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週刊2026年3月1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H-4轉H-1B好處 不再靠配偶 2. EB-1A申請不需要提交Supplement J表 3. 批准通知SOC 職業代碼填錯 不礙事 4. 提交NIW申請 被視為移民簽

刊登於2026年3月1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H-4轉H-1B好處 不再靠配偶

讀者問:
我2022年碩士畢業後,沒有抽中2023和2024的H-1配額。考慮到只剩下一次機會,並且配偶的I-140已經拿到,就乾脆申請了H-4,並在最近拿到了H-4 工作許可EAD。這兩天,公司居然說可以贊助我的H-1B,問我有沒有興趣。我覺得這算是意外之喜,想讓公司贊助我,有兩個原因。其一,不知道未來四年裡H-4工作資格是否會被取消;其二,也擔心三年後申請延期 H-4時會有時間上的gap。想問:如果2025年H-1B抽不中,會不會影響我的H-4 EAD呢?只要我的H-4 EAD有效,我就可以每年抽籤嗎? H-4轉成H-1B後,有其他的好處或壞處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如果您對於以 H-4 身分類別申請工作授權有這些疑慮,您可以放心,因為美國最高法院最近拒絕受理一項挑戰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判決的案件,而該判決維護了符合規定的 H-4 附屬簽證持有人從事工作的權利。

不過,請注意近期有一項變更:針對按時提交的就業授權文件(EAD)續期申請,自動延展規定已被取消。因此,續期申請應儘早提出(最早可在到期日前 180 天內申請)。

關於您的其他顧慮,被 H-1B 抽籤選中並不會影響您的 H-4 EAD;您可以每年繼續參加抽籤,同時保持合法身份是最明智的做法,以避免未來若被選中並有公司願意為您提出 H-1B 申請時,可能被徵收高達 100,000 美元的費用。

此外,從 H-4 工作轉為 H-1B 的主要好處在於:這將成為您自己的個案,您不再需要依賴您的配偶維持其 H-1B 身份。

2. EB-1A申請不需要提交Supplement J表

讀者問:
我2025年11月提交了我的I-485,是基於EB-1A 批准的I-140。但是,我2025年11月底被公司裁員了,從裁員到現在的時間,我找過工作,但是因為沒有綠卡或工卡,找工作沒什麼進展,就想著等拿到綠卡或工卡再找吧。結果,今天收到了移民局補交初步證據的請求信(Request for Initial Evidence),讓我提交Supplement J表格。之前律師說,EB-1A或NIW不需要提交Supplement J表格。我現在處於失業狀態,我該如何處理的?

李亞倫律師回答:
您的律師是正確的:EB-1A 申請不需要提交 Supplement J表,您應遵循律師的建議。 I-485J 說明中的相關原文如下:

注意: 申請或已獲批准「國家利益豁免」(NIW)職位要求的人,以及依據《移民與國籍法》第 203(b)(1)(A) 條款申請或已獲批「傑出能力外國人」分類的人,不需要提交 Supplement J。由於這些基於僱用的移民類別並不與特定職位掛鉤,因此,無論是在提交 I-485 表格時,還是在依據 INA 第 204(j) 條申請工作變更,都無需提交 Supplement J。

3. 批准通知SOC 職業代碼填錯 不礙事

讀者問:
準備提交 I-485,才發現幾年前被批准的 I-140批准通知上的SOC 職業代碼是錯的,應該是151132,但通知上是111132。不知道是移民局搞錯了,還是律所申請就填錯了。最絕的是,111132這個SOC 職業代碼壓根就不存在。我後續該怎麼處理啊?如果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搞錯,可不可以同時申請I-485跟 I-140的更正提交?如果是律所申請就出錯了,這個需要怎麼處理?

