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 – 德克薩斯州針對被拘留的移民提出新的檢察裁量權的初步禁令; 除了印度出生的人外,9 月份的簽證配額進度表沒有變動—不知10 月份是否會有驚喜? H-1B工作簽證 限制在拜登管理下繼續; 多份報告顯示全球對 F-1 簽證的興趣不足; 國會研 究服務報告顯示,聽證會缺席率僅為 17%。

世界周刊2021年9月26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1. 德克薩斯州新的初步禁令反對檢察訴裁量權﹐僅針對被拘留的移民

蒂普頓法官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在德克薩斯州對抗美國6:21-CV-16 (SD 德州 8/19/21)的訴訟案件中發布了一個初步禁令反對政府,之後移民執法局( ICE) 的首席法律顧問辦公室 (OPLA) 立即不再依賴其 2021 年 5 月 27 日的備忘錄“對OPLA 律師們有關民事移民執法,驅逐政策和優先事項的臨時指南”,此備忘錄涉及 OPLA 律師們可以行使檢察裁量權的多種情況,包括取消上庭通知 (NTA)、繼續進行或甚至不受理訴訟程序。我們希望 OPLA 能迅速制定修訂後的備忘錄,同時政府當局考慮對法院的命令提出上訴,因為蒂普頓法官的初步禁令僅針對被拘留的移民,而不是 2021年 5 月 27 日備忘錄中的其他主要部分。蒂普頓法官的禁令中,甚至沒有提到 2021年 5 月 27 日的備忘錄,而只提到了之前國安局(DHS)在 2021 年 1 月和 2 月簽發備忘錄的某些部分。這個禁令只完全涉及起訴州的立場,即政府當局應該遵守 8 USC 1226(c) 和 1231(a)(2)的規定,政府“應”分別在某些外國人被釋放時或在遣返期間拘留他們。

注:2021 年 8 月 23 日,法院批准暫緩執行政府關于行政暫緩和暫緩上訴的緊急動議的初步禁令。中止有效期至 2021 年 8 月 30 日中午,以便政府當局有時間提出上訴。

2. 除了印度出生的人外,9 月份的簽證配額進度表大多沒有變動—不知10 月份是
否會有驚喜?

9 月份的移民簽證排期表已于8月16日發布,多數沒有變動﹐突出點在 – 親屬移民的最後批准日期:世界各地的第一優先( F-1) 從2014 年 11 月 22 日前進到2014年 12 月 1 日,第四優先(F-4)從2007年3月1日前進三週到2007年3月22日,其他保持不變;遞交調整身份日期(FB) 除了墨西哥的永久居民申請未婚成年子女(F-2B)提前了近 2 個月至20 00 年 1 月 10 日之外,其他沒有變動; 職業移民的最後批准日期:世界各地保持在有名額即時可用的狀態外﹐第二優先(EB-2)中國前進三個月至2018 年 7 月 1 日,印度前進三個月至2011 年 9 月 1 日 ,第三優先(EB-3)中國保持不變仍然為2019 年 1 月 8 日,而印度前進了六個月至 2014 年 1 月 1日;第三類別其他勞工(EB-3W)中國前進一個月至 10 年 2 月 1 日,印度前進六個月至 2014 年 1 月 1 日; 直接投資移民(EB-5)中國前進一周至 2015 年 11 月22 日。職業移民遞交調整身份日期 (EB) :中國的第二類別( EB-2) 前進兩個月至2018 年 9 月 1 日,而印度沒有變動,第三類別(EB-3) 中國保持不變,仍為2919年 7 月 1 日,而印度的 EB-3/EB-3W 類別前進了一個月至 2014 年 3 月 1 日。區域中心 EB-5 案件由于缺乏擴大立法,仍處于關閉狀態。在遞交案件方面﹐中國和印度的案件無法做太多事情,因為已獲得勞工紙且優先日期在 2015 年 1 月 1日(印度出生)之前的人都有資格把EB-3 或 EB-2 降級為 EB-3類別後在 2020 年10 月 遞交調整身份。對于中國的 EB-2 最後批准日期為2018 年 7 月 1 日的 ,中國出生的人早就可以在降級到 EB-3 的情況下遞交申請。但是,印度的EB-3 前進6個月將允准許多10 月份遞交的申請獲得批准, 如果美國移民局能夠開始并优先處理他們的案件。我們建議,那些在本財政年度第一季度(10 月至 12 月)申請調整EB 類別身份的人,其优先日期將在 9 月有配額的,如果他們至今還未遞交體檢表,那麼根據最後批准日期表應該現在就去做體格檢查(I-693表) 。令人惊訝的是,去年職業類別有 600,000 名印度人被積壓,國務院已設法將印度 EB-3 的最後批准日期從 2020 年 9 月簽證表的 2009年10月1日在 2021 年 9 月的簽證表前進到 2014年1月1日,一年內跳了四年又兩個月。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其他類別的案件沒有幫助,因為其 9 月份的圖表顯示—FB 的申請日期,F-2A 的最後批准日期和 EB 的最後批准日期都是熟悉的模式沒有變動。國務院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是否在 10月份計劃另一個類似的惊喜,即印度出生的 EB-3 最後批准日期前進了約 5 年,中國出生的 EB-3 申最後批准日期前進了 11 個月,并且移民服務局還允許 EB 案件可使用簽證表的最後批准日期。我們預計下一個會計年度至少有 290,000 個 EB 配額可用,比正常的分配多 150,000 個配額。

3.在拜登政府當權下 H-1B 工作簽證的限制仍繼續存在

請注意,拜登當局的合法移民政策并非全都是愉快且輕鬆的。他讓工會主義者馬蒂沃爾先生擔任勞工部部長不是沒有理由的。在商會控訴美國國安部案件編號 4:20-CV-7331的案件,政府當局提出了一項交叉動議要求即刻判決,以捍衛需根據最高的工資來抽選 H-1B的法規,而商會剛剛提交了一份答复,支持即刻判決的動議﹐但反對政府的交叉動議要求即刻判決,該案將于20 21 年 9 月 17 日在加利福尼亞州北區由法官杰弗里 怀特 (Jeffrey S. White) 來聽審。該法規已于 2021 年 1 月 8 日最終确定,但 1 月份被拜登的白宮推遲。隨後,美國移民局發布了一項最終規則,將生效日期推遲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商會的答复堅定地提出了應該宣布該法規無效的三個理由—它違反了H-1B 簽證要“按遞交申請此簽證的順序簽發 ”的法定語言;該法規是在 Chad Wolf 的授權下發布的,而八個地區法院一致認為 Chad Wolf 從未合法的擔任國安部代理部長的職位;且該法規隨意地無視相關意見和法律規定的利益,故它違反《行政訴訟法》。

4. 全球 F-1 學生簽證申請不足的多份報告

2021 年 8 月 3 日的美國公共媒體(APM) 報告指出,因為疫情、簽證限制、學費上漲以及在美國不安全的看法導致國際新生的入學率下降了 72%。現在和未來的困難在于,我們經濟創新的一個重要部分是 F-1 學生能從 OPT實習生身份到 H-1B工作簽證,然後拿職業綠卡。 學生和交流訪問者計劃(SEVIS)說在《2020年SEVIS的數字報告》中,2019年和2020年相比,2020年中國來的學生比2019年減少了91﹐936人,下降了19.38%,因此2020年中國學生總數為382561人,而印度減少41,761人,下降16.76%,2020年印度學生總數為207,460人。 第三份《華盛頓郵報》的報告稱,從2020年至今,中國赴美留學的申請數持續下降,今年冬天只有約19,000名中國學生填寫了本科學校所需的普通申請,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6%。此外,中國家庭將孩子送到美國唸書已不再流行。

