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2年2月27日刊登: 1. 如果 I-485 綠卡申請獲得批准,而工作許可證C9 卡在收到綠卡之前過期,我是否必須停止工作? 2. 勞工證ETA 9089申請表上無意的錯誤是否與 N-400 入籍表上第 31 個問題相連? 3. 兒子沒有姓我的姓。他仍然住在中國。我該如何為他申請? 4. 幫哥哥辦移民需要多長時間才能來美國? 5. 沒有報過稅 ﹐可以找共同擔保人嗎? 6. 關於 H-1B 簽證蓋章的問題 7. I-131旅行回美紙

刊登於2022年2月2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如果 I-485 綠卡申請獲得批准,而工作許可證C9 卡在收到綠卡之前過期,我是否必須停止工作?

我以實習生OPT的身份正在工作中。 OPT 身份將於 2022 年過期。昨天上網查詢我的 I-485 案情﹐得知我的綠卡申請“已獲批准”。但我還沒有收到正式的批准通知單或綠卡。我現在的移民身份到底是什麼?我的 OPT 在什麼時候會無效?我有 I-485調整身份時申請的 C9  卡(我沒有用過它,因為我仍保持合法的 F1學生身份)﹐但它將於下周過期。因此,如果我的 C9 卡在我收到郵寄來的綠卡前就過了期,我留在目前的工作崗位會不會有問題?如果我的 OPT 過期,即使 綠卡已獲批准,我是否必須在 C9卡 到期後離職?

李律師答:
美國移民局已經批准您的 I-485 調整身份的申請,所以您的工作似乎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如果非官方的在線通知是正確的,您應該很快就會收到官方正式的批准通知單和綠卡。批准日期應與非官方的在線通知日期一致。然而,從技術上講,綠卡上的就業授權無法在您收到綠卡之前開始。您說您從未使用過的 C9 卡將在下周過期,因此您有權在該卡下繼續工作至下週為止。你說你的 OPT 將在 2022 年到期。所以從技術上講,即使你沒有收到綠卡,你應該能夠以你的 OPT身份繼續工作,直到你真正收到綠卡為止。這是不容易歸類的情況。

2. 勞工證ETA 9089申請表上無意的錯誤是否與 N-400 入籍表上第 31 個問題相連?

入籍N-400 表的第 31 個問題問到“您是否曾向任何美國的政府單位提供過任何虛假、欺詐或誤導性的信息或文件?”請問是否我在提交的任何表格或申請中寫錯字或答錯了就要在這個問題上回答“是”?我在 勞工證ETA 9089表上把工作日期打錯了,但已在申請 I-140 階段期間遞交更正,並獲得 I-140申請的批准。我還需要提及此事嗎?

李律師答:
從您提及的情況下,您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應該是“否”。 任何與移民申請中的欺詐或虛假陳述有關的問題都必須是申請人故意進行欺詐或虛假陳述的。 你的案子,你說是打錯字,並在 I-140 申請階段時已予以糾正。

3. 兒子沒有姓我的姓。他仍然住在中國。我該如何為他申請?

我是美國公民,但我住在中國的兒子沒有姓我的姓氏。他仍然住在中國。我為他申請移民時,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李律師答:
要證明您住在中國的兒子是您的兒子必須透過出生公證、洗禮證明、學校記錄或其他證據來證明。 I-130 外籍親屬申請表的說明書上列有一份證明清單。如果您無法提供令人信服的證據,您可以提議進行DNA 親子測試。此外,如果您是父親(而不是母親),您還必須出示您在兒子年滿 18 歲之前,您以父親的身份照顧過他的證明。

4. 幫哥哥辦移民需要多長時間才能來美國﹖

我是美國公民,有美國護照。我哥哥是中國人,今年 29 歲,已婚,我想問他要多久才能來美國?

李律師答:
根據2022 年 2 月的簽證配額進度表,美國公民擔保兄弟姐妹的 F4 類別(中國出生)正在審理 2007 年 3 月 22 日之前提交的移民簽證案件,目前的等待時間大約是 14 年。印度、墨西哥和菲律賓出生的人必須等待更長時間的。

5. 沒有報過稅 ﹐可以找共同擔保人嗎﹖

我為妻子和 2 個孩子申請了I-130 親屬移民,但我從未在美國工作過。也從未報過稅﹐無法填寫全國簽證中心(NVC) 要求的經濟擔保書,我找到共同擔保人可以嗎﹖我必須填寫哪些表格及遞交哪些材料給全國簽證中心?

李律師答:
即使您從未在美國工作過並且從未納過稅,您仍然需要提供您的 I-864 經濟擔保書,此外還要有一個真正可靠的共同擔保人為您的家人提供經濟上的支持。共同經濟擔保人必須填寫另一份 I-864  經濟擔保書並提供材料證據,如過去三年的報稅單、目前的工作證明信、工資單和資產記錄等,並以這些材料成為經濟擔保的證據。

6. 關於 H-1B 簽證蓋章的問題

我的H-1B工作簽證的申請已獲得批准,但我約不到海外領事作業簽證的預約日期。 請問,我可以用我的B1/B2旅遊簽證進入美國﹐然後在美國轉換為H-1B工作簽證嗎? 我持有有效的 B1/B2 旅遊簽證。

李律師答:
你的計劃有兩個困難處。 首先是你來到美國後﹐若立即試著轉換身份改為H-1B﹐會引起有關您B1 / B2入境的實際意圖﹐以及是否與您入境的簽證類別不一致的問題。 第二個是移民局沒有獨立的表格﹐讓你已批准的H1-B領事作業的簽證改為轉換身份。 您的申請公司必須重新提交一份 H-1B 修正案的申請,要求轉換身份而不經過海外領事作業的程序。

7. I-131旅行回美紙

我妻子為我申請綠卡調整身份。我們已於 2021 年 7 月面談過,但我的綠卡案仍在審查中。請問我是否可以申請回美紙 ﹐並順利返回美國?我已於 2021 年 6 月獲得工作許可證。我們已經結婚兩年多了。

