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3年10月15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已申請I-601豁免 入境應沒問題 2. NIW處理時間 大多12個月左右

刊登於2023年10月1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已申請I-601豁免 入境應沒問題

讀者問:
我是中共黨員,和妻子申請了EB-1。I-140和I-485都已一起提交了,601主申已經拿到卡了。用combo卡工作已一段時間,現在準備回中國。但聽說combo卡入境會進小黑屋,黨員身份就更敏感了。不知道在小黑屋會不會被刁難?

李律師答:
你說得對,調整身份的申請人離開美國後﹐以回美紙回國的大多數人都要接受二次檢查。 我不確定你以小黑屋來描述它是否準確。 在入境檢查時,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 的檢查員通常會查看回美紙所依據的申請是否仍在等待處理中。 該官員還可能會查看您在系統中的信息,以確保您沒有其他不可入境的原因,主要是刑事方面的原因。 如果您已經提交了 I-601 申請,要求豁免共產黨員的身份,那麼黨員身份不應成為 CBP 的問題,除非系統中的某些內容表明你對美國的國家安全構成威脅。 假設一切正常,檢查員應該在您的護照上蓋章並允許您入境。

2. NIW處理時間 大多12個月左右

讀者問:
雖然我知道遞交NIW 申請才63天不算太長,但是我每天都會上網查看案件狀態。我大致算了一下,SRC239007這個號段還得300天才能全部審核完。這個估計正確嗎?

李律師答:
您可以查看美國移民局對各類別中大多數案件的處理時間,大致就會了解 NIW(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需要多長的時間。 您的案件編號以 SRC(南部區域中心)開頭,這意味著它很可能是由美國移民局的德克薩斯服務中心。 目前,德克薩斯服務中心預計大多數 NIW 案件的等待時間為 12 個月。 另外一個處理 NIW 的服務中心是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它的等待時間大約為 11.5 個月。 請注意,NIW 申請現在可以在支付 2,500 美元的費用後進行加急處理,美國移民局將在收到 I-907 加急處理申請後的 45 天內審理此案件。

世界周刊2023年9月24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I-140剛獲批 我想跳槽了… 2. 自行申請EB-1A 不需要雇用信

刊登於2023年9月2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I-140剛獲批 我想跳槽了…

一讀者問:
目前我的H-1B三年期已經快用完了,準備續簽。 為了合法身份,我一直在小公司低薪幹活。 我之前諮詢過跳槽的問題,都是建議我在I-140獲批後嘗試跳槽。 目前我的I-140剛剛獲批還不到180天。 我打算現在就開始找工作。 請問:

  • 目前PERM的辦理時間越來越長。 如果我跳槽換了一家新公司,重新辦理PERM+I-140需要多長時間?
  • 建築公司綠卡的相關政策是否不同?
  • 我要求在合同中寫上第一天就要申請綠卡的字樣,所以我相信只有小公司才會僱用我,對嗎? 目前我正在糾結是要向家人要錢再熬四年還是冒著可能出現問題/風險的風險重新做I-140? 為了獲得 I-140 的批准,我已經筋疲力盡了。

李翼民律師答﹕

  • 首先,如果擔心您的雇主會試圖撤銷您的 I-140,您應該確保在您的 I-140 獲得批准超過 180 天之前不要離開目前的職位。 如果您來自簽證公告積壓的國家,如中國或印度等,即使您目前雇主撤回已批准的 I-140 申請仍可能會幫助您保留早的優先日期(即您的 PERM 申請的時間,如果沒有PERM勞工紙即已提交的I-140申請日期)。 如果您的 I-140 因欺詐或故意失實陳述、勞工紙被撤銷或勞工紙失效而被撤銷,那麼您無法保留舊的優先日期。 再說一遍,只有當您出生在一個積壓大量申請的國家時,這才真正對您有幫助,我認為您是這樣,因為您還沒有申請綠卡。 當您需要保持 H-1B 身份超過 6 年最長期限時,雇主在 180 天內及時撤銷會對您不利。
    如果您找到新工作,則需要重新辦理勞工紙過程,這意味著提交現行工資確定、測試勞動力市場、提交 ETA 9089,然後提交另一份 I-140。 好消息是您可能有資格保留舊的優先日期。 然而,這個過程可能還需要2年的時間才能為您的新職位獲得另一份批准的 I-140 表格(I-140 要加急處理)。 然後,一旦您保留的優先日期排期排到,您就可以提交 I-485 申請。 通常,職業移民 I-485 的裁決大約需要 1 年時間。
    請注意,如果您有已批准的I-140(或最終在EB-1、2 或3 類別中獲得批准的待決I-140),並且您有正確提交的I-485,則可以跳過勞工認證步驟申請已在移民局等待 180 多天。 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將您的 I-140 申請“轉換”到相同或相似工作類別的工作。 但就您而言,由於您尚未提交 I-485,因此無法進行轉換。
  • 在美國移民局看來,沒有不同。 您的工作職位需要符合公司的需求,公司需要證明有能力按照勞工證申請中的承諾向您支付規定的全職工資,並且您收到綠卡後需要是全職受薪的W-2員工。
    然而,由於許多建築工作的性質,您和您的潛在雇主需要注意一些事情。 有些工作需要州和地方政府的許可。 例如,如果您是一名工程師(機械、土木等),您可能需要工程師執照,除非您計劃在有執照的工程師的監督下工作; 在許多司法管轄區,建築師、電工和總承包建築工人通常也需要執照。 因此,您的雇主必須審查您所在轄區的相關執照要求,以確保您有資格擔任所提供的綠卡職位。 此外,建築相關職位的 PERM 招聘可能需要通知工會公司正在招聘外國工人擔任該職位。 因此,公司和員工應確定工會是否涵蓋綠卡職位,並且必須在該工會發布僱用外國工人的意向通知。 此外,與建築相關的職位可能需要外國工人前往建築工地。 在這種情況下,應在員工執行工作的場所張貼備案通知,並根據正常的內部程序在內部使用所有內部媒體。 如果預計要前往主要工作地點大都市統計區以外的地區出差,則可能需要額外招聘。
  • 所有公司都有自己的政策——有些願意贊助,有些則不願意。 較大規模的公司可能不願意在其僱傭合同中包含您希望的語言。 然而,我確實注意到,小公司贊助您可能會更困難,因為它需要證明財務可行性,以便在您收到綠卡後向您支付勞工部批准的全職工資。 此外,其人力資源部門(如果有的話)可能不具備大公司在移民事務方面的知識或經驗。
2. 自行申請EB-1A 不需要雇用信

讀者問:
我在美國工作,正在找人幫我辦 EB-1A特殊人才移民的申請。他們要給我寫一封雇用信來證明我的工作,并且我不會改工作領域,需要找公司簽字。有這個必要嗎?通過工資單足以證明我的工作不是嗎?因為我不會改領域,應該是我自己簽吧?我覺得這件事與公司沒什麼關係,所以我不想讓公司知道我自己遞交申請。這個想法可行嗎?

