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5年12月28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已申请NIW F-1签证恐不易获批

1. 已申请NIW F-1签证恐不易获批

一读者问:
我目前持 L-1 签证在美国全职工作,尚未中过 H-1B 抽签。我担心会被裁员,所以想提早准备。由于 L-1 签证与雇主绑定,如果离职就需要新的身分。我打算申请 F-1 签证并用 Day-1 CPT (开学第一天开始实习或工作)来继续全职工作。不过,我已在 2024 年 7 月初申请了国家利益豁免( NIW),预计要到 2025 年 4 月或 5 月才会有结果。

如果我已获得 I-140,是否还能申请 F-1 签证以取得 Day-1 CPT?我的理解是,提交 NIW 表示有移民意图,而 F-1 签证不允许移民意图。但有人说这不是大问题,因为 F-1 是由使馆核发,与 USCIS 无关。即使使馆在审查 F-1 签证时看到我的 I-140,由于排期还很遥远,不太可能在 F-1 有效期内递交 I-485。是否有其他在美国合法工作的途径?例如,在美国境内办理身分转换(从 L-1 转 I-20)。这样虽然不能出境,但仍能工作。

李亚伦律师回答:
如果您考虑转换到 F-1 并用 Day-1 CPT 继续全职工作,请注意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认为部分院校滥用 CPT,尤其是 Day-1 CPT。若缺乏正当理由却获得 Day-1 CPT,可能会引发后续移民问题。由于您已经提交了移民申请( NIW),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可能会认定您不符合「非移民意图」的要求,因此 F-1 签证恐怕不容易获批。依我们经验,透过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办理身分转换较可行,因为移民局通常会给您机会说明非移民意图,即便案件被标记审查。您在最后问题中提到过,认为不能离境,但可继续工作——第一点推论合理,但第二点则需谨慎,因为 Day-1 CPT 的风险如上所述。

世界周刊2025年12月21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不再受雇员原公司 难申请身份调整 2. 想改I-140优先日期 可联络移民局

刊登于2025年12月2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不再受雇员原公司 难申请身份调整

一读者问:
目前,我手上有一个批准的I-140,要到2026年的2月才满180天。但是现在的公司(公司A)环境极度差。我好多年没有回家看父母,所以打算向现公司辞职,之后离境。 2026年是目前H-1B第5年。我想在市场稍微缓和之后再想办法回美国找工作。请问:

在H-1B未满6年的情况下辞职之后离境,再次回来美国之后找到工作需要再度抽签获得一个新的H-1B吗?假如未来找到公司B愿意担保我,当排期排到时,来自公司A的I-140便不能用来交I-485,但可以用来延长目前的H-1B吗?有一个说法是,离开美国一年以上就需要H-1B重新抽签。请问这是必须吗?辞职的宽限期该如何算?假如在中间转换为其他身分(F或B),宽限期会马上停止吗?

李亚伦律师答:
辞职后,宽限期为60天,您可以找到新的H-1B职位并提交新的申请、更改身分或离开美国。考虑到转换为F-1或B身分所需的时间,宽限期应该已经结束。如果您在H-1B签证六年未满之前离开美国,您可以利用剩余的时间找到其他雇主为您担保。如果雇主没有及时撤销I-140批准,且USCIS没有因欺诈、虚假陈述或错误而撤销的理由,则可以在优先日期到期时使用该批准延期一年。但是,您必须在优先权日期生效后的一年内提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如果您未能在该年内提交申请,您可能没有资格申请进一步的延期,除非您能证明延期是由于您无法控制的情况造成的。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由于您已不再受雇于A公司,因此您似乎没有资格申请身份调整。

2. 想改I-140优先日期 可联络移民局

一读者问:
我这个月提交的EB-1,突然获准,惊喜中惊吓到,优先日期居然没有连接上三年前的NIW。听说可以打电话让USCIS给连上。请问应该如何操作?不然要等猴年马月才能交I-485。

