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週刊2025年3月30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EB-1A申請被拒 有補救法 2. 頻繁申請EB-1A 無益批准率 3. 效期剩30天 H-1B 有補救法 2. 頻繁申請EB-1A 無益核准率 3. 效期剩30天 H-1B 需申請加急 4. I-485 是否獲準 可聯絡服務 5. 以OPT申請I-140 仍需證明非移民意圖 6. I-140 核准後 可O-1 簽證入美

刊登於2025年3月30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EB-1A申請被拒 有補救法

一讀者問:
我研究新能源材料,一年前提交職業移民申請的時候,論文引用數在2300左右。當時正要入職一所R2小學當教職。我找律師提交了EB-1A和NIW,直到最近才收到RFE回信。律師提了4個標準:發表學術論文(36篇SCI論文)及書籍專書(4篇)。移民官員只認了寄稿,說提供的專業資信不全,缺作者circulation,或是沒有提供我的工作等等。實際上,每篇報告都提到了我的名字和學校單位部分,也有發表文章的鏈接,我都highlight出來了。移民官員不認可我的研究工作有原創和重要。我有5本領域教授的推薦信,詳細討論了我的工作,被忽略掉了兩份推薦信。律師說推薦信準備得有點少。回覆最後一條最離譜。移民官員忽略掉我的36篇論文,其中我作為一作有頂尖出版物共同作者的,也有Nature Energy這種交叉領域公認的高影響的書籍。移民官員籠統的說有些是非學術性出版物,並說出版物受眾應該為一般民眾。律師說從業30年,沒讀過這樣的,感覺非常糟糕。我會用最大的努力準備回應,但也想知道萬一結果不行的話該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回答,
根據您的情況,您似乎收到了關於EB1A申請的補充通知(RFE)。遺憾的是,USCIS審查員在某些特殊人才案件中可能會設置障礙,甚至曾否認過一位獲得奧斯卡獎的申請人。我想您和您的律師會努力回應RFE,希望EB1A申請能獲得批准。如果EB1A被拒,您可以等待NIW申請的結果,或選擇重新考慮(motion to reconsider)、重新審查(motion to reopen,需有優先日期前就有的新成就證據)、向USCIS行政上訴辦公室(AAO)上訴,甚至向聯邦法院起訴。另一個選擇是重新提交申請,但請注意,在I-140申請中需告知USCIS您之前提交過申請。

2. 頻繁申請EB-1A 無益批准率

一讀者問:
我是博士生,想申請EB-1A,但我的案件偏弱。為了避免移民官對同一個案件的自由裁量和偏見,我想到一個辦法,就是每隔3個月提交一份申請,好讓我的申請案能送到不同的移民官的手裡,以增加通過率。請問,這樣做可靠嗎?

李亞倫律師答:
不幸的是,這聽起來不是一個好的策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除了能夠追蹤所有已提交的案件外,I-140 申請表的第 3 頁第 4 部分第 8 題還詢問:「是否曾經為此人提交過任何移民簽證申請?」按照您設想的頻率(每三個月提交一次)提交多個申請,幾乎肯定會引起不必要的關注。

3. 效期剩30天 H-1B需申請加急

一讀者問:
我目前在學校工作,我的OPT實習生身分2025年3月底到期。請問,現在我該先OPT轉成H-1B後再提交I-485,還是先提交I-485、I-765然後看情況用I-765的新EAD或再轉H-1B呢?

李亞倫律師答:
您的問題似乎與時間安排有關,因為在回答這個問題時,您的 OPT 大約還剩下 30天的有效期限。您的任何策略都是可行的,但如果您尚未開始,除非您選擇 H-1B 並使用加急處理 (Premium Processing),否則您可能會面臨工作許可的空窗期。
(我假設您計劃申請的 H-1B 是由學校提交的,並進一步假設該學校是一所高等教育機構並且免受 H-1B 名額限制 (cap-exempt)。如果不是,則您的雇主需要為您提交 H-1B 登記申請,而 2025 年的 H-1B 登記期間為 2025 年 3 月 7 日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並希望您能被選中)。
在申請 H-1B 時,只有在 H-1B 申請獲批後,您才能獲得工作許可。如果時間緊迫,學校可能需要為您提交 I-907 加急處理申請,以確保您能夠無縫銜接工作。如果不是透過免受名額限制的學校申請 H-1B,那麼H-1B 批准最早也要到 10 月才能生效。至於提交 I-485 調整身分 並同時申請工作許可(EAD),目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處理大多數基於 I-485 提交的 EAD 申請約需 60 天,但這一時間表在未來川普政府的政策下是否會變化,仍有待觀察。另一方面,使用加急處理 (Premium Processing) 並支付 $2,805 美元 費用,則可以確保 H-1B 申請在 15 個工作天內進入審理階段。

4. I-485 是否獲準 可聯絡移民局

一讀者問:
我在7個月前,提交了I-765、I-131、I485的申請,到現在什麼都沒批准。在7月初的時候,來了一封信RFE,要求體檢。我也照要求做了,過去一個多月了,至今無消息。等得這麼難受,該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回答,
關於I-485、I-131回美紙和I-765工作許可證申請,您可以查詢相關辦公室的處理時間。請造訪USCIS網站的處理時間頁面(https://egov.uscis.gov/processing-times/),輸入您的案件類型和USCIS辦公室,網站會告知您該類別申請的正常處理時間。您也可以在頁面底部輸入申請提交的日期,網頁會顯示您的案件是否在正常處理時間內或已超出正常處理時間。如果超出正常處理時間,您可以提交eRequest(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Intro.do)或與EMMA虛擬助手(https://www.uscis.gov/tools/meet-emma-our-virtual-assistant)聊天,以提交服務請求查詢案件狀態。您也可以撥打USCIS聯絡中心電話1-800-375-5283,與聯絡代表通話。

