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0年3月1日刊登 1. H-1B雇主須上網登記 2. 當H-1B工作簽證雇主解雇我時,我該如何留在美國? 3. J-1 訪問學者是否須滿足兩年回國居住之要求? 4. 我應當轉換身份為F-1學生簽證還是離境在境外領事館進行F-1簽證面談?

刊登於2020年3月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H-1B雇主須上網登記

我有興趣在今年四月申請H-1B,且我的雇主想要贊助我。這將是他第一次贊助員工,所以他希望我弄清楚程序。我聽說今年有一些變革,請問您是否能告訴我們有那些變動呢?

李律師答:
移民局實施了一套供雇主使用的登記系統。依該系統,任何想要贊助配額限制H-1B簽證(傳統上在四月一開始的五個工作天內遞交)之雇主必須於系統登記其自身及贊助對象之資料以提供給移民局。完成登記後,移民局將進行隨機挑選,而只有被選中者須遞交H-1B申請表及補充文件。就我們目前所知(仍可能變動):
• 移民局將使用my USCIS線上系統進行登記,並透過pay.gov接受付款。
• 每件登記將收取10元登記費。
• 初始登記期間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20日。
• 雇主得於同次申請中登記所有他們想要贊助的對象。
• 雇主得於申請期間內進行補充登記。
• 登記完成後,雇主不得對登記資料進行修改。但看起來得刪除登記,並於登記截止前重新編寫並重新登記。
• 若雇主須撤回10位中的其中一位,目前並無指南表示系統是否會強迫雇主撤回全部10位後再重新遞交其他九位的資料。
• 付款得透過銀行支票帳戶、儲蓄帳戶、信用卡或金融卡(debit card)。登記系統針對同時遞交多個申請的費用將接受批次付款。

2. 當H-1B工作簽證雇主解雇我時,我該如何留在美國?

我的H-1B還有三年才到期,但是公司打算解雇我。他們願意調整解雇我的時間,讓我有時間找到另一位雇主。他們願意支付我的工資直到下個月中旬。我還有什麼可以做的嗎?

李律師答:
美國移民局預見到這種情況,對於像您這樣的人,移民局允許您在辭職或解雇之日起60天有合法身份,以便您準備離開、更換雇主、轉換身份或任何其他合法行為。如果您的雇主不了解60天的規則,則應告知雇主,以便考慮其選擇。當雇主解雇H-1B雇員時,它仍有責任按照H-1B的規定支付工資,直到它通知美國移民局終止雇傭關系,及適當地通知雇員並支付雇員回國的交通費用。

3. J-1 訪問學者是否須滿足兩年回國居住之要求?

我目前持J-1簽證,並打算靠我妻子的工作遞交I-485調整身份之申請。我原籍中國,但在法蘭克福收到我的J-1簽證前,我在德國從事學者工作三年,後來來到美國。我的護照及DS-2019表格皆未表示我須滿足兩年回國居住之要求。雖然我並未領取任何形式的政府或跨政府資助,但我仍屬於中國特殊技能人員。我不是醫生。請問我該怎麼做?

李律師答:
就您的情況,考量您在德國的時間及簽證類型,您是否須滿足兩年回國居住之要求誠有疑慮。美國駐法蘭克福領事館在於您的簽證及DS-2019表格上加註前,毫無疑問地是考量了您的情況。然而,我建議您在遞交I-485申請前向國務院請求諮詢意見。一份對您有利的諮詢意見能解決移民局方面的問題。然而,若該意見對您不利,則您將須滿足該要求。您得循其他管道以避免該兩年回國居住要求,包括向您的原居國政府申請一份無異議聲明。

4. 我應當轉換身份為F-1學生簽證還是離境在境外領事館進行F-1簽證面談?

我的旅遊簽證允許我居留六個月,現在已經是第四個月了。我找到一所想去的學校。學校職員說,我可以一則向移民局申請轉換身份,也可以用I-20入學許可在母國領事館提出申請。我在選擇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李律師答:
您的選擇可能基於多種因素。首先,根據現行的移民局規定,您必須在美一直保持合法身份,直到移民局將您的身份變更為學生止。由於您只剩兩個月的時間,您很可能需要在變更學生身份待判期間申請B-1延期。此外,美國移民局批準的轉換身份僅僅在一頁紙上。如果您日後必須離開美國,您需要在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F-1簽證面談,然後才能以學生身份返回美國。一般而言,在美國領事館或使館獲得F-1學生簽證通常比在美國移民局獲得轉換身份更為困難。

世界周刊2020年2月23日刊登 1. H-1B工作簽證申請剛被拒,除了離開美國是否還有其他選擇? 2. 永久居民申請配偶 3. 如何幫不具合法身分且有驅逐令的丈夫辦理身分 4.與贊助我女兒身份的配偶產生問題,女兒是配偶的繼女,申請案是否會有影響? 5. 現年25歲的女兒是否能與我一起移民到美國?

