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文章: H-1B抽籤 今年有新規定

刊登於2024年2月2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上(剪報)

美國國安局於2024 年2 月2 日發布「改進H-1B 註冊抽籤流程和專案完整性」的H-1B 註冊最終規則,包括H-1B 註冊制度改革的最重要嘗試—增加公平性— 一個受益人僅一次受益機會。 該系統現在將以受益人為中心,無論有多少公司贊助申請他/她,這位受益人都只有一次被選中的機會。 被取代的舊系統允許多個公司贊助求職應徵者於與註冊,而實際上為許多求職應徵者提供了更多的被選的機會。 自2020 年首次為2021會計年度的H-1B受配額限制註冊以來,多年來,對該系統的遊戲行為變得普遍,因為不擇手段的人密謀為申請人提供更多的公司於與讚助,幾乎沒有 受到懲罰,使得註冊數量從2021 會計年度的274,237 人猛增至2022的308,613人,2023的483,927人,而去年2024會計年度更多至780,884人。 如果不再介入干涉,今年的註冊量可能會突破 100 萬人。

該規則概述了今年註冊的時間和程序:

時間–

  • 從 2024 年 2 月 28 日東部時間中午開始,註冊者將能夠建立新帳戶。
  • 律師代表人可以隨時將客戶新增至他們的帳戶中,但代表人和註冊人都必須等到2024 年3 月6 日才可輸入受益人資訊並提交註冊並繳納10 美元費用。
  • 初始註冊期間將於2024 年3 月6 日東部時間中午開始,持續到2024 年3 月22 日東部時間中午止。
  • 美國移民局打算在 2024 年 3 月 31 日之前通知帳戶持有人並將抽中通知上傳到他們的帳戶。

程序 –

  • 今年仍保留10 美元的費用(預計明年註冊費將上漲至215 美元)。
  • 過程將以受益人為中心,而不是以公司為中心。
  • 線上提交不受配額限制(non-cap)的表格 I-129(非移民員工申請)和相關的 I-907(加急處理服務請求)將於 2024年 2 月 28 日開始。
  • 線上提交H-1B 受配額限制(cap)的案件和相關的 I-907將於 2024 年 4 月 1 日開始。
  • 美國移民局將把H-1B 和I-907 申請的紙張提交地點從服務中心轉移到美國移民局的信箱地址,新的提交地點將於3 月份公佈。

為了進一步打擊註冊過程中的詐欺行為,參與的申請人在註冊時必須持有有效的護照或旅行證件。 如果沒有這樣的證件,他們就無法參與。 雖然護照或旅行證件的更新可以稍後進行,但最終規則規定,「這種情況可能包括…在註冊和提交申請表格的期間,由於更新或更換被盜護照而導致護照號碼或有效期發生變化。 」 該規則的其他部分有諸如「需要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資訊」之類的措辭……「雖然國安局識意到有些人可能沒有有效的護照或旅行證件,但國安局強烈要求 每位受益人需要提供護照或旅行證件資訊…”

2024年1月30日美國移民局的電子郵件公告中也強調了這一點,它具體指出,“美國移民局將要求登記者提供有效的護照信息作為有效的旅行證件信息。”

關於定置限制相關公司多次註冊的問題,國安局表示,將在隨後的最終規則中解決並可能最終確定這一條款,但指出同一類型的公司為同一個人提交多份註冊的行為應該不會增加中選機會,鑑於在最終的提案中美國公民及移民局考慮到讓獨一無二的受益人僅一次抽籤的機會。

國安局表示它有能力拒絕或撤銷中籤後提交的H-1B 申請或批准的申請 – 那些申請提供了不真實、不正確、不準確或欺詐性的事實陳述,或歪曲重要事實,包括在註冊時提供虛假證明 – 以此作為完善登記制度的完整性。 國安局表示,註冊信息的有效性關鍵在于註冊人提交申請文件的能力,並指出“ 有資格為受益人提交可以計入 H-1B 常規受配額限制的特定會計年度的H -1B 碩士或更高學位的申請案,註冊公司必須根據8 CFR 103.2 (a) (1)、[8 CFR 214.2 (h)(8) (iii)] 和其表格的說明,正確提交。”

