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4年3月17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自添工作技能 屬詐欺恐遭罰 2. J-1結束後 申請人須返回祖國 3. 無結婚證書正本 應書面解釋原因

刊登於2024年3月1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自添工作技能 屬詐欺恐遭罰

讀者問:
目前,我仍處於現行薪資確定(PWD)的階段,我發現我前公司的經驗證明信中漏掉了的整個技能的部分。 律師說細節和技能一定要和他提供的範本一模一樣才行。 麻煩的是我以前公司的人事部(HR)很麻煩,專業技能很差。 他根本就沒有按照我律師提供的範本來寫,也還沒寄這份經驗信給我。 如果我自己加上這些技能,移民局會不會認定為詐騙? 會導致 I-140補材料(RFE)嗎?

李翼民律師答:
我要指出的是,每家公司或律師代表為前僱員的職業綠卡申請人寫的先前經驗信函的方式都不同。 話雖這麼說,寫這些信的原因是綠卡申請人有證據支持他們聲稱有資格勝任綠卡申請中需求的職業職位。 例如,如果申請雇主的軟體開發人員職位要求“電腦科學學士學位+ 2 年軟體開發經驗,包括使用Python 和Ruby on Rails”,那麼永久居民申請人員工必須提供證據證明他/她擁有電腦科學學士學位 ,以及2 年軟體開發經驗,包括使用過上述兩項技術。 因此,為了使其有用,前雇主出具的先前經驗證明信應提及申請人曾做過全職的軟體開發工作2 年(列出日期),並明確說明申請人在工作中擁有使用Python 和Ruby on Rails 的職責/責任經驗。

對於您前公司的人事部,您或您的律師可以起草一封包含您的職責和技能的信函,以清楚地表明您在之前的職位上獲得了一些有資格獲得綠卡職位的技能和經驗。 如果您或律師起草這封信,然後人事部門簽署,那麼這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來說是有效的,因為您之前的公司願意證明您的經驗。 如果您自己將技能集添加到他們未證明的已簽署的信件中,那麼這就是欺詐,您的申請可能會被拒絕,此外您可能會面臨刑事處罰。 如果美國移民局懷疑信件的真實性,它可能會發出補材料通知(RFE),要求您從公司獲得進一步的驗證,並進一步證明您確實有資格獲得綠卡職位。

如果您的前雇主不願意在證明您的經驗的信函上簽字,您應該與他們合作,看看他們願意證明什麼(即他們是否願意證明您的工作日期和頭銜,但不證明您的工作經驗。 具體的工作職責?或者只是願意證明您的工作日期,有時人事部門只願意這樣做?)如果您無法獲得前雇主的簽名信函,或者只有一封僅驗證部分內容的簽名信函為了滿足您的要求, 您可以讓其他人(例如同事、同事或任何可以證明您的工作經歷的其他人)寫信來驗證您的經歷,說明他們與您的關係以及他們如何知道您擁有過經驗。 此外,您可以提供舊的工作樣本(如果有)作為該經驗的進一步證據。 您也可以親自簽署一份宣誓書,說明您曾受僱於前雇主、擔任過什麼職位、工作了多久、以及您承擔的具體職責和獲得的技能。 然而,如果您無法提交前雇主簽署的信函來證明您的全部經歷,那麼收到 RFE 的可能性就會增加。

2. J-1結束後 申請人須返回祖國

讀者問:
我美國博士畢業後用OPT在美國工作兩年,後來疫情離開美國,在歐洲工作。 最近我拿到了美國大學博士後的工作offer,在歐洲申請了美國的J-1簽證。 今年早些時候,我在海外申請了NIW,我的律師上週提交I-140表。 現在的狀態是已經received,並且拿到了receipt number。 但是,我J-1簽證的DS-160表格還沒提交,我現在非常焦慮,如果再申請J-1,會不會因為傾向被拒? 是否申請J-1不穩,轉換成申請H-1B或B-1比較好?

李翼民律師答:
雖然不確定您的 J-1 是否會被拒絕,但您提交I-140的移民意圖可能很難克服 J-1 的申請,如您所知,J-1 要求您在J -1結束後返回祖國。 您必須證明您計劃在完成 J-1 後回祖國。 這可以透過證明您與祖國的關係,例如房契或租約、家庭關係、僱傭關係、回程機票以及任何其他能證明您打算在 J-1 到期後回國的信息。 然而,最終將取決於官員是否授予 J-1 簽證並相信您回祖國的意圖,而已提交I-140 在證明非移民意圖時通常很難克服。 此外,對於 J-1 簽證,您還應該查看您是否需要遵守 2 年回國居住的要求。 即使在您的優先日期生效後,2 年居住要求也可能會延遲您在美國獲得永久居留權的時間。 在申請 B-1 簽證時,您在證明非移民意圖方面將面臨相同的挑戰。 嘗試申請 B-1 並不比申請 J-1 有更多好處。 如果您不受H-1B 配額的限制或配額抽籤時被抽中,H-1B 簽證對您來說將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因為它是雙重意圖的簽證,您的 NIW 申請不會造成問題。

3. 無結婚證書原件 應書面解釋原因

讀者問:
父母在境外申請綠卡,線上填寫父母DS-260資料表後,顯示除了我父母的出生公證、我的出生公證、父母結婚公證之外,還要我的結婚公證。 我正本的結婚公證已經沒有了,只有影本。父母面談時沒有我的原件會被拒絕嗎? 因為上面顯示所有上傳的電子版都需要在面談時提供公證正本。

李翼民律師答:
雖然在您父母的情況下,您的結婚證書似乎不是那麼重要的文件,而要求原件,但國務院的一般規則是,如果您無法獲得面談所需文件,您必須向領事館提交詳細的書面解釋,說明無法獲得該文件的原因。 如果您在美國結婚,您應該可以透過聯絡您結婚所在地的市或州書記官來取得該結婚證書的核證副本。 否則,您的父母可以帶著您提供的經過公證的詳細解釋來參加面談,說明您無法獲得結婚證書原件的原因,以及您可以提供的任何進一步證據,例如您與相應結婚證機構的通信往來。 即使沒有結婚證,面談官員也可以自行決定為您的父母授予移民簽證,或者官員可能會決定您的父母應該獲得您的結婚證,並因缺乏文件而被拒絕,而這些文件可以在您結婚時克服。父母提交結婚證書或提供進一步證據說明為什麼沒有原件。

世界周刊2024年3月10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EB-1主申請人 可O-3等排期 2. 核實申請人經驗 移民局可致電前雇主 3. 獲博士學位後提交NIW 較有利

刊登於2024年3月1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EB-1主申請人 可O-3等排期

讀者問:
我在中國,我的EB-1A 優先日期(PD)是2023年4月,但我的孩子將於一年後初中畢業。 我想讓孩子儘早去美國念公立高中,但目前的時間表預計2年內很難排到,會耽誤孩子的高中入學。 EB-1A主申請人申請O-1不方便,但配偶的條件與主申請人類似。 我的配偶可以申請 O-1,我和我的孩子可以申請 O-3 嗎? 屆時主申請人在等待I-140排期的同時,可以以O-3身分在中國提交I-485嗎?