李翼民律師答﹕
要獲得申請 EB-1A 身份的資格,您必須能夠證明您將在美國從事相同領域的工作,并且您具有非凡的能力,將為美國帶來利益。審理案件的官員將根據您證據的完整性來決定您是否證明了這些資格的觀點。由于您是自行申請,因此不需要雇主簽署的信函。然而,若擁有這樣的一封信將是一個很好的證據,來表明您將繼續在您的專業領域上工作并帶來利益。如果您不希望提交公司簽字的信函,您可以提供其他證據,來證明您在EB-1A 獲得批准後將繼續從事您的專業領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表明您最近在您的專業領域上工作,例如工資單、最近的工作證明信函以及了解您工作的其他人(不一定來自管理層)可以證明您繼續在您的專業領域工作的證明信; (2) 您最近對您專業領域做出的任何貢獻,來表明您對該領域的追求有持續的興趣; 和/或(3) 您能想到的任何其他證據,表明您致力于自己的領域。

世界周刊2023年9月10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想拿NIW 你的專業須有利美國 2. EB-1A遭拒 提動議?或上訴? 3. H-1B期限 影響原因有多種

刊登於2023年9月1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想拿NIW 你的專業須有利美國

一讀者問:
我是國內2011碩士畢業,過去12年我在中國一所高校擔任計算機類專業教師。 最近因為孩子的教育問題,我萌生了移民的想法。 我首先考慮的是新西蘭或加拿大。但 基本上,人們必須先去那裡才能獲得身份。 我現在不想辭職,因為我的孩子還小。 現在有中間人推薦我做國家利益豁免移民(NIW),說我在國內就可以申請,反正我也不急著出國。 目前的情況是,我有7篇論文、專利和軟件作品,質量一般,並擔任過若干全國性比賽的裁判。 我覺得我的資質很一般。 不過,我和幾個中國的中間人談過,他們都認為我的資質足夠,但沒有提到任何風險。 我現在很迷茫,請幫忙。

李翼民律師答﹕
您可能有資格獲得 EB-2 NIW。 證明您有資格獲得國家利益豁免的三個標準是: (1) 您從事的專業領域具有實質性優點和國家重要性; (2) 您有能力推進這方面的工作領域; (3) 總的來說,豁免工作承諾和勞工紙申請的要求對美國有利。

也就是說,目前尚不清楚您提議的努力是什麼,以及它對美國政府有何好處。 假設您從事的專業領域符合標準,則需要解決第二個問題-即您是否處於有利位置。 您的碩士學位(假設這是與計算機相關的領域),擁有 7 篇論文/專利/軟件,並且是大學的計算機科學教授將被考慮。 讓您所在領域的專家寫推薦信也是一個好主意,描述您在該領域的成就以及您如何通過在美國的工作來推進該領域的發展,以鞏固您“良好-”的證據。定位。” NIW 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的,因此裁決官員需要發現,總的來說,您從事的專業領域具有實質性優點和國家重要性 – 因此,您在計算機方面的專業必須對美國政府有價值。 在您的國家利益豁免申請中,您必須證明您的專業是值得的,因為它將有助於推進人類知識、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經濟發展或美國現任政府重視的領域。 拜登政府通過其政策備忘錄鼓勵給予外國工人國家利益豁免,以推進 STEM(科學技術工程數學)領域的發展。 在已發布的決策中發現值得努力的一些例子包括成為股票期權估值的軟件開發人員,以及擁有音樂技術博士學位的軟件開發人員,為了美國的利益將計算機技術應用於音樂相關領域。

此外,官員必須決定總的來說,豁免工作承諾和勞工證要求是否對美國有利。 該調查調查的因素包括您是否會以不會對美國工人產生不利影響的方式從事自營職業; 將擁有一家為美國工人提供就業機會的企業; 或者你的工作將會創造就業機會; 您的努力有可能產生與經濟相符的可觀收入; 即使有其他美國工人,您的努力也會使美國受益; 您的貢獻中的國家利益足夠緊迫(例如美國在 STEM 領域的競爭力); 或者如果勞工證對於您的職位不切實際。 您可能希望諮詢合格的移民律師,他會進一步就您作為 NIW 申請人的資格以及提交此類申請的相關風險向您提供建議。

2. EB-1A遭拒 提動議﹖或上訴﹖

一讀者問:
我人在中國。 去年6月提交了EB-1A申請,今年4月收到拒絕信。 我一共提交了四個類別,只認可了兩個。 接下來我應該做什麼? 我應該上訴還是提出動議? 這兩者有什麼區別?

李翼民律師答﹕
上訴和動議之間的區別在於,動議將提交給先前裁決您案件的同一個機構。 就您的案子而言,就是處理您的 EB-1A 申請的是同一個美國移民局( USCIS) 服務中心。 動議有兩種類型:(1) 重新啟動打開的動議-是向服務中心提出動議,要求服務中心考慮原始提交時不存在的新事實; (2) 重新考慮動議-是指要求審查其先前決定中的法律適用情況。而行政上訴要求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另一個分支機構(在本例中為行政上訴辦公室 (AAO))來審查地區辦公室的判決。 與動議一樣,上訴通常必須在拒絕後 30 個日曆日內提出。 與動議不同,上訴要求重新審查,這意味著 AAO 重新審查記錄,包括所有事實和適用的法律,並且可能會解決下級機構判決中未提出或解決的新問題。美國移民局的目標是在 90 天內對其動議做出裁決,行政上訴辦公室AAO 的目標是 180 天。 是否提出上訴或動議取決於您。 許多律師選擇上訴。 但是,如果您選擇提交動議,請注意,如果您的動議被拒絕或駁回,您仍然可以向 AAO 提出上訴。

3. H-1B期限 影響原因有多種

一讀者問:
我在美國工作了三年多,今年回到了中國。 5月初,我在瀋陽領事館申請了首次H-1B簽證。 簽證面談的時候,我告訴簽證官,我一直在高通上班,做的是芯片驗證這個敏感的工作。 我以為我要被背景調查,沒想到,我當場過了,並提交了護照。 然而,拿回護照後,我發現H-1B的有效期只有4個月。 我的I-797有效期到2025年7月。我的護照要到2025年才過期。我不明白為什麼H-1B只給4個月,不應該是一年的H-1B嗎?

