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週刊2025年7月6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安全調查的時間不固定 可能需要幾個月

刊登於2025年7月6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安全調查的時間不固定 可能需要幾個月

一讀者問:
我提出傑出人才的移民申請,而且申請了加快。現在,申請已經超過了45個工作日,尚無消息。律師寄電子郵件問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回覆說是被安全調查(security check)了。請問,這個security check一般要多久?

李亞倫律師回答,
安全調查的持續時間可能會有所不同。雖然大多數問題可以在幾週到幾個月內解決,但沒有固定的時段。不幸的是,有些人可能需要幾個月甚至更長時間,特別是對於擁有外國學位、國際工作經驗或名字與政府監視名單上的某人相符的人。您的律師可以繼續透過處理您案件的服務中心的加急處理部門來追蹤您的案件。

世界週刊2025年6月15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不能在美國將移民簽證身份更改為非移民簽證身份 2. 非法居留者 將面臨 10 年的禁止入境處罰

刊登於2025年6月15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不能在美國將移民簽證身份更改為非移民簽證身份

一讀者問:
我的案情有點複雜。 我的投資移民EB-5案已提交I-485,需要補充資料,批下來大概率沒什麼問題,但是EB-5投資專案已經申請破產,之後取消有條件臨時綠卡的I-829移民表格申請大概會有問題。所以,我想轉成走國家利益豁免NIW。如果現在拿到有條件臨時綠卡,是否可以在轉I-829之前自己申請放棄,然後繼續NIW的申請?聽說從移民身分轉成非移民身分很困難。我的有條件臨時綠卡到期是否需要立刻出境,然後境外申請其他非移民身分?如H-1B?公司的移民律師說,公司不會收回我的案件,叫我等拿綠卡?拿綠卡前可以沒有薪資單(payroll)嗎?

李亞倫律師答:
擁有有條件居民身分可以讓您合法留在美國,但如果您不提交 I-829,有條件身分將會過期,而且如果您的情況沒有任何變化,您似乎沒有留在美國的理由。據我們了解,您不能在美國將移民簽證身份更改為非移民簽證身份,並且您必須離開美國才能獲得非移民簽證身份。關於你的另一個問題,即在獲得綠卡之前是否真的可以沒有工資單,我認為你指的是有條件綠卡——在這種情況下,這是完全是可能的,特別是在 EB-5 背景下,並且考慮到你必須有工作許可才能在美國工作。

2. 非法居留者 將面臨 10 年的禁止入境處罰

一讀者問:
我的I-140通過了,H-1B身分早已過期。我從F-1轉H-1B後還沒回國過,想知道若是現在回國辦簽證,會不會風險很大?

李亞倫律師回答:
如果您的I-140申請獲得批准,但您的H-1B身分早已過期,那麼一個主要問題是您是否在美國保持合法身分。如果沒有,一旦離開美國,您將因非法居留而面臨 10 年的禁止入境處罰。假設您在其他非移民類別下保持合法身份,而 I-140 贊助公司也是贊助 H-1B 的公司,那麼您可能會面臨有關您是否有意在該公司擔任職位的問題。假設該公司願意繼續並繼續贊助您的移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您能夠說服領事官員該公司仍然需要您的服務,風險就會降低。

世界週刊2025年6月8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博主擁百萬粉 不符EB-1條件 2. 交PERM前180天內 要完成招募 3. 排期到了卻被解僱  綠卡喊停 4. 以H-1B重新入境  有利於轉H-4

刊登於2025年6月8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博主擁百萬粉 不符EB-1條件

讀者問:
我還在上班,只是空閒時間玩臉書和油管幾個月,已經10萬粉絲。如果正經做,100萬粉絲應該是時間問題。如果我是百萬粉絲健身部落客,我可以申請EB-1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我相信即使你的粉絲達到100萬,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也很難批准這樣的申請。以下是 EB-1A 的考慮要求,申請人必須滿足其中三個條件,才能最終確定該個人是否是全國或全球最佳人才之一 :

  1. 國家或國際獎項:獲得國家或國際認可獎項或領域卓越獎項的證明。
  2. 專門協會會員資格:提供該領域協會的會員資格證明,該領域協會需要經公認的國家或國際專家評審的傑出成就。
  3. 關於您的已出版資料:在專業或主要行業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上發表的關於您的資料的證據。
  4. 裁判他人的作品:有證據表明您曾被要求裁判他人的作品,無論是單獨裁判還是作為小組裁判。
  5. 具有重大意義的原創貢獻:證明您對該領域在科學、學術、藝術、體育或商業方面做出的具有重大意義的原創貢獻。
  6. 學術文章作者:專業或主要行業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上發表學術文章的作者證明。
  7. 藝術作品展示:證明您的作品曾在藝術展覽或展示會中展出。
  8. 領導或關鍵角色:在傑出組織中發揮領導或關鍵角色的證據。
  9. 高薪或報酬:有證據表明您在該領域比其他人獲得了高薪或其他相當高的報酬。
  10. 表演藝術的商業成功:表演藝術的商業成功證據,如票房收入或銷售。

