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6年3月1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H-4转H-1B好处 不再靠配偶 2. EB-1A申请不需要提交Supplement J表 3. 批准通知SOC 职业代码填错 不碍事 4. 提交NIW申请 被视为移民签

刊登于2026年3月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H-4转H-1B好处 不再靠配偶

读者问:
我2022年硕士毕业后,没有抽中2023和2024的H-1配额。考虑到只剩下一次机会,并且配偶的I-140已经拿到,就干脆申请了H-4,并在最近拿到了H-4 工作许可EAD。这两天,公司居然说可以赞助我的H-1B,问我有没有兴趣。我觉得这算是意外之喜,想让公司赞助我,有两个原因。其一,不知道未来四年里H-4工作资格是否会被取消;其二,也担心三年后申请延期 H-4时会有时间上的gap。想问:如果2025年H-1B抽不中,会不会影响我的H-4 EAD呢?只要我的H-4 EAD有效,我就可以每年抽签吗? H-4转成H-1B后,有其他的好处或坏处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如果您对于以 H-4 身分类别申请工作授权有这些疑虑,您可以放心,因为美国最高法院最近拒绝受理一项挑战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判决的案件,而该判决维护了符合规定的 H-4 附属签证持有人从事工作的权利。

不过,请注意近期有一项变更:针对按时提交的就业授权文件(EAD)续期申请,自动延展规定已被取消。因此,续期申请应尽早提出(最早可在到期日前 180 天内申请)。

关于您的其他顾虑,被 H-1B 抽签选中并不会影响您的 H-4 EAD;您可以每年继续参加抽签,同时保持合法身份是最明智的做法,以避免未来若被选中并有公司愿意为您提出 H-1B 申请时,可能被征收高达 100,000 美元的费用。

此外,从 H-4 工作转为 H-1B 的主要好处在于:这将成为您自己的个案,您不再需要依赖您的配偶维持其 H-1B 身份。

2. EB-1A申请不需要提交Supplement J表

读者问:
我2025年11月提交了我的I-485,是基于EB-1A 批准的I-140。但是,我2025年11月底被公司裁员了,从裁员到现在的时间,我找过工作,但是因为没有绿卡或工卡,找工作没什么进展,就想着等拿到绿卡或工卡再找吧。结果,今天收到了移民局补交初步证据的请求信(Request for Initial Evidence),让我提交Supplement J表格。之前律师说,EB-1A或NIW不需要提交Supplement J表格。我现在处于失业状态,我该如何处理的?

李亚伦律师回答:
您的律师是正确的:EB-1A 申请不需要提交 Supplement J表,您应遵循律师的建议。 I-485J 说明中的相关原文如下:

注意: 申请或已获批准「国家利益豁免」(NIW)职位要求的人,以及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 203(b)(1)(A) 条款申请或已获批「杰出能力外国人」分类的人,不需要提交 Supplement J。由于这些基于雇用的移民类别并不与特定职位挂钩,因此,无论是在提交 I-485 表格时,还是在依据 INA 第 204(j) 条申请工作变更,都无需提交 Supplement J。

3. 批准通知SOC 职业代码填错 不碍事

读者问:
准备提交 I-485,才发现几年前被批准的 I-140批准通知上的SOC 职业代码是错的,应该是151132,但通知上是111132。不知道是移民局搞错了,还是律所申请就填错了。最绝的是,111132这个SOC 职业代码压根就不存在。我后续该怎么处理啊?如果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搞错,可不可以同时申请I-485跟 I-140的更正提交?如果是律所申请就出错了,这个需要怎么处理?

