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週刊2026年1月18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60 天寬限期 從最近3張薪資單確定 2. 申請遞交一個月未扣錢 聯絡移民局

刊登於2026年1月18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60 天寬限期 從最近3張薪資單確定

一讀者問:
我在這個公司待了三年,等開始綠卡的程序就等了一年,從開始準備到提交PERM花了10個月。 PERM是2023年11月交的,當時H-1B延期申請還在審理中。公司通知我被解僱的當天,就是我的解僱日,但可以多給我5個月的薪水。但無法幫我繼續申請綠卡了。諮詢了公司的律師,能不能幫忙辦到I-140下來?律師說,這要看公司和首席雇主的決定。我希望公司能延長我的解僱日(last day),並請公司幫我完成I-140。他和我約了個時間討論,但感覺希望渺茫。律師說我的寬限期其實從我解僱日就已經開始了。但是,他和公司都不會通知移民局。他暗示我可以用掛payroll的pay check date轉換 H-1B公司。但我真的不敢冒險,打算過一個月就去轉B-2了。剛剛和首席雇主打電話,得知公司不會幫I-140了。我打算好好準備找工作。律師說我的寬限期從公司解僱我的那天算起,但是我的H-1B早在去年12月已經過期了,現在延期申請還沒批准。我的寬限期是否從離職就開始了?

李亞倫律師回答:
在 H-1B 延期申請審理期間,只要受益人仍在公司任職,其 H-1B 身分仍將被視為有效。如果您在延期期間被公司解僱,您將有 60 天的寬限期來申請並提交新的 H-1B 申請,或採取任何其他措施以保持合法身份或離開美國。對於新雇主提交 H-1B 轉換申請或您申請 B-2 簽證身分的情況,美國移民局預計會查看您最近 2-3 張薪資單,以確定 60 天寬限期的開始時間。

2. 申請遞交一個月未扣錢 聯絡移民局

一讀者問:
我交了I-485,現在沒收到收據。這已經過去整整一個月了,移民局沒有扣錢,我也沒有收到收據;只有UPS的送達通知,地點是芝加哥辦公室。我該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回答:
如果您的申請已送至芝加哥辦公室,您可以嘗試聯絡 USCIS,信箱為 lockboxsupport@uscis.dhs.gov,或許可以了解您的申請進度。您可以先檢查包裹是否寄到了正確的地址。如果只有一個月,您可能需要再等一到兩週,以應對工作量激增的情況,尤其是在假期期間。

世界週刊2026年1月11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提交I-140跳槽 要等180天 2. 申請NIW 工作不符可能會引起質疑

刊登於2026年1月11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提交I-140跳槽 要等180天

讀者問:
我申請職業移民EB3,因為表B開放,10月初提交了I-485及所有的申請資料(包括體檢報告),不過表A排期還差4至5個月。我11月初打指紋,神速拿到Combo卡,現在想聖誕節後跳槽。聽說有個180天規定,就是I-485交上去要等180天才保險,才能跳槽。請問,我目前的狀況可以不等這個180天就跳嗎?移民局會問我要薪資單看看證實我提交I-485之後在這家公司待了180天?

李亞倫律師答:
現在就換工作而不等180天會給你帶來風險。你的新雇主可能會根據公司政策揭露你的入職日期。申請轉換公司(porting)的前提是I-140申請獲得批准,並且必須在180天後才能轉至新雇主。在你提出的情況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可能不會注意到並批准轉換公司,但我們不建議這樣做。據我們所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轉換公司的情況下通常不需要薪資單。

2. 申請NIW 工作不符可能會引起質疑

讀者問:
我在 2024 年 6 月於美國遞交了 NIW I-140。畢業後,我到處申請工作,但只收到一家中國公司的錄取。如果我回中國工作,是否會影響我未來的 I-485 申請?

李亞倫律師回答:
NIW(國家利益豁免)的標準是:申請人的擬從事領域具有重要價值與國家層級的重要性;申請人具備推動該領域的有利條件;並且,綜合考量之下,美國會因免除工作邀約與勞工證要求而受益。由於 NIW 的目的在於造福美國,如果您未來的工作經歷看起來與您向美國所作的承諾不符,那麼在 I-485 申請過程中,可能會引起質疑。

世界週刊2025年12月28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已申請NIW  F-1簽證恐不易獲批

