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0年5月10日刊登 1. 我已經獲得I-140 職業移民EB-13的批准。我是不是該考慮從L-1A變為H-1B身份?

1. 我已經獲得I-140 職業移民EB-13的批准。我是不是該考慮從L-1A變為H-1B身份?

我現在已第四年擔任內部調遣L-1A跨國公司經理職位,正在考慮將我的職位更改為H-1B專業員工。我以EB-13的跨國經理提交的I-140職業移民的申請已獲批准。我之所以想這樣做,是因為我出生在印度(配額等待的時間很長),而且我知道即使我的H-1B最長期限到了,我也有機會繼續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而L- 1A則沒有這種優勢。您對我的想法有何看法?

李律師答,
如果您能夠成功從L-1A轉換到H-1B身份,我認為您的計劃不會有任何負面影響。請注意,您必須在美國移民局的新H-1B註冊程序下被抽中,如果被抽中,公司必須證明您的職位是專業職位。如果您長期在現有公司工作,則根據現行法律,在提交I-485調整身份申請六個月後,若換工作,只要工作相同或從事相同或相似的職業,您仍可以通過此批准的I- 140申請獲得永久居留權。如果您換的工作與現在公司性質根本上發生變化,即使您有權保留I-140批准的優先日期,還必須經過勞工情況調查流程或其他EB-1C的申請。如果您轉換去另一家公司,則只有在I-485階段,且I-485已待審六個月,新職位與您批准的I-140職位相同或相似,您才能繼續處理整個案件。

大紀元2020年5月1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我申請美國護照需要監護權文件 2. 如何轉換綠卡身份 3. 未婚夫沒有報稅,我擔保他申請綠卡會有問題嗎?

1. 我申請美國護照需要監護權文件

我正在申請美國護照,需要監護權證明文件來證明我美國公民的父親在我小的時候就擁有我的監護權。我的父母從未結婚,我目前是22歲。請問我該怎麼辦?

李律師回答:
我查看了美國公民的非婚子女的法律,我假設,您父親在您出生之前已經滿足在美國居住的要求,並且已經有血緣關係的證明。法律的其它部分還要求您父親以書面形式同意撫養您到18歲;在您18歲以前,您的父親認同他跟您之間的親子關係,也可以由法院裁決來確立您們之間的親子關係。您可能還希望關注公民法的其它方面。

2. 如何轉換綠卡身份

女朋友和孩子於2016年1月從愛爾蘭搬到這裡。我們於2018年3月結婚。我希望為他們申請綠卡。

李律師回答:
我假設您是美國公民,並且這位孩子在您結婚之日前未滿18歲。如果是這樣,您可以同時為他們提交I-130直系親屬移民和I-485調整為永久居民身份的申請。其它你還必須提供的文件有I-864經濟擔保書,包括財務上有能力擔保的證明、他們二人的出生證明、您們的結婚證明、美國公民身份證明以及雙方前一段婚姻的離婚或終止證明。申請所需的醫療體檢可以現在做,也可以在面談時再遞交。一般來說,您預計會在大約10個月到一年的時間內面談。

3. 未婚夫沒有報稅,我擔保他申請綠卡會有問題嗎?

我是美國公民,要在墨西哥嫁給一位墨西哥國民。他兩次持工作簽證來美,歷時約6個月。他第一次有報稅,但第二次沒有報稅。

李律師回答:
我認為,您未婚夫的報稅問題不會成為移民局考察婚姻綠卡申請的重點。通常移民局會將重點放在婚姻關係是否真實和其它不得入境的理由上。

世界周刊2020年4月26日刊登 1. 拿到工資單 H-1B才有60天寬限期 2. H-1B案件管轄地 今年依註冊通知書而變 3. I-601A豁免申請已准 何時離境二選一

1. 拿到工資單 H-1B才有60天寬限期

我最近抽中了H-1B登記註冊的配額,但由於目前流行冠狀病毒,我不知道工作是否會持續,我的雇主也無法確定。我目前是OPT實習生,2020年6月25日到期。如何才能最好地保護自己?

