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5年1月5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優先日期排到前 移民局可調整 2. 前公司未撤銷批准 新公司可繼承日期 3. I-131 被拒 常見因核准前離美 4. I-485 若薪資高 減薪2萬元影響小 5. 收費報導 恐無助申請EB-1A 6. 不同申請案件 須分別開支票

刊登於2025年1月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優先日期排到前 移民局可調整

一讀者問:
我的I-485突然變成「案件仍待處理」。這是怎麼回事?我在2023年10月申請了EB-2,後降級為EB-3,同時申請了I-485,並提交了體檢資料。在2023年11月下旬打了指紋,終於等到2024年3月底,I-140降級獲批,但我收到了體檢的RFE。在4月,我重新提交了體檢材料,案件狀態在NBC停留了很長時間。7月,狀態更新為「案件仍待處理」。我的優先日期是2020年6月, A表顯示排期已到,那為什麼會仍待處理?7月後的一週,我收到了美國移民局的信,說簽證號配額已用完沒有了,案件再次轉到國家福利中心 (NBC)。我該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答:
為了回答您的問題,我假設您是中國出生。您的優先日期是2020年6月,且降級為EB-3的I-140在2024年3月獲批,從2024年3月至2024年9月這段時間,在2020年9月1日之前提交勞工證申請或I-140申請的中國出生者,最終簽證配額是開放有名額的,I-485待處理的申請有機會獲批。然而,2024年10月的簽證公告更新後,EB-3中國的排期變為2020年4月1日。我不清楚為什麼您的案件在2024年3月至9月之間沒有被處理,但目前已沒有簽證配額,您需要等待,直到您的優先日期再次排到後,美國移民局才能批准您EB-3降級的申請。(請注意,移民局可以在優先日期尚未排到前採取他們認為合適的行動,例如發出資訊通知或在優先日期生效前拒絕的通知)。

2. 前公司未撤銷批准 新公司可繼承日期

一讀者問:
我在2022年8月取得優先日期,申請了EB-2。我不確定新的財政年度是否會大幅進展,截止日期會否符合或降級。現在我收到了一個工作機會,可以跳槽,但新公司沒有申請批號,需要重新進行所有申請程序。目前,重新獲得I-140至少需要一年半的時間。現公司文化有些不健康,我可以工作到年底,但環境不太穩定,職業發展機會也不佳。新公司應該不錯且非常穩定。請問我該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答:
我假設您出生於中國,截至2024年12月的EB-2配額在簽證公告表的A和B表上分別顯示為2020年3月22日和2020年10月1日。如果您的I-140申請已經獲批且優先日期為2022年8月,而公司在180天內未採取步驟撤銷批準,您可以保留優先日期,若新雇主成功申請新的勞工證明和/或I-140申請。您的最終移民時間表可能不符合您在現公司工作到年底的計劃。因此,如果新公司看起來不錯且非常穩定,並願意承擔您的永久居留流程,您可以考慮轉到新公司。

3. I-131 被拒 常見因獲批前離美

一讀者問:
我的I-765在7月25日獲批,I-131在7月27日獲批,應該是一張合併卡。然而,7月29日,I-131的狀態變成重新開啟。這代表什麼?它到底是獲批還是沒獲批?重新開啟的原因是什麼?

李亞倫律師答:
美國移民局是否發行合併卡由其自行決定。如果您有合併卡,旅行權限會顯示在EAD卡的底部。您的這種情況下,移民局在批准後重新開啟I-131的申請是比較少見的。一般來說,如果有新證據顯示不應授予該申請,移民局可以重新開啟審理。I-131被拒絕或撤銷的一個常見原因是申請人在I-131申請獲批之前離開了美國。

4. I-485 若薪資高 減薪2萬元影響小

讀者問:
我的I-485已交,最近拿到了一個offer base,比舊公司的底薪一年少了兩萬元。想問一下,如果接了後面透過新公司交I-485J,然後工資那裡比舊公司少兩萬,對批准I-485會有影響嗎?

李亞倫律師答:
您將依賴根據 I-485 J 轉移您的案件,如果 I-140 申請獲得批准並且 I-485 申請已等待 180 天,則勞工證和 I-140 申請仍然有效,並且新的工作屬於相同或相似的職業。還要考慮許多因素,包括工作職責、SOC 代碼、職位名稱,其中兩萬美元的減少是一個需要考慮的因素。應該指出的是,當一個人的工資為 150,000 美元時,減少兩萬美元比根據勞工證賺取 50,000 美元左右時的影響要小。

5. 收費報導 恐無助申請EB-1A

一讀者問:
我是中國985重點名校大專院校的電腦教授,準備申請EB-1A,正在準備資料中。中國有一家科學雜誌的編輯希望為我做專訪,但收取2至3萬人民幣的費用。這本雜誌算是國家級的吧。我不知道這個對於EB-1A申請有用麼?這算是媒體報道麼?

李亞倫律師答:
媒體法規規定,必須在專業或主要行業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上發表與您工作相關及領域的資料。美國移民局通常會查看一家雜誌的發行量與該領域其他雜誌的比較,以及該出版物的目標讀者是誰。事實上,此雜誌向你要錢來採訪你,這並不是大多數知名雜誌都會做的事情。您可能需要進一步調查該科學雜誌的真實性,以確定它是否是中國真正受人尊敬的出版物。它能否真正說服美國移民局,一個很大的因素是它是否具有國際聲譽。

6. 不同申請案件 須分別開支票

一讀者問:
我在兩個月前提交了I-485、I-131和I-765。到目前為止,律師只收到FedEx的簽收通知。已經快兩個月了,支票還沒有兌現。這正常嗎?

