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文章: 每個人都應該注意的移民新聞: 川普與剛果; 12國旅行禁令; 原以為安全/風險較低的人與情況可能已不再如此;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警告:全美 USCIS/ICE 面談與移民法庭聽證期間逮捕行動增加; 被誣陷、遭國土安全部長污名化,仍被拘留未釋

刊登於2025年7月6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

  1. 川普與剛果

川普總統似乎真的對剛果懷有敵意。首先,他將一名剛果國籍的被遣返者送往與該人無任何關聯的南蘇丹,而南蘇丹拒絕接收該人,川普隨即威脅要取消該國所有國民的簽證。
接著,他在白宮對南非總統西里爾·拉馬福薩進行了類似澤倫斯基式的突然對質,聲稱南非對阿非利卡人進行種族滅絕,甚至展示了所謂的埋葬照片——結果這些照片實際上是剛果衝突的畫面。川普先生要嘛是個非常糟糕的事實查核者,要嘛就是將事實視為不便的真相並選擇忽視。

  1. 12國旅行禁令

2025年6月9日生效的12國旅行禁令涵蓋12個國家——包括阿富汗、緬甸、查德、剛果共和國、赤道幾內亞、厄立垂亞、海地、伊朗、利比亞、索馬利亞、蘇丹和葉門的公民。此外,該禁令也限制來自7個國家的公民入境,這些國家包括:蒲隆地、古巴、寮國、獅子山、多哥、土庫曼及委內瑞拉——只要他們身在美國境外且未持有有效簽證。對這七國的部分限制涵蓋B-1、B-2、B-1/B-2、F、M和J簽證的非移民。一般而言,該禁令適用於在生效日期當天身處美國境外,且未持有有效簽證的該等國籍外國人。

該禁令不適用於美國永久居民,或持非禁令國家護照旅行的雙重國籍人士。某些其他例外情形亦存在,例如若由國務卿酌情認定個別人士的旅行符合美國重要國家利益,則可被允許入境。

這類例外情況讓過去在新冠疫情旅行禁令中活躍的律師事務所有了些許法律工作,但鑑於此次涉及的國家,這方面的法律需求可能不會太多。

  1. 原以為安全/風險較低的人或情況可能已不再如此

我們曾以為安全或風險較低的情況,如今可能不再如此,我們將會調整風險評估:

  • 一位來自澳洲的美國軍人配偶,由丈夫擔保入境,與其母親在夏威夷檀香山度假三週,剛抵達機場欲與丈夫會合時,據稱她在表示自己是美軍軍人之妻時被官員嘲笑;隨即被帶往二次審查區,遭受身體腔道檢查;被戴上手銬帶過機場;送至聯邦拘留中心;接受脫衣搜身;被拘禁與殺人與毒品罪犯共處;與另一位被拒入境、來自斐濟的女性共用牢房;期間未獲得任何食物;翌日清晨被送回機場並遣返回澳洲。

  • 一位在紐約就讀的高中生因赴紐約下城區聯邦移民法庭(26 Federal Plaza)應訊,被當庭撤案後遭在場等候的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官員逮捕。此學生於2024年4月透過拜登政府人道假釋計畫進入美國,無任何犯罪紀錄;平時除了上學還擔任外送員協助母親與兩名年幼弟妹存錢搬出收容所。紐約市長艾瑞克·亞當斯對此回應稱他不負責聯邦執法政策,自己的意見也不重要。眾所皆知,他與司法部達成不追究貪污罪的協議,其中一項交換條件正是他在移民執法上的配合,而邊境事務負責人湯瑪斯·霍曼曾承諾若亞當斯不推進川普議程,將會“緊盯著他不放”。
  1. AILA 警告全美 USCIS/ICE 面談與移民法庭聽證期間逮捕行動增加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警告,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正在加強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地區辦公室進行移民福利面談(例如:庇護、永久居留、入籍)與 ICE 報到期間的逮捕行動。協會成員報告,在邁阿密、洛杉磯、佛雷斯諾、聖路易斯與波特蘭等地的地區辦公室進行 I-130 面談時發生逮捕事件。

USCIS 已公開報告全美共發生 26 起逮捕事件,地點包括:坦帕、奧蘭多、紐奧良、休士頓、鳳凰城、印第安納波利斯、艾爾帕索、夏洛特、聖費爾南多、肯達爾,以及加州一處未指明地點。

高風險人士包括:有先前遞解令者、有刑事指控者、有刑事定罪紀錄者、或有逮捕令者。

AILA 同時警告,全美移民法庭也發生 ICE 執行逮捕的情況。ICE 可在移民法官同意 DHS 副首席法律顧問(ACC)提出駁回案件動議後,對個案進行加速遞解程序。有會員報告,即使案件被駁回,ICE 仍可能直接在法庭現場將當事人拘留。

換句話說,當你與收到一般《出庭通知書》(NTA)的客戶走進法庭,ACC 提出動議,主張該名客戶可被加速遞解(如非法入境、詐欺或虛假陳述入境、在美不滿兩年或雖有假釋入境但距今已過兩年),而移民法官同意駁回案件後,ICE 隨即在法庭外走廊等候,當場戴上手銬將你的客戶帶走。此時,律師只能站在原地目瞪口呆,看著自己被上銬的客戶被 ICE 人員帶離,進入電梯。

  1. 被誣陷、遭國土安全部長污名化,自今仍關押未釋

同時,密爾瓦基傳出一宗案件:一名美國公民因持械搶劫與重傷害一名無證移民而被控,竟捏造一封所謂由受害者撰寫的信,威脅要殺害唐納·川普。該事件獲得媒體廣泛報導,並被白宮與國土安全部長克莉絲蒂·諾姆公開強調,她還發表聲明稱讚 ICE 情報官員在收到信件後一天就逮捕了拉蒙·莫拉雷斯-雷耶斯(Ramon Morales-Reyes)。然而,案件很快出現破綻——受害者的一名子女表示,他父親根本不會讀寫西班牙語,更別說英文,筆跡鑑定也顯示與信件完全不符。據稱,該名美國公民曾在搶劫腳踏車時用美工刀攻擊受害人,並設計誣陷對方,好讓他無法出庭作證。截至目前為止,莫拉雷斯先生仍被羈押於移民拘留所,國土安全部長尚未就此道歉。

結語

很遺憾,這篇文章沒有好消息可言。讀者可以參考上述資訊,以便更妥善評估或重新評估與自身或他人有關的相關風險情況。

李亞倫文章: 我們不建議非必要的出國旅行,尤其是非移民

刊登於2025年5月4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

國際旅行仍然是川普政府打擊異議言論的主要目標,而非移民(nonimmigrants)在入境時的權利比永久居民更少,儘管一部分永久居民也正面臨被遣返的風險。一般而言,入境的非移民可被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 驅逐出境,無需經過移民法庭程序,除非他們申請政治庇護,根據政治庇護,他們可被納入快速遣返程序。而大多數情況下,永久居民若質疑不准他們入境的權利,則有權在移民法庭接受聽證。

這一切源於川普總統以國家安全為名的競選承諾,以及其簽署的第14161號行政命令,指示政府各機關加強審查與背景調查,要求「識別所有可用資源,以確保所有尋求入境美國的外國人,或已身處美國境內的外國人,皆能受到最徹底的審查與篩選……」——文件編號 DCPD-202500128。

在美國大使館與領事館申請簽證的申請人面臨更嚴格的背景調查;即便獲得簽證,在入境美國時仍需接受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的再次審查。持有簽證但無需親訪領事館,或獲免簽待遇的非移民(如加拿大人),也經常面臨比以往更頻繁、更具侵入打擾性的檢查與訊問。這場打擊行動甚至延伸到美國境內,已有超過300名非移民的簽證被撤銷,其中部分人更遭到拘留,標誌著執法力度的重大升級。國務卿馬可·魯比歐表示,若簽證持有人在美國期間被控犯罪,應自動失去其簽證資格。
(過去,美國國務院撤銷非移民簽證時,當事人通常可留在美國,該撤銷措施在其離境時才會生效。)

目前尤其受到針對的是申請首次或續簽學生與交流訪問簽證的個人。許多近期報導都提及國務卿馬可·魯比歐(Marco Rubio)於2025年3月25日發出、未公開的長達1700字電報,標題為”行動請求:對簽證申請人進行加強審查與社群媒體背景調查”,內容說明領事官員在審核M、F與J類學生及交流訪客簽證時必須遵循的程序。領事官員須將特定的學生與交流訪客簽證申請人轉交防詐單位,進行強制性的社群媒體審查。需進行審查的對象包括:

  • 疑似與恐怖主義有聯繫或同情恐怖組織的人。
  • 曾於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8月31日之間持有學生或交流簽證者。
  • 自上述10月起已被終止簽證者。

