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文章: 再次呼籲H-1B抽籤回到舊制

刊登於2023年10月8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上(剪報)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必須得出一個不可避免的結論:即目前的 H-1B 抽籤系統無法運作,並存在致命的欺詐缺陷。 它必須回到要求在 4 月 1 日之前提交完整申請書的舊制度。

隨著抽籤率的直線下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 揭露了欺騙行為的嚴重性之後,筆者在2023 年5 月1 日的文章“H-1B 的抽籤過程是一場鬧劇 – 是時候“回到過去(Back to the Future)”了﹗”中呼籲該為那些遵守規則的人採取行動了。 從 2018會計年度至 2020 會計年度,即 2021 會計年度實施登記制度之前,那三年內收到的申請書數量一直徘徊在 190,000 至 200,000 份之間,可用配額數量約為 85,000 份。 從那時起,申請者不再需要提交完整的申請書來進行抽籤,目前唯一的要求是每位候選人支付 10 美元,由贊助擔保公司填寫一份在線小表格。所以毫不奇怪的,2023 會計年度的註冊數量激增至驚人的 780,884,作弊已成為此註冊遊戲的名稱。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隨後宣布並於7 月底進行了第二次抽籤的程序,無疑是為了安撫那些因他人作弊而被拒之門外的人的憤怒,值得稱讚的是,最終抽出了188,400 名候選人,來填補了大約85,000 個職位空缺。 但這是一種不可持續的情況,服務局沒有資源來調查大多數的欺詐案件。 隨著第二輪抽籤的結束,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於2023 年8 月1 日發布了更新公告,對試圖欺騙系統的人發出了強烈警告,而它披露的統計數據簡直令人震驚——總註冊數為780,884 人,其中符合資格的註冊人數為758,994 人;其中 沒有其他登記受益人的合格登記 350,103人; 具有多個合格登記受益人的合格登記有 408,891人。 除了試圖嚇跑潛在的欺詐者之外,是否有人真的相信美國移民局有能力調查每個抽中但多重註冊的人,看看是否有真正的非附屬組織的真正的職位空缺? 從美國移民局提供的數據來看,只有 21,890 註冊的人被認定為不符合資格,而其中許多並非因欺詐而被視為不符合資格,而是由於重複和其他技術的原因。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是一個資金短缺的組織,顯然沒有資源來調查 188,400 名被抽中者中的是否有重複申請,也沒有足夠的資源來調查 408,891 名未抽中者是否註冊多次。 恢復舊系統將確保每份提交的申請書都是真實的,因為提交完整的申請書需要成本和精力。 如果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決定回到過去,那麼它必須要今年年初就決定,因為傳統上提交申請書的時間是四月的前五個工作日,而公司需要時間來收集並整理文件。

李亞倫文章: 斯科特斯(SCOTUS)案能否幫助保護可能因走私外籍人士而被視為不可入境的人?

刊登於2023年10月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上(剪報)

由艾米·科尼·巴雷特 (Amy Coney Barrett) 對美國訴漢森案 (United States v. Hansen) -第 22-179 號 (US 2023) 案,代表多數派撰寫最高法院2023 年 6 月 23 日以 7 比 2 的投票結果,判決書稱他(漢森)通過欺詐性的成人收養計劃,鼓勵非公民前來、入境美國並非法居住在美國的外籍人士不受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權的保護。 第九巡迴法院先前做出了對漢森有利的裁決,稱該法規將其-甚至常見的言論,例如告訴非法移民“我鼓勵你居住在美國”或向他們提供有關可使用社會服務的建議-定為刑事犯罪。 但巴雷特法官在一項狹義的裁決中表示,該條款“僅禁止故意煽動或協助某些非法行為”,不包括受保護的言論。 她在回顧成文法歷史時指出,過去和現在一樣,“鼓勵”有一個專門的含義,即引導共犯責任,而當國會後來修改該條款時,增加了“誘導”,它也帶有教唆和使人方便的含義。 此問題是,這項裁決可能會對移民申請人產生什麼影響,例如過去非法進入美國的父母,現在被指控犯有走私外籍人士的罪—因為他們鼓勵自己的孩子非法來到這個國家,從而禁止入境美國成為移民。 此禁止入境的法規 8 USC§1182 (a)(6)(E)(i)、INA§212(a)(6)(E)(i) 將外籍走私人犯者定義為“任何故意鼓勵、誘導、協助、教唆或協助任何其他外籍人士違反法律入境或試圖入境美國的人。” 它與漢森處罰法規 8 USC§1324(a)(1)(A)(iv)、INA§274(a)(1)(A)(iv) 密切相關,對任何人“鼓勵或誘使外國人來到、進入或居住在美國,明知或罔顧這種來到、進入或居住已經或將會觸犯法律的事實”給予刑事處罰。我們最近已看到一些案例,父母被拒絕移民簽證,並被要求申請豁免,因為領事官員懷疑他們鼓勵或幫助他們的孩子非法來到美國。 這種情況甚至發生在一位寡婦身上,她解釋說援助僅來自她已故的丈夫,並且父母雙方都強烈否認曾經援助過子女。 這裡是否存在漢森的論點-即美國移民局和領事官員不得利用外籍人士鼓勵或誘導的走私條款,除非他們有共謀責任或教唆和使人方便的充分懷疑證據? 換句話說,他們所做的不止是口頭上鼓勵當事人非法進入美國。 漢森案因其與第一修正案權利的交叉而引起最高法院的關注,但該案涉及美國公民而不是外籍人士。 法院早些時候在 Kleindienst v. Mandel, 408 US 753 (1972) 案中裁定,非公民無權獲得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然而,巴雷特法官做出的明確裁決不是基於第一修正案,而是基於法定解釋,該解釋應該同樣適用於海外外籍人士和本國公民。

世界周刊2023年7月30日刊登: 李律師手記 – 移民政策 最新變革: 1. 所有 I-601A 案件都去哪裡了? 2. 請留意遠程學習。移民信箱 – 1. 有了綠卡 可不用回美紙 2. 組合卡未同時獲批 常見

刊登於2023年7月3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李律師手記-移民政策 最新變革:
1. 所有 I-601A案件都去哪裡了?

