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週刊2025年8月31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EB-1A獲批 可申請O-1先入境美國工作

刊登於2025年8月31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EB-1A獲批 可申請O-1先入境美國工作

一讀者問:
我們人在英國,申請EB-1A出生地大陸,聽說排期可能得5年了,想想都崩潰。想問,如果EB-1A成功了,有什麼捷徑早點入境美國,不等排期嗎?是不是可以申請O-1能先入境美國開始工作,然後在美國境內等排期?如果EB-1A中了,申請O-1是不是比較容易?

李亞倫律師回答:
O-1 簽證是一種可行方式,可讓您先進入美國工作,然後等待優先日排期的到來。雖然 O-1 簽證並不完全屬於「雙重意圖」的簽證(即同時允許移民與非移民意圖),但它屬於一個灰色地帶——我們確實看到許多情況下,即使已提交或獲批移民申請,美國領事館仍核發了 O-1 簽證。

請注意,雖然 EB-1A 可以自我申請,但 O-1 簽證仍需由某種形式的機構或公司擔保。目前對於「機構擔保」的規定似乎解釋得比較寬鬆,即使申請人基本上是自己所屬公司的擁有人,也能作為擔保方提出申請。

世界週刊2025年8月24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OPT期間自僱 應不影響 I-485

刊登於2025年8月24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OPT期間自僱 應不影響 I-485

一讀者問:
有文章常提到最後一次入境,未滿180天非法打工,可用245(k)洗白。不過,如果我是在OPT期間,因為自僱導致非法打工,之後才離境美國。但在申請H-1B時,填寫DS-160時在是否非法打工那格填寫no,同時也沒有將那個工作經驗列出來。那個H-1B通過了。現在申請EB-2綠卡時,如果告知有非法打工經驗,會不會導致212詐欺( Fraud)被觸發呢?這樣的機率高嗎?是不是基本上涼了?

李亞倫律師回答:
DS-160 表格中並未詢問「是否曾有未經授權工作」的問題,它僅詢問:「您是否曾非法居留、逾期停留,或以其他方式違反美國簽證條件?」因此,看起來您並未在未授權工作的問題上做出明確的虛假陳述,尤其是當您在申請簽證時尚未確定自己的自僱行為是否構成未授權工作。
詐欺或虛假陳述還需證明存在「故意的虛假陳述」。在此情況下,由於 DS-160 表單未包含關於未授權工作之具體問題,故此較難成立。您正確指出 §245K 可寬恕不超過 180 天的未授權工作,但無法適用於詐欺或虛假陳述的問題。我認為您在 OPT 期間的自僱行為是否構成虛假陳述,應不至於成為 I-485 調整身分申請的關鍵障礙。

世界週刊2025年8月17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換相同或相似職位 原PERM可保留 2. H-1B延長 無需離美

刊登於2025年8月17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換相同或相似職位 原PERM可保留

一讀者問:
我是H-1B簽證。我感覺自己在現在的職位上混了很多年,也算是遇到職業天花板了,想換一個職業主線拼一把。公司現在有個職位空缺,是跟現在工作職位同等級的,但有不同的工作責任(job responsibility)。我現在的工作是在總公司分管總公司的一個部門以及下屬分公司。該部門的經理們空缺的職位是,分總司的總經理管分公司所有的營運和部門經理們。可是,新主線的工作只有一小部分(20%)。我有MBA,可以勝任這個職位,感覺是很好的機會,但是我綠卡申請是按照我現在的職位申請的PERM。如果公司內部換職位新職位跟PERM申請相關聯,但不太大,需要重新申請PERM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在大多數情況下,當職位發生變更時,必須重新提交 PERM 勞工紙申請。例外情況是:當 I-140 移民申請已獲批准,且在提交 I-485 身分調整申請後已經過了 180 天,且此後發生了變更。

如果變更情況是換工作至一個相同或相似職業的職位,則原有的 PERM 及 I-140 申請仍可保留,且 I-485 身分調整申請也可繼續處理。這就是所謂的 AC-21 可更換性(portability)法律,允許在「相同或相似」職業中轉換工作。

