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4年6月16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1. 到新工作就职 应等I-485递交180天后 2. 若没续H-B 回美纸可应急

刊登于2024年6月1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到新工作就职 应等I-485递交180天后

一读者问:
目前,我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很多年了,薪水有些偏低。薪资约为市场薪资的百分之80。幸运的是,不存在裁员风险。前阵子我找到了一份FAANG(即五家大型科技公司 Facebook, Amazon, Apple, Netflix and Google)的工作,薪水比现在的薪水高了百分之30%左右。我应该先向这家公司提交 I-140 吗?从申请到批准需要多长时间?

李翼民律师答:
要回答你的问题,我假设您目前的公司已为您提供了经过认证的 PERM 劳工纸申请,并且有资格代表您提交 I-140职业移民申请。既然您正在考虑这个 FAANG的 职位,我进一步假设您已经与您未来的雇主讨论过该职位,并且您未来的雇主愿意赞助您获得 PERM 劳工认证。我最后假设﹐您不是申请 EB-2 NIW 或 EB-1A。根据您的情况,您有几个选择。首先,您可以要求您目前的雇主为您提交一份I-140,并等待在转移到FAANG公司前获得批准。当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 I-140 获得批准后,FAANG 公司可能不再愿意雇用您,或者您的雇主如果觉得您骗了他们,就可能会试图撤销此批准。此外,在提交 I-140 后为了获得雇主灵活性并「转移」您的工作,您必须满足更多的条件。 I-140 必须已获批准或正在等待审理中,且您的 I-485 申请必须已等待至少 180 天。因此,为了使其发挥作用,您的优先日期应该已经排到,以便您可以同时提交 I-140 和 I-485的申请。之后,您可以在提交 I-485 申请 180 天后将您的工作「移」到 FAANG 公司的相同或类似的工作。为了与此策略相配,如果您目前的雇主同意,您可以额外支付 2,805 美元对您的 I-140 进行加急处理,这样您就有可能在 15 个工作日后获得 I-140的批准。如果没有加急处理,I-140 申请通常需要 6 个月到一年的时间才能得到裁决。总而言之,在这个策略下,你也许可以于同时提交I-140/I-485的180天后转到FAANG工作,而不必让FAANG公司代表你再次申请PERM劳工纸。当然,如果您的优先日期还没有排到,您需要等排到了才提交 I-485,然后等待 180 天,透过 H-1B 转移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工作转移到 FAANG 公司。如果您的雇主提交的 I-140 最终获得批准,但您无法提交 I-485,您至少可以保留其优先日期﹐在第二个职业移民申请中使用。

您的第二个选择是只接受 FAANG 的录取通知,然后将工作签证转移给他们,而无需由您目前的雇主代表您提交 I-140。这样做的好处是,您将能够以 FAANG给的薪资,而不用担心等待的风险。缺点是你将放弃目前雇主已为你办理好的PERM劳工纸,并且必须由FAANG公司重新办理劳工纸的流程,这将使你的流程增加大约2年(ETA 9141目前需要6-7个月来裁决﹐而ETA 9089此时需要一年多的时间)。除非您的 I-140 已获批准且未被前雇主撤销,否则您也将无法保留旧的优先日期。因此,如果您愿意在美国保持非移民身份的同时等待更长时间来获得永久居留权并赚取更多的钱作为交换,那么这对您来说可能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2. 若没续H-B 回美纸可应急

一读者问:
我是 EB-3,表格 B 本月已经排到了,但表格 A 尚未排到。 律师现在打算同时提交I-485和回美纸(AP卡)及工作许可证(EAD卡)申请,但我上个月刚回中国续签H-1B印章回来,我的H-1B签证(I- 797)也刚续签三年。 我原本计划今年年底去哥斯大黎加度假,明年5月回中国探望家人,但现在AP卡申请一经提交,我就无法出境。 律师表示,现在拿到AP卡大约需要12到15个月的时间,这意味着明年(也可能是后年)我所有的海外旅行计画都将被取消。 现在,我想告诉律师,只提交I-485,不要提交工作许可证EAD和AP卡申请,因为考虑到我的H-1B印章还有一年才到期,如果我拿到AP卡也只有1年有效期,和H-1B签证印章的效期大致相同。 这样的话,我可以在明年春天持有效签证回国,等到签证章过期再申请AP卡。 我这样想可以吗? 我的工作比较稳定。 虽然薪水不高,但我并不是特别担心会突然被裁员。 如果我现在不申请AP卡,还会有其他风险吗?

李翼民律师答:
虽然这取决于您,但根据您的情况申请AP及EAD卡仍然有一定的价值。 事实上,您拥有有效期接近 3 年的新H-1B 身份,这一事实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降低您申请 EAD 和 AP 的紧迫性。 只要您仍在 H-1B 担保公司工作或有效的 H-1B 转让申请获得批准,您就可以持 H-1B 签证自由往返。 H-1B 签证到期后,您可以在明年春天返回时在本国领事馆续签,方法是申请 DS-160 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据,包括有效的 LCA、公司的工作信函和 H-1B 批准单。回美纸获得批准并不意味着您的 H-1B 签证失效。 您只需使用 H-1B 签证即可进出美国。 如果您的 I-485 案件的批准时间比您的 H-1B 身分的有效期更长,回美纸可能对您有利。 当然,回美纸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因此,如果您愿意,您可以考虑在 H-1B 到期时申请 EAD 和回美纸。 如果您希望将回美纸与您的 H-1B 身份到期相协调,您可以在 H-1B 到期日期前约 12 个月申请。 您的I-485 案件的裁决时间可能比您的H-1B 身分的有效性更长,因为某些司法管辖区的职业移民案件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裁决— 您可以查看美国移民局处理时间表,以了解您类型的大致等待时间案件的情况——并且因为您的优先日期相对于最终行动日期(“图A”)来说还未排到。 如果您的绿卡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并且您有回美纸,您通常可以出境和进入美国,而无需延长您的 H-1B 身份。 此外,如果您出于任何原因不确定自己能否在本国领事馆获得续签的 H-1B 签证,将回美纸作为应急计划可能会有所帮助。 虽然在没有 EAD 或回美纸的情况下申请 I-485 可能对您有用,尤其是因为您的 H-1B 有效期已近 3 年,但您可能需要考虑上述福利并决定它们是否值得您额外申请。 但除了费用之外,申请 工作许可证 和 回美纸没有明显的缺点。