李亚伦律师答:
我不清楚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是否有服务可以更改I-140批准的优先日期,如果I-140申请中最初没有请求更改旧优先日期。鉴于不允许转移旧优先日期的严重性以及提交新的 I-140 申请的不切实际性,您或您的律师希望能够透过其联系中心 1-800-375-5283 联系 USCIS,并让富有同情心的官员和主管协助您处理这种情况。

世界周刊2025年12月14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J签证换身分 无须再返回国居住两年 2. 在I-485审批期间 未规定禁用CPT

刊登于2025年12月1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J签证换身分 无须再返回国居住两年

一读者问:
本人目前在中国国内,递交的I-140申请已通过,填的是IVP。那么,可以在等排期的过程中申请J-1签证提前去美国做博后之类的吗?如果将来排期到了,可以到时候转成I-485吗? J-1对应的DS-2019有效期限最长也就5年。如果提前申请了J-1豁免,将来J-1到期了还没到移民排期,那我是不是又得回国等排期了?

李亚伦律师回答:
虽然您可以申请J-1签证,但请注意,美国领事馆有权酌情决定是否批准,并且您的I-140申请已获批准可能会引起人们对您是否具备必要的非移民倾向的质疑。如果您选择此途径,请确保在签证申请中注明您已申请移民签证。否则,可能会被认定您欺骗。您是否需要申请J签证豁免取决于您是否需要申请——从今年起,根据技能清单,中国J签证持有者不再受两年海外居住要求的限制。如果您的J-1签证到期时您的优先日期尚未排到,您将必须回国或以其他类型的签证身份留在美国。

2. 在I-485审批期间 未规定禁用CPT

一读者问:
先生持 F-1 签证,并在今年 3 月递交了 I-485,但我们至今还没有收到生物辨识(指纹)通知,更别提 combo card 了。我有一份实习要在 10 月开始。我可以申请 CPT 来参加这份实习吗?申请 CPT 会不会对 I-485 的批准造成负面影响?

李亚伦律师回答:
我不认为申请 CPT(本质上是一种工作许可申请)会对 I-485 的批准造成负面影响,只要该工作与学位密切相关,并且在新的 I-20 上获得授权即可。由 DSO 批准的 CPT 是由 SEVIS 管理的,而非 USCIS,并且没有规定禁止在 I-485 审理期间使用 CPT。

世界周刊2025年12月7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国籍变更 不影响绿卡处理

刊登于2025年12月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国籍变更 不影响绿卡处理

一读者问:
我申请EB-1A,排期进行中。目前,我们全家在欧洲等排期。 NVC资料已审结,原本的计划是,我拿到绿卡之后我和孩子更换成欧洲所在国的国籍,老公有其他方面的考虑,暂不更换,但不确定这样换是否会对我申请美国绿卡有影响?

听到一种说法就是,美国承认双重国籍的前提是,美籍得是最终国籍?所以不太确定绿卡期间有无类似其他的规定。鉴于现在排期可能要等2至3年,我考虑在排期的时候更换国籍。请问,如果这样是需要撤回已审结的资料重新更新DS260,然后再重新提交一次吗?这样会需要多久吗?有可能会因为这种操作而出现什么麻烦?

李亚伦律师答:
国籍变更通常不会影响绿卡的处理,因为优先日期是根据出生国而不是国籍国。美国主要在互惠基础上承认许多国家的双重国籍,且我们与这些国家关系友好。国籍和护照变更是领事馆处理的重要因素,DS-260表格应该更新。更新过程应该相当快。

双星辉映法律界:李亚伦第十四度荣膺「超级律师」,李翼民初登场夺「新星律师」殊荣

刊登于2025年12月3日的世界日报工商版

(纽约讯)在纽约移民法律界享有盛誉的李亚伦律师与李翼民律师,双双荣获2025年度的重要专业肯定,为华人社区的法律服务再创新里程碑。资深律师李亚伦服务华人社区逾40年,因其卓越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第十四次被评选为纽约「超级律师」。其合伙人李翼民律师则凭借杰出的表现,首次入选「超级律师新星」,资深与新锐相辅相成,成就完美组合。

