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文章: 不只是抽籤 H-1B新規上路

刊登於2026年2月15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

本年度 H-1B 配額上限季節及美國移民局的註冊與抽選程序已展開。屬於需受配額限制的機構有意參與,且尚未開始,則應於本月著手辨識合適的候選人。

本年度的 H-1B 工作簽證季節有兩項新的法律規定,機構應特別留意——其一為總統公告所規定的 10 萬美元費用,適用於公司為身在海外的個人,或在美國境內但變更身分遭拒者,所提交的新 H-1B 申請案;其二為加權薪資規則(Weighted Wage Rule),該規則將有利於願意依據勞工部薪資等級標準支付較高薪資的機構。

需要注意的是,儘管這兩項新法律仍可能遭法院阻擋,但在今年的抽選中,應假設它們仍將持續適用,這將使機構及其法律代表在抽籤程序中面臨更嚴格的要求。

提醒一下——在加權薪資規則中,如同抽籤制度,薪資等級越高,所獲得的「彩票球」就越多,抽中的機會也越高,或在此情況下,越有可能被選中——第四級四顆球、第三級三顆球、第二級兩顆球、第一級一顆球。

另一項挑戰在於流程中所需揭露的資訊量大幅增加,這將要求在註冊階段以及(若被選中)後續 H-1B 申請階段進行周密思考與準備。註冊時必須揭露將支付的薪資、SOC 職業代碼(亦即必須清楚界定職務內容)以及工作地區。過去的註冊程序並未要求提供此類資料。對所有須揭露的註冊資訊,應進行審慎評估,以確保相關因素均被充分考量,並避免因國土安全部日益廣泛運用 AI 人工智慧技術交叉比對現有與過往資料,而使未來的申請與請願案遭到不利影響。

多數機構與候選人都關心在加權薪資制度下被抽中的機率。除了普遍接受第三級與第四級薪資將提供較多被選中機會這一事實外,若職位的薪資等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其劣勢究竟有多嚴重?有意參與的機構是否會因此乾脆放棄,認為提交 H-1B 註冊所需的時間與費用不值得?美國移民局在制定加權薪資規則時,自行提出了一套方法,根據歷史資料,假設過去年度選取的接受率為 29%,並以此進行模型推算,估計今年各薪資等級的中選機率如下:第一級 15.29%、第二級 30.58%、第三級 45.87%、第四級 61.16%(《聯邦公報》最終規則第 60948 頁)。

這些數據是否大致正確?目前仍難以斷言,但若 10 萬美元的 H-1B 費用能在法院挑戰中存續,則上述數據似乎並不準確。無論是在擬議規則制定階段,或是在最終規則中,該模型均未將高額費用對抑制海外註冊的影響納入考量。在最終規則的分析中,國土安全部說明如下(《聯邦公報》最終規則第 60941 頁):

在本分析中,國土安全部使用歷史上的註冊與實際收到的申請數據,來估計未來的註冊及申請族群。國土安全部採用五年平均值,以估算每年收到的註冊數量及受名額限制的 H-1B 申請案數量。國土安全部並未調整這些估算以反映 H-1B 公告的影響,因為如前言中較早部分所討論:(1) 該公告僅適用於部分 H-1B 申請案;(2) 勞工部長可能會核准 10 萬美元費用的例外情形;以及 (3) 除非獲得延期,H-1B 公告將在生效日起 12 個月後失效。相較之下,本規則將無限期持續適用。

以下內容提供進一步思考的素材。美國移民局於 2025 年 4 月發布的一份報告《H-1B 專業職業工作者的特徵》(“Characteristics of H-1B Specialty Occupation Workers”)指出,在獲准用於初次就業的 141,205 件 H-1B 申請中,53.8% 為在美國境內辦理的身分變更、申請修正及/或延長停留期限者,46.2% 則為在境外透過領事程序辦理者。

儘管將此類數據直接與預期收到的註冊數量進行關聯存在明顯問題,且也可能出現一波人潮嘗試以其他類型簽證先行入境美國,希望日後能被選中參與 H-1B 註冊並成功變更身分,但僅僅想到約有一半的初次 H-1B 申請來自海外,就顯示出 2027 會計年度的註冊數量,極有可能遠低於 2026 會計年度(343,981 件合格註冊)。

