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 & 李翼民律師事務所很高興的宣布,本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翼民律師和他的長期女友及未婚妻Ann Back於2022年11月11日在紐約長島的倫納德宮殿(Leonard’s Palazzo)結婚,100多名貴賓參加。婚禮次日,李亞倫在紐約森林小丘的東海漁港為岳母溫玉珠女士慶祝 101 歲的大壽。她身體健康、兒孫滿堂。
Attorney At Law
李亞倫 & 李翼民律師事務所很高興的宣布,本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翼民律師和他的長期女友及未婚妻Ann Back於2022年11月11日在紐約長島的倫納德宮殿(Leonard’s Palazzo)結婚,100多名貴賓參加。婚禮次日,李亞倫在紐約森林小丘的東海漁港為岳母溫玉珠女士慶祝 101 歲的大壽。她身體健康、兒孫滿堂。
紐約大都會超級律師的2022年度名單已公布,李亞倫律師再次被選為2022年紐約市超級律師。他是紐約大都會選出的77位移民法律師中的3位華裔律師之一。
這是李亞倫律師第十一次當選,之前曾在2011年,2013年到2021年獲得此榮譽。他
與他的兒子李翼民律師一起執業於李亞倫&李翼民律師事務所﹐專攻美國移民和國籍法。
請點擊此處“2022年移民法超級律師名單”。
怎麼回事? 看來人們再次為法院出庭的事弄糊塗了﹐因為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主任 David L Neal 於 2022 年 8 月 11 日發布了一份“互聯網聽證會”備忘錄,再次賦予移民法官權力,由他們決定如何進行聽證會。其中一些要點如下:
現在,律師們再次瘋狂地跑來跑去,詢問每個移民法官的程序是什么。此前,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 采取了強有力的立場,支持通過 WebEx 視頻或電話進行互聯網的聽證會。在最近的一次事件中,一位律師報告說,一位特別的移民法官喜歡用電話方式見庭,盡管她的臨時職員說她也做 WebEx 視頻出庭,但如果大家都親自出了庭,她就會親自出庭。另一位律師說,她通過 WebEx 出席同一法官的大庭听證會;但移民法官登錄網絡出庭遲到﹐還告訴她,她只進行面對面的聽證會,但由于不為大眾所知,此次她會繼續進行WebEx 聽證會﹐但僅此一次。
值得稱贊的是,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 在 9 月的最後一周按地區舉辦了網絡研討會來查看此備忘錄,可惜它沒有完全消除律師們的疑慮,如他們的客戶有可能在缺席的情況下被判移送出境,因為律師和客戶對移民法官的出庭偏好模式不清楚,或使用的聯絡設備或鏈接有了故障。
拜登政府在2022 年 9 月 9 日《聯邦公報》第 87 卷第 174 號第 174 期發布的“不得入境的公共負擔理由”最終規則,它雖然沒有過度的對經濟擔保書予以評論,但它降低了擔保書的可執行性﹐同時聲明擔保書應該對整體情況予以考慮。這樣做,它推翻了規則中應該有執行經濟擔保人履行義務的想法,并且基本上同意聯邦公報評論者的觀點,即由於無論擔保人的實際意圖如何,經濟擔保書是可強制執行的,所以該規則不應該要求傾向支持經濟擔保書的官員在實施執行擔保書時考慮擔保人的可信度或潛在動机;它拒絕要求官員考慮擔保人是否會真正履行此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並把它作為整體情況分析的一部分。
看來,除了為貧窮家庭提供臨時援助 (TANF) 和 Medicare醫療保健外﹐領取需經過經濟狀況調查的福利﹐如長期住院治療,將不計入申請人(不是不得入境的理由)和經濟擔保人可信度的範圍﹐面談時將會綜合考慮所有的情況。
與美國不同,加拿大從2022 年 10 月 1 日起就中止了對遊客的新冠病毒Covid 限制,因此加拿大現在已允許未接種疫苗的遊客入境該國。 遊客不再需要將疫苗接種的證據和其他數據上傳到政府的一個 Arrive-Can 應用程序中。 加拿大官員表示,廢除該法案是可能的,因為公共衛生模型表明,該國已經度過了新冠病毒 Omicron 變體、全國疫苗接種率、較低的住院率以及針對 Omicron 變體的新冠病毒治療和疫苗增強劑的可用性推動的感染高峰期。 美國仍然要求所有非永久居民或美國公民在入境時接種世衛組織批准的疫苗,這意味著遊客人數少和旅遊收入少。 拜登總統宣布他相信病毒大流行已經在上個月結束,并可能采取類似加拿大的步驟。
讓我們重提美國國務院和美國移民律師協會(DOS/AILA)在2022 年 6 月 9 日的聯絡委員會會議的重點 – 領事館是決定是否需要原始簽名文件的最終仲裁者; 我們已知領事電子申請中心(CEAC),要求某些曾在另一個國家居住不到一年的申請人遞交無犯罪記錄的證明,但如果您不需要提交 CEAC 要求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您應該提交一份解釋信來代替它(全國簽證中心遵循 9 FAM 504.4-4 (B) 中的指南,要求當事人先前在居住過一年的國家﹐取得無犯罪記錄的證明);對於經常居住在海外的美國公民配偶的投訴﹐有關申請人必須依靠資產來確定經濟擔保書的資格,全國簽證中心要求提交 W-2收入證明 和一位聯合擔保人——全國簽證中心說,經濟擔保書的資格流程保持相同﹐因為9 FAM 601.14-6 d條款規定﹐如果擔保人提交了稅表 (1040) 的副本,無論申報身份是那一種,或者擔保人提交了國稅局報稅記錄的原件,而僅用他/她的收入來滿足貧困線的要求﹐則要提交受僱期間的W-2。 (如果沒有W-2,我們覺得解釋很有用)。
是否高興還是悲傷,要取決於你是什麼樣的案件? 交易性記錄存取交換所(TRAC) 於 2022 年 7 月 29 日的報告稱,國安局未能向法院提交出庭通知(NTA),而導致每六個新案件中就有一個被法院駁回,不予以受理。根據此篇文章,邊境巡邏人員給予使用移民法庭交互式日程安排系統 (ISS) 的權力直接安排初次聽證會。據稱,實際的出庭通知是那時就同時建立的,並給尋求庇護者提供一份副本,此出庭通知上註明了預定的聽證地點和出庭時間。然後 CBP(邊境巡邏隊是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的一部分)的任務只需跟進確保法院也收到一份出庭通知的副本。該文章認為,隨著法院安裝啟用 ECAS(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 和上訴系統)的電子申請系統,應該會使此過程快速又直接。文章稱,這點表明了邊境巡邏隊人員在登記這些案件進入出庭通知時與其他 CBP 負責向法院提交副本人員之間存在嚴重脫節。文章進一步說,如果移民和律師按時出現在聽證會上﹐但只是因為案件實際上沒有提交給法院而被移民法官駁回,這對法院的時間來說是非常浪費的,並且可能會給當事人和其律師帶來麻煩。但如果本身案子很弱,外籍人士和他/她的代表律師會高興得很。
