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伦文章: 请提防公共负担法规!

目前,三个巡回法院中止2019年8月完成的公共负担法规需于2019年10月15日实施的有利裁决,已从三个削减为一个;近日川普政府于2020年1月14日向最高法院提出紧急申请,要求停止纽约州南区地方法院之其他剩余禁令。这很有可能是正式成为法规前序曲的尾声,该法规预计将影响约382,000位潜在移民,并对其他无数人及受他们抚养的美国家属申请合法应得福利产生吓阻作用。

公共负担法规不受允许利益之范围扩大及于粮食券(补充营养补助计划)、1937年美国住宅法第8条租屋券、以计划为基础之第8条租赁协助、第9条公共公营住宅、以及特定例外以外之医疗补助计划(Medicaid)。公共负担之决定并非单纯取决于移民的担保是否达到最底贫穷线,而系依照整体情况进行通盘考量,包括年龄、健康、家庭状况、教育程度、技能、资产、资源、财务状况,以及精通英语或除英语外其他语言是否流利。亲属案件之I-864经济担保书将进行关系紧密程度之审查,包括担保人是否与该外籍人士同住,以及担保人是否曾为其他人提交经济担保书。加重权衡之有利因素为该外籍人士家庭之收入、资产、资源或财务支援是否满足家庭规模于联邦贫穷线之至少250%,或该外籍人士是否合法工作,年薪达联邦贫穷线标准至少250%,或该外籍人士投保私人健康保险而没有受到平价医疗法案(Affordable Care Act)的补助。 (请注意依照载于2020年1月17日联邦公报第85卷第12期第3060-3061页之新公布之2020年贫穷线准则,美国毗邻的48州及华盛顿特区,一家三口的250%贫穷线之年收入为54,375美元,一家四口则为65,500美元,此被视为对于穷人的攻击。)

第四及第九巡回法院的全国性地方法院中止令近期被上诉法院的卡萨马里兰公司对抗川普案,案号19-2222(2019年12月9日第四巡回法院)和旧金山市及郡对抗移民局案,案号944 F.3d 773 (2019年第九巡回法院)推翻,但纽约南区法院之判决却于2020年1月8日于第二巡回法院的纽约州等人对抗美国国安局,案号19-359和纽约造路等人对抗肯库西奈力等人案,案号19-3595维持原判。

于此背景下,川普政府提出动议请最高法院在调取令状待处期间,取消中止令,政府争论公共负担法规应允许实施,因为很可能四位大法官在充足考量价值后批准调取令,可合理的预期法院的大多数意见将认为下级法院裁决有误,并有可能因拒绝取消中止令而导致不可回复之损害。政府特别点出第九巡回法院判决中之用语「国安局已展现出高度本案实情胜诉可能性,且将遭受不可回复之损害,且权衡公正性及公共利益之结果亦偏向中止(地方法院的判决)」。政府也强烈地抱怨不可以因为一个地方法院的判决而导致其政策全国性的被中止,然而2015年时共和党靠德州布朗斯维尔的一个地方法院法官的判决,有效地封锁了前政府的「暂缓递解美国及合法永久居民父母的计划DAPA」。 [参德州对抗美国案,1:14 CV-00254 (SD Tex. April 7, 2015)]

川普政府向最高法院的申请案现将由露丝金斯伯格大法官进行初次审阅。她可以独自作出判决或如同他人的预测很可能会将案件提交至最高法院由全体审理。但即使金斯伯格大法官作出不利于政府当局之判决,公共负担法规仍得在第二巡回法院对本案实情作出判决后实施。最高法院对审理本案实情订定了一个加速通报会时间表,最后的通报会订于二月十四日,口述辩论将紧接被安排在后。

政府主张除非事前的中止令被撤销,否则不可回复之损害将接踵而至,迫使国安局给予不具合法身分之人身分,而国安局一旦对公共负担下了决定,无法重新审查。我们必须对此作出评论。有人质疑怎可能造成不可回复之损害,尤其川普政府几乎每周都对既定政策予以修改,将先前举开双臂欢迎的人变成贱民。换句话说,在不考虑接受罪犯或安全威胁之前提下,允许维持现状等待本案实情终局判决,会有什么真正的损害呢?