李亞倫律師答:
已近兩個月移民局尚未接收處理您的申請案件,這稍微有點不尋常,但並非聞所未聞。是否有可能美國移民局正在準備退還您的申請呢?是有可能的。除了支票未兌現外,如果您的律師在提交包裹時附上了G-1145電子通知接受表格,美國移民局會通過此方式通知接收情況。我也注意到您提到「支票」(不是複數),您和您的律師應該知道,美國移民局要求您申請的每個案件分別開立支票。

李亞倫文章: 《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的特殊情況

刊登於2024年12月1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上(剪報)

本系列文章的第一部分討論了在《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下,保持子女 “凍結”年齡的能力[註一]。當父母未能在申請案批准後簽證可用期(排期排到有配額)一年內,或在簽證可用期中斷期間內“尋求獲得身份”時,可能導致之前符合資格的子女無法與父母一起移民,迫使父母要先以永久居民身分進入美國,然後再以F-2B類別(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為已超齡的子女提出申請——這個過程大約需要8年(根據2024年11月簽證公告最後批准日期表,F-2B類別的簽證僅對在2016年5月1日之前提交申請的所有國家(墨西哥和菲律賓除外)子女開放,墨西哥和菲律賓這兩國的等待時間更長)。

為了讓子女能保留父母在簽證有名額期內未“尋求獲得身份”的原始“凍結”日期(即包括不到一年的期間),美國移民局要求提供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特殊情況的證明。美國移民局政策手冊第7章《兒童身份保護法》解釋說,美國移民局不認為常見情況如財務困難、輕微的健康狀況以及申請人可控制的情況(例如何時尋求律師或開始準備申請材料)屬於特殊情況。

如果試圖通過律師的不作為來解釋特殊情況,即律師提供了無效的協助,美國移民局要求申請人提交一份宣誓書,詳細說明與律師就應採取的行動是如何達成的協議,以及律師向申請人提供了哪些有關這些行動的信息;申請人真心實意地通知律師對其提出指控的證明,並且律師已被給予機會作出回應;並說明是否已向相關紀律機構就律師的法律或道德責任違規行為提出投訴,或解釋為何未提出投訴。

假設已提供存在特殊情況的證明,下面的問題就變成了這些情況共花了多長時間,以及這是否足以讓子女的CSPA年齡仍保持在21歲以下。美國移民局在政策手冊中給出了三個例子:

  1. 簽證名額中斷三個月後,簽證名額在七個月後再次排到,此時已立即提交要獲得身份的申請。此處政策手冊指出,申請人必須提供解釋和證據,來證明為何在首次簽證名額可用期間未申請調整身份,當美國移民局酌情決定認為特殊情況成立時,將根據簽證名額首次在三個月內可用的日期來計算子女的CSPA年齡。
  2. 簽證中斷三個月後,七個月後再次排到,但在此例中,申請人未在簽證可用時尋求獲得身份,而簽證排到期從那時起超過一年才採取行動。政策手冊指出,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明在首次三個月簽證排到期間及第二次整整一年的簽證排到期間未尋求獲得身份的特殊情況,然後美國移民局將根據簽證首次可用的日期計算申請人的CSPA年齡。
  3. 第三個例子幾乎與第二個相似(多了一次簽證可用的中斷,不論是否有意而為),但申請人證明了在第二次簽證可用期間超過一年未尋求獲得身份的特殊情況,但未提供證據證明在簽證首次可用的三個月期間未尋求獲得身份的特殊情況。政策手冊指出,美國移民局將酌情原諒第二次尋求獲得身份的要求,並根據簽證第二次排到的日期來計算子女的CSPA年齡,因為未能證明在三個月內申請調整身份的特殊情況。

父母可以採取哪些措施來保護其子女,以避免年齡重新凍結對其移民造成災難性影響呢?

如果父母不熟悉國務院的每月簽證公告,他們應該學會閱讀並跟進,而不僅只依賴他人的建議。閱讀簽證公告現在需要查看四個圖表,而不是以前的兩個圖表。如果在美國境內申請身份調整,父母還必須注意美國移民局的每月調整圖表,以確定該機構是使用“最後批准日期”圖表還是“遞交調整身份日期”圖表——因為如果使用的是“遞交日期”圖表,且該月的移民簽證可用,那麼這就是計劃在美國調整身份的人的“尋求獲得”義務開始的日期。還應注意,職業類案件在政府財政年度內最容易被美國移民局在任何時間使用其中任何一個圖表。近年來,親屬移民的案件主要使用“遞交日期”圖表。

是否有可能利用美國移民局和國務院之間目前對移民簽證可用性看法的差異來制定策略?在有限的情況下,這可能是可行的。

美國移民局於2023年2月的變更之前,這兩個單位一致認為只有當優先日期在“最後批准日期”圖表上排到時,簽證才被認為是排到的。現在,國務院仍然認為移民簽證只有在該圖表下才算排到,儘管許多人不斷呼籲國務院採納美國移民局的解釋,因為這樣可以使更多子女的優先日期在較早日期凍結。美國移民局和國務院之間的看法差異可以被探索,如果“遞交日期”圖表和“最後批准日期”圖表的時間差足夠小,使得子女的CSPA年齡在“最後批准日期”圖表開放到優先日期時仍低於21歲,家人可以選擇通過領事處理他們的移民簽證,而不是在美國進行身份調整。面談時,領事館或大使館僅查看“最後批准日期”圖表來確定子女在“尋求獲得”問題上的資格。

例如,子女人在美國,當根據“遞交日期”圖表凍結年齡時為20歲,但家人在簽證排到時接近一年沒有採取行動。“最後批准日期”圖表的優先日期在孩子滿21歲的當月開放。如果家人了解或已經熟悉CSPA規則,則他們可以選擇馬上提交I-485申請,或者利用領事處理,即優先日期剛剛首次排到,他們有整整一年時間採取行動來“尋求獲得”移民身份。因此,這個家庭可能會決定從I-485轉為領事處理,將已批准的請願書發送到全國簽證中心(NVC),並在優先日期變成當前日期的一年內採取其中一個滿足“尋求獲得”要求的步驟。

雖然這是一個可能有風險的選擇,尤其是涉及將指定為身份調整的已批准請願書轉送至NVC所需的時間,以及“最後批准日期”圖表可能出現積壓及其相關後果,但這可能是父母和子女願意考慮的途徑。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有特殊情況的解釋,否則這可能是上述情況下家庭唯一的途徑,即未能及時提交I-485且允許“遞交日期”圖表下的一年期限過期。