世界周刊2024年5月26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如果您自行申请 I-140 EB-1A 申请,您可以指定您计划在美国居住的州作为您的主要工作场所

刊登于2024年5月2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如果您自行申请 I-140 EB-1A 申请,您可以指定您计划在美国居住的州作为您的主要工作场所

一读者问:
我在中国大陆申请EB-1A,自行准备了材料,同时提交I-140及I-907。 有两个问题要问: (1)移民局(USCIS) 网站上列出了 2 个送件地址。 若根据工作地址,因在中国申请,目前尚不清楚最终会去哪个州工作。 我可以选择最有可能的一个吗? 或是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2)需要在美国的朋友帮我写支票支付费用。 我把资料寄给朋友,然后朋友加上支票后,寄到上面的地址可以吗? 申请人的国内资料中也都有国内地址。

李翼民律师回答:
如果您自行申请 I-140 EB-1A 申请,您可以指定您计划在美国居住的州作为您的主要工作场所。 如果您不确定,那么您可以指定您最有可能在美国居住的州。 然后查看这 2 个送件地址,选择与您计划居住州对应的地址(您还将该地址列为您的工作场所)。 当您进行领事面谈时,如果您的地址/工作地点与 I-140 申请中计划的地址/工作地点相同,那当然是理想的。 但即使不是,也不会影响您的申请,因为 EB-1A 没有工作地点的限制。 领事官员可能会确保您仍然计划进行您在 I-140 中所述的工作,并且如果需要,可以在系统中修改您的工作地点。

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你可以让你的朋友支付你的申请费,并将包裹连同支票一起寄到你工作地点的相应服务中心。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国内地址无关紧要。 支票或付款应发送到何处的决定因素是您计划的工作地址。

世界周刊2024年5月19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1. 发现职业分类代码错了 可要求更正 2. 违规行为总时不超过180天 仍可调整身份 2. 违规行为总时不超过180天 仍可调整身份

刊登于2024年5月1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发现职业分类代码错了 可要求更正

一读者问:
我快要申请 I-485了,才发现几年前的I-140 批准单approval notice。 但其标准职业分类代码(soc code)是错的,应该是151132,但批准单上是111132。 不知道是美国移民局搞错了还是律所申请就填错了111132,这个soc code压根就不存在。 我后续该怎么处理啊? 如果是美国移民局搞错了,可不可以同时申请I-485跟I-140的更正correction? 如果是律所申请就出错了,这个需要怎么处理呢?

李翼民律师答:
如果您的优先日期已排到,将取决于您和您的律师事务所(如果您有律师代表)是否此时继续提交 I-485 的申请。 这个错误似乎不重要。 但是,如果您希望在提交前进行更正,我们建议如下: 如果USCIS 在SOC 代码上出现错误,您最好的解决方案是直接联系(或让您的律师直接联系)USCIS,让他们在您的I -140 批准单更正错误,这可以透过线上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Intro.do提出请求– 点击「印刷错误」的选项,然后使用您的资讯填写表格。 然后问到“什么地方印刷错误?” 你回应「通知单」。 当它指出:“请描述错误”时,您回答:“在I-140 批准单*您的收据编号*上,SOC 代码被错误地输入为111132。” 在「请输入更正」部分,您可以注明 :「SOC 代码应输入为151132。我了解此批准单是几年前就签发的,但我和我的律师都没有发现这个错误。 如果您能纠正这个错误,那将会很有帮助,我不胜 感激。” 请注意,这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因为您的批准是几年前签发的,而且不是最近发的。 您也可以让您的律师直接致电(或您可以直接致电)美国移民局联络中心解释错误并让他们更改——电话号码是 18003755283。 请注意,这并不能保证此更正会在您想要提交I-485前完成。 如果未及时更正,您或您的律师(如果有代表)可以提交您的I-485,其中详细解释I-140 批准上的错误,并补充了I-140 上的一些相关证据,以及为获得批准 而提交的I-140 表格副本。 此外,现在许多 I-140 批准不仅列出了 SOC 代码,而且还在批准上列出了职业头衔。 因此,如果 SOC 代码与您的职位不匹配,但职称与您的职位匹配,则此错误可能相对容易解释和纠正。 如果您的批准中列出的 SOC 代码甚至不是有效代码,这也可能会有所帮助。

2. 违规行为总时不超过180天 仍可调整身份

一读者问:
工作签证延期尚未核准。 我妻子的 I-485 已提交,排期已排到。 如果延期通过了,一定没问题,但如果不通过的话,不知道会怎么样? 妻子不是公民。 我看到一个说法是EB类别I-485可以用245K免除家属180天失去身分。 我想知道有没有风险。

李翼民律师回答:
我回答这个问题的假设是您的妻子是主申请人,而她的 I-485 申请是基于职业类别。 我还假设您还将根据您妻子的工作情况提交 I-485。 在这种情况下,假设她是透过签证而非假释进入美国,则 INA 245(k) 适用。 通常情况下,如果非公民从事未经授权的工作、违反其非移民身份条款或未能维持身份,则他/她没有资格调整身份。 然而,根据INA 245(k),以职业为基础的I-485 申请人(包括也提交I-485 的主申请人的受扶养直系亲属)从事授权工作或未能保持合法身分或以其他方式违反 条款,或在最近入境后以其他方式违反了其非移民签证的条款,只要违规行为的总时间不超过180 天,则可免除没有资格调整身份的资格。 就您而言,在延期等待期间您最多可以工作 240 天。 如果您的案件获得批准,当然正如您提到的那样没有问题。 如果您的延期申请被拒绝,您在被拒绝之前(您的案件待决期间)工作的天数将被授权,但您在被拒绝日期之后工作的天数将不被授权。 另一个被拒绝的问题是,提交 I-485 申请之前未经授权停留的天数(即授权停留的最后一天与 I-485 提交申请之间的天数)将计入这 180 天。 您应确保在您提交 I-485 时未经授权工作的总天数 + 您未保持合法身分的天数不超过 180 天。 当您的 I-485 案件正在审理中时,您在 I-485 申请后在美国的居留是半合法的(通常被认为是授权的),但除非获得授权,否则这不适用于工作。

世界周刊2024年5月12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1. I-485受雇不实 面谈应坦诚 2. 为海外人才规划工作 恐影响移民批准 3. F2 才入境就提交I-485算诈骗吗?