最近我們有一些 I-601A 臨時豁免非法居留的案件被轉移到他處,想知道他們是否會前往轉移通知中提供的地點,即波托馬克服務中心,或者最終是否會被送去新的虛擬遠程 HART (人道主義、調整身份、臨時綠卡轉正和旅行證件)服務中心,此中心已開放,以便加快未決訴訟的處理速度。 我們特別感興趣的是,遠程中心將專注於 I-601A 以及 “善意判定”的U 簽證申請人案件 (I-918)、VAWA 申請 (I-360) 和庇護家屬團聚申請 (I-730) 的案件)。 美國移民委員會高級研究員達拉 林德 (Dara Lind) 在2023 年 4 月 19 日《移民日報》發表的一篇文章“新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中心對於一些被積壓最糟糕的受害者來說是個好消息”中表示,該委員會在 最近的一項集體訴訟稱,從 2017 年到 2022 年,I-601A 的處理時間增加了六倍,而在處理豁免的兩個服務中心中,一個中心需要三年時間,另一個中心需要 3.5 年才能決定它們 80% 的申請 豁免。 該訴訟的律師估計,等待豁免超過 12 個月的至少有 7 萬人。 贊成最終目的地是 HART,否則從內布拉斯加州服務中心轉移到波托馬克服務中心沒有什麼意義,因為這兩個中心目前公佈的 80% 案件的處理時間均為 44 個月。

2. 請留意遠程學習。

在冠狀病毒大流行期間,美國移民局按照新冠病毒靈活性來運作,允許遠程學習超出 8 CFR 214.2(f)(6)(i)(G) 的規定 – 它規定:

(G) 對於以學分或課堂時間註冊課程的 F-1 學生,每節、每期、每學期、三個月或季度不得超過相當於一門課或三個學分計入完整課程的學習要求,如果 該課程通過在線或遠程教育方式進行,不需要學生親自出席課程、考試或完成課程所必需的其他目的。 在線或遠程教育課程主要通過使用電視、音頻或計算機傳輸,包括開放廣播、閉路、電纜、微波或衛星、音頻會議或計算機會議,提供的課程。 如果 F-1 學生的學習課程屬於語言學習課程,則任何在線或遠程教育課程都不能被視為計入學生完整課程學習要求。

移民信箱
1. 有了綠卡 可不用回美紙

讀者問:

Eb-1A和I-485案件顯示的是已在制造新卡,而I-131和I-765卻分別顯示已收到申請案及指紋已打過。在這種情況下,我需要做任何事情嗎? I-131和I-765申請會自動取消嗎?

李律師答:
您似乎收到了美國移民局發給的一封或多封電子郵件,通知您的綠卡正在製作中,雖然它是非官方的通知,但通常是可以信賴的。 看來您也查看了美國移民局的在線狀態系統有關I-131回美證和I-765工作許可證的輔助申請,並得知移民局已收到這兩份的申請﹐且已打好指紋。 請注意﹐在線狀態系統僅記載人們輸入的數據,儘管信息可能不是最新的,但似乎無任何行動。 此時您無需做任何事。 美國移民局因為正在批准您永久居留權(綠卡)﹐應在此時關閉或拒絕你的這兩項輔助的申請。 我們看到,有時當移民局的人員同時處理綠卡申請和輔助申請時,輔助申請會在其他官員處理的同時獲得批准。 請注意,如果您在收到永久居留綠卡後獲得回美證和就業授權工作許可證的批准,您則無法使用它們,因為您現在處於綠卡身份。

2. 組合卡未同時獲批 常見

讀者問:

我申請了EB-1B,主副申請人一起在1月底按指紋。主申請人的combo組合卡2月底批的,副申請人的到現在沒有動靜。情況正常嗎?有破解辦法嗎?

李律師答,
不幸的是,沒有為所有申請組合卡的家庭成員一起裁定組合卡是一種常見的情況。 解決方案是等到 80% 的 工作許可證 和回美紙的裁決已達到公佈的處理時間,通過 美國移民局 聯繫中心(1-800-375-5283 或其他方式之一)追踪案件 聯繫聯絡中心),或證明受撫養人符合該機構的加快標準。 目前加速審理的指南如下:

  • 給公司或個人造成嚴重的財務損失,前提是需要採取緊急行動不是由於請願人或申請人未能:(1) 及時提交福利申請; (2) 及時回應任何額外證據的要求;
  • 緊急情況和緊迫的人道主義原因;
  • 促進美國的文化或社會利益的非營利組織(由美國國稅局 (IRS) 指定);
  • 美國政府利益(包括被聯邦機構確定為緊急的案件,例如美國國防部 (DOD)、美國勞工部 (DOL)、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 (NLRB)、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EEOC)、 美國司法部 (DOJ)、美國國務院 (DOS)、國土安全部或其他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利益部門; 或者
  • 清除美國移民局 錯誤。

請注意,我們最近有一個案例,受撫養人在主申請人之前收到組合卡,而主申請人對它有更迫切的需求,但不符合加速標準。 幸運的主申請人最終收到了卡,可以及時繼續為公司工作。

世界周刊2023年7月9日移民信箱 – 1. 使用交叉使用性加快拿綠卡 2. O-1簽證無雙重意圖條款 3. PERM審核 需9至10個月 4. 申請EB-1B 工作機會及I-140雇主不可缺

刊登於2023年7月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使用交叉使用性加快拿綠卡

今年矽谷形勢太差,沒有身份非常害怕被裁員,所以想問有沒有什麼快點拿綠卡的辦法。簡單介紹我目前的背景:2019夏天碩士畢業,畢業之前抽了H-1B,入職Amazon第一天就開始申請綠卡,但是直到2021年8月才拿到I-140批准書,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拿到綠卡。
同事給指了兩條路:1、和非大陸出生的男朋友結婚,用Cross-chargeability插隊,避免排期。好處是,不用花額外的錢和時間,壞處是我們都有點完美主義傾向,想認真經歷訂婚和婚禮這些人生美好的時刻,不想為了一個身份草草領證。我沒讀博士,只有三篇paper,引用率不到100次。我申請EB-1有希望麼? 2、如果按現在的排期,大概要什麼時候才能拿到綠卡? 3、如果用Cross-chargeability的辦法,什麼時候能拿到綠卡啊?