李律師答:
首先恭喜你被抽中,但為你不確定的情況而感到抱歉。保護自己的最好方法是在雇主這一邊,希望不要被解雇。除此之外,請注意,即使你的雇主繼續提交申請文件,並且你的H-1B申請案在10月1日會計年度開始之前獲得批准,H-1B身分也只會從該日起生效。
假設你的H-1B申請案在該日之前獲得批准,你可以繼續以處於轉換配額身分的空擋期(cap-gap)身分繼續工作,並在10月1日自動轉換為H-1B。希望你在該日之後繼續為雇主工作,並有工資單當證明。
萬一你被解雇,有工資單後,你才有資格獲得60天的寬限期,以找新的H-1B就業機會,或將身分轉換為其他類別或準備離開美國。

2. H-1B案件管轄地 今年依註冊通知書而變

我們是一家贊助13名H-1B受益人進行註冊登記的公司,有四人被抽中。我們對今年的流程更加謹慎,希望了解一些因更改程序而需要注意的事宜。

李律師答:
你需要注意的新變化是,H-1B案件的管轄地發生了改變,儘管以前遞件地址是以公司總部所在地來決定,但現在每個抽中的H-1B註冊登記通知書上都有申請表格必須送達的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的地址。
H-1B註冊通知書的副本必須放在申請文件中,最好放在第一頁。由於冠狀病毒疫情關係,美國移民局並不堅持要求一定要有「手寫」的簽名原件,而是保留以後要求 「手寫」 的簽名原件的權利。
到目前為止,沒有跡象顯示美國移民局將延長公司遞交H-1B申請的截止期2020年6月30日,因此應在該日期之前遞交申請。實際上,申請文件應盡快寄出(當然必須將其完整地記錄在案並小心翼翼地完成),因為如果申請文件被美國移民局拒絕,公司還有機會糾正錯誤,並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有足夠的時間更正並重新遞提交申請。
過去的幾年中,H-1B以完整的申請文件在4月1日的五個工作日內抽出,導致申請文件因任何技術錯誤而被拒絕都是致命性的。

3. I-601A豁免申請已准 何時離境二選一

我於2001年從中國飛往墨西哥,然後偷偷從墨西哥入境美國,嫁給了持有綠卡的配偶,我們有兩個孩子。他為我申請移民,我的I-130親屬移民申請獲得批准,I-601A豁免申請去年也獲得批准。因為屬於無證移民,我當時正為驅逐出境上庭,我的律師為我爭取到於2020年7月1日自動離境。現在我的律師告訴我,美國駐廣州領事館不受理簽證預約,也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安排移民面談。我應該在6月26日至7月1日期間離開嗎?

李律師答:
你有兩個選擇,一是向移民執法局(ICE)申請自動離境延期;二是準時離境。由於目前冠狀病毒的流行,目前尚無法確定移民執法局是否會在6月延長你的申請。美國駐中國領事館可能在那個期間開始移民面談。請注意,申請延期不一定就獲得批准,可能會被拒絕。因此,你要準備按時離境。
你在2020年7月1日前離開,則可以確定你不會有移送出境令。但是,當今飛往中國的航班越來越少,你應該認真考慮準時離開並預訂6月上旬的機票,以便你在遇到航班取消或其他不幸事故而無法搭乘航班時有機會退款。
另外,回國後,你可能會被隔離,或在中國國內前往廣州美國領事館途中也要隔離。

李亞倫文章: 糾正東海岸感染起源的重要性-它來自歐洲人; 為什麼不在疫情流行期間解除張貼勞工情況調查(LCA) 通知的公告規定?

糾正東海岸感染冠狀病毒來自歐洲人而非亞洲人是很重要的

我們在2020年3月20日的文章-“反復稱這是中國病毒是種族歧視也是歪曲的譴責”,我們要求川普總統停止將冠狀病毒稱為是中國病毒,因為美國悠久的歷史對中國人素有偏見,暴力和排斥,而它激起了美國人對亞洲人的仇恨。現在報紙上有大量文章,詳細描述了針對亞洲人的歧視和暴力行為,其中包括反誹謗聯盟的一篇文章,它詳細介紹了截至4月止的44起事件。我們應該提醒川普先生,他的指責對他在11月大選時,將讓許多亞裔美國人反對他。但是,他現在有機會改變他的敘述來消除亞裔美國人的污名。西奈山伊坎醫學院和紐約大學格羅斯曼醫學院最近的研究已經通過病毒樣本的基因分析,確定把冠狀病毒帶到東海岸的起源來自歐洲。美國國家過敏和傳染病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Allergy and Infectious Diseases) 首席疾病專家兼院長佛奇博士(Anthony Fauci)說:“鑑於從意大利各地(尤其是意大利北部)來旅行和航班的頻繁,在他們真正知道發生了什麼之前,就不幸地,無意中在紐約播下了感染的種子。”儘管冠狀病毒起源於中國,但現在正式把它稱為中國病毒是一種誤稱,因為美國主要感染和死亡病例均來自歐洲。隨著美國死亡人數的繼續上升,川普先生過去堅持這樣來稱病毒,對中國人意義更大,因為它繼續引起人們的共鳴並呼籲人們性本惡的本質來出擊中國人,尤其是那些已失去家人的人。美國的亞洲人是現成的目標,因為他們被認為是脆弱,非暴力的,並且容易因膚色被認出。另一方面,歐洲人通常不會被認出,除非他們講話,而且美國人對他們沒有像對中國人那樣有著根深蒂固的偏見。因此,由於川普先生不經意或有意地引起了不滿之火,直到今天仍在燃燒,我們認為他歉美國的亞洲社區,應現在予以澄清。

為什麼不准許居家辦公這段期間的人免除張貼勞工情況調查(LCA) 通知的公告規定呢?

