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文章 “公共負擔的危險信號”並刊登于2019年7月1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

持綠卡用社福將被逐?

現在政府禁止綠卡持有人申請的福利包括收入補救,貧困家庭臨時援助,糧食券,州兒童健康保險,以及包括用於長期護理的醫療補助等公共援助,如養老院或精神病院。 2018年10月10日擬定法案“不准有拿公共福利傾向的人入境”的法條中也包括了醫療保險D和低收入補貼,第八章住房選擇優惠券計劃,第八章分項目的租房費援助和公共住房。

根據路透社2019年5月3日的報導,川普政府還準備起草一項法規,以驅逐在入境後5年內使用政府補助的綠卡持有人。路透社還稱公共福利還包括補救收入,糧食券,第八章住房券,許多醫療補助福利,和貧困家庭臨時援助。在2018年10月10日,擬定的法案在60天內收到了超過21萬條評論。然而,評論的數量並不能阻止法案的成立,儘管政府可預期收到很多法院的訴訟。

現在最明智的做法是什麼?我們建議你可以保持福利如果真正有需求,但你如果認為福利是美國政府“白送的”,你測應趕緊退出福利項目。擬定的法案若立案後會給福利受益人60天的時間來退出公共福利項目。此外,將身份調整為永久居民或在境外申請移民簽證的人不會因拿新法案立案生效期前未受針對的福利而受到處罰。我們可以假設若此法案立案後也會給綠卡持有人60天時間來退出福利項目。

刊登于2019年7月1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大紀元2019年7月12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國際學生用TPS工作許可做有薪暑期實習,可以嗎? 2. H1-B工作提前結束,是否還有60天的寬限期? 3. 兩個移民案件

1. 國際學生用TPS工作許可做有薪暑期實習,可以嗎?

我哥哥是從尼泊爾來的國際學生。他最近拿到臨時保護身份(TPS),希望用TPS工作許可證在暑期做與他學習專業相關的帶薪實習。我有一些顧慮:a)他能否這樣做,請問您的建議是什麼?b)一旦TPS明年到期,這會怎樣影響他? c)我想與法律專業人士確認一下,他沒有做一些未來可能導致移民問題的事。

李律師答:
如果您哥哥是國際學生持有效學生身份,即使他以美國移民局授權的TPS工作許可證工作,在我看來,他違反了其學生身份。他可以有另一種選擇,或許從學校獲取課程實踐培訓或預先實習生身份來工作,獲得有償報酬,因為你說那份工作與他的學業有關。我建議,他與學校委派官員(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討論此事。

2. H1-B工作提前結束,是否還有60天的寬限期?

我是H1-B簽證持有人。我在美國的工作原應持續三年,但我的僱主在2019年4月通知我,我的職位將於2019年7月30日結束(提前整兩年)。請問,我必須在9月底之前離開美國嗎?

李律師答:
僱主在您H-1B申請結束日提前整2年完成工作,您將有60天的寬限期離開美國。移民局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利用這段時間找另一個工作職位、轉換身份,或離開美國。

3. 兩個移民案件

我是以J1簽證進入美國並申請了宗教庇護,我拿到了工作許可證,也有社會安全號(SSN)。後來我認識了男朋友,剛開始我們是朋友,但後來的發展就不止於此。跟他每天呆在一起後,我開始改變我的宗教觀。我意識到申請宗教庇護不好。我們想要結婚,但我們不知道什麼是最好的選擇,因為我不能同時處於兩個移民流程中。請問您有什麼建議?
李律師答:
在2017年的一個紐約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議上,紐約市區主管和首席律師見面會時,一位會員提出如何解決像您這樣的情況—您要求政庇辦公室暫停您的案件、同時提交婚姻關係的調整身份案。您也可以要求政庇辦公室取消您的案件。我假設您的男朋友是美國公民,以及您的宗教庇護案件正在審理中,案件沒到移民法庭。如果後面這兩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存在的話,我的答案會不同。

世界周刊2019年7月7日刊登 1. 僅一次離開9個月 長期居美者或可入籍

1. 僅一次離開9個月 長期居美者或可入籍

讀者問:
我已持有綠卡5年,想申請我的父母,因此想入籍成為公民。但是,去年我有9個月不在美國境內,我怕入籍達不到「居住時間要求」。我應該繼續申請嗎?入籍被批的概率有多少?