摘要:

隨著美國移民局的政策公告和政策手冊現在強調當優先日期排到時,且在該日期開放期間未採取任何行動時,需要證明存在特殊情況,父母應該注意簽證類別的開放和積壓情況,以及國務院和美國移民局不同的簽證和調整圖表的使用方式,這些可能會對子女與他們一起移民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甚至可能需要父母為子女採取主動積極的措施。

 

[註一] 根據CSPA,子女的年齡會在以下日期被凍結:在直系親屬提交移民簽證類別申請的日期,或父母提交I-589庇護申請的日期,或父母與美國移民局官員進行I-590難民面談的日期,或父母的移民簽證申請積壓審理後獲批並隨後簽證排期排到的日期。

李亞倫文章: 在《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下年齡凍結和重新凍結日期的變動及其後果

刊登於2024年11月10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上(剪報)

子女在《兒童身分保護法》(CSPA)下年滿21歲並有資格與父母一起移民的過程分為兩個階段-在最終移民時未滿21歲,因可將簽證類別積壓的審理等待時間從年齡中扣除,以及在移民簽證排到時的一年內尋求獲得移民身分。

在美國移民局(USCIS)2024年9月25日發布的政策公告《根據兒童身分保護法計算年齡》PA-2024-23中,移民局解決了這樣一種情況:即根據 CSPA,子女可能已經在 21 歲之前「凍結」了自己的年齡,但可能會失去「凍結」日期,因為在子女尋求獲得簽證之前,簽證類別暫時倒退而沒有了配額,然後在簽證再次排到的一年內,此時孩子在一年結束之前採取適當措施尋求身份,可重新使用凍結的日期獲得身份。

美國移民局先前曾裁定,如果申請人在移民簽證可用的一年內未尋求獲得身份,申請人將無權享受首次凍結的日期,除非有特殊情況證明,只能獲得其尋求獲得身份之日的年齡。

該政策公告引用了美國移民局政策手冊第7卷第7章《兒童身分保護法》,詳細說明了在年齡問題上尋求獲得身分的重要性。我們可以很容易想到的一個例子是,一個父母透過EB-3職業專業人士類別移民,其子女已經22歲,但由於美國移民局在審理申請過程中所花費的時間,其CSPA年齡在簽證排到時僅20歲8個月。在這種情況下,父母應採取進一步措施確保符合「尋求獲得」身分的要求。

要如何「尋求獲得」身分?政策手冊列出了幾種不同的方式:

  • 正確地提交《登記永久居留或調整身分申請表》(表格I-485);
  • 向美國國務院(DOS)提交完整的《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格DS-260)第一部分;
  • 向美國國務院(DOS)支付移民簽證費用;
  • 向美國國務院(DOS)支付根據《移民與國籍法》第213A條規定的《經濟擔保書》(表格I-864)審查費用(前提是在經濟擔保書中列出申請人的名字);或
  • 代表申請人正確提交《對已批准的申請或請願採取行動的申請表》(表格I-824)。

在我們的例子中,由於個人或業務原因,或者是處理案件的法律專業人員行動緩慢,導致父母在4個月內未採取進一步步驟尋求獲得身份,而EB-3類別不幸暫時沒有配額,直到6個月後才重新有配額可用,此時子女的CSPA年齡為21歲6個月(如果重新凍結)。

子女是否仍然能夠移民呢?法律允許申請人在簽證排到後的一整年內尋求獲得身份,而這裡簽證只有四個月的可用期。因此,子女仍然有時間尋求獲得身份。但問題在於子女是否仍然有權享受首次凍結的日期,還是該日期不再有效,他/她只能在父母採取必要步驟尋求獲得身份的日期才可再次凍結年齡。

在政策公告和政策手冊中,申請人必須證明存在特殊情況才能保留首次凍結的日期。這意味著申請人必須能夠證明在首次可用期間內未申請的原因,即使該期間不到一年。

在考慮特殊情況的因素時,政策手冊列出了以下幾個因素:

  • 這些情況不是由申請人的行動或不行動所引起的;
  • 這些情況直接影響了申請人無法在一年內尋求獲得身份;以及
  • 在當時的情況下,延誤是合理的。

在舉例時,手冊列舉了以下情況:

  • 合法的無行為能力,例如調整申請人在一年期間內因精神障礙而無法申請;
  • 及時提交的調整申請被美國移民局拒絕,因為遞交申請不正確,被退回給申請人修改,而在合理期限內糾正錯誤並重新提交申請;
  • 申請人的律師或法律代表或申請人的直系親屬死亡、重病或無法行動;以及
  • 在滿足某些要求時,律師無能给予協助。

政策手冊並未將原因限制於上述情況。

因此,似乎在CSPA下,子女的年齡一旦被凍結,並不一定是永久凍結的,即使孩子在一年期限內尋求獲得身份,年齡也可能解凍並可能在稍後日期重新凍結,如果子女的CSPA年齡因此超過21歲,將對這個家庭不利的。

李亞倫律師是2024年紐約大都會的超級律師

紐約大都會超級律師的2024年度名單已公布,李亞倫律師再次被選為2024年紐約市超級律師。他是紐約大都會選出的81位移民法律師中的4位華裔律師之一。

這是李亞倫律師第十三次當選,之前曾在2011年,2013年到2023年獲得此榮譽。

李亞倫律師於今年八月首次入選《2024年美國最佳律師™》,該榮譽授予全國前6%的執業律師。他是紐約市在移民領域的82名入選者中僅有的兩位華裔律師之一。

他與他的兒子李翼民律師一起執業於李亞倫&李翼民律師事務所﹐專攻美國移民和國籍法。

請點擊此處:“2024年移民法超級律師名單” 和“美國最佳律師®”。

世界周刊2024年11月3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等待I-765期間 工作是非法的 2. 勞工證等逾365天 可申請H-1B延期 3. 公司將關 悄悄拿綠卡後患無窮 4. 移民局錯發綠卡 建議由律師出面

刊登於2024年11月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等待I-765期間 工作是非法的

一讀者問:
我申請了EB-1A第一優先,但I-485被拒,理由是因為沒有工作許可卡超過了180天。不過,我沒有工作許可卡時,也沒有去工作。我該如何證明我沒有非法工作?

