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用的移民新聞 – 關於第二輪迴 H-1B 抽選的預測;擬議規則制定通知下第 I 級至第 IV 級現行工資將大幅上升;人身保護令與在移民法官面前提出憲法問題的權利

刊登於2026年5月10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

  1. 關於第二輪迴 H-1B 抽選的預測

隨著 2027 財政年度 H-1B 名額三月份的抽選已經完成,從過去的經驗證據來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在加權薪資規則中所設定的中選比例似乎並不準確。該規則原本給予願意支付更高薪資給受益人的雇主更多機會(即更多抽籤機會)。USCIS 預估今年各薪資等級的中選機率為:第 I 級 15.29%、第 II 級 30.58%、第 III 級 45.87%、第 IV 級 61.16%。

我們認為最終統計結果可能會顯示更高的核准比例。至於是否會在七月進行第二輪迴抽選,我們認為發生的可能性相當高。這將取決於有多少雇主實際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提交 H-1B 申請。一方面,雇主似乎更有動力提交申請,因為他們已經支付了215美元的註冊費。另一方面,有些雇主可能因為設定了無法實際承擔的薪資水準和行業分類代碼(SOC代碼)而為自己設限。還很可能有不少機構在提交 H-1B 註冊時,並未充分考慮或抱持希望認為:對於身在海外或無法成功轉換為 H-1B 身份的受益人所附帶的 10 萬美元 H-1B 費用,最終會被法院推翻。如果相關規則沒有改變,這些機構可能會重新考慮是否提交申請。

目前關於費用的訴訟進展為:在「美國商會訴美國國土安全部」一案中(2025 年 12 月 23 日),聯邦地方法院維持該費用的合法性,目前案件正在華盛頓特區上訴法院審理中。另外兩起重要案件——「加州訴 Noem」及「Global Nurse Force 訴 Trump」——仍在審理中。

  1. 根據擬議規則制定通知,第 I 級至第 IV 級現行工資將大幅上升

擬議的法規《改善對某些外國人在美國臨時及永久就業的薪資保障》(2026 年 3 月 27 日聯邦公報)將大幅提高現行工資標準第 I 至第 IV 級。

具體調整如下:

  • 第 I 級:從第 17 百分位提高至第 34 百分位
  • 第 II 級:從第 34 百分位提高至第 52 百分位
  • 第 III 級:從第 50 百分位提高至第 70 百分位
  • 第 IV 級:從第 67 百分位提高至第 88 百分位

在實際影響上,第 I 級受影響最大,薪資將大約上升 33%,使入門級職位的定義更接近於有經驗或初級中階水平;第 II 級將上升約 24%,第 III 級約 21%,第 IV 級約 22%。

反對該提案的理由包括:

  • 美國勞工部(DOL)未充分說明為何這些百分位數是合理的
  • 根據這些百分位計算出的薪資並不符合「現行工資」,且在許多情況下甚至高於市場水平
  • 該規則將實際上消除真正的入門級薪資
  • 可能帶來經濟負面影響,例如企業將工作外包海外以及減少招聘
  • 公眾可於 2026 年 5 月 26 日前透過聯邦電子規則制定平台提交意見。提交者應標明機構名稱與案號 ETA-2026-0001,說明建議修改的理由,並儘可能指出所涉及的具體條文與措辭。
  1. 人身保護令與在移民法官面前提出憲法問題的權利
  • 哥倫比亞大學示威者、永久居民 Mahmoud Khalil 曾被拘押並轉送至路易斯安那州,之後透過人身保護令在新澤西聯邦地方法院獲釋。然而,該判決於 2026 年 1 月 15 日被第三巡迴上訴法院推翻。
  • 該裁決對於在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框架下挑戰移民拘留具有重大打擊。法院認為,《移民與國籍法》(INA)不允許移民透過人身保護令挑戰那些可以在移民法院及移民上訴委員會(BIA)裁決後,透過上訴審查程序處理的問題。
  • 唯一的例外是所謂「現在或永遠無法提出」的主張,即若不即時提出將無法在其他程序中被審查的問題。
  • Khalil 的法律團隊目前正申請全院複審(en banc review),並要求新任第三巡迴法官 Emil Bove 迴避此案,理由是他在司法部任職期間可能參與過相關決策。Bove 曾是川普總統的私人律師,處理包括封口費刑事案件在內的事務,之後被任命至司法部並提名為第三巡迴法官。作為川普的忠誠支持者,他很可能不會選擇迴避。
  • 在該案件中,反對意見提出了一個關鍵問題:由於移民法官(IJ)認為自己無權審理憲法問題,因此未能建立相關記錄,使上訴法院難以實質審查 Khalil 所主張的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權利侵害,尤其是在移民法官多次拒絕其相關請求的情況下。
  • 反對意見還指出,在口頭辯論中,政府首次提出了一份 2025 年 9 月的政策備忘錄,表示移民法官「通常可以考慮源於憲法法的論點」。在此之前,國土安全部律師及當事人普遍認為,無論是移民法官還是 BIA 都不會審理憲法問題。
  • 因此,未來律師可能會依據該備忘錄,要求移民法官對憲法問題作出裁決,儘管大多數作為行政部門成員的移民法官仍可能拒絕這樣做。此外,令人遺憾的是,該備忘錄似乎僅被用來為政府律師在法庭上的主張提供支持。