1. 已申請NIW  F-1簽證恐不易獲批

一讀者問:
我目前持 L-1 簽證在美國全職工作,尚未中過 H-1B 抽籤。我擔心會被裁員,所以想提早準備。由於 L-1 簽證與雇主綁定,如果離職就需要新的身分。我打算申請 F-1 簽證並用 Day-1 CPT (開學第一天開始實習或工作)來繼續全職工作。不過,我已在 2024 年 7 月初申請了國家利益豁免( NIW),預計要到 2025 年 4 月或 5 月才會有結果。

如果我已獲得 I-140,是否還能申請 F-1 簽證以取得 Day-1 CPT?我的理解是,提交 NIW 表示有移民意圖,而 F-1 簽證不允許移民意圖。但有人說這不是大問題,因為 F-1 是由使館核發,與 USCIS 無關。即使使館在審查 F-1 簽證時看到我的 I-140,由於排期還很遙遠,不太可能在 F-1 有效期內遞交 I-485。是否有其他在美國合法工作的途徑?例如,在美國境內辦理身分轉換(從 L-1 轉 I-20)。這樣雖然不能出境,但仍能工作。

李亞倫律師回答:
如果您考慮轉換到 F-1 並用 Day-1 CPT 繼續全職工作,請注意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認為部分院校濫用 CPT,尤其是 Day-1 CPT。若缺乏正當理由卻獲得 Day-1 CPT,可能會引發後續移民問題。由於您已經提交了移民申請( NIW),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可能會認定您不符合「非移民意圖」的要求,因此 F-1 簽證恐怕不容易獲批。依我們經驗,透過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辦理身分轉換較可行,因為移民局通常會給您機會說明非移民意圖,即便案件被標記審查。您在最後問題中提到過,認為不能離境,但可繼續工作——第一點推論合理,但第二點則需謹慎,因為 Day-1 CPT 的風險如上所述。

世界週刊2025年12月21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不再受僱員原公司 難申請身份調整 2. 想改I-140優先日期 可聯絡移民局

刊登於2025年12月21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不再受僱員原公司  難申請身份調整

一讀者問:
目前,我手上有一個批准的I-140,要到2026年的2月才滿180天。但是現在的公司(公司A)環境極度差。我好多年沒有回家看父母,所以打算向現公司辭職,之後離境。 2026年是目前H-1B第5年。我想在市場稍微緩和之後再想辦法回美國找工作。請問:

在H-1B未滿6年的情況下辭職之後離境,再次回來美國之後找到工作需要再度抽籤獲得一個新的H-1B嗎?假如未來找到公司B願意擔保我,當排期排到時,來自公司A的I-140便不能用來交I-485,但可以用來延長目前的H-1B嗎?有一個說法是,離開美國一年以上就需要H-1B重新抽籤。請問這是必須嗎?辭職的寬限期該如何算?假如在中間轉換為其他身分(F或B),寬限期會馬上停止嗎?

李亞倫律師答:
辭職後,寬限期為60天,您可以找到新的H-1B職位並提交新的申請、更改身分或離開美國。考慮到轉換為F-1或B身分所需的時間,寬限期應該已經結束。如果您在H-1B簽證六年未滿之前離開美國,您可以利用剩餘的時間找到其他雇主為您擔保。如果雇主沒有及時撤銷I-140批准,且USCIS沒有因欺詐、虛假陳述或錯誤而撤銷的理由,則可以在優先日期到期時使用該批准延期一年。但是,您必須在優先權日期生效後的一年內提交I-485身份調整申請。如果您未能在該年內提交申請,您可能沒有資格申請進一步的延期,除非您能證明延期是由於您無法控制的情況造成的。在您所描述的情況下,由於您已不再受僱於A公司,因此您似乎沒有資格申請身份調整。

2. 想改I-140優先日期 可聯絡移民局

一讀者問:
我這個月提交的EB-1,突然獲準,驚喜中驚嚇到,優先日期居然沒有連接上三年前的NIW。聽說可以打電話讓USCIS給連上。請問應該如何操作?不然要等猴年馬月才能交I-485。

李亞倫律師答:
我不清楚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是否有服務可以更改I-140批准的優先日期,如果I-140申請中最初沒有請求更改舊優先日期。鑑於不允許轉移舊優先日期的嚴重性以及提交新的 I-140 申請的不切實際性,您或您的律師希望能夠透過其聯繫中心 1-800-375-5283 聯繫 USCIS,並讓富有同情心的官員和主管協助您處理這種情況。

世界週刊2025年12月14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J簽證換身分 無須再返回國居住兩年 2. 在I-485審批期間 未規定禁用CPT

刊登於2025年12月14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J簽證換身分 無須再返回國居住兩年

一讀者問:
本人目前在中國國內,遞交的I-140申請已通過,填的是IVP。那麼,可以在等排期的過程中申請J-1簽證提前去美國做博後之類的嗎?如果將來排期到了,可以到時候轉成I-485嗎? J-1對應的DS-2019有效期限最長也就5年。如果提前申請了J-1豁免,將來J-1到期了還沒到移民排期,那我是不是又得回國等排期了?