勞工部在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相關的常見問題解答(FAQ)的第1和第3輪迴中明確指出,在家中遙控上班的H-1B工作簽證的人仍必須在工作現場張貼勞工情況調查(LCA)通知。 2020年3月20日的第一份常見問題解答中,美國勞工部表示,如果工作人員在預定上班的就業地區的其他地方辦公,雇主必須在新的工作地點提供電子或紙張通知,以符合10個日曆天的規定,除非提供了直接通知-例如電子郵件的通知。它說,如果雇主由於流行病毒而無法提供勞工情況調查LCA申請的紙張通知,法規允許通過任何常規方式以電子方式向預定上班就業地區的職業分類的員工傳達有關職位空缺的通知,這些可以包括雇主的網站,電子新聞稿,內部網或電子郵件-僅需要一次電子郵件通知,而不必提供10個日曆天的電子郵件通知。常見問題解答還將這樣的通知時間延長到工作人員在新的工作地點開始工作後的30天之內,即這樣的通知被認為是及時的通知(通常此通知需要工作人員在進入新地點之前張貼)。 2020年4月9日的第三次常見問題解答中(第二次常見問題解答與H-2A簽證有關),美國勞工部提出了在病毒期間進一步的四點建議,但沒有撤消通知的規定。 1.)它擴大了雇主對下面情況的規定,那些不涉及在預定上班的就業地區遙控上班,而只是涉及在區域以外於予30天或60天的短期安置,即雇主可以安置H-1B工作人員一年內最多30個工作日,或最多60天,如果該工作人員的居住地在預定上班的就業地區之內,只要雇主遵守工資,工作條件,及罷工的需求以及批准的LCA通知上的工作地點。短期安置地點也不可以有罷工或停工;雇主必須在工作日和非工作日支付住宿費,旅行費,伙食費和其他費用。 2.)將預定上班的就業地區定義為工作地點在城市統計區(MSA)之內的正常通勤距離,即使越過州界線,也應視為在正常上下班距離之內; 3.)勞工部指示如果雇主要在預定就業地區以外的工作地點提交新的LCA或對僱用條款和條件進行了實質性變更,則需要向美國移民局提交一份修訂的H-1B或新的H-1B。 4.)它提醒雇主對待H-1B工作人員的待遇不得不利於類似僱用的美國員工的工作條件,並且雇主必須向類似僱用的美國員工提供與提供給H-1B工作人員相同的靈活性,包括在預定上班地區的家中以電話方式辦公,或雇主提供給H-1B工作人員搬出該區之外的待遇。

儘管勞工部多在保護美國人的就業市場,但在當前危機時期堅持對新地點保持相同的通知規定,似乎過於緊張,希望美國勞工部能重新考慮其立場。如在家工作,其中的一個選擇是雇主將公告在H-1B持有人的房屋或公寓中張貼10天。這樣做是否有任何實際用途,因為可能只有僱員,或許配偶,子女和家犬才能看到這兩個通知公告?非必要企業(nonessential businesses)中的雇主還有一個問題,他們即使可以去其文件存儲所在的辦公室來檢索員工信息或執行通知程序,而不必更新公共使用文件,尤其美國大部分地區規定要呆在家中。截至撰寫本文時,只有五個州,阿肯色州,南達科塔和北達科塔兩州,愛荷華州和尼布拉斯加州沒有呆在家中的命令。常識似乎告訴我們要放棄這個張貼公告的規定,因為試著遵守規定會把必須離家去辦公室的人處於危險之中。

大紀元2020年4月17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兄弟姐妹簽證類別需要多長時間才能移民 2. 男朋友來美國時被拘留,可以為他申請未婚夫簽證?3. 如何在批准通知單上更改名字?

1. 兄弟姐妹簽證類別需要多長時間才能移民

我兄長為我姐姐、還有她的三個孩子和丈夫申請移民美國。他在2011年提交的申請。我姐姐的兒子患有血液病,在祖國接受治療有困難。有什麼辦法可以使她的案件加快,以便她的兒子到美國得到良好的治療?