《華爾街日報》上有一篇有趣的文章闡明對全國記錄中心 (NRC) 的一些觀點,那個地方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偶爾會告知我們,我們所追查的案件被存放該處。它位於密蘇里州的Lee’s Summit,,這是在所有A號碼(外籍人士號碼)案件被送到國家檔案和記錄管理局(NARA)的聯邦記錄中心做長期、停止的存儲﹐最終永久轉移到全國檔案館前的一個存儲保留所有 A號碼案件的集中點。根據這篇文章,國家檔案和記錄管理局/全國檔案館是一個聯邦存儲設施,因 Covid-19 而幾乎關閉;國家檔案館在堪薩斯城都市區地下有數英里長的石灰岩洞穴,那裡存儲著數百萬人的移民歷史。這篇文章是被一個入籍延遲的訴訟案引起的,該訴訟顯示入籍官員在考慮移民申請案時必須查看歷史;在冠狀病毒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通常會毫無問題地從堪薩斯城的檔案館索取移民的案底,但由於冠狀病毒以及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員工在地下室的時間,國家檔案館除了緊急請求外,停止了所有的回應。檔案館終於在 3 月份完全的重新開放此設施,截至 5 月,它正在處理所有收到的請求。我在撰寫本文時,有 87,500 份尚待處理的移民申請案,低於 1 月份的 350,000 份。
在2022 年美國移民協會(AILA )春季會議和勞工部的公開論壇上,討論了在沒有發行周日報紙的地區﹐如北達科他州的報紙已經將周末版本轉換為週六發行,所以雇主應如何完成強制性在週日報紙刊登廣告的問題,外國勞工認證辦公室(OFLC)表示,雇主仍應在周末報紙上刊登週日報紙的廣告。而在 9089表上,雇主應在 I.c.8 部分問及是否有周日版的報紙說“沒有”;然後在 I.c.9 部分填上報紙的名稱,然後雇主應註明“週末版 – 沒有周日版可用”。
移民和海關執法局 (ICE) 首席法律顧問 Kerry E. Doyle 於 2022 年 4 月 4 日發布的備忘錄改變了政府在移民案件中使用的起訴裁量權 (PD) 的格局。據估計,積極地使用此起訴裁量權PD 指南將使移民法院的 170 萬件積壓案件中剔除約 70萬個案件。移民執法局( ICE)的律師應優先處理下面這三個領域—對國家安全有威脅、對公共安全有威脅和對邊境安全有威脅的案件,對其他案件他們將使用起訴裁量權來決定處理案情的方式,例如“提交上庭通知( NTA);以不受理、行政結案或繼續訴訟的方式處理案件;對問題、解除或保金作出規定;或進行上訴”。對邊境安全有威脅的定義,國土安全局將那些從事嚴重移民福利欺詐的人包括在內,即欺詐威脅移民系統的完整性,例如已被刑事起訴的欺詐行為,包括假結婚以逃避任何移民法﹐或故意使用、持有或接收偽造、仿造、更改或虛假的移民文件,導致或明顯的造成輕率的庇護申請的欺詐行為;及無法依法豁免的嚴重欺詐行為,例如在成為美國公民時的虛假陳述聲明;和其欺詐反映多人,如文件偽造者,試圖規避移民法的行為。
該備忘錄還給已經結案的案件並有最終遞解出境令的人帶來了一些希望,因為他們以前沒有或幾乎沒有重新開庭的機會。該備忘錄明確指出,起訴裁量權 (PD) 的重點將放在正在進行審理中的案件上,而不是非進行審理(inactive)的案件。根據紐約市首席法律顧問辦公室剛剛發布的說明,這些非進行審理案件的優先級較低。然而,備忘錄語言中仍帶有一些希望,即政府律師可以加入聯合重新申請的動議,允許非優先的案件繼續在移民法庭之外以申請永久或臨時解除的方式進行,或如果這種解除方式之前沒有考慮過,也可在移民法庭中獲得解除。它進一步補充說,在美國移民局前可以重新審理和駁回來考慮新的解除方式的有利案件是聯合重新開案的動議案件。
道爾備忘錄將如何在聯合重新開案中發揮作用還有待觀察,但我們注意到,有機會重新開案的案件最好是沒有重大障礙的簡單案件。
2022 年 6 月份簽證表 – 親屬移民的遞交調整身份申請的日期與 2022 年 5 月份的簽證進度表相同;親屬移民的最後批准日期除了墨西哥第一 F-1優先類別(美國公民21 歲以上且單身的子女)前進一個月到 2000 年 2 月 1 日,F-2B類別(綠卡居民21 歲以上且單身的子女)前進一 個月至 2001年2月1日,F-4類別(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前進兩個月至 2000 年 3 月 1日; 職業移民的最後批准日期變動大﹐印度出生者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EB-2(持有高級學位的專業人員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前進一年到 2014 年 9 月 1 日, EB-W(需要至少兩年工作經驗的非技術員工),除目前的少數幾個國家外積壓日期為 2019 年 5月8 日,其他全球出生者都有配額﹔EB-5(移民投資)類別所有中國的案件﹐包括直接投資﹐其積壓日期為2011 年 11月22 日 (上個月,只有區域中心的案子有配額),所有針對農村、高失業率和基礎設施投資的簽證都有配額,因為目前尚未公佈它們將如何實施(新案﹐舊案或只有新案件),而新的案件也尚未受理; 職業移民遞交調整身份申請的日期保持不變,除了 EB-5 只排到20 15 年 12 月 15 日的案件﹐它也適用於直接投資的類別(上個月有配額),應該注意的是,國務院似乎並不完全想要敞開大門﹐所以印度出生的 EB-2類別僅排到 2014 年 12 月 1 日。 6 月和 7 月,除巴哈馬、埃及和尼泊爾外,所有地區的多元化簽證號碼都有配額,並以最大限度地使用配額;美國國務院警告說,全球 F-2A 永久居民申請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最後批准日期最早可能會在 8 月份積壓而沒有配額。
