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文章”新公共負擔政策于2019年8月14日公佈—對2019年10月15日前提交的案件不予追溯 除醫療補助計劃Medicaid(俗稱白卡)外,受到補助的可負擔健保法ACA(歐記健保)醫療保險不被視為公共福利”

本文不是對新規的全面總結,只可用作對公共負擔部份中大多數政策變化的快速指南。

該規則將于2019年10月15日生效,所有在2019年10月15日當日和之后遞交的案件將以它為則。該日之前遞交的所有案件將遵從舊法。 舊法中的糧食券(SNAP)、第八節住房選擇券和其它現在被視為公共福利的,只要在2019年10月14日前結束,不再被列入考慮的範圍。現在被視為公共福利但已在2019年10月15日前收到的補貼將視申請人的整體情況予于考慮,但不會被看重。那些包括保持收入水準的現金援助,含社會安全生活補助金(SSI),貧窮家庭臨時援助(TANF),為維持收入水準而提供的州和地方的現金援助計畫(通常稱為一般援助計劃),以及對于長期收容的外籍人士的醫療補助計劃Medicaid(白卡)。

決定公共負擔的證據標準是,在任何時候,某人是否“多半可能”成為公共的負擔。

美國移民局在決定公共負擔時會綜合考慮:在未來的任何時間,外籍人士是否多半可能在任何36個月內累計獲得超過12個月的一項或多項公共福利。最低的考慮因素有外籍人士的年齡,健康狀況,家庭狀況,教育程度和工作技能,資產,資源和財務狀況。在查看家庭狀況時,國安局將考慮家庭人口以及家庭人口是否使得外籍人士多半可能在未來成為公共負擔。在查看資產,資源和財務狀況時將查看家庭的年度總收入是否至少達到最新的聯邦貧窮指數(FPG)的125%倍,如果外籍人士是美國公民的配偶或子女(且子女已年滿18歲),在計算資產時,它是否為家庭總收入與125%的FPG差額的三倍,在其他類別下,資產是否為差額的五倍。

證據方面,美國移民局將查看美國國稅局的報稅證明,如果無法獲得報稅證明,需要家庭成員收入的其他可靠和證明性證據,包括為何無法獲得報稅證明的解釋。非現金資產和資源可納入考慮的是指可在12個月內轉換為現金的資產和資源—具體指年金,證券,退休金和教育賬戶資金以及易于轉換為現金的任何其他資產。該規則還將外籍人士在美國的信用記錄和信用評分以及其他未在信用記錄和信用評分中反映的負債視為證據,例如:抵押貸款,汽車貸款,未付子女或配偶撫養費,未繳稅款和信用卡債務。

在考慮教育和技能時,外籍人士必須提供過去三年的美國國稅局報稅證明。如果無法提供,可提供過去三年外籍人士就業記錄的其他可靠和證據性證據,包括解釋為何無法提供報稅證明; 他/她是否擁有高中畢業文憑或高等教育學位; 外籍人士是否具有任何職業技能,證書或執照; 該外籍人士是否精通英語或除英語外精通其他的語言; 外籍人士是否需要照顧別人,以致外籍人士人缺少就業記錄。

尋求調整身份的申請人必須在國土安全部指定的表格上提交自給自足的證明聲明。

如果親屬移民案需要一份經濟擔保書,美國移民局將查看擔保人與申請人的關系,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是否與申請人住在一起,以及擔保人是否已提交過擔保其他人的經濟擔保書。

家庭人數方面﹐21歲或以上的外籍人士或21歲以下但已婚的外籍人士﹐要包括外籍人士本人,與外籍人士一起居住的配偶,與外籍人士一起居住的子女,不與外籍人士居住一起但外籍人士要負擔或有義務負擔至少50%經濟責任的子女,不與外籍人士一起居住但外籍人士要負擔或有義務負擔至少50%經濟責任的配偶,或聯邦所得稅報稅單上列入的撫養親屬,以及向外籍人士提供至少50%的經濟擔保的當事人,或者將外籍人士列為他/她聯邦所得稅報稅單上撫養親屬的當事人。上述規則也適用於外籍人士是兒童,包括兒童的子女,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提供或要求提供至少50%經濟責任的當事人,和其他子女或外籍人士的父母要負擔或有義務負擔至少50%經濟責任的其他當事人﹐或其他在外籍人士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聯邦所得稅單被列為撫養親屬的當事人。

