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5年1月19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PERM申請人職位有變 律師應和雇主協調 2. 綠卡獲批前離職 未來入籍有風險 3. I-140審核時間 13-14個月起跳 4. 申請H-1B延期者 配偶可提H-4 EAD 5. NIW和O-1申請 可同時加急處理

刊登於2025年1月1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PERM申請人職位有變 律師應和雇主協調

讀者問:
我目前的職位是QA,想內部轉組換成SDE職位,工作地點不變。PERM目前還在打廣告階段。有人說,我這種情況大概率是要重新走一遍PERM流程,因為工作職位頭銜和工作內容都變了。但也有人說可以請律師依照原來的職位頭銜提交PERM,先拿到優先日期後,再以現在的職位頭銜提交一次PERM。不知這樣操作是否可行?或是能否跟新組的老闆溝通下,雖然職位改變了,但是工作內容盡量不變,跟之前保持一致。這種情況還需要重新提交PERM嗎?我沒敢問律師,主要是擔心他們通知我現在的老闆。萬一組沒轉成,我就尷尬了。

李翼民律師答:
在這種情況下,您的律師和雇主之間應該進行一些協調。如果保留您作為一位員工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那麼您的老闆應該全力以赴確保您的工作安排有助於您的移民解決方案。因此,如果您在公司內部獲得晉升或職位調動,您的律師應該知曉並與您的雇主合作,確保這對您有利。

正如您所知,如果您的工作現在在公司內部發生變化,您的 ETA 9141工資標準將不再有效,您需要為您當前的職位重新提交新的工資標準。如果您的公司在招聘您的現職,而以您之前的職位提交 ETA 9089,這將構成欺詐,除非您的公司計劃在您獲得永久居留權後再次僱用您到之前的職位。

此處最好的建議是讓各方進行合作,並結合您的意見,共同找出如何使公司的需求與您的移民需求保持一致的解決方案。

2. 綠卡獲批前離職 未來入籍有風險

讀者問:
我在I-485提交180天後,從上一家公司離職,但還未入職下一家公司,就接到通知綠卡核准了。新公司說,如果遞交I-485j,估計移民局也不會收了,而且跟我說沒有任何問題。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會不會影響之後綠卡的更新或入籍?

李翼民律師答:
一般來說,如果您在I-485 申請的工作剛批准前或批准後不久離職,可能會在您未來的綠卡更新申請和 N-400 入籍申請中引起更多審查。因此,儘管您已獲得綠卡,您的未來申請可能面臨挑戰,因為美國移民局官員可能會質疑您的 PERM 勞工認證工作是否造假,以及您的 PERM 雇主是否真的有意聘用您在 I-140 申請中所述的職位。

為了減少未來的風險,您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首先,您應保存所有與換工作的相關文件,包括您從 PERM 雇主那裡的辭職文件,以及您新公司的工作邀約,包括職位名稱和描述、薪資和起始日期。儘管美國移民局目前不會接受您的新 I-485J 申請,您應保存可以證明新職位符合 I-485J 批准標準的文件——即您的新職位與您離開的職位屬於“相同或相似”的職業——只是由於 I-485 批准的時間問題無法提交 I-485J。您應將所有這些證據帶到 N-400 面試中。

其次,您可能需要考慮在綠卡 5 週年之後再提交 N-400 申請,因為 N-400 表格只要求您披露過去五年的就業記錄。

第三,您可以決定保留您的居留卡而不申請入籍。

3. I-140審核時間 13-14個月起跳

讀者問:
我的專業是電腦人工智能,有一萬多引用各種期刊,編輯審稿、獲獎論文都很多,今年3月我申請了EB1-A,提交了I-140,移民局也收到了,給了個收據,然後就沒有然後了。我一直等到現在,看到有人幾天或一兩個月批了。請問,我這是啥情況?

李翼民律師答:
看來您聽說的那些在幾個月或幾天內獲得批准的人,要麼是處理時間非常幸運,要麼是申請了加急處理。對於 EB-1A 的 I-140 申請,標準處理時間在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需要 13 個月,在德州服務中心需要 14 個月。因此,您的 I-140 申請似乎仍在標準處理時間內進行審核。

如果您希望加快審核進程,可以申請加急處理,費用為 $2,805,並保證在 15 個日曆日內對您的案件採取進一步行動(批准、拒絕或要求補充證據)。在此情況下,案件的優劣似乎對處理速度影響不大。祝您一切順利!

4. 申請H-1B延期者 配偶可提H-4 EAD

讀者問:
我去年7月開始申請PERM,希望今年8月能拿到。老公人不在美國,但有H-4簽證,是不是需要等到交了I-140之後才可以申請工作許可證(EAD)?

李翼民律師答:
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的。H-4 身份持有人只能在 H-1B 主申請人有批准的 I-140 申請,或在美國二十一世紀競爭力法案 (AC21) 第 106(a) 或 106(b) 條下獲得 H-1B 延期後申請 EAD。如果你因 PERM ETA 9089 或 I-140 申請超過 365 天,而獲得了 H-1B 超過第六年的延期,那麼你的配偶可能有資格申請 EAD。根據你的問題,似乎你的 PERM 申請到現在(2024 年 10 月)已經超過 12 個月。然而,目前尚不清楚你是否會基於此申請 H-1B 超過第六年的延期。如果你根據美國二十一世紀競爭力法案 (AC21) 的 106(a)-(b) 提交這類 H-1B 延期申請,那麼你的先生可能有資格申請 H-4 EAD。否則,如果沒有申請第六年之後的 H-1B 延期,他將需要等到你的 I-140 提交並獲得批准後才能申請。

5. NIW和O-1申請 可同時加急處理

讀者問:
我想申請O-1簽證,準備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IW。請問,我可以同時提交NIW和O-1申請,然後交一份加速處理的費用,同時加速這兩份申請嗎?

