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文章: 探討受名額限制 H-1B 簽證的加權篩選程序

川普政府於 2025 年 9 月 24 日在《聯邦公報》上公布了一項名為〈尋求提交受名額限制 H-1B 申請的登記註冊人與申請人的加權篩選程序〉的規則提案,內容提出了一種新的 H-1B 名額抽籤選拔方式。公眾意見的提交截止日期為 2025 年 10 月 24 日。該規則的要點是:若 H-1B 名額超出限額,篩選將優先給予願意支付最高薪資等級給申請人的機構。

美國政府於2025年9月19日突然發布令人意外的總統公告,宣布對2025年9月21日及之後提交的新H-1B申請加收10萬美元附加費。在此之前,H-1B 名額會超出限額幾乎毫無疑問。但現在,情況可能略有不同,因為許多機構不會願意支付10萬美元來雇用來自海外的申請人。

若假設預期中的法律挑戰未能成功、該公告中的 100,000 美元附加費仍然維持、且註冊登記人數確實超出配額上限,那麼規則內容實際上像是一種「加權抽籤」。在此制度下,願意支付較高薪資等級的機構將獲得更多「中籤機會」──如同彩券球:第 IV 級薪資可獲得 4 顆球、第 III 級 3 顆球、第 II 級 2 顆球、第 I 級 1 顆球。若同一名申請人由多個機構贊助,則該申請人獲得的球數將以所有申請中最低的薪資等級為準。

美國移民局警惕其中可能出現一些欺詐手段,例如,一些申請人或其關聯實體在選中獲得最高薪資球數的申請人後提交H-1B申請,然後自行或「關聯實體」轉移或修改申請,從而將工資降低到較低工資水平。另一個可能的伎倆是提交一份新的或修改後的申請,其中包含相同的擬定工資,但更改工作地點,使擬定工資與目標工作地點的較低工資水平相對應。擬議規則中對「關聯實體」的定義相當廣泛,除了母公司、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外,還包括非透過公司持股與控制而相關的實體,判斷關聯性時,美國移民局可能考量的因素包括家庭關係、地點接近度、領導層結構、工作經驗、類似的工作職責以及基本相似的支持文件。美國移民局會綜合考慮所有情況。

以上情況可能不會引起美國移民局的 關注,但在註冊登記和正式遞交申請期間更改工作地點可以被允許,例如,雇主擁有多個辦事處,但確保將員工安排到不同的辦事處,新地點的薪資仍達到或超過相同的薪資等級。

程序上,在填寫登記甄選資料時,機構必須勾選OEWS(職業就業工資統計)薪資水準最高的方格,並提供相應的SOC(標準職業分類)代碼和預定工作地區。

至於明年 H-1B 名額可能無法全數填滿的情況,應注意約有 70% 的 H-1B 名額由印度籍人士填補,其中多數為海外申請人。若每位海外申請人需額外支付 100,000 美元,許多機構可能不願負擔。此外,傳統的抽籤程序並非僅選出 85,000 人填補普通與碩士名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過去通常會甄選超過 120,000 人,以因應部分機構未最終提交申請、申請被拒、撤回或退件的情況。

李亞倫文章: 聯邦政府管理與預算辦公室(OMB)通過擬議規則後,受名額限制(CAP) 的 H-1B 註冊抽選過程很有可能要靠工資高低來定而非隨機抽選。

刊登於2025年9月21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

2025年7月17日,國土安全局(DHS)提交了一項擬議規則 「針對登記人與申請人提交受名額限制 H-1B 申請之加權平均值選擇程序」(RIN 1615 AD01),送聯邦政府管理與預算辦公室(OMB)審查。OMB 已於2025年8月8日完成審查,該規則現已回到美國移民局(USCIS)。移民局下一步將在《聯邦紀錄》(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該擬議規則,並開啟正式的公眾意見徵詢期。在川普政府第二任期初期的此時,如果政府堅持推動該規則,其通過的可能性極大,幾乎不太可能被阻止。

