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9年6月9日刊登 1. 現任配偶為我申請的I-130會與前夫以前為我申請已批准的I-130衝突嗎? 2. 您能告訴我該如何計算入籍資格的天數嗎?

1. 現任配偶為我申請的I-130會與前夫以前為我申請已批准的I-130衝突嗎?

在我上個婚姻破裂前,我通過以其婚姻申請的I-130得到了批准。現在我和一位美國公民在一起,他將贊助我申請綠卡。當我們申請新的I-130時,我過去的婚姻會給我們帶來麻煩嗎?
李律師答:
很明顯,您目前的婚姻關係是真實的,因為您們將要有一個小孩。移民官有可能會疑問您上個婚姻是否也是真實的。即使您上一個I-130申請獲得批准,移民官仍然可以調查其婚姻的真實性,除非您已有過婚姻面談。法律規定,通過虛假婚姻獲得移民福利的人將永久不能申請獲得綠卡。

2. 您能告訴我該如何計算入籍資格的天數嗎?

我在2014年獲得了綠卡,並想知道我是否有資格申請獲得公民身份。在過去的五年裡,我在美國待了大約750天。我沒有在美國境外六個月或更長時間。您能告訴我什麼時候才有資格申請入籍?
李律師答:
提交入籍申請的最短時間是所需居住時間的一半。所需居住時間是五年,那提交入籍申請的最短時間則是913天。然而,即使申請人居住時間達到了最短的時限,入籍官員仍然認為申請人為了入籍的目的而維持居住的時間不夠。在申請入籍前,您可能最好超過這個最短時間的天數。另一方面,請理解計算的時間段是案件提交日之前的五年。這意味著您在提交入籍申請五年之前在美國度過的部分時間可能不會算在裡面。

刊登於2019年6月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的剪報

大紀元2019年6月7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如果我在加利福尼亞州結婚,可否為我母親遞交移民申請? 2. 非法移民被舉報給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會發生什麼? 3. 我是F-1學生簽證、目前在OPT培訓,身份將於7月到期。我想將身份改為B-2訪客度假身份。有什麼好理由嗎?

1. 如果我在加利福尼亞州結婚,可否為我母親遞交移民申請?

李律師回答:
我看不出在加利福尼亞州結婚跟為父母遞交永久居留權申請有何關聯。我們有一些案子,申請人來自全美各地,仍可以為父母申請永久居留權。

2. 非法移民被舉報給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會發生什麼?

有一名移民因逃稅和使用假的社會安全號碼工作被舉報。她從2010年左右開始工作,從未申報她在工作,但她丈夫(快成為前夫) 有申報。他也是移民,但他沒有被舉報。他們倆正要離婚,有一個17歲的女兒,還有一個2個月大的寶寶。他們的女兒和她的男朋友住在一起。她何時會被逮捕?他們會把她帶進監獄還是移民拘留中心呢?在她多久會被遞解?有什麼辦法可以留在美國?

李律師回答:
非法移民被舉報給移民及海關執法局後,很難知道會發生什麼。過去,許多舉報都無人理會,因為ICE只有這麼多工作人員,而要處理1,100萬無證移民。一般來說,許多地方的做法是只追捕涉及多人及更為嚴重的罪行。目前,川普政府正在擴增ICE官員和擴建更多拘留設施。一旦拘留設施容量上來,可預計將有更多的舉報得到關注。不確定你所描述的人是否會成為逮捕的對象,因為她的犯罪類型對ICE來說並不「吸引人」。如果她被拘留,可能被帶到市/縣監獄或移民拘留中心,取決於那個地方容納量,及市/縣監獄是否與聯邦政府有簽訂合同。如果她還沒有進入法庭移民程序,她有權見移民法官、陳述她的案件。這個過程可以持續多年,川普政府已經表示將專注於犯過罪的外籍人士,如果她有人對她提出刑事指控,她可能會成為被遞解的目標。關於她是否可以留在美國,她應該找一位移民律師協商,幫助審查她的個人情況。

3. 我是F-1學生簽證、目前在OPT培訓,身份將於7月到期。我想將身份改為B-2訪客度假身份。有什麼好理由嗎?