李律師答:
你可以申請回美紙,但應注意,除非你有緊急的情況,這樣的申請可能需要六個月以上的時間來審核處理。就您的情況﹐你申請回美紙可能會遇上的問題是您在海外的期間﹐若你的 I-485 申請被拒絕,您可能會提心吊膽。那時,您可能受到海關及邊界保護局(CBP) 的審核,看是否綠卡被拒的申請人可以持其回美紙再入境。 從法律而言,回美紙在 I-485 綠卡申請被拒時就自動無效了,因為此回美紙是申請 I-485 而得來的附帶福利,而其是否有效取決於 I-485 的判決。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 – H-1B新季度的申請即將到來; F-1、M-1 和 J-1 學生簽證申請變得更容易了; 回覆移民局某些通知的截止日期予以延長; 申請人在申請延期/轉換身份後﹐但在移民局有所判決前離開了美國的簽證問題。

世界周刊2022年2月20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1. H-1B新季度的申請即將到來

再一個半月,美國移民局將為新的 H-1B 候選人啟動雇主註冊程序,如果他們被抽中且隨後提交的 H-1B 申請獲得批准,他們將在 2022 年 10 月之後開始工作。 (請注意,此通知不會影響目前的 H-1B 持有人,除非不受 H-1B 配額限制的持有人試圖轉到受 H-1B  配額限制的公司工作)。所有的雇主現在都應該開始整理一份他們有興趣贊助的候選員工名單(其中許多人可能正處於OPT實習生身份)。

有令人鼓舞的是,今年的H-1B 季節會比最近幾年的季節更順利。拜登政府已經放棄了三項可能對 H-1B 產生不利影響的規定—一項是由勞工部提出的規定,它明顯地提高 H-1B 員工的工資,另二項是由國土安全部提出,1.)使候選人更難符合 H-1B 身份的規定和 2.) 將隨機抽籤的過程改領取最高工資的人。

不幸的是,新季度的 H-1B 簽證數量仍為 85,000 名,遠遠低於合格候選人的數量。然而,這可能是公司和其他大企業獲得新人才,讓候選人得以在美國建立立足點的最可行方式。如果公司及時採取措施擔保他們獲得永久居留權,H-1B 持有人可以在美國停留長達六年甚至更長時間。許多雇主多年來一直很高興能夠留住聰明、且勤奮的員工。

 2. F-1M-1 J-1 學生簽證申請變得更容易了。

國務院回復了川普前的政策,在外交事務手冊中更新了一項政策,使非移民意圖問題更容易解決,這對首次申請或續簽的學生簽證申請人來說是個好消息。學生簽證要獲得批准,確定當事人具有非移民意圖﹐而沒有移民意圖是至關重要的。 外交事務手冊指南向領事官員明確的指示,使得此類申請在非移民意圖的問題上得到迴旋的餘地:

學生簽證的海外居住需求在天性本質上不同於 B 訪客簽證或其他短期簽證的背景。法規明確規定,學生的自然情況和條件不會使得申請人不符合獲得學生簽證的資格。學生不具備 B 簽證典型申請人的財產、工作和連續性居住生活是很自然的。學生申請者通常不具備這些條件,因為學生通常是單身、沒有工作、沒有財產,且對未來人生的計劃處於決定和成長發展的階段……在這種情況下,務必牢記在判決申請人的意圖時要根據目前的意圖來判斷,而不是根據在美國長期學習後﹐未來可能發生的情況。因此,學生申請人的海外居住需求應以學生通常擁有的有限關係及其直接意圖的背景給予考慮。

通過這次修訂,拜登政府領導下的美國正展現出一個更開放和歡迎外籍學生的美國。

3. 回覆移民局某些通知的截止日期予以延長

由於冠狀病毒的疫情,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再次延長於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6 日發出的某些案件的回覆截止日。它允許下列通知在截止日後再多給60 個日曆日﹕補材料通知 (RFE)、繼續請求證據的通知 (N-14)、意圖拒絕的通知 (NOID)、意圖撤銷的通知 (NOIR)、意圖廢止的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Rescind)、意圖終止區域中心的通知,以及N-400 入籍申請案在批准後收到貶損信息後申請重新開案的動議。此外,如果下面這兩個表格已在移民局做出判決後的 90 個日曆日內提交,而且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做出的判決是在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2 年 3 月 26 日之間,那麼 I-290B 上訴動議的申請以及 N-336 要求就入籍的判決舉行聽證會﹐其回覆日期也可考慮延長。

4. 申請人在申請延期/轉換身份後﹐但在移民局有所判決前離開了美國的簽證問題。

在新冠疫情期間,由於國際航班在沒有預先通知的情況下被取消,或國家對再入境有多重限制,讓人無法在短時間內達到要求,因此來美國的遊客通常很難準時離開美國。因此,許多遊客被迫申請延期/改變身份以保持準合法身份,同時又安排離境,然後在他們的申請未有判決前離開了美國。因為若當事人逾期居留﹐法律有自動取消簽證的規定,那麼他們的簽證身份為何,還有美國領事館和聯邦海關及邊界保護局(CBP)處理的方式是否一致都成了問題。

《外交事務手冊》規定,當事人若在 I-94 有效期之後離境﹐但在移民局裁決其延期或轉換身份的申請前離境,如果其申請是及時遞件﹐並且本質上不是隨意申請的,受到一個全面免於簽證被取消的規定。從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紐約分會和CBP 於 2021 年 12 月 2 日會議的回覆,目前尚不清楚 CBP 是否完全同意,據CBP的報導表示:“INA 222 (G) 的申請是十分具體的。.有關 INA 222 (G) 申請的詳細參考資料可在 《外交事務手冊》的 9 FAM 302.1-9 中找到,其中包含特定的有用方案(可供參考﹐也不受其約束)。如果一份延期申請是及時提交,即使日後放棄,我們建議隨身攜帶收據通知單。”

對簽證取消而言,若 CBP 的處理與移民局一致﹐會提高旅遊的順利性,以防止我們幾週前聽到的情況,那是一位有合法居民身份的家長﹐在離境五個月後以同一張簽證返回美國﹐但 CBP 官員取消了他的簽證,理由是他放棄了他申請延期的案件,因為他沒有去打指紋。

 

世界周刊2022年1月30日刊登: 1. 移民局是否有一個被驅逐出境的名單,可以查詢他們能否返回美國? 2. 如何為我的公婆申請簽證? 3. 配偶移民簽證申請在海外待審中﹐ 我人在美國可以拿到工作許可證嗎? 4. 未婚夫(妻) 簽證問題 5. TN 簽證持有人﹐可以申請綠卡嗎? 6. 美國永久居民要如何為生病的姐姐擔保移民?