李亞倫律師回答:
雖然您可以申請J-1簽證,但請注意,美國領事館有權酌情決定是否批准,並且您的I-140申請已獲批准可能會引起人們對您是否具備必要的非移民傾向的質疑。如果您選擇此途徑,請確保在簽證申請中註明您已申請移民簽證。否則,可能會被認定您欺骗。您是否需要申請J簽證豁免取決於您是否需要申請——從今年起,根據技能清單,中國J簽證持有者不再受兩年海外居住要求的限制。如果您的J-1簽證到期時您的優先日期尚未排到,您將必须回國或以其他類型的簽證身份留在美國。

2. 在I-485審批期間 未規定禁用CPT

一讀者問:
先生持 F-1 簽證,並在今年 3 月遞交了 I-485,但我們至今還沒有收到生物辨識(指紋)通知,更別提 combo card 了。我有一份實習要在 10 月開始。我可以申請 CPT 來參加這份實習嗎?申請 CPT 會不會對 I-485 的批准造成負面影響?

李亞倫律師回答:
我不認為申請 CPT(本質上是一種工作許可申請)會對 I-485 的批准造成負面影響,只要該工作與學位密切相關,並且在新的 I-20 上獲得授權即可。由 DSO 批准的 CPT 是由 SEVIS 管理的,而非 USCIS,並且沒有規定禁止在 I-485 審理期間使用 CPT。

世界週刊2025年12月7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國籍變更 不影響綠卡處理

刊登於2025年12月7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國籍變更 不影響綠卡處理

一讀者問:
我申請EB-1A,排期進行中。目前,我們全家在歐洲等排期。 NVC資料已審結,原本的計劃是,我拿到綠卡之後我和孩子更換成歐洲所在國的國籍,老公有其他方面的考慮,暫不更換,但不確定這樣換是否會對我申請美國綠卡有影響?

聽到一種說法就是,美國承認雙重國籍的前提是,美籍得是最終國籍?所以不太確定綠卡期間有無類似其他的規定。鑑於現在排期可能要等2至3年,我考慮在排期的時候更換國籍。請問,如果這樣是需要撤回已審結的資料重新更新DS260,然後再重新提交一次嗎?這樣會需要多久嗎?有可能會因為這種操作而出現什麼麻煩?

李亞倫律師答:
國籍變更通常不會影響綠卡的處理,因為優先日期是根據出生國而不是國籍國。美國主要在互惠基礎上承認許多國家的雙重國籍,且我們與這些國家關係友好。國籍和護照變更是領事館處理的重要因素,DS-260表格應該更新。更新過程應該相當快。

世界週刊2025年11月23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H-1B到期前三年  建議申請 PERM 

刊登於2025年11月23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H-1B到期前三年  建議申請 PERM 

一讀者問:
我目前在 H-1B 的第三年。老闆支持我申請綠卡,但我還是初級員工,尚未升職。我們公司的政策是要經理才能申請 JD Manager 身分。我已經申請了三次,但移民團隊都拒絕,說不會獲批。經過一些研究,我覺得我的情況更像是 YOE0,因為我只有大約一年的實習經驗。我該怎麼辦?是否應該考慮換工作?還是應該再和老闆談一次?還有沒有其他選項?目前我的工作相對穩定,老闆對我也很好。唯一的缺點是地點比較偏遠,我住在鄉下有點沮喪。我現在的職位是模型開發分析師。我有點不確定該怎麼做。

李亞倫律師回答:
由於您目前在 H-1B 的第三年,您應該已經在公司內或公司外累積了至少兩年的工作經驗。您的經理或許可以更仔細檢視公司對職位的要求,重新評估您的工作經驗與其他資格,或者公司也可以考慮您未來的職位,使您目前的經驗能夠符合要求。貴公司似乎對於開始申請勞工證有既定流程,這是值得肯定的。您應該繼續與經理合作,因為就您提供的資訊來看,目前情況並非毫無希望。