李律師回答:
許多人有充分的理由在OPT培訓實習到期時轉為B-2訪客身份。一般來說,學生在學校努力學習,隨後在實習(OPT)時上也很賣力,沒有時間在此享受旅遊和娛樂。所以,要求探索遊覽這個國家,加上一份很好的行程表是很合理的。

大紀元2019年5月31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交通違規會被驅逐出境嗎? 2. 我還能拿到正式綠卡嗎? 3. 我能迎娶一位F-1簽證身份的中國學生嗎?

1. 交通違規會被驅逐出境嗎?

我在新澤西州吃了一張「開車打手機」的罰單,並強制我出庭。我有有效的駕照但沒有社會安全號。我的合法身份會在法庭上被提起嗎?可能被驅逐出境嗎?在過去的14年裡,我從未拿過一張超速罰單。

李律師回答:
川普當總統後,沒有人能夠預測會發生什麼。他讓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大膽的在法院大樓附近等候,希望抓住無證移民。不過,話雖這麼說,移民及海關執法局通常在行動前就已經關注那位當事人。由於新澤西州不是紅州(共和黨),如果您之前沒有與移民局有過聯繫,那麼您在新澤西州為交通罰單出庭碰到問題的可能性非常小。

2. 我還能拿到正式綠卡嗎?

我是結婚綠卡持有人。在2年綠卡期限結束之後,我在14個月前申請取消有條件綠卡轉正式綠卡。美國移民局已在處理比我晚遞交好幾個月的申請案。我打電話給他們,因為我一年延期已過必須再延長一年。他們告訴我,幫我打指模的公司還沒有提供背景調查,所以他們不能也不會做任何事。幾個月前我的案件應該就有決定了。現在的問題是,我和丈夫的關係很差,他現在想要申請離婚。這對我有什麼影響?我們一起提交I-751表,他在14個月前簽字,但由於沒有指模資料,我的案件仍然懸而未決,他現在想要離婚。

李律師回答:
即使你丈夫此時與你離婚而且你的案件仍然懸而未決,美國移民局會給你機會將你的I-751有條件綠卡改為另一個類別,例如:有真正的婚姻、但現已離婚的類別。一旦你離了婚,你需要通知移民局最新狀況展,那麼移民局會重新分類你的案子。如果您的案件仍懸而未決,你不必重新申請。

3. 我能迎娶一位F-1簽證身份的中國學生嗎?

她將於5月畢業,申請OPT實習,我們想在5月20日結婚。下週她將遞交OPT申請。然後啟動申請流程。

李律師回答:
沒有能讓一位當事人阻止與F-1簽證的學生結婚的事,在結婚前遞交OPT可能是一個好主意,因為如果申請流程出現問題、會有別的選項。

大紀元2019年5月24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臨時保護身份(TPS)持有人的丈夫是美國公民、有兩個孩子,申請調整身份是否可能? 2. 移民律師可以幫助一位B2訪客簽證被拒的年輕人重新獲得批准嗎? 3. 回美紙和工作許可證

1. 臨時保護身份(TPS)持有人的丈夫是美國公民、有兩個孩子,申請調整身份是否可能?

我想不離境拿綠卡,我人在佛羅里達州,丈夫在馬薩諸塞州,我很快就要搬家。

李律師回答:
我假設您沒有經過檢查就入境美國。非法入境的TPS持有人是否可以在美國調整身份是目前的一個熱門問題,巡迴法院之間存在分歧。加利福尼亞州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剛判定有可能會跟隨俄亥俄州第六巡迴上訴法院的裁決。同時,擁有阿拉巴馬州、喬治亞州和佛羅里達州管轄權的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的決定則是否定的。其餘的巡迴法院尚未裁定。

2. 移民律師可以幫助一位B2訪客簽證被拒的年輕人重新獲得批准嗎?