刊登於2020年2月2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H-1B工作簽證申請剛被拒,除了離開美國是否還有其他選擇?

我的H-1B贊助者是一個與某大學相關的非營利組織,於2019年6月替我提交了申請。我們收到補材料的通知並予以回覆,然於11月1日遭到拒絕。我畢業後的OPT實習生身份已於2019年8月15日過期。請問我目前的身份為何?能怎麼做?

李律師答:
OPT實習生身份期滿後,您只有60日寬限期來離開美國或尋求其他身份。很不幸您的寬限期已於10月中過期。依您的情況,H-1B申請案被拒不會給您任何停留美國的額外時間。您的H-1B贊助公司可以審閱拒絕信,斟酌是否可藉補充說明或加強證據的方式克服您的問題,然後提出一份新的H-1B申請。亦可考量證據是否足夠,並於拒絕日起30日內向移民上訴裁決辦公室提出上訴或申請重新案件及重新考慮的動議。請注意,這麼做並不會停止自拒絕日起開始計算非法居留的時間。若您自被拒絕日起居留美國超過180日且上訴或動議失敗,您離開美國將面臨三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取決於您案件的強度,您可以向地方法院上訴以替代向移民上訴裁決辦公室上訴。許多聯邦地方法院相較於移民局上訴裁決辦公室,對H-1B工作簽證上訴案更有同情心。若您打算繼續學業,您亦可決定回复F-1學生身份,或轉換身分至其他您符合資格的簽證類型。最後,您可決定離開美國,之後再以合法簽證入境。請注意對於多數國家而言,在返回美國前您必須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通過簽證面談。

2. 永久居民申請配偶

我是永久居民,打算與女友結婚。女友目前在唸書,為F-1學生身分。我們已認識彼此超過三年,會是合法的婚姻。若我們結婚,她是否能在此居住並工作呢?

李律師答:
目前合法永久居民為其配偶及小於21歲之未婚子女申請F-2A簽證是有配額的。因此若你們結婚且假定此類簽證仍然開放有配額,您可為她提出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且她可同時提出I-485調整為永久居民身分之申請。若她想要工作許可證或於申請期間離美的許可,她可以同時分別提出I​​-765工作許可申請及I-131回美證的申請。

3. 如何幫不具合法身分且有驅逐令的丈夫辦理身分

我是美國公民,嫁給一個很好的男人,我們的小孩幾個月前剛出生。我知道他是非法身分,但他最近告訴我他不只偷渡入境,還被抓到並有驅逐出境令,但他從未離境。現在有了這個孩子,我非常害怕。我怕他早上開貨車去上班,恐怕就回不來了。我能怎麼幫他解決身分問題?

李律師答:
假設您的丈夫未曾犯下可被排除在外不得入境的罪行或詐欺過美國政府官員,您和您的丈夫須經歷四個步驟的程序。首先您為他遞交一份I-130外籍親屬的申請,雙方確認這是真實婚姻,及您是美國公民的身分。同時或緊接著,您的丈夫遞交一份I-212允許有遞解或驅逐出境令返美的豁免申請。移民局會綜合審酌他的苦楚、他違反移民法規的嚴重程度及在美國的良好紀錄。若該I-212豁免申請通過,他可以接著申請I-601A不得入境理由之豁免,即他非法留美超過一年受到十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此豁免的審理標準是您和其他符合資格的親屬(如你們具有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留身分的父母)因丈夫必須永久返回原居國而遭受極大苦楚。若所有的申請皆批准,您的丈夫就可回其原居國的移民簽證管轄權之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通常的領事館作業程序。等到面談成功,他就可以永久居民的身分返美。

4.與贊助我女兒身份的配偶產生問題,女兒是配偶的繼女,申請案是否會有影響?

我妻子是美國公民,贊助我拿到我的永久綠卡身份。去年,我妻子同意申請我在中國的17歲女兒。 I-130親屬移民申請已批准,但我和妻子婚姻產生問題,現正分居中。我的女兒是否仍能取得綠卡?若否,我該怎麼辦?