5. 國會研究服務報告顯示聽證會的缺席率僅為百分之十七

非公民參加移送聽證會的比例是多少,2021 年 8 月 5 日的國會研究服務報告在計算所有的案件後稱,過去11 年間總缺席率為 17%,這包括在初始案件完成的出庭案、未決案件和行政關閉案件等。這與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 (EOIR) 使用的初始案件完成 (ICC)的 方法相反,該法僅計算移民法官做出的第一個決定性決定,缺席率為34%。這當然是一個熱門話題,移民批評者聲稱大多數被釋放的非法移民都沒有出席聽證會。然而,此報告顯示,EOIR 的方法僅把年度缺席令的數量從年度移民法庭裁決的案子涉及授予、拒絕、終止和自動離境的的數量分開,而沒有考慮出庭但案件未完成的人,或案件已被行政關閉或移至閒置待決的案卷中,或因缺席被下令移送出境的人,但隨後由法院重新開案審理的案件。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 – 如何向全國簽証中心 NVC 或領事館申請保留永久居民申請未婚成年子女的2B優先排期; 移民局的視頻面談; 拒絕中國非移民簽証申請的新理由; 關于工作許可證、補材料和加急處理的新政策

世界周刊2021年8月8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1. 如何向全國簽証中心 NVC 或領事館申請保留永久居民申請未婚成年子女的2B優先排期。

在較早的一篇文章中,作者問過申請人入籍後若仍然希望保留永久居民申請未婚成年子女的第二優先排期﹐要如何通知美國移民局﹐不要將他們的第二優先( F-2B) 類別自動轉成美國公民申請未婚子女的 (F-1)類別 。這樣做當然是為了要盡早移民,從2021 年 8 月的簽證進度表顯示,除墨西哥和菲律賓出生外的其他國家出生者的親屬移民案件, F-2B 類別已排到 2015 年 9 月 22 日之前提交的案件﹐而  F-1  類別只排到 2014 年 11 月 22 日之前提交的案件。照儿童身份保護法 (CSPA) 它允許在 美國移民局的同意下可保留 F-2B 類別,問題是是否有一定的程序來保留這個類別。現在查看國務院常見問題解答時,得知程序如下:

‧ 案件已在全國簽証中心( NVC) 的申請人應使用 NVC 的在線查詢表格提交請求。然後 NVC會將此請求轉發給 美國移民局,在收到美國移民局的批准後﹐會將簽證類別改回 F2B。

‧ 案件已在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的申請人應要求大使館代表他們提交申請保留類別。 領事官員會轉發請求﹐只有在收到美國移民局的批准後,領事官員才會以 F-2B 類別來審決此簽證申請。

盡管目前 F-2B 的類別快些,但過去也有過 F-1類別較快的情況。 申請人到底要選哪個類別可以等到案件更接近簽證排期的時候再作決定。

2.移民局的視頻面談。

如果您去美國移民局面談﹐卻發現辦公室沒有移民官員,請不要驚訝。從報告中可以看出,遠程官員的視頻面談正在以不同的方式實施中,并且未來大部分的移民裁決將可能為的這種方式。政治庇護的面談,律師抱怨被安置在房間中間的椅子上﹐沒有桌子,只面對屏幕,讓律師有置身于被審訊的感覺。入籍面談用視頻方式似乎更加普遍,紐約地區辦公室甚至配備了新的 iPad 設備。一位律師指出,在紐約地區辦公室面談時,iPad 上的官員來自俄亥俄州。盡管在疫情期間視頻面談可能受歡迎﹐且它比傳統的面對面面談花費的時間更少,但我們想知道視頻中的遠程官員如何查看申請人在面談當天帶去的多項文件,還有當申請人通過在線申請或寄發申請去移民局郵政信箱的文件,因某种原因部分文件沒有輸入移民局的系統以便進行面談。眾所周知,電子記錄的可靠性取決于輸入信息的人。在涉及真實婚姻的案件,申請人通常攜帶大量文件向移民官員證明他們與配偶同住一起。官員通常會要求查看這個或那個,申請人從他們的包裹或文件夾中取出相關的文件。在視頻面談,官員如何仔細查看這些文件或確定文件是否真實?除非申請人把文件送到前台或文書人員,這些新的文件要如何送給遠程的面談官員呢?

3.拒絕中國非移民簽證申請的新理由。

好像川普執政期間的移民限制不夠,現在國務院又有了另一個限制。 在國務院與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2021年5月27日的聯絡會議上,AILA 提出非移民簽証的申請在中國以 INA 第 243(d) 條款被拒絕的報告,原因是中國不接收被遞解的國民,國務院确認在中國因243(d)條款被拒是有可能,但這不應該影響大多數學生簽證的申請。 國務院說,受 243(d) 約束的中國國民﹐如果在中國境外的領事館提出申請,則可以避免這種拒絕的理由。 當然,困難在于﹐眾所周知﹐第三國領事館不愿意接受和裁決大多數非移民的申請,因為它的案件量很大,並且第三國領事館相信其本國的領事館更有能力處理本國國民的案件。

4。美國移民局于 2021 年 6 月 9 日發布工作許可證、補材料和加快處理的三個新政策:

‧ 調整身份第一次和續簽工作許可證的申請﹐現在的有效期限將是兩年而不是一年。

‧ 2013 年的補材料(RFE)舊 政策又回來了。該舊政策指示官員在拒絕案件之前﹐若證據不足應發出補材料的通知,除非該官員确認受益人不可能透過補交額外的證据來克服不符合資格的調查結果。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 2018 年取消了此政策,並發布指導方針,指示官員可以以缺乏初步證据為由﹐拒絕受益人的申請,不必先發出補材料或意圖拒絕的通知(NOID )。

‧ 加快處理政策(expedite policy)也被調整,美國移民局表示對可以遞交加急處理(premium processing)的案件﹐通常不會考慮加快的處理,但現在對促進美國文化和社會利益的非營利機構的案件可以恢復申請。其他案件的標准仍然相同—如公司或個人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緊急情況和緊急人道主義的原因;美國政府的利益;了結移民局的錯誤。如果公司財務面臨損失有倒閉﹐失去重要合同或需要解雇其他員工的風險是可以的 – 例如醫務辦公室的一位醫生的工作許可證有一段時間失效﹐導致解雇醫療助理們的情況。

這三個改變﹐大體上是使得政策更公平、更有效—工作許可證的更改主要是因為調整身份的申請人因為裁決延誤的時間越來越長﹐必須提交第二次的申請; 補材料的改變,因為申請機構相信移民局不會對涉及同一個人和有相同事實的下一份申請有不公平的突然改變;而加快政策處理允許非營利機構獲得加急的服務,而無需支付與財力雄厚的私人機構一樣的加急處理費用。

 

李亞倫文章: 企業家假釋計劃回來了

世界周刊2021年6月27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目前,拜登正在恢复企業家假釋計划-有些人錯誤地稱其為EB-6計划,但稱呼不太准確。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局長弗朗西斯西斯納(L. Francis Cissna)于2018年4月自吹自擂地向愛荷華州參議員查爾斯格拉斯利(Charles Grassley),說美國移民局那時未批准任何假釋的申請。該計划于2017年1月以監管方式首次引入,于2017年7月生效,但在川普政府和國土安全局的反對下,國安局于2018年提出擬議法規,欲將其完全刪除,但此刪除從未完成。

