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6年1月18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60 天宽限期 从最近3张薪资单确定 2. 申请递交一个月未扣钱 联络移民局

刊登于2026年1月18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60 天宽限期 从最近3张薪资单确定

一读者问:
我在这个公司待了三年,等开始绿卡的程序就等了一年,从开始准备到提交PERM花了10个月。 PERM是2023年11月交的,当时H-1B延期申请还在审理中。公司通知我解雇的当天,就是我的解雇日,但可以多给我5个月的薪水。但无法帮我继续申请绿卡了。咨询了公司的律师,能不能帮忙办到I-140下来?律师说,这要看公司和首席雇主的决定。我希望公司能延长我的解雇日(last day),并请公司帮我完成I-140。他和我约了个时间讨论,但感觉希望渺茫。律师说我的宽限期其实从我解雇日那天就已经开始了。但是,他和公司都不会通知移民局。他暗示我可以用挂payroll的pay check date转换 H-1B公司。但我真的不敢冒险,打算过一个月就去转B-2了。刚刚和首席雇主打电话,得知公司不会帮I-140了。我打算好好准备找工作。律师说我的宽限期从公司解雇我的那天算起,但是我的H-1B早在去年12月已经过期了,现在延期申请还没批准。我的宽限期是否从离职就开始了?

李亚伦律师回答:
在 H-1B 延期申请审理期间,只要受益人仍在公司任职,其 H-1B 身分仍将被视为有效。如果您在延期期间被公司解雇,您将有 60 天的宽限期来申请并提交新的 H-1B 申请,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保持合法身份或离开美国。对于新雇主提交 H-1B 转换申请或您申请 B-2 签证身分的情况,美国移民局预计会查看您最近 2-3 张薪资单,以确定 60 天宽限期的开始时间。

2. 申请递交一个月未扣钱 联络移民局

一读者问:
我交了I-485,现在没收到收据。这已经过去整整一个月了,移民局没有扣钱,我也没有收到收据;只有UPS的送达通知,地点是芝加哥办公室。我该怎么办?

李亚伦律师回答:
如果您的申请已被送至芝加哥办公室,您可以尝试联系 USCIS,邮箱地址为 lockboxsupport@uscis.dhs.gov,或许可以了解一下您的申请进度。您可以先检查包裹是否寄到了正确的地址。如果只有一个月,您可能需要再等一到两周,以应对工作量激增的情况,尤其是在假日期间。

世界周刊2026年1月11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提交I-140跳槽 要等180天 2. 申请NIW 工作不符可能会引起质疑

刊登于2026年1月1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提交I-140跳槽 要等180天

读者问:
我申请职业移民EB3,因为表B开放,10月初提交了I-485及所有的申请资料(包括体检报告),不过表A排期还差4至5个月。我11月初打指纹,神速拿到Combo卡,现在想圣诞节后跳槽。听说有个180天规定,就是I-485交上去要等180天才保险,才能跳槽。请问,我目前的状况可以不等这个180天就跳吗?移民局会问我要薪资单看看证实我提交I-485之后在这家公司待了180天?

李亚伦律师答:
现在就换工作而不等180天会给你带来风险。你的新雇主可能会根据公司政策揭露你的入职日期。申请转换公司(porting)的前提是I-140申请获得批准,并且必须在180天后才能转至新雇主。在你提出的情况下,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可能不会注意到并批准转换公司,但我们不建议这样做。据我们所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转换公司的情况下通常不需要薪资单。

2. 申请NIW 工作不符可能会引起质疑

读者问:
我在 2024 年 6 月于美国递交了 NIW I-140。毕业后,我到处申请工作,但只收到一家中国公司的录取。如果我回中国工作,是否会影响我未来的 I-485 申请?

李亚伦律师回答:
NIW(国家利益豁免)的标准是:申请人的拟从事领域具有重要价值与国家层级的重要性;申请人具备推动该领域的有利条件;并且,综合考量之下,美国会因免除工作邀约与劳工证要求而受益。由于 NIW 的目的在于造福美国,如果您未来的工作经历看起来与您向美国所作的承诺不符,那么在 I-485 申请过程中,可能会引起质疑。

李亚伦文章: 2025 年 11 月 6 日国务院「公共负担」电报概要与分析

刊登于2026年1月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李亚伦律师手记

虽然尚未正式公布,但国务院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所发布的「公共负担」电报《签证:正确执行 INA 212(a)(4) 的公共负担限制》已经公开传播开来。