如果這符合您的情況,您或許可以使用可更換性規定來延續您的案件,因為所描述的兩個職位看起來都是管理職,接下來就取決於公司及其代表向美國移民局(USCIS)提出有力的說明與證據,以證明新工作屬於相同或相似職業。這可能可透過主張兩個職位屬於同一職業分類、工作職責相似、SOC(職業分類代碼)一致等方式來達成。

2. H-1B延長 無需離美

一讀者問:
我申請了EB-3職業移民,提交了I-485以後,排期倒退了,現在没有配额。我的排期(PD)是2021年5月。現在的H-1B stamp還有三個月過期。請問,我應該明年初去加拿大之類的地方續簽一下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在延長 H-1B 身分之後,您不需要離開美國並在護照中取得簽證。簽證僅是用於旅行用途。

另外,既然您已經提交了調整為永久居民身分的申請,若您有旅行需要,也可以申請「回美紙(Advance Parole)」,目前處理時間大約為六個月以上。

如果您決定以 H-1B 身分出境旅行,請查詢您想前往的美國領事館是否接受「第三國國民」的簽證申請,並確認您是否已備妥所有根據該領事館所列清單所需的文件。

請注意,除非您已獲得回美紙(Advance Parole),否則在未持有 H-1B 簽證的情況下,將無法返回美國。

世界週刊2025年8月3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已扣費 如無下文可電詢 2. 要訪談 EB-1B會問工作

刊登於2025年8月3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已扣費 如無下文可電詢

一讀者問:
最近剛申請了NIW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申請,因為是從境外申請的,現在能查到700元已經扣了,但是至今沒有收到收據(收據號碼receipt number)。今天問了emma,說了我個人信息,居然沒有查到我的申請信息,但扣費已經一周多了。請問,大概多久才能從emma問到收據號碼呢?

李亞倫律師回答:
美國移民局資料鎖箱(Lockbox)在收到申請後,大約需要 10 至 30 個日曆天來兌現付款、指派 IOE/LIN/SRC/WAC 收據號碼,並將資料輸入至 Emma 所能讀取的美國移民局 USCIS 系統中。您現在查詢還太早,再過一週再查一次。如果到第 30 天仍沒有任何消息,您可以電郵至 USCIS 官方網站上所列的鎖箱客服信箱尋求協助。

2. 要訪談 EB-1B會問工作

一讀者問:
我去年9月申請I-140獲準,排期是12月份,今年2月打的指紋。我今天查到,案件到了訪談階段。請問,EB-1B帶家人面試要怎麼準備材料?一般問哪些問題?

李亞倫律師回答,
EB-1B(傑出教授或研究員)的面談一般以工作為重點,但也會確認其中家庭成員的合法性。請準備:

  • 工作文件:確認職位的工作錄用通知書、履歷、作品集(如果有)、近期成就。
  • 您所在領域的成就證明-如果方便攜帶,請攜帶一些原件。
  • 家庭文件:結婚證書、子女出生證明、照片、聯名銀行帳戶等。

面談問題可能包括:

  • 您的工作和角色的詳細信息
  • 真實婚姻/家庭證明(如適用)
  • 組織會員資格。
  • 社群媒體貼文。
  • DS-260 表格上的所有相關問題。

祝你面試順利。

 

世界週刊2025年7月20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正辦綠卡 可去加國拿TN簽證嗎? 2. 新創公司辦身分 有風險 3. 持回美證入境 會失H-1B 身分嗎? 4. 夫妻同時申請移民 一方獲準另方應撤

刊登於2025年7月20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正辦綠卡 可去加國拿TN簽證嗎?