李律師答:
繼母女關係取決於您婚姻的有效性。若發生合法分居或離婚之情形,您的女兒將無取得綠卡資格,因女兒與妻子之間的連結是透過您的婚姻,而非血緣。要讓案件繼續進行,最佳作法就是和妻子重修舊好。此類案件現實上的困難處於即使沒有合法分居,您和您的女兒受到妻子是否繼續贊助申請的牽制。目前永久居民申請未成年子女的F-2A簽證類別有配額,所以您也可以選擇自行為女兒提出申請,等待期間含移民局及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作業期間在內約為一年。

5. 現年25歲的女兒是否能與我一起移民到美國?

我的兄弟於2006年11月底替我(美國公民的姊姊)提出F-4簽證申請,移民局並於2010年2月批准。我的女兒亦包含在該次申請之中,但她是1994年7月出生,現年已25歲。她是否有資格與我一起移民到美國?

李律師答:
若您出生於印度、墨西哥或菲律賓以外的國家,您的排期已於2019年10月排到。按照兒童保護法(CSPA)的計數規則,她的排期排到時她已25歲又3個月。移民局審理I-130案件的期間,可以在計算她的年齡中扣除,即可扣除大約為3歲3個月。 2019年10月時,她大概比21歲再大4年3個月,故按照兒童保護法的計數規則她大約是22歲,因此依照現行法她不具與您一起移民的資格。請注意,伊利諾伊州民主黨參議員李察杜賓發起的RELIEF解決職業與親屬移民長期問題草案也許能給您一些希望,它允許子女只要在I-130申請時小於21歲,無論現在年齡為何,子女可以移民。

大紀元2020年2月7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用加州身份證再入境。請問現在要如何申請綠卡?必須回母國嗎? 2. I-94有效期到期前1天提交H-1B延期申請。我應何時申請從H-1轉換為H-4身份,以避免喪失合法身份?

1. 用加州身份證再入境。請問現在要如何申請綠卡?必須回母國嗎?

我已與美國公民結婚,育有一子。

李律師答:
如果您通過了移民入境檢查、然後用您的加州身份證回美,那麼您看來符合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一個要求,即入境被檢查過,准許入境或假釋入境。您有舉證的責任、證明您是通過此方式入境。此外,根據情況,您可能還必須克服一些障礙,比如:如果在檢查時存在欺詐行為,那麼您需要申請對虛假陳述的豁免;或者如果您在美國非法居住180天或1年,那麼您需要在離境前申請豁免3年或10年不得再入禁的懲罰(取決於您的身份),然後再回美國。

2. I-94有效期到期前1天提交H-1B延期申請。我應何時申請從H-1轉換為H-4身份,以避免喪失合法身份?

我目前是H-1B身份的第7年,I-94在3月12日到期。我的僱主根據I-140尚在審理中,在3月9日為我申請了第8年延期。我擔心自己從3月12日起會開始喪失合法身份,沒有機會再次申請H-1B延期或如果我的H-1延期被拒,我將無法申請將H-1轉換為H-4。請告訴我是否需要立即申請H-1轉換為H-4,還是可以等H-1B延期有了結果。

李律師答:
如果您的I-94到期日是3月12日,而您的僱主在3月9日為您申請了第八年的延期,且H-1B延期的收據日期在I-94到期日之前,只要I-140或勞工紙申請待審已有365天,那麼你的延期申請就是合法的。事實上,包括我在內的大多數移民從業人員都認為,從您的H-1B身份結束日起,您有10天的寬限期、可以在該寬限期內遞交延期的申請。我不太明白您的顧慮是什麼,除非您的H-1B延期申請還有其它未闡明的因素。

3. 有一項盜竊50美元以下商品的輕罪,現輕罪已被取消。這會影響申請入籍成為公民嗎?

我丈夫是永久居民。他希望申請成為公民,然後幫助我申請居留權。我們已經填寫了入籍申請表,但有一個地方沒有把握。大約2年前,他被指控犯有50美元以下的盜竊罪,我們一直努力、並成功駁回該指控。但當他申請工作時,輕罪記錄仍然存在。我們想知道是否會影響他的入籍申請。

李律師答:
填寫N-400申請入籍表時,您的丈夫必須提供他被捕和法庭處理結案的信息。由於此案已被取消,應該不會對入籍申請產生影響,除非您的丈夫承認他犯了罪。

李亞倫文章: 冠狀病毒的中國旅行禁令揭露對父母的偏見及對六國禁令的感想

白宮於2020年1月31日發布暫時停止中國人士入境美國的公告,強調了政府當局認為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的父母不值得入境美國的立場。這個“暫停移民或非移民人士冒著傳播2019年新型冠狀病毒風險入境的公告”,拒絕移民或非移民人士試圖入境美國,只有某些情況例外, 如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的配偶和子女,但禁止父母入境,除非他們有一個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未婚及未成年(小於21歲)子女。

