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文章”如何在長期離境下保住綠卡”

拿到綠卡後,永久居民頻繁的長期離開美國,再入境美國經過檢查時會有失去綠卡的危險。除了害怕不敢排到入境檢查的隊伍中,或者試圖排在看上去會寬鬆的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檢察官後面,還有什麼更好的辦法?通常規定永久居民應該大部分時間在美國,一般來講每年要至少六個月;如果離境超過180天再入境海關可能會把你當成一個請求入境的外國人;而且即使頻繁離境是在180天內可能也會有危險失去綠卡的持有權。

若綠卡持有人長期離境,再入境時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會採取什麼措施?通常海關會在你的護照上寫一個警告或者註釋。他們有可能會指示你辦理回美證。回美證允許永久居民出境最長兩年但不包括兩年。申請回美證很有利入境,因為實際上你已提前通知了國土安全局你的長期離境在外的計劃。但這並不能保證你再入境。所以還有什麼其他辦法來保住綠卡身份?如果長期離境的原因是要照顧病重的家屬,有可能醫生的聲明書,醫院的醫療證明和親屬關係證明會有幫助。雖然有些海關官員說稅表沒什麼說服力,證明你有交美國國稅並沒有害處。除瞭如果你在該年以非美國居民身份免了海外收入稅。

在檢查被延期或在移民法院上庭時,其他有利的文件包括:在美國的個人資產證明,工作證明信,薪水證明,家人在美國以及在美國長住的證明,銀行本及銀行對賬單,美國信用卡的使用,持有美國股票,保險單,協會俱樂部和組織成員的會員證,支付長期貸款的證明,比如房貸和買車的貸款,圖書證,該州的駕駛證或該州的身份證等。

此篇文章刊登於2019年6月3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