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週刊2025年12月28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已申請NIW  F-1簽證恐不易獲批

1. 已申請NIW  F-1簽證恐不易獲批

一讀者問:
我目前持 L-1 簽證在美國全職工作,尚未中過 H-1B 抽籤。我擔心會被裁員,所以想提早準備。由於 L-1 簽證與雇主綁定,如果離職就需要新的身分。我打算申請 F-1 簽證並用 Day-1 CPT (開學第一天開始實習或工作)來繼續全職工作。不過,我已在 2024 年 7 月初申請了國家利益豁免( NIW),預計要到 2025 年 4 月或 5 月才會有結果。

如果我已獲得 I-140,是否還能申請 F-1 簽證以取得 Day-1 CPT?我的理解是,提交 NIW 表示有移民意圖,而 F-1 簽證不允許移民意圖。但有人說這不是大問題,因為 F-1 是由使館核發,與 USCIS 無關。即使使館在審查 F-1 簽證時看到我的 I-140,由於排期還很遙遠,不太可能在 F-1 有效期內遞交 I-485。是否有其他在美國合法工作的途徑?例如,在美國境內辦理身分轉換(從 L-1 轉 I-20)。這樣雖然不能出境,但仍能工作。

李亞倫律師回答:
如果您考慮轉換到 F-1 並用 Day-1 CPT 繼續全職工作,請注意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認為部分院校濫用 CPT,尤其是 Day-1 CPT。若缺乏正當理由卻獲得 Day-1 CPT,可能會引發後續移民問題。由於您已經提交了移民申請( NIW),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可能會認定您不符合「非移民意圖」的要求,因此 F-1 簽證恐怕不容易獲批。依我們經驗,透過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辦理身分轉換較可行,因為移民局通常會給您機會說明非移民意圖,即便案件被標記審查。您在最後問題中提到過,認為不能離境,但可繼續工作——第一點推論合理,但第二點則需謹慎,因為 Day-1 CPT 的風險如上所述。

世界週刊2025年12月21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不再受僱員原公司 難申請身份調整 2. 想改I-140優先日期 可聯絡移民局

刊登於2025年12月21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不再受僱員原公司  難申請身份調整

一讀者問:
目前,我手上有一個批准的I-140,要到2026年的2月才滿180天。但是現在的公司(公司A)環境極度差。我好多年沒有回家看父母,所以打算向現公司辭職,之後離境。 2026年是目前H-1B第5年。我想在市場稍微緩和之後再想辦法回美國找工作。請問:

在H-1B未滿6年的情況下辭職之後離境,再次回來美國之後找到工作需要再度抽籤獲得一個新的H-1B嗎?假如未來找到公司B願意擔保我,當排期排到時,來自公司A的I-140便不能用來交I-485,但可以用來延長目前的H-1B嗎?有一個說法是,離開美國一年以上就需要H-1B重新抽籤。請問這是必須嗎?辭職的寬限期該如何算?假如在中間轉換為其他身分(F或B),寬限期會馬上停止嗎?

李亞倫律師答:
辭職後,寬限期為60天,您可以找到新的H-1B職位並提交新的申請、更改身分或離開美國。考慮到轉換為F-1或B身分所需的時間,寬限期應該已經結束。如果您在H-1B簽證六年未滿之前離開美國,您可以利用剩餘的時間找到其他雇主為您擔保。如果雇主沒有及時撤銷I-140批准,且USCIS沒有因欺詐、虛假陳述或錯誤而撤銷的理由,則可以在優先日期到期時使用該批准延期一年。但是,您必須在優先權日期生效後的一年內提交I-485身份調整申請。如果您未能在該年內提交申請,您可能沒有資格申請進一步的延期,除非您能證明延期是由於您無法控制的情況造成的。在您所描述的情況下,由於您已不再受僱於A公司,因此您似乎沒有資格申請身份調整。

2. 想改I-140優先日期 可聯絡移民局

一讀者問:
我這個月提交的EB-1,突然獲準,驚喜中驚嚇到,優先日期居然沒有連接上三年前的NIW。聽說可以打電話讓USCIS給連上。請問應該如何操作?不然要等猴年馬月才能交I-485。