李翼民律師答﹕
H-1B 簽證的期限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您案件的具體情況、領事官員的自由裁量權以及所提供的任何支持文件。 由於您擁有有效期為 2 年的護照以及有效期為 2 年的 H-1B 身份,因此與中國的 H-1B 互惠計劃中沒有任何內容可以說明為什麼您會獲得如此短的時間。 關於與中國的 H-1B 互惠,您應該獲得 12 個月或您的 H-1B 申請的有效期,以較短者為準。 由於您的護照和 H-1B 身份的有效期至 2025 年,因此您沒有獲得 1 年期的簽證令人驚訝。 您的 H-1B 簽證期限縮短的原因似乎是領事官員的自由裁量權,即使不是錯誤。 領事官員有權根據當事人情況(例如工作期限、申請人的合規歷史和其他相關信息)的評估來確定簽證的有效期。 雖然這只是猜測,但也許該官員選擇給你一個更容易的面談,但由於你在技術敏感領域工作,因此在沒有進一步詢問的情況下,限制了你進出美國的時間。

世界周刊2023年8月27日刊登: 李翼民律師手記 – 移民局數位化出岔 補件擾民。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 1. 公司申請PERM進度 線上查詢不準確 2. 申請EB-1A 不需出示工作申請

刊登於2023年8月2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李翼民律師手記 – 移民局數位化出岔 補件擾民

雖然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正以提高效率和準確性,對申請案的裁決流程進行數字化和現代化是件好事,但從遞交紙張申請到電子申請的不斷轉變也遇到了一些成長過程的煩惱。 這裡我們討論的是為方便文檔掃描,美國移民局對組裝紙張申請方面的新指南- (https://www.uscis.gov/forms/filing-guidance/tips-for-filing-forms-by-mail) 。與傳統政策相反,美國移民局現在不鼓勵申請人在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服務中心遞交文件時﹐使用緊固件、打孔器、訂書釘、迴紋針、活頁夾或任何其他工具將紙張文件夾訂在一起,“因為這可能會導致將文件掃描到電子數據庫系統時出現延遲”。 然而﹐這項新指南卻有了意想不到的結果,就是美國移民局似乎錯放已遞交的申請文件,而發出要求補材料的通知 (RFE),要求提供已經遞交過的文件。 本律師事務所就遇到一些此類補材料的通知。 最近的一個補材料案子是 O-3 家屬申請延長非移民身份的 I-539 案件,該申請與 O-1 簽證主申請人的 I-129 延期申請同時遞交,因 I-129 的最初申請已獲得批准,然而美國移民局對I -539 的申請卻要求補交申請人的結婚證書、 主申請人最近的I-797 批准通知以及受撫養人的護照、簽證和I-94 的副本。 不用說,這些都是在遞交的原件中已提交過。

這個案子,我們對所有證件進行了編號,並在律師信後提供了證件的明細清單;並將所有證件,用“有色的證件頁”分開,清楚地標記每個證件; 還將整個同時提交的 I-129/I-539 申請與所有隨附的證據用橡皮筋綁在一起。 儘管做出了這些努力以確保美國移民局能夠清楚地看到所有證據,我們還是收到了要補交那些已與申請案一起遞交的補文件通知。

據了解,美國移民局正在數字化並逐漸擺脫紙張文件,一旦美國移民局實現允許所有表格在線提交的目標,這個問題就會得到解決,但由於不鼓勵粘附夾訂文件的指示,美國移民局在此期間對紙張文件處理不當的問題是必須解決的。 對於一個所謂辦事可靠的機構來說,卻在從郵件收發室傳送到掃描機的過程中丟失文件,這不太理想,而且對於許多非公民來說,對美國的第一印象也不好。 也許在電子申請的過渡時期,美國移民局應該繼續鼓勵申請人使用 ACCO 牌子的鈕扣型緊固物來固定其申請的文件。 無論如何,移民局應該在此期間制定可行的政策,以防止文件丟失,來減少浪費時間和資源,以完全避免和不必要的補材料和拒絕通知。

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公司申請PERM進度 線上查詢不準確

讀者問:
我被公司解雇了。 聽說公司裁員後半年內不能申請PERM。 在哪裡可以查看每家公司目前的 PERM 狀態?

李翼民律師答﹕
一家公司可以在裁員或減員後 6 個月內提交 PERM 申請。 然而,當公司選擇這樣做時,還有其他的注意事項。 如果一家公司在提交PERM申請後6個月內在預期就業的領域進行了裁員,並且此裁員涉及尋求認證的職業或相關職業,那麼公司必須在向勞工部的申請中披露這一點 。 此外,如果此類裁員發生在這 6 個月期間,公司必須通知並考慮之前被解僱的並與認證的 PERM 職位相關職位的美國員工。 向同一或相關職業先前被解僱的員工發出的通知必須提供具體工作機會的完整描述,包括明確的說明,並邀請員工來申請該職位。 不幸的是,我們不認為有一個在線論壇可以有效地實時顯示哪些公司已提交 PERM 申請。 儘管 PERM 的申請是可通過官方 FOIA(信息自由法案)的申請來獲取其公共記錄,但似乎沒有一個互聯網網站能夠準確地實時顯示哪些公司在哪些日期提交了 PERM 申請。 我注意到有一個網站(H1B Grader)有綠卡PERM勞工證數據庫,但我試過了,它並不准確。

2. 申請EB-1A 不需出示工作申請

讀者問:
律師在準備我的EB-1A申請時,要求我提交一些申請工作的證據,這大概就是我在美國找工作的申請記錄。 我目前在美國境外工作,現在要申請工作不太實際。 由於距離獲得綠卡還有一段很長的時間,律師事務所表示,即使是申請美國工作的截圖記錄也會有幫助。 如果根本沒有申請美國工作的證據,未來需要補材料(RFE)的風險就會增加。 想問一下,這個證據真的有用嗎?