李亞倫律師答:
我認為,如果您持有 I-797 批准通知,您可以繼續推進提交 I-485 申請。無論 SOC 職業代碼的錯誤是您律師的失誤還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失誤,這很可能會被視為無關緊要的錯誤。如果移民局希望核查記錄,它可以調取 I-140 申請檔案並採取其認為適當的行動。批准通知上 SOC 職業代碼填寫錯誤,並不足以成為撤銷 I-140 批准的依據。

4. 提交NIW申請 被視為移民簽

讀者問:
我是STEM PhD在讀生,身邊師兄師姐因接近畢業都在申請NIW(國家利益豁免)或EB-1(傑出人才)。很多人建議我用NIW申請綠卡,佔個優先日期。我現在發了7篇文章,有幾十個引用,但F-1簽證過期了,需要出境續約。请問:提交NIW申請會不會影響我之後申請F-1續期或入境美國?

李亞倫律師回答:
F-1 學生簽證申請人必須顯示非移民傾向,且DS-160 簽證申請表會詢問您是否已申請移民簽證。如果您已經申請過 NIW I-140 申請,則必須回答是。否則,您可能會被視為在申請中存在欺詐或虛假陳述。領事官員在決定是否允許您續簽 F-1 簽證時,會將您已申請移民簽證的因素納入考量。

世界週刊2026年2月22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H-1到期 可轉Day1 CPT嗎? 2. PERM 批准180天內 要提交I-140

刊登於2026年2月22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H-1到期 可轉Day1 CPT嗎?

讀者問:
我的H-1B到今年9月就過期了,公司堅持要到今年下半年才開始申請PERM,估計在過期前能拿到工資標準認定(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都燒香拜佛了。在這種情況下,我可以用Day1 CPT來維持工作嗎?如果可以的話,需要維持CPT直到I-140批准,還是到拿到綠卡為止?

李亞倫律師回答:
如果公司要等到今年下半年才啟動您的 PERM 流程,而您的 H-1B 將於 9 月到期(我理解您指的是 H-1B 六年上限到期),那麼在 9 月之前甚至拿到工資標準認定確實會非常困難。若要使用 Day One CPT,您必須先轉換為 F-1 學生身分。同時請注意,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通常不鼓勵這種做法,若您的學習層級與現有學歷相同,未來可能會為您的案件帶來問題。至於您提出的另一個問題,一旦您的勞工認證申請已等待滿一年,或 I-140 獲得批准,您或許可以再轉回 H-1B 身分。

2. PERM批准180天內 要提交I-140

讀者問:
我一開始的理解是,以下三種情況可以無限續H-1B。 1年或3年PERM交上去,過了1年還沒批准,可以續1年。 I-140批准之後,可以續3年。但是,今天諮詢了一個律師,她說沒聽過第一種情況。這是怎麼回事?我看他們律所辦所有職業移民,應該不會不知道吧?另外,如果PERM 批准了,但I-140還沒交的話,可以續H-1B嗎?

李亞倫律師答:
也許您未能向律師清楚表達您的問題,但您所理解的是正確的:根據 AC-21 法案,如果勞工認證(PERM)已進行滿一年,H-1B 可以在正常六年期限之後再延長一年。如果 I-140 已獲批准,只要優先日期尚未排到,即可申請最長三年的 H-1B 延期。至於您提出的另一個問題——如果 PERM 已獲批准但尚未提交 I-140,是否仍可延長 H-1B——答案是可以的,只要自提交 PERM 之日起已滿 365 天。請務必注意,I-140 必須在 PERM 核准後的 180 天內提交。

李亞倫文章: 不只是抽籤 H-1B新規上路

刊登於2026年2月15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

本年度 H-1B 配額上限季節及美國移民局的註冊與抽選程序已展開。屬於需受配額限制的機構有意參與,且尚未開始,則應於本月著手辨識合適的候選人。

本年度的 H-1B 工作簽證季節有兩項新的法律規定,機構應特別留意——其一為總統公告所規定的 10 萬美元費用,適用於公司為身在海外的個人,或在美國境內但變更身分遭拒者,所提交的新 H-1B 申請案;其二為加權薪資規則(Weighted Wage Rule),該規則將有利於願意依據勞工部薪資等級標準支付較高薪資的機構。