一讀者問:
我去年以L-1簽證來美工作。由於經濟狀況不好,公司現在還不給辦PERM,也還沒抽到H-1B,現在EB-2排隊的人很多。感覺就算抽中H-1B,過了PERM,離最終拿到EB-2也是遙遙無期。所以,我有個想法,可不可以在提交I-140之後(想嘗試一下NIW或等公司什麼時候PERM)在排隊綠卡的那幾年裡,去加拿大工作併入籍。之後再透過TN簽證回美國拿綠卡(假設還能在美國找到工作)。這種做法對比在美國等下去有什麼弊端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根據您的描述,我推測您目前是在美國持 L-1B 而非 L-1A 身分。若是 L-1A(公司內部調派的主管或經理),則可走 EB-1C 類別申請,處理時間會更快。話雖如此,您目前的計畫存在一個問題:TN 簽證屬於需具備非移民意圖的簽證,而您正在申請美國移民身份,這可能會阻礙您使用 TN 簽證。
更合適的選擇可能是:在等待 PERM 或 NIW(國家利益豁免)過程中繼續留在美國,或是留在加拿大直到可以在美國駐蒙特婁領事館參加移民簽證面談。留在加拿大有其優勢,因為許多人視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身份為一種保障,且您也能在等待期間繼續賺取收入。

2. 新創公司辦身分 有風險

一讀者問:
我目前在某中型大小的公司工作,持有H-1B,大概兩年後H-1B身份將達到上限。我嘗試過NIW,但不幸被拒絕。最近拿了一家新創公司(startup)的口頭工作邀請,對方承諾Day1綠卡。目前,正在糾結中,想問該不該去。

李亞倫律師回答:
考慮跳槽到新創公司時,可以思考以下幾點:

  1. 該新創公司的資金存活期與成功機率。
  2. 該工作的 PERM 通過機率(職責、要求、您的資格、適當的工資標準、薪資支付能力證明等)。
  3. 時間安排:您與公司可能面臨只剩 24 個月 H-1B 時間的困境,這需要公司與您密切配合,確保在 6 年 H-1B 最長時限用盡前完成所有流程。鑒於撰寫申請、取得工資標準認定以及徵才程序本身都需時,若沒有專注處理,可能無法在遞交 PERM 後累積滿 365 天以申請 H-1B 延期。

您或許應仔細考量這些因素,評估是否值得加入該新創公司。

3. 持回美證入境 會失H-1B 身分嗎?

一讀者問:
我目前人在中國,H-1B申请延期卡在行政处理中(under 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請問,可以直接放棄等待行政处理,而使用回美证AP入境美國嗎?入境之後能繼續用H-1B為雇主工作嗎?還是說H-1B會作廢?

李亞倫律師回答:
若像您這樣的 H-1B 持有人前往加拿大辦理簽證蓋章,而案件被卡在行政处理,通常需等到簽證獲批後才能重新入境美國。然而,由於您已有 I-485 身份調整申請待審,且已獲得回美紙(Advance Parole)文件,您或許可以放棄簽證蓋章流程,改以回美紙 Advance Parole 重返美國。
使用 Advance Parole 重新入境後,您會以「假釋身分」(Parolee)入境,而非 H-1B 身分。根據前 INS 政策,這表示您仍可在美國繼續工作,但技術上已不再持有 H-1B 身分,除非您之後再次申請 H-1B 延展或轉換,並獲得批准。

4. 夫妻同時申請移民 一方獲準另方應撤

一讀者問:
去年10月底,丈夫交了I-485、I-131和I-765,並把我加入为配偶。他的优先日期(PD)是2017 年12月。這週,我公司法務移民律師通知我的案子也排到了。我的优先日期PD是2018年2月,可以提交了。我個人還是希望再提交一次,把丈夫加作我的家属,以此有備無患。但是,不知道這麼做符不符合章程呢?另外,這樣做是否會拖沓我們的綠卡進度?

李亞倫律師回答:
即使您目前是丈夫案件的家屬申請人,您仍可以以主申請人身分自行提出 I-485。美國移民局並不禁止多重身份調整的申請。各案審理進度互不影響;一旦任一案獲准發绿卡,另一案應立即撤回。

世界週刊2025年7月13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未符條件 升職恐須重做PERM 2. 入境及停留 須與申簽意圖一致 3. 提交NIW 申請O-1簽證更有利 4. 用回美紙出國  H-B身分不變 5. I-693補件通知經常提前發出