有人可能會問,美國移民與國籍法將滿21歲美國公民子女的父母歸類為“直系親屬”-它屬移民計劃中最偏愛的類別,但為什麼父母卻被拒絕入境?直系親屬有簽證配額,無需等待排期,且在美國逾期居留後仍可以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成為永久居民。此外,美國公民的父母可以為其直系親屬免除許多移送出境理由的豁免。

然而,擁有直系親屬優勢地位的父母,卻是政府當局的眼中釘,政府強烈地促進並贊同《2017年美國移民改革強大職業法》(RAISE),如果通過,將取消父母移民的類別。川普使用帶有貶義的“連鎖移民”一詞,而他的岳父岳母即是用此途徑移民,所以川普本人隨後遭到批評。目前,父母是政府當局因其優勢地位針對攻擊的主要目標——新的公共負擔政策將於2020年2月24日生效,且總統公告要求移民證明可在入境美國30天之內獲得醫療保險的能力。

拒絕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成年子女的父母入境並沒有意義,尤其是來自中國的人士均需通過嚴格篩查和檢疫程序。即使目前的預防措施未能成功檢測冠狀病毒,但這類直系親屬人士通常會呆在家裏,不如其他人士活動頻繁,因此進一步減少了病毒傳播的可能。

同一天白宮對新的六個國家-厄立特裏亞,吉爾吉斯斯坦,緬甸,尼日利亞,蘇丹和坦桑尼亞-公佈恐怖主義禁令“提高企圖入境的偵察能力及完善偵察程序的公告”,這似乎是不合邏輯的想法,它除了阻止大多數想要移民的有色人種外,無法達到任何戰略目標。如果此目的是將可能具有恐怖主義傾向的人士拒之門外,那麼該舉措毫無意義,因為它並沒有禁止非移民入境。因此,來自這六個國家的人士仍可以通過旅遊簽證或其他更長期的非移民簽證入境美國,讓傾向恐怖主義的人士居住更長的時間來計劃陰謀。從禁令中可以看到,厄立特裏亞,吉爾吉斯斯坦,緬甸和尼日利亞這四個國家的移民被完全禁止入境美國,除了為美國政府提供幫助的特殊移民;此外,蘇丹和坦桑尼亞禁止抽簽方式獲得簽證的人士入境。該禁令背後的邏輯完全令人難以捉摸。政府宣稱的該入境禁令的目的是懲罰那些不願或不能改進信息共享以協助美國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威脅的國家。然而,這個半調子的措施表明國家安全並非該禁令的真正目的。

總統當然已經顯示,甚至在最高法院,有能力執行他的旅遊禁令。然而,人們希望的是有邏輯的法令,而不是帶有偏見的或幫助川普贏得總統大選的法令。

大紀元2020年1月31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登記兵役 2. 申請入籍中提到的良好道德品行的定義是什麼? 3. 曾經是K-1簽證持有人,如何計算家庭人數?

1. 登記兵役

我的弟弟出生於1961年,他從未登記過兵役。他不知道必需註冊,因為他九年級時就退學了。請問他如今可能會面臨什麼後果,他將如何處理?他擔心政府會把他關進監獄。

李律師答:
一般而言,我相信從沒有註冊兵役的人不會有未了的後果,特別是在不知道的情況下才沒有註冊的。我們有許多入籍的申請者從未註冊兵役 — 有些人不知道需要註冊兵役,還有一些人註冊了但沒成功。入籍申請要求五年內品行良好,註冊兵役時間是26歲前。因此,凡是31歲的人,如果他/她5年內未曾發生任何涉及不良品德的事,且這5年品行良好,一般來說都能入籍。

2. 申請入籍中提到的良好道德品行的定義是什麼?

我丈夫是一位好公民,他為了賺錢養活他及他的三個弟弟,在他們的簽證過期、逾期居留時,他在求職申請表上虛稱他是美國公民身份。他們都是合法入境美國的。他會失去成為美國公民資格嗎?

李律師答:
不幸的是,您丈夫的處境與良好的道德品質無關。如果當事人在I-9就業證明資格表上錯誤歪曲自己是美國公民,被美國移民局查出不實陳述,那就要承擔後果。如果不實陳述發生在1996年9月30日之前,若提出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的生活將造成極大困難的證明,不實陳述可被豁免。但如果發生在1996年9月30日當天或之後,此不實陳述通常無法豁免,且為移送出境的一個依據。

3. 曾經是K-1簽證持有人,如何計算家庭人數?