以下为其内容概要。它与川普政府其他指令相同,该电报对意欲来美申请非移民或移民签证者设置了多重障碍。

  • 目前国土安全部的公共负担规则,针对的是「可能在任何时间成为主要依赖政府维生的外国人」,其证据包括接受政府现金来维持生活补助或靠政府支出的长期住院照护。国务院则指示领事官员以「可能在任何时间成为公共负担」为标准,并删除了「主要依赖」(primarily dependent) 这个字眼。
  • 国务院指示领事官审视案件的所有面向,来决定申请人的整体情况是否显示他「在任何时间」有「较可能」成为公共负担。 (本文沿用电报一贯使用的男性代名词 “他he”。)
  • 领事官员需要聚焦的因素包括:年龄、健康、家庭状况、资产、资源与财务状况、教育与技能,以及任何目前或过去曾经接受的政府现金维持生活补助或政府负担的长期住院照护纪录。
  • 年龄 –
    对于接近或超过正常退休年龄的移民签证申请人,应评估他是否可能在美国取得足以自给及扶养家属的工作,且不需依赖现金公共援助;即便能取得该工作,他是否能在退休前工作足够时间来累积储蓄或退休金,足以在其余生期间支持自己及家属,而不需申请公共现金援助或政府负担的长期住院照护?他是否在美国期间会收到母国的退休金福利?
  • 健康 –
    应考量的医疗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癌症、糖尿病、代谢疾病、神经疾病及心理健康问题。申请人是否具有足以支付其在美国预期停留期间所有相关费用的财力或保险,而不需寻求公共现金援助或政府负担的长期住院照护?若有 B 类疾病,美国疾病管制与预防中心(CDC)指导体检医师需注明可能的失能程度或需要大量的医疗或住院照护,而领事官必须考虑这些注解。若医师没有提供注解,官员应依 INA 221(g) 拒绝案件,并退回体检报告要求体检医师补充。若申请人预期依赖雇主提供的健保,官员需评估其取得该工作的可能性,以及其退休后计画如何维持保险。此外,官员还须考量虽非 B 类疾病但在整体情况下可能导致公共负担判定的健康因素,例如肥胖引发其他较严重疾病。
  • 家庭状况 –
    是否有家属存在残疾、慢性病或特殊需求,可能使申请人无法维持就业?官员需考量申请人及其家庭的资产与财务能力,能否在他和任何家属的整个人生可能面临的挑战中不需依赖现金公共援助或政府负担的长期住院照护。例如,适当的财务规划通常包含遇到收入中断或突发支出时的现金储备,或适当的保险。问题甚至包括:「申请人在美国遇到紧急医疗状况时计画如何处理?(包括那趟为期两周的大峡谷旅行期间。)」
  • 教育与技能 –
    应评估英语精通能力——即便是入门或低技术工作,也需要以英语服务客户、接受主管指示,以及阅读产品说明与警告。领事官可利用英语面谈评估其能力,若申请人连基本英语能力都没有,他必须提出具体可行的计画,在学习英语期间如何扶养自己及家属,而不依赖公共现金援助。对于低技术、劳力密集的工作(如看护、农业)或高风险工作(如肉品加工、建筑业)的申请人,官员需评估其年龄、健康与家庭状况,判断他是否能于退休前或未来受伤失能之前累积足够储蓄或退休金。若申请人声称将从事专业工作,官员应确认其资格证明,要求其提供文凭与专业证书,并在必要时向发证机构查核。若他职业需州政府执照,必须评估其在取得资格期间如何不依赖公共现金援助维生。
  • 过去或现在的公共援助纪录
    若申请人现时或曾经接受过公共现金来维持生活补助,或需要政府负担的长期住院照护,则表示其曾无法扶养自己及家属,未来可能成为公共负担。官员应考量其在任何国家的公共援助纪录。官员还应考虑其过去或现在是否在美国或在任何国家使用任何形式的公共援助、社会福利或私人慈善救助,包括住房补助、食物援助(含私立食物银行)、医疗援助等。
  • 经济担保书(Affidavit of Support)
    官员需要判断申请人是否「在任何时间」可能成为公共负担。首先需判定担保人或共同担保人是否居住美国。其后需考量担保人的可信度、申请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担保人是否曾使用公共援助。若担保人曾依赖公共援助,这可能显示其无法完全自给,进而质疑其未来是否有能力扶养被担保人。