現任代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局長特雷西雷諾(Tracy Renaud)表示:“美國的移民擁有悠久的創業,辛勤工作和創造力的歷史,他們對我國的貢獻非常寶貴。國際企業家假釋計划与我國歡迎企業家的精神緊密結合,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鼓勵有資格的人利用此計划”。根据該規則,國安局可以利用其假釋權給予外國企業家一定的授權逗留期,這些外國企業家要證明在美國的期間將通過其商業活動提供重大的公共利益,因此值得對他們給予有利的自由裁量權。准予假釋的企業家僅有資格為其初創的企業工作。受撫養的家庭成員也有資格獲得假釋,但沒有工作特權。每個初創的實体最多可授予三名企業家假釋身份。

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過去五年他們擁有在美國初創企業的大部份所有權權益,企業具有快速增長和創造就業机會的巨大潛力;并在企業成立之初扮演一位核心和積极的角色,對企業的成長和成功提供了實質性的幫助;并通過表明初創企業已從某些合格的美國投資者那里獲得了巨額資本投資,并根据他們作為初創企業的企業家身份,會在美國提供重大的公共利益﹐這些可從他們的初創實体已收到某些具有成功投資記錄的合格美國投資者那里獲得了大量資本投資的證明﹔或初創企業已從聯邦、州或地方政府實体收到定期提供此類經濟發展、研究和開發或創造就業机會的重大獎勵或贈款(或通常給予初創企業的其他類型的贈款獎勵)﹔或者它們部分滿足了前兩個要求中的一個或兩個,并提供了額外的可靠和令人信服的證据,證明初創企業具有快速增長和創造就業的巨大潛力。

通過符合資格的美國投資者進行投資獲得資格的企業家,必須在提交假釋申請前的18 個月內收到250,000 美元; 如果通過政府机构提供100,000 美元的贈款或獎勵;如果僅部分滿足上述兩個條件之一,則可以提供其他可靠且令人信服的證据,證明初創企業具有快速增長和創造就業的巨大潛力。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 – 公共負擔,委內瑞拉/緬甸臨時保護身份(TPS)和翻譯人員新規

我們知道許多讀者喜歡小篇幅的移民動態文章而不是大篇幅的文章,因此,我們將開始撰寫一系列簡短的移民新聞摘要,希望對讀者有所幫助:

1.公共負擔–該法律現已正式恢復至川普政府前1999年製定的規定。那些被考慮需經過測試的公共福利(means tested public charge benefits)舊準則原僅包括社會安全生活補助金SSI,貧困家庭臨時援助(TANF),為維持一定收入而由州和地方提供的現金援助計劃(通常稱為“一般援助”計劃),及支助長期護理的計劃,如療養院或精神健康機構(包括醫療補助Medicaid﹐俗稱「白卡」)。但川普政府的規定加入了補充營養援助計劃(SNAP 俗稱糧食券計劃),住房選擇券計劃下的第8節住房援助,第8節租金援助項目,包括適度康復,公共住房(根據1937年《住房法》)和聯邦資助的醫療補助(除某些例外)。現在所有川普加入的規定都已取消。請記住,國土安全部從未將下列福利視為公共負擔﹕緊急醫療援助,救災,全國學校午餐計劃,針對婦女,嬰兒和兒童的特殊補充營養計劃,兒童健康保險計劃,寄養和收養的補貼,政府補貼的學生和抵押貸款,能源援助,食品儲藏室(Food pantries)和無家可歸者收容所,以及啟蒙計劃(Head Start)等。

2.公共負擔–聯合/共同經濟擔保人現在不必太擔心會受到市,州或聯邦政府的干涉或恐嚇,擔心政府會向他們收回擔保的人曾領取經過測試的公共福利的款項。在川普政府執政之前,收回曾領取的問題大多數在副擔保人方面已經解決,因為在幾次的回收訴訟中失敗。但川普政府卻對親屬移民類的經濟擔保給予猛烈的攻擊。首先它在2019年5月23日“總統備忘錄- 執行擔保外籍人士的法律責任”中宣布,它將向擔保人追還款項,並且如果擔保人未應移民局的要求償還,移民局可以尋求法院下達償還令。它在2020年9月又發起了一項新的外籍人士權利驗證系統(SAVE)計劃,鼓勵所有管理聯邦政府測試公共福利的機構使用新的 SAVE 擔保計劃的功能來管理和報告他們的擔保關係和移民機構的償還決定。同月,政府當局在一項擬議規則-“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收集和使用生物識別技術”對副擔保人施加了更大的壓力,要求可以向任何與移民福利有關的經濟擔保人收集生物識別,包括美國公民。最後,它於2020年10月2日發布了一項擬議規則的通告,即“代表移民的經濟擔保書”,進一步恐嚇潛在的聯合經濟擔保人,要求他們提交三年的報稅單,銀行月結單,信用評分,信用報告 ,有關他們獲得公共福利的信息,以及是否過去在其他案件未能履行擔保的義務。拜登政府於2021年2月2日發布了第14012號行政命令-“恢復對美國合法移民的信任,並加強對新美國人的融合和包容”,它撤銷2019年川普總統的備忘錄,國土安全部在2021年3月19日撤消了經濟擔保書擬議規則。 國土安全部在撤消聲明中指出,其目的是希望於合法移民制度中﹐讓美國家庭在擔保家人移民美國時減少障礙和減輕負擔。

3.公共負擔–取消川普政府的公共負擔規則﹐意味著對相關移民表格進行了全面更改,讀者在2021年4月19日當日或之後一定要使用2021年3月10日的版本表格。2021年3月10日的版本必須在該日起使用,移民局不再允許使用舊表。若使用舊表﹐申請會受到自動被拒的懲罰。這些表格是I-485,I-485A和J表用以調整為永久居留身份,I-864,I-864A,I-864W和EZ的經濟擔保書,I -129CW和CWR與北馬裡亞納群島聯邦有關的表格,以及I-539和I-539A非移民身份的變更/延期。I-129非移民工作簽證申請表也將更改,新版本生效日期已於2021年3月25日起從2021年4月19日更改為2021年7月1日起啟用。

4.公共負擔–取消調整為永久居留身份的I-944自給自足表格,以及申請移民簽證的DS-5540公共負擔問卷表。取消 I-944自給自足表格更為重要,因為DS-5540問卷表已於2020年7月29日被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禁止使用。因為它們的取消,移民時不再需要提供健康保險或能力的證明,或將資產由專家來評估其價值﹐某些情況下或由專家評估教育程度的文件。

5.公共負擔– I-945公共負擔債券表格和I-356要求取消公共負擔債券的表格也已不復存在,填寫此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可以對有疑問的案件強行要求申請人繳納起價為每年8100美元的保證金,此保證金可根據通貨膨脹進行調整,以確保申請人不會成為公共負擔。

6.公共負擔–總的來說,只要嚴格遵守上述規則,經濟擔保人應該不用再害怕為親屬家人提供移民的擔保。

7.委內瑞拉/緬甸的臨時保護身份(TPS) –自2021年3月9日和2021年3月11日起居住美國的所有符合資格的委內瑞拉和緬甸國民﹐都將會獲得臨時保護身份,原因是目前這兩個國家正處於危機中。委內瑞拉TPS的申請者已經開始申請了,因為該程序已於2021年3月9日的聯邦公報通知說明,允許從該日起至2021年9月5日止遞交申請,但緬甸人不能如此﹐因為那時緬甸的聯邦公報尚未公佈。委內瑞拉通告將符合條件的個人定義為委內瑞拉國民,或過去經常居住在委內瑞拉的無國籍人士。這兩個臨時保護身份的期限均為18個月,委內瑞拉人的臨時保護期限到2022年9月9日截止。緬甸的規則可能與委內瑞拉人的規定相同,TPS和工作許可的申請可以同時提交。 (也可以要求申請回美紙,但該通知並未說可以同時提出申請)。申請費隨年齡和所尋求的福利而不同。那些年齡在14歲到65歲之間﹐要求工作許可證的人,申請費為545美元。大多數不符合資格的理由可以豁免,但不包括下列罪行的定罪:涉及道德敗壞的罪行,對多次刑事定罪﹐總有期徒刑為五年或五年以上,毒品罪的定罪,但僅有30克或更少的大麻的單項犯罪﹐從事種族滅絕,參加納粹迫害或威脅國家安全,被判犯有在美國犯下的重罪或兩項或以上輕罪的人,司法部長確定參與了迫害他人的行動,其中有充分的理由認為該人在美國境外犯下了嚴重的非政治犯罪,該人被認為是恐怖活動的成員或參與者,或者在到達美國之前已在另一個國家根深定居。

