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4年7月14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排期优先日期 配偶不可互借 2. I-485 等待180天 透过I-765申请EAD 3. 境外申请移民 用电邮索收据 4. 绿卡到手 须为雇主工作一段时间

刊登于2024年7月1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排期优先日期 配偶不可互借

一读者问:
自己是最普通的PERM EB-2,在等排期。 配偶现在读博士,之后有希望走EB-1,但鉴于EB-1现在也有排期,配偶考虑是否要先用NIW占个排期,这样NIW的排期也可以用到EB-1上,等到可以申请EB-1的时候估计就不用等太久了。 想确认的是,自己的EB-2已有排期,是不是对配偶一点用也没有,配偶还是得自己NIW去占坑? 我们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就是完全独立申请,如果谁进度快可以交i-485前我们再结婚,然后一起提交就可以了,并不需要为了若干年后的I-485而提前结婚?

李亚伦律师答:
基本原则是,加入的特权或加入案件的资格在主申请人获得永久居留权批准时终止。话虽这么说,美国移民局和/或美国领事馆往往会对在永久居留权快拿到时才结婚的案件更加怀疑。至于您的具体想法,您是对的,您的 EB-2 不可转让给您的妻子。 您妻子提交并获得批准的 NIW 申请,将为她提供一个优先日期,该日期可以转移到以后的 EB-1 申请中。如果您正在做一个案件,而您的配偶正在做另一个案件,则这些案件是彼此独立,家属可以在 I-485 或领事处理阶段加入。如果您选择晚婚,请注意,与早婚相比,您的结婚情况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

2. I-485 等待180天 透过I-765申请EAD

一读者问:
我在中部,遇到了裁员,目前的情况H-1B是7月30日到期。 RD到7月30号是173天。 要在接下来日子找到工作才能续上H-1B有点不抱希望。 I-485已提交,还未满180天。 有人说,只要在这段时间不被安排绿卡面试就能逃过一劫。 请问是这样的吗? 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转成F-1等绿卡吗? 还是必须换工作接手或是希望7月30日绿卡批下来? 问Emma,说我的case在NBC补充内容。 优先日期PD是2019年9月,已经排到了。 请问,如果找到工作后要同时提交H-1B和I-485J吗?

李亚伦律师答:
一般来说,担保I-140 和I-485 申请人的雇主在签署I-140 和I-485 J「补充J,善意确认提供永久就业的意图根据INA 第24 (J) 条提供工作机会或工作可迁移性请求」。如果您的I-485 等待180 天,并且您有相同或类似职业的新雇主愿意继续为您提供担保并签署了新的补充J,您可以将其提交给美国移民局,以尝试将您的工作转移到新雇主雇主。同时,您可以考虑透过 I-765 就业授权申请表申请 EAD,以便您可以在目前雇主以外的雇主处就业。您也给出了您的 H-1B 到期日。您是否考虑过在60 天宽限期内寻找新工作?如果您有新雇主愿意这样做,它也可以代表您最好在 60 天的宽限期内申请新的 H-1B。

3. 境外申请移民 用电邮索收据

一读者问:
最近刚申了NIW。 因为是从境外申请的,现在能查到700元已经扣了,但是至今没有收到收据号码。 今天问了Emma,她居然没有查到我的申请信息,而扣费已经一周多了。 请问,大概多久才能从Emma那问到收据号码呢?

李亚伦律师答:
好消息是,您的案件已被 美国移民局接受,因为您知道 700 美元的申请费已从你的帐户扣除。美国移民局为海外申请者提供的收据可能会让人头痛。我们的海外客户收据曾因无法送达而被退回美国移民局。美国的邮寄地址可能会有所帮助,因为美国移民局会将通知单的副本(包括收据)发送给您的法律代表。 Emma 并不是一个专注于将收据资讯回传给个人的工具。向美国移民局递交请愿书或申请之日起,通常会在2-3 周内收到从美国移民局寄往美国地址的收据,除非案件是在线提交或通过加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收据会更快收到。您可以尝试透过电子邮件去 lockboxsupport@uscis.dhs.gov 寻求协助。希望您能尽快收到收据!

4. 绿卡到手 须为雇主工作一段时间

一读者问:
我申请了EB-3,想拿绿卡的原因是,我在美国念的大学,毕业后又在美国工作了五年,前后将近十年的时间,感觉拿了绿卡多条退路。 我在去年的时候回了国,在此之前绿卡已经排期排上了。 现在有机会可以调回美国老东家,一年可以交I-485,并且拿绿卡。 但是,我之后打算长期在中国生活,感觉拿完绿卡之后回国维持的成本有点高。 另外,我是女生,今年29岁,是大龄剩女。 回国的一年里,我没有在国内找到对象。 如果回美国一年,又耽误一年,之后回国就30岁了,感觉无论找对像或在职场都更难了。
原来的老板支持转回去transfer回美国的话,走L-1签证,可以继续用之前的I-140。 如果不在现公司了,就用不了L-1,需要用H-1B,也用不了原本的I-140。 我的H-1B还剩一年五个月左右。 我需要在一年五个月内办好PERM I-140,递交I-485。 时间来得及吗?

李亚伦律师答:
我假设您对 H-1B 剩余大约一年五个月的计算是准确的。如果是这样,您的时间规划可能无法透过其他雇主完成 PERM 流程。目前,仅考虑获得ETA 9141 现行工资确定所需的时间和ETA 9089 PERM 申请的处理时间(19 个月),这需要大约两年的时间,这还不考虑立案及进行招聘所需的更多时间,及准备I-140 的申请。您选择透过调回原来的雇主并继续申请绿卡来获得永久居留权似乎更可行。无论哪种情况,您在获得永久居留权后都必须在雇主那里工作一段时间,因为美国法律要求申请人透过劳工证证明与担保雇主合作的承诺。因此,在选择是返回美国寻求永久居留还是留在中国(您声称的首选长期居住地和婚姻所在地)时,您必须考虑时机和承诺。

世界周刊2024年7月7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境外移民签?境内调整身分?哪个有利?

刊登于2024年7月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境外移民签?境内调整身分?哪个有利?