李翼民律師答:
只要您的妻子自己符合 O-1 的資格要求(而不是透過您作為受扶養人的成就),她就可以與您和您的孩子作為 O-3 受扶養人一起申請 O-1 身分。 請注意,O-1配偶的資格條件與主申請人的資格條件並不相似。 O-1申請人需要有獨立證明資格(例如在科學、教育、商業、體育、藝術方面的傑出能力或在電影或電視行業的傑出成就)—配偶需要證明與O-1主申請人的真實婚姻關係。 因此,除非您的妻子能夠證明自己有資格獲得 O-1 身份,否則您的方法將不會奏效。 如果她能夠證明她在上述某一領域具有非凡的能力,並且滿足 O-1 的所有其他標準,那麼她可以成為 O-1 主申請人,而您和您的孩子可以成為 O-3 家屬。 如果 O-1/O-3 申請成功,那麼您的妻子將獲準進入美國,並按照 O-1 申請中規定的就業條件與她提出申請的雇主或代理人工作。您和您的孩子將被獲准以 O-3 家屬身份進入美國。 作為 O-3 家屬,您將沒有工作授權,但您的孩子將被允許入學。 請注意,在您抵達美國之前,您不會獲得 O-3 身份 – 但在您妻子的 O-1 批准後,您將有資格進入美國並「啟動」您的 O-3 身份。 當您以 O-3 身分在美國時,您可以在 I-140 優先日期排到後提交 I-485 申請。 如果您仍在中國,您可以等到您的優先日期排到,然後透過 DS-260 表格申請您的移民簽證。 因為 I-485表是為那些已經在美國的人使用的表格。

2. 核實申請人經驗 移民局可致電前雇主

讀者問:
移民局真的會派人或打電話給前公司去核實嗎? 如果雇主經驗證明信中存在微小差異,是否會導致 I-140 被審計(Audit)? 在申請I-140時會被審計嗎? 還是在PERM刊登廣告的時候? 如果我的前雇主不給我加上技能項目,是否有必要提起訴訟?

李翼民律師答: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可能會致電為您撰寫先前經驗證明信的前雇主,來核實您的真實經歷,特別是當移民局有理由懷疑該證明信的合法性時。 如果您的證明信中存在細微差異,美國移民局可能會致電該公司,以確保您獲得了該技能並在信函證明的時間內保持在規定的職位上——在這種情況下,美國移民局 也可能會詢問該公司如何知道他們在信中證明的內容。 移民局也可能要求進一步的證據(而非審計),讓您有機會解釋 I-140 案件中的差異並澄清其他問題。 雇主經驗證明信確實是在您提交 I-140 時使用,而不是在提交 PERM ETA 9089 時使用。 如果你的前公司沒有為你增加技能項目,你將不會贏得任何訴訟。 他們是否願意證明您的特定技能、職責、頭銜或就業日期完全取決於您以前的公司。

3. 獲博士學位後提交NIW 較有利

讀者問:
我的條件不是優越。 我在美國取得碩士學位,目前正在攻讀博士學位。 我正在考慮要不要申請綠卡,及何時申請,所以聯繫了幾家律師事務所,但是看到律師事務所的回復後,我現在很猶豫是博士畢業文章發出來之後做NIW(國家利益豁免),還是現在就做。核心矛盾:博士畢業後有新論文再申請還是現在申請呢?

李翼民律師答:
這個問題的答案實際上取決於你目前擁有多少證據,證明你有能力推進你的事業領域,及你的事業領域具有實質性優點和國家重要性,並且總的來說,免除工作機會的需求對 美國有利。 雖然我無法判斷您提出的成就是否具有重大價值/國家重要性,因為您沒有具體說明您的碩士和博士學位的領域以及您打算從事的工作類型,但您在申請時是否擁有博士學位將成為進入第二和第三個面向(您有能力推進您的領域,並且總的來說,免除工作機會的需求將對美國有益)的考慮因素。 在判斷您是否處於有利地位時,美國移民局通常會考慮您領域的學位、證書或執照等證據; 您的專利、商標或版權; 您所在領域的專家的推薦信,描述您過去的成就; 發表 有關您的成就或目前工作的文章或媒體報導; 您作品的引用歷史; 證明您影響了您的工作領域的證據; 來自未來或潛在雇主和客戶的信件; 您已獲得風險投資家等美國投資者 投資的證據; 顯示擬議工作的潛在影響的合約、協議或許可證; 您在您的工作領域獲得獎項和補助金的證據; 以及顯示其他人如何使用您的作品的證據。 如果您有大量上述證據來滿足第二個方面的要求,您也許可以放心地提交 NIW 申請,而無需完成您的博士學習和論文。 然而,如果您的證據較為有限,那麼在提交 NIW 案例之前獲得博士學位並發布您的博士畢業論文是個好主意,因為這將進一步證明您有能力推進您的研究領域。 您的博士學位完成也可能有利於第三方面的裁決(總的來說,免除工作邀請函將對美國有利),因為即使有其他美國員工可於與聘用,擁有博士學位也可能會增加您的 貢獻為美國帶來潛在利益。 然而,您應該根據您的其餘證據的平衡性,以及針對您特定情況提前而不是推遲提交的總體好處/風險,來評估您是否想在完成博士學位之前或之後提交您的 NIW 申請。

世界周刊2024年2月4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使用超過限額 簽證會倒退 2. 誰申請EB-2  NIW影響換工作 3. NIW獲准 可持B1/B2來美開會 4. I-140獲准後 換B-1可找工作 5. EB-1A, I- 485需工資單和稅表

刊登於2024年2月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使用超過限額 簽證會倒退

讀者問:
據說下一個會計年度的配額將於今年(2023)10月發布,時間表將前進。 不過,我看到很多預測都說時間表很可能會前進2-4個月。 目前,中國的EB-1A List A(表A)是2022年2月。如果新財年才前進2-4個月,這個時間表是不是應該越來越長,永遠不會消失嗎? 聽說印度的EB-1A時間表已經倒退10年了。 我不明白。 如果移民局無法處理,就應停下來。 為什麼會倒退呢?