據悉,批評川普總統或以色列,可能已構成拒發簽證的理由。領事官員應拒絕任何展現出「對恐怖活動或恐怖組織有某種程度公開支持或倡導」的申請人,這可能體現在「展現出對美國公民或美國文化的敵意」的行為上。

這項措施也似乎是本屆政府整體政策的一部分,旨在使與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和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的接觸過程,變得比以往更加緊張、升高與羞辱,特別是在持非學生與交流簽證來美入境時進行拘留與遣返。例如:一名加拿大人被ICE拘留兩週的經歷、布朗大學學生被拘留事件、過去的酒駕紀錄也可能導致簽證被撤與遣返,甚至連綠卡持有者的背景也會被調查,並因為過往的輕罪或政治活動而遭到拘留,例如:紐約時報報導、CBS新聞報導、新罕布什爾州學生被拘留的報導。

2025年4月5日,《華盛頓郵報》刊出一封名為〈這不是我投票支持的政策〉的讀者投書,作者憤怒地表示:「我兒子的一位德國朋友最近飛往波士頓,卻被移民官員帶到房間裡待了兩個小時。他們搜查她的行李、解鎖她的手機,查看她的所有訊息與照片,試圖找出任何關於川普的負面評論,好將她遣返回歐洲。我自己的一些朋友也聽說過類似的故事,甚至有些人還是綠卡持有者。這類消息正在歐洲傳播,導致人們取消行程。」

另須關注的,還有即將出爐的旅遊禁令,目前最終細節尚未公佈,但草案顯示:43個國家被分類為紅色名單,全面禁止旅行;橙色名單則對旅行實施嚴格限制,旅客(包括移民簽證與觀光簽證持有者)可能無法入境,並須親自接受面談;黃色名單則是給這些國家60天的期限,要求改善對入境者資訊提供不足、護照核發安全不足、以及向遭禁國家人民販售國籍等問題。目前尚不清楚此禁令是否適用於已持有永久居民身分的人。

此外,魯比歐領導下的國務院正任意運用撤銷簽證的權力,以所謂「不符合美國利益」為由,最近的目標是南蘇丹。上週六,他宣布:「即刻起,美國國務院將撤銷所有持有南蘇丹護照者的簽證,並停止發放新簽證,以防止該國公民進入美國。」其原因是:該國拒絕接收一名美國遣返者,而拒絕的理由竟是此人實際上是剛果民主共和國(DRC)公民,而非南蘇丹人。

綜合以上情況顯示,美國政府對非移民的打壓已遍及國內外各層面。非移民在入境時幾乎毫無權利,極易在邊境被拘留與驅逐出境;旅遊禁令即將實施,且移民政策行使充滿恣意,這些都讓身在美國的簽證持有人在考慮是否要從事非必要旅行時必須三思,例如探親、度假、學期間返鄉等。

對於已在美國轉換為較長期非移民身分者,也應慎重考慮是否要到海外的美國領事館辦理簽證蓋章,因為簽證僅作為旅行用途,而美國移民局(USCIS)核發的身分變更批准文件已足以合法居留於美國。一旦身處海外而該國遭旅遊禁令波及,對某些人而言,恐將造成一生無法挽回的災難。

目前看來,這屆政府為了達成其政治目的,願意犧牲美國的旅遊、觀光、國際學生收入與國際形象。

李亞倫文章: 川普移民政策對那些有希望和身份的人不利

刊登於2025年4月6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 – 新政下 合法身分也有風險 (剪報) 

川普總統一連串的移民政策行動,遠遠超出了對犯罪的外籍人士的打擊範圍,徹底摧毀了那些曾投票支持他、以為他只會驅逐犯罪分子的選民的希望。如果他獲得2025年2月已由參議院通過決議案中包含的1,750億美元預算資金,他將擁有實行大規模遣返行動所需的財力。

目前不僅是無證移民面臨被遣返的風險,甚至連那些尚未獲得永久居民或美國公民身份的人,也在川普政府的行動下成為潛在目標。僅從近期政府的幾項措施來看,即使擁有合法身份的人,也存在被川普總統新政策波及的風險:

川普總統一連串的移民政策行動,遠遠超出了對犯罪的外籍人士的打擊範圍,徹底摧毀了那些曾投票支持他、以為他只會驅逐犯罪分子的選民的希望。如果他獲得2025年2月已由參議院通過決議案中包含的1,750億美元預算資金,他將擁有實行大規模遣返行動所需的財力。

目前不僅是無證移民面臨被遣返的風險,甚至連那些尚未獲得永久居民或美國公民身份的人,也在川普政府的行動下成為潛在目標。僅從近期政府的幾項措施來看,即使擁有合法身份的人,也存在被川普總統新政策波及的風險:

  1. 加強社群媒體篩查
    根據《聯邦公報》(2025年3月5日,第90卷第42號,第11324頁),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發布了60天意見徵詢通知,根據第14161號行政命令《保護美國免受外國恐怖分子及其他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威脅》,推動更嚴格的審查標準,全面收集資訊以強化審核與篩查所有可能導致不予入境或拒絕移民福利申請的理由。移民申請表格及/或資訊收集系統將從特定人群中收集社群媒體識別碼,以加強身份驗證、背景審查與國安篩查。

這將延長案件審理時間,因為移民官員與行政人員將花費無數小時審查申請人的社群媒體帳戶。美國移民局預估需篩查的申請人數如下:

  • I-485 永久居民或調整身份申請:1,060,585人
  • I-131 旅行文件申請:1,073,059人
  • N-400 入籍申請:909,700人
  • I-589 庇護與暫緩遣返申請:203,379人
  • I-751 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申請:140,000人
  • I-590 難民分類登記:106,200人
  • I-730 難民/庇護親屬申請:13,000人
  • I-829 創業投資移民轉正申請:1,010人
  1. 加強審查

    強化的審查措施不僅影響美國境內向美國移民局申請移民福利的人,也波及持非移民簽證入境美國的人。近期一篇文章《極端一致性:律師如何為邊境的嚴格審查做準備》,由Dan Berger、Brian Halliday及Stephen Yale-Loehr撰寫,提到兩起拒絕入境案例:
    • 一位持H-1B簽證的計算機科學家在入境時,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致電其雇主確認資訊,因對方記不清細節或不知該員工當天要飛回美,結果該科學家被即時遣返。
    • 另一案例為一名來自中國的工程學博士生,她已獲F-1學生簽證,但CBP官員發現她在領事館遞交的簡歷與其筆電中儲存的完整版不同,要求她撤回入境申請並返回中國重新申辦F-1簽證。

作者在與三級 CBP 官員交談後了解到,CBP 有新的指示,對所有入境申請者實施更嚴格的審查。

因此,對於持非移民簽證者來說,往返美國的風險大增,建議減少出境次數;若為工作簽證身分者,出行前需與雇主協調,確保申請表上的簽署人員熟悉該員工的職責與情況。

  1. 新的NTA(出庭通知)政策
    美國移民局於2025年2月28日發布了PM-602-0187政策備忘錄《針對“不可入境與可遣返的的外籍人士”案件發出出庭通知》,此政策回到了過去的做法,即當移民局對申請人的申請做出不利的判決時,申請人沒有合法身份可依靠,即將對申請人發出出庭通知(NTA),要求其出庭參加遣返程序。

除涉及犯罪、詐欺或虛假陳述被拒絕的案件外,該備忘錄明確表示:「美國移民局將在對福利申請做出不利決定時,若外國人在美無合法身份,則發出新的出庭通知。」就職業移民申請而言,若申請被拒,且受益人在美無合法身份或符合遣返條件,美國移民局也將發出NTA,特別針對簽署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請(如E-1/E-2條約貿易者和投資者、H-1B受益人所有者、O-1受益人所有者)的人員。

檢控酌情權被大幅限縮,「只應在非常有限且令人信服的情況下,逐案行使此權限,並參考所有USCIS與國土安全部(DHS)指導方針、執法優先事項、個案事實及任何DHS相關利益後做決定。」

因此,這似乎使得維持非移民身分成為一個更好的選擇,不是簡單地放棄申請延期並而使用EAD(工作許可證)更為穩妥,因為 EAD 本身並不能賦予合法身分。

我們正在回到過去的那個時代,去USCIS地區辦公室面談的申請人,可能再次面臨極大壓力與風險。使得在面談過程中是否會被拘留的疑問,再次浮現。過去許多移民局前身(INS)與美國移民局官員出於自身安全考量,不願在現場做出不利的判決,擔心引發肢體衝突。但如今的政策或將回歸舊制,辦理人員可請求ICE(移民與海關執法局)官員到場,再做判決,並當場拘捕申請人——這大大增加了申請人在美國移民局辦公室面談時的風險,特別是當辦公室內也設有ICE部門時。

