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4年12月8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持H-B進出美國 不會視為放棄I-485 2. 獲EB-1的I-140後 何時交I-485? 3. 橫向轉職或減薪 不影響EB-3判定

刊登於2024年12月8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持H-B進出美國 不會視為放棄I-485

一讀者問:
我已經提交了I-485、I-131和I-765,但尚未獲得批准。我原本以為離開美國只會意味著放棄I-131,因為我計劃用H-1B簽證返回美國。然而,我後來了解到,如果我沒有獲得combo卡,且在I-485審理期間身處國外,案件會直接被拒絕。這是真的嗎?我的問題是,提交I-485六個月後,我可以離開美國嗎?

李翼民律師答:
如果您目前擁有有效的H-1B身份,並且護照上有有效的簽證,通常來說,移民局(USCIS)不會將您的I-485申請視為自動放棄,只要您在使用H-1B簽證的情況下離開並返回美國。假設您的H-1B簽證和身份在六個月後仍然有效,且您仍在為獲得H-1B身份的同一工作單位工作,美國移民局一般不會因您在I-485審理期間出國旅行而拒絕您的申請。為了降低在返回美國時使用H-1B簽證入境被拒的風險,建議您攜帶正式的H-1B批准文件,並準備充分的證明材料,證明您仍在H-1B的職位上工作,且薪資至少達到公司為您提交的I-129申請中所列的金額。這些證明可以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出具的工作證明信,確認您的職位名稱和薪資,以及您最近的工資單。

2. 獲EB-1的I-140後 何時交I-485?

一讀者問:
我拿到H-1B簽證,要去美國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導師也支持辦EB-1B。雖然博士後職位不是永久性的,但我已經轉換為一個沒有固定期限的職稱。假如我今年下半年(大機率是明年了)獲得優先日期,一般要排多久才能獲得綠卡?

李翼民律師答:
當提交 EB-1B 申請時,你的優先日期是你的 I-140 申請提交的日期。根據目前的處理時間,EB-1B 的 I-140 大約需要 10-12 個月來裁定。整個流程的總時間(包括 I-140 和 I-485 身份調整)取決於你的出生國。例如,如果你出生在台灣或其他被認為屬於“世界其他地區”的國家,那麼你可以與 I-140 申請同時提交 I-485。這樣的話,整個流程大約需要 1-2 年來完成這兩個申請的裁定。另一方面,如果你出生在中國這個超額國家,你需要先提交 I-140,然後等待你的優先日期排到。目前 EB-1 中國的職業移民遞交調整身份申請排期是2023 年 1 月 1 日。我們無法確定簽證公告的變動速度,但由於優先日期已落後將近 2 年,你可能需要等待 2-3 年的時間才能提交 I-485 申請(假設你的 I-140 獲得批准),並完成綠卡案件的裁定。因此,如果你來自中國,你在提交 I-140 後可能需要等待 2-3 年的時間。只要你的研究單位支持你的職稱,沒有固定期限的職位也可以成為申請I-140的基礎。

3. 橫向轉職或減薪 不影響EB-3判定

一讀者問:
我申請了EB-3,於2023年10月進行了綠卡面談,但直到現在(2024年10月)我的案件狀態一直顯示「面談完成,正在審查中」。我發送了郵件至移民局詢問,得到的回覆是我的案件仍在正常處理時間範圍內。我已提交I-485並收到新公司的聘書,但新工作的基本薪資比我原公司的少了20,000美元。如果我接受這份新工作並提交新公司的I-485J,較低的薪資是否會影響我的案件?

李翼民律師答:
根據轉移工作的規定,您可以接受與您的I-140申請職位屬於「相同或相似」職業類別的職位。在您提交I-485J(這可以在收到補件通知時提交,或在調整身份面談時提交,或主動提交),美國移民局(USCIS)將考量多種因素來確定您新職位是否屬於與您I-140批准職位「相同或相似」的職位。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新職位的勞工部指定的職業代碼、職稱、工作職責、所需技能和專業知識、教育和培訓要求、通常要求的證照或執照、提供的薪資,以及任何其他能夠證明該職位屬於「相同或相似」職業分類的可靠證據。美國移民局理解,有時候員工會遇到不得不橫向轉職(橫向轉職是指調動到具有基本相同頭銜、薪酬和職責的不同職位)或接受較低薪資的情況(如被裁員或在工作中感到不滿)。因此,在您的情況下,較低的薪資是個不利因素。然而,如果其他因素整體上證明您的新職位屬於「相同或相似」職業,這可能在轉移工作判定中不會成為致命問題。

世界周刊2024年12月1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I-485等待未180天 别申请H-1B转移

刊登於2024年12月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I-485等待未180天 别申请H-1B转移

一讀者問:
我在2024年1月提交了PERM(勞工證)申請,根據目前的處理時間,預計會在2025年2月或3月獲批。我計劃在PERM獲批後立即讓律師使用加急處理提交I-140。我預計會在2025年3月或4月收到I-140的批准。如果我想在I-140批准後立即跳槽到新公司,根據這個時間表,我是否應該先讓現任公司為我提交H-1B延期?還是如果我在6月底之前找到新公司(我的第一個前三年H-1B在2025年6月到期),應該讓新公司提交H-1B延期?是否應該先讓舊公司提交延期,然後在180天後再換新公司?

