世界周刊2024年7月14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排期優先日期 配偶不可互借 2. I-485 等待180天 透過I-765申請EAD 3. 境外申請移民 用電子郵件索取收據 4. 綠卡到手 必須為雇主工作一段時間

刊登於2024年7月1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排期優先日期 配偶不可互借

一讀者問:
自己是最普通的PERM EB-2,在等排期。 配偶現在讀博士,之後有希望走EB-1,但鑑於EB-1現在也有排期,配偶考慮是否要先用NIW佔個排期,這樣NIW的排期也可以用到EB-1上,等到 可以申請EB-1的時候估計就不用等太久了。 想確認的是,自己的EB-2已有排期,是不是對配偶一點用也沒有,配偶還是得自己NIW去佔坑? 我們這樣的情況是不是就是完全獨立申請,如果誰進度快可以交i-485前我們再結婚,然後一起提交就可以了,並不需要為了若干年後的I-485而提前結婚?

李亞倫律師答:
基本原則是,加入的特權或加入案件的資格在主申請人獲得永久居留權批准時終止。話雖這麼說,美國移民局和/或美國領事館往往會對在永久居留權快拿到時才結婚的案件更加懷疑。至於您的具體想法,您是對的,您的 EB-2 不可轉讓給您的妻子。 您妻子提交並獲得批准的 NIW 申請,將為她提供一個優先日期,該日期可以轉移到以後的 EB-1 申請中。如果您正在做一個案件,而您的配偶正在做另一個案件,則這些案件是彼此獨立,家屬可以在 I-485 或領事處理階段加入。如果您選擇晚婚,請注意,與早婚相比,您的結婚情況可能會受到更嚴格的審查。

2. I-485 等待180天 透過I-765申請EAD

一讀者問:
我在中部,遇到了裁員,目前的情況H-1B是7月30日到期。 RD到7月30號是173天。 要在接下來日子找到工作才能續上H-1B有點不抱希望。 I-485已提交,還未滿180天。 有人說,只要在這段時間不被安排綠卡面試就能逃過一劫。 請問是這樣的嗎? 請問這種情況可以轉成F-1等綠卡嗎? 還是必須換工作接手或是希望7月30日綠卡批下來? 問Emma,說我的case在NBC補充內容。 優先日期PD是2019年9月,已經排到了。 請問,如果找到工作後要同時提交H-1B和I-485J嗎?

李亞倫律師答:
一般來說,擔保 I-140 和 I-485 申請人的雇主在簽署 I-140 和 I-485 J「補充 J,善意確認提供永久就業的意圖根據INA 第24 (J) 條提供工作機會或工作可遷移性請求」。如果您的I-485 等待180 天,並且您有相同或類似職業的新雇主願意繼續為您提供擔保並簽署了新的補充J,您可以將其提交給美國移民局,以嘗試將您的工作轉移到新雇主雇主。同時,您可以考慮透過 I-765 就業授權申請表申請 EAD,以便您可以在目前雇主以外的雇主處就業。您也給出了您的 H-1B 到期日。您是否考慮過在60 天寬限期内尋找新工作?如果您有新雇主願意這樣做,它也可以代表您最好在 60 天的寬限期內申請新的 H-1B。

3. 境外申請移民 用電子郵件索取收據

一讀者問:
最近剛申了NIW。 因為是從境外申請的,現在能查到700元已經扣了,但是至今沒有收到收據號碼。 今天問了Emma,她居然沒有查到我的申請信息,而扣費已經一周多了。 請問,大概多久才能從Emma那問到收據號碼呢?

李亞倫律師答:
好消息是,您的案件已被 美國移民局接受,因為您知道 700 美元的申請費已從你的帳戶扣除。美國移民局為海外申請者提供的收據可能會讓人頭痛。我們的海外客戶收據曾因無法送達而被退回美國移民局。美國的郵寄地址可能會有所幫助,因為美國移民局會將通知單的副本(包括收據)發送給您的法律代表。 Emma 並不是一個專注於將收據資訊回傳給個人的工具。向美國移民局遞交請願書或申請之日起,通常會在2-3 週內收到從美國移民局寄往美國地址的收據,除非案件是在線提交或通過加急處理,在這種情況下,收據會更快收到。您可以嘗試透過電子郵件去 lockboxsupport@uscis.dhs.gov 尋求協助。希望您能盡快收到收據!

4. 綠卡到手 必須為雇主工作一段時間

一讀者問:
我申請了EB-3,想拿綠卡的原因是,我在美國念的大學,畢業後又在美國工作了五年,前後將近十年的時間,感覺拿了綠卡多條退路。 我在去年的時候回了國,在此之前綠卡已經排期排上了。 現在有機會可以調回美國老東家,一年可以交I-485,並且拿綠卡。 但是,我之後打算長期在中國生活,感覺拿完綠卡之後回國維持的成本有點高。 另外,我是女生,今年29歲,是大齡剩女。 回國的一年裡,我沒有在國內找到對象。 如果回美國一年,又耽誤一年,之後回國就30歲了,感覺無論找對像或在職場都更難了。
原來的老闆支持轉回去transfer回美國的話,走L-1簽證,可以繼續用之前的I-140。 如果不在現公司了,就用不了L-1,需要用H-1B,也用不了原本的I-140。 我的H-1B還剩一年五個月左右。 我需要在一年五個月內辦好PERM I-140,遞交I-485。 時間來得及嗎?

李亞倫律師答:
我假設您對 H-1B 剩餘大約一年五個月的計算是準確的。如果是這樣,您的時間規劃可能無法透過其他雇主完成 PERM 流程。目前,僅考慮獲得ETA 9141 現行工資確定所需的時間和ETA 9089 PERM 申請的處理時間(19 個月),這需要大約兩年的時間,這還不考慮立案及進行招聘所需的更多時間,並準備I-140 的申請。您選擇透過調回原來的雇主並繼續申請綠卡來獲得永久居留權似乎更可行。無論哪種情況,您在獲得永久居留權後都必須在雇主那裡工作一段時間,因為美國法律要求申請人透過勞工證證明與擔保雇主合作的承諾。因此,在選擇返回美國尋求永久居留還是留在中國(您聲稱的首選長期居住地和婚姻所在地)時,您必須考慮時機和承諾。

世界周刊2024年7月7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境外移民簽?境內調整身分?哪個有利?

刊登於2024年7月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境外移民簽?境內調整身分?哪個有利?