一读者问:
我在提交I-140的时候,在律师的建议下选择了移民签证,也就是在广州领馆进行面试。但我其实人一直在美国,未来也不打算回国。那么,我是否可以修改为境内提交I-485呢?如果可以的话我,需要在什么时候提出来呢?现在的问题是,我最近的I140通过,但排期很晚。我发现我查案件状态显示为案件已寄到国务院。我比较疑惑,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以后只能回国去广州走移民签证的申请?

李亚伦律师答:
您最初的问题应该是为什么您的律师建议您选择移民签证处理而不是调整身分。如果律师的建议是合理的,那么尝试调整身分可能对您不利。您在决定转为调整身分之前,可能应该与您的律师再次讨论。从程序上来说,I-140 申请现在已交给国务院并不重要。如果您需要调整身份,排期排到时您可以提交 I-485 表格,美国移民局通常会从全国签证中心(NVC)调回您的批准申请。您或您的律师也可以在 I-485 申请上附上一份声明,表明您已批准的 I-140 申请现已交给全国签证中心,并要求移民局要求全国签证中心调回此批准申请。

世界周刊2024年6月30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裁员前提交I-485 可透过I-765申请工作许可2. 误提I-485 撤销申请律师应加急取消通知3. 拒签历史纪录领事馆确实会保留4. 主申请人比受扶养先拿绿卡 不罕见

刊登于2024年6月2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裁员前提交I-485 可透过I-765申请工作许可

一读者问:
我在中部,遇到了裁员,目前的情况H-1B是7月30日到期。 RD到7月30号是173天。 要在接下来日子找到工作才能续上H-1B有点不抱希望。 I-485已提交,还未满180天。 有人说,只要在这段时间不被安排绿卡面试就能逃过一劫。 请问是这样的吗? 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转成F-1等绿卡吗? 还是必须换工作接手或是希望7月30日绿卡批下来? 问Emma,说我的case在NBC补充内容。 优先日期PD是2019年9月,已经排到了。 请问,如果找到工作后要同时提交H-1B和I-485J吗?

李亚伦律师答:
一般来说,担保I-140 和I-485 申请人的雇主在签署I-140 和I-485 J「补充J,善意确认提供永久就业的意图根据INA 第24 (J) 条提供工作机会或工作可迁移性请求」。如果您的I-485 等待180 天,并且您有相同或类似职业的新雇主愿意继续为您提供担保并签署了新的补充J,您可以将其提交给美国移民局,以尝试将您的工作转移到新雇主雇主。同时,您可以考虑透过 I-765 就业授权申请表申请 EAD,以便您可以在目前雇主以外的雇主处就业。您也给出了您的 H-1B 到期日。您是否考虑过在60 天宽限期内寻找新工作?如果您有新雇主愿意这样做,它也可以代表您最好在 60 天的宽限期内申请新的 H-1B。

2. 误提I-485 撤销申请 律师应加急取消通知

一读者问:
目前在准备I-485的材料,在现在的公司H-1B之前出过一个比较复杂的情况,想请教要怎么做材料?公司2023年4月份左右做了一次人员调整,我并没有受到影响,但是当时人事处乌龙把我的名字放在裁员名单上发给了公司律师,让撤销H-1B。撤销申请当时就交上去了,后来9月我联络了公司律师,她意识到之前出了问题,就赶紧再发了一个H-1B申请,做了加急处理premium processing,很快就批准了。律师说,同时也在做申请去撤销之前的撤销申请,所以我现在手上有同一个公司两份H-1B 批准单。中间身分依照律师说H-1B撤销申请没有生效,所以是没问题的。这个需要找律师要什么材料证明吗? I-485资料是只交这两份H-1B的批准单.那份撤销H-1B和后来撤销那个撤销H-1B的申请要做材料么?

李亚伦律师答:
在您让贵公司的律师意识到错误后,她似乎试图尽快纠正您的情况。难能可贵的是,她同时也试图取消先前向移民局发出的取消通知。在 I-485 申请中,让律师解释整个事件顺序可能会有所帮助,以便美国移民局在对您的 I-485 申请做出裁决之前完全了解您的情况。如果可能的话,律师还可以利用这个机会解释即使美国移民局确实在 2023 年 4 月撤销了第一份 H-1B 申请,您是否以及如何仍然有资格获得 I-485 调整。

3. 拒签历史纪录 领事馆确实会保留

一读者问:
2018年身份过期,不得已挂靠,后来一直到OPT过期,都没有签证。移居加拿大之后,L签证有被问到,没有想到也没准备好,导致2021年签证被拒。如今,又过了1年多,GK5已通过,想再试试L签证回去。但是因为L签证效期5年,所以使用的L签证I-797还是相同的。请问,听说在美国这种历史纪录5年后签证面试官就不会再翻出来,请问是真的吗?上次2021年签证被拒,现在填写新的DS160上问被拒资料,需要直接填写被拒原因吗?具体说明是212A6C?还是可以说没之前没有准备充分?

李亚伦律师答:
领事官员确实会保留历史记录,而您先前的拒绝很可能会出现在资料库中。您曾经说过,过去被拒绝的原因是212 A6C。该理由是,在试图进入美国时存在欺诈或虚假陈述,不得入境。 DS-160 非移民申请表上有两个与您的情况相关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您是否曾经被拒绝美国签证、被拒绝进入美国或在入境时被撤回您的入境申请?如果回答为是,请解释一下。什么时候?在哪里?什么类型的签证?」以及「您是否曾经透过欺诈、故意不实陈述或其他非法手段寻求或协助他人获得签证、进入美国或任何其他美国移民福利?」 对于第一个问题,您必须做出肯定的回答,回答问题并解释您认为对您有利的情况。如果您认为您的解释完全足以说明您没有诈欺或不实陈述,您可以决定对第二个问题回答「否」。领事官员在阅读 DS-160 申请后,应该能充分了解先前拒绝的情况。

4. 主申请人比受扶养先拿绿卡 不罕见

一读者问:
本人申请EB-1B,排期已到,刚拿到绿卡。配偶和我一起交的I-485,但配偶案子目前还未决定。想问一下,对于配偶状态后面的审理是完全独立的还是会有一定的影响?