李翼民律師答:
我的一般建議是讓您目前的公司為您提交H-1B延期申請。轉移工作的前提是您有一份已提交並已經等待至少180天的I-485申請,並且您的新職位屬於與您I-140批准的職位相同或相似的職業。如果您的I-140獲批後立即換到新工作,但沒有已提交並等待至少180天的I-485申請,那麼您的PERM ETA 9089和I-140批准將無法用於您的I-485申請。這種情況下您將無法進行職位轉移。如果您確實換到新職位,則需要重新開始PERM流程。唯一可能保留的是您的優先日期,前提是您的前僱主沒有及時撤銷您的I-140。除非您的僱主仍然願意在您I-485批准後提供您I-140上的職位(在這種情況下似乎不太可能),否則您的新僱主需要從頭開始重新申請PERM流程。因此,在您基於已批准或等待中的I-140提交I-485並已等待至少180天之前,不建議您申請H-1B轉移到新職位。

李亞倫文章: 《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的特殊情況

刊登於2024年12月1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上(剪報)

本系列文章的第一部分討論了在《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下,保持子女 “凍結”年齡的能力[註一]。當父母未能在申請案批准後簽證可用期(排期排到有配額)一年內,或在簽證可用期中斷期間內“尋求獲得身份”時,可能導致之前符合資格的子女無法與父母一起移民,迫使父母要先以永久居民身分進入美國,然後再以F-2B類別(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為已超齡的子女提出申請——這個過程大約需要8年(根據2024年11月簽證公告最後批准日期表,F-2B類別的簽證僅對在2016年5月1日之前提交申請的所有國家(墨西哥和菲律賓除外)子女開放,墨西哥和菲律賓這兩國的等待時間更長)。

為了讓子女能保留父母在簽證有名額期內未“尋求獲得身份”的原始“凍結”日期(即包括不到一年的期間),美國移民局要求提供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特殊情況的證明。美國移民局政策手冊第7章《兒童身份保護法》解釋說,美國移民局不認為常見情況如財務困難、輕微的健康狀況以及申請人可控制的情況(例如何時尋求律師或開始準備申請材料)屬於特殊情況。

如果試圖通過律師的不作為來解釋特殊情況,即律師提供了無效的協助,美國移民局要求申請人提交一份宣誓書,詳細說明與律師就應採取的行動是如何達成的協議,以及律師向申請人提供了哪些有關這些行動的信息;申請人真心實意地通知律師對其提出指控的證明,並且律師已被給予機會作出回應;並說明是否已向相關紀律機構就律師的法律或道德責任違規行為提出投訴,或解釋為何未提出投訴。

假設已提供存在特殊情況的證明,下面的問題就變成了這些情況共花了多長時間,以及這是否足以讓子女的CSPA年齡仍保持在21歲以下。美國移民局在政策手冊中給出了三個例子:

  1. 簽證名額中斷三個月後,簽證名額在七個月後再次排到,此時已立即提交要獲得身份的申請。此處政策手冊指出,申請人必須提供解釋和證據,來證明為何在首次簽證名額可用期間未申請調整身份,當美國移民局酌情決定認為特殊情況成立時,將根據簽證名額首次在三個月內可用的日期來計算子女的CSPA年齡。
  2. 簽證中斷三個月後,七個月後再次排到,但在此例中,申請人未在簽證可用時尋求獲得身份,而簽證排到期從那時起超過一年才採取行動。政策手冊指出,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明在首次三個月簽證排到期間及第二次整整一年的簽證排到期間未尋求獲得身份的特殊情況,然後美國移民局將根據簽證首次可用的日期計算申請人的CSPA年齡。
  3. 第三個例子幾乎與第二個相似(多了一次簽證可用的中斷,不論是否有意而為),但申請人證明了在第二次簽證可用期間超過一年未尋求獲得身份的特殊情況,但未提供證據證明在簽證首次可用的三個月期間未尋求獲得身份的特殊情況。政策手冊指出,美國移民局將酌情原諒第二次尋求獲得身份的要求,並根據簽證第二次排到的日期來計算子女的CSPA年齡,因為未能證明在三個月內申請調整身份的特殊情況。

父母可以採取哪些措施來保護其子女,以避免年齡重新凍結對其移民造成災難性影響呢?

