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3年10月15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已申请I-601豁免 入境应没问题 2. NIW处理时间 大多12个月左右

刊登于2023年10月1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已申请I-601豁免 入境应没问题

读者问:
我是中共党员,和妻子申请了EB-1。 I-140和I-485都已一起提交了,601主申已经拿到卡了。用combo卡工作已一段时间,现在准备回中国。但听说combo卡入境会进小黑屋,党员身份就更敏感了。不知道在小黑屋会不会被刁难?

李律师答:
你说得对,调整身份的申请人离开美国后﹐以回美纸回国的大多数人都要接受二次检查。我不确定你以小黑屋来描述它是否准确。在入境检查时,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的检查员通常会查看回美纸所依据的申请是否仍在等待处理中。该官员还可能会查看您在系统中的信息,以确保您没有其他不可入境的原因,主要是刑事方面的原因。如果您已经提交了 I-601 申请,要求豁免共产党员的身份,那么党员身份不应成为 CBP 的问题,除非系统中的某些内容表明你对美国的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假设一切正常,检查员应该在您的护照上盖章并允许您入境。

2. NIW处理时间 大多12个月左右

读者问:
虽然我知道递交NIW 申请才63天不算太长,但是我每天都会上网查看案件状态。我大致算了一下,SRC239007这个号段还得300天才能全部审核完。这个估计正确吗?

李律师答:
您可以查看美国移民局对各类别中大多数案件的处理时间,大致就会了解 NIW(国家利益豁免)的申请需要多长的时间。您的案件编号以 SRC(南部区域中心)开头,这意味着它很可能是由美国移民局的德克萨斯服务中心。目前,德克萨斯服务中心预计大多数 NIW 案件的等待时间为 12 个月。另外一个处理 NIW 的服务中心是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它的等待时间大约为 11.5 个月。请注意,NIW 申请现在可以在支付 2,500 美元的费用后进行加急处理,美国移民局将在收到 I-907 加急处理申请后的 45 天内审理此案件。

大纪元2019年11月8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问答 1. 我有一场跟车祸相关的民事诉讼。请问如何在N-400入籍表格中填写 2. 丈夫在某些年不必纳税,我是否应该不用对I-864经济担保书的第6部分问题19.b和19.c作答? 3. 我是专科医生,不打算在美国从事医疗/卫生职业,不需要国家医学检查委员会的资格证书

1. 我有一场跟车祸相关的民事诉讼。请问如何在N-400入籍表格中填写

由于警官打错名字,罚单随后被取消了。警官误把我丈夫的名字写上、而不是我的。

李律师答:
民事诉讼与入籍程序无关,因为它不是刑事诉讼,而刑事诉讼才是确定公民身份的重点。交通罚单是另一回事。您需要对第12部分的问题23回答「是」,并在方框29中解释罚单不予受理的情况。为慎重起见,建议获取一份处置副本,可以将放入申请中递交或面谈时带去。

2. 丈夫在某些年不必纳税,我是否应该不用对I-864经济担保书的第6部分问题19.b和19.c作答?

在2014年和2015年期间,我丈夫没有工作,他在上学。他于2016年开始工作,第一次报税。那么我们应该在问题19.b和19.c(I-864表的第6部分第6页)上写「0」(零)还是将它们留空?我试图做一些研究,但我读到有人写了「N/A不适用」,但我的电脑Pdf程序不允许我写字母,而只能写数字。

李律师答:
您的丈夫可以对这些问题填0(零)。您的丈夫应附上一份解释,说明他为何没有工作、若他已毕业可附上学位证明。

3. 我是专科医生,不打算在美国从事医疗/卫生职业,不需要国家医学检查委员会的资格证书

像营养学家、医学转录师或药剂师那样,请问我该如何回答D-260表格中的问题?问题是,「您是外国医学院的毕业生、正寻求在美国提供医疗服务,但尚未通过国家医学检查委员会的考试或同等效力的认定」。

李律师答:
由于您不打算在美国从事需要美国国家健康检查委员会或同等效力的机构认定的医学/健康职业,因此您应该对问题回答「否」,因为您不打算在美国进行医疗服务。

李亚伦文章“H-1B宽限期 60天?70天?”

在2016年11月18日的法条中,移民局给予非移民签证到期后的10天宽限期,将推广到包括非移民E-1(条约贸易商)、E-2(澳大利亚专业职业)、L-1(跨国公司经理)和TN(北美自由)贸易协定。H-1B(专业人才)、O-1(特殊人才)和P(演员、运动员、艺人)等类别已经包括在内。美国移民局澄清,这10天期限可用于申请身分延期或身分改变。

同时,此法条还允许在每个有效期内60天宽限期,以便在授权期内离职或被解雇的E-1、E-2、E-3、H-1B、H-1B1、L-1、O-1或TN类别的个人找到新的工作。这个60天的宽限期只能在每个申请的有效期内使用一次。

很明显,两个宽限期的目的是不同的。一个是授权期结束时只允许10天,另一个是为了保护在工作中陷入困境的非移民工作签证持有人。那么这两个宽限期可以合到一起超过60天吗?法条对于申请人在授权期的最后60天内离职或被公司解雇时允许这种情况。在此情况下,美国移民局认为申请人在有效期满之后保持最长60天的身分(因为申请人正在60天宽限期内),申请人也可以在有效期结束后,使用10天的宽限期。

因此,在实际情况中如何来算宽限期呢?这个法条会再给H-1B身分刚结束在10天宽限期内的人60天宽限期吗?如果雇主一开始不想让申请人离职并考虑帮忙申请延期,但在最后10天宽限期时改变了主意?我觉得不太可能。但是,如果申请人在身分还剩40天时被解雇,因为60天的宽限期将涵盖原H-1B的结束日期并被视为新的结束日期(虽然没有工作许可) ,最后10天的宽限期会加到60天宽限期后,以便申请人有更多时间离境美国或更改身分。

此篇文章刊登于2019年7月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