  1. 對假釋計畫參與者與處於一般遣返程序中的人士進行加速遣返
    根據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代理局長Caleb Vitello於2025年1月23日發布的指令(文件連結:https://www.dhs.gov/sites/default/files/2025-01/25_0123_er-and-parole-guidance.pdf ),川普政府針對加速遣返的政策相當隱晦,指示ICE官員在執法酌情權的行使過程中,審查並考慮是否對符合條件的對象啟動加速遣返程序(針對在美停留未滿兩年者)。該政策要求終止所有正常的遣返程序和/或任何現行的假釋身份,特別是針對那些根據川普備忘錄而自動終止假釋的人士(該備忘錄終止了古巴、海地、尼加拉瓜及委內瑞拉的假釋計畫)。
    即便是那些已經提出庇護申請或計畫及時申請庇護的人,該指令仍表示,加速遣返程序包含庇護審查,並稱該程序已足以保障這些人的信賴利益。

  2. 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內部流傳的「快速遣返備忘錄」
    在一份未公開但已於2025年2月18日在移民與海關執法局內部流傳的快速遣返備忘錄中,川普政府指示ICE官員識別那些可以無需法庭聽證、迅速遣返出境的移民,透過加速遣返程序加快驅逐行動。根據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等多方消息來源報導,該備忘錄瞄準了一些「唾手可得的果實」的目標,其中一些人仍持有某種合法身份,另一些(屬於入境外國人)在某些情況下有資格申請調整為永久居民身份。
    相關新聞來源:

具體目標如下:

  • 曾被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釋放但未申請庇護者,包括:獲假釋入境的外國人、收到CBP「報到通知」(NTR)的人,以及根據「替代拘留計畫」(ATD)或「有條件假釋計畫」(PWC)處理的假釋人士。
  • 抵達邊境口岸時被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認定為「不准入境」並已獲釋者,只要其不准入境的原因涉及詐欺、故意虛假陳述或缺乏有效移民文件。針對這一類人員,備忘錄指出,執行加速遣返程序不受時間限制。
  • 已獲得「暫緩遣返令」者(即證明有迫害恐懼或曾受迫害,達到「有可能遭受迫害」的標準),應考慮遣送往第三國。
  • 移民官員應重新逮捕過去曾因原籍國拒絕接收而無法遣返的移民。備忘錄指出,目前美方已與這些國家取得顯著進展,使其重新接收本國國民,同時也應考慮遣返至第三國的可能性。

川普總統擴大加速遣返的範圍,針對所有在美國停留不滿兩年的移民。拜登政府曾限制加速遣返僅用於邊境100英里範圍內、入境不滿兩週的個案。根據作者的理解和經驗,對於合法經邊境口岸入境但無移民文件或有虛假陳述者,過去加速遣返通常僅在入境後短時間內實施。不過,此程序更多地針對使用免簽證計畫(Visa Waiver Program)入境者,這些人以放棄書面申請聽證權利的形式入境,享有90天免簽停留,因此喪失了聽證機會。

這只是川普總統任期四年的開端,移民社區——即便是目前持有某種合法身份的人——未來仍可能面臨更多衝擊。除美國永久居民與公民外,所有人都應格外小心自己的移民身份,避免不必要的出行風險,並在採取任何可能影響身份的行動前諮詢專業法律顧問。

 

 

李亞倫文章: 現代化 H-1B 規則於 2025 年 1 月 17 日 生效,查看評論和回應解析

刊登於2025年2月16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剪報) (上)

刊登於2025年2月23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剪報) (下)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第二部分有關 H-1B 的擬議規則《現代化 H-1B 要求、提供 F-1 計劃的靈活性及影響其他非移民员工的計劃改進》(Modernizing H-1B Requirements, Providing Flexibility in the F-1 Program, and Program Improvements Affecting Other Nonimmigrant Workers),已於 2025 年 12 月 18 日 最終確定,並於 2025 年 1 月 17 日 生效,即當選總統 唐納·川普(Donald Trump) 就職的前三天。該規則共 400 多頁,以下是其中的主要變更(括號內的數字對應於規則的具體頁碼):

1. 對先前裁決的尊重與適用範圍的擴大
美國移民局在此規則中確認,對任何 I-129 表格(Form I-129)的申請均應給予尊重,而不僅限於申請延期的請求。國安部(DHS)認同這一做法的好處,適用於所有涉及相同當事人和相同基本事實的 I-129 表格的申請,而不僅限於尋求延長居留期限的個案。適用同樣尊重的範圍包括:

    • 轉換身份Change of Status)
    • 修正申請(Amendment)
    • 延長居留( Extension of Stay)
    • 領事批准通知(Consular Notification of Approval)

但若先前的批准存在重大錯誤、情況或資格要求有重大變更,或有新的對請願人、申請人或受益人資格有不利影響的重大信息,則先前的裁決不予尊重。(122)
但若 H-1B 專業職業(Specialty Occupation) 的資格要求發生重大變化,則不適用舊規則。(123-124)

當專業職業的資格發生變化時,包括本規則中頒布的「專業職業」的修訂定義和標準,此尊重政策將不被保留。 (128)
對於進一步的修正申請,若客戶工作地點變更需要新提交勞工情況調查申請(LCA),則視為重大變更,國安部拒絕給予過去的裁決。(129)

2. 「非營利研究機構」定義擴展
新規則認可某些符合條件的機構可能具有多個基本目的,因此擴展「非營利研究機構(Nonprofit Research Organizations)」的定義,即只要研究是其基本活動之一,即使非主要使命,也符合資格。規則將原來的「主要從事(Primarily Engaged)」和「主要使命(Primary Mission)」改為「基本活動(A Fundamental Activity)」。但 國安部DHS 明確表示:

    • 研究活動仍需是重要且實質性的,但無須是該機構的主要或最重要的活動。 國安部拒絕說明後期研究階段(如技術開發和轉移)是否有資格獲得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的豁免(166)
    • 可接受的非營利或免稅身份證明文件包括:納稅申報表、免稅證書、國稅局(IRS) 免稅機構名單、公司章程、细則,或 IRS 信函等。(167)

此外,使用專業雇主組織(Professional Employer Organization, PEO)不會自動影響雇主的免配額(cap-exempt)資格,美國移民局將考慮所有相關因素,並根據證據優勢標準(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來判定是否符合免配額資格。(169)
此規則也承認:即使受益人未直接受雇於符合條件的機構,但至少有一半時間從事支援或推進該機構基本目的、使命、目標或功能的必要工作,仍可能符合免配額資格。(171-172)

3. 專業職業(Specialty Occupation)判定標準明確化
美國移民局澄清,「通常(Normally)」並不等於「總是(Always)」。國安部DHS 不再完全依賴《職業展望手冊(Occupational Outlook Handbook, OOH)》來判定 H-1B 專業職業資格。
具體變更如下:

    • 國安部 拒絕為”常常more often than not” 下定義,或把通常(Normally)」設定「超過 50%」這類固定數字標準,因為這可能導致雇主須證明特定百分比的職位需要學士學位,而如果 OOH 未具體列明百分比,則可能使雇主更難證明合規性。
    • O*Net 資料不能作為決定性依據,因為它缺乏對某些新興技術領域的詳細數據,也無法清楚說明特定職位是否需要與職業直接相關的專業學位。
    • 綜合考量標準:沒有單一因素(包括 O*Net)能夠決定某個職位是否屬於專業職業。(91)

4. 合格學位範圍可能需要解釋
申請人可以接受多種相關學位領域作為符合資格的學歷,但這些學位領域必須與工作職責直接相關。國安部重申:「每個學科領域都必須與該職位的職責直接相關。」它還指出:「僅要求申請人證明受益人的學位與職業相關,會混淆這兩個不同的要求。國安部不認為要求申請人說明每個學科領域如何屬於特定專業並提供『高度專業化的知識體系』,從而與該職位的職責直接相關,是過於繁瑣的要求……。」(87-88)

5. Cap-Gap 延長至次年 4 月 1

6. 申請人必須證明在申請開始日期時有真實的專業職位
這項規定令資訊科技( IT) 諮詢業界和其他人力派遣公司感到震驚,並在規則評論中表達強烈反對。對於「雇主應承擔為員工找到足夠有生產性工作之風險」的擔憂,以及美國移民局一再混淆「投機性雇用」與「投機性項目的區別,並且該規定 「無論是從個體或集體角度來看,都與承包專業 IT 服務的整個做法不相容」,美國移民局不同意這些觀點:

    • 美國移民局反駁稱,納入「真實雇用(bona fide employment)」的要求不會導致 IT 派遣公司被淘汰,並強調必須在提交 I-129 申請時有具體的職位存在,如果沒有工作,就無法判斷它是否是一個專業職業。(201-206)
    • 美國移民局進一步指出,H-1B 並非旨在為讓個人在美國尋找工作的工具,也不是讓雇主引進臨時外籍勞工以因應可能的業務擴展或潛在客戶的需求 ,以期獲得潛在的新客戶或合約(208)
    • 美國移民局澄清,不要求申請人在整個 H-1B 有效期內皆有確定無疑的專案,但申請人在提交時必須證明該職位在有效期開始時確實存在。(221)

7. 當受益人被派駐至第三方時,第三方的職位要求才是關鍵
當受益人受派至第三方工作時,其工作必須屬於專業職位,並且以第三方(最終客戶)的職位要求為準,而非申請人(雇主)的要求。

      • 一位評論者指出,要求人力派遣公司證明職位要求,若最終客戶不願提供必要資訊,將使派遣公司陷入無法完成申請的困境。
      • 此外,當申請人與最終客戶之間存在二級或三級派遣公司時,獲取必要文件可能會更加困難。
      • 另外,客戶可能不願參與職位要求的確認,因為這些非雇主單位擔心共同雇用責任(joint employment liability)。
      • 對此,國安部回應:「仍然是申請人(雇主)的責任來證明符合資格」,並列舉可提交的證據,例如總服務協議(Master Services Agreement)、工作聲明(Statement of Work),或來自最終客戶的信函等合理可獲得的文件。(282)

8. 受益人-所有人(Beneficiary-Owners)可提出 H-1B 申請,但美國移民局將限制初始 H-1B 申請及首次延長的有效期為 18 個月.

    • 新規則移除了「雇主-雇員關係(Employer-Employee Relationship)」的要求,因為美國移民局現在允許持有超過 50% 股份或具多數投票權的受益人所有者申請 H-1B。
    • 初始 H-1B申請及首次延期僅允許 18 個月,但後續延長可為 3 年,前提是該受益人所有者大部分時間仍須從事專業職位工作,即使也可能涉及與企業擁有權和管理相關的職責。(245)
    • 一些評論者擔憂此類 H-1B 受益人所有者的工資支付問題,因為此類職位涉及多種職業類別,國安部回應稱:「必須使用較高的工資標準」,即使該受益人所有者從事美國移民局批准的非專業職位工作。(245)
    • 有評論者請求國安部在「現行工資要求(Prevailing Wage Requirements)」方面提供靈活性,理由是許多初創公司可能長期無法獲得正現金流,導致企業所有者難以同時滿足工資要求和投資發展。此外,勞工情況調查(LCA) 工資要求迫使許多創業者擔任初級職位,因為新創企業資金有限,難以支付 CEO 和其他高管市場薪資。
    • 國安部明確表示,無權改變相關法規或 DOL(美國勞工部)的 LCA 要求,亦無法提供任何豁免。(254)

9. 專業職位定義修改:「特定專業學位(in the specific specialty)」改為「直接相關的特定專業學位(in a directly related specific specialty)」

    • 「直接相關(Directly Related)」的定義為:學位或其等效學歷與該職位的職責之間存在「邏輯關聯(Logical Connection)」。
    • 某貿易協會建議美國移民局指導「任何工程學位都能滿足專業職位的要求」,美國移民局回應稱:「H-1B 申請通常會被批准,前提是受益人確實符合資格,且將擔任工程師職位。」(83)
    • 國安部進一步強調,對於軟體開發人員(Software Developers),申請人有責任證明工程學學科如何提供直接與職務相關的高度專業知識。(83)

10. 規則重新調整申請人須符合的四項標準之一,以證明職位屬於專業職位(Specialty Occupation)

  • 學位或同等學歷通常是進入該職業的最低要求。美國移民局現在將「通常(Normally)」定義為:「被認為是常見、典型、普遍或例行的」,並強調「通常」不代表「總是」。
  • 同類組織的類似職位應與美國境內雇主所屬產業一致。
  • 該職位通常需要學士學位來執行工作職責,而不再是舊版定義的「該職位要求學士學位」。此外,若 H-1B 受益人是透過合約安置至第三方,則「通常所需」的學位標準應參照第三方的要求。
  • 該職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必須高度專門化、複雜或獨特,以至於通常需要新修訂的學位或等同資格才能執行。(87-88)

11. 新規則要求LCA 必須「支持並與 H-1B 申請相符」

  • 國安部明確表示,將積極行使擴大後的規範權限來審查 LCA(勞工情況調查)與 H-1B 申請的一致性。
  • 針對評論者詢問美國移民局,當申請人遵循勞工部指導確定薪資等級1 的職位時,美國移民局現在是否會斷言職位應該是薪資等級 2 或薪資等級 3,或者 美國移民局現在是否會斷言申請人在審查了職業分類標準代碼(SOC Code)並選擇他們認為與職位最相符的代碼後,LCA 上的 SOC 代碼不正確,美國移民局給出了一個例子,「如果申請人和其他支持文件表明受益人的職位和相關工作職責需要工資水平2或根據勞工部指導工資等級為3 級,但LCA 認證的薪資等級為1 級職位,這可能會讓人懷疑該申請是否得到了與申請正確對應的LCA 的支持,或者所提供的職位是否在申請中準確描述。
  • 類似地,如果 LCA 上的 SOC 代碼與 H-1B 申請中所述的工作職責不一致,美國移民局可能會發現存在重大差異」(227)。

12. 美國移民局擁有實地調查(Site Inspection)權限,且可對未遵守無預警檢查的企業施加處罰

  • 美國移民局無需搜查令即可進入企業和住宅,進行調查、獲取資訊,並將其作為對申請人不利的證據。
  • 有評論者質疑「國安部欺詐檢查與國家安全局(FDNS)」是否應有權進入受益人住宅和第三方公司進行突擊檢查。國安部拒絕限制美國移民局人員進入住宅,稱若做出此限制,將導致「任何申請人都可以透過讓員工在住宅工作來逃避舉證責任」的漏洞。(265-266)
  • FDNS 也可檢查受益人所屬的第三方工作地點。國安部強調:「申請人無義務將受益人安置於第三方地點,但如果選擇這樣做,申請人仍須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合規性,滿足 H-1B 申請的所有要求,並確保受益人按批准的條件受僱。」(268)
  • 國安部以相同理由拒絕對第三方工作地點提供豁免,避免創造漏洞。

該規則在拜登政府最後幾周內定案,但其前景未定

該規則無法透過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撤銷,但可能會被國會審查法案(Congressional Review Act, CRA)推翻。CRA 允許國會在新屆期的前 60 個立法日內,透過多數決共同決議,否決過去 60 天內制定的法規。

可能不會被撤銷的理由:

  • 該規則的變更大多偏向保守,符合部分共和黨政策。
  • 在共和黨內部近期圍繞 H-1B 計劃的爭論中,當選總統川普曾支持 Elon Musk 和 Vivek Ramaswamy,他們是**美國政府效率部(DOGE)**的提名人,且皆為 H-1B 計劃的支持者。
  • 川普在接受電話訪問時曾表示:「我在自己的物業上有很多 H-1B 簽證持有人。我一直是 H-1B 的支持者,這是一個很棒的計劃。」

可能會被撤銷的理由:

  • 這是拜登政府制定的規則,川普不願承認拜登政策的成就。
  • 該規則遠未達到川普在上屆任期內對 H-1B 改革的提案力度。

未來情勢如何發展,仍有待觀察。

李亞倫文章: 《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的特殊情況

刊登於2024年12月1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上(剪報)

本系列文章的第一部分討論了在《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下,保持子女 “凍結”年齡的能力[註一]。當父母未能在申請案批准後簽證可用期(排期排到有配額)一年內,或在簽證可用期中斷期間內“尋求獲得身份”時,可能導致之前符合資格的子女無法與父母一起移民,迫使父母要先以永久居民身分進入美國,然後再以F-2B類別(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為已超齡的子女提出申請——這個過程大約需要8年(根據2024年11月簽證公告最後批准日期表,F-2B類別的簽證僅對在2016年5月1日之前提交申請的所有國家(墨西哥和菲律賓除外)子女開放,墨西哥和菲律賓這兩國的等待時間更長)。

為了讓子女能保留父母在簽證有名額期內未“尋求獲得身份”的原始“凍結”日期(即包括不到一年的期間),美國移民局要求提供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特殊情況的證明。美國移民局政策手冊第7章《兒童身份保護法》解釋說,美國移民局不認為常見情況如財務困難、輕微的健康狀況以及申請人可控制的情況(例如何時尋求律師或開始準備申請材料)屬於特殊情況。