8.委內瑞拉/緬甸臨時保護身份(TPS) –聯邦公報對委內瑞拉的通知指出,那些已經申請延期強制離境(DED)的人﹐如果有資格也可以申請TPS,通知說“ 移民局鼓勵自己認為有資格獲得TPS的當事人提交TPS申請。即使他們也受到DED的保護,以防他們在DED到期後無法按照8 CFR 244.2(f)(2)的初始註冊期內規定申請TPS。”

9.移民局政治庇護面談時的翻譯人員–鑑於冠性病毒COVID-19和其他明確說明的原因,美國移民局於2021年3月22日延長了一項臨時最終規則,即不要求在庇護辦公室面談的庇護申請人﹐自帶翻譯人員,移民局將使用他們雇用的翻譯人員來進行面談。以前的慣例是要求申請人自帶翻譯人員,而移民局只會用他們雇用的翻譯人員來監督翻譯人翻譯的問題和答案。現在,美國移民局僅允許在申請人不會說英語或可提供合同翻譯人員的47種語言中的任何一種的情況下使用申請人的翻譯人員。這47種語言是:阿坎語,阿爾巴尼亞語,阿姆哈拉語,阿拉伯語,亞美尼亞語,阿塞拜疆語,孟加拉語,緬甸語,粵語,克里奧爾語/海地克里奧爾語,波斯語阿富汗尼/達里語,波斯語-伊朗語,福州/福州語,法語,格魯吉亞語,古吉拉特語,古吉拉特語,北印度語,苗族,匈牙利語,印度尼西亞語/印尼語,根合巴文,韓語,庫爾德語,林加拉語,瑪姆語,普通話,尼泊爾語,普什圖語/普什圖語,葡萄牙語,旁遮普語,乳蛋餅/基切語,羅馬尼亞語,俄語,塞爾維亞語,僧伽羅語,索馬里語,西班牙語,斯瓦希里語,他加祿語,卡米爾語,提格里尼亞語,土耳其語,特維語,烏克蘭語,烏爾都語,烏茲別克語和越南語。

李亞倫文章: 拜登為無證移民和有遞解令的人提供的計劃非常寬宏

世界周刊2021年3月14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拜登政府於2021年2月18日送交國會的大型移民法案 – “美國公民法”,預計將引起反對並面臨艱鉅的挑戰。它將以何種形式出現在國會上還有待觀察。本文僅討論法案中的一部分 – 包括那些有最終移送出境令或遞解令的無證移民﹐申請“合法準移民”身份的規定。

大體而言,申請人必須在2021年1月1日在美國實際居住,並且自該日起一直保持在美連續居住,直到申請案被批准為止,雖然一年內不在美國居住的時間少於180天﹐不被視為違反居住的需求﹐但不在的時間要是短暫的,臨時的和無害的﹐也不論沒有居住是否得到過國安局的授權。不具資格的理由僅限於罪行,危害安全,人口走私,沒有資格入籍﹐綁架兒童和非法投票的懲罰。遞解令或移送出境令不受限制;對某些J-1簽證持有者的兩年居留要求也不受限制。

絕大多數的犯罪行為﹐以及人口走私,沒有資格入籍,綁架兒童和非法投票可以被豁免。

在罪行方面,重罪可被禁止,但州法律將重罪的基本要素僅因個人的移民身份,則不適用。大多數的重罪﹐除嚴重的重罪外,都可以被豁免,除非涉及道德敗壞的多項重罪﹐只有當非公民在申請合法準移民之前的十年內沒有被定任何罪的情況下才行。

輕罪也可被禁止,但要犯了三次或更多,並且僅有大麻或與大麻有關的隨身用具不算,任何與大麻或與大麻有關的隨身用具的罪行﹐州政府已不予起訴,任何罪行其基本要素涉及當事人的移民身份,任何罪行涉及沒有暴力的民事違規﹐以及任何不重要的交通罰單都不算。輕罪行為的另一個限制因素是,不能在同一天發生多次相同的輕罪。對於輕罪,也可以被豁免,如果在申請的五年內沒有再犯,可得一次罪行的豁免;如果在申請的十年內沒有犯罪,則可得兩次罪行的豁免。

豁免的主要標準不取決於在美國是否有符合資格的家屬。人道主義,家庭團聚﹐或公共利益是決定豁免的判決因素。國安部會考慮所有輕罪和重罪的因素,包括發生時的情況,行為或違法的嚴重性;當事人在美國的居住時間的長短;改過遷善的證明;以及申請人若被遣送或案件被拒會對當事人或其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家人產生的不利影響。

自2017年1月20日起在川普當政期間被驅逐出境的人,其遞解﹐移送出境及2021年1月1日在美國實際居住的需求可被豁免,並申請此計劃。此豁免的決定也是基於人道主義,確保家庭團圓或公共利益。豁免的資格因素是,當事人在被遣返或遞解出境日前﹐連續的在美國居住不少於三年,並且申請人在2021年1月1日之後沒有再次非法入境美國。

被遞解或移送出境的人于2021年1月1日前偷渡入境的人似乎有資格申請該計劃。

根據國安部或國務院的記錄﹐截至2021年1月1日止,合法的永久居民,已入境的難民或獲得政治庇護的人﹐或經短期授權給予非移民身份的當事人均不符合申請此計劃的資格。

申請人可以與他們的家庭成員一起以一份申請書遞交申請,對主要申請人受撫養的配偶或子女將有隨行申請表予以分類。受撫養的家屬可以有身份。其他類別可以有身份並申請的﹐僅為根據2008年《綜合自然資源法》第702條的非移民身份,H-2A農場勞工,在冠性病毒Covid期間﹐從事“必要關鍵基礎設施的勞工或服務”的人,以及在2009年11月28日假釋入境北馬里亞納群島或關島的人,但沒有在英聯邦或關島居住過的人。

表面上符合資格申請的人﹐若在合理的時間內提出申請,可獲得合理的機會及有限的保護﹐但下列情況除外﹕在國安部做出拒絕的判決前﹐被移送出境﹔已被發出最後移送出境令;國安部的決定已被法院維持原判,或者要求司法複審的時間已過。一個例外情況為﹐如果移送出境令是因為刑事罪或國家安全的理由,不可以等司法複審結束。

申請所需的身份證明文件﹐包括傳統的合法身份證明例如護照,國民身份證,帶姓名和照片的出生證/身份證,帶姓名和照片及學校記錄的學生證,州身份證,國防部身穿制服的服務證,美國政府簽發帶有姓名和照片的任何移民或其他文件,以及美國國安部確認可信的任何其他證據。

證明連續在美居住的文件﹐包括任何確認為可信的證據,公證的宣誓書,宗教團體確認參加宗教儀式的正式記錄,以及其他典型的必需證件,例如帶有美國入境印章的護照,司法部或國安部的文件,註明當事人的入境日期,學校記錄,工作記錄,軍服服務記錄,美國出生子女的出生證明,醫院或醫療記錄,汽車執照收據或註冊證明,契據,抵押或租賃協議合同,房租收據或水電費賬單,稅務收據,保險單,匯款記錄,旅行記錄和有日期的銀行交易記錄。