若您決定換工作,應事先確認新雇主會盡快為您啟動 PERM 申請,因為這個過程——從撰寫職位描述與要求、進行工資水準認定、招聘流程,到提交勞工證申請——目前所需時間相當長。我們也建議僱主最晚應在 H-1B 持有人六年期限的前三年(若能更早更好)就開始申請 PERM 勞工證。

世界週刊2025年11月16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EB-1A 獲批 配偶保持身份有方法 2. 人在境外 H-1B延期獲批可返美

刊登於2025年11月16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EB-1A 獲批 配偶保持身份有方法

一讀者問:
我的 EB-1 已經獲批,我計劃下個月遞交 I-485。我國家利益豁免( NIW)案的排期是2022年12月,所以我可以遞交。我的太太幾天前剛辭職。我原本打算因為 I-140 還有一段時間,先從 H-1B 轉為 H-4,休息一陣子,然後等拿到 Combo EAD 再找新工作。但現在我的 EB-1A 已經獲批,而太太也已經正式遞交辭呈,無法繼續工作來維持她的 H-1B 身分。不過,我的 I-485 所需文件幾乎都準備好了,應該能在兩個月內順利遞交。如果我太太的 H-1B 寬限期還有效,她是否需要先申請從 H-1B 轉為 H-4,再去遞交 I-485?

李亞倫律師回答:
針對您太太的情況,大致有三種選擇。問題在於她想採取哪一種,而這可能取決於 USCIS 審理官員的裁量:

  1. 最普遍的選項:申請從 H-1B 轉為 H-4。因為只要在期限內提交身分轉換申請,就能保留非移民身分。
  2. 第二種選項:在 H-1B 持有人離職或失業後的 60 天寬限期內提交 I-485。這需要移民官理解並接受 H-1B 持有人在寬限期內仍屬合法身分。
  3. 第三種選項:超過 60 天寬限期後再提出申請,依據《移民法》第 245K 條規定,只要是基於就業的申請,且申請人是持簽證合法入境美國,即使最多有 180 天不在合法身分內,仍然可以提交調整身分申請。這需要移民官更多的理解與酌情判斷。
2. 人在境外 H-1B延期獲批可返美

一讀者問:
我是某中廠的SWE2,是H-1B身分。我這週收到通知,我的I-140正式被批准了。這一年來,因為各公司的裁員以及組裡專案進展很不順利,所以我每天覺得十分心累,常常失眠,特別想好好休息一段時間。家裡一直想讓我回去探望年事已高的親人,所以我在考慮回國。我想著藉這次機會回國。我知道現在拿到I-140的話,綠卡排期應該會等很多年,我可以不可以現在回國,然後過幾年再用我的H-1B從國內找美國工作,然後回美國。我可以不用抽籤,重新走perm和I-140,保證排期到之前身分都準備完畢。這樣是可行的嗎?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我的H-1B今年9月過期,公司已經申請好了延期,從9月開始生效.我現在回國,對這個延期有什麼影響呢?

李亞倫律師答:
在您第一種情況下,即返回祖國並在幾年後嘗試返回美國時,您應該能夠利用H-1B簽證剩餘的時間在美國尋找工作並返回。這樣您就可以避免簽證抽籤,並且可以讓其他公司幫您處理PERM和I-140申請,並在過程中自動計算您的優先日期。我猜您對H-1B延期的擔憂是針對另一種情況,即您只回國短暫休息,與父母一起旅行,然後返回。對於H-1B延期,您可以在延期審理期間或延期獲批後返回美國(前提是您持有有效的H-1B簽證)。

世界週刊2025年11月2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申請綠卡 應如實披露所有國籍 2. I-485 批獲前 應找到一份相似的工作 3. 啟用Combo EAD後 I-485被拒恐成黑戶

刊登於2025年11月2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申請綠卡 應如實披露所有國籍

一讀者問:
我之前在加拿大為一家美國公司工作了一年,之後以中國公民身份持 L-1 簽證來美國。後來我成為加拿大公民(但想保留中國身份)。公司正在為我申請綠卡,但我有幾個問題:

  1. 綠卡申請上需要填寫國籍。我是否需要申報自己是加拿大公民?我的美國簽證是用中國護照辦理的,上面只寫「China」。
  2. 如果我如實填寫同時持有中國和加拿大護照,綠卡申請是不是就直接用加拿大護照申請?但我現在是以中國護照的 L-1 身分在美國。如果披露加拿大身份,我的中國 L-1 身分是否仍然有效?
  3. 我現在持中國護照的 L-1 簽證在美國工作與居住,但回加拿大時必須使用加拿大護照。那麼往返美加旅行時應該怎麼處理?在美國出入境時用中國護照,在加拿大出入境時用加拿大護照?但有時航空公司在出票時會檢查有效簽證。如果我沒有加拿大簽證或綠卡,可以只出示加拿大護照嗎?不過,購票時用的中國護照與加拿大護照不一致。
  4. 我是否可以用加拿大護照免簽證前往其他國家,然後再回美國?這樣美國出境時中國護照上就不會有紀錄。可行嗎?
  5. 將來我是否可以僅用中國護照從美國回中國?