刊登於2022年1月3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移民局是否有一個被驅逐出境的名單,可以查詢他們能否返回美國﹖

我丈夫大約在 22 年前被驅逐出境,現在我想帶他回美國的家。在我遞交所有文件之前我想知道是否政府有一個名單或其他資料,能知道移民局是否會考慮讓他回美國﹖

李律師答:
我們不知道有這樣一個名單﹐讓已被驅逐出境的人返回美國。一般來說,一份驅逐令或移送出境令在此人離開美國後﹐十年內都仍然有效。你若擔心你丈夫是否還有其他的禁令﹐我建議您獲取一份您丈夫的移民案底﹐並向一位移民律師諮詢。

2. 如何為我的公婆申請簽證?

我是美國公民,但丈夫只有工作許可證。如果我想為我的公婆申請簽證,我們該怎麼辦﹖他們太老了,人在海外的祖國。要如何將他們帶到美國呢﹖

李律師答:
您的姻親要長期住在這裡需申請移民簽證,您的丈夫必須成為美國公民才能申請擔保他們。若要他們來美國探親,他們必須在美國的海外領事館進行非移民簽證的面談。您可以在經濟擔保方面幫助他們,並且保證他們在探親期結束時會離開美國。請注意,探親簽證將由領事官員酌情決定。

3. 配偶移民簽證申請在海外待審中﹐ 我人在美國可以拿到工作許可證(EAD)嗎?

我目前人在美國持有B-2 簽證。 我美國公民的丈夫為我申請的配偶簽證正在全國簽證中心(NVC)待審中。 我想在等待我的移民簽證面談時間﹐在美國工作並取得工作許可證。

李律師答:
如果您選擇在美國遞交 I-485 調整身份的表格將身份調整為永久居民,您可以申請工作許可證。 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人可通過 I-765 表格申請工作許可證﹐因為它是一個輔助福利。 請注意,如果您要申請調整身份,您應該向全國簽證中心要求停止處理您的領事館面談作業。

4. 未婚夫(妻) 簽證問題

我提交了一份 I-129F申請我的外籍未婚夫。由於我們的關係已經結束,我想取消這份申請。然而,此案件仍在審理中,因此尚未獲得批准或拒絕。一旦我寫信給移民局且此案被取消,我若在未來想為另一位未婚夫提交另一份 I-129F,會被視為多次申請嗎?

李律師答:
假設您的申請未獲批准,並且您只提交了一次,您不會被視為多次申請人。 I-129F 表格的說明為多次申請人下了如下的定義: 1. 您為您的未婚夫 (妻) 提交這份申請,並且在之前為兩個或更多的未婚夫 (妻) 提交過 I-129F 的表格;或 2. 您為您的未婚夫 (妻) 提交這份申請,而您之前申請的I-129F 表格已獲得批准,並且自您之前批准申請的遞件日期未滿兩年。

5. TN 簽證持有人﹐可以申請綠卡嗎﹖

我在美國持有 TN 簽證,想申請綠卡。要怎麼做﹖

李律師答:
TN 簽證是不能有雙重目的,所以TN 持有人必須只有非移民意圖。當 TN 持有人開始申請永久居留時,此人若繼續試圖進出入美國,出現身份問題的可能性就越大,並且在重新入境時可能會受到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 的質疑。我們建議我們的客戶在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申請綠卡的期間減少旅行,除非他們在美國申請調整身份﹐獲得回美紙的假釋旅遊文件﹐並在同時申請工作許可證﹐回美後可繼續合法工作。

6. 美國永久居民要如何為生病的姐姐擔保移民?

我姐姐住在中國,病得很重。我是美國永久居民,想知道如何為她提供擔保。

李律師答:
移民簽證類別中不允許永久居民擔保申請兄弟姐妹。假設您能夠為她在美國提供醫療事宜,是因為美國的醫療水平先進,而她在中國無法有這些先進的醫療,您也許可以讓她申請訪客簽證來美國做醫學治療。

世界周刊2022年1月 2 & 9 日刊登: 1. 我可以用與我的 I-485 職業移民工作許可證和回美證為其他的雇主從事有償專家諮詢之類的兼職工作嗎? 2. H-1B工作簽證身分的6年期限快到了 3. 我可以在等待綠卡期間移居美國嗎? 4. 我目前持有 H-1 B工作簽證。我與美國公民結婚,由於個人原因,我想辭職,但我還沒有開始調整身份的過程。

刊登於2022年1月2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刊登於2022年1月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我可以用與我的 I-485 職業移民工作許可證和回美證為其他的雇主從事有償專家諮詢之類的兼職工作嗎?

我持有 O-1 簽證,但已在 2021 年 7 月過期。我的雇主已為我申請延期(仍在等待審理中),他們說只要 O-1 延期申請案尚在待審中且在 240 天內沒有任何判決,我仍然有身份並可以工作。我已收到雇主贊助以第一優先申請杰出人才綠卡的工作許可和回美證的組合卡。我的雇主表示因為我已經收到了我的工作許可證,他們現在將撤回 O-1的延期申請。此外,我調整身份的 I-485 申請案也已獲得批准。請問我現在是否可以從事我雇主以外的兼職有償工作(同時仍繼續為我的雇主工作),或者這樣做是否會危害我未來入籍為公民的申請?我目前有一份兼職帶薪的諮詢工作機會(按小時付費)。我可以接受這個工作並收取付款嗎?

李律師答:
您描述的情況下,您將繼續為為您提供申請綠卡的雇主工作,您接受額外的兼職帶薪工作是可以的。您有一份工作許可證(EAD),允許您從事不限於您目前贊助公司的工作,此工作許可證 可能很快會被您在調整身份申請獲得批准後收到的綠卡所取代。這兩種情況,都允許您有額外的工作。以職業移民而拿到的綠卡,美國移民局在入籍時主要會關注申請人在獲得綠卡時是否有意為擔保的雇主工作。在您的情況下,這似乎不是問題,因為您聲明您將繼續為您的雇主工作。

2. H-1B工作簽證身分的6年期限快到了

我於2016 年 12月以 B-1 身份抵達美國,2017 年 2 月轉換為 H-1B身分。我的新雇主將在 2022 年 3 月間為我申請 勞工紙(PERM)。我獲得I-140職業移民批准的機會有多大﹖最壞的情況是若我的案件被審查﹐ 我要如何在第 7 年申請延期 ﹖如果我用完了我的 H-1 B的期限﹐ 那麼我可以在等待 PERM/I140職業移民 審理期間﹐在海外為同一雇主工作嗎﹖