李亞倫律師答:
您的問題是,您的 I-485 是否因沒有合法身分超過 180 天或非法工作超過 180 天而被拒絕。您是否擁有合法身份,只要查看您的身份文件就可以清楚地了解,而未經授權的就業問題則不然。為此,事實是很重要的。 I-485 申請中對您過去五年的工作情況有何說明?您是否知道,即使在提交 I-485調整身份申請後,您也只能在獲得特定授權的情況下工作?提交 I-485 本身並不給予工作授權。在這種情況下,許多人會與 I-485 一起提交 I-765 就業授權申請,並等到獲得批准後才能工作。在 I-765 申請等待期間工作是非法的,除非當事人人有其他就業理由。您是否已有移民面談?是否向美國移民局官員承認您非法工作?如果您在閱讀上述內容後認為該決定不正確,您可以在判決後30 天內提出動議,要求重新審理並重新考慮該判決,並提交您沒有非法工作的任何證據,包括您自己的宣誓書,來自您的雇主宣誓書(如果您有的話)以及您所有工資單的副本,表明您在有爭議的時間內沒有工作。

2. 勞工證等逾365天 可申請H-1B延期

一讀者問:
明年8月底,我的第二個H-1B的3年到期。因為個人原因,今年5月律師才剛幫我遞交PERM的申請。考慮到現在的時間線,我是不是已經太晚了?明年H-1B到期前,我還有什麼選擇嗎?

李亞倫律師答:
目前,勞工部在提交PERM勞工證申請後大約需要11-12個月的時間審理。如果 ETA 9089 是在 5 月提交的,那麼很可能會在 8 月之前做出裁決。即使到 2025 年 8 月您的 H-1B 身分結束時,仍處於待決狀態,您和您的擔保公司仍然有資格提交 H-1B 延期一年的申請,因為根據規則,如果勞工證申請已等待至少365 天,可以申請H-1B延期一年。由於在上述情況下對您來說還不算太晚,因此似乎沒有必要討論任何其他選擇。

3. 公司將關 悄悄拿綠卡後患無窮

一讀者問:
現在律師正在幫我申請I-140加急,說的是估計下個月能交I-485。不過,現在公司沒多少錢了,算下來從現在後的六個月就要關門。老闆說,我要交I-485得自己掏錢。算了一下,我和我妻子的加上各種雜七雜八的費用也不少了。我想的是,如果現在交了,之後公司倒閉,老闆肯定沒那個心思去通知美國移民局公司不行了(他也不知道有這麼個事)。假設我不遇上RFE或面試,不出美國是不是可以默默地把綠卡等到?不遇到RFE和面試的機率是多少?我若現在去找工作,也不是找不到,只是綠卡的流程得從PERM開始重新走了。我該掏這個錢嗎?

李亞倫律師答:
您的律師似乎正在盡一切努力在您的公司關閉之前讓您的永久居留權獲得批准。如果I-140 移民簽證申請獲得批准,I-485 身份調整申請已提交,並且180 天過去了,您的律師可以嘗試將您的案件轉交給另一位雇主-如果您能找到能為您提供相同或相似的職業職位的雇主。我不知道如果公司關閉而你除了希望美國移民局給你發綠卡之外什麼都不做,你收到補材料(RFE)和面試的可能性有多大。是否自己支付I-485申請費是您自己的決定。請注意,安靜等待並希望公司關閉時不做任何其他事情就獲得綠卡的策略可能會給您的未來帶來問題,特別是如果您試圖成為美國公民並且必須與美國移民局官員面試。

4. 移民局錯發綠卡 建議由律師出面

一讀者問:
我收到綠卡已經一個月了,然而上週收到了面談通知,網路狀態退到了case was interviewed。我該怎麼辦?律師說,收到美國移民局的回應了,說是面談預約出了錯。我擔心移民局算我沒去面談(No show),然後拒絕我的案件。請問,這應該沒事吧?

李亞倫律師答:
雖然很少見,但我們確實見過美國移民局批准客戶永久居留,然後發出面談通知的案例。我們很快就與美國移民局解決了這個問題,並假設您的律師也會這樣做,特別是如果他通知您美國移民局已經回覆說面談預約錯誤。我建議您讓您的律師來處理這種情況,因為根據您在問題中所說的內容,他/她似乎掌握了一切。

世界周刊2024年10月27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申請EB-1A  10項標準須符合3項

刊登於2024年10月2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申請EB-1A  10項標準須符合3項

一讀者問:
中國有個朋友,跟我聊過很多次移民的話題。他今年42歲,是中國211高校電腦專業副教授(學校應該排在全國前50名)。他是體制內幹部編制,應該是終生制那種,年稅後收入約15萬人民幣,加上其他五險一金約23萬人民幣。他想申請EB-1A到美國來做碼農或其他與電腦相關的工作,只要每年他的收入在支出家庭開銷後、個人可以存3萬美元,就滿足了。他不是共產黨員。請問,他申請第一優先需要多長時間?