李律師答,
交叉收費性是用於將一個配偶出生國的簽證號碼被記入給另一個配偶,如果受撫養配偶來自移民簽證同一類別已有配額的國家。例如,獲得中國 EB-2 或 EB-3 類別批准的申請人面臨移民簽證積壓, EB-2 排到 6/8/19 和 EB-3 排到 4/1/19 (這是2023 年 6 月簽證公告的排期)。如果申請人與日本或台灣等國家的配偶結婚,EB-2 簽證的積壓要少得多,EB-2 案件排到 2/15/22 之前,EB-3 案件排到 6/1/22 。當然,這以真實的婚姻為先決條件,而不是假婚姻,只為另一方能更快移民的陰謀。有了交叉收費和你當前的優先日期,在正常情況下獲得永久居留的時間將取決於移民局服務中心處理 I-485 申請的速度以及它是否對你的申請有疑問。處理大部分職業調整案件的兩個服務中心都公佈了時間,以阻止人們不下時的詢問──內布拉斯加州服務中心公佈的時間為27個月,德州服務中心公佈時間為42.5個月。在這一點上,這些時間表似乎不太現實,應該持保留態度。至於你的其他問題,根據你描述的資格,你申請EB-1的希望似乎不大。我無法估計您在沒有交叉收費的情況下處理您的案件需要多長時間,因為您沒有在您的實際情況中給出您的優先權日期或申請的類別 – 但是,您的優先日期在您的申請類別下必須先排到,您才可以提交調整身份的申請。屆時,您將查看美國移民局當前的處理時間,以估計您的案件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完成處理。

2. O-1簽證無雙重意圖條款

我的EB-1A獲批,在排期等廣州領館面試,可能還要一年多。請教,有什麼辦法可以提前去美國嗎?聽說辦理O-1簽證可以?另外如果提前登陸了,收到廣州領館面試是否還要回國面試?

李律師答,
如果您符合非移民工作簽證的條件,您可以提前前往美國,而無需等待廣州面談。 作為 EB-1A,您的資格很可能足以讓您有資格獲得 O-1 簽證。 我不知道您的 EB-1A 是由公司申請的還是您自己資助的,但請注意,O-1 簽證擔保需要申請公司或機構。 如果您有申請公司或代理人,那麼您可被申請並能夠根據 O-1 簽證進入美國。 另一個需要注意的是,與 H-1B 專業職業和 L-1 公司內部調動簽證不同的是,O-1 簽證沒有雙重意圖條款,根據該條款,個人的移民意圖與裁決無關。 即使 O 處於意圖的灰色地帶,大多數美國領事館也會簽發 O-1 簽證,即使 I-140 申請已經獲得批准,假設沒有不合格的情況。 如果您持 O-1 簽證在美國,您返回廣州面試可能比在美國調整身份更受尊重和正確。

3. PERM審核 需9至10個月

我已經遞交了PERM,但是還沒有批准, I-140也還沒有過。因為家庭的原因,我需要調到另外一個州的辦公室。想問一下,這樣會對還在審理中的PERM有什麼影響嗎?有律師說,current的PERM會繼續走下去,file I-140鎖定優先日期,然後需要在新的地址重新來一遍PERM。我的PERM都快9個月了,為什麼還沒消息?是公司在欺騙我嗎?我該怎麼辦?

李律師答,
PERM 勞工紙申請要測試在某個地區是否有可用的美國員工。 從您的問題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招聘已經進行完畢,申請已提交,而您的問題是未來案子的動向。 當一份工作調到不同於 PERM 申請中註明的工作地點州時,通常需要重新申請。 例外的情況包括工作性質相同,雇主相同,並且新職位在申請工作地點的通勤距離之內。 假設勞工紙申請獲得批准並且新工作地點在通勤距離之內,您公司的律師將在 I-140 申請中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就勞工紙的有效性進行論證。 至於為什麼你的 PERM 申請已經快 9 個月了卻沒有消息,勞工部目前似乎需要大約 9-10 個月的時間才會交由分析師來審查處理勞工認證的申請。

4. 申請EB-1B 工作機會及I-140雇主不可缺

我是西海岸的物理學博士,2020年底畢業後一直在紐約打工。我的文章被引用了900+,有一些新聞報導,審稿2篇。畢業後,我就沒有寫文章了。最近,一直在要求雜誌編輯發表一些評論論文的機會。前兩年,我沒想過綠卡的事,最近才想申請杰出人才EB-1A。律師說我的文章比較舊了,讓我有了新文章後再去申請。可是,因為轉行了,再發文章比較困難。我想問下,這種情況申請國家利益豁免綠卡(NIW)有沒有戲?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員EB-1B呢?

李律師答:
您的文章被引用900 多次, 有新聞報導和兩篇評論論文,令人印象深刻。您的文章相對較舊,辦理 EB-1A 申請律師會擔心是可以理解的。 EB-1A 的標準之一是您在國內或國際上一直享有盛譽。 就 NIW 而言,擁有博士學位當然有幫助,但您還必須能夠讓美國移民局相信您將從事的工作都是實質性的,並且符合國家利益,並有能力推進這項工作; 總的來說,放棄工作機會和勞工證明要求對美國有利。 對於 EB-1B,您需要滿足至少兩個標準,您的文章、新聞報導和評論論文可能能夠滿足——但是,EB-1B 不是自薦申請,您不僅必須能夠 證明您是一位傑出的研究人員,同時也證明申請公司有一個研究部門,您將在其中進行研究。 雖然 EB-1B 案件不需要勞工紙,但工作機會和申請 I-140 雇主是必需的。

世界周刊2023年6月25日移民信箱 – 1. 勞工紙 H-1B期滿前2年申請 2. PERM申請相關技能 取決雇主 3. PWD 可用於相同職位和要求多人 4. EB-2 和EB-3 兩類移民 可同時申請 5. 新舊公司重疊1個月 應如實回答

刊登於2023年6月2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勞工紙 H-1B期滿前2年申請

我是天坑專業博士(是中國網友對生物、化學、環境、材料四大專業(生化與環境材料)的統稱),2019年轉行電腦。 2019年,我抽中的H-1B,經歷過幾個的公司。不幸的是,每次PERM快批准或準備遞交 PERM的時候,兩次被公司裁員了,一次也沒有遞交。目前的情況是,公司今年3月幫我成功遞交了PERM,但是看形勢我也不確定自己會不會在拿到I-140的時候被裁員。現在想申請NIW EB-2,但journal/conference文章23 citation及160 review1。我有幾個疑問:NIW怎麼樣申請才能用來延長我的H-1B?我的H-1B是2024年10月到第五年。我需要在什麼時候拿到filed PERM/approved I-140就可以續我的H-1B?到底是2024年10月還是2025年10月前?我拿到I-140批准應該是想離職,公司不會撤回I-140 application嗎?目前,各大小公司PERM基本都停了。我該怎麼辦?