李亞倫律師答:
我不清楚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是否有服務可以更改I-140批准的優先日期,如果I-140申請中最初沒有請求更改舊優先日期。鑑於不允許轉移舊優先日期的嚴重性以及提交新的 I-140 申請的不切實際性,您或您的律師希望能夠透過其聯繫中心 1-800-375-5283 聯繫 USCIS,並讓富有同情心的官員和主管協助您處理這種情況。

世界週刊2025年12月14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J簽證換身分 無須再返回國居住兩年 2. 在I-485審批期間 未規定禁用CPT

刊登於2025年12月14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J簽證換身分 無須再返回國居住兩年

一讀者問:
本人目前在中國國內,遞交的I-140申請已通過,填的是IVP。那麼,可以在等排期的過程中申請J-1簽證提前去美國做博後之類的嗎?如果將來排期到了,可以到時候轉成I-485嗎? J-1對應的DS-2019有效期限最長也就5年。如果提前申請了J-1豁免,將來J-1到期了還沒到移民排期,那我是不是又得回國等排期了?

李亞倫律師回答:
雖然您可以申請J-1簽證,但請注意,美國領事館有權酌情決定是否批准,並且您的I-140申請已獲批准可能會引起人們對您是否具備必要的非移民傾向的質疑。如果您選擇此途徑,請確保在簽證申請中註明您已申請移民簽證。否則,可能會被認定您欺骗。您是否需要申請J簽證豁免取決於您是否需要申請——從今年起,根據技能清單,中國J簽證持有者不再受兩年海外居住要求的限制。如果您的J-1簽證到期時您的優先日期尚未排到,您將必须回國或以其他類型的簽證身份留在美國。

2. 在I-485審批期間 未規定禁用CPT

一讀者問:
先生持 F-1 簽證,並在今年 3 月遞交了 I-485,但我們至今還沒有收到生物辨識(指紋)通知,更別提 combo card 了。我有一份實習要在 10 月開始。我可以申請 CPT 來參加這份實習嗎?申請 CPT 會不會對 I-485 的批准造成負面影響?

李亞倫律師回答:
我不認為申請 CPT(本質上是一種工作許可申請)會對 I-485 的批准造成負面影響,只要該工作與學位密切相關,並且在新的 I-20 上獲得授權即可。由 DSO 批准的 CPT 是由 SEVIS 管理的,而非 USCIS,並且沒有規定禁止在 I-485 審理期間使用 CPT。

世界週刊2025年12月7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國籍變更 不影響綠卡處理

刊登於2025年12月7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國籍變更 不影響綠卡處理

一讀者問:
我申請EB-1A,排期進行中。目前,我們全家在歐洲等排期。 NVC資料已審結,原本的計劃是,我拿到綠卡之後我和孩子更換成歐洲所在國的國籍,老公有其他方面的考慮,暫不更換,但不確定這樣換是否會對我申請美國綠卡有影響?

聽到一種說法就是,美國承認雙重國籍的前提是,美籍得是最終國籍?所以不太確定綠卡期間有無類似其他的規定。鑑於現在排期可能要等2至3年,我考慮在排期的時候更換國籍。請問,如果這樣是需要撤回已審結的資料重新更新DS260,然後再重新提交一次嗎?這樣會需要多久嗎?有可能會因為這種操作而出現什麼麻煩?

李亞倫律師答:
國籍變更通常不會影響綠卡的處理,因為優先日期是根據出生國而不是國籍國。美國主要在互惠基礎上承認許多國家的雙重國籍,且我們與這些國家關係友好。國籍和護照變更是領事館處理的重要因素,DS-260表格應該更新。更新過程應該相當快。

