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4年3月24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加快申請綠卡的條件 2. EB-1A申請被拒 再提交 等時機 3. STEM博士 或增NIW批准機會 4. 重新安排打指紋 不影響處理進度

刊登於2024年3月2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加快申請綠卡的條件

讀者問:
我6月提交了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EB-1B的I-485。 主申請者有工作簽證,還有兩年多的有效期。 請問副卡因為經濟損失理由,加急組合卡comb通過的可能性很高嗎? 因為如果認真審理起來,估計會發現主申請者有工作。猜測可能加上有兩個孩子,負擔更重有點用。

李亞倫律師答:
即使您有兩個孩子和較重的負擔,您已經有工作和工作簽證,這聽起來並不像有經濟困難。 因此,我認為這不是加快綠卡申請的好理由。 此外,受養人綠卡不能在主申請人之前獲得批准。 根據您的情況,您似乎可以根據 I-485 身份調整申請工作許可證。 如果您的丈夫持有 H-1B 身份,您也有資格以H-1B 持有者配偶的身分及已批准的 I-140 ,申請工作許可證。 在這兩種情況下,除非有以下條件之一,否則移民局不會加快工作許可證的授權:

  • 給公司或個人造成嚴重的財務損失,前提是需要採取緊急行動不是由於請願人或申請人未能:(1) 及時提交申請; (2) 及時回應任何額外證據的要求;
  • 緊急情況和緊急的人道原因;
  • 促進美國的文化或社會利益的非營利組織(由美國國稅局 (IRS) 指定);
  • 美國政府利益(包括被聯邦機構確定為緊急的案件,例如美國國防部 (DOD)、美國勞工部 (DOL)、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 (NLRB)、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EEOC)、 美國司法部 (DOJ)、美國國務院 (DOS)、國土安全部或其他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利益部門; 或者
  • 清除美國移民局的錯誤。
2. EB-1A申請被拒 再提交 等時機

讀者問:
我7月提交EB-1A到TSC,8月補充資料,剛得知申請被拒了。 律所告訴我,審我這個案子的移民官員在2023年的通過率是14%,所以被他拒絕掉並不奇怪。 不過,為了避免重新申請又送到這位移民官員手裡,律所建議我等3至4個月以後再重新申請。

現在我有兩個選擇:1、等4個月以後再提交給TSC;2. 現在馬上提交給NSC。 我諮詢律師的意見,他們告訴我,對這件事情沒有意見,讓我自己做決定。 他們只是告訴我case被拒,不會影響下一次申請,而且一個申請案子是否獲批很大程度上審理的officer。

在這種情況下,我覺得我應該盡可能多的提交。 提交的次數多了,就算被拒絕很多次,只要有那一次走運通過了就可以。 請問,我到底應該等4個月再一次TSC提交,還是馬上向NSC提交?

李亞倫律師答:
在提交EB-1A 申請時,沒有人能確定是否會獲得批准,也不確定官員如何看待諾貝爾獎或奧斯卡獎之外的非凡能力所提供的證據(我們聽說美國移民局對此類申請感到困難,即使申請人確實這樣做了)在非主要類別之一獲得奧斯卡獎)。 我注意到 I-140 申請要求提供有關先前申請的信息,這意味著官員有機會查看您過去的申請。 除非您確實相信您有一個非常有力的案件被錯誤地拒絕,否則我們的意見是您可能希望等到您出現可能加強您的案件的新情況後再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交新的請願書。 

3. STEM博士 或增NIW批准機會

讀者問:
跟我老婆兩個人剛來美國,目前博一在讀,有些論文和引用。 和律師諮詢過,目前條件是可以申請NIW的,不知道是越快申請越好還是等快畢業了再申請? 有幾個糾結的點:1.以NIW現在的排隊速度,讀完博士是不是排不上? 2.簽證是5年的,如果申請到了I-140,回國有風險嗎? 老婆是F-2,是不是對她回國沒影響?

李亞倫律師答: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NIW) 屬於 EB-2 類別,目前的排期(向 USCIS 批准 NIW 申請的人可以獲得移民簽證或調整身分的日期)正在處理2020 年 1 月 1 日之前提交的申請案。提交NIW案件後需要等待很長時間。 話雖如此,擁有博士學位可能會加強 NIW 申請,特別是如果博士學位屬於 STEM 科學領域。 因此,在決定是否立即提交 NIW 申請時,您應該考慮這些因素。 您詢問的另一個因素是,由於您持有五年簽證,因此在此過程中返回祖國中國的風險。 一般來說,持有簽證的人無需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新的簽證,並且在返回美國時不會遇到問題。 話雖如此,您可能希望了解涉及研究的博士學位課程的中國學生的最新動態,其中一些學生在重新進入美國時在海關和邊境保護官員遇到困難。 這可能更適用於您而不是您的妻子,而且我認為如果您的妻子獨自旅行,這不會成為一個大問題。

4. 重新安排打指紋 不影響處理進度

讀者問:
我估計10月能通過form BROW,交I-485。 但因為家裡有急事,打算交完I-485回國一趟,預留出H-1B有被check,很有可能趕不及打指紋,所以大概要重新約時間。 我的優先日期PD是2022年9月12日。 ROW的form A還沒排到current。 這樣操作會導致綠卡得的慢嗎?

