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於2024年6月3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裁員前提交I-485 可透過I-765申請工作許可
一讀者問:
我在中部,遇到了裁員,目前的情況H-1B是7月30日到期。 RD到7月30號是173天。 要在接下來日子找到工作才能續上H-1B有點不抱希望。 I-485已提交,還未滿180天。 有人說,只要在這段時間不被安排綠卡面試就能逃過一劫。 請問是這樣的嗎? 請問這種情況可以轉成F-1等綠卡嗎? 還是必須換工作接手或是希望7月30日綠卡批下來? 問Emma,說我的case在NBC補充內容。 優先日期PD是2019年9月,已經排到了。 請問,如果找到工作後要同時提交H-1B和I-485J嗎?
李亞倫律師答:
一般來說,擔保 I-140 和 I-485 申請人的雇主在簽署 I-140 和 I-485 J「補充 J,善意確認提供永久就業的意圖根據INA 第24 (J) 條提供工作機會或工作可遷移性請求」。如果您的I-485 等待180 天,並且您有相同或類似職業的新雇主願意繼續為您提供擔保並簽署了新的補充J,您可以將其提交給美國移民局,以嘗試將您的工作轉移到新雇主雇主。同時,您可以考慮透過 I-765 就業授權申請表申請 EAD,以便您可以在目前雇主以外的雇主處就業。您也給出了您的 H-1B 到期日。您是否考慮過在60 天寬限期内尋找新工作?如果您有新雇主願意這樣做,它也可以代表您最好在 60 天的寬限期內申請新的 H-1B。
2. 誤提I-485 撤銷申請 律師應加急取消通知
一讀者問:
目前在準備I-485的材料,在現在的公司H-1B之前出過一個比較複雜的情況,想請教要怎麼做材料?公司2023年4月份左右做了一次人員調整,我並沒有受到影響,但是當時人事處烏龍把我的名字放在裁員名單上發給了公司律師,讓撤銷H-1B。撤銷申請當時就交上去了,後來9月我聯絡了公司律師,她意識到之前出了問題,就趕緊再發了一個H-1B申請,做了加急處理premium processing,很快就批准了。律師說,同時也在做申請去撤銷之前的撤銷申請,所以我現在手上有同一個公司兩份H-1B 批准單。中間身分依照律師說H-1B撤銷申請沒有生效,所以是沒問題的。這個需要找律師要什麼材料證明嗎? I-485資料是只交這兩份H-1B的批准單.那份撤銷H-1B和後來撤銷那個撤銷H-1B的申請要做材料麼?
李亞倫律師答:
在您讓貴公司的律師意識到錯誤後,她似乎試圖盡快糾正您的情況。難能可貴的是,她同時也試圖取消先前向移民局發出的取消通知。在 I-485 申請中,讓律師解釋整個事件順序可能會有所幫助,以便美國移民局在對您的 I-485 申請做出裁決之前完全了解您的情況。如果可能的話,律師還可以利用這個機會解釋即使美國移民局確實在 2023 年 4 月撤銷了第一份 H-1B 申請,您是否以及如何仍然有資格獲得 I-485 調整。
3. 拒簽歷史紀錄 領事館確實會保留
一讀者問:
2018年身份過期,不得已掛靠,後來一直到OPT過期,都沒有簽證。移居加拿大之後,L簽證有被問到,沒有想到也沒準備好,導致2021年簽證被拒。如今,又過了1年多,GK5已通過,想再試試L簽證回去。但是因為L簽證效期5年,所以使用的L簽證I-797還是相同的。請問,聽說在美國這種歷史紀錄5年後簽證面試官就不會再翻出來,請問是真的嗎?上次2021年簽證被拒,現在填寫新的DS160上問被拒資料,需要直接填寫被拒原因嗎?具體說明是212A6C?還是可以說沒之前沒有準備充分?
李亞倫律師答:
領事官員確實會保留歷史記錄,而您先前的拒絕很可能會出現在資料庫中。您曾經說過,過去被拒絕的原因是212 A6C。該理由是,在試圖進入美國時存在欺詐或虛假陳述,不得入境。 DS-160 非移民申請表上有兩個與您的情況相關的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您是否曾經被拒絕美國簽證、被拒絕進入美國或在入境時被撤回您的入境申請?如果回答為是,請解釋一下。什麼時候?在哪裡?什麼類型的簽證?」以及「您是否曾經透過欺詐、故意不實陳述或其他非法手段尋求或協助他人獲得簽證、進入美國或任何其他美國移民福利?」 對於第一個問題,您必須做出肯定的回答,回答問題並解釋您認為對您有利的情況。如果您認為您的解釋完全足以說明您沒有詐欺或不實陳述,您可以決定對第二個問題回答「否」。領事官員在閱讀 DS-160 申請後,應該能充分了解先前拒絕的情況。
4. 主申請人比受扶養先拿綠卡 不罕見
一讀者問:
本人申請EB-1B,排期已到,剛拿到綠卡。配偶和我一起交的I-485,但配偶案子目前還未決定。想問一下,對於配偶狀態後面的審理是完全獨立的還是會有一定的影響?
李亞倫律師答:
受扶養配偶的 I-485 申請通常取決於主申請人(即您)的資格。您已經收到綠卡,這表示您的主案已被視為已獲得批准。如果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認為您的婚姻關係是真實的且受扶養人没有受到不得入境美國的懲罰,那麼該受扶養人通常會獲得批准。就婚姻而言,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可能會調查婚姻關係,特別是如果夫婦在提交 I-485 申請前不久才結的婚。美國移民局也可能正在進行背景調查,所以延遲了。移民服務局在授予永久居留權之前要確定申請人不是恐怖分子、沒有犯罪記錄或其它不得移民的犯罪記錄等。家屬們過去可能也有他們自己的移民檔案記錄,美國移民局在做出決定之前必須對其進行審查。主申請人的案件先於受扶養人的案件進行裁決的情況並不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