李翼民律師答:
是的,如果您願意支付相關費用,確實可以同時提交兩份並使用加急處理。

若要加急處理 O-1 申請,您可以向服務中心提交 I-907 表格(加急處理請求)並支付 $2,805 的費用,以確保在 15 個日曆日內收到來自 美國移民局 的進一步行動(決定或要求補充證據)。

至於 EB-2 NIW,您可以向相應的服務中心提交 I-907 表格(加急處理請求),並支付 $2,805 的費用,以確保在 45 個日曆日內收到來自 美國移民局 的進一步行動(決定或要求補充證據)。

世界周刊2024年12月8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持H-B進出美國 不會視為放棄I-485 2. 獲EB-1的I-140後 何時交I-485? 3. 橫向轉職或減薪 不影響EB-3判定

刊登於2024年12月8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持H-B進出美國 不會視為放棄I-485

一讀者問:
我已經提交了I-485、I-131和I-765,但尚未獲得批准。我原本以為離開美國只會意味著放棄I-131,因為我計劃用H-1B簽證返回美國。然而,我後來了解到,如果我沒有獲得combo卡,且在I-485審理期間身處國外,案件會直接被拒絕。這是真的嗎?我的問題是,提交I-485六個月後,我可以離開美國嗎?

李翼民律師答:
如果您目前擁有有效的H-1B身份,並且護照上有有效的簽證,通常來說,移民局(USCIS)不會將您的I-485申請視為自動放棄,只要您在使用H-1B簽證的情況下離開並返回美國。假設您的H-1B簽證和身份在六個月後仍然有效,且您仍在為獲得H-1B身份的同一工作單位工作,美國移民局一般不會因您在I-485審理期間出國旅行而拒絕您的申請。為了降低在返回美國時使用H-1B簽證入境被拒的風險,建議您攜帶正式的H-1B批准文件,並準備充分的證明材料,證明您仍在H-1B的職位上工作,且薪資至少達到公司為您提交的I-129申請中所列的金額。這些證明可以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出具的工作證明信,確認您的職位名稱和薪資,以及您最近的工資單。

2. 獲EB-1的I-140後 何時交I-485?

一讀者問:
我拿到H-1B簽證,要去美國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導師也支持辦EB-1B。雖然博士後職位不是永久性的,但我已經轉換為一個沒有固定期限的職稱。假如我今年下半年(大機率是明年了)獲得優先日期,一般要排多久才能獲得綠卡?

李翼民律師答:
當提交 EB-1B 申請時,你的優先日期是你的 I-140 申請提交的日期。根據目前的處理時間,EB-1B 的 I-140 大約需要 10-12 個月來裁定。整個流程的總時間(包括 I-140 和 I-485 身份調整)取決於你的出生國。例如,如果你出生在台灣或其他被認為屬於“世界其他地區”的國家,那麼你可以與 I-140 申請同時提交 I-485。這樣的話,整個流程大約需要 1-2 年來完成這兩個申請的裁定。另一方面,如果你出生在中國這個超額國家,你需要先提交 I-140,然後等待你的優先日期排到。目前 EB-1 中國的職業移民遞交調整身份申請排期是2023 年 1 月 1 日。我們無法確定簽證公告的變動速度,但由於優先日期已落後將近 2 年,你可能需要等待 2-3 年的時間才能提交 I-485 申請(假設你的 I-140 獲得批准),並完成綠卡案件的裁定。因此,如果你來自中國,你在提交 I-140 後可能需要等待 2-3 年的時間。只要你的研究單位支持你的職稱,沒有固定期限的職位也可以成為申請I-140的基礎。

3. 橫向轉職或減薪 不影響EB-3判定

一讀者問:
我申請了EB-3,於2023年10月進行了綠卡面談,但直到現在(2024年10月)我的案件狀態一直顯示「面談完成,正在審查中」。我發送了郵件至移民局詢問,得到的回覆是我的案件仍在正常處理時間範圍內。我已提交I-485並收到新公司的聘書,但新工作的基本薪資比我原公司的少了20,000美元。如果我接受這份新工作並提交新公司的I-485J,較低的薪資是否會影響我的案件?

李翼民律師答:
根據轉移工作的規定,您可以接受與您的I-140申請職位屬於「相同或相似」職業類別的職位。在您提交I-485J(這可以在收到補件通知時提交,或在調整身份面談時提交,或主動提交),美國移民局(USCIS)將考量多種因素來確定您新職位是否屬於與您I-140批准職位「相同或相似」的職位。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新職位的勞工部指定的職業代碼、職稱、工作職責、所需技能和專業知識、教育和培訓要求、通常要求的證照或執照、提供的薪資,以及任何其他能夠證明該職位屬於「相同或相似」職業分類的可靠證據。美國移民局理解,有時候員工會遇到不得不橫向轉職(橫向轉職是指調動到具有基本相同頭銜、薪酬和職責的不同職位)或接受較低薪資的情況(如被裁員或在工作中感到不滿)。因此,在您的情況下,較低的薪資是個不利因素。然而,如果其他因素整體上證明您的新職位屬於「相同或相似」職業,這可能在轉移工作判定中不會成為致命問題。

世界周刊2024年12月1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I-485等待未180天 别申请H-1B转移

刊登於2024年12月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I-485等待未180天 别申请H-1B转移

一讀者問:
我在2024年1月提交了PERM(勞工證)申請,根據目前的處理時間,預計會在2025年2月或3月獲批。我計劃在PERM獲批後立即讓律師使用加急處理提交I-140。我預計會在2025年3月或4月收到I-140的批准。如果我想在I-140批准後立即跳槽到新公司,根據這個時間表,我是否應該先讓現任公司為我提交H-1B延期?還是如果我在6月底之前找到新公司(我的第一個前三年H-1B在2025年6月到期),應該讓新公司提交H-1B延期?是否應該先讓舊公司提交延期,然後在180天後再換新公司?