附录:本文于2020年1月22日发表后至,美国最高法院于2020年1月27日以5比4的票数解除纽约地方法院的禁令,判川普政府的公共负担政策胜出。接下来,第四、第九及第二巡回上诉法庭将对公共负担政策进行实质性裁决,裁决可能需要两个月或更久。同时,美国国土安全部正在完善公共负担政策,并会将其适用于2020年2月24日之后邮寄递交的案件(以邮戳日期为准)或电子提交的案件。

李亚伦文章: 解决职业与亲属移民长期问题法案与2019高技能移民公平法案的交点; 并刊登于大纪元时报2020年1月10日的移民生活版页上

关于此二法案最近已有相关动作,旨在减少移民签证之积压量。法案有望在国会议期再开时迅速续行。

参议院第2603解决职业与亲属移民长期问题法案(简称RELIEF法案)被广泛认为是移民签证数量衡平扩大及分配之最大希望,它已获得了一项众议院同伴法案- HR5327法案- 由佛罗里达州民主党众议员唐娜•夏拉拉于2019年12月5日提出。 RELIEF法案将于五年内消除绿卡积压量,及其他有利条款。

有瑕疵的2019高技能移民公平法案(HR 1044 / S386)更是动作频频,伊利诺伊州民主党参议员迪克•德宾与S386法案提案人犹他州共和党参议员麦克•李于12月18日达成妥协,德宾将撤回对S386之反对以换取EB-1、EB-2或EB-3类别的职业移民申请人﹐若签证申请已获批准或待审超过270天,无论排期是否排到,得以提早递交调整身分的申请(相关资讯载于华盛顿地区流传的一份法案修订草稿)。调整身分之申请在移民签证排期排到前不得批准。提早递交此申请可取得三年为期的工作许可,可更换雇主、自由旅行及保护于递交调整身分后超龄之孩童。德宾参议员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因为他之前反对S386,使得S386法案未能于参议院无异议通过,且他与佛蒙特州民主党派崔克•雷希参议员是S 2603法案的共同提案人。

HR 1044/S386法案对印度族群而言要付出代价,因为该草案将禁止拥有50名及以上员工之雇主其持有H-1B或L-1签证身份员工之比例超过全员工的50%。依国税局内部收益代码IRC第414条,只要所有子公司或与集团相关的公司,以一个实体报税,就将被视为一个雇主。 (过去几年间,印度公司主宰了H-1B工作签证的市场,2016年及2017年大约占了所有H-1B工作签证的75%)。

虽然此草案的妥协让法案更好,但却未能解决移民签证积压的大问题,RELIEF法案会是该问题更好的解方。必须强调的是,该妥协如同原始提案,并未增加额外移民签证数量。它只是对印度出生者的数量重新分配,损害了世界上其他国家出生的利益,包括中国。 (详见本所先前文章,「修正后的高技能移民法案在参议院的S.386立法中﹐引起众多人的担忧」,2019年9月23日)对于那些说HR 1044/S386法案亦嘉惠中国出生的人,只需点出EB-2及EB-3签证类别的中国积案量少于五万件,而印度则超过六十万件,即知印度和中国不一样,但能让所有人衡平分配签证数量的立法是RELIEF法案。

然而政治现实状况须被纳入考量。谈及他与参议员李于参议院达成的妥协,参议员德宾指出虽然他偏好他自己的提案,但这次在参议院不会通过;总统并未同意,且大多数的参众两院共和党员也未同意。结果也许这样的妥协将是唯一可行的做法。

然而问题是,整个移民社区应继续反对HR 1044/S 386赞成现状,还是尽管移民签证数量不衡平的分配及对H-1B制度的苛评,予以支持(实际上将H-1B变成了以招募为基础之项目,其中雇主借使用可供搜索之网站发布刊登由劳工部管理的职位以测试美国就业市场,支付劳工条件申请[LCA]的费用,最低薪资之异议则直接由国土安全部管辖) 。

大纪元2019年12月27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问答 1. 绿卡已过期2年、如何续签 2. 我的移民申请被暂时停止,这是什么意思? 3. 我该如何申请男朋友的移民身份?

1. 绿卡已过期2年、如何续签

大约2年前我的绿卡过期,驾驶执照也已过期。

李律师答:
您可以提交I-90表格,附上540美元手续费,申请更换永久居民绿卡,邮寄地址是美国移民局在亚利桑那州的收件处(U.S.C.I.S., PO Box 21262, Phoenix, AZ 85036)。除非您有别的原因不能申请续签绿卡,例如犯下严重罪行,否则你都可以申请续签。

2. 我的移民申请被暂时停止,这是什么意思?

李律师答:

暂时停止移民申请通常意味着美国移民局正在调查一些他们关注的问题,希望在进一步处理案件之前解决那些问题。

3. 我该如何申请男朋友的移民身份?

