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週刊2025年11月23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H-1B到期前三年  建議申請 PERM 

刊登於2025年11月23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H-1B到期前三年  建議申請 PERM 

一讀者問:
我目前在 H-1B 的第三年。老闆支持我申請綠卡,但我還是初級員工,尚未升職。我們公司的政策是要經理才能申請 JD Manager 身分。我已經申請了三次,但移民團隊都拒絕,說不會獲批。經過一些研究,我覺得我的情況更像是 YOE0,因為我只有大約一年的實習經驗。我該怎麼辦?是否應該考慮換工作?還是應該再和老闆談一次?還有沒有其他選項?目前我的工作相對穩定,老闆對我也很好。唯一的缺點是地點比較偏遠,我住在鄉下有點沮喪。我現在的職位是模型開發分析師。我有點不確定該怎麼做。

李亞倫律師回答:
由於您目前在 H-1B 的第三年,您應該已經在公司內或公司外累積了至少兩年的工作經驗。您的經理或許可以更仔細檢視公司對職位的要求,重新評估您的工作經驗與其他資格,或者公司也可以考慮您未來的職位,使您目前的經驗能夠符合要求。貴公司似乎對於開始申請勞工證有既定流程,這是值得肯定的。您應該繼續與經理合作,因為就您提供的資訊來看,目前情況並非毫無希望。

若您決定換工作,應事先確認新雇主會盡快為您啟動 PERM 申請,因為這個過程——從撰寫職位描述與要求、進行工資水準認定、招聘流程,到提交勞工證申請——目前所需時間相當長。我們也建議僱主最晚應在 H-1B 持有人六年期限的前三年(若能更早更好)就開始申請 PERM 勞工證。

世界週刊2025年11月16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EB-1A 獲批 配偶保持身份有方法 2. 人在境外 H-1B延期獲批可返美

刊登於2025年11月16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EB-1A 獲批 配偶保持身份有方法

一讀者問:
我的 EB-1 已經獲批,我計劃下個月遞交 I-485。我國家利益豁免( NIW)案的排期是2022年12月,所以我可以遞交。我的太太幾天前剛辭職。我原本打算因為 I-140 還有一段時間,先從 H-1B 轉為 H-4,休息一陣子,然後等拿到 Combo EAD 再找新工作。但現在我的 EB-1A 已經獲批,而太太也已經正式遞交辭呈,無法繼續工作來維持她的 H-1B 身分。不過,我的 I-485 所需文件幾乎都準備好了,應該能在兩個月內順利遞交。如果我太太的 H-1B 寬限期還有效,她是否需要先申請從 H-1B 轉為 H-4,再去遞交 I-485?

李亞倫律師回答:
針對您太太的情況,大致有三種選擇。問題在於她想採取哪一種,而這可能取決於 USCIS 審理官員的裁量:

  1. 最普遍的選項:申請從 H-1B 轉為 H-4。因為只要在期限內提交身分轉換申請,就能保留非移民身分。
  2. 第二種選項:在 H-1B 持有人離職或失業後的 60 天寬限期內提交 I-485。這需要移民官理解並接受 H-1B 持有人在寬限期內仍屬合法身分。
  3. 第三種選項:超過 60 天寬限期後再提出申請,依據《移民法》第 245K 條規定,只要是基於就業的申請,且申請人是持簽證合法入境美國,即使最多有 180 天不在合法身分內,仍然可以提交調整身分申請。這需要移民官更多的理解與酌情判斷。
2. 人在境外 H-1B延期獲批可返美

一讀者問:
我是某中廠的SWE2,是H-1B身分。我這週收到通知,我的I-140正式被批准了。這一年來,因為各公司的裁員以及組裡專案進展很不順利,所以我每天覺得十分心累,常常失眠,特別想好好休息一段時間。家裡一直想讓我回去探望年事已高的親人,所以我在考慮回國。我想著藉這次機會回國。我知道現在拿到I-140的話,綠卡排期應該會等很多年,我可以不可以現在回國,然後過幾年再用我的H-1B從國內找美國工作,然後回美國。我可以不用抽籤,重新走perm和I-140,保證排期到之前身分都準備完畢。這樣是可行的嗎?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我的H-1B今年9月過期,公司已經申請好了延期,從9月開始生效.我現在回國,對這個延期有什麼影響呢?

