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4年5月26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如果您自行申请 I-140 EB-1A 申请,您可以指定您计划在美国居住的州作为您的主要工作场所

刊登于2024年5月2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如果您自行申请 I-140 EB-1A 申请,您可以指定您计划在美国居住的州作为您的主要工作场所

一读者问:
我在中国大陆申请EB-1A,自行准备了材料,同时提交I-140及I-907。 有两个问题要问: (1)移民局(USCIS) 网站上列出了 2 个送件地址。 若根据工作地址,因在中国申请,目前尚不清楚最终会去哪个州工作。 我可以选择最有可能的一个吗? 或是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2)需要在美国的朋友帮我写支票支付费用。 我把资料寄给朋友,然后朋友加上支票后,寄到上面的地址可以吗? 申请人的国内资料中也都有国内地址。

李翼民律师回答:
如果您自行申请 I-140 EB-1A 申请,您可以指定您计划在美国居住的州作为您的主要工作场所。 如果您不确定,那么您可以指定您最有可能在美国居住的州。 然后查看这 2 个送件地址,选择与您计划居住州对应的地址(您还将该地址列为您的工作场所)。 当您进行领事面谈时,如果您的地址/工作地点与 I-140 申请中计划的地址/工作地点相同,那当然是理想的。 但即使不是,也不会影响您的申请,因为 EB-1A 没有工作地点的限制。 领事官员可能会确保您仍然计划进行您在 I-140 中所述的工作,并且如果需要,可以在系统中修改您的工作地点。

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你可以让你的朋友支付你的申请费,并将包裹连同支票一起寄到你工作地点的相应服务中心。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国内地址无关紧要。 支票或付款应发送到何处的决定因素是您计划的工作地址。

世界周刊2024年5月19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1. 发现职业分类代码错了 可要求更正 2. 违规行为总时不超过180天 仍可调整身份 2. 违规行为总时不超过180天 仍可调整身份

刊登于2024年5月1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发现职业分类代码错了 可要求更正

一读者问:
我快要申请 I-485了,才发现几年前的I-140 批准单approval notice。 但其标准职业分类代码(soc code)是错的,应该是151132,但批准单上是111132。 不知道是美国移民局搞错了还是律所申请就填错了111132,这个soc code压根就不存在。 我后续该怎么处理啊? 如果是美国移民局搞错了,可不可以同时申请I-485跟I-140的更正correction? 如果是律所申请就出错了,这个需要怎么处理呢?

李翼民律师答:
如果您的优先日期已排到,将取决于您和您的律师事务所(如果您有律师代表)是否此时继续提交 I-485 的申请。 这个错误似乎不重要。 但是,如果您希望在提交前进行更正,我们建议如下: 如果USCIS 在SOC 代码上出现错误,您最好的解决方案是直接联系(或让您的律师直接联系)USCIS,让他们在您的I -140 批准单更正错误,这可以透过线上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Intro.do提出请求– 点击「印刷错误」的选项,然后使用您的资讯填写表格。 然后问到“什么地方印刷错误?” 你回应「通知单」。 当它指出:“请描述错误”时,您回答:“在I-140 批准单*您的收据编号*上,SOC 代码被错误地输入为111132。” 在「请输入更正」部分,您可以注明 :「SOC 代码应输入为151132。我了解此批准单是几年前就签发的,但我和我的律师都没有发现这个错误。 如果您能纠正这个错误,那将会很有帮助,我不胜 感激。” 请注意,这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因为您的批准是几年前签发的,而且不是最近发的。 您也可以让您的律师直接致电(或您可以直接致电)美国移民局联络中心解释错误并让他们更改——电话号码是 18003755283。 请注意,这并不能保证此更正会在您想要提交I-485前完成。 如果未及时更正,您或您的律师(如果有代表)可以提交您的I-485,其中详细解释I-140 批准上的错误,并补充了I-140 上的一些相关证据,以及为获得批准 而提交的I-140 表格副本。 此外,现在许多 I-140 批准不仅列出了 SOC 代码,而且还在批准上列出了职业头衔。 因此,如果 SOC 代码与您的职位不匹配,但职称与您的职位匹配,则此错误可能相对容易解释和纠正。 如果您的批准中列出的 SOC 代码甚至不是有效代码,这也可能会有所帮助。

2. 违规行为总时不超过180天 仍可调整身份

一读者问:
工作签证延期尚未核准。 我妻子的 I-485 已提交,排期已排到。 如果延期通过了,一定没问题,但如果不通过的话,不知道会怎么样? 妻子不是公民。 我看到一个说法是EB类别I-485可以用245K免除家属180天失去身分。 我想知道有没有风险。

李翼民律师回答:
我回答这个问题的假设是您的妻子是主申请人,而她的 I-485 申请是基于职业类别。 我还假设您还将根据您妻子的工作情况提交 I-485。 在这种情况下,假设她是透过签证而非假释进入美国,则 INA 245(k) 适用。 通常情况下,如果非公民从事未经授权的工作、违反其非移民身份条款或未能维持身份,则他/她没有资格调整身份。 然而,根据INA 245(k),以职业为基础的I-485 申请人(包括也提交I-485 的主申请人的受扶养直系亲属)从事授权工作或未能保持合法身分或以其他方式违反 条款,或在最近入境后以其他方式违反了其非移民签证的条款,只要违规行为的总时间不超过180 天,则可免除没有资格调整身份的资格。 就您而言,在延期等待期间您最多可以工作 240 天。 如果您的案件获得批准,当然正如您提到的那样没有问题。 如果您的延期申请被拒绝,您在被拒绝之前(您的案件待决期间)工作的天数将被授权,但您在被拒绝日期之后工作的天数将不被授权。 另一个被拒绝的问题是,提交 I-485 申请之前未经授权停留的天数(即授权停留的最后一天与 I-485 提交申请之间的天数)将计入这 180 天。 您应确保在您提交 I-485 时未经授权工作的总天数 + 您未保持合法身分的天数不超过 180 天。 当您的 I-485 案件正在审理中时,您在 I-485 申请后在美国的居留是半合法的(通常被认为是授权的),但除非获得授权,否则这不适用于工作。

世界周刊2024年5月12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1. I-485受雇不实 面谈应坦诚 2. 为海外人才规划工作 恐影响移民批准 3. F2 才入境就提交I-485算诈骗吗?