我17岁,马上满18岁。我们准备结婚、我还打算为他申请身份。他今年19岁,有社会安全号,是梦想生(达卡,DACA受益者)。

李律师回答:
如果你年满18岁,您可以不用经过父母同意、就自由结婚。您的男朋友拥有社会保险号并且是一名梦想生,但这不一定意味着他可以通过您的赞助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因为这取决于他入境时是否在入境关口经过检查、获得入境或假释入境美国。如果没有,他必须进行领事程序—首先由您为他提交I-130亲属移民的申请,获批后,他需在其母国开始领事处理、进行移民签证面谈。 DACA身份期间其非法居留的时间不予累积计算,但如果在年满18岁之后,DACA受益人的身份失效,会开始累积非法居留的时间。对非法居留180天的外籍人士,如果他/她必须离开美国,将受到三年不得再入境的惩罚,非法居留一年将十年不得再入境。如果您的男朋友已经累积了上述非法居留的时间,您也许仍能帮他申请身份,但这可能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和风险,因为他必须通过I-601A移民计画。此计画需要您为他提交I-130亲属移民的申请,获得批准后,他再提出I-601A豁免申请,要求豁免18岁以后、在美非法居留而受到的3年或10年不得再入境的惩罚。豁免申请将基于,如果他返回母国后无法回美,您的生活将遭受极大的困苦。那样,他将在美国境内等待豁免结果,如果获得批准,他将回母国进行领事馆面谈、获取移民签证。这是假设他没有其它的移民麻烦,他回去面谈应该没问题,很可能可在1-2个月内返回美国。

大纪元2019年12月20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问答 1. 移民局官员可以将跟未成年人同乘一辆车的成年人带走吗? 2. 二年前发生的事是否可以申请U签证? 3. 如何为我在菲律宾的妻子申请黎巴嫩警局无犯罪证明?她于2010-2012年在黎巴嫩工作。

1. 移民局官员可以将跟未成年人同乘一辆车的成年人带走吗?

李律师答:
移民官员可以带走成年人,即使有未成年人在同一辆车中,但移民官员应为孩子提供照看,而不是让未成年人独自呆在车内。一方面,这不是每个移民官员都想遇到的情况,也基于此,国安局的观点可能是,有孩子在车内不应该成为阻止移民检查站的盾牌。

2. 二年前发生的事是否可以申请U签证?

我和朋友2年前在佛罗里达州坦帕市,刚从沃尔玛商店出来、往回走的路上,被一个持枪的家伙拦住、说若要活命,要我们交出一切。我朋友身上的一包烟、还有我身上的几美元都被他拿走。这事发生在2年前,但我们没有报警,因为我们被吓坏了、且不想卷入冗长的警察报告。我们是否仍然可以报警,还有我们是否有资格获得U签证?

李律师答:
我不认为,你这事是一个可行的U签证案例,因为事件没有在两年前报告给警察,而且他们可能也不会对调查如此小的案子感兴趣,犯罪者也不太可能被抓住。

3. 如何为我在菲律宾的妻子申请黎巴嫩警局无犯罪证明?她于2010-2012年在黎巴嫩工作。

李律师答:
《外交事务手册》中包含了如何为像您妻子这样的人——在菲律宾申请黎巴嫩警方无犯罪证明(司法警察记录)的说明。现摘录如下:

对于在黎巴嫩境外居住的人,必须通过黎巴嫩大使馆/领事馆处理申请,但是申请人在收到文件之前可能需要等非常长的一段时间,或者根本收不到文件。你也可以通过个人授权、请律师获得「司法警察记录」。个人提供的「司法警察记录」并不意味着此人是清白的,它只是说「该人没有任何法院的判决记录」。

大纪元2019年12月13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问答 1. 我的妻子去墨西哥看牙医,在回美国入境关口被拘留。她有绿卡和社会安全号。 2. 某人年收入超过3万美元、两口之家,那么这个人年收入是否在125%的贫穷线之上? 3. 在申请庇护过程中,我无法从沙乌地阿拉伯取得Uni 文件,因为它需要我父亲的同意。请问美国能否帮我获得我所需的文件?

1. 我的妻子去墨西哥看牙医,在回美国入境关口被拘留。她有绿卡和社会安全号。

我有跟美国海关总署长交谈过,他说,我妻子在获得绿卡前,她是非法进入美国的。我的问题是,她会被拘留吗?如果是,会多长时间?

李律师答:
在两种情况下她的情况可能会很麻烦:一,她非法入境, 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能在美国调整身份的,所以她是如何拿到永久居留权的呢;二,这是她第二次非法入境美国。在这种情况下,国安局(DHS)可能认为发给她绿卡是错的,因此绿卡无效。由于您的妻子只是表面上有绿卡,因此她最终将被释放,但会给她在指定日期去移民法院上庭的通知。

2. 某人年收入超过3万美元、两口之家,那么这个人年收入是否在125%的贫穷线之上?

我以为自己计算没错,但我收到补材料的通知说,这个人不符合担保人的最低要求。 I-864经济担保书可能还有其他错误触发补材料的信函,但我也不清楚,我也没有律师,我只想知道此计算是否正确。

李律师答:
家庭人数为两人的情况,年收入超过30,000美元的人远高于贫穷线指标的125%。两口之家,大多数州的年收入是21,137美元;在阿拉斯加为26,412美元;对夏威夷居民,则为24,325美元。

3. 在申请庇护过程中,我无法从沙乌地阿拉伯取得Uni 文件,因为它需要我父亲的同意。请问美国能否帮我获得我所需的文件?