李翼民律師答:
我回答此問題時已是2024 年 1 月,EB-1 中國的最後批准日期為 2022 年 7 月 1 日。您可能知道,簽證公告日期並不與日曆日期一致。 事實上,它們有時確實會倒退。 這是因為國會對每年可簽發的移民簽證數量設定了限制(通常所有簽證類別為 675,000 個,EB 類別為 140,000 個),然後將其分配給外籍人士。 有些國家可能會出現超出限額的情況,即特定類別的簽證需求量多於當年可使用的簽證量。 中國和印度的 EB 職業移民類別經常出現這種情況。 根據美國移民局的網站,當申請特定類別或國家簽證的人數超過當月可使用簽證數量時,就會發生簽證倒退,並且倒退通常發生在會計年度結束時。 簽證公告的截止日期由國務院在考慮各種變數後確定,這些變數包括截至該日使用的簽證數量、預計的簽證需求以及該國家/優先類別年度數量限制下剩餘的簽證數量。 對於印度來說,表 A 的 EB-1第一類別實際上為 2020 年 9 月 1 日。但是,當一個日期倒退時,通常意味著國務院已使用超出限額,以至於張貼在上個月簽證公告上的日期已沒有可使用的簽證數。 然後,國務院/移民局無法對特定優先日期(儘管之前已到達該日期)開始裁決案件,因為沒有簽證配額可提供來滿足該日期的案件,但同時仍可對該日期之前的日期授予簽證。

2. 誰申請EB-2  NIW影響換工作

讀者問:
我的國家利益豁免移民NIW最近獲批,排期已到,綠卡I-485也剛提交。 請問,這種情況我可以換工作嗎? 我有一個很好的工作機會,想去同一個行業,同樣的工作內容。

李翼民律師答:
國家利益豁免移民(NIW) 不需要工作證明信或勞工紙,因此更換雇主不應影響您批准的I-140 NIW 的有效性,並且假設您的下一份工作是您在 NIW 申請中註明的擬從事的領域,您應該能夠在不影響您的I-485 批准的情況下更換工作。 由於您的工作將屬於同一行業,具有相同類型的工作描述,因此您轉換到其他的工作機會似乎是可以接受的。 此答案假設您自行申請 EB-2 NIW。 如果您的 EB-2 NIW 是由雇主申請,此時如果您更換職位,移民局可能會給你麻煩,儘管您可能有資格在 I-485 提交後 180 天後轉換工作。

3. NIW獲准 可持B1/B2來美開會

讀者問:
我計劃在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IW)後在加拿大短期工作。 在獲得 I-140 優先日期之前,我是否有移民傾向? 我可以在等待期間申請B1/B2並來美國參加會議嗎?

李翼民律師答:
我假設您的意思是您已經申請了國家利益豁免並確定了優先日期,但優先日期尚未排到。 在這種情況下,假設您的國家利益豁免獲得批准,您通常會等到您的優先日期排到後再移民。  如果您需要來美國參加會議,您可以持 B1/B2 簽證。 但是,由於您待處理的 I-140 顯示了您有最終移民的意圖,您需要向領事官員明確證明您將在 B-1/B-2 停留期結束後離開美該國並返回家園。您可以透過證明您旅行的主要目的是參加商務會議,這是 B-1 允許的活動,並且您與打算返回的家園有密切聯繫,例如有家人、租約或地契、工作,以及回程機票。

4. I-140獲准後 換B-1可找工作

讀者問:
請問I-140獲得批准已經超過180天,優先日期(PD)還有大半年排到,但是被裁員了。如果60天內找不到工作,轉B-1繼續找工作,找到工作後用H-1B transfer可以繼續保留PD嗎?

李翼民律師答:
只要您批准的 I-140 沒有因欺詐、虛假陳述或重大錯誤而被撤銷,並且您的勞工證沒有被撤銷或失效,您就可以保留您的優先日期。 無論您是在美國境內還是境外,都是如此。 如果您被解僱後超過 60 天的寬限期仍在尋找新工作,您可以申請變更為B-1 身分。 只需確保您I-539 轉換身分的申請,在寬限期結束之前提交即可。 在您處於 B-1 身份期間,您可以去面談工作。 一旦您被某個職位聘用,您必須向新雇主提交 H-1B 轉換申請。

5. EB-1A, I- 485需工資單和稅表

讀者問:
想問,最近提交的EB-1A和I-485還需不需要三個月的薪資單,三年或一年的W2或者國稅局報稅記錄(IRS transcript)?

李翼民律師答:

一般來說,最好提交您最近3 個月的薪資單以及最近一年的報稅表和 W-2 的副本。 提交這些文件可以證明您將在 I-140 中所述的專業領域中工作,並且您不會成為公共負擔。 如果您沒有在您的專業領域中工作,您應該提供您將在您的專業領域工作的證據,例如您簽署的聲明,表明您打算在I-140 中所述的領域工作,並附 上證明你仍然致力於這領域的證據。 如果您最近一年的家庭稅收入沒有達到聯邦貧窮最低的準則,您可能要找一位經濟共同擔保人。

世界周刊2024年1月28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申請工作許可證 遇到兩個情況 2. 人在加拿大 可續簽H-B 3. 組合卡到期 可提新申請 4. 加急申請被退 留意發送的地址 5. 郵寄地和居住地可不同

刊登於2024年1月28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申請工作許可證 遇到兩個情況

讀者問:
我的優先日期PD是2022年7月底,現在EB1表B已經可以交I-485申請EAD了。 現在遇到兩個情況,想分別請教。

  • 太太在2004至2006年以J-2簽證來過美國了,用的老護照現在已遺失。 她之後回國直到2020年再次來美讀書,用的新護照。 現在交I-485,要求以前的護照也要交影印本,而且舊護照上有出入美國的影印本,可以證明J-2符合2年母國服務的要求。 但是,現在老護照遺失了。 請問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
  • 太太目前還是在學學生F-1簽證,估計明年底畢業,最近在面試明年暑假的實習生工作。 如果現在跟我交I-485,萬一明年暑假要實習,是不是就只能啟動I-485的組合卡了? 她也沒辦法再申請實習生的工作許可證(OPT EAD卡)了。 如果我現在單獨交I-485之後,等排期快到的時候給她交表,這樣她說不定還可以先申請OPT EAD之後再拿combo,還是直接一起現在交I-485,她在實習時 也用I-485 EAD?

