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5年6月15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不能在美国将移民签证身份更改为非移民签证身份 2. 非法居留者 将面临 10 年的禁止入境处罚

刊登于2025年6月1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不能在美国将移民签证身份更改为非移民签证身份

一读者问:
我的案情有点复杂。 我的投资移民EB-5案已提交I-485,需要补充资料,批下来大概率没什么问题,但是EB-5投资专案已经申请破产,之后取消有条件临时绿卡的I-829移民表格申请大概会有问题。所以,我想转成走国家利益豁免NIW。如果现在拿到有条件临时绿卡,是否可以在转I-829之前自己申请放弃,然后继续NIW的申请?听说从移民身分转成非移民身分很困难。我的有条件临时绿卡到期是否需要立刻出境,然后境外申请其他非移民身分?如H-1B?公司的移民律师说,公司不会收回我的案件,叫我等拿绿卡?拿绿卡前可以没有薪资单(payroll)吗?

李亚伦律师答:
拥有有条件居民身分可以让您合法留在美国,但如果您不提交 I-829,有条件身分将会过期,而且如果您的情况没有任何变化,您似乎没有留在美国的理由。据我们了解,您不能在美国将移民签证身份更改为非移民签证身份,并且您必须离开美国才能获得非移民签证身份。关于你的另一个问题,即在获得绿卡之前是否真的可以没有工资单,我认为你指的是有条件绿卡——在这种情况下,这是完全是可能的,特别是在 EB-5 背景下,并且考虑到你必须有工作许可才能在美国工作。

2. 非法居留者 将面临 10 年的禁止入境处罚

一读者问:
我的I-140通过了,H-1B身分早已过期。我从F-1转H-1B后还没回国过,想知道若是现在回国办签证,会不会风险很大?

李亚伦律师回答:
如果您的I-140申请获得批准,但您的H-1B身分早已过期,那么一个主要问题是您是否在美国保持合法身分。如果没有,一旦离开美国,您将因非法居留而面临 10 年的禁止入境处罚。假设您在其他非移民类别下保持合法身份,而 I-140 赞助公司也是赞助 H-1B 的公司,那么您可能会面临有关您是否有意在该公司担任职位的问题。假设该公司愿意继续并继续赞助您的移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能够说服领事官员该公司仍然需要您的服务,风险就会降低。

世界周刊2025年6月8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博主拥百万粉 不符EB-1条件 2. 交PERM前180天内 要完成招募 3. 排期到了却被解雇 绿卡喊停 4. 以H-1B重新入境 有利于转H-4

刊登于2025年6月8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博主拥百万粉 不符EB-1条件

读者问:
我还在上班,只是空闲时间玩脸书和油管几个月,已经10万粉丝。如果正经做,100万粉丝应该是时间问题。如果我是百万粉丝健身部落客,我可以申请EB-1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我相信即使你的粉丝达到100万,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也很难批准这样的申请。以下是 EB-1A 的考虑要求,申请人必须满足其中三个条件,才能最终确定该个人是否是全国或全球最佳人才之一 :
1. 国家或国际奖项: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奖项或领域卓越奖项的证明。
2. 专门协会会员资格:提供该领域协会的会员资格证明,该领域协会需要经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审的杰出成就。
3. 关于您的已出版资料: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的关于您的资料的证据。
4. 裁判他人的作品:有证据表明您曾被要求裁判他人的作品,无论是单独裁判还是作为小组裁判。
5. 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证明您对该领域在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方面做出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6. 学术文章作者: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学术文章的作者证明。
7. 艺术作品展示:证明您的作品曾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会中展出。
8. 领导或关键角色:在杰出组织中发挥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
9. 高薪或报酬:有证据表明您在该领域比其他人获得了高薪或其他相当高的报酬。
10. 表演艺术的商业成功:表演艺术的商业成功证据,如票房收入或销售。