李亞倫律師答:
在你的實際情況中,你的朋友是一名電腦科學副教授,收入不錯,想申請EB-1A來美國從事程式設計師或其他電腦相關工作,如果他的年薪足夠了,他會很滿意收入除支付家庭開支外,可以存餘30,000 美元。他似乎不符合 EB-1A 的標準,該標準要求申請人具備要考慮的 10 個證據類別中的 3 個資格,如果滿足 3 個資格,則在案情判定中予以考慮,美國移民局試圖確定他/她在國內或國際上獲得了讚譽,並且他/她的成就在專業領域得到了認可,這表明他/她是躋身該領域最頂尖的一小部分人之一。除其他標準外,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也會考慮申請人是否獲得類似諾貝爾獎等重大獎項,或如果沒有其他三個標準,例如國內或國際認可程度較低的獎項;要求會員取得傑出成就的協會會員資格,在專業或主要行業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上發表有關其的資料;作為該領域其他人工作的評判者參與;證明在該領域具有重大意義的原創科學貢獻;以及申請人在專業或主要貿易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上發表的該領域學術文章的作者。您的朋友可能會決定探索美國移民計劃的其他部分,包括 H-1B 專業職業簽證或勞工證綠卡——這兩者都需要美國雇主的擔保。

世界周刊2024年9月8日李亞倫&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被解僱後面試屢碰壁 H-1B寬限期到 設法回校園 2. 新職雖少2萬 薪資高者 不會影響I-485 3. 地址雖留中國 人在歐洲 可就地簽H -1B

刊登於2024年9月8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被解僱後面試屢碰壁 H-1B寬限期到 設法回校園

一讀者問:
2020年第一次辦永久勞工紙計劃(專案電子評審管理PERM)被審核(audit),提交補充資料,2022年初通知被拒絕。被拒理由是廣告招募不合規。 2022年中,公司被收購,新公司辦第二個PERM,遇到凍結招聘。等了6個月,2023年10月提交了第2個PERM申請,結果上個月突然被雷了,PERM還在處理中。現在已經是H-1B第6年了,有效期限到11月.最近面了幾家公司,跟HR聊過之後就不給面了。有的要求第6年必須要有I-140,有的說今年公司不辦PERM,也投了雷我公司的崗位,第一輪面過後安排了下週進行第二輪面試,結果面試前兩天HR打電話說,role restructure,不繼續後面的面試了。我想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IW),但我只有美國的CS的碩士學歷+碼農的工作經驗,沒有發表過任何論文或參加學術會議。 H-1B 60天的寬限期只剩30多天,感覺因為身分問題已經找不到工作了。現在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李翼民律師答:
根據您對自己的學歷和工作經驗的總結以及您缺乏發表論文和學術會議的情況,我認為您不符合 EB-2 NIW 的資格。自從您的公司解僱您後,您待處理的 PERM 將不再有效(除非他們同意繼續贊助您,並承諾在您的綠卡獲得批准後以約定的工資给您一个職位)。因此,您可能需要重新開始並找到另一家公司同意為您提供擔保,開始 PERM新 流程。

由於您的 60 天寬限期只剩下 30 天,您需要找一種方法來維持您的非移民身份,或離開美國。為了保持您的非移民身份,您可以嘗試尋找一家公司在您的H-1B 第6 年僱用您,儘管這可能對您和公司都構成挑戰,因為您將受到工作至11月的時間限制;然後你需要想辦法保持有效的工作狀態或停止工作回到學校,或離開美國。如果您離開美國一年,您的 6 年 H-1B時間將重新算,但您需要再次贏得抽籤配額或找到免配額的雇主才有資格在美國工作。如果您有幸在美國設有分公司或附屬機構的跨國公司在海外找到工作,並且您在執行、管理或專業知識方面工作了一年,那麼該公司可以將您轉到美國工作在其關聯公司以L-1 身分工作5 或7 年。

其他維持非移民身分的方法包括回學校並在學習期間將您的身分轉換為 F-1,或將您的身分更改為「B」訪客,在此期間您可以面試找未來的工作。祝你好運。

2. 新職雖少2萬 薪資高者 不會影響I-485

一讀者問:
我的I-485已交,最近拿到了一個offer base,比舊公司的底薪一年少了兩萬元。想問一下,如果接了後面透過新公司交I-485J,然後工資那裡比舊公司少兩萬,對批准I-485會有影響嗎?

李亞倫律師答:
您將依賴根據 I-485 J 轉移您的案件,如果 I-140 申請獲得批准並且 I-485 申請已等待 180 天,則勞工證和 I-140 申請仍然有效,並且新的工作屬於相同或相似的職業。還要考慮許多因素,包括工作職責、SOC 代碼、職位名稱,其中兩萬美元的減少是一個需要考慮的因素。應該指出的是,當一個人的工資為 150,000 美元時,減少兩萬美元比根據勞工證賺取 50,000 美元左右時的影響要小。

3. 地址雖留中國 人在歐洲 可就地簽H -1B

一讀者問:
目前,人在歐洲某小國,打算最近入境美國工作。 當初H-1B首簽地址選擇了國內,大機率會被check。 考慮到目前工作很緊,check時間較長,可以把面簽地址由國內改成目前歐洲所在國嗎? 還有,國內面簽check期間可以拿回護照嗎?

李翼民律師回答:
即使您在提交 I-129 H-1B 申請時將您的領事館辦事處列為中國境內之一,您也可以在您目前所在的歐洲國家進行非移民簽證面談。看其對第三國國民的態度是否有指引。如果它接受此類案件或您是歐洲國家的居民,您可以在 H-1B 申請獲得批准後向歐洲國家提交 DS-160,並在那裡安排面試。您可能需要提供您在第三國而不是您的祖國進行 H-1B 面試的原因 – 領事官員可能會對您目前居住在該國家/地區的答案感到滿意比去中國面試方便多了。在您的護照上,該歐洲國家的領事官員將拿著您的護照辦理簽證。如果需要,領事館可能會扣留您的護照進行行政處理,但一旦簽證批准或拒絕,您的護照將被退回。

世界周刊2024年9月1日李亞倫&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I-485等了超過180天 可遞交I-485J換公司 2. I-140申請 不影響領事館簽發H-1B 3. 同時擁有2個全職H-1B職位 沒問題

刊登於2024年9月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I-485等了超過180天 可遞交I-485J換公司

一讀者問:
我是H-1B碼農,申請了EB-2,目前還沒排到。 H-1B第六年。去年10月初用表b提交了I-485,12月打指紋,但不幸被裁員。最近,原公司給了轉組,從另一家新公司也拿到了工作機會(offer),兩家的工作文化強度都差不多。新公司給的錢很多,高了一級。我的理解是,原公司可以100%保綠卡,但是新公司給的錢多,工作內容也感興趣。如果I-485不滿180天,去新公司I-485被要求補材料RFE的機率有多大?如果I-485被拒,又不幸被再次裁員,還可以轉換 B-2 爭取找工作的時間嗎?