我是與美國公民結婚的移民。我們倆生活在一起。在經濟擔保表格I-864中,說不可重複計算兩次。因此,第一個人當然是我-主要的移民人。然後,是擔保人-我的丈夫。但是有一行是「如果您目前已婚,請將您的配偶計數1」。他娶了我,所以不應該算我兩次吧?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我們家裡也沒有其他人,沒有孩子,沒有要扶養的人,我們就沒有填寫I-864A表格,因此總數為2,對嗎?簡而言之…-移民:1個;擔保人:1個;家庭總人數:2。

李律師答:
在你計算經濟擔保時,家庭人數2位是正確的數字。你不能計算兩次,因此你丈夫可以忽略「如果您目前已婚,請將您的配偶計數1」這一行。否則,你家庭總人數就不正確了。

世界周刊2020年1月26日刊登 1. 如何加急我的實習生OPT身份的申請? 2. F-1學生簽證逾期居留三年,如何修正我的身份? 3. 我正在申請綠卡但有家暴記錄,面談會有問題嗎? 4. 與免簽人士入境 如何申請婚姻綠卡

1. 如何加急我的實習生OPT身份的申請?

我剛畢業並在11月申請了實習生身份。我的工作將從2020年1月15日開始,在此之前我需要拿到我的OPT卡。如果沒有拿到,我相信公司會稍寬期限,或者我也可以無償在那裏工作。但是如果我不能在1月15日後的不久拿到OPT卡,我相信公司不會雇用我。我怎樣做才能加急OPT的申請?

李律師答:
根據您描述的情況,您很難獲得加急服務。目前移民局加急的標準是:給公司或個人造成嚴重的財務損失,且加急的原因不是申請人未能及時提出OPT申請、加急申請或未能及時補交材料;緊急人道主義原因;重要的美國政府利益;或修正移民局錯誤。移民局指出,如果僅因取得工作許可而申請加急,且不能證明其它有說服力的原因,您將無法獲得加急服務。

2. F-1學生簽證逾期居留三年,如何修正我的身份?

我於2015年以F-1學生簽證來到美國。學習了一年後,因成績不佳輟學。我希望取得合法身份,但不知道該怎麽做。您有什麽建議?

李律師答:
因為您違法,美國移民局不會允許給您新的學生簽證來“修正”您的身份,或讓你延長或改變您的身份。如果您是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配偶或滿21歲孩子的父母),那麽移民局在大多數情況下會寬恕您的違法行為而允許您調整身份。由於您曾是學生,除非您收到移民局或移民法官的否定裁決,您不會因非法居留180天以上而受到三年不得再入境或非法居留一年以上而十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因此,如果若有人為您申請非移民工作簽證或移民簽證,您可以離開美國,在境外美國領事館或使館進行面談,通過後持非移民簽證或移民簽證返回美國。

3. 我正在申請綠卡但有家暴記錄,面談會有問題嗎?

我是來自臺灣的J-1交流訪問學者,不受兩年居留要求的限制。我與一位美國公民結婚,她在幫我申請綠卡中。但是,她脾氣暴躁,我們經常爭吵。有一次在外面我們發生了爭執。她打我,我回打了她,之後一個鄰居報了警,警察以家暴逮捕了我。我妻子沒有提出指控並對此感到非常抱歉。我認了行為不檢罪,被判處一年緩刑和500美金的罰款。這會影響我的結婚綠卡面談嗎?我們的婚姻很美滿,妻子已經懷孕。
李律師答,
如果移民官員仔細調查您家暴被捕的情況,您可能會在移民面談中遇到麻煩,但是問題不是很嚴重,因為您只認了行為不檢罪。當涉及家暴時,移民法非常嚴格,但需要家暴被定罪,移民局才會拒絕。對移民局來說,行為不檢遠遠不及家暴罪嚴重。

4. 與免簽人士入境 如何申請婚姻綠卡

我出生即是美國公民,在新加坡認識了我的男朋友。我們往來密切,經常在美國和新加坡看望彼此。他以90天的免簽證身份在美國。我們剛決定要結婚。他到達美國後的這兩個月,我們一直住在一起,但是他三十天內必須離境。他人在這裡,我可以幫他申請而拿到綠卡嗎?還是他應該回新加坡,在那裡等我幫他申請綠卡?