辉煌成就:法律界品质的象征

2025年度纽约大都会区顶尖律师名单的发布,再度凸显了李亚伦律师的非凡成就──他第十四次获评为「超级律师」。其历年获选包括2011年首次入选,以及2013年至2024年的连续当选,为华人移民法律师创下了杰出纪录。
同时值得一提的是,李亚伦律师在今年八月第二度入选《美国最佳律师名录》(The Best Lawyers in America™ 2025),该名录以严格的评选标准著称,每年只有约6%的执业律师能获得此殊荣。与此同时,李翼民律师亦因其在移民法律领域的卓越表现,获选为「最佳律师:值得关注的新锐律师」(Best Lawyers: Ones to Watch),展现新一代华人律师的专业实力。

专业团队:提供全面的移民法律服务

李亚伦与李翼民律师事务所(Alan Lee and Arthur Lee, Attorneys at Law)位于曼哈顿中城宾州车站旁的黄金地段,交通便利。事务所拥有完整的专业团队,提供全面的移民法律服务,包括各类与就业相关的非移民及移民签证、亲属移民及移民豁免等。
李亚伦律师亦半开玩笑地将其员工称为「A小组」(The “A” Team)。

时代挑战:新移民环境下的专业守护

随着美国移民政策进入变革时期,两位律师提醒社区民众务必提高警觉——旅行前应审慎评估风险,并在选择法律代表时小心谨慎。

服务华社:四十年如一日的承诺

自1980年代以来,李亚伦律师致力于为纽约华人社区提供高品质法律服务,见证了美国移民法与政策的多次变迁。随着李翼民律师的加入,事务所将多年经验与创新思维相结合,得以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
事务所律师及团队精通普通话与粤语,确保与客户的沟通顺畅无阻。

【联络方式】

地址:408 8th Ave., Suite 5A, New York, NY 10001
(位于曼哈顿中城宾州车站旁,交通便利)
电话:(212) 564-9496
网站:www.AlanLeeLaw.com
电子邮件:immigration@alanleelaw.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5:00

李亚伦文章: EAD自动延期终止 影响大

刊登于2025年11月3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李亚伦律师手记

2025 年 10 月 30 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透过《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发布的临时最终规则(IFR)宣布,自该日起,对于2025 年 10 月 30 日当日或之后提交的工作许可授权延期申请(EAD Renewal Applications),将不再允许 540 天的自动延长。在 2025 年 10 月 30 日之前提交的申请,仍可继续享有自动延长的权益。为避免工作中断,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建议申请人可于授权到期前最多 180 天提交延期申请。

此规则影响到以下类别的申请人——这些人若依规定及时提交延期申请,原本可享有 540 天自动延长:

• (A03) 被接纳为难民的外国人(Aliens admitted as refugees);
• (A05) 获得庇护(asylum)的外国人;
• (A07)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NA)第 101(a)(27)(I) 条,因父母或受抚养子女身分而获得永久居留的外国人;
• (A08) 根据美国与密克罗尼西亚联邦、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或帛琉共和国间协定入境的外国人;
• (A10) 获得递解或移除暂缓执行(withholding of deportation/removal)的外国人;
• (A12) 临时保护身分(TPS)持有人,其现行 EAD 类别为 A12 或 C19;
• (A17) E-1/E-2/E-3 非移民(条约商人/投资者/澳洲专业工作者)之外籍配偶;
• (A18) L-1 非移民(公司内部调职人员)之外籍配偶;
• (C08) 已提交庇护及递解/移除暂缓申请的外国人;
• (C09) 已根据 INA 第 245 条提交身份调整(I-485)申请的外国人;
• (C10) 已提交暂缓递解(INA 第 244 条,1997 年 4 月 1 日前版本)、依第 240A 条申请取消递解或依 1996 年《非法移民改革及移民责任法》第 309(f)(1) 条申请特别规则取消递解的外国人;
• (C16) 已提交建立永久居留合法入境纪录申请的外国人;
• (C19) 已提交 TPS 申请并被初步认定符合资格,且根据 8 CFR 244.10(e) 及 274a.12(c)(19) 规定获发「临时处理福利」EAD 的外国人;
• (C20) 根据 INA 第 210 条(8 U.S.C. 1160)提交合法化申请的外国人;
• (C22) 根据 INA 第 245A 条(8 U.S.C. 1255a)提交合法化申请的外国人;
• (C24) 根据《合法移民家庭平等法》(LIFE Act)第 1104 条提交身份调整申请的外国人;
• (C26) H-1B 非移民之特定 H-4 配偶,且其 I-94 未过期并显示 H-4 身分者;
• (C31) 根据《反对妇女暴力法》(VAWA)核准的自我申请者之主要受益人或其衍生子女。

此规则的立即生效令人震惊,也对尚未提交申请、剩余时间有限的申请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例如,有些人可能正在等待其 I-485 调整身分案件是否即将结案或排期面谈,或正在考虑转换其他身分。这些人现在必须紧急递交申请,否则将面临工作权中断的风险。其他申请人则应尽量接近 180 天前的时点提交延期申请,并期望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能在期限内完成审核。

有兴趣的民众可以且应该对该《拟定规则通知》(IFR)提出意见。例如,他们可以讨论美国移民局原本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以减轻其所称的公共安全与国家安全顾虑,例如将自动延长的工作授权期缩短为180天,甚至120天,特别是考量到USCIS在180天内未能一致且及时审理工作许可延期(EAD extension)申请的情况。

根据USCIS预估的处理时间,目前庇护申请人的EAD续期平均需时约6.5个月;虽然未细分初次与延期申请,但I-485调整身份申请的EAD在国家福利中心(National Benefit Center, NBC)的处理时间为3.5个月,而在服务中心作业部门(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则为7个月;至于「所有其他申请」,在NBC需时约5个月,在SCOPS则长达10.5个月。

同时也应注意,USCIS往往超过其所公布的预估处理时间,而对于民众的询问通常给出的回覆帮助有限。

国土安全部(DHS)对恢复180天自动延长期的建议仅作了轻描淡写的回应,认为该方案与540天自动延长期存在相同缺陷,但540天与180天或什至120天之间的差距极大。采纳较短的替代方案,能更好地在公共安全与国家安全的顾虑,与美国雇主及申请人期望在及时提出续期申请后能不中断工作的合理期待之间取得平衡。

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1日,请在联邦电子规则制定平台(Federal e-Rulemaking Portal)上提交,并注明国土安全部案号「USCIS-2025-0271」。提交网址:http://www.regulations.gov

李亚伦与李翼民律师荣获 2025 年纽约市移民法领域顶尖律师殊荣

刊登于2025年11月19日的星岛日报

2025 年度纽约大都会区顶尖律师名单正式公布,李亚伦律师再次荣获「超级律师」(Super Lawyer)称号,其合伙人李翼民律师则获选为「超级律师新星」(Super Lawyer Rising Star)。
这是李亚伦律师第 14 次入选,他曾于 2011 年及 2013 至 2024 年连续获此荣誉;而李翼民律师则是首次入选。
李亚伦亦于今年 8 月第二次入选《美国最佳律师名录》(The Best Lawyers in America™ 2025),该名录表彰全美仅约 6% 的杰出执业律师。同时,李翼民亦被评选为「最佳律师—值得关注的新锐律师」(Best Lawyers: Ones to Watch)。
两人共同执业于曼哈顿宾州车站旁的律师事务所——「李亚伦与李翼民律师事务所」(Alan Lee and Arthur Lee, Attorneys at Law),专精于美国移民与国籍法。