嚴重的負面因素是外籍人士不是全時學生但被授權工作,而無法證明目前的工作,近期的工作經歷或未來就業的合理前景;在2019年10月15日當日或之后,外籍人士申請許可或調整身份前的36個月內,已經或已經被批准獲得超過12個月的一項或多項公共福利; 外籍人士被診斷出患有可能需要大量醫療的疾病或者會影響外籍人士自給自足的能力﹐上學或工作,并且外籍人士沒有保險,未來也可能不會獲得醫療保險,不能支付此可預見醫療費用的經濟來源;或者外籍人士以前被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訴委員會認定為公共負擔或因此被驅逐出境。

重要的積极因素是外籍人士的家庭有收入,資產或資源,且至少可支持該家庭人口的聯邦貧窮指數(FPG)的250%; 外籍人士被授權工作,且目前從事合法(不是非法)行業,年收入至少為聯邦貧窮指數的250%; 或者外籍人士有私人醫療保險,不包括外籍人士以歐記健保獲得以保費稅收抵免為補貼的醫療保險。

難民和庇護者以及某些其他類別免于遵守此規則。

公共福利指所有目前禁止的﹐現在加入新的糧食券SNAP,第八節住房選擇券的住房援助,第8節的租賃援助,根據1937年美國住房法第9節的公共住房﹐和白卡醫療補助(但下面除外-緊急情況﹐《殘疾人教育法》的福利﹐對低于接受中等教育年齡上限的人提供的學校服務或福利﹐21歲以下的外籍人士或一位婦女的懷孕期間或產後60天的補助)。值得注意的是,它不包括除白卡以外以補貼形式購買的醫療保險。在回答是否考慮加入以“病患保護和歐記健保法”經過測試標準的補貼,國土安全部回答如下:

國土安全部在決定因公共負擔不予入境的情況時﹐不考慮歐記健保的補助或白卡除外透過健康保險市場獲得的健康保險為公共福利,是因為評估福利價值的複雜性和此福利的高的收入要求門檻。正如本序言第III.R部分所討論的那樣,國土安全部已為私人醫療保險加入一項適合預期入境時間的重要積極因素。但如果外籍人士以保費稅收抵免的形式獲得補貼以獲取保險,那麼這種保險不視為積極因素。

未來,可能強烈建議那些提供補貼醫療保險的公司公開其補貼來源的資料。

國土安全局可以酌情決定是否用公共負擔保證金來克服公共負擔的理由﹐并警告外籍人士如果在其案件中有一項或多項較嚴重的負面因素,國土安全部通常不會行使酌處權來允許提交保證金。最低保證金金額不得低于8100美元,保證金金額要求將根据城市地區消費者价格指數(CPI-U)每年進行調整通貨膨脹,并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美元金額。此保證金一直有效,直到美國移民局批准取消保證金——當外籍人士已經入籍或以其他方式獲得美國公民身份,永久離開美國,去世,成為合法永久居民滿五周年,或者外籍人士更改移民身份至新的身份不再受到因公共負擔不得入境的規定。如果保證金已經退還,外籍人士在調整身份後36個月的期限內不能獲得超過累計12個月的公共福利(例如,一個月內收到兩筆福利,即算兩個月)。

我們認為,在法規生效之前的兩個月內,將會出現或改變最終規則的法庭訴求,我們期待這些訴求會成功。這個規則雖然不是作者認為最糟糕的,但顯然有利于那些年輕,受過教育,中產階級,富裕,講英語的人。川普政府已經表示,不再歡迎父母,受教育程度較低的人和非英語人士(主要是有色人種),而這條規則就是在美國國門前張貼的標誌。

李亞倫文章 “修正後的高技能移民法案在參議院的S.386立法中﹐引起眾多人的擔憂”

S.386是根據修正後的眾議院HR 1044即“ 2019年高技能移民法案的公平性”所訂,研究後看來它對EB-2高等學位和EB-3技術員工/專業人員/其他員工類別的簽證數量分配的改變,僅有益於印度出生的人。 參議員邁克‧李(共和黨,尤他州)于9月19日在參議院推動全體一致的同意票(此法案已通過眾議院的投票),雖然參議員大衛‧珀杜(David Perdue)(共和黨,喬治亞州)持反對意見,但他表示打算與參議員珀杜於周末解決分歧。