2026 會計年度的總數,或許比五年平均值更適合作為預測未來註冊數量的基準,因為該年度是首次同時適用生物識別及制度現代化規則的一年,而這些規則已使過去五年中有四年的註冊數量大幅下降。若情況確實如此,依 H-1B 薪資加權規定須為申請人申報的薪資等級將受到影響,使得薪資等級第一級與第二級的受益人,被選中的比例可能高於 USCIS 所估計的數值。

儘管作者並未自稱為統計學家,但基於以下邏輯似乎合理:若依據大幅減少的 H-1B 註冊數重新計算,再結合一項已知事實——即美國移民局每年實際接受 超過 12 萬件 H-1B 註冊,而非名義上的 85,000 件年度配額,以彌補因候選人退出、工作機會取消、雇主發現候選人不具資格、拒件、退件、撤回及撤銷等因素所造成的落差——那麼低薪資等級申請人的中選機率將會提高。

若今年的註冊中 10 萬美元的 H-1B 費用最終獲得維持,則美國移民局對薪資等級第一級與第二級申請人所預測的中選統計數據,很可能並不準確。在此情況下,機構或可考慮將重點放在已身在美國境內、且移民紀錄清楚的 H-1B 候選人身上。

就目前與該費用相關的訴訟狀態而言,主要有三起案件。其一為
Chamber of Commerce of the USA v.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No. 1:25-cv-03675(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2025 年 12 月 23 日),該法院已裁定維持該費用,且目前案件正以快速程序上訴至華盛頓特區巡迴上訴法院。另兩起案件則分別在加州與麻薩諸塞州的聯邦地方法院,處於不同審理階段:
State of California v. Noem, 1-25cv-13829(麻州聯邦地方法院),以及
Global Nurse Force v. Trump, 4:25-cv-08454(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

截至本文撰寫之日,尚未看到針對加權薪資規則提出的任何訴訟。

世界週刊2026年2月8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配偶加入I-485 影響進度? 2. 遭裁員 EB-1A不一定會失效

刊登於2026年2月8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配偶加入I-485 影響進度?

讀者問:
我在一年前提交了 I-485 申請,之後收到了補件通知(RFE)。在此期間,我結婚了,現在我希望將我的配偶加入我的 I-485 申請中。我看到一些文章提到,這可以透過「follow-to-join(隨後跟隨申請)」程序,或是將配偶作為附屬申請人(derivative beneficiary)加入現有的 I-485 申請來完成。請問哪一種方式比較合理?

我主要的擔心是:如果我現在將配偶加入現有的申請,是否會拖慢我的綠卡審理進度?若我選擇「follow-to-join」程序,我的配偶會不會因此比我更晚拿到綠卡?

李亞倫律師回答:
隨後跟隨申請(Follow-to-join)通常是指在主申請人獲得永久居留權(綠卡)之後,讓其配偶透過領事程序在海外辦理移民手續的一種方式。

將您的配偶加入您的 I-485 申請,則意味著您的配偶將根據您的案件,自行提交一份 I-485 申請。

至於這種情況是否會導致您的案件出現延遲,很難確定;但有一種可能性是,美國移民局可能會要求您提供婚姻真實性的相關證據,或是安排您和您的配偶一起面談,以核實你們的婚姻關係是否真實有效。

2. 遭裁員 EB-1A不一定會失效

讀者問:
我感覺自己有可能被裁員,所以我想要提前做些準備。去年,公司律師事務所幫我申請了EB-1A,後來被REF。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認可兩項補充資料。去年10月底的時候,我就已經把要補的資料交給他們了。上週問案情狀態,律所說他們在寫會在這個月底給遞交。如果我2月10日被裁了,沒有了公司信箱,我這個申請還有效嗎?我可以用私人信箱聯絡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我假設公司的律師將繼續負責並及時提交您 RFE(補件通知)的回覆。如果您被公司裁員,EB-1A 申請是否仍然有效,將取決於您是否同時是申請人(petitioner)和受益人(beneficiary),還是由公司作為申請人。如果公司是申請人,而公司在裁員後不再願意繼續擔保您,則該申請將失效。若您希望繼續推進移民簽證或 I-485 階段,本公司在未來某個時間點也必須確認仍有一個永久職位為您保留。如果您既是申請人也是受益人,案件則可以繼續進行。您是否能夠繼續與公司律所保持聯繫,取決於您與公司之間的安排。您是否能直接從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收到案件更新,則取決於您是否被列為申請人;如果如此,美國移民局 會單獨向您發送通知。

世界週刊2026年2月1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國防七子畢業者 移民局嚴審

刊登於2026年2月1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國防七子畢業者 移民局嚴審

讀者問:
我畢業於中國的國防七子的學校,降級申請EB-3,夫妻倆都申請了。 400天過去了,我們的案件仍是pending。 2025年3月收到組合卡,至今無其它update。去年10月,排期倒退,今年1月排期current了。我們的finger print已經400天了,至今沒有消息。我是否需要寫信給議員?