李亞倫律師回答:
雖然我並不聲稱熟悉美國以外的移民法律,但據我所知,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看起來您的問題多半是在不同國家之間切換護照使用。在申請綠卡時,您應如實披露所有國籍。綠卡申請的重點在於您是否符合綠卡的條件,而不是您的護照種類。揭露加拿大國籍不應影響您的 L-1 身分,因為 L-1 的效力取決於您是否持續符合其資格條件。

至於您第 3 至第 5 個問題,涉及不同護照在出入境時的使用或免簽待遇,這部分屬於加拿大、免簽國或中國的移民規定,我並無法確定。推測您可以使用加拿大護照入境加拿大及免簽國,但建議同時攜帶兩本護照。而中國僅承認單一本護照。若要得到更精確的答案,建議您諮詢涉外法律專業人士,或直接聯絡各國的領事館或大使館。祝您一切順利。

2. I-485 批獲前 應找到一份相似的工作

一讀者問:
我去年是 EB-3 申請人,一家大型公司幫我遞交了 I-485。我在 2023 年 9 月打了指紋,2024 年年中收到了 combo card。我已經等了大約 450 天綠卡了。2024 年 10 月,我換到一家中國公司工作並申請了 H-1B transfer,目前仍在 H-1B 身分。不過,新公司還沒有幫我提交 I-485J。律師說必須在綠卡面談時才要交,不用提早交。不幸的是,一週前我被裁員,目前正處於 H-1B 的寬限期。我有 combo card,所以不擔心在美國的合法居留問題,但很擔心綠卡審批。之前公司沒有幫我交 I-485J,會不會影響我的 I-485 批准?我的理解是,如果 60 天內沒有找到新工作,我的 combo card 會自動用來維持在美身分。這是否表示 60 天後即使失業也不用擔心?只要確保下一家公司在綠卡面談時幫我提交 I-485J 就好。

李亞倫律師回答:
由於您一直維持合法身分,且目前處於 H-1B 寬限期,因此您仍可在此時透過另一雇主申請新的 H-1B,或繼續使用您的 combo card 工作(只要該卡仍在有效期內或沒有即將到期)。就您的情況而言,不必擔心上一份工作沒有替您提交 I-485J。您需要確保的是,在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裁決您的 I-485 之前,找到一份相同或相似的職位。您不應僅依賴等待收到面談通知,因為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 可能會在不給予面談的情況下直接對您的職業移民案件做出判決。

3. 啟用Combo EAD後 I-485被拒恐成黑戶

一讀者問:
請問Combo EAD卡啟用之後,開始用它來工作,但萬一之後I-485被拒,還可以轉回H-1B嗎?我知道這個問題可能已經被問過很多次了,但好像答案各有不同。這個具體怎麼操作的呢?

李亞倫律師回答:
若僅依靠 combo card,一旦 I-485 被拒,您將技術上失去合法身分。若要重新獲得 H-1B 身分,您需在 H-1B 核准後離境(在拒案後 180 天內,避免累積非法居留),再以 H-1B 身分重新入境。H-1B 屬於「雙重意圖」簽證,因此您之前申請 I-485 並不會影響可否入境。真正可能被考慮的,是 I-485 被拒的事實以及拒絕的原因。

世界週刊2025年10月19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I-485 審理期間失業 須找一份相同或相似的全職工作 2. 公司被收購 PERM要重新提交 3. 案件超過USCIS處理時間 可查詢 4. NVC面談領事館 依申請表所填

刊登於2025年10月19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I-485 審理期間失業 須找一份相同或相似的全職工作

一讀者問:
我快要失業了,但完全提不起勁去找新工作。據我所知,在 I-485 審理期間仍需要有與之前相似的工作。那麼在綠卡核准時,是否必須受僱或至少有一份待聘的工作並提交 I-485J?新工作的地點、薪資或入職時間有沒有具體要求?我能否以最小努力獲得綠卡?