改變簽證數條款的困難在於,職業移民簽證數量有限,每年的140,000個配額,被世界上的每個國家你爭我奪。(在2022會計年度之後的5年,對新的短缺職業類別,將多分配5000份簽證額)。此立法將取消每個國家可獲得簽證總數的限制(目前為7%),而允許一個國家在三年過渡期內盡量去拿簽證數量,2020會計年度,其中15%將留給除中國和印度之外的其他國家使用,2021財年和2022財年,為10%。在這14萬個簽證配額中,EB-2類別每年分得40,400份﹐EB-3分得相同的配額數(除去2022年之後保留給短缺職業類別的5,000份配額)。由於在這三年過渡期有85%的規定,即任何一個國家所獲得的簽證額不得超過這個數額,這意味著2020至2022會計年度,印度出生的人可以得到近85%的EB-2和EB-3的簽證配額,減去必須給中國出生和那些其他國家出生的人其I-140職業移民申請在法案頒布之日前已批准的人,因為有一項“保留無害”的規定,使得這些當事人將獲得移民簽證而不受新法案影響。印度之所以占主要地位,是因為獲得簽證配額的權利靠優先日期,先提交的先拿到。目前待審的印度案件其優先日期比中國職業移民簽證案件的優先日期早6年。根據美國移民局2018年4月的統計數據,人在美國印度出生的I-140已批准積壓案EB-2包括家屬簽證案件超過430,000件,EB-3案包括家屬簽證案件約115,000件。這還不包括美國境外印度人的已批案件。根據美國國務院2017年11月的統計數據,另外EB-2和EB-3簽證案件中印度案件還有10,961件和21,962件在排隊,若以移民局相同的乘數來計算家屬,案件數量會分別增加到21,922件和46,120件。經過簡單的計算,到2022會計年度,每年EB-2和EB-3簽證只有80,080份,三年總計為242,400份簽證。僅印度需要的EB-2和EB-3簽證就有616,683份(從上述已批准申請的在美國和海外印度出生人數計算而得),並且沒有跡象表明印度最近的職業移民簽證案有所減少。在3年的過渡期之後,為其他國家留存的簽證比率將從15%減少到10%,全部135,000份簽證將提供給優先日期最早的國家,最有可能的還是印度,因為估計印度需要350,000多份的EB-2和EB-3簽證。許多印度的EB-2簽證申請將轉為EB-3申請,原本使用率較低的EB-2簽證使用量將上升。由於2021和2022會計年度,保留給其他國家的簽證數量將從15%降至10%,而單個國家獲得的簽證數量限制仍為85%,所以印度案件的積壓案會更久。請註意,可以通過減少其他類別未使用的簽證數量來增加EB-2和EB-3的數量,但是各個類別簽證整體使用率極高,不太可能大幅減少。

該立法的困難在於,它並沒有增加職業移民簽證的數量,除了三年內針對短缺職業額外增加的5000個簽證數量外,只重新分配現有的簽證配額。 “沒有害處”條款主要適用於已得到批準的中國人,這些案件在中國目前的積壓案件中比較靠前,但是對於在頒布之日未經批準中國出生人的申請案非常不利,因為印度案件的優先日期要提前得多。他們唯一的希望是利用2021-2022會計年度減少的5%的簽證數量(從15%降至10%)。由於對每個國家85%的簽證數量的限制,印度人將無法獲得這5%的簽證。另外,想要分析對於已獲批簽證的動向非常困難。

對於親屬移民的案件,該立法將提高每個國家可獲得的簽證數量,從226,000總數7%的限制到15%。這項立法主要會有益於墨西哥和菲律賓國家,並且可能使所有類別的親屬簽證案件的優先日期倒退,除了F-2A(合法永久居民申請配偶或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 之外,目前所有國家的F-2A類別都有配額。

除了簽證數量,反對H-1B工作簽証計劃的參議員Chuck Grassley(共和黨-愛荷華州)還重新制定了新的H-1B條款,以考驗美國的就業市場為名﹐他呼籲建立搜索網站來張貼職位聘用由勞工部來管理,該網站不僅需要完整地描述工作性質,還必須包括該職位的申請流程。目前的H-1B計劃不對美國的就業市場予以測試,除了有大量H-1B雇員或過去曾違反H1B計劃的特定雇主。這些雇主不得將職位保留給H-1B非移民或是即將成為H-1B非移民的當事人;或在招聘過程中給予這些人優先僱用權;也不可以主要招募這類的當事人。新規則還包括一項規定,對勞工情況調整申請(LCA)進行收費,並將與現行工資有關的訴求管轄權直接歸於國土安全部管理(目前工資問題歸勞工部)。