李律師回答:
移民律師可以幫助整理申請文件,或許添加先前申請中沒有的詳細信息或證據。如果領事官員在法律上犯了錯誤,移民律師也可以指出這一點。但是,如果領事官員認為申請人可能會留在美國而不返回母國,拒簽了訪客簽證,又沒有強有力證據來駁斥這一點,移民律師是不能創造奇蹟的。這種類型的拒簽不可上訴,也許更好的解決方案是等當事人能提供與母國有足夠的密切關係,來說服領事官員給予訪問簽證時再申請。

3. 回美紙和工作許可證

我丈夫的僱主為我們提交了I-485調整身份。在等待審理時,我收到回美紙和工作許可證
(EAD)。但我丈夫想在拿到綠卡前搬出去住,我得知,由於這個申請是職業類別,加上我們自2000年已婚並生有兩個不滿9歲的孩子,所以應該沒有關係。我擔心如果我和孩子去海外度假、前往澳大利亞看望家人,如果他們發現他已搬出去,我可能不允許入境美國。怎麼辦?

李律師回答:
由於您的案件屬職業類別,並且毫無疑問的您們的婚姻關係是真實的,即使您們已經分居,只要您丈夫仍然希望繼續為您申請,您就有資格與您的丈夫一起獲得永久居留權。即使您再入境時美國移民局發現您丈夫搬出去了,也不會對您的入境產生什麼影響。

大紀元2019年5月17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我可以為媽媽和妻子遞交移民申請嗎? 2. 我是OPT實習期生,如果現在的僱主在2019年4月1日為我提交了H-1B申請,請問我在2019年6月轉新僱主有無問題? 3. H-1B工作簽證最長時限期滿後返回母國。請問我可以在H-1B延期批准後(I-140批准後)再返美國嗎?

1. 我可以為媽媽和妻子遞交移民申請嗎?

李律師答:
您是否可以為您母親和妻子遞交申請取決於您的個人情況,包括:您有無美國公民身份、年齡(如果美國公民要贊助父母,必須年滿21歲)、您的財務狀況、您母親和你妻子的身份、您的婚姻是否真實、他們是否受到禁止移民美國的懲罰,以及他們是如何入境美國的。有了這些信息,移民律師就能夠對您能否為母親和妻子遞交移民申請的能力置評。

2. 我是OPT實習期生,如果現在的僱主在2019年4月1日為我提交了H-1B申請,請問我在2019年6月轉新僱主有無問題?

我為一家公司工作、F-1簽證OPT實習生身份。我現在的僱主已在2019年4月1日為我申請了H-1B。但是,我考慮換僱主、想從2019年5月15日起為新僱主工作。如果我的H-1B被選中,我又為新僱主工作的話,那麼選中的H-1B申請會被撤銷嗎?此外,如果H-1B被選中、我換僱主導致H-1B申請被撤銷,但因我現在的OPT工作許可證到2019年6月才到期,請問我可以轉到新公司工作嗎?

李律師答:
如果美國移民局是在僱主A的申請下抽中了你的H-1B配額申請,然後你在5月將你的H-1B選中案改為僱主B,你的H-1B抽選選擇很可能會被撤銷。因為中籤不是批准,不可以讓你改變身份,但您的OPT工作許可證應該仍然有效,可以允許您為您主修專業領域的僱主工作到6月。

3. H-1B工作簽證最長時限期滿後返回母國。請問我可以在H-1B延期批准後(I-140批准後)再返美國嗎?

我現在是H-1B簽證, 2019年6月4日將滿6年。這個日期已扣除H-1B期間我在美國之外所呆的時間。我的僱主將在5月19日之前為我提交I-140申請加急處理。我的配偶也是H-1B簽證工作,現在在美國。1)如果我在美國待到2019年6月4日,而我的僱主無法在6月4日之前根據I-140批准單、為我提交H-1B延期申請,那麼我能有哪些選擇:a)6月4日返回母國,一旦H-1B延期申請被批准,我是否可以返回美國?b)是否有任何規則/限制讓我無法返美?2)如果我在H-1B最長期限到期之前(例如:2019年5月25日)返回母國,當H-1B延期(在I-140批准後申請)獲得批准時,這是否會有助於提高我回美的機會?

