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文章: 每個人都應該注意的移民新聞: 川普與剛果; 12國旅行禁令; 原以為安全/風險較低的人與情況可能已不再如此;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警告:全美 USCIS/ICE 面談與移民法庭聽證期間逮捕行動增加; 被誣陷、遭國土安全部長污名化,仍被拘留未釋

刊登於2025年7月6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

  1. 川普與剛果

川普總統似乎真的對剛果懷有敵意。首先,他將一名剛果國籍的被遣返者送往與該人無任何關聯的南蘇丹,而南蘇丹拒絕接收該人,川普隨即威脅要取消該國所有國民的簽證。
接著,他在白宮對南非總統西里爾·拉馬福薩進行了類似澤倫斯基式的突然對質,聲稱南非對阿非利卡人進行種族滅絕,甚至展示了所謂的埋葬照片——結果這些照片實際上是剛果衝突的畫面。川普先生要嘛是個非常糟糕的事實查核者,要嘛就是將事實視為不便的真相並選擇忽視。

  1. 12國旅行禁令

2025年6月9日生效的12國旅行禁令涵蓋12個國家——包括阿富汗、緬甸、查德、剛果共和國、赤道幾內亞、厄立垂亞、海地、伊朗、利比亞、索馬利亞、蘇丹和葉門的公民。此外,該禁令也限制來自7個國家的公民入境,這些國家包括:蒲隆地、古巴、寮國、獅子山、多哥、土庫曼及委內瑞拉——只要他們身在美國境外且未持有有效簽證。對這七國的部分限制涵蓋B-1、B-2、B-1/B-2、F、M和J簽證的非移民。一般而言,該禁令適用於在生效日期當天身處美國境外,且未持有有效簽證的該等國籍外國人。

該禁令不適用於美國永久居民,或持非禁令國家護照旅行的雙重國籍人士。某些其他例外情形亦存在,例如若由國務卿酌情認定個別人士的旅行符合美國重要國家利益,則可被允許入境。

這類例外情況讓過去在新冠疫情旅行禁令中活躍的律師事務所有了些許法律工作,但鑑於此次涉及的國家,這方面的法律需求可能不會太多。

  1. 原以為安全/風險較低的人或情況可能已不再如此

我們曾以為安全或風險較低的情況,如今可能不再如此,我們將會調整風險評估:

  • 一位來自澳洲的美國軍人配偶,由丈夫擔保入境,與其母親在夏威夷檀香山度假三週,剛抵達機場欲與丈夫會合時,據稱她在表示自己是美軍軍人之妻時被官員嘲笑;隨即被帶往二次審查區,遭受身體腔道檢查;被戴上手銬帶過機場;送至聯邦拘留中心;接受脫衣搜身;被拘禁與殺人與毒品罪犯共處;與另一位被拒入境、來自斐濟的女性共用牢房;期間未獲得任何食物;翌日清晨被送回機場並遣返回澳洲。

  • 一位在紐約就讀的高中生因赴紐約下城區聯邦移民法庭(26 Federal Plaza)應訊,被當庭撤案後遭在場等候的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官員逮捕。此學生於2024年4月透過拜登政府人道假釋計畫進入美國,無任何犯罪紀錄;平時除了上學還擔任外送員協助母親與兩名年幼弟妹存錢搬出收容所。紐約市長艾瑞克·亞當斯對此回應稱他不負責聯邦執法政策,自己的意見也不重要。眾所皆知,他與司法部達成不追究貪污罪的協議,其中一項交換條件正是他在移民執法上的配合,而邊境事務負責人湯瑪斯·霍曼曾承諾若亞當斯不推進川普議程,將會“緊盯著他不放”。
  1. AILA 警告全美 USCIS/ICE 面談與移民法庭聽證期間逮捕行動增加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警告,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正在加強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地區辦公室進行移民福利面談(例如:庇護、永久居留、入籍)與 ICE 報到期間的逮捕行動。協會成員報告,在邁阿密、洛杉磯、佛雷斯諾、聖路易斯與波特蘭等地的地區辦公室進行 I-130 面談時發生逮捕事件。