李翼民律師答:
我的一般建議是讓您目前的公司為您提交H-1B延期申請。轉移工作的前提是您有一份已提交並已經等待至少180天的I-485申請,並且您的新職位屬於與您I-140批准的職位相同或相似的職業。如果您的I-140獲批後立即換到新工作,但沒有已提交並等待至少180天的I-485申請,那麼您的PERM ETA 9089和I-140批准將無法用於您的I-485申請。這種情況下您將無法進行職位轉移。如果您確實換到新職位,則需要重新開始PERM流程。唯一可能保留的是您的優先日期,前提是您的前僱主沒有及時撤銷您的I-140。除非您的僱主仍然願意在您I-485批准後提供您I-140上的職位(在這種情況下似乎不太可能),否則您的新僱主需要從頭開始重新申請PERM流程。因此,在您基於已批准或等待中的I-140提交I-485並已等待至少180天之前,不建議您申請H-1B轉移到新職位。

世界周刊2024年10月13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不確定其案子優勢的 EB-1申請案 不宜申請加急處理 2. 申請 PERM 不一定需要提交外國工作經驗 3. 當地辦事處(field office)的處理時間已過 可致電移民局聯絡中心

刊登於2024年10月1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不確定其案子優勢的 EB-1申請案 不宜申請加急處理

一讀者問:
考慮到川普可能再次當選的高機率,我對自己的身份問題感到有些焦慮,並且猶豫是否應該加急 EB-1B 的申請進度。猶豫的原因是我的 EB-1B 案子非常薄弱,我聽說加急進程會增加被拒的可能性。之前,NIW 是由 TSC 批准的。在申請 EB-1B 時,我換了工作並搬到 NSC 轄區。我諮詢了一位外面的律師,他說 EB-1B 案件在 TSC 有機會,但在 NSC 希望不大。但是由於公司律師同意處理此案,我必須嘗試。我今年五月初提交了申請,但提交時並沒有加急處理,我也沒有提出異議。今年六月初,案件狀態從已接收變更為積極審核。根據約半年的時間線,I-140要11月12月才能收到美國移民局的回復,正好卡在選舉前後。以下是我的問題:1. 目前 TSC EB-1B 案件的審核時間多長?還是半年嗎?2.我的情況,應該加急 EB-1B 案件嗎?

李翼民律師答:
根據美國移民局網站,德州服務中心(TSC)會在 10 個月內審理 80% 的 EB-1B 案件。你的案件狀態在 6 月變為“積極審核”,這可能是你的案件處理速度快的好兆頭。我建議你對 EB-1B 案件保持耐心。我不建議對不確定其案子優勢的 EB-1 申請進行加急處理。無論出於何種原因,近年來的加急處理在許多類型的移民案件中,尤其是 EB-1 案件,已經因為受到更嚴格的審查而聞名。很多移民律師在近年來遇到了即使是強有力的 EB-1 案件,加急處理後也收到棘手的 RFE 或 NOID。至於你的律師認為你的案子在 TSC 有希望而在 NSC 希望不大,這只是推測,無法確定。在任何時刻,很難確定哪個服務中心的審查官會更嚴格,哪個會更寬鬆。最後,川普的總統任期對於意圖移民美國的人來說,總體上是不利的。但 EB-1 並非川普之前政府的重點,也不太可能成為下一屆川普政府的重點。我的看法是,申請加急處理的風險遠大於川普當選對你的 EB-1B 申請所帶來的風險。

2. 申請 PERM 不一定需要提交外國工作經驗

一讀者問:
最近公司想為我申請 PERM,我需要提供簡歷。我有兩個問題:1. 我之前在中國工作了 6 年,之後來到美國。是否需要提供這段國內的工作經驗?2. 這段國內的工作經驗會被調查嗎?因為我以前工作的公司已經破產,應該已經註銷。

李翼民律師答:
在提交 PERM 申請時,你不需要提交簡歷給勞工部審查。簡歷可能是公司或公司律師用來幫助制定案件策略的。除非這 6 年的經驗與你目前公司所申請的職位資格有關,否則不需要在 PERM ETA 9089 申請中提供這段經驗。你只需要披露當前的工作,以及與 PERM 職位資格相關的其他工作經驗。如果你在中國的 6 年經驗是相關的,那麼你可能需要將這段經驗列入 PERM ETA 9089 中,並從你在中國的雇主那裡獲取經驗證明信。這證明信可以來自你以前的經理或人力資源部門,也可以來自任何你曾與之共事的負責人,他們可以證明你的工作經驗。如果公司已經註銷並停止運營,你仍然可以通過前經理或同事證明你的經驗,並解釋公司已經倒閉。你還可以補充一份自己的宣誓書,解釋你曾在中國公司任職,但由於公司倒閉,無法獲得公司正式信箋上的證明。

3. 當地辦事處(field office)的處理時間已過 可致電移民局聯絡中心

一讀者問:
我申請了EB-1A,I-485待審將近兩年了。今年又焦慮,問了Emma,但回覆看不懂,請幫忙解讀。我的I-485轉到當地FO(field office),已經一年半了,排期一直是有的,但停留在指紋狀態。

問:我的優先日期是到了,為什麼不批准?

答:即使你的優先日期到了,如果沒有足夠的簽證配額,你的案件仍將按照規定暫停,直到有可用的簽證配額為止。

問:那麼即使我現在I-485轉到外地辦事處,也沒有 EB1A 簽證配額嗎?你是這個意思嗎?

答:在官員能為您提供簽證號碼之前,您的案件將繼續暫停。

請問,爲什麽已經排到快兩年了都沒個簽證配額,過去這兩年的會計年度EB-1A不是應該有很多名額嗎?如最近所言,發現Emma確實不靠譜。時隔一個月又問Emma,我的案件在哪裡,Emma說在NBC。反覆確認,說​​一直都在,從未改變。我以為終於從FO又轉回NBC了。我再次確認了一下,之前一直說在FO有一年半了,是剛剛轉回去了嗎? Emma馬上改口,不好意思我看錯了文件,是還在FO,一年半了現在還在FO。

李亞倫律師答:
對於2024 年9 月,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地區的EB-1A 類別的最終審批日期均有配額,但中國和印度出生者除外,除非中國的優先日期早於2022 年11 月1 日,印度早於2022年2月1日,否則其I- 485 無法獲得批准。我注意到,EB-1A 類別過去在這兩個國家定期積壓,因此,如果您是這兩個國家之一出生的人,您可能要檢查您的優先日期,看看它現在是否已排到。假設優先日期已排到,並假設現場辦事處(FO)的處理時間已過,您不妨致電 1-800-375-5283 與美國移民局聯絡中心代表聯繫,看看是否可以獲得關於您案件進展更準確的信息。

世界周刊2024年10月6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優先日期排到 最好盡快提交 I-485 2. 提交 I-485 申請之前 應保持合法身分 3. I-485 審理超過標準處理時間 可問移民局 4. 持訪客簽證上學 將禁止身分變更 5. H-1B 延期獲得批准前出國 可能無法返美 6. H-1B 未提交 I-140 配偶無法用 H-4工作