EB-1A 类别的另一个方面是,您必须证明在一段时间内取得的持续成就,因此,即使您能够满足三类证明,您也必须证明在该领域多年来取得的持续成就。

2. 交PERM前180天内 要完成招募

读者问:
我申请了EB-2。办理期间,PWD (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 是今年3月获批,5月开始打广告,目前还没提交 PERM。我记得有180天要求,9月初就赶紧催促他们。他们告诉我没关系,deadline是11月8日。我想既然律师说了,应该错不了,结果今天突然被告知,由于雇主没有按照律师要求在纸质媒介上打广告,只进行了online posting,现在上报纸也来不及了。至今,他们所有努力全部作废,要重新从PWD再走一遍。这相当于我过去的一年全部浪费了。更重要的是,我的H-1B到2026年5月就六年了。要想之后能延期,必须在那之前等待PERM一年以上,也就是说明年(2025)5月之前就要提交PERM。现在已经10月了。如果重新开始PWD,依照现在的处理时间,再加上打广告,不一定来得及了。请教我该怎么办?真的像他们说的来不及file PERM,必须从头来过吗? PERM filing deadline到底是怎么界定的?

李亚伦律师回答:
是的,180 天规则要求在提交 PERM 申请之前的 180 天内完成招聘步骤。如果您的雇主没有遵循律师的指示(例如,跳过报纸广告),则招聘工作无效,您必须重新启动 PWD 和招聘流程。鉴于您的 H-1B 签证将于 2026 年 5 月达到最高期限,您需要在 2025 年 5 月之前提交 PERM 申请,才有资格将 H-1B 签证延长至 6 年后。目前,PWD 处理需要 5 个月,如果加上最快招募时间,也需要 3 个月,全部需要 8 个月而你只有 7 个月,(问题于 10 月提交)。如果律师了解或清楚现行工资水平,而雇主愿意承担在不确定工资数额的情况下开始招聘的风险,那么招聘时间或许可以缩短,因为错误的工资标准导致需要重新招聘。

3. 排期到了却被解雇 绿卡喊停

读者问:
现在I-140已批,PD很快就要current排到了,因为家庭原因,需要立刻(current以前)转去在给我申请I-140的公司的海外分公司工作。如果排到以后,我选择海外领事处理(consular processing)申请绿卡,在绿卡下来前被解雇有什么影响?

李亚伦律师回答:
如果您在排期排到后并在进行领事处理时被解雇,并且没有赞助公司继续让您工作的前景,那么您公司赞助的绿卡申请将会终止,因为可以假定该公司不会继续赞助您。您必须寻求其他公司的赞助。由于 I-140 申请已经获得批准,您将能够保留优先日期,除非先前 I-140 的批准有诈欺、虚假陈述或重大 USCIS 错误。

4. 以H-1B重新入境 有利于转H-4

读者问:
我妻子交了NIW(国家利益豁免)的I-485申请,我们俩都拿了组合卡(combo卡),但妻子目前工作可能面临裁员。我最近用了combo卡的回美纸(AP)入境,理论上我自己的H-1B进入了灰色地带。这时,我还能依靠妻子转为H-4吗?

李亚伦律师答:
您的想法很正确,透过回美纸而不是 H-1B 重新入境可能会为转换为 H-4 带来问题。假设您的妻子仍然保留她的 H-1B 身份,并且您打算转换身份而不是在海外申请 H-4 签证,如果您仍然打算在返回美国后为 H-1B 雇主工作,您可以决定出国旅行并以 H-1B 身份返回。如果您的护照上已经有 H-1B 签证,这可能特别有助力。以 H-1B 身分重新入境并为 H-1B 雇主工作一小段时间,将为您提供顺利转为 H-4 的基础。否则,根据我们的了解,您必须离开美国并在美国领事馆申请 H-4 签证。

世界周刊2025年6月1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I-485 仍在审理中  不建议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90天 2. I-485迟未批准 可联络移民局

刊登于2025年6月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I-485 仍在审理中  不建议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90天

读者问:
我的I-485 仍在审理中,估计要大约5年,等表A排期排到。目前,我已有AP和EAD卡,在中国仍有工作。请问,我能不能每半年回美国停留2周,处于跑卡状态?律师说法不一,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要住在美国多久,我自己的律师建议离开美国不超过180天。但是,也有律师建议离美不超过90天,且每年在美国时间要超过183天,做税务居民。我到底能不能跑卡?风险有多大?会在进美国时候拦下,还是I-485被拒绝?似乎每4到5月回一次美国、有证据显示愿意留在美国居住就可以吗?