刊登于2024年5月12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I-485受雇不实 面谈应坦诚

我目前正在准备I-485调整身分的表格,但我过去申请签证的工作经验有些不一致。 2010年申请旅游签证时,我在DS-160申请表上填写了我父亲的公司名称作为我的雇主,但当时我实际上在一家美国公司工作。 由于这家美国公司在中国没有分支机构,所以并没有帮我缴交养老保险。 然后我就加入了父亲的公司来缴我的养老保险。 后来我申请L-1签证的时候,我就填写了那家美国公司为我的雇主。 此后,无论是H-1B签证、PERM或I-140申请,我都如实填写这家美国公司作为我的工作经验。 现在我担心美国移民局在审查我的 I-485 申请时会发现这种不一致。 请问,若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应对呢?

李翼民律师回答:
回答这个问题,我假设您在I-485 申请表的第71个问题:「您是否曾经在入境美国、进入美国签证所需的申请文件或任何其他类型的移民福利文件中的任何资讯撒谎、隐瞒 或歪曲?」 而您的答案是「否」。 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裁决官员可能会选择忽略它,因为那是很久以前的事,而从那时起您就一直在申请上据实相告,并且迄今为止没有遇 到任何问题。 此外,如果了解真实情况,裁决官员可能会认为这种不实陈述与签证签发无关。 另一方面,更为严格的裁决官员可能会将您的不实陈述标记为一个问题—官员可能认为您在2010年没有将美国公司列为您的雇主,从而增加了您获得游客批准的机会, 从而做出了重大不实陈述。 如果在绿卡面谈期间被问到这个问题,最好坦白事实。 对您有利的一些因素可能是这种误传是十多年前的事; 从那时起,您一直积极据实相告您的所有申请; 从那时起,您就尽职尽责地维持了身份 并缴纳了税款; 您在2010 年旅行B2 到期之前离开了美国; 并且您(大概)可以被批准为永久居民。 您可能会提到您将您父亲的公司列为您的雇主,因为该公司为您支付了退休金保险,但官员可能会发现这无关紧要,因为您实际上并未在该公司工作。 透过坦白说明此处的不一致之处,官员可能会决定宽大处理,并无论如何都会批准您的I-485 – 特别是如果这种不一致是您申请中唯一的危险信号,并且您给人的印像 是一个有礼貌、善良品性的人。

2. 为海外千人计画工作 恐影响移民批准

我在美国生物化学博士毕业后加入了一家公司。 OPT用完后,我转到了O1。 我申请H-1B多年未果,最近被解雇了。 虽然早有预料,也找了好久的下家,但生技从去年开始就开始大量裁员。 资本市场上很难找到愿意经营O1的公司,恐怕最后只能回国了。 幸运的是,NIW经过几年的等待,我还能回来。 既然我正考虑回国工作几年,为什么不尝试申请国内的人才引进计画? 但由于先前有千人计画被调查的问题,感觉这些人才引进计画有点敏感,担心会影响绿卡得不偿失。 我想向律师寻求建议。

李翼民律师回答:
我通常不建议您在等待中国 EB-2 优先日期排期的时间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画)工作(我假设您的 I-140 EB-2 NIW 申请已获得批准)。 虽然当您的优先日期排到时,它最终可能不会影响您移民签证申请的结果,但它很可能会危及您的申请,因为出口管理法规现在是美国政府的重点,尤其是针对中国公民。 虽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可能是中国鼓励科技创新的合法计划,但美国和其他几个国家的执法机构对该计划作为智慧财产权盗窃和间谍活动的现象表示担忧。 在您的移民签证申请中,您必须揭露您曾为千人计画工作。 这可能会引起对您申请的严格审查。 在面谈过程中,您需要明确表示,您在千人计画工作期间从未犯下知识产权盗窃或不当向中国提供美国组织商业机密的行为。 该移民官员可能会询问您有关您在千人计划中所做工作的尖锐问题,以及您是否利用在美国获得的知识(以及知识的本质)来执行您的任务,或者更糟的是,根据您 的知识提供培训。 因此,虽然「千人计画」可能是您在中国等待期间薪酬最高、最有声望的就业选择,但如果您在此类计画中任职,您将面临移民签证的风险。

3. F2 才入境就提交I-485算诈骗吗?

主申请人F1 OPT近期在美国递交了I-485,配偶在中国,计划近期持F2签证入境。 请问F2入境后是否需要等待90天才能提交I-485申请? 据说,持非移民签证入境后立即提交I-485申请被视为诈欺。 这也适用于F2吗? 她曾持F2签证在美国待了几年。 她去年回国,现在想回来提交I-485。

李翼民律师回答:
你的问题是提交 I-485 时先前入境的意图。 在审查 I-485 申请之前的入境情况后,国土安全部裁决员可能会试图确定申请人在申请非移民签证或进入美国时是否在领事馆歪曲了其意图。 在此90天不再是一条规则,而更多的是指导方针,如果有人在入境后的90天内在美国做了一些与签证条件相矛盾的事情,那么一位严格的裁决者可能会标记此 案。 就您的案子而言,如果您的配偶持 F2 签证入境,该签证有非移民意图的要求,而她在入境后不久提交 I-485,裁决员可能会质疑您配偶进入美国时的初衷。 也许可以成功解决这些问题,并且仍然获得永久居留权,但要注意她的案件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移民新闻 – 近期移民新费用与新风险

刊登于2024年4月28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李亚伦律师手记上(剪报)

1. 今年 H-1B 注册即将结束-你的几率有多大?