李亞倫律師答:
在您第一種情況下,即返回祖國並在幾年後嘗試返回美國時,您應該能夠利用H-1B簽證剩餘的時間在美國尋找工作並返回。這樣您就可以避免簽證抽籤,並且可以讓其他公司幫您處理PERM和I-140申請,並在過程中自動計算您的優先日期。我猜您對H-1B延期的擔憂是針對另一種情況,即您只回國短暫休息,與父母一起旅行,然後返回。對於H-1B延期,您可以在延期審理期間或延期獲批後返回美國(前提是您持有有效的H-1B簽證)。

世界週刊2025年11月2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申請綠卡 應如實披露所有國籍 2. I-485 批獲前 應找到一份相似的工作 3. 啟用Combo EAD後 I-485被拒恐成黑戶

刊登於2025年11月2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申請綠卡 應如實披露所有國籍

一讀者問:
我之前在加拿大為一家美國公司工作了一年,之後以中國公民身份持 L-1 簽證來美國。後來我成為加拿大公民(但想保留中國身份)。公司正在為我申請綠卡,但我有幾個問題:

  1. 綠卡申請上需要填寫國籍。我是否需要申報自己是加拿大公民?我的美國簽證是用中國護照辦理的,上面只寫「China」。
  2. 如果我如實填寫同時持有中國和加拿大護照,綠卡申請是不是就直接用加拿大護照申請?但我現在是以中國護照的 L-1 身分在美國。如果披露加拿大身份,我的中國 L-1 身分是否仍然有效?
  3. 我現在持中國護照的 L-1 簽證在美國工作與居住,但回加拿大時必須使用加拿大護照。那麼往返美加旅行時應該怎麼處理?在美國出入境時用中國護照,在加拿大出入境時用加拿大護照?但有時航空公司在出票時會檢查有效簽證。如果我沒有加拿大簽證或綠卡,可以只出示加拿大護照嗎?不過,購票時用的中國護照與加拿大護照不一致。
  4. 我是否可以用加拿大護照免簽證前往其他國家,然後再回美國?這樣美國出境時中國護照上就不會有紀錄。可行嗎?
  5. 將來我是否可以僅用中國護照從美國回中國?

李亞倫律師回答:
雖然我並不聲稱熟悉美國以外的移民法律,但據我所知,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看起來您的問題多半是在不同國家之間切換護照使用。在申請綠卡時,您應如實披露所有國籍。綠卡申請的重點在於您是否符合綠卡的條件,而不是您的護照種類。揭露加拿大國籍不應影響您的 L-1 身分,因為 L-1 的效力取決於您是否持續符合其資格條件。

至於您第 3 至第 5 個問題,涉及不同護照在出入境時的使用或免簽待遇,這部分屬於加拿大、免簽國或中國的移民規定,我並無法確定。推測您可以使用加拿大護照入境加拿大及免簽國,但建議同時攜帶兩本護照。而中國僅承認單一本護照。若要得到更精確的答案,建議您諮詢涉外法律專業人士,或直接聯絡各國的領事館或大使館。祝您一切順利。

2. I-485 批獲前 應找到一份相似的工作

一讀者問:
我去年是 EB-3 申請人,一家大型公司幫我遞交了 I-485。我在 2023 年 9 月打了指紋,2024 年年中收到了 combo card。我已經等了大約 450 天綠卡了。2024 年 10 月,我換到一家中國公司工作並申請了 H-1B transfer,目前仍在 H-1B 身分。不過,新公司還沒有幫我提交 I-485J。律師說必須在綠卡面談時才要交,不用提早交。不幸的是,一週前我被裁員,目前正處於 H-1B 的寬限期。我有 combo card,所以不擔心在美國的合法居留問題,但很擔心綠卡審批。之前公司沒有幫我交 I-485J,會不會影響我的 I-485 批准?我的理解是,如果 60 天內沒有找到新工作,我的 combo card 會自動用來維持在美身分。這是否表示 60 天後即使失業也不用擔心?只要確保下一家公司在綠卡面談時幫我提交 I-485J 就好。