需要注意的是,儘管這兩項新法律仍可能遭法院阻擋,但在今年的抽選中,應假設它們仍將持續適用,這將使機構及其法律代表在抽籤程序中面臨更嚴格的要求。

提醒一下——在加權薪資規則中,如同抽籤制度,薪資等級越高,所獲得的「彩票球」就越多,抽中的機會也越高,或在此情況下,越有可能被選中——第四級四顆球、第三級三顆球、第二級兩顆球、第一級一顆球。

另一項挑戰在於流程中所需揭露的資訊量大幅增加,這將要求在註冊階段以及(若被選中)後續 H-1B 申請階段進行周密思考與準備。註冊時必須揭露將支付的薪資、SOC 職業代碼(亦即必須清楚界定職務內容)以及工作地區。過去的註冊程序並未要求提供此類資料。對所有須揭露的註冊資訊,應進行審慎評估,以確保相關因素均被充分考量,並避免因國土安全部日益廣泛運用 AI 人工智慧技術交叉比對現有與過往資料,而使未來的申請與請願案遭到不利影響。

多數機構與候選人都關心在加權薪資制度下被抽中的機率。除了普遍接受第三級與第四級薪資將提供較多被選中機會這一事實外,若職位的薪資等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其劣勢究竟有多嚴重?有意參與的機構是否會因此乾脆放棄,認為提交 H-1B 註冊所需的時間與費用不值得?美國移民局在制定加權薪資規則時,自行提出了一套方法,根據歷史資料,假設過去年度選取的接受率為 29%,並以此進行模型推算,估計今年各薪資等級的中選機率如下:第一級 15.29%、第二級 30.58%、第三級 45.87%、第四級 61.16%(《聯邦公報》最終規則第 60948 頁)。

這些數據是否大致正確?目前仍難以斷言,但若 10 萬美元的 H-1B 費用能在法院挑戰中存續,則上述數據似乎並不準確。無論是在擬議規則制定階段,或是在最終規則中,該模型均未將高額費用對抑制海外註冊的影響納入考量。在最終規則的分析中,國土安全部說明如下(《聯邦公報》最終規則第 60941 頁):

在本分析中,國土安全部使用歷史上的註冊與實際收到的申請數據,來估計未來的註冊及申請族群。國土安全部採用五年平均值,以估算每年收到的註冊數量及受名額限制的 H-1B 申請案數量。國土安全部並未調整這些估算以反映 H-1B 公告的影響,因為如前言中較早部分所討論:(1) 該公告僅適用於部分 H-1B 申請案;(2) 勞工部長可能會核准 10 萬美元費用的例外情形;以及 (3) 除非獲得延期,H-1B 公告將在生效日起 12 個月後失效。相較之下,本規則將無限期持續適用。

以下內容提供進一步思考的素材。美國移民局於 2025 年 4 月發布的一份報告《H-1B 專業職業工作者的特徵》(“Characteristics of H-1B Specialty Occupation Workers”)指出,在獲准用於初次就業的 141,205 件 H-1B 申請中,53.8% 為在美國境內辦理的身分變更、申請修正及/或延長停留期限者,46.2% 則為在境外透過領事程序辦理者。

儘管將此類數據直接與預期收到的註冊數量進行關聯存在明顯問題,且也可能出現一波人潮嘗試以其他類型簽證先行入境美國,希望日後能被選中參與 H-1B 註冊並成功變更身分,但僅僅想到約有一半的初次 H-1B 申請來自海外,就顯示出 2027 會計年度的註冊數量,極有可能遠低於 2026 會計年度(343,981 件合格註冊)。

2026 會計年度的總數,或許比五年平均值更適合作為預測未來註冊數量的基準,因為該年度是首次同時適用生物識別及制度現代化規則的一年,而這些規則已使過去五年中有四年的註冊數量大幅下降。若情況確實如此,依 H-1B 薪資加權規定須為申請人申報的薪資等級將受到影響,使得薪資等級第一級與第二級的受益人,被選中的比例可能高於 USCIS 所估計的數值。

儘管作者並未自稱為統計學家,但基於以下邏輯似乎合理:若依據大幅減少的 H-1B 註冊數重新計算,再結合一項已知事實——即美國移民局每年實際接受 超過 12 萬件 H-1B 註冊,而非名義上的 85,000 件年度配額,以彌補因候選人退出、工作機會取消、雇主發現候選人不具資格、拒件、退件、撤回及撤銷等因素所造成的落差——那麼低薪資等級申請人的中選機率將會提高。