李律師答:
您可以考慮的一個選擇是申請H-4,以涵蓋您可能失去身份的時間。雖然您現在的期滿日是2019年6月4日,但規定只給予10天的合法寬限期,讓您用於延長身份,改變身份或做其他允許的非工作活動,比如離境前度假等。希望您的I-140申請能夠在寬限期的10天內及時獲得批准。如果您決定返回母國,只要您能從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獲得H-1B簽證,您就可以返回美國。我認為,在您6年期滿日前提早回國,不會增加獲得簽證的機會。

世界周刊2019年5月12日刊登 1. H-1B轉換被要求補材料 有哪些選擇? 2. 父親與繼母離了又結 繼子女可為繼母申請移民? 3. 與公民結婚 先撤銷庇護案 4. 離境太久放棄綠卡 只能重新申請

1. H-1B轉換被要求補材料 有哪些選擇?

我以H-1B身分在甲公司工作,後來乙公司幫我申請H-1B轉換。當我收到移民局收據時,我轉到了新公司上班。公司的律師證實了這是合法的。現在我們收到移民局補充材料的通知,要求解釋為什麼我的商業分析師職位是專業職業。我公司有45人,為華爾街金融公司編創商業軟件。

李亞倫律師答,
你的案子看上去在補充材料後應能成功,特別是如果公司的律師精通H-1B方面的法律。你可以留在贊助你的乙公司工作,直到收到移民局的最後決定。你若覺得乙公司成功率很低,而且甲公司還沒有取消你的工作簽證身分,你可以先回到甲公司工作。至於是否能有第三家公司贊助你一直待在美國或保持你現在的申請類別,取決於乙公司補充材料後是否成功。以上並不代表你的所有選擇,但可能與你的情況最相關。

2. 父親與繼母離了又結 繼子女可為繼母申請移民?

我是美國公民,想知道我是否可以申請我六歲時與父親結婚的繼母,在我13歲時繼母與他離婚,我21歲時他們再婚。他們彼此相愛,我也非常喜歡我的繼母。從小到大我基本上都是受她撫養,即使在他們離婚的那段時間,我也和繼母生活在一起。

李亞倫律師答,
繼親關係取決於婚姻關係的持續。因為沒有血緣關係,所以離婚後就有效結束了繼親關係。再婚不會恢復以前的關係。你的繼母需要找另一種方式移民美國,很可能是讓你父親為她申請,如果你父親是美國公民或者綠卡持有人。

3. 與公民結婚 先撤銷庇護案

我以旅遊簽證進入美國,沒有欺詐或犯罪紀錄。我於2017年申請政治庇護,還沒有收到庇護案的面談通知。與此同時,我與一位美國公民結婚,他將申請我的綠卡。我應該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答,
你有兩種處理方案:一種是先提交申請綠卡的文件,然後要求撤消庇護案件;第二種是申請綠卡並以庇護案作為備用。我們贊成第一種方案,因為過程比較不複雜,並且有可能不允許庇護申請人在作業後期撤回庇護案件。

4. 離境太久放棄綠卡 只能重新申請

我的女兒到海外上學,有綠卡身分,三年沒有入境美國。回國時,她面臨了兩個選擇,一是放棄綠卡,二是上庭見移民法官。她選擇了放棄綠卡。現在已經過了兩年,她完成了她的學習,想回美國。她能以綠卡身分回國嗎?她放棄的綠卡上還有三年的有效期。

李亞倫律師答,
如果你的女兒已經放棄了綠卡,現在很難挽回。你幫她重新申請綠卡看起來更合理。如果你是美國公民或者永久居民,你可以為她提交I-130親屬移民申請。

大紀元2019年5月10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綠卡持有人的美國公民丈夫,想為妻子的母親申請一份簽證,該怎麼辦呢? 2. 工作簽證過期 3. 我遞交I-751表格取消有條件綠卡的最佳選擇是什麼?

1. 綠卡持有人的美國公民丈夫,想為妻子的母親申請一份簽證,該怎麼辦呢?

我目前沒有工作,剛剛生完孩子,現在我丈夫想讓我的母親過來、幫我照顧孩子,這樣我就可以回去工作和上學。我的母親沒有房產,父親已過世。我丈夫一個人擔保母親,是否會有問題?