李翼民律師答﹕
雖然我不知道您的 EB-1A 案件的具體情況,但 EB-1A 申請通常不需要出示美國的工作申請。 話雖如此,EB-1A 申請應包含證明您將繼續在您的專業領域工作的證據,並且您的移民將使美國受益。 如果您目前在美國境外從事您的專業領域工作,這可以作為您將繼續在該專業領域工作的良好證據。 如果您在專業領域已有長久的工作經驗,並且迄今您在該領域一直保持著卓越的表現,那麼這也可以作為很好的證據。 美國移民局會根據您的整體情況來評估您是否會繼續在您的專業領域上工作。 例如,如果您是一位傑出的音樂家,但您最近的工作沒有維持您的音樂事業而從事其他領域(例如會計),美國移民局可能不會相信您來到美國會貢獻你的音樂才能,而你來這裡只是為了在不同的領域上謀生。 如果您的律師要求您提供證據證明您已申請某些美國工作,他/她很可能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您來到美國後能夠從事您具有非凡能力的領域。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申請你專業領域的美國工作可能是一些有用的證據。 其他有用的證據也許是無論您身在何處,您目前在做您的專業領域的工作,以及總體上證明您對該領域保持熱情並將無限期地繼續下去。

世界周刊2023年8月13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申請NIW 須展示有利國家 2. I-140獲准 恐影響F-1申請 3. 按一次指紋 可用多個案件

刊登於2023年8月1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申請NIW 須展示有利國家

讀者問:
本人情況是,人在國內,郵件諮詢了一位美國律師,答復說符合NIW(國家利益豁免移民)的申請條件,可以簽合同,但是未來拿卡入境後必須在相關領域工作至少半年,否則綠卡可能被註銷。不過,這一點很難做到,因為本身專業是教育方向,又一直在國內,也是因此才申請不需要雇主的NIW。如果真的入境就必須找到同領域工作,那可能要重新考慮是不是申請NIW了。如何破解呢?

李翼民律師答:
假設您的職業移民第二優先 EB-2 NIW 獲得批准並且您去參加簽證面試,您應該根據您的 EB-2 申請展示您計劃如何利用您的知識和技能來促進國家利益,而不要求有雇主。 例如,如果您的 EB-2 NIW 與研究相關,您可以獨立進行研究,或者盡力在該領域尋找雇主。 雖然每個國家利益豁免案件都不同,但您必須向領事官員明確說明您通過工作促進國家利益的能力以及您有那麼做的意圖。

如果您沒有履行 EB-2 NIW 申請中承諾的職位或去努力的做,您的綠卡有可能會被撤銷。 撤銷的一種方式是在申請入籍(公民身份)的過程中。 那時,您需要提供 5 年的納稅申報表和就業的信息。 此外,移民官員可能會問您是如何拿到綠卡,以及您入境美國後從事什麼工作。 雖然許多裁決官員可能不會徹底詢問這一點,但少數人可能會發現您以虛假藉口獲得綠卡,而開始撤銷您的綠卡程序。 請注意,在這種情況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發出上庭通知(NTA)以啟動遞解程序,當然您將仍然是永久居民,直到移民法官做出最終的判決。

如果您對自己的 EB-2 NIW 申請中提出的促進國家利益的能力沒有信心(無論是通過自僱還是受僱於另一家公司),那麼您應該尋找不同的途徑來獲得綠卡,例如適當的勞工紙途徑。

2. I-140獲准 恐影響F-1申請

讀者問:
本人目前在國內工作。去年,我遞交I-140移民申請,去年下半年優先日期已排到。因為個人原因,想回美深造唸博士。由於F-1是非移民簽證,博士時間又相對長一點,I-140申請獲准是否對申請F1有相對嚴重的影響?

李翼民律師答:
提交 I-140 申請可能會影響 F-1 簽證的批准,該簽證需要非移民意圖。 話雖如此,如果您在領事館面談時攜帶明確的證據表明您打算在學業結束後返回中國,您也許能夠獲得 F-1 簽證。 您應攜帶證據證明您與中國有聯繫且您不打算放棄,包括但不限於房產所有權或未到期的住宅租賃,家庭關係,例如配偶、子女或父母; 在中國的投資和金融資產,以及展示社會關係和參與當地社區的情況。 您還可以向領事官員解釋,儘管您擁有經批准的 I-140,且當前優先日期為您有資格持綠卡進入美國,但您仍希望獲得非移民簽證,這本身就證明了您返回中國的意圖。

如果您希望最大程度提高獲得 F-1 簽證的可能性,您可以請求撤回您的 I-140 申請。 當然,這可能會喪失您在可預見的將來成為合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國的機會。

或者,您也可以繼續您的綠卡申請,假設您通過領事館面試,使用移民簽證入境美國。 一旦您獲得綠卡,您就有資格上學攻讀博士學位,而無需獲得 F-1 簽證。 出於同樣的原因,您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按照 I-140 申請表上的承諾從事工作。 在您初來美國的幾個月,只要您能夠履行 I-140 中規定的全職工作職責,您就可以上學。

3. 按一次指紋 可用多個案件

讀者問:
我去年11初遞交I-485申請,寄到SRC,到現在還沒有收到指紋信。看了case status ext,只有中間兩個號段打指紋的特別少,後面的申請案都打過指紋了。這是什麼情況?

李翼民律師答:
一般來說,所有年齡在 14 歲至 79 歲之間的 I-485 申請人都需要打指紋,以便進行安全審查和犯罪的背景調查。 為了提高效率,美國移民局在過去幾年中將以前獲取的指紋重新使用於許多新案件,但如果美國移民局將您的舊指紋使用於您的 I-485 申請,它會向您發送通知,說明這一點。 如果您尚未收到打指紋通知,您可以通過美國移民局網站提交電子請求,詢問為什麼您尚未收到生物識別打指紋的通知。

世界周刊2023年8月6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抽到H-1B被裁 須另找公司 2. H-1B 名額不保留 須重新抽籤

刊登於2023年8月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抽到H-1B被裁 須另找公司

讀者問:
今年是我OPT的最後一年,好不容易H-1B抽籤抽中了,但是被裁員了。想問一下,如果現在找到新工作,這份H-1B有什麼辦法能轉到新公司嗎?我知道,最好H-1B的情況是10/01後,拿兩份薪水單再走,但是現在就被裁員,已經沒辦法。怎麼辦?