5. 以OPT申請I-140 仍需證明非移民意圖

一讀者問:
我目前是F-1 OPT身分。在和現公司簽offer之前,他們向我保證可以在入職後立即開始綠卡申請。然而,入職後綠卡申請被律師事務所攔下,理由是中國的排期過長,我無法在未來18個月內無法獲得綠卡(或AOS)。律師事務所的另一個理由是,F-1簽證屬於非移民傾向的簽證。如果我提交了I-140申請,出入境可能會有風險。我自己的研究是在拜登政府任期內,I-140申請已不再被認為有移民傾向,到I-485階段才會有。請問,在川普時代F-1期間開始綠卡申請的可行性。

李亞倫律師回答,
許多勞工紙申請是在學生持F-1 OPT身分期間提交的。我們的辦公室與多家公司合作,這些公司願意啟動勞工紙程序,特別是申請人有資格獲得STEM OPT延長時。請注意,您關於I-140申請不再被認為具有移民意圖的假設需要修正。任何學生仍需證明其非移民意圖,儘管美國國土安全部2023年12月的指導文件澄清,F類和M類學生必須擁有他們不打算放棄的外國居所,但這些學生仍然可以成為永久勞工紙申請或移民簽證申請的受益人,並能夠證明他們計劃在短期停留後離境。當學生去美國領事館面談簽證時,非移民意圖的問題通常更為重要。就您的情況,公司及其移民律師似乎認為,為您擔保綠卡的風險過高,因為您剩餘時間有限且中國出生者積壓嚴重。或許其他組織願意承擔更多風險,並認為您可以透過其他方式獲得額外停留時間。

6. I-140 核准後 可O-1 簽證入美

一讀者問:
我人在中國,有個疑問。如果我在美國境外申請I-140成功,等排期間可否用O-1非移民特殊技能人才簽證入境美國工作,並在境內等排期?不確定的是O-1簽證是不是可以有移民傾向?

李亞倫律師答:
在您獲得I-140批准後,並以O-1簽證進入美國工作等待優先日期生效的情況下,這可能是可行的。O-1簽證並非雙重意圖簽證,但似乎處於一個灰色地帶,申請人需要能夠證明其在本國有住所。我們見過一些在美國已獲批請願書的個人成功申請O-1簽證的案例。因此,答案是“可能可以”,當然,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的任何簽證申請中,都應誠實披露您已申請移民簽證。

世界周刊2025年3月16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EB-1A獲批准 想持B簽證來美 恐有問題

刊登於2025年3月1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EB-1A獲批准 想持B簽證來美 恐有問題

讀者問:
我人在國內,申請了EB-1A,2023年7月獲准。我在糾結要不要先以B簽證來美國,然後在美國遞交I-485的申請,還是走廣州領館面談的方式?請問,哪個方式比較快?

李亞倫律師答:
傳統上,領事處理比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的處理速度更快,因為一旦優先日期 (Priority Date) 排到,領事館就可以安排面談。然而,現在有更多變數,使得預測哪種方式更快變得更加困難。由於疫情期間領事處理的延誤以及人手短缺,許多領事案件即使在優先日期排到,仍未能及時安排面談。此外,相較於職業移民的案件,領事館更傾向於優先安排直系親屬移民類別的案件。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而言,申請人過去無法提交 I-485 永久居留申請,直到優先日期排到。這一情況在美國國務院 (Department of State) 引入 A 表(最後批准日期,Final Action Dates)和 B 表(遞交調整身份申請日期,Dates for Filing)後有所改善。以前,優先日期僅與最後批准日期相關。現在,根據 B 表(當 USCIS 指定當月可使用 B 表時),申請人可以在最後批准日期排到前提交 I-485 申請,並且一旦 A 表的優先日期到達,案件可能會立即獲批。然而,與領事處理類似,許多案件即使排到了該日期,也可能因人手短缺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及時審理。

此外,由於其他原因,您的情況仍然不明朗。如果您尚未持有 B 簽證,那麼您的 B 簽證可能不會獲批,因為您的已批准 I-140 申請顯示了移民意圖。如果您成功持 B 簽證入境,也無法確定 B 表的優先日期何時會排到 2023 年 7 月。自 2024 年 1 月以來,目前的可用日期仍維持在 2023 年 1 月 1 日,未有變動。此外,如果您的優先日期在您持 B 簽證可停留的期限內未能排到,您可能還需面對如何維持在美國合法身份的問題。希望這些資訊對您有所幫助。

世界周刊2025年1月26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I-140過 180天 應提交 I-485J 2. 找不到DS-2019 申請I-485怎麼辦 3. EB-1A申請  80%需12 至14個月

刊登於2025年1月2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I-140過 180天 應提交 I-485J

讀者問:
我在前雇主那裡獲得了EB-3的I-140批准,並在超過180天後跳槽到目前的雇主。當我的優先日期排到後,我現任雇主為我申請了I-485和I-140,I-140批准了,但超過180天後I-485沒有任何進展。現在我突然收到了一份補材料通知(RFE),要求提交I-485J、指紋和體檢,以前都交過了。在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麼做?如果我提交485J,整體的I-485處理會延遲嗎?I-485J也需要批准嗎?