根據“臨時延長工作許可證和某些延期申請者文件的自動延長期限”的臨時最終規則,FR 87 FR 26614(2022 年 5 月 4 日),美國移民局現在為待決或新申請延期符合180天延期的人給予 540 天的延期。鑑於該局由於各種原因無法在合理的時間內裁定許多工作許可證續簽的請求,這當然是一項非常需要的規則。這種緩慢的審理引發了許多訴訟,並導致當事人和家庭因沒有工作許可證而失去生計。當然,移民局極其嚴格的加急規則亦使加急申請得不到兌現,幫不上忙。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說不會發放新的 I-797C 收據,但表示根據該規則,提及 180 天延期的收據以及即將到期的 工作許可證將獲得最多 540 天的延期日。這對於填寫 I-9 表的雇主來說應該夠好了,因為 5 月 4 日的 E-Verify 通知要求他們更新員工 I-9 的第 2 部分,以反映臨時最終規則提供的增加延長期。自動延期的主要資格要求是續簽申請人在到期前根據即將到期的工作許可證以相同的工作許可類別及時提交延期申請,並且他們的工作許可證申請符合某些類別,其中最常見的類別是難民A3卡、庇護者 A5卡、獲准暫緩遞解出境者遣返C8卡,調整身份的申請人C9卡,暫停驅逐或取消遣返的申請人C-10卡,以及符合條件的H-1B非移民H-4配偶的C-26卡。
我的合夥人李翼民律師的《改進 H-1B 工作簽證抽籤系統的建議》文章,刊登於2022年4月14日的移民日報,他指出 2022 會計年度的 H-1B 註冊人數驚人地增長了百分之 53.5,共有308,613人,和 2020 會計年度(在美國移民局改用抽籤註冊系統的前一年)的 201,011 份 H-1B 申請相比,可將其歸因於公司註冊成本僅為 10 美元的低門檻,以及對雇主沒有完成遞交H-1B申請的處罰不多。他主張提高註冊費。美國移民局最近公佈的 2023 會計年度數據顯示,它收到了 483,927 份註冊案,比上一年度增加了 175,314 份,增幅高達 57%。作者擔心,這裡顯然有些事情是行不通的,特別是考慮到去年抽中而沒有提交申請的人數,迫使美國移民局在 7 月和 11 月不得不進行第二輪和第三輪的抽籤。今年會發生這種情況嗎?今年 3 月,美國移民局抽出的註冊人數為 127,600 人,比去年最初的 87,500 人還多,無疑是希望不必再進行多輪迴的抽籤。然而,如果同樣的情況發生,美國移民局不得不進行額外的註冊抽籤來滿足 85,000個 H-1B 的配額上限,那麼它可能會認真考慮去建立一條比 10 美元更好的“護城河”,將認真求取配額的公司及其求職應徵者與不認真的公司分開來。這樣才可以提高目前百分之 26.4的低註冊抽中率。
美國移民局正在執行一個新的在線案件處理時間系統,該系統表面上比之前公佈的處理時間表更具吸引力且不那麼複雜混亂,但有人可能會問移民局是否可以提供更多的服務。在之前的系統,信息搜索者先點擊表格類型,然後向下滾動點擊他/她想要查詢與表格相關的類別,例如。 I-129 的H-1B、H-2B、H-3、L-1等。這樣點擊後,還需要再點擊辦案的服務中心或移民局當地辦公室。然後才可看到處理的時間。新的系統,則要求信息搜索者先選表格,再選表格類別,然後點擊處理案件的 移民辦公室或服務中心,最後再點擊獲取處理的時間。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說新系統的最大差異之一是,您現在只有一個處理時間數字,它代表這特定類別案件百分之 80的 處理時間。例如兩週前,加州服務中心處理一個親屬移民兄弟姐妹類別的 F-4 案件﹐其案件處理時間是 136.5個月到177.5 個月——而本周則是 138.5 個月。另一個被移民局吹捧改進的功能是﹐可以查詢你的申請是否已超過審理的時間。以兩週前的 F-4 案為例,查詢的時間是如果這份F-4 的申請是在 2007 年 7 月 28 日之前提交的案件——而本週,您輸入您的收據日期-假設你輸入類似我們的案例,10/19/2011,點擊按鈕,那麼你的回復是“您的案例正在正常處理中”,還有“你最早可以提交查詢問題的時間是2026年10月15日”﹐“在此日期之前﹐請不要聯繫我們”的告誡。
由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處理時間的緩慢,它造成了許多問題,特別是移民簽證,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應該在這方面做更多的工作來改善人們的生活。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美國的申請人死亡後,對於那些希望與他們團聚的海外親屬,現在仍然希望與美國的其他家庭成員團聚,通常這是沒有希望的,即使想以人道主義重新恢復申請的這種渠道,但它只提供給那些已獲得批准的案件。國土安全局應與國會合作,推動某些新立法,允許那些美國移民局的裁決需要過長時間的申請案(如 F-4,要138.5 個月等於 11.5 年)得以提交以人道主義重新恢復申請。還有申請人搬家而錯過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發出的結案信件通知。即使申請人從未通知移民局他們更換了地址,美國移民局也應該對此類申請重新審理案件,採取更加寬容的態度。申請人多半是根本沒有收到信件,美國移民局應該再次表現出更寬容的態度。上面只是一些例子。雖然很高興此處理時間表給予當事人可以就案件提交查詢問題的確切日期(見上段文提到的2026 年 10 月 15 日),但如果案件在該日期的很久之前就獲得批准,申請人該怎麼會,若案件已被轉給全國簽證中心,隨後嘗試聯繫並在嘗試不成功後,此案被終止了呢?這個在某個日期之前不要聯繫的警告是沒有幫助的。最後,它不能真正保證申請案在“正常處理”,因為該信息系統沒有考慮到個別案件的編號,而該聲明僅基於案件的一般概述而已。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於 2022 年 3 月 29 日宣布H-1B配額抽選程序已完成,雇主註冊的在線賬戶將顯示註冊申請已提交、抽中、拒絕或付款失敗而無效。申請文件可以從 4 月 1 日開始遞交,申請人將有至少 90 天的時間提交申請文件;申請案必須在註冊抽中通知單上註明的遞交期限內正確地將文件遞交至正確的服務中心;並且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文件中附上抽中通知單的打印副本。移民局公告的其他部分含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不會使用任何預付費郵件[如聯邦快遞標籤]來傳達訊息或發送批准單。此外,I-797 H-1B申請收據的簽發可能會延遲——如果申請人確認文件已送達超過 30 天仍未收到收據,應聯繫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聯絡中心尋求幫助。