該擬議規則會是什麼樣子?我們不必猜測太多,因為它極可能與川普政府第一次任期最後幾天所定的擬議規則最終定稿(但未實施)如出一轍。

在2021年1月8日公布的早期規則 「修改受名額限制 H-1B 申請登記要求」(86 FR 1676)中,摘要、評論與規範部分的三段文字,對即將出爐的新擬議規則有相當貼切的描述:
美國國土安全局正在修改其法規,規範申請人提交受 H-1B 名額限制申請的登記選擇程序(或在登記程序被暫停時,規範申請的選擇程序)。這包括受一般名額限制的申請,以及聲稱符合碩士以上學位豁免的申請。新規則將允許依照工資水準進行排序與選擇。在適用情況下,美國移民局將根據所提工資是否等於或超過擬僱用地區相關 SOC 職業代碼的 OES 工資等級,自 IV 級開始,依序往下 III 級、II 級、I 級進行排序與選擇。所提工資是指雇主打算支付給受益人的工資。此排序程序不會改變勞工部(DOL)用於判斷該職位現行工資的標準。此最終規則不會影響一般名額與碩士或更高學位的抽選順序。工資等級排序將首先應用於一般名額的選擇,再應用於碩士或更高學位……

… 國土安全局承認,在此最終規則下,美國移民局選擇反映低於現行工資 II 級的登記(或請願)的可能性較低。國土安全部同意評論指出,相較於現狀,反映現行工資 II、III 與 IV 級的登記或申請將有更高的中選機會。在某種程度上,近期外國畢業生(不論是否為 STEM 領域),若在選擇性實習訓練(OPT)期間能夠累積足夠技能與經驗,以達到現行工資 II 級或更高水準,那麼最終規則可能會使其登記或申請有更大中選機會。此外,持有美國高等教育機構碩士或更高學位的近期畢業生,已經因碩士學位與選擇順序而享有優勢。登記或申請若屬碩士以上學位,將先被納入一般名額的選擇範圍;若未中選,才會進入碩士學位豁免的選擇範圍。這一現行選擇順序增加了碩士以上畢業生的中選機率……

若美國移民局在最後登記日期收到的登記數量超過《移民與國籍法》第214(g)(1)(A)條所規定的一般名額,美國移民局將依照最高 OES 工資等級自 IV 級往下排序,直至 I 級,從所有合格登記中進行選擇。若某職位無現行 OES 工資資料,美國移民局將依該職位需求對應的工資等級進行排序與選擇。若在某一工資等級收到並排序的登記數量超過所需,美國移民局將在該工資等級內隨機抽選出足夠數量以達到名額限制。

由於先前規則完全著重於高工資/職業代碼等級,因此可預期即將出爐的新擬議規則也將延續這一方向。問題在於若新規則於明年3月生效,將如何影響 H-1B 名額選擇。

在剛過去的 3 月名額 H-1B 登記中,因 H-1B 現代化規則實施了多項限制,並將每位申請人的登記費用從 10 美元提高至 215 美元,中選率上升至 35.7%。當時共有 336,153 名合格的獨立受益人,選出 120,141 名,落選 216,012 名。每年大約有 85,000 個 H-1B 名額。但目前尚無數據顯示一般名額與碩士名額的分佈情況,也沒有薪資等級的細節。然而依照百分比與落選人數推測,在新規則下,幾乎所有 I 級工資申請人都不會被選中。要為幾乎確定落選的 I 級職位支付 215 美元登記費,將大幅減少雇主願意提交此類申請的意願。

先前的規則於 2021 年 9 月被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法官 Jeffrey S. White 阻止(案號 4:20-cv-07331, Chamber of Commerce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et al v. DHS et al)。同年 12 月被正式撤回。由於當時正值川普第一任期結束,拜登政府上台後即撤銷該規則。而在川普第二任期第一年提出的新規則,不會面臨相同的時機限制。

然而,若改為以工資水準為基礎的選擇制度,將是極大的遺憾。因為天才往往並非在剛從大學或研究所畢業時就能拿到高薪。若因此被忽略、被迫離開美國,將削弱美國在全球競爭中的實力,尤其是面對對手國家。試想若今日的畢業生是愛因斯坦、比爾·蓋茲或伊隆·馬斯克(比爾·蓋茲甚至未完成學業),他們若必須在 OES III 或 IV 級薪資水準下才有較大中選機會,會面臨多大的障礙。