李亚伦律师答:
您是对的,不同律师对于持有基于 I-485申请的回美纸(Advance Parole, AP) 人士可在美国境外停留多久有不同看法。我们倾向于保守处理,并与您提到的一些律师建议一致,即不建议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90天。我们正进入川普政府执政移民法更严格的时代,在拜登政府下可能被视为可接受的风险,如今在国土安全部 (DHS) 从以往的福利审批转向更强调执法的态度转变之下,可能会变得更加危险。

2. I-485迟未批准 可联络移民局

读者问:
我的I-485从6月交表起,就一直躺在NBC,I-765和I-131也没半点讯息。我是进黑洞了吗?

李亚伦律师答,
我不认为您的案件进入了“黑洞”。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所有案件都有处理时间,尽管其表示正在缩短与I-485一起提交的EAD申请的处理时间。您可以查询负责办公室的处理时间,请造访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网站的处理时间页面(https://egov.uscis.gov/processing-times/),输入案件类型和USCIS办公室,网站会告知您该类别申请的正常处理时间。如果您的案件超出正常处理时间,您可以提交eRequest(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Intro.do)或与EMMA虚拟助理(https://www.uscis.gov/tools/meet-emma-our-virtual-assistant)聊天,请求查询案件状态。此外,您可以拨打USCIS联络中心电话1-800-375-5283,与联络代表通话。

世界周刊2025年5月18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I-140裁决 取决于公司状况 2. 不为公司工作 I-485惹质疑 3. 重回离职公司 I-485恐严审 4. 两个服务中心办I-140 时间低于350天

刊登于2025年5月18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I-140裁决 取决于公司状况

一读者问:
本人在创业公司做教育咨询管理,PERM(劳工纸)递交日是2023年9月,至今还没收到消息。我焦急等待中,无奈被公司裁员了。公司愿意让我在薪资名册上留一小段时间,但不会太久,并将帮我把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办完。公司目前不景气,可能几年以后又好了,所以可能几年以后帮我递交I-485。 EB-2开始办到现在三年了,最后关头的优先日期(PD)一定想保留下来,否则之前都白办了。

我的问题是:我现在该怎么办?如果我现在离职,I-140办的时候会有问题吗?之前公司因为劳工局的薪资定的比较高,因为公司的盈利不够,所以公司帮我加了到了劳工局提出的标准。我在I-140递交之前离职,会影响I-140的批准机率吗?这样薪资会短,如果3、4年后排到了,公司还愿意帮我办完I-485,我要怎么做?我听说,拿到绿卡之后还需要为雇主工作半年以上才行?公司勉强愿意帮我递交I-485或境外办理移民签证,但不一定愿意再雇用我6个月。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李亚伦律师答: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司在永久居留申请获得批准时无意雇用某人作为永久雇员,则公司不应为其担保申请I-140。话虽如此,I-140 申请的裁决更取决于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受益人是否符合 PERM 劳工认证的资格。现在,有关离开公司的问题在申请调整身分或海外移民签证办理时变得更加重要。届时,可能会出现有关您离开公司以及赞助的真实性的问题。对于您的另一个问题,因劳工申请成功的移民申请人应该在公司待六个月是一个好想法。然而,美国移民法并不是束缚奴役的凭照,因此,如果有短期就业的充分理由,员工在公司停留的时间可能会短。

2. 不为公司工作 I-485惹质疑

一读者问:
如果在申请文件里提到了很多在公司做的事情,以后优先日期(pd)排到了但是不在这个公司或者没有工作了,还可以用这个I-140交I-485,或者在境外办理移民签证吗?会不会被移民官质疑?