李亞倫律師回答:
由於您一直維持合法身分,且目前處於 H-1B 寬限期,因此您仍可在此時透過另一雇主申請新的 H-1B,或繼續使用您的 combo card 工作(只要該卡仍在有效期內或沒有即將到期)。就您的情況而言,不必擔心上一份工作沒有替您提交 I-485J。您需要確保的是,在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裁決您的 I-485 之前,找到一份相同或相似的職位。您不應僅依賴等待收到面談通知,因為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 可能會在不給予面談的情況下直接對您的職業移民案件做出判決。

3. 啟用Combo EAD後 I-485被拒恐成黑戶

一讀者問:
請問Combo EAD卡啟用之後,開始用它來工作,但萬一之後I-485被拒,還可以轉回H-1B嗎?我知道這個問題可能已經被問過很多次了,但好像答案各有不同。這個具體怎麼操作的呢?

李亞倫律師回答:
若僅依靠 combo card,一旦 I-485 被拒,您將技術上失去合法身分。若要重新獲得 H-1B 身分,您需在 H-1B 核准後離境(在拒案後 180 天內,避免累積非法居留),再以 H-1B 身分重新入境。H-1B 屬於「雙重意圖」簽證,因此您之前申請 I-485 並不會影響可否入境。真正可能被考慮的,是 I-485 被拒的事實以及拒絕的原因。

世界週刊2025年10月19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I-485 審理期間失業 須找一份相同或相似的全職工作 2. 公司被收購 PERM要重新提交 3. 案件超過USCIS處理時間 可查詢 4. NVC面談領事館 依申請表所填

刊登於2025年10月19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I-485 審理期間失業 須找一份相同或相似的全職工作

一讀者問:
我快要失業了,但完全提不起勁去找新工作。據我所知,在 I-485 審理期間仍需要有與之前相似的工作。那麼在綠卡核准時,是否必須受僱或至少有一份待聘的工作並提交 I-485J?新工作的地點、薪資或入職時間有沒有具體要求?我能否以最小努力獲得綠卡?

李亞倫律師回答:
透過 PERM 途徑申請 I-485 的申請人,在綠卡核准時必須仍然具備來自贊助雇主的工作機會。獲得永久居留後,申請人也應繼續在該雇主工作一段時間,以顯示對該工作的持續承諾。如果在 I-485 審理期間失業,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 允許在滿足一定條件下使用工作可攜性(job portability),也就是找到一份相同或相似的全職工作。前提是 I-140 已經獲批,且 I-485 已經提交並等待至少 180 天。

您應該在 I-485 核准前找到新工作,而不是之後。工作地點對可攜性沒有影響,但薪資可能會影響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判斷新工作是否屬於「相同或相似」的職業。開始工作的時間最好是在 I-485 審理之前(假設您已取得工作許可),否則至少要在綠卡核准時開始。至於「如何以最小努力獲得綠卡」,恐怕無法給您捷徑建議。

2. 公司被收購 PERM要重新提交

一讀者問:
我目前所在的公司辦公室(屬於主公司一個小業務)要被賣了,本人還留在主公司,繼續工作,工作內容職位都不變,但是沒有工作地點(worksite)了,大概率是要變成完全遠程(fully remote)。目前,我的居住地址跟現在辦公室在一個大都會統計區(MSA),我的PERM還沒批下來,正在處理中。這種情況下,我需要重新辦PERM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根據您所提供的情況判斷,我認為此案中的 PERM 勞工紙很有可能需要重新提交。一般的原則是:一旦 PERM 申請提交,就無法再進行修改。