李亚伦律师答:
受扶养配偶的 I-485 申请通常取决于主申请人(即您)的资格。您已经收到绿卡,这表示您的主案已被视为已获得批准。如果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认为您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且受扶养人没有受到不得入境美国的惩罚,那么该受扶养人通常会获得批准。就婚姻而言,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可能会调查婚姻关系,特别是如果夫妇在提交 I-485 申请前不久才结的婚。美国移民局也可能正在进行背景调查,所以延迟了。移民服务局在授予永久居留权之前要确定申请人不是恐怖分子、没有犯罪记录或其它不得移民的犯罪记录等。家属们过去可能也有他们自己的移民档案记录,美国移民局在做出决定之前必须对其进行审查。主申请人的案件先于受扶养人的案件进行裁决的情况并不罕见。

世界周刊2024年6月16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1. 到新工作就职 应等I-485递交180天后 2. 若没续H-B 回美纸可应急

刊登于2024年6月1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到新工作就职 应等I-485递交180天后

一读者问:
目前,我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很多年了,薪水有些偏低。薪资约为市场薪资的百分之80。幸运的是,不存在裁员风险。前阵子我找到了一份FAANG(即五家大型科技公司 Facebook, Amazon, Apple, Netflix and Google)的工作,薪水比现在的薪水高了百分之30%左右。我应该先向这家公司提交 I-140 吗?从申请到批准需要多长时间?

李翼民律师答:
要回答你的问题,我假设您目前的公司已为您提供了经过认证的 PERM 劳工纸申请,并且有资格代表您提交 I-140职业移民申请。既然您正在考虑这个 FAANG的 职位,我进一步假设您已经与您未来的雇主讨论过该职位,并且您未来的雇主愿意赞助您获得 PERM 劳工认证。我最后假设﹐您不是申请 EB-2 NIW 或 EB-1A。根据您的情况,您有几个选择。首先,您可以要求您目前的雇主为您提交一份I-140,并等待在转移到FAANG公司前获得批准。当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 I-140 获得批准后,FAANG 公司可能不再愿意雇用您,或者您的雇主如果觉得您骗了他们,就可能会试图撤销此批准。此外,在提交 I-140 后为了获得雇主灵活性并「转移」您的工作,您必须满足更多的条件。 I-140 必须已获批准或正在等待审理中,且您的 I-485 申请必须已等待至少 180 天。因此,为了使其发挥作用,您的优先日期应该已经排到,以便您可以同时提交 I-140 和 I-485的申请。之后,您可以在提交 I-485 申请 180 天后将您的工作「移」到 FAANG 公司的相同或类似的工作。为了与此策略相配,如果您目前的雇主同意,您可以额外支付 2,805 美元对您的 I-140 进行加急处理,这样您就有可能在 15 个工作日后获得 I-140的批准。如果没有加急处理,I-140 申请通常需要 6 个月到一年的时间才能得到裁决。总而言之,在这个策略下,你也许可以于同时提交I-140/I-485的180天后转到FAANG工作,而不必让FAANG公司代表你再次申请PERM劳工纸。当然,如果您的优先日期还没有排到,您需要等排到了才提交 I-485,然后等待 180 天,透过 H-1B 转移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工作转移到 FAANG 公司。如果您的雇主提交的 I-140 最终获得批准,但您无法提交 I-485,您至少可以保留其优先日期﹐在第二个职业移民申请中使用。

您的第二个选择是只接受 FAANG 的录取通知,然后将工作签证转移给他们,而无需由您目前的雇主代表您提交 I-140。这样做的好处是,您将能够以 FAANG给的薪资,而不用担心等待的风险。缺点是你将放弃目前雇主已为你办理好的PERM劳工纸,并且必须由FAANG公司重新办理劳工纸的流程,这将使你的流程增加大约2年(ETA 9141目前需要6-7个月来裁决﹐而ETA 9089此时需要一年多的时间)。除非您的 I-140 已获批准且未被前雇主撤销,否则您也将无法保留旧的优先日期。因此,如果您愿意在美国保持非移民身份的同时等待更长时间来获得永久居留权并赚取更多的钱作为交换,那么这对您来说可能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2. 若没续H-B 回美纸可应急

一读者问:
我是 EB-3,表格 B 本月已经排到了,但表格 A 尚未排到。 律师现在打算同时提交I-485和回美纸(AP卡)及工作许可证(EAD卡)申请,但我上个月刚回中国续签H-1B印章回来,我的H-1B签证(I- 797)也刚续签三年。 我原本计划今年年底去哥斯大黎加度假,明年5月回中国探望家人,但现在AP卡申请一经提交,我就无法出境。 律师表示,现在拿到AP卡大约需要12到15个月的时间,这意味着明年(也可能是后年)我所有的海外旅行计画都将被取消。 现在,我想告诉律师,只提交I-485,不要提交工作许可证EAD和AP卡申请,因为考虑到我的H-1B印章还有一年才到期,如果我拿到AP卡也只有1年有效期,和H-1B签证印章的效期大致相同。 这样的话,我可以在明年春天持有效签证回国,等到签证章过期再申请AP卡。 我这样想可以吗? 我的工作比较稳定。 虽然薪水不高,但我并不是特别担心会突然被裁员。 如果我现在不申请AP卡,还会有其他风险吗?

李翼民律师答:
虽然这取决于您,但根据您的情况申请AP及EAD卡仍然有一定的价值。 事实上,您拥有有效期接近 3 年的新H-1B 身份,这一事实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降低您申请 EAD 和 AP 的紧迫性。 只要您仍在 H-1B 担保公司工作或有效的 H-1B 转让申请获得批准,您就可以持 H-1B 签证自由往返。 H-1B 签证到期后,您可以在明年春天返回时在本国领事馆续签,方法是申请 DS-160 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据,包括有效的 LCA、公司的工作信函和 H-1B 批准单。回美纸获得批准并不意味着您的 H-1B 签证失效。 您只需使用 H-1B 签证即可进出美国。 如果您的 I-485 案件的批准时间比您的 H-1B 身分的有效期更长,回美纸可能对您有利。 当然,回美纸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因此,如果您愿意,您可以考虑在 H-1B 到期时申请 EAD 和回美纸。 如果您希望将回美纸与您的 H-1B 身份到期相协调,您可以在 H-1B 到期日期前约 12 个月申请。 您的I-485 案件的裁决时间可能比您的H-1B 身分的有效性更长,因为某些司法管辖区的职业移民案件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裁决— 您可以查看美国移民局处理时间表,以了解您类型的大致等待时间案件的情况——并且因为您的优先日期相对于最终行动日期(“图A”)来说还未排到。 如果您的绿卡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并且您有回美纸,您通常可以出境和进入美国,而无需延长您的 H-1B 身份。 此外,如果您出于任何原因不确定自己能否在本国领事馆获得续签的 H-1B 签证,将回美纸作为应急计划可能会有所帮助。 虽然在没有 EAD 或回美纸的情况下申请 I-485 可能对您有用,尤其是因为您的 H-1B 有效期已近 3 年,但您可能需要考虑上述福利并决定它们是否值得您额外申请。 但除了费用之外,申请 工作许可证 和 回美纸没有明显的缺点。