一個令人高興的發展是“2022 年 投資移民EB-5 改革和誠信法案” 的公佈, 它重新授權EB-5 區域中心五年的時間,直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為止。該立法於 2022 年 5 月 14 日生效,即總統於 2022 年 3 月 15 日簽署後的 60 天。 所以5 月份或 6 月份的簽證配額表可能會有一些變化。我們預期中國 EB-5 直接投資類別將積壓,以及中國區域中心案件的等待期將變長。一些重要的特點是簽證數量的分配——農村案件佔 20%,基礎設施案件佔 2%,在這些案件中,聯邦、州或地方政府簽訂 EB-5 融資合同以維護、建設和改善基礎設施,例如私人市政債券交易,高失業率地區為 10%。如果中國出生者對這些類別比其他類別更喜歡,他們可能會傾向於投資這些類型的項目。農村和高失業率地區的目標就業區(TEA)其投資金額將高達 800,000 美元,與基礎設施項目(不必是目標就業區)的投資額相同,所有其他項目的投資額為 1,050,000 美元。從 2027 年開始,每五年,投資額將根據消費者價格指數(CPI)的變化而增加。現在,聯邦政府而不是州政府,將確定擬議區域是否處於高失業率地區或基礎設施項目。具有全國失業率 150% 的高失業率地區將是人口普查區其新商業企業(NCE)主要開展業務,以及任何相鄰的人口普查區——即所謂的“甜甜圈”方法。所有當前未決和已歸檔的案件都將被保護,即使未來擴展區域中心計劃的任何中止都不會影響其裁決和簽證分配。對於來自配額開放國家的在美投資者,他們將有資格同時提交 I-526和I-485 申請。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提交的 I-526 申請在立法暫停懸而未決的申請,使他們對案件是否可以繼續存在造成不確定性,現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這種情況;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提交 I-526 申請的區域中心投資者,政府機構必須繼續裁決申請和分配簽證配額。
第 42 條令在這個月的新聞中佔重要地位,因為政府給予兩個法庭案件中的烏克蘭人逐案例外的處理,這兩個法庭案件,一個是華盛頓特區的上訴法院,另一個是北德克薩斯州的地方法院。聯邦海關及邊界保護局(CBP) 於 2022 年 3 月 11 日發布了一份備忘錄,宣布烏克蘭人在第 42 條令下給予例外情況——公共安全冠狀疫情問題已被用來將移民拒之門外,不允許他們申請庇護,但它基本上不適用於在陸地邊境入境關口的烏克蘭人——“根據第 42 條命令,聯邦海關及邊界保護局授權根據整體情況,包括人道主義利益的考慮,在逐案的情況下,豁免了在陸地邊境關口的烏克蘭國民使用第 42 條令。”誰有資格呢? “那些“持有有效的烏克蘭護照或其他烏克蘭有效的身份證件,並且沒有與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有相關風險因素的人,可能會根據本指南被視為第 42 條的例外情況。”那些被授予例外的人可以進行安排處置,“包括根據逐案具體情況進行緊急入境的人道主義假釋”。這可能會促使烏克蘭人從美國西南邊境湧入。在華盛頓特區案 Huisha – Huisha 訴 Mayorkas 案中,華盛頓特區法院作出裁決說,儘管出於對冠狀病毒的擔憂,行政人員可以使用第 42 條令在無需進行庇護聽證會下,試圖驅逐人們入境美國,但他不允許將他們送回他們面臨迫害的國家。政府一直在將許多人送回受迫害的國家。在德克薩斯州訴拜登案中,法官表示政府不能繼續讓兒童免除第 42 條禁令。第 42 條禁令將於 4 月初到期,問題是政府是否應該繼續延長此禁令。有一位作者說,停止它可以解決這兩個問題。拜登政府似乎正朝著這個方向傾斜,儘管這樣的行動會促進人們跑往邊界,並可能為共和黨人提供中期選舉攻擊的問題。新聞報導表明,拜登政府願意冒險並在 5 月份撤銷第 42 條令的限制。
另一個邊境問題上,聯邦海關及邊界保護局(CBP) 於 2022 年 3 月 18 日發出通知,它將不再為陸路過境客簽發紙質的入境/離境記錄的I-94表格(卡),而只會有電子版的 I-94(卡)。因此,從現在開始,以 TN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專業人員和其他身份越過邊境的人沒有 I-94 卡。
擴大加急移送出境令的聯邦公報通知 84 FR 35409 (7/23/19) 於2022 年 3 月 21 日被聯邦公報中的另一份通知 87 FR 16022 (3/21/22) 撤銷了。根據擴大加急移送出境令,川普先生擴大了以前僅在墨西哥/加拿大邊境 100 英里內發現無證移民並且在此停留不到兩週才使用的禁令,將其用於對付在墨西哥/加拿大邊境發現的無證移民,不論在美國的任何地點,他們必須證明他們在這里至少兩年,才能從擴大加急移送出境令被豁免。雖然此令用得不多,但它的威脅卻讓許多移民社區的人感到恐慌。
K-3 簽證是在 2000 年設立的,當時前移民局需要數年的時間才能批准直系親屬配偶的案件。 所以移民局允許美國公民申請人不僅可以為外籍親屬提交傳統的 I-130 親屬移民申請,還可以為已婚的配偶提交非移民的 I-129F K-3的申請。 但隨著移民局在積壓處理方面的改進,K-3 的選項申請已急劇減少,特別是如果 I-130 和 I-129F 申請在批准後同時轉到了流程的下一個中轉站﹐即全國簽證中心,那麼I-129F K-3 的申請將作廢。 儘管眾所周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處理時間常是不切實際的,但從公佈的處理時間進度表﹐除尼布拉斯加州服務中心外﹐會讓我們考慮向其他服務中心提交 K-3 申請的可能性。下面是截至 2022 年 2 月 12 日公佈的 I-130直系親屬和 K-3 申請的處理時間:
服務中心 I-130 處理時間 K-3 處理時間
加利福尼亞州 29.5-38.5 個月 9-12 個月
尼布拉斯加州 4.5-7 個月 5-7 個月
波托馬克 12.5-16 個月 3.5-7 個月
德州 10.5-14 個月 3.5-7 個月
蒙福特州 11.5-15 個月 7-9 個月
領事館和大使館的 K-3 處理時間會根據國務院的資料來跟蹤移民簽證的時間,因此看來此時考慮 K-3 申請似乎有的些好處。 如果美國移民局減少 I-130 案積壓的時間或不按時間順序處理案件(我們的一些案件是這樣的),K-3 簽證的吸引力就會降低。
