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2年6月5日刊登: 1. H-1B換雇主 H-4需要提交 I-539 表格 2. 綠卡父親成公民 同住孩子或可自動成公民 3. 國家利益豁免移民(NIW)的更新政策 4. 重新遞交申請時沒有附上移民局的綠色紙張 5. 兄弟親屬移民 6. 來美探親後離開又返回來會被質疑來美意圖 7. 綠卡海外滯留2年多 可搭機來美向海關解釋

刊登於2022年6月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H-1B換雇主 H-4需要提交 I-539 表格

我目前在 A 公司工作,我的 H-1B 有效期至 06/2023截止。我妻子以 H4 配偶的身份人在美國。我們的兩人的 I-94 有效期至 06/2023截止。我最近收到了 B 公司的工作邀請,該公司正在申請我的 H-1B 轉換身份案。 B公司的律師讓我的妻子填寫I-539表格。請問: 1. 因為她的 I-94 有效期至 06/2023 並且不依賴於雇主,而是我的 H1B 身份,我是否還需要為我的妻子提交 I-539 表格? 2. 如果我必須提交I-539 表格,那麼我應該在第 3 部分處理信息的第一欄填寫那個日期? 是06/2023嗎?

李律師答:
對的,如果您的 H-1B 有效期至 2023 年 6 月,而您的妻子在同一日期之前擁有
H-4 身份,您則無需延長您妻子的身份,因為她不依賴雇主,而是取決於您維持 H-1B工作簽證的身份。 但是,您的妻子可能希望提交 I-539,以便與您的 H-1B 轉換身份中保持與您相同的日期。 如果您決定提交 I-539,您妻子將在第三部分的第一欄中填寫與您的新 H-1B第三部分第一欄相同的有效日期。

2. 綠卡父親成公民  同住孩子或可自動成公民

我14 歲(2014年)移民來美國。那時我持綠卡只是一位合法居民,但我父親從 2010 年起即是美國公民,現在我 22 歲了,我還可以通過父親申請公民身份嗎?如果可以,我應該如何申請公民身份?

李律師答:
如果您在來到美國後和在 18 歲之前﹐您父親有你的合法監護權並住在一起,根據2000年孩子公民法案,您似乎有資格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份。若是如此,您應該能夠提交 N-600 表格申請美國公民身份的證書,申請費為 1170 美元。您可以通過 USCIS的網站創建一個在線帳戶在線申請,或通過紙張文件寄送到美國移民局的鳳凰城的郵箱地址。此郵箱的地址是:以美國郵政局遞交﹕

USCIS
P.O. Box 20100
Phoenix, AZ 85036

以聯邦快遞(FedEx)、UPS 和 敦豪(DHL)公司遞交

USCIS
Attn: Form N-600
1820 E. Skyharbor Circle S Suite 100
Phoenix, AZ 85034-4850

3. 國家利益豁免移民(NIW)的更新政策

我想了解一下 2022 年 1 月 21 日美國移民局對國家利益豁免移民的更新政策。我有資格申請 EB2 類別,但是我的雇主尚未開始這個流程。請問1 – 我可以申請EB2-NIW 類別嗎? 2 – 如果沒有雇主,我可以根據我的學位和經驗,自己提交 EB2-NIW 類別的申請嗎? 我是中國出生的澳大利亞公民。

李律師答: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試圖吸引在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 (STEM) 領域擁有高級學位的專業人才移民來美國而在此政策下了定義﹐並使該申請過程更容易些。傳統上,在有雇主的情況下,NIW 案件更容易獲得批准些。美國移民局似乎對 STEM 個人所關注的需求有所緩和。為了更全面地了解您的案件,您應該諮詢一位移民律師,你的移民律師可以查看您的背景並討論您的選項,包括 國家利益豁免移民(NIW)。

4. 重新遞交申請時沒有附上移民局的綠色紙張

我遞交了綠卡的申請文件,但由於付款金額有誤,我的申請被退回﹐收到了退回通知單。我重新寄了一份新的申請,但忘了附上移民局退回的那封綠色紙張,只在我的新申請文件前附上了 I-485 的 I-767C 退回通知單。我是用信用卡付費,也附上了 G-1450信用卡交易授權表。沒有在新申請上附上綠色的紙張會對我的新申請產生任何影響嗎?

李律師答:
這份綠色紙張旨在提醒美國移民局辦事人員,這是被退回而重新遞交的一份申請。這綠色紙張會使移民局更容易識別這是一份重新遞交的文件。如果您重新遞交整個包裹且沒有申請期限的問題,那麼綠色紙張就不那麼重要。也就是說,如果移民局已經將材料分開,或在保留一些材料後,將其餘的退還給您,那麼它就更有價值﹐因為綠色紙張是一個標識。

5. 兄弟親屬移民

我於 2008 年 8 月為我兄弟申請 了I-130 親屬移民的表格。2010 年獲批。 還要再等嗎?

李律師答:
2022年5月份的簽証配額排期表顯示,除印度、墨西哥、菲律賓(需較長的等待時間)外,第四類兄弟姐妹的世界其他國家和中國出生的申請簽證表的遞交日期只排到2007年10月1日遞交申請的案件。遞交調整身份申請排期表控制了移民簽證面談開始的下一個步驟時間。最後批准日期的排期則控制何時可以安排移民簽證面談和簽發移民簽證﹐目前對於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僅排到 2007 年 3 月 22 日。你兄弟的優先日期為 2008 年 8 月,所以他要繼續等待。不幸的是,您兄弟的類別最近進展的非常緩慢,希望它很快就會開始加速。

6. 來美探親後離開又返回來會被質疑來美意圖

我是加拿大公民。已在美國旅遊 3.5 個月。已回加拿大幾個星期了,但想再次來美國停留 4 個月。網上的資料對我回加拿大後﹐再入境是否會重新給我 6 個月的期間,還是在12 個月內我只能允許在美國旅遊 6 個月的事情不是很清楚。我只是來旅遊。不會工作,也不上學。

李律師答:
當事人以簽證來美國探親(或沒有簽證的加拿大人)仍必須向海關和邊境檢查官員證明他/她只是來美國探親或旅遊,而不是要把美國成為居住國。來美國探親短期後離開﹐不久又回來﹐可能會引起有關您的意圖的問題。六個月是一個指南,而不是一個硬性規定,但鼓勵訪客於一年內只在美國停留六個月或更少的時間。

7. 綠卡海外滯留2年多 可搭機來美向海關解釋

我媽媽是綠卡持有人,由於冠狀病毒(自 2020 年 1 月起)她在中國回不來。她今年 62 歲,屬於高風險人群(有糖尿病和高血壓),她在美國報過稅,與一位美國老兵結婚。自 2005 年以來,她一直在海外。她的綠卡還沒有過期。請問她要如何返回美國﹖

李律師答:
申請回美證的人必須人在美國。由於您的母親人在海外,她可以選擇嘗試向美國大使館申請特殊移民簽證,或者登機返回美國,在入境口向海關和邊境保護局解釋她的情況。移民律師們總體上會建議她採取第二種方式,因為要獲得特殊移民簽證看來似乎更困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