關於H-1B簽證,新規則還將取消公司使用B-1商務簽證來代替H-1B簽證﹐即外籍人士在短時間內出於某些目的臨時赴美並由海外公司支付薪資。

該立法的一個積極方面是,在2020至2028會計年度的8年內,恢復了附表A短缺的職業,例如護士和理療師,更將2020-2022會計年度的三年期間再額外分配140,000之外的5000份簽證,這項規定促使參議員蘭德‧保羅(共和黨-肯德基州)支持該法案。

該法規的生效日期為2019年9月30日,即使法案通過的日期晚於9月30日。如果參議院通過該法案,它將被送回到眾議院進行調整並最終通過,然後再送至白宮。

總而言之,我們並不支持這項法案,並希望有更好的法案,比如不將職業類別的家屬計算在內,或者清除所有的積壓案件,因為所有申請者都將為這個國家做出貢獻,並且他們已經或將由勞工部和/或移民局認定他們的特殊技能,尤其許多是重要的工業領域,將會幫助這個國家。

刊登于2019年10月2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李亞倫文章 “現在就入籍吧!”並刊登于2019年9月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

現在美國移民局的任何變動都會使移民申請更難通過或獲得批准,因此我們建議有資格或即將有資格申請入籍的人要儘快入籍。移民局於2019年7月19日宣佈要更改入籍的市政試題,並於2020年12月或2021年初正式實施。現在遞交入籍申請的人﹐大約在16個月後才會收到入籍面談和考試的通知﹐趕在新試題實施前。遞交申請入籍的規則為﹕若透過與美國公民結婚獲得的綠卡申請人﹐可以在拿到綠卡後兩年九個月遞交申請﹐若以其他方式獲得綠卡的人﹐可以在拿到綠卡後的四年九個月後申請。

為什麼要關注這件事呢?是因為共和黨政策和川普總統的當政時期﹐他們在爭奪每一張選票,且政府的移民政策被視為反移民,推定絕大多數入籍的人會把選票投給民主黨,所以川普總統及他的政黨會希望減少近期入籍的合法選票。

查看移民局2019年5月3日的“市政入籍考題修正” 的備忘錄 ,引發了人們的擔憂。它充滿了讓英語不流利的人不寒而栗的短語和句子。一個主要的例子:“此外,工作組還將對口語考試進行潛在的變化。”這意味著無論入籍申請人上多少次補習班的課,都無助於面談時要與入籍考官交談﹐討論美國歷史和政府的相關問題,來測試申請人是否對英語有較好的理解能力。在備忘錄中至少還有兩個句子令人擔憂:“市政試題考試是為了確保入籍申請人了解美國市政,並且能夠行使作為新公民的權利和責任”和“標準化試題要定期修正﹐以確保考試內容的準確性和及時性,以及防範申請人用詐騙或不良方式詆毀入籍考試的誠實性。”考生如何可以欺詐或以惡意行為來詆毀考試的誠實性呢﹐除非美國移民局內部有同謀考官,若真是這樣,那麼考題的修訂將無法解決這個問題。最後,備忘錄的總結句包含了很多難以說清﹐說考試會更難的行話,例如,“重新設計考題的目的是建立一個有意義,全面,統一,高效的測試,從而評估申請人對美國歷史,政府,原則和價值觀的認識” 。這兩個“有意義”和“全面” 的詞呼叫著美國移民局希望申請人對美國的歷史和政府結構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這種要求超過了今天的需求。這句話意味著–入籍考試會變難!

該備忘錄由移民局的前任主任L. 弗朗西斯西斯納(L. Francis Cissna)撰寫,他最近因此限制性規定沒有更快地出台,被川普強行解僱。我們對他的繼任者肯‧庫奇內利(Ken Cuchinelli),可預料到他對未來考試的變化要么按此計劃繼續進行,要么他將提高預期的難度或使其實施的更早更快。上個月他在擔任移民局的代理主任後,表示他的責任是將入籍視為一種殊榮特權而不是一種權利,並表明“我們不是一個福利機構,我們是一個審查機構。”

對有資格並正在考慮申請入籍的讀者來說,口號是“不要等了!”對於那些想等等看且英語不太好,又想通過入籍補習班提高能力的人來說,前景並不是太好。

刊登于2019年9月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李亞倫文章 “公共負擔的危險信號”並刊登于2019年7月1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

持綠卡用社福將被逐?