李翼民律師答:
在這個答案中,我假設您的 EB-2 I-140 已經獲得批准,或者您的 EB-2 I-140 最終將獲得批准,並且您的前雇主沒有撤銷您的 I-140。只要您的 I-485 等待時間達到或超過 180 天,您就可以遞交 I-485J 轉換公司的請求。為了讓轉換公司請求成功,您所從事的工作必須與 I-140 上的職位「相同或相似」。由於您的優先日期還沒排到,您不太可能收到任何補材料通知(RFE),因為在您確定可用日期之前,美國移民局不會對您的案件進行裁決。無論如何,如果您收到補材料通知,這並不是一件壞事——這是您提交 I-485J 遷移請求的機會。由於您在 10 月正確提交了 I-485,而這個問題現在在 4 月提出,我相信距離您提交 I-485 申請已經過了 180 天。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您收到 RFE(通常允許您在 87 天內回應),您可以提交 I-485J 轉換公司請求以回應您的 RFE。只要您在提交 I-485 申請後至少 180 天提交 I-485J 的回覆,您的轉換公司申請就可以被接受。因此,如果您的 RFE 在您提交 I-485 後至少 90 天發出,假設您的新職位符合資格要求,您很可能有資格進行轉換公司——只需確保您不隨 I-485J 一起提交 RFE 回覆即可——直到您的I-485 提交收據日期已過180 天。

為了保護您的工作狀態,萬一 I-485 被拒,您可以考慮透過向新雇主轉移/延期 H-1B 將您的 H-1B 期限延長到第 6 年以上。如果您的I-140 或PERM 勞工認證申請(ETA 9089) 是在超過365 天前提交的,或者I-140 已獲批准但優先日期仍未排到,您可能有資格在第6 年之後獲得H- 1B。這樣,您將有額外的時間處理 H-1B,並可以繼續提交延期申請,直到您的綠卡申請獲得批准或拒絕。如果您的身分調整被拒絕,您仍有 H-1B 剩餘時間繼續為您指定的雇主工作。在此期間,假設拒絕原因不會妨礙以下事宜,您可以再次嘗試與轉換公司雇主聯繫,或嘗試尋找另一家願意擔保您永久居留的雇主。

如果您不採取H-1B延期途徑,您仍然可以嘗試將身分更改為B-2來尋找新工作,因為B簽證下允許去工作面試的。

2. I-140申請 不影響領事館簽發H-1B

一讀者問:
我很久沒回中國了。 目前,我有I-140核准書,只能回去辦H-1B簽證再回來。 I-140核准排期未到,回國辦H-1B簽證有難度? 不知現在辦H-1B要等多久?

李亞倫律師答:
目前,美國某些機場的 CBP 似乎對中國學生,尤其是那些正在攻讀研究生級別 STEM 課程的中國學生進行了更多審查。話雖這麼說,H-1B 簽證是雙重意圖,這意味著您可以同時具有移民和非移民意圖。因此,I-140 申請的事實不應影響領事館有關 H-1B 簽證簽發的任何決定。目前,在上海,如果需要面試,在中國美國領事館預約簽證的等待時間為 56 天,如果不需要面試,則為 1 天。如果需要面試的話,在北京預約簽證的等待時間為7天,不需要的話則為1天。請注意,這還沒有考慮面談後若您的案件被要求行政處理的時間。

3. 同時擁有2個全職H-1B職位 沒問題

一讀者問:
我最近不幸被公司裁員,但還在公司領薪,領薪終止日期剛好在我的I-485 待審的180天後。現在,收到了新公司的錄用通知,想讓我盡快入職,最好是下個月。但是,現在我有兩個問題:1.如果入職在領薪終止日期之前這樣會違法嗎? H-1B同時可以進行兩個全職工作嗎?如果入職在I-485 待審180天之前,我可以裝作無事發生,然後到了180天再交485J嗎? 2.如果兩者都不可行,我該怎麼辦?我當然明白,如果能推到領薪終止日期之後比較保險,但新公司只給口頭的錄用通知。我很擔心,如果入職時間太晚,他們會不錄用我了。

李亞倫律師答:
得知您的公司最近解雇了您,我感到很遺憾,但有利的是,您的解僱日期是在提交 I-485 之後這麼長的時間。關於如果你現在加入新公司的非法僱用問題,沒有任何規定說一個人不能同時持有兩個全職的H-1B職位,但可能很難看出每天要如何做到這樣的工作時數。即使您已提交 I-485 的申請,在沒有適當工作授權的情況下加入另一家公司也是不合法的。如果您透過與 I-485 一起提交 I-765 表格獲得了工作許可 EAD 卡,您也許能夠合法加入新雇主。 180 天過後,只要新職位從事相同或相似的職業,您和新雇主就可以提交 I-485J 補充資料。

李亞倫文章: 川普如當選—會如何限制移民?

刊登於2024年8月18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上(剪報)

川普第二任當總統會是什麼樣子?川普會停下來聞一聞玫瑰花香,為自己回到白宮並輕鬆地轉回橢圓形辦公室的日常生活而感到高興嗎?人們應該希望川普能變得更溫和、更快樂,但遺憾的是不會這樣的。川普已經制定了在上任 180 天內將採取的政策,即讓國家回到他第一任總統任期結束時的狀態。儘管川普先生否認知道這傳統基金會2025 年項目“領導授權” 的900 多頁文件,但參與該文件的工作人員包括一些前川普官員和助手們。前總統川普的一個模式是他的易變性格,他會說任何他認為對自己有幫助的事情,包括目前在墮胎問題上的退縮,發表支持電動車的言論,因為馬斯特(Elon Musk)正在為他的競選活動提供財政支持(《華爾街日報》報道捐款規模為每月4500 萬美元,馬斯特先生後來否認了這件事),而川普此前曾表示,拜登鼓勵向電動車轉型將導緻美國經濟的“大屠殺”,而他在2024 年3 月表示,就削減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方面的權利而言,可以做很多事情之後,現在又承諾不會從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中削減一分錢。因此,很難相信他對這份“領導授權”報告一無所知。在可信度方面,《華盛頓郵報》統計川普首次入主白宮期間有過30,573 條虛假或誤導性的言論。