刊登于2024年5月12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I-485受雇不实 面谈应坦诚

我目前正在准备I-485调整身分的表格,但我过去申请签证的工作经验有些不一致。 2010年申请旅游签证时,我在DS-160申请表上填写了我父亲的公司名称作为我的雇主,但当时我实际上在一家美国公司工作。 由于这家美国公司在中国没有分支机构,所以并没有帮我缴交养老保险。 然后我就加入了父亲的公司来缴我的养老保险。 后来我申请L-1签证的时候,我就填写了那家美国公司为我的雇主。 此后,无论是H-1B签证、PERM或I-140申请,我都如实填写这家美国公司作为我的工作经验。 现在我担心美国移民局在审查我的 I-485 申请时会发现这种不一致。 请问,若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应对呢?

李翼民律师回答:
回答这个问题,我假设您在I-485 申请表的第71个问题:「您是否曾经在入境美国、进入美国签证所需的申请文件或任何其他类型的移民福利文件中的任何资讯撒谎、隐瞒 或歪曲?」 而您的答案是「否」。 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裁决官员可能会选择忽略它,因为那是很久以前的事,而从那时起您就一直在申请上据实相告,并且迄今为止没有遇 到任何问题。 此外,如果了解真实情况,裁决官员可能会认为这种不实陈述与签证签发无关。 另一方面,更为严格的裁决官员可能会将您的不实陈述标记为一个问题—官员可能认为您在2010年没有将美国公司列为您的雇主,从而增加了您获得游客批准的机会, 从而做出了重大不实陈述。 如果在绿卡面谈期间被问到这个问题,最好坦白事实。 对您有利的一些因素可能是这种误传是十多年前的事; 从那时起,您一直积极据实相告您的所有申请; 从那时起,您就尽职尽责地维持了身份 并缴纳了税款; 您在2010 年旅行B2 到期之前离开了美国; 并且您(大概)可以被批准为永久居民。 您可能会提到您将您父亲的公司列为您的雇主,因为该公司为您支付了退休金保险,但官员可能会发现这无关紧要,因为您实际上并未在该公司工作。 透过坦白说明此处的不一致之处,官员可能会决定宽大处理,并无论如何都会批准您的I-485 – 特别是如果这种不一致是您申请中唯一的危险信号,并且您给人的印像 是一个有礼貌、善良品性的人。

2. 为海外千人计画工作 恐影响移民批准

我在美国生物化学博士毕业后加入了一家公司。 OPT用完后,我转到了O1。 我申请H-1B多年未果,最近被解雇了。 虽然早有预料,也找了好久的下家,但生技从去年开始就开始大量裁员。 资本市场上很难找到愿意经营O1的公司,恐怕最后只能回国了。 幸运的是,NIW经过几年的等待,我还能回来。 既然我正考虑回国工作几年,为什么不尝试申请国内的人才引进计画? 但由于先前有千人计画被调查的问题,感觉这些人才引进计画有点敏感,担心会影响绿卡得不偿失。 我想向律师寻求建议。

李翼民律师回答:
我通常不建议您在等待中国 EB-2 优先日期排期的时间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画)工作(我假设您的 I-140 EB-2 NIW 申请已获得批准)。 虽然当您的优先日期排到时,它最终可能不会影响您移民签证申请的结果,但它很可能会危及您的申请,因为出口管理法规现在是美国政府的重点,尤其是针对中国公民。 虽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可能是中国鼓励科技创新的合法计划,但美国和其他几个国家的执法机构对该计划作为智慧财产权盗窃和间谍活动的现象表示担忧。 在您的移民签证申请中,您必须揭露您曾为千人计画工作。 这可能会引起对您申请的严格审查。 在面谈过程中,您需要明确表示,您在千人计画工作期间从未犯下知识产权盗窃或不当向中国提供美国组织商业机密的行为。 该移民官员可能会询问您有关您在千人计划中所做工作的尖锐问题,以及您是否利用在美国获得的知识(以及知识的本质)来执行您的任务,或者更糟的是,根据您 的知识提供培训。 因此,虽然「千人计画」可能是您在中国等待期间薪酬最高、最有声望的就业选择,但如果您在此类计画中任职,您将面临移民签证的风险。

3. F2 才入境就提交I-485算诈骗吗?

主申请人F1 OPT近期在美国递交了I-485,配偶在中国,计划近期持F2签证入境。 请问F2入境后是否需要等待90天才能提交I-485申请? 据说,持非移民签证入境后立即提交I-485申请被视为诈欺。 这也适用于F2吗? 她曾持F2签证在美国待了几年。 她去年回国,现在想回来提交I-485。

李翼民律师回答:
你的问题是提交 I-485 时先前入境的意图。 在审查 I-485 申请之前的入境情况后,国土安全部裁决员可能会试图确定申请人在申请非移民签证或进入美国时是否在领事馆歪曲了其意图。 在此90天不再是一条规则,而更多的是指导方针,如果有人在入境后的90天内在美国做了一些与签证条件相矛盾的事情,那么一位严格的裁决者可能会标记此 案。 就您的案子而言,如果您的配偶持 F2 签证入境,该签证有非移民意图的要求,而她在入境后不久提交 I-485,裁决员可能会质疑您配偶进入美国时的初衷。 也许可以成功解决这些问题,并且仍然获得永久居留权,但要注意她的案件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世界周刊2024年3月17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1. 自添工作技能 属诈欺恐遭罚 2. J-1结束后 申请人须返回祖国 3.无结婚证原件 应书面解释原因

刊登于2024年3月1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自添工作技能 属诈欺恐遭罚

读者问:
目前,我仍处于现行薪资确定(PWD)的阶段,我发现我前公司的经验证明信中漏掉了的整个技能的部分。 律师说细节和技能一定要和他提供的范本一模一样才行。 麻烦的是我以前公司的人事部(HR)很麻烦,专业技能很差。 他根本就没有按照我律师提供的范本来写,也还没寄这份经验信给我。 如果我自己加上这些技能,移民局会不会认定为诈骗? 会导致 I-140补材料(RFE)吗?