李律師答:
對於你的第一個問題,你的妻子可以出示她持J-2簽證來美國時所持有的家屬DS-2019表格的副本; 她寫聲明書解釋她從 2006 年到 2020 年所做的事情; 並用她擁有的任何在中國或任何其他國家居住的證據來支持這一點,包括她可能在美國境外申請和收到的任何後續護照。

關於你的第二個問題,我認為目前為你們倆提交 I-485 申請沒有任何不利之處。 你們都可以申請工作許可證。 我們已經注意到美國移民局在根據 I-485 申請批准工作許可證方面行動更快,對於不複雜的案件,大多數在六個月之内就批准了。 此外,美國移民局現依調整給予EAD有效期是五年。

2. 人在加拿大 可續簽H-B

讀者問:
我申請了I-140職業移民,等待獲得批准。 不過,我手上還有H-1B簽證,能撐一會兒,就算到期了也是打算再去加拿大簽回來,因為等I-131不能出境,影響了我的假期。 請問遞交I-485,而沒有I-131會有缺點嗎? 比如會更慢之類的? 能不能只遞交I-485,不遞交I-131?

李律師答:
在 I-485 身份調整申請待決期間提出 I-131 回美紙的申請純粹是一種好處,而不是一種傷害。 不申請回美紙不會減慢 I-485 的處理速度。 憑藉未過期的 H-1B 簽證,您可以在調整申請處理期間進出美國。 到期後,您應該能夠續簽,因為 H-1B 是雙重意向簽證,允許個人在永久居留申請等待期間以 H-1B 身份留在美國。 通常情況下,在加拿大續簽 H-1B 簽證應該不成問題,儘管美國駐許多國家的領事館對於向第三國國民簽發簽證持謹慎態度。

3. 組合卡到期 可提新申請

讀者問:
2021年,我的EB-1A 獲批時,還有一個NIW正在審理中。 2021年12月,以EB-1A 獲批遞I-485,同時也撤回了正在審理的NIW。 不幸,I-485還是被轉到NSC。 2022年2月,打完指紋後再無動靜。 期間也收到了NIW 撤回的通知。 去年6月收到了combo卡。 今年找了議員和白宮催,得到的都是移民局的模版回覆。 這一晃combo和體檢都要過期了。 我該怎麼辦?

李律師答:
不幸的是,美國移民局是一個資金短缺的機構,無法及時裁決所有的申請案件。 這可以從它向公眾發布的長期積壓處理日期中看出。 對於即將到期的工作許可證和回美紙的組合卡,您可以提出新的申請。 目前,如果 I-485 申請仍在等待中,則無需支付額外的 移民局申請費。 至於體檢,目前有效期為兩年,因此您可以選擇此時再進行一次體檢,或是等移民局準備好裁決並要求重新體檢時再做。

4. 加急申請被退 留意發送的地址

讀者問:
申請了EB-1A特殊人才,上週用UPS寄到德州移民服務中心的加急處理地址TSC Premium Processing,今天整個申請被退回來了。 移民局的拒信說:我提交的I-129 petition 費用不準。 這是什麼情況? 我申請的是EB-1A,交的是I-140,根本不是I-129。 無論在我提交的I-907、I-140或cover letter裡,都很明確地說了我申請的是EB-1A。 我唯一能想到的是,我是不是應該在I-907和I-140裡填我申的是E11,可能看的人不知道EB-1A就是E11?

另外一個我覺得可能的原因是,他們覺得我寄錯轄區了。 我現在人不在美國,寄的申請郵寄地址填的我之前在新澤西(TSC轄區)住的地址,讓房東代收。 居住地址填的中國地址。 也許他們覺得我不能靠一個TSC轄區的c/o mailing address寄到TSC。 但即使這樣,中國地址應該也能寄TSC啊?

李律師答:
如果您提交的費用為 700 美元和 2500 美元,那麼這些費用就是正確的費用,移民局不應拒絕外籍員工的 I-140 申請和 I-907 加急處理申請。 看來您的選擇是向他們發送同一個包裹並附上解釋,或者重做表格並再次發送文件。 關於如果您在中國,向何處發送申請,填寫新澤西州地址的人的當前地址是:

美國移民局伊利諾州埃爾金(Elgin) 地址:

美國郵政服務 (USPS):

USCIS
Attn: Premium I-140
P.O. Box 4008
Carol Stream, IL 60197-4008

FedEx、UPS 和 DHL 遞送:

USCIS
Attn: Premium I-140 (Box 4008)
2500 Westfield Drive
Elgin, IL 60124-7836

5. 郵寄地和居住地可不同

讀者問:
我準備申請職業移民I-140,表格上Part4的郵寄地址(5b-5g)是用中文填的中國郵寄地址。 國外地址(3a-3f)是用英文填入的中國住址。 這兩個可以填不一樣的嗎?

李律師答:
郵寄地址和居住地址有時會不同的。 這就是美國移民局給予這兩個空間的原因。 出於安全原因,或者因為他們只是希望將郵件發送到不同的地址,許多人都有不同的郵寄地址。

世界周刊2024年1月7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H-1B 轉換通常需要大約 2-4 個月 2. EB-3等待排期時遊美 不能工作 3. I-485申請 180 天後 可轉換相同或相似的工作

刊登於2024年1月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H-1B 轉換通常需要大約 2-4 個月

讀者問:
最近有工作上的變動,有些關於H-1B和EB-2綠卡的問題,希望聽聽律師的意見。 1、關於H-1B。如果我在現公司但是換了崗位,會有影響嗎? 2、關於H-1B。如果我去新公司,transfer需要多久?如果想要回國,是要等到transfer完成嗎? 3、關於EB-2。我在等排期(PD 2020年3月)。假設我在新公司的start date是六個月後,我可以讓新公司先幫我開始弄EB-2(PERM)那些,如果我的老闆同意的話。 4、如果新公司給辦EB-1C,我的EB-2 PD可以直接用嗎? 5、假設我在現公司崗位有了變化,但大概工作內容不變,會影響我現在的EB-2嗎?什麼樣的情況可以視作沒有影響?

