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文章: 《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的特殊情況

刊登於2024年12月1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上(剪報)

本系列文章的第一部分討論了在《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下,保持子女 “凍結”年齡的能力[註一]。當父母未能在申請案批准後簽證可用期(排期排到有配額)一年內,或在簽證可用期中斷期間內“尋求獲得身份”時,可能導致之前符合資格的子女無法與父母一起移民,迫使父母要先以永久居民身分進入美國,然後再以F-2B類別(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為已超齡的子女提出申請——這個過程大約需要8年(根據2024年11月簽證公告最後批准日期表,F-2B類別的簽證僅對在2016年5月1日之前提交申請的所有國家(墨西哥和菲律賓除外)子女開放,墨西哥和菲律賓這兩國的等待時間更長)。

為了讓子女能保留父母在簽證有名額期內未“尋求獲得身份”的原始“凍結”日期(即包括不到一年的期間),美國移民局要求提供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特殊情況的證明。美國移民局政策手冊第7章《兒童身份保護法》解釋說,美國移民局不認為常見情況如財務困難、輕微的健康狀況以及申請人可控制的情況(例如何時尋求律師或開始準備申請材料)屬於特殊情況。

如果試圖通過律師的不作為來解釋特殊情況,即律師提供了無效的協助,美國移民局要求申請人提交一份宣誓書,詳細說明與律師就應採取的行動是如何達成的協議,以及律師向申請人提供了哪些有關這些行動的信息;申請人真心實意地通知律師對其提出指控的證明,並且律師已被給予機會作出回應;並說明是否已向相關紀律機構就律師的法律或道德責任違規行為提出投訴,或解釋為何未提出投訴。

假設已提供存在特殊情況的證明,下面的問題就變成了這些情況共花了多長時間,以及這是否足以讓子女的CSPA年齡仍保持在21歲以下。美國移民局在政策手冊中給出了三個例子:

  1. 簽證名額中斷三個月後,簽證名額在七個月後再次排到,此時已立即提交要獲得身份的申請。此處政策手冊指出,申請人必須提供解釋和證據,來證明為何在首次簽證名額可用期間未申請調整身份,當美國移民局酌情決定認為特殊情況成立時,將根據簽證名額首次在三個月內可用的日期來計算子女的CSPA年齡。
  2. 簽證中斷三個月後,七個月後再次排到,但在此例中,申請人未在簽證可用時尋求獲得身份,而簽證排到期從那時起超過一年才採取行動。政策手冊指出,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明在首次三個月簽證排到期間及第二次整整一年的簽證排到期間未尋求獲得身份的特殊情況,然後美國移民局將根據簽證首次可用的日期計算申請人的CSPA年齡。
  3. 第三個例子幾乎與第二個相似(多了一次簽證可用的中斷,不論是否有意而為),但申請人證明了在第二次簽證可用期間超過一年未尋求獲得身份的特殊情況,但未提供證據證明在簽證首次可用的三個月期間未尋求獲得身份的特殊情況。政策手冊指出,美國移民局將酌情原諒第二次尋求獲得身份的要求,並根據簽證第二次排到的日期來計算子女的CSPA年齡,因為未能證明在三個月內申請調整身份的特殊情況。

父母可以採取哪些措施來保護其子女,以避免年齡重新凍結對其移民造成災難性影響呢?

如果父母不熟悉國務院的每月簽證公告,他們應該學會閱讀並跟進,而不僅只依賴他人的建議。閱讀簽證公告現在需要查看四個圖表,而不是以前的兩個圖表。如果在美國境內申請身份調整,父母還必須注意美國移民局的每月調整圖表,以確定該機構是使用“最後批准日期”圖表還是“遞交調整身份日期”圖表——因為如果使用的是“遞交日期”圖表,且該月的移民簽證可用,那麼這就是計劃在美國調整身份的人的“尋求獲得”義務開始的日期。還應注意,職業類案件在政府財政年度內最容易被美國移民局在任何時間使用其中任何一個圖表。近年來,親屬移民的案件主要使用“遞交日期”圖表。

是否有可能利用美國移民局和國務院之間目前對移民簽證可用性看法的差異來制定策略?在有限的情況下,這可能是可行的。

美國移民局於2023年2月的變更之前,這兩個單位一致認為只有當優先日期在“最後批准日期”圖表上排到時,簽證才被認為是排到的。現在,國務院仍然認為移民簽證只有在該圖表下才算排到,儘管許多人不斷呼籲國務院採納美國移民局的解釋,因為這樣可以使更多子女的優先日期在較早日期凍結。美國移民局和國務院之間的看法差異可以被探索,如果“遞交日期”圖表和“最後批准日期”圖表的時間差足夠小,使得子女的CSPA年齡在“最後批准日期”圖表開放到優先日期時仍低於21歲,家人可以選擇通過領事處理他們的移民簽證,而不是在美國進行身份調整。面談時,領事館或大使館僅查看“最後批准日期”圖表來確定子女在“尋求獲得”問題上的資格。

例如,子女人在美國,當根據“遞交日期”圖表凍結年齡時為20歲,但家人在簽證排到時接近一年沒有採取行動。“最後批准日期”圖表的優先日期在孩子滿21歲的當月開放。如果家人了解或已經熟悉CSPA規則,則他們可以選擇馬上提交I-485申請,或者利用領事處理,即優先日期剛剛首次排到,他們有整整一年時間採取行動來“尋求獲得”移民身份。因此,這個家庭可能會決定從I-485轉為領事處理,將已批准的請願書發送到全國簽證中心(NVC),並在優先日期變成當前日期的一年內採取其中一個滿足“尋求獲得”要求的步驟。

雖然這是一個可能有風險的選擇,尤其是涉及將指定為身份調整的已批准請願書轉送至NVC所需的時間,以及“最後批准日期”圖表可能出現積壓及其相關後果,但這可能是父母和子女願意考慮的途徑。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有特殊情況的解釋,否則這可能是上述情況下家庭唯一的途徑,即未能及時提交I-485且允許“遞交日期”圖表下的一年期限過期。

摘要:

隨著美國移民局的政策公告和政策手冊現在強調當優先日期排到時,且在該日期開放期間未採取任何行動時,需要證明存在特殊情況,父母應該注意簽證類別的開放和積壓情況,以及國務院和美國移民局不同的簽證和調整圖表的使用方式,這些可能會對子女與他們一起移民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甚至可能需要父母為子女採取主動積極的措施。

 