一讀者問:
我在提交I-140的時候,在律師的建議下選擇了移民簽證,也就是在廣州領館進行面試。但我其實人一直在美國,未來也不打算回國。那麼,我是否可以修改為境內提交I-485呢?如果可以的話我,需要在什麼時候提出來呢?現在的問題是,我最近的I140通過,但排期很晚。我發現我查案件狀態顯示為案件已寄到國務院。我比較疑惑,這是不是意味著,我以後只能回國去廣州走移民簽證的申請?

李亞倫律師答:
您最初的問題應該是為什麼您的律師建議您選擇移民簽證處理而不是調整身分。如果律師的建議是合理的,那麼嘗試調整身分可能對您不利。您在決定轉為調整身分之前,可能應該與您的律師再次討論。從程序上來說,I-140 申請現在已交給國務院並不重要。如果您需要調整身份,排期排到時您可以提交 I-485 表格,美國移民局通常會從全國簽證中心(NVC)調回您的批准申請。您或您的律師也可以在 I-485 申請上附上一份聲明,表明您已批准的 I-140 申請現已交給全國簽證中心,並要求移民局要求全國簽證中心調回此批准申請。

世界周刊2024年6月30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裁員前提交I-485 可透過I-765申請工作許可 2. 誤提I-485 撤銷申請 律師應加急取消通知 3. 拒簽歷史紀錄 領事館確實會保留 4. 主申請人比受扶養先拿綠卡 不罕見

刊登於2024年6月3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裁員前提交I-485 可透過I-765申請工作許可

一讀者問:
我在中部,遇到了裁員,目前的情況H-1B是7月30日到期。 RD到7月30號是173天。 要在接下來日子找到工作才能續上H-1B有點不抱希望。 I-485已提交,還未滿180天。 有人說,只要在這段時間不被安排綠卡面試就能逃過一劫。 請問是這樣的嗎? 請問這種情況可以轉成F-1等綠卡嗎? 還是必須換工作接手或是希望7月30日綠卡批下來? 問Emma,說我的case在NBC補充內容。 優先日期PD是2019年9月,已經排到了。 請問,如果找到工作後要同時提交H-1B和I-485J嗎?

李亞倫律師答:
一般來說,擔保 I-140 和 I-485 申請人的雇主在簽署 I-140 和 I-485 J「補充 J,善意確認提供永久就業的意圖根據INA 第24 (J) 條提供工作機會或工作可遷移性請求」。如果您的I-485 等待180 天,並且您有相同或類似職業的新雇主願意繼續為您提供擔保並簽署了新的補充J,您可以將其提交給美國移民局,以嘗試將您的工作轉移到新雇主雇主。同時,您可以考慮透過 I-765 就業授權申請表申請 EAD,以便您可以在目前雇主以外的雇主處就業。您也給出了您的 H-1B 到期日。您是否考慮過在60 天寬限期内尋找新工作?如果您有新雇主願意這樣做,它也可以代表您最好在 60 天的寬限期內申請新的 H-1B。

2. 誤提I-485 撤銷申請 律師應加急取消通知

一讀者問:
目前在準備I-485的材料,在現在的公司H-1B之前出過一個比較複雜的情況,想請教要怎麼做材料?公司2023年4月份左右做了一次人員調整,我並沒有受到影響,但是當時人事處烏龍把我的名字放在裁員名單上發給了公司律師,讓撤銷H-1B。撤銷申請當時就交上去了,後來9月我聯絡了公司律師,她意識到之前出了問題,就趕緊再發了一個H-1B申請,做了加急處理premium processing,很快就批准了。律師說,同時也在做申請去撤銷之前的撤銷申請,所以我現在手上有同一個公司兩份H-1B 批准單。中間身分依照律師說H-1B撤銷申請沒有生效,所以是沒問題的。這個需要找律師要什麼材料證明嗎? I-485資料是只交這兩份H-1B的批准單.那份撤銷H-1B和後來撤銷那個撤銷H-1B的申請要做材料麼?

李亞倫律師答: 
在您讓貴公司的律師意識到錯誤後,她似乎試圖盡快糾正您的情況。難能可貴的是,她同時也試圖取消先前向移民局發出的取消通知。在 I-485 申請中,讓律師解釋整個事件順序可能會有所幫助,以便美國移民局在對您的 I-485 申請做出裁決之前完全了解您的情況。如果可能的話,律師還可以利用這個機會解釋即使美國移民局確實在 2023 年 4 月撤銷了第一份 H-1B 申請,您是否以及如何仍然有資格獲得 I-485 調整。

3. 拒簽歷史紀錄 領事館確實會保留

一讀者問:
2018年身份過期,不得已掛靠,後來一直到OPT過期,都沒有簽證。移居加拿大之後,L簽證有被問到,沒有想到也沒準備好,導致2021年簽證被拒。如今,又過了1年多,GK5已通過,想再試試L簽證回去。但是因為L簽證效期5年,所以使用的L簽證I-797還是相同的。請問,聽說在美國這種歷史紀錄5年後簽證面試官就不會再翻出來,請問是真的嗎?上次2021年簽證被拒,現在填寫新的DS160上問被拒資料,需要直接填寫被拒原因嗎?具體說明是212A6C?還是可以說沒之前沒有準備充分? 

李亞倫律師答:
領事官員確實會保留歷史記錄,而您先前的拒絕很可能會出現在資料庫中。您曾經說過,過去被拒絕的原因是212 A6C。該理由是,在試圖進入美國時存在欺詐或虛假陳述,不得入境。 DS-160 非移民申請表上有兩個與您的情況相關的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您是否曾經被拒絕美國簽證、被拒絕進入美國或在入境時被撤回您的入境申請?如果回答為是,請解釋一下。什麼時候?在哪裡?什麼類型的簽證?」以及「您是否曾經透過欺詐、故意不實陳述或其他非法手段尋求或協助他人獲得簽證、進入美國或任何其他美國移民福利?」 對於第一個問題,您必須做出肯定的回答,回答問題並解釋您認為對您有利的情況。如果您認為您的解釋完全足以說明您沒有詐欺或不實陳述,您可以決定對第二個問題回答「否」。領事官員在閱讀 DS-160 申請後,應該能充分了解先前拒絕的情況。

4. 主申請人比受扶養先拿綠卡 不罕見

一讀者問:
本人申請EB-1B,排期已到,剛拿到綠卡。配偶和我一起交的I-485,但配偶案子目前還未決定。想問一下,對於配偶狀態後面的審理是完全獨立的還是會有一定的影響?