李律師答:
最好的情況似乎是你的勞工紙申請沒有問題,並且在您的 H-1B 身份六年期滿前獲得 I-140職業移民的批准。這樣,您的公司可以在您留在美國的期間申請 H-1B 延期。這樣的機會取決於勞工紙申請的說明和要求、招聘流程如何進行,以及貴公司財務狀況的可行性——在不了解和公司何時開始流程的所有事實,這些都無法預測。最糟糕的情況是您的勞工紙申請被拒絕,您的途徑被關閉。在不太嚴重的情況下,審查將勞工紙的批准推遲到超過這六年的期限,您可以嘗試以另一種非移民身份留在美國,或者離開美國並為同一雇主或其他雇主工作,直到您的 I-140 申請獲得批准,那時您的雇主可以為您提交 H-1B 延期,如果獲得批准,您將可以返回美國。

3. 我可以在等待綠卡期間移居美國嗎?

我兄弟為我遞交了 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我人在海外。 我是否必須等待10 年以上才能拿到綠卡 ,還是我可以有一個特殊簽證﹐而搬去美國?

李律師答:
沒有特殊簽證可以讓您在您兄弟的申請有權在簽証排到前先來美國。 但您可能可以通過其他一些非移民的簽証類別入境美國,例如 H-1B 專業職業員工或 L-1 跨國公司內部調遣,因為這些是雙重意圖的簽證,在這種情況下,申請移民的事實不會讓負責審理簽證申請的領事官員受到負面的考慮。 其他需要非移民意圖的非移民簽證,例如訪問或學生簽證,仍可由美國領事官員在考慮申請的所有情況後酌情決定。

4. 我目前持有 H-1 B工作簽證。我與美國公民結婚,由於個人原因,我想辭職,但我還沒有開始調整身份的過程。

我必須接種疫苗才能申請綠卡,同時我可以將我的身份更改為 B-1 並與我丈夫住在一起?

李律師答:
如果您辭職的時間與您申請婚姻綠卡身份的時間差距很大,那麼您可能最好就讓您的 H-1B 身份過期。 根據您的情況﹐身份過期不會讓您無法調整身份。此外,將身份改為 B-1 或 B-2(旅遊或商務簽証)涉及您承諾將在臨時居留期間結束時離開美國。 這樣的申請不是您轉變為永久居留權的權宜之計。

李亞倫文章: 民主黨能不顧國會議員為數百萬人解除移民困境嗎?如果不能,有計劃 D 嗎?

世界周刊2022年1月16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參議員喬曼欽(民主黨-西弗吉尼亞州)12月19日在“福斯周日新聞”節目上表示,他不會支持“重建美好未來(Build Back Better)法案”,此法案是民主黨的主要立法重點,它要求所有 50 名民主黨參議員都參與贊同﹐因為這是個僅需民主黨一致投票即可通過的和解法案。這示意著民主黨必須與自己人做進一步的磋商來削減該法案﹐否則此法案將結束或有臨時障礙。如果此立法真能獲得 50 票,它的重要移民部分也將需要進一步的工作。

參議院議員伊麗莎白 麥克多諾 (Elizabeth McDonough) 拒絕了計劃 C,再次打擊了民主黨欲將解除移民困境的計劃加入 2021 年 12 月 16 日的和解法案中,這個計劃 C的主要組成部分包括長達 10 年的有條件假釋(每個申請案要5年的時間),並為那些在 2011 年之前入境美國的人提供工作和旅行的許可。計劃 A 曾包括為基本工人、DACA夢想生和 TPS 臨時保護身份受益人獲得一條入籍公民身份的途徑,而計劃 B 更新了登記日期,即人們在一個特定的日期人在美國的﹐可以將目前調整身份的資格日期從 1972 年 1 月 1 日變為 2010 年 1 月 1 日。這位國會參議員的指導說:

這個擬議的有條件假釋政策與我們之前考慮過的提案效果沒有太大區別。這個提案- 在 10 年內會將赤字增加至 1,310 億美元 – 將創造了一個符合條件的類別(在美國已居住 10 年或更長時間的人),讓他們有資格獲得有條件假釋資格。這個新類別將使 650 萬人有資格獲得假釋——幾乎與前兩個計劃的數字相同。 國會預算辦公室(CBO) 估計有 300 萬人將可調整為合法的永久居留身份( LPR)——其中 200 萬人按現行法律的要求是不符合資格調整的。為了實施這個政策,這個假釋提案改變了當前就地假釋(parole in place)計劃的輪廓,使其成為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強制授予身份,而不是目前國務卿酌情使用其權力和評估,美國移民局網站指出,國務卿的授予“只是謹慎地”。授予假釋將隨同強制簽發工作許可證、旅行證、認定真實身份證(REAL ID) 的資格和自動更新就地假釋的延期。這些是具有持久影響的重大政策變化,就像我們之前考慮過的那樣,它超過了預算的影響,並且將受制於 313(b)(1)(D)提案。

現在民主黨要何去何從呢?當然和參議員作一個現實評估談判可能是第一步—但是否有機會建立計劃 D 呢?如果計劃 C 的內容不那麼廣泛,只包括帶有工作許可和旅行證件的假釋計劃,而不給真實身份證和自動更新就地假釋的資格,那麼伊麗莎白麥克多諾女士是否會更願意接受計劃 C 呢?民主黨是否有可能﹐甚至可以接受一個不等同於就地假釋( PIP) 的假釋計劃,來允許人們調整身份呢?即使是現在,國安部出於多種原因允許將當事人假釋入境美國,但此假釋身份不賦予持有人調整身份的權利。如果這位議員不同意任何包括對數百萬人進行解除移民困境的方案,那麼民主黨人似乎有只兩個選擇—放棄或推翻麥克多諾女士的指導,因為那只是個建議。放棄不僅會在中期選舉投票方面付出巨大代價,而且一些立法者表示他們不會支持沒有移民部分的立法,會使和解方案進一步處於危險之中。另一方面,若不顧議員的指導會帶來雙重風險,民主黨將因為溫和派而無法獲得選票;但若不顧議員的指導而成功通過此法案﹐它將開創先例,造成執政黨的一方可以簡單地通過和解程序來達到其目標。