国务院透过这份电报,似乎准备对所谓「不受欢迎的人」——老的、贫穷的、渴望自由的群体——进行更严格的筛选。新的美国将成为富裕与健康者的土地。能否长期工作、能否为意外与紧急情况预作财务或保险安排,成为标准。缺乏教育或英语能力则是负面因素。
受扶养家属的健康状况,也会影响公共负担的「整体性评估」。询问申请人是否曾在任何国家接受任何形式的公共援助,包括私人慈善与食物银行援助,是充满恶意的设计,意图让申请人跌入陷阱而无法移民。事实上,数以百万计的美国人接受或曾接受公共援助——若其他国家以同样标准审查美国移民,他们也会成为「不受欢迎的人」。更不用说,美国人曾在政府停摆时期与经济不景气时大量依靠私立食物银行。

对于经济担保书,读者尤其应注意,旧有的审查方式将不再适用。 I-864 表格与其文件将面临极度严格的可信度审查。电报鼓励领事官对共同担保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进行高度侵入式盘问,以判断其履行扶养义务的可信度;也将审查担保人或共同担保人是否曾接受公共援助,以此推断其未来是否无力支持申请人。

电报强调肥胖可能导致「高血压、第二型糖尿病、呼吸问题(如哮喘、睡眠呼吸中止)、关节问题(如关节炎)、胆结石与胆囊疾病、以及心理疾病(如临床忧郁与焦虑)」的说法并不合理。现代人饮食习惯变化迅速,尤其在 Ozempic、Wegovy 等 GLP-1 类药物普及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那么此标准要延续多久?电报对接近或超过正常退休年龄的移民申请人,采取几乎「永远」的标准——(当许多人工作到 70 多岁时,65 岁仍算标准退休吗?)要求申请人具备照顾家人的能力,能「承受人生可能的考验」;要求申请人累积的存款或退休金足以在「整个预期寿命期间」支持他与家属。国务院似乎忘记,移民成为美国公民(通常 3 年或 5 年后)后,即可符合政府的「按收入审查」福利计画资格。

总体而言,该电报缺乏逻辑、内容刻薄且不符合美国精神,应予撤回。

世界周刊2025年12月28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已申请NIW F-1签证恐不易获批

1. 已申请NIW F-1签证恐不易获批

一读者问:
我目前持 L-1 签证在美国全职工作,尚未中过 H-1B 抽签。我担心会被裁员,所以想提早准备。由于 L-1 签证与雇主绑定,如果离职就需要新的身分。我打算申请 F-1 签证并用 Day-1 CPT (开学第一天开始实习或工作)来继续全职工作。不过,我已在 2024 年 7 月初申请了国家利益豁免( NIW),预计要到 2025 年 4 月或 5 月才会有结果。

如果我已获得 I-140,是否还能申请 F-1 签证以取得 Day-1 CPT?我的理解是,提交 NIW 表示有移民意图,而 F-1 签证不允许移民意图。但有人说这不是大问题,因为 F-1 是由使馆核发,与 USCIS 无关。即使使馆在审查 F-1 签证时看到我的 I-140,由于排期还很遥远,不太可能在 F-1 有效期内递交 I-485。是否有其他在美国合法工作的途径?例如,在美国境内办理身分转换(从 L-1 转 I-20)。这样虽然不能出境,但仍能工作。

李亚伦律师回答:
如果您考虑转换到 F-1 并用 Day-1 CPT 继续全职工作,请注意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认为部分院校滥用 CPT,尤其是 Day-1 CPT。若缺乏正当理由却获得 Day-1 CPT,可能会引发后续移民问题。由于您已经提交了移民申请( NIW),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可能会认定您不符合「非移民意图」的要求,因此 F-1 签证恐怕不容易获批。依我们经验,透过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办理身分转换较可行,因为移民局通常会给您机会说明非移民意图,即便案件被标记审查。您在最后问题中提到过,认为不能离境,但可继续工作——第一点推论合理,但第二点则需谨慎,因为 Day-1 CPT 的风险如上所述。

世界周刊2025年12月21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不再受雇员原公司 难申请身份调整 2. 想改I-140优先日期 可联络移民局

刊登于2025年12月2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不再受雇员原公司 难申请身份调整

一读者问:
目前,我手上有一个批准的I-140,要到2026年的2月才满180天。但是现在的公司(公司A)环境极度差。我好多年没有回家看父母,所以打算向现公司辞职,之后离境。 2026年是目前H-1B第5年。我想在市场稍微缓和之后再想办法回美国找工作。请问:

在H-1B未满6年的情况下辞职之后离境,再次回来美国之后找到工作需要再度抽签获得一个新的H-1B吗?假如未来找到公司B愿意担保我,当排期排到时,来自公司A的I-140便不能用来交I-485,但可以用来延长目前的H-1B吗?有一个说法是,离开美国一年以上就需要H-1B重新抽签。请问这是必须吗?辞职的宽限期该如何算?假如在中间转换为其他身分(F或B),宽限期会马上停止吗?