EB-1A 類別的另一個方面是,您必須證明在一段時間內取得的持續成就,因此,即使您能夠滿足三類證明,您也必須證明在該領域多年來取得的持續成就。

2. 交PERM前180天內 要完成招募

讀者問:
我申請了EB-2。辦理期間,PWD (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 是今年3月獲批,5月開始打廣告,目前還沒提交 PERM。我記得有180天要求,9月初就趕緊催促他們。他們告訴我沒關係,deadline是11月8日。我想既然律師說了,應該錯不了,結果今天突然被告知,由於雇主沒有按照律師要求在紙質媒介上打廣告,只進行了online posting,現在上報紙也來不及了。至今,他們所有努力全部作廢,要重新從PWD再走一遍。這相當於我過去的一年全部浪費了。更重要的是,我的H-1B到2026年5月就六年了。要想之後能延期,必須在那之前等待PERM一年以上,也就是說明年(2025)5月之前就要提交PERM。現在已經10月了。如果重新開始PWD,依照現在的處理時間,再加上打廣告,不一定來得及了。請教我該怎麼辦?真的像他們說的來不及file PERM,必須從頭來過嗎? PERM filing deadline到底是怎麼界定的?

李亞倫律師回答:
是的,180 天規則要求在提交 PERM 申請之前的 180 天內完成招聘步驟。如果您的雇主沒有遵循律師的指示(例如,跳過報紙廣告),則招聘工作無效,您必須重新啟動 PWD 和招聘流程。鑑於您的 H-1B 簽證將於 2026 年 5 月達到最高期限,您需要在 2025 年 5 月之前提交 PERM 申請,才有資格將 H-1B 簽證延長至 6 年後。目前,PWD 處理需要 5 個月,如果加上最快招募時間,也需要 3 個月,全部需要 8 個月而你只有 7 個月,(問題於 10 月提交)。如果律師了解或清楚現行工資水平,而雇主願意承擔在不確定工資數額的情況下開始招聘的風險,那麼招聘時間或許可以縮短,因為錯誤的工資標準導致需要重新招聘。

3. 排期到了卻被解僱  綠卡喊停

讀者問:
現在I-140已批,PD很快就要current排到了,因為家庭原因,需要立刻(current以前)轉去在給我申請I-140的公司的海外分公司工作。如果排到以後,我選擇海外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申請綠卡,在綠卡下來前被解僱有什麼影響?

李亞倫律師回答:
如果您在排期排到後並在進行領事處理時被解僱,並且沒有贊助公司繼續讓您工作的前景,那麼您公司贊助的綠卡申請將會終止,因為可以假定該公司不會繼續贊助您。您必須尋求其他公司的贊助。由於 I-140 申請已經獲得批准,您將能夠保留優先日期,除非先前 I-140 的批准有詐欺、虛假陳述或重大 USCIS 錯誤。

4. 以H-1B重新入境  有利於轉H-4  

讀者問:
我妻子交了NIW(國家利益豁免)的I-485申請,我們倆都拿了組合卡(combo卡),但妻子目前工作可能面臨裁員。我最近用了combo卡的回美紙(AP)入境,理論上我自己的H-1B進入了灰色地帶。這時,我還能依靠妻子轉為H-4嗎?

李亞倫律師答:
您的想法很正確,透過回美紙而不是 H-1B 重新入境可能會為轉換為 H-4 帶來問題。假設您的妻子仍然保留她的 H-1B 身份,並且您打算轉換身份而不是在海外申請 H-4 簽證,如果您仍然打算在返回美國後為 H-1B 雇主工作,您可以決定出國旅行並以 H-1B 身份返回。如果您的護照上已經有 H-1B 簽證,這可能特別有助力。以 H-1B 身分重新入境並為 H-1B 雇主工作一小段時間,將為您提供順利轉為 H-4 的基礎。否則,根據我們的了解,您必須離開美國並在美國領事館申請 H-4 簽證。

世界週刊2025年6月1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I-485 仍在審理中  不建議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90天 2. I-485遲未批准 可聯絡移民局

刊登於2025年6月1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I-485 仍在審理中  不建議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90天

讀者問:
我的I-485 仍在審理中,估計要大約5年,等表A排期排到。目前,我已有AP和EAD卡,在中國仍有工作。請問,我能不能每半年回美國停留2週,處於跑卡狀態?律師說法不一,沒有法律明文規定要住在美國多久,我自己的律師建議離開美國不超過180天。但是,也有律師建議離美不超過90天,且每年在美國時間要超過183天,做稅務居民。我到底能不能跑卡?風險有多大?會在進美國時候攔下,還是I-485被拒絕?似乎每4到5月回一次美國、有證據顯示願意留在美國居住就可以嗎?