李亚伦律师答:
我认为,如果您持有 I-797 批准通知,您可以继续推进提交 I-485 申请。无论 SOC 职业代码的错误是您律师的失误还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失误,这很可能会被视为无关紧要的错误。如果移民局希望核查记录,它可以调取 I-140 申请档案并采取其认为适当的行动。批准通知上 SOC 职业代码填写错误,并不足以成为撤销 I-140 批准的依据。

4. 提交NIW申请 被视为移民签

读者问:
我是STEM PhD在读生,身边师兄师姐因接近毕业都在申请NIW(国家利益豁免)或EB-1(杰出人才)。很多人建议我用NIW申请绿卡,占个优先日期。我现在发了7篇文章,有几十个引用,但F-1签证过期了,需要出境续约。请问:提交NIW申请会不会影响我之后申请F-1续期或入境美国?

李亚伦律师回答:
F-1 学生签证申请人必须显示非移民倾向,且DS-160 签证申请表会询问您是否已申请移民签证。如果您已经申请过 NIW I-140 申请,则必须回答是。否则,您可能会被视为在申请中存在欺诈或虚假陈述。领事官员在决定是否允许您续签 F-1 签证时,会将您已申请移民签证的因素纳入考量。

世界周刊2026年2月22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H-1到期 可转Day1 CPT吗? 2. PERM批准180天内 要提交I-140

刊登于2026年2月22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H-1到期 可转Day1 CPT吗?

读者问:
我的H-1B到今年9月就过期了,公司坚持要到今年下半年才开始申请PERM,估计在过期前能拿到工资标准认定(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都烧香拜佛了。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用Day1 CPT来维持工作吗?如果可以的话,需要维持CPT直到I-140批准,还是到拿到绿卡为止?

李亚伦律师回答:
如果公司要等到今年下半年才启动您的 PERM 流程,而您的 H-1B 将于 9 月到期(我理解您指的是 H-1B 六年上限到期),那么在 9 月之前甚至拿到工资标准认定确实会非常困难。若要使用 Day One CPT,您必须先转换为 F-1 学生身分。同时请注意,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通常不鼓励这种做法,若您的学习层级与现有学历相同,未来可能会为您的案件带来问题。至于您提出的另一个问题,一旦您的劳工认证申请已等待满一年,或 I-140 获得批准,您或许可以再转回 H-1B 身分。

2. PERM批准180天内 要提交I-140

读者问:
我一开始的理解是,以下三种情况可以无限续H-1B。 1年或3年PERM交上去,过了1年还没批准,可以续1年。 I-140批准之后,可以续3年。但是,今天咨询了一个律师,她说没听过第一种情况。这是怎么回事?我看他们律所办所有职业移民,应该不会不知道吧?另外,如果PERM 批准了,但I-140还没交的话,可以续H-1B吗?

李亚伦律师答:
也许您未能向律师清楚表达您的问题,但您所理解的是正确的:根据 AC-21 法案,如果劳工认证(PERM)已进行满一年,H-1B 可以在正常六年期限之后再延长一年。如果 I-140 已获批准,只要优先日期尚未排到,即可申请最长三年的 H-1B 延期。至于您提出的另一个问题——如果 PERM 已获批准但尚未提交 I-140,是否仍可延长 H-1B——答案是可以的,只要自提交 PERM 之日起已满 365 天。请务必注意,I-140 必须在 PERM 核准后的 180 天内提交。

李亚伦文章: 不只是抽签 H-1B新规上路

刊登于2026年2月1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李亚伦律师手记

本年度 H-1B 配额上限季节及美国移民局的注册与抽选程序已展开。属于需受配额限制的机构有意参与,且尚未开始,则应于本月着手辨识合适的候选人。

本年度的 H-1B 工作签证季节有两项新的法律规定,机构应特别留意——其一为总统公告所规定的 10 万美元费用,适用于公司为身在海外的个人,或在美国境内但变更身分遭拒者,所提交的新 H-1B 申请案;其二为加权薪资规则(Weighted Wage Rule),该规则将有利于愿意依据劳工部薪资等级标准支付较高薪资的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这两项新法律仍可能遭法院阻挡,但在今年的抽选中,应假设它们仍将持续适用,这将使机构及其法律代表在抽签程序中面临更严格的要求。