李律師答﹕
美國移民局是否會批准您的 NIW EB-2 申請取決於該官員對您的資格的判斷,根據先例判決案 Matter of Dhanasar的決定因素為您的努力是否具有實質性價值和對國家的重要性; 您是否有能力推進這項工作;及免除申請勞工紙的要求﹐必須證明對美國有利才行。 為了在六年限制之延長您的 H-1B,您必須在提交 NIW 或勞工紙申請過後了 365 天,或者如果您來自配額積壓的國家,則I-140 職業移民申請需要獲得批准才行。 如果一切順利,開始申請勞工紙的時間大約是六年期滿前的兩年,因為獲得現行工資決定和勞工紙通過勞工部需要時間。 如果您獲得 I-140 職業移民批准,申請公司通常有 180 天的時間撤銷申請。 如果在 180 天內撤銷,通常可以保留優先日期,但H-1B 身份無法延長超過六年。

2. PERM申請相關技能 取決雇主

我今年畢業,年初很幸運地拿到一個junior front engineer的offer。公司願意馬上幫我開始弄勞工紙PERM EB-2的申請。前幾天,律師聯絡了我,給了一份技能信驗證(verification of skill letter)的模版,上面只列出了寥寥數點,還說不能改動。不過,我感覺就很不靠譜,比較擔心的是登廣告時會招來大量的本地人。請問,有人也試過用這種少量簡單的skills,最後成功通過PERM labor certification的嗎?是不是應該寫多一點skills比較好?

李律師答﹕
從您的實際情況來看,您已經與律師討論了您的所有技能,並且律師根據他/她認為是勞工紙所需的相關技能,給了您一份經驗信的模板。 請注意,一份申請案中的教育、經驗和其他技能取決於雇主的要求,而不一定是申請人擁有的。 例如,申請人可能擁有 20 種不同的技能,但雇主只需要其中的三到四種與所提供的工作相關。 勞工部要求雇主列出對該職位的最低要求。 如果您認為律師未能在考慮雇主需求的情況下認可該職位的相關技能,您應該聯繫他/她,解釋您技能的相關性以及為什麼這些技能應該作為 PERM 申請的要求。

3. PWD 可用於相同職位和要求多人

我正在辦EB-2職業綠卡。律師和我說我的職位描述以及背景與公司的另外一位同事很像,建議直接使用他的現行工資確定(PWD),說這樣可以跳過工作招聘啟事,直接開始9089表。想問,這樣操作是可以的嗎?也就是說PWD是跟著職位而不是人,只要符合職位描述就可以跳過工作招聘啟事job posting?

李律師答:
勞工紙申請適用於個人申請人- 話雖如此,現行工資確定 (PWD) 可用於具有相同職位和相同要求的多個人。在這種情況下,申請的律師或代理人必須確保工作是相同的,向外籍人士提供的工資至少處於現行工資水平,並且所有使用現行工資確定的申請人,他們的教育程度、工作經驗和ETA-9141 現行工資表上的任何特殊要求都符合。如果根據現行工資確定的招聘的任何部分已經完成,它們通常可以與其他人的 ETA 9089 PERM 申請表共同使用。招聘僅在 PWD 簽發之日起 180 天內有效(如果在簽發日期之前開始招聘),或者如果招聘是在 PWD 簽發後開始的,則招聘有效期為自首次招聘之日起 180 天。因此,您應該確保您的案件符合 ETA 9141 的範圍,並且如果您和律師選擇為您的案件使用已簽發的 PWD,則應按時提交。

4. EB-2 和EB-3 兩類移民 可同時申請

目前,我有EB-2的I-140職業移民批准單,但是Priority Date (排期)還有好多年,可能沒個三年五載拿不到。最近EB-3的排期有前進。請問,是否可以再提交一個EB-3的I-140申請,也就是同時有EB-3和EB-2,而不是降級?這樣的話,哪個先排到就可以先提交哪個。請問,這樣做有沒有什麼風險?

李律師答﹕
即使您已經在 EB-2 優先類別下獲得一份批准的 I-140,也完全有可能在 EB-3類別下提交另一個 I-140。 你的問題是常見的,我們律師辦公室也為我們的中國和印度客戶做了多次申請。 當其中一個類別的優先日期提前排到時,您可以根據那個有簽證配額的案子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 我們不認為再做一份申請有風險,除非為你申請的公司不再能支付勞工紙的現行工資(我們假設這是一個勞工紙的案子)。

5. 新舊公司重疊1個月 應如實回答

想諮詢一下。在被裁員後,繼續拿工資三個月。這期間,我找到了工作,那前雇主工資單的最後一天和新公司的第一天重疊了一個月。這種情況下,我在新公司辦綠卡時對於前雇主的最後一天要寫哪天呢?

李律師答:
您的問題沒有簡單的答案。 您可能試圖解決的問題是如何處理允許 H-1B 持有人找另一個公司並讓該公司提交 H-1B 轉換公司的 60 天寬限期。 您的舊公司是否考慮裁員在 90 天開始或之後的某個時間生效? 您的舊公司是立即向美國移民局發送終止信還是稍後發送? 如果您依賴舊公司的先前經驗聲明,那麼它會證明您的受僱時間是哪一天? 一般來說,考慮到上述或任何其他因素,最好的政策是誠實。

世界周刊2023年6月11日移民信箱 – 1. 收移民局信 不代表I-485將獲批 2. 案件狀態 不能反映處理情況 3. 國企工程師 通常不影響移民 4. 移民類別有異 處理時間不同

刊登於2023年6月1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收移民局信 不代表I-485將獲批

讀者問:
我現在是OPT身份。我遞交了移民申請,priority date是2022年9月。去年底,我把I-485寄到了USCIS,今年3月去打了指紋。最近收到移民局的來信,讓我補交一些材料。這是不是說明在處理我的case?我估計還沒到我的priority date,我的I-131跟I-765都沒動靜。我很困惑。我就想知道啥時候能把combo卡拿了?這樣我就可以回國一趟了。

李律師答,
在 I-485 申請中收到美國移民局的來信,意味著移民局的某位官員正在查看您的案件,但這並不意味著您的案件將被批准,因為你的優先日期還沒排到。在沒有移民簽證配額之前,案件是無法獲得批准的。很難說您的工作許可證和回美紙申請何時會獲得批准。你的實際情況並沒有說明你是什麼時候申請提交的,但為了這個問題,我假設你也是在 2022 年 9 月申請的。那時,美國移民局已將這兩份申請分開,不再發放組合卡。 (但我們最近在一些要求這兩種申請的 I-485 案件中看到了這種情況的申請又發放組合卡,這是一個好兆頭)。目前 美國移民局 公佈的服務中心對大多數案件的處理預測如下:

回美紙:德州服務中心 – 17.5 個月; 內布拉斯加州服務中心——11 個月; 加州服務中心 18 個月; 國家福利中心——11.5個月; 佛蒙特州服務中心 – 8 個月。

工作許可證:德州17個月; 內布拉斯加州 17 個月; 加州 18.5 個月; NBC 11.5 個月; 佛蒙特州 15 個月。

遺憾的是,美國移民局可能需要一些時間才能向您發放這些福利。請注意,我們最近收到了一些 I-485 申請,其中回美紙/工作許可證批得很快,甚至以組合卡的形式發放。我們認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應該認真處理其積壓的案件。

2. 案件狀態 不能反映處理情況

讀者問:
昨天收到美國移民局的最新信息,說已在製做工作許可證了。但奇怪的是,我的移民局帳號上顯示回美紙的案子已關閉,而調整身份I-485和親屬移民I-130還在審核中。請問這樣正常嗎?今天早上又收到5封美國移民局的郵件,說他們要處理我的案子,但是查看網上案情狀態還是和昨天的一樣。請問,這個是I-485要批了嗎?還是先有案情狀態?

李律師答,
除非調整身份I-485 獲得批准,否則美國移民局通常不會關閉與 I-485 身份調整為永久居留申請相關的 I-131 回美紙申請。我們遇到過 I-765 工作許可申請在 I-485 即將獲得批准時獲得批准的情況。 (大約一個月前我們有這樣的情況)。您很可能會收到非正式的 I-485 批准通知,然後再收到正式的通知。在線案件狀態系統並不總是反映案件處理的當前情況。無論在線案件狀態系統上的信息是什麼,只有當移民官員或職員將信息輸入系統時才會有最新的信息。

3. 國企工程師 通常不影響移民

讀者問:
我的I-140申請已經獲准,現在可以遞交I-485表格。我看了一下表格,發現要填寫之前的境外工作經歷,哪怕是5年以前之前的經歷。我曾經在國企工作過。這個工作經歷對I-485申請有影響嗎?

李律師答,
I-485 表格第 5 頁第 3 部分要求提供過去五年在美國境內或境外的工作經歷。第 3 部分的第 6 頁要求您提供您最近在美國以外的工作(如果尚未列出)。因此,申請人有義務提供最近的非美國就業信息,即使不是在過去五年內。這些信息可用於核對申請人過去在填寫赴美簽證申請時所做的陳述。根據職位的級別,在中國國有企業的工作經驗可能會讓人懷疑申請人是否是共產黨員。雖然此類企業中的工程師可能不會引起注意,但企業中的董事可能會引起質疑。

4. 移民類別有異 處理時間不同

讀者問:
很想知道移民局是按什麼來給收據號碼的?是按Priority Date的日期嗎?還是I-485調整身份申請提交的日期?舉個例子,比如MSC2390198XXX這個號碼前面和後面的I-485,有很多都顯示已在制卡或者批准了。這不是應該按照號碼的順序來處理I-485嗎?還可以插隊?

李律師答﹕
美國移民局案件編號是在移民局收到申請或請願書時分配的。 案例編號按服務中心的時間順序排列,例如佛蒙特州服務中心 (VSC)、加利福尼亞州服務中心 (WAC)、國家福利中心 (MSC)。 前兩個數字表示年份,其餘數字表示當年收到的申請的時間順序。 親屬移民案件的優先日期是收件日期,而於職業移民案件的優先日期是勞工紙的收件日期(涉及勞工紙的案件)或沒有勞工紙則是其收件日期,例如 EB-1,NIW的案件一般按時間順序來處理,但它們是根據案件類型的時間順序來處理。 不同類別的親屬移民和職業移民的案件有不同的處理時間。 要插隊可以利用美國移民局提供的加費加急處理,則可以加快處理。 不交額外的費用,就很難加快處理申請案。 根據美國移民局指南,如果符合以下一項或多項標准或情況,就可能會加快審理申請的案件:

‧      對公司或當事人造成嚴重的財務損失,前提是需要採取緊急的行動不是由於請願人或申請人未能:(1) 及時提交申請; (2) 及時回應任何補材料的通知;
‧      緊急情況和緊迫的人道主義原因;
‧      非營利組織(由美國國稅局 (IRS) 認定的)要求促進美國的文化或社會利益的;
‧      對美國政府有利的案件(包括被聯邦機構確定為緊急的案件,例如美國國防部 (DOD)、美國勞工部 (DOL)、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 (NLRB)、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EEOC)、 美國司法部 (DOJ)、美國國務院 (DOS)、國土安全部或其他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利益部門; 或者
‧      很明顯的是美國移民局的錯。

世界周刊2023年6月4日移民信箱 – 1. 申請EB-1A 須證明你對美有利 2. 別因EB-1 讓I-485陷黑洞 3. EAD處理時間 約3.5至6個月 4. 移民優先日期 夫妻不能互用 5. 若遇難題 找移民局聯絡中心

刊登於2023年6月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申請EB-1A 須證明你對美有利

讀者問:
本人在讀博士班已四年了,正在準備文件申請特殊人才EB-1A。律師要求提供一份雇主信employment letter,一開始裡面有寫的畢業後就僱用。但我導師已經知道我不會留博後,而且我NIW裡寫的也是找工業界工作。如果沒有導師的offer letter,律師提供的另外兩個選項:一個是別的offer letter;一個是actively applying jobs。現在想知道:1、如果當前去弄找工作的application來得及麼? 2、文件說導師的offer letter在這三個選項裡最好。所以說,博士生申請EB-1A有博後offer最好? 3、如果2屬實,那之後沒去博後有影響麼?