世界周刊2024年6月2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提交I-485 后,未提前申请回美纸,勿离美2. 不打算立即来美勿太早申请EB-1A 3. B签证入境90天内提交身份调整应谨慎4. 收电邮逾30天无收据线上求查5. 查询移民案致电移民局联络中心

刊登于2024年6月2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提交 I-485 后,未提前申请回美纸,勿离美

一读者问:
今天看到copy of filing,发现两个错误:1、住址写了美国地址和中国地址,两个都是to present。 律师发现了这个问题,让我改了,结果交出去的还是错的。 担心这个会影响提交的I-485期间须在美国境内,会要补材料(rfe)。 2、I-485J最后一页preparer签字,律师签的2022年,而前面都是2023年。 我下个月还要回国,都不知道应不该在境内等了。 目前律师,还没回覆有啥影响。 请问,这些问题有多致命?

李亚伦律师回答:
您I-485 申请表中提到地址的第一个错误,美国移民局通常会将所有通知发送给您和您的律师,因此,如果您没有收到移民局的信件,您的律师也会告知您通知信件的内容。 我假设移民局会认为您在美国境内,因为移民局没有拒绝您的 I-485 申请,该申请只能由人在美国的个人提交。 至于律师在 2022 年签署的 I-485J 的第二个错误,这可能不是一个大问题,因为签名日期可能是个错误。 否则,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可能会向您发送 RFE 补交新表。 请注意,提交 I-485 表格后,未提前申请回美纸,您不得离开美国,除非是H-1B 或L-1 签证。如果不是这两种类别﹐回美纸未获批准就离开会导致您的 I-485 申请被取消。

2. 不打算立即来美 勿太早申请EB-1A

一读者问:
我是国内副教授,工作尚可,可申请EB-1A,有希望拿到绿卡。 但即使拿到绿卡,我也不太可能会立刻去美国找工作,因为小孩才7岁,打算他将来在美读大学。 我想申请绿卡是为了孩子。 请问,现在申请是不是有点太早了?

李亚伦律师回答:
所有基于职业的绿卡申请(包括 EB-1A)是当事人将移民到这个国家以发挥他/她的才能和技能。 如果您不打算立即前往美国寻找职位,那么您申请 EB-1A 身份似乎还为时过早。 您关心的似乎是您的孩子上大学,而由于这里的大多数孩子在 18 岁左右进入大学,根据您的计划,这是10年后的事。 如果一切顺利的话,EB-1A 案件大约需要 2-3 年,因此,如果您现在提出申请并成功,您将必须弄清楚如何在您的孩子入大学的年龄之前保留您的绿卡7-8 年。

3. B签证入境90天内 提交身份调整应谨慎

一读者问:
我提交了移民申请,等待排期。表B排到了,但人在中国。 我可以用B-1签证入美,一定要90天后再交I-485吗? 律师告知,如果发现表B预警要关闭,就算没有到90天也可以直接提交I-485,也没有问题。 请问,是表A到了,I-485才会批准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一般来说,持B签证的当事人在入境美国90天内提交身份调整申请应谨慎。 尽管 90 天规则已基本被废除,许多移民官员认为,在入境美国后的短时间内提交 I-485 的申请可能表明该人在入境时不实陈述了其非移民身份有意回国的意愿。 话虽这么说,您可能误解了您的律师,他/她可能已经考虑了利弊,并认为在你的情况下,您在签证公告表B(递交调整身份申请排期表)即将没有配额的情况下,更好的策略是即使在入境90 天内也可以提交。 如果您照表 B的日期提交身份调整申请,您将必须等到您的优先日期超过签证公告的表 A(最后批准日期表)上的日期,您的案件才能获得批准。

4. 收电邮逾30天无收据 线上求查

一读者问:
我于1月17日收到移民局的电子邮件提醒说已收到我的申请费和加急处理的钱,钱也扣了,但是到现在还没有收到邮寄的收据通知单。 邮寄地址是我房子的地址,室友一直在。 不过,我向邮局设置了邮件转址mail forwarding,把邮件转到我老婆那里。 现在,两边都没有收到。 请问这正常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我假设此时您已经收到美国移民局的进一步讯息,而您的问题是您在一月份收到美国移民局电子邮件后的两周内没有收到移民局寄给您的通知。 如果您设置了邮件转址,美国邮局会将邮件转到您登记的转发地址。 虽然邮局不会转发移民局的某些文件,但通常会转发收据。 请注意,移民局需要时间印刷制造收据然后寄出,邮局转寄邮件也需要时间。 如果您收到电子邮件已超过30 天,还未收到收据通知,您可以透过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intro.do 在线提交电子请求查询,然后点选「未收到邮件通知」。 仔细阅读表格,填写所有需要的信息,并注明您没有收到收据通知。 希望您的情况能够在您需要提交电子请求之前得到解决,但是透过提交电子请求,您将提醒美国移民局您仍然没有收到通知。