李翼民律師答:
從技術上講,由於配額的 H-1B 申請僅從 10 月 1 日開始有效,因此您尚未處於有效的 H-1B 身份。 根據規則,您沒有資格獲得 H-1B 轉換公司。 這是美國移民局的官方立場。 然而,我們聽說過成功的 H-1B 轉換公司案例,即當事人在 60 天寬限期結束之前完成了轉換,並且解僱他的雇主在 10 月 1 日之前沒有向移民局撤回批准的 H-1B。 除此之外,您最好的選擇可能是返回學校再學習一年,或者與另一家願意並能夠僱用您的公司找到另一種非移民就業途徑,例如但不限於 O-1、L-1 或 E -1/E-2/E-3(如果您符合資格)。

2. H-1B 名額不保留 須重新抽籤

讀者問:
2016年,我抽中了H-1B,但是要求補材料。後來,6月底公司突然終止了和我的工作合同,撤銷了我的H-1B申請。 7月初,我立馬回國了,現在疫情后我剛剛回到美國。請問,我的H-1B還有救嗎?就是說不用再抽籤,只需要一個能夠贊助(sponsor)我的公司就可以了嗎?

李翼民律師答:

不幸的是,由於您的 H-1B 未獲批准,因此您從未獲得過 H-1B 身份。 因此,您的 H-1B 抽籤名額並未保留。 您不能轉換最初未經批准的 H-1B 身份。 因此,除非您申請的是免配額的公司,例如高等教育機構、高等教育機構附屬的非營利組織、非營利研究組織或政府研究組織,否則您必須再抽籤。

世界周刊2023年7月30日刊登: 李律師手記 – 移民政策 最新變革: 1. 所有 I-601A 案件都去哪裡了? 2. 請留意遠程學習。移民信箱 – 1. 有了綠卡 可不用回美紙 2. 組合卡未同時獲批 常見

刊登於2023年7月3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李律師手記-移民政策 最新變革:
1. 所有 I-601A案件都去哪裡了?

最近我們有一些 I-601A 臨時豁免非法居留的案件被轉移到他處,想知道他們是否會前往轉移通知中提供的地點,即波托馬克服務中心,或者最終是否會被送去新的虛擬遠程 HART (人道主義、調整身份、臨時綠卡轉正和旅行證件)服務中心,此中心已開放,以便加快未決訴訟的處理速度。 我們特別感興趣的是,遠程中心將專注於 I-601A 以及 “善意判定”的U 簽證申請人案件 (I-918)、VAWA 申請 (I-360) 和庇護家屬團聚申請 (I-730) 的案件)。 美國移民委員會高級研究員達拉 林德 (Dara Lind) 在2023 年 4 月 19 日《移民日報》發表的一篇文章“新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中心對於一些被積壓最糟糕的受害者來說是個好消息”中表示,該委員會在 最近的一項集體訴訟稱,從 2017 年到 2022 年,I-601A 的處理時間增加了六倍,而在處理豁免的兩個服務中心中,一個中心需要三年時間,另一個中心需要 3.5 年才能決定它們 80% 的申請 豁免。 該訴訟的律師估計,等待豁免超過 12 個月的至少有 7 萬人。 贊成最終目的地是 HART,否則從內布拉斯加州服務中心轉移到波托馬克服務中心沒有什麼意義,因為這兩個中心目前公佈的 80% 案件的處理時間均為 44 個月。

2. 請留意遠程學習。

在冠狀病毒大流行期間,美國移民局按照新冠病毒靈活性來運作,允許遠程學習超出 8 CFR 214.2(f)(6)(i)(G) 的規定 – 它規定:

(G) 對於以學分或課堂時間註冊課程的 F-1 學生,每節、每期、每學期、三個月或季度不得超過相當於一門課或三個學分計入完整課程的學習要求,如果 該課程通過在線或遠程教育方式進行,不需要學生親自出席課程、考試或完成課程所必需的其他目的。 在線或遠程教育課程主要通過使用電視、音頻或計算機傳輸,包括開放廣播、閉路、電纜、微波或衛星、音頻會議或計算機會議,提供的課程。 如果 F-1 學生的學習課程屬於語言學習課程,則任何在線或遠程教育課程都不能被視為計入學生完整課程學習要求。

移民信箱
1. 有了綠卡 可不用回美紙

讀者問:

Eb-1A和I-485案件顯示的是已在制造新卡,而I-131和I-765卻分別顯示已收到申請案及指紋已打過。在這種情況下,我需要做任何事情嗎? I-131和I-765申請會自動取消嗎?

李律師答:
您似乎收到了美國移民局發給的一封或多封電子郵件,通知您的綠卡正在製作中,雖然它是非官方的通知,但通常是可以信賴的。 看來您也查看了美國移民局的在線狀態系統有關I-131回美證和I-765工作許可證的輔助申請,並得知移民局已收到這兩份的申請﹐且已打好指紋。 請注意﹐在線狀態系統僅記載人們輸入的數據,儘管信息可能不是最新的,但似乎無任何行動。 此時您無需做任何事。 美國移民局因為正在批准您永久居留權(綠卡)﹐應在此時關閉或拒絕你的這兩項輔助的申請。 我們看到,有時當移民局的人員同時處理綠卡申請和輔助申請時,輔助申請會在其他官員處理的同時獲得批准。 請注意,如果您在收到永久居留綠卡後獲得回美證和就業授權工作許可證的批准,您則無法使用它們,因為您現在處於綠卡身份。

2. 組合卡未同時獲批 常見

讀者問:

我申請了EB-1B,主副申請人一起在1月底按指紋。主申請人的combo組合卡2月底批的,副申請人的到現在沒有動靜。情況正常嗎?有破解辦法嗎?

李律師答,
不幸的是,沒有為所有申請組合卡的家庭成員一起裁定組合卡是一種常見的情況。 解決方案是等到 80% 的 工作許可證 和回美紙的裁決已達到公佈的處理時間,通過 美國移民局 聯繫中心(1-800-375-5283 或其他方式之一)追踪案件 聯繫聯絡中心),或證明受撫養人符合該機構的加快標準。 目前加速審理的指南如下:

  • 給公司或個人造成嚴重的財務損失,前提是需要採取緊急行動不是由於請願人或申請人未能:(1) 及時提交福利申請; (2) 及時回應任何額外證據的要求;
  • 緊急情況和緊迫的人道主義原因;
  • 促進美國的文化或社會利益的非營利組織(由美國國稅局 (IRS) 指定);
  • 美國政府利益(包括被聯邦機構確定為緊急的案件,例如美國國防部 (DOD)、美國勞工部 (DOL)、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 (NLRB)、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EEOC)、 美國司法部 (DOJ)、美國國務院 (DOS)、國土安全部或其他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利益部門; 或者
  • 清除美國移民局 錯誤。

請注意,我們最近有一個案例,受撫養人在主申請人之前收到組合卡,而主申請人對它有更迫切的需求,但不符合加速標準。 幸運的主申請人最終收到了卡,可以及時繼續為公司工作。

