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文章”三個聯邦法院針對「公共負擔」新法叫停後,我們應採取如何的立場?”並刊登于2019年11月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

政府當局於2019年10月15日針對移民實施之「公共負擔」新法,受到美國紐約州、加州和華盛頓州聯邦地區法院提出之阻礙。紐約州和華盛頓州之初步強制禁止令全國適用,而加州者則更偏向當地。

華盛頓州聯邦東區地方法院的彼德森法官(Rosanna Malouf Peterson)於終局判決作成前,「完全」暫緩公共負擔新法之執行。「最終版本法規之生效日期被推遲,取決於審查程序之結論」;國土安全部被禁止實施該新法。加州聯邦北區地方法院菲力斯漢米爾頓法官(Phyllis J. Hamilton)禁止其他人包含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J. Trump)在內將此新法適用於舊金山、聖塔克拉拉、加州、奧勒岡州、華盛頓特區、緬因州、賓州居民,或此類人所屬之任何家庭。紐約聯邦南區地方法院喬治丹尼爾斯法官(George B. Daniels)於兩件裁決中發布一項全國性禁制令,及延後該新法生效日,取決於事實面之終局判決或法院於一或多項特別於第二項限制及禁止國土安全部及公民移民服務局實施該新法,新法適用所造成的任何影響或因應新法修正而須遞交之新版表格(I-944自給自足聲明表、I-485申請調整身份為永久居留),此公共負擔新法之生效日遭向後推遲。若法院之命令遭事後終止而該新法生效,則原生效日2019年10月15日將被置換為命令被終止後之日期。

關於在美國調整身份而言,申請者似可繼續沿用舊表格申請,直到法院之事前禁制令遭上訴推翻或美國政府於原審法院或上訴法院就本案事實面獲得全盤勝訴判決。

然而此些裁決皆未禁止於2019年10月11日由國務卿所發布暫定最終條文以執行於2019年10月15日實施公共負擔新法之相關規定。然問題在於領事館官員是否得以實施該暫定最終法規,即使法規摘要已明確指出其目的在於與國土安全部保持同步:

本法的意圖亦在使美國國務院之標準與國土安全部保持同步,以避免出現領事館人員審酌某外國人情況而認定該人不可能成為公共負擔,但國土安全部於同一外國人持美國國務院所發簽證請求入境美國時,卻認為該人屬於公共負擔而不得進入之情況。

雖然三個聯邦法院皆未直接禁止,但火雞斷頭恐難以展翅(感恩節要到了),故美國國務院不應認為此次其能單憑己力實施該法。於本文定稿後,一位美國國務院官員已確認此公共負擔新法於新版表格確認前不會實施。亦得知美國國務院將使用新版DS-5540表格(公共負擔問卷),然該表現正由美國行政管理暨預算局審查中。每年使用該表之綠卡申請者將約有45萬人。此雖係因技術性問題而造成之延宕,然即使州能快速通過行政管理暨預算局之程序,因有這些初步強制禁止令,公共負擔新法能否上路還有待觀察。

三個聯邦法院並未暫緩2019年10月4日「總統公告暫緩造成美國健保經濟負擔之移民之入境」預定於2019年11月3日生效之計劃。此公告影響領事館流程但未影響調整身份申請,然要求移民簽證申請人(除少數例外)於入境美國30天內提出符合規定之醫療保險證明(非「醫療補助」),或其擁有足夠醫療資源以支付得合理預見範圍內之醫療支出。根據移民政策研究所(無黨派,致力於分析美國其全球移民之智庫)之研究,高達65%之合法移民可能會被禁止入境美國。據信,於新法規生效日前,將有法律爭訟尋求禁止該公告。

不幸的是,特朗普先生及其團隊針對移民的貧富進行兇猛襲擊之態度漸趨明顯。藉由財富​​測試並包含對英語之瞭解,其主要是尋求歐洲白人族群入籍,而拒絕世界上大多數的其他地方。

刊登于2019年11月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