若今年的註冊中 10 萬美元的 H-1B 費用最終獲得維持,則美國移民局對薪資等級第一級與第二級申請人所預測的中選統計數據,很可能並不準確。在此情況下,機構或可考慮將重點放在已身在美國境內、且移民紀錄清楚的 H-1B 候選人身上。

就目前與該費用相關的訴訟狀態而言,主要有三起案件。其一為
Chamber of Commerce of the USA v.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No. 1:25-cv-03675(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2025 年 12 月 23 日),該法院已裁定維持該費用,且目前案件正以快速程序上訴至華盛頓特區巡迴上訴法院。另兩起案件則分別在加州與麻薩諸塞州的聯邦地方法院,處於不同審理階段:
State of California v. Noem, 1-25cv-13829(麻州聯邦地方法院),以及
Global Nurse Force v. Trump, 4:25-cv-08454(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

截至本文撰寫之日,尚未看到針對加權薪資規則提出的任何訴訟。

世界週刊2026年2月8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配偶加入I-485 影響進度? 2. 遭裁員 EB-1A不一定會失效

刊登於2026年2月8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配偶加入I-485 影響進度?

讀者問:
我在一年前提交了 I-485 申請,之後收到了補件通知(RFE)。在此期間,我結婚了,現在我希望將我的配偶加入我的 I-485 申請中。我看到一些文章提到,這可以透過「follow-to-join(隨後跟隨申請)」程序,或是將配偶作為附屬申請人(derivative beneficiary)加入現有的 I-485 申請來完成。請問哪一種方式比較合理?

我主要的擔心是:如果我現在將配偶加入現有的申請,是否會拖慢我的綠卡審理進度?若我選擇「follow-to-join」程序,我的配偶會不會因此比我更晚拿到綠卡?

李亞倫律師回答:
隨後跟隨申請(Follow-to-join)通常是指在主申請人獲得永久居留權(綠卡)之後,讓其配偶透過領事程序在海外辦理移民手續的一種方式。

將您的配偶加入您的 I-485 申請,則意味著您的配偶將根據您的案件,自行提交一份 I-485 申請。

至於這種情況是否會導致您的案件出現延遲,很難確定;但有一種可能性是,美國移民局可能會要求您提供婚姻真實性的相關證據,或是安排您和您的配偶一起面談,以核實你們的婚姻關係是否真實有效。

2. 遭裁員 EB-1A不一定會失效

讀者問:
我感覺自己有可能被裁員,所以我想要提前做些準備。去年,公司律師事務所幫我申請了EB-1A,後來被REF。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認可兩項補充資料。去年10月底的時候,我就已經把要補的資料交給他們了。上週問案情狀態,律所說他們在寫會在這個月底給遞交。如果我2月10日被裁了,沒有了公司信箱,我這個申請還有效嗎?我可以用私人信箱聯絡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我假設公司的律師將繼續負責並及時提交您 RFE(補件通知)的回覆。如果您被公司裁員,EB-1A 申請是否仍然有效,將取決於您是否同時是申請人(petitioner)和受益人(beneficiary),還是由公司作為申請人。如果公司是申請人,而公司在裁員後不再願意繼續擔保您,則該申請將失效。若您希望繼續推進移民簽證或 I-485 階段,本公司在未來某個時間點也必須確認仍有一個永久職位為您保留。如果您既是申請人也是受益人,案件則可以繼續進行。您是否能夠繼續與公司律所保持聯繫,取決於您與公司之間的安排。您是否能直接從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收到案件更新,則取決於您是否被列為申請人;如果如此,美國移民局 會單獨向您發送通知。

世界週刊2026年2月1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國防七子畢業者 移民局嚴審

刊登於2026年2月1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國防七子畢業者 移民局嚴審

讀者問:
我畢業於中國的國防七子的學校,降級申請EB-3,夫妻倆都申請了。 400天過去了,我們的案件仍是pending。 2025年3月收到組合卡,至今無其它update。去年10月,排期倒退,今年1月排期current了。我們的finger print已經400天了,至今沒有消息。我是否需要寫信給議員?