如果父母不熟悉國務院的每月簽證公告,他們應該學會閱讀並跟進,而不僅只依賴他人的建議。閱讀簽證公告現在需要查看四個圖表,而不是以前的兩個圖表。如果在美國境內申請身份調整,父母還必須注意美國移民局的每月調整圖表,以確定該機構是使用“最後批准日期”圖表還是“遞交調整身份日期”圖表——因為如果使用的是“遞交日期”圖表,且該月的移民簽證可用,那麼這就是計劃在美國調整身份的人的“尋求獲得”義務開始的日期。還應注意,職業類案件在政府財政年度內最容易被美國移民局在任何時間使用其中任何一個圖表。近年來,親屬移民的案件主要使用“遞交日期”圖表。

是否有可能利用美國移民局和國務院之間目前對移民簽證可用性看法的差異來制定策略?在有限的情況下,這可能是可行的。

美國移民局於2023年2月的變更之前,這兩個單位一致認為只有當優先日期在“最後批准日期”圖表上排到時,簽證才被認為是排到的。現在,國務院仍然認為移民簽證只有在該圖表下才算排到,儘管許多人不斷呼籲國務院採納美國移民局的解釋,因為這樣可以使更多子女的優先日期在較早日期凍結。美國移民局和國務院之間的看法差異可以被探索,如果“遞交日期”圖表和“最後批准日期”圖表的時間差足夠小,使得子女的CSPA年齡在“最後批准日期”圖表開放到優先日期時仍低於21歲,家人可以選擇通過領事處理他們的移民簽證,而不是在美國進行身份調整。面談時,領事館或大使館僅查看“最後批准日期”圖表來確定子女在“尋求獲得”問題上的資格。

例如,子女人在美國,當根據“遞交日期”圖表凍結年齡時為20歲,但家人在簽證排到時接近一年沒有採取行動。“最後批准日期”圖表的優先日期在孩子滿21歲的當月開放。如果家人了解或已經熟悉CSPA規則,則他們可以選擇馬上提交I-485申請,或者利用領事處理,即優先日期剛剛首次排到,他們有整整一年時間採取行動來“尋求獲得”移民身份。因此,這個家庭可能會決定從I-485轉為領事處理,將已批准的請願書發送到全國簽證中心(NVC),並在優先日期變成當前日期的一年內採取其中一個滿足“尋求獲得”要求的步驟。

雖然這是一個可能有風險的選擇,尤其是涉及將指定為身份調整的已批准請願書轉送至NVC所需的時間,以及“最後批准日期”圖表可能出現積壓及其相關後果,但這可能是父母和子女願意考慮的途徑。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有特殊情況的解釋,否則這可能是上述情況下家庭唯一的途徑,即未能及時提交I-485且允許“遞交日期”圖表下的一年期限過期。

摘要:

隨著美國移民局的政策公告和政策手冊現在強調當優先日期排到時,且在該日期開放期間未採取任何行動時,需要證明存在特殊情況,父母應該注意簽證類別的開放和積壓情況,以及國務院和美國移民局不同的簽證和調整圖表的使用方式,這些可能會對子女與他們一起移民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甚至可能需要父母為子女採取主動積極的措施。

 

[註一] 根據CSPA,子女的年齡會在以下日期被凍結:在直系親屬提交移民簽證類別申請的日期,或父母提交I-589庇護申請的日期,或父母與美國移民局官員進行I-590難民面談的日期,或父母的移民簽證申請積壓審理後獲批並隨後簽證排期排到的日期。

李亞倫文章: 在《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下年齡凍結和重新凍結日期的變動及其後果

刊登於2024年11月10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上(剪報)

子女在《兒童身分保護法》(CSPA)下年滿21歲並有資格與父母一起移民的過程分為兩個階段-在最終移民時未滿21歲,因可將簽證類別積壓的審理等待時間從年齡中扣除,以及在移民簽證排到時的一年內尋求獲得移民身分。

在美國移民局(USCIS)2024年9月25日發布的政策公告《根據兒童身分保護法計算年齡》PA-2024-23中,移民局解決了這樣一種情況:即根據 CSPA,子女可能已經在 21 歲之前「凍結」了自己的年齡,但可能會失去「凍結」日期,因為在子女尋求獲得簽證之前,簽證類別暫時倒退而沒有了配額,然後在簽證再次排到的一年內,此時孩子在一年結束之前採取適當措施尋求身份,可重新使用凍結的日期獲得身份。

美國移民局先前曾裁定,如果申請人在移民簽證可用的一年內未尋求獲得身份,申請人將無權享受首次凍結的日期,除非有特殊情況證明,只能獲得其尋求獲得身份之日的年齡。

該政策公告引用了美國移民局政策手冊第7卷第7章《兒童身分保護法》,詳細說明了在年齡問題上尋求獲得身分的重要性。我們可以很容易想到的一個例子是,一個父母透過EB-3職業專業人士類別移民,其子女已經22歲,但由於美國移民局在審理申請過程中所花費的時間,其CSPA年齡在簽證排到時僅20歲8個月。在這種情況下,父母應採取進一步措施確保符合「尋求獲得」身分的要求。

要如何「尋求獲得」身分?政策手冊列出了幾種不同的方式:

  • 正確地提交《登記永久居留或調整身分申請表》(表格I-485);
  • 向美國國務院(DOS)提交完整的《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格DS-260)第一部分;
  • 向美國國務院(DOS)支付移民簽證費用;
  • 向美國國務院(DOS)支付根據《移民與國籍法》第213A條規定的《經濟擔保書》(表格I-864)審查費用(前提是在經濟擔保書中列出申請人的名字);或
  • 代表申請人正確提交《對已批准的申請或請願採取行動的申請表》(表格I-824)。

在我們的例子中,由於個人或業務原因,或者是處理案件的法律專業人員行動緩慢,導致父母在4個月內未採取進一步步驟尋求獲得身份,而EB-3類別不幸暫時沒有配額,直到6個月後才重新有配額可用,此時子女的CSPA年齡為21歲6個月(如果重新凍結)。