李律師答:
如果除了去年有9個月外,你過去一直住在美國,假設沒有其他不符條件,你的入籍很可能通過。如果你在拿到綠卡後經常長時間的多次旅行,移民局的官員通常會問出境的原因,並查看你在美國居住的其他證據,如繳稅、財產所有權、在美國有其他家庭成員以及有工作等。如果你有意保持在美國的綠卡身分,並且你在境內居住時間符合「實際居住時間要求」的一半,移民局官員很可能批准你的入籍申請。

刊登于2019年7月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李亞倫文章 “H-1B寬限期 60天?70天?”

在2016年11月18日的法條中,移民局給予非移民簽證到期後的10天寬限期,將推廣到包括非移民E-1(條約貿易商)、E-2(澳大利亞專業職業)、L-1(跨國公司經理)和TN(北美自由)貿易協定。H-1B(專業人才)、O-1(特殊人才)和P(演員、運動員、藝人)等類別已經包括在內。美國移民局澄清,這10天期限可用於申請身分延期或身分改變。

同時,此法條還允許在每個有效期內60天寬限期,以便在授權期內離職或被解雇的E-1、E-2、E-3、H-1B、H-1B1、L-1、O-1或TN類別的個人找到新的工作。這個60天的寬限期只能在每個申請的有效期內使用一次。

很明顯,兩個寬限期的目的是不同的。一個是授權期結束時只允許10天,另一個是為了保護在工作中陷入困境的非移民工作簽證持有人。那麼這兩個寬限期可以合到一起超過60天嗎?法條對於申請人在授權期的最後60天內離職或被公司解雇時允許這種情況。在此情況下,美國移民局認為申請人在有效期滿之後保持最長60天的身分(因為申請人正在60天寬限期內),申請人也可以在有效期結束後,使用10天的寬限期。

因此,在實際情況中如何來算寬限期呢?這個法條會再給H-1B身分剛結束在10天寬限期內的人60天寬限期嗎?如果雇主一開始不想讓申請人離職並考慮幫忙申請延期,但在最後10天寬限期時改變了主意?我覺得不太可能。但是,如果申請人在身分還剩40天時被解雇,因為60天的寬限期將涵蓋原H-1B的結束日期並被視為新的結束日期(雖然沒有工作許可) ,最後10天的寬限期會加到60天寬限期後,以便申請人有更多時間離境美國或更改身分。

刊登于2019年7月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業上(剪報)

大紀元2019年7月5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轉換H-1僱主 2. 我的丈夫是美國公民,但目前失業幾個月,他有可能為我提交移民文件嗎? 3. 女朋友和我想要結婚,我們都不是美國人。請問我們是否可以結婚,可以獲得綠卡?

1. 轉換H-1僱主

我的H-1工作簽證,現在已進入第6年。我正在找能為我提交綠卡的僱主。現有公司給我的簽證正在申請延期中,並已收到補材料的通知。我的僱主將回覆補充材料,但我有以下問題:1.在這種情況下,我可以將我的H-1轉到能夠為我提交綠卡的其他僱主處嗎?2.如果行的話,我是否可以在提交轉換僱主申請後,立即為新僱主工作?會有太大的風險嗎?3.是否應等到轉換批准後再工作?4.如果我要等勞工部批准後才能領薪資,新僱主可以現在開始為我申請綠卡嗎?

李律師回答:
在您的情況下,您可以轉到另一個僱主名下,並在提交轉換僱主申請後立即開始工作。風險是美國移民局若不批准您轉換僱主,您將被視為沒有身份。是否等到您的批准完成後再工作取決於您,因為您要安全並獲得綠卡。也許僱主可以申請加急處理、加快您的案子。即使您不在薪資單上,新僱主也可以開始您的綠卡申請流程。以PERM勞工紙申請的職業移民案並不要求受益人在永久居留權批准前為僱主工作。

2. 我的丈夫是美國公民,但目前失業幾個月,他有可能為我提交移民文件嗎?

李律師回答:
即使您的丈夫已經失業幾個月,他仍然可以為您申請,特別是如果他或您有朋友或親戚願意並有能力在經濟上成為您的共同擔保人。在這種情況下,您的丈夫可以填寫I-864表經濟擔保書,您們的朋友或親戚再另外填寫一份I-864,作為共同擔保人。

3. 女朋友和我想要結婚,我們都不是美國人。請問我們是否可以結婚,可以獲得綠卡?