随着最终H-1B 注册登记截止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东部标准时间中午,今年的 H-1B 配额注册登记现已结束。 在结果出来前,美国移民局在执行 2024 年 2 月 2 日「改进 H-1B 注册抽签流程和完整性」最终规则方面似乎做得很好。 它最重要的部分是减少过去几年猖獗的欺诈行为,过去美国移民局把递交完整纸张申请注册的系统转为仅由公司注册和每位候选人仅支付10 美元费用的系统– 现在则实施以 受益人为中心,而不是公司注册数量的抽签流程。 这个过程,即使有25个公司为同一受益人进行登记,此系统也只会给受益人一次的抽签机会,而不是给该受益人25次的机会。
那么抽中的可能性有多大呢? 美国移民局在另一项最终规则「美国移民局公民和移民服务费用表以及某些其他移民福利申请要求的变更」中说, 2024 年1 月31 日注册数量预测为: 424,400份。 假设这个数字是准确的,我们相信根据该机构过去的抽签记录,抽中百分比将在 30% 左右。 去年美国移民局因诈欺的行为而受到谴责,允许 780,884 人登记,剔除去年抽中的 188,400 人,过去三年的平均选择人数为 127,980 人。 如此一来,在 424,400 名估计人数中,选择率为 30.15%,比去年惨败的抽中率 24.1% 的有所改善。 如果抽签的人数多,或受益当事人的人数少于预计,则抽中的比例将相应高于30.15%。

2. 一些申请案的新申请费用和表格复杂交织。

除非受到诉讼的阻止,否则上述最终规则实施的申请费表将于 2024 年 4 月 1 日生效。 大多数申请费的变化都很直接,从旧费变为新费;尽管有些申请费更改的幅度很大,例如移民投资者,透过个人或区域投资中心投资提交I-526 和I-526E 表格的 申请费从3,675 美元调整至11,160 美元,申请区域中心指定的I-956 表格和请求批准商业企业投资的I -956F 表格对从17,795 美元跃升至47,695 美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申请和表格,不仅包括申请费的变化,还增加了新的费用,为美国移民局带来更多的收入和/或帮助支付庇护计划的费用。

• I-130表 – 线上申请增加90 美元(至625 美元),纸张申请增加140 美元(至675 美元)(同时提交I-485的案件)。
• I-129 表–H-1B – 拥有至少26名员工的公司增加320 美元(至780 美元),25名员工或少于25名, 及非营利组织为旧费460 美元, 另加庇护计划费 (拥有26名员工的雇主为600 美元,拥有25名或少于25名员工的雇主为300 美元,大多数非营利组织为0美元)。
• I-129 表–L-1 – 26名员工及以上的公司申请费增加925 美元(至1385 美元),25名或少于25名员工的公司及非营利组织的申请费为695美元,另 加庇护计划费(拥有26 名员工的雇主为600 美元,拥有25名或少于25名员工的雇主为300 美元,大多数非营利组织为0 美元)。
• I-129表–O-1 – 26名员工及以上的公司费用增加595 美元(至1055 美元),25名员工或少于25名员工的公司及非营利组织申请费为530美元,另加 庇护计划费(拥有26 名员工的雇主为600美元,拥有25 名员工的雇主为300美元,大多数非营利组织为0 美元)。
• I-140 表– 增加15 美元(至715美元) 另加庇护计画费(拥有26 名员工的雇主为600 美元,拥有25 名员工的雇主为300美元,大多数非营利组织为0 美元) 。
• I-485 表– 成人申请增加215 美元(至1440美元),孩子与一位父母同时申请时申请费增加200 美元(至950美元)。 I-130/I-485同时申请的案件,I-130增加140美元,I-485增加215美元,共增加 355 美元。 相连的新申请费-回美纸为630 美元,工作许可证(EAD)为260 美元。
邮戳为2024 年 3 月 31 日之后提交美国移民局的案件,读者应检查是否交了适当的新费,以确保申请案不会被拒收。

3. 领事处理的不成文规则。

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在3月份的纽约领事实践网路研讨会上,两名前领事馆官员谈到了不成文的规则,并提到当一个人在美国转换身份然后回国申请签证时,领事不会喜欢 ,因为领事认为它存在意图的问题,特别是在非移民意图相关的情况下,这对可能可以获得六个月停留时间,持旅游或商务签证的人来说是一个很大的禁忌,因为领事 官员知道大多数美国人只会在异国停留几周后回国。

4. 中国研究生重返美国的新担忧。

中国研究生重返美国已成为《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等媒体报道的热门议题。 持有效签证回祖国的中国学生和学者,返回美国后面临签证被取消并被遣送回国的危险。 这种情况已经发生在耶鲁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和其他美国主要研究大学的十多名攻读博士学位的中国研究生身上。 除了在被审问数小时后签证被取消外,有些人还受五年不得再入境的惩罚。 据报道,杜勒斯(Dulles)机场是最容易被盘问和驱逐中国学生的机场,因此中国大使馆于1月29日警告中国学生不要从该机场入境。 文章中提到的其他机场包括达拉斯-沃斯堡(Dallas-Fort worth)机场、芝加哥奥黑尔(Chicago O’Hare)机场和波士顿洛根(Boston Logan International)国际机场。 在可预见的未来,来自中国攻读科学相关课程的研究生和学者,可能希望减少不必要的回国旅行。

世界周刊2024年4月7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回美纸获批前 不得离境 2. 劳工认证开始 就要确定工资 3. 拿到I-485收据 不必取消F-1 4. EB-3 通常需要3至5年

刊登于2024年4月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回美纸获批前 不得离境

一读者问:
目前H-1B Extension已经Approved。 律师准备本周内提交I-485,计画打完指纹回国一趟,预计会在11月底或12月上旬。 在国内更新签证贴纸这种情况下,如果想提交回美纸AP(双保险),在AP批准前出境,AP申请会被自动取消吗? 网路上说AP在核准前出境会被取消,但有H-1B的情况下AP pending出境不会被取消?