李律師答:
如您所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目前對畢業於中國「國防七子」高校的中國申請人加強了審查。因此,您的 I-485 身分調整申請處理時間較長並不令人意外。如果您或您的法律代表尚未採取行動,在案件處理時間超過官方公佈的正常時間後,您或您的法律代表可以致電 移民局客服中心 1-800-375-5283,或透過電子方式提交 E-Request: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 。如果這些方式您已經嘗試過,那麼您也可以考慮聯絡您所在地區的美國國會議員或參議員,請其協助查詢您的案件進度。

世界週刊2026年1月25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如 I-485 被拒 且H-1B需換雇主

1. 如 I-485 被拒 且H-1B需換雇主

讀者問:
我目前的情況是用L-1B工作, 優先日期是2020年12月,2024年初EB-3的表B 已排到,之後就降級並同時交了I-140和I-485。提交的時候上網查了一下,不需要I-485j,之後收到了combo card。目前,我的I-485審理了快一年,已經CRP(因為表A還沒排到)。

2024年,我終於抽中H-1B,但由於I-485在審理中,律師建議境外啟用,所以目前有H-1B的I-797批准單,但還沒面簽H-1B。被裁員後,公司應該會給掛幾個月的薪水。

請問,這時間還可以出境簽H-1B嗎?由於現在是L-1B,如果H-1B簽證不可行,我理解可以用combo card當合法身分繼續待在美國。既然I-485已經CRP,所以要等到表A 排到之後,I-485才會被處理。例如,發面談通知或對I-485j提出RFE。想問,這個想法是對的嗎?

EB-3現在表A排到7月初。對於我12月的優先日期,保守估計最少還要到下個財政年,所以至少有9個月可以找工作,然後提交I-485j。目前,我的職稱是軟體工程SWE perm的職位描述,應該也是general的,是不是從新找份軟體工程的工作就是在可以在I-485的合理範圍之內,還是工作內容也必須相關這個?若是I-485被拒,只好立即出境,之後還有沒有繼續找工作回美的可能性?我有H-1B的I-797批准單,新公司可以重新提交一個申請?還是要重新先抽籤?

李亞倫律師回答:
如果您被公司解僱,您不應該考慮離開美國申請 H-1B 簽證,因為這會讓您誤以為您將返回美國為同一雇主工作。在身分調整申請等待期排期間,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可以要求面談或提交進一步的證據。如果新雇主提供相同或類似的職位,您就有資格申請轉職到新雇主。 移民局將根據職位描述、薪資、SOC 代碼等的相似性進行判斷。如果您的 I-485 申請被拒,並且您沒有其他留在美國的理由,您應該在 30 天內離開美國。假設您的 H-1B 轉換身分申請已獲批准,其他雇主可以為您提交新的申請,而無需您再次經歷抽籤程序。然而,請注意,除非新的 10 萬美元 H-1B 費用被挑戰成功,否則新雇主很可能必須支付該費用才能贊助申請您。

世界週刊2026年1月18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60 天寬限期 從最近3張薪資單確定 2. 申請遞交一個月未扣錢 聯絡移民局

刊登於2026年1月18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60 天寬限期 從最近3張薪資單確定

一讀者問:
我在這個公司待了三年,等開始綠卡的程序就等了一年,從開始準備到提交PERM花了10個月。 PERM是2023年11月交的,當時H-1B延期申請還在審理中。公司通知我被解僱的當天,就是我的解僱日,但可以多給我5個月的薪水。但無法幫我繼續申請綠卡了。諮詢了公司的律師,能不能幫忙辦到I-140下來?律師說,這要看公司和首席雇主的決定。我希望公司能延長我的解僱日(last day),並請公司幫我完成I-140。他和我約了個時間討論,但感覺希望渺茫。律師說我的寬限期其實從我解僱日就已經開始了。但是,他和公司都不會通知移民局。他暗示我可以用掛payroll的pay check date轉換 H-1B公司。但我真的不敢冒險,打算過一個月就去轉B-2了。剛剛和首席雇主打電話,得知公司不會幫I-140了。我打算好好準備找工作。律師說我的寬限期從公司解僱我的那天算起,但是我的H-1B早在去年12月已經過期了,現在延期申請還沒批准。我的寬限期是否從離職就開始了?