李亞倫律師答:
受扶養配偶的 I-485 申請通常取決於主申請人(即您)的資格。您已經收到綠卡,這表示您的主案已被視為已獲得批准。如果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認為您的婚姻關係是真實的且受扶養人没有受到不得入境美國的懲罰,那麼該受扶養人通常會獲得批准。就婚姻而言,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可能會調查婚姻關係,特別是如果夫婦在提交 I-485 申請前不久才結的婚。美國移民局也可能正在進行背景調查,所以延遲了。移民服務局在授予永久居留權之前要確定申請人不是恐怖分子、沒有犯罪記錄或其它不得移民的犯罪記錄等。家屬們過去可能也有他們自己的移民檔案記錄,美國移民局在做出決定之前必須對其進行審查。主申請人的案件先於受扶養人的案件進行裁決的情況並不罕見。

世界周刊2024年6月16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到新工作就職 應等I-485遞交180天後 2. 若沒續H-B 回美紙可應急

刊登於2024年6月1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到新工作就職 應等I-485遞交180天後

一讀者問:
目前,我已經在這家公司工作很多年了,薪水有些偏低。薪資約為市場薪資的百分之80。幸運的是,不存在裁員風險。前陣子我找到了一份FAANG(即五家大型科技公司 Facebook, Amazon, Apple, Netflix and Google)的工作,薪水比現在的薪水高了百分之30%左右。我應該先向這家公司提交 I-140 嗎?從申請到批准需要多長時間?

李翼民律師答:
要回答你的問題,我假設您目前的公司已為您提供了經過認證的 PERM 勞工紙申請,並且有資格代表您提交 I-140職業移民申請。既然您正在考慮這個 FAANG的 職位,我進一步假設您已經與您未來的雇主討論過該職位,並且您未來的雇主願意贊助您獲得 PERM 勞工認證。我最後假設﹐您不是申請 EB-2 NIW 或 EB-1A。根據您的情況,您有幾個選擇。首先,您可以要求您目前的雇主為您提交一份I-140,並等待在轉移到FAANG公司前獲得批准。當然,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在 I-140 獲得批准後,FAANG 公司可能不再願意僱用您,或者您的雇主如果覺得您騙了他們,就可能會試圖撤銷此批准。此外,在提交 I-140 後為了獲得雇主靈活性並「轉移」您的工作,您必須滿足更多的條件。 I-140 必須已獲批准或正在等待審理中,且您的 I-485 申請必須已等待至少 180 天。因此,為了使其發揮作用,您的優先日期應該已經排到,以便您可以同時提交 I-140 和 I-485的申請。之後,您可以在提交 I-485 申請 180 天後將您的工作「移」到 FAANG 公司的相同或類似的工作。為了與此策略相配,如果您目前的雇主同意,您可以額外支付 2,805 美元對您的 I-140 進行加急處理,這樣您就有可能在 15 個工作日後獲得 I-140的批准。如果沒有加急處理,I-140 申請通常需要 6 個月到一年的時間才能得到裁決。總而言之,在這個策略下,你也許可以於同時提交I-140/I-485的180天後轉到FAANG工作,而不必讓FAANG公司代表你再次申請PERM勞工紙。當然,如果您的優先日期還沒有排到,您需要等排到了才提交 I-485,然後等待 180 天,透過 H-1B 轉移或其他合法方式將工作轉移到 FAANG 公司。如果您的雇主提交的 I-140 最終獲得批准,但您無法提交 I-485,您至少可以保留其優先日期﹐在第二個職業移民申請中使用。

您的第二個選擇是只接受 FAANG 的錄取通知,然後將工作簽證轉移給他們,而無需由您目前的雇主代表您提交 I-140。這樣做的好處是,您將能夠以 FAANG給的薪資,而不用擔心等待的風險。缺點是你將放棄目前雇主已為你辦理好的PERM勞工紙,並且必須由FAANG公司重新辦理勞工紙的流程,這將使你的流程增加大約2年(ETA 9141目前需要6-7個月來裁決﹐而ETA 9089此時需要一年多的時間)。除非您的 I-140 已獲批准且未被前雇主撤銷,否則您也將無法保留舊的優先日期。因此,如果您願意在美國保持非移民身份的同時等待更長時間來獲得永久居留權並賺取更多的錢作為交換,那麼這對您來說可能是一個可行的選擇。

2. 若沒續H-B 回美紙可應急

一讀者問:
我是 EB-3,表格 B 本月已經排到了,但表格 A 尚未排到。 律師現在打算同時提交I-485和回美紙(AP卡)及工作許可證(EAD卡)申請,但我上個月剛回中國續簽H-1B印章回來,我的H-1B簽證(I-797)也剛續簽三年。 我原本計劃今年年底去哥斯大黎加度假,明年5月回中國探望家人,但現在AP卡申請一經提交,我就無法出境。 律師表示,現在拿到AP卡大約需要12到15個月的時間,這意味著明年(也可能是後年)我所有的海外旅行計畫都將被取消。 現在,我想告訴律師,只提交I-485,不要提交工作許可證EAD和AP卡申請,因為考慮到我的H-1B印章還有一年才到期,如果我拿到AP卡也只有1年有效期,和H-1B簽證印章的效期大致相同。 這樣的話,我可以在明年春天持有效簽證回國,等到簽證章過期再申請AP卡。 我這樣想可以嗎? 我的工作比較穩定。 雖然薪水不高,但我並不是特別擔心會突然被裁員。 如果我現在不申請AP卡,還會有其他風險嗎?