對處理勞工紙 PERM 申請辦理綠卡的執業律師來說,勞工部於 2021 年 7 月 16 日通過常見問題解答發布的有關實施其修訂後的現行工資確定表 ETA 9141 的公告,令人失望﹐因為它要求雇主採用主要或替代要求的更高工資作為現行工資。勞工紙程序是雇主必須在美國就業市場先測試有能力、合格、可用和願意的美國員工,然後非美國員工才能因美國員工無法勝任該職位而獲得居留身份。贊助雇主的第一步要向勞工部申請工作地點的加權平均工資,方法是通知勞工部職位名稱、職責和要求,並在收到現行工資確定後,在招聘過程中將該工資提供給美國員工。許多雇主不僅有一套主要的要求,例如碩士學位 + 3 年經驗,但還有一組替代的要求,例如學士學位+ 5年經驗,那樣他們可以吸引更多的應聘候選人,有時也因為被擔保的非美國員工可能只符合替代的要求。多年來,勞工部的政策一直是只考慮雇主的主要要求,來確定要分配的工資,故主要要求而不是替代要求應該決定工資的水平。然而,美國勞工部一舉通過 2021 年 7 月的一輪常見問題解答扭轉了歷史政策。如果勞工部確定替代要求要求更高的工資,這會迫使雇主現在以更高的工資率招聘此類員工﹐而對願意支付主要要求現行工資的雇主不公平。這從歷史的角度和邏輯上毫無意義。此外,工資上漲不符合國家對抗通貨膨脹的最大利益,因為它成為不斷提高工資和提高產品價格永久循環的一部分,這助長美國當前的通脹率上升( 從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1 月期間已為 7%)。作者很想知道是否有律師、公司或組織對此新政策有沒有尚未裁決或即將發生的訴訟案。
移民和國籍法(INA) 的第 216 條規定,透過婚姻而結婚不到 24 個月的外籍配偶獲得身份應該是有條件居民,這適用於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的配偶。 (請注意,這不包括與他們的配偶一起移民的配偶——只包括那些以 I-130 表格提出申請的配偶)。但我們看到最近獲准調整身份的永久居民的配偶﹐卻拿到了 10 年為期的綠卡,而不是 2 年為期的有條件綠卡。這可能是目前的 F-2A 簽證類別(針對永久居民的配偶和子女)已開放有配額﹐與該類別過去的積壓情況相比,可能讓移民局的裁官員造成一些混淆,因為 F-2A 案件過去需要超過兩年的時間等排期,但此類錯誤對未來具有不良的影響,我們鼓勵官員在記錄結婚日期時需要更加小心。有條件永久居留權簽發兩週年之前的 90 天內必須提交 I-751 取消有條件綠卡身份轉正式綠卡的申請表格。未提交此表的有條件居民不能在美國合法居住。此外,此類人士在申請入籍時將被拒絕,並通知他/她仍需提交 I-751 的申請。或許美國移民局會為自己的錯誤道歉,並為當事人予以機會這准許逾期提交 I-751 的申請,但它仍然會給申請人帶來很大的壓力,更不用說提交一份不成功的入籍申請所造成的時間、精力和金錢的損失。
您會要求您的客戶帶什麼文件去參加移民局的入籍面談呢?為方便起見,我們鼓勵他們隨身攜帶所有的文件,即使面談官員可能只對少許文件有興趣。我們還建議他們攜帶新的護照型的照片,以防面談官員可能會問到。但我們從沒想過在宣誓儀式上移民局會要求繳交照片。最近我們的一位客戶向我們反映,她和丈夫在宣誓儀式上,她被要求提供護照型的照片,而她的丈夫卻不必提供。她不得不離開大樓,找一個可以拍照的地方(通常是在聯邦大樓周圍有幾處),然後趕回大樓參加宣誓儀式。她進一步告訴我們,該官員告訴她“這種情況一直都在發生”。看來如果申請人願意拍攝新的護照型照片,那麼不僅在面談時要帶去,宣誓儀式時也要帶上。
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交舊的或非目前使用的表格﹐其處罰是申請表被退回,如果案件有時間期限,則令人尷尬又具有破壞性。所以重點是在提交申請表之前一定要查看表格的版本。將於 4 月份生效的新表格如下:
‧ I-864 及其A、EZ、W表– 從 2022 年 4 月 7 日起僅可使用2021 年 8 月 12 日的版本。
‧ I-829 –從2022 年 4 月 7 日起僅可使用2021 年 8 月 12 日版本。
‧ I-824 –從2022 年 4 月 7 日開始僅可使用 2021 年12 月 2 日版本。
‧ I-102 –從2022 年 4 月 7 日起僅可使用2021 年 2 月 2 日版本。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還宣佈居住在紐約、新澤西州和東海岸大部分地區的人提交 I-751表格現在必須遞交到伊利諾伊州埃爾金新開設的郵寄信箱地址。郵寄信箱地址是:
(美國郵政)
USCIS
Attention: I-751
PO Box 4072
Carol Stream, IL 60197-4072
(聯邦快遞FedEx 和其他快遞公司)
USCIS
Attention-I 751 (Box 4072)
2500 Westfield Dr.
Elgin, IL 60124-7836
除了接受 I-751申請案外,埃爾金的郵寄信箱還將在未來幾週內開始接收額外的工作量,包括 N-400 和 I-130,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預計將在 2022 年夏末完成接收。此外,移民局預計將在2022 年秋季將亞利桑那州的信箱地址從鳳凰城搬到坦帕。請拭目以待!
再一個半月,美國移民局將為新的 H-1B 候選人啟動雇主註冊程序,如果他們被抽中且隨後提交的 H-1B 申請獲得批准,他們將在 2022 年 10 月之後開始工作。 (請注意,此通知不會影響目前的 H-1B 持有人,除非不受 H-1B 配額限制的持有人試圖轉到受 H-1B 配額限制的公司工作)。所有的雇主現在都應該開始整理一份他們有興趣贊助的候選員工名單(其中許多人可能正處於OPT實習生身份)。
有令人鼓舞的是,今年的H-1B 季節會比最近幾年的季節更順利。拜登政府已經放棄了三項可能對 H-1B 產生不利影響的規定—一項是由勞工部提出的規定,它明顯地提高 H-1B 員工的工資,另二項是由國土安全部提出,1.)使候選人更難符合 H-1B 身份的規定和 2.) 將隨機抽籤的過程改領取最高工資的人。
不幸的是,新季度的 H-1B 簽證數量仍為 85,000 名,遠遠低於合格候選人的數量。然而,這可能是公司和其他大企業獲得新人才,讓候選人得以在美國建立立足點的最可行方式。如果公司及時採取措施擔保他們獲得永久居留權,H-1B 持有人可以在美國停留長達六年甚至更長時間。許多雇主多年來一直很高興能夠留住聰明、且勤奮的員工。
國務院回復了川普前的政策,在外交事務手冊中更新了一項政策,使非移民意圖問題更容易解決,這對首次申請或續簽的學生簽證申請人來說是個好消息。學生簽證要獲得批准,確定當事人具有非移民意圖﹐而沒有移民意圖是至關重要的。 外交事務手冊指南向領事官員明確的指示,使得此類申請在非移民意圖的問題上得到迴旋的餘地:
學生簽證的海外居住需求在天性本質上不同於 B 訪客簽證或其他短期簽證的背景。法規明確規定,學生的自然情況和條件不會使得申請人不符合獲得學生簽證的資格。學生不具備 B 簽證典型申請人的財產、工作和連續性居住生活是很自然的。學生申請者通常不具備這些條件,因為學生通常是單身、沒有工作、沒有財產,且對未來人生的計劃處於決定和成長發展的階段……在這種情況下,務必牢記在判決申請人的意圖時要根據目前的意圖來判斷,而不是根據在美國長期學習後﹐未來可能發生的情況。因此,學生申請人的海外居住需求應以學生通常擁有的有限關係及其直接意圖的背景給予考慮。