雙星輝映法律界:李亞倫第十四度榮膺「超級律師」,李翼民初登場奪「新星律師」殊榮

刊登於2025年12月3日的世界日報工商版

(紐約訊)在紐約移民法律界享有盛譽的李亞倫律師與李翼民律師,雙雙榮獲2025年度的重要專業肯定,為華人社區的法律服務再創新里程碑。資深律師李亞倫服務華人社區逾40年,因其卓越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經驗,第十四次被評選為紐約「超級律師」。其合夥人李翼民律師則憑藉傑出的表現,首次入選「超級律師新星」,資深與新銳相輔相成,成就完美組合。

輝煌成就:法律界品質的象徵

2025年度紐約大都會區頂尖律師名單的發布,再度凸顯了李亞倫律師的非凡成就──他第十四次獲評為「超級律師」。其歷年獲選包括2011年首次入選,以及2013年至2024年的連續當選,為華人移民法律師創下了傑出紀錄。

同時值得一提的是,李亞倫律師在今年八月第二度入選《美國最佳律師名錄》(The Best Lawyers in America™ 2025),該名錄以嚴格的評選標準著稱,每年只有約6%的執業律師能獲得此殊榮。與此同時,李翼民律師亦因其在移民法律領域的卓越表現,獲選為「最佳律師:值得關注的新銳律師」(Best Lawyers: Ones to Watch),展現新一代華人律師的專業實力。

專業團隊:提供全面的移民法律服務

李亞倫與李翼民律師事務所(Alan Lee and Arthur Lee, Attorneys at Law)位於曼哈頓中城賓州車站旁的黃金地段,交通便利。事務所擁有完整的專業團隊,提供全面的移民法律服務,包括各類與就業相關的非移民及移民簽證、親屬移民及移民豁免等。
李亞倫律師亦半開玩笑地將其員工稱為「A小組」(The “A” Team)。

時代挑戰:新移民環境下的專業守護

隨著美國移民政策進入變革時期,兩位律師提醒社區民眾務必提高警覺——旅行前應審慎評估風險,並在選擇法律代表時小心謹慎。

服務華社:四十年如一日的承諾

自1980年代以來,李亞倫律師致力於為紐約華人社區提供高品質法律服務,見證了美國移民法與政策的多次變遷。隨著李翼民律師的加入,事務所將多年經驗與創新思維相結合,得以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務。

事務所律師及團隊精通普通話與粵語,確保與客戶的溝通順暢無阻。

【聯絡方式】

地址:408 8th Ave., Suite 5A, New York, NY 10001
(位於曼哈頓中城賓州車站旁,交通便利)
電話:(212) 564-9496
網站:www.AlanLeeLaw.com
電子郵件:immigration@alanleelaw.com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5:00

李亞倫文章: EAD自動延期終止 影響大

刊登於2025年11月30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

2025 年 10 月 30 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透過《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發布的臨時最終規則(IFR)宣布,自該日起,對於2025 年 10 月 30 日當日或之後提交的工作許可授權延期申請(EAD Renewal Applications),將不再允許 540 天的自動延長。在 2025 年 10 月 30 日之前提交的申請,仍可繼續享有自動延長的權益。為避免工作中斷,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建議申請人可於授權到期前最多 180 天提交延期申請。

此規則影響到以下類別的申請人——這些人若依規定及時提交延期申請,原本可享有 540 天自動延長:

  • (A03) 被接納為難民的外國人(Aliens admitted as refugees);
  • (A05) 獲得庇護(asylum)的外國人;
  • (A07) 根據《移民與國籍法》(INA)第 101(a)(27)(I) 條,因父母或受撫養子女身分而獲得永久居留的外國人;
  • (A08) 根據美國與密克羅尼西亞聯邦、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或帛琉共和國間協定入境的外國人;
  • (A10) 獲得遞解或移除暫緩執行(withholding of deportation/removal)的外國人;
  • (A12) 臨時保護身分(TPS)持有人,其現行 EAD 類別為 A12 或 C19;
  • (A17) E-1/E-2/E-3 非移民(條約商人/投資者/澳洲專業工作者)之外籍配偶;
  • (A18) L-1 非移民(公司內部調職人員)之外籍配偶;
  • (C08) 已提交庇護及遞解/移除暫緩申請的外國人;
  • (C09) 已根據 INA 第 245 條提交身份調整(I-485)申請的外國人;
  • (C10) 已提交暫緩遞解(INA 第 244 條,1997 年 4 月 1 日前版本)、依第 240A 條申請取消遞解或依 1996 年《非法移民改革及移民責任法》第 309(f)(1) 條申請特別規則取消遞解的外國人;
  • (C16) 已提交建立永久居留合法入境紀錄申請的外國人;
  • (C19) 已提交 TPS 申請並被初步認定符合資格,且根據 8 CFR 244.10(e) 及 274a.12(c)(19) 規定獲發「臨時處理福利」EAD 的外國人;
  • (C20) 根據 INA 第 210 條(8 U.S.C. 1160)提交合法化申請的外國人;
  • (C22) 根據 INA 第 245A 條(8 U.S.C. 1255a)提交合法化申請的外國人;
  • (C24) 根據《合法移民家庭平等法》(LIFE Act)第 1104 條提交身份調整申請的外國人;
  • (C26) H-1B 非移民之特定 H-4 配偶,且其 I-94 未過期並顯示 H-4 身分者;
  • (C31) 根據《反對婦女暴力法》(VAWA)核准的自我申請者之主要受益人或其衍生子女。

此規則的立即生效令人震驚,也對尚未提交申請、剩餘時間有限的申請人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例如,有些人可能正在等待其 I-485 調整身分案件是否即將結案或排期面談,或正在考慮轉換其他身分。這些人現在必須緊急遞交申請,否則將面臨工作權中斷的風險。其他申請人則應儘量接近 180 天前的時點提交延期申請,並期望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能在期限內完成審核。

有興趣的民眾可以且應該對該《擬定規則通知》(IFR)提出意見。例如,他們可以討論美國移民局原本可以採取的其他措施,以減輕其所稱的公共安全與國家安全顧慮,例如將自動延長的工作授權期縮短為180天,甚至120天,特別是考量到USCIS在180天內未能一致且及時審理工作許可延期(EAD extension)申請的情況。

根據USCIS預估的處理時間,目前庇護申請人的EAD續期平均需時約6.5個月;雖然未細分初次與延期申請,但I-485調整身份申請的EAD在國家福利中心(National Benefit Center, NBC)的處理時間為3.5個月,而在服務中心作業部門(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則為7個月;至於「所有其他申請」,在NBC需時約5個月,在SCOPS則長達10.5個月。
同時也應注意,USCIS往往超過其所公布的預估處理時間,而對於民眾的詢問通常給出的回覆幫助有限。

國土安全部(DHS)對恢復180天自動延長期的建議僅作了輕描淡寫的回應,認為該方案與540天自動延長期存在相同缺陷,但540天與180天或甚至120天之間的差距極大。採納較短的替代方案,能更好地在公共安全與國家安全的顧慮,與美國雇主及申請人期望在及時提出續期申請後能不中斷工作的合理期待之間取得平衡。

意見截止日期為2025年12月1日,請在聯邦電子規則制定平台(Federal e-Rulemaking Portal)上提交,並註明國土安全部案號「USCIS-2025-0271」。提交網址:http://www.regulations.gov

李亞倫與李翼民律師榮獲 2025 年紐約市移民法領域頂尖律師殊榮

刊登於2025年11月19日的星島日報

2025 年度紐約大都會區頂尖律師名單正式公布,李亞倫律師再次榮獲「超級律師」(Super Lawyer)稱號,其合夥人李翼民律師則獲選為「超級律師新星」(Super Lawyer Rising Star)。

這是李亞倫律師第 14 次入選,他曾於 2011 年及 2013 至 2024 年連續獲此榮譽;而李翼民律師則是首次入選。

李亞倫亦於今年 8 月第二次入選《美國最佳律師名錄》(The Best Lawyers in America™ 2025),該名錄表彰全美僅約 6% 的傑出執業律師。同時,李翼民亦被評選為「最佳律師—值得關注的新銳律師」(Best Lawyers: Ones to Watch)。

兩人共同執業於曼哈頓賓州車站旁的律師事務所——「李亞倫與李翼民律師事務所」(Alan Lee and Arthur Lee, Attorneys at Law),專精於美國移民與國籍法。