[註一] 根據CSPA,子女的年齡會在以下日期被凍結:在直系親屬提交移民簽證類別申請的日期,或父母提交I-589庇護申請的日期,或父母與美國移民局官員進行I-590難民面談的日期,或父母的移民簽證申請積壓審理後獲批並隨後簽證排期排到的日期。

李亞倫文章: 在《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下年齡凍結和重新凍結日期的變動及其後果

刊登於2024年11月10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上(剪報)

子女在《兒童身分保護法》(CSPA)下年滿21歲並有資格與父母一起移民的過程分為兩個階段-在最終移民時未滿21歲,因可將簽證類別積壓的審理等待時間從年齡中扣除,以及在移民簽證排到時的一年內尋求獲得移民身分。

在美國移民局(USCIS)2024年9月25日發布的政策公告《根據兒童身分保護法計算年齡》PA-2024-23中,移民局解決了這樣一種情況:即根據 CSPA,子女可能已經在 21 歲之前「凍結」了自己的年齡,但可能會失去「凍結」日期,因為在子女尋求獲得簽證之前,簽證類別暫時倒退而沒有了配額,然後在簽證再次排到的一年內,此時孩子在一年結束之前採取適當措施尋求身份,可重新使用凍結的日期獲得身份。

美國移民局先前曾裁定,如果申請人在移民簽證可用的一年內未尋求獲得身份,申請人將無權享受首次凍結的日期,除非有特殊情況證明,只能獲得其尋求獲得身份之日的年齡。

該政策公告引用了美國移民局政策手冊第7卷第7章《兒童身分保護法》,詳細說明了在年齡問題上尋求獲得身分的重要性。我們可以很容易想到的一個例子是,一個父母透過EB-3職業專業人士類別移民,其子女已經22歲,但由於美國移民局在審理申請過程中所花費的時間,其CSPA年齡在簽證排到時僅20歲8個月。在這種情況下,父母應採取進一步措施確保符合「尋求獲得」身分的要求。

要如何「尋求獲得」身分?政策手冊列出了幾種不同的方式:

  • 正確地提交《登記永久居留或調整身分申請表》(表格I-485);
  • 向美國國務院(DOS)提交完整的《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格DS-260)第一部分;
  • 向美國國務院(DOS)支付移民簽證費用;
  • 向美國國務院(DOS)支付根據《移民與國籍法》第213A條規定的《經濟擔保書》(表格I-864)審查費用(前提是在經濟擔保書中列出申請人的名字);或
  • 代表申請人正確提交《對已批准的申請或請願採取行動的申請表》(表格I-824)。

在我們的例子中,由於個人或業務原因,或者是處理案件的法律專業人員行動緩慢,導致父母在4個月內未採取進一步步驟尋求獲得身份,而EB-3類別不幸暫時沒有配額,直到6個月後才重新有配額可用,此時子女的CSPA年齡為21歲6個月(如果重新凍結)。

子女是否仍然能夠移民呢?法律允許申請人在簽證排到後的一整年內尋求獲得身份,而這裡簽證只有四個月的可用期。因此,子女仍然有時間尋求獲得身份。但問題在於子女是否仍然有權享受首次凍結的日期,還是該日期不再有效,他/她只能在父母採取必要步驟尋求獲得身份的日期才可再次凍結年齡。

在政策公告和政策手冊中,申請人必須證明存在特殊情況才能保留首次凍結的日期。這意味著申請人必須能夠證明在首次可用期間內未申請的原因,即使該期間不到一年。

在考慮特殊情況的因素時,政策手冊列出了以下幾個因素:

  • 這些情況不是由申請人的行動或不行動所引起的;
  • 這些情況直接影響了申請人無法在一年內尋求獲得身份;以及
  • 在當時的情況下,延誤是合理的。

在舉例時,手冊列舉了以下情況:

  • 合法的無行為能力,例如調整申請人在一年期間內因精神障礙而無法申請;
  • 及時提交的調整申請被美國移民局拒絕,因為遞交申請不正確,被退回給申請人修改,而在合理期限內糾正錯誤並重新提交申請;
  • 申請人的律師或法律代表或申請人的直系親屬死亡、重病或無法行動;以及
  • 在滿足某些要求時,律師無能给予協助。

政策手冊並未將原因限制於上述情況。

因此,似乎在CSPA下,子女的年齡一旦被凍結,並不一定是永久凍結的,即使孩子在一年期限內尋求獲得身份,年齡也可能解凍並可能在稍後日期重新凍結,如果子女的CSPA年齡因此超過21歲,將對這個家庭不利的。

李亞倫文章: 川普如當選—會如何限制移民?

刊登於2024年8月18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上(剪報)

川普第二任當總統會是什麼樣子?川普會停下來聞一聞玫瑰花香,為自己回到白宮並輕鬆地轉回橢圓形辦公室的日常生活而感到高興嗎?人們應該希望川普能變得更溫和、更快樂,但遺憾的是不會這樣的。川普已經制定了在上任 180 天內將採取的政策,即讓國家回到他第一任總統任期結束時的狀態。儘管川普先生否認知道這傳統基金會2025 年項目“領導授權” 的900 多頁文件,但參與該文件的工作人員包括一些前川普官員和助手們。前總統川普的一個模式是他的易變性格,他會說任何他認為對自己有幫助的事情,包括目前在墮胎問題上的退縮,發表支持電動車的言論,因為馬斯特(Elon Musk)正在為他的競選活動提供財政支持(《華爾街日報》報道捐款規模為每月4500 萬美元,馬斯特先生後來否認了這件事),而川普此前曾表示,拜登鼓勵向電動車轉型將導緻美國經濟的“大屠殺”,而他在2024 年3 月表示,就削減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方面的權利而言,可以做很多事情之後,現在又承諾不會從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中削減一分錢。因此,很難相信他對這份“領導授權”報告一無所知。在可信度方面,《華盛頓郵報》統計川普首次入主白宮期間有過30,573 條虛假或誤導性的言論。

關於移民問題,即本文的主題,川普先生及其顧問承諾採取大規模的驅逐行動,將多達 2000 萬人透過強制驅逐和驅逐營的方法,逐出美國。他表示,在他的領導下,他們將動用一切必要的州、地方、聯邦和軍事資源,進行美國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國內驅逐行動,包括代理當地警察,不排除建立新拘留所營地的可能性來用於處理驅逐出境。

川普對移民的敵意令人震驚,他說他們毒害了國家的血液,說他們來自骯髒的非洲國家,或者將墨西哥邊境越境者描述為強姦犯和罪犯。

傳統基金會文件的具體建議包括:

  • 終止美國公民將他們目前能夠擔保大多數親屬申请帶入美國的能力。
  • 終止多元化簽證計劃,根據該計劃,沒有擔保人或美國親屬成員的人可以透過抽籤計劃獲得永久居留權,從而將來自許多國家的多元化人士帶入美國。
  • 修改H-1B 計劃,只以最高工資引進「最優秀、最聰明」的人才,同時確保美國員工不會因該計劃而處於不利地位。
  • 限制並逐步取消針對農業季節性工人的H-2A 簽證計劃,儘管也提出了反對意見。
  • 考慮逐步取消針對非農業季節性工人的H-2B 簽證計劃,並確保國安局局長不會自行決定將此類簽證的數量增加到超過法定限制的程度,同時也提出反對意見。
  • 推動美國移民局努力增加目前尚未普及的加急處理程序,以加快處理案件的時間,因而提供大量資金流入該局的機會。
  • 恢復川普政府期間頒布並在拜登政府期間取消的所有與移民相關的規則。
  • 檢查並考慮撤回或推翻拜登政府期間司法部長所做的每項移民決定。
  • 針對那些被政府歸類為在移民法庭提出完全毫無根據論點的律師。
  • 指示國務院在根據多元化簽證計劃、F 學生簽證計劃和 J 交流訪問者簽證計劃發放簽證時,要優先考慮國家安全而非外交,並消除或大幅減少來自“敵國”的外國學生的簽證數量。
  • 將國土安全調查 (HSI) 重新聚焦於移民犯罪。
  • 終止移民及海關執法(ICE) 在移民法院使用終止和行政結案的做法。
  • 指示美國移民局的重點不是提供福利,而是將重點重新放在審查、審查申請人的基本資格和欺詐檢測上。
  • 採取監管行動,限制有資格獲得工作授權的外籍人士類別。
  • 禁止使用假釋,除非是出於人道主義或重大公共利益原因並經國安局局長認證的事項-禁止在任何特殊情況下使用假釋。
  • 限制檢察機關的裁量權。
  • 撤銷並重新發布新規定來確定哪些移民申請人被視為通過公共負擔要求的標準。
  • 廢除指定來自困境國家人士的TPS(臨時保護身分)。
  • 推動國會永久授權電子驗證並強制執行,儘管它遠非完美計劃。

這些是川普第二任總統任期將在移民領域上的一些主要變革。變化之快注定令人驚嘆。新的川普政府將試圖透過在該領域立即採取的大量行動來壓倒反對派。值得注意的是,該文件將透過要求用政治任命人員取代大部分聯邦勞動力來增強總統在移民和其他領域的權力,這些人可以隨意僱用和解僱。

除了毒物之外,移民—甚至是無證移民—在經濟、文化和文明方面是對國家有利的。多年來透過多項研究,包括無黨派國會預算辦公室於2024 年7 月剛剛進行的一項研究,“移民激增對聯邦預算和經濟的影響”, 得出的結論是,已經來到的移民,並預計在2021 年至2026 年之間出現的移民激增將在未來十年將聯邦赤字降低近1 兆美元;儘管國會預算辦公室的報告沒有考慮州和地方成本,但由於大多數人口處於工作年齡,他們從聯邦、州和地方福利方面獲得的福利將減少;他們將繳納 7,880 億美元的稅款,並透過對整體經濟的影響創造 3,870 億美元的額外聯邦收入。在此之前,多年來有許多文章讚揚移民增加對國家經濟的有益影響。在文化上,移民帶來了他們不同的語言、生活方式、食物、宗教和觀點,從而豐富了美國的熔爐。儘管川普急於強調每起移民犯罪事件,但犯罪統計數據顯示,移民犯罪的數量和比例遠低於美國一般民眾。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的研究人員在 2020 年發表的一項研究《無證移民在美國犯罪的可能性遠低於公民》(wisc.edu) 發現,與無證移民相比,美國公民:

o 因暴力重罪被捕的可能性增加一倍。

o 因毒品犯罪重罪被捕的可能性增加兩倍半。

o 因財產重罪被捕的可能性增加四倍以上。

另一項題為「比較無證移民、合法移民和美國公民的犯罪率」的研究也強調,與無證移民相比,美國出生的公民更有可能因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財產犯罪而被捕。

美國需要一位能夠正視事實而不是為了個人野心和政治目標而歪曲事實的總統。對於一位因治理細節而受挫並根據當前想法做出瘋狂決策的總統來說,穩定地促進國家利益是必要的。一位偉大總統應基於對國家最有利的考慮做出決策,而不是推動左右政治議程。從承諾的大規模驅逐行動,到傳統基金會計劃在180 天的時間內衝刺制定對國家沒有任何好處的移民限制規則,我們有充分的理由懷疑川普的第二任期能否讓國家振興。

李亞倫文章: 發布《聯邦登記冊》通知之前,請先了解2024 年 6 月 17 日行政命令影響 DACA 持有者和其他無證大學和學院畢業生的相關問題。

刊登於2024年7月7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上(剪報)

白宮於 2024 年 6 月 18 日發布的情況說明書”拜登總統宣布採取新行動保持家庭團聚 |白宮”表示,該公告將允許個人更快的取得工作簽證,包括在美國認可的美國高等教育機構獲得學位,並獲得美國雇主提供與其學業相關的工作機會的DACA 受益人和其他夢想生;白宮認識到要確保在美國接受教育的個人能夠利用他們的技能和教育來造福我們的國家,符合我們的國家利益,政府正在採取行動,為已得到高技能工作機會的大學畢業生-包括DACA受益人和其他夢想生-的工作簽證流程提供便利。

為了促進這一點,國土安全部情況的說明書“國土安全部宣布了促進家庭團結和穩定的新流程|國土安全部”表示,國土安全部將與國務院合作,更有效地為符合資格的個人提供某些以就業為基礎的非移民簽證,包括童年抵達暫緩遣返(DACA)的受益人和從美國認可高等教育機構畢業的無證非公民——透過澄清和加強現有流程,國務院的政策將增強美國雇主的信心,讓他們可以僱用他們需要的人才,讓他們能夠快速開始工作——即國土安全部將執行國務院的更新政策。