李亚伦律师答:
回美纸的规则是,如果当事人打算以回美纸的身份回国,那么在回美纸获得批准之前不得离开美国。 我们最近听说一个人就是这样的——他申请了回美纸,但在获得批准之前离开了美国,随后以批准的回美纸返回美国,结果他的 I-485 调整身份的申请被拒绝。 所以,在回美纸获得批准之前离开美国,回美纸没有双重保险的作用。 如果您在离境前获得批准,那么这才可能是您的双重保险。 如果当事人在有有效的 H-1B 签证和有效的回美纸的情况下,该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使用哪种文件重新入境美国。 我们听说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官员可能会优先选择他们愿意接受的那一份,但一般来说,如果您有两份有效的入境证件,选择权就在您手中。

2. 劳工认证开始 就要确定工资

一读者问:
我是2022年2月入职现在的公司。 现公司要雇员工作满一年才给办绿卡。 由于各种原因,拖到现在才开始做PWD。 现在有几个问题:1、现行工资确定(PWD)是依照什么时候的职位来决定薪水的? 是现在的职位还是公司录取的时候职位? 我在今年8月升职成Senior researcher了,所以这两个prevailing wage应该是不一样的。 PERM上的YOE的要求是照刚入职的时候算的吗? 之前,公司是按part time抽的H-1B。 虽然工作了两年,但是折算一下是没有2年经验。 这个会影响PWD吗? EVL在打广告之前拿到就OK了? PWD的过程不需要?

李亚伦律师答:
根据 PERM 劳工认证,开始案件时需要确定现行工资,以确保雇主将会为所提供的职位支付现行工资。 薪资是根据劳工证申请中提供的职位,而不一定是您目前的工作职位。 如果您去年晋升为高级研究员,而公司现在正在开始办理劳工证,那么它应该赞助您从事让您永久从事的工作,因此应该为现行工资确定(PWD)提供相应的工作描述。 如果需要经验,公司也会以月或年为单位设定要求。 课程要求应确保您在教育、经验和特殊技能方面有资格获得自己的劳工纸。 在劳工纸申请中,PWD 是流程中必需的一部分。 就在发布广告之前获得就业验证信 (EVL) 而言,这始终是一个好主意,更好的主意是在发送 PWD 请求之前获得一封就业验证信。

3. 拿到I-485收据 不必取消F-1

一读者问:
家里孩子正在上大学,目前身分是H-4。 由于马上要到21岁了,所以在6月向美国移民局提交了I-539转换身份,从H-4到F-1,在10月的时候还没批准,并且收到了补材料通知RFE, 说I-20的start date过期,需要学校发一份新的I-20,而且还要缴200元的学籍注册费资料。 结果,孩子在和学校申请新I-20的时候,我们可以提交I-485,所以提交了I-485申请,就没再理F-1 补材料的事。 目前,已经收到了I-485的收据,但是孩子的F-1也被批准了。 我们并没有补充RFE,也不知道美国移民局为什么会在这种情况下批准了F-1。 向学校咨询后,学校表示I-485收据可以维持合法身分。 那么,我们需要联络USCIS取消F-1吗?

李亚伦律师答:
学校的建议是正确的,您孩子的 I-485 收据将允许孩子留在美国,因为您们都在等待 I-485 的判决。 没有必要联系美国移民局取消 F-1 的批准,并且在某些方面,最好不要做任何干扰该裁决的事情。 孩子决定是否继续上学,不会影响他的调整身份。 但请注意,除非获得学校的工作许可或根据调整身份申请工作许可,否则他不可以工作。

4. EB-3 通常需要3至5年

一读者问:
本人是在中国读的博士,现在美国境内读博后,合约到明年年底。 今年5月,我提交国家利益豁免NIW,已获批准。 我实验室的老板最近没什么补助金(grant),不确定明年年底能否继续续约,我可能需要回国等排期。 我是STEM专业,且有回国2年居住的限制。 我老公是国内大学学历,美国的雇主可能为了留住他,想帮他办EB-3。 我们现在比较犹豫,不知道是否让他的老板为他办。 如果要办,需要注意和考虑哪些问题?