第一個問題與擔保機構(sponsoring organization)有關。如果在 PERM 申請中所列的雇主是那家即將被出售的小公司,而不是其母公司,那麼在擔保方的身分上會存在不一致,這種情況只能透過收購公司遵循並符合「繼承利益(successor in interest)」的相關規定才能解決。如果申請上所列的雇主原本就是母公司,那麼這個問題則可以避免。

第二個問題似乎是與工作地點變成完全遠程(remote)有關。若當初的招聘廣告明確指定了工作地點,那麼轉為遠程本身就構成了一項「情況變更」。因為這樣會改變職位描述,使該職位對美國勞工來說更具吸引力,並且讓全美其他州有意遠程工作的人也能參與應徵,進一步擴大了招募對象的範圍。

3. 案件超過USCIS處理時間 可查詢

一讀者問:
我申請EB-1A半年多了,沒人聯絡我。是不是自己申請哪裡出問題了?感覺我的申請被遺忘了,可以寄電子郵件給MDPI嗎?問他們為啥一直pending,連個拒絕信都沒有?

李亞倫律師回答:
我推測您這個問題是在抱怨尚未收到決定,因為您想聯繫美國移民局(USCIS),詢問為何案件仍在待審中,甚至連拒絕通知都沒有收到。這是因為 EB-1A 類別的案件在審理中心的處理時間通常超過半年。

目前有兩個負責審理 EB-1A 案件的服務中心:

  • 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Nebraska Service Center):約需 14 個月才能處理 80% 的 EB-1A 申請;
  • 德州服務中心(Texas Service Center):約需 15 個月。

您可以透過以下連結查詢處理時間:https://egov.uscis.gov/processing-times/

如果您將來認為處理您案件的服務中心超過了 USCIS 公布的標準處理時間,可以使用上面的連結查詢。請輸入您的案件類型和處理辦公室,網站會顯示您所屬案件的標準處理時間。

在頁面底部,您還可以輸入您的申請提交日期。輸入後,網頁會告訴您您的案件是否仍在「正常處理時間」內,或已經「超出正常處理時間」。

若您的案件已超出正常處理時間,您可採取以下行動:

  1. 提交線上服務請求(eRequest):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Intro.do
  2. 與 USCIS 虛擬助理 EMMA 聊天查詢案情:https://www.uscis.gov/tools/meet-emma-our-virtual-assistant
  3. 或致電 USCIS 客服中心:1-800-375-5283,與聯絡代表通話以查詢案件狀態。
4. NVC面談領事館 依申請表所填

一讀者問:
我的特殊人才申請獲批,在香港有臨時身分。同時,我申請了美國移民。如果排期到了,我是否能預約在香港領館面谈?

李亞倫律師回答:
國家簽證中心(NVC)通常會根據移民申請表(如 I-130 或 I-140)上所指定的領事館安排面談地點。如果您獲得暫時許可在香港居住,一般應可在香港進行面談。如果香港尚未被指定為面談地點,您可以書面向 NVC 提出更改要求,並附上您能在香港居留的證明文件。

世界週刊2025年8月31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EB-1A獲批 可申請O-1先入境美國工作

刊登於2025年8月31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EB-1A獲批 可申請O-1先入境美國工作

一讀者問:
我們人在英國,申請EB-1A出生地大陸,聽說排期可能得5年了,想想都崩潰。想問,如果EB-1A成功了,有什麼捷徑早點入境美國,不等排期嗎?是不是可以申請O-1能先入境美國開始工作,然後在美國境內等排期?如果EB-1A中了,申請O-1是不是比較容易?

李亞倫律師回答:
O-1 簽證是一種可行方式,可讓您先進入美國工作,然後等待優先日排期的到來。雖然 O-1 簽證並不完全屬於「雙重意圖」的簽證(即同時允許移民與非移民意圖),但它屬於一個灰色地帶——我們確實看到許多情況下,即使已提交或獲批移民申請,美國領事館仍核發了 O-1 簽證。

請注意,雖然 EB-1A 可以自我申請,但 O-1 簽證仍需由某種形式的機構或公司擔保。目前對於「機構擔保」的規定似乎解釋得比較寬鬆,即使申請人基本上是自己所屬公司的擁有人,也能作為擔保方提出申請。