刊登於2024年10月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優先日期排到 最好盡快提交 I-485 

一讀者問:
由於公司想省錢或不想佔用H-1B名額,公司想讓我盡量等, 才做組合(combo)卡。情況是等今年9月份排期出来後,才遞交I-485,然後等combo卡。我的H-1B今年9月底過期。我有兩個方案。方案一,暫停工作,直到拿到combo卡再繼續上班。方案二,9月份申請H-1B延期,估計要半年以上才會批下combo卡。估計3至4月combo下時來再啟動combo卡。 如果H-1B被拒,公司支票也不會被兌現。我也清楚,最佳方案是立刻申請H-1B延期,但公司有點讓我等等的意思。如果覺得最好先辦H-1B延期,最遲大概是什麼時候?

李翼民律師答:
您提交 H-1B 延期的截止日期是您的 H-1B 到期日。例如,如果您的H-1B身分於2024年9月30日到期,則美國移民局必須在2024年9月30日當日或之前收到您的H-1B延期的申請。只要您正確提交 H-1B 延期申請,您將被授權在您 H-1B 延期等待裁決期間工作長達 240 天(通常 H-1B 延期需要美國移民局2-4 個月的時間來裁決)。如果您的公司選擇不代表您提交 H-1B 延期,您最好的選擇是盡快同時提交 I-485 和 I-765。如果您的優先日期已排到,我不清楚為什麼您要等到 9 月才提交 I-485 和 I-765 申請。這些申請通常是針對您的,並且只需要有限的雇主參與。我不明白為什麼你的雇主希望你等待盡可能長的時間才收到 EAD——這是一張就業授權卡,允許你為任何雇主工作(一般來說,為您的 I-140 擔保雇主工作以取得成功的 I-485 裁決符合您的最佳利益)。只要您的優先日期已排到,最好盡快提交 I-485 和 I-765 的申請,以便盡快獲得工作授權,並在簽證倒退可能阻止您提交案件之前申請。如果您的雇主不選擇延長您的 H-1B,在您的 I-765 申請獲得批准之前,您將無權工作,但在提交 I-485 後您將有權留在美國。總而言之,盡快採取這些行動符合您的最大利益:(1) 一旦您的優先日期已排到,就提交您的 I-485,如果您的雇主不願意提交您的 H-1B,您則提交 I-765; (2) 在 9 月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交您的 H-1B 延期文件。

2. 提交 I-485 申請之前 應保持合法身分

一讀者問:
本人的移民申請的優先日期(PD)是2021年初。後來我換了工作,有之前的PERM和I-140,不過現在市場打廣告很難成功。如果排期到了,PERM還沒下來,優先日期已超過一年會不會失效?我聽說,優先日期排到後一年內必須遞交我的I-485。

李翼民律師答:
您應該不會失去職業移民申請調整身分的優先日期,除非您的 I-140 在 I-140 批准後不到 180 天內因詐欺或不實陳述而被雇主撤銷。它與領事處理不同,在領事處理中,您通常需要在 NVC 通知您優先日期生效排到後一年內提交綠卡申請 (DS-260),而I-485調整身分申請則沒有此類規定。因此,您可能不需要擔心優先日期的有效期會超過一年。您只需要確保您的優先日期可以合法的保留,並且您能夠在提交 I-485 申請之前保持在美國的合法身分。希望您在 PERM 招聘和裁決以及其餘流程中一切順利。一旦您的 PERM ETA 9089 獲得認證,您應該能夠同時提交新的 I-140 / I-485 並請求保留舊的優先日期 – 只要簽證排期不會倒退,並且您一直保持合法身份。

3. I-485 審理超過標準處理時間 可問移民局

一讀者問:
我申請了 EB-1,優先日期(PD)是 2022 年 8 月,但目前的排期已經是 2022 年 11 月。我的 I-485 狀態目前處於等待,指紋已打了半年。然而,美國移民局堅持認為我的排期沒到。該怎麼辦?

李翼民律師答:
如果你的優先日期已經排到《A 表—最後批准日期》,你的案件應該已經排隊等待美國移民局的審理。然而,你可以檢查與你案件相關的地區辦事處或服務中心的標準處理時間。如果你的 I-485 案件也超過了標準處理時間,你可以通過 eRequest 或撥打 1-800-375-5283 聯繫美國移民局。如果你曾收到美國移民局的回覆,聲明你的優先日期尚未排到,你可以再次聯繫他們,解釋他們的回答有誤,並要求再次更新。美國移民局官員在處理服務請求時有時會犯錯誤,因此最好的做法是繼續跟進,直到案件審理完成,只要你的案件已經超過標準處理時間。祝你好運!

4. 持訪客簽證上學 將禁止身分變更

一讀者問:
我的EB-1A獲批,表B已到,B簽帶孩子1月入境。 我們原計劃三個月後遞交I-485,但現在表B關閉。 孩子已入當地公辦學校,學校將於5月底放假,8月開學。 本人的B簽6月底到期。 孩子能在這邊繼續順利上學?

李翼民律師答:
如果您的孩子持有 B 簽證,則他/她不能上學。如果移民局知道孩子持訪客簽證上學,將禁止他申請身分變更。另請注意,在身份變更申請獲得批准之前,是不允許上學的。目前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公佈的處理時間表顯示,80% 的 F-1 身份變更申請需要大約 4.5 個月才能獲得裁決。您可能希望重新考慮您的策略。

5. H-1B 延期獲得批准前出國 可能無法返美

一讀者問:
我的I-485申請正在審理中,H-1B還有不到一個月就到期,H-1B的延期申請已經遞交,還沒批准。我有加拿大簽證,若是去加拿大玩,可以拿H-1B回美嗎?有什麼風險?