提醒一下——在加权薪资规则中,如同抽签制度,薪资等级越高,所获得的「彩票球」就越多,抽中的机会也越高,或在此情况下,越有可能被选中——第四级四颗球、第三级三颗球、第二级两颗球、第一级一颗球。

另一项挑战在于流程中所需揭露的资讯量大幅增加,这将要求在注册阶段以及(若被选中)后续 H-1B 申请阶段进行周密思考与准备。注册时必须揭露将支付的薪资、SOC 职业代码(亦即必须清楚界定职务内容)以及工作地区。过去的注册程序并未要求提供此类资料。对所有须揭露的注册资讯,应进行审慎评估,以确保相关因素均被充分考量,并避免因国土安全部日益广泛运用 AI 人工智慧技术交叉比对现有与过往资料,而使未来的申请与请愿案遭到不利影响。

多数机构与候选人都关心在加权薪资制度下被抽中的机率。除了普遍接受第三级与第四级薪资将提供较多被选中机会这一事实外,若职位的薪资等级为第一级或第二级,其劣势究竟有多严重?有意参与的机构是否会因此干脆放弃,认为提交 H-1B 注册所需的时间与费用不值得?美国移民局在制定加权薪资规则时,自行提出了一套方法,根据历史资料,假设过去年度选取的接受率为 29%,并以此进行模型推算,估计今年各薪资等级的中选机率如下:第一级 15.29%、第二级 30.58%、第三级 45.87%、第四级 61.16%(《联邦公报》最终规则第 60948 页)。

这些数据是否大致正确?目前仍难以断言,但若 10 万美元的 H-1B 费用能在法院挑战中存续,则上述数据似乎并不准确。无论是在拟议规则制定阶段,或是在最终规则中,该模型均未将高额费用对抑制海外注册的影响纳入考量。在最终规则的分析中,国土安全部说明如下(《联邦公报》最终规则第 60941 页):
在本分析中,国土安全部使用历史上的注册与实际收到的申请数据,来估计未来的注册及申请族群。国土安全部采用五年平均值,以估算每年收到的注册数量及受名额限制的 H-1B 申请案数量。国土安全部并未调整这些估算以反映 H-1B 公告的影响,因为如前言中较早部分所讨论:(1) 该公告仅适用于部分 H-1B 申请案;(2) 劳工部长可能会核准 10 万美元费用的例外情形;以及 (3) 除非获得延期,H-1B 公告将在生效日起 12 个月后失效。相较之下,本规则将无限期持续适用。

以下内容提供进一步思考的素材。美国移民局于 2025 年 4 月发布的一份报告《H-1B 专业职业工作者的特征》(“Characteristics of H-1B Specialty Occupation Workers”)指出,在获准用于初次就业的 141,205 件 H-1B 申请中,53.8% 为在美国境内办理的身分变更、申请修正及/或延长停留期限者,46.2% 则为在境外透过领事程序办理者。

尽管将此类数据直接与预期收到的注册数量进行关联存在明显问题,且也可能出现一波人潮尝试以其他类型签证先行入境美国,希望日后能被选中参与 H-1B 注册并成功变更身分,但仅仅想到约有一半的初次 H-1B 申请来自海外,就显示出 2027 会计年度的注册数量,极有可能远低于 2026 会计年度(343,981 件合格注册)

2026 会计年度的总数,或许比五年平均值更适合作为预测未来注册数量的基准,因为该年度是首次同时适用生物识别及制度现代化规则的一年,而这些规则已使过去五年中有四年的注册数量大幅下降。若情况确实如此,依 H-1B 薪资加权规定须为申请人申报的薪资等级将受到影响,使得薪资等级第一级与第二级的受益人,被选中的比例可能高于 USCIS 所估计的数值。

尽管作者并未自称为统计学家,但基于以下逻辑似乎合理:若依据大幅减少的 H-1B 注册数重新计算,再结合一项已知事实——即美国移民局每年实际接受 超过 12 万件 H-1B 注册,而非名义上的 85,000 件年度配额,以弥补因候选人退出、工作机会取消、雇主发现候选人不具资格、拒件、退件、撤回及撤销等因素所造成的落差——那么低薪资等级申请人的中选机率将会提高。