世界週刊2026年5月10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公司擔保NIW 失業可能會產生嚴重的後果

刊登於2026年5月10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公司擔保NIW 失業可能會產生嚴重的後果

讀者問:
剛交了調整身分I-485,但公司有點不穩,不知道失業會不會影響I-485。請問,基於NIW(國家利益豁免)基礎上的I-485是不是可以失業?

李亞倫律師回答:
假設您的NIW申請是透過自我申請獲得的,那麼在I-485階段失去工作可能不會對申請產生太大影響,儘管您可能仍然需要證明您仍然致力於NIW申請所依據的工作類型。如果NIW是由公司擔保的,那麼失去職位可能會產生更嚴重的後果,但如果I-140已獲批准且I-485申請已等待180天或更長時間,您仍然可以將您的申請轉移到相同或類似的職位。

世界週刊2026年5月3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海外申請 H-1B 需繳交10萬元 2. 辦公地點變更 不能交I-485

刊登于2026年5月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海外申請 H-1B 需繳交10萬元

讀者問:
朋友現在I-485在審理中,但已經拿到I-485工卡和I-131(分開的),只等排期。現在是用O-1簽證工作(境內轉換沒有visa sticker),今年抽到H-1B了,律師說一定要10月COS到H-1B status之後,再出美國做簽證。如果10月之前掛著O-1身分出去的話,回來I-485會被視為放棄嗎?已經有I-131 AP了,O-1也不能在10月出門辦H-1B簽證嗎?回來的時候拿著H-1B簽證入境不可以麼? I-485會被取消?

李亞倫律師回答:
根據目前適用於在海外申請 H-1B 簽證人士的 10 萬美元 H-1B 付款規定,申請人必須在離開美國之前先在美國境內完成身份轉換,才能避免支付該費用。這就是為什麼您的律師堅持您必須留在美國直到 10 月,因為那時身份轉換才會正式生效。如果之後您離開美國,這並不會被視為放棄 I-485 申請,因為 H-1B 持有人在 I-485 申請審理期間可以離開並再次入境美國。您的朋友也可以使用預先假釋(Advance Parole) 離境,這同樣不會使 I-485 申請失效。如果您的朋友在 10 月之前仍持 O-1 身份離開美國,而之後試圖以 O-1 申請重新入境,USCIS 可能會認為他已經放棄了 I-485 申請。