李翼民律師答:
如果您前往加拿大,在您的 H-1B 延期獲得批准之前,您可能無法返回美國。海關及邊界保護局(CBP)無法在你沒有獲批前,於入境時授予您新的時間。如果您在目前 H-1B 有效期內嘗試重新入境,則可能允許您在目前 H-1B 有效期內入境,但不允許在尚未批准的時間入境。在後一種情況下,CBP 很可能會在邊境拒絕您,要求您在 H-1B 延期獲得批准後重新嘗試入境。因此,如果您打算在H-1B到期後回國,最好等到您的H-1B獲得批准後再去加拿大,除非您確實願意在加拿大等待您的 H-1B 獲得批准,然後再返回美國。

6. H-1B 未提交 I-140 配偶無法用 H-4工作

一讀者問:
H-4 有 NIW 的優先日期(PD),我可以工作嗎?但如果我在結婚前提交了 I-140,而主申請人沒有 H-1B,配偶有 H-1B,但沒有一起提交 I-140,在這種情況下,主申請人可以使用 H-4 工作嗎?如果 I-140 是一起提交的,會有什麼區別嗎?

李翼民律師答:
根據你的問題,我的理解是你,主申請人,在與配偶結婚前提交了 I-140,而你的配偶擁有 H-1B 身份,但沒有提交 I-140 申請。在這種情況下,你可能無法使用 H-4 身份工作。H-4 EAD 僅授予已獲批 I-140 的 H-1B 主申請人的配偶,或根據 AC21 第 106(a) 或 (b) 條款獲得 H-1B 延期的情況。顯然,你配偶擁有已批准的 I-140 的第一條件不成立。第二條件可能成立,如果你的配偶因為獲得勞工認證(PERM)超過 365 天或更多,而獲得了超過六年的 H-1B 延期。如果滿足第二條件,你可以通過適當提交的 I-765 申請基於 H-4 的 EAD。無論在你的 I-140 申請中是否列出你的配偶為家庭成員,在 H-4 EAD 的背景下,這不會有太大區別。你只需要展示你已批准的 I-539 為 H-4 受扶養人,並在你的 I-765 申請中提供上述與你配偶和婚姻相關的文件。

世界周刊2024年9月29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不當分享相關知識 申請綠卡恐被拒 2. NVC 等優先日期即將生效 才通知繳費

刊登於2024年9月2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不當分享相關知識 申請綠卡恐被拒

一讀者問:
最近,一位國內的獵頭和一位正在創業的朋友聯繫我,建議我申請国内國家或省級人才計劃。 如果批准,每年將獲得50萬元人民幣,總共三年可獲得150萬元人民幣。 我想諮詢一下,申請這樣的計劃是否會影響未來綠卡485身份轉換的申請?

李翼民律師答:
如果你參與國內國家或省級人才計劃,鑒於當前中美之間的政治環境,未來的綠卡申請和在領事館申請簽證可能會面臨更嚴格的審查。 美國政府一直在打擊外國的人才招聘專案,認為這些專案是外國政府(如中國)吸引外國知識和創新回國的機制,包括竊取商業機密、違反出口管制法律或利益衝突政策等行為。 聯邦調查局指出,雖然多個國家都有人才計劃,但中國是此類專案的最大贊助國。 因此,如果你在人才計劃中工作,可能會在申請簽證或調整身份至I-485時面臨更詳細的調查,重點在於你是否不當輸出了技術知識或商業機密到中國。 你需要準備好回答有關在人才計劃期間,是否利用或分享過與美國敏感技術秘密和創新相關的知識。 如果領事官員或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認為你很可能不當分享了相關知識,可能會成為拒絕簽證或綠卡申請的理由。

2. NVC 等優先日期即將生效 才通知繳費

一讀者問:
我申請了NIW,今年初提交,兩個月後申請加急,3月初獲批。請問,多久會收到全國簽證中心(NVC)的繳費通知?線上查詢進度顯示案件已轉到NVC。

李翼民律師答:
恭喜您獲得 NIW 批准。在您的 I-140 獲得批准後,假設您選擇領事處理作為申請永久居留的方式,您的案件將被發送至 NVC。 美國移民局通知 NVC 您的案件已獲得批准,並指示其透過領事處理對您的永久居留申請進行預處理。通常,NVC 會先向您發送歡迎通知,然後在您的申請獲得批准後 60 天內與给您繳費通知 。但如果您來自積壓很長時間的國家或地區,NVC 可能會選擇等您的優先日期即將生效才給繳費通知。因此,如果您尚未收到 NVC 的任何信息,且您的優先日期已排到或即將排到(根據“職業移民遞交調整身份申請排期表”),您可能希望與 NVC 跟進。

世界周刊2024年9月15日李亞倫&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I-485處理逾時 可上網查 2. 複議請求必須在拒絕後 30 天內提出 3. 收據未收到 可以在 eRequest 要求一份複製的收據 4. EB-2獲得批准 可以使用此優先日期來申請其他職業類別 5. 申請NIW 可能影響F-1續簽

刊登於2024年9月1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I-485處理逾時 可上網查

一讀者問:
2021年9月,我提交的I-485,是EB-1B,PD一直是current。目前,批准已經兩年了,還是pending。律師說,目前一般是一年內approve。可以催CIS看一下case嗎?

李翼民律師答:
每個當地辦事處和司法管轄區以職業移民 I-485 案件的處理時間有所不同。您應該確定哪個當地辦事處或服務中心正在裁決您的 I-485,然後在此處查找處理時間:https://egov.uscis.gov/processing-times/。請注意,包括紐約市在內的許多司法管轄區,2021 年 9 月提交的職業移民的 I-485 將已超過處理時間。雖然無法「敦促」美國移民局查看您的身分調整案件,但有一些機制可以檢查您的案件。 由於您的案件已超過標準處理時間,您可以在 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Intro.do 提出服務請求。在這裡,您可以選擇“已過處理時間”並輸入您的案件資訊並查詢其狀態。儘管 美國移民局不再提供此類請求的估計答覆時間,但您可能會在 30 天內收到答覆,希望能得到一些實質性的答覆。另一種選擇是致電美國移民局“聯絡中心”,電話:1-800-375-5283,收集您案件的最新狀態,並詢問美國移民局“代理人”對您案件的進展。美國移民局代理人也可能要求您的官員查看您的案件(與在線提出服務請求的效果相同)。保存您的服務請求以及與「聯絡中心」官員的通訊記錄非常重要;如果這些請求不成功或得到的答覆不令人滿意,您可以提出監察員請求,國土安全部監察員工作人員會請求美國移民局調查您的案件。祝你好運。