若今年的注册中 10 万美元的 H-1B 费用最终获得维持,则美国移民局对薪资等级第一级与第二级申请人所预测的中选统计数据,很可能并不准确。在此情况下,机构或可考虑将重点放在已身在美国境内、且移民纪录清楚的 H-1B 候选人身上。

就目前与该费用相关的诉讼状态而言,主要有三起案件。其一为
Chamber of Commerce of the USA v.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No. 1:25-cv-03675(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法院,2025 年 12 月 23 日),该法院已裁定维持该费用,且目前案件正以快速程序上诉至华盛顿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另两起案件则分别在加州与麻萨诸塞州的联邦地方法院,处于不同审理阶段:
State of California v. Noem, 1-25cv-13829(麻州联邦地方法院),以及
Global Nurse Force v. Trump, 4:25-cv-08454(加州北区联邦地方法院)。

截至本文撰写之日,尚未看到针对加权薪资规则提出的任何诉讼。

世界周刊2026年2月8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配偶加入I-485 影响进度? 2. 遭裁员 EB-1A不一定会失效

刊登于2026年2月8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配偶加入I-485 影响进度?

读者问:
我在一年前提交了 I-485 申请,之后收到了补件通知(RFE)。在此期间,我结婚了,现在我希望将我的配偶加入我的 I-485 申请中。我看到一些文章提到,这可以透过「follow-to-join(随后跟随申请)」程序,或是将配偶作为附属申请人(derivative beneficiary)加入现有的 I-485 申请来完成。请问哪一种方式比较合理?

我主要的担心是:如果我现在将配偶加入现有的申请,是否会拖慢我的绿卡审理进度?若我选择「follow-to-join」程序,我的配偶会不会因此比我更晚拿到绿卡?

李亚伦律师回答:
随后跟随申请(Follow-to-join)通常是指在主申请人获得永久居留权(绿卡)之后,让其配偶透过领事程序在海外办理移民手续的一种方式。

将您的配偶加入您的 I-485 申请,则意味着您的配偶将根据您的案件,自行提交一份 I-485 申请。

至于这种情况是否会导致您的案件出现延迟,很难确定;但有一种可能性是,美国移民局可能会要求您提供婚姻真实性的相关证据,或是安排您和您的配偶一起面谈,以核实你们的婚姻关系是否真实有效。

2. 遭裁员 EB-1A不一定会失效

读者问:
我感觉自己有可能被裁员,所以我想要提前做些准备。去年,公司律师事务所帮我申请了EB-1A,后来被REF。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认可两项补充资料。去年10月底的时候,我就已经把要补的资料交给他们了。上周问案情状态,律所说他们在写会在这个月底给递交。如果我2月10日被裁了,没有了公司信箱,我这个申请还有效吗?我可以用私人信箱联络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我假设公司的律师将继续负责并及时提交您 RFE(补件通知)的回覆。如果您被公司裁员,EB-1A 申请是否仍然有效,将取决于您是否同时是申请人(petitioner)和受益人(beneficiary),还是由公司作为申请人。如果公司是申请人,而公司在裁员后不再愿意继续担保您,则该申请将失效。若您希望继续推进移民签证或 I-485 阶段,本公司在未来某个时间点也必须确认仍有一个永久职位为您保留。如果您既是申请人也是受益人,案件则可以继续进行。您是否能够继续与公司律所保持联系,取决于您与公司之间的安排。您是否能直接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收到案件更新,则取决于您是否被列为申请人;如果如此,美国移民局 会单独向您发送通知。

世界周刊2026年2月1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国防七子毕业者 移民局严审

刊登于2026年2月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国防七子毕业者 移民局严审

读者问:
我毕业于中国的国防七子的学校,降级申请EB-3,夫妻俩都申请了。 400天过去了,我们的案件仍是pending。 2025年3月收到组合卡,至今无其它update。去年10月,排期倒退,今年1月排期current了。我们的finger print已经400天了,至今没有消息。我是否需要写信给议员?

