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6年10月4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如果附属申请人存在问题 会影响主申请人 2. 持有效的F-1出国 返美机会大

刊登于2026年10月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如果附属申请人存在问题 会影响主申请人

读者问:
对象的表A 排期排到了,可以跟公司提交I-485。如果我跟她一起递交我的I-485的话,我的pending NIW的I-140会对她或我的案子有影响吗?听说是主副哪怕有一个有I-140 pending,都大机率会进黑洞。我现在非常担心。这种情况要怎么做比较好?跟她一起递交我的I-485,同时申请NIW快速通道?但觉得自己的案子比较弱,大概率会拿到RFE。我有两个选择:一、跟她一起递交我的I-485,同时withdraw我的NIW的I-140。二、我申请NIW快速通道,若收到RFE后再withdraw我的NIW,然后后再和她一起提交我的I-485。哪种方法比较好?

李亚伦律师回答:
USCIS 通常倾向同时审理主申请人及附属申请人的 I-485 申请。
如果附属申请人存在任何问题,USCIS 有可能暂停主申请人的案件,同时调阅附属申请人的档案,以审查是否涉及犯罪,诈欺或资历不符问题,或与 I-485 申请内容是否存在不一致之处。
至于您应选择先提出申请再撤回,还是在收到 RFE(补件通知) 并完成 Premium Processing(加急审理) 后撤回,再重新提出 I-485,则取决于您的判断。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案件较为薄弱,那么第一种做法可能会比较合适;不过,最终仍须由您自行决定。

2. 持有效的F-1出国 返美机会大

读者问:
我申请了OPT ,在此期间申请了绿卡,我的目前的签证是F-1。请问,我在拿到I-140批准之前可以回国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我们一向提醒计画前往海外旅行的非移民签证持有人,自川普先生再次担任总统以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 对入境申请人的审查已大幅加强。
话虽如此,如果您的护照中持有有效的 F-1 学生签证,您仍有相当不错的机会能够顺利返回美国。
但是,如果您必须重新向美国领事官申请签证才能返美,则仍有被拒发签证的可能,尤其是在您已提交 I-140 移民申请(即使尚未获批准)的情况下。
此外,也应注意,有些领事官对于持 OPT(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选择性实习) 身分的人士,并不愿意核发 F-1 签证。

世界周刊2026年9月27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回国申请NIW绿卡 难度将加大 2. PERM 与 NIW 可同时申请吗?

刊登于2026年9月2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回国申请NIW绿卡 难度将加大

读者问:
我是普通硕士码农,没有什么论文,也没有什么能上新闻的贡献,已有一个PERM的PD,但是离排期还有一段时间。我不想在美国耗着了,准备国内等到名额排到之后,再申请NIW绿卡,所以在已经拿到排期回国工作生活,直接在国内申请NIW或者EB-1,拿移民签证。这个计划是否可行?听说最近NIW严格了,想问下如果目标是过4、5年后申请NIW,我现在就可以准备或做什么?

李亚伦律师回答:
您的观察是正确的,近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 NIW 申请的审查确实变得更加严格。对 EB-1A 申请的审查标准也同样趋于严格。

您还应了解,如果您目前不在美国境内,尤其是已经在境外停留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要说服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您的存在符合美国国家利益,将会更加困难。

如果愿意为您办理 PERM 的公司愿意在您身处海外期间继续保留您的职位并等待您返回,那么这条移民途径可能会更加可行。不过,您或公司未来可能需要向美国领事馆解释,为何即使您已离开美国多年,公司仍愿意持续保留您的移民申请。

若您计画日后申请 EB-1A 或 NIW,可以从现在开始累积您专业领域的成就,例如:

发表学术论文或专业文章;
被他人引用(citations);
获得奖项;
加入专业学会;
获得媒体报导;
参与重要专案;
取得知名专家的推荐信等。

2. PERM 与 NIW 可同时申请吗?

读者问:
我的情况是,公司已经帮我交了PERM申请,但是估计明年才能批下来。如果我现在就交国家利益豁免NIW申请,会影响PERM的批准吗?还是说我等到PERM的I-140批了之后再考虑交NIW呢?

