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週刊2026年9月27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回國申請NIW綠卡 難度將加大 2. PERM 與 NIW 可同時申請嗎?

刊登於2026年9月27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回國申請NIW綠卡 難度將加大

讀者問:
我是普通碩士碼農,沒有什麼論文,也沒有什麼能上新聞的貢獻,已有一個PERM的PD,但是離排期還有一段時間。我不想在美國耗著了,準備國內等到名額排到之後,再申請NIW綠卡,所以在已經拿到排期回國工作生活,直接在國內申請NIW或者EB-1,拿移民簽證。這個計劃是否可行?聽說最近NIW嚴格了,想問下如果目標是過4、5年後申請NIW,我現在就可以準備或做什麼?

李亞倫律師回答:
您的觀察是正確的,近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 NIW 申請的審查確實變得更加嚴格。對 EB-1A 申請的審查標準也同樣趨於嚴格。

您還應了解,如果您目前不在美國境內,尤其是已經在境外停留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要說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您的存在符合美國國家利益,將會更加困難。

如果願意為您辦理 PERM 的公司願意在您身處海外期間繼續保留您的職位並等待您返回,那麼這條移民途徑可能會更加可行。不過,您或公司未來可能需要向美國領事館解釋,為何即使您已離開美國多年,公司仍願意持續保留您的移民申請。

若您計畫日後申請 EB-1A 或 NIW,可以從現在開始累積您專業領域的成就,例如:

  • 發表學術論文或專業文章;
  • 被他人引用(citations);
  • 獲得獎項;
  • 加入專業學會;
  • 獲得媒體報導;
  • 參與重要專案;
  • 取得知名專家的推薦信等。
2. PERM 與 NIW 可同時申請嗎?

讀者問:
我的情況是,公司已經幫我交了PERM申請,但是估計明年才能批下來。如果我現在就交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會影響PERM的批准嗎?還是說我等到PERM的I-140批了之後再考慮交NIW呢?

李亞倫律師回答:
PERM(永久勞工認證)申請與 NIW(國家利益豁免) 申請同時進行時,最大的困難在於兩者的重點不同。PERM 申請是針對一個特定的工作職位及其最低資格要求,而 NIW 申請則著重於說明您的工作如何能夠為美國帶來國家利益。如果兩份申請所呈現的背景有不一致之處,可能會引發移民局對申請可信度的疑問。只要 PERM 與 NIW 之間不存在重大差異,提出 NIW 申請通常不會影響以 PERM 為基礎的 I-140 申請審理。

世界週刊2026年9月20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F-1申請人 不可以有移民意圖

1. F-1申請人 不可以有移民意圖

讀者問:
我是H-1B,但被解雇了,現在進入grace period。我之前已經遞交過I-130,算是有移民傾向了,但是現在I-485排期還沒到,所以找不到下家的話可能的辦法就是從H轉到F簽證,但是F又是說不可以有移民傾向的。想知道我該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回答:
有時候,申請人只能在現有可行的選項中作出選擇。如果由 H 身分 轉換為 F 身分 是目前最佳方案,那麼申請人便只能採取這個方案。

您所說的沒有錯,F-1 申請要求申請人具有非移民意圖(nonimmigrant intent),因此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確實可能要求您證明您停留美國的目的只是暫時性的。

屆時,您需要自行負擔舉證責任,證明您與母國仍保持密切聯繫與約束,例如家庭、工作、財產等,並說明如果您的 F-1 合法停留期限屆滿,而您尚未完成移民程序,您願意返回母國。

李翼民文章: F-1簽證新法規 6大評估

刊登於2026年9月13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於2026年7月17日公布了針對 F、J 及 I 類簽證的最終規則,並將於2026年9月15日生效。

本初步評估主要著重於該規則對截至2026年9月15日仍以「身分有效期間」(Duration of Status,D/S)在美國停留的 F-1 過渡學生(transition students)所產生的影響。此外,本文也根據規則的文字內容、我們所審閱的相關人士意見,以及國土安全部的常見問題(DHS FAQs),說明目前仍未明確的問題。