李律師回答:
您母親能否拿到您希望的簽證有點讓人懷疑。通常,母親的探親訪客簽證只適用於短時間的幫助。根據您的情況,您似乎在考慮長期安排。這不是訪客簽證的目的。您沒有資格贊助申請您母親獲得永久居留,因為您只是綠卡持有人。同時,您的丈夫沒有親屬關係來贊助她獲得永久居留權。如果您改變計畫,決定您的母親短時間內來幫您,她可以申請訪客簽證,您的丈夫可以提供相應的I-134經濟擔保書,及他的收入、資產和納稅申報表證明,這樣您的母親將不必通過她自己提供相關證明。

2. 工作簽證過期

簽證過期已兩年,持有的牙買加護照也在一年內到期。人還在美國。我可以做些什麼?我會被驅逐出境嗎?

李律師回答:
雖然川普總統希望所有無證移民-估計約1,100萬人,都離開美國,但這是一項艱鉅的任務。您可能會加入無證移民的行列。如果您想知道要為您移民的問題做些什麼,您應該諮詢移民律師,他可以為您提供可能的選擇。

3. 我遞交I-751表格取消有條件綠卡的最佳選擇是什麼?

我去年六月與一位美國人結婚, 2017年1月獲得了有條件的綠卡(我們之前約會多年,他來我居住的祖國探望我兩次,我們的婚姻是真實的)。但自從我來到這裡後,我發現他跟人通姦多年,並有性成癮。我們一直在進行輔導,他加入治療項目(參加解決性成癮SA團契會議),併進行個人治療。我們處於一種良好的狀態,但我不確定這是否就是我一生中想要的。他願意接受我做出的任何決定(無論我是留下還是離開),如果我想要的話,他也願意聯合填寫I-751表格。請問什麼是我最好的選擇?如果我隨著他生活兩年、我們共同提交申請,即使我決定不跟他住在一起,這樣會更好嗎?如果我以他通姦並提出證據申請離婚,這樣會更好嗎?

李律師回答:
是否共同遞交申請的選擇取決於您。它可能取決於您在可預見的將來對您丈夫生活方式的容忍度。另一種選擇是,如果您有與丈夫一起生活的所有證據,並且他有性成癮並且有您陪同進行輔導的證據,您可能可基於有過真實婚姻但已經結束,來遞交取消有條件綠卡轉正式綠卡的I-751申請。這種申請需要離婚。

大紀元2019年5月3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依據合法訴訟程序和親子鑒定(DNA),如果非法移民跟美國本土有血緣關係,他們是非法移民還是美國公民? 2. 從H-4身份轉換為F-1身份是否容易?如果容易,有必要獲得F-1簽證嗎? 3. 如果我的簽證今天到期,我何時必須離開美國?

1. 依據合法訴訟程序和親子鑒定(DNA),如果非法移民跟美國本土有血緣關係,他們是非法移民還是美國公民?威爾森總統曾宣布所有本土人都是美國公民!

請問所有川普政府的拘留者是否都應接受親子鑒定DNA檢測,以防止把美國公民驅逐出境?

李律師回答:一般來說,自稱是美國公民的當事人如果希望得到承認是美國本土人,必須斷然地向國安局提出這樣的要求。在被送入遞解出境程序前,政府沒有義務確認他們是不是美國人。

2. 從H-4身份轉換為F-1身份是否容易?如果容易,有必要獲得F-1簽證嗎?

我將與未婚夫結婚,他目前在美國是H-1B簽證。結婚後,我該如何和他在一起?拿到H-4簽證一年後、再申請F-1身份,還是從一開始 就 申請F-1簽證呢?哪種方式更保險,哪種能讓我工作和學習以便獨立生活。請建議哪種方式最安全?還有從H-4轉換為F-1容易被批准嗎?