USCIS 已公開報告全美共發生 26 起逮捕事件,地點包括:坦帕、奧蘭多、紐奧良、休士頓、鳳凰城、印第安納波利斯、艾爾帕索、夏洛特、聖費爾南多、肯達爾,以及加州一處未指明地點。

高風險人士包括:有先前遞解令者、有刑事指控者、有刑事定罪紀錄者、或有逮捕令者。

AILA 同時警告,全美移民法庭也發生 ICE 執行逮捕的情況。ICE 可在移民法官同意 DHS 副首席法律顧問(ACC)提出駁回案件動議後,對個案進行加速遞解程序。有會員報告,即使案件被駁回,ICE 仍可能直接在法庭現場將當事人拘留。

換句話說,當你與收到一般《出庭通知書》(NTA)的客戶走進法庭,ACC 提出動議,主張該名客戶可被加速遞解(如非法入境、詐欺或虛假陳述入境、在美不滿兩年或雖有假釋入境但距今已過兩年),而移民法官同意駁回案件後,ICE 隨即在法庭外走廊等候,當場戴上手銬將你的客戶帶走。此時,律師只能站在原地目瞪口呆,看著自己被上銬的客戶被 ICE 人員帶離,進入電梯。

  1. 被誣陷、遭國土安全部長污名化,自今仍關押未釋

同時,密爾瓦基傳出一宗案件:一名美國公民因持械搶劫與重傷害一名無證移民而被控,竟捏造一封所謂由受害者撰寫的信,威脅要殺害唐納·川普。該事件獲得媒體廣泛報導,並被白宮與國土安全部長克莉絲蒂·諾姆公開強調,她還發表聲明稱讚 ICE 情報官員在收到信件後一天就逮捕了拉蒙·莫拉雷斯-雷耶斯(Ramon Morales-Reyes)。然而,案件很快出現破綻——受害者的一名子女表示,他父親根本不會讀寫西班牙語,更別說英文,筆跡鑑定也顯示與信件完全不符。據稱,該名美國公民曾在搶劫腳踏車時用美工刀攻擊受害人,並設計誣陷對方,好讓他無法出庭作證。截至目前為止,莫拉雷斯先生仍被羈押於移民拘留所,國土安全部長尚未就此道歉。

結語

很遺憾,這篇文章沒有好消息可言。讀者可以參考上述資訊,以便更妥善評估或重新評估與自身或他人有關的相關風險情況。

世界週刊2025年6月15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不能在美國將移民簽證身份更改為非移民簽證身份 2. 非法居留者 將面臨 10 年的禁止入境處罰

刊登於2025年6月15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不能在美國將移民簽證身份更改為非移民簽證身份

一讀者問:
我的案情有點複雜。 我的投資移民EB-5案已提交I-485,需要補充資料,批下來大概率沒什麼問題,但是EB-5投資專案已經申請破產,之後取消有條件臨時綠卡的I-829移民表格申請大概會有問題。所以,我想轉成走國家利益豁免NIW。如果現在拿到有條件臨時綠卡,是否可以在轉I-829之前自己申請放棄,然後繼續NIW的申請?聽說從移民身分轉成非移民身分很困難。我的有條件臨時綠卡到期是否需要立刻出境,然後境外申請其他非移民身分?如H-1B?公司的移民律師說,公司不會收回我的案件,叫我等拿綠卡?拿綠卡前可以沒有薪資單(payroll)嗎?

李亞倫律師答:
擁有有條件居民身分可以讓您合法留在美國,但如果您不提交 I-829,有條件身分將會過期,而且如果您的情況沒有任何變化,您似乎沒有留在美國的理由。據我們了解,您不能在美國將移民簽證身份更改為非移民簽證身份,並且您必須離開美國才能獲得非移民簽證身份。關於你的另一個問題,即在獲得綠卡之前是否真的可以沒有工資單,我認為你指的是有條件綠卡——在這種情況下,這是完全是可能的,特別是在 EB-5 背景下,並且考慮到你必須有工作許可才能在美國工作。

2. 非法居留者 將面臨 10 年的禁止入境處罰

一讀者問:
我的I-140通過了,H-1B身分早已過期。我從F-1轉H-1B後還沒回國過,想知道若是現在回國辦簽證,會不會風險很大?