我现年21岁、沙乌地阿拉伯女,住在沙乌地阿拉伯,我被父母(爸爸和继母)虐待,常被打,现在他们把我卖给了一个我不认识的人,被称为「包办婚姻」,从技术上讲,我会被强奸。我丈夫正带我赴美国度蜜月,所以我计画逃跑、在那寻求庇护。

李律师答:
您说的沙乌地阿拉伯Uni文件,我假设是指您的大学文件。美国将无法为您获取这些文件-由于举证责任在于您,由您证明您的庇护申请,而不是美国有义务这样做。话虽这么说,虽然美国的庇护移民法确实需要确凿的证据,但也是在能够获得证据的情况下,才需要佐证。如果大学文件对您的案件至关重要,并且您对为什么无法获得这些文件有很好的解释,那么您的申请将取决于护庇面谈官员或移民法官,他们将确定您的信誉和文件的可用性。

世界周刊2019年12月8日刊登 1. H-1B签证刚被拒绝 有60天的宽限期 2. 透过婚姻关系取得绿卡,于I-751尚在审理中时尝试三年入籍,如今双双被拒 —应如何处理? 3. 祖父回台湾两个月后收到入籍面谈的通知,但祖父领医疗补助在机场入境或入籍面谈会有问题吗?

1. H-1B签证刚被拒绝 有60天的宽限期

我的申请人是一间小型的食品超市,设有两个店面,于2019年4月替我提出H-1B的申请。收到补材料的要求后予以回覆,刚刚被以该公司并不需要会计人员为由而拒绝。我的F-1会计学位的OPT实习身分已于2019年7月15日终止。我的申请案刚于上周2019年11月13日被拒,能否告诉我有无任何可能的方式让我能合法居留美国?

李律师答:
川普政府已明确表态想让H-1B工作签证难以取得,在他任内这几年要求补材料的案件数及拒绝的案件数已显著增加。尽管如此,技术上来说一旦H-1B被拒,您就不具有身分。若该拒绝是在10月1日前,您仍是在过渡期的保护内,亦即有60天的宽限期。您应向律师确认以决定您是否有充足的理由提出上诉、请求重开案件或重新考虑的动议。但请留意非法居留的时点是从判决日起算,若您从该时点起留在美国超过180天且上诉或动议被拒,受到三年禁止再入境的惩罚。若您决定不提出上诉或动议,以下提供您一些其他建议(可能有更多,取决于您的情况):若您打算继续在美国求学,您可能可向移民局请求恢复学生身分,但须证明除因非法居留或违反非移民身分限制外,您别无其他被驱逐出境之理由;且非法居留是基于您无法控制之因素(如移民局判决的时间是您无法掌握的)。其他选项包括若您需要一段时间才能离开美国,申请迟交的转换访客身分;与美国公民结婚,若你已有真实的婚姻关系;或提出其他您可能符合的工作签证或亲属关系签证(关于此点,您须离开美国并咨询律师关于您的案件资格)。

 2. 透过婚姻关系取得绿卡,于I-751尚在审理中时尝试三年入籍,如今双双被拒 —应如何处理?

我于2015年与美国公民结婚取得有条件绿卡。于2017年,就在取得绿卡满两周年前,我提出I-751临时绿卡转正的申请。过了很久都没收到移民局的任何消息,于是我咨询律师,其表示因为我是与美国公民结婚,所以我可以在I-751申请案尚在审查中时,因已结婚三年提出入籍申请,而非常规的五年。问题是虽然我们婚姻幸福美满,我太太因工作关系住在亚特兰大,而我住在纽约。每两周,在周末时我会去看她或是她会来看我。当我被通知面谈时,我太太因工作关系无法抽身而未与我一同前往,移民局审查员对我非常严格。最后,她拒绝了我的入籍申请及I-751申请。请问接下来会怎么样呢?

李律师答:
您一开始从该律师所取得之建议是错误的。因与美国公民结婚而得于三年提出申请的特权,须证明:结婚已满三年、该美国公民具备公民身分已三年、双方不间断地共同生活整整三年。您的情况,每两周于周末见面无法满足不间断的要件。分居的事实也是移民局审查员决定婚姻案件是否真实的重大因素。再者,您的配偶未于面谈时出现也是I-751决定的另一原因。现在,可预期移民局将发给您一份移民法庭上庭通知。届时,您和您太太将有机会在移民法官前说明你们的关系,也可提供任何相关证据支持。因I-751被拒,移民局依法须迅速发出上庭通知,但我们也见过在拒绝后,有为数不少的案件其上庭通知经过数月甚至数年还未发出的情况。我建议您最好在收到上庭通知前,应寻求律师的协助。

3. 祖父回台湾两个月后收到入籍面谈的通知,但祖父领医疗补助在机场入境或入籍面谈会有问题吗?