李律師回答:
如果你在海外,你的丈夫持有H-1B身份,你希望來美和他在一起,你可能希望走H-4簽證,因為它更有可能被領事官員批准,而不是F-1簽證。來到美國後,您可以申請將身份更改為F-1學生身份。大多數情況下,美國移民局對H-4轉F-1的申請都沒有什麼問題,只是許多判決都會拖延。至於你是否日後轉換為F-1身份的問題,取決於您是否需要旅遊。H-4和F-1都可以讓你在學習方面保持獨立。對於工作,您需要得到學校的許可才能進行課程實習培訓,同時還要有移民局發給F-1實習生(OPT)身份;而你的丈夫也須要一則他的I-140職業移民申請已獲批,或他在6年H-1B之後還有資格繼續延期,那麼你可以向移民局申請H-4身份的工作許可。不過要留意,川普政府正在收緊H-4工作許可。

3. 如果我的簽證今天到期,我何時必須離開美國?

李律師回答:
按照國安局的規定,簽證到期的當事人應立即離開美國。對某些類別工作簽證的當事人,有10天的寬限期離開。交換訪問學者(J簽證)有30天的寬限期,而F-1學生的簽證有60天的寬限期。

李亞倫文章 “向美國移民局付費的限制越來越多; 外籍人士被類似國安局的網址矇騙;H-1B 工作簽證拒絕率顯示需要律師並由精明的律師予以協助。”

關於上述3個主題的目的是通知大家去美國移民局付費方式的新限制,警告尚未意識利用國安局騙局的讀者,鼓勵聘用律師, 由精明的律師來面對創紀錄的H-1B拒絕率。

1. 如何在美國移民局繳付費用– 你妻子的母親在祖國快去世了,而你的妻子已經透過你這位美國公民丈夫, 遞交了1-485 調整身份申請, 但沒有申請回美紙-提前假釋的旅行許可。你查過所需文件的所有規定, 陪同你的妻子一起去當地的美國移民局辦事處申請回美紙。你把 I-131 旅行證件申請表交給收銀員, 但你用現金575美元付款卻立即被拒。在相同的情況下, 你用575美元匯票也被拒絕。
你還記得以前的移民局總是希望你以現金、匯票或銀行本票付款嗎?因為那樣付款方式不會被跳票。現在不一樣了。移民局不再接受現金, 使用匯票或銀行本票也受到很大限制。根據美國移民局繳付費用的指示,包括芝加哥、底特律、哈特福特、傑克遜維爾、路易斯維爾、洛杉磯、邁阿密、密爾沃基、紐瓦克、薩克拉門托、聖安東尼奧、舊金山和坦帕市等在內的33所移民辦事處,將只接受個人支票,律師支票、商業支票、扣賬卡、信用卡或可重新加載的預付卡或扣賬卡。這些辦事處不再接受匯票或銀行本票。而向移民服務中心遞件的限制較少, 因為付款可以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核證支票、個人支票和美國金融機構的匯票支付。它也可以用信用卡, 如信用卡, 借記卡, 或預付卡, 如 Visa, 萬事達卡, 美國運通和發現卡。如果以卡付款,申請人必須填寫並簽署 G-1450 信用卡交易授權表, 將表格放在申請或請願書的最上面, 並將整個包裹郵寄到相應的移民服務中心的信箱地址。美國移民局證明依新使用電子繳費程序,移民辦事處改變付款政策是合理的,以加強交易安全和減少處理錯誤。然而, 這一變化對許多美國移民局的窮客戶和需要與美國移民局辦事處打交道的人來說又是一個打擊, 他們大部分的交易傳統上都是通過現金、匯票和銀行本票處理的。

2. 外籍人士被類似國安局的網址矇騙–為了顯示與美國移民局交易的人受到詐騙影響的普遍程度, 移民局在其付款指示中說, 用信用卡、扣賬卡或預付卡支付費用時, 其系統會自動引導你去財政部的安全網址pay.gov上支付費用。然後它重複說, “我們只使用pay. gov 來處理費用。 付款前, 請務必查看網站地址。要小心詐騙網址和騙子- 他們可能會假裝是美國移民局的網站” 這只是越來越普遍的問題之一, 騙子還利用國安局的電話號碼和看似相同的電子郵件地址來騙取私人信息和金錢。國安局調查監察主任辦公室於2019年3月1日發布了欺詐警報, 稱國安局的電話號碼最近被壞人用來對全國各地的當事人進行詐騙騙局。他們改變來電顯示系統(Caller ID) 上的通話對方號碼, 讓人們覺得電話來自國安局總部的接線員號碼或國安局公民權利和自由的號碼。他們通過各種詐術, 包括告訴人們他們是身份盜竊的受害者, 從受害者那裡獲得或核實可識別的信息。他們還冒充執法或移民官員, 威脅受害者, 說除非他們付款否則要逮捕他們。這些騙子還以 “uscis.org” 結尾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電子信給受害者, 而移民局的正確電子郵件地址是 “uscis.gov”。