李律師答:
您也許可以和您的男友結婚,然後不離境讓他在美國調整身份,但這樣做有風險。首先,入境後90天內改變入境的意圖,移民局會推定他謊稱來訪的理由。也就是說,在90天合法居留期間內,他稱僅來探親/旅遊,但結了婚,並且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請注意,有一種觀點認為,該規定不適用於與美國公民結婚的人,且90天的規定只是一個假設,可被駁斥)。如果在90天後結婚,遞交文件,您男友的身份過期,風險是若移民官員不友善,可能會聯系移民執法局(ICE)簽發加急的移送出境令,因為以免簽證入境美國的條件之一是放棄去移民法庭上移送出境聽證會的權利。(請注意,自移民局有了2013年指導備忘錄,情況已經大大改善。該意見指出,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移民官員應在將案件轉送移民執法局之前對調整身份的申請進行裁決)。如果您不想承擔上述風險,您可以為他提出K-1未婚夫簽證申請,也可以與他結婚,然後提交I-130親屬移民申請。K-1申請通常比I-130申請快幾個月,I-130通常少於一年,但K-1到達美國後還需進行後續操作。這兩種申請都需要您的男朋友或丈夫離開美國,並在海外進行K-1未婚夫簽證或移民簽證的面談。

刊登于2020年1月2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李亞倫文章: 請提防公共負擔法規!

目前,三個巡迴法院中止2019年8月完成的公共負擔法規需於2019年10月15日實施的有利裁決,已從三個削減為一個;近日川普政府於2020年1月14日向最高法院提出緊急申請,要求停止紐約州南區地方法院之其他剩餘禁令。這很有可能是正式成為法規前序曲的尾聲,該法規預計將影響約382,000位潛在移民,並對其他無數人及受他們撫養的美國家屬申請合法應得福利產生嚇阻作用。

公共負擔法規不受允許利益之範圍擴大及於糧食券(補充營養補助計劃)、1937年美國住宅法第8條租屋券、以計劃為基礎之第8條租賃協助、第9條公共公營住宅、以及特定例外以外之醫療補助計劃(Medicaid)。公共負擔之決定並非單純取決於移民的擔保是否達到最底貧窮線,而係依照整體情況進行通盤考量,包括年齡、健康、家庭狀況、教育程度、技能、資產、資源、財務狀況,以及精通英語或除英語外其他語言是否流利。親屬案件之I-864經濟擔保書將進行關係緊密程度之審查,包括擔保人是否與該外籍人士同住,以及擔保人是否曾為其他人提交經濟擔保書。加重權衡之有利因素為該外籍人士家庭之收入、資產、資源或財務支援是否滿足家庭規模於聯邦貧窮線之至少250%,或該外籍人士是否合法工作,年薪達聯邦貧窮線標準至少250%,或該外籍人士投保私人健康保險而沒有受到平價醫療法案(Affordable Care Act)的補助。(請注意依照載於2020年1月17日聯邦公報第85卷第12期第3060-3061頁之新公布之2020年貧窮線準則,美國毗鄰的48州及華盛頓特區,一家三口的250%貧窮線之年收入為54,375美元,一家四口則為65,500美元,此被視為對於窮人的攻擊。)

第四及第九巡迴法院的全國性地方法院中止令近期被上訴法院的卡薩馬里蘭公司對抗川普案,案號19-2222(2019年12月9日第四巡迴法院)和舊金山市及郡對抗移民局案,案號944 F.3d 773 (2019年第九巡迴法院)推翻,但紐約南區法院之判決卻於2020年1月8日於第二巡迴法院的紐約州等人對抗美國國安局,案號19-359和紐約造路等人對抗肯庫西奈力等人案,案號19-3595維持原判。

於此背景下,川普政府提出動議請最高法院在調取令狀待處期間,取消中止令,政府爭論公共負擔法規應允許實施,因為很可能四位大法官在充足考量價值後批准調取令,可合理的預期法院的大多數意見將認為下級法院裁決有誤,並有可能因拒絕取消中止令而導致不可回復之損害。政府特別點出第九巡迴法院判決中之用語「國安局已展現出高度本案實情勝訴可能性,且將遭受不可回復之損害,且權衡公正性及公共利益之結果亦偏向中止(地方法院的判決)」。政府也強烈地抱怨不可以因為一個地方法院的判決而導致其政策全國性的被中止,然而2015年時共和黨靠德州布朗斯維爾的一個地方法院法官的判決,有效地封鎖了前政府的「暫緩遞解美國及合法永久居民父母的計劃 DAPA」。[參德州對抗美國案,1:14 CV-00254 (SD Tex. April 7, 2015)]

川普政府向最高法院的申請案現將由露絲金斯伯格大法官進行初次審閱。她可以獨自作出判決或如同他人的預測很可能會將案件提交至最高法院由全體審理。但即使金斯伯格大法官作出不利於政府當局之判決,公共負擔法規仍得在第二巡迴法院對本案實情作出判決後實施。最高法院對審理本案實情訂定了一個加速通報會時間表,最後的通報會訂於二月十四日,口述辯論將緊接被安排在後。

政府主張除非事前的中止令被撤銷,否則不可回復之損害將接踵而至,迫使國安局給予不具合法身分之人身分,而國安局一旦對公共負擔下了決定,無法重新審查。我們必須對此作出評論。有人質疑怎可能造成不可回復之損害,尤其川普政府幾乎每周都對既定政策予以修改,將先前舉開雙臂歡迎的人變成賤民。換句話說,在不考慮接受罪犯或安全威脅之前提下,允許維持現狀等待本案實情終局判決,會有什麼真正的損害呢?