世界週刊2025年8月31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EB-1A獲批 可申請O-1先入境美國工作

刊登於2025年8月31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EB-1A獲批 可申請O-1先入境美國工作

一讀者問:
我們人在英國,申請EB-1A出生地大陸,聽說排期可能得5年了,想想都崩潰。想問,如果EB-1A成功了,有什麼捷徑早點入境美國,不等排期嗎?是不是可以申請O-1能先入境美國開始工作,然後在美國境內等排期?如果EB-1A中了,申請O-1是不是比較容易?

李亞倫律師回答:
O-1 簽證是一種可行方式,可讓您先進入美國工作,然後等待優先日排期的到來。雖然 O-1 簽證並不完全屬於「雙重意圖」的簽證(即同時允許移民與非移民意圖),但它屬於一個灰色地帶——我們確實看到許多情況下,即使已提交或獲批移民申請,美國領事館仍核發了 O-1 簽證。

請注意,雖然 EB-1A 可以自我申請,但 O-1 簽證仍需由某種形式的機構或公司擔保。目前對於「機構擔保」的規定似乎解釋得比較寬鬆,即使申請人基本上是自己所屬公司的擁有人,也能作為擔保方提出申請。

世界週刊2025年8月24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OPT期間自僱 應不影響 I-485

刊登於2025年8月24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OPT期間自僱 應不影響 I-485

一讀者問:
有文章常提到最後一次入境,未滿180天非法打工,可用245(k)洗白。不過,如果我是在OPT期間,因為自僱導致非法打工,之後才離境美國。但在申請H-1B時,填寫DS-160時在是否非法打工那格填寫no,同時也沒有將那個工作經驗列出來。那個H-1B通過了。現在申請EB-2綠卡時,如果告知有非法打工經驗,會不會導致212詐欺( Fraud)被觸發呢?這樣的機率高嗎?是不是基本上涼了?

李亞倫律師回答:
DS-160 表格中並未詢問「是否曾有未經授權工作」的問題,它僅詢問:「您是否曾非法居留、逾期停留,或以其他方式違反美國簽證條件?」因此,看起來您並未在未授權工作的問題上做出明確的虛假陳述,尤其是當您在申請簽證時尚未確定自己的自僱行為是否構成未授權工作。
詐欺或虛假陳述還需證明存在「故意的虛假陳述」。在此情況下,由於 DS-160 表單未包含關於未授權工作之具體問題,故此較難成立。您正確指出 §245K 可寬恕不超過 180 天的未授權工作,但無法適用於詐欺或虛假陳述的問題。我認為您在 OPT 期間的自僱行為是否構成虛假陳述,應不至於成為 I-485 調整身分申請的關鍵障礙。

世界週刊2025年8月17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換相同或相似職位 原PERM可保留 2. H-1B延長 無需離美

刊登於2025年8月17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換相同或相似職位 原PERM可保留

一讀者問:
我是H-1B簽證。我感覺自己在現在的職位上混了很多年,也算是遇到職業天花板了,想換一個職業主線拼一把。公司現在有個職位空缺,是跟現在工作職位同等級的,但有不同的工作責任(job responsibility)。我現在的工作是在總公司分管總公司的一個部門以及下屬分公司。該部門的經理們空缺的職位是,分總司的總經理管分公司所有的營運和部門經理們。可是,新主線的工作只有一小部分(20%)。我有MBA,可以勝任這個職位,感覺是很好的機會,但是我綠卡申請是按照我現在的職位申請的PERM。如果公司內部換職位新職位跟PERM申請相關聯,但不太大,需要重新申請PERM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在大多數情況下,當職位發生變更時,必須重新提交 PERM 勞工紙申請。例外情況是:當 I-140 移民申請已獲批准,且在提交 I-485 身分調整申請後已經過了 180 天,且此後發生了變更。

如果變更情況是換工作至一個相同或相似職業的職位,則原有的 PERM 及 I-140 申請仍可保留,且 I-485 身分調整申請也可繼續處理。這就是所謂的 AC-21 可更換性(portability)法律,允許在「相同或相似」職業中轉換工作。