3. H-1B 工作簽證拒絕率飆升表明需要熟悉H-1B的律師和精明的律師的重要。 Stuart Anderson 於2019年4月10日刊登在Forbes.com的文章”新數據顯示H-1B 拒絕率達到最高水平”, 他研究來自美國移民局新的H-1B 雇主數據中心的信息, 該數據顯示, 第一次申請H-1B的拒絕率從2015財政年度的6% 上升到2019年財政年度的32%。 (至2019年財政年度第一季度, 即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這與另一個來源的早期統計數據相吻合, 即在同一季度所有已完成的 H-1B 案件中, 60%收到了需進一步補材料的通知單(RFE) 。這篇文章進一步表明, 對於那些已經擁有 H-1B 身份而申請延期的人來說, 拒絕率從2015財政年度的3% 上升到2019年第一季度的18%。在做 H-1B 工作的律師中,律師們間的一個諷刺觀察是, 過去如果客戶收到 RFE, 客戶會懷疑是律師做錯了什麼, 更不用說被拒了。如今, RFE 在所有處理此類案件的律師中都很常見。上述情況指出, 該H-1B 工作簽證已變得如此復雜, 以至於一直使用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員而沒有聘用律師處理H-1B申請的公司應認真考慮由懂得 H-1B 法律的律師提供法律援助。他們是最有能力得以有效地回答 RFE 的問題, 並在必要時完成政府進一步的工作。為為達最高效力, 律師們應從一開始就參與進來。最近, H-1B 律師們必須不斷提高他們的能力, 考慮如何處理 H-1B 案件, 並考慮可能發生的問題, 以及如何回答這些問題, 甚至在向勞工部提交勞工情況調查申請表(LCA)之前, 就開始這一過程.

我們下一篇的文章中, 我們將討論:在海外長期遊遊的當事人要如何保護綠卡, 一個非移民員工僅有權獲得10天或60天的寬限期, 及根據目前的規則會成為大眾負擔的危險
信號。

此篇文章刊登於2019年5月1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李亞倫文章”EB-5 的新規章會出台嗎?美國已經“滿了” ,為什麼要給更多的H-2B 簽證?新表格變更 – 請務必使用正確的表格以避免申請被拒絕。”

以上3個話題分析某些事件發生或未發生的原因,並提醒及通知新的移民申請表格及其使用截止日期。

1. EB-5 的規章會出台嗎?當川普的白宮準備推行新法規時,他有快速落實新法案的能力。我們從讓他頭疼之一的H-1B項目見證了他是如何按照自己的主張來做調整。這個要求公司預先註冊登記才能遞交H-1B簽證申請,以及變更配額申請抽籤程序,以對碩士學位持有人有利(“申請人為受配額限制的外籍人士遞交H-1B工作簽證的登記需求“)的擬議法案,於2018年12月3日出台,於2019年1月31日完成,其間不到兩個月。而同時,擬議的EB-5 規章(“EB-5現代化投資移民計劃”)- 要大量提高投資移民金額,免除不公正劃分選區的把戲,及把不符合邏輯將開發的資金授權給富裕的城區,包括曼哈頓中城;而EB-5 法案只允許在就業率低和鄉村地區開發目標就業區(簡稱TEAs),川普政府的動作卻慢的遲遲不動。這個擬議規章在兩年前2017年1月31號即出台,僅於2019年2月22日被傳送到管理和預算辦公室(OMB)進行審查。此案過度的拖延使憂慮萬分的參議院財政委員會主席-查爾斯格拉斯利參議員(共和黨),和參議院撥款委員會副主席-帕特里克萊希參議員(民主黨),於2019年3月11日向國安局( DHS)秘書和OMB代理主任發出正式通知,敦促川普政府,還有特別是OMB要為了國家的利益快點完成並實施此法案。為什麼川普成為總統後EB-5法案的進展這麼慢?可能是因為他是房地產商人,目睹通過EB-5項目給富人區提供廉價融資的資金讓房地產行業大大得利?或者可能是因為她的女婿賈里德庫什納一家已通過當下EB-5計劃獲得了暴利?若不是以上原因,為什麼擬議的EB-5法案拖了這麼長時間還沒有完成?