刊登於2025年7月13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未符條件 升職恐須重做PERM

讀者問:
公司給了升職的機會,從資深senior internal auditor升職為internal audit manager經理。 這個新職位的工作百分之90 和舊的職位一樣,只新加了百分之10的經理角色(managerial role)。但是,律師說要重新做PERM,且不建議我改動職位,還說這個internal audit manager經理職位肯定辦不下來綠卡,因為要求5年工作經驗和碩士學位。 新PERM的工作頭銜job title要改成Financial Manager財務經理,但財務經理的prevailing wage至少16萬元,公司一定不會漲那麼高薪。現在看來,升職是無望了。我的優先日期(PD)是2021年3月,排期已經快一年沒有前進了。請問,排期期間升職需要重新做PERM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根據您所提供的情況,若您的優先日是 2021 年 3 月,而您所抱怨的是等了一年都沒有進展,我推測您尚未遞交 I-485 申請,而該申請需等優先日成為當前才能提出。在這種情況下,您無權依據「新工作與已認證的 PERM 工作屬於相同或類似職業」的原則來保留整個案件。目前階段,您僅有資格保留優先日期。正如您的律師所指出的,您將需要重新申請 PERM,並須注意他所提醒的各項注意事項。根據法律,僅在 I-140 已獲批且 I-485 已待審六個月的情況下,才允許使用「相同或類似職業」的條款來轉移案件,而不適用於尚未提交 I-485 前情況已有變動的情況。如果您真的符合「相同或類似職業」的條件來轉案,則 USCIS 將評估兩個職位是否屬於「相同或類似」性質,並比較兩者職責,以判斷新工作是否合格或是否有重大差異。

2. 入境及停留 須與申簽意圖一致

一讀者問:
如果在國內辦H-1B簽證在審查期間,被公司裁員了,H-1B簽證拒絕.我還能去美國?我能去美國找工作,還是只能在國內找到以後再去辦簽證?

李亞倫律師回答:
在 H-1B 簽證申請被拒絕並在簽證審查過程中被解僱後,您是否能夠前往美國取決於您是否已經擁有未取消的美國簽證,或者是否能夠獲得簽證,或者您是否獲得免簽證(加拿大國民或來自免簽證計劃下的國家 – ESTA)。您的入境和停留必須與您聲明的意圖一致。雖然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允許在失去美國 H-1B 職位後以求職為由改變身份,但您是否被允許以找工作為目的入境仍值得懷疑。我們懷疑美國領事館會為此目的簽放 B 簽證,而且向入境口岸的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 官員解釋此入境目的可能會引發問題。

3. 提交NIW 申請O-1簽證更有利

一讀者問:
我之前在美國讀過一個碩士,申請過OPT,也用O類簽證工作過,也就是FOB類簽證我都用過。現在,我有NIW的I-140,現在想回美國。我未來一定在美國,想著不如早點去那裡繼續申請EB-1,我用F-1和O-1哪個比較穩?我這種情況會不會被拒簽?

李亞倫律師回答:
由於您之前曾持 O 簽證在美國工作過,並且已經提交了國家利益豁免 (NIW) 申請(表明移民意圖),因此 O-1 簽證更符合您的情況。 F-1 是一種非移民簽證,需要提供非移民意圖的證明,這與您的 I-140 申請和明確的長期移民目標相衝突。由於移民意圖問題,申請 F-1 簽證被拒絕的風險更高。 O-1 雖然不是雙重意圖簽證(允許非移民和移民意圖),但處於灰色地帶,即使 I-140 申請已經提交或獲得批准,我們也看到領事批准。簽證的簽發由領事官員自行決定。

4. 用回美紙出國  H-B身分不變

一讀者問:
我已經拿到combo卡半年了,并計畫明年年初回中國過春節。如果到時候用combo卡回美,好像H-1B就會自動失效?請問我該申請H-1B簽證,並用此回美來保留身分麼?我拿到H-1B之後沒出過境。