李亞倫律師回答:
在 H-1B 延期申請審理期間,只要受益人仍在公司任職,其 H-1B 身分仍將被視為有效。如果您在延期期間被公司解僱,您將有 60 天的寬限期來申請並提交新的 H-1B 申請,或採取任何其他措施以保持合法身份或離開美國。對於新雇主提交 H-1B 轉換申請或您申請 B-2 簽證身分的情況,美國移民局預計會查看您最近 2-3 張薪資單,以確定 60 天寬限期的開始時間。

2. 申請遞交一個月未扣錢 聯絡移民局

一讀者問:
我交了I-485,現在沒收到收據。這已經過去整整一個月了,移民局沒有扣錢,我也沒有收到收據;只有UPS的送達通知,地點是芝加哥辦公室。我該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回答:
如果您的申請已送至芝加哥辦公室,您可以嘗試聯絡 USCIS,信箱為 lockboxsupport@uscis.dhs.gov,或許可以了解您的申請進度。您可以先檢查包裹是否寄到了正確的地址。如果只有一個月,您可能需要再等一到兩週,以應對工作量激增的情況,尤其是在假期期間。

世界週刊2026年1月11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提交I-140跳槽 要等180天 2. 申請NIW 工作不符可能會引起質疑

刊登於2026年1月11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提交I-140跳槽 要等180天

讀者問:
我申請職業移民EB3,因為表B開放,10月初提交了I-485及所有的申請資料(包括體檢報告),不過表A排期還差4至5個月。我11月初打指紋,神速拿到Combo卡,現在想聖誕節後跳槽。聽說有個180天規定,就是I-485交上去要等180天才保險,才能跳槽。請問,我目前的狀況可以不等這個180天就跳嗎?移民局會問我要薪資單看看證實我提交I-485之後在這家公司待了180天?

李亞倫律師答:
現在就換工作而不等180天會給你帶來風險。你的新雇主可能會根據公司政策揭露你的入職日期。申請轉換公司(porting)的前提是I-140申請獲得批准,並且必須在180天後才能轉至新雇主。在你提出的情況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可能不會注意到並批准轉換公司,但我們不建議這樣做。據我們所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轉換公司的情況下通常不需要薪資單。

2. 申請NIW 工作不符可能會引起質疑

讀者問:
我在 2024 年 6 月於美國遞交了 NIW I-140。畢業後,我到處申請工作,但只收到一家中國公司的錄取。如果我回中國工作,是否會影響我未來的 I-485 申請?

李亞倫律師回答:
NIW(國家利益豁免)的標準是:申請人的擬從事領域具有重要價值與國家層級的重要性;申請人具備推動該領域的有利條件;並且,綜合考量之下,美國會因免除工作邀約與勞工證要求而受益。由於 NIW 的目的在於造福美國,如果您未來的工作經歷看起來與您向美國所作的承諾不符,那麼在 I-485 申請過程中,可能會引起質疑。

李亞倫文章: 2025 年 11 月 6 日國務院「公共負擔」電報概要與分析

刊登於2026年1月4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

雖然尚未正式公布,但國務院於 2025 年 11 月 6 日所發布的「公共負擔」電報《簽證:正確執行 INA 212(a)(4) 的公共負擔限制》已經公開傳播開來。