李翼民律師答:
雖然這取決於您,但根據您的情況申請AP及EAD卡仍然有一定的價值。 事實上,您擁有有效期接近 3 年的新H-1B 身份,這一事實非常重要,因為它可以降低您申請 EAD 和 AP 的緊迫性。 只要您仍在 H-1B 擔保公司工作或有效的 H-1B 轉讓申請獲得批准,您就可以持 H-1B 簽證自由往返。 H-1B 簽證到期後,您可以在明年春天返回時在本國領事館續簽,方法是申請 DS-160 並準備好所有必要的證據,包括有效的 LCA、公司的工作信函和 H-1B 批准單。回美紙獲得批准並不意味著您的 H-1B 簽證失效。 您只需使用 H-1B 簽證即可進出美國。 如果您的 I-485 案件的批准時間比您的 H-1B 身分的有效期更長,回美紙可能對您有利。 當然,回美紙的有效期限為一年。 因此,如果您願意,您可以考慮在 H-1B 到期時申請 EAD 和回美紙。 如果您希望將回美紙與您的 H-1B 身份到期相協調,您可以在 H-1B 到期日期前約 12 個月申請。 您的I-485 案件的裁決時間可能比您的H-1B 身分的有效性更長,因為某些司法管轄區的職業移民案件需要很長時間才能裁決— 您可以查看美國移民局處理時間表,以了解您類型的大致等待時間案件的情況——並且因為您的優先日期相對於最終行動日期(“圖 A”)來說還未排到。 如果您的綠卡申請尚未獲得批准,並且您有回美紙,您通常可以出境和進入美國,而無需延長您的 H-1B 身份。 此外,如果您出於任何原因不確定自己能否在本國領事館獲得續簽的 H-1B 簽證,將回美紙作為應急計劃可能會有所幫助。 雖然在沒有 EAD 或回美紙的情況下申請 I-485 可能對您有用,尤其是因為您的 H-1B 有效期已近 3 年,但您可能需要考慮上述福利並決定它們是否值得您額外申請。 但除了費用之外,申請 工作許可證 和 回美紙沒有明顯的缺點。

世界周刊2024年6月2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提交 I-485 後,未提前申請回美紙,勿離美 2. 不打算立即來美 勿太早申請EB-1A 3. B簽證入境90天內 提交身份調整應謹慎 4. 收電郵逾30天無收據 線上求查 5. 查詢移民案 致電移民局聯絡中心

刊登於2024年6月2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提交 I-485 後,未提前申請回美紙,勿離美

一讀者問:
今天看到copy of filing,發現兩個錯誤:1、住址寫了美國地址和中國地址,兩個都是to present。 律師發現了這個問題,讓我改了,結果交出去的還是錯的。 擔心這個會影響提交的I-485期間須在美國境內,會要補材料(rfe)。 2、I-485J最後一頁preparer簽字,律師簽的2022年,而前面都是2023年。 我下個月還要回國,都不知道應不該在境內等了。 目前律師,還沒回覆有啥影響。 請問,這些問題有多致命?

李亞倫律師回答:
您 I-485 申請表中提到地址的第一個錯誤,美國移民局通常會將所有通知發送給您和您的律師,因此,如果您沒有收到 移民局 的信件,您的律師也會告知您通知信件的內容。 我假設移民局會認為您在美國境內,因為移民局沒有拒絕您的 I-485 申請,該申請只能由人在美國的個人提交。 至於律師在 2022 年簽署的 I-485J 的第二個錯誤,這可能不是一個大問題,因為簽名日期可能是個錯誤。 否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可能會向您發送 RFE 補交新表。 請注意,提交 I-485 表格後,未提前申請回美紙,您不得離開美國,除非是H-1B 或L-1 簽證。如果不是這兩種類別﹐回美紙未獲批准就離開會導致您的 I-485 申請被取消。

2. 不打算立即來美 勿太早申請EB-1A

一讀者問:
我是國內副教授,工作尚可,可申請EB-1A,有希望拿到綠卡。 但即使拿到綠卡,我也不太可能會立刻去美國找工作,因為小孩才7歲,打算他將來在美讀大學。 我想申請綠卡是為了孩子。 請問,現在申請是不是有點太早了?

李亞倫律師回答:
所有基於職業的綠卡申請(包括 EB-1A)是當事人將移民到這個國家以發揮他/她的才能和技能。 如果您不打算立即前往美國尋找職位,那麼您申請 EB-1A 身份似乎還為時過早。 您關心的似乎是您的孩子上大學,而由於這裡的大多數孩子在 18 歲左右進入大學,根據您的計劃,這是10年後的事。 如果一切順利的話,EB-1A 案件大約需要 2-3 年,因此,如果您現在提出申請並成功,您將必須弄清楚如何在您的孩子入大學的年齡之前保留您的綠卡7-8 年。

3. B簽證入境90天內 提交身份調整應謹慎

一讀者問:
我提交了移民申請,等待排期。表B排到了,但人在中國。 我可以用B-1簽證入美,一定要90天後再交I-485嗎? 律師告知,如果發現表B預警要關閉,就算沒有到90天也可以直接提交I-485,也沒有問題。 請問,是表A到了,I-485才會批准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一般來說,持B簽證的當事人在入境美國90天內提交身份調整申請應謹慎。 儘管 90 天規則已基本被廢除,許多移民官員認為,在入境美國後的短時間內提交 I-485 的申請可能表明該人在入境時不實陳述了其非移民身份有意回國的意願。 話雖這麼說,您可能誤解了您的律師,他/她可能已經考慮了利弊,並認為在你的情況下,您在簽證公告表B(遞交調整身份申請排期表)即將沒有配額的情況下,更好的策略是即使在入境90 天內也可以提交。 如果您照表 B的日期提交身份調整申請,您將必須等到您的優先日期超過簽證公告的表 A(最後批准日期表)上的日期,您的案件才能獲得批准。

4. 收電郵逾30天無收據 線上求查

一讀者問:
我於1月17日收到移民局的電子郵件提醒說已收到我的申請費和加急處理的錢,錢也扣了,但是到現在還沒有收到郵寄的收據通知單。 郵寄地址是我房子的地址,室友一直在。 不過,我向郵局設置了郵件轉址mail forwarding,把郵件轉到我老婆那裡。 現在,兩邊都沒有收到。 請問這正常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我假設此時您已經收到美國移民局的進一步訊息,而您的問題是您在一月份收到美國移民局電子郵件後的兩週內沒有收到移民局寄給您的通知。 如果您設置了郵件轉址,美國郵局會將郵件轉到您登記的轉發地址。 雖然郵局不會轉發移民局的某些文件,但通常會轉發收據。 請注意,移民局需要時間印刷製造收據然後寄出,郵局轉寄郵件也需要時間。 如果您收到電子郵件已超過 30 天,還未收到收據通知,您可以透過 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intro.do 在線提交電子請求查詢,然後點選「未收到郵件通知」。 仔細閱讀表格,填寫所有需要的信息,並註明您沒有收到收據通知。 希望您的情況能夠在您需要提交電子請求之前得到解決,但是透過提交電子請求,您將提醒美國移民局您仍然沒有收到通知。