李亞倫律師回答:
除了我們一貫的警告——由於當前政府對移民與非移民學生的政治氣候,我們建議在美國的非移民人士應避免不必要的出境旅行——最近的事件顯示,中國學生在出入境時將會受到嚴格審查。針對您的具體問題,根據前移民暨歸化局(INS)的政策,使用回美紙(Advance Parole)不會使您的 H-1B 身分無效,您仍可為 H-1B 雇主工作,並可在目前的 H-1B 申請即將到期時申請延期。

5. I-693補件通知經常提前發出

一讀者問:
我原來申請EB-2,後來降級到EB-3,combo卡5月已經收到。 EB-3表A還沒到期,差一個多月的樣子,但收到郵件要求補體檢報告,這是到了最後審查階段了嗎?是不是交了體檢報告就能拿绿卡?不用等表A了?還是要等排期到了才能收到绿卡?

李亞倫律師回答:
美國移民局(USCIS)經常會提前幾個月發出 I-693 體檢補件通知(RFE),以便讓您的案件進入「待處理」狀態。但他們仍可能要等到您的最終裁定日(表A)排期排到時,才會核准您的 I-485。您現在只需上交密封的 I-693 體檢表,然後等待;若 表A 排到了,案件就有望迅速核准。

世界週刊2025年7月6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安全調查的時間不固定 可能需要幾個月

刊登於2025年7月6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安全調查的時間不固定 可能需要幾個月

一讀者問:
我提出傑出人才的移民申請,而且申請了加快。現在,申請已經超過了45個工作日,尚無消息。律師寄電子郵件問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回覆說是被安全調查(security check)了。請問,這個security check一般要多久?

李亞倫律師回答,
安全調查的持續時間可能會有所不同。雖然大多數問題可以在幾週到幾個月內解決,但沒有固定的時段。不幸的是,有些人可能需要幾個月甚至更長時間,特別是對於擁有外國學位、國際工作經驗或名字與政府監視名單上的某人相符的人。您的律師可以繼續透過處理您案件的服務中心的加急處理部門來追蹤您的案件。

世界週刊2025年6月15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不能在美國將移民簽證身份更改為非移民簽證身份 2. 非法居留者 將面臨 10 年的禁止入境處罰

刊登於2025年6月15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不能在美國將移民簽證身份更改為非移民簽證身份

一讀者問:
我的案情有點複雜。 我的投資移民EB-5案已提交I-485,需要補充資料,批下來大概率沒什麼問題,但是EB-5投資專案已經申請破產,之後取消有條件臨時綠卡的I-829移民表格申請大概會有問題。所以,我想轉成走國家利益豁免NIW。如果現在拿到有條件臨時綠卡,是否可以在轉I-829之前自己申請放棄,然後繼續NIW的申請?聽說從移民身分轉成非移民身分很困難。我的有條件臨時綠卡到期是否需要立刻出境,然後境外申請其他非移民身分?如H-1B?公司的移民律師說,公司不會收回我的案件,叫我等拿綠卡?拿綠卡前可以沒有薪資單(payroll)嗎?

李亞倫律師答:
擁有有條件居民身分可以讓您合法留在美國,但如果您不提交 I-829,有條件身分將會過期,而且如果您的情況沒有任何變化,您似乎沒有留在美國的理由。據我們了解,您不能在美國將移民簽證身份更改為非移民簽證身份,並且您必須離開美國才能獲得非移民簽證身份。關於你的另一個問題,即在獲得綠卡之前是否真的可以沒有工資單,我認為你指的是有條件綠卡——在這種情況下,這是完全是可能的,特別是在 EB-5 背景下,並且考慮到你必須有工作許可才能在美國工作。

2. 非法居留者 將面臨 10 年的禁止入境處罰

一讀者問:
我的I-140通過了,H-1B身分早已過期。我從F-1轉H-1B後還沒回國過,想知道若是現在回國辦簽證,會不會風險很大?