李律師答﹕
通常,您可以隨時選擇開始申請 EB-1A 綠卡的時間,除非您有一些不尋常的時間壓力,否則現在找一份可以給您聘書的工作還為時不晚。 關於工作類型和你律師的文件說學校的工作信是三個選項中最好的,很可能是因為你的教育程度和非凡的學識,最好是用於研究方面的工作,且學術界可能會提供最好的機會。儘管 EB-1A 類別的標準與國家利益豁免 (NIW) 案例的標準不同,但您仍然必須能夠證明您的移民會對美國有利。 如果您能夠在工業界中獲得一份工作,並且這份工作能夠讓您進一步利用您的知識和技能,例如做一位科學家而不是技術員或分析師,這也可能是可以接受的工作機會。

2. 別因EB-1 讓I-485陷黑洞

讀者問:
我申請了EB-1,但是收到I-140的RFE補材料通知。我有提出EB-2申請,I-140申請批准了。請問,我可以直接在我的批准的EB-2基礎上file提交我的I-485嗎?我得取消這個pending的已經被RFE的EB-1申請?我擔心我的申請進入黑洞。

李律師答﹕
就您的問題而言,我假設你在 EB-1 和 EB-2 申請中所提供的資料沒有突出的矛盾。 只要您的 EB-2 優先日期排期已到,且只要您保持合法身份或 180 天或更短的非法身份已經過去,並您持簽證入境美國,你應該可以根據你已批准的EB-2 申請來遞交I-485。 假設上述情況屬實並且您沒有其他不得入境的情況,您不必取消仍在等待處理的 EB-1案件 ,但如果您已經有批准的 EB-2 申請並且優先日期排期已到有簽證配額,那麼似乎沒有理由去保留它。 簽證申請是初步申請,而不是申請移民。 移民的實際申請要通過 I-485表格來申請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份,或者如果領事館處理您的案件, 填寫DS-260 表格是移民簽證的申請。 請注意,撤回或取消您的 EB-1 申請案並不意味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會放棄它。 它會保留它,儘管它可能會﹐也可能不會成為您永久文件的一部分。 無論您採取何種行動,您的 I-485 都不應該因為 EB-1 申請而陷入黑洞。

3. EAD處理時間 約3.5至6個月

讀者問:
我在免抽籤的學校找到一份工作,學校答應幫我申請H-1B,三年以後可以申請綠卡。我的太太需要申請H-4。請問,H-4需要多久可以去申請工作許可證(EAD)?

李律師答﹕
根據現行法律,H-4 配偶只有在以下兩種情況之一下才有資格獲得工作許可證 EAD—H-1B 主申請人的 I-140 申請已獲批准,或者申請H-1B延期時超過 H-1B 身份通常允許的六年期限,前提是已經提交了I-140的申請或勞工紙的申請已經遞交超過了 365 天。 我想第一種情況很可能會先於後者發生。 由於你的學校三年後才會申請綠卡,之後的時間將取決於勞工紙需要多長時間,或者如果案件不用勞工紙, 三年後您需要多長時間才能獲得 I-140 的批准。 之後,您的配偶就可以申請EAD,具體時間取決於移民局服務中心的處理時間。 目前,此類 EAD 的處理時間為 3.5 至 6 個月(目前公佈的處理時間),具體取決於您所涉及的服務中心。 

4. 移民優先日期 夫妻不能互用

讀者問:
我現在情況是EB-1B剛剛批准,但是因為EB-1不是current要等排期,所以保守估計估計還有1至2年才能交I-485,本人也沒有申請EB-2。我隊友有一個2019年PD的EB-2。想請問一下,這可以relink我的EB-1過去嗎?

李律師答﹕
在某些情況下,優先權日期是可以從一個案件轉移到另一個案件,但它們總是涉及同一個人。例如,如果您有 2019 年的 EB-2 批准單,您可以用它來支持您的 EB-1 I-140 申請,以請求更早的優先日期。但是,即使您已婚並且您的配偶有 2019 年的優先日期,也不能轉移到您的申請中。每份申請案都必須按照自己案件的方式行事。

5. 若遇難題 找移民局聯絡中心

讀者問:
我持有綠卡,已滿足入籍的條件。我第一次入籍面試,因為身體不適要求重約之後,一個月前突然收到美國移民局的信件,通知表示面試沒有出現,且沒有聯繫過美國移民局。我之後打幾次電話或網絡聯繫美國移民局,都表示我重約的申請已通過了。上一周,突然接到當地辦公室(field office)的通知,還是說我無故不去面試,所以入籍申請已經被行政關閉了。我已經給當地的field office發了信,解釋相關情況,但還是擔心。請問,這種情況可以找當地議員求助麼?

李律師答﹕
您的情況就是為什麼我們總是鼓勵我們的客戶盡可能去美國移民局預約面談的原因。 美國移民局偶爾會按照您的情況進行處理。 你的情況並不少見。 話雖如此,與美國移民局溝通的最佳方式可能是通過其聯絡中心提出此事,您可以在東部標準時間上午 8 點至晚上 8 點撥打 1-800-375-5283 電話與該中心聯繫。 寫信給當地辦事處不再是聯繫移民局的首選方式。 如果您願意,可以聯繫當地的國會議員尋求幫助,但您也可以先嘗試聯絡中心。

李亞倫文章: 1. H-1B 抽籤鬧劇 40萬人重複申請 2. 申請勞工紙時機  H-1B至少剩2年

刊登於2023年5月2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上(剪報)

1. H-1B 抽籤鬧劇  40萬人重複申請

美國移民局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布了 2024會計年度 H-1B 初始注冊登記期的結果,它透露了今年 3 月份為什麼有如此多讓人失望的事情。 這是個多麼糟糕的系統! 移民局共收到了 780,884 份 H-1B 注冊,其中一半以上來自多次提交申請的受益人——350,103 人提交了一份申請,408,891 人提交了一份以上申請。 共有110,791 份被抽中,比去年的 127,600 份少,因為 H-1B 的使用率比預期的更高(與 H-1B 數量相抵消)還有抽中人的預期申請率也更高。 所以總體的抽中率為百分之14.19,但如果僅考慮758,994個符合條件的注冊人(那些未被取消資格、刪除或付款有問題的),則為百分之14.6。

很明顯,因為個人和公司提出了多份申請,抽籤過程中存在許多作弊行為。 根據法律,一個人的 H-1B 注冊通常只能有一個(同一公司不能為同一人申請多次),并且公司只能對有真正需要的個人申請。 例外的情況是另一個公司對同一位個人有真正的需求。 但多次申請的合格注冊受益人的數量大為驚人,達到408,891人,這與前提不符。 很明顯,許多個人和公司為申請多份而串通作弊,進而有效地排擠了真正需要的申請者。

