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文章: 企業家假釋計劃回來了

世界周刊2021年6月27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目前,拜登正在恢复企業家假釋計划-有些人錯誤地稱其為EB-6計划,但稱呼不太准確。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局長弗朗西斯西斯納(L. Francis Cissna)于2018年4月自吹自擂地向愛荷華州參議員查爾斯格拉斯利(Charles Grassley),說美國移民局那時未批准任何假釋的申請。該計划于2017年1月以監管方式首次引入,于2017年7月生效,但在川普政府和國土安全局的反對下,國安局于2018年提出擬議法規,欲將其完全刪除,但此刪除從未完成。

現任代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局長特雷西雷諾(Tracy Renaud)表示:“美國的移民擁有悠久的創業,辛勤工作和創造力的歷史,他們對我國的貢獻非常寶貴。國際企業家假釋計划与我國歡迎企業家的精神緊密結合,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鼓勵有資格的人利用此計划”。根据該規則,國安局可以利用其假釋權給予外國企業家一定的授權逗留期,這些外國企業家要證明在美國的期間將通過其商業活動提供重大的公共利益,因此值得對他們給予有利的自由裁量權。准予假釋的企業家僅有資格為其初創的企業工作。受撫養的家庭成員也有資格獲得假釋,但沒有工作特權。每個初創的實体最多可授予三名企業家假釋身份。

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過去五年他們擁有在美國初創企業的大部份所有權權益,企業具有快速增長和創造就業机會的巨大潛力;并在企業成立之初扮演一位核心和積极的角色,對企業的成長和成功提供了實質性的幫助;并通過表明初創企業已從某些合格的美國投資者那里獲得了巨額資本投資,并根据他們作為初創企業的企業家身份,會在美國提供重大的公共利益﹐這些可從他們的初創實体已收到某些具有成功投資記錄的合格美國投資者那里獲得了大量資本投資的證明﹔或初創企業已從聯邦、州或地方政府實体收到定期提供此類經濟發展、研究和開發或創造就業机會的重大獎勵或贈款(或通常給予初創企業的其他類型的贈款獎勵)﹔或者它們部分滿足了前兩個要求中的一個或兩個,并提供了額外的可靠和令人信服的證据,證明初創企業具有快速增長和創造就業的巨大潛力。

通過符合資格的美國投資者進行投資獲得資格的企業家,必須在提交假釋申請前的18 個月內收到250,000 美元; 如果通過政府机构提供100,000 美元的贈款或獎勵;如果僅部分滿足上述兩個條件之一,則可以提供其他可靠且令人信服的證据,證明初創企業具有快速增長和創造就業的巨大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