李亞倫律師回答:
如果您的I-140申請獲得批准,但您的H-1B身分早已過期,那麼一個主要問題是您是否在美國保持合法身分。如果沒有,一旦離開美國,您將因非法居留而面臨 10 年的禁止入境處罰。假設您在其他非移民類別下保持合法身份,而 I-140 贊助公司也是贊助 H-1B 的公司,那麼您可能會面臨有關您是否有意在該公司擔任職位的問題。假設該公司願意繼續並繼續贊助您的移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您能夠說服領事官員該公司仍然需要您的服務,風險就會降低。

世界週刊2025年6月8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博主擁百萬粉 不符EB-1條件 2. 交PERM前180天內 要完成招募 3. 排期到了卻被解僱  綠卡喊停 4. 以H-1B重新入境  有利於轉H-4

刊登於2025年6月8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博主擁百萬粉 不符EB-1條件

讀者問:
我還在上班,只是空閒時間玩臉書和油管幾個月,已經10萬粉絲。如果正經做,100萬粉絲應該是時間問題。如果我是百萬粉絲健身部落客,我可以申請EB-1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我相信即使你的粉絲達到100萬,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也很難批准這樣的申請。以下是 EB-1A 的考慮要求,申請人必須滿足其中三個條件,才能最終確定該個人是否是全國或全球最佳人才之一 :

  1. 國家或國際獎項:獲得國家或國際認可獎項或領域卓越獎項的證明。
  2. 專門協會會員資格:提供該領域協會的會員資格證明,該領域協會需要經公認的國家或國際專家評審的傑出成就。
  3. 關於您的已出版資料:在專業或主要行業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上發表的關於您的資料的證據。
  4. 裁判他人的作品:有證據表明您曾被要求裁判他人的作品,無論是單獨裁判還是作為小組裁判。
  5. 具有重大意義的原創貢獻:證明您對該領域在科學、學術、藝術、體育或商業方面做出的具有重大意義的原創貢獻。
  6. 學術文章作者:專業或主要行業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上發表學術文章的作者證明。
  7. 藝術作品展示:證明您的作品曾在藝術展覽或展示會中展出。
  8. 領導或關鍵角色:在傑出組織中發揮領導或關鍵角色的證據。
  9. 高薪或報酬:有證據表明您在該領域比其他人獲得了高薪或其他相當高的報酬。
  10. 表演藝術的商業成功:表演藝術的商業成功證據,如票房收入或銷售。

EB-1A 類別的另一個方面是,您必須證明在一段時間內取得的持續成就,因此,即使您能夠滿足三類證明,您也必須證明在該領域多年來取得的持續成就。

2. 交PERM前180天內 要完成招募

讀者問:
我申請了EB-2。辦理期間,PWD (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 是今年3月獲批,5月開始打廣告,目前還沒提交 PERM。我記得有180天要求,9月初就趕緊催促他們。他們告訴我沒關係,deadline是11月8日。我想既然律師說了,應該錯不了,結果今天突然被告知,由於雇主沒有按照律師要求在紙質媒介上打廣告,只進行了online posting,現在上報紙也來不及了。至今,他們所有努力全部作廢,要重新從PWD再走一遍。這相當於我過去的一年全部浪費了。更重要的是,我的H-1B到2026年5月就六年了。要想之後能延期,必須在那之前等待PERM一年以上,也就是說明年(2025)5月之前就要提交PERM。現在已經10月了。如果重新開始PWD,依照現在的處理時間,再加上打廣告,不一定來得及了。請教我該怎麼辦?真的像他們說的來不及file PERM,必須從頭來過嗎? PERM filing deadline到底是怎麼界定的?

李亞倫律師回答:
是的,180 天規則要求在提交 PERM 申請之前的 180 天內完成招聘步驟。如果您的雇主沒有遵循律師的指示(例如,跳過報紙廣告),則招聘工作無效,您必須重新啟動 PWD 和招聘流程。鑑於您的 H-1B 簽證將於 2026 年 5 月達到最高期限,您需要在 2025 年 5 月之前提交 PERM 申請,才有資格將 H-1B 簽證延長至 6 年後。目前,PWD 處理需要 5 個月,如果加上最快招募時間,也需要 3 個月,全部需要 8 個月而你只有 7 個月,(問題於 10 月提交)。如果律師了解或清楚現行工資水平,而雇主願意承擔在不確定工資數額的情況下開始招聘的風險,那麼招聘時間或許可以縮短,因為錯誤的工資標準導致需要重新招聘。

3. 排期到了卻被解僱  綠卡喊停

讀者問:
現在I-140已批,PD很快就要current排到了,因為家庭原因,需要立刻(current以前)轉去在給我申請I-140的公司的海外分公司工作。如果排到以後,我選擇海外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申請綠卡,在綠卡下來前被解僱有什麼影響?