李亞倫律師答:
根據移民規定,如果之前的雇主獲得了EB-3 I-140批准,並且該批准在180天內未被撤銷,則受益人可以轉到另一個雇主,該雇主將再次通過勞工認證和/或申請流程,並使用新的I-140批准接續舊的優先日期。從您的描述中,我假設這正是您的情況,因為您提到第二個雇主已提交並獲得了新的I-140批准。你提到I-140和I-485已同時遞交了。在這種情況下,I-485J請求似乎不合適,您的律師或法律代表應在回覆USCIS的RFE(請求補充證據)中說明這一點。 I-485J通常只在以下情況下才需要並必須獲得批准:即存在第二個雇主,並試圖通過轉換到相同或相似的職業來獲得移民案件的批准,而不採取其他步驟,如獲取新的勞工認證或移民簽證申請。關於無需新勞工認證或I-140申請的轉移規則是在I-485申請提交後,若I-140已獲批且至少已過180天,則應為新工作提交I-485J申請,且新工作應為相同或相似的職業。

2. 找不到DS-2019 申請I-485怎麼辦

讀者問:
我必須立即提交了I-485,但發現無法找到十年前的DS-2019表格。十年前,我以J-1簽證進入美國,停留了五個月,隨後返回本國兩年,符合兩年居住要求,因此不需要J-1豁免。兩年多後,我以F-1簽證再次進入美國,目前持有OPT身份。我現在與主申請人一起提交I-485,但發現找不到DS-2019表格。我聯繫了之前交流的學校,但沒人上班無人回覆。想請問,如果我在I-485初次提交時不附上DS-2019,會有重大問題嗎?我諮詢了一位律師,回覆說可以在沒有DS-2019的情況下提交。移民局可能會或不會發出RFE,因為這份文件已經十年了。我可以做的是:先詢問學校官員看看是否能找到副本。如果沒有,您可以寫一份聲明說明找不到DS-2019,並附上之前的J-1簽證,以證明我遵守了兩年規定。這樣做會有問題嗎?

李亞倫律師答:
美國移民局期望I-485申請會附上完整的文件,包括DS-2019表格。您的計劃不錯,可以先向學校官員索取副本,如果無法找到,再寫一份說明,解釋為何無法提供,以及您所做的努力,同時提交舊的J-1簽證和返回本國居住兩年的證明。我無法保證這樣的做法不會導致補材料通知的請求,但這聽起來是合理的做法。

3. EB-1A申請  80%需12 至14個月

讀者問:
我的專業是電腦人工智慧,擁有超過一萬多次引用,及各種期刊編輯審稿,有許多獲獎論文。我申請了傑出人才,於今年3月提交了EB-1A並收到收據,但之後一直沒有進展。我等到現在,看到網上有些人幾天或一兩個月就獲批。請問,我的情況是怎麼回事?

李亞倫律師答:
根據移民局公布的處理時間,百分之80的EB-1A申請在兩個處理這類申請的移民服務中心都需要一年或更長的時間——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需要12個半月,德州服務中心則需要14個月。該流程可以通過提交I-907加急處理請求表並支付額外的$2805加急費,移民局在15個工作日內會處理該申請。移民局在該期間內批准、拒絕,或發出補充證據請求或意圖拒絕通知。

世界周刊2025年1月19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PERM申請人職位有變 律師應和雇主協調 2. 綠卡獲批前離職 未來入籍有風險 3. I-140審核時間 13-14個月起跳 4. 申請H-1B延期者 配偶可提H-4 EAD 5. NIW和O-1申請 可同時加急處理

刊登於2025年1月1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PERM申請人職位有變 律師應和雇主協調

讀者問:
我目前的職位是QA,想內部轉組換成SDE職位,工作地點不變。PERM目前還在打廣告階段。有人說,我這種情況大概率是要重新走一遍PERM流程,因為工作職位頭銜和工作內容都變了。但也有人說可以請律師依照原來的職位頭銜提交PERM,先拿到優先日期後,再以現在的職位頭銜提交一次PERM。不知這樣操作是否可行?或是能否跟新組的老闆溝通下,雖然職位改變了,但是工作內容盡量不變,跟之前保持一致。這種情況還需要重新提交PERM嗎?我沒敢問律師,主要是擔心他們通知我現在的老闆。萬一組沒轉成,我就尷尬了。

李翼民律師答:
在這種情況下,您的律師和雇主之間應該進行一些協調。如果保留您作為一位員工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那麼您的老闆應該全力以赴確保您的工作安排有助於您的移民解決方案。因此,如果您在公司內部獲得晉升或職位調動,您的律師應該知曉並與您的雇主合作,確保這對您有利。

正如您所知,如果您的工作現在在公司內部發生變化,您的 ETA 9141工資標準將不再有效,您需要為您當前的職位重新提交新的工資標準。如果您的公司在招聘您的現職,而以您之前的職位提交 ETA 9089,這將構成欺詐,除非您的公司計劃在您獲得永久居留權後再次僱用您到之前的職位。

此處最好的建議是讓各方進行合作,並結合您的意見,共同找出如何使公司的需求與您的移民需求保持一致的解決方案。

2. 綠卡獲批前離職 未來入籍有風險

讀者問:
我在I-485提交180天後,從上一家公司離職,但還未入職下一家公司,就接到通知綠卡核准了。新公司說,如果遞交I-485j,估計移民局也不會收了,而且跟我說沒有任何問題。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會不會影響之後綠卡的更新或入籍?