李律师答:
如您所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目前对毕业于中国「国防七子」高校的中国申请人加强了审查。因此,您的 I-485 身分调整申请处理时间较长并不令人意外。如果您或您的法律代表尚未采取行动,在案件处理时间超过官方公布的正常时间后,您或您的法律代表可以致电 移民局客服中心 1-800-375-5283,或透过电子方式提交 E-Request: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 。如果这些方式您已经尝试过,那么您也可以考虑联络您所在地区的美国国会议员或参议员,请其协助查询您的案件进度。

世界周刊2026年1月25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如 I-485 被拒 且H-1B需换雇主

1. 如 I-485 被拒 且H-1B需换雇主

读者问:
我目前的情况是用L-1B工作, 优先日期是2020年12月,2024年初EB-3的表B 已排到,之后就降级并同时交了I-140和I-485。提交的时候上网查了一下,不需要I-485j,之后收到了combo card。目前,我的I-485审理了快一年,已经CRP(因为表A还没排到)。

2024年,我终于抽中H-1B,但由于I-485在审理中,律师建议境外启用,所以目前有H-1B的I-797批准单,但还没面签H-1B。被裁员后,公司应该会给挂几个月的薪水。

请问,这时间还可以出境签H-1B吗?由于现在是L-1B,如果H-1B签证不可行,我理解可以用combo card当合法身分继续待在美国。既然I-485已经CRP,所以要等到表A 排到之后,I-485才会被处理。例如,发面谈通知或对I-485j提出RFE。想问,这个想法是对的吗?

EB-3现在表A排到7月初。对于我12月的优先日期,保守估计最少还要到下个财政年,所以至少有9个月可以找工作,然后提交I-485j。目前,我的职称是软体工程SWE perm的职位描述,应该也是general的,是不是从新找份软体工程的工作就是在可以在I-485的合理范围之内,还是工作内容也必须相关这个?若是I-485被拒,只好立即出境,之后还有没有继续找工作回美的可能性?我有H-1B的I-797批准单,新公司可以重新提交一个申请?还是要重新先抽签?

李亚伦律师回答:
如果您被公司解雇,您不应该考虑离开美国申请 H-1B 签证,因为这会让您误以为您将返回美国为同一雇主工作。在身分调整申请等待期排期间,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可以要求面谈或提交进一步的证据。如果新雇主提供相同或类似的职位,您就有资格申请转职到新雇主。 移民局将根据职位描述、薪资、SOC 代码等的相似性进行判断。如果您的 I-485 申请被拒,并且您没有其他留在美国的理由,您应该在 30 天内离开美国。假设您的 H-1B 转换身分申请已获批准,其他雇主可以为您提交新的申请,而无需您再次经历抽签程序。然而,请注意,除非新的 10 万美元 H-1B 费用被挑战成功,否则新雇主很可能必须支付该费用才能赞助申请您。

世界周刊2026年1月18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60 天宽限期 从最近3张薪资单确定 2. 申请递交一个月未扣钱 联络移民局

刊登于2026年1月18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60 天宽限期 从最近3张薪资单确定

一读者问:
我在这个公司待了三年,等开始绿卡的程序就等了一年,从开始准备到提交PERM花了10个月。 PERM是2023年11月交的,当时H-1B延期申请还在审理中。公司通知我解雇的当天,就是我的解雇日,但可以多给我5个月的薪水。但无法帮我继续申请绿卡了。咨询了公司的律师,能不能帮忙办到I-140下来?律师说,这要看公司和首席雇主的决定。我希望公司能延长我的解雇日(last day),并请公司帮我完成I-140。他和我约了个时间讨论,但感觉希望渺茫。律师说我的宽限期其实从我解雇日那天就已经开始了。但是,他和公司都不会通知移民局。他暗示我可以用挂payroll的pay check date转换 H-1B公司。但我真的不敢冒险,打算过一个月就去转B-2了。刚刚和首席雇主打电话,得知公司不会帮I-140了。我打算好好准备找工作。律师说我的宽限期从公司解雇我的那天算起,但是我的H-1B早在去年12月已经过期了,现在延期申请还没批准。我的宽限期是否从离职就开始了?

