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4年5月26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如果您自行申請 I-140 EB-1A 申請,您可以指定您計劃在美國居住的州作為您的主要工作場所

刊登於2024年5月2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如果您自行申請 I-140 EB-1A 申請,您可以指定您計劃在美國居住的州作為您的主要工作場所

一讀者問:
我在中國大陸申請EB-1A,自行準備了材料,同時提交I-140及I-907。 有兩個問題要問: (1)移民局(USCIS) 網站上列出了 2 個送件地址。 若根據工作地址,因在中國申請,目前尚不清楚最終會去哪個州工作。 我可以選擇最有可能的一個嗎? 或是有什麼特殊要求嗎?(2)需要在美國的朋友幫我寫支票支付費用。 我把資料寄給朋友,然後朋友加上支票後,寄到上面的地址可以嗎? 申請人的國內資料中也都有國內地址。

李翼民律師回答:
如果您自行申請 I-140 EB-1A 申請,您可以指定您計劃在美國居住的州作為您的主要工作場所。 如果您不確定,那麼您可以指定您最有可能在美國居住的州。 然後查看這 2 個送件地址,選擇與您計劃居住州對應的地址(您還將該地址列為您的工作場所)。 當您進行領事面談時,如果您的地址/工作地點與 I-140 申請中計劃的地址/工作地點相同,那當然是理想的。 但即使不是,也不會影響您的申請,因為 EB-1A 沒有工作地點的限制。 領事官員可能會確保您仍然計劃進行您在 I-140 中所述的工作,並且如果需要,可以在系統中修改您的工作地點。

關於你的第二個問題,你可以讓你的朋友支付你的申請費,並將包裹連同支票一起寄到你工作地點的相應服務中心。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國內地址無關緊要。 支票或付款應發送到何處的決定因素是您計劃的工作地址。

世界周刊2024年5月12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I-485受僱不實 面談應坦誠 2. 為海外千人計畫工作 恐影響移民批准 3. F2 才入境就提交I-485算詐騙嗎?

刊登於2024年5月12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I-485受僱不實 面談應坦誠

我目前正在準備I-485調整身分的表格,但我過去申請簽證的工作經驗有些不一致。2010年申請旅遊簽證時,我在DS-160申請表上填寫了我父親的公司名稱作為我的雇主,但當時我實際上在一家美國公司工作。 由於這家美國公司在中國沒有分支機構,所以並沒有幫我繳交養老保險。 然後我就加入了父親的公司來繳我的養老保險。 後來我申請L-1簽證的時候,我就填寫了那家美國公司為我的雇主。 此後,無論是H-1B簽證、PERM或I-140申請,我都如實填寫這家美國公司作為我的工作經驗。 現在我擔心美國移民局在審查我的 I-485 申請時會發現這種不一致。 請問,若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應對呢?

李翼民律師回答:
回答這個問題,我假設您在I-485 申請表的第71個問題:「您是否曾經在入境美國、進入美國簽證所需的申請文件或任何其他類型的移民福利文件中的任何資訊撒謊、隱瞞或歪曲?」 而您的答案是「否」。 在這種情況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裁決官員可能會選擇忽略它,因為那是很久以前的事,而從那時起您就一直在申請上據實相告,並且迄今為止沒有遇到任何問題。 此外,如果了解真實情況,裁決官員可能會認為這種不實陳述與簽證簽發無關。另一方面,更為嚴格的裁決官員可能會將您的不實陳述標記為一個問題—官員可能認為您在2010年沒有將美國公司列為您的雇主,從而增加了您獲得遊客批准的機會,從而做出了重大不實陳述。 如果在綠卡面談期間被問到這個問題,最好坦白事實。對您有利的一些因素可能是這種誤傳是十多年前的事; 從那時起,您一直積極據實相告您的所有申請; 從那時起,您就盡職盡責地維持了身份並繳納了稅款; 您在 2010 年旅行B2 到期之前離開了美國; 並且您(大概)可以被批准為永久居民。 您可能會提到您將您父親的公司列為您的雇主,因為該公司為您支付了退休金保險,但官員可能會發現這無關緊要,因為您實際上並未在該公司工作。 透過坦白說明此處的不一致之處,官員可能會決定寬大處理,並無論如何都會批准您的I-485 – 特別是如果這種不一致是您申請中唯一的危險信號,並且您給人的印像是一個有禮貌、善良品性的人。

2. 為海外千人計畫工作 恐影響移民批准

我在美國生物化學博士畢業後加入了一家公司。 OPT用完後,我轉到了O1。 我申請H-1B多年未果,最近被解雇了。 雖然早有預料,也找了好久的下家,但生技從去年開始就開始大量裁員。 資本市場上很難找到願意經營O1的公司,恐怕最後只能回國了。幸運的是,NIW經過幾年的等待,我還能回來。 既然我正考慮回國工作幾年,為什麼不嘗試申請國內的人才引進計畫? 但由於先前有千人計畫被調查的問題,感覺這些人才引進計畫有點敏感,擔心會影響綠卡得不償失。 我想向律師尋求建議。

