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文章: 請提防公共負擔法規!

目前,三個巡迴法院中止2019年8月完成的公共負擔法規需於2019年10月15日實施的有利裁決,已從三個削減為一個;近日川普政府於2020年1月14日向最高法院提出緊急申請,要求停止紐約州南區地方法院之其他剩餘禁令。這很有可能是正式成為法規前序曲的尾聲,該法規預計將影響約382,000位潛在移民,並對其他無數人及受他們撫養的美國家屬申請合法應得福利產生嚇阻作用。

公共負擔法規不受允許利益之範圍擴大及於糧食券(補充營養補助計劃)、1937年美國住宅法第8條租屋券、以計劃為基礎之第8條租賃協助、第9條公共公營住宅、以及特定例外以外之醫療補助計劃(Medicaid)。公共負擔之決定並非單純取決於移民的擔保是否達到最底貧窮線,而係依照整體情況進行通盤考量,包括年齡、健康、家庭狀況、教育程度、技能、資產、資源、財務狀況,以及精通英語或除英語外其他語言是否流利。親屬案件之I-864經濟擔保書將進行關係緊密程度之審查,包括擔保人是否與該外籍人士同住,以及擔保人是否曾為其他人提交經濟擔保書。加重權衡之有利因素為該外籍人士家庭之收入、資產、資源或財務支援是否滿足家庭規模於聯邦貧窮線之至少250%,或該外籍人士是否合法工作,年薪達聯邦貧窮線標準至少250%,或該外籍人士投保私人健康保險而沒有受到平價醫療法案(Affordable Care Act)的補助。(請注意依照載於2020年1月17日聯邦公報第85卷第12期第3060-3061頁之新公布之2020年貧窮線準則,美國毗鄰的48州及華盛頓特區,一家三口的250%貧窮線之年收入為54,375美元,一家四口則為65,500美元,此被視為對於窮人的攻擊。)

第四及第九巡迴法院的全國性地方法院中止令近期被上訴法院的卡薩馬里蘭公司對抗川普案,案號19-2222(2019年12月9日第四巡迴法院)和舊金山市及郡對抗移民局案,案號944 F.3d 773 (2019年第九巡迴法院)推翻,但紐約南區法院之判決卻於2020年1月8日於第二巡迴法院的紐約州等人對抗美國國安局,案號19-359和紐約造路等人對抗肯庫西奈力等人案,案號19-3595維持原判。

於此背景下,川普政府提出動議請最高法院在調取令狀待處期間,取消中止令,政府爭論公共負擔法規應允許實施,因為很可能四位大法官在充足考量價值後批准調取令,可合理的預期法院的大多數意見將認為下級法院裁決有誤,並有可能因拒絕取消中止令而導致不可回復之損害。政府特別點出第九巡迴法院判決中之用語「國安局已展現出高度本案實情勝訴可能性,且將遭受不可回復之損害,且權衡公正性及公共利益之結果亦偏向中止(地方法院的判決)」。政府也強烈地抱怨不可以因為一個地方法院的判決而導致其政策全國性的被中止,然而2015年時共和黨靠德州布朗斯維爾的一個地方法院法官的判決,有效地封鎖了前政府的「暫緩遞解美國及合法永久居民父母的計劃 DAPA」。[參德州對抗美國案,1:14 CV-00254 (SD Tex. April 7, 2015)]

川普政府向最高法院的申請案現將由露絲金斯伯格大法官進行初次審閱。她可以獨自作出判決或如同他人的預測很可能會將案件提交至最高法院由全體審理。但即使金斯伯格大法官作出不利於政府當局之判決,公共負擔法規仍得在第二巡迴法院對本案實情作出判決後實施。最高法院對審理本案實情訂定了一個加速通報會時間表,最後的通報會訂於二月十四日,口述辯論將緊接被安排在後。

政府主張除非事前的中止令被撤銷,否則不可回復之損害將接踵而至,迫使國安局給予不具合法身分之人身分,而國安局一旦對公共負擔下了決定,無法重新審查。我們必須對此作出評論。有人質疑怎可能造成不可回復之損害,尤其川普政府幾乎每周都對既定政策予以修改,將先前舉開雙臂歡迎的人變成賤民。換句話說,在不考慮接受罪犯或安全威脅之前提下,允許維持現狀等待本案實情終局判決,會有什麼真正的損害呢?

附錄:本文於2020年1月22日發表後至,美國最高法院於2020年1月27日以5比4的票數解除紐約地方法院的禁令,判川普政府的公共負擔政策勝出。接下來,第四、第九及第二巡迴上訴法庭將對公共負擔政策進行實質性裁決,裁決可能需要兩個月或更久。同時,美國國土安全部正在完善公共負擔政策,並會將其適用於2020年2月24日之後郵寄遞交的案件(以郵戳日期為準)或電子提交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