李律師回答:
不幸的是,移民局不會因為您姐姐的兒子患有血液病、在祖國很難得到治療,就加快F-4兄弟姐妹簽證類別的申請進度。您姐姐和丈夫可能試試讓兒子申請B-2簽證、來美國接受醫療救治。話雖如此,您們必須確保美國領事館,您們家人或捐助者會負擔治療費用。由於您姐姐的排期是2011年,那麼她可能要再等5年才能移民。

2. 男朋友來美國時被拘留,可以為他申請未婚夫簽證?

這是他第一次被拘留。我想知道我是否還可以為他申請未婚夫簽證?我們想結婚,他是來找我結婚的。我是美國公民,他從沒有遇到過法律問題。這是否會很難處理?

李律師回答:
被移民局拘留過通常會使未婚夫簽證或永久居留申請比通常情況更難。您仍否為未婚夫提交申請,將取決於他為何被拘捕或者他被國土安全局拘捕時發生了什麼事。您可能需要向移民律師諮詢、告知您男朋友的所有詳細信息。如果您有文件,應該帶文件去諮詢律師。

3. 如何在批准通知單上更改名字?

我的配偶是H4簽證,她的新護照剛剛更名。請問我如何才能在簽證批准通知單更新她的名字呢?

李律師回答:
我不確定您的配偶是否需要在H-4批准通知單上更新她的新名字。我也不知曉美國移民局有針對這一特定用途、提供什麼特定申請。也許您的配偶在旅行返回美國時可以攜帶結婚證書。下一次向移民局提申請時,她可以用新名字申請。

世界周刊2020年4月5日刊登 1. OPT身分快到期 只能提前準備H-1B 2. H-1B雇主登記新制 是否有碩士學位影響大 3. 助姊姊母女移民 提交一份申請即可 4. 哥哥結婚生子 移民申請文件應加入妻兒 5.提出轉換身分申請後 應避開邊境地區旅遊

1. OPT身分快到期 只能提前準備H-1B

我目前持學生簽證,我的新聞OPT實習身分將於2020年4月7日到期。我的雇主同意今年贊助我申請H-1B工作簽證。聽說今年實施一個新流程,請問公司和我應該要注意些什麼?

李亞倫律師答: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已開始實施一項雇主登記程序,即不用提交完整的H-1B申請文件,先登記抽籤。無論是否有律師代表的協助,雇主將自2020年2月24日起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網站上設立帳號。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H-1B工作簽證登記網站將自美國東部時間2020年3月1日中午12點開放,並於2020年3月20日中午12點截止。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表示,其將於2020年3月31日進行抽籤,被抽中者將至少有90天的時間來提交H-1B申請文件。

由於你的OPT實習期到2020年4月7日截止,你和公司必須決定是否在你抽中前,開始你的申請作業。如果公司要在得知你的抽籤結果到4月7日OPT截止前提交你的H-1B申請文件,但是這段時間是不夠的。因為取得勞工情況調查(LCA),即 H-1B申請的必要步驟之一,需要美國勞工部7天的作業時間,這尚不含向美國勞工部提出申請前所需花費的準備時間。你若無法於4月7日前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交完整的H-1B申請文件,那麼你將無法取得過渡期至9月30日的工作許可,儘管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允許你留在美國等待H-1B申請的裁決。

2. H-1B雇主登記新制 是否有碩士學位影響大

我即將自紐約一所大學畢業並取得公共管理碩士學位(應於2020年5月前完成所需課程),目前在CPT課外實習訓練期間服務的公司願意贊助我申請4月的H-1B工作簽證。公司現正按照新的移民要求進行登記,並詢問我關於身分的問題,包括我是否有碩士學位或是否即將取得碩士學位;若是即將取得,預計何時取得。我如何回答公司的建議?

李亞倫律師答:
公司這樣問你,是因為新的H-1B雇主登記程序會問你是否符合條件申請美國碩士的配額。美國碩士以及更高美國學位配額下的申請者,將有更高的機會被抽中。規則是在提交給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H-1B申請文件時,你必須已完成碩士學位。這並非指拿到碩士學位文憑,而是已完成該學位所需之所有要求。若你對於在2020年5月前完成學位所有要求相當有自信,你的雇主可以標明你是在美國碩士配額下進行申請。若被抽中,雇主會等到你完成所有要求後才提交真正的H-1B申請。

請注意,若雇主未能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允許中選者提交申請文件的期限內遞件(即通知中選後90日內),你將沒有資格獲得H-1B工作簽證。除此之外,若你未能及時取得你的碩士學位,公司和你很有可能無法在學士學位配額下進行申請,因為你的抽籤是基於公司申請時你已取得美國碩士學位或更高美國學位的前提上。

3. 助姊姊母女移民 提交一份申請即可

我剛剛入籍,現在想申請我的姊姊和她的女兒移民來美。我應該為姊姊提交一份申請,然後為外甥女另外提交一份申請嗎?另外,要花多久她們才能到美國來?