李翼民律師回答:
我通常不建議您在等待中國 EB-2 優先日期排期的時間為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千人計畫)工作(我假設您的 I-140 EB-2 NIW 申請已獲得批准)。 雖然當您的優先日期排到時,它最終可能不會影響您移民簽證申請的結果,但它很可能會危及您的申請,因為出口管理法規現在是美國政府的重點,尤其是針對中國公民。 雖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可能是中國鼓勵科技創新的合法計劃,但美國和其他幾個國家的執法機構對該計劃作為智慧財產權盜竊和間諜活動的現象表示擔憂。 在您的移民簽證申請中,您必須揭露您曾為千人計畫工作。 這可能會引起對您申請的嚴格審查。 在面談過程中,您需要明確表示,您在千人計畫工作期間從未犯下知識產權盜竊或不當向中國提供美國組織商業機密的行為。 該移民官員可能會詢問您有關您在千人計劃中所做工作的尖銳問題,以及您是否利用在美國獲得的知識(以及知識的本質)來執行您的任務,或者更糟的是,根據您的知識提供培訓。因此,雖然「千人計畫」可能是您在中國等待期間薪酬最高、最有聲望的就業選擇,但如果您在此類計畫中任職,您將面臨移民簽證的風險。

3. F2 才入境就提交I-485算詐騙嗎?

主申請人F1 OPT近期在美國遞交了I-485,配偶在中國,計劃近期持F2簽證入境。 請問F2入境後是否需要等待90天才能提交I-485申請? 據說,持非移民簽證入境後立即提交I-485申請被視為詐欺。 這也適用於F2嗎? 她曾持F2簽證在美國待了幾年。 她去年回國,現在想回來提交I-485。

李翼民律師回答:
你的問題是提交 I-485 時先前入境的意圖。 在審查 I-485 申請之前的入境情況後,國土安全部裁決員可能會試圖確定申請人在申請非移民簽證或進入美國時是否在領事館歪曲了其意圖。在此90天不再是一條規則,而更多的是指導方針,如果有人在入境後的90天內在美國做了一些與簽證條件相矛盾的事情,那麼一位嚴格的裁決者可能會標記此案。 就您的案子而言,如果您的配偶持 F2 簽證入境,該簽證有非移民意圖的要求,而她在入境後不久提交 I-485,裁決員可能會質疑您配偶進入美國時的初衷。 也許可以成功解決這些問題,並且仍然獲得永久居留權,但要注意她的案件可能會出現的問題。

世界周刊2022年9月25日刊登: 1. 我可以免去在祖國美國大使館的 H-1B 工作簽證面談嗎? 2.告女兒虐待老人 後悔已來不及

刊登於2022年9月2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我可以免去在祖國美國大使館的 H-1B 工作簽證面談嗎? 移民局在2021 年 12 月有出新的消息嗎?

我來自印度。到目前為止,從未被拒絕過任何簽證。我有一張H-1B移民局發出的i797A批准單。這是我的第一個H-1B工作簽證,所以從技術上講,第一次蓋章需要面談。但是,美國移民局的一個新通知說申請第一個H-1B簽證章的人可以把文件送到一個投遞信箱而不用親自面談。這是真的嗎?我不是來自免簽證的國家,而是印度。我的第一個工作簽證H-1B於去年2021年獲批。

李律師答:
國務院擴大了投遞信箱的計劃,允許自由裁量的豁免面談,甚至包括第一次的申請者,只要他們的申請案已經獲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批准,並申請在其祖國或居住國領取簽證,並在之前曾獲得過任何類型的簽證,並且從未被拒簽過,或被拒簽但已克服或豁免,並且沒有明顯的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的情況。但請注意,親自面談豁免的決定是酌情裁量的,領事館仍有可能要求面談。

2. 告女兒虐待老人 後悔已來不及

2019 年 5 月,我的女兒被指控犯有虐待老人的輕罪……我是受害者。當時我根據其他人的建議決定對她提出指控,並希望她得到幫助來控制她的情緒。在看到她受到緩刑、造成她就業、住房等方面的所有麻煩後,我現在後悔那個決定。她不是一個罪犯,只是那時她的生活艱難。請問:我可以取消對她的控訴嗎?

李律師答:
我不是刑事律師,但您似乎為時已晚,因為緩刑意味著已經對您女兒的案件做出了最終判決。您可能要向刑事律師諮詢,看看此時是否可以為女兒做任何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