通過這次修訂,拜登政府領導下的美國正展現出一個更開放和歡迎外籍學生的美國。
由於冠狀病毒的疫情,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再次延長於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6 日發出的某些案件的回覆截止日。它允許下列通知在截止日後再多給60 個日曆日﹕補材料通知 (RFE)、繼續請求證據的通知 (N-14)、意圖拒絕的通知 (NOID)、意圖撤銷的通知 (NOIR)、意圖廢止的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Rescind)、意圖終止區域中心的通知,以及N-400 入籍申請案在批准後收到貶損信息後申請重新開案的動議。此外,如果下面這兩個表格已在移民局做出判決後的 90 個日曆日內提交,而且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做出的判決是在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2 年 3 月 26 日之間,那麼 I-290B 上訴動議的申請以及 N-336 要求就入籍的判決舉行聽證會﹐其回覆日期也可考慮延長。
在新冠疫情期間,由於國際航班在沒有預先通知的情況下被取消,或國家對再入境有多重限制,讓人無法在短時間內達到要求,因此來美國的遊客通常很難準時離開美國。因此,許多遊客被迫申請延期/改變身份以保持準合法身份,同時又安排離境,然後在他們的申請未有判決前離開了美國。因為若當事人逾期居留﹐法律有自動取消簽證的規定,那麼他們的簽證身份為何,還有美國領事館和聯邦海關及邊界保護局(CBP)處理的方式是否一致都成了問題。
《外交事務手冊》規定,當事人若在 I-94 有效期之後離境﹐但在移民局裁決其延期或轉換身份的申請前離境,如果其申請是及時遞件﹐並且本質上不是隨意申請的,受到一個全面免於簽證被取消的規定。從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紐約分會和CBP 於 2021 年 12 月 2 日會議的回覆,目前尚不清楚 CBP 是否完全同意,據CBP的報導表示:“INA 222 (G) 的申請是十分具體的。.有關 INA 222 (G) 申請的詳細參考資料可在 《外交事務手冊》的 9 FAM 302.1-9 中找到,其中包含特定的有用方案(可供參考﹐也不受其約束)。如果一份延期申請是及時提交,即使日後放棄,我們建議隨身攜帶收據通知單。”
對簽證取消而言,若 CBP 的處理與移民局一致﹐會提高旅遊的順利性,以防止我們幾週前聽到的情況,那是一位有合法居民身份的家長﹐在離境五個月後以同一張簽證返回美國﹐但 CBP 官員取消了他的簽證,理由是他放棄了他申請延期的案件,因為他沒有去打指紋。
根據對中國地區的冠狀病毒(COVID)禁令,來自中國的外國學生除非能夠證明他們在入境美國之前已經在非禁令國家停留過14天,否則通常禁止入境。該政策已於2021年4月26日更改,同時美國國務院宣布從2021年8月1日起對所有旅行符合國家利益的學生﹐給予例外(NIE),包括來自中國持有效F-1和M-1簽證﹐打算開始或繼續學習學術課程的學生,而且他們無需聯繫大使館或領事館尋求個人的國家利益例外(NIE)就可以旅行來美﹔他們並可以在學業開始前的30天內入境美國。申請獲得新簽證的學生﹐若無其他不符的資格,將被自動考慮符合國家利益的旅行資格。其他相關的新聞,包括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於2021年4月26日向所有學生和交流訪問者項目(SEVIS)的用戶發送一條消息,稱2021-22學年將繼續延長使用2020年3月的學習指南。該指南允許學校和學生能夠進行超出法規限制的遠程學習,該指南並適用於2020年3月9日在美國學校積極註冊就讀並遵守非移民身份條款的非移民學生。他們可以將在線課程﹐即使超出法規限制﹐計入完整的學習課程中。
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宣布,先前關閉的移民法院﹐包括美國紐約市在內的
多個移民法院將於7月6日開始開庭審理非拘留案件,這是星期二﹐因為獨立日是星
期日﹐故星期一7月5日為官方休假日。 該通知說,所有移民法院將採用與病毒有關
的聯邦最佳防疫政策,舉行有限的聽證會。 近期﹐非拘留案件在法院關閉期﹐通常
將聽證通知一直延期﹐因為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宣布的延遲開庭日期總是晚於
聽證會的日期。 現在,受影響的律師和答辯人必須更加注意上庭通知。
2021年5月10日《紐約時報》上發布的DealBook通訊新聞顯示,今年申請85,000個工作簽證配額的H-1B註冊量高達308,000名。這是創紀錄的申請量,因為2019年約有201,000名申請人,2020年有275,000名申請人。這也意味著公司的候選人大約只有四分之一的機會被選中。因此,若律師樓或申請的公司對為什麼沒有更多的申請人被選中而感到困惑,這就是原因了。解決方法顯然是必須給予更多的H-1B配額﹔尤其事實已證明,大多數H-1B受益人並沒有拿走美國員工的工作(請參閱Innova Solutions控訴Baran案,第19-16849號(2020年第巡迴法庭案) ),但在拜登政府中,工會的呼聲和國會普遍缺乏同情心,不太可能再發生這種判決。對外包H-IB專業工作不感興趣的公司,最好的解決方案可能是不再依靠每年獲取新員工的方式,而是鼓勵他們贊助目前的H-1B員工申請永久居留權和/或偶爾對年度表現良好的員工提供相符的加薪以及其他津貼和住宿金等方式來留住他們。
社會安全局(SSA)將不再向雇主發出與其記錄不匹配的信,此信讓雇主成為SSA的調查對象,並讓雇主解僱那些無法迅速提供移民身份記錄的僱員。SSA在最近的通知中,解說此信的歷史,說從2019年3月起該局在查驗雇主提交的W-2時﹐若發現至少有一個或多個名字或組合與SSA的記錄不匹配,開始向雇主發出不匹配的信,信上說“目前,我們正在停止使用EDCOR [雇主的教育信函]信函,而著重於使雇主能夠更好,更輕鬆,更方便地以電子方式提報工資”。不匹配的信對於移民執法局(ICE)而言,則是收到此通知使其產生必須調查該差異的責任,因為若不採取行動是對未經授權的僱傭情況的認同。由於SSA記錄的不準確,使得不匹配信的政策受到進一步的批評。