李翼民律師答:
您的問題將按照您提出的順序回答:(1) 通常,如果您在公司內的工作發生變化,您需要提交 H-1B 修正案的申請。 如果您承擔重要的新工作職責或從事更高層級的工作(即晉升為管理階層等),您將需要提交 H-1B 修正案。 如果您的職稱發生變化,而您的工作職責沒有發生重大變化,那麼您可能無需提交 H-1B 修正。 這可能有點複雜,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會對您有幫助; (2) H-1B 轉讓申請通常移民局需要大約 2-4 個月的時間進行裁決。 如果您的申請人/律師迅速準備,案件可能會在大約 2-3 週內提交。 您也可以申請 H-1B 轉讓加急處理,以便在 15 個日曆日內收到決定或補材料通知。 一旦美國移民局正確收到您的調動申請,您就可以開始為您的新雇主工作。 然而,如果您的 H-1B 轉移申請最終被拒絕,您將面臨失去身分和未經授權就業的風險。 或者,您可以繼續為目前雇主工作,直到您H-1B 轉移申請獲得批准。 最好等到您的H-1B 轉移獲得批准後再出國,因為領事官員會希望查看您有效的H-1B 身份文件以及您受僱於新H-1B 申請人的證明; (3) 是的,只要 你的新公司在你收到綠卡後有意僱用你,他們就可以隨時為你啟動PERM流程; (4) 只要您舊的I-140 批准沒有因欺詐、虛假陳述或重大錯誤而被撤銷,並且您 的勞工證沒有被撤銷或失效,您就可以使用舊的優先日期。 話雖這麼說,您需要先獲得 EB-1 類別下的新 I-140 批准,然後才能透過領事處理或調整身分申請永久居留。 (5) 如果您的職位與 EB-2 職位不同,但您的職責沒有變化,您通常仍然可以將其用作綠卡申請的基礎。 一般來說,如果您提交I-485 後180 天,您正在從事與最初為您申請的職業“相同或相似”的新職位,您的新工作可以“轉”到您的綠卡案中(假設滿足 其他資格標準)。 因此,如果您處於不同的職位並承擔類似的職責或更高的職責(例如財務分析師 -> 財務經理),您可能有資格根據已批准的 EB-2 I-140 轉至新職位。

2. EB-3等待排期時遊美 不能工作

讀者問:
我在中國申請I-140,已經獲批了,正在等待排期。我想帶孩子們去美國玩玩,機票也訂好了,但是剛剛登記EVUS的時,遇到一個問題。問題是,如何填報你目前是在美國尋求就業機會還是在未經美國政府事先許可的情況下在美國就業?我該如何回答呢?

李翼民律師答﹕
對於您目前是否正在美國求職或未經事先許可在美國工作過的問題,您應該回答“否”,假設您從未未經許可在美國工作過。 您已獲得批准的 I-140,正在等待您的優先日期生效。 這將是你未來的工作。 在這次您將帶您的孩子作為遊客前往美國的特殊訪問中,您將不會尋找工作。 你來這裡純粹是為了享樂。 因此,您可以回答“否”,只訪問美國,而不會在這次訪問中就業,然後在您的優先日期排到後,以移民簽證永久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國。

3. I-485申請 180 天後 可轉換相同或相似的工作

讀者問:
我在灣區剛剛交了I-485一個月,但是有感覺可能被解僱,現在市場行情一般不確定能不能在60天內找到新的工作。請問這種情況下,如果180天內移民局沒有處理我的case,然後我在180天內找到類似工作,可以到時候用I-485jport嗎?

李翼民律師答:
是的。 一旦您提交 I-485 申請 180 天後,假設您的 I-140 獲得批准或最終將獲得批准,您可以轉至與您 I-140 所依據的職業類別相同或相似的新工作。 但請確保您的工作確實屬於相同或相似的職業類別。 您可以透過將新職位的頭銜和職責與舊職位的頭銜和職責進行比較來做到這一點。 查看您先前的 I-140 申請,以了解您的職位頭銜、職責,以及重要的是您舊職位的 SOC 代碼。 如果您的新工作可能屬於相同的 SOC 代碼,那麼您就有可能轉換工作。 如果這是您原來職位的自然職業發展(例如電腦系統分析師到電腦系統經理),那麼您的工作也可能是可移轉的。 如果您的工作屬於“相似職業類別”,即您的職業與 I-140 上的職業具有相同的基本品質,那麼您的工作可能是可轉移的。 作為評估的一部分,官員可能會考慮與工作相關的各種因素,例如分配給各個工作的SOC 代碼; 工作責任; 職稱; 所需的技能和經驗; 教育和培訓要求; 特別需要的許可證和認證 ; 提供的工資或薪水; 其他與確定新職位是否屬於相同或相近職業分類有關的重要、可信的證據。 關於工作轉移問題,最好諮詢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

世界周刊2023年12月10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收到補材料通知應提供所有證據 2. EB-3優先日期 有時可用於EB-2 NIW 3. 遞交 I-140後 可到海外讀學位等排期

刊登於2023年12月1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收到補材料通知應提供所有證據

讀者問:
我是主要申請人,昨天收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補材料的通知(RFE),妻子也收到一份RFE。我的通知主要是要求證明工作機會(job offer)的真實性,而我提交I-485的時候一起提交了I-485j,不知道為什麼還要求證明job offer的真實性。不知道美國移民局為什麼會要求我提供公司財報之類的信息?我的是大公司,財報之類的信息都是公開的,而且不可能有問題。我的補材料通知應該怎麼回復呢?

妻子的通知要求證明兩個東西。一是證明F-1及OPT身份。我們打算直接提供成績單證明。不知道是不是成績單就足夠了?還需要提供別的東西嗎?二是要求證明在OPT extension期間有合法身份。我們在原提交文件的時候就已經提供了入學許可I-20以及EAD卡,上面顯示了OPT extension的身份。不知道為什麼還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我還需要提供什麼證明材料呢?