李翼民律師答:
一般來說,如果您在I-485 申請的工作剛批准前或批准後不久離職,可能會在您未來的綠卡更新申請和 N-400 入籍申請中引起更多審查。因此,儘管您已獲得綠卡,您的未來申請可能面臨挑戰,因為美國移民局官員可能會質疑您的 PERM 勞工認證工作是否造假,以及您的 PERM 雇主是否真的有意聘用您在 I-140 申請中所述的職位。

為了減少未來的風險,您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首先,您應保存所有與換工作的相關文件,包括您從 PERM 雇主那裡的辭職文件,以及您新公司的工作邀約,包括職位名稱和描述、薪資和起始日期。儘管美國移民局目前不會接受您的新 I-485J 申請,您應保存可以證明新職位符合 I-485J 批准標準的文件——即您的新職位與您離開的職位屬於“相同或相似”的職業——只是由於 I-485 批准的時間問題無法提交 I-485J。您應將所有這些證據帶到 N-400 面試中。

其次,您可能需要考慮在綠卡 5 週年之後再提交 N-400 申請,因為 N-400 表格只要求您披露過去五年的就業記錄。

第三,您可以決定保留您的居留卡而不申請入籍。

3. I-140審核時間 13-14個月起跳

讀者問:
我的專業是電腦人工智能,有一萬多引用各種期刊,編輯審稿、獲獎論文都很多,今年3月我申請了EB1-A,提交了I-140,移民局也收到了,給了個收據,然後就沒有然後了。我一直等到現在,看到有人幾天或一兩個月批了。請問,我這是啥情況?

李翼民律師答:
看來您聽說的那些在幾個月或幾天內獲得批准的人,要麼是處理時間非常幸運,要麼是申請了加急處理。對於 EB-1A 的 I-140 申請,標準處理時間在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需要 13 個月,在德州服務中心需要 14 個月。因此,您的 I-140 申請似乎仍在標準處理時間內進行審核。

如果您希望加快審核進程,可以申請加急處理,費用為 $2,805,並保證在 15 個日曆日內對您的案件採取進一步行動(批准、拒絕或要求補充證據)。在此情況下,案件的優劣似乎對處理速度影響不大。祝您一切順利!

4. 申請H-1B延期者 配偶可提H-4 EAD

讀者問:
我去年7月開始申請PERM,希望今年8月能拿到。老公人不在美國,但有H-4簽證,是不是需要等到交了I-140之後才可以申請工作許可證(EAD)?

李翼民律師答:
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的。H-4 身份持有人只能在 H-1B 主申請人有批准的 I-140 申請,或在美國二十一世紀競爭力法案 (AC21) 第 106(a) 或 106(b) 條下獲得 H-1B 延期後申請 EAD。如果你因 PERM ETA 9089 或 I-140 申請超過 365 天,而獲得了 H-1B 超過第六年的延期,那麼你的配偶可能有資格申請 EAD。根據你的問題,似乎你的 PERM 申請到現在(2024 年 10 月)已經超過 12 個月。然而,目前尚不清楚你是否會基於此申請 H-1B 超過第六年的延期。如果你根據美國二十一世紀競爭力法案 (AC21) 的 106(a)-(b) 提交這類 H-1B 延期申請,那麼你的先生可能有資格申請 H-4 EAD。否則,如果沒有申請第六年之後的 H-1B 延期,他將需要等到你的 I-140 提交並獲得批准後才能申請。

5. NIW和O-1申請 可同時加急處理

讀者問:
我想申請O-1簽證,準備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IW。請問,我可以同時提交NIW和O-1申請,然後交一份加速處理的費用,同時加速這兩份申請嗎?

李翼民律師答:
是的,如果您願意支付相關費用,確實可以同時提交兩份並使用加急處理。

若要加急處理 O-1 申請,您可以向服務中心提交 I-907 表格(加急處理請求)並支付 $2,805 的費用,以確保在 15 個日曆日內收到來自 美國移民局 的進一步行動(決定或要求補充證據)。

至於 EB-2 NIW,您可以向相應的服務中心提交 I-907 表格(加急處理請求),並支付 $2,805 的費用,以確保在 45 個日曆日內收到來自 美國移民局 的進一步行動(決定或要求補充證據)。

世界周刊2025年1月5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優先日期排到前 移民局可調整 2. 前公司未撤銷批准 新公司可繼承日期 3. I-131 被拒 常見因核准前離美 4. I-485 若薪資高 減薪2萬元影響小 5. 收費報導 恐無助申請EB-1A 6. 不同申請案件 須分別開支票

刊登於2025年1月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優先日期排到前 移民局可調整

一讀者問:
我的I-485突然變成「案件仍待處理」。這是怎麼回事?我在2023年10月申請了EB-2,後降級為EB-3,同時申請了I-485,並提交了體檢資料。在2023年11月下旬打了指紋,終於等到2024年3月底,I-140降級獲批,但我收到了體檢的RFE。在4月,我重新提交了體檢材料,案件狀態在NBC停留了很長時間。7月,狀態更新為「案件仍待處理」。我的優先日期是2020年6月, A表顯示排期已到,那為什麼會仍待處理?7月後的一週,我收到了美國移民局的信,說簽證號配額已用完沒有了,案件再次轉到國家福利中心 (NBC)。我該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答:
為了回答您的問題,我假設您是中國出生。您的優先日期是2020年6月,且降級為EB-3的I-140在2024年3月獲批,從2024年3月至2024年9月這段時間,在2020年9月1日之前提交勞工證申請或I-140申請的中國出生者,最終簽證配額是開放有名額的,I-485待處理的申請有機會獲批。然而,2024年10月的簽證公告更新後,EB-3中國的排期變為2020年4月1日。我不清楚為什麼您的案件在2024年3月至9月之間沒有被處理,但目前已沒有簽證配額,您需要等待,直到您的優先日期再次排到後,美國移民局才能批准您EB-3降級的申請。(請注意,移民局可以在優先日期尚未排到前採取他們認為合適的行動,例如發出資訊通知或在優先日期生效前拒絕的通知)。