李翼民律师答:
我要指出的是,每家公司或律师代表为前雇员的职业绿卡申请人写的先前经验信函的方式都不同。 话虽这么说,写这些信的原因是绿卡申请人有证据支持他们声称有资格胜任绿卡申请中需求的职业职位。 例如,如果申请雇主的软体开发人员职位要求“电脑科学学士学位+ 2 年软体开发经验,包括使用Python 和Ruby on Rails”,那么永久居民申请人员工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他/她拥有电脑科学学士学位 ,以及2 年软体开发经验,包括使用过上述两项技术。 因此,为了使其有用,前雇主出具的先前经验证明信应提及申请人曾做过全职的软体开发工作2 年(列出日期),并明确说明申请人在工作中拥有使用Python 和Ruby on Rails 的职责/责任经验。
对于您前公司的人事部,您或您的律师可以起草一封包含您的职责和技能的信函,以清楚地表明您在之前的职位上获得了一些有资格获得绿卡职位的技能和经验。 如果您或律师起草这封信,然后人事部门签署,那么这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来说是有效的,因为您之前的公司愿意证明您的经验。 如果您自己将技能集添加到他们未证明的已签署的信件中,那么这就是欺诈,您的申请可能会被拒绝,此外您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如果美国移民局怀疑信件的真实性,它可能会发出补材料通知(RFE),要求您从公司获得进一步的验证,并进一步证明您确实有资格获得绿卡职位。
如果您的前雇主不愿意在证明您的经验的信函上签字,您应该与他们合作,看看他们愿意证明什么(即他们是否愿意证明您的工作日期和头衔,但不证明您的工作经验。 具体的工作职责?或者只是愿意证明您的工作日期,有时人事部门只愿意这样做?)如果您无法获得前雇主的签名信函,或者只有一封仅验证部分内容的签名信函为了满足您的要求 , 您可以让其他人(例如同事、同事或任何可以证明您的工作经历的其他人)写信来验证您的经历,说明他们与您的关系以及他们如何知道您拥有过经验。 此外,您可以提供旧的工作样本(如果有)作为该经验的进一步证据。 您也可以亲自签署一份宣誓书,说明您曾受雇于前雇主、担任过什么职位、工作了多久、以及您承担的具体职责和获得的技能。 然而,如果您无法提交前雇主签署的信函来证明您的全部经历,那么收到 RFE 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2. J-1结束后 申请人须返回祖国

读者问:
我美国博士毕业后用OPT在美国工作两年,后来疫情离开美国,在欧洲工作。 最近我拿到了美国大学博士后的工作offer,在欧洲申请了美国的J-1签证。 今年早些时候,我在海外申请了NIW,我的律师上周提交I-140表。 现在的状态是已经received,并且拿到了receipt number。 但是,我J-1签证的DS-160表格还没提交,我现在非常焦虑,如果再申请J-1,会不会因为倾向被拒? 是否申请J-1不稳,转换成申请H-1B或B-1比较好?

李翼民律师答:
虽然不确定您的J-1 是否会被拒绝,但您提交I-140的移民意图可能很难克服J-1 的申请,如您所知,J-1 要求您在J -1结束后返回祖国 。 您必须证明您计划在完成 J-1 后回祖国。 这可以透过证明您与祖国的关系,例如房契或租约、家庭关系、雇佣关系、回程机票以及任何其他能证明您打算在 J-1 到期后回国的信息。 然而,最终将取决于官员是否授予 J-1 签证并相信您回祖国的意图,而已提交I-140 在证明非移民意图时通常很难克服。 此外,对于 J-1 签证,您还应该查看您是否需要遵守 2 年回国居住的要求。 即使在您的优先日期生效后,2 年居住要求也可能会延迟您在美国获得永久居留权的时间。 在申请 B-1 签证时,您在证明非移民意图方面将面临相同的挑战。 尝试申请 B-1 并不比申请 J-1 有更多好处。 如果您不受H-1B 配额的限制或配额抽签时被抽中,H-1B 签证对您来说将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因为它是双重意图的签证,您的 NIW 申请不会造成问题。

3. 无结婚证原件 应书面解释原因

读者问:
父母在境外申请绿卡,线上填写父母DS-260资料表后,显示除了我父母的出生公证、我的出生公证、父母结婚公证之外,还要我的结婚公证。 我正本的结婚公证已经没有了,只有影本。 父母面谈时没有我的原件会被拒绝吗? 因为上面显示所有上传的电子版都需要在面谈时提供公证正本。

李翼民律师答:
虽然在您父母的情况下,您的结婚证书似乎不是那么重要的文件,而要求原件,但国务院的一般规则是,如果您无法获得面谈所需文件,您必须向领事馆提交详细的书面解释,说明 无法获得该文件的原因。 如果您在美国结婚,您应该可以透过联络您结婚所在地的市或州书记官来取得该结婚证书的核证副本。 否则,您的父母可以带着您提供的经过公证的详细解释来参加面谈,说明您无法获得结婚证书原件的原因,以及您可以提供的任何进一步证据,例如您与相应结婚证机构的通信往来。 即使没有结婚证,面谈官员也可以自行决定为您的父母授予移民签证,或者官员可能会决定您的父母应该获得您的结婚证,并因缺乏文件而被拒绝,而这些文件可以在您结婚时 克服。 父母提交结婚证书或提供进一步证据说明为什么没有原件。