子女是否仍然能夠移民呢?法律允許申請人在簽證排到後的一整年內尋求獲得身份,而這裡簽證只有四個月的可用期。因此,子女仍然有時間尋求獲得身份。但問題在於子女是否仍然有權享受首次凍結的日期,還是該日期不再有效,他/她只能在父母採取必要步驟尋求獲得身份的日期才可再次凍結年齡。

在政策公告和政策手冊中,申請人必須證明存在特殊情況才能保留首次凍結的日期。這意味著申請人必須能夠證明在首次可用期間內未申請的原因,即使該期間不到一年。

在考慮特殊情況的因素時,政策手冊列出了以下幾個因素:

  • 這些情況不是由申請人的行動或不行動所引起的;
  • 這些情況直接影響了申請人無法在一年內尋求獲得身份;以及
  • 在當時的情況下,延誤是合理的。

在舉例時,手冊列舉了以下情況:

  • 合法的無行為能力,例如調整申請人在一年期間內因精神障礙而無法申請;
  • 及時提交的調整申請被美國移民局拒絕,因為遞交申請不正確,被退回給申請人修改,而在合理期限內糾正錯誤並重新提交申請;
  • 申請人的律師或法律代表或申請人的直系親屬死亡、重病或無法行動;以及
  • 在滿足某些要求時,律師無能给予協助。

政策手冊並未將原因限制於上述情況。

因此,似乎在CSPA下,子女的年齡一旦被凍結,並不一定是永久凍結的,即使孩子在一年期限內尋求獲得身份,年齡也可能解凍並可能在稍後日期重新凍結,如果子女的CSPA年齡因此超過21歲,將對這個家庭不利的。

李亞倫律師是2024年紐約大都會的超級律師

紐約大都會超級律師的2024年度名單已公布,李亞倫律師再次被選為2024年紐約市超級律師。他是紐約大都會選出的81位移民法律師中的4位華裔律師之一。

這是李亞倫律師第十三次當選,之前曾在2011年,2013年到2023年獲得此榮譽。

李亞倫律師於今年八月首次入選《2024年美國最佳律師™》,該榮譽授予全國前6%的執業律師。他是紐約市在移民領域的82名入選者中僅有的兩位華裔律師之一。

他與他的兒子李翼民律師一起執業於李亞倫&李翼民律師事務所﹐專攻美國移民和國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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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周刊2024年11月3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等待I-765期間 工作是非法的 2. 勞工證等逾365天 可申請H-1B延期 3. 公司將關 悄悄拿綠卡後患無窮 4. 移民局錯發綠卡 建議由律師出面

刊登於2024年11月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等待I-765期間 工作是非法的

一讀者問:
我申請了EB-1A第一優先,但I-485被拒,理由是因為沒有工作許可卡超過了180天。不過,我沒有工作許可卡時,也沒有去工作。我該如何證明我沒有非法工作?

李亞倫律師答:
您的問題是,您的 I-485 是否因沒有合法身分超過 180 天或非法工作超過 180 天而被拒絕。您是否擁有合法身份,只要查看您的身份文件就可以清楚地了解,而未經授權的就業問題則不然。為此,事實是很重要的。 I-485 申請中對您過去五年的工作情況有何說明?您是否知道,即使在提交 I-485調整身份申請後,您也只能在獲得特定授權的情況下工作?提交 I-485 本身並不給予工作授權。在這種情況下,許多人會與 I-485 一起提交 I-765 就業授權申請,並等到獲得批准後才能工作。在 I-765 申請等待期間工作是非法的,除非當事人人有其他就業理由。您是否已有移民面談?是否向美國移民局官員承認您非法工作?如果您在閱讀上述內容後認為該決定不正確,您可以在判決後30 天內提出動議,要求重新審理並重新考慮該判決,並提交您沒有非法工作的任何證據,包括您自己的宣誓書,來自您的雇主宣誓書(如果您有的話)以及您所有工資單的副本,表明您在有爭議的時間內沒有工作。

2. 勞工證等逾365天 可申請H-1B延期

一讀者問:
明年8月底,我的第二個H-1B的3年到期。因為個人原因,今年5月律師才剛幫我遞交PERM的申請。考慮到現在的時間線,我是不是已經太晚了?明年H-1B到期前,我還有什麼選擇嗎?

李亞倫律師答:
目前,勞工部在提交PERM勞工證申請後大約需要11-12個月的時間審理。如果 ETA 9089 是在 5 月提交的,那麼很可能會在 8 月之前做出裁決。即使到 2025 年 8 月您的 H-1B 身分結束時,仍處於待決狀態,您和您的擔保公司仍然有資格提交 H-1B 延期一年的申請,因為根據規則,如果勞工證申請已等待至少365 天,可以申請H-1B延期一年。由於在上述情況下對您來說還不算太晚,因此似乎沒有必要討論任何其他選擇。

3. 公司將關 悄悄拿綠卡後患無窮

一讀者問:
現在律師正在幫我申請I-140加急,說的是估計下個月能交I-485。不過,現在公司沒多少錢了,算下來從現在後的六個月就要關門。老闆說,我要交I-485得自己掏錢。算了一下,我和我妻子的加上各種雜七雜八的費用也不少了。我想的是,如果現在交了,之後公司倒閉,老闆肯定沒那個心思去通知美國移民局公司不行了(他也不知道有這麼個事)。假設我不遇上RFE或面試,不出美國是不是可以默默地把綠卡等到?不遇到RFE和面試的機率是多少?我若現在去找工作,也不是找不到,只是綠卡的流程得從PERM開始重新走了。我該掏這個錢嗎?