國安局也正在修改管理註冊的規定,為美國移民局提供明確的權力,来拒絕或撤銷没有正確提交或無效註冊的批准申請案。

國安局對此既定政策表示認可,表示受配額限制的申請案件不再必須包含10 月1 日的開始工作日期。此前,美國移民局因要求申請人在所有受配額限制的H-1B申請表中填寫10 月1 日 – 無論是否那個日期因多次抽籤已經過去了- 而受到嚴厲批評。 它甚至拒絕了將開始日期填寫較晚的申請案。 現在,監管的語言明確規定,申請者可以填入 10 月 1 日或之後為開始工作的日期,只要請求的申請案開始日期不超過申請案提交日期後的六個月。

今年承諾將與往年的登記有很大的不同。美國移民局已經預計,註冊申請數量將比去年少得多,如果美國移民局可抽選的配額數量與前三年相同,那麼成功抽中的機會將會增高。因此,對 H-1B 申請感興趣的公司和申請人應該從本月開始準備好迎接這項新的程序。

應該指出的是,除非2024 年1 月31 日新的費用上漲最終規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費用表和某些其他移民福利申請要求的變更」被法律訴訟推遲或停止,否則大多數被抽中註冊者的公司必須支付更高的費用才能提交 H-1B 申請。 對於大多數非營利組織來說,申請費將保持不變。 對於小型營利雇主(在美國有 25 名或以下全職員工),增幅會較小,而大型營利性雇主(在美國有 26 名或以上全職員工)增幅將更多。 除了常規附加費用(500 美元的欺詐費和750 美元或1500 美元的職業培訓費)外,營利性雇主類都必須支付600 美元的庇護計劃費,而大營利性雇主則需支付780 美元的增強型I-129 申請費,而不是常規的 460 美元費用。 費用上漲預計於 2024 年 4 月 1 日生效。

世界周刊2024年2月4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使用超過限額 簽證會倒退 2. 誰申請EB-2  NIW影響換工作 3. NIW獲准 可持B1/B2來美開會 4. I-140獲准後 換B-1可找工作 5. EB-1A, I- 485需工資單和稅表

刊登於2024年2月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使用超過限額 簽證會倒退

讀者問:
據說下一個會計年度的配額將於今年(2023)10月發布,時間表將前進。 不過,我看到很多預測都說時間表很可能會前進2-4個月。 目前,中國的EB-1A List A(表A)是2022年2月。如果新財年才前進2-4個月,這個時間表是不是應該越來越長,永遠不會消失嗎? 聽說印度的EB-1A時間表已經倒退10年了。 我不明白。 如果移民局無法處理,就應停下來。 為什麼會倒退呢?

李翼民律師答:
我回答此問題時已是2024 年 1 月,EB-1 中國的最後批准日期為 2022 年 7 月 1 日。您可能知道,簽證公告日期並不與日曆日期一致。 事實上,它們有時確實會倒退。 這是因為國會對每年可簽發的移民簽證數量設定了限制(通常所有簽證類別為 675,000 個,EB 類別為 140,000 個),然後將其分配給外籍人士。 有些國家可能會出現超出限額的情況,即特定類別的簽證需求量多於當年可使用的簽證量。 中國和印度的 EB 職業移民類別經常出現這種情況。 根據美國移民局的網站,當申請特定類別或國家簽證的人數超過當月可使用簽證數量時,就會發生簽證倒退,並且倒退通常發生在會計年度結束時。 簽證公告的截止日期由國務院在考慮各種變數後確定,這些變數包括截至該日使用的簽證數量、預計的簽證需求以及該國家/優先類別年度數量限制下剩餘的簽證數量。 對於印度來說,表 A 的 EB-1第一類別實際上為 2020 年 9 月 1 日。但是,當一個日期倒退時,通常意味著國務院已使用超出限額,以至於張貼在上個月簽證公告上的日期已沒有可使用的簽證數。 然後,國務院/移民局無法對特定優先日期(儘管之前已到達該日期)開始裁決案件,因為沒有簽證配額可提供來滿足該日期的案件,但同時仍可對該日期之前的日期授予簽證。