李亞倫律師答:
您是對的,不同律師對於持有基於 I-485申請的回美紙(Advance Parole, AP) 人士可在美國境外停留多久有不同看法。我們傾向於保守處理,並與您提到的一些律師建議一致,即不建議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90天。

我們正進入川普政府執政移民法更嚴格的時代,在拜登政府下可能被視為可接受的風險,如今在國土安全部 (DHS) 從以往的福利審批轉向更強調執法的態度轉變之下,可能會變得更加危險。

2. I-485遲未批准 可聯絡移民局

讀者問:
我的I-485從6月交表起,就一直躺在NBC,I-765和I-131也沒半點訊息。我是進黑洞了嗎?

李亞倫律師答,
我不認為您的案件進入了“黑洞”。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所有案件都有處理時間,儘管其表示正在縮短與I-485一起提交的EAD申請的處理時間。您可以查詢負責辦公室的處理時間,請造訪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網站的處理時間頁面(https://egov.uscis.gov/processing-times/),輸入案件類型和USCIS辦公室,網站會告知您該類別申請的正常處理時間。如果您的案件超出正常處理時間,您可以提交eRequest(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Intro.do)或與EMMA虛擬助理(https://www.uscis.gov/tools/meet-emma-our-virtual-assistant)聊天,請求查詢案件狀態。此外,您可以撥打USCIS聯絡中心電話1-800-375-5283,與聯絡代表通話。

世界週刊2025年5月18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I-140裁決 取決於公司狀況 2. 不為公司工作  I-485惹質疑 3. 重回離職公司  I-485恐嚴審 4. 兩個服務中心辦I-140 時間低於350天

刊登於2025年5月18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I-140裁決 取決於公司狀況

一讀者問:
本人在創業公司做教育諮詢管理,PERM(勞工紙)遞交日是2023年9月,至今還沒收到消息。我焦急等待中,無奈被公司裁員了。公司願意讓我在薪資名冊上留一小段時間,但不會太久,並將幫我把I-140外籍勞工移民申請辦完。公司目前不景氣,可能幾年以後又好了,所以可能幾年以後幫我遞交I-485。 EB-2開始辦到現在三年了,最後關頭的優先日期(PD)一定想保留下來,否則之前都白辦了。

我的問題是:我現在該怎麼辦?如果我現在離職,I-140辦的時候會有問題嗎?之前公司因為勞工局的薪資定的比較高,因為公司的盈利不夠,所以公司幫我加了到了勞工局提出的標準。我在I-140遞交之前離職,會影響I-140的批准機率嗎?這樣薪資會短,如果3、4年後排到了,公司還願意幫我辦完I-485,我要怎麼做?我聽說,拿到綠卡之後還需要為雇主工作半年以上才行?公司勉強願意幫我遞交I-485或境外辦理移民簽證,但不一定願意再僱用我6個月。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答: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公司在永久居留申請獲得批准時無意僱用某人作為永久僱員,則公司不應為其擔保申請I-140。話雖如此,I-140 申請的裁決更取決於公司的財務狀況以及受益人是否符合 PERM 勞工認證的資格。現在,有關離開公司的問題在申請調整身分或海外移民簽證辦理時變得更加重要。屆時,可能會出現有關您離開公司以及贊助的真實性的問題。對於您的另一個問題,因勞工申請成功的移民申請人應該在公司待六個月是一個好想法。然而,美國移民法並不是束縛奴役的憑照,因此,如果有短期就業的充分理由,員工在公司停留的時間可能會短。

2. 不為公司工作  I-485惹質疑

一讀者問:
如果在申請文件裡提到了很多在公司做的事情,以後優先日期(pd)排到了但是不在這個公司或者沒有工作了,還可以用這個I-140交I-485,或者在境外辦理移民簽證嗎?會不會被移民官質疑?