李亚伦律师答:
辞职后,宽限期为60天,您可以找到新的H-1B职位并提交新的申请、更改身分或离开美国。考虑到转换为F-1或B身分所需的时间,宽限期应该已经结束。如果您在H-1B签证六年未满之前离开美国,您可以利用剩余的时间找到其他雇主为您担保。如果雇主没有及时撤销I-140批准,且USCIS没有因欺诈、虚假陈述或错误而撤销的理由,则可以在优先日期到期时使用该批准延期一年。但是,您必须在优先权日期生效后的一年内提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如果您未能在该年内提交申请,您可能没有资格申请进一步的延期,除非您能证明延期是由于您无法控制的情况造成的。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由于您已不再受雇于A公司,因此您似乎没有资格申请身份调整。

2. 想改I-140优先日期 可联络移民局

一读者问:
我这个月提交的EB-1,突然获准,惊喜中惊吓到,优先日期居然没有连接上三年前的NIW。听说可以打电话让USCIS给连上。请问应该如何操作?不然要等猴年马月才能交I-485。

李亚伦律师答:
我不清楚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是否有服务可以更改I-140批准的优先日期,如果I-140申请中最初没有请求更改旧优先日期。鉴于不允许转移旧优先日期的严重性以及提交新的 I-140 申请的不切实际性,您或您的律师希望能够透过其联系中心 1-800-375-5283 联系 USCIS,并让富有同情心的官员和主管协助您处理这种情况。

世界周刊2025年12月14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J签证换身分 无须再返回国居住两年 2. 在I-485审批期间 未规定禁用CPT

刊登于2025年12月1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J签证换身分 无须再返回国居住两年

一读者问:
本人目前在中国国内,递交的I-140申请已通过,填的是IVP。那么,可以在等排期的过程中申请J-1签证提前去美国做博后之类的吗?如果将来排期到了,可以到时候转成I-485吗? J-1对应的DS-2019有效期限最长也就5年。如果提前申请了J-1豁免,将来J-1到期了还没到移民排期,那我是不是又得回国等排期了?

李亚伦律师回答:
虽然您可以申请J-1签证,但请注意,美国领事馆有权酌情决定是否批准,并且您的I-140申请已获批准可能会引起人们对您是否具备必要的非移民倾向的质疑。如果您选择此途径,请确保在签证申请中注明您已申请移民签证。否则,可能会被认定您欺骗。您是否需要申请J签证豁免取决于您是否需要申请——从今年起,根据技能清单,中国J签证持有者不再受两年海外居住要求的限制。如果您的J-1签证到期时您的优先日期尚未排到,您将必须回国或以其他类型的签证身份留在美国。

2. 在I-485审批期间 未规定禁用CPT

一读者问:
先生持 F-1 签证,并在今年 3 月递交了 I-485,但我们至今还没有收到生物辨识(指纹)通知,更别提 combo card 了。我有一份实习要在 10 月开始。我可以申请 CPT 来参加这份实习吗?申请 CPT 会不会对 I-485 的批准造成负面影响?

李亚伦律师回答:
我不认为申请 CPT(本质上是一种工作许可申请)会对 I-485 的批准造成负面影响,只要该工作与学位密切相关,并且在新的 I-20 上获得授权即可。由 DSO 批准的 CPT 是由 SEVIS 管理的,而非 USCIS,并且没有规定禁止在 I-485 审理期间使用 CPT。

世界周刊2025年12月7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国籍变更 不影响绿卡处理

刊登于2025年12月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国籍变更 不影响绿卡处理

一读者问:
我申请EB-1A,排期进行中。目前,我们全家在欧洲等排期。 NVC资料已审结,原本的计划是,我拿到绿卡之后我和孩子更换成欧洲所在国的国籍,老公有其他方面的考虑,暂不更换,但不确定这样换是否会对我申请美国绿卡有影响?