李亞倫律師回答:
透過 PERM 途徑申請 I-485 的申請人,在綠卡核准時必須仍然具備來自贊助雇主的工作機會。獲得永久居留後,申請人也應繼續在該雇主工作一段時間,以顯示對該工作的持續承諾。如果在 I-485 審理期間失業,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 允許在滿足一定條件下使用工作可攜性(job portability),也就是找到一份相同或相似的全職工作。前提是 I-140 已經獲批,且 I-485 已經提交並等待至少 180 天。

您應該在 I-485 核准前找到新工作,而不是之後。工作地點對可攜性沒有影響,但薪資可能會影響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判斷新工作是否屬於「相同或相似」的職業。開始工作的時間最好是在 I-485 審理之前(假設您已取得工作許可),否則至少要在綠卡核准時開始。至於「如何以最小努力獲得綠卡」,恐怕無法給您捷徑建議。

2. 公司被收購 PERM要重新提交

一讀者問:
我目前所在的公司辦公室(屬於主公司一個小業務)要被賣了,本人還留在主公司,繼續工作,工作內容職位都不變,但是沒有工作地點(worksite)了,大概率是要變成完全遠程(fully remote)。目前,我的居住地址跟現在辦公室在一個大都會統計區(MSA),我的PERM還沒批下來,正在處理中。這種情況下,我需要重新辦PERM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根據您所提供的情況判斷,我認為此案中的 PERM 勞工紙很有可能需要重新提交。一般的原則是:一旦 PERM 申請提交,就無法再進行修改。

第一個問題與擔保機構(sponsoring organization)有關。如果在 PERM 申請中所列的雇主是那家即將被出售的小公司,而不是其母公司,那麼在擔保方的身分上會存在不一致,這種情況只能透過收購公司遵循並符合「繼承利益(successor in interest)」的相關規定才能解決。如果申請上所列的雇主原本就是母公司,那麼這個問題則可以避免。

第二個問題似乎是與工作地點變成完全遠程(remote)有關。若當初的招聘廣告明確指定了工作地點,那麼轉為遠程本身就構成了一項「情況變更」。因為這樣會改變職位描述,使該職位對美國勞工來說更具吸引力,並且讓全美其他州有意遠程工作的人也能參與應徵,進一步擴大了招募對象的範圍。

3. 案件超過USCIS處理時間 可查詢

一讀者問:
我申請EB-1A半年多了,沒人聯絡我。是不是自己申請哪裡出問題了?感覺我的申請被遺忘了,可以寄電子郵件給MDPI嗎?問他們為啥一直pending,連個拒絕信都沒有?

李亞倫律師回答:
我推測您這個問題是在抱怨尚未收到決定,因為您想聯繫美國移民局(USCIS),詢問為何案件仍在待審中,甚至連拒絕通知都沒有收到。這是因為 EB-1A 類別的案件在審理中心的處理時間通常超過半年。

目前有兩個負責審理 EB-1A 案件的服務中心:

  • 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Nebraska Service Center):約需 14 個月才能處理 80% 的 EB-1A 申請;
  • 德州服務中心(Texas Service Center):約需 15 個月。

您可以透過以下連結查詢處理時間:https://egov.uscis.gov/processing-times/

如果您將來認為處理您案件的服務中心超過了 USCIS 公布的標準處理時間,可以使用上面的連結查詢。請輸入您的案件類型和處理辦公室,網站會顯示您所屬案件的標準處理時間。

在頁面底部,您還可以輸入您的申請提交日期。輸入後,網頁會告訴您您的案件是否仍在「正常處理時間」內,或已經「超出正常處理時間」。

若您的案件已超出正常處理時間,您可採取以下行動:

  1. 提交線上服務請求(eRequest):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Intro.do
  2. 與 USCIS 虛擬助理 EMMA 聊天查詢案情:https://www.uscis.gov/tools/meet-emma-our-virtual-assistant
  3. 或致電 USCIS 客服中心:1-800-375-5283,與聯絡代表通話以查詢案件狀態。
4. NVC面談領事館 依申請表所填

一讀者問:
我的特殊人才申請獲批,在香港有臨時身分。同時,我申請了美國移民。如果排期到了,我是否能預約在香港領館面谈?

李亞倫律師回答:
國家簽證中心(NVC)通常會根據移民申請表(如 I-130 或 I-140)上所指定的領事館安排面談地點。如果您獲得暫時許可在香港居住,一般應可在香港進行面談。如果香港尚未被指定為面談地點,您可以書面向 NVC 提出更改要求,並附上您能在香港居留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