遞交申請後,國安部在發出補交初步證據的請求(RFI)後﹐申請人若未能在補交證據截止日前提交﹐包括所要求的生物特徵數據,不會拒絕該申請。如果申請人未能遵守補件要求而申請被拒絕,當事人可以提交修改的申請或對現有申請進行補充,無需支付額外的費用,只要修改或補充的申請中包含所需的信息以及初步申請應繳的費用。

被拒絕的申請可以向國安部設立或指定的行政上訴機構提出上訴,每個判決僅限於行政上訴一次。上訴時限為拒絕日起90天內,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可延遲超過90天。進一步司法審查是允許的,但受移民案件的規則管轄。

經批准的申請人將可以在美國停留六年﹐並獲得旅行和工作許可的授權。再延長六年也有可能。申請人在獲得合法準移民的身份五年後,有資格申請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份。

對於那些擔心國安部可能把提交的信息與移送程序或其他意圖分享,此計劃有嚴格的隱私限制﹐反對分享信息﹐但因刑事或國家安全有關的調查或起訴案﹐由正式認可的執法單位提出﹐或出於身份鑑定的目的,應官方驗屍官的要求鑑定已故者除外。

這一部分的大法案影響無證移民﹐應該迅速處理﹐因為國安部部長將在總統簽署立法後﹐在180天內發布最終法規。

我們希望該立法能夠通過,因為我們不僅需要讓人們走出陰影,幫助扭轉川普政府促進的恐怖統治,而且幫助經濟的成長﹐因為所有重要的研究都顯示,移民 – 不論合法或非法 – 對美國在社會,經濟和文化上都有利。

[請注意,本文並非旨在廣泛的對《美國公民法》提出大綱,或涵蓋所有有資格成為合法準移民的階層。它只涉及無證移民和那些有最終法令人的立法要點。]

李亞倫文章: 拜登政府的H-1B工作簽証計劃是什麼呢?

世界周刊2021年2月21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去年這個時候,移民局已經提出了新的H-1B季度的雇主註冊規則和時間表。但在撰寫本文時,華盛頓卻尚未就其時間或程序步驟發出任何消息。可能是因為我們有一個新的政府部門,而新的國土安全局局長亞歷杭德羅 馬約卡斯正在等待確認中,故沒人知道拜登的政策將會是什麼。他任命波士頓市長 – 一位勞工者的堅定擁護者及前工會領袖 – 馬丁 沃爾什(Marty Walsh)﹐明顯的拜登總統在H-1B領域可能不像他在其他移民領域那樣富有同情心。實際上,2021年1月20日的白宮實況報導解釋了“ 2021年美國公民法”,確定其目標是“這個法案……對非移民和高技能簽證激勵更高的工資,以防止與美國員工的不公平競爭。 ”

從川普政府的H-1B午夜法規及其當前的情況,我們知道接下來的幾個月中,新的H-1B配額申請可能會出現哪些選擇和危險。下面是三個相關的規則:

1.在雇主註冊抽籤系統中優先考慮高工資的規定﹐“對申請H-1B配額的公司註冊要求進行修改”已於2021年1月8日發布,並將於2021年3月9日生效。

2.“加強針對美國某些外籍人士的臨時和永久就業的工資保護 ”﹐已於2021年1月14日發布,並設定60天後生效(2021年3月15日)﹐這項法規恢復了勞工部(DOL)的規則,大大提高了工資水平。根據該規則,勞工部將在一年半的時間內逐步採用新的工資,而首次增加工資將在2021年7月1日開始。對於在2021年10月8日止已批准的I-140申請的受益人的H-1B員工,增加工資的逐步實施期限延長至3年半。

3.國土安全局的法規“加強H-1B非移民簽證的分類計劃”將法院拒絕的法規以截短的形式帶回,並且僅包括使最終用戶公司提交的勞工情況調查(LCA)和H-1B申請書(重新定義勞資關係)的規定,作為預發本﹐已於2021年1月15日發布,但仍然需要在《聯邦紀事》中刊載,並且如果沒有在180天內刊載則無效。 (勞工部在2021年1月21日承認該法規一開始就無成功的希望,因為它撤回了其支持的《外國勞工認證辦公室(OFLC)的H-1B計劃公告》和《工資與時薪的實地援助公告》,擁護國土安全局的法規以確認其本身的解釋,同時撤回了要在《聯邦公報》上發布的公告, 及要求公眾對解釋進行評論)。


根據拜登參謀長羅恩克萊恩(Ron Klain)於2021年1月20日發布的備忘錄,任何午夜規則的制定都可以通過此備忘錄來撤消或暫停,所有待處理的法規均應撤消,並且指示政府機構考慮將已發布但尚未實施的法規推遲60天。這個關閉備忘錄對上面三個規則有下面的影響:

1.由於第一個和第二個規則已經發布,但它們尚未執行,因此政府機構必須考慮將它們推遲60天,但是是否將其撤消取決於新政府對法規的看法。

2.如果新政府贊成前兩項規則,可按備忘錄中的例外規定推遲60天﹐分別於2021年3月9日和2021年3月15日生效。但是,第二條規則不會對今年的H-1B季度產生影響,因為工資標準的提高要等到2021年7月1日才生效,也就是在今年的H-1B季度結束之後。

3.第三個規則肯定會根據克萊恩(Klain)的備忘錄而撤消,因為它尚未發布。

4.主要問題在於第一個規則。到目前為止,H-1B季度將何時開始或將有那些規定﹐似乎沒有方向。儘管一些律師認為H-1B註冊必須在3月1日開始,但這並不一定,因為這僅僅是開始接收2020年註冊的日期 – 第一年實施雇主登記註冊系統。今年,登記註冊可能從2021年3月15日或甚至於2021年4月1日才開始,而美國移民局(USCIS)的裁審日期將只剩下15天或30天,例如﹐與其在2021年9月2日裁決案件,可能在2021年10月2日才裁決。

今年也不能保證美國移民局將使用雇主註冊系統,因為它可能會恢復到先前的系統﹐即提交完整的H-1B簽證申請﹐希望能被選中,但去年的註冊程序很成功﹐所以應該不會。

好消息是,拜登總統比他的前任更能保持平衡,而且任何的改變都會加以分析,審查和衡量,而不是憑反覆無常的性情而定。 今年的H-1B申請者應該對職業就業統計(OES)的工資制度具有確定性,並且不受專業職業和雇主/僱員關係定義的更改而受到影響。 確實,法院勝利的反對了第二和第三個規則﹐為H-1B從業人員在這些問題上提供了更多的論據。

本屆政府不應該支持第一個法規﹐也就是根據雇主向其H-1B員工支付高工資的能力來改變抽中的機率﹔原因很多﹐包括它會產生扼殺創新和促進對要填補專業職業職位的小型公司的歧視 ,但他們沒有像大型的競爭公司那樣有足夠的財力來提高薪資水平,例如﹐願意為研究人員支付兩倍或三倍市價的研究薪資的大型生物技術公司,而具有相同或更高前途的小型生物技術公司則無法達到該工資的水平,因此無法確保聘用所需的科學家,研究人員,化學家等員工。

李翼民文章:國會審查法和法規凍結給移民帶來希望

儘管過去一周國會大廈發生暴動,又擔心反覆無常的總統會在其任職的最後幾天內採取進一步危及美國或分裂美國的行動,但民主黨在喬治亞州的兩個參議員選舉的勝利﹐給因川普政府在過去幾個月中不斷出台的法規而受到影響的移民和其他人帶來了希望。