解決方案是什麼呢——我們建議要“回到過去”,再次讓公司提交完整的申請文件,而不是僅僅支付象征性的金額(目前每次注冊費為 10 美元),以獲得提交專業職業申請的特權。 鑒于移民局對登記注冊的門檻低且缺乏對違規者執行法律,使個人及其公司不用提交更多文件﹐而試著與此系統玩把戲。 我的合伙人李翼民律師兩年前就在他的文章“改進H-1B抽籤系統的建議”(刊登於4/14/22移民日報)中指出2022會計年度 H-1B 注冊人數驚人地增長了百分之53.5,即 308,613份 – 與 2020會計年度H-1B注冊人數的 201,011份申請相比 – 這年移民局轉向抽籤注冊系統,并主張將注冊費從 10 美元提高到 100 美元作為部分的解決方案。 移民局現在提議將費用增加到 215 美元。 然而,筆者認為即使是如此大幅度的費用增加也不會產生任何影響,因為這個驚人的數字表明許多公司和個人只會將此金額視為開展業務的成本,且眾所周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費用增加确實 不會阻止申請人申請移民福利。 一個典型的例子是移民局的加急處理費,該費用從項目開始時的 1000 美元增加到如今的 2500 美元,而此項服務的使用率卻大幅增加。 對此類作弊行為的真正威懾是必須讓感興趣的公司提交完整的申請,及其對此個人的需求文件。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給出實施這個注冊系統的原因之一是移民局對每份未被抽中的申請都必須退回大量文件——移民局不再要求重複的H-1B副本,文書工作量現已減半。

從 2018到2020 會計年度到 2021會計年度年實施注冊系統之前,這三年收到的申請數量一直徘徊在 190,000 – 200,000 份的范圍內。 隨著 2021 會計年度注冊系統的實施,注冊人數激增至 274,237 人,次年為 308,613 人,下一年為 483,927 人,今年 3 月份為 780,884 人。若按照這個速度不變,因為作弊行為,不管美國的經濟狀況如何,明年這個數字將超過 100 萬。 許多 H-1B 專家曾認為因為科技行業的問題導致數萬人被裁員,今年的數字會下降,但不幸的他們錯了。

因此,似乎唯一明智的解決方案是“回到過去”。 在 4 月 28 日公布的總體數字中,移民局在一段“打擊注冊過程作弊行為的措施”中承認,已認真關注因大量符合條件注冊人的多次申請,而讓一些人獲得不公平的優勢,但移民局只是重申許多人忽略的處罰條款 ,但它可能會繼續被忽略,直到真正有“Skin in the Game”- 即必須提交更多的文件。

2. 申請勞工紙時機  H-1B至少剩2年

一些公司在員工入職後立即開始為他們感興趣的 H-1B 員工申請 PERM 勞工紙﹐而其他公司則等待六個月、一年、兩年、三年或更長時間才開始啟動。 有些公司甚至等到他們認為 H-1B 工作人員的時間即將用完的最後一刻才啟動。 那麼最後一刻是何時呢? 它根據許多因素而有所不同,對希望盡可能拖延時間才申請的雇主﹐我們建議要儘早開始—至少在 H-1B 持有人還剩兩年的時候。 目前,如果申請一切順利,最後一刻看來會需要那麼長的時間。 移民局給 H-1B 持有人的最長期限為六年(不包括重新獲得未使用的時間)。 美國移民局允許根據《2021 年美國競爭力法案》(AC-21) 為那些來自案件被積壓國家﹐但沒有移民簽證配額﹐且 I-140 申請已獲批准的人可延期三年﹐以及來自有配額和被積壓國家者﹐而自提交勞工紙申請或 I-140 申請已超過365 天的人﹐可延長一年時間。 如果需要,通常可以進一步延長。

在大多數情況下儘管有很多例外,但如進展順利,計算來自積壓國家考慮到I-140批准後可延期三年的 PERM 申請的預期處理時間,通常需要至少1-4 個月的時間來設定申請案,且具體時間取決於案件的複雜性、公司和律師事務所的速度﹔6- 7 個月來確定現行工資﹔3-4 個月招聘程序(特別是在有工資透明法案的地方,最好在有了現行工資後開始招聘)﹔9 個月處理勞工紙﹔1 個月準備和提交 I-140 申請,美國移民局可在15 天的時間對加急處理的申請做出裁決。

或者,對於那些希望以 365 天勞工證未決為由來申請一年延期的人,預期處理時間與九個月的勞工證處理時間相同,且不需要提交 I-140 申請或等待美國移民局審批就有資格延期一年。然而,在 H-1B 持有人有資格獲得延期之前,仍需等 365 天。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公司仍需將預計的 9 個月勞工證處理時間再計算 3 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在這種情況下,美國移民局將允許公司提前申請延期,只要延期的開始日期超過 365 天。

為試圖等到最後一刻才提交勞工紙申請的公司﹐我們的口號是不要等。 審批就申請過程中會不斷的發生審理延遲和法律變化-甚至像工資透明法案這樣的外部法律,所以公司應該儘早為員工啟動 PERM 勞工紙認證的案件。

 

世界周刊2023年5月7日移民信箱 – 1. 申請I-140 F-1 返美會有麻煩 2. 無特殊原因 移民局不會加急處理EAD

刊登於2023年5月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申請I-140 F-1 返美會有麻煩

讀者問:
為我能在遞交國家利益豁免綠卡(NIW)申請後回祖國,許多人建議我在STEM  OPT 延期通過之後,再交I-140職業移民申請。請問,以下的路徑有可能嗎? PhD畢業後不使用OPT,使用學術界不抽籤的H-1B做博士後,同時遞交 NIW拿到優先日期(PD)(它將比STEM OPT延期早一年)。此時如果想跳槽到工業界,還可以使用之前未使用的F-1 OPT+抽籤H-1B嗎?還是只能申請O-1來跳槽呢?