5. 查詢移民案 致電移民局聯絡中心

一讀者問:
大概三、四年前,我透過朋友的介紹在一家移民機構遞交了I-140。 期間問過很多次,對方都說沒出結果,還在審理中。 問對方要收據號碼,也不肯給。 我懷疑根本沒有遞交,這幾天自己在移民局官網上面問人工Emma,查收據號碼,換了4個不同的人工Emma,提供了姓名、生日、郵寄地址等信息,都說系統裡查不到 。 是不是可以證明沒有遞交? 一位朋友說,如果已經遞交了這麼久,透過這些信息Emma是可以查到收據號碼的。這是真的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Emma 的設計目的並非旨在尋找沒有收據的申請案。當事人若要查詢案件,最好致電 1-800-375-5283 的美國移民局聯絡中心,並向移民局的代表解釋您的問題。請注意,移民局聯絡代表人的表現可能非常有耐心, 也可能不耐煩,不耐煩的代表人可能不會願意搜尋其系統,為您查看是否您已提交了申請。 在此希望您在電話接通後,移民代表能夠為您提供協助。

世界周刊2024年5月26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如果您自行申請 I-140 EB-1A 申請,您可以指定您計劃在美國居住的州作為您的主要工作場所

刊登於2024年5月2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如果您自行申請 I-140 EB-1A 申請,您可以指定您計劃在美國居住的州作為您的主要工作場所

一讀者問:
我在中國大陸申請EB-1A,自行準備了材料,同時提交I-140及I-907。 有兩個問題要問: (1)移民局(USCIS) 網站上列出了 2 個送件地址。 若根據工作地址,因在中國申請,目前尚不清楚最終會去哪個州工作。 我可以選擇最有可能的一個嗎? 或是有什麼特殊要求嗎?(2)需要在美國的朋友幫我寫支票支付費用。 我把資料寄給朋友,然後朋友加上支票後,寄到上面的地址可以嗎? 申請人的國內資料中也都有國內地址。

李翼民律師回答:
如果您自行申請 I-140 EB-1A 申請,您可以指定您計劃在美國居住的州作為您的主要工作場所。 如果您不確定,那麼您可以指定您最有可能在美國居住的州。 然後查看這 2 個送件地址,選擇與您計劃居住州對應的地址(您還將該地址列為您的工作場所)。 當您進行領事面談時,如果您的地址/工作地點與 I-140 申請中計劃的地址/工作地點相同,那當然是理想的。 但即使不是,也不會影響您的申請,因為 EB-1A 沒有工作地點的限制。 領事官員可能會確保您仍然計劃進行您在 I-140 中所述的工作,並且如果需要,可以在系統中修改您的工作地點。

關於你的第二個問題,你可以讓你的朋友支付你的申請費,並將包裹連同支票一起寄到你工作地點的相應服務中心。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國內地址無關緊要。 支票或付款應發送到何處的決定因素是您計劃的工作地址。

世界周刊2024年5月19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發現職業分類代碼錯了 可要求更正 2. 違規行為總時不超過180天 仍可調整身份

刊登於2024年5月1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發現職業分類代碼錯了 可要求更正

一讀者問:
我快要申請  I-485了,才發現幾年前的I-140 批准單approval notice。 但其標準職業分類代碼(soc code)是錯的,應該是151132,但批准單上是111132。 不知道是美國移民局搞錯了還是律所申請就填錯了111132,這個soc code壓根就不存在。 我後續該怎麼處理啊? 如果是美國移民局搞錯了,可不可以同時申請I-485跟I-140的更正correction? 如果是律所申請就出錯了,這個需要怎麼處理呢?

李翼民律師答:
如果您的優先日期已排到,將取決於您和您的律師事務所(如果您有律師代表)是否此時繼續提交 I-485 的申請。 這個錯誤似乎不重要。但是,如果您希望在提交前進行更正,我們建議如下: 如果 USCIS 在 SOC 代碼上出現錯誤,您最好的解決方案是直接聯繫(或讓您的律師直接聯繫)USCIS,讓他們在您的I-140 批准單更正錯誤,這可以透過線上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Intro.do提出請求 – 點擊「印刷錯誤」的選項,然後使用您的資訊填寫表格。 然後問到“什麼地方印刷錯誤?” 你回應「通知單」。 當它指出:“請描述錯誤”時,您回答:“在 I-140 批准單*您的收據編號*上,SOC 代碼被錯誤地輸入為 111132。” 在「請輸入更正」部分,您可以註明:「SOC 代碼應輸入為 151132。我了解此批准單是幾年前就簽發的,但我和我的律師都沒有發現這個錯誤。 如果您能糾正這個錯誤,那將會很有幫助,我不勝感激。” 請注意,這可能有效,也可能無效,因為您的批准是幾年前簽發的,而且不是最近發的。 您也可以讓您的律師直接致電(或您可以直接致電)美國移民局聯絡中心解釋錯誤並讓他們更改——電話號碼是 18003755283。請注意,這並不能保證此更正會在您想要提交I-485前完成。 如果未及時更正,您或您的律師(如果有代表)可以提交您的 I-485,其中詳細解釋 I-140 批准上的錯誤,並補充了 I-140 上的一些相關證據,以及為獲得批准而提交的I-140 表格副本。 此外,現在許多 I-140 批准不僅列出了 SOC 代碼,而且還在批准上列出了職業頭銜。 因此,如果 SOC 代碼與您的職位不匹配,但職稱與您的職位匹配,則此錯誤可能相對容易解釋和糾正。 如果您的批准中列出的 SOC 代碼甚至不是有效代碼,這也可能會有所幫助。

2. 違規行為總時不超過180天 仍可調整身份

一讀者問:
工作簽證延期尚未核准。 我妻子的 I-485 已提交,排期已排到。 如果延期通過了,一定沒問題,但如果不通過的話,不知道會怎麼樣? 妻子不是公民。 我看到一個說法是EB類別I-485可以用245K免除家屬180天失去身分。 我想知道有沒有風險。