李律師答:
如您所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目前對畢業於中國「國防七子」高校的中國申請人加強了審查。因此,您的 I-485 身分調整申請處理時間較長並不令人意外。如果您或您的法律代表尚未採取行動,在案件處理時間超過官方公佈的正常時間後,您或您的法律代表可以致電 移民局客服中心 1-800-375-5283,或透過電子方式提交 E-Request: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 。如果這些方式您已經嘗試過,那麼您也可以考慮聯絡您所在地區的美國國會議員或參議員,請其協助查詢您的案件進度。

世界週刊2026年1月25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如 I-485 被拒 且H-1B需換雇主

1. 如 I-485 被拒 且H-1B需換雇主

讀者問:
我目前的情況是用L-1B工作, 優先日期是2020年12月,2024年初EB-3的表B 已排到,之後就降級並同時交了I-140和I-485。提交的時候上網查了一下,不需要I-485j,之後收到了combo card。目前,我的I-485審理了快一年,已經CRP(因為表A還沒排到)。

2024年,我終於抽中H-1B,但由於I-485在審理中,律師建議境外啟用,所以目前有H-1B的I-797批准單,但還沒面簽H-1B。被裁員後,公司應該會給掛幾個月的薪水。

請問,這時間還可以出境簽H-1B嗎?由於現在是L-1B,如果H-1B簽證不可行,我理解可以用combo card當合法身分繼續待在美國。既然I-485已經CRP,所以要等到表A 排到之後,I-485才會被處理。例如,發面談通知或對I-485j提出RFE。想問,這個想法是對的嗎?

EB-3現在表A排到7月初。對於我12月的優先日期,保守估計最少還要到下個財政年,所以至少有9個月可以找工作,然後提交I-485j。目前,我的職稱是軟體工程SWE perm的職位描述,應該也是general的,是不是從新找份軟體工程的工作就是在可以在I-485的合理範圍之內,還是工作內容也必須相關這個?若是I-485被拒,只好立即出境,之後還有沒有繼續找工作回美的可能性?我有H-1B的I-797批准單,新公司可以重新提交一個申請?還是要重新先抽籤?

李亞倫律師回答:
如果您被公司解僱,您不應該考慮離開美國申請 H-1B 簽證,因為這會讓您誤以為您將返回美國為同一雇主工作。在身分調整申請等待期排期間,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可以要求面談或提交進一步的證據。如果新雇主提供相同或類似的職位,您就有資格申請轉職到新雇主。 移民局將根據職位描述、薪資、SOC 代碼等的相似性進行判斷。如果您的 I-485 申請被拒,並且您沒有其他留在美國的理由,您應該在 30 天內離開美國。假設您的 H-1B 轉換身分申請已獲批准,其他雇主可以為您提交新的申請,而無需您再次經歷抽籤程序。然而,請注意,除非新的 10 萬美元 H-1B 費用被挑戰成功,否則新雇主很可能必須支付該費用才能贊助申請您。

世界週刊2026年1月18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60 天寬限期 從最近3張薪資單確定 2. 申請遞交一個月未扣錢 聯絡移民局

刊登於2026年1月18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60 天寬限期 從最近3張薪資單確定

一讀者問:
我在這個公司待了三年,等開始綠卡的程序就等了一年,從開始準備到提交PERM花了10個月。 PERM是2023年11月交的,當時H-1B延期申請還在審理中。公司通知我被解僱的當天,就是我的解僱日,但可以多給我5個月的薪水。但無法幫我繼續申請綠卡了。諮詢了公司的律師,能不能幫忙辦到I-140下來?律師說,這要看公司和首席雇主的決定。我希望公司能延長我的解僱日(last day),並請公司幫我完成I-140。他和我約了個時間討論,但感覺希望渺茫。律師說我的寬限期其實從我解僱日就已經開始了。但是,他和公司都不會通知移民局。他暗示我可以用掛payroll的pay check date轉換 H-1B公司。但我真的不敢冒險,打算過一個月就去轉B-2了。剛剛和首席雇主打電話,得知公司不會幫I-140了。我打算好好準備找工作。律師說我的寬限期從公司解僱我的那天算起,但是我的H-1B早在去年12月已經過期了,現在延期申請還沒批准。我的寬限期是否從離職就開始了?