根據《國會審查法》一些法規可以取消或立即凍結的﹐包括試圖以高工資來決定抽籤次序的H-1B工作簽證規則(這個86 FR1676提案於2021年1月8日敲定,實施日期定為2021年3月9日 ); 移民法官和移民上訴局BIA不得使用傳統的行政關閉規則來對待超過一百多萬待審的政治庇護案件(這個85 FR 81588提案於2021年1月15日生效); 國安局/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的聯合規則﹐試著將庇護的資格與健康影響到美國安全的問題聯繫在一起(85 FR 84160提案,生效期為2021年1月22日);國安局和司法部聯合規則﹐禁止曾過境第三國但沒有在其中的一個國家申請庇護的庇護申請人(85 FR 82260提案,於2021年1月19日生效);以及國安局/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的規則對庇護施加7條強制性禁令(85 FR 67202,已於2020年11月19日生效)。

1。國會審查法:

1996年制定的《國會審查法》允許國會用一個聯合決議﹐來取消最近60天內立法會議決定的最終法規,但它必須在新國會的頭60個立法日完成。現在,參議院已掌握在民主黨手中,一個國會兩院的大多數都可以通過一個聯合決議做出不贊成的裁定並由總統簽署。這是國會在1996年設想的加急程序﹐來取消前一任政府於卸任的午夜制定的法規(midnight regulations)。

60個立法日與60個日曆日不同,儘管作者沒有2020年國會開會的完整日曆數,但回想起來可能會影響2020年8月之後通過的所有法規。查看 2021年的國會日曆,在考慮有可能更改的情況下,且這60天的計數從1月15日開始計算,國會可能可以在2021年4月前通過聯合決議。一個適用時間表的例子是2017年3月27日,美國國防部,總務管理局和美國國家航空和航天局修訂了《聯邦採購條例》(FAR)規則;公平薪酬和安全工作場所(81 Fed。Reg。58,562(2016年8月25日))被推翻(請參見L. 115-11號出版物(2017年3月27日))。

該法案還可用來使其他機構的備忘錄,指導文件,政策聲明和解釋性規則作廢,即使這些規則是從未提交國會的生效規則。在這種情況下,美國政府問責署(GAO)將核實這些是否符合規則,然後國會有60個立法日可以通過一個聯合決議做出不贊成的裁定。這是另一種方法,將川普時期未經過監管程序的移民規則﹐進一步的予以取消。因為沒有提交國會的“規則”在法律上不是一項合法的規則,這種情況下﹐拜登政府的另一選擇是發布一份通知,指出尚未生效的規則﹐正在被撤銷或放棄中。

2.法規凍結:

在1月20日就職典禮當天實施法規凍結,它將立即停止自該日期起尚未完成的任何規則。拜登發言人帕薩基(Jen Psaki)說,拜登-賀錦麗的白宮將發布一份備忘錄 – 將於1月20日東部時間的下午生效,來中止或延遲午夜法規﹐即在就職日前不會生效的川普規則。如果它與白宮幕僚長伊曼紐爾(Rahm Emanuel)在2009年1月和白宮幕僚長普里巴斯(Reince Priebus)在2017年1月發布的備忘錄類似,那麼這個備忘錄將包含三個部分:

  • 除緊急的例外情況外,任何法規都不得離開信息和法規事務辦公室(OIRA)或政府機構﹐或在聯邦公報中發布。
  • 對於正式發布的法規,應予以撤回並進行審查。
  • 對於已發布的最新法規,除某些例外情況外,其生效日期將暫時推遲60天。此外,政府機構應考慮延遲發出通知及評論規則,並將生效日期延遲60天以上。

關於尚未實施﹐但的已發布的法規,像國安局之類的機構可以同時將法規的生效日期臨時推遲60天,重新打開法規﹐進行進一步的通知和評論﹐並在收到評論後﹐撤回最終法規或延後它的生效日期。

3.新時代的出現?

拜登(Joe Biden)和賀錦麗(Kamala Harris)在政府初期有很多機會來實現多項目標,尤其是1月6日總統針對國會煽動流血和暴力事件之後,共和黨的國會議員對川普及其議程不再負有義務。 人的記憶力很短﹐所以行動應該迅速,因為共和黨的立法者表示憤慨,現在可能不太願意違背川普的議程,這也取決於時機和川普掌握自己人心能力。同樣的,民主黨在國會中的執政地位是微弱的,參議院只多一票,眾議院只多幾票而已。現在,要提出任何與移民有關的法案﹐其主要困難當然是大疫情,和在失控的大疫情和許多美國人失業的情況下﹐要通過立法的能力。問題還在於民主黨人是否可以在國會的兩院就移民問題有一個統一的核心小組。另外﹐不知拜登(Biden)政府是否願意取消川普的職業方面的政策,因為過去民主黨一直在黨內發出反對外籍人士拿走美國員工的工作。最近被任命為勞工部長的前波士頓工會代表沃爾什(Marty Walsh)﹐無法鼓舞人心,因為他被稱為“勞動人民的終身擁護者”。但是,從過去的經驗,成功進行移民改革的最佳機會是在新政府成立的頭幾天。因此,我們敦促拜登政府從歷史中汲取教訓,來並採取相應的行動–不僅要針對1100萬無證件移民合法化以及夢想家步入公民身份的的投票數,而且還要針對我們上述提到的小項目。

 

李亞倫文章: 新總統拜登上任的兩個非常重要的移民待辦項目

總統當選人拜登(Joe Biden)就職之前應該任命一位他聽得進話的移民顧問,就像過去四年白宮資深顧問米勒(Stephen Miller)對川普總統進言一樣。他們緊密的聯系已對移民領域和人道造成了損害–令人震惊的多數行政命令,法規,解釋和對移民局的指導決策﹐來監督邊境,出入境關口,裁決,移民法庭的程序和判決–要撤消這些損害﹐只能由與米勒(Stephen Miller)有相同基因組的克隆﹐與總統關系密切,但觀點和精力相反的複製人(clone)才做得到。移民政策研究所指出米勒對總統的影響力至2020年7月止已經經手完成400多項移民行政的措施。

在擔任總統的第一天,拜登應該凍結所有尚未實施的聯邦法規。2020年12月9日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發表了一篇“可能在2021年就職典禮日前完成的川普政策”的精彩文章﹐它列出了現任政府希望在離任前完成的一些法規。其中一些現已經實施執行。此文的部分摘記如下:

  • 有待信息和法規事務辦公室(OIRA)審查﹐然後以最終法規發布的法規。這意味著一個規則已經以擬議規則發布,收到評論,並已起草了最終規則,或它正以最終規則發布中。 OIRA審查可能需要幾個月的時間,但最近已被加速﹐將在30天之內處理結束﹐或審查程序已完全免除。下面這些規則已接近完成定稿及發布。
    • 國安局和司法院對政治庇護和暫停遣返的聯合最終規則;可信恐懼和合理恐懼的審查面談
    • 司法院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移民程序的上訴程序和決定性裁決;行政關閉的最終規則
    • 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最終費用規則
    • 因冠性病毒(COVID-19)對路經墨西哥(可能包括加拿大)的庇護申請人的安全禁令和處理程序的最終規則-(OIRA于2020年10月16日收到-但先前未曾以擬議規則發布過)
    • 國安局特殊移民少年申請最終規則
    • 在美國陸地邊界實施旅遊授權電子系統(ESTA)的臨時最終規則 (OIRA于2020年11月10日完成審查﹐但被收回)。
    • 美國H-2A非移民的臨時農業僱用(OIRA于2020年11月24日收到)。
    • 司法院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對政治庇護和暫緩遣返程序的擬議規則
    • 司法院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對移送程序的管轄權和地點的最終規則

