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6年1月18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60 天宽限期 从最近3张薪资单确定 2. 申请递交一个月未扣钱 联络移民局

刊登于2026年1月18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60 天宽限期 从最近3张薪资单确定

一读者问:
我在这个公司待了三年,等开始绿卡的程序就等了一年,从开始准备到提交PERM花了10个月。 PERM是2023年11月交的,当时H-1B延期申请还在审理中。公司通知我解雇的当天,就是我的解雇日,但可以多给我5个月的薪水。但无法帮我继续申请绿卡了。咨询了公司的律师,能不能帮忙办到I-140下来?律师说,这要看公司和首席雇主的决定。我希望公司能延长我的解雇日(last day),并请公司帮我完成I-140。他和我约了个时间讨论,但感觉希望渺茫。律师说我的宽限期其实从我解雇日那天就已经开始了。但是,他和公司都不会通知移民局。他暗示我可以用挂payroll的pay check date转换 H-1B公司。但我真的不敢冒险,打算过一个月就去转B-2了。刚刚和首席雇主打电话,得知公司不会帮I-140了。我打算好好准备找工作。律师说我的宽限期从公司解雇我的那天算起,但是我的H-1B早在去年12月已经过期了,现在延期申请还没批准。我的宽限期是否从离职就开始了?

李亚伦律师回答:
在 H-1B 延期申请审理期间,只要受益人仍在公司任职,其 H-1B 身分仍将被视为有效。如果您在延期期间被公司解雇,您将有 60 天的宽限期来申请并提交新的 H-1B 申请,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保持合法身份或离开美国。对于新雇主提交 H-1B 转换申请或您申请 B-2 签证身分的情况,美国移民局预计会查看您最近 2-3 张薪资单,以确定 60 天宽限期的开始时间。

2. 申请递交一个月未扣钱 联络移民局

一读者问:
我交了I-485,现在没收到收据。这已经过去整整一个月了,移民局没有扣钱,我也没有收到收据;只有UPS的送达通知,地点是芝加哥办公室。我该怎么办?

李亚伦律师回答:
如果您的申请已被送至芝加哥办公室,您可以尝试联系 USCIS,邮箱地址为 lockboxsupport@uscis.dhs.gov,或许可以了解一下您的申请进度。您可以先检查包裹是否寄到了正确的地址。如果只有一个月,您可能需要再等一到两周,以应对工作量激增的情况,尤其是在假日期间。

世界周刊2026年1月11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提交I-140跳槽 要等180天 2. 申请NIW 工作不符可能会引起质疑

刊登于2026年1月1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提交I-140跳槽 要等180天

读者问:
我申请职业移民EB3,因为表B开放,10月初提交了I-485及所有的申请资料(包括体检报告),不过表A排期还差4至5个月。我11月初打指纹,神速拿到Combo卡,现在想圣诞节后跳槽。听说有个180天规定,就是I-485交上去要等180天才保险,才能跳槽。请问,我目前的状况可以不等这个180天就跳吗?移民局会问我要薪资单看看证实我提交I-485之后在这家公司待了180天?

李亚伦律师答:
现在就换工作而不等180天会给你带来风险。你的新雇主可能会根据公司政策揭露你的入职日期。申请转换公司(porting)的前提是I-140申请获得批准,并且必须在180天后才能转至新雇主。在你提出的情况下,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可能不会注意到并批准转换公司,但我们不建议这样做。据我们所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转换公司的情况下通常不需要薪资单。

2. 申请NIW 工作不符可能会引起质疑

读者问:
我在 2024 年 6 月于美国递交了 NIW I-140。毕业后,我到处申请工作,但只收到一家中国公司的录取。如果我回中国工作,是否会影响我未来的 I-485 申请?