李亞倫律師回答:
在 H-1B 延期申請審理期間,只要受益人仍在公司任職,其 H-1B 身分仍將被視為有效。如果您在延期期間被公司解僱,您將有 60 天的寬限期來申請並提交新的 H-1B 申請,或採取任何其他措施以保持合法身份或離開美國。對於新雇主提交 H-1B 轉換申請或您申請 B-2 簽證身分的情況,美國移民局預計會查看您最近 2-3 張薪資單,以確定 60 天寬限期的開始時間。

2. 申請遞交一個月未扣錢 聯絡移民局

一讀者問:
我交了I-485,現在沒收到收據。這已經過去整整一個月了,移民局沒有扣錢,我也沒有收到收據;只有UPS的送達通知,地點是芝加哥辦公室。我該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回答:
如果您的申請已送至芝加哥辦公室,您可以嘗試聯絡 USCIS,信箱為 lockboxsupport@uscis.dhs.gov,或許可以了解您的申請進度。您可以先檢查包裹是否寄到了正確的地址。如果只有一個月,您可能需要再等一到兩週,以應對工作量激增的情況,尤其是在假期期間。

世界週刊2026年1月11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提交I-140跳槽 要等180天 2. 申請NIW 工作不符可能會引起質疑

刊登於2026年1月11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提交I-140跳槽 要等180天

讀者問:
我申請職業移民EB3,因為表B開放,10月初提交了I-485及所有的申請資料(包括體檢報告),不過表A排期還差4至5個月。我11月初打指紋,神速拿到Combo卡,現在想聖誕節後跳槽。聽說有個180天規定,就是I-485交上去要等180天才保險,才能跳槽。請問,我目前的狀況可以不等這個180天就跳嗎?移民局會問我要薪資單看看證實我提交I-485之後在這家公司待了180天?

李亞倫律師答:
現在就換工作而不等180天會給你帶來風險。你的新雇主可能會根據公司政策揭露你的入職日期。申請轉換公司(porting)的前提是I-140申請獲得批准,並且必須在180天後才能轉至新雇主。在你提出的情況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可能不會注意到並批准轉換公司,但我們不建議這樣做。據我們所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轉換公司的情況下通常不需要薪資單。

2. 申請NIW 工作不符可能會引起質疑

讀者問:
我在 2024 年 6 月於美國遞交了 NIW I-140。畢業後,我到處申請工作,但只收到一家中國公司的錄取。如果我回中國工作,是否會影響我未來的 I-485 申請?

李亞倫律師回答:
NIW(國家利益豁免)的標準是:申請人的擬從事領域具有重要價值與國家層級的重要性;申請人具備推動該領域的有利條件;並且,綜合考量之下,美國會因免除工作邀約與勞工證要求而受益。由於 NIW 的目的在於造福美國,如果您未來的工作經歷看起來與您向美國所作的承諾不符,那麼在 I-485 申請過程中,可能會引起質疑。

李亞倫文章: 2025 年 11 月 6 日國務院「公共負擔」電報概要與分析

刊登於2026年1月4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

雖然尚未正式公布,但國務院於 2025 年 11 月 6 日所發布的「公共負擔」電報《簽證:正確執行 INA 212(a)(4) 的公共負擔限制》已經公開傳播開來。

以下為其內容概要。它與川普政府其他指令相同,該電報對意欲來美申請非移民或移民簽證者設置了多重障礙。

  • 目前國土安全部的公共負擔規則,針對的是「可能在任何時間成為主要依賴政府維生的外國人」,其證據包括接受政府現金來維持生活補助或靠政府支出的長期住院照護。國務院則指示領事官員以「可能在任何時間成為公共負擔」為標準,並刪除了「主要依賴」(primarily dependent) 這個字眼。
  • 國務院指示領事官審視案件的所有面向,來決定申請人的整體情況是否顯示他「在任何時間」有「較可能」成為公共負擔。(本文沿用電報一貫使用的男性代名詞 “他he”。)
  • 領事官員需要聚焦的因素包括:年齡、健康、家庭狀況、資產、資源與財務狀況、教育與技能,以及任何目前或過去曾經接受的政府現金維持生活補助或政府負擔的長期住院照護紀錄。
  • 年齡 –