世界週刊2025年8月24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OPT期間自僱 應不影響 I-485

刊登於2025年8月24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OPT期間自僱 應不影響 I-485

一讀者問:
有文章常提到最後一次入境,未滿180天非法打工,可用245(k)洗白。不過,如果我是在OPT期間,因為自僱導致非法打工,之後才離境美國。但在申請H-1B時,填寫DS-160時在是否非法打工那格填寫no,同時也沒有將那個工作經驗列出來。那個H-1B通過了。現在申請EB-2綠卡時,如果告知有非法打工經驗,會不會導致212詐欺( Fraud)被觸發呢?這樣的機率高嗎?是不是基本上涼了?

李亞倫律師回答:
DS-160 表格中並未詢問「是否曾有未經授權工作」的問題,它僅詢問:「您是否曾非法居留、逾期停留,或以其他方式違反美國簽證條件?」因此,看起來您並未在未授權工作的問題上做出明確的虛假陳述,尤其是當您在申請簽證時尚未確定自己的自僱行為是否構成未授權工作。
詐欺或虛假陳述還需證明存在「故意的虛假陳述」。在此情況下,由於 DS-160 表單未包含關於未授權工作之具體問題,故此較難成立。您正確指出 §245K 可寬恕不超過 180 天的未授權工作,但無法適用於詐欺或虛假陳述的問題。我認為您在 OPT 期間的自僱行為是否構成虛假陳述,應不至於成為 I-485 調整身分申請的關鍵障礙。

世界週刊2025年8月17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換相同或相似職位 原PERM可保留 2. H-1B延長 無需離美

刊登於2025年8月17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換相同或相似職位 原PERM可保留

一讀者問:
我是H-1B簽證。我感覺自己在現在的職位上混了很多年,也算是遇到職業天花板了,想換一個職業主線拼一把。公司現在有個職位空缺,是跟現在工作職位同等級的,但有不同的工作責任(job responsibility)。我現在的工作是在總公司分管總公司的一個部門以及下屬分公司。該部門的經理們空缺的職位是,分總司的總經理管分公司所有的營運和部門經理們。可是,新主線的工作只有一小部分(20%)。我有MBA,可以勝任這個職位,感覺是很好的機會,但是我綠卡申請是按照我現在的職位申請的PERM。如果公司內部換職位新職位跟PERM申請相關聯,但不太大,需要重新申請PERM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在大多數情況下,當職位發生變更時,必須重新提交 PERM 勞工紙申請。例外情況是:當 I-140 移民申請已獲批准,且在提交 I-485 身分調整申請後已經過了 180 天,且此後發生了變更。

如果變更情況是換工作至一個相同或相似職業的職位,則原有的 PERM 及 I-140 申請仍可保留,且 I-485 身分調整申請也可繼續處理。這就是所謂的 AC-21 可更換性(portability)法律,允許在「相同或相似」職業中轉換工作。

如果這符合您的情況,您或許可以使用可更換性規定來延續您的案件,因為所描述的兩個職位看起來都是管理職,接下來就取決於公司及其代表向美國移民局(USCIS)提出有力的說明與證據,以證明新工作屬於相同或相似職業。這可能可透過主張兩個職位屬於同一職業分類、工作職責相似、SOC(職業分類代碼)一致等方式來達成。

2. H-1B延長 無需離美

一讀者問:
我申請了EB-3職業移民,提交了I-485以後,排期倒退了,現在没有配额。我的排期(PD)是2021年5月。現在的H-1B stamp還有三個月過期。請問,我應該明年初去加拿大之類的地方續簽一下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在延長 H-1B 身分之後,您不需要離開美國並在護照中取得簽證。簽證僅是用於旅行用途。

另外,既然您已經提交了調整為永久居民身分的申請,若您有旅行需要,也可以申請「回美紙(Advance Parole)」,目前處理時間大約為六個月以上。

如果您決定以 H-1B 身分出境旅行,請查詢您想前往的美國領事館是否接受「第三國國民」的簽證申請,並確認您是否已備妥所有根據該領事館所列清單所需的文件。

請注意,除非您已獲得回美紙(Advance Parole),否則在未持有 H-1B 簽證的情況下,將無法返回美國。

世界週刊2025年8月3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已扣費 如無下文可電詢 2. 要訪談 EB-1B會問工作