如果試圖通過律師的不作為來解釋特殊情況,即律師提供了無效的協助,美國移民局要求申請人提交一份宣誓書,詳細說明與律師就應採取的行動是如何達成的協議,以及律師向申請人提供了哪些有關這些行動的信息;申請人真心實意地通知律師對其提出指控的證明,並且律師已被給予機會作出回應;並說明是否已向相關紀律機構就律師的法律或道德責任違規行為提出投訴,或解釋為何未提出投訴。

假設已提供存在特殊情況的證明,下面的問題就變成了這些情況共花了多長時間,以及這是否足以讓子女的CSPA年齡仍保持在21歲以下。美國移民局在政策手冊中給出了三個例子:

  1. 簽證名額中斷三個月後,簽證名額在七個月後再次排到,此時已立即提交要獲得身份的申請。此處政策手冊指出,申請人必須提供解釋和證據,來證明為何在首次簽證名額可用期間未申請調整身份,當美國移民局酌情決定認為特殊情況成立時,將根據簽證名額首次在三個月內可用的日期來計算子女的CSPA年齡。
  2. 簽證中斷三個月後,七個月後再次排到,但在此例中,申請人未在簽證可用時尋求獲得身份,而簽證排到期從那時起超過一年才採取行動。政策手冊指出,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明在首次三個月簽證排到期間及第二次整整一年的簽證排到期間未尋求獲得身份的特殊情況,然後美國移民局將根據簽證首次可用的日期計算申請人的CSPA年齡。
  3. 第三個例子幾乎與第二個相似(多了一次簽證可用的中斷,不論是否有意而為),但申請人證明了在第二次簽證可用期間超過一年未尋求獲得身份的特殊情況,但未提供證據證明在簽證首次可用的三個月期間未尋求獲得身份的特殊情況。政策手冊指出,美國移民局將酌情原諒第二次尋求獲得身份的要求,並根據簽證第二次排到的日期來計算子女的CSPA年齡,因為未能證明在三個月內申請調整身份的特殊情況。

父母可以採取哪些措施來保護其子女,以避免年齡重新凍結對其移民造成災難性影響呢?

如果父母不熟悉國務院的每月簽證公告,他們應該學會閱讀並跟進,而不僅只依賴他人的建議。閱讀簽證公告現在需要查看四個圖表,而不是以前的兩個圖表。如果在美國境內申請身份調整,父母還必須注意美國移民局的每月調整圖表,以確定該機構是使用“最後批准日期”圖表還是“遞交調整身份日期”圖表——因為如果使用的是“遞交日期”圖表,且該月的移民簽證可用,那麼這就是計劃在美國調整身份的人的“尋求獲得”義務開始的日期。還應注意,職業類案件在政府財政年度內最容易被美國移民局在任何時間使用其中任何一個圖表。近年來,親屬移民的案件主要使用“遞交日期”圖表。

是否有可能利用美國移民局和國務院之間目前對移民簽證可用性看法的差異來制定策略?在有限的情況下,這可能是可行的。

美國移民局於2023年2月的變更之前,這兩個單位一致認為只有當優先日期在“最後批准日期”圖表上排到時,簽證才被認為是排到的。現在,國務院仍然認為移民簽證只有在該圖表下才算排到,儘管許多人不斷呼籲國務院採納美國移民局的解釋,因為這樣可以使更多子女的優先日期在較早日期凍結。美國移民局和國務院之間的看法差異可以被探索,如果“遞交日期”圖表和“最後批准日期”圖表的時間差足夠小,使得子女的CSPA年齡在“最後批准日期”圖表開放到優先日期時仍低於21歲,家人可以選擇通過領事處理他們的移民簽證,而不是在美國進行身份調整。面談時,領事館或大使館僅查看“最後批准日期”圖表來確定子女在“尋求獲得”問題上的資格。

例如,子女人在美國,當根據“遞交日期”圖表凍結年齡時為20歲,但家人在簽證排到時接近一年沒有採取行動。“最後批准日期”圖表的優先日期在孩子滿21歲的當月開放。如果家人了解或已經熟悉CSPA規則,則他們可以選擇馬上提交I-485申請,或者利用領事處理,即優先日期剛剛首次排到,他們有整整一年時間採取行動來“尋求獲得”移民身份。因此,這個家庭可能會決定從I-485轉為領事處理,將已批准的請願書發送到全國簽證中心(NVC),並在優先日期變成當前日期的一年內採取其中一個滿足“尋求獲得”要求的步驟。

雖然這是一個可能有風險的選擇,尤其是涉及將指定為身份調整的已批准請願書轉送至NVC所需的時間,以及“最後批准日期”圖表可能出現積壓及其相關後果,但這可能是父母和子女願意考慮的途徑。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有特殊情況的解釋,否則這可能是上述情況下家庭唯一的途徑,即未能及時提交I-485且允許“遞交日期”圖表下的一年期限過期。

摘要:

隨著美國移民局的政策公告和政策手冊現在強調當優先日期排到時,且在該日期開放期間未採取任何行動時,需要證明存在特殊情況,父母應該注意簽證類別的開放和積壓情況,以及國務院和美國移民局不同的簽證和調整圖表的使用方式,這些可能會對子女與他們一起移民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甚至可能需要父母為子女採取主動積極的措施。

 

[註一] 根據CSPA,子女的年齡會在以下日期被凍結:在直系親屬提交移民簽證類別申請的日期,或父母提交I-589庇護申請的日期,或父母與美國移民局官員進行I-590難民面談的日期,或父母的移民簽證申請積壓審理後獲批並隨後簽證排期排到的日期。

李亞倫文章: 在《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下年齡凍結和重新凍結日期的變動及其後果

刊登於2024年11月10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上(剪報)

子女在《兒童身分保護法》(CSPA)下年滿21歲並有資格與父母一起移民的過程分為兩個階段-在最終移民時未滿21歲,因可將簽證類別積壓的審理等待時間從年齡中扣除,以及在移民簽證排到時的一年內尋求獲得移民身分。

在美國移民局(USCIS)2024年9月25日發布的政策公告《根據兒童身分保護法計算年齡》PA-2024-23中,移民局解決了這樣一種情況:即根據 CSPA,子女可能已經在 21 歲之前「凍結」了自己的年齡,但可能會失去「凍結」日期,因為在子女尋求獲得簽證之前,簽證類別暫時倒退而沒有了配額,然後在簽證再次排到的一年內,此時孩子在一年結束之前採取適當措施尋求身份,可重新使用凍結的日期獲得身份。

美國移民局先前曾裁定,如果申請人在移民簽證可用的一年內未尋求獲得身份,申請人將無權享受首次凍結的日期,除非有特殊情況證明,只能獲得其尋求獲得身份之日的年齡。

該政策公告引用了美國移民局政策手冊第7卷第7章《兒童身分保護法》,詳細說明了在年齡問題上尋求獲得身分的重要性。我們可以很容易想到的一個例子是,一個父母透過EB-3職業專業人士類別移民,其子女已經22歲,但由於美國移民局在審理申請過程中所花費的時間,其CSPA年齡在簽證排到時僅20歲8個月。在這種情況下,父母應採取進一步措施確保符合「尋求獲得」身分的要求。

要如何「尋求獲得」身分?政策手冊列出了幾種不同的方式:

  • 正確地提交《登記永久居留或調整身分申請表》(表格I-485);
  • 向美國國務院(DOS)提交完整的《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格DS-260)第一部分;
  • 向美國國務院(DOS)支付移民簽證費用;
  • 向美國國務院(DOS)支付根據《移民與國籍法》第213A條規定的《經濟擔保書》(表格I-864)審查費用(前提是在經濟擔保書中列出申請人的名字);或
  • 代表申請人正確提交《對已批准的申請或請願採取行動的申請表》(表格I-824)。

在我們的例子中,由於個人或業務原因,或者是處理案件的法律專業人員行動緩慢,導致父母在4個月內未採取進一步步驟尋求獲得身份,而EB-3類別不幸暫時沒有配額,直到6個月後才重新有配額可用,此時子女的CSPA年齡為21歲6個月(如果重新凍結)。

子女是否仍然能夠移民呢?法律允許申請人在簽證排到後的一整年內尋求獲得身份,而這裡簽證只有四個月的可用期。因此,子女仍然有時間尋求獲得身份。但問題在於子女是否仍然有權享受首次凍結的日期,還是該日期不再有效,他/她只能在父母採取必要步驟尋求獲得身份的日期才可再次凍結年齡。

在政策公告和政策手冊中,申請人必須證明存在特殊情況才能保留首次凍結的日期。這意味著申請人必須能夠證明在首次可用期間內未申請的原因,即使該期間不到一年。

在考慮特殊情況的因素時,政策手冊列出了以下幾個因素:

  • 這些情況不是由申請人的行動或不行動所引起的;
  • 這些情況直接影響了申請人無法在一年內尋求獲得身份;以及
  • 在當時的情況下,延誤是合理的。

在舉例時,手冊列舉了以下情況:

  • 合法的無行為能力,例如調整申請人在一年期間內因精神障礙而無法申請;
  • 及時提交的調整申請被美國移民局拒絕,因為遞交申請不正確,被退回給申請人修改,而在合理期限內糾正錯誤並重新提交申請;
  • 申請人的律師或法律代表或申請人的直系親屬死亡、重病或無法行動;以及
  • 在滿足某些要求時,律師無能给予協助。

政策手冊並未將原因限制於上述情況。

因此,似乎在CSPA下,子女的年齡一旦被凍結,並不一定是永久凍結的,即使孩子在一年期限內尋求獲得身份,年齡也可能解凍並可能在稍後日期重新凍結,如果子女的CSPA年齡因此超過21歲,將對這個家庭不利的。

李亞倫文章: 川普如當選—會如何限制移民?