李亚伦律师回答:
在 H-1B 延期申请审理期间,只要受益人仍在公司任职,其 H-1B 身分仍将被视为有效。如果您在延期期间被公司解雇,您将有 60 天的宽限期来申请并提交新的 H-1B 申请,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保持合法身份或离开美国。对于新雇主提交 H-1B 转换申请或您申请 B-2 签证身分的情况,美国移民局预计会查看您最近 2-3 张薪资单,以确定 60 天宽限期的开始时间。

2. 申请递交一个月未扣钱 联络移民局

一读者问:
我交了I-485,现在没收到收据。这已经过去整整一个月了,移民局没有扣钱,我也没有收到收据;只有UPS的送达通知,地点是芝加哥办公室。我该怎么办?

李亚伦律师回答:
如果您的申请已被送至芝加哥办公室,您可以尝试联系 USCIS,邮箱地址为 lockboxsupport@uscis.dhs.gov,或许可以了解一下您的申请进度。您可以先检查包裹是否寄到了正确的地址。如果只有一个月,您可能需要再等一到两周,以应对工作量激增的情况,尤其是在假日期间。

世界周刊2026年1月11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提交I-140跳槽 要等180天 2. 申请NIW 工作不符可能会引起质疑

刊登于2026年1月1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提交I-140跳槽 要等180天

读者问:
我申请职业移民EB3,因为表B开放,10月初提交了I-485及所有的申请资料(包括体检报告),不过表A排期还差4至5个月。我11月初打指纹,神速拿到Combo卡,现在想圣诞节后跳槽。听说有个180天规定,就是I-485交上去要等180天才保险,才能跳槽。请问,我目前的状况可以不等这个180天就跳吗?移民局会问我要薪资单看看证实我提交I-485之后在这家公司待了180天?

李亚伦律师答:
现在就换工作而不等180天会给你带来风险。你的新雇主可能会根据公司政策揭露你的入职日期。申请转换公司(porting)的前提是I-140申请获得批准,并且必须在180天后才能转至新雇主。在你提出的情况下,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可能不会注意到并批准转换公司,但我们不建议这样做。据我们所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转换公司的情况下通常不需要薪资单。

2. 申请NIW 工作不符可能会引起质疑

读者问:
我在 2024 年 6 月于美国递交了 NIW I-140。毕业后,我到处申请工作,但只收到一家中国公司的录取。如果我回中国工作,是否会影响我未来的 I-485 申请?

李亚伦律师回答:
NIW(国家利益豁免)的标准是:申请人的拟从事领域具有重要价值与国家层级的重要性;申请人具备推动该领域的有利条件;并且,综合考量之下,美国会因免除工作邀约与劳工证要求而受益。由于 NIW 的目的在于造福美国,如果您未来的工作经历看起来与您向美国所作的承诺不符,那么在 I-485 申请过程中,可能会引起质疑。

李亚伦文章: 2025 年 11 月 6 日国务院「公共负担」电报概要与分析

刊登于2026年1月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李亚伦律师手记

虽然尚未正式公布,但国务院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所发布的「公共负担」电报《签证:正确执行 INA 212(a)(4) 的公共负担限制》已经公开传播开来。