白宮政府是否計劃僅利用現有的非移民簽證途徑?或者是否有計劃實施另一種類型的計劃,例如奧巴馬總統政府行政命令宣布的企業家假釋計劃?如果沒有,更常見的簽證將是 H-1B 專業職業員工、O-1 特殊員工以及加拿大或墨西哥國民的 TN 專業簽證。如果只局限於現有途徑,除了 TN 之外,受益人數似乎不會很多,因為許多無證移民、DACA 持有人和其他夢想生都來自墨西哥。H-1B 簽證每年的上限為85,000 名,迄今為止,2025 財年抽中的申請人數僅為參加申請人數的25.6%(470,342 名註冊候選人中的120,603 名)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temporary-workers/h-1b-specialty-occupations-and-fashion-models/h-1b-electronic-registration-process , 增加無證畢業生而不相應增加H-1B 數量只會將此百分比下降。沒有數量限制的H-1B簽證適用於不受上限限制的雇主,但僅限於高等教育機構、高等教育機構附屬的非營利組織、非營利研究組織和政府研究機構的招聘。

除了可用簽證數量有限之外,現有途徑中的所有 H-1B 都是理想的工具。與L-1 公司內部調動簽證(通常不適用於該情況,因為要求之前在海外擔任過經理、行政人員或專業知識工作至少一年)之外的其他簽證相比,它具有雙重意向簽證的優勢,這意味著儘管申請人無意返回自己的祖國,但仍然可以獲得簽證。其他簽證的情況並非如此,這些簽證要么需要非移民意圖,要么存在於灰色地帶。 TN 簽證需要非移民意圖。

F-1 簽證的實習培訓 (OPT) 和後續可能的 STEM OPT 似乎不是工作簽證的選項,因為 OPT 通常被視為培訓,即申請人正在獲得技能而不是以專業形式去使用它們,而不是根據申請人的高技能而得到雇主提供工作機會的規定。此外,它是一種需要非移民意圖的簽證。

現階段,國務院似乎主要考慮的是由美國移民局批准 I-129 表格的傳統簽證,這通常意味著 H-1B 和 O-1 申請。其公報《放寬美國大學畢業生的非移民簽證流程》(state.gov) 回答了「個人如何申請基於申請的非移民工作簽證?」的問題,它說:「在申請人申請H-1B 或其他臨時工人簽證之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 通常必須先批准非移民員工的申請,即I-129 表格 … 個人可以在美國移民局已經批准了請願書後申請一份非移民簽證…”

假設工作簽證的資格已確定,國土安全部與國務院之間以第§212 (d) (3) 條的形式進行協調,可加快審理豁免因18歲後在美國非法居留六個月或一年而導致3 或10 年禁止入境的懲罰,來解決無證畢業生以臨時身分返回美國工作的問題,但對於領事官員可能以其他理由拒絕簽發簽證,是否有考慮到解決方案?被拒的申請人是否可以以某種方式返回呢?

對於 申請TN簽證的人,國務院不會參與豁免程序,該程序將僅由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 透過其受理審查辦公室 (ARO) 處理。

雖然我們高度讚賞白宮政府的倡議,但我們希望政府在近期發布聯邦公報通知時已經考慮或會考慮上述的問題。

李亞倫文章: H-1B抽籤 今年有新規定

刊登於2024年2月2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上(剪報)

美國國安局於2024 年2 月2 日發布「改進H-1B 註冊抽籤流程和專案完整性」的H-1B 註冊最終規則,包括H-1B 註冊制度改革的最重要嘗試—增加公平性— 一個受益人僅一次受益機會。 該系統現在將以受益人為中心,無論有多少公司贊助申請他/她,這位受益人都只有一次被選中的機會。 被取代的舊系統允許多個公司贊助求職應徵者於與註冊,而實際上為許多求職應徵者提供了更多的被選的機會。 自2020 年首次為2021會計年度的H-1B受配額限制註冊以來,多年來,對該系統的遊戲行為變得普遍,因為不擇手段的人密謀為申請人提供更多的公司於與讚助,幾乎沒有 受到懲罰,使得註冊數量從2021 會計年度的274,237 人猛增至2022的308,613人,2023的483,927人,而去年2024會計年度更多至780,884人。 如果不再介入干涉,今年的註冊量可能會突破 100 萬人。

該規則概述了今年註冊的時間和程序:

時間–

  • 從 2024 年 2 月 28 日東部時間中午開始,註冊者將能夠建立新帳戶。
  • 律師代表人可以隨時將客戶新增至他們的帳戶中,但代表人和註冊人都必須等到2024 年3 月6 日才可輸入受益人資訊並提交註冊並繳納10 美元費用。
  • 初始註冊期間將於2024 年3 月6 日東部時間中午開始,持續到2024 年3 月22 日東部時間中午止。
  • 美國移民局打算在 2024 年 3 月 31 日之前通知帳戶持有人並將抽中通知上傳到他們的帳戶。

程序 –

  • 今年仍保留10 美元的費用(預計明年註冊費將上漲至215 美元)。
  • 過程將以受益人為中心,而不是以公司為中心。
  • 線上提交不受配額限制(non-cap)的表格 I-129(非移民員工申請)和相關的 I-907(加急處理服務請求)將於 2024年 2 月 28 日開始。
  • 線上提交H-1B 受配額限制(cap)的案件和相關的 I-907將於 2024 年 4 月 1 日開始。
  • 美國移民局將把H-1B 和I-907 申請的紙張提交地點從服務中心轉移到美國移民局的信箱地址,新的提交地點將於3 月份公佈。

為了進一步打擊註冊過程中的詐欺行為,參與的申請人在註冊時必須持有有效的護照或旅行證件。 如果沒有這樣的證件,他們就無法參與。 雖然護照或旅行證件的更新可以稍後進行,但最終規則規定,「這種情況可能包括…在註冊和提交申請表格的期間,由於更新或更換被盜護照而導致護照號碼或有效期發生變化。 」 該規則的其他部分有諸如「需要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資訊」之類的措辭……「雖然國安局識意到有些人可能沒有有效的護照或旅行證件,但國安局強烈要求 每位受益人需要提供護照或旅行證件資訊…”

2024年1月30日美國移民局的電子郵件公告中也強調了這一點,它具體指出,“美國移民局將要求登記者提供有效的護照信息作為有效的旅行證件信息。”

關於定置限制相關公司多次註冊的問題,國安局表示,將在隨後的最終規則中解決並可能最終確定這一條款,但指出同一類型的公司為同一個人提交多份註冊的行為應該不會增加中選機會,鑑於在最終的提案中美國公民及移民局考慮到讓獨一無二的受益人僅一次抽籤的機會。

國安局表示它有能力拒絕或撤銷中籤後提交的H-1B 申請或批准的申請 – 那些申請提供了不真實、不正確、不準確或欺詐性的事實陳述,或歪曲重要事實,包括在註冊時提供虛假證明 – 以此作為完善登記制度的完整性。 國安局表示,註冊信息的有效性關鍵在于註冊人提交申請文件的能力,並指出“ 有資格為受益人提交可以計入 H-1B 常規受配額限制的特定會計年度的H -1B 碩士或更高學位的申請案,註冊公司必須根據8 CFR 103.2 (a) (1)、[8 CFR 214.2 (h)(8) (iii)] 和其表格的說明,正確提交。”