重點

  1. 過渡學生仍可維持 D/S。
    對於截至2026年9月15日仍在美國境內的 F-1 過渡學生,其 D/S 身分將繼續有效,包括通常的60天寬限期(grace period)。D/S 最長可維持至2030年11月14日(即自2026年9月15日起四年,再加上60天寬限期),或學生 I-20 表格所列的結束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如果學生離開美國後再次入境,則可能失去 D/S;屆時,學生的 I-94 將會列明一個「准許停留截止日期」(Admit Until Date,AUD)。對於轉為 AUD 身分的學生,畢業後的寬限期將由60天縮短為30天。
  2. 以 I-20 表上的日期為準。
    對於2026年9月15日人在美國境內且持 D/S 身分的學生,上述期限將以其當日所持 I-20 表格上的日期為準。如果學生目前的 I-20 結束日期較早,而且可以在2026年9月15日前辦理延長,則可以考慮現在就與就讀學校合作辦理延長。
  3. 在2027年3月18日前申請 OPT/STEM OPT。
    如果學生在2026年9月15日當日或之後沒有離開過美國,則可在2027年3月18日前申請 OPT 或 STEM OPT,而無須同時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 I-539 表格(延長/變更非移民身分申請)。學生可以繼續依照目前的做法,僅提交 I-765 表格(就業授權申請)。請注意:政府機關仍保留裁量權,可以每次以六個月為一期,延後對過渡學生實施 I-539 申請要求。
  4. 超過期限後必須提交 I-539。
    當過渡學生到達2030年11月14日的最長期限,或其 I-20 上所列的結束日期後,如希望申請延長停留期限,就必須提交 I-539 表格。例如,學生希望繼續攻讀更高階的學位,或因轉學而需要更多時間,即須提出 I-539 申請。
  5. I-20延期時的選擇。
    過渡學生仍可以選擇離開美國,之後再由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重新准許入境,而不必提交 I-539 表格。不過,採取這種方式可能會使學生需要接受領事館的簽證面談。
  6. 非法居留時間不會追溯計算。
    對於持 D/S 身分的人士而言,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時間只會從新規則的實施日期,即2026年9月15日起開始計算,而不會追溯計算該日期以前的時間。

需要注意的新規定

(除非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 日後發布指引,延後實施以下規定或另有說明,否則以下各項均假定適用於所有學生。)

  • 大學本科一年級學生在第一學年內不得更換課程、主修科目或教育程度,除非學生及交流訪問者計畫(SEVP)基於特殊困難情況(extenuating circumstances)批准例外。
  • F-1 研究生完全不得更換課程、主修科目或教育程度;不過,在存在特殊困難情況時,仍可能獲准轉學。
  • 已在美國完成某一教育程度學位課程的學生,日後不得再就讀相同或較低教育程度的課程。此後只能繼續就讀更高教育程度的課程。
  • 英語語言培訓課程的學生,其獲准停留期限將限制為24個月。
  • 公立高中學生——包括就讀特許學校(charter schools)或其他由納稅人資助學校的學生——完成其學業的總期限合計不得超過12個月,其中包括學校假期及年度假期。

尚待釐清的問題及觀察

DHS 常見問題中有關過渡學生的部分仍可以更加明確,尤其是上述其他規定究竟僅適用於2026年9月15日之後入境的學生,還是同樣適用於過渡學生,目前仍不夠清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USCIS 可能將下列規定的實施延後或暫停至2028年9月14日:

  • 有關轉學或改變教育目標(包括主修科目及教育程度)的限制;
  • 學生從一個教育程度升至更高教育程度期間,必須持續維持 F-1 身分的要求;以及
  • 完成某一教育程度的課程後,不得再就讀相同或較低教育程度課程的規定。

整體而言,這項規則在某些部分讀起來仍像是一項尚未完全定稿的工作成果,需要進一步修改與完善;甚至可以說,這項規則不應以目前的形式公布。

世界週刊2026年9月6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持 EAD申請新的 H-1B,一般不會對您的綠卡申請造成任何風險

1. 持 EAD申請新的 H-1B,一般不會對您的綠卡申請造成任何風險

讀者問:
我自己在非營利單位工作,一直hiring freeze,到今年7月底才決定可以讓我繼續工作。之前,新申請的H-1B(到2028年)也因為hiring freeze沒有了。現在我的H-1B8月底到期。我的單位擔心我用I-485的EAD卡對單位有風險,想讓我先用EAD卡工作,同時為我申請新的H-1B。單位只給我三個月期限,若三個月H-1B沒有獲準或綠卡被拒,就終止工作。我的單位管理移民的部門都被裁員了,沒有人知道風險。請問,先用EAD卡並同時申請新的H-1B這樣的做法對綠卡申請有風險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雖然您所描述的情況相當複雜,但簡單而言,在持有 EAD(工作許可證) 為公司工作的同時,再申請新的 H-1B,一般不會對您的綠卡申請造成任何風險。

這項結論的前提是,公司已為您提出職業移民申請,且即將提出的新 H-1B 申請內容,不會與先前移民申請中的陳述相互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