李亚伦律师回答:
PERM(永久劳工认证)申请与 NIW(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同时进行时,最大的困难在于两者的重点不同。 PERM 申请是针对一个特定的工作职位及其最低资格要求,而 NIW 申请则着重于说明您的工作如何能够为美国带来国家利益。如果两份申请所呈现的背景有不一致之处,可能会引发移民局对申请可信度的疑问。只要 PERM 与 NIW 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提出 NIW 申请通常不会影响以 PERM 为基础的 I-140 申请审理。

世界周刊2026年9月20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F-1申请人 不可以有移民意图

1. F-1申请人 不可以有移民意图

读者问:
我是H-1B,但被解雇了,现在进入grace period。我之前已经递交过I-130,算是有移民倾向了,但是现在I-485排期还没到,所以找不到下家的话可能的办法就是从H转到F签证,但是F又是说不可以有移民倾向的。想知道我该怎么办?

李亚伦律师回答:
有时候,申请人只能在现有可行的选项中作出选择。如果由 H 身分 转换为 F 身分 是目前最佳方案,那么申请人便只能采取这个方案。

您所说的没有错,F-1 申请要求申请人具有非移民意图(nonimmigrant intent),因此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确实可能要求您证明您停留美国的目的只是暂时性的。

届时,您需要自行负担举证责任,证明您与母国仍保持密切联系与约束,例如家庭、工作、财产等,并说明如果您的 F-1 合法停留期限届满,而您尚未完成移民程序,您愿意返回母国。

世界周刊2026年9月6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持 EAD申请新的 H-1B,一般不会对您的绿卡申请造成任何风险

1. 持 EAD申请新的 H-1B,一般不会对您的绿卡申请造成任何风险

读者问:
我自己在非营利单位工作,一直hiring freeze,到今年7月底才决定可以让我继续工作。之前,新申请的H-1B(到2028年)也因为hiring freeze没有了。现在我的H-1B8月底到期。我的单位担心我用I-485的EAD卡对单位有风险,想让我先用EAD卡工作,同时为我申请新的H-1B。单位只给我三个月期限,若三个月H-1B没有获准或绿卡被拒,就终止工作。我的单位管理移民的部门都被裁员了,没有人知道风险。请问,先用EAD卡并同时申请新的H-1B这样的做法对绿卡申请有风险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虽然您所描述的情况相当复杂,但简单而言,在持有 EAD(工作许可证) 为公司工作的同时,再申请新的 H-1B,一般不会对您的绿卡申请造成任何风险。
这项结论的前提是,公司已为您提出职业移民申请,且即将提出的新 H-1B 申请内容,不会与先前移民申请中的陈述相互矛盾。

李亚伦文章: 即使无证移民没有犯罪,也要追捕和杀害他们吗?

刊登于2026年8月2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

一个男人或女人的生命究竟值多少?在最近几起由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执法人员造成、没有任何犯罪纪录的无证移民死亡事件之后——包括 Lorenzo Salgado Araujo 与 Johan Sebastian Guerrero——显然,在本届政府眼中,移民法的执行已凌驾于生命价值之上。在国土安全部(DHS)部长 Markwayne Mullin 下令 ICE 在全国执法行动中暂停大部分交通拦查后,川普总统于 7 月 15 日推翻了该命令,表示:「我们绝对不能放弃 ICE 最重要、最有效的打击犯罪工具之一——交通拦查(Traffic Stop)! 一旦放弃,我们就是在帮助罪犯。」

罪犯?是哪一种罪犯?单纯非法居留美国,甚至根本不是刑事犯罪,而只是违法行为(offense)。非法停留(例如合法签证逾期居留)依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INA)属于民事违规,而非刑事犯罪。美国最高法院在 Arizona v. United States, 567 U.S. 387 (2012) 一案中再次确认了这项原则,指出:「一般而言,可被遣返的非公民仅因持续停留于美国境内,并不构成犯罪。」因此,非法居留者虽然可能受到民事执法措施,包括拘留、遣返及民事罚则,但不能仅因持续非法停留而被控犯有联邦刑事罪。此外,也应指出,非法入境虽属轻罪(misdemeanor),但它并非持续性犯罪(continuing offense);而即使在收到遣返命令后拒绝离境可能构成犯罪,其本质仍属非暴力行为,既不危害公共安全,也不威胁国家安全。