世界周刊2025年11月23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H-1B到期前三年 建议申请 PERM

刊登于2025年11月2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H-1B到期前三年 建议申请 PERM

一读者问:
我目前在 H-1B 的第三年。老板支持我申请绿卡,但我还是初级员工,尚未升职。我们公司的政策是要经理才能申请 JD Manager 身分。我已经申请了三次,但移民团队都拒绝,说不会获批。经过一些研究,我觉得我的情况更像是 YOE0,因为我只有大约一年的实习经验。我该怎么办?是否应该考虑换工作?还是应该再和老板谈一次?还有没有其他选项?目前我的工作相对稳定,老板对我也很好。唯一的缺点是地点比较偏远,我住在乡下有点沮丧。我现在的职位是模型开发分析师。我有点不确定该怎么做。

李亚伦律师回答:
由于您目前在 H-1B 的第三年,您应该已经在公司内或公司外累积了至少两年的工作经验。您的经理或许可以更仔细检视公司对职位的要求,重新评估您的工作经验与其他资格,或者公司也可以考虑您未来的职位,使您目前的经验能够符合要求。贵公司似乎对于开始申请劳工证有既定流程,这是值得肯定的。您应该继续与经理合作,因为就您提供的资讯来看,目前情况并非毫无希望。

若您决定换工作,应事先确认新雇主会尽快为您启动 PERM 申请,因为这个过程——从撰写职位描述与要求、进行工资水准认定、招聘流程,到提交劳工证申请——目前所需时间相当长。我们也建议雇主最晚应在 H-1B 持有人六年期限的前三年(若能更早更好)就开始申请 PERM 劳工证。

世界周刊2025年11月16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EB-1A 获批 配偶保持身份有方法 2. 人在境外 H-1B延期获批可返美

刊登于2025年11月1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EB-1A 获批 配偶保持身份有方法

一读者问:
我的 EB-1 已经获批,我计划下个月递交 I-485。我国家利益豁免( NIW)案的排期是2022年12月,所以我可以递交。我的太太几天前刚辞职。我原本打算因为 I-140 还有一段时间,先从 H-1B 转为 H-4,休息一阵子,然后等拿到 Combo EAD 再找新工作。但现在我的 EB-1A 已经获批,而太太也已经正式递交辞呈,无法继续工作来维持她的 H-1B 身分。不过,我的 I-485 所需文件几乎都准备好了,应该能在两个月内顺利递交。如果我太太的 H-1B 宽限期还有效,她是否需要先申请从 H-1B 转为 H-4,再去递交 I-485?

李亚伦律师回答:
针对您太太的情况,大致有三种选择。问题在于她想采取哪一种,而这可能取决于 USCIS 审理官员的裁量:

  1. 最普遍的选项:申请从 H-1B 转为 H-4。因为只要在期限内提交身分转换申请,就能保留非移民身分。
  2. 第二种选项:在 H-1B 持有人离职或失业后的 60 天宽限期内提交 I-485。这需要移民官理解并接受 H-1B 持有人在宽限期内仍属合法身分。
  3. 第三种选项:超过 60 天宽限期后再提出申请,依据《移民法》第 245K 条规定,只要是基于就业的申请,且申请人是持签证合法入境美国,即使最多有 180 天不在合法身分内,仍然可以提交调整身分申请。这需要移民官更多的理解与酌情判断。
2. 人在境外 H-1B延期获批可返美

一读者问:
我是某中厂的SWE2,是H-1B身分。我这周收到通知,我的I-140正式被批准了。这一年来,因为各公司的裁员以及组里专案进展很不顺利,所以我每天觉得十分心累,常常失眠,特别想好好休息一段时间。家里一直想让我回去探望年事已高的亲人,所以我在考虑回国。我想着借这次机会回国。我知道现在拿到I-140的话,绿卡排期应该会等很多年,我可以不可以现在回国,然后过几年再用我的H-1B从国内找美国工作,然后回美国。我可以不用抽签,重新走perm和I-140,保证排期到之前身分都准备完毕。这样是可行的吗?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的H-1B今年9月过期,公司已经申请好了延期,从9月开始生效.我现在回国,对这个延期有什么影响呢?