李亞倫律師答:
您的律師似乎正在盡一切努力在您的公司關閉之前讓您的永久居留權獲得批准。如果I-140 移民簽證申請獲得批准,I-485 身份調整申請已提交,並且180 天過去了,您的律師可以嘗試將您的案件轉交給另一位雇主-如果您能找到能為您提供相同或相似的職業職位的雇主。我不知道如果公司關閉而你除了希望美國移民局給你發綠卡之外什麼都不做,你收到補材料(RFE)和面試的可能性有多大。是否自己支付I-485申請費是您自己的決定。請注意,安靜等待並希望公司關閉時不做任何其他事情就獲得綠卡的策略可能會給您的未來帶來問題,特別是如果您試圖成為美國公民並且必須與美國移民局官員面試。

4. 移民局錯發綠卡 建議由律師出面

一讀者問:
我收到綠卡已經一個月了,然而上週收到了面談通知,網路狀態退到了case was interviewed。我該怎麼辦?律師說,收到美國移民局的回應了,說是面談預約出了錯。我擔心移民局算我沒去面談(No show),然後拒絕我的案件。請問,這應該沒事吧?

李亞倫律師答:
雖然很少見,但我們確實見過美國移民局批准客戶永久居留,然後發出面談通知的案例。我們很快就與美國移民局解決了這個問題,並假設您的律師也會這樣做,特別是如果他通知您美國移民局已經回覆說面談預約錯誤。我建議您讓您的律師來處理這種情況,因為根據您在問題中所說的內容,他/她似乎掌握了一切。

世界周刊2024年10月27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申請EB-1A  10項標準須符合3項

刊登於2024年10月2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申請EB-1A  10項標準須符合3項

一讀者問:
中國有個朋友,跟我聊過很多次移民的話題。他今年42歲,是中國211高校電腦專業副教授(學校應該排在全國前50名)。他是體制內幹部編制,應該是終生制那種,年稅後收入約15萬人民幣,加上其他五險一金約23萬人民幣。他想申請EB-1A到美國來做碼農或其他與電腦相關的工作,只要每年他的收入在支出家庭開銷後、個人可以存3萬美元,就滿足了。他不是共產黨員。請問,他申請第一優先需要多長時間?

李亞倫律師答:
在你的實際情況中,你的朋友是一名電腦科學副教授,收入不錯,想申請EB-1A來美國從事程式設計師或其他電腦相關工作,如果他的年薪足夠了,他會很滿意收入除支付家庭開支外,可以存餘30,000 美元。他似乎不符合 EB-1A 的標準,該標準要求申請人具備要考慮的 10 個證據類別中的 3 個資格,如果滿足 3 個資格,則在案情判定中予以考慮,美國移民局試圖確定他/她在國內或國際上獲得了讚譽,並且他/她的成就在專業領域得到了認可,這表明他/她是躋身該領域最頂尖的一小部分人之一。除其他標準外,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也會考慮申請人是否獲得類似諾貝爾獎等重大獎項,或如果沒有其他三個標準,例如國內或國際認可程度較低的獎項;要求會員取得傑出成就的協會會員資格,在專業或主要行業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上發表有關其的資料;作為該領域其他人工作的評判者參與;證明在該領域具有重大意義的原創科學貢獻;以及申請人在專業或主要貿易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上發表的該領域學術文章的作者。您的朋友可能會決定探索美國移民計劃的其他部分,包括 H-1B 專業職業簽證或勞工證綠卡——這兩者都需要美國雇主的擔保。

世界周刊2024年10月13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不確定其案子優勢的 EB-1申請案 不宜申請加急處理 2. 申請 PERM 不一定需要提交外國工作經驗 3. 當地辦事處(field office)的處理時間已過 可致電移民局聯絡中心

刊登於2024年10月1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不確定其案子優勢的 EB-1申請案 不宜申請加急處理

一讀者問:
考慮到川普可能再次當選的高機率,我對自己的身份問題感到有些焦慮,並且猶豫是否應該加急 EB-1B 的申請進度。猶豫的原因是我的 EB-1B 案子非常薄弱,我聽說加急進程會增加被拒的可能性。之前,NIW 是由 TSC 批准的。在申請 EB-1B 時,我換了工作並搬到 NSC 轄區。我諮詢了一位外面的律師,他說 EB-1B 案件在 TSC 有機會,但在 NSC 希望不大。但是由於公司律師同意處理此案,我必須嘗試。我今年五月初提交了申請,但提交時並沒有加急處理,我也沒有提出異議。今年六月初,案件狀態從已接收變更為積極審核。根據約半年的時間線,I-140要11月12月才能收到美國移民局的回復,正好卡在選舉前後。以下是我的問題:1. 目前 TSC EB-1B 案件的審核時間多長?還是半年嗎?2.我的情況,應該加急 EB-1B 案件嗎?