世界週刊2025年11月23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H-1B到期前三年  建議申請 PERM 

刊登於2025年11月23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H-1B到期前三年  建議申請 PERM 

一讀者問:
我目前在 H-1B 的第三年。老闆支持我申請綠卡,但我還是初級員工,尚未升職。我們公司的政策是要經理才能申請 JD Manager 身分。我已經申請了三次,但移民團隊都拒絕,說不會獲批。經過一些研究,我覺得我的情況更像是 YOE0,因為我只有大約一年的實習經驗。我該怎麼辦?是否應該考慮換工作?還是應該再和老闆談一次?還有沒有其他選項?目前我的工作相對穩定,老闆對我也很好。唯一的缺點是地點比較偏遠,我住在鄉下有點沮喪。我現在的職位是模型開發分析師。我有點不確定該怎麼做。

李亞倫律師回答:
由於您目前在 H-1B 的第三年,您應該已經在公司內或公司外累積了至少兩年的工作經驗。您的經理或許可以更仔細檢視公司對職位的要求,重新評估您的工作經驗與其他資格,或者公司也可以考慮您未來的職位,使您目前的經驗能夠符合要求。貴公司似乎對於開始申請勞工證有既定流程,這是值得肯定的。您應該繼續與經理合作,因為就您提供的資訊來看,目前情況並非毫無希望。

若您決定換工作,應事先確認新雇主會盡快為您啟動 PERM 申請,因為這個過程——從撰寫職位描述與要求、進行工資水準認定、招聘流程,到提交勞工證申請——目前所需時間相當長。我們也建議僱主最晚應在 H-1B 持有人六年期限的前三年(若能更早更好)就開始申請 PERM 勞工證。

世界週刊2025年11月16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EB-1A 獲批 配偶保持身份有方法 2. 人在境外 H-1B延期獲批可返美

刊登於2025年11月16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EB-1A 獲批 配偶保持身份有方法

一讀者問:
我的 EB-1 已經獲批,我計劃下個月遞交 I-485。我國家利益豁免( NIW)案的排期是2022年12月,所以我可以遞交。我的太太幾天前剛辭職。我原本打算因為 I-140 還有一段時間,先從 H-1B 轉為 H-4,休息一陣子,然後等拿到 Combo EAD 再找新工作。但現在我的 EB-1A 已經獲批,而太太也已經正式遞交辭呈,無法繼續工作來維持她的 H-1B 身分。不過,我的 I-485 所需文件幾乎都準備好了,應該能在兩個月內順利遞交。如果我太太的 H-1B 寬限期還有效,她是否需要先申請從 H-1B 轉為 H-4,再去遞交 I-485?

李亞倫律師回答:
針對您太太的情況,大致有三種選擇。問題在於她想採取哪一種,而這可能取決於 USCIS 審理官員的裁量:

  1. 最普遍的選項:申請從 H-1B 轉為 H-4。因為只要在期限內提交身分轉換申請,就能保留非移民身分。
  2. 第二種選項:在 H-1B 持有人離職或失業後的 60 天寬限期內提交 I-485。這需要移民官理解並接受 H-1B 持有人在寬限期內仍屬合法身分。
  3. 第三種選項:超過 60 天寬限期後再提出申請,依據《移民法》第 245K 條規定,只要是基於就業的申請,且申請人是持簽證合法入境美國,即使最多有 180 天不在合法身分內,仍然可以提交調整身分申請。這需要移民官更多的理解與酌情判斷。
2. 人在境外 H-1B延期獲批可返美

一讀者問:
我是某中廠的SWE2,是H-1B身分。我這週收到通知,我的I-140正式被批准了。這一年來,因為各公司的裁員以及組裡專案進展很不順利,所以我每天覺得十分心累,常常失眠,特別想好好休息一段時間。家裡一直想讓我回去探望年事已高的親人,所以我在考慮回國。我想著藉這次機會回國。我知道現在拿到I-140的話,綠卡排期應該會等很多年,我可以不可以現在回國,然後過幾年再用我的H-1B從國內找美國工作,然後回美國。我可以不用抽籤,重新走perm和I-140,保證排期到之前身分都準備完畢。這樣是可行的嗎?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我的H-1B今年9月過期,公司已經申請好了延期,從9月開始生效.我現在回國,對這個延期有什麼影響呢?