世界周刊2023年7月9日移民信箱 – 1. 使用交叉使用性加快拿綠卡 2. O-1簽證無雙重意圖條款 3. PERM審核 需9至10個月 4. 申請EB-1B 工作機會及I-140雇主不可缺

刊登於2023年7月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使用交叉使用性加快拿綠卡

今年矽谷形勢太差,沒有身份非常害怕被裁員,所以想問有沒有什麼快點拿綠卡的辦法。簡單介紹我目前的背景:2019夏天碩士畢業,畢業之前抽了H-1B,入職Amazon第一天就開始申請綠卡,但是直到2021年8月才拿到I-140批准書,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拿到綠卡。
同事給指了兩條路:1、和非大陸出生的男朋友結婚,用Cross-chargeability插隊,避免排期。好處是,不用花額外的錢和時間,壞處是我們都有點完美主義傾向,想認真經歷訂婚和婚禮這些人生美好的時刻,不想為了一個身份草草領證。我沒讀博士,只有三篇paper,引用率不到100次。我申請EB-1有希望麼? 2、如果按現在的排期,大概要什麼時候才能拿到綠卡? 3、如果用Cross-chargeability的辦法,什麼時候能拿到綠卡啊?

李律師答,
交叉收費性是用於將一個配偶出生國的簽證號碼被記入給另一個配偶,如果受撫養配偶來自移民簽證同一類別已有配額的國家。例如,獲得中國 EB-2 或 EB-3 類別批准的申請人面臨移民簽證積壓, EB-2 排到 6/8/19 和 EB-3 排到 4/1/19 (這是2023 年 6 月簽證公告的排期)。如果申請人與日本或台灣等國家的配偶結婚,EB-2 簽證的積壓要少得多,EB-2 案件排到 2/15/22 之前,EB-3 案件排到 6/1/22 。當然,這以真實的婚姻為先決條件,而不是假婚姻,只為另一方能更快移民的陰謀。有了交叉收費和你當前的優先日期,在正常情況下獲得永久居留的時間將取決於移民局服務中心處理 I-485 申請的速度以及它是否對你的申請有疑問。處理大部分職業調整案件的兩個服務中心都公佈了時間,以阻止人們不下時的詢問──內布拉斯加州服務中心公佈的時間為27個月,德州服務中心公佈時間為42.5個月。在這一點上,這些時間表似乎不太現實,應該持保留態度。至於你的其他問題,根據你描述的資格,你申請EB-1的希望似乎不大。我無法估計您在沒有交叉收費的情況下處理您的案件需要多長時間,因為您沒有在您的實際情況中給出您的優先權日期或申請的類別 – 但是,您的優先日期在您的申請類別下必須先排到,您才可以提交調整身份的申請。屆時,您將查看美國移民局當前的處理時間,以估計您的案件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完成處理。

2. O-1簽證無雙重意圖條款

我的EB-1A獲批,在排期等廣州領館面試,可能還要一年多。請教,有什麼辦法可以提前去美國嗎?聽說辦理O-1簽證可以?另外如果提前登陸了,收到廣州領館面試是否還要回國面試?

李律師答,
如果您符合非移民工作簽證的條件,您可以提前前往美國,而無需等待廣州面談。 作為 EB-1A,您的資格很可能足以讓您有資格獲得 O-1 簽證。 我不知道您的 EB-1A 是由公司申請的還是您自己資助的,但請注意,O-1 簽證擔保需要申請公司或機構。 如果您有申請公司或代理人,那麼您可被申請並能夠根據 O-1 簽證進入美國。 另一個需要注意的是,與 H-1B 專業職業和 L-1 公司內部調動簽證不同的是,O-1 簽證沒有雙重意圖條款,根據該條款,個人的移民意圖與裁決無關。 即使 O 處於意圖的灰色地帶,大多數美國領事館也會簽發 O-1 簽證,即使 I-140 申請已經獲得批准,假設沒有不合格的情況。 如果您持 O-1 簽證在美國,您返回廣州面試可能比在美國調整身份更受尊重和正確。

3. PERM審核 需9至10個月

我已經遞交了PERM,但是還沒有批准, I-140也還沒有過。因為家庭的原因,我需要調到另外一個州的辦公室。想問一下,這樣會對還在審理中的PERM有什麼影響嗎?有律師說,current的PERM會繼續走下去,file I-140鎖定優先日期,然後需要在新的地址重新來一遍PERM。我的PERM都快9個月了,為什麼還沒消息?是公司在欺騙我嗎?我該怎麼辦?

李律師答,
PERM 勞工紙申請要測試在某個地區是否有可用的美國員工。 從您的問題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招聘已經進行完畢,申請已提交,而您的問題是未來案子的動向。 當一份工作調到不同於 PERM 申請中註明的工作地點州時,通常需要重新申請。 例外的情況包括工作性質相同,雇主相同,並且新職位在申請工作地點的通勤距離之內。 假設勞工紙申請獲得批准並且新工作地點在通勤距離之內,您公司的律師將在 I-140 申請中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就勞工紙的有效性進行論證。 至於為什麼你的 PERM 申請已經快 9 個月了卻沒有消息,勞工部目前似乎需要大約 9-10 個月的時間才會交由分析師來審查處理勞工認證的申請。

4. 申請EB-1B 工作機會及I-140雇主不可缺

我是西海岸的物理學博士,2020年底畢業後一直在紐約打工。我的文章被引用了900+,有一些新聞報導,審稿2篇。畢業後,我就沒有寫文章了。最近,一直在要求雜誌編輯發表一些評論論文的機會。前兩年,我沒想過綠卡的事,最近才想申請杰出人才EB-1A。律師說我的文章比較舊了,讓我有了新文章後再去申請。可是,因為轉行了,再發文章比較困難。我想問下,這種情況申請國家利益豁免綠卡(NIW)有沒有戲?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員EB-1B呢?