那么,为了追捕这些人的车辆,政府是否值得动用执法车辆与厢型车高速追逐,制造可能、甚至已经导致死亡的危险情境,而让一个男人或女人付出生命代价?如果没有本届政府表面上的保护,联邦执法人员在对涉嫌违法、违规或轻罪而逃逸的人使用过度武力时,可能遭到刑事起诉。依据《美国法典》第18编第242条(18 U.S.C. §242,「假借法律名义剥夺他人权利罪」),联邦执法人员若使用过度武力,可依联邦民权法受到起诉。
• 一般违法情况,最高可判一年监禁;
• 若造成身体伤害,最高刑期可提高至十年;
• 若导致死亡,ICE 执法人员甚至可能面临终身监禁,甚至死刑。
即使联邦政府未依此条文起诉,各州亦可依州法中相应的刑事规定提出控诉。

令人遗憾的是,本届政府的优先目标似乎十分明确:不惜一切代价将无证移民驱逐出境,而死亡后果只是背景杂音。政府似乎并不寻求追究 ICE 执法人员的责任,不论其行为有多么恶劣。如今,人们早已听腻了官方一再重复的借口:声称当事人「把车辆当成武器」,企图冲撞 ICE 执法人员——而这些执法人员却一向不愿佩戴随身摄影机。国土安全部如今表示,未来每一支 ICE 执法小组至少都将配备一名佩戴随身摄影机的探员。然而,纽约市警察局及许多其他警察机关早已要求所有外勤制服警员佩戴随身摄影机,以完整记录所有执法接触。 ICE 仅要求每支小组至少一人佩戴摄影机,反映出该机构仍持续不愿留下可能导致执法人员遭起诉或限制其执法行为的证据。边境事务主管 Tom Homan 将缺乏随身摄影机归咎于政府两度停摆(government shutdown)。然而,考量到事实,这样的说法并不诚实。 2025 年的美丽大法案《Big Beautiful Bill》通过后,国土安全部共获得 1,700 亿美元经费,其中约 750 亿美元(不是七千五百万,而是七百五十亿美元)专门拨给 ICE。其中:450 亿美元用于扩建拘留设施; 299 亿美元用于执法与遣返行动。 美丽大法案是在 2026 年政府停摆之前就已经通过,而此次停摆部分正是围绕着 ICE 是否应强制佩戴随身摄影机所引发的争议。 ICE 获得的 299 亿美元属于整笔拨款,可用于购买执行法定职责所合理必要的设备。而战术装备、通讯设备及随身摄影机等标准执法设备,都被公认属于合法支出。此外,国会几乎没有设下任何限制:既没有要求 ICE 必须购买随身摄影机,也没有禁止使用经费购买。因此,是否采购随身摄影机,完全属于 ICE 的自由裁量决定。除此之外,ICE 又于 2026 年 4 月额外获得 2,000 万美元专门采购随身摄影机。而在 2026 年 6 月通过的美国安全法案《Secure America Act》更再度直接向 ICE 增加 380 亿美元拨款。因此,如今已经没有任何预算理由可以解释为何不能立即为所有 ICE 执法人员采购并配发随身摄影机。随身摄影机长期被置于如此低的优先顺位,更反映出政府不愿让 ICE 执法过程留下纪录,也不愿对过度使用武力负起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墨西哥总统 Claudia Sheinbaum 已开始寻求法律途径,因为越来越多墨西哥公民在美国死于 ICE 执法之下。她坦承,墨西哥政府透过外交照会及其他方式,希望缓和美国对墨西哥移民的强硬执法措施,但均告失败。

最后,对那些采取激进执法策略的 ICE 执法人员而言,真正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当音乐停止时,如果本届政府最终弃他们于不顾,只剩他们独自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他们是否会成为那个没有椅子可坐的人?如果政府最终抽身而退,只留下他们独自面对法律后果,他们是否只能寄望于川普总统在卸任前颁布特赦令?