現在政府禁止綠卡持有人申請的福利包括收入補救,貧困家庭臨時援助,糧食券,州兒童健康保險,以及包括用於長期護理的醫療補助等公共援助,如養老院或精神病院。 2018年10月10日擬定法案“不准有拿公共福利傾向的人入境”的法條中也包括了醫療保險D和低收入補貼,第八章住房選擇優惠券計劃,第八章分項目的租房費援助和公共住房。

根據路透社2019年5月3日的報導,川普政府還準備起草一項法規,以驅逐在入境後5年內使用政府補助的綠卡持有人。路透社還稱公共福利還包括補救收入,糧食券,第八章住房券,許多醫療補助福利,和貧困家庭臨時援助。在2018年10月10日,擬定的法案在60天內收到了超過21萬條評論。然而,評論的數量並不能阻止法案的成立,儘管政府可預期收到很多法院的訴訟。

現在最明智的做法是什麼?我們建議你可以保持福利如果真正有需求,但你如果認為福利是美國政府“白送的”,你測應趕緊退出福利項目。擬定的法案若立案後會給福利受益人60天的時間來退出公共福利項目。此外,將身份調整為永久居民或在境外申請移民簽證的人不會因拿新法案立案生效期前未受針對的福利而受到處罰。我們可以假設若此法案立案後也會給綠卡持有人60天時間來退出福利項目。

刊登于2019年7月1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李亞倫文章 “H-1B寬限期 60天?70天?”

在2016年11月18日的法條中,移民局給予非移民簽證到期後的10天寬限期,將推廣到包括非移民E-1(條約貿易商)、E-2(澳大利亞專業職業)、L-1(跨國公司經理)和TN(北美自由)貿易協定。H-1B(專業人才)、O-1(特殊人才)和P(演員、運動員、藝人)等類別已經包括在內。美國移民局澄清,這10天期限可用於申請身分延期或身分改變。

同時,此法條還允許在每個有效期內60天寬限期,以便在授權期內離職或被解雇的E-1、E-2、E-3、H-1B、H-1B1、L-1、O-1或TN類別的個人找到新的工作。這個60天的寬限期只能在每個申請的有效期內使用一次。

很明顯,兩個寬限期的目的是不同的。一個是授權期結束時只允許10天,另一個是為了保護在工作中陷入困境的非移民工作簽證持有人。那麼這兩個寬限期可以合到一起超過60天嗎?法條對於申請人在授權期的最後60天內離職或被公司解雇時允許這種情況。在此情況下,美國移民局認為申請人在有效期滿之後保持最長60天的身分(因為申請人正在60天寬限期內),申請人也可以在有效期結束後,使用10天的寬限期。

因此,在實際情況中如何來算寬限期呢?這個法條會再給H-1B身分剛結束在10天寬限期內的人60天寬限期嗎?如果雇主一開始不想讓申請人離職並考慮幫忙申請延期,但在最後10天寬限期時改變了主意?我覺得不太可能。但是,如果申請人在身分還剩40天時被解雇,因為60天的寬限期將涵蓋原H-1B的結束日期並被視為新的結束日期(雖然沒有工作許可) ,最後10天的寬限期會加到60天寬限期後,以便申請人有更多時間離境美國或更改身分。

刊登于2019年7月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業上(剪報)

李亞倫文章”如何在長期離境下保住綠卡”

拿到綠卡後,永久居民頻繁的長期離開美國,再入境美國經過檢查時會有失去綠卡的危險。除了害怕不敢排到入境檢查的隊伍中,或者試圖排在看上去會寬鬆的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檢察官後面,還有什麼更好的辦法?通常規定永久居民應該大部分時間在美國,一般來講每年要至少六個月;如果離境超過180天再入境海關可能會把你當成一個請求入境的外國人;而且即使頻繁離境是在180天內可能也會有危險失去綠卡的持有權。