國安局也正在修改管理註冊的規定,為美國移民局提供明確的權力,来拒絕或撤銷没有正確提交或無效註冊的批准申請案。

國安局對此既定政策表示認可,表示受配額限制的申請案件不再必須包含10 月1 日的開始工作日期。此前,美國移民局因要求申請人在所有受配額限制的H-1B申請表中填寫10 月1 日 – 無論是否那個日期因多次抽籤已經過去了- 而受到嚴厲批評。 它甚至拒絕了將開始日期填寫較晚的申請案。 現在,監管的語言明確規定,申請者可以填入 10 月 1 日或之後為開始工作的日期,只要請求的申請案開始日期不超過申請案提交日期後的六個月。

今年承諾將與往年的登記有很大的不同。美國移民局已經預計,註冊申請數量將比去年少得多,如果美國移民局可抽選的配額數量與前三年相同,那麼成功抽中的機會將會增高。因此,對 H-1B 申請感興趣的公司和申請人應該從本月開始準備好迎接這項新的程序。

應該指出的是,除非2024 年1 月31 日新的費用上漲最終規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費用表和某些其他移民福利申請要求的變更」被法律訴訟推遲或停止,否則大多數被抽中註冊者的公司必須支付更高的費用才能提交 H-1B 申請。 對於大多數非營利組織來說,申請費將保持不變。 對於小型營利雇主(在美國有 25 名或以下全職員工),增幅會較小,而大型營利性雇主(在美國有 26 名或以上全職員工)增幅將更多。 除了常規附加費用(500 美元的欺詐費和750 美元或1500 美元的職業培訓費)外,營利性雇主類都必須支付600 美元的庇護計劃費,而大營利性雇主則需支付780 美元的增強型I-129 申請費,而不是常規的 460 美元費用。 費用上漲預計於 2024 年 4 月 1 日生效。

李亞倫文章: 美國移民局的 H-1B 提案 – 新註冊系統和其他需要解決的濫用行為

刊登於2023年12月2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上(剪報)

I) H-1B 註冊系統的新方法 – 是否有效?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正在提議採用以受益人為中心的註冊系統,來取代招致大禍的贊助擔保公司註冊所產生聞所未聞被濫用的系統。 在提案中,一位當事人被多個公司註冊多少次不重要,因為結果他/她只能被抽中一次,美國移民局看似諷刺的邏輯是,該擬議的註冊系統將只允許被選中的受益人 從其擔保公司中挑選最好的僱用條件。 為了回答像我們的擔憂,即美國移民局應該回到其舊系統,因舊系統在預先註冊日止僅有190,000 至200,000 份的申請案,而非最近的註冊量達到780,844 份之多(請參閱 2023 年5 月1 日刊登於《移民日報》的“H-1B 的抽籤過程是一場鬧劇——是時候“回到過去(Back to the Future)”了”,以及2023 年9 月14 日刊登於 《移民日報》的“再次呼籲在2024 年1 月前H-1B 抽籤回到舊制”,), 但移民局表示,“當國安局考慮到註冊系統為美國移民局和利益相關者帶來的巨大 成本節約,以及若移民局將所有配額案件恢復到紙質遞交系統所需的大量資源時,使用註冊系統仍然比無意義的申請所造成的成本和其潛在麻煩更重要。”

我們想像成本和收益的權衡取決於誰的觀點——是削減成本的移民局還是那些被騙但夢想合法留在美國的人。 沒有可行的解決方案,情況就會變得讓人無法容忍。 在最近的 2024 會計年度的登記中, 780,844 份登記中超過一半的受益人提交了多次申請,—即350,103 人提交了一份申請,但408,891 人提交了一份以上的申請。 美國移民局去年的統計數據甚至顯示,有一名受益人登記了 83 次。

幸運的是,以受益人為中心的登記系統的解決方案似乎是一個可行的解決方案,因為它消除了多次登記將增加被選中幾率的主要的動機。 然而,這個變更必須立即完成,並且一定要及時在下一個 H-1B 註冊期完成。 這似乎是對系統的簡單修復,但擬議的規則似乎對系統的更改能否按時完成表示懷疑。 雖然美國國家安全局可能會在最終確定該規則的其他擬議修訂之前尋求最終確定與登記系統相關的條款,但它補充說,美國國家安全局和美國移民局無法確定未來幾年的機構資源,甚至無法預測最終規則 何時出台。 因此,國安局也有可能需要延後註冊系統變更的生效日期。 此外,延遲日期可能僅適用於擬議以受益人為中心抽籤流程的變更,它並在解釋原因時表示,如果確定移民局沒有足夠的時間來確保抽籤流程的正常運作,則可能會延遲生效日期,包括 完成所有必要的使用者測試– 且國家安全局可能出於其他原因需要推遲生效日期,例如避免最終規則生效太接近即將到來的配額季節的註冊開始日期或如果最終規則在初始註冊期中或隨後的登記註冊抽籤 期內生效,特別是當美國移民局需要在稍後才開放後續登記註冊期,避免對登記註冊有不同的待遇。

很明顯的,無論美國移民局如何權衡成本和收益,沒有人會再忍受又一年從一開始就造成的無能且令人髮指的 H-1B 配額登記註冊制度。 即使移民局必須投入比計劃更多的人員和資金來修復該系統,無論是實施以受益人為中心的系統還是回到舊制提交申請書的系統,它必須確保在下一個註冊期-2024 年春季-及時 做出明確的更改。

II) 除了擬議規則中的註冊系統之外,美國移民局還描述了 H-1B的一系列濫用行為,讓人大開眼界。

美國移民局對其他濫用行為的譴責以及擬議規則中提供的修復措施不僅令人大開眼界,而且似乎主要源於目前登記註冊系統的不適當。

美國移民務局不僅揭露了公司和當事人如何玩弄抽籤系統,還揭示他們隨後如何努力使這一切都有利可圖,因為許多公司沒有空缺的職位,或者這些職位在不久的將來就沒有了。

對於那些在海外的人,公司將他們推遲後美,直到他們獲得簽證幾個月後。 如果他們根本沒有工作職位,他們可以由其他公司申請修正H-1B,以便抓住機會。 更常見的情況是,申請公司提出修正案,將被抽中的人放在第三方的工作地點工作,而不是送他們去原本應該去工作的地方。