李亚伦律师答:
就您的问题而言,我假设 I-140 (外籍劳工移民)申请已经获得批准,并且您正在等待优先日期的排期。只有当公司在流程结束时真诚地有意按照劳工证申请和/或移民签证申请中规定的相同条款雇用您时,您才应该使用 I-140 申请批准单提交 I-485 或在海外移民签证流程。请注意,最终裁决时可能会询问您不再为该公司工作的原因,以及该公司为什么会继续为您赞助绿卡。

3. 重回离职公司 I-485恐严审

一读者问:
我三年前离开公司A,跳槽到B公司。当在A时,我的I-140已经批了,在排队等着交I-485。现在,B公司正在帮我办申请绿卡前的劳工证PERM,最终材料准备提交,PD已经current。 A联络我,希望我能回去。请问,我如果回到A,能直接交I-485么?还是需要再重新做PERM呢? A的I-140应该是没有撤销的。

李亚伦律师回答:
如果公司A未及时撤销I-140申请,并确实重新为您提供该职位,您可能可以直接提交I-485申请,无需再次通过PERM劳工纸认证程序。但请注意,USCIS可能会更加严格审查您的案件,以确定这是否是真正的雇主希望您回归的情况,或者只是雇主试图满足您获得永久居留的愿望。三年未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可能会引起审查官员的注意。

4. 两个服务中心办I-140 时间低于350天

一读者问:
我之前递了EB-3的I-140,鬼迷了心窍没有自费申请加快。不知不觉等了350天了,状态还是case was received。想真诚地求建议,现在应该继续等下去,很快就会有更新了呢,还是应该放弃幻想自费加快呢?

李亚伦律师回答,
根据USCIS的最新时间表,在处理I-140申请的两个服务中心中,内布拉斯加中心在8个月内完成了80%的案件,而德州中心的处理时间为5.5个月。这些时间远低于350天。如果您的案件未在此时间内审理完成,您可以提交eRequest(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Intro.do)或与EMMA虚拟助手(https://www.uscis.gov/tools/meet-emma-our-virtual-assistant)查询,以提交服务请求聊天案件状态。此外,申请人(非您)可以透过I-907表格提交加急处理申请。

世界周刊2025年5月11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持OPT回母国面签F-1 具一定风险

刊登于2025年5月1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持OPT回母国面签F-1 具一定风险

一读者问:
我持有F-1签证,已经过期,现在是OPT。公司申请了H-1B,但几次不中。我已经递交国家利益申请(NIW)申请,正在审理中。我考虑年底回国,面签F-1。USCIS在2023年12月更新了对F、M类签证的政策,允许学生在学习期间申请绿卡,且不会对身份造成影响。一想到圣诞假期又要孤孤单单在这里呆着,就忍不住想回国。目前,看到的case是I-140通过后,持有有效F-1往返美国没有问题。想问问递交绿卡申请后审理期间,回去面签F-1有风险吗?

李亞倫律師回答,
2023年12月的指导文件明确指出,F类和M类学生必须拥有他们不打算放弃的外国居所,但这些学生仍然可以成为永久劳工紙申请或移民签证申请的受益人,并能够证明他们计划在短期停留后离境。然而,这份指导文件并不保证F-1签证会被签发。申请人仍需能够证明在完成学业后有离境的意图。此外,川普当选总统令人担忧,因为他对移民持负面立场,并签署了许多行政命令,包括许多与移民相关的政策,这可能会使通常的移民程序更加困难。据悉,一些大学和学院已经建议他们的学生在假期期间避免出国旅行,以减少回程时遇到问题的风险。

李亚伦文章: 我们不建议非必要的出国旅行,尤其是非移民

刊登于2025年5月4日世界周刊移民专页李亚伦律师手记

国际旅行仍然是川普政府打击异议言论的主要目标,而非移民(nonimmigrants)在入境时的权利比永久居民更少,尽管一部分永久居民也正面临被遣返的风险。一般而言,入境的非移民可被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驱逐出境,无需经过移民法庭程序,除非他们申请政治庇护,根据政治庇护,他们可被纳入快速遣返程序。而大多数情况下,永久居民若质疑不准他们入境的权利,则有权在移民法庭接受听证。

这一切源于川普总统以国家安全为名的竞选承诺,以及其签署的第14161号行政命令,指示政府各机关加强审查与背景调查,要求「识别所有可用资源,以确保所有寻求入境美国的外国人,或已身处美国境内的外国人,皆能受到最彻底的审查与筛选……」——文件编号 DCPD-202500128。