2. 複議請求必須在拒絕後 30 天內提出

一讀者問:
今天得知PERM沒有Audit,直接被拒,理由有一項是技能(skill)沒有出現在前公司的經驗證明信裡面。算是律師疏忽。現在,律師建議申請重新考慮和重新遞件一起走。請問申請重新考慮通過的機率大嗎?不是我不想重新遞件,現在這個情況能不能說服老闆再幫我申請一次,我真的不知道。

李翼民律師答:
請注意,律師將先前的經驗信函上傳至 ETA 9089 至勞工部的做法並不常見。簽署的先前經驗信函通常會在 ETA 9089 獲得認證後保留用於 I-140 階段。根據您的問題,我認為您的實情是正確的,如果是這樣的話,您的律師錯誤地準備了相關的先前經驗部分,因為您的PERM 工作中存在您先前的經驗、教育或培訓無法滿足的要求。具體來說,根據您的描述,您的律師似乎沒有在您之前的經驗總結中提及您的一項技能,而該技能是工作要求之一。在這種情況下,您可能很難成功提出重新審核請求,因為不允許提供最初未向 ETA 9089 提交的其他證據。因此,除非您的律師對您先前經驗中的「技能」的描述與您PERM 職位所需的「技能」可以說是匹配的和/或可供解釋,並且您可以承擔舉證責任來證明您的裁決員在根據他/她的決定,您贏得重新考慮請求的機會似乎很低。請注意,複議請求必須在拒絕後 30 天內提出,且 外籍勞工認證上訴委員會 (BALCA) 的審核也必須在勞工部拒絕或確認覆議拒絕後 30 天內提出。

3. 收據未收到 可以在 eRequest 要求一份複製的收據

一讀者問:
我是EB-2綠卡申請者,4月份用UPS(聯合包裹服務)寄出的主副卡申請文件到芝加哥Chicago的密碼信箱lockbox,UPS顯示當月已經送達簽收了,可是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收到移民局的收據,支票也沒有被兌現。想問一下,這正常嗎?應該送達多久之後收到的收據呢?

李翼民律師答:
通常一個月,支票兌現後,您將收到申請收據。您可能希望檢查您的申請是否發送到移民局的正確收件地址。請注意,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提交地址會有所不同,包括您是否提交獨立的 I-485;您是否同時提交了其他申請,例如 I-765 和 I-131; I-485的不同類別等。如果您收到收據號碼,問題就解決了;如果您已將申請提交到正確的地址,但尚未收到收據,您可能需要致電移民局聯絡中心,並透過告知官員您的「A」號碼(如果有)來嘗試查找您遞交的文件。如果您得到收據號碼,問題就解決了;如果您沒有收到收據,您可以在 eRequest 上要求一份複製的收據。如果移民局沒有您案件的收據(可能是因為您的支票尚未兌現),您可以向密碼信箱支援人員發送電子郵件至 lockboxsupport@uscis.dhs.gov。在這封電子郵件中,您應包含您的姓名、「A」號碼(如果有的話)、地址、電話號碼以及支付申請費的方式。請在信中說明您已將您的案件寄至此密碼信箱,並且已送達並簽收,但您尚未收到收據,支票也尚未兌現。希望透過 Lockbox 支援人員的幫助美國移民局能找到您的案件。如果所有方法都失敗了,假設您保留了所有文件證據的副本,您可以重新提交案件 – 只需支付新的付款。如果您首次提交的付款已被兌現,請聯絡銀行並取消您的第二次付款。

4. EB-2獲得批准 可以使用此優先日期來申請其他職業類別

一讀者問:
因為現在EB-1也有排期,已經有EB-2優先日期(PD)的情況下辦EB-1,那麼我的優先日期是重新建立還是說新申請到的EB-1的PD就是原EB-2的PD?如果不是原EB-2的PD,申請會不會被廢掉?

李亞倫律師答:
我假設 EB-2 申請已經獲得批准。如果是這樣,且沒有可撤銷理由,您可以使用此優先日期來申請其他職業類別的申請,包括 EB-1。由於您的 EB-1 案件現已排到,我假設您已經提交了 I-485 表格。一般來說,為了給予較早的優先日期,您會要求在提交新的 I-140 申請時指定較早的優先日期。如果您沒有這樣做,希望面試官能夠允許優先日期的轉移。如果不允許,並且 EB-1 申請是在沒有名額優先日期的情況下提交的,就會出現問題。如果以有名額的 EB-1 優先日期提交但該日期已經倒退,則 I-485 申請仍然有效,儘管您可能需要等待 EB-1 日期再次變為有名額的日期,然後官員才能做出最終裁決關於您的情況。

5. 申請NIW 可能影響F-1續簽

一讀者問:
我是博後第一年OPT,在美國讀的PhD,目前學生簽證F-1已過期。 最近,我打算申請NIW,會影響回國後返回美國嗎? 因為F-1是非移民簽證,申請NIW有移民傾向,所以會影響F-1續簽回美,對嗎?

李亞倫律師答:
正如您所注意到的,F-1 簽證是一種需要非移民意圖的簽證。 I-140 表格上的 NIW 申請是移民簽證申請,是相反的概念。您在續簽 F-1 簽證時可能會遇到問題,因為非移民簽證 DS-160 申請表上的問題之一是「是否有人曾代表您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提交移民申請?如果是,請解釋一下。返回美國後申請 NIW 申請可能會增加您續簽簽證的機會。

世界周刊2024年6月16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到新工作就職 應等I-485遞交180天後 2. 若沒續H-B 回美紙可應急

刊登於2024年6月1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到新工作就職 應等I-485遞交180天後

一讀者問:
目前,我已經在這家公司工作很多年了,薪水有些偏低。薪資約為市場薪資的百分之80。幸運的是,不存在裁員風險。前陣子我找到了一份FAANG(即五家大型科技公司 Facebook, Amazon, Apple, Netflix and Google)的工作,薪水比現在的薪水高了百分之30%左右。我應該先向這家公司提交 I-140 嗎?從申請到批准需要多長時間?