李亞倫律師答:
要申請你姊姊和她的女兒,你必須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交I-130親屬移民的表格。你只需提交一份申請,因為你不具備可以申請外甥女所需的親屬關係。但只要你的外甥女在該申請案有簽證配額時還未超過法定年齡,她就可以跟著她媽媽一起來。目前,這類親屬移民的等待時間大約是12年。

4. 哥哥結婚生子 移民申請文件應加入妻兒

2008年初,我以美國公民的身分開始幫我哥哥提出移民申請。該申請於2017年經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批准,且我們收到全國簽證中心的通知表示案件在他們那裡,我們現在可以支付我哥哥的簽證費用。不過,在我開始申請後,哥哥結了婚且育有兩個兒子。我們現在該怎麼做?我們可否於同一個申請案追加他的妻子和兩個兒子,或是我必須填寫更多表格並為他們提出另外的申請呢?

李亞倫律師答:
你或你哥哥必須通知全國簽證中心關於你哥哥的情況已有改變,以便全國簽證中心加入他的妻子及兩個兒子。你可以透過信件或電子郵件和全國簽證中心聯繫,加入他的妻子及孩子,並附上結婚證明及出生證明的影本。一旦他們納入你哥哥在全國家簽證中心的案件中,就可支付國務院的費用,然後你的哥哥即可開始將所需文件寄至全國簽證中心,啟動領事館作業程序。

5.提出轉換身分申請後 應避開邊境地區旅遊

我持觀光簽證入境美國,在其逾期前就申請轉換至F-1學生簽證。我的申請案目前還未有結果。在眾多對移民採取嚴厲態度之言論下,我從紐約到洛杉磯拜訪朋友、參觀城市及周邊區域是否安全?

李亞倫律師答:
技術上而言,你是有準合法身分,因為你及時提出轉換身分申請。你去洛杉磯旅遊應該沒問題。然而,在川普總統執政下,你若靠近美墨邊境旅遊,邊境巡邏官員可能對你的合法身分有不同意見。請注意,邊境是指離國界起100哩的範圍內。

大紀元2020年3月20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H-1工作签证轉換H-4工作签证的申請被拒,怎麼辦? 2. 堂姐的繼父幫她申請移民,她可以在美國等結果嗎?等待過程中,她的簽證仍然有效嗎? 3. 因入店行竊被法庭召喚,案件被駁回。這會影響申請公民身份嗎?

1. H-1工作签证轉換H-4工作签证的申請被拒,怎麼辦?

我的H-1簽證轉換H-4簽證申請於2019年3月提交,但在2019年11月被拒。被拒的原因是,我配偶的H-1B簽證已於2019年7月31日過期,目前正在申請延期中。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我可以提交配偶H-1B申請延期的收據號碼嗎?

 李律師回答:
如果案件被拒,您可以在30天之內遞交重新開案的申請,並提交證據證明您的配偶已經獲得了H-1B延期的批准或仍在等待審理中。如果您仍處於H-1B有效期內,您的另一選擇是遞交新的轉換身份的申請,並提交您配偶身份獲批或待審的證明。

2. 堂姐的繼父幫她申請移民,她可以在美國等結果嗎?等待過程中,她的簽證仍然有效嗎?

我想知道她是否能夠在美國獲得永久居留權,還是她必須回她的祖國等待。等待過程中,她的簽證是否仍然有效,可以離境旅遊吗?

李律師回答:
繼父為她提交申請後,您的堂姐是否可以留在美國等待她的綠卡,取決於幾個方面。首先,她的繼父必須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目前綠卡持有者申請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的子女有配額,但子女必須保持合法身份且不得非法工作,才可不離境而在美國調整身份。如果繼父是美國公民,那麼她是否合法入境通常是決定性的因素,是否逾期居留或未經許可工作不會影響申請。第二,繼父女的關係是何時建立的。移民法律僅承認在孩子年滿18歲之前通過婚姻建立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第三,您堂姐的年齡和簽證狀態——如果滿足上述條件,並且堂姐在遞交I-485調整身份申請時,未滿21歲,那麼她將允許在審理期間留在美國。如果遞交申請時,她已年滿21歲,那麼她的繼父只能為她提交I-130親屬移民申請,如果她在待審期間的7-8年持續地保持其它有效的非移民簽證,她才能在此合法居留。關於旅遊的問題,有兩種可能——如果她有資格申請I-485身份調整,並且已經遞交申請,那麼僅可以離開美國,然後持持回美紙或H、L類非移民簽證再次入境。如果她沒有資格申請調整身份,但在她18歲之前已建立繼父繼女關係,且繼父已提交I-130親屬移民申請,在她的案件待審期間,她可以允許持B類訪問/旅遊簽證在美國進行短期、少次的旅遊。

3. 因入店行竊被法庭召喚,案件被駁回。這會影響申請公民身份嗎?