以下為其內容概要。它與川普政府其他指令相同,該電報對意欲來美申請非移民或移民簽證者設置了多重障礙。

  • 目前國土安全部的公共負擔規則,針對的是「可能在任何時間成為主要依賴政府維生的外國人」,其證據包括接受政府現金來維持生活補助或靠政府支出的長期住院照護。國務院則指示領事官員以「可能在任何時間成為公共負擔」為標準,並刪除了「主要依賴」(primarily dependent) 這個字眼。
  • 國務院指示領事官審視案件的所有面向,來決定申請人的整體情況是否顯示他「在任何時間」有「較可能」成為公共負擔。(本文沿用電報一貫使用的男性代名詞 “他he”。)
  • 領事官員需要聚焦的因素包括:年齡、健康、家庭狀況、資產、資源與財務狀況、教育與技能,以及任何目前或過去曾經接受的政府現金維持生活補助或政府負擔的長期住院照護紀錄。
  • 年齡 –

對於接近或超過正常退休年齡的移民簽證申請人,應評估他是否可能在美國取得足以自給及扶養家屬的工作,且不需依賴現金公共援助;即便能取得該工作,他是否能在退休前工作足夠時間來累積儲蓄或退休金,足以在其餘生期間支持自己及家屬,而不需申請公共現金援助或政府負擔的長期住院照護?他是否在美國期間會收到母國的退休金福利?

  • 健康 –

應考量的醫療狀況包括但不限於:心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癌症、糖尿病、代謝疾病、神經疾病及心理健康問題。申請人是否具有足以支付其在美國預期停留期間所有相關費用的財力或保險,而不需尋求公共現金援助或政府負擔的長期住院照護?若有 B 類疾病,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指導體檢醫師需註明可能的失能程度或需要大量的醫療或住院照護,而領事官必須考慮這些註解。若醫師沒有提供註解,官員應依 INA 221(g) 拒絕案件,並退回體檢報告要求體檢醫師補充。若申請人預期依賴僱主提供的健保,官員需評估其取得該工作的可能性,以及其退休後計畫如何維持保險。此外,官員還須考量雖非 B 類疾病但在整體情況下可能導致公共負擔判定的健康因素,例如肥胖引發其他較嚴重疾病。

  • 家庭狀況 –

是否有家屬存在殘疾、慢性病或特殊需求,可能使申請人無法維持就業?官員需考量申請人及其家庭的資產與財務能力,能否在他和任何家屬的整個人生可能面臨的挑戰中不需依賴現金公共援助或政府負擔的長期住院照護。例如,適當的財務規劃通常包含遇到收入中斷或突發支出時的現金儲備,或適當的保險。問題甚至包括:「申請人在美國遇到緊急醫療狀況時計畫如何處理?(包括那趟為期兩週的大峽谷旅行期間。)」

  • 教育與技能

應評估英語精通能力——即便是入門或低技術工作,也需要以英語服務客戶、接受主管指示,以及閱讀產品說明與警告。領事官可利用英語面談評估其能力,若申請人連基本英語能力都沒有,他必須提出具體可行的計畫,在學習英語期間如何扶養自己及家屬,而不依賴公共現金援助。對於低技術、勞力密集的工作(如看護、農業)或高風險工作(如肉品加工、建築業)的申請人,官員需評估其年齡、健康與家庭狀況,判斷他是否能於退休前或未來受傷失能之前累積足夠儲蓄或退休金。若申請人聲稱將從事專業工作,官員應確認其資格證明,要求其提供文憑與專業證書,並在必要時向發證機構查核。若他職業需州政府執照,必須評估其在取得資格期間如何不依賴公共現金援助維生。

  • 過去或現在的公共援助紀錄

若申請人現時或曾經接受過公共現金來維持生活補助,或需要政府負擔的長期住院照護,則表示其曾無法扶養自己及家屬,未來可能成為公共負擔。官員應考量其在任何國家的公共援助紀錄。官員還應考慮其過去或現在是否在美國或在任何國家使用任何形式的公共援助、社會福利或私人慈善救助,包括住房補助、食物援助(含私立食物銀行)、醫療援助等。

  • 經濟擔保書(Affidavit of Support)

官員需要判斷申請人是否「在任何時間」可能成為公共負擔。首先需判定擔保人或共同擔保人是否居住美國。其後需考量擔保人的可信度、申請人與擔保人之間的關係,以及擔保人是否曾使用公共援助。若擔保人曾依賴公共援助,這可能顯示其無法完全自給,進而質疑其未來是否有能力扶養被擔保人。