李翼民律師答:
要回答你的問題,我假設您目前的公司已為您提供了經過認證的 PERM 勞工紙申請,並且有資格代表您提交 I-140職業移民申請。既然您正在考慮這個 FAANG的 職位,我進一步假設您已經與您未來的雇主討論過該職位,並且您未來的雇主願意贊助您獲得 PERM 勞工認證。我最後假設﹐您不是申請 EB-2 NIW 或 EB-1A。根據您的情況,您有幾個選擇。首先,您可以要求您目前的雇主為您提交一份I-140,並等待在轉移到FAANG公司前獲得批准。當然,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在 I-140 獲得批准後,FAANG 公司可能不再願意僱用您,或者您的雇主如果覺得您騙了他們,就可能會試圖撤銷此批准。此外,在提交 I-140 後為了獲得雇主靈活性並「轉移」您的工作,您必須滿足更多的條件。 I-140 必須已獲批准或正在等待審理中,且您的 I-485 申請必須已等待至少 180 天。因此,為了使其發揮作用,您的優先日期應該已經排到,以便您可以同時提交 I-140 和 I-485的申請。之後,您可以在提交 I-485 申請 180 天後將您的工作「移」到 FAANG 公司的相同或類似的工作。為了與此策略相配,如果您目前的雇主同意,您可以額外支付 2,805 美元對您的 I-140 進行加急處理,這樣您就有可能在 15 個工作日後獲得 I-140的批准。如果沒有加急處理,I-140 申請通常需要 6 個月到一年的時間才能得到裁決。總而言之,在這個策略下,你也許可以於同時提交I-140/I-485的180天後轉到FAANG工作,而不必讓FAANG公司代表你再次申請PERM勞工紙。當然,如果您的優先日期還沒有排到,您需要等排到了才提交 I-485,然後等待 180 天,透過 H-1B 轉移或其他合法方式將工作轉移到 FAANG 公司。如果您的雇主提交的 I-140 最終獲得批准,但您無法提交 I-485,您至少可以保留其優先日期﹐在第二個職業移民申請中使用。

您的第二個選擇是只接受 FAANG 的錄取通知,然後將工作簽證轉移給他們,而無需由您目前的雇主代表您提交 I-140。這樣做的好處是,您將能夠以 FAANG給的薪資,而不用擔心等待的風險。缺點是你將放棄目前雇主已為你辦理好的PERM勞工紙,並且必須由FAANG公司重新辦理勞工紙的流程,這將使你的流程增加大約2年(ETA 9141目前需要6-7個月來裁決﹐而ETA 9089此時需要一年多的時間)。除非您的 I-140 已獲批准且未被前雇主撤銷,否則您也將無法保留舊的優先日期。因此,如果您願意在美國保持非移民身份的同時等待更長時間來獲得永久居留權並賺取更多的錢作為交換,那麼這對您來說可能是一個可行的選擇。

2. 若沒續H-B 回美紙可應急

一讀者問:
我是 EB-3,表格 B 本月已經排到了,但表格 A 尚未排到。 律師現在打算同時提交I-485和回美紙(AP卡)及工作許可證(EAD卡)申請,但我上個月剛回中國續簽H-1B印章回來,我的H-1B簽證(I-797)也剛續簽三年。 我原本計劃今年年底去哥斯大黎加度假,明年5月回中國探望家人,但現在AP卡申請一經提交,我就無法出境。 律師表示,現在拿到AP卡大約需要12到15個月的時間,這意味著明年(也可能是後年)我所有的海外旅行計畫都將被取消。 現在,我想告訴律師,只提交I-485,不要提交工作許可證EAD和AP卡申請,因為考慮到我的H-1B印章還有一年才到期,如果我拿到AP卡也只有1年有效期,和H-1B簽證印章的效期大致相同。 這樣的話,我可以在明年春天持有效簽證回國,等到簽證章過期再申請AP卡。 我這樣想可以嗎? 我的工作比較穩定。 雖然薪水不高,但我並不是特別擔心會突然被裁員。 如果我現在不申請AP卡,還會有其他風險嗎?

李翼民律師答:
雖然這取決於您,但根據您的情況申請AP及EAD卡仍然有一定的價值。 事實上,您擁有有效期接近 3 年的新H-1B 身份,這一事實非常重要,因為它可以降低您申請 EAD 和 AP 的緊迫性。 只要您仍在 H-1B 擔保公司工作或有效的 H-1B 轉讓申請獲得批准,您就可以持 H-1B 簽證自由往返。 H-1B 簽證到期後,您可以在明年春天返回時在本國領事館續簽,方法是申請 DS-160 並準備好所有必要的證據,包括有效的 LCA、公司的工作信函和 H-1B 批准單。回美紙獲得批准並不意味著您的 H-1B 簽證失效。 您只需使用 H-1B 簽證即可進出美國。 如果您的 I-485 案件的批准時間比您的 H-1B 身分的有效期更長,回美紙可能對您有利。 當然,回美紙的有效期限為一年。 因此,如果您願意,您可以考慮在 H-1B 到期時申請 EAD 和回美紙。 如果您希望將回美紙與您的 H-1B 身份到期相協調,您可以在 H-1B 到期日期前約 12 個月申請。 您的I-485 案件的裁決時間可能比您的H-1B 身分的有效性更長,因為某些司法管轄區的職業移民案件需要很長時間才能裁決— 您可以查看美國移民局處理時間表,以了解您類型的大致等待時間案件的情況——並且因為您的優先日期相對於最終行動日期(“圖 A”)來說還未排到。 如果您的綠卡申請尚未獲得批准,並且您有回美紙,您通常可以出境和進入美國,而無需延長您的 H-1B 身份。 此外,如果您出於任何原因不確定自己能否在本國領事館獲得續簽的 H-1B 簽證,將回美紙作為應急計劃可能會有所幫助。 雖然在沒有 EAD 或回美紙的情況下申請 I-485 可能對您有用,尤其是因為您的 H-1B 有效期已近 3 年,但您可能需要考慮上述福利並決定它們是否值得您額外申請。 但除了費用之外,申請 工作許可證 和 回美紙沒有明顯的缺點。

世界周刊2024年5月26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如果您自行申請 I-140 EB-1A 申請,您可以指定您計劃在美國居住的州作為您的主要工作場所