李亚伦律师回答:
NIW(国家利益豁免)的标准是:申请人的拟从事领域具有重要价值与国家层级的重要性;申请人具备推动该领域的有利条件;并且,综合考量之下,美国会因免除工作邀约与劳工证要求而受益。由于 NIW 的目的在于造福美国,如果您未来的工作经历看起来与您向美国所作的承诺不符,那么在 I-485 申请过程中,可能会引起质疑。

世界周刊2025年12月28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已申请NIW F-1签证恐不易获批

1. 已申请NIW F-1签证恐不易获批

一读者问:
我目前持 L-1 签证在美国全职工作,尚未中过 H-1B 抽签。我担心会被裁员,所以想提早准备。由于 L-1 签证与雇主绑定,如果离职就需要新的身分。我打算申请 F-1 签证并用 Day-1 CPT (开学第一天开始实习或工作)来继续全职工作。不过,我已在 2024 年 7 月初申请了国家利益豁免( NIW),预计要到 2025 年 4 月或 5 月才会有结果。

如果我已获得 I-140,是否还能申请 F-1 签证以取得 Day-1 CPT?我的理解是,提交 NIW 表示有移民意图,而 F-1 签证不允许移民意图。但有人说这不是大问题,因为 F-1 是由使馆核发,与 USCIS 无关。即使使馆在审查 F-1 签证时看到我的 I-140,由于排期还很遥远,不太可能在 F-1 有效期内递交 I-485。是否有其他在美国合法工作的途径?例如,在美国境内办理身分转换(从 L-1 转 I-20)。这样虽然不能出境,但仍能工作。

李亚伦律师回答:
如果您考虑转换到 F-1 并用 Day-1 CPT 继续全职工作,请注意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认为部分院校滥用 CPT,尤其是 Day-1 CPT。若缺乏正当理由却获得 Day-1 CPT,可能会引发后续移民问题。由于您已经提交了移民申请( NIW),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可能会认定您不符合「非移民意图」的要求,因此 F-1 签证恐怕不容易获批。依我们经验,透过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办理身分转换较可行,因为移民局通常会给您机会说明非移民意图,即便案件被标记审查。您在最后问题中提到过,认为不能离境,但可继续工作——第一点推论合理,但第二点则需谨慎,因为 Day-1 CPT 的风险如上所述。

世界周刊2025年12月21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不再受雇员原公司 难申请身份调整 2. 想改I-140优先日期 可联络移民局

刊登于2025年12月2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不再受雇员原公司 难申请身份调整

一读者问:
目前,我手上有一个批准的I-140,要到2026年的2月才满180天。但是现在的公司(公司A)环境极度差。我好多年没有回家看父母,所以打算向现公司辞职,之后离境。 2026年是目前H-1B第5年。我想在市场稍微缓和之后再想办法回美国找工作。请问:

在H-1B未满6年的情况下辞职之后离境,再次回来美国之后找到工作需要再度抽签获得一个新的H-1B吗?假如未来找到公司B愿意担保我,当排期排到时,来自公司A的I-140便不能用来交I-485,但可以用来延长目前的H-1B吗?有一个说法是,离开美国一年以上就需要H-1B重新抽签。请问这是必须吗?辞职的宽限期该如何算?假如在中间转换为其他身分(F或B),宽限期会马上停止吗?

李亚伦律师答:
辞职后,宽限期为60天,您可以找到新的H-1B职位并提交新的申请、更改身分或离开美国。考虑到转换为F-1或B身分所需的时间,宽限期应该已经结束。如果您在H-1B签证六年未满之前离开美国,您可以利用剩余的时间找到其他雇主为您担保。如果雇主没有及时撤销I-140批准,且USCIS没有因欺诈、虚假陈述或错误而撤销的理由,则可以在优先日期到期时使用该批准延期一年。但是,您必须在优先权日期生效后的一年内提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如果您未能在该年内提交申请,您可能没有资格申请进一步的延期,除非您能证明延期是由于您无法控制的情况造成的。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由于您已不再受雇于A公司,因此您似乎没有资格申请身份调整。

2. 想改I-140优先日期 可联络移民局

一读者问:
我这个月提交的EB-1,突然获准,惊喜中惊吓到,优先日期居然没有连接上三年前的NIW。听说可以打电话让USCIS给连上。请问应该如何操作?不然要等猴年马月才能交I-485。

李亚伦律师答:
我不清楚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是否有服务可以更改I-140批准的优先日期,如果I-140申请中最初没有请求更改旧优先日期。鉴于不允许转移旧优先日期的严重性以及提交新的 I-140 申请的不切实际性,您或您的律师希望能够透过其联系中心 1-800-375-5283 联系 USCIS,并让富有同情心的官员和主管协助您处理这种情况。

世界周刊2025年12月14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J签证换身分 无须再返回国居住两年 2. 在I-485审批期间 未规定禁用CPT

刊登于2025年12月1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J签证换身分 无须再返回国居住两年

一读者问:
本人目前在中国国内,递交的I-140申请已通过,填的是IVP。那么,可以在等排期的过程中申请J-1签证提前去美国做博后之类的吗?如果将来排期到了,可以到时候转成I-485吗? J-1对应的DS-2019有效期限最长也就5年。如果提前申请了J-1豁免,将来J-1到期了还没到移民排期,那我是不是又得回国等排期了?