如果這符合您的情況,您或許可以使用可更換性規定來延續您的案件,因為所描述的兩個職位看起來都是管理職,接下來就取決於公司及其代表向美國移民局(USCIS)提出有力的說明與證據,以證明新工作屬於相同或相似職業。這可能可透過主張兩個職位屬於同一職業分類、工作職責相似、SOC(職業分類代碼)一致等方式來達成。

2. H-1B延長 無需離美

一讀者問:
我申請了EB-3職業移民,提交了I-485以後,排期倒退了,現在没有配额。我的排期(PD)是2021年5月。現在的H-1B stamp還有三個月過期。請問,我應該明年初去加拿大之類的地方續簽一下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在延長 H-1B 身分之後,您不需要離開美國並在護照中取得簽證。簽證僅是用於旅行用途。

另外,既然您已經提交了調整為永久居民身分的申請,若您有旅行需要,也可以申請「回美紙(Advance Parole)」,目前處理時間大約為六個月以上。

如果您決定以 H-1B 身分出境旅行,請查詢您想前往的美國領事館是否接受「第三國國民」的簽證申請,並確認您是否已備妥所有根據該領事館所列清單所需的文件。

請注意,除非您已獲得回美紙(Advance Parole),否則在未持有 H-1B 簽證的情況下,將無法返回美國。

世界週刊2025年8月3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已扣費 如無下文可電詢 2. 要訪談 EB-1B會問工作

刊登於2025年8月3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已扣費 如無下文可電詢

一讀者問:
最近剛申請了NIW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申請,因為是從境外申請的,現在能查到700元已經扣了,但是至今沒有收到收據(收據號碼receipt number)。今天問了emma,說了我個人信息,居然沒有查到我的申請信息,但扣費已經一周多了。請問,大概多久才能從emma問到收據號碼呢?

李亞倫律師回答:
美國移民局資料鎖箱(Lockbox)在收到申請後,大約需要 10 至 30 個日曆天來兌現付款、指派 IOE/LIN/SRC/WAC 收據號碼,並將資料輸入至 Emma 所能讀取的美國移民局 USCIS 系統中。您現在查詢還太早,再過一週再查一次。如果到第 30 天仍沒有任何消息,您可以電郵至 USCIS 官方網站上所列的鎖箱客服信箱尋求協助。

2. 要訪談 EB-1B會問工作

一讀者問:
我去年9月申請I-140獲準,排期是12月份,今年2月打的指紋。我今天查到,案件到了訪談階段。請問,EB-1B帶家人面試要怎麼準備材料?一般問哪些問題?

李亞倫律師回答,
EB-1B(傑出教授或研究員)的面談一般以工作為重點,但也會確認其中家庭成員的合法性。請準備:

  • 工作文件:確認職位的工作錄用通知書、履歷、作品集(如果有)、近期成就。
  • 您所在領域的成就證明-如果方便攜帶,請攜帶一些原件。
  • 家庭文件:結婚證書、子女出生證明、照片、聯名銀行帳戶等。

面談問題可能包括:

  • 您的工作和角色的詳細信息
  • 真實婚姻/家庭證明(如適用)
  • 組織會員資格。
  • 社群媒體貼文。
  • DS-260 表格上的所有相關問題。

祝你面試順利。

 

世界週刊2025年7月20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正辦綠卡 可去加國拿TN簽證嗎? 2. 新創公司辦身分 有風險 3. 持回美證入境 會失H-1B 身分嗎? 4. 夫妻同時申請移民 一方獲準另方應撤

刊登於2025年7月20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正辦綠卡 可去加國拿TN簽證嗎?