2. 前公司未撤銷批准 新公司可繼承日期

一讀者問:
我在2022年8月取得優先日期,申請了EB-2。我不確定新的財政年度是否會大幅進展,截止日期會否符合或降級。現在我收到了一個工作機會,可以跳槽,但新公司沒有申請批號,需要重新進行所有申請程序。目前,重新獲得I-140至少需要一年半的時間。現公司文化有些不健康,我可以工作到年底,但環境不太穩定,職業發展機會也不佳。新公司應該不錯且非常穩定。請問我該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答:
我假設您出生於中國,截至2024年12月的EB-2配額在簽證公告表的A和B表上分別顯示為2020年3月22日和2020年10月1日。如果您的I-140申請已經獲批且優先日期為2022年8月,而公司在180天內未採取步驟撤銷批準,您可以保留優先日期,若新雇主成功申請新的勞工證明和/或I-140申請。您的最終移民時間表可能不符合您在現公司工作到年底的計劃。因此,如果新公司看起來不錯且非常穩定,並願意承擔您的永久居留流程,您可以考慮轉到新公司。

3. I-131 被拒 常見因獲批前離美

一讀者問:
我的I-765在7月25日獲批,I-131在7月27日獲批,應該是一張合併卡。然而,7月29日,I-131的狀態變成重新開啟。這代表什麼?它到底是獲批還是沒獲批?重新開啟的原因是什麼?

李亞倫律師答:
美國移民局是否發行合併卡由其自行決定。如果您有合併卡,旅行權限會顯示在EAD卡的底部。您的這種情況下,移民局在批准後重新開啟I-131的申請是比較少見的。一般來說,如果有新證據顯示不應授予該申請,移民局可以重新開啟審理。I-131被拒絕或撤銷的一個常見原因是申請人在I-131申請獲批之前離開了美國。

4. I-485 若薪資高 減薪2萬元影響小

讀者問:
我的I-485已交,最近拿到了一個offer base,比舊公司的底薪一年少了兩萬元。想問一下,如果接了後面透過新公司交I-485J,然後工資那裡比舊公司少兩萬,對批准I-485會有影響嗎?

李亞倫律師答:
您將依賴根據 I-485 J 轉移您的案件,如果 I-140 申請獲得批准並且 I-485 申請已等待 180 天,則勞工證和 I-140 申請仍然有效,並且新的工作屬於相同或相似的職業。還要考慮許多因素,包括工作職責、SOC 代碼、職位名稱,其中兩萬美元的減少是一個需要考慮的因素。應該指出的是,當一個人的工資為 150,000 美元時,減少兩萬美元比根據勞工證賺取 50,000 美元左右時的影響要小。

5. 收費報導 恐無助申請EB-1A

一讀者問:
我是中國985重點名校大專院校的電腦教授,準備申請EB-1A,正在準備資料中。中國有一家科學雜誌的編輯希望為我做專訪,但收取2至3萬人民幣的費用。這本雜誌算是國家級的吧。我不知道這個對於EB-1A申請有用麼?這算是媒體報道麼?

李亞倫律師答:
媒體法規規定,必須在專業或主要行業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上發表與您工作相關及領域的資料。美國移民局通常會查看一家雜誌的發行量與該領域其他雜誌的比較,以及該出版物的目標讀者是誰。事實上,此雜誌向你要錢來採訪你,這並不是大多數知名雜誌都會做的事情。您可能需要進一步調查該科學雜誌的真實性,以確定它是否是中國真正受人尊敬的出版物。它能否真正說服美國移民局,一個很大的因素是它是否具有國際聲譽。

6. 不同申請案件 須分別開支票

一讀者問:
我在兩個月前提交了I-485、I-131和I-765。到目前為止,律師只收到FedEx的簽收通知。已經快兩個月了,支票還沒有兌現。這正常嗎?

李亞倫律師答:
已近兩個月移民局尚未接收處理您的申請案件,這稍微有點不尋常,但並非聞所未聞。是否有可能美國移民局正在準備退還您的申請呢?是有可能的。除了支票未兌現外,如果您的律師在提交包裹時附上了G-1145電子通知接受表格,美國移民局會通過此方式通知接收情況。我也注意到您提到「支票」(不是複數),您和您的律師應該知道,美國移民局要求您申請的每個案件分別開立支票。

世界周刊2024年12月8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持H-B進出美國 不會視為放棄I-485 2. 獲EB-1的I-140後 何時交I-485? 3. 橫向轉職或減薪 不影響EB-3判定

刊登於2024年12月8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持H-B進出美國 不會視為放棄I-485

一讀者問:
我已經提交了I-485、I-131和I-765,但尚未獲得批准。我原本以為離開美國只會意味著放棄I-131,因為我計劃用H-1B簽證返回美國。然而,我後來了解到,如果我沒有獲得combo卡,且在I-485審理期間身處國外,案件會直接被拒絕。這是真的嗎?我的問題是,提交I-485六個月後,我可以離開美國嗎?

李翼民律師答:
如果您目前擁有有效的H-1B身份,並且護照上有有效的簽證,通常來說,移民局(USCIS)不會將您的I-485申請視為自動放棄,只要您在使用H-1B簽證的情況下離開並返回美國。假設您的H-1B簽證和身份在六個月後仍然有效,且您仍在為獲得H-1B身份的同一工作單位工作,美國移民局一般不會因您在I-485審理期間出國旅行而拒絕您的申請。為了降低在返回美國時使用H-1B簽證入境被拒的風險,建議您攜帶正式的H-1B批准文件,並準備充分的證明材料,證明您仍在H-1B的職位上工作,且薪資至少達到公司為您提交的I-129申請中所列的金額。這些證明可以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出具的工作證明信,確認您的職位名稱和薪資,以及您最近的工資單。

2. 獲EB-1的I-140後 何時交I-485?