李亞倫律師回答:
如果您的I-140申請獲得批准,但您的H-1B身分早已過期,那麼一個主要問題是您是否在美國保持合法身分。如果沒有,一旦離開美國,您將因非法居留而面臨 10 年的禁止入境處罰。假設您在其他非移民類別下保持合法身份,而 I-140 贊助公司也是贊助 H-1B 的公司,那麼您可能會面臨有關您是否有意在該公司擔任職位的問題。假設該公司願意繼續並繼續贊助您的移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您能夠說服領事官員該公司仍然需要您的服務,風險就會降低。

世界週刊2025年6月8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博主擁百萬粉 不符EB-1條件 2. 交PERM前180天內 要完成招募 3. 排期到了卻被解僱  綠卡喊停 4. 以H-1B重新入境  有利於轉H-4

刊登於2025年6月8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博主擁百萬粉 不符EB-1條件

讀者問:
我還在上班,只是空閒時間玩臉書和油管幾個月,已經10萬粉絲。如果正經做,100萬粉絲應該是時間問題。如果我是百萬粉絲健身部落客,我可以申請EB-1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我相信即使你的粉絲達到100萬,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也很難批准這樣的申請。以下是 EB-1A 的考慮要求,申請人必須滿足其中三個條件,才能最終確定該個人是否是全國或全球最佳人才之一 :

  1. 國家或國際獎項:獲得國家或國際認可獎項或領域卓越獎項的證明。
  2. 專門協會會員資格:提供該領域協會的會員資格證明,該領域協會需要經公認的國家或國際專家評審的傑出成就。
  3. 關於您的已出版資料:在專業或主要行業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上發表的關於您的資料的證據。
  4. 裁判他人的作品:有證據表明您曾被要求裁判他人的作品,無論是單獨裁判還是作為小組裁判。
  5. 具有重大意義的原創貢獻:證明您對該領域在科學、學術、藝術、體育或商業方面做出的具有重大意義的原創貢獻。
  6. 學術文章作者:專業或主要行業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上發表學術文章的作者證明。
  7. 藝術作品展示:證明您的作品曾在藝術展覽或展示會中展出。
  8. 領導或關鍵角色:在傑出組織中發揮領導或關鍵角色的證據。
  9. 高薪或報酬:有證據表明您在該領域比其他人獲得了高薪或其他相當高的報酬。
  10. 表演藝術的商業成功:表演藝術的商業成功證據,如票房收入或銷售。

EB-1A 類別的另一個方面是,您必須證明在一段時間內取得的持續成就,因此,即使您能夠滿足三類證明,您也必須證明在該領域多年來取得的持續成就。

2. 交PERM前180天內 要完成招募

讀者問:
我申請了EB-2。辦理期間,PWD (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 是今年3月獲批,5月開始打廣告,目前還沒提交 PERM。我記得有180天要求,9月初就趕緊催促他們。他們告訴我沒關係,deadline是11月8日。我想既然律師說了,應該錯不了,結果今天突然被告知,由於雇主沒有按照律師要求在紙質媒介上打廣告,只進行了online posting,現在上報紙也來不及了。至今,他們所有努力全部作廢,要重新從PWD再走一遍。這相當於我過去的一年全部浪費了。更重要的是,我的H-1B到2026年5月就六年了。要想之後能延期,必須在那之前等待PERM一年以上,也就是說明年(2025)5月之前就要提交PERM。現在已經10月了。如果重新開始PWD,依照現在的處理時間,再加上打廣告,不一定來得及了。請教我該怎麼辦?真的像他們說的來不及file PERM,必須從頭來過嗎? PERM filing deadline到底是怎麼界定的?

李亞倫律師回答:
是的,180 天規則要求在提交 PERM 申請之前的 180 天內完成招聘步驟。如果您的雇主沒有遵循律師的指示(例如,跳過報紙廣告),則招聘工作無效,您必須重新啟動 PWD 和招聘流程。鑑於您的 H-1B 簽證將於 2026 年 5 月達到最高期限,您需要在 2025 年 5 月之前提交 PERM 申請,才有資格將 H-1B 簽證延長至 6 年後。目前,PWD 處理需要 5 個月,如果加上最快招募時間,也需要 3 個月,全部需要 8 個月而你只有 7 個月,(問題於 10 月提交)。如果律師了解或清楚現行工資水平,而雇主願意承擔在不確定工資數額的情況下開始招聘的風險,那麼招聘時間或許可以縮短,因為錯誤的工資標準導致需要重新招聘。

3. 排期到了卻被解僱  綠卡喊停

讀者問:
現在I-140已批,PD很快就要current排到了,因為家庭原因,需要立刻(current以前)轉去在給我申請I-140的公司的海外分公司工作。如果排到以後,我選擇海外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申請綠卡,在綠卡下來前被解僱有什麼影響?