一讀者問:
我去年以L-1簽證來美工作。由於經濟狀況不好,公司現在還不給辦PERM,也還沒抽到H-1B,現在EB-2排隊的人很多。感覺就算抽中H-1B,過了PERM,離最終拿到EB-2也是遙遙無期。所以,我有個想法,可不可以在提交I-140之後(想嘗試一下NIW或等公司什麼時候PERM)在排隊綠卡的那幾年裡,去加拿大工作併入籍。之後再透過TN簽證回美國拿綠卡(假設還能在美國找到工作)。這種做法對比在美國等下去有什麼弊端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根據您的描述,我推測您目前是在美國持 L-1B 而非 L-1A 身分。若是 L-1A(公司內部調派的主管或經理),則可走 EB-1C 類別申請,處理時間會更快。話雖如此,您目前的計畫存在一個問題:TN 簽證屬於需具備非移民意圖的簽證,而您正在申請美國移民身份,這可能會阻礙您使用 TN 簽證。
更合適的選擇可能是:在等待 PERM 或 NIW(國家利益豁免)過程中繼續留在美國,或是留在加拿大直到可以在美國駐蒙特婁領事館參加移民簽證面談。留在加拿大有其優勢,因為許多人視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身份為一種保障,且您也能在等待期間繼續賺取收入。

2. 新創公司辦身分 有風險

一讀者問:
我目前在某中型大小的公司工作,持有H-1B,大概兩年後H-1B身份將達到上限。我嘗試過NIW,但不幸被拒絕。最近拿了一家新創公司(startup)的口頭工作邀請,對方承諾Day1綠卡。目前,正在糾結中,想問該不該去。

李亞倫律師回答:
考慮跳槽到新創公司時,可以思考以下幾點:

  1. 該新創公司的資金存活期與成功機率。
  2. 該工作的 PERM 通過機率(職責、要求、您的資格、適當的工資標準、薪資支付能力證明等)。
  3. 時間安排:您與公司可能面臨只剩 24 個月 H-1B 時間的困境,這需要公司與您密切配合,確保在 6 年 H-1B 最長時限用盡前完成所有流程。鑒於撰寫申請、取得工資標準認定以及徵才程序本身都需時,若沒有專注處理,可能無法在遞交 PERM 後累積滿 365 天以申請 H-1B 延期。

您或許應仔細考量這些因素,評估是否值得加入該新創公司。

3. 持回美證入境 會失H-1B 身分嗎?

一讀者問:
我目前人在中國,H-1B申请延期卡在行政处理中(under 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請問,可以直接放棄等待行政处理,而使用回美证AP入境美國嗎?入境之後能繼續用H-1B為雇主工作嗎?還是說H-1B會作廢?

李亞倫律師回答:
若像您這樣的 H-1B 持有人前往加拿大辦理簽證蓋章,而案件被卡在行政处理,通常需等到簽證獲批後才能重新入境美國。然而,由於您已有 I-485 身份調整申請待審,且已獲得回美紙(Advance Parole)文件,您或許可以放棄簽證蓋章流程,改以回美紙 Advance Parole 重返美國。
使用 Advance Parole 重新入境後,您會以「假釋身分」(Parolee)入境,而非 H-1B 身分。根據前 INS 政策,這表示您仍可在美國繼續工作,但技術上已不再持有 H-1B 身分,除非您之後再次申請 H-1B 延展或轉換,並獲得批准。

4. 夫妻同時申請移民 一方獲準另方應撤

一讀者問:
去年10月底,丈夫交了I-485、I-131和I-765,並把我加入为配偶。他的优先日期(PD)是2017 年12月。這週,我公司法務移民律師通知我的案子也排到了。我的优先日期PD是2018年2月,可以提交了。我個人還是希望再提交一次,把丈夫加作我的家属,以此有備無患。但是,不知道這麼做符不符合章程呢?另外,這樣做是否會拖沓我們的綠卡進度?

李亞倫律師回答:
即使您目前是丈夫案件的家屬申請人,您仍可以以主申請人身分自行提出 I-485。美國移民局並不禁止多重身份調整的申請。各案審理進度互不影響;一旦任一案獲准發绿卡,另一案應立即撤回。

世界週刊2025年7月13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未符條件 升職恐須重做PERM 2. 入境及停留 須與申簽意圖一致 3. 提交NIW 申請O-1簽證更有利 4. 用回美紙出國  H-B身分不變 5. I-693補件通知經常提前發出