祖父于二十多年前取得绿卡,去年决定入籍。他两个月前返台处理一些家务事,因为姑婆过世了。我们收到祖父要于两周后入籍面谈的通知,他将于下周一返美。在机场或入籍面谈时,是否会因领取医疗补助或政府租房补贴而被移民局认定有问题呢?

李律师答:
川普政府已强烈表露排斥移民的态度,很难判断美国机场的海关及边境保卫局官员或什至美国境内当地的移民局入籍审查官员是否会对任何非常态的情形有所反应。话虽如此,即使他们询问了他相关问题,公正的执法人员不会因为医疗补助或租房补贴而刁难您的祖父,因为他已是美国的长期居民。而且,我假设你的祖父于境外并未从事任何非法行为,亦未曾于任何时期犯下不得入境的罪行。川普的公共负担新法已因法院的挑战而中止。且入籍表格上除了询问申请人是否曾不实陈述以获取美国的公共福利之外,并没有询问申请人是否领取须经测查的福利。

刊登于2019年12月8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李亚伦文章:参议院第2603号法案-RELIEF 法案-充满希望(并刊登于2019年12月22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 或将成为法律的两项拟议法规;十二月签证配额进度表之变动暨预测;史塔克威尔(Stockwell)案仍然有效

1. 第2603号参议院法案-RELIEF 法案

参议院2603号法案,《解决职业与亲属移民长期问题法案》(RELIEF-the Resolving Extended for Immigrant and Extended Families Act),是公平增加和分配移民签证数量最大的希望。该法案(由民主党参议员迪克•德宾(Dick Durbin)(伊利诺伊州)和民主党的帕特里克•莱希(佛蒙特州)于2019年10月16日提出)将会根据案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在5年内消除亲属和职业绿卡积压的案件;并通过一系列举措,促进家庭团聚-包括将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和子女视为直系亲属,将职业移民的随从受益人不再受每年绿卡数量的限制;保护超龄子女符合通过父母申请获得绿卡;取消国家签证数量上限;并扩大HR 1044法案中“无害持有”条款的适用范围-从取消国家签证数量上限政策生效前已获批的案件扩展到政策生效后五年内获批的案件。然而,共和党参议员迈克•李Mike Lee(犹他州)提出反对意见,他是参议院386法案(参议院对应HR 1044法案的文件)也就是《高技术移民公平法案》的支持者,此案在职业移民的第二和第三优先申请上更有益于印度出生的人,由于并没有大量增加签证数量,此举积压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出生的人此类的案件。据报道,迈克•李Mike Lee拒绝就自己的法案进行更广泛的讨论来解决绿卡案件积压问题。目前看来,只能希望参议院的共和党议员能够缓和将参议院2603提案与参议院386提案一起考虑。对共和党领导施加压力是实现这一结果的最佳方法,因此,与共和党议员沟通并支持同时考虑两个法案将会大大促成这一结果。

刊登于2019年12月22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2. 即将成为法律的两项拟议法规之一移民申请费

美国移民局靠收取费用为其提供资金,因此移民局倾向于收取更多费用。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在征求意见期后,新的申请费(大部分是更高的费用)将成为新规。拟议法规收集书面意见的截止日期是2019年12月16日。 《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费用表和其他移民福利申请要求的变更》联邦公报第84卷,第220号,2019年11月14日,包括了以下费用的变更:

•I-129表格从460美元申请费按类别涨价– H-1为560美元; L-1为815 美元; O-1为715美元; TN 为705美元。
•加急处理的时间将从15个公历日改为15个工作日。
•在大多数情况下,无需支付85美元的照相及指模费。
•包括儿童在内的I-485基本申请费为1120美元,此费用包含了照相及指模费(此费用对14-78岁之间的申请人相比于现在的1225美元有所下降)。但是,I-765 EAD(工作许可证)和I-131回美证将分别收取490美元和585美元。因此,与EAD一起申请的I-485申请费为1610美元;与回美证一起申请的I-485为1705美元,I-485、EAD 和回美证三份一起申请为2195美元。
•N-400入籍申请的费用将从725美元增至1170美元; N-336对入籍申请裁决进行听证的申请,费用在700美元到1755美元之间不等; N-470永久居民保留申请入籍资格的费用在355美元到1600美元之间不等。
•I-589庇护申请将为50美元,申请人还必须为首次EAD申请支付490美元。
•DACA(童年入境者暂缓遣返)的续期申请费用将从495美元提高到765美元。
•I-212驱逐出境或遣返后重新申请入境美国的豁免申请费将从930美元增加到1040美元。
•I-290B行政上诉或动议申请费将从675美元增加到705美元。
•I-539申请延长/更改非移民身份的费用将从370美元增加到400美元。
•I-601申请不得再入境惩罚的豁免申请将从930美元提高到985美元。
•I-601A非法居留豁免申请将从630美元提高为960美元。
•I-751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的申请将从595美元增至760美元。
•I-765工作许可证申请将从410美元增加到490美元。
•领事馆或使馆签证面谈成功后支付的移民费将从220美元降至200美元。
•某些情况下的照相及指模费将从85美元降至30美元。