關於移民問題,即本文的主題,川普先生及其顧問承諾採取大規模的驅逐行動,將多達 2000 萬人透過強制驅逐和驅逐營的方法,逐出美國。他表示,在他的領導下,他們將動用一切必要的州、地方、聯邦和軍事資源,進行美國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國內驅逐行動,包括代理當地警察,不排除建立新拘留所營地的可能性來用於處理驅逐出境。

川普對移民的敵意令人震驚,他說他們毒害了國家的血液,說他們來自骯髒的非洲國家,或者將墨西哥邊境越境者描述為強姦犯和罪犯。

傳統基金會文件的具體建議包括:

  • 終止美國公民將他們目前能夠擔保大多數親屬申请帶入美國的能力。
  • 終止多元化簽證計劃,根據該計劃,沒有擔保人或美國親屬成員的人可以透過抽籤計劃獲得永久居留權,從而將來自許多國家的多元化人士帶入美國。
  • 修改H-1B 計劃,只以最高工資引進「最優秀、最聰明」的人才,同時確保美國員工不會因該計劃而處於不利地位。
  • 限制並逐步取消針對農業季節性工人的H-2A 簽證計劃,儘管也提出了反對意見。
  • 考慮逐步取消針對非農業季節性工人的H-2B 簽證計劃,並確保國安局局長不會自行決定將此類簽證的數量增加到超過法定限制的程度,同時也提出反對意見。
  • 推動美國移民局努力增加目前尚未普及的加急處理程序,以加快處理案件的時間,因而提供大量資金流入該局的機會。
  • 恢復川普政府期間頒布並在拜登政府期間取消的所有與移民相關的規則。
  • 檢查並考慮撤回或推翻拜登政府期間司法部長所做的每項移民決定。
  • 針對那些被政府歸類為在移民法庭提出完全毫無根據論點的律師。
  • 指示國務院在根據多元化簽證計劃、F 學生簽證計劃和 J 交流訪問者簽證計劃發放簽證時,要優先考慮國家安全而非外交,並消除或大幅減少來自“敵國”的外國學生的簽證數量。
  • 將國土安全調查 (HSI) 重新聚焦於移民犯罪。
  • 終止移民及海關執法(ICE) 在移民法院使用終止和行政結案的做法。
  • 指示美國移民局的重點不是提供福利,而是將重點重新放在審查、審查申請人的基本資格和欺詐檢測上。
  • 採取監管行動,限制有資格獲得工作授權的外籍人士類別。
  • 禁止使用假釋,除非是出於人道主義或重大公共利益原因並經國安局局長認證的事項-禁止在任何特殊情況下使用假釋。
  • 限制檢察機關的裁量權。
  • 撤銷並重新發布新規定來確定哪些移民申請人被視為通過公共負擔要求的標準。
  • 廢除指定來自困境國家人士的TPS(臨時保護身分)。
  • 推動國會永久授權電子驗證並強制執行,儘管它遠非完美計劃。

這些是川普第二任總統任期將在移民領域上的一些主要變革。變化之快注定令人驚嘆。新的川普政府將試圖透過在該領域立即採取的大量行動來壓倒反對派。值得注意的是,該文件將透過要求用政治任命人員取代大部分聯邦勞動力來增強總統在移民和其他領域的權力,這些人可以隨意僱用和解僱。

除了毒物之外,移民—甚至是無證移民—在經濟、文化和文明方面是對國家有利的。多年來透過多項研究,包括無黨派國會預算辦公室於2024 年7 月剛剛進行的一項研究,“移民激增對聯邦預算和經濟的影響”, 得出的結論是,已經來到的移民,並預計在2021 年至2026 年之間出現的移民激增將在未來十年將聯邦赤字降低近1 兆美元;儘管國會預算辦公室的報告沒有考慮州和地方成本,但由於大多數人口處於工作年齡,他們從聯邦、州和地方福利方面獲得的福利將減少;他們將繳納 7,880 億美元的稅款,並透過對整體經濟的影響創造 3,870 億美元的額外聯邦收入。在此之前,多年來有許多文章讚揚移民增加對國家經濟的有益影響。在文化上,移民帶來了他們不同的語言、生活方式、食物、宗教和觀點,從而豐富了美國的熔爐。儘管川普急於強調每起移民犯罪事件,但犯罪統計數據顯示,移民犯罪的數量和比例遠低於美國一般民眾。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的研究人員在 2020 年發表的一項研究《無證移民在美國犯罪的可能性遠低於公民》(wisc.edu) 發現,與無證移民相比,美國公民:

o 因暴力重罪被捕的可能性增加一倍。

o 因毒品犯罪重罪被捕的可能性增加兩倍半。

o 因財產重罪被捕的可能性增加四倍以上。

另一項題為「比較無證移民、合法移民和美國公民的犯罪率」的研究也強調,與無證移民相比,美國出生的公民更有可能因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財產犯罪而被捕。

美國需要一位能夠正視事實而不是為了個人野心和政治目標而歪曲事實的總統。對於一位因治理細節而受挫並根據當前想法做出瘋狂決策的總統來說,穩定地促進國家利益是必要的。一位偉大總統應基於對國家最有利的考慮做出決策,而不是推動左右政治議程。從承諾的大規模驅逐行動,到傳統基金會計劃在180 天的時間內衝刺制定對國家沒有任何好處的移民限制規則,我們有充分的理由懷疑川普的第二任期能否讓國家振興。

世界周刊2024年7月14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排期優先日期 配偶不可互借 2. I-485 等待180天 透過I-765申請EAD 3. 境外申請移民 用電子郵件索取收據 4. 綠卡到手 必須為雇主工作一段時間

刊登於2024年7月1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排期優先日期 配偶不可互借

一讀者問:
自己是最普通的PERM EB-2,在等排期。 配偶現在讀博士,之後有希望走EB-1,但鑑於EB-1現在也有排期,配偶考慮是否要先用NIW佔個排期,這樣NIW的排期也可以用到EB-1上,等到 可以申請EB-1的時候估計就不用等太久了。 想確認的是,自己的EB-2已有排期,是不是對配偶一點用也沒有,配偶還是得自己NIW去佔坑? 我們這樣的情況是不是就是完全獨立申請,如果誰進度快可以交i-485前我們再結婚,然後一起提交就可以了,並不需要為了若干年後的I-485而提前結婚?