李亚伦律师答:
您要问的问题主要取决于您是否能够获得回国居住两年要求的豁免、是否能够继续活跃于国家利益豁免(NIW)的领域,以及如果无法获得J-1豁免,在中国完成两年居留时间 可能对您案件产生的影响。 我假设您的 NIW 申请是一份自我申请,而不是美国雇主为您申请的案件。 在前一种情况下,如果您必须返回中国两年,您应该继续在您获得 I-140 批准的领域工作,并准备好在面谈时展示您在该领域的活动水平。

至于您丈夫提出的 EB-3 就业机会,考虑到目前中国出生的此类签证处理速度缓慢,假设没有任何麻烦,此类案件通常需要 3-5 年才能完成。 如果他处于 J-2 家属身份,他也有同样两年需返回中国的居住要求。 如果是这样,他必须满足在中国居住两年的要求,只要雇主仍然愿意支持他的案件,他最终将被允许移民。 他的 EB-3 案件将涉及 PERM 劳工证、I-140 申请以及调整身份(如果不受两年要求或获得豁免)或领事处理。

您丈夫的 EB-3 申请为您和您的丈夫提供了两个移民美国的机会,尽管时间可能比您的更长。 然而,由于职业类别排期的原因,时间差异可能不会那么大。 2024年4月的签证排期表,中国出生人士的调整身份或领事处理案件最后批准日期,对于EB-2而言为2020年2月1日,对于EB-3而言为2020年9月1 日。

星岛日报4/2/2024星岛纽约版刊登”H-1B抽签结果出炉 新移民费用细则同步发布”

星岛日报4/2/2024星岛纽约版刊登”H-1B抽签结果出炉 新移民费用细则同步发布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简称移民局)于1日宣布,2025财年的H-1B签证抽签(FY 2025 H-1B Lottery)已经全部出炉,并已通知中签者。 同日,移民局也宣布了新的移民手续费用细则。

经纽约资深移民律师李亚伦确认,这些新的规定将适用于今年H-1B签证的中签者。 这标志着中签者需要按照移民局新的费用标准准备提交H-1B申请相关资料。 从4月1日开始,中签者可以开始提交申请,每份中签通知上均标注了提交申请包裹的时间期限,通常显示6月30日为最后截止日期,逾期提交的申请可能会被直接拒绝。

未中签者如果想要继续合法留美也要尽早考虑备选方案,以学生身份合法留美是一个选择。 另一种选择是申请能提供H-1B Cap Exemption(免抽签H-1B)签证的雇主,如非营利组织、高等院校及其附属非营利组织、政府研究机构、非营利研究机构等。 除此之外,还有投资移民,杰出人才签证等选择。

此外,新的移民费用细则不光适用于H-1B签证费用,也涵盖了其他类型的移民费用。 根据这项新规定,雇主在提交H-1B申请书上的受益人费用将增加70%,L-1(非移民工作签证)申请书上的员工费用将增加201%,而O-1(杰出人才签证)申请书上的个人费用则增加129%。

此外,提交表格I-129(非移民工人申请书)或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书)时,USCIS还将额外收取新设立的600美元庇护计画费。H-1B电子注册费也将从每位受益人10美元提升至215美元。

然而,也有部分费用下调,例如更换永久居民卡(线上申请)的费用从455美元降至415美元。

星岛日报记者王冰岩纽约报道

星岛日报3/29/2024侨社刊登”H-1B抽签结果陆续放榜 抽签者齐盼「好运来」”

星岛日报3/29/2024侨社刊登”H-1B抽签结果陆续放榜 抽签者齐盼「好运来」

2025财年的H-1B签证抽签(FY 2025 H-1B Lottery)于3月25日中午结束。 今年,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简称移民局)显著加快了抽签进程。 在H-1B线上注册窗口关闭仅48小时后,移民局便完成了电脑随机抽签,并于27日开始陆续向中签者发送通知。

在移民局公布H-1B抽签结果后,雇主及其代理律师将会收到中签通知。 在移民局的H-1B抽签结果查询页面上,会显示三种状态:被抽中(Selected)、已提交但未中签(Submitted)以及申请被拒(Denied)。

纽约资深移民律师李亚伦表示,预计今年4月1日移民局会全部通知雇主和律师抽签结果。 但由于移民局的系统之前出现过问题,导致注册截止日期延期,因此不排除通知完成日期延期的情况。 此外,移民局通知抽签结果也可能会分批次进行,并根据申请人的学位等因素有所不同。 根据历年经验,移民局在系统中更新中签状态及发送通知,通常需要一至两天。 此外,雇主与法律代表也需要时间查询系统。 因此,律师提醒,「目前移民局抽签结果查询页面上显示已提交,但未中签(Submitted)并不代表最终未抽中,请耐心等待」。

目前社交媒体上已有部分中签者分享中签截图,分享好运,社交媒体某用户表示喜极而泣,感恩好运,并且希望好运传给其他抽签者。 同时,还有不少抽签者在焦急等待结果。

根据多家律师事务所预测,以每年8万5千的名额,移民局每年会多抽一些来保证有效递交名额可以达到8万5千人。 根据前几年经验,大致每年会抽到大概13万个名额。 如果今年参与抽签人数是40万到45万,那么今年中签率将会是30%左右。

星岛日报记者王冰岩纽约报道

世界周刊2024年3月24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加快申请绿卡的条件2. EB-1A申请被拒再提交等时机3. STEM博士或增NIW批准机会4. 重新安排打指纹 不影响处理进度

刊登于2024年3月2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加快申请绿卡的条件

读者问:
我6月提交了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EB-1B的I-485。 主申请者有工作签证,还有两年多的有效期。 请问副卡因为经济损失理由,加急组合卡comb通过的可能性很高吗? 因为如果认真审理起来,估计会发现主申请者有工作。 猜测可能加上有两个孩子,负担更重有点用。

李亚伦律师答:
即使您有两个孩子和较重的负担,您已经有工作和工作签证,这听起来并不像有经济困难。 因此,我认为这不是加快绿卡申请的好理由。 此外,受养人绿卡不能在主申请人之前获得批准。 根据您的情况,您似乎可以根据 I-485 身份调整申请工作许可证。 如果您的丈夫持有 H-1B 身份,您也有资格以H-1B 持有者配偶的身分及已批准的 I-140 ,申请工作许可证。 在这两种情况下,除非有以下条件之一,否则移民局不会加快工作许可证的授权:

  1. 给公司或个人造成严重的财务损失,前提是需要采取紧急行动不是由于请愿人或申请人未能:(1) 及时提交申请; (2) 及时回应任何额外证据的要求;
  2. 紧急情况和紧急的人道原因;
  3. 促进美国的文化或社会利益的非营利组织(由美国国税局 (IRS) 指定);
  4. 美国政府利益(包括被联邦机构确定为紧急的案件,例如美国国防部(DOD)、美国劳工部(DOL)、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NLRB)、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 美国司法部(DOJ )、美国国务院(DOS)、国土安全部或其他公共安全或国家安全利益部门; 或者
  5. 清除美国移民局的错误。
2. EB-1A申请被拒 再提交 等时机

读者问:
我7月提交EB-1A到TSC,8月补充资料,刚得知申请被拒了。 律所告诉我,审我这个案子的移民官员在2023年的通过率是14%,所以被他拒绝掉并不奇怪。 不过,为了避免重新申请又送到这位移民官员手里,律所建议我等3至4个月以后再重新申请。

现在我有两个选择:1、等4个月以后再提交给TSC;2. 现在马上提交给NSC。 我咨询律师的意见,他们告诉我,对这件事情没有意见,让我自己做决定。 他们只是告诉我case被拒,不会影响下一次申请,而且一个申请案子是否获批很大程度上审理的officer。

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我应该尽可能多的提交。 提交的次数多了,就算被拒绝很多次,只要有那一次走运通过了就可以。 请问,我到底应该等4个月再一次TSC提交,还是马上向NSC提交?

李亚伦律师答:
在提交EB-1A 申请时,没有人能确定是否会获得批准,也不确定官员如何看待诺贝尔奖或奥斯卡奖之外的非凡能力所提供的证据(我们听说美国移民局对此类申请感到 困难,即使申请人确实这样做了)在非主要类别之一获得奥斯卡奖)。 我注意到 I-140 申请要求提供有关先前申请的信息,这意味着官员有机会查看您过去的申请。 除非您确实相信您有一个非常有力的案件被错误地拒绝,否则我们的意见是您可能希望等到您出现可能加强您的案件的新情况后再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交新的请愿书。

3. STEM博士 或增NIW批准机会

读者问:
跟我老婆两个人刚来美国,目前博一在读,有些论文和引用。 和律师咨询过,目前条件是可以申请NIW的,不知道是越快申请越好还是等快毕业了再申请? 有几个纠结的点:1.以NIW现在的排队速度,读完博士是不是排不上? 2.签证是5年的,如果申请到了I-140,回国有风险吗? 老婆是F-2,是不是对她回国没影响?

李亚伦律师答:
国家利益豁免绿卡(NIW) 属于 EB-2 类别,目前的排期(向 USCIS 批准 NIW 申请的人可以获得移民签证或调整身分的日期)正在处理2020 年 1 月 1 日之前提交的申请案。 提交NIW案件后需要等待很长时间。 话虽如此,拥有博士学位可能会加强 NIW 申请,特别是如果博士学位属于 STEM 科学领域。 因此,在决定是否立即提交 NIW 申请时,您应该考虑这些因素。 您询问的另一个因素是,由于您持有五年签证,因此在此过程中返回祖国中国的风险。 一般来说,持有签证的人无需在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申请新的签证,并且在返回美国时不会遇到问题。 话虽如此,您可能希望了解涉及研究的博士学位课程的中国学生的最新动态,其中一些学生在重新进入美国时在海关和边境保护官员遇到困难。 这可能更适用于您而不是您的妻子,而且我认为如果您的妻子独自旅行,这不会成为一个大问题。

4. 重新安排打指纹 不影响处理进度

读者问:
我估计10月能通过form BROW,交I-485。 但因为家里有急事,打算交完I-485回国一趟,预留出H-1B有被check,很有可能赶不及打指纹,所以大概要重新约时间。 我的优先日期PD是2022年9月12日。 ROW的form A还没排到current。 这样操作会导致绿卡得的慢吗?

李亚伦律师答:
在优先日期生效之前,移民局无法批准职业移民的 I-485。 即便那时,优先日期排到,美国移民局也有自己的积压处理时间,因为它没有足够的人手来处理所有案件。 因此,即使根据我们的经验,在生物辨识打指纹没有完成之前,移民局不会继续处理案件及其相关的申请,但生物辨识打指纹的重新安排日期不应极大地影响您案件的处理速度。 过去,请求重新安排打指纹有时可能会导致案件被拒绝,因为移民局官员没有将重新安排时间的请求与申请案进行协调。 移民局最近对重新安排打指纹的方式更新了,将可解决这个问题,包括邀请申请人透过现有的线上帐户或建立线上帐户向美国移民局提出重新安排打指纹的请求。 根据美国移民局政策手册请求重新安排打指纹的充分理由是:

  • 生病、就医或住院;
  • 先前规划的旅行;
  • 重大生活事件,如婚礼、葬礼或毕业典礼;
  • 在交通上无法取得前往预约地点;
  • 无法从工作或照顾者责任中获得休假;
  • 生物辨识打指纹的预约通知延迟送达或未送达。

世界周刊2024年3月17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1. 自添工作技能 属诈欺恐遭罚 2. J-1结束后 申请人须返回祖国 3.无结婚证原件 应书面解释原因

刊登于2024年3月1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自添工作技能 属诈欺恐遭罚

读者问:
目前,我仍处于现行薪资确定(PWD)的阶段,我发现我前公司的经验证明信中漏掉了的整个技能的部分。 律师说细节和技能一定要和他提供的范本一模一样才行。 麻烦的是我以前公司的人事部(HR)很麻烦,专业技能很差。 他根本就没有按照我律师提供的范本来写,也还没寄这份经验信给我。 如果我自己加上这些技能,移民局会不会认定为诈骗? 会导致 I-140补材料(RFE)吗?