李亞倫律師回答:
如果您在排期排到後並在進行領事處理時被解僱,並且沒有贊助公司繼續讓您工作的前景,那麼您公司贊助的綠卡申請將會終止,因為可以假定該公司不會繼續贊助您。您必須尋求其他公司的贊助。由於 I-140 申請已經獲得批准,您將能夠保留優先日期,除非先前 I-140 的批准有詐欺、虛假陳述或重大 USCIS 錯誤。

4. 以H-1B重新入境  有利於轉H-4  

讀者問:
我妻子交了NIW(國家利益豁免)的I-485申請,我們倆都拿了組合卡(combo卡),但妻子目前工作可能面臨裁員。我最近用了combo卡的回美紙(AP)入境,理論上我自己的H-1B進入了灰色地帶。這時,我還能依靠妻子轉為H-4嗎?

李亞倫律師答:
您的想法很正確,透過回美紙而不是 H-1B 重新入境可能會為轉換為 H-4 帶來問題。假設您的妻子仍然保留她的 H-1B 身份,並且您打算轉換身份而不是在海外申請 H-4 簽證,如果您仍然打算在返回美國後為 H-1B 雇主工作,您可以決定出國旅行並以 H-1B 身份返回。如果您的護照上已經有 H-1B 簽證,這可能特別有助力。以 H-1B 身分重新入境並為 H-1B 雇主工作一小段時間,將為您提供順利轉為 H-4 的基礎。否則,根據我們的了解,您必須離開美國並在美國領事館申請 H-4 簽證。

世界週刊2025年6月1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I-485 仍在審理中  不建議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90天 2. I-485遲未批准 可聯絡移民局

刊登於2025年6月1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I-485 仍在審理中  不建議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90天

讀者問:
我的I-485 仍在審理中,估計要大約5年,等表A排期排到。目前,我已有AP和EAD卡,在中國仍有工作。請問,我能不能每半年回美國停留2週,處於跑卡狀態?律師說法不一,沒有法律明文規定要住在美國多久,我自己的律師建議離開美國不超過180天。但是,也有律師建議離美不超過90天,且每年在美國時間要超過183天,做稅務居民。我到底能不能跑卡?風險有多大?會在進美國時候攔下,還是I-485被拒絕?似乎每4到5月回一次美國、有證據顯示願意留在美國居住就可以嗎?

李亞倫律師答:
您是對的,不同律師對於持有基於 I-485申請的回美紙(Advance Parole, AP) 人士可在美國境外停留多久有不同看法。我們傾向於保守處理,並與您提到的一些律師建議一致,即不建議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90天。

我們正進入川普政府執政移民法更嚴格的時代,在拜登政府下可能被視為可接受的風險,如今在國土安全部 (DHS) 從以往的福利審批轉向更強調執法的態度轉變之下,可能會變得更加危險。

2. I-485遲未批准 可聯絡移民局

讀者問:
我的I-485從6月交表起,就一直躺在NBC,I-765和I-131也沒半點訊息。我是進黑洞了嗎?

李亞倫律師答,
我不認為您的案件進入了“黑洞”。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所有案件都有處理時間,儘管其表示正在縮短與I-485一起提交的EAD申請的處理時間。您可以查詢負責辦公室的處理時間,請造訪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網站的處理時間頁面(https://egov.uscis.gov/processing-times/),輸入案件類型和USCIS辦公室,網站會告知您該類別申請的正常處理時間。如果您的案件超出正常處理時間,您可以提交eRequest(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Intro.do)或與EMMA虛擬助理(https://www.uscis.gov/tools/meet-emma-our-virtual-assistant)聊天,請求查詢案件狀態。此外,您可以撥打USCIS聯絡中心電話1-800-375-5283,與聯絡代表通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