5. 查询移民案 致电移民局联络中心

一读者问:
大概三、四年前,我透过朋友的介绍在一家移民机构递交了I-140。 期间问过很多次,对方都说没出结果,还在审理中。 问对方要收据号码,也不肯给。 我怀疑根本没有递交,这几天自己在移民局官网上面问人工Emma,查收据号码,换了4个不同的人工Emma,提供了姓名、生日、邮寄地址等信息,都说系统里查不到。 是不是可以证明没有递交? 一位朋友说,如果已经递交了这么久,透过这些信息Emma是可以查到收据号码的。这是真的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Emma 的设计目的并非旨在寻找没有收据的申请案。当事人若要查询案件,最好致电 1-800-375-5283 的美国移民局联络中心,并向移民局的代表解释您的问题。请注意,移民局联络代表人的表现可能非常有耐心, 也可能不耐烦,不耐烦的代表人可能不会愿意搜寻其系统,为您查看是否您已提交了申请。 在此希望您在电话接通后,移民代表能够为您提供协助。

世界周刊2024年5月26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如果您自行申请 I-140 EB-1A 申请,您可以指定您计划在美国居住的州作为您的主要工作场所

刊登于2024年5月2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如果您自行申请 I-140 EB-1A 申请,您可以指定您计划在美国居住的州作为您的主要工作场所

一读者问:
我在中国大陆申请EB-1A,自行准备了材料,同时提交I-140及I-907。 有两个问题要问: (1)移民局(USCIS) 网站上列出了 2 个送件地址。 若根据工作地址,因在中国申请,目前尚不清楚最终会去哪个州工作。 我可以选择最有可能的一个吗? 或是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2)需要在美国的朋友帮我写支票支付费用。 我把资料寄给朋友,然后朋友加上支票后,寄到上面的地址可以吗? 申请人的国内资料中也都有国内地址。

李翼民律师回答:
如果您自行申请 I-140 EB-1A 申请,您可以指定您计划在美国居住的州作为您的主要工作场所。 如果您不确定,那么您可以指定您最有可能在美国居住的州。 然后查看这 2 个送件地址,选择与您计划居住州对应的地址(您还将该地址列为您的工作场所)。 当您进行领事面谈时,如果您的地址/工作地点与 I-140 申请中计划的地址/工作地点相同,那当然是理想的。 但即使不是,也不会影响您的申请,因为 EB-1A 没有工作地点的限制。 领事官员可能会确保您仍然计划进行您在 I-140 中所述的工作,并且如果需要,可以在系统中修改您的工作地点。

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你可以让你的朋友支付你的申请费,并将包裹连同支票一起寄到你工作地点的相应服务中心。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国内地址无关紧要。 支票或付款应发送到何处的决定因素是您计划的工作地址。

世界周刊2024年5月19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1. 发现职业分类代码错了 可要求更正 2. 违规行为总时不超过180天 仍可调整身份 2. 违规行为总时不超过180天 仍可调整身份

刊登于2024年5月1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发现职业分类代码错了 可要求更正

一读者问:
我快要申请 I-485了,才发现几年前的I-140 批准单approval notice。 但其标准职业分类代码(soc code)是错的,应该是151132,但批准单上是111132。 不知道是美国移民局搞错了还是律所申请就填错了111132,这个soc code压根就不存在。 我后续该怎么处理啊? 如果是美国移民局搞错了,可不可以同时申请I-485跟I-140的更正correction? 如果是律所申请就出错了,这个需要怎么处理呢?

李翼民律师答:
如果您的优先日期已排到,将取决于您和您的律师事务所(如果您有律师代表)是否此时继续提交 I-485 的申请。 这个错误似乎不重要。 但是,如果您希望在提交前进行更正,我们建议如下: 如果USCIS 在SOC 代码上出现错误,您最好的解决方案是直接联系(或让您的律师直接联系)USCIS,让他们在您的I -140 批准单更正错误,这可以透过线上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Intro.do提出请求– 点击「印刷错误」的选项,然后使用您的资讯填写表格。 然后问到“什么地方印刷错误?” 你回应「通知单」。 当它指出:“请描述错误”时,您回答:“在I-140 批准单*您的收据编号*上,SOC 代码被错误地输入为111132。” 在「请输入更正」部分,您可以注明 :「SOC 代码应输入为151132。我了解此批准单是几年前就签发的,但我和我的律师都没有发现这个错误。 如果您能纠正这个错误,那将会很有帮助,我不胜 感激。” 请注意,这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因为您的批准是几年前签发的,而且不是最近发的。 您也可以让您的律师直接致电(或您可以直接致电)美国移民局联络中心解释错误并让他们更改——电话号码是 18003755283。 请注意,这并不能保证此更正会在您想要提交I-485前完成。 如果未及时更正,您或您的律师(如果有代表)可以提交您的I-485,其中详细解释I-140 批准上的错误,并补充了I-140 上的一些相关证据,以及为获得批准 而提交的I-140 表格副本。 此外,现在许多 I-140 批准不仅列出了 SOC 代码,而且还在批准上列出了职业头衔。 因此,如果 SOC 代码与您的职位不匹配,但职称与您的职位匹配,则此错误可能相对容易解释和纠正。 如果您的批准中列出的 SOC 代码甚至不是有效代码,这也可能会有所帮助。

2. 违规行为总时不超过180天 仍可调整身份

一读者问:
工作签证延期尚未核准。 我妻子的 I-485 已提交,排期已排到。 如果延期通过了,一定没问题,但如果不通过的话,不知道会怎么样? 妻子不是公民。 我看到一个说法是EB类别I-485可以用245K免除家属180天失去身分。 我想知道有没有风险。

李翼民律师回答:
我回答这个问题的假设是您的妻子是主申请人,而她的 I-485 申请是基于职业类别。 我还假设您还将根据您妻子的工作情况提交 I-485。 在这种情况下,假设她是透过签证而非假释进入美国,则 INA 245(k) 适用。 通常情况下,如果非公民从事未经授权的工作、违反其非移民身份条款或未能维持身份,则他/她没有资格调整身份。 然而,根据INA 245(k),以职业为基础的I-485 申请人(包括也提交I-485 的主申请人的受扶养直系亲属)从事授权工作或未能保持合法身分或以其他方式违反 条款,或在最近入境后以其他方式违反了其非移民签证的条款,只要违规行为的总时间不超过180 天,则可免除没有资格调整身份的资格。 就您而言,在延期等待期间您最多可以工作 240 天。 如果您的案件获得批准,当然正如您提到的那样没有问题。 如果您的延期申请被拒绝,您在被拒绝之前(您的案件待决期间)工作的天数将被授权,但您在被拒绝日期之后工作的天数将不被授权。 另一个被拒绝的问题是,提交 I-485 申请之前未经授权停留的天数(即授权停留的最后一天与 I-485 提交申请之间的天数)将计入这 180 天。 您应确保在您提交 I-485 时未经授权工作的总天数 + 您未保持合法身分的天数不超过 180 天。 当您的 I-485 案件正在审理中时,您在 I-485 申请后在美国的居留是半合法的(通常被认为是授权的),但除非获得授权,否则这不适用于工作。

世界周刊2024年5月12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1. I-485受雇不实 面谈应坦诚 2. 为海外人才规划工作 恐影响移民批准 3. F2 才入境就提交I-485算诈骗吗?