李翼民律師回答:
我回答這個問題的假設是您的妻子是主申請人,而她的 I-485 申請是基於職業類別。 我還假設您還將根據您妻子的工作情況提交 I-485。 在這種情況下,假設她是透過簽證而非假釋進入美國,則 INA 245(k) 適用。 通常情況下,如果非公民從事未經授權的工作、違反其非移民身份條款或未能維持身份,則他/她沒有資格調整身份。 然而,根據INA 245(k),以職業為基礎的I-485 申請人(包括也提交I-485 的主申請人的受扶養直系親屬)從事授權工作或未能保持合法身分或以其他方式違反條款,或在最近入境後以其他方式違反了其非移民簽證的條款,只要違規行為的總時間不超過180 天,則可免除沒有資格調整身份的資格。 就您而言,在延期等待期間您最多可以工作 240 天。 如果您的案件獲得批准,當然正如您提到的那樣沒有問題。 如果您的延期申請被拒絕,您在被拒絕之前(您的案件待決期間)工作的天數將被授權,但您在被拒絕日期之後工作的天數將不被授權。 另一個被拒絕的問題是,提交 I-485 申請之前未經授權停留的天數(即授權停留的最後一天與 I-485 提交申請之間的天數)將計入這 180 天。 您應確保在您提交 I-485 時未經授權工作的總天數 + 您未保持合法身分的天數不超過 180 天。 當您的 I-485 案件正在審理中時,您在 I-485 申請後在美國的居留是半合法的(通常被認為是授權的),但除非獲得授權,否則這不適用於工作。

世界周刊2024年5月12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I-485受僱不實 面談應坦誠 2. 為海外千人計畫工作 恐影響移民批准 3. F2 才入境就提交I-485算詐騙嗎?

刊登於2024年5月12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I-485受僱不實 面談應坦誠

我目前正在準備I-485調整身分的表格,但我過去申請簽證的工作經驗有些不一致。2010年申請旅遊簽證時,我在DS-160申請表上填寫了我父親的公司名稱作為我的雇主,但當時我實際上在一家美國公司工作。 由於這家美國公司在中國沒有分支機構,所以並沒有幫我繳交養老保險。 然後我就加入了父親的公司來繳我的養老保險。 後來我申請L-1簽證的時候,我就填寫了那家美國公司為我的雇主。 此後,無論是H-1B簽證、PERM或I-140申請,我都如實填寫這家美國公司作為我的工作經驗。 現在我擔心美國移民局在審查我的 I-485 申請時會發現這種不一致。 請問,若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應對呢?

李翼民律師回答:
回答這個問題,我假設您在I-485 申請表的第71個問題:「您是否曾經在入境美國、進入美國簽證所需的申請文件或任何其他類型的移民福利文件中的任何資訊撒謊、隱瞞或歪曲?」 而您的答案是「否」。 在這種情況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裁決官員可能會選擇忽略它,因為那是很久以前的事,而從那時起您就一直在申請上據實相告,並且迄今為止沒有遇到任何問題。 此外,如果了解真實情況,裁決官員可能會認為這種不實陳述與簽證簽發無關。另一方面,更為嚴格的裁決官員可能會將您的不實陳述標記為一個問題—官員可能認為您在2010年沒有將美國公司列為您的雇主,從而增加了您獲得遊客批准的機會,從而做出了重大不實陳述。 如果在綠卡面談期間被問到這個問題,最好坦白事實。對您有利的一些因素可能是這種誤傳是十多年前的事; 從那時起,您一直積極據實相告您的所有申請; 從那時起,您就盡職盡責地維持了身份並繳納了稅款; 您在 2010 年旅行B2 到期之前離開了美國; 並且您(大概)可以被批准為永久居民。 您可能會提到您將您父親的公司列為您的雇主,因為該公司為您支付了退休金保險,但官員可能會發現這無關緊要,因為您實際上並未在該公司工作。 透過坦白說明此處的不一致之處,官員可能會決定寬大處理,並無論如何都會批准您的I-485 – 特別是如果這種不一致是您申請中唯一的危險信號,並且您給人的印像是一個有禮貌、善良品性的人。

2. 為海外千人計畫工作 恐影響移民批准

我在美國生物化學博士畢業後加入了一家公司。 OPT用完後,我轉到了O1。 我申請H-1B多年未果,最近被解雇了。 雖然早有預料,也找了好久的下家,但生技從去年開始就開始大量裁員。 資本市場上很難找到願意經營O1的公司,恐怕最後只能回國了。幸運的是,NIW經過幾年的等待,我還能回來。 既然我正考慮回國工作幾年,為什麼不嘗試申請國內的人才引進計畫? 但由於先前有千人計畫被調查的問題,感覺這些人才引進計畫有點敏感,擔心會影響綠卡得不償失。 我想向律師尋求建議。

李翼民律師回答:
我通常不建議您在等待中國 EB-2 優先日期排期的時間為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千人計畫)工作(我假設您的 I-140 EB-2 NIW 申請已獲得批准)。 雖然當您的優先日期排到時,它最終可能不會影響您移民簽證申請的結果,但它很可能會危及您的申請,因為出口管理法規現在是美國政府的重點,尤其是針對中國公民。 雖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可能是中國鼓勵科技創新的合法計劃,但美國和其他幾個國家的執法機構對該計劃作為智慧財產權盜竊和間諜活動的現象表示擔憂。 在您的移民簽證申請中,您必須揭露您曾為千人計畫工作。 這可能會引起對您申請的嚴格審查。 在面談過程中,您需要明確表示,您在千人計畫工作期間從未犯下知識產權盜竊或不當向中國提供美國組織商業機密的行為。 該移民官員可能會詢問您有關您在千人計劃中所做工作的尖銳問題,以及您是否利用在美國獲得的知識(以及知識的本質)來執行您的任務,或者更糟的是,根據您的知識提供培訓。因此,雖然「千人計畫」可能是您在中國等待期間薪酬最高、最有聲望的就業選擇,但如果您在此類計畫中任職,您將面臨移民簽證的風險。

3. F2 才入境就提交I-485算詐騙嗎?

主申請人F1 OPT近期在美國遞交了I-485,配偶在中國,計劃近期持F2簽證入境。 請問F2入境後是否需要等待90天才能提交I-485申請? 據說,持非移民簽證入境後立即提交I-485申請被視為詐欺。 這也適用於F2嗎? 她曾持F2簽證在美國待了幾年。 她去年回國,現在想回來提交I-485。

李翼民律師回答:
你的問題是提交 I-485 時先前入境的意圖。 在審查 I-485 申請之前的入境情況後,國土安全部裁決員可能會試圖確定申請人在申請非移民簽證或進入美國時是否在領事館歪曲了其意圖。在此90天不再是一條規則,而更多的是指導方針,如果有人在入境後的90天內在美國做了一些與簽證條件相矛盾的事情,那麼一位嚴格的裁決者可能會標記此案。 就您的案子而言,如果您的配偶持 F2 簽證入境,該簽證有非移民意圖的要求,而她在入境後不久提交 I-485,裁決員可能會質疑您配偶進入美國時的初衷。 也許可以成功解決這些問題,並且仍然獲得永久居留權,但要注意她的案件可能會出現的問題。

世界周刊2024年4月7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回美紙獲批前 不得離境 2. 勞工認證開始 就要確定工資 3. 拿到I-485收據 不必取消F-1 4. EB-3 通常需要3至5年

刊登於2024年4月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回美紙獲批前 不得離境

一讀者問:
目前H-1B Extension已經Approved。 律師準備本週內提交I-485,計畫打完指紋回國一趟,預計會在11月底或12月上旬。 在國內更新簽證貼紙這種情況下,如果想提交回美紙AP(雙保險),在AP批准前出境,AP申請會被自動取消嗎? 網路上說AP在核准前出境會被取消,但有H-1B的情況下AP pending出境不會被取消?