如果和解方案的其餘部分能夠制定出來,我們贊成不理國會議員的指導,因為美國移民的未來要靠它,如果現在沒有一些可解除移民困境的條款,這種機會要再次出現可能需要很多年。 (最新民意調查顯示,共和黨準備在中期選舉中取得重大的席位。)所以民主黨只有在他們能夠團結一致的情況下才能做得到,因為失去一名參議院議員和多名眾議院議員將意味著厄運。 如果民主黨能達成一致,我們不該局限於最有限的計劃 C,而需認真的去考慮它,當然它會有法律上的挑戰,但這個計劃對政策沒有實質性的改變﹐對預算產生巨大影響最站得住腳的。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 – 美國移民局首次對 H-1B 進行第三輪的抽籤; 遞件地址非常重要,需要注意; H-4、L 和 E 家屬工作許可的變更; 12 月份簽證配額進度表有幾個亮點; 紐約地區辦事處/聯絡中心會議的重點。

世界周刊2021年12月26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1. 美國移民局第一次為H-1B工作簽證做了第三輪的抽籤。

美國移民局在 2021 年 11 月 19 日,即 2021 年 10 月 1 日會計年度已開始一個半月後為 2022 會計年度 (FY) 的 H-1B工作簽證做了第三輪迴的抽籤,令所有人感到驚訝。 由於今年2021 會計年度H-1B 註冊人數眾多(85,000 個名額卻有 308,613人註冊登記抽籤),移民局已進行了兩輪抽籤,大眾均假設 2021 年 7 月份的第二輪抽籤是最後一次。現在還能夠繼續辦理 H-1B ﹐對公司和那些被選中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驚喜。但可惜的是,許多公司不像今年早時那樣願意擔保,加上現在才被抽中的人可能已經轉向其他工作,重返學校,選擇其他非移民/移民的途徑,或已離開美國。儘管如此,第三輪迴將解決一些身份有問題或可能有問題的人。移民局已通過 myUSCIS 帳戶向申請公司和其律師/代表發出通知,通知內容包括遞件時間和地點的詳細信息。公司必須在 2021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期間向美國移民局遞交申請文件。

  1. 遞件地址極其重要。

美國移民局宣布計劃明年在伊利諾伊州埃爾金(Elgin)開設一個新的信箱號碼;現在某些調整身份的申請人將他們的申請遞交到鳳凰城的信箱號碼而不是芝加哥或達拉斯的信箱號碼;某些職業案件表格的遞件地址移民局使之流線型的遞交到一個信箱號碼,大眾可以在 I-130、I-131、I-360、I-485、I-601、I-765、I-824 和 I-864 表格的網頁找到最新的遞件說明;在來年,美國移民局計劃再更改一些遞件地址,並將一些親屬調整身份類別的申請地址定到達拉斯;明年夏天,美國移民局將把亞利桑那州的信箱號碼設施從鳳凰城搬到坦佩(Tempe)。因此,每位申請人在遞交文件前務必查清楚遞件地址!

3. H-4L E 家屬類別申請 工作許可證( EAD)的變更

H-4簽證和 L 簽證配偶自動延長工作許可證在 Shergill, et al 對抗 Mayorkas案(, 2:21-cv-01296 (WD Wash 11/10/21)) 和解之後,美國移民局於2021 年11 月 12 日發布了一項政策提醒-“某些 H-4、E 和 L 非移民簽證配偶的工作許可證”PA-2021-25,這是關於H-4、E 和 L這三個非移民類別配偶的程序—即如果他們在工作許可證到期前正確地提交了工作許可證延期的申請,並且其 H-4、E 或 L 非移民身份的 I-94卡未過期,他們則有自動獲得工作許可證延期的資格。它將自動延長工作許可證,到舊的工作許可證到期日後的180天,或I-94 卡的有效簽證日期,或工作許可證延期申請獲得批准或拒絕的日期,此日期以上述三種情況最早到期的日期為限。要自動延長舊的工作許可證, 雇主需要查看 I-94 表格,證實其非移民身份未過期, 申請工作許可證延期的 I-797C 收據上證實已及時遞件,並顯示“申請的類別”為“(a)(17 )”、“(a)(18)”或“(c)(26)”,以及同一類別下簽發的過期工作許可證的副件。

此政策提醒還規定,E 和 L 受撫養的配偶是附隨他們的身份而有工作的權利,

他們不再需要通過提交 I-765 表格來申請工作許可證,但如果他們選擇要有一份工作許可證,他們可以繼續提交 I-765 的表格。 但E 和 L 受撫養配偶的新政策的麻煩是,目前他們的 I-94 上沒有標記來區分他們是配偶或子女,要等到美國移民局可以對 I-94 實施更改來區分他們受撫養的類別, I-94卡僅表明 H 或 L 非移民的身份是不足以證明 I-9 表格上 C欄裡的工作許可權。因此,在更改前,E 和 L的配偶仍然需要依靠工作許可證作為授權工作的證據。 美國移民局指出,新政策不包括三類 E 簽證的家屬—即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TECRO) 和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ECO) 僱員的配偶仍必須繼續根據 8 CFR 274a12(c)(2)的規定申請 工作許可證;根據 8 CFR 274a .12(c)(12)的規定獲得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CNMI 的長期投資者的配偶和根據外國退休人員投資證書獲得此類身份的 E-2 CNMI 投資者的配偶沒有資格獲得工作許可。

  1. 12 月份簽證配額進度表有幾個亮點。

 12 月份簽證配額進度表中的幾個亮點是墨西哥親屬類別的前進、EB-5 所有國家的直接投資(非區域中心)有配額,以及中國 EB-2 和 EB-3W 類別遞交調整身份申請的日期前進了。親屬類別的兩個進度表大致不變﹐除了墨西哥最後批准日期前進 1-4 個月﹐F-2A遞交調整身份的日期提前至 2021 年 9 月 1 日(它不重要,因為該類別的最後批准日期有配額﹐且移民局允許該日期遞件),以及墨西哥優先權提前 0-4 個月;職業移民其他所有國家的最後批准日期仍有配額*,除了 EB-5 類別的區域中心投資,中國的 EB-2 前進一個半月至 2019 年 1 月 1 日﹐ EB-3W(其他員工)前進兩年至 2012 年 3 月 1 日;印度的 EB-2 前進六個月至 2012 年 5 月 1 日(對於大多數在 2020 年已降級為 EB-3 的印度案件,期排期已達2015 年 1 月 1 日時,這不是特別有用); 職業移民的遞交調整身份日期,中國的 EB-2前進兩個月至 2019 年 4 月 1 日,EB-3W 前進 5 年至 2015 年 5 月 1 日,包括中國在內的所有國家的 EB-5 直接投資有配額。由於沒有實施立法,EB-5 區域投資案仍然沒有配額。 (除非投資者直接參與 EB-5 投資(僅佔投資者的 5% 左右),否則 12 月份簽證配額進度表中的 EB-5 走勢並不令人興奮)。

