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於2025年7月20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正辦綠卡 可去加國拿TN簽證嗎?
一讀者問:
我去年以L-1簽證來美工作。由於經濟狀況不好,公司現在還不給辦PERM,也還沒抽到H-1B,現在EB-2排隊的人很多。感覺就算抽中H-1B,過了PERM,離最終拿到EB-2也是遙遙無期。所以,我有個想法,可不可以在提交I-140之後(想嘗試一下NIW或等公司什麼時候PERM)在排隊綠卡的那幾年裡,去加拿大工作併入籍。之後再透過TN簽證回美國拿綠卡(假設還能在美國找到工作)。這種做法對比在美國等下去有什麼弊端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根據您的描述,我推測您目前是在美國持 L-1B 而非 L-1A 身分。若是 L-1A(公司內部調派的主管或經理),則可走 EB-1C 類別申請,處理時間會更快。話雖如此,您目前的計畫存在一個問題:TN 簽證屬於需具備非移民意圖的簽證,而您正在申請美國移民身份,這可能會阻礙您使用 TN 簽證。
更合適的選擇可能是:在等待 PERM 或 NIW(國家利益豁免)過程中繼續留在美國,或是留在加拿大直到可以在美國駐蒙特婁領事館參加移民簽證面談。留在加拿大有其優勢,因為許多人視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身份為一種保障,且您也能在等待期間繼續賺取收入。
2. 新創公司辦身分 有風險
一讀者問:
我目前在某中型大小的公司工作,持有H-1B,大概兩年後H-1B身份將達到上限。我嘗試過NIW,但不幸被拒絕。最近拿了一家新創公司(startup)的口頭工作邀請,對方承諾Day1綠卡。目前,正在糾結中,想問該不該去。
李亞倫律師回答:
考慮跳槽到新創公司時,可以思考以下幾點:
- 該新創公司的資金存活期與成功機率。
- 該工作的 PERM 通過機率(職責、要求、您的資格、適當的工資標準、薪資支付能力證明等)。
- 時間安排:您與公司可能面臨只剩 24 個月 H-1B 時間的困境,這需要公司與您密切配合,確保在 6 年 H-1B 最長時限用盡前完成所有流程。鑒於撰寫申請、取得工資標準認定以及徵才程序本身都需時,若沒有專注處理,可能無法在遞交 PERM 後累積滿 365 天以申請 H-1B 延期。
您或許應仔細考量這些因素,評估是否值得加入該新創公司。
3. 持回美證入境 會失H-1B 身分嗎?
一讀者問:
我目前人在中國,H-1B申请延期卡在行政处理中(under 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請問,可以直接放棄等待行政处理,而使用回美证AP入境美國嗎?入境之後能繼續用H-1B為雇主工作嗎?還是說H-1B會作廢?
李亞倫律師回答:
若像您這樣的 H-1B 持有人前往加拿大辦理簽證蓋章,而案件被卡在行政处理,通常需等到簽證獲批後才能重新入境美國。然而,由於您已有 I-485 身份調整申請待審,且已獲得回美紙(Advance Parole)文件,您或許可以放棄簽證蓋章流程,改以回美紙 Advance Parole 重返美國。
使用 Advance Parole 重新入境後,您會以「假釋身分」(Parolee)入境,而非 H-1B 身分。根據前 INS 政策,這表示您仍可在美國繼續工作,但技術上已不再持有 H-1B 身分,除非您之後再次申請 H-1B 延展或轉換,並獲得批准。
4. 夫妻同時申請移民 一方獲準另方應撤
一讀者問:
去年10月底,丈夫交了I-485、I-131和I-765,並把我加入为配偶。他的优先日期(PD)是2017 年12月。這週,我公司法務移民律師通知我的案子也排到了。我的优先日期PD是2018年2月,可以提交了。我個人還是希望再提交一次,把丈夫加作我的家属,以此有備無患。但是,不知道這麼做符不符合章程呢?另外,這樣做是否會拖沓我們的綠卡進度?
李亞倫律師回答:
即使您目前是丈夫案件的家屬申請人,您仍可以以主申請人身分自行提出 I-485。美國移民局並不禁止多重身份調整的申請。各案審理進度互不影響;一旦任一案獲准發绿卡,另一案應立即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