李亞倫律師答:
在優先日期生效之前,移民局無法批准職業移民的 I-485。 即便那時,優先日期排到,美國移民局也有自己的積壓處理時間,因為它沒有足夠的人手來處理所有案件。 因此,即使根據我們的經驗,在生物辨識打指紋沒有完成之前,移民局不會繼續處理案件及其相關的申請,但生物辨識打指紋的重新安排日期不應極大地影響您案件的處理速度。過去,請求重新安排打指紋有時可能會導致案件被拒絕,因為移民局官員沒有將重新安排時間的請求與申請案進行協調。 移民局最近對重新安排打指紋的方式更新了,將可解決這個問題,包括邀請申請人透過現有的線上帳戶或建立線上帳戶向美國移民局提出重新安排打指紋的請求。 根據美國移民局政策手冊請求重新安排打指紋的充分理由是:

  • 生病、就醫或住院;
  • 先前規劃的旅行;
  • 重大生活事件,如婚禮、葬禮或畢業典禮;
  • 在交通上無法取得前往預約地點;
  • 無法從工作或照顧者責任中獲得休假;
  • 生物辨識打指紋的預約通知延遲送達或未送達。

世界周刊2024年3月17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自添工作技能 屬詐欺恐遭罰 2. J-1結束後 申請人須返回祖國 3. 無結婚證書正本 應書面解釋原因

刊登於2024年3月1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自添工作技能 屬詐欺恐遭罰

讀者問:
目前,我仍處於現行薪資確定(PWD)的階段,我發現我前公司的經驗證明信中漏掉了的整個技能的部分。 律師說細節和技能一定要和他提供的範本一模一樣才行。 麻煩的是我以前公司的人事部(HR)很麻煩,專業技能很差。 他根本就沒有按照我律師提供的範本來寫,也還沒寄這份經驗信給我。 如果我自己加上這些技能,移民局會不會認定為詐騙? 會導致 I-140補材料(RFE)嗎?

李翼民律師答:
我要指出的是,每家公司或律師代表為前僱員的職業綠卡申請人寫的先前經驗信函的方式都不同。 話雖這麼說,寫這些信的原因是綠卡申請人有證據支持他們聲稱有資格勝任綠卡申請中需求的職業職位。 例如,如果申請雇主的軟體開發人員職位要求“電腦科學學士學位+ 2 年軟體開發經驗,包括使用Python 和Ruby on Rails”,那麼永久居民申請人員工必須提供證據證明他/她擁有電腦科學學士學位 ,以及2 年軟體開發經驗,包括使用過上述兩項技術。 因此,為了使其有用,前雇主出具的先前經驗證明信應提及申請人曾做過全職的軟體開發工作2 年(列出日期),並明確說明申請人在工作中擁有使用Python 和Ruby on Rails 的職責/責任經驗。

對於您前公司的人事部,您或您的律師可以起草一封包含您的職責和技能的信函,以清楚地表明您在之前的職位上獲得了一些有資格獲得綠卡職位的技能和經驗。 如果您或律師起草這封信,然後人事部門簽署,那麼這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來說是有效的,因為您之前的公司願意證明您的經驗。 如果您自己將技能集添加到他們未證明的已簽署的信件中,那麼這就是欺詐,您的申請可能會被拒絕,此外您可能會面臨刑事處罰。 如果美國移民局懷疑信件的真實性,它可能會發出補材料通知(RFE),要求您從公司獲得進一步的驗證,並進一步證明您確實有資格獲得綠卡職位。

如果您的前雇主不願意在證明您的經驗的信函上簽字,您應該與他們合作,看看他們願意證明什麼(即他們是否願意證明您的工作日期和頭銜,但不證明您的工作經驗。 具體的工作職責?或者只是願意證明您的工作日期,有時人事部門只願意這樣做?)如果您無法獲得前雇主的簽名信函,或者只有一封僅驗證部分內容的簽名信函為了滿足您的要求, 您可以讓其他人(例如同事、同事或任何可以證明您的工作經歷的其他人)寫信來驗證您的經歷,說明他們與您的關係以及他們如何知道您擁有過經驗。 此外,您可以提供舊的工作樣本(如果有)作為該經驗的進一步證據。 您也可以親自簽署一份宣誓書,說明您曾受僱於前雇主、擔任過什麼職位、工作了多久、以及您承擔的具體職責和獲得的技能。 然而,如果您無法提交前雇主簽署的信函來證明您的全部經歷,那麼收到 RFE 的可能性就會增加。