李律師答:
您的文章被引用900 多次, 有新聞報導和兩篇評論論文,令人印象深刻。您的文章相對較舊,辦理 EB-1A 申請律師會擔心是可以理解的。 EB-1A 的標準之一是您在國內或國際上一直享有盛譽。 就 NIW 而言,擁有博士學位當然有幫助,但您還必須能夠讓美國移民局相信您將從事的工作都是實質性的,並且符合國家利益,並有能力推進這項工作; 總的來說,放棄工作機會和勞工證明要求對美國有利。 對於 EB-1B,您需要滿足至少兩個標準,您的文章、新聞報導和評論論文可能能夠滿足——但是,EB-1B 不是自薦申請,您不僅必須能夠 證明您是一位傑出的研究人員,同時也證明申請公司有一個研究部門,您將在其中進行研究。 雖然 EB-1B 案件不需要勞工紙,但工作機會和申請 I-140 雇主是必需的。

世界周刊2023年6月25日移民信箱 – 1. 勞工紙 H-1B期滿前2年申請 2. PERM申請相關技能 取決雇主 3. PWD 可用於相同職位和要求多人 4. EB-2 和EB-3 兩類移民 可同時申請 5. 新舊公司重疊1個月 應如實回答

刊登於2023年6月2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勞工紙 H-1B期滿前2年申請

我是天坑專業博士(是中國網友對生物、化學、環境、材料四大專業(生化與環境材料)的統稱),2019年轉行電腦。 2019年,我抽中的H-1B,經歷過幾個的公司。不幸的是,每次PERM快批准或準備遞交 PERM的時候,兩次被公司裁員了,一次也沒有遞交。目前的情況是,公司今年3月幫我成功遞交了PERM,但是看形勢我也不確定自己會不會在拿到I-140的時候被裁員。現在想申請NIW EB-2,但journal/conference文章23 citation及160 review1。我有幾個疑問:NIW怎麼樣申請才能用來延長我的H-1B?我的H-1B是2024年10月到第五年。我需要在什麼時候拿到filed PERM/approved I-140就可以續我的H-1B?到底是2024年10月還是2025年10月前?我拿到I-140批准應該是想離職,公司不會撤回I-140 application嗎?目前,各大小公司PERM基本都停了。我該怎麼辦?

李律師答﹕
美國移民局是否會批准您的 NIW EB-2 申請取決於該官員對您的資格的判斷,根據先例判決案 Matter of Dhanasar的決定因素為您的努力是否具有實質性價值和對國家的重要性; 您是否有能力推進這項工作;及免除申請勞工紙的要求﹐必須證明對美國有利才行。 為了在六年限制之延長您的 H-1B,您必須在提交 NIW 或勞工紙申請過後了 365 天,或者如果您來自配額積壓的國家,則I-140 職業移民申請需要獲得批准才行。 如果一切順利,開始申請勞工紙的時間大約是六年期滿前的兩年,因為獲得現行工資決定和勞工紙通過勞工部需要時間。 如果您獲得 I-140 職業移民批准,申請公司通常有 180 天的時間撤銷申請。 如果在 180 天內撤銷,通常可以保留優先日期,但H-1B 身份無法延長超過六年。

2. PERM申請相關技能 取決雇主

我今年畢業,年初很幸運地拿到一個junior front engineer的offer。公司願意馬上幫我開始弄勞工紙PERM EB-2的申請。前幾天,律師聯絡了我,給了一份技能信驗證(verification of skill letter)的模版,上面只列出了寥寥數點,還說不能改動。不過,我感覺就很不靠譜,比較擔心的是登廣告時會招來大量的本地人。請問,有人也試過用這種少量簡單的skills,最後成功通過PERM labor certification的嗎?是不是應該寫多一點skills比較好?

李律師答﹕
從您的實際情況來看,您已經與律師討論了您的所有技能,並且律師根據他/她認為是勞工紙所需的相關技能,給了您一份經驗信的模板。 請注意,一份申請案中的教育、經驗和其他技能取決於雇主的要求,而不一定是申請人擁有的。 例如,申請人可能擁有 20 種不同的技能,但雇主只需要其中的三到四種與所提供的工作相關。 勞工部要求雇主列出對該職位的最低要求。 如果您認為律師未能在考慮雇主需求的情況下認可該職位的相關技能,您應該聯繫他/她,解釋您技能的相關性以及為什麼這些技能應該作為 PERM 申請的要求。

3. PWD 可用於相同職位和要求多人

我正在辦EB-2職業綠卡。律師和我說我的職位描述以及背景與公司的另外一位同事很像,建議直接使用他的現行工資確定(PWD),說這樣可以跳過工作招聘啟事,直接開始9089表。想問,這樣操作是可以的嗎?也就是說PWD是跟著職位而不是人,只要符合職位描述就可以跳過工作招聘啟事job posting?

李律師答:
勞工紙申請適用於個人申請人- 話雖如此,現行工資確定 (PWD) 可用於具有相同職位和相同要求的多個人。在這種情況下,申請的律師或代理人必須確保工作是相同的,向外籍人士提供的工資至少處於現行工資水平,並且所有使用現行工資確定的申請人,他們的教育程度、工作經驗和ETA-9141 現行工資表上的任何特殊要求都符合。如果根據現行工資確定的招聘的任何部分已經完成,它們通常可以與其他人的 ETA 9089 PERM 申請表共同使用。招聘僅在 PWD 簽發之日起 180 天內有效(如果在簽發日期之前開始招聘),或者如果招聘是在 PWD 簽發後開始的,則招聘有效期為自首次招聘之日起 180 天。因此,您應該確保您的案件符合 ETA 9141 的範圍,並且如果您和律師選擇為您的案件使用已簽發的 PWD,則應按時提交。

4. EB-2 和EB-3 兩類移民 可同時申請

目前,我有EB-2的I-140職業移民批准單,但是Priority Date (排期)還有好多年,可能沒個三年五載拿不到。最近EB-3的排期有前進。請問,是否可以再提交一個EB-3的I-140申請,也就是同時有EB-3和EB-2,而不是降級?這樣的話,哪個先排到就可以先提交哪個。請問,這樣做有沒有什麼風險?

李律師答﹕
即使您已經在 EB-2 優先類別下獲得一份批准的 I-140,也完全有可能在 EB-3類別下提交另一個 I-140。 你的問題是常見的,我們律師辦公室也為我們的中國和印度客戶做了多次申請。 當其中一個類別的優先日期提前排到時,您可以根據那個有簽證配額的案子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 我們不認為再做一份申請有風險,除非為你申請的公司不再能支付勞工紙的現行工資(我們假設這是一個勞工紙的案子)。

5. 新舊公司重疊1個月 應如實回答

想諮詢一下。在被裁員後,繼續拿工資三個月。這期間,我找到了工作,那前雇主工資單的最後一天和新公司的第一天重疊了一個月。這種情況下,我在新公司辦綠卡時對於前雇主的最後一天要寫哪天呢?