听到一种说法就是,美国承认双重国籍的前提是,美籍得是最终国籍?所以不太确定绿卡期间有无类似其他的规定。鉴于现在排期可能要等2至3年,我考虑在排期的时候更换国籍。请问,如果这样是需要撤回已审结的资料重新更新DS260,然后再重新提交一次吗?这样会需要多久吗?有可能会因为这种操作而出现什么麻烦?

李亚伦律师答:
国籍变更通常不会影响绿卡的处理,因为优先日期是根据出生国而不是国籍国。美国主要在互惠基础上承认许多国家的双重国籍,且我们与这些国家关系友好。国籍和护照变更是领事馆处理的重要因素,DS-260表格应该更新。更新过程应该相当快。

双星辉映法律界:李亚伦第十四度荣膺「超级律师」,李翼民初登场夺「新星律师」殊荣

刊登于2025年12月3日的世界日报工商版

(纽约讯)在纽约移民法律界享有盛誉的李亚伦律师与李翼民律师,双双荣获2025年度的重要专业肯定,为华人社区的法律服务再创新里程碑。资深律师李亚伦服务华人社区逾40年,因其卓越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第十四次被评选为纽约「超级律师」。其合伙人李翼民律师则凭借杰出的表现,首次入选「超级律师新星」,资深与新锐相辅相成,成就完美组合。

辉煌成就:法律界品质的象征

2025年度纽约大都会区顶尖律师名单的发布,再度凸显了李亚伦律师的非凡成就──他第十四次获评为「超级律师」。其历年获选包括2011年首次入选,以及2013年至2024年的连续当选,为华人移民法律师创下了杰出纪录。
同时值得一提的是,李亚伦律师在今年八月第二度入选《美国最佳律师名录》(The Best Lawyers in America™ 2025),该名录以严格的评选标准著称,每年只有约6%的执业律师能获得此殊荣。与此同时,李翼民律师亦因其在移民法律领域的卓越表现,获选为「最佳律师:值得关注的新锐律师」(Best Lawyers: Ones to Watch),展现新一代华人律师的专业实力。

专业团队:提供全面的移民法律服务

李亚伦与李翼民律师事务所(Alan Lee and Arthur Lee, Attorneys at Law)位于曼哈顿中城宾州车站旁的黄金地段,交通便利。事务所拥有完整的专业团队,提供全面的移民法律服务,包括各类与就业相关的非移民及移民签证、亲属移民及移民豁免等。
李亚伦律师亦半开玩笑地将其员工称为「A小组」(The “A” Team)。

时代挑战:新移民环境下的专业守护

随着美国移民政策进入变革时期,两位律师提醒社区民众务必提高警觉——旅行前应审慎评估风险,并在选择法律代表时小心谨慎。

服务华社:四十年如一日的承诺

自1980年代以来,李亚伦律师致力于为纽约华人社区提供高品质法律服务,见证了美国移民法与政策的多次变迁。随着李翼民律师的加入,事务所将多年经验与创新思维相结合,得以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
事务所律师及团队精通普通话与粤语,确保与客户的沟通顺畅无阻。

【联络方式】

地址:408 8th Ave., Suite 5A, New York, NY 10001
(位于曼哈顿中城宾州车站旁,交通便利)
电话:(212) 564-9496
网站:www.AlanLeeLaw.com
电子邮件:immigration@alanleelaw.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5:00

李亚伦文章: EAD自动延期终止 影响大

刊登于2025年11月3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李亚伦律师手记

2025 年 10 月 30 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透过《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发布的临时最终规则(IFR)宣布,自该日起,对于2025 年 10 月 30 日当日或之后提交的工作许可授权延期申请(EAD Renewal Applications),将不再允许 540 天的自动延长。在 2025 年 10 月 30 日之前提交的申请,仍可继续享有自动延长的权益。为避免工作中断,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建议申请人可于授权到期前最多 180 天提交延期申请。

此规则影响到以下类别的申请人——这些人若依规定及时提交延期申请,原本可享有 540 天自动延长:

• (A03) 被接纳为难民的外国人(Aliens admitted as refugees);
• (A05) 获得庇护(asylum)的外国人;
• (A07)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NA)第 101(a)(27)(I) 条,因父母或受抚养子女身分而获得永久居留的外国人;
• (A08) 根据美国与密克罗尼西亚联邦、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或帛琉共和国间协定入境的外国人;
• (A10) 获得递解或移除暂缓执行(withholding of deportation/removal)的外国人;
• (A12) 临时保护身分(TPS)持有人,其现行 EAD 类别为 A12 或 C19;
• (A17) E-1/E-2/E-3 非移民(条约商人/投资者/澳洲专业工作者)之外籍配偶;
• (A18) L-1 非移民(公司内部调职人员)之外籍配偶;
• (C08) 已提交庇护及递解/移除暂缓申请的外国人;
• (C09) 已根据 INA 第 245 条提交身份调整(I-485)申请的外国人;
• (C10) 已提交暂缓递解(INA 第 244 条,1997 年 4 月 1 日前版本)、依第 240A 条申请取消递解或依 1996 年《非法移民改革及移民责任法》第 309(f)(1) 条申请特别规则取消递解的外国人;
• (C16) 已提交建立永久居留合法入境纪录申请的外国人;
• (C19) 已提交 TPS 申请并被初步认定符合资格,且根据 8 CFR 244.10(e) 及 274a.12(c)(19) 规定获发「临时处理福利」EAD 的外国人;
• (C20) 根据 INA 第 210 条(8 U.S.C. 1160)提交合法化申请的外国人;
• (C22) 根据 INA 第 245A 条(8 U.S.C. 1255a)提交合法化申请的外国人;
• (C24) 根据《合法移民家庭平等法》(LIFE Act)第 1104 条提交身份调整申请的外国人;
• (C26) H-1B 非移民之特定 H-4 配偶,且其 I-94 未过期并显示 H-4 身分者;
• (C31) 根据《反对妇女暴力法》(VAWA)核准的自我申请者之主要受益人或其衍生子女。

此规则的立即生效令人震惊,也对尚未提交申请、剩余时间有限的申请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例如,有些人可能正在等待其 I-485 调整身分案件是否即将结案或排期面谈,或正在考虑转换其他身分。这些人现在必须紧急递交申请,否则将面临工作权中断的风险。其他申请人则应尽量接近 180 天前的时点提交延期申请,并期望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能在期限内完成审核。

有兴趣的民众可以且应该对该《拟定规则通知》(IFR)提出意见。例如,他们可以讨论美国移民局原本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以减轻其所称的公共安全与国家安全顾虑,例如将自动延长的工作授权期缩短为180天,甚至120天,特别是考量到USCIS在180天内未能一致且及时审理工作许可延期(EAD extension)申请的情况。

根据USCIS预估的处理时间,目前庇护申请人的EAD续期平均需时约6.5个月;虽然未细分初次与延期申请,但I-485调整身份申请的EAD在国家福利中心(National Benefit Center, NBC)的处理时间为3.5个月,而在服务中心作业部门(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则为7个月;至于「所有其他申请」,在NBC需时约5个月,在SCOPS则长达10.5个月。

同时也应注意,USCIS往往超过其所公布的预估处理时间,而对于民众的询问通常给出的回覆帮助有限。

国土安全部(DHS)对恢复180天自动延长期的建议仅作了轻描淡写的回应,认为该方案与540天自动延长期存在相同缺陷,但540天与180天或什至120天之间的差距极大。采纳较短的替代方案,能更好地在公共安全与国家安全的顾虑,与美国雇主及申请人期望在及时提出续期申请后能不中断工作的合理期待之间取得平衡。

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1日,请在联邦电子规则制定平台(Federal e-Rulemaking Portal)上提交,并注明国土安全部案号「USCIS-2025-0271」。提交网址:http://www.regulations.gov

李亚伦与李翼民律师荣获 2025 年纽约市移民法领域顶尖律师殊荣

刊登于2025年11月19日的星岛日报

2025 年度纽约大都会区顶尖律师名单正式公布,李亚伦律师再次荣获「超级律师」(Super Lawyer)称号,其合伙人李翼民律师则获选为「超级律师新星」(Super Lawyer Rising Star)。
这是李亚伦律师第 14 次入选,他曾于 2011 年及 2013 至 2024 年连续获此荣誉;而李翼民律师则是首次入选。
李亚伦亦于今年 8 月第二次入选《美国最佳律师名录》(The Best Lawyers in America™ 2025),该名录表彰全美仅约 6% 的杰出执业律师。同时,李翼民亦被评选为「最佳律师—值得关注的新锐律师」(Best Lawyers: Ones to Watch)。
两人共同执业于曼哈顿宾州车站旁的律师事务所——「李亚伦与李翼民律师事务所」(Alan Lee and Arthur Lee, Attorneys at Law),专精于美国移民与国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