對於那些人在美國但公司沒有工作崗位的情況,當事人會向其他公司或將他們分配到另一個工作地點的同一家公司提出修正的申請。 由於這一趨勢,美國移民局正熱衷的擬議有關及時提交修正案的法規,包括要求他們提交維持身份的前期證據。

儘管擬議法規中沒有提及,海外人士如果從領事館獲得了H-1B 簽證,就有資格提交修改;美國境內的人士也可以在10 月1 日之後進行H-1B 修正,如果贊助公司未撤回其 簽證。

美國移民局希望透過強調在美國的人必須提供前期維持身分的證據來打擊在美國使用修正案行為的人。 美國移民局顯然對這個問題非常生氣,但目前並沒有說移民局將立即拒絕或拒絕這些沒有前期身分證據的人的修正案。

移民局也強調,在2015 年的Matter of Simeio Solutions, LLC, 26 I&N Dec. 542 (AAO 2015) 案做出決定後,公司需要根據我們所知的法律來進行修訂,並重申了需要修訂的所有 情況, 但也提示要注意,如果工作地點屬於同一MSA(大都會統計區)或PMSA(主要大都會統計區),則不需要修正,但即使是在同一CMSA(統一大都會統計區)也必須 進行修正。 顯然,這些公司中的許多公司都懶得進行修改,將人員分配到 LCA 涵蓋的就業領域之外的不同工作地點。

移民局非常警惕登記註冊過程中的身份欺詐,即人們可以因為有不同的護照而多次註冊,或者在一次註冊中聲稱自己是無國籍的,而在第二次註冊中提供護照。 美國移民局建議,根據該提案沒有護照的人不能登記註冊。

關於確保公司確實有工作機會而不是投機工作的文件憑證,國安局只說這個沉重的責任並不意味著要在所要求的有效期內證明日常工作任務是非投機性的; 也不識別和記錄受益人 的特定日常任務; 它無意根據合約、工作訂單、行程或類似文件上的結束日期來限制有效期。

美國移民局正在就如何阻止申請人獲得投機性 H-1B 就業批准以及停止使用延遲 H-1B 配額受益人在美國就業,直至真正的工作機會具體成型的做法徵求意見。 移民局指出,雖然該規定要求申請人如果因受益人未申請入境而導致未使用配額,則須通知美國移民局,以便美國移民局可以撤銷對該申請的批准,但該規定並未規定入境截止 日期或通告移民局的截止日期。 在考慮入境截止日期或通告截止日期時,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承認,該方法不會阻止申請人透過提交修正申請並進一步延遲入境,或讓受益人在截止日期前一天進入美國來規避該規定 , 然後不久即離開。 美國移民局也還在考慮建立一個可反駁的推定,即申請人只有投機的職位,如果發生某些情況,可能包括延遲入境或在受益人以 H-1B 身份進入美國之前提交修正申請。 顯然,移民局對人們規避規則的各種方式感到慌亂 。

這些濫用行為的根源是目前的註冊系統允許受益人有多次機會參與 H-1B 簽證抽籤,導致 780,844 名受益人中的一半以上(408,891 人)在過去的篩選過程中進行了多次註冊。 美國移民局的 2023 財年篩選的統計數據顯示,一名受益人登記了 83 次。 故有了有效的屏障,上述大多數濫用行為都會減少到一定程度,以至於上述措施雖然需要,但可能不會那麼緊迫。

李翼民文章: 人工智能(AI)員工職業移民的明確性和便利性 第 二 部分

刊登於2023年11月1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李翼民律師手記上(剪報)

在本文的第 一 部分中,我闡述了職業類別永久居留程序方面美國在吸引外籍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才的相關問題。 在這第二部分中,討論更好地吸引人工智能員工永久居留的可能解決方案。

如果有明確類別的資格來免除申請永久居留人工智能合格外籍員工的勞動力市場測試,將有利於美國吸引人工智能人才的能力。 加拿大移民政策為 STEM(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和醫療保健等六個高需求領域的外籍員工提供快速裁決和簽證的發放。 之後,這些領域排名靠前的申請人將被邀請申請永久居留權。 由於加拿大採用「積分」制度,根據經驗年資、教育程度、年齡等因素評分,因此可以決定誰是排名靠前的申請者。 雖然美國沒有這樣的系統,但它仍然可以有快速找到人工智能員工移民的途徑。

美國移民政策目前製定了一些機制來快速追蹤高需求員工的移民。 一種是附表A (Schedule A)。如果職業屬於附表A,勞工部會「預先認證」外籍勞工的職位,從而允許僱用申請人免除美國勞動市場的測試。 這將 PERM 綠卡流程縮短了大約 11-12 個月,並消除了流程中的一些不確定性。 Schedule A 預先認證適用於物理治療師、專業護理師和「在科學或藝術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移民,包括學院和大學教師,以及在表演藝術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移民」。 一位高技能的人工智能工作者可能屬於後者。 但問題是,在實際上,需要大量的準備、記錄和勞力來證明人工智能相關科學的特殊能力,而且證明特殊能力的判定指南並不像物理治療師和護士那樣簡單明瞭。 此外,在篩選卓越能力的要求中可能會因人工智能專家在其行業中並不突出而被淘汰,但這些專家,對美國人工智能公司來說仍然非常有用且可能至關重要。

為了提高吸引全球最優秀人工智能人才的能力,美國政府應該明確地定義它最需要人工智能員工,並在「Schedule A」中給予他們一個指定名稱。 1965 年,移民和國籍法(INA) 授權給勞工部( DOL) 秘書長「隨時主動或根據任何人的書面請願書的要求列入或省略任何職業」來修改該清單的權利…但實際上,勞工部自 2005 年以來並未更新附表 A ,只將當時的相同職業保留在名單上:物理治療師、護士以及在藝術和科學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移民。 這對目前美國勞動力的需求是不準確的表述。 如果現在要更新,那麼人工智能科技員工應以某種形式出現在此名單上。 這樣做,才可大幅度減少那些有資格快速獲得永久居留權外籍員工的不確定性,並提高裁決的效率。 參議員馬丁 海因里希(Martin Heinrich)對現代化附表A 的提議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合理解決方案:“勞工部可以採取短期措施,通過使用數據驅動的方法擴展附表A,該方法使用職位空缺、失業率、工資增長和工作時間等數據來評估最需要支持的部門……從長遠來看,勞工部可以採用透明、現代化的統計模型,每 5 年定期更新 Schedule A 列表。” 對 Schedule A 清單進行現代化改造,以激勵外籍員工移居美國從事高需求職業,將增強美國在人工智能、半導體生產和生物技術等關鍵領域的競爭力,而不會損害美國工人的工資和工作條件。