2. 辦公地點變更 不能交I-485

讀者問:
因為新公司的perm遲遲沒有批下來,但是目前優先日期的排期已排到,最近聯繫原公司拿到了offer,但是辦公地點變更(舊金山搬到紐約)。請問,這種情況可以用原來的I-140直接交I-485調整身分嗎?別人直接交I-485的前提是,同一辦公地點和同一家公司/法人實體(legal entity)。請問,不同辦公地點但同一家公司,有可能直接交I-485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很遺憾,大多數人的說法是正確的——只有在工作地點和法律實體均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您才能立即提交申請。也許您的前雇主仍然能夠在舊金山為您提供職位。如果是這樣,他們會在 I-485 J 表格補充表「有效工作邀請確認或根據《移民和國籍法》第 204(J) 條提出的工作可轉移性申請」中聲明,他們目前在舊金山為您提供了一份有效的工作邀請。如果您在獲得永久居留權後在舊金山的公司工作了一段時間,之後公司決定將您調往紐約,情況就不同了。

世界週刊2026年4月26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EB-1A加急 也可能暫緩處理 2. 申請EB-1A(傑出人才) 怎樣才能成功?

刊登于2026年4月2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EB-1A加急 也可能暫緩處理

讀者問:
公司幫忙給我遞交了一份EB-1A,是加急處理的,然後拿到了RFE(回覆的最後期限是5月)。 公司是申請人,所以我對很多材料準備過程中不透明,覺得與公司合作的律所特別不靠譜,做的申請非常差。但他們不願意撤銷(withdraw),還說要準備補材料。我實在是不敢相信他們。請問,我現在可以自己做,重新遞交一份嗎? 申請人是自己,petition letter和exhibit會自己寫,跟公司準備的應該不一樣。我打算用加急處理。這樣兩個案子的時間就會重疊,相當於一份正在待審的 RFE,一份是新的。公司不給我看她們準備遞交的文件是什麼樣的,我從頭到尾就只提供了一些材料、推薦信之類,所以我覺得如果自己做的話,申請人信函及附件肯定和他們寫的不一樣。 申請人不一樣的話,兩個案子會有一些差別。這算不算重複申請?(我的NIW已經在待審中,因為我覺得公司遞交的那份會被拒。)

李亞倫律師回答:
看來您同時在處理兩件事,還想再添一件。這可能會讓您感到困惑,但如果您確實符合EB-1A類別的資格,我可以肯定地說,以加急處理方式提交自己個人EB-1A申請並非不可行。請注意,支付加急處理費並不能保證美國移民局(USCIS)會在15個工作天內處理您的申請。如果案情複雜,美國移民局很可能會暫緩處理,並在適當的時候開始審理。之後,您可能需要申請退還加急處理費,因為美國移民局歷來不會在案件未在規定時間內處理完畢的情況下自動退款。此外,美國移民局也可能在15個工作天內處理您的申請,並履行其加急處理義務,例如發出補充資料請求或拒絕/批准/駁回意向通知。

2. 申請EB-1A(傑出人才) 怎樣才能成功?

讀者問:
我是中國排名前2名大學的本科和博士生,中間有個短暫的歐陸碩士生身分。我在券商投行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和併購,沒有發表論文以及其他類似的學術活動。我想申請EB-1A(傑出人才)。請問,在目前這個情況下,我能夠成功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一般來說,像您這樣情況簡單的申請人似乎不太符合EB-1A傑出外籍人士類別的資格,而且正如您所知,目前的情況並不樂觀。我們建議您仔細閱讀EB-1A類別的全部10項標準,並至少挑選出三個您認為自己符合的條件。之後,您可以預約一位熟悉EB-1A申請流程的移民律師,並向他/她提供您的作品集或詳細履歷進行諮詢。僅憑您提供的信息,我們無法斷定您是否符合資格。