李亚伦律师回答:
虽然您可以申请J-1签证,但请注意,美国领事馆有权酌情决定是否批准,并且您的I-140申请已获批准可能会引起人们对您是否具备必要的非移民倾向的质疑。如果您选择此途径,请确保在签证申请中注明您已申请移民签证。否则,可能会被认定您欺骗。您是否需要申请J签证豁免取决于您是否需要申请——从今年起,根据技能清单,中国J签证持有者不再受两年海外居住要求的限制。如果您的J-1签证到期时您的优先日期尚未排到,您将必须回国或以其他类型的签证身份留在美国。

2. 在I-485审批期间 未规定禁用CPT

一读者问:
先生持 F-1 签证,并在今年 3 月递交了 I-485,但我们至今还没有收到生物辨识(指纹)通知,更别提 combo card 了。我有一份实习要在 10 月开始。我可以申请 CPT 来参加这份实习吗?申请 CPT 会不会对 I-485 的批准造成负面影响?

李亚伦律师回答:
我不认为申请 CPT(本质上是一种工作许可申请)会对 I-485 的批准造成负面影响,只要该工作与学位密切相关,并且在新的 I-20 上获得授权即可。由 DSO 批准的 CPT 是由 SEVIS 管理的,而非 USCIS,并且没有规定禁止在 I-485 审理期间使用 CPT。

世界周刊2025年12月7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国籍变更 不影响绿卡处理

刊登于2025年12月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国籍变更 不影响绿卡处理

一读者问:
我申请EB-1A,排期进行中。目前,我们全家在欧洲等排期。 NVC资料已审结,原本的计划是,我拿到绿卡之后我和孩子更换成欧洲所在国的国籍,老公有其他方面的考虑,暂不更换,但不确定这样换是否会对我申请美国绿卡有影响?

听到一种说法就是,美国承认双重国籍的前提是,美籍得是最终国籍?所以不太确定绿卡期间有无类似其他的规定。鉴于现在排期可能要等2至3年,我考虑在排期的时候更换国籍。请问,如果这样是需要撤回已审结的资料重新更新DS260,然后再重新提交一次吗?这样会需要多久吗?有可能会因为这种操作而出现什么麻烦?

李亚伦律师答:
国籍变更通常不会影响绿卡的处理,因为优先日期是根据出生国而不是国籍国。美国主要在互惠基础上承认许多国家的双重国籍,且我们与这些国家关系友好。国籍和护照变更是领事馆处理的重要因素,DS-260表格应该更新。更新过程应该相当快。

世界周刊2025年11月23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H-1B到期前三年 建议申请 PERM

刊登于2025年11月2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H-1B到期前三年 建议申请 PERM

一读者问:
我目前在 H-1B 的第三年。老板支持我申请绿卡,但我还是初级员工,尚未升职。我们公司的政策是要经理才能申请 JD Manager 身分。我已经申请了三次,但移民团队都拒绝,说不会获批。经过一些研究,我觉得我的情况更像是 YOE0,因为我只有大约一年的实习经验。我该怎么办?是否应该考虑换工作?还是应该再和老板谈一次?还有没有其他选项?目前我的工作相对稳定,老板对我也很好。唯一的缺点是地点比较偏远,我住在乡下有点沮丧。我现在的职位是模型开发分析师。我有点不确定该怎么做。

李亚伦律师回答:
由于您目前在 H-1B 的第三年,您应该已经在公司内或公司外累积了至少两年的工作经验。您的经理或许可以更仔细检视公司对职位的要求,重新评估您的工作经验与其他资格,或者公司也可以考虑您未来的职位,使您目前的经验能够符合要求。贵公司似乎对于开始申请劳工证有既定流程,这是值得肯定的。您应该继续与经理合作,因为就您提供的资讯来看,目前情况并非毫无希望。