若綠卡持有人長期離境,再入境時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會採取什麼措施?通常海關會在你的護照上寫一個警告或者註釋。他們有可能會指示你辦理回美證。回美證允許永久居民出境最長兩年但不包括兩年。申請回美證很有利入境,因為實際上你已提前通知了國土安全局你的長期離境在外的計劃。但這並不能保證你再入境。所以還有什麼其他辦法來保住綠卡身份?如果長期離境的原因是要照顧病重的家屬,有可能醫生的聲明書,醫院的醫療證明和親屬關係證明會有幫助。雖然有些海關官員說稅表沒什麼說服力,證明你有交美國國稅並沒有害處。除瞭如果你在該年以非美國居民身份免了海外收入稅。

在檢查被延期或在移民法院上庭時,其他有利的文件包括:在美國的個人資產證明,工作證明信,薪水證明,家人在美國以及在美國長住的證明,銀行本及銀行對賬單,美國信用卡的使用,持有美國股票,保險單,協會俱樂部和組織成員的會員證,支付長期貸款的證明,比如房貸和買車的貸款,圖書證,該州的駕駛證或該州的身份證等。

此篇文章刊登於2019年6月3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李亞倫文章 “向美國移民局付費的限制越來越多; 外籍人士被類似國安局的網址矇騙;H-1B 工作簽證拒絕率顯示需要律師並由精明的律師予以協助。”

關於上述3個主題的目的是通知大家去美國移民局付費方式的新限制,警告尚未意識利用國安局騙局的讀者,鼓勵聘用律師, 由精明的律師來面對創紀錄的H-1B拒絕率。

1. 如何在美國移民局繳付費用– 你妻子的母親在祖國快去世了,而你的妻子已經透過你這位美國公民丈夫, 遞交了1-485 調整身份申請, 但沒有申請回美紙-提前假釋的旅行許可。你查過所需文件的所有規定, 陪同你的妻子一起去當地的美國移民局辦事處申請回美紙。你把 I-131 旅行證件申請表交給收銀員, 但你用現金575美元付款卻立即被拒。在相同的情況下, 你用575美元匯票也被拒絕。
你還記得以前的移民局總是希望你以現金、匯票或銀行本票付款嗎?因為那樣付款方式不會被跳票。現在不一樣了。移民局不再接受現金, 使用匯票或銀行本票也受到很大限制。根據美國移民局繳付費用的指示,包括芝加哥、底特律、哈特福特、傑克遜維爾、路易斯維爾、洛杉磯、邁阿密、密爾沃基、紐瓦克、薩克拉門托、聖安東尼奧、舊金山和坦帕市等在內的33所移民辦事處,將只接受個人支票,律師支票、商業支票、扣賬卡、信用卡或可重新加載的預付卡或扣賬卡。這些辦事處不再接受匯票或銀行本票。而向移民服務中心遞件的限制較少, 因為付款可以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核證支票、個人支票和美國金融機構的匯票支付。它也可以用信用卡, 如信用卡, 借記卡, 或預付卡, 如 Visa, 萬事達卡, 美國運通和發現卡。如果以卡付款,申請人必須填寫並簽署 G-1450 信用卡交易授權表, 將表格放在申請或請願書的最上面, 並將整個包裹郵寄到相應的移民服務中心的信箱地址。美國移民局證明依新使用電子繳費程序,移民辦事處改變付款政策是合理的,以加強交易安全和減少處理錯誤。然而, 這一變化對許多美國移民局的窮客戶和需要與美國移民局辦事處打交道的人來說又是一個打擊, 他們大部分的交易傳統上都是通過現金、匯票和銀行本票處理的。

2. 外籍人士被類似國安局的網址矇騙–為了顯示與美國移民局交易的人受到詐騙影響的普遍程度, 移民局在其付款指示中說, 用信用卡、扣賬卡或預付卡支付費用時, 其系統會自動引導你去財政部的安全網址pay.gov上支付費用。然後它重複說, “我們只使用pay. gov 來處理費用。 付款前, 請務必查看網站地址。要小心詐騙網址和騙子- 他們可能會假裝是美國移民局的網站” 這只是越來越普遍的問題之一, 騙子還利用國安局的電話號碼和看似相同的電子郵件地址來騙取私人信息和金錢。國安局調查監察主任辦公室於2019年3月1日發布了欺詐警報, 稱國安局的電話號碼最近被壞人用來對全國各地的當事人進行詐騙騙局。他們改變來電顯示系統(Caller ID) 上的通話對方號碼, 讓人們覺得電話來自國安局總部的接線員號碼或國安局公民權利和自由的號碼。他們通過各種詐術, 包括告訴人們他們是身份盜竊的受害者, 從受害者那裡獲得或核實可識別的信息。他們還冒充執法或移民官員, 威脅受害者, 說除非他們付款否則要逮捕他們。這些騙子還以 “uscis.org” 結尾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電子信給受害者, 而移民局的正確電子郵件地址是 “uscis.gov”。