李亞倫律師回答:
如果您在排期排到後並在進行領事處理時被解僱,並且沒有贊助公司繼續讓您工作的前景,那麼您公司贊助的綠卡申請將會終止,因為可以假定該公司不會繼續贊助您。您必須尋求其他公司的贊助。由於 I-140 申請已經獲得批准,您將能夠保留優先日期,除非先前 I-140 的批准有詐欺、虛假陳述或重大 USCIS 錯誤。

4. 以H-1B重新入境  有利於轉H-4  

讀者問:
我妻子交了NIW(國家利益豁免)的I-485申請,我們倆都拿了組合卡(combo卡),但妻子目前工作可能面臨裁員。我最近用了combo卡的回美紙(AP)入境,理論上我自己的H-1B進入了灰色地帶。這時,我還能依靠妻子轉為H-4嗎?

李亞倫律師答:
您的想法很正確,透過回美紙而不是 H-1B 重新入境可能會為轉換為 H-4 帶來問題。假設您的妻子仍然保留她的 H-1B 身份,並且您打算轉換身份而不是在海外申請 H-4 簽證,如果您仍然打算在返回美國後為 H-1B 雇主工作,您可以決定出國旅行並以 H-1B 身份返回。如果您的護照上已經有 H-1B 簽證,這可能特別有助力。以 H-1B 身分重新入境並為 H-1B 雇主工作一小段時間,將為您提供順利轉為 H-4 的基礎。否則,根據我們的了解,您必須離開美國並在美國領事館申請 H-4 簽證。

世界週刊2025年6月1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I-485 仍在審理中  不建議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90天 2. I-485遲未批准 可聯絡移民局

刊登於2025年6月1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I-485 仍在審理中  不建議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90天

讀者問:
我的I-485 仍在審理中,估計要大約5年,等表A排期排到。目前,我已有AP和EAD卡,在中國仍有工作。請問,我能不能每半年回美國停留2週,處於跑卡狀態?律師說法不一,沒有法律明文規定要住在美國多久,我自己的律師建議離開美國不超過180天。但是,也有律師建議離美不超過90天,且每年在美國時間要超過183天,做稅務居民。我到底能不能跑卡?風險有多大?會在進美國時候攔下,還是I-485被拒絕?似乎每4到5月回一次美國、有證據顯示願意留在美國居住就可以嗎?

李亞倫律師答:
您是對的,不同律師對於持有基於 I-485申請的回美紙(Advance Parole, AP) 人士可在美國境外停留多久有不同看法。我們傾向於保守處理,並與您提到的一些律師建議一致,即不建議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90天。

我們正進入川普政府執政移民法更嚴格的時代,在拜登政府下可能被視為可接受的風險,如今在國土安全部 (DHS) 從以往的福利審批轉向更強調執法的態度轉變之下,可能會變得更加危險。

2. I-485遲未批准 可聯絡移民局

讀者問:
我的I-485從6月交表起,就一直躺在NBC,I-765和I-131也沒半點訊息。我是進黑洞了嗎?

李亞倫律師答,
我不認為您的案件進入了“黑洞”。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所有案件都有處理時間,儘管其表示正在縮短與I-485一起提交的EAD申請的處理時間。您可以查詢負責辦公室的處理時間,請造訪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網站的處理時間頁面(https://egov.uscis.gov/processing-times/),輸入案件類型和USCIS辦公室,網站會告知您該類別申請的正常處理時間。如果您的案件超出正常處理時間,您可以提交eRequest(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Intro.do)或與EMMA虛擬助理(https://www.uscis.gov/tools/meet-emma-our-virtual-assistant)聊天,請求查詢案件狀態。此外,您可以撥打USCIS聯絡中心電話1-800-375-5283,與聯絡代表通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