世界周刊2024年3月10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1. EB-1主申请人 可以O-3等排期 2. 核实申请人经历 移民局可致电前雇主 3. 获博士学位后提交NIW 较有利

刊登于2024年3月1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EB-1主申请人 可以O-3等排期

读者问:
我在中国,我的EB-1A 优先日期(PD)是2023年4月,但我的孩子将于一年后初中毕业。 我想让孩子尽早去美国念公立高中,但目前的时间表预计2年内很难排到,会耽误孩子的高中入学。 EB-1A主申请人申请O-1不方便,但配偶的条件与主申请人类似。 我的配偶可以申请 O-1,我和我的孩子可以申请 O-3 吗? 届时主申请人在等待I-140排期的同时,可以以O-3身分在中国提交I-485吗?

李翼民律师答:
只要您的妻子自己符合 O-1 的资格要求(而不是透过您作为受扶养人的成就),她就可以与您和您的孩子作为 O-3 受扶养人一起申请 O-1 身分。 请注意,O-1配偶的资格条件与主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并不相似。 O-1申请人需要有独立证明资格(例如在科学、教育、商业、体育、艺术方面的杰出能力或在电影或电视行业的杰出成就)—配偶需要证明与O-1主申请人的真实婚姻 关系。 因此,除非您的妻子能够证明自己有资格获得 O-1 身份,否则您的方法将不会奏效。 如果她能够证明她在上述某一领域具有非凡的能力,并且满足 O-1 的所有其他标准,那么她可以成为 O-1 主申请人,而您和您的孩子可以成为 O-3 家属。 如果 O-1/O-3 申请成功,那么您的妻子将获准进入美国,并按照 O-1 申请中规定的就业条件与她提出申请的雇主或代理人工作。 您和您的孩子将被获准以 O-3 家属身份进入美国。 作为 O-3 家属,您将没有工作授权,但您的孩子将被允许入学。 请注意,在您抵达美国之前,您不会获得 O-3 身份 – 但在您妻子的 O-1 批准后,您将有资格进入美国并「启动」您的 O-3 身份。 当您以 O-3 身分在美国时,您可以在 I-140 优先日期排到后提交 I-485 申请。 如果您仍在中国,您可以等到您的优先日期排到,然后透过 DS-260 表格申请您的移民签证。 因为 I-485表是为那些已经在美国的人使用的表格。

2 核实申请人经历 移民局可致电前雇主

读者问:
移民局真的会派人或打电话给前公司去核实吗? 如果雇主经验证明信中存在微小差异,是否会导致 I-140 被审计(Audit)? 在申请I-140时会被审计吗? 还是在PERM刊登广告的时候? 如果我的前雇主不给我加上技能项目,是否有必要提起诉讼?

李翼民律师答: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可能会致电为您撰写先前经验证明信的前雇主,来核实您的真实经历,特别是当移民局有理由怀疑该证明信的合法性时。 如果您的证明信中存在细微差异,美国移民局可能会致电该公司,以确保您获得了该技能并在信函证明的时间内保持在规定的职位上——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移民局 也可能会询问该公司如何知道他们在信中证明的内容。 移民局也可能要求进一步的证据(而非审计),让您有机会解释 I-140 案件中的差异并澄清其他问题。 雇主经验证明信确实是在您提交 I-140 时使用,而不是在提交 PERM ETA 9089 时使用。 如果你的前公司没有为你增加技能项目,你将不会赢得任何诉讼。 他们是否愿意证明您的特定技能、职责、头衔或就业日期完全取决于您以前的公司。

3 获博士学位后提交NIW 较有利

读者问:
我的条件不是优越。 我在美国取得硕士学位,目前正在攻读博士学位。 我正在考虑要不要申请绿卡,及何时申请,所以联系了几家律师事务所,但是看到律师事务所的回复后,我现在很犹豫是博士毕业文章发出来之后做NIW(国家利益豁免), 还是现在就做。 核心矛盾:博士毕业后有新论文再申请还是现在申请呢?

李翼民律师答:
这个问题的答案实际上取决于你目前拥有多少证据,证明你有能力推进你的事业领域,及你的事业领域具有实质性优点和国家重要性,并且总的来说,免除工作机会的需求对 美国有利。 虽然我无法判断您提出的成就是否具有重大价值/国家重要性,因为您没有具体说明您的硕士和博士学位的领域以及您打算从事的工作类型,但您在申请时是否拥有博士学位将成为进入 第二和第三个面向(您有能力推进您的领域,并且总的来说,免除工作机会的需求将对美国有益)的考虑因素。 在判断您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时,美国移民局通常会考虑您领域的学位、证书或执照等证据; 您的专利、商标或版权; 您所在领域的专家的推荐信,描述您过去的成就; 发表 有关您的成就或目前工作的文章或媒体报导; 您作品的引用历史; 证明您影响了您的工作领域的证据; 来自未来或潜在雇主和客户的信件; 您已获得风险投资家等美国投资者 投资的证据; 显示拟议工作的潜在影响的合约、协议或许可证; 您在您的工作领域获得奖项和补助金的证据; 以及显示其他人如何使用您的作品的证据。 如果您有大量上述证据来满足第二个方面的要求,您也许可以放心地提交 NIW 申请,而无需完成您的博士学习和论文。 然而,如果您的证据较为有限,那么在提交 NIW 案例之前获得博士学位并发布您的博士毕业论文是个好主意,因为这将进一步证明您有能力推进您的研究领域。 您的博士学位完成也可能有利于第三方面的裁决(总的来说,免除工作邀请函将对美国有利),因为即使有其他美国员工可于与聘用,拥有博士学位也可能会增加您的 贡献为美国带来潜在利益。 然而,您应该根据您的其余证据的平衡性,以及针对您特定情况提前而不是推迟提交的总体好处/风险,来评估您是否想在完成博士学位之前或之后提交您的 NIW 申请。

世界周刊2024年2月4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1. 使用超过限额 签证会倒退 2. 谁申请EB-2 NIW影响换工作 3. NIW获准可持B1/B2来美开会 4. I-140获准后 换B-1可找工作 5. EB-1A, I- 485需工资单和税表

刊登于2024年2月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使用超过限额 签证会倒退

读者问:
据说下一个会计年度的配额将于今年(2023)10月发布,时间表将前进。不过,我看到很多预测都说时间表很可能会前进2-4个月。目前,中国的EB-1A List A(表A)是2022年2月。如果新财年才前进2-4个月,这个时间表是不是应该越来越长,永远不会消失吗?听说印度的EB-1A时间表已经倒退10年了。我不明白。如果移民局无法处理,就应停下来。为什么会倒退呢?