令人高興的消息是,拜登正在恢復企業家假釋計劃-有些人錯誤地稱其為EB-6計劃,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局長弗朗西斯 西斯納(L. Francis Cissna)於2018年4月自吹自擂地向愛荷華州參議員查爾斯 格拉斯利(Charles Grassley),說美國移民局那時未批准任何假釋的申請。該計劃於2017年1月以監管方式首次引入,於2017年7月生效,但在川普政府和國土安全局的反對下,國安局於2018年提出擬議法規,欲將其完全刪除,但此刪除從未完成。現任代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局長特雷西 雷諾(Tracy Renaud)表示:“美國的移民擁有悠久的創業,辛勤工作和創造力的歷史,他們對我國的貢獻非常寶貴。國際企業家假釋計劃與我國歡迎企業家的精神緊密結合,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鼓勵有資格的人利用此計劃”。根據該規則,國安局可以利用其假釋權給予外國企業家一定的授權逗留期,這些外國企業家要證明在美國的期間將通過其商業活動提供重大的公共利益,因此值得對他們給予有利的自由裁量權。准予假釋的企業家僅有資格為其初創的企業工作。受撫養的家庭成員也有資格獲得假釋,但沒有工作特權。每個初創的實體最多可授予三名企業家假釋身份。
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在美國初創的企業,於過去的五年他們擁有大部份所有權權益,並具有快速增長和創造就業機會的巨大潛力;並在企業成立之初扮演一位核心和積極的角色,對企業的成長和成功提供了實質性的幫助;並通過表明初創企業已從某些合格的美國投資者那裡獲得了巨額資本投資,並根據他們作為初創企業的企業家身份,會在美國提供重大的公共利益﹐這些可從他們的初創實體已收到某些具有成功投資記錄的合格美國投資者那裡獲得了大量資本投資的證明﹔或初創企業已從聯邦、州或地方政府實體收到定期提供此類經濟發展、研究和開發或創造就業機會的重大獎勵或贈款(或通常給予初創企業的其他類型的贈款獎勵)﹔或者它們部分滿足了前兩個要求中的一個或兩個,並提供了額外的可靠和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初創企業具有快速增長和創造就業的巨大潛力。通過符合資格的美國投資者進行投資獲得資格的企業家,必須在提交假釋申請前的 18 個月內收到 250,000 美元; 如果通過政府機構提供 100,000 美元的贈款或獎勵; 如果僅部分滿足上述兩個條件之一,則可以提供其他可靠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初創企業具有快速增長和創造就業的巨大潛力。
2021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宣布撤回要求每個人都做生物識別/打指紋﹐甚至經過改善的生物識別技術的擬議規則,此規則包括眼部掃描和一些去氧核醣核酸的 DNA 測試,它不僅適用於申請人,還適用於請願人和經濟擔保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通知稱,該規則“將通過取消年齡限制來擴大移民部門權限和收集生物識別信息的要求;除非國土安全部豁免或免除生物識別信息的要求﹐要求每份申請或與任何移民或入籍福利或請求相關的申請人、請願人、擔保人、受益人或其他個人提交生物識別信息,……”
如果民主黨不能在參議院獲得 60 票,民主黨似乎正在考慮通過預算和解(budget reconciliation)來推動一份修訂的移民方案。和解- 由 1974 年的國會預算法案創建-允許加快審議某些稅收、支出和債務限制的立法。在參議院,和解法案不會受到以冗長發言進行阻撓議事的手段(filibuster),而且修正案的範圍有限,這為製定有爭議的預算和稅收措施提供了真正的優勢。 《國會預算法》允許使用和解立法來改變支出、收入和聯邦債務的限額。據《紐約時報》2021 年 5 月 4 日報導,該備用計劃將使大約或少於800 萬的無證移民合法化。其中包括給夢想生、獲得臨時保護身份( TPS) 的人以及近 100 萬農場工人的合法身份。南希佩洛西上個月支持使用和解的方法,理由是“移民對我國的預算影響”,另外華盛頓參議員帕蒂墨菲,是第三位民主黨出來支持這種方法的參議員。和解需要議員伊麗莎白麥克唐納的同意,此政策的改變對產生預算產生的影響不僅僅是偶然的。研究人員從過去的先例中發現,移民政策的改變允許成為預算協調方案的一部分,並且他們正在計算總計數百億美元的移民提案的預算效果。共和黨人當然不同意任何關於移民的事情,他們說拜登需要先解決邊境發生的事情,然後才能對移民做任何有意義的事情。民主黨人的設想是冒險的,但如果成功,將實現拜登總統的許多移民目標。
以下是國務院在 2021年4月16日美國移民律師協會( AILA)舉行的春季虛擬頻道會議上的一些提示。
‧ 因緊急情況需加快面談的案件,請通過 nvcexpedite@state.gov 提出請求。當 NVC 收到請求時,將聯繫領事官員來確定案件是否符合加快的條件。案件在 NVC必須是排期已到,且案件當事人有明確的請求理由。請求者應收到自動請求答復和回應的時間範圍。但若反复詢問則會減慢進程。
‧ 當您沒有文件或無法獲得時,該怎麼做?請在 NVC網頁點擊“拿不到文件”,並在提供的上載處提供說明,以將案件改成文件已完成的階段。日後當事人應該能夠將文件透過領事電子申請中心系統( CEAC)上載遞交領事館。
2021年4月2日新修訂的EOIR(移民檢查執行辦公室)政策備忘錄“移民法院案件流動的程序”,與2020年11月30日的前一份備忘錄相比,有了很大的改進,後者迫使受影響的代表律師﹐即使對移送出境提出質疑,在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期間要把最初的請訴與移民救助的申請放在一起。這個案件流程的新趨勢是取消大多數移民法院的見庭聽證會的日期(沒有被拘留的案件的律師要在聽證會的十五天前遞交代表律師的案件),發送調度命令﹐要當事人提交進一步文件。這兩個備忘錄的區別在於,11月份的版本確定了遞交書面訴狀﹐移送出境指控有關的任何證據和任何申請表格的截止日期。它迫使律師不僅要做許多的工作,而且要牢記申請表中的內容,確保內容不會與被訴人不被移送出境的書面訴狀相抵觸。而新政策首先需確定是否可移送出境的問題,使得案件更加公正。見庭聽證會日期取消後,法院現在必須發出30天的調度令,要求以書面形式提出訴狀以及與移送出境指控有關的任何證據。當事人可以提出動議,要求進行見庭聽證會或延長遞交文書的截止日期。法院收到有關移送出境的書面訴狀和證據後,當事人雙方有20天的時間向法院作出回應。此後,移民法院首先會決定移送出境的問題,發出調度命令提交有關移送出境的其他補充文件或證據的截止日期,或安排一個移送出境的聽證會。當移送出境確立時,法院將向當事人發送書面的移送出境判決書和調度命令﹐其中規定申請人尋求的任何救助申請的截止日期,以及支持文件﹐通常此最後期限是從移送出境控訴確認之日起60天。
4月份的政策備忘錄允許律師對移送出境提出質疑﹐讓他們不受壓抑,因為他們的客戶若不應被移送出境﹐沒有必要必須在短時間內完成大量工作。