李律師回答:
通常來自其他國家的人在美國結婚沒有問題。但是結婚不會給獲得綠卡帶來任何特別的好處。大多數移民美國的方式是通過親屬移民的申請,即其中一方擁有永久居民或美國公民身份;或通過僱主擔保的職業移民申請。如果你們沒有身份,是否可以在這正常居住,可能取決於川普政府移民執法局(ICE)的執行政策。

世界周刊2019年6月30日刊登 1. H-1B到期兩天後被解僱,寬限期是10天還是60天? 2. 婚姻持續的時間很短,我的綠卡身份會有危險嗎?

1. H-1B到期兩天後被解僱,寬限期是10天還是60天?

我的公司為我申請了H-1B簽證,當我離截止日還有四個月時,我回國申請護照上的簽證。領事館花了很長時間,當我用蓋上簽證印章的護照入境時,我簽證離到期日只剩下幾天時間。因為我花了很長時間才獲得簽證,我的雇主很生氣,不想承受巨大的壓力來申請我的H-1B延期,所以在我的身份到期兩天後解僱了我。我立即聯繫了一家想贊助我H-1B的對手公司,但不知道我是否有有足夠時間完成申請。我的寬限期是10天還是60天?我聽到幾種不同的答案。

李律師答:
如果雇主在您的H-1B截至日之後解僱您,您則不能享受60天的寬限期,因為您未能在H-1B的有效期內被解僱。但是,如果新雇主能夠將申請遞交給移民局,您將獲得10天的寬限期,在此期間您的身份還算合法。我注意到,即使新雇主不能按時遞交申請,移民局仍然可以批准您H-1B轉讓和延期,而不會讓您在有充分理由遞交申請延遲的情況下離開。根據您的情況,您似乎有充分的遞交申請延遲的理由,因為延遲不是您造成的,並且您有誠意努力盡快修正您的身份。我還有一條建議,公司應該為您申請加急件。如果您在寬限期180天后還在美國,如果新的H-1B延期申請被拒絕,那麼您離境後三年內將會被禁止入境美國。

2. 婚姻持續的時間很短,我的綠卡身份會有危險嗎?

我在2017年年與前夫結婚,當時他的前雇主為他申請綠卡。我能夠加入他的綠卡申請,我們都在2018年獲得綠卡。因為我們無法相處,綠卡批准後四個月就開始辦理離婚手續。上個月我們完成了離婚手續。我的綠卡有被撤銷的危險嗎?

李律師答:
您的綠卡案件不是基於婚姻申請,因此您在保留綠卡方面可能沒有任何問題如果您是通過虛假的婚姻從而得到綠卡您才會有可能有麻煩;若有人向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投訴,很可能這種情況變為現實。

刊登於2019年6月3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李亞倫文章”如何在長期離境下保住綠卡”

拿到綠卡後,永久居民頻繁的長期離開美國,再入境美國經過檢查時會有失去綠卡的危險。除了害怕不敢排到入境檢查的隊伍中,或者試圖排在看上去會寬鬆的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檢察官後面,還有什麼更好的辦法?通常規定永久居民應該大部分時間在美國,一般來講每年要至少六個月;如果離境超過180天再入境海關可能會把你當成一個請求入境的外國人;而且即使頻繁離境是在180天內可能也會有危險失去綠卡的持有權。

若綠卡持有人長期離境,再入境時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會採取什麼措施?通常海關會在你的護照上寫一個警告或者註釋。他們有可能會指示你辦理回美證。回美證允許永久居民出境最長兩年但不包括兩年。申請回美證很有利入境,因為實際上你已提前通知了國土安全局你的長期離境在外的計劃。但這並不能保證你再入境。所以還有什麼其他辦法來保住綠卡身份?如果長期離境的原因是要照顧病重的家屬,有可能醫生的聲明書,醫院的醫療證明和親屬關係證明會有幫助。雖然有些海關官員說稅表沒什麼說服力,證明你有交美國國稅並沒有害處。除瞭如果你在該年以非美國居民身份免了海外收入稅。