若您决定换工作,应事先确认新雇主会尽快为您启动 PERM 申请,因为这个过程——从撰写职位描述与要求、进行工资水准认定、招聘流程,到提交劳工证申请——目前所需时间相当长。我们也建议雇主最晚应在 H-1B 持有人六年期限的前三年(若能更早更好)就开始申请 PERM 劳工证。

世界周刊2025年11月16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EB-1A 获批 配偶保持身份有方法 2. 人在境外 H-1B延期获批可返美

刊登于2025年11月1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EB-1A 获批 配偶保持身份有方法

一读者问:
我的 EB-1 已经获批,我计划下个月递交 I-485。我国家利益豁免( NIW)案的排期是2022年12月,所以我可以递交。我的太太几天前刚辞职。我原本打算因为 I-140 还有一段时间,先从 H-1B 转为 H-4,休息一阵子,然后等拿到 Combo EAD 再找新工作。但现在我的 EB-1A 已经获批,而太太也已经正式递交辞呈,无法继续工作来维持她的 H-1B 身分。不过,我的 I-485 所需文件几乎都准备好了,应该能在两个月内顺利递交。如果我太太的 H-1B 宽限期还有效,她是否需要先申请从 H-1B 转为 H-4,再去递交 I-485?

李亚伦律师回答:
针对您太太的情况,大致有三种选择。问题在于她想采取哪一种,而这可能取决于 USCIS 审理官员的裁量:

  1. 最普遍的选项:申请从 H-1B 转为 H-4。因为只要在期限内提交身分转换申请,就能保留非移民身分。
  2. 第二种选项:在 H-1B 持有人离职或失业后的 60 天宽限期内提交 I-485。这需要移民官理解并接受 H-1B 持有人在宽限期内仍属合法身分。
  3. 第三种选项:超过 60 天宽限期后再提出申请,依据《移民法》第 245K 条规定,只要是基于就业的申请,且申请人是持签证合法入境美国,即使最多有 180 天不在合法身分内,仍然可以提交调整身分申请。这需要移民官更多的理解与酌情判断。
2. 人在境外 H-1B延期获批可返美

一读者问:
我是某中厂的SWE2,是H-1B身分。我这周收到通知,我的I-140正式被批准了。这一年来,因为各公司的裁员以及组里专案进展很不顺利,所以我每天觉得十分心累,常常失眠,特别想好好休息一段时间。家里一直想让我回去探望年事已高的亲人,所以我在考虑回国。我想着借这次机会回国。我知道现在拿到I-140的话,绿卡排期应该会等很多年,我可以不可以现在回国,然后过几年再用我的H-1B从国内找美国工作,然后回美国。我可以不用抽签,重新走perm和I-140,保证排期到之前身分都准备完毕。这样是可行的吗?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的H-1B今年9月过期,公司已经申请好了延期,从9月开始生效.我现在回国,对这个延期有什么影响呢?

李亚伦律师答:
在您第一种情况下,即返回祖国并在几年后尝试返回美国时,您应该能够利用H-1B签证剩余的时间在美国寻找工作并返回。这样您就可以避免签证抽签,并且可以让其他公司帮您处理PERM和I-140申请,并在过程中自动计算您的优先日期。我猜您对H-1B延期的担忧是针对另一种情况,即您只回国短暂休息,与父母一起旅行,然后返回。对于H-1B延期,您可以在延期审理期间或延期获批后返回美国(前提是您持有有效的H-1B签证)。

世界周刊2025年11月2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申请绿卡 应如实披露所有国籍 2. I-485 批获前 应找到一份相似的工作 3. 启用Combo EAD后 I-485被拒恐成黑户

刊登于2025年11月2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申请绿卡 应如实披露所有国籍

一读者问:
我之前在加拿大为一家美国公司工作了一年,之后以中国公民身份持 L-1 签证来美国。后来我成为加拿大公民(但想保留中国身份)。公司正在为我申请绿卡,但我有几个问题:

1 绿卡申请上需要填写国籍。我是否需要申报自己是加拿大公民?我的美国签证是用中国护照办理的,上面只写「China」。
2 如果我如实填写同时持有中国和加拿大护照,绿卡申请是不是就直接用加拿大护照申请?但我现在是以中国护照的 L-1 身分在美国。如果披露加拿大身份,我的中国 L-1 身分是否仍然有效?
3 我现在持中国护照的 L-1 签证在美国工作与居住,但回加拿大时必须使用加拿大护照。那么往返美加旅行时应该怎么处理?在美国出入境时用中国护照,在加拿大出入境时用加拿大护照?但有时航空公司在出票时会检查有效签证。如果我没有加拿大签证或绿卡,可以只出示加拿大护照吗?不过,购票时用的中国护照与加拿大护照不一致。
4 我是否可以用加拿大护照免签证前往其他国家,然后再回美国?这样美国出境时中国护照上就不会有纪录。可行吗?
5 将来我是否可以仅用中国护照从美国回中国?