我感覺美國移民局官員要求的材料都很不重要,如我的公司的資料、妻子學習的兩項,完全可以通過已經提交的I-20證明。真是不明白美國移民局要證明什麼?

李翼民律師答﹕
您應該明白,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是一個不完美的機構,擁有許多不同級別的官員—有些官員比其他官員受過更好的培訓。 因此,一些官員會要求提供進一步的文件,而其他官員可能認為已經得到證實。 一些官員會知道,一家盈利的大型上市公司將有財力支付您的工資。 其他官員可能不會自行盡職調查和考證公司。 無論如何,如果您收到 RFE,最好遵守並提供 RFE 要求的所有證據。 RFE 通常會指定您應提供以滿足請求的文件類型。 您應該盡可能收集所列出的文件,以滿足裁決官員的要求。 除了列出的所有文件外,我建議您收集以下內容:(1)為了證明您的工作機會的真實性,您可以提交一封由您公司簽署的信函,以證明您的就業情況(說明您被雇用的日期,您是全職的) ,你的職位是什麼,你的薪水),以及最近 2-3 個月的工資單; (2) 如果美國移民局想要核實公司的財務狀況,您可以向您的公司索取納稅申報表,或者如果您的情況是上市公司,只需提交最近一年的納稅申報表和公共財務文件,例如公司的10-K(年度財務報告); (3) 對職業移民的綠卡案件,美國移民局通常要求出示在美國始終保持合法身份的證據,因此您的妻子必須證明她在美國期間一直保持合法身份。 因此,她應該提供抵達美國後的所有 I-20、在美國所有學習的文憑和成績單、一封證明其 OPT 身份的就業信函,以及最近 2-3 個月的工資單。

2. EB-3優先日期 有時可用於EB-2 NIW

讀者問:
我的公司準備幫我申請EB-3。我打算自己申請NIW,然後辭職回國等排期。請問,如果這樣,我公司EB-3的優先日期(PD)可以用在NIW上嗎?我辭職後,公司EB-3的PD就不能用了嗎?

李翼民律師答﹕
只有在滿足某些條件,您才可以將貴公司 EB-3 的優先日期用於您的 EB-2 NIW 案件。 首先請注意,EB-3 的優先日期將是您提交 PERM 勞工紙申請 (ETA 9089) 的日期,即在您擔保公司進行招聘和測試美國勞動力市場之後的日期。 只要您EB-3職業移民的 I-140 獲得批准,並且之後不會因欺詐或不實陳述而被撤銷,並且您的雇主在批准後 180 天內沒有撤回其 I-140,您就可以保留您的優先日期。 只要滿足所有這些條件,您就可以保留 它,讓EB-2 NIW 用這個優先日期。

3. 遞交 I-140後 可到海外讀學位等排期

讀者問:
我今年3月在美國境內申請NIW,I-140已經批准。在這之後等到NIW的優先日期排到時,我會提交I-485。最近,我想去歐洲或者別的國家讀一個相關專業的博士PhD。請問,這種情況在美國境內申請的優先日期還有用嗎?如果可以,之後遞交I-485的時候會不會不被批准?如果都可以,再次入境美國,應該用什麼簽證?

李翼民律師答﹕
您可以離開美國並在海外等待您的優先日期。 因此,您可以離開美國前往歐洲學習,而不會影響您的優先日期和綠卡的資格。 然後,當您在歐洲時,如果您的優先日期快排到時,且您的I-140註明要在海外處理領事作業,您可以提交 DS-260 移民簽證申請以申請領事處理,並在入境美國時領取綠卡(假設您的面談成功)。 或者,如果您希望在完成學業後返回美國,隨後申請 I-485,您應該申請適合您情況的簽證回美。 最好申請有「雙重意圖」的簽證入境美國,無論您打算永久居留還是返回祖國。 例如,H-1B 和 L-1 簽證就是雙重意向的簽證。 O-1A 或 O-1B(儘管不是)也經常被裁決官員視為雙重意圖。 如果您持有不允許雙重意圖的簽證(例如 B-1/B-2 訪客簽證)入境,然後根據您批准的 NIW 申請 I-485,您將面臨被裁決員指控虛假陳述的風險。 美國移民局的裁決員可能會發現您打算通過此類簽證入境並留在美國,而該簽證只能授予打算在到期前離開美國的人。 因此,您的情況下,假設您肯定要去歐洲學習,您最好的選擇是:(1)當您的優先日期到來時,在海外領事館申請綠卡,假設您通過了移民簽證面談,以永久居民身份入境美國; (2) 持雙重意向工作簽證(例如 H-1B 或 L-1)返回美國(假設您符合其中一項資格),然後在美國時申請 I-485。 如果您持非雙重意圖簽證(例如 F-1 學生簽證或 B-1/B-2)進入美國,並在您的優先日期排到後申請調整身份,那麼從您入境和到提交 I-485 表格時已過了一段時間,可能會對意圖的問題有所幫助。 我還注意到,您正在攻讀與您的 NIW 工作領域相關的博士學位,這是正面的,因為這將有助於向移民官證明您致力於您批准的 I-140 上所述的工作領域。

世界周刊2023年11月19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一旦綠卡獲准,配偶的 H-4 申請就會無效

刊登於2023年11月1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一讀者問:
我的 I-485 正在等待審理中,但 H-1B工作簽證即將到期。 上個月提交了 H-1B 延期申請,目前正在等待中。 我的妻子以家屬身份,剛提交了 I-485,並計劃申請 H-4。 請問,如果我的I-485獲得批准,我的H-1B會立即失效嗎? 我妻子的H-4申請會受到影響嗎?