2. J-1結束後 申請人須返回祖國

讀者問:
我美國博士畢業後用OPT在美國工作兩年,後來疫情離開美國,在歐洲工作。 最近我拿到了美國大學博士後的工作offer,在歐洲申請了美國的J-1簽證。 今年早些時候,我在海外申請了NIW,我的律師上週提交I-140表。 現在的狀態是已經received,並且拿到了receipt number。 但是,我J-1簽證的DS-160表格還沒提交,我現在非常焦慮,如果再申請J-1,會不會因為傾向被拒? 是否申請J-1不穩,轉換成申請H-1B或B-1比較好?

李翼民律師答:
雖然不確定您的 J-1 是否會被拒絕,但您提交I-140的移民意圖可能很難克服 J-1 的申請,如您所知,J-1 要求您在J -1結束後返回祖國。 您必須證明您計劃在完成 J-1 後回祖國。 這可以透過證明您與祖國的關係,例如房契或租約、家庭關係、僱傭關係、回程機票以及任何其他能證明您打算在 J-1 到期後回國的信息。 然而,最終將取決於官員是否授予 J-1 簽證並相信您回祖國的意圖,而已提交I-140 在證明非移民意圖時通常很難克服。 此外,對於 J-1 簽證,您還應該查看您是否需要遵守 2 年回國居住的要求。 即使在您的優先日期生效後,2 年居住要求也可能會延遲您在美國獲得永久居留權的時間。 在申請 B-1 簽證時,您在證明非移民意圖方面將面臨相同的挑戰。 嘗試申請 B-1 並不比申請 J-1 有更多好處。 如果您不受H-1B 配額的限制或配額抽籤時被抽中,H-1B 簽證對您來說將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因為它是雙重意圖的簽證,您的 NIW 申請不會造成問題。

3. 無結婚證書原件 應書面解釋原因

讀者問:
父母在境外申請綠卡,線上填寫父母DS-260資料表後,顯示除了我父母的出生公證、我的出生公證、父母結婚公證之外,還要我的結婚公證。 我正本的結婚公證已經沒有了,只有影本。父母面談時沒有我的原件會被拒絕嗎? 因為上面顯示所有上傳的電子版都需要在面談時提供公證正本。

李翼民律師答:
雖然在您父母的情況下,您的結婚證書似乎不是那麼重要的文件,而要求原件,但國務院的一般規則是,如果您無法獲得面談所需文件,您必須向領事館提交詳細的書面解釋,說明無法獲得該文件的原因。 如果您在美國結婚,您應該可以透過聯絡您結婚所在地的市或州書記官來取得該結婚證書的核證副本。 否則,您的父母可以帶著您提供的經過公證的詳細解釋來參加面談,說明您無法獲得結婚證書原件的原因,以及您可以提供的任何進一步證據,例如您與相應結婚證機構的通信往來。 即使沒有結婚證,面談官員也可以自行決定為您的父母授予移民簽證,或者官員可能會決定您的父母應該獲得您的結婚證,並因缺乏文件而被拒絕,而這些文件可以在您結婚時克服。父母提交結婚證書或提供進一步證據說明為什麼沒有原件。

世界周刊2024年3月10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EB-1主申請人 可O-3等排期 2. 核實申請人經驗 移民局可致電前雇主 3. 獲博士學位後提交NIW 較有利

刊登於2024年3月1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EB-1主申請人 可O-3等排期

讀者問:
我在中國,我的EB-1A 優先日期(PD)是2023年4月,但我的孩子將於一年後初中畢業。 我想讓孩子儘早去美國念公立高中,但目前的時間表預計2年內很難排到,會耽誤孩子的高中入學。 EB-1A主申請人申請O-1不方便,但配偶的條件與主申請人類似。 我的配偶可以申請 O-1,我和我的孩子可以申請 O-3 嗎? 屆時主申請人在等待I-140排期的同時,可以以O-3身分在中國提交I-485嗎?