李亚伦律师回答:
虽然我并不声称熟悉美国以外的移民法律,但据我所知,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看起来您的问题多半是在不同国家之间切换护照使用。在申请绿卡时,您应如实披露所有国籍。绿卡申请的重点在于您是否符合绿卡的条件,而不是您的护照种类。揭露加拿大国籍不应影响您的 L-1 身分,因为 L-1 的效力取决于您是否持续符合其资格条件。

至于您第 3 至第 5 个问题,涉及不同护照在出入境时的使用或免签待遇,这部分属于加拿大、免签国或中国的移民规定,我并无法确定。推测您可以使用加拿大护照入境加拿大及免签国,但建议同时携带两本护照。而中国仅承认单一本护照。若要得到更精确的答案,建议您咨询涉外法律专业人士,或直接联络各国的领事馆或大使馆。祝您一切顺利。

2. I-485 批获前 应找到一份相似的工作

一读者问:
我去年是 EB-3 申请人,一家大型公司帮我递交了 I-485。我在 2023 年 9 月打了指纹,2024 年年中收到了 combo card。我已经等了大约 450 天绿卡了。 2024 年 10 月,我换到一家中国公司工作并申请了 H-1B transfer,目前仍在 H-1B 身分。不过,新公司还没有帮我提交 I-485J。律师说必须在绿卡面谈时才要交,不用提早交。不幸的是,一周前我被裁员,目前正处于 H-1B 的宽限期。我有 combo card,所以不担心在美国的合法居留问题,但很担心绿卡审批。之前公司没有帮我交 I-485J,会不会影响我的 I-485 批准?我的理解是,如果 60 天内没有找到新工作,我的 combo card 会自动用来维持在美身分。这是否表示 60 天后即使失业也不用担心?只要确保下一家公司在绿卡面谈时帮我提交 I-485J 就好。

李亚伦律师回答:
由于您一直维持合法身分,且目前处于 H-1B 宽限期,因此您仍可在此时透过另一雇主申请新的 H-1B,或继续使用您的 combo card 工作(只要该卡仍在有效期内或没有即将到期)。就您的情况而言,不必担心上一份工作没有替您提交 I-485J。您需要确保的是,在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裁决您的 I-485 之前,找到一份相同或相似的职位。您不应仅依赖等待收到面谈通知,因为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 可能会在不给予面谈的情况下直接对您的职业移民案件做出判决。

3. 启用Combo EAD后 I-485被拒恐成黑户

一读者问:
请问Combo EAD卡启用之后,开始用它来工作,但万一之后I-485被拒,还可以转回H-1B吗?我知道这个问题可能已经被问过很多次了,但好像答案各有不同。这个具体怎么操作的呢?

李亚伦律师回答:
若仅依靠 combo card,一旦 I-485 被拒,您将技术上失去合法身分。若要重新获得 H-1B 身分,您需在 H-1B 核准后离境(在拒案后 180 天内,避免累积非法居留),再以 H-1B 身分重新入境。 H-1B 属于「双重意图」签证,因此您之前申请 I-485 并不会影响可否入境。真正可能被考虑的,是 I-485 被拒的事实以及拒绝的原因。

世界周刊2025年10月19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I-485 审理期间失业 须找一份相同或相似的全职工作 2. 公司被收购 PERM要重新提交 3. 案件超过USCIS处理时间 可查询 4. NVC面谈领事馆 依申请表所填

刊登于2025年10月1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I-485 审理期间失业 须找一份相同或相似的全职工作

一读者问:
我快要失业了,但完全提不起劲去找新工作。据我所知,在 I-485 审理期间仍需要有与之前相似的工作。那么在绿卡核准时,是否必须受雇或至少有一份待聘的工作并提交 I-485J?新工作的地点、薪资或入职时间有没有具体要求?我能否以最小努力获得绿卡?