李翼民律师答:
我要指出的是,每家公司或律师代表为前雇员的职业绿卡申请人写的先前经验信函的方式都不同。 话虽这么说,写这些信的原因是绿卡申请人有证据支持他们声称有资格胜任绿卡申请中需求的职业职位。 例如,如果申请雇主的软体开发人员职位要求“电脑科学学士学位+ 2 年软体开发经验,包括使用Python 和Ruby on Rails”,那么永久居民申请人员工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他/她拥有电脑科学学士学位 ,以及2 年软体开发经验,包括使用过上述两项技术。 因此,为了使其有用,前雇主出具的先前经验证明信应提及申请人曾做过全职的软体开发工作2 年(列出日期),并明确说明申请人在工作中拥有使用Python 和Ruby on Rails 的职责/责任经验。
对于您前公司的人事部,您或您的律师可以起草一封包含您的职责和技能的信函,以清楚地表明您在之前的职位上获得了一些有资格获得绿卡职位的技能和经验。 如果您或律师起草这封信,然后人事部门签署,那么这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来说是有效的,因为您之前的公司愿意证明您的经验。 如果您自己将技能集添加到他们未证明的已签署的信件中,那么这就是欺诈,您的申请可能会被拒绝,此外您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如果美国移民局怀疑信件的真实性,它可能会发出补材料通知(RFE),要求您从公司获得进一步的验证,并进一步证明您确实有资格获得绿卡职位。
如果您的前雇主不愿意在证明您的经验的信函上签字,您应该与他们合作,看看他们愿意证明什么(即他们是否愿意证明您的工作日期和头衔,但不证明您的工作经验。 具体的工作职责?或者只是愿意证明您的工作日期,有时人事部门只愿意这样做?)如果您无法获得前雇主的签名信函,或者只有一封仅验证部分内容的签名信函为了满足您的要求 , 您可以让其他人(例如同事、同事或任何可以证明您的工作经历的其他人)写信来验证您的经历,说明他们与您的关系以及他们如何知道您拥有过经验。 此外,您可以提供旧的工作样本(如果有)作为该经验的进一步证据。 您也可以亲自签署一份宣誓书,说明您曾受雇于前雇主、担任过什么职位、工作了多久、以及您承担的具体职责和获得的技能。 然而,如果您无法提交前雇主签署的信函来证明您的全部经历,那么收到 RFE 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2. J-1结束后 申请人须返回祖国

读者问:
我美国博士毕业后用OPT在美国工作两年,后来疫情离开美国,在欧洲工作。 最近我拿到了美国大学博士后的工作offer,在欧洲申请了美国的J-1签证。 今年早些时候,我在海外申请了NIW,我的律师上周提交I-140表。 现在的状态是已经received,并且拿到了receipt number。 但是,我J-1签证的DS-160表格还没提交,我现在非常焦虑,如果再申请J-1,会不会因为倾向被拒? 是否申请J-1不稳,转换成申请H-1B或B-1比较好?

李翼民律师答:
虽然不确定您的J-1 是否会被拒绝,但您提交I-140的移民意图可能很难克服J-1 的申请,如您所知,J-1 要求您在J -1结束后返回祖国 。 您必须证明您计划在完成 J-1 后回祖国。 这可以透过证明您与祖国的关系,例如房契或租约、家庭关系、雇佣关系、回程机票以及任何其他能证明您打算在 J-1 到期后回国的信息。 然而,最终将取决于官员是否授予 J-1 签证并相信您回祖国的意图,而已提交I-140 在证明非移民意图时通常很难克服。 此外,对于 J-1 签证,您还应该查看您是否需要遵守 2 年回国居住的要求。 即使在您的优先日期生效后,2 年居住要求也可能会延迟您在美国获得永久居留权的时间。 在申请 B-1 签证时,您在证明非移民意图方面将面临相同的挑战。 尝试申请 B-1 并不比申请 J-1 有更多好处。 如果您不受H-1B 配额的限制或配额抽签时被抽中,H-1B 签证对您来说将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因为它是双重意图的签证,您的 NIW 申请不会造成问题。

3. 无结婚证原件 应书面解释原因

读者问:
父母在境外申请绿卡,线上填写父母DS-260资料表后,显示除了我父母的出生公证、我的出生公证、父母结婚公证之外,还要我的结婚公证。 我正本的结婚公证已经没有了,只有影本。 父母面谈时没有我的原件会被拒绝吗? 因为上面显示所有上传的电子版都需要在面谈时提供公证正本。

李翼民律师答:
虽然在您父母的情况下,您的结婚证书似乎不是那么重要的文件,而要求原件,但国务院的一般规则是,如果您无法获得面谈所需文件,您必须向领事馆提交详细的书面解释,说明 无法获得该文件的原因。 如果您在美国结婚,您应该可以透过联络您结婚所在地的市或州书记官来取得该结婚证书的核证副本。 否则,您的父母可以带着您提供的经过公证的详细解释来参加面谈,说明您无法获得结婚证书原件的原因,以及您可以提供的任何进一步证据,例如您与相应结婚证机构的通信往来。 即使没有结婚证,面谈官员也可以自行决定为您的父母授予移民签证,或者官员可能会决定您的父母应该获得您的结婚证,并因缺乏文件而被拒绝,而这些文件可以在您结婚时 克服。 父母提交结婚证书或提供进一步证据说明为什么没有原件。

世界周刊2024年3月10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1. EB-1主申请人 可以O-3等排期 2. 核实申请人经历 移民局可致电前雇主 3. 获博士学位后提交NIW 较有利

刊登于2024年3月1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EB-1主申请人 可以O-3等排期

读者问:
我在中国,我的EB-1A 优先日期(PD)是2023年4月,但我的孩子将于一年后初中毕业。 我想让孩子尽早去美国念公立高中,但目前的时间表预计2年内很难排到,会耽误孩子的高中入学。 EB-1A主申请人申请O-1不方便,但配偶的条件与主申请人类似。 我的配偶可以申请 O-1,我和我的孩子可以申请 O-3 吗? 届时主申请人在等待I-140排期的同时,可以以O-3身分在中国提交I-485吗?