2. 誰申請EB-2  NIW影響換工作

讀者問:
我的國家利益豁免移民NIW最近獲批,排期已到,綠卡I-485也剛提交。 請問,這種情況我可以換工作嗎? 我有一個很好的工作機會,想去同一個行業,同樣的工作內容。

李翼民律師答:
國家利益豁免移民(NIW) 不需要工作證明信或勞工紙,因此更換雇主不應影響您批准的I-140 NIW 的有效性,並且假設您的下一份工作是您在 NIW 申請中註明的擬從事的領域,您應該能夠在不影響您的I-485 批准的情況下更換工作。 由於您的工作將屬於同一行業,具有相同類型的工作描述,因此您轉換到其他的工作機會似乎是可以接受的。 此答案假設您自行申請 EB-2 NIW。 如果您的 EB-2 NIW 是由雇主申請,此時如果您更換職位,移民局可能會給你麻煩,儘管您可能有資格在 I-485 提交後 180 天後轉換工作。

3. NIW獲准 可持B1/B2來美開會

讀者問:
我計劃在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IW)後在加拿大短期工作。 在獲得 I-140 優先日期之前,我是否有移民傾向? 我可以在等待期間申請B1/B2並來美國參加會議嗎?

李翼民律師答:
我假設您的意思是您已經申請了國家利益豁免並確定了優先日期,但優先日期尚未排到。 在這種情況下,假設您的國家利益豁免獲得批准,您通常會等到您的優先日期排到後再移民。  如果您需要來美國參加會議,您可以持 B1/B2 簽證。 但是,由於您待處理的 I-140 顯示了您有最終移民的意圖,您需要向領事官員明確證明您將在 B-1/B-2 停留期結束後離開美該國並返回家園。您可以透過證明您旅行的主要目的是參加商務會議,這是 B-1 允許的活動,並且您與打算返回的家園有密切聯繫,例如有家人、租約或地契、工作,以及回程機票。

4. I-140獲准後 換B-1可找工作

讀者問:
請問I-140獲得批准已經超過180天,優先日期(PD)還有大半年排到,但是被裁員了。如果60天內找不到工作,轉B-1繼續找工作,找到工作後用H-1B transfer可以繼續保留PD嗎?

李翼民律師答:
只要您批准的 I-140 沒有因欺詐、虛假陳述或重大錯誤而被撤銷,並且您的勞工證沒有被撤銷或失效,您就可以保留您的優先日期。 無論您是在美國境內還是境外,都是如此。 如果您被解僱後超過 60 天的寬限期仍在尋找新工作,您可以申請變更為B-1 身分。 只需確保您I-539 轉換身分的申請,在寬限期結束之前提交即可。 在您處於 B-1 身份期間,您可以去面談工作。 一旦您被某個職位聘用,您必須向新雇主提交 H-1B 轉換申請。

5. EB-1A, I- 485需工資單和稅表

讀者問:
想問,最近提交的EB-1A和I-485還需不需要三個月的薪資單,三年或一年的W2或者國稅局報稅記錄(IRS transcript)?

李翼民律師答:

一般來說,最好提交您最近3 個月的薪資單以及最近一年的報稅表和 W-2 的副本。 提交這些文件可以證明您將在 I-140 中所述的專業領域中工作,並且您不會成為公共負擔。 如果您沒有在您的專業領域中工作,您應該提供您將在您的專業領域工作的證據,例如您簽署的聲明,表明您打算在I-140 中所述的領域工作,並附 上證明你仍然致力於這領域的證據。 如果您最近一年的家庭稅收入沒有達到聯邦貧窮最低的準則,您可能要找一位經濟共同擔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