對於接近或超過正常退休年齡的移民簽證申請人,應評估他是否可能在美國取得足以自給及扶養家屬的工作,且不需依賴現金公共援助;即便能取得該工作,他是否能在退休前工作足夠時間來累積儲蓄或退休金,足以在其餘生期間支持自己及家屬,而不需申請公共現金援助或政府負擔的長期住院照護?他是否在美國期間會收到母國的退休金福利?

  • 健康 –

應考量的醫療狀況包括但不限於:心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癌症、糖尿病、代謝疾病、神經疾病及心理健康問題。申請人是否具有足以支付其在美國預期停留期間所有相關費用的財力或保險,而不需尋求公共現金援助或政府負擔的長期住院照護?若有 B 類疾病,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指導體檢醫師需註明可能的失能程度或需要大量的醫療或住院照護,而領事官必須考慮這些註解。若醫師沒有提供註解,官員應依 INA 221(g) 拒絕案件,並退回體檢報告要求體檢醫師補充。若申請人預期依賴僱主提供的健保,官員需評估其取得該工作的可能性,以及其退休後計畫如何維持保險。此外,官員還須考量雖非 B 類疾病但在整體情況下可能導致公共負擔判定的健康因素,例如肥胖引發其他較嚴重疾病。

  • 家庭狀況 –

是否有家屬存在殘疾、慢性病或特殊需求,可能使申請人無法維持就業?官員需考量申請人及其家庭的資產與財務能力,能否在他和任何家屬的整個人生可能面臨的挑戰中不需依賴現金公共援助或政府負擔的長期住院照護。例如,適當的財務規劃通常包含遇到收入中斷或突發支出時的現金儲備,或適當的保險。問題甚至包括:「申請人在美國遇到緊急醫療狀況時計畫如何處理?(包括那趟為期兩週的大峽谷旅行期間。)」

  • 教育與技能

應評估英語精通能力——即便是入門或低技術工作,也需要以英語服務客戶、接受主管指示,以及閱讀產品說明與警告。領事官可利用英語面談評估其能力,若申請人連基本英語能力都沒有,他必須提出具體可行的計畫,在學習英語期間如何扶養自己及家屬,而不依賴公共現金援助。對於低技術、勞力密集的工作(如看護、農業)或高風險工作(如肉品加工、建築業)的申請人,官員需評估其年齡、健康與家庭狀況,判斷他是否能於退休前或未來受傷失能之前累積足夠儲蓄或退休金。若申請人聲稱將從事專業工作,官員應確認其資格證明,要求其提供文憑與專業證書,並在必要時向發證機構查核。若他職業需州政府執照,必須評估其在取得資格期間如何不依賴公共現金援助維生。

  • 過去或現在的公共援助紀錄

若申請人現時或曾經接受過公共現金來維持生活補助,或需要政府負擔的長期住院照護,則表示其曾無法扶養自己及家屬,未來可能成為公共負擔。官員應考量其在任何國家的公共援助紀錄。官員還應考慮其過去或現在是否在美國或在任何國家使用任何形式的公共援助、社會福利或私人慈善救助,包括住房補助、食物援助(含私立食物銀行)、醫療援助等。

  • 經濟擔保書(Affidavit of Support)

官員需要判斷申請人是否「在任何時間」可能成為公共負擔。首先需判定擔保人或共同擔保人是否居住美國。其後需考量擔保人的可信度、申請人與擔保人之間的關係,以及擔保人是否曾使用公共援助。若擔保人曾依賴公共援助,這可能顯示其無法完全自給,進而質疑其未來是否有能力扶養被擔保人。