一讀者問:
我拿到H-1B簽證,要去美國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導師也支持辦EB-1B。雖然博士後職位不是永久性的,但我已經轉換為一個沒有固定期限的職稱。假如我今年下半年(大機率是明年了)獲得優先日期,一般要排多久才能獲得綠卡?

李翼民律師答:
當提交 EB-1B 申請時,你的優先日期是你的 I-140 申請提交的日期。根據目前的處理時間,EB-1B 的 I-140 大約需要 10-12 個月來裁定。整個流程的總時間(包括 I-140 和 I-485 身份調整)取決於你的出生國。例如,如果你出生在台灣或其他被認為屬於“世界其他地區”的國家,那麼你可以與 I-140 申請同時提交 I-485。這樣的話,整個流程大約需要 1-2 年來完成這兩個申請的裁定。另一方面,如果你出生在中國這個超額國家,你需要先提交 I-140,然後等待你的優先日期排到。目前 EB-1 中國的職業移民遞交調整身份申請排期是2023 年 1 月 1 日。我們無法確定簽證公告的變動速度,但由於優先日期已落後將近 2 年,你可能需要等待 2-3 年的時間才能提交 I-485 申請(假設你的 I-140 獲得批准),並完成綠卡案件的裁定。因此,如果你來自中國,你在提交 I-140 後可能需要等待 2-3 年的時間。只要你的研究單位支持你的職稱,沒有固定期限的職位也可以成為申請I-140的基礎。

3. 橫向轉職或減薪 不影響EB-3判定

一讀者問:
我申請了EB-3,於2023年10月進行了綠卡面談,但直到現在(2024年10月)我的案件狀態一直顯示「面談完成,正在審查中」。我發送了郵件至移民局詢問,得到的回覆是我的案件仍在正常處理時間範圍內。我已提交I-485並收到新公司的聘書,但新工作的基本薪資比我原公司的少了20,000美元。如果我接受這份新工作並提交新公司的I-485J,較低的薪資是否會影響我的案件?

李翼民律師答:
根據轉移工作的規定,您可以接受與您的I-140申請職位屬於「相同或相似」職業類別的職位。在您提交I-485J(這可以在收到補件通知時提交,或在調整身份面談時提交,或主動提交),美國移民局(USCIS)將考量多種因素來確定您新職位是否屬於與您I-140批准職位「相同或相似」的職位。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新職位的勞工部指定的職業代碼、職稱、工作職責、所需技能和專業知識、教育和培訓要求、通常要求的證照或執照、提供的薪資,以及任何其他能夠證明該職位屬於「相同或相似」職業分類的可靠證據。美國移民局理解,有時候員工會遇到不得不橫向轉職(橫向轉職是指調動到具有基本相同頭銜、薪酬和職責的不同職位)或接受較低薪資的情況(如被裁員或在工作中感到不滿)。因此,在您的情況下,較低的薪資是個不利因素。然而,如果其他因素整體上證明您的新職位屬於「相同或相似」職業,這可能在轉移工作判定中不會成為致命問題。

世界周刊2024年12月1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I-485等待未180天 别申请H-1B转移

刊登於2024年12月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I-485等待未180天 别申请H-1B转移

一讀者問:
我在2024年1月提交了PERM(勞工證)申請,根據目前的處理時間,預計會在2025年2月或3月獲批。我計劃在PERM獲批後立即讓律師使用加急處理提交I-140。我預計會在2025年3月或4月收到I-140的批准。如果我想在I-140批准後立即跳槽到新公司,根據這個時間表,我是否應該先讓現任公司為我提交H-1B延期?還是如果我在6月底之前找到新公司(我的第一個前三年H-1B在2025年6月到期),應該讓新公司提交H-1B延期?是否應該先讓舊公司提交延期,然後在180天後再換新公司?

李翼民律師答:
我的一般建議是讓您目前的公司為您提交H-1B延期申請。轉移工作的前提是您有一份已提交並已經等待至少180天的I-485申請,並且您的新職位屬於與您I-140批准的職位相同或相似的職業。如果您的I-140獲批後立即換到新工作,但沒有已提交並等待至少180天的I-485申請,那麼您的PERM ETA 9089和I-140批准將無法用於您的I-485申請。這種情況下您將無法進行職位轉移。如果您確實換到新職位,則需要重新開始PERM流程。唯一可能保留的是您的優先日期,前提是您的前僱主沒有及時撤銷您的I-140。除非您的僱主仍然願意在您I-485批准後提供您I-140上的職位(在這種情況下似乎不太可能),否則您的新僱主需要從頭開始重新申請PERM流程。因此,在您基於已批准或等待中的I-140提交I-485並已等待至少180天之前,不建議您申請H-1B轉移到新職位。

世界周刊2024年11月3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等待I-765期間 工作是非法的 2. 勞工證等逾365天 可申請H-1B延期 3. 公司將關 悄悄拿綠卡後患無窮 4. 移民局錯發綠卡 建議由律師出面

刊登於2024年11月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等待I-765期間 工作是非法的

一讀者問:
我申請了EB-1A第一優先,但I-485被拒,理由是因為沒有工作許可卡超過了180天。不過,我沒有工作許可卡時,也沒有去工作。我該如何證明我沒有非法工作?