世界週刊2026年4月12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同時持2張EAD 情況少見

同時持2張EAD 情況少見

讀者問:
我的H-4延期批准了,但H-4 工作許可證(EAD)收到移民局補材料的通知,說我已經有一個2030年到期的工作許可證(是我前幾週剛拿到的I-485 EAD),為什麼還要申請這個EAD(C29 H-4類別)?我現在很懵,補材料的通知上面就給了三個選項讓我選。 1、因為EAD卡遺失或損壞;2、EAD卡資訊不對要改;3、我要撤銷現在這個申請,因為我已經有一個有效的 EAD。請問,有了I-485 工作許可證之後就不能延期H-4 工作許可證了嗎?還是移民局搞錯了,沒看到兩個工作許可證的類別是不同的。我想寫一封信說明一下這個申請是H-4的,因為暫時不打算用I-485 工作許可證,然後這三個選項我都不選。這樣回覆可以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我們確實見過有人同時持有兩張工作許可證(EAD)的情況,但如果某人的EAD有效期已經延到2030年,仍然再申請另一張EAD的情況是很少見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可能會關注安全問題(例如是否可能有他人使用其中一張卡),或者擔心您的 I-485 申請是否存在任何問題。目前來看,您的解釋已經算是合理的理由之一,至於是否會核發 H-4 EAD,最終仍取決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決定。

世界週刊2026年4月5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H-1B抽不中 可以申請PERM嗎?

刊登於2026年4月5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H-1B抽不中 可以申請PERM嗎?

讀者問:
先生找到工作,公司幫忙申請H-1B,但三抽都還沒中,實在絕望。我突然想到是不是可以直接找公司遞交PERM,然後人一直在美國境內就可以了?我先生是韓國出生的,應該沒有排期。 TN可以直接遞交PERM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很遺憾,H-1B 註冊並沒有保證會中籤,許多人連續多年多次參加 H-1B 抽籤而未被抽中也是很常見的。最好的做法是繼續嘗試,因為我們確實看到過一些人在多次失敗之後最終被抽中。如果被抽中,H-1B 持有人可以在美國停留最多六年,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可以更長。
對於您的具體問題,公司可以在您和您丈夫仍在美國期間提交 PERM 申請。如果您的丈夫希望在整個流程結束時申請身份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他必須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持 TN 身份的人可以直接申請 PERM,但需要注意,在申請過程中即使只是前往加拿大後再入境美國,也可能在入境時遇到問題,因為邊境審查目前更加嚴格,而且 TN 身份與 H-1B 不同,它要求申請人具有非移民意圖。

世界週刊2026年3月29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勞工證申請 隨時可重啟 2. H-1B延期 須到期日前6個月內提交 3. EB-1A和EB-1B主張一致 可同時遞交

刊登於2026年3月29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勞工證申請 隨時可重啟

讀者問:
今天剛被告知,因為勞工證市場測試(labor market test) 沒有通過,所以PERM要重新開始,具體情況要之後和律師溝通一下。一般都是什麼原因會沒有通過勞工證市場測試?要重啟重啟的話是一定要等6到12個月之後嗎?我大學畢業就在現在的公司工作,之前搬遷(relocate)到加拿大一年,今年才回美國,所以PERM用的經驗是加拿大公司的經驗。 勞工證市場測試沒有通過和工作經驗有關嗎?它和工作地點有關嗎?例如舊金山灣區和紐約這兩個會有差別嗎?因為考慮明年搬到紐約,如果PERM的工作地點是紐約的話,會不會比較容易過?

李亞倫律師回答:
很遺憾聽到您的勞工證市場測試沒有通過。常見的原因包括:拼寫或填表錯誤(PERM 程序對表格錯誤的要求非常嚴格);招聘程序可能沒有正確完成;可能存在有能力、願意、符合資格且可立即上班的美國勞工,而雇主未能以與工作相關的正當理由將其排除;申請人的資格可能與勞工證申請中所要求的不一致等。

一般而言,勞工證申請可以立即重新開始,通常不需要等待六個月或更長時間才重新申請。如果勞工證所要求的資格只是在同一家公司於加拿大的職位相同,這可能會成為勞工部提出問題的原因,因為在同一家公司獲得的工作經驗應該是在與所提供職位實質上不同的職位上。至於舊金山還是紐約的問題,關鍵可能在於:在舊金山或紐約是否有更多符合資格且願意申請您這類工作的候選人。這涉及到職位廣告的發布以及公司對候選人的篩選。如果該職位是遠程工作,則市場測試將是全國範圍的,而不僅僅是本地市場。

2. H-1B延期 須到期日前6個月內提交

讀者問:
我看了下勞工部網站,PERM平均等待時間是17個月,所以12個月PERM等不到。我的問題有二:1、以我的情況H-1B能不能在到期前申請1年延期?如果可以的話,最早什麼時候能申請? 2. Recapture time能單獨遞交嗎?還是必須跟H-1B 延期申請一起?