刊登於2025年8月3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已扣費 如無下文可電詢

一讀者問:
最近剛申請了NIW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申請,因為是從境外申請的,現在能查到700元已經扣了,但是至今沒有收到收據(收據號碼receipt number)。今天問了emma,說了我個人信息,居然沒有查到我的申請信息,但扣費已經一周多了。請問,大概多久才能從emma問到收據號碼呢?

李亞倫律師回答:
美國移民局資料鎖箱(Lockbox)在收到申請後,大約需要 10 至 30 個日曆天來兌現付款、指派 IOE/LIN/SRC/WAC 收據號碼,並將資料輸入至 Emma 所能讀取的美國移民局 USCIS 系統中。您現在查詢還太早,再過一週再查一次。如果到第 30 天仍沒有任何消息,您可以電郵至 USCIS 官方網站上所列的鎖箱客服信箱尋求協助。

2. 要訪談 EB-1B會問工作

一讀者問:
我去年9月申請I-140獲準,排期是12月份,今年2月打的指紋。我今天查到,案件到了訪談階段。請問,EB-1B帶家人面試要怎麼準備材料?一般問哪些問題?

李亞倫律師回答,
EB-1B(傑出教授或研究員)的面談一般以工作為重點,但也會確認其中家庭成員的合法性。請準備:

  • 工作文件:確認職位的工作錄用通知書、履歷、作品集(如果有)、近期成就。
  • 您所在領域的成就證明-如果方便攜帶,請攜帶一些原件。
  • 家庭文件:結婚證書、子女出生證明、照片、聯名銀行帳戶等。

面談問題可能包括:

  • 您的工作和角色的詳細信息
  • 真實婚姻/家庭證明(如適用)
  • 組織會員資格。
  • 社群媒體貼文。
  • DS-260 表格上的所有相關問題。

祝你面試順利。

 

世界週刊2025年7月20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正辦綠卡 可去加國拿TN簽證嗎? 2. 新創公司辦身分 有風險 3. 持回美證入境 會失H-1B 身分嗎? 4. 夫妻同時申請移民 一方獲準另方應撤

刊登於2025年7月20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正辦綠卡 可去加國拿TN簽證嗎?

一讀者問:
我去年以L-1簽證來美工作。由於經濟狀況不好,公司現在還不給辦PERM,也還沒抽到H-1B,現在EB-2排隊的人很多。感覺就算抽中H-1B,過了PERM,離最終拿到EB-2也是遙遙無期。所以,我有個想法,可不可以在提交I-140之後(想嘗試一下NIW或等公司什麼時候PERM)在排隊綠卡的那幾年裡,去加拿大工作併入籍。之後再透過TN簽證回美國拿綠卡(假設還能在美國找到工作)。這種做法對比在美國等下去有什麼弊端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根據您的描述,我推測您目前是在美國持 L-1B 而非 L-1A 身分。若是 L-1A(公司內部調派的主管或經理),則可走 EB-1C 類別申請,處理時間會更快。話雖如此,您目前的計畫存在一個問題:TN 簽證屬於需具備非移民意圖的簽證,而您正在申請美國移民身份,這可能會阻礙您使用 TN 簽證。
更合適的選擇可能是:在等待 PERM 或 NIW(國家利益豁免)過程中繼續留在美國,或是留在加拿大直到可以在美國駐蒙特婁領事館參加移民簽證面談。留在加拿大有其優勢,因為許多人視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身份為一種保障,且您也能在等待期間繼續賺取收入。

2. 新創公司辦身分 有風險

一讀者問:
我目前在某中型大小的公司工作,持有H-1B,大概兩年後H-1B身份將達到上限。我嘗試過NIW,但不幸被拒絕。最近拿了一家新創公司(startup)的口頭工作邀請,對方承諾Day1綠卡。目前,正在糾結中,想問該不該去。