李律師答:
您的問題沒有簡單的答案。 您可能試圖解決的問題是如何處理允許 H-1B 持有人找另一個公司並讓該公司提交 H-1B 轉換公司的 60 天寬限期。 您的舊公司是否考慮裁員在 90 天開始或之後的某個時間生效? 您的舊公司是立即向美國移民局發送終止信還是稍後發送? 如果您依賴舊公司的先前經驗聲明,那麼它會證明您的受僱時間是哪一天? 一般來說,考慮到上述或任何其他因素,最好的政策是誠實。

世界周刊2023年6月11日移民信箱 – 1. 收移民局信 不代表I-485將獲批 2. 案件狀態 不能反映處理情況 3. 國企工程師 通常不影響移民 4. 移民類別有異 處理時間不同

刊登於2023年6月1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收移民局信 不代表I-485將獲批

讀者問:
我現在是OPT身份。我遞交了移民申請,priority date是2022年9月。去年底,我把I-485寄到了USCIS,今年3月去打了指紋。最近收到移民局的來信,讓我補交一些材料。這是不是說明在處理我的case?我估計還沒到我的priority date,我的I-131跟I-765都沒動靜。我很困惑。我就想知道啥時候能把combo卡拿了?這樣我就可以回國一趟了。

李律師答,
在 I-485 申請中收到美國移民局的來信,意味著移民局的某位官員正在查看您的案件,但這並不意味著您的案件將被批准,因為你的優先日期還沒排到。在沒有移民簽證配額之前,案件是無法獲得批准的。很難說您的工作許可證和回美紙申請何時會獲得批准。你的實際情況並沒有說明你是什麼時候申請提交的,但為了這個問題,我假設你也是在 2022 年 9 月申請的。那時,美國移民局已將這兩份申請分開,不再發放組合卡。 (但我們最近在一些要求這兩種申請的 I-485 案件中看到了這種情況的申請又發放組合卡,這是一個好兆頭)。目前 美國移民局 公佈的服務中心對大多數案件的處理預測如下:

回美紙:德州服務中心 – 17.5 個月; 內布拉斯加州服務中心——11 個月; 加州服務中心 18 個月; 國家福利中心——11.5個月; 佛蒙特州服務中心 – 8 個月。

工作許可證:德州17個月; 內布拉斯加州 17 個月; 加州 18.5 個月; NBC 11.5 個月; 佛蒙特州 15 個月。

遺憾的是,美國移民局可能需要一些時間才能向您發放這些福利。請注意,我們最近收到了一些 I-485 申請,其中回美紙/工作許可證批得很快,甚至以組合卡的形式發放。我們認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應該認真處理其積壓的案件。

2. 案件狀態 不能反映處理情況

讀者問:
昨天收到美國移民局的最新信息,說已在製做工作許可證了。但奇怪的是,我的移民局帳號上顯示回美紙的案子已關閉,而調整身份I-485和親屬移民I-130還在審核中。請問這樣正常嗎?今天早上又收到5封美國移民局的郵件,說他們要處理我的案子,但是查看網上案情狀態還是和昨天的一樣。請問,這個是I-485要批了嗎?還是先有案情狀態?

李律師答,
除非調整身份I-485 獲得批准,否則美國移民局通常不會關閉與 I-485 身份調整為永久居留申請相關的 I-131 回美紙申請。我們遇到過 I-765 工作許可申請在 I-485 即將獲得批准時獲得批准的情況。 (大約一個月前我們有這樣的情況)。您很可能會收到非正式的 I-485 批准通知,然後再收到正式的通知。在線案件狀態系統並不總是反映案件處理的當前情況。無論在線案件狀態系統上的信息是什麼,只有當移民官員或職員將信息輸入系統時才會有最新的信息。

3. 國企工程師 通常不影響移民

讀者問:
我的I-140申請已經獲准,現在可以遞交I-485表格。我看了一下表格,發現要填寫之前的境外工作經歷,哪怕是5年以前之前的經歷。我曾經在國企工作過。這個工作經歷對I-485申請有影響嗎?

李律師答,
I-485 表格第 5 頁第 3 部分要求提供過去五年在美國境內或境外的工作經歷。第 3 部分的第 6 頁要求您提供您最近在美國以外的工作(如果尚未列出)。因此,申請人有義務提供最近的非美國就業信息,即使不是在過去五年內。這些信息可用於核對申請人過去在填寫赴美簽證申請時所做的陳述。根據職位的級別,在中國國有企業的工作經驗可能會讓人懷疑申請人是否是共產黨員。雖然此類企業中的工程師可能不會引起注意,但企業中的董事可能會引起質疑。

4. 移民類別有異 處理時間不同

讀者問:
很想知道移民局是按什麼來給收據號碼的?是按Priority Date的日期嗎?還是I-485調整身份申請提交的日期?舉個例子,比如MSC2390198XXX這個號碼前面和後面的I-485,有很多都顯示已在制卡或者批准了。這不是應該按照號碼的順序來處理I-485嗎?還可以插隊?

李律師答﹕
美國移民局案件編號是在移民局收到申請或請願書時分配的。 案例編號按服務中心的時間順序排列,例如佛蒙特州服務中心 (VSC)、加利福尼亞州服務中心 (WAC)、國家福利中心 (MSC)。 前兩個數字表示年份,其餘數字表示當年收到的申請的時間順序。 親屬移民案件的優先日期是收件日期,而於職業移民案件的優先日期是勞工紙的收件日期(涉及勞工紙的案件)或沒有勞工紙則是其收件日期,例如 EB-1,NIW的案件一般按時間順序來處理,但它們是根據案件類型的時間順序來處理。 不同類別的親屬移民和職業移民的案件有不同的處理時間。 要插隊可以利用美國移民局提供的加費加急處理,則可以加快處理。 不交額外的費用,就很難加快處理申請案。 根據美國移民局指南,如果符合以下一項或多項標准或情況,就可能會加快審理申請的案件:

‧      對公司或當事人造成嚴重的財務損失,前提是需要採取緊急的行動不是由於請願人或申請人未能:(1) 及時提交申請; (2) 及時回應任何補材料的通知;
‧      緊急情況和緊迫的人道主義原因;
‧      非營利組織(由美國國稅局 (IRS) 認定的)要求促進美國的文化或社會利益的;
‧      對美國政府有利的案件(包括被聯邦機構確定為緊急的案件,例如美國國防部 (DOD)、美國勞工部 (DOL)、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 (NLRB)、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EEOC)、 美國司法部 (DOJ)、美國國務院 (DOS)、國土安全部或其他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利益部門; 或者
‧      很明顯的是美國移民局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