本月(12月),美國移民局允許 F-2A 類別使用最後批准日期,親屬( FB) 和 職業(EB) 移民類別使用遞交調整身份的日期。

* 這裡的其他所有國家是指除了申請超過配額的國家中國和印度(EB-1 到 EB-3)以及薩爾瓦多、危地馬拉、洪都拉斯和墨西哥(EB-4 宗教案件)。

  1. 紐約地區辦公室/聯絡中心會議的重點。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 (AILA) 紐約分會報導了 10/21/21 的聯絡中心會議,以下是一些有趣的項目:

  • 聯絡中心對緊急查詢案件的回電最長為要等 72 小時,而目前僅為 48 小時。
  • 被中心歸類為非緊急查詢的案件最多要等 30 天才回電,而目前僅為 20 天。
  • 查詢律師應該提供兩個電話號碼。
  • 查詢沒有收據號碼的案件,律師/代表應說明查詢針對的是沒有收據號碼的特定遞交文件,第一級查詢單位會把它送到第二級查詢單位來進行研究/做特殊處理,然後會發送一個服務請求通知給案件待審的辦公室。
  • 第一級官員應提供他的姓名和其 ID 號碼,第二級移民服務官員 (ISO) 只需提供姓氏。
  • 在生物識別打指紋預約時,如果此人因為身份 ID證據 不夠或其他原因而被拒之門外,此人應聯繫美國移民局,讓他們知道為什麼沒有在預定日期打指紋或照相,而官員應盡量安排。
  • 重新安排生物識別打指紋預約的正當理由可能包括但不限於醫療原因、工作原因、必要的旅行、先前已計劃好的旅行、工作提供(不能在那天請假)、疾病/冠狀病毒Covid等。
  • 聯絡中心鼓勵申請人使用他們的 myUSCIS 帳戶申請重新安排時間。
  • 在回電時,律師代表可以在收到回電時﹐詢問另外兩個案件的情況。
  • 會議證實,美國移民局不會與律師的助理交談,而只是與 G-28 代表授權的律師交談。

世界周刊2021年12月5日刊登 1. F-1轉 B-2 處理約需9個月 2. 父母在美國等待 I-130審理期間﹐可以離開美國嗎﹖

刊登於2021年12月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F-1轉 B-2 處理約需9個月

我可以從 F-1 學生簽證身份轉為 B-2 旅遊簽證嗎?如果獲得批准,我可以旅行並持旅遊簽證回來嗎?我會在郵件中收到一份副本嗎?需要多長時間處理?

李律師回答﹐
是有可能從 F-1 學生變成 B-2 游客身分,但目前在許多情況下這樣做是不切實際的。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通常審理這種類型的裁決都被積壓,可能需要超過九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有所裁決。如果您提交申請,您將收到一份收據,而可能需要等很長時間您才能收到實際的判決。如果您決定要提交申請﹐而在您申請要求的時間即將到期但人仍在美國,您應該要離開或采取一些其他措施來保留您的非移民身份。請注意,轉換身份不是發給一份簽證,而只是在一張紙上注明。如果您離境旅遊,在大多數情況下您需要申請旅遊簽證才能以遊客身份返回美國。

2. 父母在美國等待 I-130審理期間﹐可以離開美國嗎﹖

我的父母在抵達美國 3 個月後提交了 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他們還沒有提交調整身分I-485的申請。他們在 美國等待I-130 審理的期間可以離開美國﹐然後持探親簽證回來嗎?他們需要申請I-131旅行證件嗎?他們可以在國內申請I-485嗎?

李律師答﹕
這裡的困難是你父母的探親簽證需要非移民傾向,如果他們在再入境時邊境官員問及此事,他們可能會遇到麻煩。可能最好的解決方案是讓你的父母提交調整身分 I-485 的申請﹐並在審理期間取得進出美國的 I-131 回美紙才離境。請注意﹐美國移民局處理回美紙的申請需要一些時間,因此您的父母可能在提交調整身分 的申請後 5到10 個月內無法離境。 I-485 調整身分 只能在美國提交。如果您的父母希望在海外處理他們的移民文件,他們必須遞交 DS-260 移民簽證申請表。

 

世界周刊2021年11月21日刊登 1. 若非家庭成員 擔保人﹑共同擔保人收入分開算

刊登於2021年11月2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若非家庭成員 擔保人﹑共同擔保人收入分開算

我的共同擔保人的 2020 年收入超過美金五萬。那麼我報稅的最低收入必須加多少
錢呢?

李律師回答﹐
除非您的共同擔保人是你的家庭成員,否則您和您的共同擔保人的收入和資產無法
加在一起。否則,您的 I-864經濟擔保書和他/她的 I-864 經濟擔保書將被分開考
慮。在查看您的共同擔保人的收入時,移民官員通常會查看經濟擔保書是否可信,
以及共同擔保人的撫養人數﹐及過去曾擔保過的人在移民後獲得經濟狀況測試的公
共福利﹐但共同擔保人仍有法律義務要擔保他們。從經濟貧窮線來看, 美元50,170的收入足以養活包括共同擔保人在內的 7 個人。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 – 入籍練習和程序; 11月簽證配額表倒退; 拜登政府仍在提倡以高薪水來獲得H-1B的工作簽證; 加拿大和墨西哥的旅行禁令將分階段結束; 紐約州和聯邦政府努力保護移民。

  1. 入籍練習和程序

移民局監察員在2021 年 6 月 23 日入籍和移民融合的網絡研討會上提供了下面的問及答:

研討會上示範並操作了入籍申請人閱讀和寫作考試平板電腦的一般使用情況,問到入籍申請人如何要求用紙張來參加閱讀和寫作的考試,答案有多種,包括通過聯絡中心,上網 www .uscis.gov/accommodations 申請,或在入籍過程中隨時向外地辦事處(field offices)提出要求。