我的案子能在2026年5月前遞交新的H-1B 延期申請嗎?我H-1B的6年期間有近兩個月在美國境外,所以這兩個月能夠讓我H-1B的到期日往後推。我的H-1B是2026年5月到期,PERM是2025年5月遞交的(排期日- PD)。雖然我的PERM是在H-1B 6年期滿(max out)前365天遞交的,但只提早了1天。我當時以為只要提前365天遞交 PERM,我就能在2026年3月申請1年延期.但我後來再讀AC21條款的時候,發現可能是最早申請開始時間是PERM 遞交時間往後推365天后才能申請,也就是說我的最早申請日是2026年5月。這很有可能造成我非法居留。我該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回答:
根據您的情況,您可以在目前的 H-1B 到期之前申請一年的延長。所申請延長的開始時間必須是在勞工證(Labor Certification)申請滿365天之後。H-1B 延期申請只能在其到期日前六個月內提交。您也可以另外申請補回(recapture)之前在美國境外所花費的時間,但這也必須透過提交 H-1B 延期申請的方式來進行。

3. EB-1A和EB-1B主張一致 可同時遞交

讀者問:
我準備好全部的材料了,也寫好了EB-1A的I-140 letter。本來想走公司的EB-1B,畢竟穩一點,但公司的律所動作太慢了。我該先自己遞交EB-1A嗎? EB-1A和EB-1B可以同時遞交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EB-1A 和 EB-1B 可以同時提交,但兩者內容不得相互衝突。如果您希望自己提交 EB-1A 申請,請確保其內容與 EB-1B 申請中的主張一致。

李亞倫文章: 入美難民不應被污名化

刊登於2026年3月22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

什麼是難民?難民是為了逃避迫害而逃離原居地的人。如果一位難民來到美國,他已經過長時間、即持續嚴格審查;在最終獲准入境後,歡迎他來到美國,並由私人機構協助安置與融入社會,成為有生產力的社會成員。

因此,當讀到一則由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對一名自入境以來一直守法行事的難民所施加的駭人經歷時,令人震驚。正如2026年1月29日《紐約時報》文章〈They Had Done Everything Right. ICE Detained Them Anyway他們所做的一切都完全正確。但移民執法局還是拘留了他們。〉所報導,在明尼蘇達州聖保羅市,一名來自厄利垂亞的難民、並是三名子女的單親母親 Selamawit Mehari,在她13歲的兒子與一位年長女兒面前,被ICE人員從公寓帶走,儘管女兒出示文件證明母親合法居留的身分,仍被強行帶離。次日,這位母親雙手、腰部與腳踝被鐐銬束縛,被匆忙押送上飛往德州拘留中心的飛機。她被拘留了五天。在被送往德州之前,明尼蘇達州的ICE人員曾告知她將被轉送至德州並面臨遣返,並詢問她是否要帶孩子一起離境。一名官員解釋說,她之所以被拘留,是因為她尚未調整為永久居民身分,其案件將被重新評估。在德州,她被發放囚衣與橡膠拖鞋,並被關押在一間寒冷的房間內,與其他女性一樣,地上鋪著床墊,蓋著薄薄的金屬保溫毯取暖。她逐漸失去時間感。期間某個時刻,她透過電話口譯接受了長達三小時的訊問,而這些問題正是她當初申請難民身分、獲准來美時已回答過的內容。五天後,她與其他難民一同被釋放,身無分文,也沒有身分證件,只能自行從德州返回明尼蘇達州。當天稍晚,家人才得知她的綠卡申請已獲批准。獲釋隔日,她仍未取回個人證件及被沒收的心愛金項鍊(以當前的金價而言,人們不禁希望ICE已歸還該項鍊)。