李亞倫律師答:
回美紙的規則是,如果當事人打算以回美紙的身份回國,那麼在回美紙獲得批准之前不得離開美國。 我們最近聽說一個人就是這樣的——他申請了回美紙,但在獲得批准之前離開了美國,隨後以批准的回美紙返回美國,結果他的 I-485 調整身份的申請被拒絕。 所以,在回美紙獲得批准之前離開美國,回美紙沒有雙重保險的作用。 如果您在離境前獲得批准,那麼這才可能是您的雙重保險。 如果當事人在有有效的 H-1B 簽證和有效的回美紙的情況下,該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使用哪種文件重新入境美國。 我們聽說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 官員可能會優先選擇他們願意接受的那一份,但一般來說,如果您有兩份有效的入境證件,選擇權就在您手中。

2. 勞工認證開始 就要確定工資

一讀者問:
我是2022年2月入職現在的公司。 現公司要僱員工作滿一年才給辦綠卡。 由於各種原因,拖到現在才開始做PWD。 現在有幾個問題:1、現行工資確定(PWD)是依照什麼時候的職位來決定薪水的? 是現在的職位還是公司錄取的時候職位? 我在今年8月升職成Senior researcher了,所以這兩個prevailing wage應該是不一樣的。 PERM上的YOE的要求是照剛入職的時候算的嗎? 之前,公司是按part time抽的H-1B。 雖然工作了兩年,但是折算一下是沒有2年經驗。 這個會影響PWD嗎? EVL在打廣告之前拿到就OK了? PWD的過程不需要?

李亞倫律師答:
根據 PERM 勞工認證,開始案件時需要確定現行工資,以確保雇主將會為所提供的職位支付現行工資。 薪資是根據勞工證申請中提供的職位,而不一定是您目前的工作職位。 如果您去年晉升為高級研究員,而公司現在正在開始辦理勞工證,那麼它應該贊助您從事讓您永久從事的工作,因此應該為現行工資確定(PWD)提供相應的工作描述。 如果需要經驗,公司也會以月或年為單位設定要求。 課程要求應確保您在教育、經驗和特殊技能方面有資格獲得自己的勞工紙。 在勞工紙申請中,PWD 是流程中必需的一部分。 就在發布廣告之前獲得就業驗證信 (EVL) 而言,這始終是一個好主意,更好的主意是在發送 PWD 請求之前獲得一封就業驗證信。

3. 拿到I-485收據 不必取消F-1

一讀者問:
家裡孩子正在上大學,目前身分是H-4。 由於馬上要到21歲了,所以在6月向美國移民局提交了I-539轉換身份,從H-4到F-1,在10月的時候還沒批准,並且收到了補材料通知RFE,說I-20的 start date過期,需要學校發一份新的I-20,而且還要繳200元的學籍註冊費資料。 結果,孩子在和學校申請新I-20的時候,我們可以提交I-485,所以提交了I-485申請,就沒再理F-1 補材料的事。 目前,已經收到了I-485的收據,但是孩子的F-1也被批准了。 我們並沒有補充RFE,也不知道美國移民局為什麼會在這種情況下批准了F-1。 向學校諮詢後,學校表示I-485收據可以維持合法身分。 那麼,我們需要聯絡USCIS取消F-1嗎?

李亞倫律師答:
學校的建議是正確的,您孩子的 I-485 收據將允許孩子留在美國,因為您們都在等待 I-485 的判決。 沒有必要聯繫美國移民局取消 F-1 的批准,並且在某些方面,最好不要做任何干擾該裁決的事情。 孩子決定是否繼續上學,不會影響他的調整身份。 但請注意,除非獲得學校的工作許可或根據調整身份申請工作許可,否則他不可以工作。

4. EB-3 通常需要3至5年

一讀者問:
本人是在中國讀的博士,現在美國境內讀博後,合約到明年年底。 今年5月,我提交國家利益豁免NIW,已獲批准。 我實驗室的老闆最近沒什麼補助金(grant),不確定明年年底能否繼續續約,我可能需要回國等排期。 我是STEM專業,且有回國2年居住的限制。 我老公是國內大學學歷,美國的雇主可能為了留住他,想幫他辦EB-3。 我們現在比較猶豫,不知道是否讓他的老闆為他辦。 如果要辦,需要注意和考慮哪些問題?

李亞倫律師答:
您要問的問題主要取決於您是否能夠獲得回國居住兩年要求的豁免、是否能夠繼續活躍於國家利益豁免(NIW)的領域,以及如果無法獲得J-1豁免,在中國完成兩年居留時間可能對您案件產生的影響。 我假設您的 NIW 申請是一份自我申請,而不是美國雇主為您申請的案件。 在前一種情況下,如果您必須返回中國兩年,您應該繼續在您獲得 I-140 批准的領域工作,並準備好在面談時展示您在該領域的活動水平。

至於您丈夫提出的 EB-3 就業機會,考慮到目前中國出生的此類簽證處理速度緩慢,假設沒有任何麻煩,此類案件通常需要 3-5 年才能完成。 如果他處於 J-2 家屬身份,他也有同樣兩年需返回中國的居住要求。 如果是這樣,他必須滿足在中國居住兩年的要求,只要雇主仍然願意支持他的案件,他最終將被允許移民。 他的 EB-3 案件將涉及 PERM 勞工證、I-140 申請以及調整身份(如果不受兩年要求或獲得豁免)或領事處理。

您丈夫的 EB-3 申請為您和您的丈夫提供了兩個移民美國的機會,儘管時間可能比您的更長。 然而,由於職業類別排期的原因,時間差異可能不會那麼大。 2024年4月的簽證排期表,中國出生人士的調整身份或領事處理案件最後批准日期,對於EB-2而言為2020年2月1日,對於EB-3而言為2020年9月1日。