李亞倫律師回答:
考慮跳槽到新創公司時,可以思考以下幾點:

  1. 該新創公司的資金存活期與成功機率。
  2. 該工作的 PERM 通過機率(職責、要求、您的資格、適當的工資標準、薪資支付能力證明等)。
  3. 時間安排:您與公司可能面臨只剩 24 個月 H-1B 時間的困境,這需要公司與您密切配合,確保在 6 年 H-1B 最長時限用盡前完成所有流程。鑒於撰寫申請、取得工資標準認定以及徵才程序本身都需時,若沒有專注處理,可能無法在遞交 PERM 後累積滿 365 天以申請 H-1B 延期。

您或許應仔細考量這些因素,評估是否值得加入該新創公司。

3. 持回美證入境 會失H-1B 身分嗎?

一讀者問:
我目前人在中國,H-1B申请延期卡在行政处理中(under 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請問,可以直接放棄等待行政处理,而使用回美证AP入境美國嗎?入境之後能繼續用H-1B為雇主工作嗎?還是說H-1B會作廢?

李亞倫律師回答:
若像您這樣的 H-1B 持有人前往加拿大辦理簽證蓋章,而案件被卡在行政处理,通常需等到簽證獲批後才能重新入境美國。然而,由於您已有 I-485 身份調整申請待審,且已獲得回美紙(Advance Parole)文件,您或許可以放棄簽證蓋章流程,改以回美紙 Advance Parole 重返美國。
使用 Advance Parole 重新入境後,您會以「假釋身分」(Parolee)入境,而非 H-1B 身分。根據前 INS 政策,這表示您仍可在美國繼續工作,但技術上已不再持有 H-1B 身分,除非您之後再次申請 H-1B 延展或轉換,並獲得批准。

4. 夫妻同時申請移民 一方獲準另方應撤

一讀者問:
去年10月底,丈夫交了I-485、I-131和I-765,並把我加入为配偶。他的优先日期(PD)是2017 年12月。這週,我公司法務移民律師通知我的案子也排到了。我的优先日期PD是2018年2月,可以提交了。我個人還是希望再提交一次,把丈夫加作我的家属,以此有備無患。但是,不知道這麼做符不符合章程呢?另外,這樣做是否會拖沓我們的綠卡進度?

李亞倫律師回答:
即使您目前是丈夫案件的家屬申請人,您仍可以以主申請人身分自行提出 I-485。美國移民局並不禁止多重身份調整的申請。各案審理進度互不影響;一旦任一案獲准發绿卡,另一案應立即撤回。

世界週刊2025年7月13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未符條件 升職恐須重做PERM 2. 入境及停留 須與申簽意圖一致 3. 提交NIW 申請O-1簽證更有利 4. 用回美紙出國  H-B身分不變 5. I-693補件通知經常提前發出

刊登於2025年7月13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未符條件 升職恐須重做PERM

讀者問:
公司給了升職的機會,從資深senior internal auditor升職為internal audit manager經理。 這個新職位的工作百分之90 和舊的職位一樣,只新加了百分之10的經理角色(managerial role)。但是,律師說要重新做PERM,且不建議我改動職位,還說這個internal audit manager經理職位肯定辦不下來綠卡,因為要求5年工作經驗和碩士學位。 新PERM的工作頭銜job title要改成Financial Manager財務經理,但財務經理的prevailing wage至少16萬元,公司一定不會漲那麼高薪。現在看來,升職是無望了。我的優先日期(PD)是2021年3月,排期已經快一年沒有前進了。請問,排期期間升職需要重新做PERM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根據您所提供的情況,若您的優先日是 2021 年 3 月,而您所抱怨的是等了一年都沒有進展,我推測您尚未遞交 I-485 申請,而該申請需等優先日成為當前才能提出。在這種情況下,您無權依據「新工作與已認證的 PERM 工作屬於相同或類似職業」的原則來保留整個案件。目前階段,您僅有資格保留優先日期。正如您的律師所指出的,您將需要重新申請 PERM,並須注意他所提醒的各項注意事項。根據法律,僅在 I-140 已獲批且 I-485 已待審六個月的情況下,才允許使用「相同或類似職業」的條款來轉移案件,而不適用於尚未提交 I-485 前情況已有變動的情況。如果您真的符合「相同或類似職業」的條件來轉案,則 USCIS 將評估兩個職位是否屬於「相同或類似」性質,並比較兩者職責,以判斷新工作是否合格或是否有重大差異。