更令人震驚的是,該文章指出,近幾週內,明尼蘇達州約有來自十多個國家、無犯罪紀錄的百餘名難民被移民官員逮捕,並被送往德州拘留中心接受面談。

然而,在2026年2月18日,政府向明尼蘇達州聯邦地方法院 John R. Tunheim 法官於 UHA 訴訟 Bondi, 26-CV-417-JRT-DLM 一案中提交的文件中,一份同日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與ICE備忘錄〈Detention of Refugees Who Have Failed to Adjust to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拘留未能調整為合法永久居民身分的難民〉說明了政策依據,指出凡在美國居住至少一年但尚未取得永久居民身分的難民,均可被國土安全部(DHS)逮捕並拘留。

該備忘錄援引《移民與國籍法》(INA)第209(a)(1)條有關難民調整身分的規定,指出未完成身分調整的難民應返回或被送回國土安全部(DHS)羈押,以接受入境檢查與審查——難民若提交身分調整申請並出席相關預約或面談,可視為自願返回羈押;但若在滿一年時未自願返回,該法條規定該外國人「應被送回」國土安全部羈押,要求國土安全部去找、逮捕並拘押該外國人。

該法條明確設想的程序是:在美國實際居住滿一年、且未透過其他方式取得永久居民身分的難民,應申請調整為永久居民身分。備忘錄本身亦承認,提交調整身分申請並出席預定面談或預約,即屬於履行自願返回羈押之要求。該法條並未設想在此種情況下進行拘留。

因此,難民「返回」接受檢查的標準方式,是透過申請調整身分。然而,難民在被接納為難民滿一年之前,並不被允許申請調整身分。見《聯邦法規》第8篇第209.1條(8 CFR 209.1)。一旦提出申請,根據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目前公布的處理時間,調整身分案件的平均審理時間為12個月。那麼,在等待審理期間,調整身分的申請人是否受到免於拘留的保護呢?顯然未必如此。如果《紐約時報》文章中提到的 Mehari 女士以及另外三名已經申請調整身分的難民仍然遭遇類似被突然拘押並轉送他州的情況,那便是一個例證。

難民在來到美國之前會經過多嚴格的審查呢?答案是:非常嚴格。美國難民接納計畫(USRAP)在整個程序的多個階段都進行生物識別和個人背景審查,包括在初步的安置支援中心(Resettlement Support Center)面談時、申請人啟程赴美之前,以及抵達美國入境口岸時。在各類審查中,包括在安置支援中心預篩選時使用美國國務院的領事監察與支援系統(CLASS),對申請人的主要姓名以及所有可能的變體進行姓名比對。跨部門審查則透過個人資料進行背景核查,包括在特定年齡範圍內所有難民申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及其他資料。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面談之前或同時,還會進行生物識別審查,包括透過新一代身份識別系統(NGI)進行的聯邦調查局(FBI)指紋檢查、國土安全部自動生物識別識別系統(IDENT)檢查,以及國防部的生物識別紀錄核查。之後,申請人還需接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難民面談,由受過高度專業訓練的移民官員在海外與所有難民申請人進行深入的面對面訪談,透過多條線索進行交叉核查並發展進一步的提問方向。涉及國家安全疑慮的案件,會透過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受控申請審查與解決程序」(CARRP)處理;某些難民案件還會由該局的「欺詐偵測與國家安全局」(FDNS)進行加強審查。在飛往美國之前,申請人還需接受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的進一步審查與檢查,之後才會被允許入境。

因此,這些人原本應被推定為不會對美國利益構成威脅的人。如果該備忘錄是因2025年11月在華盛頓特區涉嫌槍擊兩名國民警衛隊成員的29歲阿富汗公民 Rahmanullah Lakanwal 的案件而制定,那麼該備忘錄應當被撤回,因為目前已知的情況並未顯示 Lakanwal 先生進入美國時有任何不誠實之處,也沒有證據顯示他是暗中同情美國敵人的人。已知事實是,他曾在阿富汗協助中央情報局(CIA),加入一支精英反恐「零單位」(Zero Unit);在美軍撤離阿富汗後的次月,他在「歡迎盟友行動」(Operation Allies Welcome)下以人道假釋身分被空運至美國;他於2025年4月在特朗普政府時期申請並獲得庇護;據報導,他一直在面臨心理和經濟困難、挫折與抑鬱。一名個案工作者表示,她個人認為他同時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源於其與美軍合作的經歷),並可能患有躁鬱症,但主要表現為抑鬱狀態。