李亞倫律師答:
畢業後申請學生實習生(F-1 OPT)是有時間限制的。 與 OPT 結束日期相關的 STEM OPT 也有時間限制。如果您不用它,您將失去申請它的資格。 我不確定我理解你說獲得 STEM OPT 延期批准後,在回祖國前提交 I-140 申請的重點是什麼。 這個問題是否與在返回美國之前試圖在領事館獲得簽證有關? 如果是這樣,美國領事官員更關心的將是,OPT 或 STEM OPT 上的 F-1 學生簽證是否有非移民意圖。 申請一份I-140﹐不論是有STEM 延期﹐可能會導致您獲得 F-1 簽證返回美國有麻煩。 如果您真的想回國一趟,最好在申請 I-140 申請之前申請一份授權簽證如 F-1 。 關於您的其他問題,如您所知,您可以隨時申請不受簽證配額限制(cap exempt)的 H-1B,但是受簽證配額限制(cap)的 H-1B(或抽籤H-1B)需要公司進行雇主登記註冊的程序,候選人必須先經過抽籤的程序﹐抽中後他們的公司才允許為他們提交 H-1B 的申請文件。 在有這些限制的情況下﹐您可以從不受簽證配額限制的 H-1B 換成受簽證配額限制的H-1B。 由於H-1B是雙重的意向簽證,只要你符合條件,您可以隨時申請NIW I-140,即使你離開美國並需要在返回美國前在護照上蓋H-1B的章,您也不會遇到非移民意向的問題。O-1杰出人才非移民簽證也是一個選項,只要移民局認同您在您的領域是非凡杰出的。 請注意,非移民簽證類別中的杰出簽證的標準低於永久居留目的的杰出簽證類別。

2. 無特殊原因 移民局不會加急處理EAD

讀者問:
我准備申請I-485調整身份,因為急於工作,想加急申請EAD工作許可證。請問,申請加急EAD不成功的話,會影響正常I-485的審批速度嗎﹖

李亞倫律師答:
一般而言,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不會加急處理案件,除非符合其指南中的以下原因:

  • 對公司或當事人造成嚴重的財務損失,前提是需要採取緊急的行動不是由於請願人或申請人未能:(1) 及時提交申請; (2) 及時回應任何補材料的通知;
  • 緊急情況和緊迫的人道主義原因;
  • 非營利組織(由美國國稅局 (IRS) 認定的)要求促進美國的文化或社會利益的;
  • 對美國政府有利的案件(包括被聯邦機構確定為緊急的案件,例如美國國防部 (DOD)、美國勞工部 (DOL)、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 (NLRB)、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EEOC)、 美國司法部 (DOJ)、美國國務院 (DOS)、國土安全部或其他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利益部門; 或者
  • 很清楚的是美國移民局的錯。

如果加急處理的申請未獲批准,它可能不會對 I-485 的申請產生負面影響,因為此申請是分開的。 請注意﹐我們最近有一個案子,我們試圖根據這個案子﹐在病毒疫情(Covid-19) 期間被指定為必不可少的醫護職位為當事人進行加急處理,但在加急處理的請求被拒後不久,他的I-485 申請獲得批准。

李亞倫文章: H-1B 的抽籤過程是一場鬧劇—是時候“回到過去(Back to the Future)”了

美國移民局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布了 2024會計年度 H-1B 初始注冊登記期的結果,它透露了今年 3 月份為什麼有如此多讓人失望的事情。 這是個多麼糟糕的系統! 移民局共收到了 780,884 份 H-1B 注冊,其中一半以上來自多次提交申請的受益人——350,103 人提交了一份申請,408,891 人提交了一份以上申請。 共有110,791 份被抽中,比去年的 127,600 份少,因為 H-1B 的使用率比預期的更高(與 H-1B 數量相抵消)還有抽中人的預期申請率也更高。 所以總體的抽中率為百分之14.19,但如果僅考慮758,994個符合條件的注冊人(那些未被取消資格、刪除或付款有問題的),則為百分之14.6。

很明顯,因為個人和公司提出了多份申請,抽籤過程中存在許多作弊行為。 根據法律,一個人的 H-1B 注冊通常只能有一個(同一公司不能為同一人申請多次),并且公司只能對有真正需要的個人申請。 例外的情況是另一個公司對同一位個人有真正的需求。 但多次申請的合格注冊受益人的數量大為驚人,達到408,891人,這與前提不符。 很明顯,許多個人和公司為申請多份而串通作弊,進而有效地排擠了真正需要的申請者。

解決方案是什麼呢——我們建議要“回到過去”,再次讓公司提交完整的申請文件,而不是僅僅支付象征性的金額(目前每次注冊費為 10 美元),以獲得提交專業職業申請的特權。 鑒于移民局對登記注冊的門檻低且缺乏對違規者執行法律,使個人及其公司不用提交更多文件﹐而試著與此系統玩把戲。 我的合伙人李翼民律師兩年前就在他的文章“改進H-1B抽籤系統的建議”(刊登於4/14/22移民日報)中指出2022會計年度 H-1B 注冊人數驚人地增長了百分之53.5,即 308,613份 – 與 2020會計年度H-1B注冊人數的 201,011份申請相比 – 這年移民局轉向抽籤注冊系統,并主張將注冊費從 10 美元提高到 100 美元作為部分的解決方案。 移民局現在提議將費用增加到 215 美元。 然而,筆者認為即使是如此大幅度的費用增加也不會產生任何影響,因為這個驚人的數字表明許多公司和個人只會將此金額視為開展業務的成本,且眾所周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費用增加确實 不會阻止申請人申請移民福利。 一個典型的例子是移民局的加急處理費,該費用從項目開始時的 1000 美元增加到如今的 2500 美元,而此項服務的使用率卻大幅增加。 對此類作弊行為的真正威懾是必須讓感興趣的公司提交完整的申請,及其對此個人的需求文件。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給出實施這個注冊系統的原因之一是移民局對每份未被抽中的申請都必須退回大量文件——移民局不再要求重複的H-1B副本,文書工作量現已減半。

從 2018到2020 會計年度到 2021會計年度年實施注冊系統之前,這三年收到的申請數量一直徘徊在 190,000 – 200,000 份的范圍內。 隨著 2021 會計年度注冊系統的實施,注冊人數激增至 274,237 人,次年為 308,613 人,下一年為 483,927 人,今年 3 月份為 780,884 人。若按照這個速度不變,因為作弊行為,不管美國的經濟狀況如何,明年這個數字將超過 100 萬。 許多 H-1B 專家曾認為因為科技行業的問題導致數萬人被裁員,今年的數字會下降,但不幸的他們錯了。

因此,似乎唯一明智的解決方案是“回到過去”。 在 4 月 28 日公布的總體數字中,移民局在一段“打擊注冊過程作弊行為的措施”中承認,已認真關注因大量符合條件注冊人的多次申請,而讓一些人獲得不公平的優勢,但移民局只是重申許多人忽略的處罰條款 ,但它可能會繼續被忽略,直到真正有“Skin in the Game”- 即必須提交更多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