李翼民律師答:
根據美國移民局網站,德州服務中心(TSC)會在 10 個月內審理 80% 的 EB-1B 案件。你的案件狀態在 6 月變為“積極審核”,這可能是你的案件處理速度快的好兆頭。我建議你對 EB-1B 案件保持耐心。我不建議對不確定其案子優勢的 EB-1 申請進行加急處理。無論出於何種原因,近年來的加急處理在許多類型的移民案件中,尤其是 EB-1 案件,已經因為受到更嚴格的審查而聞名。很多移民律師在近年來遇到了即使是強有力的 EB-1 案件,加急處理後也收到棘手的 RFE 或 NOID。至於你的律師認為你的案子在 TSC 有希望而在 NSC 希望不大,這只是推測,無法確定。在任何時刻,很難確定哪個服務中心的審查官會更嚴格,哪個會更寬鬆。最後,川普的總統任期對於意圖移民美國的人來說,總體上是不利的。但 EB-1 並非川普之前政府的重點,也不太可能成為下一屆川普政府的重點。我的看法是,申請加急處理的風險遠大於川普當選對你的 EB-1B 申請所帶來的風險。

2. 申請 PERM 不一定需要提交外國工作經驗

一讀者問:
最近公司想為我申請 PERM,我需要提供簡歷。我有兩個問題:1. 我之前在中國工作了 6 年,之後來到美國。是否需要提供這段國內的工作經驗?2. 這段國內的工作經驗會被調查嗎?因為我以前工作的公司已經破產,應該已經註銷。

李翼民律師答:
在提交 PERM 申請時,你不需要提交簡歷給勞工部審查。簡歷可能是公司或公司律師用來幫助制定案件策略的。除非這 6 年的經驗與你目前公司所申請的職位資格有關,否則不需要在 PERM ETA 9089 申請中提供這段經驗。你只需要披露當前的工作,以及與 PERM 職位資格相關的其他工作經驗。如果你在中國的 6 年經驗是相關的,那麼你可能需要將這段經驗列入 PERM ETA 9089 中,並從你在中國的雇主那裡獲取經驗證明信。這證明信可以來自你以前的經理或人力資源部門,也可以來自任何你曾與之共事的負責人,他們可以證明你的工作經驗。如果公司已經註銷並停止運營,你仍然可以通過前經理或同事證明你的經驗,並解釋公司已經倒閉。你還可以補充一份自己的宣誓書,解釋你曾在中國公司任職,但由於公司倒閉,無法獲得公司正式信箋上的證明。

3. 當地辦事處(field office)的處理時間已過 可致電移民局聯絡中心

一讀者問:
我申請了EB-1A,I-485待審將近兩年了。今年又焦慮,問了Emma,但回覆看不懂,請幫忙解讀。我的I-485轉到當地FO(field office),已經一年半了,排期一直是有的,但停留在指紋狀態。

問:我的優先日期是到了,為什麼不批准?

答:即使你的優先日期到了,如果沒有足夠的簽證配額,你的案件仍將按照規定暫停,直到有可用的簽證配額為止。

問:那麼即使我現在I-485轉到外地辦事處,也沒有 EB1A 簽證配額嗎?你是這個意思嗎?

答:在官員能為您提供簽證號碼之前,您的案件將繼續暫停。

請問,爲什麽已經排到快兩年了都沒個簽證配額,過去這兩年的會計年度EB-1A不是應該有很多名額嗎?如最近所言,發現Emma確實不靠譜。時隔一個月又問Emma,我的案件在哪裡,Emma說在NBC。反覆確認,說​​一直都在,從未改變。我以為終於從FO又轉回NBC了。我再次確認了一下,之前一直說在FO有一年半了,是剛剛轉回去了嗎? Emma馬上改口,不好意思我看錯了文件,是還在FO,一年半了現在還在FO。

李亞倫律師答:
對於2024 年9 月,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地區的EB-1A 類別的最終審批日期均有配額,但中國和印度出生者除外,除非中國的優先日期早於2022 年11 月1 日,印度早於2022年2月1日,否則其I- 485 無法獲得批准。我注意到,EB-1A 類別過去在這兩個國家定期積壓,因此,如果您是這兩個國家之一出生的人,您可能要檢查您的優先日期,看看它現在是否已排到。假設優先日期已排到,並假設現場辦事處(FO)的處理時間已過,您不妨致電 1-800-375-5283 與美國移民局聯絡中心代表聯繫,看看是否可以獲得關於您案件進展更準確的信息。

世界周刊2024年10月6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優先日期排到 最好盡快提交 I-485 2. 提交 I-485 申請之前 應保持合法身分 3. I-485 審理超過標準處理時間 可問移民局 4. 持訪客簽證上學 將禁止身分變更 5. H-1B 延期獲得批准前出國 可能無法返美 6. H-1B 未提交 I-140 配偶無法用 H-4工作

刊登於2024年10月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優先日期排到 最好盡快提交 I-485 

一讀者問:
由於公司想省錢或不想佔用H-1B名額,公司想讓我盡量等, 才做組合(combo)卡。情況是等今年9月份排期出来後,才遞交I-485,然後等combo卡。我的H-1B今年9月底過期。我有兩個方案。方案一,暫停工作,直到拿到combo卡再繼續上班。方案二,9月份申請H-1B延期,估計要半年以上才會批下combo卡。估計3至4月combo下時來再啟動combo卡。 如果H-1B被拒,公司支票也不會被兌現。我也清楚,最佳方案是立刻申請H-1B延期,但公司有點讓我等等的意思。如果覺得最好先辦H-1B延期,最遲大概是什麼時候?