刊登于2024年5月12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I-485受雇不实 面谈应坦诚

我目前正在准备I-485调整身分的表格,但我过去申请签证的工作经验有些不一致。 2010年申请旅游签证时,我在DS-160申请表上填写了我父亲的公司名称作为我的雇主,但当时我实际上在一家美国公司工作。 由于这家美国公司在中国没有分支机构,所以并没有帮我缴交养老保险。 然后我就加入了父亲的公司来缴我的养老保险。 后来我申请L-1签证的时候,我就填写了那家美国公司为我的雇主。 此后,无论是H-1B签证、PERM或I-140申请,我都如实填写这家美国公司作为我的工作经验。 现在我担心美国移民局在审查我的 I-485 申请时会发现这种不一致。 请问,若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应对呢?

李翼民律师回答:
回答这个问题,我假设您在I-485 申请表的第71个问题:「您是否曾经在入境美国、进入美国签证所需的申请文件或任何其他类型的移民福利文件中的任何资讯撒谎、隐瞒 或歪曲?」 而您的答案是「否」。 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裁决官员可能会选择忽略它,因为那是很久以前的事,而从那时起您就一直在申请上据实相告,并且迄今为止没有遇 到任何问题。 此外,如果了解真实情况,裁决官员可能会认为这种不实陈述与签证签发无关。 另一方面,更为严格的裁决官员可能会将您的不实陈述标记为一个问题—官员可能认为您在2010年没有将美国公司列为您的雇主,从而增加了您获得游客批准的机会, 从而做出了重大不实陈述。 如果在绿卡面谈期间被问到这个问题,最好坦白事实。 对您有利的一些因素可能是这种误传是十多年前的事; 从那时起,您一直积极据实相告您的所有申请; 从那时起,您就尽职尽责地维持了身份 并缴纳了税款; 您在2010 年旅行B2 到期之前离开了美国; 并且您(大概)可以被批准为永久居民。 您可能会提到您将您父亲的公司列为您的雇主,因为该公司为您支付了退休金保险,但官员可能会发现这无关紧要,因为您实际上并未在该公司工作。 透过坦白说明此处的不一致之处,官员可能会决定宽大处理,并无论如何都会批准您的I-485 – 特别是如果这种不一致是您申请中唯一的危险信号,并且您给人的印像 是一个有礼貌、善良品性的人。

2. 为海外千人计画工作 恐影响移民批准

我在美国生物化学博士毕业后加入了一家公司。 OPT用完后,我转到了O1。 我申请H-1B多年未果,最近被解雇了。 虽然早有预料,也找了好久的下家,但生技从去年开始就开始大量裁员。 资本市场上很难找到愿意经营O1的公司,恐怕最后只能回国了。 幸运的是,NIW经过几年的等待,我还能回来。 既然我正考虑回国工作几年,为什么不尝试申请国内的人才引进计画? 但由于先前有千人计画被调查的问题,感觉这些人才引进计画有点敏感,担心会影响绿卡得不偿失。 我想向律师寻求建议。

李翼民律师回答:
我通常不建议您在等待中国 EB-2 优先日期排期的时间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画)工作(我假设您的 I-140 EB-2 NIW 申请已获得批准)。 虽然当您的优先日期排到时,它最终可能不会影响您移民签证申请的结果,但它很可能会危及您的申请,因为出口管理法规现在是美国政府的重点,尤其是针对中国公民。 虽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可能是中国鼓励科技创新的合法计划,但美国和其他几个国家的执法机构对该计划作为智慧财产权盗窃和间谍活动的现象表示担忧。 在您的移民签证申请中,您必须揭露您曾为千人计画工作。 这可能会引起对您申请的严格审查。 在面谈过程中,您需要明确表示,您在千人计画工作期间从未犯下知识产权盗窃或不当向中国提供美国组织商业机密的行为。 该移民官员可能会询问您有关您在千人计划中所做工作的尖锐问题,以及您是否利用在美国获得的知识(以及知识的本质)来执行您的任务,或者更糟的是,根据您 的知识提供培训。 因此,虽然「千人计画」可能是您在中国等待期间薪酬最高、最有声望的就业选择,但如果您在此类计画中任职,您将面临移民签证的风险。

3. F2 才入境就提交I-485算诈骗吗?

主申请人F1 OPT近期在美国递交了I-485,配偶在中国,计划近期持F2签证入境。 请问F2入境后是否需要等待90天才能提交I-485申请? 据说,持非移民签证入境后立即提交I-485申请被视为诈欺。 这也适用于F2吗? 她曾持F2签证在美国待了几年。 她去年回国,现在想回来提交I-485。

李翼民律师回答:
你的问题是提交 I-485 时先前入境的意图。 在审查 I-485 申请之前的入境情况后,国土安全部裁决员可能会试图确定申请人在申请非移民签证或进入美国时是否在领事馆歪曲了其意图。 在此90天不再是一条规则,而更多的是指导方针,如果有人在入境后的90天内在美国做了一些与签证条件相矛盾的事情,那么一位严格的裁决者可能会标记此 案。 就您的案子而言,如果您的配偶持 F2 签证入境,该签证有非移民意图的要求,而她在入境后不久提交 I-485,裁决员可能会质疑您配偶进入美国时的初衷。 也许可以成功解决这些问题,并且仍然获得永久居留权,但要注意她的案件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世界周刊2024年4月7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回美纸获批前 不得离境 2. 劳工认证开始 就要确定工资 3. 拿到I-485收据 不必取消F-1 4. EB-3 通常需要3至5年

刊登于2024年4月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回美纸获批前 不得离境

一读者问:
目前H-1B Extension已经Approved。 律师准备本周内提交I-485,计画打完指纹回国一趟,预计会在11月底或12月上旬。 在国内更新签证贴纸这种情况下,如果想提交回美纸AP(双保险),在AP批准前出境,AP申请会被自动取消吗? 网路上说AP在核准前出境会被取消,但有H-1B的情况下AP pending出境不会被取消?