眾所周知,在任何程序中﹐公證過的宣誓書要比未公證的宣誓書具更大的重量。但是在疫情時期,要進入大樓與公證人會面,只為了做一份或多份公證文件﹐確實讓人猶豫不決。這方面要如何處理呢?我們不知道其他律師樓的做法,但我們建議客戶不一定要做公證,但鼓勵他們在宣誓書中加入下面措辭:“依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律,我證明,宣誓﹐並確認,本宣誓書中提供的信息是完整,真實和正確的﹐否則我會受到偽證的處罰。”請注意﹐該措辭取自移民局G-639信息/隱私自由法的申請表格中。
人們入籍,但可能不利於成年子女等待移民美國的案件。過去他們以綠卡身份為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提交F-2B移民類別的申請,但他們入籍後,自動將申請類別從F-2B轉至F- 1美國公民的成年子女,這些子女可能會多等待一年或幾年的時間。根據目前2021年5月的簽證配額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墨西哥和菲律賓除外)出生的人,在2015年8月15日之前提交的F-2B申請都有移民簽證配額,而F-1類別僅有在2014年10月22日之前提交的申請案才有配額。幸運的是,《兒童身份保護法》第6條規定成年子女有不參與的條款,允許他們選擇不參與而保留F-2B的類別。不參與條款要求兒子或女兒向“司法部長/總檢察長”提交書面陳述,要求選擇不參與這樣的轉換類別(或如果發生了這樣的轉換,可取消這種轉換)。然而這個問題仍然存在–到底要通知誰呢?移民用語中的“司法部長或總檢查長”通常是指國土安全局,這個案件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組成部分,但困難在於,沒有一個總辦事處可進行通知。因此,我們對移民局的建議是-請確定總辦事處的單位。大多數用紙張申請的I-130案件,在待審案件時期要適當地傳達信息幾乎是不可能的。對已批准的申請案,批准服務中心不希望再與該案件有任何關係,因為它已經批准了申請案。對已轉移到海外的案件,移民局海外辦事處已基本關了門。因此,向美國移民局的大多數請求都無法得到答复。據我們所知,人們提供了證明給美國移民局﹐或全國簽證中心,或親自帶文件去美國領事館和大使館的移民簽證面談,希望這樣就足夠了。然而美國移民局若能制定一套人們可以遵循的程序將很有幫助。
世界周刊2021年5月30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今年的H-1B電腦專業案應使律師從業人員更容易處理些,而不是像過去那樣有那麼多的補材料(RFE)通知和拒絕信。移民局於2020年6月17日的政策備忘錄融合並廢除了先前兩份與雇主-僱員關係及涉及第三方網站的合同和行程的需求的
政策備忘錄,以及一個關於什麼是專業職業的案例Innova Solutions 對抗Baran的勝訴案(19-16849號﹐2020年第九巡迴法庭),帶來了以下情況:
‧政策備忘錄(PM) 602-0114,“撤銷政策備忘錄”,它廢除了2010年1月8日備忘錄-“確定雇主與僱員的關係以裁決H-1B申請,包括第三方工作地點的安置(參考AFM第31.3(g )(16)章,第270頁 / 6.2.8(AD 10-24)”和2018年2月22日的“涉及第三方工作地點的H-1B申請其合同和行程的需求,PM-602 -0157。”根據2020年備忘錄–
‧在裁決勞資關係是否存在時,官員應考慮申請人是否滿足8 CFR 214.2(h)(4)(ii)條款中“僱用,支付,解僱,監督或控制工作”中的至少一項因素。 ”備忘錄說,H-1B申請人必須提交LCA(勞工情況調查表)以及一份申請人與受益人之間的任何書面合同的副本,或者如果沒有書面合同,則必須提供口頭協議的條款摘要,視這些文件的內容而定﹐是否建立了勞資關係。
‧申請人有舉證責任,以確保在遞交申請時申請人是真誠的提供工作,並且會僱用受益人從事一份專業工作。如果申請人的證明和附帶的證明文件符合標準,官員不應要求提供其他的證據,而應批准該申請案﹐只要這些證據已滿足所有其他資格的要求。
‧H-1B申請人不需要提交申請人和第三方之間的合同和法律協議。
‧儘管申請人可以選擇提供特定的日常任務﹐但不需要此類證據來確定該職位屬於專業職位。
‧官員可以將批准的H-1B申請有效期限縮短,但是這樣的判決必須附上為何有效期受到限制的簡短說明。
‧Innova Solutions 對抗Baran的控訴案,訴訟問題在計算機程序員的職位是否屬一個專業職業。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拒絕這份申請案中引用的權威資料來自《職業展望手冊》(OOH),移民局指出:“大多數計算機程序員都擁有計算機科學或相關學科的學士學位。” OOH還將要進入計算機程序員的職業﹐學士學位是“大多數員工需要有的典型教育水平”。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抓住以下OOH段落, 說:“然而,某些雇主僱用具有副學士學位的員工”,說“ OOH並沒有說一個學士學位或特定專業的同等學歷是進入該職業的一般最低要求”,並且“ OOH還表明雇主重視具有經驗的計算機程序員,這些經驗可以通過實習職位獲得。” H-1B法規和規章承認一個專業職業是這個職位需要“在理論上和實踐中應用高度的專業知識”,而且“ 一個學士學位或更高學位或同等學歷通常是從事該職業的最低要求”。第九巡迴法院斷然拒絕了政府引用第一巡迴法院關於專業職業的爭辯,支持“通常”並不表示“總是”,這些字像“典型”和“最”等詞不能與“通常”一詞分開。”法院說:“按照OOH,通常需要的,按照監管標準,和通常要求的是弄不明白的。“典型地”和“通常地”是同義詞。”另外,“儘管從理論上講,在通常,大多數和典型之間,都有一些空間﹐這空間充其量只能是極小的分子,不夠讓美國移民局試圖要分開它們。”
‧作出此判決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2021年2月3日發布了一份政策備忘錄,PM-602-0142.1“撤銷2017年政策備忘錄PM-602-0142”,廢除2017年的指南, “ 撤銷2000年12月22日《關於H-1B計算機相關職位的指導備忘錄》,它曾說,與計算機有關的案件是專業的推定不再有效。
本年度的H-1B配額季節,3月份被選中的申請人必須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遞交申請文件,接下來的幾個月將說明移民服務局的補材料通知(RFE) /被拒案是否最終將脫離計算機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