國務院透過這份電報,似乎準備對所謂「不受歡迎的人」——老的、貧窮的、渴望自由的群體——進行更嚴格的篩選。新的美國將成為富裕與健康者的土地。能否長期工作、能否為意外與緊急情況預作財務或保險安排,成為標準。缺乏教育或英語能力則是負面因素。
受扶養家屬的健康狀況,也會影響公共負擔的「整體性評估」。詢問申請人是否曾在任何國家接受任何形式的公共援助,包括私人慈善與食物銀行援助,是充滿惡意的設計,意圖讓申請人跌入陷阱而無法移民。事實上,數以百萬計的美國人接受或曾接受公共援助——若其他國家以同樣標準審查美國移民,他們也會成為「不受歡迎的人」。更不用說,美國人曾在政府停擺時期與經濟不景氣時大量依靠私立食物銀行。

對於經濟擔保書,讀者尤其應注意,舊有的審查方式將不再適用。I-864 表格與其文件將面臨極度嚴格的可信度審查。電報鼓勵領事官對共同擔保人與申請人的關係進行高度侵入式盤問,以判斷其履行扶養義務的可信度;也將審查擔保人或共同擔保人是否曾接受公共援助,以此推斷其未來是否無力支持申請人。

電報強調肥胖可能導致「高血壓、第二型糖尿病、呼吸問題(如哮喘、睡眠呼吸中止)、關節問題(如關節炎)、膽結石與膽囊疾病、以及心理疾病(如臨床憂鬱與焦慮)」的說法並不合理。現代人飲食習慣變化迅速,尤其在 Ozempic、Wegovy 等 GLP-1 類藥物普及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那麼此標準要延續多久?電報對接近或超過正常退休年齡的移民申請人,採取幾乎「永遠」的標準——(當許多人工作到 70 多歲時,65 歲仍算標準退休嗎?)要求申請人具備照顧家人的能力,能「承受人生可能的考驗」;要求申請人累積的存款或退休金足以在「整個預期壽命期間」支持他與家屬。國務院似乎忘記,移民成為美國公民(通常 3 年或 5 年後)後,即可符合政府的「按收入審查」福利計畫資格。

總體而言,該電報缺乏邏輯、內容刻薄且不符合美國精神,應予撤回。

世界週刊2025年12月28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已申請NIW  F-1簽證恐不易獲批

1. 已申請NIW  F-1簽證恐不易獲批

一讀者問:
我目前持 L-1 簽證在美國全職工作,尚未中過 H-1B 抽籤。我擔心會被裁員,所以想提早準備。由於 L-1 簽證與雇主綁定,如果離職就需要新的身分。我打算申請 F-1 簽證並用 Day-1 CPT (開學第一天開始實習或工作)來繼續全職工作。不過,我已在 2024 年 7 月初申請了國家利益豁免( NIW),預計要到 2025 年 4 月或 5 月才會有結果。

如果我已獲得 I-140,是否還能申請 F-1 簽證以取得 Day-1 CPT?我的理解是,提交 NIW 表示有移民意圖,而 F-1 簽證不允許移民意圖。但有人說這不是大問題,因為 F-1 是由使館核發,與 USCIS 無關。即使使館在審查 F-1 簽證時看到我的 I-140,由於排期還很遙遠,不太可能在 F-1 有效期內遞交 I-485。是否有其他在美國合法工作的途徑?例如,在美國境內辦理身分轉換(從 L-1 轉 I-20)。這樣雖然不能出境,但仍能工作。

李亞倫律師回答:
如果您考慮轉換到 F-1 並用 Day-1 CPT 繼續全職工作,請注意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認為部分院校濫用 CPT,尤其是 Day-1 CPT。若缺乏正當理由卻獲得 Day-1 CPT,可能會引發後續移民問題。由於您已經提交了移民申請( NIW),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可能會認定您不符合「非移民意圖」的要求,因此 F-1 簽證恐怕不容易獲批。依我們經驗,透過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辦理身分轉換較可行,因為移民局通常會給您機會說明非移民意圖,即便案件被標記審查。您在最後問題中提到過,認為不能離境,但可繼續工作——第一點推論合理,但第二點則需謹慎,因為 Day-1 CPT 的風險如上所述。

世界週刊2025年12月21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不再受僱員原公司 難申請身份調整 2. 想改I-140優先日期 可聯絡移民局

刊登於2025年12月21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不再受僱員原公司  難申請身份調整