在檢查被延期或在移民法院上庭時,其他有利的文件包括:在美國的個人資產證明,工作證明信,薪水證明,家人在美國以及在美國長住的證明,銀行本及銀行對賬單,美國信用卡的使用,持有美國股票,保險單,協會俱樂部和組織成員的會員證,支付長期貸款的證明,比如房貸和買車的貸款,圖書證,該州的駕駛證或該州的身份證等。

此篇文章刊登於2019年6月3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大紀元2019年6月28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18歲以下的合法永久居民是否有連續居住美國的要求? 2. 在面談前主要申請人去世,兄弟姐妹該怎麼移民? 3. 我父親說要帶我回非洲。我19歲、是美國公民,他可以這樣做嗎?

1. 18歲以下的合法永久居民是否有連續居住美國的要求?

我是單身母親,有一個17歲的女兒。2008年,我和女兒一起通過綠卡抽籤移民美國。我成為美國的合法永久居民時,我的女兒也自動成為合法的永久居民,並獲得了她自己的綠卡和社安號(SSN)。她的綠卡仍有效,將於2019年到期。但是,她在2014年底離開美國,去我們的祖國上高中。現在我想把她帶回來短期探親,並為她申請美國護照。因為我在2016年入籍,因此她可以在滿18歲時透過我獲得公民身份。是否有法律可以阻止她重新入境美國呢?我無法找到有關信息很擔心。

李律師答:
你的一個困難是,女兒滿18歲時你必須把所有事宜都辦妥。除此之外,她可以嘗試放棄綠卡,試圖拿探親簽證入境;或以永久居民身份入境,在入境關口向邊境保護局解釋她的全部情況以及為什麼她應得予入境。一旦她入境美國,在申請公民身份之前,她必須提出證明她在你的監護下(與你同住)。祝你們好運!

2. 在面談前主要申請人去世,兄弟姐妹該怎麼移民?

我是美國公民,是申請媽媽移民來美的申請人。她在美國大使館面談日前剛去世。我一直期待她來美,拿到綠卡後申請我的兄弟姐妹來美。請問現在我能做什麼?我需要通知大使館嗎?還有,我的兄弟姐妹有哪些選擇,特別是一個不到21歲,一個剛滿21歲。

李律師回答:
通知大使館你母親的死訊是有禮貌的行為,這樣她的案件可以關起來。就您的兄弟姐妹而言,您可以根據親屬移民F-4類別為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申請他們移民來美,處理時間約為12年。另外,如果他們具有美國需求的教育和/或技能,他們也可能最終獲得非移民或移民簽證。如果他們能有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可能以直系親屬類別移民會更快些。

3. 我父親說要帶我回非洲。我19歲、是美國公民,他可以這樣做嗎?

李律師回答:
如果你已超過18歲、且為美國公民,那麼你的父親則不能合法地強要你和他一起回非洲。

大紀元2019年6月21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我想支持我女友延長一部分的B-2簽證,是否要填寫I-134經濟擔保書表格? 2. 美國移民局將我的綠卡寄錯了地址,綠卡沒被退回移民局,因這是他們的錯,我不想支付申請費用。 3. 與美國人結婚但他不要美國公民身份

1. 我想支持我女友延長一部分的B-2簽證,是否要填寫I-134經濟擔保書表格?

我的泰國女朋友持B-2簽證在這裡。我是研究生,在阿拉斯加做季節性的工作,我希望今年夏天她能来和我在阿拉斯加待幾個月。我們想把她的B-2簽證延長4個月。除了I-539延長非移民身份申請表格外,我們還需要填寫哪些表格?我是否要提交一份I-134表格,證明她來訪問我時有經濟上的支持嗎?

李律師回答:
除了I-539表格外, 她應該要買好答應離境當日或之前的機票證明她在會回母國、這4個月的行程計畫,以及足夠的經濟證明,包括你的I-134擔保書、工作證明、銀行存款信和去年的報稅表。

2. 美國移民局將我的綠卡寄錯了地址,綠卡沒被退回移民局,因這是他們的錯,我不想支付申請費用。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拒絕了我的I-90申請,(我從未收到綠卡)是因為卡沒有退回給他們。現在,他們要求我要麼以綠卡丟失為由重新申請並支付申請費,要麼上訴或提出動議也要付不予退款的675美元。這是他們的錯,他們把它寄到錯的地址,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他們實際上把綠卡寄給我的申請人地址,而不是我在DS-260表格中提供的郵寄地址。那個地方幾年前賣掉了,而那邊的人沒有把綠卡郵寄回移民局。