李亞倫律師答:
就您的問題而言,我假設 I-140 (外籍勞工移民)申請已經獲得批准,並且您正在等待優先日期的排期。只有當公司在流程結束時真誠地有意按照勞工證申請和/或移民簽證申請中規定的相同條款僱用您時,您才應該使用 I-140 申請批准單提交 I-485 或在海外移民簽證流程。請注意,最終裁決時可能會詢問您不再為該公司工作的原因,以及該公司為什麼會繼續為您贊助綠卡。

3. 重回離職公司  I-485恐嚴審

一讀者問:
我三年前離開公司A,跳槽到B公司。當在A時,我的I-140已經批了,在排隊等著交I-485。現在,B公司正在幫我辦申請綠卡前的勞工證PERM,最終材料準備提交,PD已經current。 A聯絡我,希望我能回去。請問,我如果回到A,能直接交I-485麼?還是需要再重新做PERM呢? A的I-140應該是沒有撤銷的。

李亞倫律師回答:
如果公司A未及時撤銷I-140申請,並確實重新為您提供該職位,您可能可以直接提交I-485申請,無需再次通過PERM勞工紙認證程序。但請注意,USCIS可能會更加嚴格審查您的案件,以確定這是否是真正的雇主希望您回歸的情況,或者只是雇主試圖滿足您獲得永久居留的願望。三年未在公司工作的時間可能會引起審查官員的注意。

4. 兩個服務中心辦I-140 時間低於350天

一讀者問:
我之前遞了EB-3的I-140,鬼迷了心竅沒有自費申請加快。不知不覺等了350天了,狀態還是case was received。想真誠地求建議,現在應該繼續等下去,很快就會有更新了呢,還是應該放棄幻想自費加快呢?

李亞倫律師回答,
根據USCIS的最新時間表,在處理I-140申請的兩個服務中心中,內布拉斯加中心在8個月內完成了80%的案件,而德州中心的處理時間為5.5個月。這些時間遠低於350天。如果您的案件未在此時間內審理完成,您可以提交eRequest(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Intro.do)或與EMMA虛擬助手(https://www.uscis.gov/tools/meet-emma-our-virtual-assistant)查詢,以提交服務請求聊天案件狀態。此外,申請人(非您)可以透過I-907表格提交加急處理申請。

世界週刊2025年5月11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持OPT回母國面簽F-1 有一定風險

刊登於2025年5月11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持OPT回母國面簽F-1 有一定風險

一讀者問:
我持有F-1簽證,已經過期,現在是OPT。公司申請了H-1B,但幾次不中。我已經遞交國家利益申請(NIW)申請,正在審理中。我考慮年底回國,面簽F-1。 USCIS在2023年12月更新了對F、M類簽證的政策,允許學生在學習期間申請綠卡,且不會對身分造成影響。一想到聖誕假期又要孤單單單在這裡待著,就忍不住想回國。目前,看到的case是I-140通過後,持有有效F-1往返美國沒有問題。想問遞交綠卡申請後審理期間,回去簽F-1有風險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2023年12月的指導文件明確指出,F類和M類學生必須擁有他們不打算放棄的外國居所,但這些學生仍然可以成為永久勞工紙申請或移民簽證申請的受益人,並能夠證明他們計劃在短期停留後離境。然而,這份指導文件並不保證F-1簽證會被簽發。申請人仍需能證明在完成學業後有離境的意圖。此外,川普當選總統令人擔憂,因為他對移民持負面立場,並簽署了許多行政命令,包括許多與移民相關的政策,這可能會使通常的移民程序更加困難。據悉,一些大學和學院已經建議他們的學生在假期期間避免出國旅行,以減少回程時遇到問題的風險。

世界週刊2025年3月30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EB-1A申請被拒 有補救法 2. 頻繁申請EB-1A 無益批准率 3. 效期剩30天 H-1B 有補救法 2. 頻繁申請EB-1A 無益核准率 3. 效期剩30天 H-1B 需申請加急 4. I-485 是否獲準 可聯絡服務 5. 以OPT申請I-140 仍需證明非移民意圖 6. I-140 核准後 可O-1 簽證入美

刊登於2025年3月30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EB-1A申請被拒 有補救法

一讀者問:
我研究新能源材料,一年前提交職業移民申請的時候,論文引用數在2300左右。當時正要入職一所R2小學當教職。我找律師提交了EB-1A和NIW,直到最近才收到RFE回信。律師提了4個標準:發表學術論文(36篇SCI論文)及書籍專書(4篇)。移民官員只認了寄稿,說提供的專業資信不全,缺作者circulation,或是沒有提供我的工作等等。實際上,每篇報告都提到了我的名字和學校單位部分,也有發表文章的鏈接,我都highlight出來了。移民官員不認可我的研究工作有原創和重要。我有5本領域教授的推薦信,詳細討論了我的工作,被忽略掉了兩份推薦信。律師說推薦信準備得有點少。回覆最後一條最離譜。移民官員忽略掉我的36篇論文,其中我作為一作有頂尖出版物共同作者的,也有Nature Energy這種交叉領域公認的高影響的書籍。移民官員籠統的說有些是非學術性出版物,並說出版物受眾應該為一般民眾。律師說從業30年,沒讀過這樣的,感覺非常糟糕。我會用最大的努力準備回應,但也想知道萬一結果不行的話該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回答,
根據您的情況,您似乎收到了關於EB1A申請的補充通知(RFE)。遺憾的是,USCIS審查員在某些特殊人才案件中可能會設置障礙,甚至曾否認過一位獲得奧斯卡獎的申請人。我想您和您的律師會努力回應RFE,希望EB1A申請能獲得批准。如果EB1A被拒,您可以等待NIW申請的結果,或選擇重新考慮(motion to reconsider)、重新審查(motion to reopen,需有優先日期前就有的新成就證據)、向USCIS行政上訴辦公室(AAO)上訴,甚至向聯邦法院起訴。另一個選擇是重新提交申請,但請注意,在I-140申請中需告知USCIS您之前提交過申請。