申请费的增加几乎是必然趋势,因为笔者在30多年的执业中不记得见过提高费用被否决过。毫无疑问的,庇护申请者提交I-589申请要支付50美元的提议,公众将猛烈抗议,但美国移民局无疑预见到了这样的争议,因此在案件初期只收取低廉的费用。

3. 两项提案中的第二项,更有可能成为法律-政治庇护工作许可证

另一项提案于征求意见期过后,预期在其最终成为法律前将面临法院挑战,但最终会成为法律的是「政治庇护申请、面谈及工作许可」。联邦公报第84卷第220号,2019年11月14日。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3日,包括以下内容:

• 申请工作许可的时间从180天增加到365天,于第62389页关于法规提案的讨论是一项单独的法规制定提案,以消除在30天内裁定工作许可证申请的要求。

• 没有在一年的截止日期内提交政治庇护申请者不符合C8工作许可之条件,除非符合迟申请的例外,或申请者于其首次提出庇护申请之日时是无人陪伴的外籍儿童。

• 下列人士亦没有资格申请:判有任何加重重罪;美国境内犯重罪或美国境外非政治严重犯罪;在美国因违反公共安全而被定罪者,包括:家庭暴力、殴击、虐待或疏于照管儿童、管制物品、酒驾或于受药物影响状态下驾车(无论该州或地方司法管辖区对犯罪的分类为何);国土安全局将个案裁量外国人曾被定罪任何外国非政治刑事犯罪,或未结案的逮捕,或对任何非政治性外国刑事犯罪的未决指控,或未结案的国内指控或逮捕,涉及家庭暴力、虐待儿童、持有或经销管制物品、或在毒品或酒精影响下开车。为此,国土安全局将要求初次申请和更新申请者到ASC(申请支援中心)拍照按指纹。

• 当政治庇护办公室拒绝案件时,工作许可证将被终止,除非该案被移转至移民法庭,若移民法官拒绝后工作许可证会被终止。但若向BIA(移民上诉委员会)上诉,等待审理的过程中,仍可有工作许可证,但联邦法院上诉期间禁止,除非该案被发回重审。

• 非法入境美国者欠缺获得C8工作许可证之资格,除非有充分的理由-由审判员依个案裁定是否具备非法入境美国的正当理由。于此情形,该外籍人士须本人即时向国土安全局报到,向国土安全局官员表明有申请政治庇护之意图,或表达对迫害或酷刑的恐惧,及对非法入境或企图入境有充分理由。正当理由的适例包括要求立即就医或逃离迫在眉睫的严重伤害。

审视此提案,其最主要的挑战可能是不公平地限制了受迫害者寻求有意义的政治庇护的权利,因其剥夺了申请人于递交政治庇护申请后至少一年以上的合法工作权利,等于要让他们靠自己的资源,家人、朋友或慈善团体,或迫使其寻求未经授权的工作以求生存。反对意见是,该规则将大大关闭经济福利的吸引力,因这是入境美国的主要原因。对此提案进行整体观察,它主要是抢先阻止而非完全阻止工作权利,作者认为,最终该提案多半可能会通过实施。但这并不意味着有兴趣的人士不应通过评论及后续的法院挑战来反对该提案。

4. 十二月签证配额进度表之变动暨预测

当我们进入2020会计年度的第三个月时,2019年12月的签证排期表显示亲属类别(墨西哥除外)的最后批准日期排期表提前一至两个月;而其他所有国家出生的职业类别EB-1特殊人才/杰出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提前一个半月至2018年7月15日。而因新法尚未上路,故第四优先其他宗教从业人员和第五优先区域中心没有配额。 EB-1中国出生者前进3个半月移至2017年5月15日,而印度的EB-1仍停留在2015年1月1日。中国的EB-2高等学位人才前进三个月至2015年6月22日,而印度则前进两天至2009年5月15日。中国出生的EB-3技术劳工/专业人员停留在2015年11月1日,而印度也维持在2009年1月1日。中国的EB-5非区域中心投资移民前进了两周至2014年11月15日,印度则前进三周至2018年1月1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确认亲属和职业类别将使用12月的递交申请排期表的日期。所有其他国家出生的亲属案件递交日期通常前进三周至两个半月。职业类别的案件,其他所有国家出生的EB-1现有配额,中国EB-5前进四个月至2015年5月15日,其余部分与11月的递交日期相同。国务院签证控制和报告部部长查理奥本海姆(Charlie Oppenheim)警告说,所有其他国家出生的EB-3和EB-2都可能最早在2020年1月开始积案,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建议会员于12月底前递交任何EB-2和EB-3所有其他国家出生的调整身分的申请。