  • 被法院根程序理由擱置一旁,其意見詢期已經結束的臨時最終規則。這些規則已發布為臨時最終規則,并附有評議期,這些規則要麼生效,或已生效,但隨後由于政府未採取適當的發布規則步驟而被法院擱置一旁。這種情況,政府可以一則重新開始﹐發布擬議規則的通知,徵求意見,然後發布最終規則或根據收到的臨時最終規則的評論來發布新的最終規則。鑒于政府當局所剩時間有限,後者是最可能發生的情況。
    • 勞工部對在美國的某些外籍人士的臨時和永久就業的工資保護。2020年12月1日取消規則。
    • 加強H-1B非移民簽證分類計劃。2020年12月1日取消規則。

  • 擬議法規意見徵詢期已結束﹐正在起草最終規則。最終確定這些規則的能力將取決於收到的評論數。審查所有評論,做出答覆並起草最終規則﹐然後通過移民局,國安局和OIRA的審查﹐通常需要花費數月的時間。但是,政府當局可能已經快完成這些工作,尤其是政府當局若不打算因評論而做出任何更改。
    • 國安局和司法院的安全禁令和處理程序的擬議規則
    • 國安局和移民局對使用及收集生物識別技術的擬議規則
    • 國安局和移民執法局取消學生身份持續期的規則
    • 司法院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對從業人員的專業操守—規則和程序,以及代表權和出庭權
    • 司法院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對政治庇護和暫緩遣返程序的擬議規則
    • 國安局和移民局對經濟擔保書的擬議規則
    • 國安局和移民局對 H-1B簽證抽籤方式的擬議規則

  • 已公開發布但意見徵詢期仍然開放的擬議法規。由於尚未收到所有的評論,因此這些規則將更難完成。移民局需要審查並回應評論,起草並通過移民局﹐國安局以及OIRA的批准。為了減緩規則的最終確定,大眾應盡可能多提交個自獨特的評論。
    • 國安局和移民局對 H-1B簽證抽籤方式的擬議規則
    • 國務院建議終止“以B-1非移民簽證代替H-1B簽證”的簽證政策
    • 國安局和移民局對取消有最終遞解令的當事人的工作許可的擬議規則
    • 國安局/聯邦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對從美國出入境的外籍人士收集生物特徵數據的擬議規則
    • 國務院對跨國收養的擬議規則
    • 司法院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對“正當理由”定義的擬議規則的通知
    • 司法院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對重新啟動動議,重新考慮動議和中止遞解擬議規則的通知

  • 有待OIRA審查的擬議法規。這些法規鑑於仍有多項未完成的步驟,幾乎不可能在2021年1月20日之前完成。
    • 國安局和移民局臨時豁免的擬議規則
    • 國安局和移民局廢除H-1B配偶H-4簽證的工作許可證

這些被犧牲的生命和繼續對合法和無證移民,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美國公司,創新和經濟造成的傷害﹐從他第一天上任起就值得關注。

如果不立即凍結這些擬議規則或擬議法規,將難以撤銷已實施的法規。就職典禮當天上述擬議的法規至少還有一些仍在浮動中。

如果沒有專門致力於移民改革並與總統攜手合作的顧問,四年任期將無法消除過去四年的損失。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看到兩個內閣新人,蘇珊賴斯(Susan Rice)和亞歷杭德羅馬約卡斯  (Alejandro N. Mayorkas),他們的角色對移民將產生影響。作為白宮國內政策委員會主任,賴斯女士將在政府的移民,醫療和種族平等方法上發揮更大的作用。 Mayorkas先生的國安局局長身份將直接負責管理這個龐大的機構,這個機構有16個獨立機構,包括聯邦緊急措施署(FEMA),運輸安全管理局(TSA),美國海岸警衛隊,美國特勤局和監察長辦公室。國安局的範圍太大,以至於無法認真來扭轉川普/米勒的工作。 2020年12月17日在bulwark.com發布的一文“卸載米勒”,其所述如下,

      作為總統的高級顧問,米勒利用他的職位專注於移民,同時避開國會對移民官員的監督。米勒經常繞過部門的主管們,而選擇直接打電話給下級人員以執行他的命令,據說他告訴他們說“這是您在部門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在不通知內閣部長們的情況下,米勒都會與他們的下屬舉行週會,偶爾會幫助那些與他信念相同的人晉升。甚至有些高級官員表示,他們經常在米勒與部門的實際主管之間感到為難。米勒和他的同夥“竭盡全力侮辱所有的移民”,要求每當一位難民或移民犯下嚴重罪行﹐就發布新聞。米勒的這種趨勢可從他與司法部官員的往來信件中強調出,他製造了將移民與暴力犯罪和恐怖主義聯繫起來的統計數據,這可能是導致誤導性的2019年司法部報告的動力,它聲稱移民現在佔了所有聯邦逮捕人數總數的百分之64﹐在1998年至2018年期間,增加了“三倍多”。

這份工作不需要像米勒那樣的權謀政治家。拜登總統需要像米勒這樣的“聽得進話的人”,能進言總統並幫助賴斯和馬約卡斯來協調移民政策。若顧問必須通過內閣成員才能傳達想法給總統就不那麼有效果了。希望他能成功地找到一位這樣的人。

 

 

李亞倫文章: S386 / HR1044法案 –參議院已通過–現送去眾議院討論﹐但有些部分必須修改

世界周刊2020年12月27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參議院的S386法案相當於眾議院的HR1044法案,包括其他條款,它修改了移民法,解除職業移民簽證的國家配額限制,將大部分簽證授予印度出生者,也允許提前遞交I-485調整身份申請﹐給予三年的工作和旅行許可﹐此法案已於2020年12月2日經參議院投票通過,但由於在參議院通過之前進行過修改,因此此修訂案必須再回到眾議院討論。

我們在《移民日報》的兩篇文章中 – 2019年9月23日的 “ 修正後的高技能移民法案在參議院的S.386立法中﹐引起眾多人的擔憂”,和2020年1月2日的 “2019救濟法與高技能移民公平法的交叉點”﹐涵蓋了該法案的詳細信息以及截至2019年12月止的變更。 我們反對印度在未來幾年將控制職業移民簽證,而犧牲了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其他國家的利益﹐而H-1B和L-1簽證的新限制因2019年12月的修正案而得到緩和,即使在沒有移民簽證配額的情況下也可以盡早申請調整身份。 我們那時就說,這些變化使立法的可取性商數成為一個更緊密的問題。 S386的修訂版本將遞交調整身份的時間從移民簽證申請批准後的270天延長到兩年,並對職責,工作時間和薪資進行了限制,要求確認工作機會和轉換工作的真實性,及提供工作許可的文件。

在不詳細介紹其他變更的情況下,我們主要關注的是該法案的第9節,即“禁止中華人民共和國附屬軍隊或中國共產黨的外籍人士入境或調整身分”。從字面上看,這可能會影響數億中國公民,並嚴重阻礙即將上任的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關係。誰會受到影響呢?誰知道?該標題下的段落似乎是針對調整身份的申請,但是“入境或調整身份”的標題可能會被用來禁止申請移民簽證或學生簽證的中國公民。現在是消除這個令人爭議條文的時候了,因為如果該立法獲得通過並簽署成為法律,則必須在法庭上進行訴訟,或由另一條法律來修改它,或者由國安局的法規或備忘錄來澄清。在中國,很多學生普遍的都加入了共青團,比在美國加入女童子軍和男童子軍要普遍得多。它們全部都不能入境﹐且將來不能調整身份嗎?我們要如何解釋“附屬” 這個字呢?還有附屬關係是僅考慮現在還是包括過去呢?