3. H-1B 工作簽證拒絕率飆升表明需要熟悉H-1B的律師和精明的律師的重要。 Stuart Anderson 於2019年4月10日刊登在Forbes.com的文章”新數據顯示H-1B 拒絕率達到最高水平”, 他研究來自美國移民局新的H-1B 雇主數據中心的信息, 該數據顯示, 第一次申請H-1B的拒絕率從2015財政年度的6% 上升到2019年財政年度的32%。 (至2019年財政年度第一季度, 即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這與另一個來源的早期統計數據相吻合, 即在同一季度所有已完成的 H-1B 案件中, 60%收到了需進一步補材料的通知單(RFE) 。這篇文章進一步表明, 對於那些已經擁有 H-1B 身份而申請延期的人來說, 拒絕率從2015財政年度的3% 上升到2019年第一季度的18%。在做 H-1B 工作的律師中,律師們間的一個諷刺觀察是, 過去如果客戶收到 RFE, 客戶會懷疑是律師做錯了什麼, 更不用說被拒了。如今, RFE 在所有處理此類案件的律師中都很常見。上述情況指出, 該H-1B 工作簽證已變得如此復雜, 以至於一直使用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員而沒有聘用律師處理H-1B申請的公司應認真考慮由懂得 H-1B 法律的律師提供法律援助。他們是最有能力得以有效地回答 RFE 的問題, 並在必要時完成政府進一步的工作。為為達最高效力, 律師們應從一開始就參與進來。最近, H-1B 律師們必須不斷提高他們的能力, 考慮如何處理 H-1B 案件, 並考慮可能發生的問題, 以及如何回答這些問題, 甚至在向勞工部提交勞工情況調查申請表(LCA)之前, 就開始這一過程.

我們下一篇的文章中, 我們將討論:在海外長期遊遊的當事人要如何保護綠卡, 一個非移民員工僅有權獲得10天或60天的寬限期, 及根據目前的規則會成為大眾負擔的危險
信號。

此篇文章刊登於2019年5月1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大紀元2018年3月23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與外籍女友在海外結婚,請問需要填哪些表格將她帶到美國? 2. 親屬移民綠卡 3. 我想把一位年輕人從海外帶到美國,為我照看生意。

1. 與外籍女友在海外結婚,請問需要填哪些表格將她帶到美國?

我在美國上大學時遇到同校的女友,她是墨西哥國際學生。我是美國公民。我們計劃在她的祖國結婚,將她帶到美國,申請綠卡。

李律師回答:
如果你們在海外結婚,你可以採取以下步驟將她帶來美國:向美國移民局提交I-130表格,申請外籍直系親屬。如果你在她的祖國擁有合法身份,你可以選擇在她的祖國向美國移民局提交申請,或向美國移民局設在芝加哥的郵箱地址申請。移民局在墨西哥的墨西哥市,華雷斯市和蒙特雷市都設有辦事處。有些當事人希望在海外的移民局辦公室提交申請,原因是通常等待配偶移民的時間短些。

2. 親屬移民綠卡

我從2015年開始成為綠卡持有人,想知道申請海外父母和兄弟過來,跟我一起在美國居住的流程。我父母今年65歲,我的兄弟將滿36歲。我是單身。

李律師回答:
你必須是美國公民才能擔保申請你的父母和兄弟移民美國。在你成為公民後,你就可以向美國芝加哥的郵箱地址為他們提交I-130外籍親屬的申請。根據目前的移民排期,父母申請處理大約需要一年,兄弟需要等待11 – 12年。如果你兄弟有其它移民選項,他們可能希望探索其它移民的方式, 以除去這漫長的等待過程。

3.我想把一位年輕人從海外帶到美國,為我照看生意

我需要知道申請流程以及如何正確填寫表格。你能幫我嗎?

李律師回答:
這個過程將取決於你提到的年輕人的資格,你的事業以及你的目標。他是否有資格獲得非移民簽證或永久綠卡,取決於上述的問題。你應該找一位移民律師諮詢,以了解你有那種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