2. 頻繁申請EB-1A 無益批准率

一讀者問:
我是博士生,想申請EB-1A,但我的案件偏弱。為了避免移民官對同一個案件的自由裁量和偏見,我想到一個辦法,就是每隔3個月提交一份申請,好讓我的申請案能送到不同的移民官的手裡,以增加通過率。請問,這樣做可靠嗎?

李亞倫律師答:
不幸的是,這聽起來不是一個好的策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除了能夠追蹤所有已提交的案件外,I-140 申請表的第 3 頁第 4 部分第 8 題還詢問:「是否曾經為此人提交過任何移民簽證申請?」按照您設想的頻率(每三個月提交一次)提交多個申請,幾乎肯定會引起不必要的關注。

3. 效期剩30天 H-1B需申請加急

一讀者問:
我目前在學校工作,我的OPT實習生身分2025年3月底到期。請問,現在我該先OPT轉成H-1B後再提交I-485,還是先提交I-485、I-765然後看情況用I-765的新EAD或再轉H-1B呢?

李亞倫律師答:
您的問題似乎與時間安排有關,因為在回答這個問題時,您的 OPT 大約還剩下 30天的有效期限。您的任何策略都是可行的,但如果您尚未開始,除非您選擇 H-1B 並使用加急處理 (Premium Processing),否則您可能會面臨工作許可的空窗期。
(我假設您計劃申請的 H-1B 是由學校提交的,並進一步假設該學校是一所高等教育機構並且免受 H-1B 名額限制 (cap-exempt)。如果不是,則您的雇主需要為您提交 H-1B 登記申請,而 2025 年的 H-1B 登記期間為 2025 年 3 月 7 日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並希望您能被選中)。
在申請 H-1B 時,只有在 H-1B 申請獲批後,您才能獲得工作許可。如果時間緊迫,學校可能需要為您提交 I-907 加急處理申請,以確保您能夠無縫銜接工作。如果不是透過免受名額限制的學校申請 H-1B,那麼H-1B 批准最早也要到 10 月才能生效。至於提交 I-485 調整身分 並同時申請工作許可(EAD),目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處理大多數基於 I-485 提交的 EAD 申請約需 60 天,但這一時間表在未來川普政府的政策下是否會變化,仍有待觀察。另一方面,使用加急處理 (Premium Processing) 並支付 $2,805 美元 費用,則可以確保 H-1B 申請在 15 個工作天內進入審理階段。

4. I-485 是否獲準 可聯絡移民局

一讀者問:
我在7個月前,提交了I-765、I-131、I485的申請,到現在什麼都沒批准。在7月初的時候,來了一封信RFE,要求體檢。我也照要求做了,過去一個多月了,至今無消息。等得這麼難受,該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回答,
關於I-485、I-131回美紙和I-765工作許可證申請,您可以查詢相關辦公室的處理時間。請造訪USCIS網站的處理時間頁面(https://egov.uscis.gov/processing-times/),輸入您的案件類型和USCIS辦公室,網站會告知您該類別申請的正常處理時間。您也可以在頁面底部輸入申請提交的日期,網頁會顯示您的案件是否在正常處理時間內或已超出正常處理時間。如果超出正常處理時間,您可以提交eRequest(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Intro.do)或與EMMA虛擬助手(https://www.uscis.gov/tools/meet-emma-our-virtual-assistant)聊天,以提交服務請求查詢案件狀態。您也可以撥打USCIS聯絡中心電話1-800-375-5283,與聯絡代表通話。

5. 以OPT申請I-140 仍需證明非移民意圖

一讀者問:
我目前是F-1 OPT身分。在和現公司簽offer之前,他們向我保證可以在入職後立即開始綠卡申請。然而,入職後綠卡申請被律師事務所攔下,理由是中國的排期過長,我無法在未來18個月內無法獲得綠卡(或AOS)。律師事務所的另一個理由是,F-1簽證屬於非移民傾向的簽證。如果我提交了I-140申請,出入境可能會有風險。我自己的研究是在拜登政府任期內,I-140申請已不再被認為有移民傾向,到I-485階段才會有。請問,在川普時代F-1期間開始綠卡申請的可行性。