刊登於2024年8月18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上(剪報)

川普第二任當總統會是什麼樣子?川普會停下來聞一聞玫瑰花香,為自己回到白宮並輕鬆地轉回橢圓形辦公室的日常生活而感到高興嗎?人們應該希望川普能變得更溫和、更快樂,但遺憾的是不會這樣的。川普已經制定了在上任 180 天內將採取的政策,即讓國家回到他第一任總統任期結束時的狀態。儘管川普先生否認知道這傳統基金會2025 年項目“領導授權” 的900 多頁文件,但參與該文件的工作人員包括一些前川普官員和助手們。前總統川普的一個模式是他的易變性格,他會說任何他認為對自己有幫助的事情,包括目前在墮胎問題上的退縮,發表支持電動車的言論,因為馬斯特(Elon Musk)正在為他的競選活動提供財政支持(《華爾街日報》報道捐款規模為每月4500 萬美元,馬斯特先生後來否認了這件事),而川普此前曾表示,拜登鼓勵向電動車轉型將導緻美國經濟的“大屠殺”,而他在2024 年3 月表示,就削減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方面的權利而言,可以做很多事情之後,現在又承諾不會從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中削減一分錢。因此,很難相信他對這份“領導授權”報告一無所知。在可信度方面,《華盛頓郵報》統計川普首次入主白宮期間有過30,573 條虛假或誤導性的言論。

關於移民問題,即本文的主題,川普先生及其顧問承諾採取大規模的驅逐行動,將多達 2000 萬人透過強制驅逐和驅逐營的方法,逐出美國。他表示,在他的領導下,他們將動用一切必要的州、地方、聯邦和軍事資源,進行美國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國內驅逐行動,包括代理當地警察,不排除建立新拘留所營地的可能性來用於處理驅逐出境。

川普對移民的敵意令人震驚,他說他們毒害了國家的血液,說他們來自骯髒的非洲國家,或者將墨西哥邊境越境者描述為強姦犯和罪犯。

傳統基金會文件的具體建議包括:

  • 終止美國公民將他們目前能夠擔保大多數親屬申请帶入美國的能力。
  • 終止多元化簽證計劃,根據該計劃,沒有擔保人或美國親屬成員的人可以透過抽籤計劃獲得永久居留權,從而將來自許多國家的多元化人士帶入美國。
  • 修改H-1B 計劃,只以最高工資引進「最優秀、最聰明」的人才,同時確保美國員工不會因該計劃而處於不利地位。
  • 限制並逐步取消針對農業季節性工人的H-2A 簽證計劃,儘管也提出了反對意見。
  • 考慮逐步取消針對非農業季節性工人的H-2B 簽證計劃,並確保國安局局長不會自行決定將此類簽證的數量增加到超過法定限制的程度,同時也提出反對意見。
  • 推動美國移民局努力增加目前尚未普及的加急處理程序,以加快處理案件的時間,因而提供大量資金流入該局的機會。
  • 恢復川普政府期間頒布並在拜登政府期間取消的所有與移民相關的規則。
  • 檢查並考慮撤回或推翻拜登政府期間司法部長所做的每項移民決定。
  • 針對那些被政府歸類為在移民法庭提出完全毫無根據論點的律師。
  • 指示國務院在根據多元化簽證計劃、F 學生簽證計劃和 J 交流訪問者簽證計劃發放簽證時,要優先考慮國家安全而非外交,並消除或大幅減少來自“敵國”的外國學生的簽證數量。
  • 將國土安全調查 (HSI) 重新聚焦於移民犯罪。
  • 終止移民及海關執法(ICE) 在移民法院使用終止和行政結案的做法。
  • 指示美國移民局的重點不是提供福利,而是將重點重新放在審查、審查申請人的基本資格和欺詐檢測上。
  • 採取監管行動,限制有資格獲得工作授權的外籍人士類別。
  • 禁止使用假釋,除非是出於人道主義或重大公共利益原因並經國安局局長認證的事項-禁止在任何特殊情況下使用假釋。
  • 限制檢察機關的裁量權。
  • 撤銷並重新發布新規定來確定哪些移民申請人被視為通過公共負擔要求的標準。
  • 廢除指定來自困境國家人士的TPS(臨時保護身分)。
  • 推動國會永久授權電子驗證並強制執行,儘管它遠非完美計劃。

這些是川普第二任總統任期將在移民領域上的一些主要變革。變化之快注定令人驚嘆。新的川普政府將試圖透過在該領域立即採取的大量行動來壓倒反對派。值得注意的是,該文件將透過要求用政治任命人員取代大部分聯邦勞動力來增強總統在移民和其他領域的權力,這些人可以隨意僱用和解僱。

除了毒物之外,移民—甚至是無證移民—在經濟、文化和文明方面是對國家有利的。多年來透過多項研究,包括無黨派國會預算辦公室於2024 年7 月剛剛進行的一項研究,“移民激增對聯邦預算和經濟的影響”, 得出的結論是,已經來到的移民,並預計在2021 年至2026 年之間出現的移民激增將在未來十年將聯邦赤字降低近1 兆美元;儘管國會預算辦公室的報告沒有考慮州和地方成本,但由於大多數人口處於工作年齡,他們從聯邦、州和地方福利方面獲得的福利將減少;他們將繳納 7,880 億美元的稅款,並透過對整體經濟的影響創造 3,870 億美元的額外聯邦收入。在此之前,多年來有許多文章讚揚移民增加對國家經濟的有益影響。在文化上,移民帶來了他們不同的語言、生活方式、食物、宗教和觀點,從而豐富了美國的熔爐。儘管川普急於強調每起移民犯罪事件,但犯罪統計數據顯示,移民犯罪的數量和比例遠低於美國一般民眾。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的研究人員在 2020 年發表的一項研究《無證移民在美國犯罪的可能性遠低於公民》(wisc.edu) 發現,與無證移民相比,美國公民:

o 因暴力重罪被捕的可能性增加一倍。

o 因毒品犯罪重罪被捕的可能性增加兩倍半。

o 因財產重罪被捕的可能性增加四倍以上。

另一項題為「比較無證移民、合法移民和美國公民的犯罪率」的研究也強調,與無證移民相比,美國出生的公民更有可能因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財產犯罪而被捕。

美國需要一位能夠正視事實而不是為了個人野心和政治目標而歪曲事實的總統。對於一位因治理細節而受挫並根據當前想法做出瘋狂決策的總統來說,穩定地促進國家利益是必要的。一位偉大總統應基於對國家最有利的考慮做出決策,而不是推動左右政治議程。從承諾的大規模驅逐行動,到傳統基金會計劃在180 天的時間內衝刺制定對國家沒有任何好處的移民限制規則,我們有充分的理由懷疑川普的第二任期能否讓國家振興。

李亞倫文章: 發布《聯邦登記冊》通知之前,請先了解2024 年 6 月 17 日行政命令影響 DACA 持有者和其他無證大學和學院畢業生的相關問題。

刊登於2024年7月7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上(剪報)

白宮於 2024 年 6 月 18 日發布的情況說明書”拜登總統宣布採取新行動保持家庭團聚 |白宮”表示,該公告將允許個人更快的取得工作簽證,包括在美國認可的美國高等教育機構獲得學位,並獲得美國雇主提供與其學業相關的工作機會的DACA 受益人和其他夢想生;白宮認識到要確保在美國接受教育的個人能夠利用他們的技能和教育來造福我們的國家,符合我們的國家利益,政府正在採取行動,為已得到高技能工作機會的大學畢業生-包括DACA受益人和其他夢想生-的工作簽證流程提供便利。