國務院透過這份電報,似乎準備對所謂「不受歡迎的人」——老的、貧窮的、渴望自由的群體——進行更嚴格的篩選。新的美國將成為富裕與健康者的土地。能否長期工作、能否為意外與緊急情況預作財務或保險安排,成為標準。缺乏教育或英語能力則是負面因素。
受扶養家屬的健康狀況,也會影響公共負擔的「整體性評估」。詢問申請人是否曾在任何國家接受任何形式的公共援助,包括私人慈善與食物銀行援助,是充滿惡意的設計,意圖讓申請人跌入陷阱而無法移民。事實上,數以百萬計的美國人接受或曾接受公共援助——若其他國家以同樣標準審查美國移民,他們也會成為「不受歡迎的人」。更不用說,美國人曾在政府停擺時期與經濟不景氣時大量依靠私立食物銀行。

對於經濟擔保書,讀者尤其應注意,舊有的審查方式將不再適用。I-864 表格與其文件將面臨極度嚴格的可信度審查。電報鼓勵領事官對共同擔保人與申請人的關係進行高度侵入式盤問,以判斷其履行扶養義務的可信度;也將審查擔保人或共同擔保人是否曾接受公共援助,以此推斷其未來是否無力支持申請人。

電報強調肥胖可能導致「高血壓、第二型糖尿病、呼吸問題(如哮喘、睡眠呼吸中止)、關節問題(如關節炎)、膽結石與膽囊疾病、以及心理疾病(如臨床憂鬱與焦慮)」的說法並不合理。現代人飲食習慣變化迅速,尤其在 Ozempic、Wegovy 等 GLP-1 類藥物普及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那麼此標準要延續多久?電報對接近或超過正常退休年齡的移民申請人,採取幾乎「永遠」的標準——(當許多人工作到 70 多歲時,65 歲仍算標準退休嗎?)要求申請人具備照顧家人的能力,能「承受人生可能的考驗」;要求申請人累積的存款或退休金足以在「整個預期壽命期間」支持他與家屬。國務院似乎忘記,移民成為美國公民(通常 3 年或 5 年後)後,即可符合政府的「按收入審查」福利計畫資格。

總體而言,該電報缺乏邏輯、內容刻薄且不符合美國精神,應予撤回。

世界週刊2025年12月28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已申請NIW  F-1簽證恐不易獲批

1. 已申請NIW  F-1簽證恐不易獲批

一讀者問:
我目前持 L-1 簽證在美國全職工作,尚未中過 H-1B 抽籤。我擔心會被裁員,所以想提早準備。由於 L-1 簽證與雇主綁定,如果離職就需要新的身分。我打算申請 F-1 簽證並用 Day-1 CPT (開學第一天開始實習或工作)來繼續全職工作。不過,我已在 2024 年 7 月初申請了國家利益豁免( NIW),預計要到 2025 年 4 月或 5 月才會有結果。

如果我已獲得 I-140,是否還能申請 F-1 簽證以取得 Day-1 CPT?我的理解是,提交 NIW 表示有移民意圖,而 F-1 簽證不允許移民意圖。但有人說這不是大問題,因為 F-1 是由使館核發,與 USCIS 無關。即使使館在審查 F-1 簽證時看到我的 I-140,由於排期還很遙遠,不太可能在 F-1 有效期內遞交 I-485。是否有其他在美國合法工作的途徑?例如,在美國境內辦理身分轉換(從 L-1 轉 I-20)。這樣雖然不能出境,但仍能工作。

李亞倫律師回答:
如果您考慮轉換到 F-1 並用 Day-1 CPT 繼續全職工作,請注意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認為部分院校濫用 CPT,尤其是 Day-1 CPT。若缺乏正當理由卻獲得 Day-1 CPT,可能會引發後續移民問題。由於您已經提交了移民申請( NIW),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可能會認定您不符合「非移民意圖」的要求,因此 F-1 簽證恐怕不容易獲批。依我們經驗,透過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辦理身分轉換較可行,因為移民局通常會給您機會說明非移民意圖,即便案件被標記審查。您在最後問題中提到過,認為不能離境,但可繼續工作——第一點推論合理,但第二點則需謹慎,因為 Day-1 CPT 的風險如上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