在疫情前,來自中國的學生佔在美國學習的外國學生的三分之一以上。這是因為過去當學生返回中國時,美國的學位比其他國家的學位更有價值。任何不得入境的問題都可能進一步阻止或打消中國學生進入境美國,從而剝奪了高等學校急需的收入和文化多樣性,並可能影響中國未來的領導人物實現美國理想的機會。

該條文應予以刪除,因為INA 212(a)(3)(D)條款已經涵蓋了共產黨黨員的限制,即“任何共產黨黨員﹐或曾經是共產黨附屬成員﹐或任何其他極權政黨成員(或與之有聯繫的機構)的移民﹐不論是國內的還是國外的,都不允許入境”。中國國民是或曾附屬中國軍隊﹐或美國可能擔心他們是共產黨員,都已被INA條款涵蓋其中。 (但請注意,許多曾在人民解放軍中服役的人沒有受到灌輸,也不是黨員,而是出於其他目的而加入,例如我們的一位客戶僅是藝術家而不是黨員)。

如果該條文沒有刪除,則該條的標題應從“禁止中華人民共和國附屬軍隊或中國共產黨的外籍人士入境或調整身分”﹐改為“禁止中華人民共和國附屬軍隊或中國共產黨的外籍人士調整身分。”

在參議院和眾議院談判代表的討論會議中,至少應該對第9節進行更有利的修改。儘管時間緊迫,且第116屆國會即將過期,但不應該忽略本節﹐而匆忙地通過該法案。第117屆國會中相同或類似的立法應受到拜登政府的青睞,尤其是該法案的主要提案人之一是即將上任的副總統賀錦麗 (Kamala Harris),她的母親是印度人。

李翼民文章:冠狀病毒疫情期間美國政府應該考慮原諒違反自動離境令的外籍人士

世界周刊2021年1月24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許多被驅逐出境的外籍人士利用自動離境作為一種解救的方式,讓他們可以自己離開美國,避免存在被遞解的記錄和受到不得再入境的懲罰,並除去在離開美國之前被拘留的風險。在平時,同意自動離境的非美國公民在規定的時間內離開美國相當容易。因此,若不按時離境﹐受到不可原諒的處罰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美國政府應該考慮對冠狀病毒期間應自動離境﹐但儘管盡了最大的努力仍無法準時離境的人予以寬大的處理。

自動離境令是於1940年被編纂成法律,為幫助美國政府降低訴訟成本﹐允許某些外籍人士選擇離境,並減底他們未來申請移民需承擔的後果。移民法官有安排外籍人士離境日期的權力。但當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責任法 – IIRIRA在1996年通過時,移民法官被剝奪了自由裁量設定離境日期的權力,並限制最多只能給外籍人士120天的時間自動離境。這個改變的目的是為加快移送程序。

如果外籍人士未能在其自動離境的最後期限前離境,他/她將面臨太多的嚴厲懲罰,包括最後的遞解令,高達五千美元的民事罰款,以及沒有資格符合其他的福利﹐如調整身份,再次申請自動離境﹐或申請十年綠卡的資格。這些嚴厲的懲罰是為了阻止外籍人士違反他們的自動離境令,但它是在相對正常的情況下構思而成﹐因為在常態下,除了嚴重的醫療因素而無法離境外﹐通常人很容易就可離開美國﹔若未離境﹐即被視為藐視法庭的命令,沒有做出合理的努力離開美國。2019年是最近的“正常”年份,那年﹐全球平均每天有188,901次航班。世界是相互聯繫的,如果一個人的目標只是要離開美國,那很容易做到。如果沒有特殊情況,要在120天內離境當然可以實現。相比之下,2020年為減少病毒的傳播,許多國家予以關閉或嚴格限制邊界的進出。由於旅行禁令和缺乏乘客,從今年3月29日起,許多航班被取消﹐每日航班數量下降至約64,523。最後一刻取消航班已非常普遍,各國都頒布了旅行禁令,有些禁令變化頻繁,因此乘客到登機當天都不知道他們是否能夠按照自己的路線起程。在全球大病毒的高峰期,許多國家甚至不允許其他國家的國民在他們的機場過境﹐轉機去他們的目的地。因此,需轉機的人通常不允許登機,因為他們將無法在轉機機場著陸。同樣,許多國家,例如中國,已經並且繼續採取政策阻止其公民在大病毒期間返回家園。所有的這些因素﹐使得自開始有自動離境令以來,2020年要離開美國比任何時候都困難得多。

從2020年3月起,要預訂從美國起飛的班機﹐而成功登機已成為一項挑戰,因為它不但不可預測,而且費用高昂。我們以一位中國公民在2月中旬拿到120天自動離開美國的案件為例。 2月份﹐中國和亞洲其他的許多地區成為冠狀病毒的危險區。這位中國國民非常合理地﹐決定等到病毒在中國減少後再離開美國,所以,他/她把預定機票的時間推到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期間。然而,這位中國公民在3月至4月,看到美國的冠狀病毒疫情變得比中國還糟,就決定馬上預訂飛往中國的航班機票。但令他/她沮喪的是,他/她訂的飛往中國的航班﹐由於需求減少和削減預算,航空公司在最後一分鐘取消了航班。或許是中國政府強迫航空公司取消航班,因為想減少來自國外的航班來防止病毒的傳播。無論如何,到了2020年5月,他/她找不到航班﹐被卡住了。之後,他/她預訂到了6月初啟程飛往中國的航班,途經台灣(此時已經很少有直飛中國的航班了)。但是,在航班起飛的前一天,航空公司通知他/她無法搭乘此航班在台灣過境,因為台灣不接受過境旅客。此時已是五月下旬,這位中國國民又被困﹐沒有航班離境。此時,他/她的選擇非常有限。通常﹐許多國家不允許中國公民未經簽證入境其國。他/她現在必須飛往一個允許中國公民免簽證﹐並且允許在冠狀病毒期間過境或入境的國家。至此,所有飛往中國的直飛航班都被預訂一空。所有必須通過第三國的所有航線都必須查證是否允許中國國民過境,而所有允許過境國家的航班都預訂一空。此時,這位中國公民的唯一選擇是飛往一個允許中國公民免簽證且不會由于冠狀病毒的限制﹐禁止他/她入境的國家。這樣的選擇是要付出高昂的機票﹐飛往第三國,而這第三國,對此中國公民相當陌生,他/她無法在該國到處走動。因此,他/她的選擇要麼飛往陌生領土危及他/她的安全,要麼錯過自動離境的日期。

自動離境令本就沒有打算要對非公民的離境有這樣的挑戰﹐或禁止其受到不得移民的懲罰長達十年之久。相反,它是一項認罪協議,可以加快美國的遣返程序,並對非公民提供一個合理自行離境的解決方案,以避免驅逐出境的許多不良後果。在2020年疫情期間,離開美國本身就是一個巨大的挑戰,包括事情不可預料,航班隨時都可被取消,全球各國不斷的改變其旅行規則以及高昂的費用。因此,在冠狀病毒疫情期間未能在120天內自動離境﹐應該是可以原諒的,只要外籍人士能夠證明他(或她)為按時離境﹐真誠的做了努力﹐就不應承受太多嚴厲的懲罰,如在未來的10年中無法獲得多數移民福利。

有權減輕在這種情況下違反自動離境後果的權力在於由國會制定法律,或通過總統頒佈行政命令,(因為在過去幾年中,我們看到許多法規被川普的行政命令“壓倒”),或由國安局(DHS)本身延長當事人的離境時間﹐如符合要求的離境或延遲離境,並暫停自動離境的處罰﹐直到延期離境的日期結束為止。無論採用哪種方法,雖然它不會影響數以百萬的人,目前的情況不應該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