備忘錄指出,難民可以透過自願到移民辦公室接受檢查或遵守預約安排來完成「自願返回」程序。然而,本文作者從未讀到或聽說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會在難民入境滿一年後主動發出通知,要求他們前往接受檢查;同樣也未曾聽說難民可以在沒有預約的情況下直接前往移民局辦公室。聯邦政府大樓的保安通常會拒絕沒有預約的人進入,即使能通過安檢,移民官員通常也沒有時間或條件接待沒有預約的人。

一個國家不應該將難民污名化、拘留、試圖遣返,並在惡劣條件下將他們轉送至遙遠州份的拘留中心——這種待遇甚至不會施加在最嚴重的罪犯或被懷疑的外國間諜身上。這份備忘錄看起來只不過是為了恐嚇難民群體、並阻止他們繼續合法留在美國而制定的。它應當立即被撤回。

世界週刊2026年3月8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薪水高 H-1B的中簽率高 2. 收補件通知 可再提交體檢報告

刊登於2026年3月8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薪水高 H-1B的中簽率高

讀者問:
我申請了三次H-1B,三次沒中了,今年是第四次。我已經在美國待了6年,續簽了幾次TN簽證。目前,我是加拿大的研究生,因此只能申請本科H-1B。不過,我正在週末讀OMSCS,明年可以申Master’s Cap研究生配額。上個月,剛完成TN簽證續簽,下次續約時間是2028年底。這樣,我就又有三次H-1B抽籤機會。請教一下,在接下來的三年裡我大機率能抽中麼?如果六次都不中那真的挺難受的。

李亞倫律師回答:
在新的加權工資規則下,如果您擁有較高的工資報價,被選中的幾率會更高。假設該規則適用於今年的 H-1B 配額註冊(Cap Registration),根據勞工部(DOL)OES 工資系統,工資等級越高,被選中的可能性就越大。 勞工部將工資分為四個等級,而 移民局利用這一體系,在抽籤中假設:一級工資獲得 1 個“球”,二級 2 個,三級 3 個,四級 4 個。鑑於您已在美國工作六年,並多次續簽 TN 簽證,您的薪水很可能屬於三級或四級,因此被選中的可能性相當不錯。

2. 收補件通知 可再提交體檢報告

讀者問:
今天收到補件通知(RFE)說,要提交體檢表,但是明明提交I-485的時候是把體檢結果的信封放在同一個信封裡寄過去的。打美國移民局電話,想問,但都沒辦法到人工。想問下,體檢表寄丟了能讓體檢醫師重新出個一樣的報告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我們發現,在無法取得美國移民局回覆的情況下,最好的方法是提供另一份體檢報告。如果體檢報告仍然有效,您可以回到醫生或診所,要求提供新的體檢報告。在採取此方式之前,請務必閱讀所有關於體檢報告有效性的規定。提交錯誤的體檢報告以回應證據請求將導致申請被拒絕。

世界週刊2026年3月1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H-4轉H-1B好處 不再靠配偶 2. EB-1A申請不需要提交Supplement J表 3. 批准通知SOC 職業代碼填錯 不礙事 4. 提交NIW申請 被視為移民簽

刊登於2026年3月1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H-4轉H-1B好處 不再靠配偶

讀者問:
我2022年碩士畢業後,沒有抽中2023和2024的H-1配額。考慮到只剩下一次機會,並且配偶的I-140已經拿到,就乾脆申請了H-4,並在最近拿到了H-4 工作許可EAD。這兩天,公司居然說可以贊助我的H-1B,問我有沒有興趣。我覺得這算是意外之喜,想讓公司贊助我,有兩個原因。其一,不知道未來四年裡H-4工作資格是否會被取消;其二,也擔心三年後申請延期 H-4時會有時間上的gap。想問:如果2025年H-1B抽不中,會不會影響我的H-4 EAD呢?只要我的H-4 EAD有效,我就可以每年抽籤嗎? H-4轉成H-1B後,有其他的好處或壞處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如果您對於以 H-4 身分類別申請工作授權有這些疑慮,您可以放心,因為美國最高法院最近拒絕受理一項挑戰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判決的案件,而該判決維護了符合規定的 H-4 附屬簽證持有人從事工作的權利。