李律師回答:
如果入店行竊的指控被駁回,它應該不會影響您的入籍申請,除非您承認罪名,且該行竊發生在申請之日前五年內,若入籍是按照三年的規定, 該行竊發生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

世界周刊2020年3月1日刊登 1. H-1B雇主須上網登記 2. 當H-1B工作簽證雇主解雇我時,我該如何留在美國? 3. J-1 訪問學者是否須滿足兩年回國居住之要求? 4. 我應當轉換身份為F-1學生簽證還是離境在境外領事館進行F-1簽證面談?

刊登於2020年3月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H-1B雇主須上網登記

我有興趣在今年四月申請H-1B,且我的雇主想要贊助我。這將是他第一次贊助員工,所以他希望我弄清楚程序。我聽說今年有一些變革,請問您是否能告訴我們有那些變動呢?

李律師答:
移民局實施了一套供雇主使用的登記系統。依該系統,任何想要贊助配額限制H-1B簽證(傳統上在四月一開始的五個工作天內遞交)之雇主必須於系統登記其自身及贊助對象之資料以提供給移民局。完成登記後,移民局將進行隨機挑選,而只有被選中者須遞交H-1B申請表及補充文件。就我們目前所知(仍可能變動):
• 移民局將使用my USCIS線上系統進行登記,並透過pay.gov接受付款。
• 每件登記將收取10元登記費。
• 初始登記期間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20日。
• 雇主得於同次申請中登記所有他們想要贊助的對象。
• 雇主得於申請期間內進行補充登記。
• 登記完成後,雇主不得對登記資料進行修改。但看起來得刪除登記,並於登記截止前重新編寫並重新登記。
• 若雇主須撤回10位中的其中一位,目前並無指南表示系統是否會強迫雇主撤回全部10位後再重新遞交其他九位的資料。
• 付款得透過銀行支票帳戶、儲蓄帳戶、信用卡或金融卡(debit card)。登記系統針對同時遞交多個申請的費用將接受批次付款。

2. 當H-1B工作簽證雇主解雇我時,我該如何留在美國?

我的H-1B還有三年才到期,但是公司打算解雇我。他們願意調整解雇我的時間,讓我有時間找到另一位雇主。他們願意支付我的工資直到下個月中旬。我還有什麼可以做的嗎?

李律師答:
美國移民局預見到這種情況,對於像您這樣的人,移民局允許您在辭職或解雇之日起60天有合法身份,以便您準備離開、更換雇主、轉換身份或任何其他合法行為。如果您的雇主不了解60天的規則,則應告知雇主,以便考慮其選擇。當雇主解雇H-1B雇員時,它仍有責任按照H-1B的規定支付工資,直到它通知美國移民局終止雇傭關系,及適當地通知雇員並支付雇員回國的交通費用。

3. J-1 訪問學者是否須滿足兩年回國居住之要求?

我目前持J-1簽證,並打算靠我妻子的工作遞交I-485調整身份之申請。我原籍中國,但在法蘭克福收到我的J-1簽證前,我在德國從事學者工作三年,後來來到美國。我的護照及DS-2019表格皆未表示我須滿足兩年回國居住之要求。雖然我並未領取任何形式的政府或跨政府資助,但我仍屬於中國特殊技能人員。我不是醫生。請問我該怎麼做?

李律師答:
就您的情況,考量您在德國的時間及簽證類型,您是否須滿足兩年回國居住之要求誠有疑慮。美國駐法蘭克福領事館在於您的簽證及DS-2019表格上加註前,毫無疑問地是考量了您的情況。然而,我建議您在遞交I-485申請前向國務院請求諮詢意見。一份對您有利的諮詢意見能解決移民局方面的問題。然而,若該意見對您不利,則您將須滿足該要求。您得循其他管道以避免該兩年回國居住要求,包括向您的原居國政府申請一份無異議聲明。

4. 我應當轉換身份為F-1學生簽證還是離境在境外領事館進行F-1簽證面談?