關於視頻面談在美國移民局外地辦公室到底有多普遍,入籍公民的教育者問到為便於考生做好面談考試的準備,要如何知道他們考生入籍的外地辦公室是否以視頻方式面談,答案是視頻面談的使用因辦公室的不同及考慮因素來決定,例如辦公室的大小、辦公室工作量以及健康和安全的考慮;選定的移民局辦公室已於 2020 年 6 月開始測試視頻面談;測試很成功,移民局現在已經在所有的移民局外地辦事處進行視頻面談。

2021 年 9 月 21 日 紐約地區辦公室/利益相關者的聯絡會議:

會議中提到一個有趣的問題,即一個 N-400入籍案,此人的綠卡在提交 N-400 之前或在N-400審理期間過期了,地區辦公室會如何判決呢。第一個答案是,即使此人已申請入籍,此人也必須提交 I-90 表格申請更換新綠卡,因為法律要求一個人在任何時候都必須持有有效的綠卡。之後的後續問題又問到,沒有綠卡是否會導致移民官對 N-400申請不予以判決,地區辦公室的回答是沒有綠卡不會有任何影響,因為沒有綠卡與良好的道德品質無關。

  1. 11月簽證配額表倒退

雖然 11 月簽證配額進度表親屬移民類別中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日期和最後批准日期與 10 月相同,但中國和印度職業移民的第三類別, 其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日期和最後批准日期大受打擊– 最後批准日期:中國EB-3 從2019年 1月8日 倒退到 2018年3月22日,印度從2014年1月1日倒退到2012年1月15日。 第二類別中國的日期從2018年1月18日前進到2018年11月15日 ,印度從 2011 年 9 月 1 日前進到2011 年12 月 12 日 幾乎沒什麼好處,因為絕大多數職業移民第二類別已經提交降級到第三類別的申請。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日期:第三類別中國從 2019 年 1 月 15 日倒退到 2018 年 4 月 1 日,印度從 2014 年 1 月 8 日倒退到 12 年 1 月 22 日。令人欣慰的是,中國的第二類別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日期從 2018 年 9 月 1 日前進至 2019 年 2 月 1 日,這個前進是因為過去中國的第二和第三類別有未使用的簽證額﹐但印度第二類別從 2012 年 7 月 8 日前進至 2013 年 1 月 8 日,除了那些之前無法降級到第三類別的人,幾乎沒有任何好處。

倒退的原因是什麼?11 月份簽證公告第 8 頁說:“這是申請人對配額異常強烈需求的直接結果,主要來自公民和移民服務辦公室調整身份的案件。”

2021 年 6 月 10 日《移民日報》一篇沃爾特尤因 (Walter Ewing) 撰寫的文章“拜登政府今年浪費了二十多萬張綠卡”,指控大約有 150,000 個親屬移民和多達 80,000 個職業移民的簽證在 9 月 30 日之前沒有用掉——雖然這150,000 個親屬移民的配額可以在明年用于職業移民( EB) 的類別(2022 會計年度可使用的職業移民配額共有290,000 個=140,000個常規配額 + 150,000 個親屬移民的配額 ),但這 80,000 個職業移民的配額被浪費了。尤因先生指出2021 會計年度,有2020 會計年度留下的122,000 個親屬移民的配額﹐故2021 年可用的職業移民配額為 (140,000+122,000 = 262,000),但多達 80,000 個未使用,除非國會採取行動,否則無法恢復使用。

這些浪費的數字和國務院必須平衡財政年度配額中的四個季度,筆者看來,它是配額倒退的問題根源。

  1. 拜登政府仍在提倡以高薪資來獲得H-1B的工作簽證

拜登政府再次以川普的高薪資政策為 H-1B 辯護—這一次是華盛頓特區聯邦法官聽證的紐約人道協會等人控訴Alejandro Mayorkas(曾為美國移民局局長﹐現任美國國土安全部長) 等人的1:21-CV-01349號案﹐稱該政策在程序上有效且與 移民和國籍法(INA) 政策一致。它在 10 月 11 日的一項新動議中辯稱,為專業員工簽發有限數量的簽證的工資依賴模式是有效的,而且該政策是在川普政府的最後幾周根據當時代理國土安全部長查德沃爾夫(Chad Wolf)合法實施的。大約一個月前,政府當局在此同一問題於加州的地方法院敗訴。加州北區法院的法官 Jeffrey S White 在美國商會訴訟美國國土安全部的20-CV-07331案,此案於2021年9 月 15 日 只因為查德沃爾夫在國土安全部頒布該規則時未被合法任命為代理部長﹐而對商會作出一個簡易判決。法官指出,國土安全部放棄了此論點﹐即聯邦緊急措施署( FEMA) 行政官員 Peter Gaynor 發布的備忘錄中﹐糾正了沃爾夫 Wolf 任命中的任何不足的論點。但法官沒有對原告的論點作出裁決-即政府的規定違反了受到H-1B 配額限制的申請人“應按照此類簽證申請的順序獲得簽證(或以其他方式提供非移民身份)”的法規。”法規第 1184(g)(3) 條。

越來越清楚的是,雖然拜登政府在大多數移民領域比川普政府的移民政策好得多,但拜登先生在工會方面投入了大量資金,並相信雇主不管在怎樣的情況下,應該向員工支付最高工資。

  1. 加拿大和墨西哥的旅行禁令將分階段結束

白宮宣布將結束對來自加拿大和墨西哥的非必要旅行(nonessential travel)的禁令,從 11 月 8 日開始,那些已完全接種疫苗的旅客可以出於旅遊或探望家人等非必要旅行的原因入境美國,與國際航空旅客可以入境美國的日期相同。此疫苗接種的要求不適用於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基本員工(essential workers),他們可延至 1 月之前完成接種疫苗。兒童除外。所有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FDA) 批准和授權的疫苗,以及所有世界衛生組織(WHO) 緊急使用清單上的疫苗都將被接受用於航空旅行,一位白宮官員表示,預計陸地邊界也會如此。目前,世衛組織批准使用的疫苗只有七種——莫德納、輝瑞、強生、阿斯利康、Covishield、國藥集團的 BBIBP-Corv(Vero Cells)和科諾瓦克的 CoronaVac。不包括俄羅斯人造衛星疫苗。