附錄:本文於2020年1月22日發表後至,美國最高法院於2020年1月27日以5比4的票數解除紐約地方法院的禁令,判川普政府的公共負擔政策勝出。接下來,第四、第九及第二巡迴上訴法庭將對公共負擔政策進行實質性裁決,裁決可能需要兩個月或更久。同時,美國國土安全部正在完善公共負擔政策,並會將其適用於2020年2月24日之後郵寄遞交的案件(以郵戳日期為準)或電子提交的案件。

李亞倫文章: 解決職業與親屬移民長期問題法案與2019高技能移民公平法案的交點;並刊登于大紀元時報2020年1月10日的移民生活版頁上

關於此二法案最近已有相關動作,旨在減少移民簽證之積壓量。法案有望在國會議期再開時迅速續行。

參議院第 S 2603解決職業與親屬移民長期問題法案(簡稱RELIEF法案)被廣泛認為是移民簽證數量衡平擴大及分配之最大希望,它已获得了一項众议院同伴法案 – HR5327法案 – 由佛羅里達州民主黨眾議員唐娜•夏拉拉於2019年12月5日提出。RELIEF法案將於五年內消除綠卡積壓量,及其他有利條款。

有瑕疵的2019高技能移民公平法案(HR 1044 / S386)更是動作頻頻,伊利諾伊州民主黨參議員迪克•德賓與S386法案提案人猶他州共和黨參議員麥克•李於12月18日達成妥協,德賓將撤回對S386之反對以換取EB-1、EB-2或EB-3類別的職業移民申請人﹐若簽證申請已獲批准或待審超過270天,無論排期是否排到,得以提早遞交調整身分的申請(相關資訊載於華盛頓地區流傳的一份法案修訂草稿)。調整身分之申請在移民簽證排期排到前不得批准。提早遞交此申請可取得三年為期的工作許可,可更換雇主、自由旅行及保護於遞交調整身分後超齡之孩童。德賓參議員扮演著關鍵的角色,因為他之前反對S386,使得S386法案未能於參議院無異議通過,且他與佛蒙特州民主黨派崔克•雷希參議員是S 2603法案的共同提案人。

HR 1044/S386法案對印度族群而言要付出代價,因為該草案將禁止擁有50名及以上員工之雇主其持有H-1B或L-1簽證身份員工之比例超過全員工的50%。依國稅局内部收益代码IRC第414條,只要所有子公司或與集團相關的公司,以一個實體報稅,就將被視為一個雇主。(過去幾年間,印度公司主宰了H-1B工作簽證的市場,2016年及2017年大約佔了所有H-1B工作簽證的75%)。

雖然此草案的妥協讓法案更好,但卻未能解決移民簽證積壓的大問題,RELIEF法案會是該問題更好的解方。必須強調的是,該妥協如同原始提案,並未增加額外移民簽證數量。它只是對印度出生者的數量重新分配,損害了世界上其他國家出生的利益,包括中國。(詳見本所先前文章,「Amended HR 1044 in S386 Happening Now Amid a Flood of Concerns」,2019年9月23日)對於那些說HR 1044/S386法案亦嘉惠中國出生的人,只需點出EB-2及EB-3簽證類別的中國積案量少於五萬件,而印度則超過六十萬件,即知印度和中國不一樣,但能讓所有人衡平分配簽證數量的立法是RELIEF法案。

然而政治現實狀況須被納入考量。談及他與參議員李於參議院達成的妥協,參議員德賓指出雖然他偏好他自己的提案,但這次在參議院不會通過;總統並未同意,且大多數的參眾兩院共和黨員也未同意。結果也許這樣的妥協將是唯一可行的做法。

然而問題是,整個移民社區應繼續反對HR 1044/S 386贊成現狀,還是儘管移民簽證數量不衡平的分配及對H-1B制度的苛評,予以支持(實際上將H-1B變成了以招募為基礎之項目,其中雇主藉使用可供搜索之網站發布刊登由勞工部管理的職位以測試美國就業市場,支付勞工條件申請[LCA]的費用,最低薪資之異議則直接由國土安全部管轄)。

大紀元2019年12月27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綠卡已過期2年、如何續簽 2. 我的移民申請被暫時停止,這是什麼意思? 3. 我該如何申請男朋友的移民身份?