李亞倫律師回答,
許多勞工紙申請是在學生持F-1 OPT身分期間提交的。我們的辦公室與多家公司合作,這些公司願意啟動勞工紙程序,特別是申請人有資格獲得STEM OPT延長時。請注意,您關於I-140申請不再被認為具有移民意圖的假設需要修正。任何學生仍需證明其非移民意圖,儘管美國國土安全部2023年12月的指導文件澄清,F類和M類學生必須擁有他們不打算放棄的外國居所,但這些學生仍然可以成為永久勞工紙申請或移民簽證申請的受益人,並能夠證明他們計劃在短期停留後離境。當學生去美國領事館面談簽證時,非移民意圖的問題通常更為重要。就您的情況,公司及其移民律師似乎認為,為您擔保綠卡的風險過高,因為您剩餘時間有限且中國出生者積壓嚴重。或許其他組織願意承擔更多風險,並認為您可以透過其他方式獲得額外停留時間。

6. I-140 核准後 可O-1 簽證入美

一讀者問:
我人在中國,有個疑問。如果我在美國境外申請I-140成功,等排期間可否用O-1非移民特殊技能人才簽證入境美國工作,並在境內等排期?不確定的是O-1簽證是不是可以有移民傾向?

李亞倫律師答:
在您獲得I-140批准後,並以O-1簽證進入美國工作等待優先日期生效的情況下,這可能是可行的。O-1簽證並非雙重意圖簽證,但似乎處於一個灰色地帶,申請人需要能夠證明其在本國有住所。我們見過一些在美國已獲批請願書的個人成功申請O-1簽證的案例。因此,答案是“可能可以”,當然,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的任何簽證申請中,都應誠實披露您已申請移民簽證。

世界周刊2025年3月16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EB-1A獲批准 想持B簽證來美 恐有問題

刊登於2025年3月1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EB-1A獲批准 想持B簽證來美 恐有問題

讀者問:
我人在國內,申請了EB-1A,2023年7月獲准。我在糾結要不要先以B簽證來美國,然後在美國遞交I-485的申請,還是走廣州領館面談的方式?請問,哪個方式比較快?

李亞倫律師答:
傳統上,領事處理比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的處理速度更快,因為一旦優先日期 (Priority Date) 排到,領事館就可以安排面談。然而,現在有更多變數,使得預測哪種方式更快變得更加困難。由於疫情期間領事處理的延誤以及人手短缺,許多領事案件即使在優先日期排到,仍未能及時安排面談。此外,相較於職業移民的案件,領事館更傾向於優先安排直系親屬移民類別的案件。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而言,申請人過去無法提交 I-485 永久居留申請,直到優先日期排到。這一情況在美國國務院 (Department of State) 引入 A 表(最後批准日期,Final Action Dates)和 B 表(遞交調整身份申請日期,Dates for Filing)後有所改善。以前,優先日期僅與最後批准日期相關。現在,根據 B 表(當 USCIS 指定當月可使用 B 表時),申請人可以在最後批准日期排到前提交 I-485 申請,並且一旦 A 表的優先日期到達,案件可能會立即獲批。然而,與領事處理類似,許多案件即使排到了該日期,也可能因人手短缺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及時審理。

此外,由於其他原因,您的情況仍然不明朗。如果您尚未持有 B 簽證,那麼您的 B 簽證可能不會獲批,因為您的已批准 I-140 申請顯示了移民意圖。如果您成功持 B 簽證入境,也無法確定 B 表的優先日期何時會排到 2023 年 7 月。自 2024 年 1 月以來,目前的可用日期仍維持在 2023 年 1 月 1 日,未有變動。此外,如果您的優先日期在您持 B 簽證可停留的期限內未能排到,您可能還需面對如何維持在美國合法身份的問題。希望這些資訊對您有所幫助。

世界周刊2025年1月26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I-140過 180天 應提交 I-485J 2. 找不到DS-2019 申請I-485怎麼辦 3. EB-1A申請  80%需12 至14個月

刊登於2025年1月2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I-140過 180天 應提交 I-485J

讀者問:
我在前雇主那裡獲得了EB-3的I-140批准,並在超過180天後跳槽到目前的雇主。當我的優先日期排到後,我現任雇主為我申請了I-485和I-140,I-140批准了,但超過180天後I-485沒有任何進展。現在我突然收到了一份補材料通知(RFE),要求提交I-485J、指紋和體檢,以前都交過了。在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麼做?如果我提交485J,整體的I-485處理會延遲嗎?I-485J也需要批准嗎?