以下为其内容概要。它与川普政府其他指令相同,该电报对意欲来美申请非移民或移民签证者设置了多重障碍。

  • 目前国土安全部的公共负担规则,针对的是「可能在任何时间成为主要依赖政府维生的外国人」,其证据包括接受政府现金来维持生活补助或靠政府支出的长期住院照护。国务院则指示领事官员以「可能在任何时间成为公共负担」为标准,并删除了「主要依赖」(primarily dependent) 这个字眼。
  • 国务院指示领事官审视案件的所有面向,来决定申请人的整体情况是否显示他「在任何时间」有「较可能」成为公共负担。 (本文沿用电报一贯使用的男性代名词 “他he”。)
  • 领事官员需要聚焦的因素包括:年龄、健康、家庭状况、资产、资源与财务状况、教育与技能,以及任何目前或过去曾经接受的政府现金维持生活补助或政府负担的长期住院照护纪录。
  • 年龄 –
    对于接近或超过正常退休年龄的移民签证申请人,应评估他是否可能在美国取得足以自给及扶养家属的工作,且不需依赖现金公共援助;即便能取得该工作,他是否能在退休前工作足够时间来累积储蓄或退休金,足以在其余生期间支持自己及家属,而不需申请公共现金援助或政府负担的长期住院照护?他是否在美国期间会收到母国的退休金福利?
  • 健康 –
    应考量的医疗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癌症、糖尿病、代谢疾病、神经疾病及心理健康问题。申请人是否具有足以支付其在美国预期停留期间所有相关费用的财力或保险,而不需寻求公共现金援助或政府负担的长期住院照护?若有 B 类疾病,美国疾病管制与预防中心(CDC)指导体检医师需注明可能的失能程度或需要大量的医疗或住院照护,而领事官必须考虑这些注解。若医师没有提供注解,官员应依 INA 221(g) 拒绝案件,并退回体检报告要求体检医师补充。若申请人预期依赖雇主提供的健保,官员需评估其取得该工作的可能性,以及其退休后计画如何维持保险。此外,官员还须考量虽非 B 类疾病但在整体情况下可能导致公共负担判定的健康因素,例如肥胖引发其他较严重疾病。
  • 家庭状况 –
    是否有家属存在残疾、慢性病或特殊需求,可能使申请人无法维持就业?官员需考量申请人及其家庭的资产与财务能力,能否在他和任何家属的整个人生可能面临的挑战中不需依赖现金公共援助或政府负担的长期住院照护。例如,适当的财务规划通常包含遇到收入中断或突发支出时的现金储备,或适当的保险。问题甚至包括:「申请人在美国遇到紧急医疗状况时计画如何处理?(包括那趟为期两周的大峡谷旅行期间。)」
  • 教育与技能 –
    应评估英语精通能力——即便是入门或低技术工作,也需要以英语服务客户、接受主管指示,以及阅读产品说明与警告。领事官可利用英语面谈评估其能力,若申请人连基本英语能力都没有,他必须提出具体可行的计画,在学习英语期间如何扶养自己及家属,而不依赖公共现金援助。对于低技术、劳力密集的工作(如看护、农业)或高风险工作(如肉品加工、建筑业)的申请人,官员需评估其年龄、健康与家庭状况,判断他是否能于退休前或未来受伤失能之前累积足够储蓄或退休金。若申请人声称将从事专业工作,官员应确认其资格证明,要求其提供文凭与专业证书,并在必要时向发证机构查核。若他职业需州政府执照,必须评估其在取得资格期间如何不依赖公共现金援助维生。
  • 过去或现在的公共援助纪录
    若申请人现时或曾经接受过公共现金来维持生活补助,或需要政府负担的长期住院照护,则表示其曾无法扶养自己及家属,未来可能成为公共负担。官员应考量其在任何国家的公共援助纪录。官员还应考虑其过去或现在是否在美国或在任何国家使用任何形式的公共援助、社会福利或私人慈善救助,包括住房补助、食物援助(含私立食物银行)、医疗援助等。
  • 经济担保书(Affidavit of Support)
    官员需要判断申请人是否「在任何时间」可能成为公共负担。首先需判定担保人或共同担保人是否居住美国。其后需考量担保人的可信度、申请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担保人是否曾使用公共援助。若担保人曾依赖公共援助,这可能显示其无法完全自给,进而质疑其未来是否有能力扶养被担保人。