2. 入境及停留 須與申簽意圖一致

一讀者問:
如果在國內辦H-1B簽證在審查期間,被公司裁員了,H-1B簽證拒絕.我還能去美國?我能去美國找工作,還是只能在國內找到以後再去辦簽證?

李亞倫律師回答:
在 H-1B 簽證申請被拒絕並在簽證審查過程中被解僱後,您是否能夠前往美國取決於您是否已經擁有未取消的美國簽證,或者是否能夠獲得簽證,或者您是否獲得免簽證(加拿大國民或來自免簽證計劃下的國家 – ESTA)。您的入境和停留必須與您聲明的意圖一致。雖然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允許在失去美國 H-1B 職位後以求職為由改變身份,但您是否被允許以找工作為目的入境仍值得懷疑。我們懷疑美國領事館會為此目的簽放 B 簽證,而且向入境口岸的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 官員解釋此入境目的可能會引發問題。

3. 提交NIW 申請O-1簽證更有利

一讀者問:
我之前在美國讀過一個碩士,申請過OPT,也用O類簽證工作過,也就是FOB類簽證我都用過。現在,我有NIW的I-140,現在想回美國。我未來一定在美國,想著不如早點去那裡繼續申請EB-1,我用F-1和O-1哪個比較穩?我這種情況會不會被拒簽?

李亞倫律師回答:
由於您之前曾持 O 簽證在美國工作過,並且已經提交了國家利益豁免 (NIW) 申請(表明移民意圖),因此 O-1 簽證更符合您的情況。 F-1 是一種非移民簽證,需要提供非移民意圖的證明,這與您的 I-140 申請和明確的長期移民目標相衝突。由於移民意圖問題,申請 F-1 簽證被拒絕的風險更高。 O-1 雖然不是雙重意圖簽證(允許非移民和移民意圖),但處於灰色地帶,即使 I-140 申請已經提交或獲得批准,我們也看到領事批准。簽證的簽發由領事官員自行決定。

4. 用回美紙出國  H-B身分不變

一讀者問:
我已經拿到combo卡半年了,并計畫明年年初回中國過春節。如果到時候用combo卡回美,好像H-1B就會自動失效?請問我該申請H-1B簽證,並用此回美來保留身分麼?我拿到H-1B之後沒出過境。

李亞倫律師回答:
除了我們一貫的警告——由於當前政府對移民與非移民學生的政治氣候,我們建議在美國的非移民人士應避免不必要的出境旅行——最近的事件顯示,中國學生在出入境時將會受到嚴格審查。針對您的具體問題,根據前移民暨歸化局(INS)的政策,使用回美紙(Advance Parole)不會使您的 H-1B 身分無效,您仍可為 H-1B 雇主工作,並可在目前的 H-1B 申請即將到期時申請延期。

5. I-693補件通知經常提前發出

一讀者問:
我原來申請EB-2,後來降級到EB-3,combo卡5月已經收到。 EB-3表A還沒到期,差一個多月的樣子,但收到郵件要求補體檢報告,這是到了最後審查階段了嗎?是不是交了體檢報告就能拿绿卡?不用等表A了?還是要等排期到了才能收到绿卡?

李亞倫律師回答:
美國移民局(USCIS)經常會提前幾個月發出 I-693 體檢補件通知(RFE),以便讓您的案件進入「待處理」狀態。但他們仍可能要等到您的最終裁定日(表A)排期排到時,才會核准您的 I-485。您現在只需上交密封的 I-693 體檢表,然後等待;若 表A 排到了,案件就有望迅速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