李翼民律師答:
只要您的妻子自己符合 O-1 的資格要求(而不是透過您作為受扶養人的成就),她就可以與您和您的孩子作為 O-3 受扶養人一起申請 O-1 身分。 請注意,O-1配偶的資格條件與主申請人的資格條件並不相似。 O-1申請人需要有獨立證明資格(例如在科學、教育、商業、體育、藝術方面的傑出能力或在電影或電視行業的傑出成就)—配偶需要證明與O-1主申請人的真實婚姻關係。 因此,除非您的妻子能夠證明自己有資格獲得 O-1 身份,否則您的方法將不會奏效。 如果她能夠證明她在上述某一領域具有非凡的能力,並且滿足 O-1 的所有其他標準,那麼她可以成為 O-1 主申請人,而您和您的孩子可以成為 O-3 家屬。 如果 O-1/O-3 申請成功,那麼您的妻子將獲準進入美國,並按照 O-1 申請中規定的就業條件與她提出申請的雇主或代理人工作。您和您的孩子將被獲准以 O-3 家屬身份進入美國。 作為 O-3 家屬,您將沒有工作授權,但您的孩子將被允許入學。 請注意,在您抵達美國之前,您不會獲得 O-3 身份 – 但在您妻子的 O-1 批准後,您將有資格進入美國並「啟動」您的 O-3 身份。 當您以 O-3 身分在美國時,您可以在 I-140 優先日期排到後提交 I-485 申請。 如果您仍在中國,您可以等到您的優先日期排到,然後透過 DS-260 表格申請您的移民簽證。 因為 I-485表是為那些已經在美國的人使用的表格。

2. 核實申請人經驗 移民局可致電前雇主

讀者問:
移民局真的會派人或打電話給前公司去核實嗎? 如果雇主經驗證明信中存在微小差異,是否會導致 I-140 被審計(Audit)? 在申請I-140時會被審計嗎? 還是在PERM刊登廣告的時候? 如果我的前雇主不給我加上技能項目,是否有必要提起訴訟?

李翼民律師答: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可能會致電為您撰寫先前經驗證明信的前雇主,來核實您的真實經歷,特別是當移民局有理由懷疑該證明信的合法性時。 如果您的證明信中存在細微差異,美國移民局可能會致電該公司,以確保您獲得了該技能並在信函證明的時間內保持在規定的職位上——在這種情況下,美國移民局 也可能會詢問該公司如何知道他們在信中證明的內容。 移民局也可能要求進一步的證據(而非審計),讓您有機會解釋 I-140 案件中的差異並澄清其他問題。 雇主經驗證明信確實是在您提交 I-140 時使用,而不是在提交 PERM ETA 9089 時使用。 如果你的前公司沒有為你增加技能項目,你將不會贏得任何訴訟。 他們是否願意證明您的特定技能、職責、頭銜或就業日期完全取決於您以前的公司。

3. 獲博士學位後提交NIW 較有利

讀者問:
我的條件不是優越。 我在美國取得碩士學位,目前正在攻讀博士學位。 我正在考慮要不要申請綠卡,及何時申請,所以聯繫了幾家律師事務所,但是看到律師事務所的回復後,我現在很猶豫是博士畢業文章發出來之後做NIW(國家利益豁免),還是現在就做。核心矛盾:博士畢業後有新論文再申請還是現在申請呢?

李翼民律師答:
這個問題的答案實際上取決於你目前擁有多少證據,證明你有能力推進你的事業領域,及你的事業領域具有實質性優點和國家重要性,並且總的來說,免除工作機會的需求對 美國有利。 雖然我無法判斷您提出的成就是否具有重大價值/國家重要性,因為您沒有具體說明您的碩士和博士學位的領域以及您打算從事的工作類型,但您在申請時是否擁有博士學位將成為進入第二和第三個面向(您有能力推進您的領域,並且總的來說,免除工作機會的需求將對美國有益)的考慮因素。 在判斷您是否處於有利地位時,美國移民局通常會考慮您領域的學位、證書或執照等證據; 您的專利、商標或版權; 您所在領域的專家的推薦信,描述您過去的成就; 發表 有關您的成就或目前工作的文章或媒體報導; 您作品的引用歷史; 證明您影響了您的工作領域的證據; 來自未來或潛在雇主和客戶的信件; 您已獲得風險投資家等美國投資者 投資的證據; 顯示擬議工作的潛在影響的合約、協議或許可證; 您在您的工作領域獲得獎項和補助金的證據; 以及顯示其他人如何使用您的作品的證據。 如果您有大量上述證據來滿足第二個方面的要求,您也許可以放心地提交 NIW 申請,而無需完成您的博士學習和論文。 然而,如果您的證據較為有限,那麼在提交 NIW 案例之前獲得博士學位並發布您的博士畢業論文是個好主意,因為這將進一步證明您有能力推進您的研究領域。 您的博士學位完成也可能有利於第三方面的裁決(總的來說,免除工作邀請函將對美國有利),因為即使有其他美國員工可於與聘用,擁有博士學位也可能會增加您的 貢獻為美國帶來潛在利益。 然而,您應該根據您的其餘證據的平衡性,以及針對您特定情況提前而不是推遲提交的總體好處/風險,來評估您是否想在完成博士學位之前或之後提交您的 NIW 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