1. 綠卡已過期2年、如何續簽

大約2年前我的綠卡過期,駕駛執照也已過期。

李律師答:
您可以提交I-90表格,附上540美元手續費,申請更換永久居民綠卡,郵寄地址是美國移民局在亞利桑那州的收件處(U.S.C.I.S., PO Box 21262, Phoenix, AZ 85036)。除非您有別的原因不能申請續簽綠卡,例如犯下嚴重罪行,否則你都可以申請續簽。

2. 我的移民申請被暫時停止,這是什麼意思?

李律師答:
暫時停止移民申請通常意味著美國移民局正在調查一些他們關注的問題,希望在進一步處理案件之前解決那些問題。

3. 我該如何申請男朋友的移民身份?

我17歲,馬上滿18歲。我們準備結婚、我還打算為他申請身份。他今年19歲,有社會安全號,是夢想生(達卡,DACA受益者)。

李律師回答:
如果你年滿18歲,您可以不用經過父母同意、就自由結婚。您的男朋友擁有社會保險號並且是一名夢想生,但這不一定意味著他可以通過您的贊助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因為這取決於他入境時是否在入境關口經過檢查、獲得入境或假釋入境美國。如果沒有,他必須進行領事程序—首先由您為他提交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獲批後,他需在其母國開始領事處理、進行移民簽證面談。DACA身份期間其非法居留的時間不予累積計算,但如果在年滿18歲之後,DACA受益人的身份失效,會開始累積非法居留的時間。對非法居留180天的外籍人士,如果他/她必須離開美國,將受到三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非法居留一年將十年不得再入境。如果您的男朋友已經累積了上述非法居留的時間,您也許仍能幫他申請身份,但這可能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和風險,因為他必須通過I-601A移民計畫。此計畫需要您為他提交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獲得批准後,他再提出I-601A豁免申請,要求豁免18歲以後、在美非法居留而受到的3年或10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豁免申請將基於,如果他返回母國後無法回美,您的生活將遭受極大的困苦。那樣,他將在美國境內等待豁免結果,如果獲得批准,他將回母國進行領事館面談、獲取移民簽證。這是假設他沒有其它的移民麻煩,他回去面談應該沒問題,很可能可在1-2個月內返回美國。

大紀元2019年12月20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移民局官員可以將跟未成年人同乘一輛車的成年人帶走嗎? 2. 二年前發生的事是否可以申請U簽證? 3. 如何為我在菲律賓的妻子申請黎巴嫩警局無犯罪證明?她於2010-2012年在黎巴嫩工作。

1. 移民局官員可以將跟未成年人同乘一輛車的成年人帶走嗎?

李律師答:
移民官員可以帶走成年人,即使有未成年人在同一輛車中,但移民官員應為孩子提供照看,而不是讓未成年人獨自呆在車內。一方面,這不是每個移民官員都想遇到的情況,也基於此,國安局的觀點可能是,有孩子在車內不應該成為阻止移民檢查站的盾牌。

2. 二年前發生的事是否可以申請U簽證?

我和朋友2年前在佛羅里達州坦帕市,剛從沃爾瑪商店出來、往回走的路上,被一個持槍的傢伙攔住、說若要活命,要我們交出一切。我朋友身上的一包煙、還有我身上的幾美元都被他拿走。這事發生在2年前,但我們沒有報警,因為我們被嚇壞了、且不想捲入冗長的警察報告。我們是否仍然可以報警,還有我們是否有資格獲得U簽證?

李律師答:
我不認為,你這事是一個可行的U簽證案例,因為事件沒有在兩年前報告給警察,而且他們可能也不會對調查如此小的案子感興趣,犯罪者也不太可能被抓住。

3. 如何為我在菲律賓的妻子申請黎巴嫩警局無犯罪證明?她於2010-2012年在黎巴嫩工作。

李律師答:
《外交事務手冊》中包含了如何為像您妻子這樣的人——在菲律賓申請黎巴嫩警方無犯罪證明(司法警察記錄)的說明。現摘錄如下:

對於在黎巴嫩境外居住的人,必須通過黎巴嫩大使館/領事館處理申請,但是申請人在收到文件之前可能需要等非常長的一段時間,或者根本收不到文件。你也可以通過個人授權、請律師獲得「司法警察記錄」。個人提供的「司法警察記錄」並不意味著此人是清白的,它只是說「該人沒有任何法院的判決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