李亞倫律師答:
您的問題是,您的 I-485 是否因沒有合法身分超過 180 天或非法工作超過 180 天而被拒絕。您是否擁有合法身份,只要查看您的身份文件就可以清楚地了解,而未經授權的就業問題則不然。為此,事實是很重要的。 I-485 申請中對您過去五年的工作情況有何說明?您是否知道,即使在提交 I-485調整身份申請後,您也只能在獲得特定授權的情況下工作?提交 I-485 本身並不給予工作授權。在這種情況下,許多人會與 I-485 一起提交 I-765 就業授權申請,並等到獲得批准後才能工作。在 I-765 申請等待期間工作是非法的,除非當事人人有其他就業理由。您是否已有移民面談?是否向美國移民局官員承認您非法工作?如果您在閱讀上述內容後認為該決定不正確,您可以在判決後30 天內提出動議,要求重新審理並重新考慮該判決,並提交您沒有非法工作的任何證據,包括您自己的宣誓書,來自您的雇主宣誓書(如果您有的話)以及您所有工資單的副本,表明您在有爭議的時間內沒有工作。

2. 勞工證等逾365天 可申請H-1B延期

一讀者問:
明年8月底,我的第二個H-1B的3年到期。因為個人原因,今年5月律師才剛幫我遞交PERM的申請。考慮到現在的時間線,我是不是已經太晚了?明年H-1B到期前,我還有什麼選擇嗎?

李亞倫律師答:
目前,勞工部在提交PERM勞工證申請後大約需要11-12個月的時間審理。如果 ETA 9089 是在 5 月提交的,那麼很可能會在 8 月之前做出裁決。即使到 2025 年 8 月您的 H-1B 身分結束時,仍處於待決狀態,您和您的擔保公司仍然有資格提交 H-1B 延期一年的申請,因為根據規則,如果勞工證申請已等待至少365 天,可以申請H-1B延期一年。由於在上述情況下對您來說還不算太晚,因此似乎沒有必要討論任何其他選擇。

3. 公司將關 悄悄拿綠卡後患無窮

一讀者問:
現在律師正在幫我申請I-140加急,說的是估計下個月能交I-485。不過,現在公司沒多少錢了,算下來從現在後的六個月就要關門。老闆說,我要交I-485得自己掏錢。算了一下,我和我妻子的加上各種雜七雜八的費用也不少了。我想的是,如果現在交了,之後公司倒閉,老闆肯定沒那個心思去通知美國移民局公司不行了(他也不知道有這麼個事)。假設我不遇上RFE或面試,不出美國是不是可以默默地把綠卡等到?不遇到RFE和面試的機率是多少?我若現在去找工作,也不是找不到,只是綠卡的流程得從PERM開始重新走了。我該掏這個錢嗎?

李亞倫律師答:
您的律師似乎正在盡一切努力在您的公司關閉之前讓您的永久居留權獲得批准。如果I-140 移民簽證申請獲得批准,I-485 身份調整申請已提交,並且180 天過去了,您的律師可以嘗試將您的案件轉交給另一位雇主-如果您能找到能為您提供相同或相似的職業職位的雇主。我不知道如果公司關閉而你除了希望美國移民局給你發綠卡之外什麼都不做,你收到補材料(RFE)和面試的可能性有多大。是否自己支付I-485申請費是您自己的決定。請注意,安靜等待並希望公司關閉時不做任何其他事情就獲得綠卡的策略可能會給您的未來帶來問題,特別是如果您試圖成為美國公民並且必須與美國移民局官員面試。

4. 移民局錯發綠卡 建議由律師出面

一讀者問:
我收到綠卡已經一個月了,然而上週收到了面談通知,網路狀態退到了case was interviewed。我該怎麼辦?律師說,收到美國移民局的回應了,說是面談預約出了錯。我擔心移民局算我沒去面談(No show),然後拒絕我的案件。請問,這應該沒事吧?

李亞倫律師答:
雖然很少見,但我們確實見過美國移民局批准客戶永久居留,然後發出面談通知的案例。我們很快就與美國移民局解決了這個問題,並假設您的律師也會這樣做,特別是如果他通知您美國移民局已經回覆說面談預約錯誤。我建議您讓您的律師來處理這種情況,因為根據您在問題中所說的內容,他/她似乎掌握了一切。

世界周刊2024年10月27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申請EB-1A  10項標準須符合3項

刊登於2024年10月2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申請EB-1A  10項標準須符合3項

一讀者問:
中國有個朋友,跟我聊過很多次移民的話題。他今年42歲,是中國211高校電腦專業副教授(學校應該排在全國前50名)。他是體制內幹部編制,應該是終生制那種,年稅後收入約15萬人民幣,加上其他五險一金約23萬人民幣。他想申請EB-1A到美國來做碼農或其他與電腦相關的工作,只要每年他的收入在支出家庭開銷後、個人可以存3萬美元,就滿足了。他不是共產黨員。請問,他申請第一優先需要多長時間?

李亞倫律師答:
在你的實際情況中,你的朋友是一名電腦科學副教授,收入不錯,想申請EB-1A來美國從事程式設計師或其他電腦相關工作,如果他的年薪足夠了,他會很滿意收入除支付家庭開支外,可以存餘30,000 美元。他似乎不符合 EB-1A 的標準,該標準要求申請人具備要考慮的 10 個證據類別中的 3 個資格,如果滿足 3 個資格,則在案情判定中予以考慮,美國移民局試圖確定他/她在國內或國際上獲得了讚譽,並且他/她的成就在專業領域得到了認可,這表明他/她是躋身該領域最頂尖的一小部分人之一。除其他標準外,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也會考慮申請人是否獲得類似諾貝爾獎等重大獎項,或如果沒有其他三個標準,例如國內或國際認可程度較低的獎項;要求會員取得傑出成就的協會會員資格,在專業或主要行業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上發表有關其的資料;作為該領域其他人工作的評判者參與;證明在該領域具有重大意義的原創科學貢獻;以及申請人在專業或主要貿易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上發表的該領域學術文章的作者。您的朋友可能會決定探索美國移民計劃的其他部分,包括 H-1B 專業職業簽證或勞工證綠卡——這兩者都需要美國雇主的擔保。