我的旅遊簽證允許我居留六個月,現在已經是第四個月了。我找到一所想去的學校。學校職員說,我可以一則向移民局申請轉換身份,也可以用I-20入學許可在母國領事館提出申請。我在選擇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李律師答:
您的選擇可能基於多種因素。首先,根據現行的移民局規定,您必須在美一直保持合法身份,直到移民局將您的身份變更為學生止。由於您只剩兩個月的時間,您很可能需要在變更學生身份待判期間申請B-1延期。此外,美國移民局批準的轉換身份僅僅在一頁紙上。如果您日後必須離開美國,您需要在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F-1簽證面談,然後才能以學生身份返回美國。一般而言,在美國領事館或使館獲得F-1學生簽證通常比在美國移民局獲得轉換身份更為困難。

世界周刊2020年2月23日刊登 1. H-1B工作簽證申請剛被拒,除了離開美國是否還有其他選擇? 2. 永久居民申請配偶 3. 如何幫不具合法身分且有驅逐令的丈夫辦理身分 4.與贊助我女兒身份的配偶產生問題,女兒是配偶的繼女,申請案是否會有影響? 5. 現年25歲的女兒是否能與我一起移民到美國?

刊登於2020年2月2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H-1B工作簽證申請剛被拒,除了離開美國是否還有其他選擇?

我的H-1B贊助者是一個與某大學相關的非營利組織,於2019年6月替我提交了申請。我們收到補材料的通知並予以回覆,然於11月1日遭到拒絕。我畢業後的OPT實習生身份已於2019年8月15日過期。請問我目前的身份為何?能怎麼做?

李律師答:
OPT實習生身份期滿後,您只有60日寬限期來離開美國或尋求其他身份。很不幸您的寬限期已於10月中過期。依您的情況,H-1B申請案被拒不會給您任何停留美國的額外時間。您的H-1B贊助公司可以審閱拒絕信,斟酌是否可藉補充說明或加強證據的方式克服您的問題,然後提出一份新的H-1B申請。亦可考量證據是否足夠,並於拒絕日起30日內向移民上訴裁決辦公室提出上訴或申請重新案件及重新考慮的動議。請注意,這麼做並不會停止自拒絕日起開始計算非法居留的時間。若您自被拒絕日起居留美國超過180日且上訴或動議失敗,您離開美國將面臨三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取決於您案件的強度,您可以向地方法院上訴以替代向移民上訴裁決辦公室上訴。許多聯邦地方法院相較於移民局上訴裁決辦公室,對H-1B工作簽證上訴案更有同情心。若您打算繼續學業,您亦可決定回复F-1學生身份,或轉換身分至其他您符合資格的簽證類型。最後,您可決定離開美國,之後再以合法簽證入境。請注意對於多數國家而言,在返回美國前您必須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通過簽證面談。

2. 永久居民申請配偶

我是永久居民,打算與女友結婚。女友目前在唸書,為F-1學生身分。我們已認識彼此超過三年,會是合法的婚姻。若我們結婚,她是否能在此居住並工作呢?

李律師答:
目前合法永久居民為其配偶及小於21歲之未婚子女申請F-2A簽證是有配額的。因此若你們結婚且假定此類簽證仍然開放有配額,您可為她提出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且她可同時提出I-485調整為永久居民身分之申請。若她想要工作許可證或於申請期間離美的許可,她可以同時分別提出I​​-765工作許可申請及I-131回美證的申請。

3. 如何幫不具合法身分且有驅逐令的丈夫辦理身分

我是美國公民,嫁給一個很好的男人,我們的小孩幾個月前剛出生。我知道他是非法身分,但他最近告訴我他不只偷渡入境,還被抓到並有驅逐出境令,但他從未離境。現在有了這個孩子,我非常害怕。我怕他早上開貨車去上班,恐怕就回不來了。我能怎麼幫他解決身分問題?

李律師答:
假設您的丈夫未曾犯下可被排除在外不得入境的罪行或詐欺過美國政府官員,您和您的丈夫須經歷四個步驟的程序。首先您為他遞交一份I-130外籍親屬的申請,雙方確認這是真實婚姻,及您是美國公民的身分。同時或緊接著,您的丈夫遞交一份I-212允許有遞解或驅逐出境令返美的豁免申請。移民局會綜合審酌他的苦楚、他違反移民法規的嚴重程度及在美國的良好紀錄。若該I-212豁免申請通過,他可以接著申請I-601A不得入境理由之豁免,即他非法留美超過一年受到十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此豁免的審理標準是您和其他符合資格的親屬(如你們具有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留身分的父母)因丈夫必須永久返回原居國而遭受極大苦楚。若所有的申請皆批准,您的丈夫就可回其原居國的移民簽證管轄權之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通常的領事館作業程序。等到面談成功,他就可以永久居民的身分返美。

4.與贊助我女兒身份的配偶產生問題,女兒是配偶的繼女,申請案是否會有影響?