為了使這項政策更有效地吸引外籍人工智能的員工,合格的 Schedule A 員工應免除受簽證積壓的限制。 現實情況是,即使擴大 Schedule A,也很難減少綠卡積壓,特別是對於印度和中國出生等綠卡積壓嚴重的國家,因為這些員工仍然會受到 EB-2 積壓的影響。 但為了使 Schedule A 免受職業移民的簽證限制,國會必須提出並通過一項立法。 這是一個很高的要求,因為國會很少通過美國移民制度的立法改革。 雖然不太可能通過,但對附表 A 的職業移民(EB)積壓的豁免值得考慮。 Schedule A 於1965 年頒布,旨在向「有能力從事特定技術或非技術勞動(而非臨時或季節性勞動,且美國缺乏可就業且願意從事此類勞動的人員)的合格移民」提供永久居民簽證。 人工智能工作者的短缺有令人信服的證據支持。 人工智能人才短缺可能會對國家經濟和安全帶來負面影響。 因此,為了幫助美國在全球新興技術和世界經濟中保持領先地位,並保持其高安全水平,美國不僅應該考慮將人工智能工程相關職位添加到Schedule A中,還應該允許Schedule A員工免除EB 類別的簽證積壓。

李翼民文章: 人工智能員工移民 第 一 部分

刊登於2023年11月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李翼民律師手記上(剪報)

這是一篇以PERM 系統﹐國家利益豁免方式申請人工智能移民的困難﹐以及一個可能解決此困難文章的第一部分 。

第 一 部分 – 以PERM 和 NIW 方式申請人工智能移民的困難

ChatGPT、Bing Chat、GitHub CoPilot 以及所有其他人工智能聊天機器人變體的推出開創了人工智能 (AI) 的新時代,這為人工智能專業員工的需求帶來了巨大的成長。 根據《富比士顧問》預測,到 2027 年,人工智能市場規模預計將達到 4,070 億美元,人工智能預計將在全球創造 9,700 萬個就業機會。 由於人工智能是人類進步的下一個顛覆性現象,並且可能在不久的將來推動全球經濟,各國正在爭奪這一領域的領導地位。 雖然美國過去一直是全球重要人才的最大吸引者,但對商業相關移民和簽證持有者嚴格的移民政策,加上漫長的等待時間和不確定性,可能會阻止頂尖人工智能人才為美國公司工作。 這可能會導緻美國失去在全球經濟中的領導地位,並在人工智能能力方面落後於中國甚至鄰國加拿大等其他國家。

美國在吸引高端人工智能人才,為他們提供合法身分和永久居留權方面的政策,有以下困難:

  • 在永久居留擔保方面缺乏人工智能專家的直接分類。 雇主及其律師在EB-2 或 EB-3案時﹐通常會利用與勞工部 (DOL) 官方認可的職位密切匹配的職稱,來 資助擔保 AI 員工。 當某項工作與勞工部的「通用」頭銜和職責不直接匹配時,擔保雇主通常會將員工的職責/頭銜「調整」為勞工部認可的職責/頭銜。 例如,根據com 的數據,最熱門的人工智能職位之一是人工智能產品經理。 但值得注意的是,DOL O*NET 沒有「產品經理」的官方條目,更不用說「AI 產品經理」了。 這同樣適用於機器學習工程師、自然語言處理工程師和許多其他常見的人工智能工作。 這導致擔保公司必須修改員工的工作,以適應公認的勞工部工作模式——這樣做相當於將方形釘子釘入圓形口。 隨之而來的即是勞工部是否會承認此特定工資的人工智能工作以及最終綠卡申請是否會獲得批准的不確定性。
  • PERM 勞工紙認證和擔保流程的完成時間長得令人難以接受。 勞工部缺乏資源來審批現行工資標准的確定信和批准勞工紙。 透過 ETA 9141 向勞工部提交工作建議後,目前大約需要 6 個月才能收到現行工資的決定。 之後,測試美國勞動市場通常需要3-4個月左右,然後雇主才可以提交PERM勞工紙申請(ETA 9089)。 目前,勞工部在不用審查(Audit)的情況下,需要大約 11-12 個月的時間才能簽發勞工紙的判決信。 收到認證後,雇主才可以代表 AI 員工提交移民簽證的申請 (I-140)。 (如果優先日期已排到,則可以同時提交 I-485 表格,但鑑於優先日期的積壓,目前在大多數情況下都要等排期)。職業移民 I-140的裁決大約需要6個月左右的時間。 一旦員工的優先日期(提交 ETA 9089 的日期)排到了,外籍員工就可以申請綠卡(I-485 表格)。

假設目前有簽證配額(根據 2023 年 10 月的簽證公告,除中國和印度之外,僅有所有其他國家的 EB-1 類別有配額),從開始到結束的過程通常需要 2 年多的時間。而許多以職業移民類別申請 I-485 的申請人因其司法管轄區的申請被積壓﹐需要更長的時間(例如,紐約市辦事處處理此類案件的時間為 21.5 個月)。對於來自中國或印度等積壓國家的人來說,這個過程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對印度出生的人來說可能需要超過 10 年。 如此漫長的時間,加上是否批准結果的不確定性,以及外籍員工在整個綠卡申請過程中需保持合法身份的要求,對那些想把自己的才華帶給美國的頂尖人工智能員工來說是一個太大的威懾。

由於PERM勞工紙流程的漫長等待和不確定性,更多的申請人轉向國家利益豁免(EB-2 NIW)案件以縮短流程。 國家利益豁免案件可以由非美國公民單獨提出,也可以由公司為非美國公民提出申請。 EB-2 NIW 讓能夠證明其能力具有實質性的優點和對美國有重要性的申請人﹐及他/她有能力推進其專長﹐對美國有利﹐可跳過勞工紙要求的工作機會和美國勞動力市場的測試。 從理論上講,為美國公司工作的一名有價值的人工智能員工正在從事一項國家性的重要工作,來提高美國整體人工智能慧的能力。 然而,NIW 要求的靈活性﹐加上近期 EB-2 NIW 的流行﹐導致了裁決在品質和時間的不確定性和不一致。 EB-2 NIW 類似於撥款申請。 一位外籍勞工要闡述他/她的技能將為美國帶來的好處以及為何應豁免工作邀約的要求。 國家利益豁免申請的裁決官員的彈性給申請人帶來了不確定性。 特別是隨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目前收到的 EB-2 NIW 申請數量顯著增加,此類申請要得到有利裁決的「競爭」也更加激烈。 美國移民局收到的申請越多,EB-2 NIW 處理時間就越長, 美國移民局官員在授予 EB-2 NIW 身分時就會越挑剔。 美國移民局收到的申請越多(特別是人工智能這一類別),裁決官員就越有可能傾向於發出補材料 (RFE) 和意向拒絕通知信 (NOID),甚至會拒絕那些值得批准的案件。 因此,高素質的人工智能工作者有可能被拒絕獲得 EB-2 NIW。 因此,除了獎項、補助金和證書等客觀證據提交之外,EB-2 NIW 裁決可能取決於誰能夠編制最具說服力的 NIW 申請和/或聘請最好的移民律師。