李翼民律師答:
看來您擔心您妻子比您晚遞交申請 I-485 ,而您可能會先比您的妻子獲得批准。一旦您被批准為永久居民,您妻子的 H-4 申請就會無效。 這是因為一旦您成為永久居民,您就不再持有 H-1B 身分。 H-4 不是一個獨立的身份,它完全依賴 H-1B的主要申請人。 話雖這麼說,您妻子在 I-485 申請等待期間是可以合法的留在美國的。 如果她需要工作許可證,但尚未申請﹐她可以根據調整申請的資格﹐申請 EAD工作許可證。

世界周刊2023年10月29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持工作簽證正常工作 可兼職上學 2. I-485已交 有回美紙, H, L 可離境 3. I-140獲准 或可6年後申請延期 4. 提交I-485審理逾180天 可換工作

刊登於2023年10月2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持工作簽證正常工作 可兼職上學

讀者問﹕
我的I-140職業移民申請最近批准了,我工作了這麼多年,現在我想兼職工作,並兼職學習當學生。 但是我的研究生入學考試 (GRE)和托福已經過期了,想重新參加考試。 我現在不能被視為國際學生嗎?

李翼民律師答﹕
您的答案取決於您目前的非移民身分。 如果您擁有 F-1 身份或計劃將現在的身份轉換為 F-1 返回學校,並成功的獲得了 I-20入學許可,您當然就可以兼職學習(儘管這在大多數情況下會剝奪您工作的能力,除了CPT、最終的OPT 和校內兼職工作)。 如果您處於 F-1 身份並擁有有效的 OPT 或 STEM OPT,只要您能夠履行您的 OPT/STEM OPT 每小時工作義務,您就可以進行兼職上學。 如果您持有工作簽證(即 H-1B、L-1、O-1 等),只要您能夠履行每小時的工作義務,您就可以接受非全職教育。 例如,如果您是處於上述任何狀態的全職(每週 40 小時)員工,您可以晚上上學,每天工作 8 小時。 當然,您可能需要透過工資證明、W-2 和雇主的證明向美國移民局證明您每週工作 40 小時。 如果您正在上學,但沒有按照目前工作簽證規定的工作時間工作,那麼您就有違反移民身分的風險。

2. I-485已交 有回美紙, H, L 可離境

讀者問﹕
我之前已經有批准的I-140 (EB2類別),現在拿著一樣的PERM申請新的I-140(EB3類別)。 請問,在 I-140 等待期間,我可以離開美國並順利返回美國嗎?

李翼民律師答:
這個問題的答案部分取決於您是否已經提交 I-485 身份調整的申請。 如果調整身份已提交且仍在處理中,則只有在有回美紙或具有 H(專業職業)或 L(公司內部調動)身份的情況下,您才可以離開美國。 如果您尚未申請調整身份,I-140 申請是不會授予旅行特權的。 在那種情況下,您離開美國和返回的能力將取決於多種因素,例如您是否擁有有效的入境簽證; 您是否需要向美國領事官員申請回美簽證,若是如此,您申請的簽證是否有雙重目的。 (您有義務在非移民簽證申請中揭露您是否曾經申請過移民簽證的申請)。 如果您已經以EB-2 類別申請了I-485,想知道您是否可以在使用相同的 PERM 勞工紙來申請 EB-3 簽證身份時旅行,你只可以以H 或L或回美紙身份離境,且I- 485 申請仍在處理中。

3. I-140獲准 或可6年後申請延期

讀者問﹕
我有一份在之前公司的I-140批准單,但我的H-1B已經使用了將近6年,剩下的時間不多了。 如果我此時被解僱並返回中國,等待幾年優先日期排到後再回來使用剩餘的H-1B時間,美國移民局會給我3年的H-1B還是只給我這6年剩餘的H-1B? 我擔心公司不會給我工作機會(offer),理由是H-1B剩下的時間太少了,而且排期排到了。

李翼民律師答﹕
如果你回中國,一年多後又回美國,假設你「贏得」了H-1B的抽籤,你將能夠重新開始另一個6年的H-1B。 除非您申請無配額限制的公司組織,否則您將受到抽籤的限制,所以這可能不是一個理想的解決方案。

如果您擁有已批准的 I-140,在某些條件下,您可能在第六年之後仍有資格申請延期,而無需離開美國(或幾年後再返回美國)。 假設您的優先日期還沒有排到,但您有已批准(未被撤銷)的 I-140,您可能有資格獲得 3 年的 H-1B 延期/或轉換公司。 如果您擁有未撤銷的已批准 I-140,且您的優先日期已排到且在一年之內,您可能有資格獲得一年為期的 H-1B 延期。

4. 提交I-485審理逾180天 可換工作

讀者問﹕
若是I-140尚在審理中,卻去讀書,等排期快排到時再找相關工作,能否申請I-485呢?感覺這樣做最大的阻礙是,去讀書會失去H-1B,失去了有工作的權利。

李翼民律師答:
關於您是否有能力要找到相關工作後申請 I-485 ,不幸的是,您沒有資格轉換工作,因為您尚未提交 I-485,因而無法轉換工作職位。 只有當申請人正確提交 I-485 後﹐在申請轉換工作時﹐其審理期已超過 180 天時,才能有資格轉換新工作到與提交移民申請時的相同工作或相似的職業類別。 就您的情況而言,您似乎沒有提交 I-485。 如果此時您的優先日期已排到,您可以提交調整身份的申請(目的是在收到綠卡後仍繼續從事目前工作),然後在 180 天過去後,假設您的 I-485 仍然在審理中,如果找到新工作,則可移至相同或相似的職位。 但此時,如果您找到新工作,在沒有 Schedule A 或國家利益豁免(NIW) 的情況下根據 EB-3 或 EB-2 提交申請,除了重新辦理勞工紙流程外,您還必須提交新的 I-140。只要您的 I-140 申請未因詐欺、故意歪曲重要事實、勞工紙失效或美國移民局的重大錯誤而被撤銷,您就可能有資格保留目前的優先日期。 但除了保留優先日期之外,您還必須重新開始申請的程序。

關於您在上學這方面的問題,您可以在有效的 H-1B 身份下兼職上學。 只要您履行 H-1B 身份下工作時間的義務,您就可以去上學。 例如,如果您是全職員工(每週上班 40 小時),您將需要工作這40個小時。 如果您能夠在這些時間之外去上學,同時仍然每週完成 40 小時的工作,那麼法律上沒有權利阻止您上學和學習。 如果您的 H-1B 工作是兼職(例如每週20小時),那麼只要您每週完成這 20 小時,您就可以去上學。 然而,如果您不履行按工時計算的義務,您就有可能違反您的 H-1B 身份,這可能會使您的 I-485 申請變得複雜。

世界周刊2023年10月15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公司招募喊停 或影響PERM申請 2. 申請PERM綠卡 雇主須願全職雇用 3. 追蹤案件處理進度 有網站可查

刊登於2023年10月1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公司招募喊停 或影響PERM申請

讀者問:
我的公司正在凍結招聘,但沒有裁員。 需要招募的部門要由內部推薦; 這意味著沒有對外招聘。如果是這樣的話,我還可以申請綠卡嗎? 具體是哪個部分會受到影響呢?確定現行工資PWD、廣告招聘AD 還是永久勞工證流程 PERM?