李亚伦律师回答:
透过 PERM 途径申请 I-485 的申请人,在绿卡核准时必须仍然具备来自赞助雇主的工作机会。获得永久居留后,申请人也应继续在该雇主工作一段时间,以显示对该工作的持续承诺。如果在 I-485 审理期间失业,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 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使用工作可携性(job portability),也就是找到一份相同或相似的全职工作。前提是 I-140 已经获批,且 I-485 已经提交并等待至少 180 天。

您应该在 I-485 核准前找到新工作,而不是之后。工作地点对可携性没有影响,但薪资可能会影响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判断新工作是否属于「相同或相似」的职业。开始工作的时间最好是在 I-485 审理之前(假设您已取得工作许可),否则至少要在绿卡核准时开始。至于「如何以最小努力获得绿卡」,恐怕无法给您捷径建议。

2. 公司被收购 PERM要重新提交

一读者问:
我目前所在的公司办公室(属于主公司一个小业务)要被卖了,本人还留在主公司,继续工作,工作内容职位都不变,但是没有工作地点(worksite)了,大概率是要变成完全远程(fully remote)。目前,我的居住地址跟现在办公室在一个大都会统计区(MSA),我的PERM还没批下来,正在处理中。这种情况下,我需要重新办PERM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根据您所提供的情况判断,我认为此案中的 PERM 劳工纸很有可能需要重新提交。一般的原则是:一旦 PERM 申请提交,就无法再进行修改。

第一个问题与担保机构(sponsoring organization)有关。如果在 PERM 申请中所列的雇主是那家即将被出售的小公司,而不是其母公司,那么在担保方的身分上会存在不一致,这种情况只能透过收购公司遵循并符合「继承利益(successor in interest)」的相关规定才能解决。如果申请上所列的雇主原本就是母公司,那么这个问题则可以避免。

第二个问题似乎是与工作地点变成完全远程(remote)有关。若当初的招聘广告明确指定了工作地点,那么转为远程本身就构成了一项「情况变更」。因为这样会改变职位描述,使该职位对美国劳工来说更具吸引力,并且让全美其他州有意远程工作的人也能参与应征,进一步扩大了招募对象的范围。

3. 案件超过USCIS处理时间 可查询

一读者问:
我申请EB-1A半年多了,没人联络我。是不是自己申请哪里出问题了?感觉我的申请被遗忘了,可以寄电子邮件给MDPI吗?问他们为啥一直pending,连个拒绝信都没有?

李亚伦律师回答:
我推测您这个问题是在抱怨尚未收到决定,因为您想联系美国移民局(USCIS),询问为何案件仍在待审中,甚至连拒绝通知都没有收到。这是因为 EB-1A 类别的案件在审理中心的处理时间通常超过半年。

目前有两个负责审理 EB-1A 案件的服务中心: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Nebraska Service Center):约需 14 个月才能处理 80% 的 EB-1A 申请;
德州服务中心(Texas Service Center):约需 15 个月。
您可以透过以下连结查询处理时间:https://egov.uscis.gov/processing-times/

如果您将来认为处理您案件的服务中心超过了 USCIS 公布的标准处理时间,可以使用上面的连结查询。请输入您的案件类型和处理办公室,网站会显示您所属案件的标准处理时间。

在页面底部,您还可以输入您的申请提交日期。输入后,网页会告诉您您的案件是否仍在「正常处理时间」内,或已经「超出正常处理时间」。

若您的案件已超出正常处理时间,您可采取以下行动:

提交线上服务请求(eRequest):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Intro.do
与 USCIS 虚拟助理 EMMA 聊天查询案情:https://www.uscis.gov/tools/meet-emma-our-virtual-assistant
或致电 USCIS 客服中心:1-800-375-5283,与联络代表通话以查询案件状态。

4. NVC面谈领事馆 依申请表所填

一读者问:
我的特殊人才申请获批,在香港有临时身分。同时,我申请了美国移民。如果排期到了,我是否能预约在香港领馆面谈?

李亚伦律师回答:
国家签证中心(NVC)通常会根据移民申请表(如 I-130 或 I-140)上所指定的领事馆安排面谈地点。如果您获得暂时许可在香港居住,一般应可在香港进行面谈。如果香港尚未被指定为面谈地点,您可以书面向 NVC 提出更改要求,并附上您能在香港居留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