李亞倫律師答:
根據移民規定,如果之前的雇主獲得了EB-3 I-140批准,並且該批准在180天內未被撤銷,則受益人可以轉到另一個雇主,該雇主將再次通過勞工認證和/或申請流程,並使用新的I-140批准接續舊的優先日期。從您的描述中,我假設這正是您的情況,因為您提到第二個雇主已提交並獲得了新的I-140批准。你提到I-140和I-485已同時遞交了。在這種情況下,I-485J請求似乎不合適,您的律師或法律代表應在回覆USCIS的RFE(請求補充證據)中說明這一點。 I-485J通常只在以下情況下才需要並必須獲得批准:即存在第二個雇主,並試圖通過轉換到相同或相似的職業來獲得移民案件的批准,而不採取其他步驟,如獲取新的勞工認證或移民簽證申請。關於無需新勞工認證或I-140申請的轉移規則是在I-485申請提交後,若I-140已獲批且至少已過180天,則應為新工作提交I-485J申請,且新工作應為相同或相似的職業。

2. 找不到DS-2019 申請I-485怎麼辦

讀者問:
我必須立即提交了I-485,但發現無法找到十年前的DS-2019表格。十年前,我以J-1簽證進入美國,停留了五個月,隨後返回本國兩年,符合兩年居住要求,因此不需要J-1豁免。兩年多後,我以F-1簽證再次進入美國,目前持有OPT身份。我現在與主申請人一起提交I-485,但發現找不到DS-2019表格。我聯繫了之前交流的學校,但沒人上班無人回覆。想請問,如果我在I-485初次提交時不附上DS-2019,會有重大問題嗎?我諮詢了一位律師,回覆說可以在沒有DS-2019的情況下提交。移民局可能會或不會發出RFE,因為這份文件已經十年了。我可以做的是:先詢問學校官員看看是否能找到副本。如果沒有,您可以寫一份聲明說明找不到DS-2019,並附上之前的J-1簽證,以證明我遵守了兩年規定。這樣做會有問題嗎?

李亞倫律師答:
美國移民局期望I-485申請會附上完整的文件,包括DS-2019表格。您的計劃不錯,可以先向學校官員索取副本,如果無法找到,再寫一份說明,解釋為何無法提供,以及您所做的努力,同時提交舊的J-1簽證和返回本國居住兩年的證明。我無法保證這樣的做法不會導致補材料通知的請求,但這聽起來是合理的做法。

3. EB-1A申請  80%需12 至14個月

讀者問:
我的專業是電腦人工智慧,擁有超過一萬多次引用,及各種期刊編輯審稿,有許多獲獎論文。我申請了傑出人才,於今年3月提交了EB-1A並收到收據,但之後一直沒有進展。我等到現在,看到網上有些人幾天或一兩個月就獲批。請問,我的情況是怎麼回事?

李亞倫律師答:
根據移民局公布的處理時間,百分之80的EB-1A申請在兩個處理這類申請的移民服務中心都需要一年或更長的時間——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需要12個半月,德州服務中心則需要14個月。該流程可以通過提交I-907加急處理請求表並支付額外的$2805加急費,移民局在15個工作日內會處理該申請。移民局在該期間內批准、拒絕,或發出補充證據請求或意圖拒絕通知。

世界周刊2025年1月19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PERM申請人職位有變 律師應和雇主協調 2. 綠卡獲批前離職 未來入籍有風險 3. I-140審核時間 13-14個月起跳 4. 申請H-1B延期者 配偶可提H-4 EAD 5. NIW和O-1申請 可同時加急處理

刊登於2025年1月1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PERM申請人職位有變 律師應和雇主協調

讀者問:
我目前的職位是QA,想內部轉組換成SDE職位,工作地點不變。PERM目前還在打廣告階段。有人說,我這種情況大概率是要重新走一遍PERM流程,因為工作職位頭銜和工作內容都變了。但也有人說可以請律師依照原來的職位頭銜提交PERM,先拿到優先日期後,再以現在的職位頭銜提交一次PERM。不知這樣操作是否可行?或是能否跟新組的老闆溝通下,雖然職位改變了,但是工作內容盡量不變,跟之前保持一致。這種情況還需要重新提交PERM嗎?我沒敢問律師,主要是擔心他們通知我現在的老闆。萬一組沒轉成,我就尷尬了。

李翼民律師答:
在這種情況下,您的律師和雇主之間應該進行一些協調。如果保留您作為一位員工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那麼您的老闆應該全力以赴確保您的工作安排有助於您的移民解決方案。因此,如果您在公司內部獲得晉升或職位調動,您的律師應該知曉並與您的雇主合作,確保這對您有利。

正如您所知,如果您的工作現在在公司內部發生變化,您的 ETA 9141工資標準將不再有效,您需要為您當前的職位重新提交新的工資標準。如果您的公司在招聘您的現職,而以您之前的職位提交 ETA 9089,這將構成欺詐,除非您的公司計劃在您獲得永久居留權後再次僱用您到之前的職位。

此處最好的建議是讓各方進行合作,並結合您的意見,共同找出如何使公司的需求與您的移民需求保持一致的解決方案。

2. 綠卡獲批前離職 未來入籍有風險

讀者問:
我在I-485提交180天後,從上一家公司離職,但還未入職下一家公司,就接到通知綠卡核准了。新公司說,如果遞交I-485j,估計移民局也不會收了,而且跟我說沒有任何問題。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會不會影響之後綠卡的更新或入籍?