李翼民律師答﹕
如果招聘凍結,您的申請可能受影響的部分主要是刊登廣告和招聘階段。 PWD 不會受到影響,因為這只是勞工部根據貴公司提供的職位描述確定的工資水平和職位。 ETA 9089(即PERM)不受影響,因為它要求公司揭露在過去6個月內是否曾裁員與您獲得綠卡後將擔任的職位相關的職位。 然而,招聘階段可能會受到影響,因為公司必須為您的職位進行外部招聘,以測試其勞動力市場,然後您才能獲得PERM認證。 這包括向州勞動力機構下達工作訂單,進行內部發布,披露將為您提供指定工資的職位,在預期就業領域發布 2 個週日報紙廣告,以及 3 種替代招聘形式,例如但不限於網站發布、第三方發布訊息,例如在 Indeed 或 Monster 上、當地報紙廣告、廣播/電視廣告或大學招聘,假設這是一個專業職位。 如果公司收到看似符合該職位資格的美國員工的履歷,則貴公司將需要聯繫/面試這些應徵者。 如果應徵者確實有能力、願意、有資格並可以擔任該職位,公司將必須在勞動力市場測試中向該合格/有能力的美國員工提供您的職位。 因此,招聘階段可能會受到影響,您必須與您的雇主討論上述可能性,並核實其是否願意在本次招聘凍結期間對您的綠卡職位進行外部招聘,以測試美國勞動力市場。

2. 申請PERM綠卡 雇主須願全職雇用

讀者問:
我目前在一家公司擔任工程師,持有工作簽證。 現在可以確定的是,公司未來將不再招聘全職工程師,而是轉向外包尋找承包商。 請問這會影響我的PERM申請和申請前的廣告招聘嗎?

李翼民律師答﹕
這取決於您的案情。 首先,您的雇主必須明白,如果您的 PERM 申請成功,它必須在您獲得綠卡後僱用您作為永久全職僱員。 如果您的雇主不願意這樣做,那麼您的 PERM 勞工紙申請就沒有依據。 其次,在招聘過程中,您的雇主必須測試勞動力市場並面試所有明顯合格的全職工程師職位候選人。 在此階段,您的雇主必須願意僱用一名全職工程師。 由於您的雇主正在測試為您提供的全職職位的市場,因此如果有人提出申請,那麼雇主必須願意僱用一名合格且願意的符合全職僱員資格的美國員工來取代您。 附帶說明一下,如果在提交 ETA 9089 之前的六個月內工程師職位出現裁員,您的雇主將需要通知並考慮之前被解僱的工程師來補這個 PERM 的職位。

3. 追蹤案件處理進度 有網站可查

讀者問:
我已打完 I-485 的指紋三個月了。我的申請號碼是 MSC239019 字段。打完指紋到現在已經4個多月了﹐網上案例狀態仍顯示“案子已更新”。請問我這個時候需要去騷扰EMMA催進度嗎?

李翼民律師答﹕
I-485 處理時間根據您提交的 I-485 類別而有所不同,例如﹐職業類別、親屬類別、庇護類別等等,以及哪個地方辦事處正在審理您的 I-485 申請案。審理您的申請的辦公室通常是您所在地理位置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地方辦公室。您可以查看移民局网站的處理時間表(https://egov.uscis.gov/processing-times/)﹐要輸入您的案件類別(如I-485及指定類型)、您的地方辦事處﹐然後網站將告知您I-485 申請類別的正常處理時間。您還可以在此頁面的底部輸入您提交 I-485 的申請日期。輸入後,網頁將告訴您﹐您的案件是否正在正常處理中或是否超出了正常的處理時間。如果超出正常處理時間,您可以提交電子請求或與 EMMA 聊天以提出服務請求來查詢您的案件狀態。

世界周刊2023年10月15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已申請I-601豁免 入境應沒問題 2. NIW處理時間 大多12個月左右

刊登於2023年10月1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已申請I-601豁免 入境應沒問題

讀者問:
我是中共黨員,和妻子申請了EB-1。I-140和I-485都已一起提交了,601主申已經拿到卡了。用combo卡工作已一段時間,現在準備回中國。但聽說combo卡入境會進小黑屋,黨員身份就更敏感了。不知道在小黑屋會不會被刁難?

李律師答:
你說得對,調整身份的申請人離開美國後﹐以回美紙回國的大多數人都要接受二次檢查。 我不確定你以小黑屋來描述它是否準確。 在入境檢查時,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 的檢查員通常會查看回美紙所依據的申請是否仍在等待處理中。 該官員還可能會查看您在系統中的信息,以確保您沒有其他不可入境的原因,主要是刑事方面的原因。 如果您已經提交了 I-601 申請,要求豁免共產黨員的身份,那麼黨員身份不應成為 CBP 的問題,除非系統中的某些內容表明你對美國的國家安全構成威脅。 假設一切正常,檢查員應該在您的護照上蓋章並允許您入境。

2. NIW處理時間 大多12個月左右

讀者問:
雖然我知道遞交NIW 申請才63天不算太長,但是我每天都會上網查看案件狀態。我大致算了一下,SRC239007這個號段還得300天才能全部審核完。這個估計正確嗎?

李律師答:
您可以查看美國移民局對各類別中大多數案件的處理時間,大致就會了解 NIW(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需要多長的時間。 您的案件編號以 SRC(南部區域中心)開頭,這意味著它很可能是由美國移民局的德克薩斯服務中心。 目前,德克薩斯服務中心預計大多數 NIW 案件的等待時間為 12 個月。 另外一個處理 NIW 的服務中心是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它的等待時間大約為 11.5 個月。 請注意,NIW 申請現在可以在支付 2,500 美元的費用後進行加急處理,美國移民局將在收到 I-907 加急處理申請後的 45 天內審理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