5. 史塔克威尔(Stockwell)案仍然有效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于2019年11月21日发布一项政策警告说,虽然移民法第245条(d)项及同条(f)项禁止合法入境的有条件永久居留身份者以同法第245条(a)项在美国调整身份,移民上诉委员会于史塔克威尔案[20 I&N Dec. 309 (BIA 1991)]裁定同法第245条(d)项并不禁止有条件永久居留身份已被终止的外籍人士不可依同法第245条(a)项调整身份,并且移民局正在更新指导说明书以确保有条件绿卡已被终止的此类申请者与I-485申请永久居留身份或调整身份的申请一致。史塔克威尔先生在移民法庭前调整了身份,取得了有条件永久居留身份,一年后他终止这个婚姻,与第二位美国公民结婚,这份签证申请也已获批准。因为史塔克威尔先生的有条件永久居留身份已终止, 他收到去法庭说明理由的上庭通知。移民法官及移民上诉委员会皆同意现行法明确的将第245条(d)项的限制限缩于现具有条件永久居留身份的外籍人士。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政策说明手册中,重申调整身份的限制仅适用于在美国具有合法永久居留身份的外籍人士;参照史塔克威尔案判决,并于注脚中指出:「以下情形亦同:若该外籍人士失去其有条件永久居留身分,如:因抛弃、撤销或有最终行政递解令」。该说明指出,移民法官并无必要确认外籍人士在递交新的调整身份申请前,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已终止其有条件永久居留身份。且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于满足以下条件时或许可以调整先前有条件永久居留身份已终止的外籍人士:1. 该外籍人士有调整身份的新依据、 2.外籍人士有调整身份的资格、3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该调整身份申请有管辖权。另一个进一步的注脚指出若一位外籍人士的调整身份申请于本说明生效日2019年11月21日前被拒,除非该外籍人士仍能及时递交重新开案或重新考虑的动议,否则该外籍人士可以提出新的调整身份申请让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依该说明裁定。

现在是充满希望的季节,若能在休会前或国会​​一月份重新开会后不久于参议院听证会上对S.2603及S.386采取积极行动,将会相当应景。

大纪元2019年12月6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问答 1. 赞助无证外籍雇员移民, 我有可能遭受雇用非法外籍人士的起诉吗? 2. 曾逾期居留过 有机会拿到B-2签证吗? 3. 申请入籍是否需要提交5年的银行月结单?

1. 赞助无证外籍雇员移民, 我有可能遭受雇用非法外籍人士的起诉吗?

我雇用了一位女士(她曾是我多年的顾客),当时不知道她是无证移民。她住在一个不错的社区,她的丈夫在一家大型建筑公司工作。当我第一次雇用她时,她有一个有效的驾照,我有复制并存档。 3年来,她从每周工作15个小时晋升为全职经理。大约一年前,我请她成为我们公司城市法规合规的注册代理。她说,她的驾照已过期。那是我第一次发现她在美国是非法的。现在,她的女儿即将年满21岁、正在寻求合法身份,并希望我赞助她。我对签署任何等同于承认我知道她在这里是非法的文件不感兴趣。假设等她女儿明年满21岁,她有获得合法身份的途径,如果我同意担保她,我是否可以得到任何保护呢?

李律师答:
对于你的无证雇员,她的女儿会是主要担保人,这里我假设您将成为副经济担保人。此类赞助需要您填写I-864经济担保书。根据法律,担保人有责任为被担保人提供多达125%的贫困线财务支持,而且如果她向地方、州或联邦政府申请经过审核过的福利、那么您的资产可以视为是她的资产。担保的义务要一直持续到外籍人士获得40个季度的工作点,成为美国公民,去世或永久离开美国为止。就您作为雇主的责任而言,仅一张驾照不足以成为在美国雇用某人的文件。但再加上没有工作到期日的社会安全卡则算充分。但即使是这种情况,她一年前告诉您她的驾照已过期时,您已经意识到她的非法身份了。即使国安局(DHS)不一定有兴趣追究您的责任,您可能会被罚款。但是,在总统川普(特朗普)的任期里,难打包票。

2. 曾逾期居留过 有机会拿到B-2签证吗?

我被拒绝入境美国,因为曾逾期居留(INA第217条) ,但我不知情。我想申请B-2签证,请问有机会吗?

李律师答:
在领事馆面谈时,您可以向领事官员解释您逾期居留的情况,该官员将酌情决定是否发给B-2签证。这取决于逾期居留的原因以及领事官员是否相信您的话。

3. 申请入籍是否需要提交5年的银行月结单?

李律师答:
在入籍过程中,通常不需要银行月结单。但这些规定可能是跟与美国公民结婚三年申请入籍有关,如果是如此,当事人必须证明自己一直与美国公民配偶居住在一起。不过,涵盖三年零星联名的银行月结单就可以是你俩生活在一起的一种可接受的证据。

大纪元2019年11月29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问答 1. 可以在纽约机场寻求政治庇护吗? 2. DACA童年入境暂缓遣返身份的他,婚姻是否可以保护他? 3. 持过期签证在美国,回国之前需要做些什么?