世界周刊2024年10月13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不確定其案子優勢的 EB-1申請案 不宜申請加急處理 2. 申請 PERM 不一定需要提交外國工作經驗 3. 當地辦事處(field office)的處理時間已過 可致電移民局聯絡中心

刊登於2024年10月1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不確定其案子優勢的 EB-1申請案 不宜申請加急處理

一讀者問:
考慮到川普可能再次當選的高機率,我對自己的身份問題感到有些焦慮,並且猶豫是否應該加急 EB-1B 的申請進度。猶豫的原因是我的 EB-1B 案子非常薄弱,我聽說加急進程會增加被拒的可能性。之前,NIW 是由 TSC 批准的。在申請 EB-1B 時,我換了工作並搬到 NSC 轄區。我諮詢了一位外面的律師,他說 EB-1B 案件在 TSC 有機會,但在 NSC 希望不大。但是由於公司律師同意處理此案,我必須嘗試。我今年五月初提交了申請,但提交時並沒有加急處理,我也沒有提出異議。今年六月初,案件狀態從已接收變更為積極審核。根據約半年的時間線,I-140要11月12月才能收到美國移民局的回復,正好卡在選舉前後。以下是我的問題:1. 目前 TSC EB-1B 案件的審核時間多長?還是半年嗎?2.我的情況,應該加急 EB-1B 案件嗎?

李翼民律師答:
根據美國移民局網站,德州服務中心(TSC)會在 10 個月內審理 80% 的 EB-1B 案件。你的案件狀態在 6 月變為“積極審核”,這可能是你的案件處理速度快的好兆頭。我建議你對 EB-1B 案件保持耐心。我不建議對不確定其案子優勢的 EB-1 申請進行加急處理。無論出於何種原因,近年來的加急處理在許多類型的移民案件中,尤其是 EB-1 案件,已經因為受到更嚴格的審查而聞名。很多移民律師在近年來遇到了即使是強有力的 EB-1 案件,加急處理後也收到棘手的 RFE 或 NOID。至於你的律師認為你的案子在 TSC 有希望而在 NSC 希望不大,這只是推測,無法確定。在任何時刻,很難確定哪個服務中心的審查官會更嚴格,哪個會更寬鬆。最後,川普的總統任期對於意圖移民美國的人來說,總體上是不利的。但 EB-1 並非川普之前政府的重點,也不太可能成為下一屆川普政府的重點。我的看法是,申請加急處理的風險遠大於川普當選對你的 EB-1B 申請所帶來的風險。

2. 申請 PERM 不一定需要提交外國工作經驗

一讀者問:
最近公司想為我申請 PERM,我需要提供簡歷。我有兩個問題:1. 我之前在中國工作了 6 年,之後來到美國。是否需要提供這段國內的工作經驗?2. 這段國內的工作經驗會被調查嗎?因為我以前工作的公司已經破產,應該已經註銷。

李翼民律師答:
在提交 PERM 申請時,你不需要提交簡歷給勞工部審查。簡歷可能是公司或公司律師用來幫助制定案件策略的。除非這 6 年的經驗與你目前公司所申請的職位資格有關,否則不需要在 PERM ETA 9089 申請中提供這段經驗。你只需要披露當前的工作,以及與 PERM 職位資格相關的其他工作經驗。如果你在中國的 6 年經驗是相關的,那麼你可能需要將這段經驗列入 PERM ETA 9089 中,並從你在中國的雇主那裡獲取經驗證明信。這證明信可以來自你以前的經理或人力資源部門,也可以來自任何你曾與之共事的負責人,他們可以證明你的工作經驗。如果公司已經註銷並停止運營,你仍然可以通過前經理或同事證明你的經驗,並解釋公司已經倒閉。你還可以補充一份自己的宣誓書,解釋你曾在中國公司任職,但由於公司倒閉,無法獲得公司正式信箋上的證明。

3. 當地辦事處(field office)的處理時間已過 可致電移民局聯絡中心

一讀者問:
我申請了EB-1A,I-485待審將近兩年了。今年又焦慮,問了Emma,但回覆看不懂,請幫忙解讀。我的I-485轉到當地FO(field office),已經一年半了,排期一直是有的,但停留在指紋狀態。

問:我的優先日期是到了,為什麼不批准?

答:即使你的優先日期到了,如果沒有足夠的簽證配額,你的案件仍將按照規定暫停,直到有可用的簽證配額為止。

問:那麼即使我現在I-485轉到外地辦事處,也沒有 EB1A 簽證配額嗎?你是這個意思嗎?

答:在官員能為您提供簽證號碼之前,您的案件將繼續暫停。

請問,爲什麽已經排到快兩年了都沒個簽證配額,過去這兩年的會計年度EB-1A不是應該有很多名額嗎?如最近所言,發現Emma確實不靠譜。時隔一個月又問Emma,我的案件在哪裡,Emma說在NBC。反覆確認,說​​一直都在,從未改變。我以為終於從FO又轉回NBC了。我再次確認了一下,之前一直說在FO有一年半了,是剛剛轉回去了嗎? Emma馬上改口,不好意思我看錯了文件,是還在FO,一年半了現在還在FO。

李亞倫律師答:
對於2024 年9 月,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地區的EB-1A 類別的最終審批日期均有配額,但中國和印度出生者除外,除非中國的優先日期早於2022 年11 月1 日,印度早於2022年2月1日,否則其I- 485 無法獲得批准。我注意到,EB-1A 類別過去在這兩個國家定期積壓,因此,如果您是這兩個國家之一出生的人,您可能要檢查您的優先日期,看看它現在是否已排到。假設優先日期已排到,並假設現場辦事處(FO)的處理時間已過,您不妨致電 1-800-375-5283 與美國移民局聯絡中心代表聯繫,看看是否可以獲得關於您案件進展更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