我妻子是美國公民,贊助我拿到我的永久綠卡身份。去年,我妻子同意申請我在中國的17歲女兒。 I-130親屬移民申請已批准,但我和妻子婚姻產生問題,現正分居中。我的女兒是否仍能取得綠卡?若否,我該怎麼辦?

李律師答:
繼母女關係取決於您婚姻的有效性。若發生合法分居或離婚之情形,您的女兒將無取得綠卡資格,因女兒與妻子之間的連結是透過您的婚姻,而非血緣。要讓案件繼續進行,最佳作法就是和妻子重修舊好。此類案件現實上的困難處於即使沒有合法分居,您和您的女兒受到妻子是否繼續贊助申請的牽制。目前永久居民申請未成年子女的F-2A簽證類別有配額,所以您也可以選擇自行為女兒提出申請,等待期間含移民局及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作業期間在內約為一年。

5. 現年25歲的女兒是否能與我一起移民到美國?

我的兄弟於2006年11月底替我(美國公民的姊姊)提出F-4簽證申請,移民局並於2010年2月批准。我的女兒亦包含在該次申請之中,但她是1994年7月出生,現年已25歲。她是否有資格與我一起移民到美國?

李律師答:
若您出生於印度、墨西哥或菲律賓以外的國家,您的排期已於2019年10月排到。按照兒童保護法(CSPA)的計數規則,她的排期排到時她已25歲又3個月。移民局審理I-130案件的期間,可以在計算她的年齡中扣除,即可扣除大約為3歲3個月。 2019年10月時,她大概比21歲再大4年3個月,故按照兒童保護法的計數規則她大約是22歲,因此依照現行法她不具與您一起移民的資格。請注意,伊利諾伊州民主黨參議員李察杜賓發起的RELIEF解決職業與親屬移民長期問題草案也許能給您一些希望,它允許子女只要在I-130申請時小於21歲,無論現在年齡為何,子女可以移民。

大紀元2020年2月7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用加州身份證再入境。請問現在要如何申請綠卡?必須回母國嗎? 2. I-94有效期到期前1天提交H-1B延期申請。我應何時申請從H-1轉換為H-4身份,以避免喪失合法身份?

1. 用加州身份證再入境。請問現在要如何申請綠卡?必須回母國嗎?

我已與美國公民結婚,育有一子。

李律師答:
如果您通過了移民入境檢查、然後用您的加州身份證回美,那麼您看來符合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一個要求,即入境被檢查過,准許入境或假釋入境。您有舉證的責任、證明您是通過此方式入境。此外,根據情況,您可能還必須克服一些障礙,比如:如果在檢查時存在欺詐行為,那麼您需要申請對虛假陳述的豁免;或者如果您在美國非法居住180天或1年,那麼您需要在離境前申請豁免3年或10年不得再入禁的懲罰(取決於您的身份),然後再回美國。

2. I-94有效期到期前1天提交H-1B延期申請。我應何時申請從H-1轉換為H-4身份,以避免喪失合法身份?

我目前是H-1B身份的第7年,I-94在3月12日到期。我的僱主根據I-140尚在審理中,在3月9日為我申請了第8年延期。我擔心自己從3月12日起會開始喪失合法身份,沒有機會再次申請H-1B延期或如果我的H-1延期被拒,我將無法申請將H-1轉換為H-4。請告訴我是否需要立即申請H-1轉換為H-4,還是可以等H-1B延期有了結果。

李律師答:
如果您的I-94到期日是3月12日,而您的僱主在3月9日為您申請了第八年的延期,且H-1B延期的收據日期在I-94到期日之前,只要I-140或勞工紙申請待審已有365天,那麼你的延期申請就是合法的。事實上,包括我在內的大多數移民從業人員都認為,從您的H-1B身份結束日起,您有10天的寬限期、可以在該寬限期內遞交延期的申請。我不太明白您的顧慮是什麼,除非您的H-1B延期申請還有其它未闡明的因素。

3. 有一項盜竊50美元以下商品的輕罪,現輕罪已被取消。這會影響申請入籍成為公民嗎?

我丈夫是永久居民。他希望申請成為公民,然後幫助我申請居留權。我們已經填寫了入籍申請表,但有一個地方沒有把握。大約2年前,他被指控犯有50美元以下的盜竊罪,我們一直努力、並成功駁回該指控。但當他申請工作時,輕罪記錄仍然存在。我們想知道是否會影響他的入籍申請。

李律師答:
填寫N-400申請入籍表時,您的丈夫必須提供他被捕和法庭處理結案的信息。由於此案已被取消,應該不會對入籍申請產生影響,除非您的丈夫承認他犯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