李翼民律師答:
一般來說,如果您在I-485 申請的工作剛批准前或批准後不久離職,可能會在您未來的綠卡更新申請和 N-400 入籍申請中引起更多審查。因此,儘管您已獲得綠卡,您的未來申請可能面臨挑戰,因為美國移民局官員可能會質疑您的 PERM 勞工認證工作是否造假,以及您的 PERM 雇主是否真的有意聘用您在 I-140 申請中所述的職位。

為了減少未來的風險,您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首先,您應保存所有與換工作的相關文件,包括您從 PERM 雇主那裡的辭職文件,以及您新公司的工作邀約,包括職位名稱和描述、薪資和起始日期。儘管美國移民局目前不會接受您的新 I-485J 申請,您應保存可以證明新職位符合 I-485J 批准標準的文件——即您的新職位與您離開的職位屬於“相同或相似”的職業——只是由於 I-485 批准的時間問題無法提交 I-485J。您應將所有這些證據帶到 N-400 面試中。

其次,您可能需要考慮在綠卡 5 週年之後再提交 N-400 申請,因為 N-400 表格只要求您披露過去五年的就業記錄。

第三,您可以決定保留您的居留卡而不申請入籍。

3. I-140審核時間 13-14個月起跳

讀者問:
我的專業是電腦人工智能,有一萬多引用各種期刊,編輯審稿、獲獎論文都很多,今年3月我申請了EB1-A,提交了I-140,移民局也收到了,給了個收據,然後就沒有然後了。我一直等到現在,看到有人幾天或一兩個月批了。請問,我這是啥情況?

李翼民律師答:
看來您聽說的那些在幾個月或幾天內獲得批准的人,要麼是處理時間非常幸運,要麼是申請了加急處理。對於 EB-1A 的 I-140 申請,標準處理時間在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需要 13 個月,在德州服務中心需要 14 個月。因此,您的 I-140 申請似乎仍在標準處理時間內進行審核。

如果您希望加快審核進程,可以申請加急處理,費用為 $2,805,並保證在 15 個日曆日內對您的案件採取進一步行動(批准、拒絕或要求補充證據)。在此情況下,案件的優劣似乎對處理速度影響不大。祝您一切順利!

4. 申請H-1B延期者 配偶可提H-4 EAD

讀者問:
我去年7月開始申請PERM,希望今年8月能拿到。老公人不在美國,但有H-4簽證,是不是需要等到交了I-140之後才可以申請工作許可證(EAD)?

李翼民律師答:
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的。H-4 身份持有人只能在 H-1B 主申請人有批准的 I-140 申請,或在美國二十一世紀競爭力法案 (AC21) 第 106(a) 或 106(b) 條下獲得 H-1B 延期後申請 EAD。如果你因 PERM ETA 9089 或 I-140 申請超過 365 天,而獲得了 H-1B 超過第六年的延期,那麼你的配偶可能有資格申請 EAD。根據你的問題,似乎你的 PERM 申請到現在(2024 年 10 月)已經超過 12 個月。然而,目前尚不清楚你是否會基於此申請 H-1B 超過第六年的延期。如果你根據美國二十一世紀競爭力法案 (AC21) 的 106(a)-(b) 提交這類 H-1B 延期申請,那麼你的先生可能有資格申請 H-4 EAD。否則,如果沒有申請第六年之後的 H-1B 延期,他將需要等到你的 I-140 提交並獲得批准後才能申請。

5. NIW和O-1申請 可同時加急處理

讀者問:
我想申請O-1簽證,準備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IW。請問,我可以同時提交NIW和O-1申請,然後交一份加速處理的費用,同時加速這兩份申請嗎?

李翼民律師答:
是的,如果您願意支付相關費用,確實可以同時提交兩份並使用加急處理。

若要加急處理 O-1 申請,您可以向服務中心提交 I-907 表格(加急處理請求)並支付 $2,805 的費用,以確保在 15 個日曆日內收到來自 美國移民局 的進一步行動(決定或要求補充證據)。

至於 EB-2 NIW,您可以向相應的服務中心提交 I-907 表格(加急處理請求),並支付 $2,805 的費用,以確保在 45 個日曆日內收到來自 美國移民局 的進一步行動(決定或要求補充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