1. 可以在纽约机场寻求政治庇护吗?

我是亚美尼亚公民,男,没有入境美国的签证。但亚美尼亚人到巴哈马不用签证,可以先从亚美尼亚到纽约转机、再去巴哈马。在纽约机场转机,要等7小时才有下一班飞机。因此,问题来了:是否有可能在纽约机场申请庇护,并以这种方式成为留在美国的移民呢?

李律师答:
遭受迫害或有充分理由担心遭受迫害的人可以在入境美国后、如机场等任何地方寻求庇护。您可能必须在美国的机场申请。我不确定您是否可以以您想要的方式入境美国。但是,假设您到达纽约,当事人是否能够留在美国并最终成为永久居民,取决于国安局或移民官的裁决(如果庇护申请不是由庇护办公室批准的话),或者上诉庭的决定。庇护申请必须基于遭受种族、宗教、政治见解、国籍或社会团体成员的迫害或有充分理由担心会遭受迫害。

2. DACA童年入境暂缓遣返身份的他,婚姻是否可以保护他?

我的伴侣是签证逾期、但合法入境。他一直是DACA身份,但即将于明年八月到期,我们正在考虑通过结婚获得永久居留权,之后再获得公民身份。由于他的DACA身份,他的案子似乎有些不合常规,我们想知道是否会影响这一程序的运作方式?

李律师答:
由于您的伴侣合法进入美国、是签证逾期逗留,与美国公民结婚(我假设您是美国公民)将成为他获得永久居留权的一种方式。当然,婚姻必须在各方面都是真实的—否则,你们俩都可能分别处以25万美元罚款和5年监禁。

3. 持过期签证在美国,回国之前需要做些什么?

是不是只要买一张机票回家就可以了,还是需要像来这里时一样填写一些表格?

李律师答:
一般来说,持过期签证在美国的外国人可以购买机票并返回母国,如果没有其它因素,不会遇到太多麻烦。他/她可能必须在机场填写一些信息,但是国安局(DHS)通常不会阻止任何签证已经过期想离开美国的人。

大纪元2019年11月22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问答 1. 我需要什么证据证明没有工作,不必报税? 2. 入境美国后何时申请H-1B转换雇主更安全? 3. 驱逐出境后如何申​​请重新入境

1. 我需要什么证据证明没有工作,不必报税?

在2016年和2017年期间,他没有工作。他于2018年首次报税。他是I-864经济担保书的担保人,我们需要证据证明他2018年前没有工作(我们收到移民局补充材料的通知,要求提供2016年和2017年的报税单和证明文件)。有人告诉我可以要代报税人写一封信函,但我不知道怎么做。

李律师答:
您的担保人可以在交给移民局的声明信中解释,他为何在那两年没有工作,并提供证据证明他的陈述。例如,如果他那段时间在上学,那么通常他可以提供学生证的复印件和学校成绩单,或者他可证明他为其他人的报税家属。

2. 入境美国后何时申请H-1B转换雇主更安全?

我目前是H-1B工作签证、为雇主A工作已超过一年。我在2019年6月收到了雇主B的工作机会。在雇主B开始转换我的签证之前,我在2019年7月上旬离开美国,出席家庭紧急事宜。在国外时,我用雇主A的申请拿到签证盖戳。签证的有效期至2022年止,它没有列出我的雇主姓名。请问我可以在入境美国1周内,立即开始转到雇主B名下吗?我计画在转换获得批准后才从雇主A辞职。请问:1.如果我在入境后1周内提出H-1B转换申请,移民局会认为这是欺诈吗? 2.如果转换被拒,我可以继续为雇主A工作吗? 3.走领事处理是否更安全?

李律师答:
如果雇主B在您回到美国一周之内启动了转换程序,您可能会担心。也许更安全的情况是直到您重新入境美国、领取了3张工资单后,再提交转换的申请。一般来说,只要申请人还没有转换到第二雇主,即便转换申请被拒,他或她也可以留在第一雇主名下。

3. 驱逐出境后如何申​​请重新入境

我于2011年被驱逐出境,并受到10年不得再入境的惩罚。请问我可以申请早一些重新入境吗?因为我有2个美国公民孩子,不久我将在那里跟孩子的父亲结婚,他是美国公民。

李律师答:
如果您准备就绪,您可以提交I-212表格事先申请递解后允许再入境的豁免。当然,您应该准备完整申请的文件,包括你所有的资产,还有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家人,如果您的申请被拒,包括您在内的所有家人将面临的困难,以及您已做哪些积极正面的好事。如果您还因之前在美非法居留而受到惩罚,您还必须提交I-601申请、豁免不得入境的惩罚,豁免的主要理由是如果您的申请被拒、您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或配偶的生活,将遭受极端困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