国务院透过这份电报,似乎准备对所谓「不受欢迎的人」——老的、贫穷的、渴望自由的群体——进行更严格的筛选。新的美国将成为富裕与健康者的土地。能否长期工作、能否为意外与紧急情况预作财务或保险安排,成为标准。缺乏教育或英语能力则是负面因素。
受扶养家属的健康状况,也会影响公共负担的「整体性评估」。询问申请人是否曾在任何国家接受任何形式的公共援助,包括私人慈善与食物银行援助,是充满恶意的设计,意图让申请人跌入陷阱而无法移民。事实上,数以百万计的美国人接受或曾接受公共援助——若其他国家以同样标准审查美国移民,他们也会成为「不受欢迎的人」。更不用说,美国人曾在政府停摆时期与经济不景气时大量依靠私立食物银行。

对于经济担保书,读者尤其应注意,旧有的审查方式将不再适用。 I-864 表格与其文件将面临极度严格的可信度审查。电报鼓励领事官对共同担保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进行高度侵入式盘问,以判断其履行扶养义务的可信度;也将审查担保人或共同担保人是否曾接受公共援助,以此推断其未来是否无力支持申请人。

电报强调肥胖可能导致「高血压、第二型糖尿病、呼吸问题(如哮喘、睡眠呼吸中止)、关节问题(如关节炎)、胆结石与胆囊疾病、以及心理疾病(如临床忧郁与焦虑)」的说法并不合理。现代人饮食习惯变化迅速,尤其在 Ozempic、Wegovy 等 GLP-1 类药物普及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那么此标准要延续多久?电报对接近或超过正常退休年龄的移民申请人,采取几乎「永远」的标准——(当许多人工作到 70 多岁时,65 岁仍算标准退休吗?)要求申请人具备照顾家人的能力,能「承受人生可能的考验」;要求申请人累积的存款或退休金足以在「整个预期寿命期间」支持他与家属。国务院似乎忘记,移民成为美国公民(通常 3 年或 5 年后)后,即可符合政府的「按收入审查」福利计画资格。

总体而言,该电报缺乏逻辑、内容刻薄且不符合美国精神,应予撤回。

世界周刊2025年12月28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已申请NIW F-1签证恐不易获批

1. 已申请NIW F-1签证恐不易获批

一读者问:
我目前持 L-1 签证在美国全职工作,尚未中过 H-1B 抽签。我担心会被裁员,所以想提早准备。由于 L-1 签证与雇主绑定,如果离职就需要新的身分。我打算申请 F-1 签证并用 Day-1 CPT (开学第一天开始实习或工作)来继续全职工作。不过,我已在 2024 年 7 月初申请了国家利益豁免( NIW),预计要到 2025 年 4 月或 5 月才会有结果。

如果我已获得 I-140,是否还能申请 F-1 签证以取得 Day-1 CPT?我的理解是,提交 NIW 表示有移民意图,而 F-1 签证不允许移民意图。但有人说这不是大问题,因为 F-1 是由使馆核发,与 USCIS 无关。即使使馆在审查 F-1 签证时看到我的 I-140,由于排期还很遥远,不太可能在 F-1 有效期内递交 I-485。是否有其他在美国合法工作的途径?例如,在美国境内办理身分转换(从 L-1 转 I-20)。这样虽然不能出境,但仍能工作。

李亚伦律师回答:
如果您考虑转换到 F-1 并用 Day-1 CPT 继续全职工作,请注意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认为部分院校滥用 CPT,尤其是 Day-1 CPT。若缺乏正当理由却获得 Day-1 CPT,可能会引发后续移民问题。由于您已经提交了移民申请( NIW),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可能会认定您不符合「非移民意图」的要求,因此 F-1 签证恐怕不容易获批。依我们经验,透过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办理身分转换较可行,因为移民局通常会给您机会说明非移民意图,即便案件被标记审查。您在最后问题中提到过,认为不能离境,但可继续工作——第一点推论合理,但第二点则需谨慎,因为 Day-1 CPT 的风险如上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