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週刊2026年5月24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剛跳槽 促公司快啟動PERM 2. 剛遞交I-485就被裁 怎麼辦?

刊登於2026年5月24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剛跳槽 促公司快啟動PERM

讀者問:
我剛剛跳槽了,移民申請的排期是2023年1月初,距離B表剩下1年就排到了。現在公司好像PERM很難辦,預設都走國家利益豁免(NIW),我只有碩士學位,啥都沒有,就是在人工智能(AI)和機器學習(ML)方向做了5年多的工作,現在職位也是機器學習工程師(MLE)方向。但是,律師說加快處理的風險率高。公司應該會重新幫忙走PERM+EB2-NIW。我感覺NIW-EB2過的機率本身就很低。如果第一次的NIW被拒絕的話,我是否應該現在立刻要求開始PERM?

李亞倫律師的回答:
根據您的情況描述,我推測您之前的工作已經為您申請了I-140,並獲得了2023年的優先日期。既然您承認NIW申請的難度,而您的律師也告訴您加急處理的風險要高得多,這表明您和律師對NIW申請的勝算都缺乏信心。因此,除非有我不知道的情況,否則您或許該敦促公司盡快啟動您的PERM申請,不要等到NIW被拒絕後再做決定。

2. 剛遞交I-485就被裁 怎麼辦?

讀者問:
今天被裁員了,懸著的心終於死了。我1月剛遞交I-485,距離180天的期限還有不到3個月,無奈team大裁員,砍了一半的人手,我不幸中招。目前,不只綠卡杳無音訊,連I-765和EAD卡都沒拿到。我之前跳槽現在的公司,重新辦的Perm,屬於I-140和I-485同時申請,如今兩個都不到180天。我的6年的H1B也已經用完,目前只能一年一續。據說,這種情況新公司無法繼續辦H-1B,只能等綠卡或EAD早點批下來。請教目前的情況該如何操作?我可不可以跟公司商量,別一次發完遣散費,而是透過薪資單每月發錢。這樣移民局面談也可以拿出薪資單,假裝自己還在職。

李亞倫律師回答:
不幸的是,如果I-140申請尚未獲批,而個人在180天期限前三個月失去工作,我們無法斷定此事還有挽回的餘地,因為雇主顯然已無意提供永久全職職位。您在陳述中提到您已轉投這家公司並重新申請了PERM,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您是否已獲得前雇主的I-140批准?如果是,您或許可以將其用於新雇主,從而獲得一年的H-1B簽證,以便思考下一步的計劃。

你可用的移民新聞 – 關於第二輪迴 H-1B 抽選的預測;擬議規則制定通知下第 I 級至第 IV 級現行工資將大幅上升;人身保護令與在移民法官面前提出憲法問題的權利

刊登於2026年5月10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

  1. 關於第二輪迴 H-1B 抽選的預測

隨著 2027 財政年度 H-1B 名額三月份的抽選已經完成,從過去的經驗證據來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在加權薪資規則中所設定的中選比例似乎並不準確。該規則原本給予願意支付更高薪資給受益人的雇主更多機會(即更多抽籤機會)。USCIS 預估今年各薪資等級的中選機率為:第 I 級 15.29%、第 II 級 30.58%、第 III 級 45.87%、第 IV 級 61.16%。

我們認為最終統計結果可能會顯示更高的核准比例。至於是否會在七月進行第二輪迴抽選,我們認為發生的可能性相當高。這將取決於有多少雇主實際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提交 H-1B 申請。一方面,雇主似乎更有動力提交申請,因為他們已經支付了215美元的註冊費。另一方面,有些雇主可能因為設定了無法實際承擔的薪資水準和行業分類代碼(SOC代碼)而為自己設限。還很可能有不少機構在提交 H-1B 註冊時,並未充分考慮或抱持希望認為:對於身在海外或無法成功轉換為 H-1B 身份的受益人所附帶的 10 萬美元 H-1B 費用,最終會被法院推翻。如果相關規則沒有改變,這些機構可能會重新考慮是否提交申請。

目前關於費用的訴訟進展為:在「美國商會訴美國國土安全部」一案中(2025 年 12 月 23 日),聯邦地方法院維持該費用的合法性,目前案件正在華盛頓特區上訴法院審理中。另外兩起重要案件——「加州訴 Noem」及「Global Nurse Force 訴 Trump」——仍在審理中。

  1. 根據擬議規則制定通知,第 I 級至第 IV 級現行工資將大幅上升

擬議的法規《改善對某些外國人在美國臨時及永久就業的薪資保障》(2026 年 3 月 27 日聯邦公報)將大幅提高現行工資標準第 I 至第 IV 級。

具體調整如下:

  • 第 I 級:從第 17 百分位提高至第 34 百分位
  • 第 II 級:從第 34 百分位提高至第 52 百分位
  • 第 III 級:從第 50 百分位提高至第 70 百分位
  • 第 IV 級:從第 67 百分位提高至第 88 百分位

在實際影響上,第 I 級受影響最大,薪資將大約上升 33%,使入門級職位的定義更接近於有經驗或初級中階水平;第 II 級將上升約 24%,第 III 級約 21%,第 IV 級約 22%。

反對該提案的理由包括:

  • 美國勞工部(DOL)未充分說明為何這些百分位數是合理的
  • 根據這些百分位計算出的薪資並不符合「現行工資」,且在許多情況下甚至高於市場水平
  • 該規則將實際上消除真正的入門級薪資
  • 可能帶來經濟負面影響,例如企業將工作外包海外以及減少招聘
  • 公眾可於 2026 年 5 月 26 日前透過聯邦電子規則制定平台提交意見。提交者應標明機構名稱與案號 ETA-2026-0001,說明建議修改的理由,並儘可能指出所涉及的具體條文與措辭。
  1. 人身保護令與在移民法官面前提出憲法問題的權利
  • 哥倫比亞大學示威者、永久居民 Mahmoud Khalil 曾被拘押並轉送至路易斯安那州,之後透過人身保護令在新澤西聯邦地方法院獲釋。然而,該判決於 2026 年 1 月 15 日被第三巡迴上訴法院推翻。
  • 該裁決對於在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框架下挑戰移民拘留具有重大打擊。法院認為,《移民與國籍法》(INA)不允許移民透過人身保護令挑戰那些可以在移民法院及移民上訴委員會(BIA)裁決後,透過上訴審查程序處理的問題。
  • 唯一的例外是所謂「現在或永遠無法提出」的主張,即若不即時提出將無法在其他程序中被審查的問題。
  • Khalil 的法律團隊目前正申請全院複審(en banc review),並要求新任第三巡迴法官 Emil Bove 迴避此案,理由是他在司法部任職期間可能參與過相關決策。Bove 曾是川普總統的私人律師,處理包括封口費刑事案件在內的事務,之後被任命至司法部並提名為第三巡迴法官。作為川普的忠誠支持者,他很可能不會選擇迴避。
  • 在該案件中,反對意見提出了一個關鍵問題:由於移民法官(IJ)認為自己無權審理憲法問題,因此未能建立相關記錄,使上訴法院難以實質審查 Khalil 所主張的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權利侵害,尤其是在移民法官多次拒絕其相關請求的情況下。
  • 反對意見還指出,在口頭辯論中,政府首次提出了一份 2025 年 9 月的政策備忘錄,表示移民法官「通常可以考慮源於憲法法的論點」。在此之前,國土安全部律師及當事人普遍認為,無論是移民法官還是 BIA 都不會審理憲法問題。
  • 因此,未來律師可能會依據該備忘錄,要求移民法官對憲法問題作出裁決,儘管大多數作為行政部門成員的移民法官仍可能拒絕這樣做。此外,令人遺憾的是,該備忘錄似乎僅被用來為政府律師在法庭上的主張提供支持。

世界週刊2026年5月10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公司擔保NIW 失業可能會產生嚴重的後果

刊登於2026年5月10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公司擔保NIW 失業可能會產生嚴重的後果

讀者問:
剛交了調整身分I-485,但公司有點不穩,不知道失業會不會影響I-485。請問,基於NIW(國家利益豁免)基礎上的I-485是不是可以失業?

李亞倫律師回答:
假設您的NIW申請是透過自我申請獲得的,那麼在I-485階段失去工作可能不會對申請產生太大影響,儘管您可能仍然需要證明您仍然致力於NIW申請所依據的工作類型。如果NIW是由公司擔保的,那麼失去職位可能會產生更嚴重的後果,但如果I-140已獲批准且I-485申請已等待180天或更長時間,您仍然可以將您的申請轉移到相同或類似的職位。

世界週刊2026年5月3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海外申請 H-1B 需繳交10萬元 2. 辦公地點變更 不能交I-485

刊登于2026年5月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海外申請 H-1B 需繳交10萬元

讀者問:
朋友現在I-485在審理中,但已經拿到I-485工卡和I-131(分開的),只等排期。現在是用O-1簽證工作(境內轉換沒有visa sticker),今年抽到H-1B了,律師說一定要10月COS到H-1B status之後,再出美國做簽證。如果10月之前掛著O-1身分出去的話,回來I-485會被視為放棄嗎?已經有I-131 AP了,O-1也不能在10月出門辦H-1B簽證嗎?回來的時候拿著H-1B簽證入境不可以麼? I-485會被取消?

李亞倫律師回答:
根據目前適用於在海外申請 H-1B 簽證人士的 10 萬美元 H-1B 付款規定,申請人必須在離開美國之前先在美國境內完成身份轉換,才能避免支付該費用。這就是為什麼您的律師堅持您必須留在美國直到 10 月,因為那時身份轉換才會正式生效。如果之後您離開美國,這並不會被視為放棄 I-485 申請,因為 H-1B 持有人在 I-485 申請審理期間可以離開並再次入境美國。您的朋友也可以使用預先假釋(Advance Parole) 離境,這同樣不會使 I-485 申請失效。如果您的朋友在 10 月之前仍持 O-1 身份離開美國,而之後試圖以 O-1 申請重新入境,USCIS 可能會認為他已經放棄了 I-485 申請。

2. 辦公地點變更 不能交I-485

讀者問:
因為新公司的perm遲遲沒有批下來,但是目前優先日期的排期已排到,最近聯繫原公司拿到了offer,但是辦公地點變更(舊金山搬到紐約)。請問,這種情況可以用原來的I-140直接交I-485調整身分嗎?別人直接交I-485的前提是,同一辦公地點和同一家公司/法人實體(legal entity)。請問,不同辦公地點但同一家公司,有可能直接交I-485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很遺憾,大多數人的說法是正確的——只有在工作地點和法律實體均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您才能立即提交申請。也許您的前雇主仍然能夠在舊金山為您提供職位。如果是這樣,他們會在 I-485 J 表格補充表「有效工作邀請確認或根據《移民和國籍法》第 204(J) 條提出的工作可轉移性申請」中聲明,他們目前在舊金山為您提供了一份有效的工作邀請。如果您在獲得永久居留權後在舊金山的公司工作了一段時間,之後公司決定將您調往紐約,情況就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