  1. 紐約州和聯邦政府的努力保護移民。

2021 年 10 月 9 日,紐約州州長霍楚簽署了立法 (S343-A/A.3412-A),對威脅舉報他人移民身份的人﹐適用於勒索或脅迫罪行的法律標準。以前,威脅舉報只能用在販運勞工和性交易案件﹐被視為犯罪,而不會被視為潛在的勒索或脅迫犯罪。該法案允許檢察官起訴以威脅方式讓人進入驅逐程序的勒索的人,即使與勞工或性交易無關。

在聯邦方面,拜登政府已暫停使用擴大快速驅逐令。國土安全部發言人在一份聲明中說:“國土安全部正在對擴大快速驅逐令進行審查。這種特殊的快速驅逐案件曾在拜登政府的極少數案件中使用過,該部門在完成審查之前不會再繼續使用”。擴大快速驅逐的程序下,在川普先生之前﹐對非法入境並在邊界 100 英里範圍內發現的非法入境者在兩週內採用該程序﹐之後範圍擴大到在美國任何地點發現的非法入境者無法證明其在美國至少待了兩年的人。

在 2021 年 12 月 10 日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亞歷杭德羅 馬約卡斯 (Alejandro Mayorkas) 向美國移民執法局(ICE)代理主管泰德 約翰遜 (Tae D. Johnson)、 美國移民局局長 Ur M. Jaddou 和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 代理長 Troy A. Miller 發表了一份國土安全部備忘錄“勞動力執法:保護美國人就業市場、美國人工作場所條件和個人尊嚴的戰略”部長表示,國土安全部反對大規模工作地點操作的政策——“大規模工作地點操作的部署,有時會導致同時逮捕數百名員工,無法關注我國未經授權的就業挑戰中最有害的方面:剝削雇主。這些引人注目的行動錯誤地分配了執法資源,同時令人不寒而栗,甚至成為對員工合作和工作場所標準調查的報復工具。此外,此類操作不符合該部門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公民移民法執行指南》及其所需的個性化評估。鑑於這些擔憂,請確保不再進行大規模的工作場所操作,而是重新集中我們的工作場所執法工作,以更好地實現上述目標。”

李亞倫文章: 申請移民 2項最新規定 1. 移民體檢要求提供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的證明。2 市場研究分析師 H-1B 提出全國集體訴訟和解。

世界周刊2021年10月10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1. 移民體檢要求提供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的證明。

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于 8 月下旬宣布,從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移民需要接種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即尋求移民的人必須出示全面接種世衛組織授權使用或列為緊急使用的疫苗證明。自稱接種過疫苗但沒有書面文件證明者,不予移民。如果當事人沒有接種疫苗,而海外的指定體檢醫生或美國移民局指定醫生有可用的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則允許此醫生為申請人接種疫苗。但是,申請人必須在體檢完成之前﹐打完 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疫苗系列,因此如果申請人在體檢時未接種疫苗,其案件的處理可能會被延遲。對年齡小于接種年齡的人以及有醫療禁忌記錄的人全部予以豁免。其他情況可予以豁免的,如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在醫生的管轄范圍內無法常規獲得。無論是否有免疫力或先前感染過 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證據,申請人都必須接種疫苗。至於那些在 10 月 1 日之前已經通過體檢的人會怎樣﹖他們是否需要在美國移民局或美國領事館面談之前或面談時補充體檢、再做一次體檢或出示疫苗接種的證明呢? 美國移民局在 2021 年 9 月 14 日發布消息時回答了這個問題,即疫苗接種要求將僅限于 2021 年 10 月 1 日當日或之後的體檢。在“移民體檢所需的 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中,移民局強調,“該要求自 2021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并適用于該日或之後由移民局指定醫生簽署的所有 I-693體格檢查的表格。”在沒有進一步指示之前,看來20 21 年 10 月 1 日之前做過體檢的未決案件﹐其體格檢查的報告有效。

2 市場研究分析師 H-1B 提出全國集體訴訟和解。

一項全國性集體訴訟Madkudu 對抗美國移民局案( No. 5:20-cv-2653-SVK (USDC N. Dist. CA. 2021)) 有了一個和解提議,為集體訴訟成員提供一個補救措施—在 2019年 1 月 1 日或之後提交市場研究分析師 H-1B 申請的所有美國雇主 ,直到法院批准此和解之日為止,申請被駁回的理由是職業展望手冊 (OOH) 未確定市場研究分析師是專業職業﹐而被美國移民局認定以OOH調查結果為市場研究分析師的案件,H-1B申請將會被批准。 集體訴訟成員必須在 2021 年 10 月 4 日之前對擬議的和解協議提出異議,法院將公平聽證會安排在 2021 年 10 月 19 日。符合 Madkudu 條件的案件可在法官做出決定後 180 天內申請重新開案,且不收取任何費用:

‧工商管理學士或更高學位,其正式的輔修、主修、專業、或專攻市場研究、營銷或研究方法專業,並在成績單、文憑或其他官方文件上有此注解的。如果沒有注冊處的文件,申請人可以提交相關系主任、相關系教授或頒發學位的高等教育機構的官方學術顧問的信函以供考慮,來確認上述情況。也可以考慮非官方的成績單。

‧訊息、統計學、計算機和信息技術和/或社會科學的學士或更高學位也可能符合,如果申請人能夠證明非官方的輔修、主修、專業、專攻或市場研究、營銷或研究方法方面的專業是必要的履行工作職責。

‧為了證明集體訴訟成員的資格,申請人將隨重新開案的請求提交一份美國移民局拒絕原 H-1B 申請的副本,而那些上訴并被行政上訴辦公室AAO 駁回的人將提交一份 AAO 判決的副本而不是服務中心的拒絕信。

‧美國移民局將在法院命令發出後的 10 個工作日內提供通知,指示集體訴訟成員以 I-290B 表申請重新開案的動議,并附上一張封面紙,明確表明此動議是由集體索賠的成員提交的 , 寄交指定的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接收以獲取集體訴訟成員重新開案請求裁決的收據。 這 180 天從美國移民局宣布指示集體訴訟成員發送重新開案動議的日期起算。

此擬議和解是對美國移民局依賴 OOH 來決定什麼是 H-1B 申請中的專業職業的又一指責,它也表明專業職業不是由一個學習專業領域而下定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