世界周刊2026年8月16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博士回中国 没申请OPT能返美吗?

1. 博士回中国 没申请OPT能返美吗?

读者问:
本人去年12月毕业,是北美的社科博士。我原拿到澳洲工作offer,回国等签证过程中,因为签证延误,合约取消。我没有申请OPT,美国学校经费全砍。请问,我是否还有赴美路径?

李亚伦律师答:
如果您有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亲属,并且他们可以透过优先类别或直系亲属类别担保您,那么您或许可以透过亲属移民途径返回美国。如果您有足够的资金,也可以考虑透过投资移民计画移民。此外,您还可以尝试联系可能对您的服务感兴趣并愿意以非移民或移民签证担保您的美国雇主。 !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杰出人才」(EB-1A)或「国家利益」(NIW)的条件,可以直接经由I-140表格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经由申请自己担保的职业移民。

世界周刊2026年8月2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面谈后被积压 可提强制令诉讼

1. 面谈后被积压 可提强制令诉讼

读者问:
我的EB-3面谈后一年无更新。 优先日期是2019年7月。自从去年6月面谈完,案件完全没有动过,甚至现在还是”面谈已安排”。我也找了议员,但都是模板回覆。面谈时,一个非常年轻的官员结束后说自己并不能审批,只是负责收集资讯给他的同事。我当时就觉得不妙,案件疑似会被积压果然如此。最近,公司不太平,裁员一波接一波。怎么办?

李亚伦律师答:
我假设您的优先日期一直有名额,并且您或您的律师/代理人已经尝试联系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以推进您的案件,但尚未成功。由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监察员办公室(Ombudsman’s Office )已不再有效,而且您已经通过国会质询,您和/或您的律师可以考虑向联邦法院提起强制令诉讼,迫使该机构对您的案件作出裁决。希望仅凭联邦法院诉讼的威胁就能促使该办事处审查您的案件。

世界周刊2026年7月26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待裁决期间 不会累积非法拘留

1. 待裁决期间 不会累积非法拘留

读者问:
因为我的H-1B快用完了,我想在H-1B 宽限期期间提交NIW,又担心不合适。有人告诉我,有人在境外申请移民,我应该可以行。请问,我这种情况也可以申请NIW吧?

李亚伦律师答:
您可以随时提交NIW申请,但提交I-140申请并不能阻止您累积非法居留时间。如果I-485身份调整申请有名额,您可以同时提交及时的I-140申请和I-485身份调整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您的身分实际上会被冻结,在申请待决期间不会累积非法居留时间。如果身分调整申请被拒,非法居留时间将从拒签之日起开始计算。至于您提出的是否可以从海外申请移民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您可以在海外提交I-140申请。

世界周刊2026年7月19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I-485面试逾半年 毫无动静怎么办 2. 刚交I-485就被裁员 能拖满180天吗?

刊登于2026年7月1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I-485面试逾半年 毫无动静怎么办

一读者问:
2025年1月,我申请了I-485和EB-1A,今年10月面谈得也很顺利,面谈后变成面谈已经结束,我的案件必须重新审理。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更新。我是非党员,不过本科院校在10043上,不知道是不是这原因,等得好焦虑。我已经给白宫和议员发过好多信了,但是帮助不大。 I-485面试完七个月还没消息,怎么办?

李亚伦律师回答:
您目前所做的追踪工作可能有助于解决您的案件。您没有提及是否尝试联系过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如果您尚未联系,建议您尽快联系。如果您的案件自面谈之日起已超过一年仍未处理,您可以考虑向联邦法院提起强制令诉讼,以加快案件审理进程。请注意,该诉讼仅旨在加快审理速度,并不能强制USCIS批准您的申请。法院可以命令USCIS尽快作出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也可能裁定提起诉讼的时间尚不足够,或者USCIS有正当理由继续保留您的案件。

2. 刚交I-485就被裁员 能拖满180天吗?