刊登於2025年7月13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未符條件 升職恐須重做PERM

讀者問:
公司給了升職的機會,從資深senior internal auditor升職為internal audit manager經理。 這個新職位的工作百分之90 和舊的職位一樣,只新加了百分之10的經理角色(managerial role)。但是,律師說要重新做PERM,且不建議我改動職位,還說這個internal audit manager經理職位肯定辦不下來綠卡,因為要求5年工作經驗和碩士學位。 新PERM的工作頭銜job title要改成Financial Manager財務經理,但財務經理的prevailing wage至少16萬元,公司一定不會漲那麼高薪。現在看來,升職是無望了。我的優先日期(PD)是2021年3月,排期已經快一年沒有前進了。請問,排期期間升職需要重新做PERM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根據您所提供的情況,若您的優先日是 2021 年 3 月,而您所抱怨的是等了一年都沒有進展,我推測您尚未遞交 I-485 申請,而該申請需等優先日成為當前才能提出。在這種情況下,您無權依據「新工作與已認證的 PERM 工作屬於相同或類似職業」的原則來保留整個案件。目前階段,您僅有資格保留優先日期。正如您的律師所指出的,您將需要重新申請 PERM,並須注意他所提醒的各項注意事項。根據法律,僅在 I-140 已獲批且 I-485 已待審六個月的情況下,才允許使用「相同或類似職業」的條款來轉移案件,而不適用於尚未提交 I-485 前情況已有變動的情況。如果您真的符合「相同或類似職業」的條件來轉案,則 USCIS 將評估兩個職位是否屬於「相同或類似」性質,並比較兩者職責,以判斷新工作是否合格或是否有重大差異。

2. 入境及停留 須與申簽意圖一致

一讀者問:
如果在國內辦H-1B簽證在審查期間,被公司裁員了,H-1B簽證拒絕.我還能去美國?我能去美國找工作,還是只能在國內找到以後再去辦簽證?

李亞倫律師回答:
在 H-1B 簽證申請被拒絕並在簽證審查過程中被解僱後,您是否能夠前往美國取決於您是否已經擁有未取消的美國簽證,或者是否能夠獲得簽證,或者您是否獲得免簽證(加拿大國民或來自免簽證計劃下的國家 – ESTA)。您的入境和停留必須與您聲明的意圖一致。雖然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允許在失去美國 H-1B 職位後以求職為由改變身份,但您是否被允許以找工作為目的入境仍值得懷疑。我們懷疑美國領事館會為此目的簽放 B 簽證,而且向入境口岸的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 官員解釋此入境目的可能會引發問題。

3. 提交NIW 申請O-1簽證更有利

一讀者問:
我之前在美國讀過一個碩士,申請過OPT,也用O類簽證工作過,也就是FOB類簽證我都用過。現在,我有NIW的I-140,現在想回美國。我未來一定在美國,想著不如早點去那裡繼續申請EB-1,我用F-1和O-1哪個比較穩?我這種情況會不會被拒簽?

李亞倫律師回答:
由於您之前曾持 O 簽證在美國工作過,並且已經提交了國家利益豁免 (NIW) 申請(表明移民意圖),因此 O-1 簽證更符合您的情況。 F-1 是一種非移民簽證,需要提供非移民意圖的證明,這與您的 I-140 申請和明確的長期移民目標相衝突。由於移民意圖問題,申請 F-1 簽證被拒絕的風險更高。 O-1 雖然不是雙重意圖簽證(允許非移民和移民意圖),但處於灰色地帶,即使 I-140 申請已經提交或獲得批准,我們也看到領事批准。簽證的簽發由領事官員自行決定。

4. 用回美紙出國  H-B身分不變

一讀者問:
我已經拿到combo卡半年了,并計畫明年年初回中國過春節。如果到時候用combo卡回美,好像H-1B就會自動失效?請問我該申請H-1B簽證,並用此回美來保留身分麼?我拿到H-1B之後沒出過境。

李亞倫律師回答:
除了我們一貫的警告——由於當前政府對移民與非移民學生的政治氣候,我們建議在美國的非移民人士應避免不必要的出境旅行——最近的事件顯示,中國學生在出入境時將會受到嚴格審查。針對您的具體問題,根據前移民暨歸化局(INS)的政策,使用回美紙(Advance Parole)不會使您的 H-1B 身分無效,您仍可為 H-1B 雇主工作,並可在目前的 H-1B 申請即將到期時申請延期。

5. I-693補件通知經常提前發出

一讀者問:
我原來申請EB-2,後來降級到EB-3,combo卡5月已經收到。 EB-3表A還沒到期,差一個多月的樣子,但收到郵件要求補體檢報告,這是到了最後審查階段了嗎?是不是交了體檢報告就能拿绿卡?不用等表A了?還是要等排期到了才能收到绿卡?