世界周刊2024年3月24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加快申請綠卡的條件 2. EB-1A申請被拒 再提交 等時機 3. STEM博士 或增NIW批准機會 4. 重新安排打指紋 不影響處理進度

刊登於2024年3月2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加快申請綠卡的條件

讀者問:
我6月提交了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EB-1B的I-485。 主申請者有工作簽證,還有兩年多的有效期。 請問副卡因為經濟損失理由,加急組合卡comb通過的可能性很高嗎? 因為如果認真審理起來,估計會發現主申請者有工作。猜測可能加上有兩個孩子,負擔更重有點用。

李亞倫律師答:
即使您有兩個孩子和較重的負擔,您已經有工作和工作簽證,這聽起來並不像有經濟困難。 因此,我認為這不是加快綠卡申請的好理由。 此外,受養人綠卡不能在主申請人之前獲得批准。 根據您的情況,您似乎可以根據 I-485 身份調整申請工作許可證。 如果您的丈夫持有 H-1B 身份,您也有資格以H-1B 持有者配偶的身分及已批准的 I-140 ,申請工作許可證。 在這兩種情況下,除非有以下條件之一,否則移民局不會加快工作許可證的授權:

  • 給公司或個人造成嚴重的財務損失,前提是需要採取緊急行動不是由於請願人或申請人未能:(1) 及時提交申請; (2) 及時回應任何額外證據的要求;
  • 緊急情況和緊急的人道原因;
  • 促進美國的文化或社會利益的非營利組織(由美國國稅局 (IRS) 指定);
  • 美國政府利益(包括被聯邦機構確定為緊急的案件,例如美國國防部 (DOD)、美國勞工部 (DOL)、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 (NLRB)、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EEOC)、 美國司法部 (DOJ)、美國國務院 (DOS)、國土安全部或其他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利益部門; 或者
  • 清除美國移民局的錯誤。
2. EB-1A申請被拒 再提交 等時機

讀者問:
我7月提交EB-1A到TSC,8月補充資料,剛得知申請被拒了。 律所告訴我,審我這個案子的移民官員在2023年的通過率是14%,所以被他拒絕掉並不奇怪。 不過,為了避免重新申請又送到這位移民官員手裡,律所建議我等3至4個月以後再重新申請。

現在我有兩個選擇:1、等4個月以後再提交給TSC;2. 現在馬上提交給NSC。 我諮詢律師的意見,他們告訴我,對這件事情沒有意見,讓我自己做決定。 他們只是告訴我case被拒,不會影響下一次申請,而且一個申請案子是否獲批很大程度上審理的officer。

在這種情況下,我覺得我應該盡可能多的提交。 提交的次數多了,就算被拒絕很多次,只要有那一次走運通過了就可以。 請問,我到底應該等4個月再一次TSC提交,還是馬上向NSC提交?

李亞倫律師答:
在提交EB-1A 申請時,沒有人能確定是否會獲得批准,也不確定官員如何看待諾貝爾獎或奧斯卡獎之外的非凡能力所提供的證據(我們聽說美國移民局對此類申請感到困難,即使申請人確實這樣做了)在非主要類別之一獲得奧斯卡獎)。 我注意到 I-140 申請要求提供有關先前申請的信息,這意味著官員有機會查看您過去的申請。 除非您確實相信您有一個非常有力的案件被錯誤地拒絕,否則我們的意見是您可能希望等到您出現可能加強您的案件的新情況後再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交新的請願書。 

3. STEM博士 或增NIW批准機會

讀者問:
跟我老婆兩個人剛來美國,目前博一在讀,有些論文和引用。 和律師諮詢過,目前條件是可以申請NIW的,不知道是越快申請越好還是等快畢業了再申請? 有幾個糾結的點:1.以NIW現在的排隊速度,讀完博士是不是排不上? 2.簽證是5年的,如果申請到了I-140,回國有風險嗎? 老婆是F-2,是不是對她回國沒影響?

李亞倫律師答: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NIW) 屬於 EB-2 類別,目前的排期(向 USCIS 批准 NIW 申請的人可以獲得移民簽證或調整身分的日期)正在處理2020 年 1 月 1 日之前提交的申請案。提交NIW案件後需要等待很長時間。 話雖如此,擁有博士學位可能會加強 NIW 申請,特別是如果博士學位屬於 STEM 科學領域。 因此,在決定是否立即提交 NIW 申請時,您應該考慮這些因素。 您詢問的另一個因素是,由於您持有五年簽證,因此在此過程中返回祖國中國的風險。 一般來說,持有簽證的人無需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新的簽證,並且在返回美國時不會遇到問題。 話雖如此,您可能希望了解涉及研究的博士學位課程的中國學生的最新動態,其中一些學生在重新進入美國時在海關和邊境保護官員遇到困難。 這可能更適用於您而不是您的妻子,而且我認為如果您的妻子獨自旅行,這不會成為一個大問題。

4. 重新安排打指紋 不影響處理進度

讀者問:
我估計10月能通過form BROW,交I-485。 但因為家裡有急事,打算交完I-485回國一趟,預留出H-1B有被check,很有可能趕不及打指紋,所以大概要重新約時間。 我的優先日期PD是2022年9月12日。 ROW的form A還沒排到current。 這樣操作會導致綠卡得的慢嗎?

李亞倫律師答:
在優先日期生效之前,移民局無法批准職業移民的 I-485。 即便那時,優先日期排到,美國移民局也有自己的積壓處理時間,因為它沒有足夠的人手來處理所有案件。 因此,即使根據我們的經驗,在生物辨識打指紋沒有完成之前,移民局不會繼續處理案件及其相關的申請,但生物辨識打指紋的重新安排日期不應極大地影響您案件的處理速度。過去,請求重新安排打指紋有時可能會導致案件被拒絕,因為移民局官員沒有將重新安排時間的請求與申請案進行協調。 移民局最近對重新安排打指紋的方式更新了,將可解決這個問題,包括邀請申請人透過現有的線上帳戶或建立線上帳戶向美國移民局提出重新安排打指紋的請求。 根據美國移民局政策手冊請求重新安排打指紋的充分理由是:

  • 生病、就醫或住院;
  • 先前規劃的旅行;
  • 重大生活事件,如婚禮、葬禮或畢業典禮;
  • 在交通上無法取得前往預約地點;
  • 無法從工作或照顧者責任中獲得休假;
  • 生物辨識打指紋的預約通知延遲送達或未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