一读者问:
我刚交I-485,但很可能马上要被裁员了。请问,怎么才能尽量拖够180天不要面试或RFE,然后找下家交I-485j呢?如果拖延打指纹,是不是在打指纹之前就不会转外地办事处(FO),也就不会审I-485了?现在I-485提交多久会面试?有人刚打指纹就立刻转了FO,提交4个月左右就面试了。

李亚伦律师答:
目前,百分之80职业移民的身份调整申请的处理时间显示,最短审理时间为九个月,许多案件的处理时间远超此期限。川普政府强调安全和审查,因此案件处理速度有所放缓。您似乎可以在180天期限后提交I-485J工作转移申请。请注意,如果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RFE),通常有87天的时间回覆移民局。您可以推迟指纹采集,但必须在预约日期前申请重新安排打指纹的时间,并提供错过打指纹/生物辨识预约的合理理由。

您需要知道的移民新闻:德州无证移民面临双重执法;H-1B 60 天宽限期改申请 B 身份是否仍可行? ;联邦巡回法院以 5 比 1 反对强制拘留;长期被忽视的 I-246 表格费用即将上涨200%以上,且 移民上诉委员会(BIA)现认定须先提出申请;劳工部拟定案大幅提高 PERM、H-1B、H-1B1 及 E-3 的现行工资标准(Prevailing Wage)

1. 德州无证移民面临双重执法

如果您是居住在德州的无证移民,现在将面临「双重打击」(double whammy)。除了必须提防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及其他联邦执法机关之外,现在还必须提防州及地方执法人员,他们已开始执行移民执法工作,以及州法院法官,他们正在签发原本属于联邦政府权限的遣返命令。

德州已开始执行 SB 4 法案。该法案赋予州及地方执法人员新的权力,可逮捕涉嫌非法进入德州的人,并依据新设立的州犯罪「非法入境」(illegal entry)提出刑事指控。同时,在特定情况下,也授权德州法官签发遣返命令。此外,该法案还新增「非法再次入境」(illegal reentry)的州重罪。今年 5 月下旬,第五巡回上诉法院裁定,在相关诉讼持续进行期间,允许 SB 4 法案正式生效。

2. H-1B 60 天宽限期内转换为 B 签证身分?

美国移民法对若干非移民工作签证类别设有 60 天酌情宽限期(60-day discretionary grace period),允许外籍人士在遭解雇或离开原工作后,有时间寻找新的工作。此规定最常适用于 H-1B 持有人。拜登政府时期,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通常会在新雇主提交 H-1B 申请时,同步审理申请人尚未核准的 B-2 身分转换申请。如此一来,申请人便能顺利恢复 H-1B 身分,而不会产生维持合法身分(maintenance of status)方面的问题。

然而,目前情况似乎已有改变。 USCIS 先前发布的有利政策指引 《非移民工作者终止受雇后的选项》《Options for Nonimmigrant Workers Following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虽尚未正式撤回,但已被移至网站封存(archived)。目前 USCIS 对于在 60 天宽限期内申请 B 身分作为「过渡桥梁」(bridge)以等待新工作的申请人,开始大量发出补件通知(RFE)、拒绝案件,甚至签发出庭通知(NTA)。

看来 USCIS 已逐渐回到一般的身分转换审查标准,不再对 60 天宽限期内的申请人提供特殊考量。因此,考虑采取此策略的人,应尽可能完整证明其停留美国仅属暂时性,包括:
• 说明申请延长停留时间的具体原因;
• 详细说明与母国之间仍保有的重要联系与约束(ties and bonds);
•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证明在申请期间拥有足够财力,可在美国生活而无须工作;
• 展现确实有离境意图,例如附上返国机票等证明。

3. 4比2 巡回法院反对强制拘留

经过第五巡回上诉法院一周的反覆裁决,目前关于被拘留者在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拘留期间能否获得保释的案件,支持率仍为4比2。7月2日,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新奥尔良分庭的一个合议庭裁定,面临移民拘留的人必须在90天内获得保释听证,否则将构成对其受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保护的正当程序权利的侵犯。新的裁决推翻了第五巡回法院另一个小组在 2 月作出的维持政府对强制拘留法解释的决定。

