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12月20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移民局官員可以將跟未成年人同乘一輛車的成年人帶走嗎? 2. 二年前發生的事是否可以申請U簽證? 3. 如何為我在菲律賓的妻子申請黎巴嫩警局無犯罪證明?她於2010-2012年在黎巴嫩工作。

1. 移民局官員可以將跟未成年人同乘一輛車的成年人帶走嗎?

李律師答:
移民官員可以帶走成年人,即使有未成年人在同一輛車中,但移民官員應為孩子提供照看,而不是讓未成年人獨自呆在車內。一方面,這不是每個移民官員都想遇到的情況,也基於此,國安局的觀點可能是,有孩子在車內不應該成為阻止移民檢查站的盾牌。

2. 二年前發生的事是否可以申請U簽證?

我和朋友2年前在佛羅里達州坦帕市,剛從沃爾瑪商店出來、往回走的路上,被一個持槍的傢伙攔住、說若要活命,要我們交出一切。我朋友身上的一包煙、還有我身上的幾美元都被他拿走。這事發生在2年前,但我們沒有報警,因為我們被嚇壞了、且不想捲入冗長的警察報告。我們是否仍然可以報警,還有我們是否有資格獲得U簽證?

李律師答:
我不認為,你這事是一個可行的U簽證案例,因為事件沒有在兩年前報告給警察,而且他們可能也不會對調查如此小的案子感興趣,犯罪者也不太可能被抓住。

3. 如何為我在菲律賓的妻子申請黎巴嫩警局無犯罪證明?她於2010-2012年在黎巴嫩工作。

李律師答:
《外交事務手冊》中包含了如何為像您妻子這樣的人——在菲律賓申請黎巴嫩警方無犯罪證明(司法警察記錄)的說明。現摘錄如下:

對於在黎巴嫩境外居住的人,必須通過黎巴嫩大使館/領事館處理申請,但是申請人在收到文件之前可能需要等非常長的一段時間,或者根本收不到文件。你也可以通過個人授權、請律師獲得「司法警察記錄」。個人提供的「司法警察記錄」並不意味著此人是清白的,它只是說「該人沒有任何法院的判決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