李律師回答:
查看I-90表格,表上沒有可用於個人投訴美國移民局將卡郵寄到錯誤地址的類別。像您這樣的申請可能會在出納處就自動被拒,因為沒有支付應付的費用。話雖如此,您可以嘗試在第2部分,A節,2.b「我以前的卡已經發出但從未收到過」處打鉤,並附上一份解釋信和證明。另一種方式當然是支付申請費。

3. 與美國人結婚但他不要美國公民身份

我是美國公民。我的男朋友是沙特人、以F-1簽證在這裡上學。我們想在畢業後結婚,但我們不打算在這裡呆6個月到一年,所以他不想申請美國公民身份。他有沒有辦法在不失去他自己公民身份的情況下轉換身份或娶我?

李律師回答:
結婚後你的男朋友可以申請永久居留權,但不是美國公民身份。如果他的想法是他不希望在未來幾年內留在美國6個月或更長時間,他可能需要申請回美證。但是,如果他的想法是他不希望在將來的任何時間在美國逗留6個月或更長時間,那麼他可能希望向美國駐其祖國的領事館或大使館解釋他的情況、以獲得他來美國時需要的探親簽證。

大紀元2019年6月14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H-1B工作簽證申請待審期間,可以持F-1學生簽證入境嗎? 2. 提交I-130親屬移民後申請K-3非移民簽證的利弊 3. 我是美國公民。如果我為母親申請綠卡、仍在處理中,那麼她可以在這待180天以上嗎?

1. H-1B工作簽證申請待審期間,可以持F-1學生簽證入境嗎?

我是F-1簽證(有效期至2021年5月),正以OPT實習生工作卡實習中,有效期至2020年1月。我今年正在申請H-1。如果我的H-1申請被抽中,請問我可以在H-1申請待審期間離境旅遊、然後用F-1簽證返回嗎?如果可行,且我的H-1獲批,我是否還必須簽證蓋章後才能開始以H-1簽證工作?或者可以等到我下次離開美國時再蓋章?

李律師回答:
此事難在H-1B申請待審期間,任何去美國境外旅行都被視為放棄轉換身份的申請。如果你的實習工作卡(OPT EAD)有效期至2020年1月,除了上述的限制你可以旅行。你可能最好等到H-1B申請獲得批准後、於10月前以實習工作卡旅行。這樣,就可能認為你在H-1B申請未決期間沒有旅行。如果你H-1B轉換身份不被視為放棄且你有要求轉換身份,那麼你不需要護照上有H-1B簽證的章,讓你在10月份開始工作。請注意,即使有工作卡(EAD),我和大多數律師都不鼓勵申請人在H-1B於10月或10月後生效前出境旅行。

2. 提交I-130親屬移民後申請K-3非移民簽證的利弊

我是委內瑞拉人,住在巴拿馬,自2017年7月1日起與我長期相處的男朋友結婚,我們在佛羅里達州的勞德代爾堡結婚,然後我回到巴拿馬。他是美國公民住在佛羅里達州,現在我們開始親屬移民申請,但不確定該怎麼做,我們知道應該從I-130申請開始,然後等待I-797和領事程序。申請K-3是一個好主意嗎?這樣我不必與他分開太久?

李律師回答:
提交I-130親屬移民後再提交K-3非移民簽證申請的利弊如下:

利:一般來說,K-3簽證申請更快(目前處理時間大約3個月)。

弊:您必須支付另一份申請費、填寫另一份申請,因為以K-3簽證入境的大多數人要面臨提交調整身份的過程。如果你的I-130申請獲得批准,並且案子轉到全國簽證中心等待處理,而你的K-3申請仍處於待審期間、或在全國簽證中心等待處理,那麼K-3將不予繼續。

3. 我是美國公民。如果我為母親申請綠卡、仍在處理中,那麼她可以在這待180天以上嗎?

李律師回答:
如果您已經為她提交了I-130申請,並且她已經遞交I-485身份調整申請,那麼在申請審理期間,她可以留在美國。她處於准合法身份,故非法居住美國的懲罰對她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