位于丹佛的第十巡回上诉法院刚刚裁定,川普政府史无前例地扩大大规模无保释拘留范围,是建立在对数十年前法律的错误解读,而这些法律从未被用于如此大规模的拘留行动。随后,7月10日,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投票决定于9月进行全体法官重审。同时,7月2日小组所作出的90天保释规定被暂缓执行。目前,该问题已提交至最高法院,第十巡回上诉法院、位于亚特兰大的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位于纽约的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以及位于辛辛那提的第六巡回上诉法院支持保释,而位于圣路易斯的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和第八巡回上诉法院则持相反意见。

川普政府正敦促最高法院就美国境内被捕的非公民是否有权获得保释听证这一问题作出裁决,称其为「移民法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该问题在各上诉法院之间存在分歧」。第五巡回上诉法院九月份的最终裁决尚待观察,但如果它支持7月2日小组的裁决,并且各巡回上诉法院以5比1的接近一致意见支持保释,那么最高法院的裁决应该只是例行公事。然而,在这个政治色彩浓厚的最高法院,任何事情都不能想当然。

4. 长期被忽视的 I-246 表格费用将暴涨逾 200%,且移民上诉委员会(BIA)现认定必须先向国土安全部 DHS 申请

笔者认为,I-246(暂缓遣返申请,Application for Stay of Removal) 是目前最过时的移民表格之一。原因在于:
• 该申请极少获准;
• DHS 官员即使没有 I-246,也可自行批准暂缓遣返;
• 多数移民律师过去若同时提出上诉或重新开案动议,通常直接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IA) 申请暂缓遣返,而不会先递交 I-246。

然而,川普政府目前计画将 I-246 的申请费由 155 美元提高至 755 美元,涨幅超过 200%。该项规则的公众评论期已于 7 月 6 日截止。另一方面,移民上诉委员会 2026 年 6 月 12 日 在 Matter of Herrera-Nunez, 29 I&N Dec. 691 (BIA 2026) 一案中裁定:
凡已收到最终遣返令(final removal order)的人,在向 BIA 提出重新开案(motion to reopen)或重新考虑(motion to reconsider)并请求暂缓遣返之前,应先向 DHS 提出暂缓遣返申请。

换句话说,如今政府等于「两头堵」。您很可能必须先支付 755 美元,申请一份极有可能遭拒的 I-246,之后 BIA 才可能考虑您的暂缓遣返请求。值得注意的是,BIA 对高额费用仅于判决脚注第 5 点简短表示:「我们注意到 DHS 对暂缓遣返申请收取费用(8 C.F.R. §103.7(d)(6))。然而,DHS 得视情况豁免该项费用。」

5. 美国劳工部拟定案,大幅提高 PERM、H-1B、H-1B1 与 E-3 的现行工资标准

根据政府最新公布的 《2026 年监管计画暨统一监管与松绑监管行动议程》(2026 Regulatory Plan and Unified Agenda),美国劳工部(DOL)将努力完成其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提出的规则草案 《Improving Wage Protections for the Temporary and Permanent Employment of Certain Foreign Nationals in the United States》(《提升特定外籍人士于美国临时及永久就业之薪资保障》)。该草案拟大幅提高 PERM 劳工认证、H-1B、H-1B1 及 E-3 所使用的 现行工资(Prevailing Wage) 标准。

新的薪资级距将调整如下:
• 第一级(入门级):由第 17 百分位 提高至 第 34 百分位
• 第二级:由 第 34 百分位 提高至 第 52 百分位
• 第三级:由 第 50 百分位 提高至 第 70 百分位
• 第四级:由 第 67 百分位 提高至 第 88 百分位

实务上,各级薪资预估涨幅如下:
• 第一级:约增加 33%,使原本的入门薪资更接近具有一定经验的初中阶职位;
• 第二级:约增加 24%;
• 第三级:约增加 21%;
• 第四级:约增加 22%。

虽然目前监管议程尚未公布最终规则的生效时间,但若雇主或申请人担心未来薪资门槛大幅提高,对于上述各类案件而言,尽早启动申请程序可能​​是一项较为审慎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