李翼民律师答:
只要您的妻子自己符合 O-1 的资格要求(而不是透过您作为受扶养人的成就),她就可以与您和您的孩子作为 O-3 受扶养人一起申请 O-1 身分。 请注意,O-1配偶的资格条件与主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并不相似。 O-1申请人需要有独立证明资格(例如在科学、教育、商业、体育、艺术方面的杰出能力或在电影或电视行业的杰出成就)—配偶需要证明与O-1主申请人的真实婚姻 关系。 因此,除非您的妻子能够证明自己有资格获得 O-1 身份,否则您的方法将不会奏效。 如果她能够证明她在上述某一领域具有非凡的能力,并且满足 O-1 的所有其他标准,那么她可以成为 O-1 主申请人,而您和您的孩子可以成为 O-3 家属。 如果 O-1/O-3 申请成功,那么您的妻子将获准进入美国,并按照 O-1 申请中规定的就业条件与她提出申请的雇主或代理人工作。 您和您的孩子将被获准以 O-3 家属身份进入美国。 作为 O-3 家属,您将没有工作授权,但您的孩子将被允许入学。 请注意,在您抵达美国之前,您不会获得 O-3 身份 – 但在您妻子的 O-1 批准后,您将有资格进入美国并「启动」您的 O-3 身份。 当您以 O-3 身分在美国时,您可以在 I-140 优先日期排到后提交 I-485 申请。 如果您仍在中国,您可以等到您的优先日期排到,然后透过 DS-260 表格申请您的移民签证。 因为 I-485表是为那些已经在美国的人使用的表格。

2 核实申请人经历 移民局可致电前雇主

读者问:
移民局真的会派人或打电话给前公司去核实吗? 如果雇主经验证明信中存在微小差异,是否会导致 I-140 被审计(Audit)? 在申请I-140时会被审计吗? 还是在PERM刊登广告的时候? 如果我的前雇主不给我加上技能项目,是否有必要提起诉讼?

李翼民律师答: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可能会致电为您撰写先前经验证明信的前雇主,来核实您的真实经历,特别是当移民局有理由怀疑该证明信的合法性时。 如果您的证明信中存在细微差异,美国移民局可能会致电该公司,以确保您获得了该技能并在信函证明的时间内保持在规定的职位上——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移民局 也可能会询问该公司如何知道他们在信中证明的内容。 移民局也可能要求进一步的证据(而非审计),让您有机会解释 I-140 案件中的差异并澄清其他问题。 雇主经验证明信确实是在您提交 I-140 时使用,而不是在提交 PERM ETA 9089 时使用。 如果你的前公司没有为你增加技能项目,你将不会赢得任何诉讼。 他们是否愿意证明您的特定技能、职责、头衔或就业日期完全取决于您以前的公司。

3 获博士学位后提交NIW 较有利

读者问:
我的条件不是优越。 我在美国取得硕士学位,目前正在攻读博士学位。 我正在考虑要不要申请绿卡,及何时申请,所以联系了几家律师事务所,但是看到律师事务所的回复后,我现在很犹豫是博士毕业文章发出来之后做NIW(国家利益豁免), 还是现在就做。 核心矛盾:博士毕业后有新论文再申请还是现在申请呢?

李翼民律师答:
这个问题的答案实际上取决于你目前拥有多少证据,证明你有能力推进你的事业领域,及你的事业领域具有实质性优点和国家重要性,并且总的来说,免除工作机会的需求对 美国有利。 虽然我无法判断您提出的成就是否具有重大价值/国家重要性,因为您没有具体说明您的硕士和博士学位的领域以及您打算从事的工作类型,但您在申请时是否拥有博士学位将成为进入 第二和第三个面向(您有能力推进您的领域,并且总的来说,免除工作机会的需求将对美国有益)的考虑因素。 在判断您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时,美国移民局通常会考虑您领域的学位、证书或执照等证据; 您的专利、商标或版权; 您所在领域的专家的推荐信,描述您过去的成就; 发表 有关您的成就或目前工作的文章或媒体报导; 您作品的引用历史; 证明您影响了您的工作领域的证据; 来自未来或潜在雇主和客户的信件; 您已获得风险投资家等美国投资者 投资的证据; 显示拟议工作的潜在影响的合约、协议或许可证; 您在您的工作领域获得奖项和补助金的证据; 以及显示其他人如何使用您的作品的证据。 如果您有大量上述证据来满足第二个方面的要求,您也许可以放心地提交 NIW 申请,而无需完成您的博士学习和论文。 然而,如果您的证据较为有限,那么在提交 NIW 案例之前获得博士学位并发布您的博士毕业论文是个好主意,因为这将进一步证明您有能力推进您的研究领域。 您的博士学位完成也可能有利于第三方面的裁决(总的来说,免除工作邀请函将对美国有利),因为即使有其他美国员工可于与聘用,拥有博士学位也可能会增加您的 贡献为美国带来潜在利益。 然而,您应该根据您的其余证据的平衡性,以及针对您特定情况提前而不是推迟提交的总体好处/风险,来评估您是否想在完成博士学位之前或之后提交您的 NIW 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