李翼民律师答:
我回答此问题时已是2024 年 1 月,EB-1 中国的最后批准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1 日。您可能知道,签证公告日期并不与日历日期一致。事实上,它们有时确实会倒退。这是因为国会对每年可签发的移民签证数量设定了限制(通常所有签证类别为 675,000 个,EB 类别为 140,000 个),然后将其分配给外籍人士。有些国家可能会出现超出限额的情况,即特定类别的签证需求量多于当年可使用的签证量。中国和印度的 EB 职业移民类别经常出现这种情况。根据美国移民局的网站,当申请特定类别或国家签证的人数超过当月可使用签证数量时,就会发生签证倒退,并且倒退通常发生在会计年度结束时。签证公告的截止日期由国务院在考虑各种变数后确定,这些变数包括截至该日使用的签证数量、预计的签证需求以及该国家/优先类别年度数量限制下剩余的签证数量。对于印度来说,表 A 的 EB-1第一类别实际上为 2020 年 9 月 1 日。但是,当一个日期倒退时,通常意味着国务院已使用超出限额,以至于张贴在上个月签证公告上的日期已没有可使用的签证数。然后,国务院/移民局无法对特定优先日期(尽管之前已到达该日期)开始裁决案件,因为没有签证配额可提供来满足该日期的案件,但同时仍可对该日期之前的日期授予签证。

2. 谁申请EB-2 NIW影响换工作

读者问:
我的国家利益豁免移民NIW最近获批,排期已到,绿卡I-485也刚提交。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换工作吗?我有一个很好的工作机会,想去同一个行业,同样的工作内容。

李翼民律师答:
国家利益豁免移民(NIW) 不需要工作证明信或劳工纸,因此更换雇主不应影响您批准的I-140 NIW 的有效性,并且假设您的下一份工作是您在NIW 申请中注明的拟从事的领域,您应该能够在不影响您的I-485 批准的情况下更换工作。由于您的工作将属于同一行业,具有相同类型的工作描述,因此您转换到其他的工作机会似乎是可以接受的。此答案假设您自行申请 EB-2 NIW。如果您的 EB-2 NIW 是由雇主申请,此时如果您更换职位,移民局可能会给你麻烦,尽管您可能有资格在 I-485 提交后 180 天后转换工作。

3. NIW获准 可持B1/B2来美开会

读者问:
我计划在申请国家利益豁免(NIW)后在加拿大短期工作。在获得 I-140 优先日期之前,我是否有移民倾向?我可以在等待期间申请B1/B2并来美国参加会议吗?

李翼民律师答:
我假设您的意思是您已经申请了国家利益豁免并确定了优先日期,但优先日期尚未排到。在这种情况下,假设您的国家利益豁免获得批准,您通常会等到您的优先日期排到后再移民。如果您需要来美国参加会议,您可以持 B1/B2 签证。但是,由于您待处理的 I-140 显示了您有最终移民的意图,您需要向领事官员明确证明您将在 B-1/B-2 停留期结束后离开美该国并返回家园。您可以透过证明您旅行的主要目的是参加商务会议,这是 B-1 允许的活动,并且您与打算返回的家园有密切联系,例如有家人、租约或地契、工作,以及回程机票。

4. I-140获准后 换B-1可找工作

读者问:
请问I-140获得批准已经超过180天,优先日期(PD)还有大半年排到,但是被裁员了。如果60天内找不到工作,转B-1继续找工作,找到工作后用H-1B transfer可以继续保留PD吗?

李翼民律师答:
只要您批准的 I-140 没有因欺诈、虚假陈述或重大错误而被撤销,并且您的劳工证没有被撤销或失效,您就可以保留您的优先日期。无论您是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都是如此。如果您被解雇后超过 60 天的宽限期仍在寻找新工作,您可以申请变更为B-1 身分。只需确保您I-539 转换身分的申请,在宽限期结束之前提交即可。在您处于 B-1 身份期间,您可以去面谈工作。一旦您被某个职位聘用,您必须向新雇主提交 H-1B 转换申请。

5. EB-1A, I- 485需工资单和税表

读者问:
想问,最近提交的EB-1A和I-485还需不需要三个月的薪资单,三年或一年的W2或者国税局报税记录(IRS transcript)?

李翼民律师答:

一般来说,最好提交您最近3 个月的薪资单以及最近一年的报税表和 W-2 的副本。提交这些文件可以证明您将在 I-140 中所述的专业领域中工作,并且您不会成为公共负担。如果您没有在您的专业领域中工作,您应该提供您将在您的专业领域工作的证据,例如您签署的声明,表明您打算在I-140 中所述的领域工作,并附上证明你仍然致力于这领域的证据。如果您最近一年的家庭税收入没有达到联邦贫穷最低的准则,您可能要找一位经济共同担保人。

世界周刊2024年1月7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1. H-1B 转换通常需要大约2-4 个月 2. EB-3等待排期时游美不能工作 3. I-485申请180 天后可转换相同或相似的工作

刊登于2024年1月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H-1B 转换通常需要大约 2-4 个月

读者问:
最近有工作上的变动,有些关于H-1B和EB-2绿卡的问题,希望听听律师的意见。 1、关于H-1B。如果我在现公司但是换了岗位,会有影响吗? 2、关于H-1B。如果我去新公司,transfer需要多久?如果想要回国,是要等到transfer完成吗? 3、关于EB-2。我在等排期(PD 2020年3月)。假设我在新公司的start date是六个月后,我可以让新公司先帮我开始弄EB-2(PERM)那些,如果我的老板同意的话。 4、如果新公司给办EB-1C,我的EB-2 PD可以直接用吗? 5、假设我在现公司岗位有了变化,但大概工作内容不变,会影响我现在的EB-2吗?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视作没有影响?