2. 美國已經“滿了” 為什麼要給更多的人H-2B 簽證?川普總統上週在訪問美國西南部邊境時說:“不能再讓你們進來了…我國已經爆滿了…無法接納了…回去吧.情況就是這樣”。而同時,國安局和勞工部卻聲明,他們打算要在目前的66,000個H-2B年度配額上,在9月30日前再多簽發30,000份H-2B臨時工作簽證。H-2B簽證通常是給那些低技能的人提供的,這些工作大部分都可以由試圖入境美國、逃離本國不人道狀況而請求庇護身份的難民來完成。通常H-2B工作是季節性的,如服務員、女傭、廚師、場地清理員、切割肉類,家禽,魚類的人員、動物看護人員以及自助餐廳和食品店櫃檯服務員。可能是美國並沒有“滿了” ?當人們開車穿過這片美麗的土地時,大家可看到城鎮之間有很多開闊的領域,方圓百里,空無一人。看看“滿了”的定義,我們可以看一下與加州土地面積相當的日本,人口有1.27億,是加州4千萬人口的三倍;比如13.4億人口的中國,雖然土地面積僅大於美國2%, 人口超過美國3.11億人口的4倍。那麼,如果川普先生說這國家真的“滿了” ,為什麼要給額外的H-2B配額呢? 有可能是因為他知道這個國家根本沒有“滿”,但是他想要一個大型的臨時客工計劃,這個計劃,被趕來趕去的客工沒有機會獲得永久居民身份?還有一點要特別指出,他非常熟悉H-2B項目的性質 – 他在自己的酒店和其他酒店物業中僱用了大量這樣的臨時客工。他知道該計劃的突出特點是工作本身必須是臨時性的,因此不能作為PERM勞工認證的基礎-這是大多數以職業為基礎的綠卡申請中最重要的一步。大型的臨時客工計劃,不做可申請永久居住身份基礎的工作,就可確保客工永遠不會真正成為永久居民或擁有投票權的美國公民。

3. 請務必使用正確的表格 – 過去有很長一段時間,移民局的表格從未改變。移民局機構和其員工以及大眾都非常願意年復一年地用相同的表格。 1980年減少文書工作法也阻止了政府機構添加表格和使用更多紙張。但這一切都變了,現在的美國移民局儘可能利用一切機會使用越來越多的紙張來增加表格和填寫表格的指示。有些表格幾乎每年都變。使用被移民局認為過期的表格可以導致申請案件被拒。受時間限制的申請案,申請被拒可能會導致嚴重的後果。讀者應該了解目前新表的改變:
• I-290B表 – 從1/20/19起, 只接收 5/17/18的版本。
• I-539表 –從 3/22/19起, 只接收2/4/19的版本。
• I-129F表 –從 4/29/19起, 只接收11/7/18的版本。
• I-131A表 –從4/29/19起只接收2/13/19的版本。
• I 191表 –從 4/29/19起只接收2/13/19的版本。
• I-130表 –從 5/6/19起, 只接收2/13/19的版本。
• I-134表 –從5/6/19起, 只接收2/13/19的版本。
• I-129表 –從5/20/19起, 只接收1/31/19的版本。

讀者也該注意,移民局最近在有些表格說明中做了重大的變化,甚至更改了對法規的解釋。因此現在必需仔細閱讀表格說明,以確保在填寫和提交表格時完全了解內容。

我們的下一篇文章將介紹那些付款方式有效、要寄到移民局的哪個辦事處、如何識破冒充移民局的騙局、以及為什麼那些以前不用律師幫助申請H-1B的公司現在應該尋求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