李翼民律師答:
您提交 H-1B 延期的截止日期是您的 H-1B 到期日。例如,如果您的H-1B身分於2024年9月30日到期,則美國移民局必須在2024年9月30日當日或之前收到您的H-1B延期的申請。只要您正確提交 H-1B 延期申請,您將被授權在您 H-1B 延期等待裁決期間工作長達 240 天(通常 H-1B 延期需要美國移民局2-4 個月的時間來裁決)。如果您的公司選擇不代表您提交 H-1B 延期,您最好的選擇是盡快同時提交 I-485 和 I-765。如果您的優先日期已排到,我不清楚為什麼您要等到 9 月才提交 I-485 和 I-765 申請。這些申請通常是針對您的,並且只需要有限的雇主參與。我不明白為什麼你的雇主希望你等待盡可能長的時間才收到 EAD——這是一張就業授權卡,允許你為任何雇主工作(一般來說,為您的 I-140 擔保雇主工作以取得成功的 I-485 裁決符合您的最佳利益)。只要您的優先日期已排到,最好盡快提交 I-485 和 I-765 的申請,以便盡快獲得工作授權,並在簽證倒退可能阻止您提交案件之前申請。如果您的雇主不選擇延長您的 H-1B,在您的 I-765 申請獲得批准之前,您將無權工作,但在提交 I-485 後您將有權留在美國。總而言之,盡快採取這些行動符合您的最大利益:(1) 一旦您的優先日期已排到,就提交您的 I-485,如果您的雇主不願意提交您的 H-1B,您則提交 I-765; (2) 在 9 月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交您的 H-1B 延期文件。

2. 提交 I-485 申請之前 應保持合法身分

一讀者問:
本人的移民申請的優先日期(PD)是2021年初。後來我換了工作,有之前的PERM和I-140,不過現在市場打廣告很難成功。如果排期到了,PERM還沒下來,優先日期已超過一年會不會失效?我聽說,優先日期排到後一年內必須遞交我的I-485。

李翼民律師答:
您應該不會失去職業移民申請調整身分的優先日期,除非您的 I-140 在 I-140 批准後不到 180 天內因詐欺或不實陳述而被雇主撤銷。它與領事處理不同,在領事處理中,您通常需要在 NVC 通知您優先日期生效排到後一年內提交綠卡申請 (DS-260),而I-485調整身分申請則沒有此類規定。因此,您可能不需要擔心優先日期的有效期會超過一年。您只需要確保您的優先日期可以合法的保留,並且您能夠在提交 I-485 申請之前保持在美國的合法身分。希望您在 PERM 招聘和裁決以及其餘流程中一切順利。一旦您的 PERM ETA 9089 獲得認證,您應該能夠同時提交新的 I-140 / I-485 並請求保留舊的優先日期 – 只要簽證排期不會倒退,並且您一直保持合法身份。

3. I-485 審理超過標準處理時間 可問移民局

一讀者問:
我申請了 EB-1,優先日期(PD)是 2022 年 8 月,但目前的排期已經是 2022 年 11 月。我的 I-485 狀態目前處於等待,指紋已打了半年。然而,美國移民局堅持認為我的排期沒到。該怎麼辦?

李翼民律師答:
如果你的優先日期已經排到《A 表—最後批准日期》,你的案件應該已經排隊等待美國移民局的審理。然而,你可以檢查與你案件相關的地區辦事處或服務中心的標準處理時間。如果你的 I-485 案件也超過了標準處理時間,你可以通過 eRequest 或撥打 1-800-375-5283 聯繫美國移民局。如果你曾收到美國移民局的回覆,聲明你的優先日期尚未排到,你可以再次聯繫他們,解釋他們的回答有誤,並要求再次更新。美國移民局官員在處理服務請求時有時會犯錯誤,因此最好的做法是繼續跟進,直到案件審理完成,只要你的案件已經超過標準處理時間。祝你好運!

4. 持訪客簽證上學 將禁止身分變更

一讀者問:
我的EB-1A獲批,表B已到,B簽帶孩子1月入境。 我們原計劃三個月後遞交I-485,但現在表B關閉。 孩子已入當地公辦學校,學校將於5月底放假,8月開學。 本人的B簽6月底到期。 孩子能在這邊繼續順利上學?