李亚伦律师答:
在您第一种情况下,即返回祖国并在几年后尝试返回美国时,您应该能够利用H-1B签证剩余的时间在美国寻找工作并返回。这样您就可以避免签证抽签,并且可以让其他公司帮您处理PERM和I-140申请,并在过程中自动计算您的优先日期。我猜您对H-1B延期的担忧是针对另一种情况,即您只回国短暂休息,与父母一起旅行,然后返回。对于H-1B延期,您可以在延期审理期间或延期获批后返回美国(前提是您持有有效的H-1B签证)。

李亚伦文章: H-1B篩選 將與薪資成正比

刊登于2025年11月9日世界周刊移民专页李亚伦律师手记

川普政府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一项名为〈寻求提交受名额限制 H-1B 申请的登记注册人与申请人的加权筛选程序〉的规则提案,内容提出了一种新的 H-1B 名额抽签选拔方式。公众意见的提交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24 日。该规则的要点是:若 H-1B 名额超出限额,筛选将优先给予愿意支付最高薪资等级给申请人的机构。

美国政府于2025年9月19日突然发布令人意外的总统公告,宣布对2025年9月21日及之后提交的新H-1B申请加收10万美元附加费。在此之前,H-1B 名额会超出限额几乎毫无疑问。但现在,情况可能略有不同,因为许多机构不会愿意支付10万美元来雇用来自海外的申请人。

若假设预期中的法律挑战未能成功、该公告中的 100,000 美元附加费仍然​​维持、且注册登记人数确实超出配额上限,那么规则内容实际上像是一种「加权抽签」。在此制度下,愿意支付较高薪资等级的机构将获得更多「中签机会」──如同彩券球:第 IV 级薪资可获得 4 颗球、第 III 级 3 颗球、第 II 级 2 颗球、第 I 级 1 颗球。若同一名申请人由多个机构赞助,则该申请人获得的球数将以所有申请中最低的薪资等级为准。

美国移民局警惕其中可能出现一些欺诈手段,例如,一些申请人或其关联实体在选中获得最高薪资球数的申请人后提交H-1B申请,然后自行或「关联实体」转移或修改申请,从而将工资降低到较低工资水平。另一个可能的伎俩是提交一份新的或修改后的申请,其中包含相同的拟定工资,但更改工作地点,使拟定工资与目标工作地点的较低工资水平相对应。拟议规则中对「关联实体」的定义相当广泛,除了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外,还包括非透过公司持股与控制而相关的实体,判断关联性时,美国移民局可能考量的因素包括家庭关系、地点接近度、领导层结构、工作经验、类似的工作职责以及基本相似的支持文件。美国移民局会综合考虑所有情况。

以上情况可能不会引起美国移民局的 关注,但在注册登记和正式递交申请期间更改工作地点可以被允许,例如,雇主拥有多个办事处,但确保将员工安排到不同的办事处,新地点的薪资仍达到或超过相同的薪资等级。

程序上,在填写登记甄选资料时,机构必须勾选OEWS(职业就业工资统计)薪资水准最高的方格,并提供相应的SOC(标准职业分类)代码和预定工作地区。
至于明年 H-1B 名额可能无法全数填满的情况,应注意约有 70% 的 H-1B 名额由印度籍人士填补,其中多数为海外申请人。若每位海外申请人需额外支付 100,000 美元,许多机构可能不愿负担。此外,传统的抽签程序并非仅选出 85,000 人填补普通与硕士名额,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过去通常会甄选超过 120,000 人,以因应部分机构未最终提交申请、申请被拒、撤回或退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