李翼民律师答:
您的问题将按照您提出的顺序回答:(1) 通常,如果您在公司内的工作发生变化,您需要提交 H-1B 修正案的申请。如果您承担重要的新工作职责或从事更高层级的工作(即晋升为管理阶层等),您将需要提交 H-1B 修正案。如果您的职称发生变化,而您的工作职责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那么您可能无需提交 H-1B 修正。这可能有点复杂,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会对您有帮助; (2) H-1B 转让申请通常移民局需要大约 2-4 个月的时间进行裁决。如果您的申请人/律师迅速准备,案件可能会在大约 2-3 周内提交。您也可以申请 H-1B 转让加急处理,以便在 15 个日历日内收到决定或补材料通知。一旦美国移民局正确收到您的调动申请,您就可以开始为您的新雇主工作。然而,如果您的 H-1B 转移申请最终被拒绝,您将面临失去身分和未经授权就业的风险。或者,您可以继续为目前雇主工作,直到您H-1B 转移申请获得批准。最好等到您的H-1B 转移获得批准后再出国,因为领事官员会希望查看您有效的H-1B 身份文件以及您受雇于新H-1B 申请人的证明; (3) 是的,只要你的新公司在你收到绿卡后有意雇用你,他们就可以随时为你启动PERM流程; (4) 只要您旧的I-140 批准没有因欺诈、虚假陈述或重大错误而被撤销,并且您的劳工证没有被撤销或失效,您就可以使用旧的优先日期。话虽这么说,您需要先获得 EB-1 类别下的新 I-140 批准,然后才能透过领事处理或调整身分申请永久居留。 (5) 如果您的职位与 EB-2 职位不同,但您的职责没有变化,您通常仍然可以将其用作绿卡申请的基础。一般来说,如果您提交I-485 后180 天,您正在从事与最初为您申请的职业“相同或相似”的新职位,您的新工作可以“转”到您的绿卡案中(假设满足其他资格标准)。因此,如果您处于不同的职位并承担类似的职责或更高的职责(例如财务分析师 -> 财务经理),您可能有资格根据已批准的 EB-2 I-140 转至新职位。

2. EB-3等待排期时游美 不能工作

读者问:
我在中国申请I-140,已经获批了,正在等待排期。我想带孩子们去美国玩玩,机票也订好了,但是刚刚登记EVUS的时,遇到一个问题。问题是,如何填报你目前是在美国寻求就业机会还是在未经美国政府事先许可的情况下在美国就业?我该如何回答呢?

李翼民律师答﹕
对于您目前是否正在美国求职或未经事先许可在美国工作过的问题,您应该回答“否”,假设您从未未经许可在美国工作过。您已获得批准的 I-140,正在等待您的优先日期生效。这将是你未来的工作。在这次您将带您的孩子作为游客前往美国的特殊访问中,您将不会寻找工作。你来这里纯粹是为了享乐。因此,您可以回答“否”,只访问美国,而不会在这次访问中就业,然后在您的优先日期排到后,以移民签证永久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国。

3. I-485申请 180 天后 可转换相同或相似的工作

读者问:
我在湾区刚刚交了I-485一个月,但是有感觉可能被解雇,现在市场行情一般不确定能不能在60天内找到新的工作。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180天内移民局没有处理我的case,然后我在180天内找到类似工作,可以到时候用I-485jport吗?

李翼民律师答:
是的。一旦您提交 I-485 申请 180 天后,假设您的 I-140 获得批准或最终将获得批准,您可以转至与您 I-140 所依据的职业类别相同或相似的新工作。但请确保您的工作确实属于相同或相似的职业类别。您可以透过将新职位的头衔和职责与旧职位的头衔和职责进行比较来做到这一点。查看您先前的 I-140 申请,以了解您的职位头衔、职责,以及重要的是您旧职位的 SOC 代码。如果您的新工作可能属于相同的 SOC 代码,那么您就有可能转换工作。如果这是您原来职位的自然职业发展(例如电脑系统分析师到电脑系统经理),那么您的工作也可能是可移转的。如果您的工作属于“相似职业类别”,即您的职业与 I-140 上的职业具有相同的基本品质,那么您的工作可能是可转移的。作为评估的一部分,官员可能会考虑与工作相关的各种因素,例如分配给各个工作的SOC 代码; 工作责任; 职称; 所需的技能和经验; 教育和培训要求; 特别需要的许可证和认证;提供的工资或薪水; 其他与确定新职位是否属于相同或相近职业分类有关的重要、可信的证据。关于工作转移问题,最好咨询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

世界周刊2023年12月10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1. 收到补材料通知应提供所有证据 2. EB-3优先日期有时可用于EB-2 NIW 3. 递交I-140后可到海外读学位等排期

刊登于2023年12月1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收到补材料通知应提供所有证据

读者问:
我是主要申请人,昨天收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补材料的通知(RFE),妻子也收到一份RFE。我的通知主要是要求证明工作机会(job offer)的真实性,而我提交I-485的时候一起提交了I-485j,不知道为什么还要求证明job offer的真实性。不知道美国移民局为什么会要求我提供公司财报之类的信息?我的是大公司,财报之类的信息都是公开的,而且不可能有问题。我的补材料通知应该怎么回复呢?

妻子的通知要求证明两个东西。一是证明F-1及OPT身份。我们打算直接提供成绩单证明。不知道是不是成绩单就足够了?还需要提供别的东西吗?二是要求证明在OPT extension期间有合法身份。我们在原提交文件的时候就已经提供了入学许可I-20以及EAD卡,上面显示了OPT extension的身份。不知道为什么还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我还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呢?