李亚伦律师答:
回美纸的规则是,如果当事人打算以回美纸的身份回国,那么在回美纸获得批准之前不得离开美国。 我们最近听说一个人就是这样的——他申请了回美纸,但在获得批准之前离开了美国,随后以批准的回美纸返回美国,结果他的 I-485 调整身份的申请被拒绝。 所以,在回美纸获得批准之前离开美国,回美纸没有双重保险的作用。 如果您在离境前获得批准,那么这才可能是您的双重保险。 如果当事人在有有效的 H-1B 签证和有效的回美纸的情况下,该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使用哪种文件重新入境美国。 我们听说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官员可能会优先选择他们愿意接受的那一份,但一般来说,如果您有两份有效的入境证件,选择权就在您手中。

2. 劳工认证开始 就要确定工资

一读者问:
我是2022年2月入职现在的公司。 现公司要雇员工作满一年才给办绿卡。 由于各种原因,拖到现在才开始做PWD。 现在有几个问题:1、现行工资确定(PWD)是依照什么时候的职位来决定薪水的? 是现在的职位还是公司录取的时候职位? 我在今年8月升职成Senior researcher了,所以这两个prevailing wage应该是不一样的。 PERM上的YOE的要求是照刚入职的时候算的吗? 之前,公司是按part time抽的H-1B。 虽然工作了两年,但是折算一下是没有2年经验。 这个会影响PWD吗? EVL在打广告之前拿到就OK了? PWD的过程不需要?

李亚伦律师答:
根据 PERM 劳工认证,开始案件时需要确定现行工资,以确保雇主将会为所提供的职位支付现行工资。 薪资是根据劳工证申请中提供的职位,而不一定是您目前的工作职位。 如果您去年晋升为高级研究员,而公司现在正在开始办理劳工证,那么它应该赞助您从事让您永久从事的工作,因此应该为现行工资确定(PWD)提供相应的工作描述。 如果需要经验,公司也会以月或年为单位设定要求。 课程要求应确保您在教育、经验和特殊技能方面有资格获得自己的劳工纸。 在劳工纸申请中,PWD 是流程中必需的一部分。 就在发布广告之前获得就业验证信 (EVL) 而言,这始终是一个好主意,更好的主意是在发送 PWD 请求之前获得一封就业验证信。

3. 拿到I-485收据 不必取消F-1

一读者问:
家里孩子正在上大学,目前身分是H-4。 由于马上要到21岁了,所以在6月向美国移民局提交了I-539转换身份,从H-4到F-1,在10月的时候还没批准,并且收到了补材料通知RFE, 说I-20的start date过期,需要学校发一份新的I-20,而且还要缴200元的学籍注册费资料。 结果,孩子在和学校申请新I-20的时候,我们可以提交I-485,所以提交了I-485申请,就没再理F-1 补材料的事。 目前,已经收到了I-485的收据,但是孩子的F-1也被批准了。 我们并没有补充RFE,也不知道美国移民局为什么会在这种情况下批准了F-1。 向学校咨询后,学校表示I-485收据可以维持合法身分。 那么,我们需要联络USCIS取消F-1吗?

李亚伦律师答:
学校的建议是正确的,您孩子的 I-485 收据将允许孩子留在美国,因为您们都在等待 I-485 的判决。 没有必要联系美国移民局取消 F-1 的批准,并且在某些方面,最好不要做任何干扰该裁决的事情。 孩子决定是否继续上学,不会影响他的调整身份。 但请注意,除非获得学校的工作许可或根据调整身份申请工作许可,否则他不可以工作。

4. EB-3 通常需要3至5年

一读者问:
本人是在中国读的博士,现在美国境内读博后,合约到明年年底。 今年5月,我提交国家利益豁免NIW,已获批准。 我实验室的老板最近没什么补助金(grant),不确定明年年底能否继续续约,我可能需要回国等排期。 我是STEM专业,且有回国2年居住的限制。 我老公是国内大学学历,美国的雇主可能为了留住他,想帮他办EB-3。 我们现在比较犹豫,不知道是否让他的老板为他办。 如果要办,需要注意和考虑哪些问题?

李亚伦律师答:
您要问的问题主要取决于您是否能够获得回国居住两年要求的豁免、是否能够继续活跃于国家利益豁免(NIW)的领域,以及如果无法获得J-1豁免,在中国完成两年居留时间 可能对您案件产生的影响。 我假设您的 NIW 申请是一份自我申请,而不是美国雇主为您申请的案件。 在前一种情况下,如果您必须返回中国两年,您应该继续在您获得 I-140 批准的领域工作,并准备好在面谈时展示您在该领域的活动水平。

至于您丈夫提出的 EB-3 就业机会,考虑到目前中国出生的此类签证处理速度缓慢,假设没有任何麻烦,此类案件通常需要 3-5 年才能完成。 如果他处于 J-2 家属身份,他也有同样两年需返回中国的居住要求。 如果是这样,他必须满足在中国居住两年的要求,只要雇主仍然愿意支持他的案件,他最终将被允许移民。 他的 EB-3 案件将涉及 PERM 劳工证、I-140 申请以及调整身份(如果不受两年要求或获得豁免)或领事处理。

您丈夫的 EB-3 申请为您和您的丈夫提供了两个移民美国的机会,尽管时间可能比您的更长。 然而,由于职业类别排期的原因,时间差异可能不会那么大。 2024年4月的签证排期表,中国出生人士的调整身份或领事处理案件最后批准日期,对于EB-2而言为2020年2月1日,对于EB-3而言为2020年9月1 日。