不過,請注意近期有一項變更:針對按時提交的就業授權文件(EAD)續期申請,自動延展規定已被取消。因此,續期申請應儘早提出(最早可在到期日前 180 天內申請)。

關於您的其他顧慮,被 H-1B 抽籤選中並不會影響您的 H-4 EAD;您可以每年繼續參加抽籤,同時保持合法身份是最明智的做法,以避免未來若被選中並有公司願意為您提出 H-1B 申請時,可能被徵收高達 100,000 美元的費用。

此外,從 H-4 工作轉為 H-1B 的主要好處在於:這將成為您自己的個案,您不再需要依賴您的配偶維持其 H-1B 身份。

2. EB-1A申請不需要提交Supplement J表

讀者問:
我2025年11月提交了我的I-485,是基於EB-1A 批准的I-140。但是,我2025年11月底被公司裁員了,從裁員到現在的時間,我找過工作,但是因為沒有綠卡或工卡,找工作沒什麼進展,就想著等拿到綠卡或工卡再找吧。結果,今天收到了移民局補交初步證據的請求信(Request for Initial Evidence),讓我提交Supplement J表格。之前律師說,EB-1A或NIW不需要提交Supplement J表格。我現在處於失業狀態,我該如何處理的?

李亞倫律師回答:
您的律師是正確的:EB-1A 申請不需要提交 Supplement J表,您應遵循律師的建議。 I-485J 說明中的相關原文如下:

注意: 申請或已獲批准「國家利益豁免」(NIW)職位要求的人,以及依據《移民與國籍法》第 203(b)(1)(A) 條款申請或已獲批「傑出能力外國人」分類的人,不需要提交 Supplement J。由於這些基於僱用的移民類別並不與特定職位掛鉤,因此,無論是在提交 I-485 表格時,還是在依據 INA 第 204(j) 條申請工作變更,都無需提交 Supplement J。

3. 批准通知SOC 職業代碼填錯 不礙事

讀者問:
準備提交 I-485,才發現幾年前被批准的 I-140批准通知上的SOC 職業代碼是錯的,應該是151132,但通知上是111132。不知道是移民局搞錯了,還是律所申請就填錯了。最絕的是,111132這個SOC 職業代碼壓根就不存在。我後續該怎麼處理啊?如果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搞錯,可不可以同時申請I-485跟 I-140的更正提交?如果是律所申請就出錯了,這個需要怎麼處理?

李亞倫律師答:
我認為,如果您持有 I-797 批准通知,您可以繼續推進提交 I-485 申請。無論 SOC 職業代碼的錯誤是您律師的失誤還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失誤,這很可能會被視為無關緊要的錯誤。如果移民局希望核查記錄,它可以調取 I-140 申請檔案並採取其認為適當的行動。批准通知上 SOC 職業代碼填寫錯誤,並不足以成為撤銷 I-140 批准的依據。

4. 提交NIW申請 被視為移民簽

讀者問:
我是STEM PhD在讀生,身邊師兄師姐因接近畢業都在申請NIW(國家利益豁免)或EB-1(傑出人才)。很多人建議我用NIW申請綠卡,佔個優先日期。我現在發了7篇文章,有幾十個引用,但F-1簽證過期了,需要出境續約。请問:提交NIW申請會不會影響我之後申請F-1續期或入境美國?

李亞倫律師回答:
F-1 學生簽證申請人必須顯示非移民傾向,且DS-160 簽證申請表會詢問您是否已申請移民簽證。如果您已經申請過 NIW I-140 申請,則必須回答是。否則,您可能會被視為在申請中存在欺詐或虛假陳述。領事官員在決定是否允許您續簽 F-1 簽證時,會將您已申請移民簽證的因素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