李亞倫文章: 再次呼籲H-1B抽籤回到舊制

刊登於2023年10月8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上(剪報)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必須得出一個不可避免的結論:即目前的 H-1B 抽籤系統無法運作,並存在致命的欺詐缺陷。 它必須回到要求在 4 月 1 日之前提交完整申請書的舊制度。

隨著抽籤率的直線下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 揭露了欺騙行為的嚴重性之後,筆者在2023 年5 月1 日的文章“H-1B 的抽籤過程是一場鬧劇 – 是時候“回到過去(Back to the Future)”了﹗”中呼籲該為那些遵守規則的人採取行動了。 從 2018會計年度至 2020 會計年度,即 2021 會計年度實施登記制度之前,那三年內收到的申請書數量一直徘徊在 190,000 至 200,000 份之間,可用配額數量約為 85,000 份。 從那時起,申請者不再需要提交完整的申請書來進行抽籤,目前唯一的要求是每位候選人支付 10 美元,由贊助擔保公司填寫一份在線小表格。所以毫不奇怪的,2023 會計年度的註冊數量激增至驚人的 780,884,作弊已成為此註冊遊戲的名稱。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隨後宣布並於7 月底進行了第二次抽籤的程序,無疑是為了安撫那些因他人作弊而被拒之門外的人的憤怒,值得稱讚的是,最終抽出了188,400 名候選人,來填補了大約85,000 個職位空缺。 但這是一種不可持續的情況,服務局沒有資源來調查大多數的欺詐案件。 隨著第二輪抽籤的結束,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於2023 年8 月1 日發布了更新公告,對試圖欺騙系統的人發出了強烈警告,而它披露的統計數據簡直令人震驚——總註冊數為780,884 人,其中符合資格的註冊人數為758,994 人;其中 沒有其他登記受益人的合格登記 350,103人; 具有多個合格登記受益人的合格登記有 408,891人。 除了試圖嚇跑潛在的欺詐者之外,是否有人真的相信美國移民局有能力調查每個抽中但多重註冊的人,看看是否有真正的非附屬組織的真正的職位空缺? 從美國移民局提供的數據來看,只有 21,890 註冊的人被認定為不符合資格,而其中許多並非因欺詐而被視為不符合資格,而是由於重複和其他技術的原因。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是一個資金短缺的組織,顯然沒有資源來調查 188,400 名被抽中者中的是否有重複申請,也沒有足夠的資源來調查 408,891 名未抽中者是否註冊多次。 恢復舊系統將確保每份提交的申請書都是真實的,因為提交完整的申請書需要成本和精力。 如果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決定回到過去,那麼它必須要今年年初就決定,因為傳統上提交申請書的時間是四月的前五個工作日,而公司需要時間來收集並整理文件。

李亞倫文章: 斯科特斯(SCOTUS)案能否幫助保護可能因走私外籍人士而被視為不可入境的人?

刊登於2023年10月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上(剪報)

由艾米·科尼·巴雷特 (Amy Coney Barrett) 對美國訴漢森案 (United States v. Hansen) -第 22-179 號 (US 2023) 案,代表多數派撰寫最高法院2023 年 6 月 23 日以 7 比 2 的投票結果,判決書稱他(漢森)通過欺詐性的成人收養計劃,鼓勵非公民前來、入境美國並非法居住在美國的外籍人士不受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權的保護。 第九巡迴法院先前做出了對漢森有利的裁決,稱該法規將其-甚至常見的言論,例如告訴非法移民“我鼓勵你居住在美國”或向他們提供有關可使用社會服務的建議-定為刑事犯罪。 但巴雷特法官在一項狹義的裁決中表示,該條款“僅禁止故意煽動或協助某些非法行為”,不包括受保護的言論。 她在回顧成文法歷史時指出,過去和現在一樣,“鼓勵”有一個專門的含義,即引導共犯責任,而當國會後來修改該條款時,增加了“誘導”,它也帶有教唆和使人方便的含義。 此問題是,這項裁決可能會對移民申請人產生什麼影響,例如過去非法進入美國的父母,現在被指控犯有走私外籍人士的罪—因為他們鼓勵自己的孩子非法來到這個國家,從而禁止入境美國成為移民。 此禁止入境的法規 8 USC§1182 (a)(6)(E)(i)、INA§212(a)(6)(E)(i) 將外籍走私人犯者定義為“任何故意鼓勵、誘導、協助、教唆或協助任何其他外籍人士違反法律入境或試圖入境美國的人。” 它與漢森處罰法規 8 USC§1324(a)(1)(A)(iv)、INA§274(a)(1)(A)(iv) 密切相關,對任何人“鼓勵或誘使外國人來到、進入或居住在美國,明知或罔顧這種來到、進入或居住已經或將會觸犯法律的事實”給予刑事處罰。我們最近已看到一些案例,父母被拒絕移民簽證,並被要求申請豁免,因為領事官員懷疑他們鼓勵或幫助他們的孩子非法來到美國。 這種情況甚至發生在一位寡婦身上,她解釋說援助僅來自她已故的丈夫,並且父母雙方都強烈否認曾經援助過子女。 這裡是否存在漢森的論點-即美國移民局和領事官員不得利用外籍人士鼓勵或誘導的走私條款,除非他們有共謀責任或教唆和使人方便的充分懷疑證據? 換句話說,他們所做的不止是口頭上鼓勵當事人非法進入美國。 漢森案因其與第一修正案權利的交叉而引起最高法院的關注,但該案涉及美國公民而不是外籍人士。 法院早些時候在 Kleindienst v. Mandel, 408 US 753 (1972) 案中裁定,非公民無權獲得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然而,巴雷特法官做出的明確裁決不是基於第一修正案,而是基於法定解釋,該解釋應該同樣適用於海外外籍人士和本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