世界周刊2024年3月24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加快申请绿卡的条件2. EB-1A申请被拒再提交等时机3. STEM博士或增NIW批准机会4. 重新安排打指纹 不影响处理进度

刊登于2024年3月2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加快申请绿卡的条件

读者问:
我6月提交了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EB-1B的I-485。 主申请者有工作签证,还有两年多的有效期。 请问副卡因为经济损失理由,加急组合卡comb通过的可能性很高吗? 因为如果认真审理起来,估计会发现主申请者有工作。 猜测可能加上有两个孩子,负担更重有点用。

李亚伦律师答:
即使您有两个孩子和较重的负担,您已经有工作和工作签证,这听起来并不像有经济困难。 因此,我认为这不是加快绿卡申请的好理由。 此外,受养人绿卡不能在主申请人之前获得批准。 根据您的情况,您似乎可以根据 I-485 身份调整申请工作许可证。 如果您的丈夫持有 H-1B 身份,您也有资格以H-1B 持有者配偶的身分及已批准的 I-140 ,申请工作许可证。 在这两种情况下,除非有以下条件之一,否则移民局不会加快工作许可证的授权:

  1. 给公司或个人造成严重的财务损失,前提是需要采取紧急行动不是由于请愿人或申请人未能:(1) 及时提交申请; (2) 及时回应任何额外证据的要求;
  2. 紧急情况和紧急的人道原因;
  3. 促进美国的文化或社会利益的非营利组织(由美国国税局 (IRS) 指定);
  4. 美国政府利益(包括被联邦机构确定为紧急的案件,例如美国国防部(DOD)、美国劳工部(DOL)、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NLRB)、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 美国司法部(DOJ )、美国国务院(DOS)、国土安全部或其他公共安全或国家安全利益部门; 或者
  5. 清除美国移民局的错误。
2. EB-1A申请被拒 再提交 等时机

读者问:
我7月提交EB-1A到TSC,8月补充资料,刚得知申请被拒了。 律所告诉我,审我这个案子的移民官员在2023年的通过率是14%,所以被他拒绝掉并不奇怪。 不过,为了避免重新申请又送到这位移民官员手里,律所建议我等3至4个月以后再重新申请。

现在我有两个选择:1、等4个月以后再提交给TSC;2. 现在马上提交给NSC。 我咨询律师的意见,他们告诉我,对这件事情没有意见,让我自己做决定。 他们只是告诉我case被拒,不会影响下一次申请,而且一个申请案子是否获批很大程度上审理的officer。

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我应该尽可能多的提交。 提交的次数多了,就算被拒绝很多次,只要有那一次走运通过了就可以。 请问,我到底应该等4个月再一次TSC提交,还是马上向NSC提交?

李亚伦律师答:
在提交EB-1A 申请时,没有人能确定是否会获得批准,也不确定官员如何看待诺贝尔奖或奥斯卡奖之外的非凡能力所提供的证据(我们听说美国移民局对此类申请感到 困难,即使申请人确实这样做了)在非主要类别之一获得奥斯卡奖)。 我注意到 I-140 申请要求提供有关先前申请的信息,这意味着官员有机会查看您过去的申请。 除非您确实相信您有一个非常有力的案件被错误地拒绝,否则我们的意见是您可能希望等到您出现可能加强您的案件的新情况后再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交新的请愿书。

3. STEM博士 或增NIW批准机会

读者问:
跟我老婆两个人刚来美国,目前博一在读,有些论文和引用。 和律师咨询过,目前条件是可以申请NIW的,不知道是越快申请越好还是等快毕业了再申请? 有几个纠结的点:1.以NIW现在的排队速度,读完博士是不是排不上? 2.签证是5年的,如果申请到了I-140,回国有风险吗? 老婆是F-2,是不是对她回国没影响?

李亚伦律师答:
国家利益豁免绿卡(NIW) 属于 EB-2 类别,目前的排期(向 USCIS 批准 NIW 申请的人可以获得移民签证或调整身分的日期)正在处理2020 年 1 月 1 日之前提交的申请案。 提交NIW案件后需要等待很长时间。 话虽如此,拥有博士学位可能会加强 NIW 申请,特别是如果博士学位属于 STEM 科学领域。 因此,在决定是否立即提交 NIW 申请时,您应该考虑这些因素。 您询问的另一个因素是,由于您持有五年签证,因此在此过程中返回祖国中国的风险。 一般来说,持有签证的人无需在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申请新的签证,并且在返回美国时不会遇到问题。 话虽如此,您可能希望了解涉及研究的博士学位课程的中国学生的最新动态,其中一些学生在重新进入美国时在海关和边境保护官员遇到困难。 这可能更适用于您而不是您的妻子,而且我认为如果您的妻子独自旅行,这不会成为一个大问题。

4. 重新安排打指纹 不影响处理进度

读者问:
我估计10月能通过form BROW,交I-485。 但因为家里有急事,打算交完I-485回国一趟,预留出H-1B有被check,很有可能赶不及打指纹,所以大概要重新约时间。 我的优先日期PD是2022年9月12日。 ROW的form A还没排到current。 这样操作会导致绿卡得的慢吗?

李亚伦律师答:
在优先日期生效之前,移民局无法批准职业移民的 I-485。 即便那时,优先日期排到,美国移民局也有自己的积压处理时间,因为它没有足够的人手来处理所有案件。 因此,即使根据我们的经验,在生物辨识打指纹没有完成之前,移民局不会继续处理案件及其相关的申请,但生物辨识打指纹的重新安排日期不应极大地影响您案件的处理速度。 过去,请求重新安排打指纹有时可能会导致案件被拒绝,因为移民局官员没有将重新安排时间的请求与申请案进行协调。 移民局最近对重新安排打指纹的方式更新了,将可解决这个问题,包括邀请申请人透过现有的线上帐户或建立线上帐户向美国移民局提出重新安排打指纹的请求。 根据美国移民局政策手册请求重新安排打指纹的充分理由是:

  • 生病、就医或住院;
  • 先前规划的旅行;
  • 重大生活事件,如婚礼、葬礼或毕业典礼;
  • 在交通上无法取得前往预约地点;
  • 无法从工作或照顾者责任中获得休假;
  • 生物辨识打指纹的预约通知延迟送达或未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