李亞倫律師答:
基本原則是,加入的特權或加入案件的資格在主申請人獲得永久居留權批准時終止。話雖這麼說,美國移民局和/或美國領事館往往會對在永久居留權快拿到時才結婚的案件更加懷疑。至於您的具體想法,您是對的,您的 EB-2 不可轉讓給您的妻子。 您妻子提交並獲得批准的 NIW 申請,將為她提供一個優先日期,該日期可以轉移到以後的 EB-1 申請中。如果您正在做一個案件,而您的配偶正在做另一個案件,則這些案件是彼此獨立,家屬可以在 I-485 或領事處理階段加入。如果您選擇晚婚,請注意,與早婚相比,您的結婚情況可能會受到更嚴格的審查。

2. I-485 等待180天 透過I-765申請EAD

一讀者問:
我在中部,遇到了裁員,目前的情況H-1B是7月30日到期。 RD到7月30號是173天。 要在接下來日子找到工作才能續上H-1B有點不抱希望。 I-485已提交,還未滿180天。 有人說,只要在這段時間不被安排綠卡面試就能逃過一劫。 請問是這樣的嗎? 請問這種情況可以轉成F-1等綠卡嗎? 還是必須換工作接手或是希望7月30日綠卡批下來? 問Emma,說我的case在NBC補充內容。 優先日期PD是2019年9月,已經排到了。 請問,如果找到工作後要同時提交H-1B和I-485J嗎?

李亞倫律師答:
一般來說,擔保 I-140 和 I-485 申請人的雇主在簽署 I-140 和 I-485 J「補充 J,善意確認提供永久就業的意圖根據INA 第24 (J) 條提供工作機會或工作可遷移性請求」。如果您的I-485 等待180 天,並且您有相同或類似職業的新雇主願意繼續為您提供擔保並簽署了新的補充J,您可以將其提交給美國移民局,以嘗試將您的工作轉移到新雇主雇主。同時,您可以考慮透過 I-765 就業授權申請表申請 EAD,以便您可以在目前雇主以外的雇主處就業。您也給出了您的 H-1B 到期日。您是否考慮過在60 天寬限期内尋找新工作?如果您有新雇主願意這樣做,它也可以代表您最好在 60 天的寬限期內申請新的 H-1B。

3. 境外申請移民 用電子郵件索取收據

一讀者問:
最近剛申了NIW。 因為是從境外申請的,現在能查到700元已經扣了,但是至今沒有收到收據號碼。 今天問了Emma,她居然沒有查到我的申請信息,而扣費已經一周多了。 請問,大概多久才能從Emma那問到收據號碼呢?

李亞倫律師答:
好消息是,您的案件已被 美國移民局接受,因為您知道 700 美元的申請費已從你的帳戶扣除。美國移民局為海外申請者提供的收據可能會讓人頭痛。我們的海外客戶收據曾因無法送達而被退回美國移民局。美國的郵寄地址可能會有所幫助,因為美國移民局會將通知單的副本(包括收據)發送給您的法律代表。 Emma 並不是一個專注於將收據資訊回傳給個人的工具。向美國移民局遞交請願書或申請之日起,通常會在2-3 週內收到從美國移民局寄往美國地址的收據,除非案件是在線提交或通過加急處理,在這種情況下,收據會更快收到。您可以嘗試透過電子郵件去 lockboxsupport@uscis.dhs.gov 尋求協助。希望您能盡快收到收據!

4. 綠卡到手 必須為雇主工作一段時間

一讀者問:
我申請了EB-3,想拿綠卡的原因是,我在美國念的大學,畢業後又在美國工作了五年,前後將近十年的時間,感覺拿了綠卡多條退路。 我在去年的時候回了國,在此之前綠卡已經排期排上了。 現在有機會可以調回美國老東家,一年可以交I-485,並且拿綠卡。 但是,我之後打算長期在中國生活,感覺拿完綠卡之後回國維持的成本有點高。 另外,我是女生,今年29歲,是大齡剩女。 回國的一年裡,我沒有在國內找到對象。 如果回美國一年,又耽誤一年,之後回國就30歲了,感覺無論找對像或在職場都更難了。
原來的老闆支持轉回去transfer回美國的話,走L-1簽證,可以繼續用之前的I-140。 如果不在現公司了,就用不了L-1,需要用H-1B,也用不了原本的I-140。 我的H-1B還剩一年五個月左右。 我需要在一年五個月內辦好PERM I-140,遞交I-485。 時間來得及嗎?

李亞倫律師答:
我假設您對 H-1B 剩餘大約一年五個月的計算是準確的。如果是這樣,您的時間規劃可能無法透過其他雇主完成 PERM 流程。目前,僅考慮獲得ETA 9141 現行工資確定所需的時間和ETA 9089 PERM 申請的處理時間(19 個月),這需要大約兩年的時間,這還不考慮立案及進行招聘所需的更多時間,並準備I-140 的申請。您選擇透過調回原來的雇主並繼續申請綠卡來獲得永久居留權似乎更可行。無論哪種情況,您在獲得永久居留權後都必須在雇主那裡工作一段時間,因為美國法律要求申請人透過勞工證證明與擔保雇主合作的承諾。因此,在選擇返回美國尋求永久居留還是留在中國(您聲稱的首選長期居住地和婚姻所在地)時,您必須考慮時機和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