李亞倫律師回答:
美國移民局(USCIS)經常會提前幾個月發出 I-693 體檢補件通知(RFE),以便讓您的案件進入「待處理」狀態。但他們仍可能要等到您的最終裁定日(表A)排期排到時,才會核准您的 I-485。您現在只需上交密封的 I-693 體檢表,然後等待;若 表A 排到了,案件就有望迅速核准。

世界週刊2025年7月6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安全調查的時間不固定 可能需要幾個月

刊登於2025年7月6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安全調查的時間不固定 可能需要幾個月

一讀者問:
我提出傑出人才的移民申請,而且申請了加快。現在,申請已經超過了45個工作日,尚無消息。律師寄電子郵件問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回覆說是被安全調查(security check)了。請問,這個security check一般要多久?

李亞倫律師回答,
安全調查的持續時間可能會有所不同。雖然大多數問題可以在幾週到幾個月內解決,但沒有固定的時段。不幸的是,有些人可能需要幾個月甚至更長時間,特別是對於擁有外國學位、國際工作經驗或名字與政府監視名單上的某人相符的人。您的律師可以繼續透過處理您案件的服務中心的加急處理部門來追蹤您的案件。

李亞倫文章: 每個人都應該注意的移民新聞: 川普與剛果; 12國旅行禁令; 原以為安全/風險較低的人與情況可能已不再如此;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警告:全美 USCIS/ICE 面談與移民法庭聽證期間逮捕行動增加; 被誣陷、遭國土安全部長污名化,仍被拘留未釋

刊登於2025年7月6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

  1. 川普與剛果

川普總統似乎真的對剛果懷有敵意。首先,他將一名剛果國籍的被遣返者送往與該人無任何關聯的南蘇丹,而南蘇丹拒絕接收該人,川普隨即威脅要取消該國所有國民的簽證。
接著,他在白宮對南非總統西里爾·拉馬福薩進行了類似澤倫斯基式的突然對質,聲稱南非對阿非利卡人進行種族滅絕,甚至展示了所謂的埋葬照片——結果這些照片實際上是剛果衝突的畫面。川普先生要嘛是個非常糟糕的事實查核者,要嘛就是將事實視為不便的真相並選擇忽視。

  1. 12國旅行禁令

2025年6月9日生效的12國旅行禁令涵蓋12個國家——包括阿富汗、緬甸、查德、剛果共和國、赤道幾內亞、厄立垂亞、海地、伊朗、利比亞、索馬利亞、蘇丹和葉門的公民。此外,該禁令也限制來自7個國家的公民入境,這些國家包括:蒲隆地、古巴、寮國、獅子山、多哥、土庫曼及委內瑞拉——只要他們身在美國境外且未持有有效簽證。對這七國的部分限制涵蓋B-1、B-2、B-1/B-2、F、M和J簽證的非移民。一般而言,該禁令適用於在生效日期當天身處美國境外,且未持有有效簽證的該等國籍外國人。

該禁令不適用於美國永久居民,或持非禁令國家護照旅行的雙重國籍人士。某些其他例外情形亦存在,例如若由國務卿酌情認定個別人士的旅行符合美國重要國家利益,則可被允許入境。

這類例外情況讓過去在新冠疫情旅行禁令中活躍的律師事務所有了些許法律工作,但鑑於此次涉及的國家,這方面的法律需求可能不會太多。

  1. 原以為安全/風險較低的人或情況可能已不再如此

我們曾以為安全或風險較低的情況,如今可能不再如此,我們將會調整風險評估:

  • 一位來自澳洲的美國軍人配偶,由丈夫擔保入境,與其母親在夏威夷檀香山度假三週,剛抵達機場欲與丈夫會合時,據稱她在表示自己是美軍軍人之妻時被官員嘲笑;隨即被帶往二次審查區,遭受身體腔道檢查;被戴上手銬帶過機場;送至聯邦拘留中心;接受脫衣搜身;被拘禁與殺人與毒品罪犯共處;與另一位被拒入境、來自斐濟的女性共用牢房;期間未獲得任何食物;翌日清晨被送回機場並遣返回澳洲。

  • 一位在紐約就讀的高中生因赴紐約下城區聯邦移民法庭(26 Federal Plaza)應訊,被當庭撤案後遭在場等候的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官員逮捕。此學生於2024年4月透過拜登政府人道假釋計畫進入美國,無任何犯罪紀錄;平時除了上學還擔任外送員協助母親與兩名年幼弟妹存錢搬出收容所。紐約市長艾瑞克·亞當斯對此回應稱他不負責聯邦執法政策,自己的意見也不重要。眾所皆知,他與司法部達成不追究貪污罪的協議,其中一項交換條件正是他在移民執法上的配合,而邊境事務負責人湯瑪斯·霍曼曾承諾若亞當斯不推進川普議程,將會“緊盯著他不放”。
  1. AILA 警告全美 USCIS/ICE 面談與移民法庭聽證期間逮捕行動增加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警告,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正在加強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地區辦公室進行移民福利面談(例如:庇護、永久居留、入籍)與 ICE 報到期間的逮捕行動。協會成員報告,在邁阿密、洛杉磯、佛雷斯諾、聖路易斯與波特蘭等地的地區辦公室進行 I-130 面談時發生逮捕事件。

USCIS 已公開報告全美共發生 26 起逮捕事件,地點包括:坦帕、奧蘭多、紐奧良、休士頓、鳳凰城、印第安納波利斯、艾爾帕索、夏洛特、聖費爾南多、肯達爾,以及加州一處未指明地點。

高風險人士包括:有先前遞解令者、有刑事指控者、有刑事定罪紀錄者、或有逮捕令者。

AILA 同時警告,全美移民法庭也發生 ICE 執行逮捕的情況。ICE 可在移民法官同意 DHS 副首席法律顧問(ACC)提出駁回案件動議後,對個案進行加速遞解程序。有會員報告,即使案件被駁回,ICE 仍可能直接在法庭現場將當事人拘留。

換句話說,當你與收到一般《出庭通知書》(NTA)的客戶走進法庭,ACC 提出動議,主張該名客戶可被加速遞解(如非法入境、詐欺或虛假陳述入境、在美不滿兩年或雖有假釋入境但距今已過兩年),而移民法官同意駁回案件後,ICE 隨即在法庭外走廊等候,當場戴上手銬將你的客戶帶走。此時,律師只能站在原地目瞪口呆,看著自己被上銬的客戶被 ICE 人員帶離,進入電梯。

  1. 被誣陷、遭國土安全部長污名化,自今仍關押未釋

同時,密爾瓦基傳出一宗案件:一名美國公民因持械搶劫與重傷害一名無證移民而被控,竟捏造一封所謂由受害者撰寫的信,威脅要殺害唐納·川普。該事件獲得媒體廣泛報導,並被白宮與國土安全部長克莉絲蒂·諾姆公開強調,她還發表聲明稱讚 ICE 情報官員在收到信件後一天就逮捕了拉蒙·莫拉雷斯-雷耶斯(Ramon Morales-Reyes)。然而,案件很快出現破綻——受害者的一名子女表示,他父親根本不會讀寫西班牙語,更別說英文,筆跡鑑定也顯示與信件完全不符。據稱,該名美國公民曾在搶劫腳踏車時用美工刀攻擊受害人,並設計誣陷對方,好讓他無法出庭作證。截至目前為止,莫拉雷斯先生仍被羈押於移民拘留所,國土安全部長尚未就此道歉。

結語

很遺憾,這篇文章沒有好消息可言。讀者可以參考上述資訊,以便更妥善評估或重新評估與自身或他人有關的相關風險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