為了促進這一點,國土安全部情況的說明書“國土安全部宣布了促進家庭團結和穩定的新流程|國土安全部”表示,國土安全部將與國務院合作,更有效地為符合資格的個人提供某些以就業為基礎的非移民簽證,包括童年抵達暫緩遣返(DACA)的受益人和從美國認可高等教育機構畢業的無證非公民——透過澄清和加強現有流程,國務院的政策將增強美國雇主的信心,讓他們可以僱用他們需要的人才,讓他們能夠快速開始工作——即國土安全部將執行國務院的更新政策。

白宮政府是否計劃僅利用現有的非移民簽證途徑?或者是否有計劃實施另一種類型的計劃,例如奧巴馬總統政府行政命令宣布的企業家假釋計劃?如果沒有,更常見的簽證將是 H-1B 專業職業員工、O-1 特殊員工以及加拿大或墨西哥國民的 TN 專業簽證。如果只局限於現有途徑,除了 TN 之外,受益人數似乎不會很多,因為許多無證移民、DACA 持有人和其他夢想生都來自墨西哥。H-1B 簽證每年的上限為85,000 名,迄今為止,2025 財年抽中的申請人數僅為參加申請人數的25.6%(470,342 名註冊候選人中的120,603 名)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temporary-workers/h-1b-specialty-occupations-and-fashion-models/h-1b-electronic-registration-process , 增加無證畢業生而不相應增加H-1B 數量只會將此百分比下降。沒有數量限制的H-1B簽證適用於不受上限限制的雇主,但僅限於高等教育機構、高等教育機構附屬的非營利組織、非營利研究組織和政府研究機構的招聘。

除了可用簽證數量有限之外,現有途徑中的所有 H-1B 都是理想的工具。與L-1 公司內部調動簽證(通常不適用於該情況,因為要求之前在海外擔任過經理、行政人員或專業知識工作至少一年)之外的其他簽證相比,它具有雙重意向簽證的優勢,這意味著儘管申請人無意返回自己的祖國,但仍然可以獲得簽證。其他簽證的情況並非如此,這些簽證要么需要非移民意圖,要么存在於灰色地帶。 TN 簽證需要非移民意圖。

F-1 簽證的實習培訓 (OPT) 和後續可能的 STEM OPT 似乎不是工作簽證的選項,因為 OPT 通常被視為培訓,即申請人正在獲得技能而不是以專業形式去使用它們,而不是根據申請人的高技能而得到雇主提供工作機會的規定。此外,它是一種需要非移民意圖的簽證。

現階段,國務院似乎主要考慮的是由美國移民局批准 I-129 表格的傳統簽證,這通常意味著 H-1B 和 O-1 申請。其公報《放寬美國大學畢業生的非移民簽證流程》(state.gov) 回答了「個人如何申請基於申請的非移民工作簽證?」的問題,它說:「在申請人申請H-1B 或其他臨時工人簽證之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 通常必須先批准非移民員工的申請,即I-129 表格 … 個人可以在美國移民局已經批准了請願書後申請一份非移民簽證…”

假設工作簽證的資格已確定,國土安全部與國務院之間以第§212 (d) (3) 條的形式進行協調,可加快審理豁免因18歲後在美國非法居留六個月或一年而導致3 或10 年禁止入境的懲罰,來解決無證畢業生以臨時身分返回美國工作的問題,但對於領事官員可能以其他理由拒絕簽發簽證,是否有考慮到解決方案?被拒的申請人是否可以以某種方式返回呢?

對於 申請TN簽證的人,國務院不會參與豁免程序,該程序將僅由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 透過其受理審查辦公室 (ARO) 處理。

雖然我們高度讚賞白宮政府的倡議,但我們希望政府在近期發布聯邦公報通知時已經考慮或會考慮上述的問題。

李亞倫文章: H-1B抽籤 今年有新規定

刊登於2024年2月2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上(剪報)

美國國安局於2024 年2 月2 日發布「改進H-1B 註冊抽籤流程和專案完整性」的H-1B 註冊最終規則,包括H-1B 註冊制度改革的最重要嘗試—增加公平性— 一個受益人僅一次受益機會。 該系統現在將以受益人為中心,無論有多少公司贊助申請他/她,這位受益人都只有一次被選中的機會。 被取代的舊系統允許多個公司贊助求職應徵者於與註冊,而實際上為許多求職應徵者提供了更多的被選的機會。 自2020 年首次為2021會計年度的H-1B受配額限制註冊以來,多年來,對該系統的遊戲行為變得普遍,因為不擇手段的人密謀為申請人提供更多的公司於與讚助,幾乎沒有 受到懲罰,使得註冊數量從2021 會計年度的274,237 人猛增至2022的308,613人,2023的483,927人,而去年2024會計年度更多至780,884人。 如果不再介入干涉,今年的註冊量可能會突破 100 萬人。

該規則概述了今年註冊的時間和程序:

時間–

  • 從 2024 年 2 月 28 日東部時間中午開始,註冊者將能夠建立新帳戶。
  • 律師代表人可以隨時將客戶新增至他們的帳戶中,但代表人和註冊人都必須等到2024 年3 月6 日才可輸入受益人資訊並提交註冊並繳納10 美元費用。
  • 初始註冊期間將於2024 年3 月6 日東部時間中午開始,持續到2024 年3 月22 日東部時間中午止。
  • 美國移民局打算在 2024 年 3 月 31 日之前通知帳戶持有人並將抽中通知上傳到他們的帳戶。

程序 –

  • 今年仍保留10 美元的費用(預計明年註冊費將上漲至215 美元)。
  • 過程將以受益人為中心,而不是以公司為中心。
  • 線上提交不受配額限制(non-cap)的表格 I-129(非移民員工申請)和相關的 I-907(加急處理服務請求)將於 2024年 2 月 28 日開始。
  • 線上提交H-1B 受配額限制(cap)的案件和相關的 I-907將於 2024 年 4 月 1 日開始。
  • 美國移民局將把H-1B 和I-907 申請的紙張提交地點從服務中心轉移到美國移民局的信箱地址,新的提交地點將於3 月份公佈。

為了進一步打擊註冊過程中的詐欺行為,參與的申請人在註冊時必須持有有效的護照或旅行證件。 如果沒有這樣的證件,他們就無法參與。 雖然護照或旅行證件的更新可以稍後進行,但最終規則規定,「這種情況可能包括…在註冊和提交申請表格的期間,由於更新或更換被盜護照而導致護照號碼或有效期發生變化。 」 該規則的其他部分有諸如「需要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資訊」之類的措辭……「雖然國安局識意到有些人可能沒有有效的護照或旅行證件,但國安局強烈要求 每位受益人需要提供護照或旅行證件資訊…”

2024年1月30日美國移民局的電子郵件公告中也強調了這一點,它具體指出,“美國移民局將要求登記者提供有效的護照信息作為有效的旅行證件信息。”

關於定置限制相關公司多次註冊的問題,國安局表示,將在隨後的最終規則中解決並可能最終確定這一條款,但指出同一類型的公司為同一個人提交多份註冊的行為應該不會增加中選機會,鑑於在最終的提案中美國公民及移民局考慮到讓獨一無二的受益人僅一次抽籤的機會。

國安局表示它有能力拒絕或撤銷中籤後提交的H-1B 申請或批准的申請 – 那些申請提供了不真實、不正確、不準確或欺詐性的事實陳述,或歪曲重要事實,包括在註冊時提供虛假證明 – 以此作為完善登記制度的完整性。 國安局表示,註冊信息的有效性關鍵在于註冊人提交申請文件的能力,並指出“ 有資格為受益人提交可以計入 H-1B 常規受配額限制的特定會計年度的H -1B 碩士或更高學位的申請案,註冊公司必須根據8 CFR 103.2 (a) (1)、[8 CFR 214.2 (h)(8) (iii)] 和其表格的說明,正確提交。”

國安局也正在修改管理註冊的規定,為美國移民局提供明確的權力,来拒絕或撤銷没有正確提交或無效註冊的批准申請案。

國安局對此既定政策表示認可,表示受配額限制的申請案件不再必須包含10 月1 日的開始工作日期。此前,美國移民局因要求申請人在所有受配額限制的H-1B申請表中填寫10 月1 日 – 無論是否那個日期因多次抽籤已經過去了- 而受到嚴厲批評。 它甚至拒絕了將開始日期填寫較晚的申請案。 現在,監管的語言明確規定,申請者可以填入 10 月 1 日或之後為開始工作的日期,只要請求的申請案開始日期不超過申請案提交日期後的六個月。

今年承諾將與往年的登記有很大的不同。美國移民局已經預計,註冊申請數量將比去年少得多,如果美國移民局可抽選的配額數量與前三年相同,那麼成功抽中的機會將會增高。因此,對 H-1B 申請感興趣的公司和申請人應該從本月開始準備好迎接這項新的程序。