我感觉美国移民局官员要求的材料都很不重要,如我的公司的资料、妻子学习的两项,完全可以通过已经提交的I-20证明。真是不明白美国移民局要证明什么?

李翼民律师答﹕
您应该明白,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是一个不完美的机构,拥有许多不同级别的官员—有些官员比其他官员受过更好的培训。因此,一些官员会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文件,而其他官员可能认为已经得到证实。一些官员会知道,一家盈利的大型上市公司将有财力支付您的工资。其他官员可能不会自行尽职调查和考证公司。无论如何,如果您收到 RFE,最好遵守并提供 RFE 要求的所有证据。 RFE 通常会指定您应提供以满足请求的文件类型。您应该尽可能收集所列出的文件,以满足裁决官员的要求。除了列出的所有文件外,我建议您收集以下内容:(1)为了证明您的工作机会的真实性,您可以提交一封由您公司签署的信函,以证明您的就业情况(说明您被雇用的日期,您是全职的) ,你的职位是什么,你的薪水),以及最近2-3 个月的工资单; (2) 如果美国移民局想要核实公司的财务状况,您可以向您的公司索取纳税申报表,或者如果您的情况是上市公司,只需提交最近一年的纳税申报表和公共财务文件,例如公司的10-K(年度财务报告); (3) 对职业移民的绿卡案件,美国移民局通常要求出示在美国始终保持合法身份的证据,因此您的妻子必须证明她在美国期间一直保持合法身份。因此,她应该提供抵达美国后的所有 I-20、在美国所有学习的文凭和成绩单、一封证明其 OPT 身份的就业信函,以及最近 2-3 个月的工资单。

2. EB-3优先日期 有时可用于EB-2 NIW

读者问:
我的公司准备帮我申请EB-3。我打算自己申请NIW,然后辞职回国等排期。请问,如果这样,我公司EB-3的优先日期(PD)可以用在NIW上吗?我辞职后,公司EB-3的PD就不能用了吗?

李翼民律师答﹕
只有在满足某些条件,您才可以将贵公司 EB-3 的优先日期用于您的 EB-2 NIW 案件。首先请注意,EB-3 的优先日期将是您提交 PERM 劳工纸申请 (ETA 9089) 的日期,即在您担保公司进行招聘和测试美国劳动力市场之后的日期。只要您EB-3职业移民的I-140 获得批准,并且之后不会因欺诈或不实陈述而被撤销,并且您的雇主在批准后180 天内没有撤回其I-140,您就可以保留您的优先日期。只要满足所有这些条件,您就可以保留 它,让EB-2 NIW 用这个优先日期。

3. 递交 I-140后 可到海外读学位等排期

读者问:
我今年3月在美国境内申请NIW,I-140已经批准。在这之后等到NIW的优先日期排到时,我会提交I-485。最近,我想去欧洲或者别的国家读一个相关专业的博士PhD。请问,这种情况在美国境内申请的优先日期还有用吗?如果可以,之后递交I-485的时候会不会不被批准?如果都可以,再次入境美国,应该用什么签证?

李翼民律师答﹕
您可以离开美国并在海外等待您的优先日期。因此,您可以离开美国前往欧洲学习,而不会影响您的优先日期和绿卡的资格。然后,当您在欧洲时,如果您的优先日期快排到时,且您的I-140注明要在海外处理领事作业,您可以提交DS-260 移民签证申请以申请领事处理,并在入境美国时领取绿卡(假设您的面谈成功)。或者,如果您希望在完成学业后返回美国,随后申请 I-485,您应该申请适合您情况的签证回美。最好申请有「双重意图」的签证入境美国,无论您打算永久居留还是返回祖国。例如,H-1B 和 L-1 签证就是双重意向的签证。 O-1A 或 O-1B(尽管不是)也经常被裁决官员视为双重意图。如果您持有不允许双重意图的签证(例如 B-1/B-2 访客签证)入境,然后根据您批准的 NIW 申请 I-485,您将面临被裁决员指控虚假陈述的风险。美国移民局的裁决员可能会发现您打算通过此类签证入境并留在美国,而该签证只能授予打算在到期前离开美国的人。因此,您的情况下,假设您肯定要去欧洲学习,您最好的选择是:(1)当您的优先日期到来时,在海外领事馆申请绿卡,假设您通过了移民签证面谈,以永久居民身份入境美国; (2) 持双重意向工作签证(例如H-1B 或L-1)返回美国(假设您符合其中一项资格),然后在美国时申请I-485。如果您持非双重意图签证(例如F-1 学生签证或B-1/B-2)进入美国,并在您的优先日期排到后申请调整身份,那么从您入境和到提交I-485 表格时已过了一段时间,可能会对意图的问题有所帮助。我还注意到,您正在攻读与您的 NIW 工作领域相关的博士学位,这是正面的,因为这将有助于向移民官证明您致力于您批准的 I-140 上所述的工作领域。

世界周刊2023年11月19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一旦绿卡获准,配偶的 H-4 申请就会无效

刊登于2023年11月1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一读者问:
我的 I-485 正在等待审理中,但 H-1B工作签证即将到期。上个月提交了 H-1B 延期申请,目前正在等待中。我的妻子以家属身份,刚提交了 I-485,并计划申请 H-4。请问,如果我的I-485获得批准,我的H-1B会立即失效吗?我妻子的H-4申请会受到影响吗?

李翼民律师答:
看来您担心您妻子比您晚递交申请 I-485 ,而您可能会先比您的妻子获得批准。一旦您被批准为永久居民,您妻子的 H-4 申请就会无效。这是因为一旦您成为永久居民,您就不再持有 H-1B 身分。 H-4 不是一个独立的身份,它完全依赖 H-1B的主要申请人。话虽这么说,您妻子在 I-485 申请等待期间是可以合法的留在美国的。如果她需要工作许可证,但尚未申请﹐她可以根据调整申请的资格﹐申请 EAD工作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