刊登於2024年5月2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如果您自行申請 I-140 EB-1A 申請,您可以指定您計劃在美國居住的州作為您的主要工作場所

一讀者問:
我在中國大陸申請EB-1A,自行準備了材料,同時提交I-140及I-907。 有兩個問題要問: (1)移民局(USCIS) 網站上列出了 2 個送件地址。 若根據工作地址,因在中國申請,目前尚不清楚最終會去哪個州工作。 我可以選擇最有可能的一個嗎? 或是有什麼特殊要求嗎?(2)需要在美國的朋友幫我寫支票支付費用。 我把資料寄給朋友,然後朋友加上支票後,寄到上面的地址可以嗎? 申請人的國內資料中也都有國內地址。

李翼民律師回答:
如果您自行申請 I-140 EB-1A 申請,您可以指定您計劃在美國居住的州作為您的主要工作場所。 如果您不確定,那麼您可以指定您最有可能在美國居住的州。 然後查看這 2 個送件地址,選擇與您計劃居住州對應的地址(您還將該地址列為您的工作場所)。 當您進行領事面談時,如果您的地址/工作地點與 I-140 申請中計劃的地址/工作地點相同,那當然是理想的。 但即使不是,也不會影響您的申請,因為 EB-1A 沒有工作地點的限制。 領事官員可能會確保您仍然計劃進行您在 I-140 中所述的工作,並且如果需要,可以在系統中修改您的工作地點。

關於你的第二個問題,你可以讓你的朋友支付你的申請費,並將包裹連同支票一起寄到你工作地點的相應服務中心。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國內地址無關緊要。 支票或付款應發送到何處的決定因素是您計劃的工作地址。

世界周刊2024年5月19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發現職業分類代碼錯了 可要求更正 2. 違規行為總時不超過180天 仍可調整身份

刊登於2024年5月1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發現職業分類代碼錯了 可要求更正

一讀者問:
我快要申請  I-485了,才發現幾年前的I-140 批准單approval notice。 但其標準職業分類代碼(soc code)是錯的,應該是151132,但批准單上是111132。 不知道是美國移民局搞錯了還是律所申請就填錯了111132,這個soc code壓根就不存在。 我後續該怎麼處理啊? 如果是美國移民局搞錯了,可不可以同時申請I-485跟I-140的更正correction? 如果是律所申請就出錯了,這個需要怎麼處理呢?

李翼民律師答:
如果您的優先日期已排到,將取決於您和您的律師事務所(如果您有律師代表)是否此時繼續提交 I-485 的申請。 這個錯誤似乎不重要。但是,如果您希望在提交前進行更正,我們建議如下: 如果 USCIS 在 SOC 代碼上出現錯誤,您最好的解決方案是直接聯繫(或讓您的律師直接聯繫)USCIS,讓他們在您的I-140 批准單更正錯誤,這可以透過線上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Intro.do提出請求 – 點擊「印刷錯誤」的選項,然後使用您的資訊填寫表格。 然後問到“什麼地方印刷錯誤?” 你回應「通知單」。 當它指出:“請描述錯誤”時,您回答:“在 I-140 批准單*您的收據編號*上,SOC 代碼被錯誤地輸入為 111132。” 在「請輸入更正」部分,您可以註明:「SOC 代碼應輸入為 151132。我了解此批准單是幾年前就簽發的,但我和我的律師都沒有發現這個錯誤。 如果您能糾正這個錯誤,那將會很有幫助,我不勝感激。” 請注意,這可能有效,也可能無效,因為您的批准是幾年前簽發的,而且不是最近發的。 您也可以讓您的律師直接致電(或您可以直接致電)美國移民局聯絡中心解釋錯誤並讓他們更改——電話號碼是 18003755283。請注意,這並不能保證此更正會在您想要提交I-485前完成。 如果未及時更正,您或您的律師(如果有代表)可以提交您的 I-485,其中詳細解釋 I-140 批准上的錯誤,並補充了 I-140 上的一些相關證據,以及為獲得批准而提交的I-140 表格副本。 此外,現在許多 I-140 批准不僅列出了 SOC 代碼,而且還在批准上列出了職業頭銜。 因此,如果 SOC 代碼與您的職位不匹配,但職稱與您的職位匹配,則此錯誤可能相對容易解釋和糾正。 如果您的批准中列出的 SOC 代碼甚至不是有效代碼,這也可能會有所幫助。

2. 違規行為總時不超過180天 仍可調整身份

一讀者問:
工作簽證延期尚未核准。 我妻子的 I-485 已提交,排期已排到。 如果延期通過了,一定沒問題,但如果不通過的話,不知道會怎麼樣? 妻子不是公民。 我看到一個說法是EB類別I-485可以用245K免除家屬180天失去身分。 我想知道有沒有風險。

李翼民律師回答:
我回答這個問題的假設是您的妻子是主申請人,而她的 I-485 申請是基於職業類別。 我還假設您還將根據您妻子的工作情況提交 I-485。 在這種情況下,假設她是透過簽證而非假釋進入美國,則 INA 245(k) 適用。 通常情況下,如果非公民從事未經授權的工作、違反其非移民身份條款或未能維持身份,則他/她沒有資格調整身份。 然而,根據INA 245(k),以職業為基礎的I-485 申請人(包括也提交I-485 的主申請人的受扶養直系親屬)從事授權工作或未能保持合法身分或以其他方式違反條款,或在最近入境後以其他方式違反了其非移民簽證的條款,只要違規行為的總時間不超過180 天,則可免除沒有資格調整身份的資格。 就您而言,在延期等待期間您最多可以工作 240 天。 如果您的案件獲得批准,當然正如您提到的那樣沒有問題。 如果您的延期申請被拒絕,您在被拒絕之前(您的案件待決期間)工作的天數將被授權,但您在被拒絕日期之後工作的天數將不被授權。 另一個被拒絕的問題是,提交 I-485 申請之前未經授權停留的天數(即授權停留的最後一天與 I-485 提交申請之間的天數)將計入這 180 天。 您應確保在您提交 I-485 時未經授權工作的總天數 + 您未保持合法身分的天數不超過 180 天。 當您的 I-485 案件正在審理中時,您在 I-485 申請後在美國的居留是半合法的(通常被認為是授權的),但除非獲得授權,否則這不適用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