應該指出的是,除非2024 年1 月31 日新的費用上漲最終規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費用表和某些其他移民福利申請要求的變更」被法律訴訟推遲或停止,否則大多數被抽中註冊者的公司必須支付更高的費用才能提交 H-1B 申請。 對於大多數非營利組織來說,申請費將保持不變。 對於小型營利雇主(在美國有 25 名或以下全職員工),增幅會較小,而大型營利性雇主(在美國有 26 名或以上全職員工)增幅將更多。 除了常規附加費用(500 美元的欺詐費和750 美元或1500 美元的職業培訓費)外,營利性雇主類都必須支付600 美元的庇護計劃費,而大營利性雇主則需支付780 美元的增強型I-129 申請費,而不是常規的 460 美元費用。 費用上漲預計於 2024 年 4 月 1 日生效。

李亞倫文章: 美國移民局的 H-1B 提案 – 新註冊系統和其他需要解決的濫用行為

刊登於2023年12月2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上(剪報)

I) H-1B 註冊系統的新方法 – 是否有效?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正在提議採用以受益人為中心的註冊系統,來取代招致大禍的贊助擔保公司註冊所產生聞所未聞被濫用的系統。 在提案中,一位當事人被多個公司註冊多少次不重要,因為結果他/她只能被抽中一次,美國移民局看似諷刺的邏輯是,該擬議的註冊系統將只允許被選中的受益人 從其擔保公司中挑選最好的僱用條件。 為了回答像我們的擔憂,即美國移民局應該回到其舊系統,因舊系統在預先註冊日止僅有190,000 至200,000 份的申請案,而非最近的註冊量達到780,844 份之多(請參閱 2023 年5 月1 日刊登於《移民日報》的“H-1B 的抽籤過程是一場鬧劇——是時候“回到過去(Back to the Future)”了”,以及2023 年9 月14 日刊登於 《移民日報》的“再次呼籲在2024 年1 月前H-1B 抽籤回到舊制”,), 但移民局表示,“當國安局考慮到註冊系統為美國移民局和利益相關者帶來的巨大 成本節約,以及若移民局將所有配額案件恢復到紙質遞交系統所需的大量資源時,使用註冊系統仍然比無意義的申請所造成的成本和其潛在麻煩更重要。”

我們想像成本和收益的權衡取決於誰的觀點——是削減成本的移民局還是那些被騙但夢想合法留在美國的人。 沒有可行的解決方案,情況就會變得讓人無法容忍。 在最近的 2024 會計年度的登記中, 780,844 份登記中超過一半的受益人提交了多次申請,—即350,103 人提交了一份申請,但408,891 人提交了一份以上的申請。 美國移民局去年的統計數據甚至顯示,有一名受益人登記了 83 次。

幸運的是,以受益人為中心的登記系統的解決方案似乎是一個可行的解決方案,因為它消除了多次登記將增加被選中幾率的主要的動機。 然而,這個變更必須立即完成,並且一定要及時在下一個 H-1B 註冊期完成。 這似乎是對系統的簡單修復,但擬議的規則似乎對系統的更改能否按時完成表示懷疑。 雖然美國國家安全局可能會在最終確定該規則的其他擬議修訂之前尋求最終確定與登記系統相關的條款,但它補充說,美國國家安全局和美國移民局無法確定未來幾年的機構資源,甚至無法預測最終規則 何時出台。 因此,國安局也有可能需要延後註冊系統變更的生效日期。 此外,延遲日期可能僅適用於擬議以受益人為中心抽籤流程的變更,它並在解釋原因時表示,如果確定移民局沒有足夠的時間來確保抽籤流程的正常運作,則可能會延遲生效日期,包括 完成所有必要的使用者測試– 且國家安全局可能出於其他原因需要推遲生效日期,例如避免最終規則生效太接近即將到來的配額季節的註冊開始日期或如果最終規則在初始註冊期中或隨後的登記註冊抽籤 期內生效,特別是當美國移民局需要在稍後才開放後續登記註冊期,避免對登記註冊有不同的待遇。

很明顯的,無論美國移民局如何權衡成本和收益,沒有人會再忍受又一年從一開始就造成的無能且令人髮指的 H-1B 配額登記註冊制度。 即使移民局必須投入比計劃更多的人員和資金來修復該系統,無論是實施以受益人為中心的系統還是回到舊制提交申請書的系統,它必須確保在下一個註冊期-2024 年春季-及時 做出明確的更改。

II) 除了擬議規則中的註冊系統之外,美國移民局還描述了 H-1B的一系列濫用行為,讓人大開眼界。

美國移民局對其他濫用行為的譴責以及擬議規則中提供的修復措施不僅令人大開眼界,而且似乎主要源於目前登記註冊系統的不適當。

美國移民務局不僅揭露了公司和當事人如何玩弄抽籤系統,還揭示他們隨後如何努力使這一切都有利可圖,因為許多公司沒有空缺的職位,或者這些職位在不久的將來就沒有了。

對於那些在海外的人,公司將他們推遲後美,直到他們獲得簽證幾個月後。 如果他們根本沒有工作職位,他們可以由其他公司申請修正H-1B,以便抓住機會。 更常見的情況是,申請公司提出修正案,將被抽中的人放在第三方的工作地點工作,而不是送他們去原本應該去工作的地方。

對於那些人在美國但公司沒有工作崗位的情況,當事人會向其他公司或將他們分配到另一個工作地點的同一家公司提出修正的申請。 由於這一趨勢,美國移民局正熱衷的擬議有關及時提交修正案的法規,包括要求他們提交維持身份的前期證據。

儘管擬議法規中沒有提及,海外人士如果從領事館獲得了H-1B 簽證,就有資格提交修改;美國境內的人士也可以在10 月1 日之後進行H-1B 修正,如果贊助公司未撤回其 簽證。

美國移民局希望透過強調在美國的人必須提供前期維持身分的證據來打擊在美國使用修正案行為的人。 美國移民局顯然對這個問題非常生氣,但目前並沒有說移民局將立即拒絕或拒絕這些沒有前期身分證據的人的修正案。

移民局也強調,在2015 年的Matter of Simeio Solutions, LLC, 26 I&N Dec. 542 (AAO 2015) 案做出決定後,公司需要根據我們所知的法律來進行修訂,並重申了需要修訂的所有 情況, 但也提示要注意,如果工作地點屬於同一MSA(大都會統計區)或PMSA(主要大都會統計區),則不需要修正,但即使是在同一CMSA(統一大都會統計區)也必須 進行修正。 顯然,這些公司中的許多公司都懶得進行修改,將人員分配到 LCA 涵蓋的就業領域之外的不同工作地點。

移民局非常警惕登記註冊過程中的身份欺詐,即人們可以因為有不同的護照而多次註冊,或者在一次註冊中聲稱自己是無國籍的,而在第二次註冊中提供護照。 美國移民局建議,根據該提案沒有護照的人不能登記註冊。

關於確保公司確實有工作機會而不是投機工作的文件憑證,國安局只說這個沉重的責任並不意味著要在所要求的有效期內證明日常工作任務是非投機性的; 也不識別和記錄受益人 的特定日常任務; 它無意根據合約、工作訂單、行程或類似文件上的結束日期來限制有效期。

美國移民局正在就如何阻止申請人獲得投機性 H-1B 就業批准以及停止使用延遲 H-1B 配額受益人在美國就業,直至真正的工作機會具體成型的做法徵求意見。 移民局指出,雖然該規定要求申請人如果因受益人未申請入境而導致未使用配額,則須通知美國移民局,以便美國移民局可以撤銷對該申請的批准,但該規定並未規定入境截止 日期或通告移民局的截止日期。 在考慮入境截止日期或通告截止日期時,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承認,該方法不會阻止申請人透過提交修正申請並進一步延遲入境,或讓受益人在截止日期前一天進入美國來規避該規定 , 然後不久即離開。 美國移民局也還在考慮建立一個可反駁的推定,即申請人只有投機的職位,如果發生某些情況,可能包括延遲入境或在受益人以 H-1B 身份進入美國之前提交修正申請。 顯然,移民局對人們規避規則的各種方式感到慌亂 。

這些濫用行為的根源是目前的註冊系統允許受益人有多次機會參與 H-1B 簽證抽籤,導致 780,844 名受益人中的一半以上(408,891 人)在過去的篩選過程中進行了多次註冊。 美國移民局的 2023 財年篩選的統計數據顯示,一名受益人登記了 83 次。 故有了有效的屏障,上述大多數濫用行為都會減少到一定程度,以至於上述措施雖然需要,但可能不會那麼緊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