一讀者問:
目前,我手上有一個批准的I-140,要到2026年的2月才滿180天。但是現在的公司(公司A)環境極度差。我好多年沒有回家看父母,所以打算向現公司辭職,之後離境。 2026年是目前H-1B第5年。我想在市場稍微緩和之後再想辦法回美國找工作。請問:

在H-1B未滿6年的情況下辭職之後離境,再次回來美國之後找到工作需要再度抽籤獲得一個新的H-1B嗎?假如未來找到公司B願意擔保我,當排期排到時,來自公司A的I-140便不能用來交I-485,但可以用來延長目前的H-1B嗎?有一個說法是,離開美國一年以上就需要H-1B重新抽籤。請問這是必須嗎?辭職的寬限期該如何算?假如在中間轉換為其他身分(F或B),寬限期會馬上停止嗎?

李亞倫律師答:
辭職後,寬限期為60天,您可以找到新的H-1B職位並提交新的申請、更改身分或離開美國。考慮到轉換為F-1或B身分所需的時間,寬限期應該已經結束。如果您在H-1B簽證六年未滿之前離開美國,您可以利用剩餘的時間找到其他雇主為您擔保。如果雇主沒有及時撤銷I-140批准,且USCIS沒有因欺詐、虛假陳述或錯誤而撤銷的理由,則可以在優先日期到期時使用該批准延期一年。但是,您必須在優先權日期生效後的一年內提交I-485身份調整申請。如果您未能在該年內提交申請,您可能沒有資格申請進一步的延期,除非您能證明延期是由於您無法控制的情況造成的。在您所描述的情況下,由於您已不再受僱於A公司,因此您似乎沒有資格申請身份調整。

2. 想改I-140優先日期 可聯絡移民局

一讀者問:
我這個月提交的EB-1,突然獲準,驚喜中驚嚇到,優先日期居然沒有連接上三年前的NIW。聽說可以打電話讓USCIS給連上。請問應該如何操作?不然要等猴年馬月才能交I-485。

李亞倫律師答:
我不清楚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是否有服務可以更改I-140批准的優先日期,如果I-140申請中最初沒有請求更改舊優先日期。鑑於不允許轉移舊優先日期的嚴重性以及提交新的 I-140 申請的不切實際性,您或您的律師希望能夠透過其聯繫中心 1-800-375-5283 聯繫 USCIS,並讓富有同情心的官員和主管協助您處理這種情況。

世界週刊2025年12月14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J簽證換身分 無須再返回國居住兩年 2. 在I-485審批期間 未規定禁用CPT

刊登於2025年12月14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J簽證換身分 無須再返回國居住兩年

一讀者問:
本人目前在中國國內,遞交的I-140申請已通過,填的是IVP。那麼,可以在等排期的過程中申請J-1簽證提前去美國做博後之類的嗎?如果將來排期到了,可以到時候轉成I-485嗎? J-1對應的DS-2019有效期限最長也就5年。如果提前申請了J-1豁免,將來J-1到期了還沒到移民排期,那我是不是又得回國等排期了?

李亞倫律師回答:
雖然您可以申請J-1簽證,但請注意,美國領事館有權酌情決定是否批准,並且您的I-140申請已獲批准可能會引起人們對您是否具備必要的非移民傾向的質疑。如果您選擇此途徑,請確保在簽證申請中註明您已申請移民簽證。否則,可能會被認定您欺骗。您是否需要申請J簽證豁免取決於您是否需要申請——從今年起,根據技能清單,中國J簽證持有者不再受兩年海外居住要求的限制。如果您的J-1簽證到期時您的優先日期尚未排到,您將必须回國或以其他類型的簽證身份留在美國。

2. 在I-485審批期間 未規定禁用CPT

一讀者問:
先生持 F-1 簽證,並在今年 3 月遞交了 I-485,但我們至今還沒有收到生物辨識(指紋)通知,更別提 combo card 了。我有一份實習要在 10 月開始。我可以申請 CPT 來參加這份實習嗎?申請 CPT 會不會對 I-485 的批准造成負面影響?

李亞倫律師回答:
我不認為申請 CPT(本質上是一種工作許可申請)會對 I-485 的批准造成負面影響,只要該工作與學位密切相關,並且在新的 I-20 上獲得授權即可。由 DSO 批准的 CPT 是由 SEVIS 管理的,而非 USCIS,並且沒有規定禁止在 I-485 審理期間使用 C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