李亞倫律師答:
在您第一種情況下,即返回祖國並在幾年後嘗試返回美國時,您應該能夠利用H-1B簽證剩餘的時間在美國尋找工作並返回。這樣您就可以避免簽證抽籤,並且可以讓其他公司幫您處理PERM和I-140申請,並在過程中自動計算您的優先日期。我猜您對H-1B延期的擔憂是針對另一種情況,即您只回國短暫休息,與父母一起旅行,然後返回。對於H-1B延期,您可以在延期審理期間或延期獲批後返回美國(前提是您持有有效的H-1B簽證)。

李亞倫文章: H-1B篩選 將與薪資成正比

刊登於2025年11月9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

川普政府於 2025 年 9 月 24 日在《聯邦公報》上公布了一項名為〈尋求提交受名額限制 H-1B 申請的登記註冊人與申請人的加權篩選程序〉的規則提案,內容提出了一種新的 H-1B 名額抽籤選拔方式。公眾意見的提交截止日期為 2025 年 10 月 24 日。該規則的要點是:若 H-1B 名額超出限額,篩選將優先給予願意支付最高薪資等級給申請人的機構。

美國政府於2025年9月19日突然發布令人意外的總統公告,宣布對2025年9月21日及之後提交的新H-1B申請加收10萬美元附加費。在此之前,H-1B 名額會超出限額幾乎毫無疑問。但現在,情況可能略有不同,因為許多機構不會願意支付10萬美元來雇用來自海外的申請人。

若假設預期中的法律挑戰未能成功、該公告中的 100,000 美元附加費仍然維持、且註冊登記人數確實超出配額上限,那麼規則內容實際上像是一種「加權抽籤」。在此制度下,願意支付較高薪資等級的機構將獲得更多「中籤機會」──如同彩券球:第 IV 級薪資可獲得 4 顆球、第 III 級 3 顆球、第 II 級 2 顆球、第 I 級 1 顆球。若同一名申請人由多個機構贊助,則該申請人獲得的球數將以所有申請中最低的薪資等級為準。

美國移民局警惕其中可能出現一些欺詐手段,例如,一些申請人或其關聯實體在選中獲得最高薪資球數的申請人後提交H-1B申請,然後自行或「關聯實體」轉移或修改申請,從而將工資降低到較低工資水平。另一個可能的伎倆是提交一份新的或修改後的申請,其中包含相同的擬定工資,但更改工作地點,使擬定工資與目標工作地點的較低工資水平相對應。擬議規則中對「關聯實體」的定義相當廣泛,除了母公司、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外,還包括非透過公司持股與控制而相關的實體,判斷關聯性時,美國移民局可能考量的因素包括家庭關係、地點接近度、領導層結構、工作經驗、類似的工作職責以及基本相似的支持文件。美國移民局會綜合考慮所有情況。

以上情況可能不會引起美國移民局的 關注,但在註冊登記和正式遞交申請期間更改工作地點可以被允許,例如,雇主擁有多個辦事處,但確保將員工安排到不同的辦事處,新地點的薪資仍達到或超過相同的薪資等級。

程序上,在填寫登記甄選資料時,機構必須勾選OEWS(職業就業工資統計)薪資水準最高的方格,並提供相應的SOC(標準職業分類)代碼和預定工作地區。

至於明年 H-1B 名額可能無法全數填滿的情況,應注意約有 70% 的 H-1B 名額由印度籍人士填補,其中多數為海外申請人。若每位海外申請人需額外支付 100,000 美元,許多機構可能不願負擔。此外,傳統的抽籤程序並非僅選出 85,000 人填補普通與碩士名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過去通常會甄選超過 120,000 人,以因應部分機構未最終提交申請、申請被拒、撤回或退件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