李翼民律師答:
如果您的孩子持有 B 簽證,則他/她不能上學。如果移民局知道孩子持訪客簽證上學,將禁止他申請身分變更。另請注意,在身份變更申請獲得批准之前,是不允許上學的。目前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公佈的處理時間表顯示,80% 的 F-1 身份變更申請需要大約 4.5 個月才能獲得裁決。您可能希望重新考慮您的策略。

5. H-1B 延期獲得批准前出國 可能無法返美

一讀者問:
我的I-485申請正在審理中,H-1B還有不到一個月就到期,H-1B的延期申請已經遞交,還沒批准。我有加拿大簽證,若是去加拿大玩,可以拿H-1B回美嗎?有什麼風險?

李翼民律師答:
如果您前往加拿大,在您的 H-1B 延期獲得批准之前,您可能無法返回美國。海關及邊界保護局(CBP)無法在你沒有獲批前,於入境時授予您新的時間。如果您在目前 H-1B 有效期內嘗試重新入境,則可能允許您在目前 H-1B 有效期內入境,但不允許在尚未批准的時間入境。在後一種情況下,CBP 很可能會在邊境拒絕您,要求您在 H-1B 延期獲得批准後重新嘗試入境。因此,如果您打算在H-1B到期後回國,最好等到您的H-1B獲得批准後再去加拿大,除非您確實願意在加拿大等待您的 H-1B 獲得批准,然後再返回美國。

6. H-1B 未提交 I-140 配偶無法用 H-4工作

一讀者問:
H-4 有 NIW 的優先日期(PD),我可以工作嗎?但如果我在結婚前提交了 I-140,而主申請人沒有 H-1B,配偶有 H-1B,但沒有一起提交 I-140,在這種情況下,主申請人可以使用 H-4 工作嗎?如果 I-140 是一起提交的,會有什麼區別嗎?

李翼民律師答:
根據你的問題,我的理解是你,主申請人,在與配偶結婚前提交了 I-140,而你的配偶擁有 H-1B 身份,但沒有提交 I-140 申請。在這種情況下,你可能無法使用 H-4 身份工作。H-4 EAD 僅授予已獲批 I-140 的 H-1B 主申請人的配偶,或根據 AC21 第 106(a) 或 (b) 條款獲得 H-1B 延期的情況。顯然,你配偶擁有已批准的 I-140 的第一條件不成立。第二條件可能成立,如果你的配偶因為獲得勞工認證(PERM)超過 365 天或更多,而獲得了超過六年的 H-1B 延期。如果滿足第二條件,你可以通過適當提交的 I-765 申請基於 H-4 的 EAD。無論在你的 I-140 申請中是否列出你的配偶為家庭成員,在 H-4 EAD 的背景下,這不會有太大區別。你只需要展示你已批准的 I-539 為 H-4 受扶養人,並在你的 I-765 申請中提供上述與你配偶和婚姻相關的文件。

世界周刊2024年9月29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不當分享相關知識 申請綠卡恐被拒 2. NVC 等優先日期即將生效 才通知繳費

刊登於2024年9月2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不當分享相關知識 申請綠卡恐被拒

一讀者問:
最近,一位國內的獵頭和一位正在創業的朋友聯繫我,建議我申請国内國家或省級人才計劃。 如果批准,每年將獲得50萬元人民幣,總共三年可獲得150萬元人民幣。 我想諮詢一下,申請這樣的計劃是否會影響未來綠卡485身份轉換的申請?

李翼民律師答:
如果你參與國內國家或省級人才計劃,鑒於當前中美之間的政治環境,未來的綠卡申請和在領事館申請簽證可能會面臨更嚴格的審查。 美國政府一直在打擊外國的人才招聘專案,認為這些專案是外國政府(如中國)吸引外國知識和創新回國的機制,包括竊取商業機密、違反出口管制法律或利益衝突政策等行為。 聯邦調查局指出,雖然多個國家都有人才計劃,但中國是此類專案的最大贊助國。 因此,如果你在人才計劃中工作,可能會在申請簽證或調整身份至I-485時面臨更詳細的調查,重點在於你是否不當輸出了技術知識或商業機密到中國。 你需要準備好回答有關在人才計劃期間,是否利用或分享過與美國敏感技術秘密和創新相關的知識。 如果領事官員或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認為你很可能不當分享了相關知識,可能會成為拒絕簽證或綠卡申請的理由。

2. NVC 等優先日期即將生效 才通知繳費

一讀者問:
我申請了NIW,今年初提交,兩個月後申請加急,3月初獲批。請問,多久會收到全國簽證中心(NVC)的繳費通知?線上查詢進度顯示案件已轉到NVC。

李翼民律師答:
恭喜您獲得 NIW 批准。在您的 I-140 獲得批准後,假設您選擇領事處理作為申請永久居留的方式,您的案件將被發送至 NVC。 美國移民局通知 NVC 您的案件已獲得批准,並指示其透過領事處理對您的永久居留申請進行預處理。通常,NVC 會先向您發送歡迎通知,然後在您的申請獲得批准後 60 天內與给您繳費通知 。但如果您來自積壓很長時間的國家或地區,NVC 可能會選擇等您的優先日期即將生效才給繳費通知。因此,如果您尚未收到 NVC 的任何信息,且您的優先日期已排到或即將排到(根據“職業移民遞交調整身份申請排期表”),您可能希望與 NVC 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