在美国大使馆与领事馆申请签证的申请人面临更严格的背景调查;即便获得签证,在入境美国时仍需接受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的再次审查。持有签证但无需亲访领事馆,或获免签待遇的非移民(如加拿大人),也经常面临比以往更频繁、更具侵入打扰性的检查与讯问。这场打击行动甚至延伸到美国境内,已有超过300名非移民的签证被撤销,其中部分人更遭到拘留,标志着执法力度的重大升级。国务卿马可·鲁比欧表示,若签证持有人在美国期间被控犯罪,应自动失去其签证资格。
(过去,美国国务院撤销非移民签证时,当事人通常可留在美国,该撤销措施在其离境时才会生效。)

目前尤其受到针对的是申请首次或续签学生与交流访问签证的个人。许多近期报导都提及国务卿马可·鲁比欧(Marco Rubio)于2025年3月25日发出、未公开的长达1700字电报,标题为”行动请求:对签证申请人进行加强审查与社群媒体背景调查”,内容说明领事官员在审核M、F与J类学生及交流访客签证时必须遵循的程序。领事官员须将特定的学生与交流访客签证申请人转交防诈单位,进行强制性的社群媒体审查。需进行审查的对象包括:

• 疑似与恐怖主义有联系或同情恐怖组织的人。
• 曾于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8月31日之间持有学生或交流签证者。
• 自上述10月起已被终止签证者。

据悉,批评川普总统或以色列,可能已构成拒发签证的理由。领事官员应拒绝任何展现出「对恐怖活动或恐怖组织有某种程度公开支持或倡导」的申请人,这可能体现在「展现出对美国公民或美国文化的敌意」的行为上。

这项措施也似乎是本届政府整体政策的一部分,旨在使与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和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的接触过程,变得比以往更加紧张、升高与羞辱,特别是在持非学生与交流签证来美入境时进行拘留与遣返。例如:一名加拿大人被ICE拘留两周的经历、布朗大学学生被拘留事件、过去的酒驾纪录也可能导致签证被撤与遣返,甚至连绿卡持有者的背景也会被调查,并因为过往的轻罪或政治活动而遭到拘留,例如:纽约时报报导、CBS新闻报导、新罕布什尔州学生被拘留的报导。

2025年4月5日,《华盛顿邮报》刊出一封名为〈这不是我投票支持的政策〉的读者投书,作者愤怒地表示:「我儿子的一位德国朋友最近飞往波士顿,却被移民官员带到房间里待了两个小时。他们搜查她的行李、解锁她的手机,查看她的所有讯息与照片,试图找出任何关于川普的负面评论,好将她遣返回欧洲。我自己的一些朋友也听说过类似的故事,甚至有些人还是绿卡持有者。这类消息正在欧洲传播,导致人们取消行程。」

另须关注的,还有即将出炉的旅游禁令,目前最终细节尚未公布,但草案显示:43个国家被分类为红色名单,全面禁止旅行;橙色名单则对旅行实施严格限制,旅客(包括移民签证与观光签证持有者)可能无法入境,并须亲自接受面谈;黄色名单则是给这些国家60天的期限,要求改善对入境者资讯提供不足、护照核发安全不足、以及向遭禁国家人民贩售国籍等问题。目前尚不清楚此禁令是否适用于已持有永久居民身分的人。

此外,鲁比欧领导下的国务院正任意运用撤销签证的权力,以所谓「不符合美国利益」为由,最近的目标是南苏丹。上周六,他宣布:「即刻起,美国国务院将撤销所有持有南苏丹护照者的签证,并停止发放新签证,以防止该国公民进入美国。」其原因是:该国拒绝接收一名美国遣返者,而拒绝的理由竟是此人实际上是刚果民主共和国(DRC)公民,而非南苏丹人。

综合以上情况显示,美国政府对非移民的打压已遍及国内外各层面。非移民在入境时几乎毫无权利,极易在边境被拘留与驱逐出境;旅游禁令即将实施,且移民政策行使充满恣意,这些都让身在美国的签证持有人在考虑是否要从事非必要旅行时必须三思,例如探亲、度假、学期间返乡等。

对于已在美国转换为较长期非移民身分者,也应慎重考虑是否要到海外的美国领事馆办理签证盖章,因为签证仅作为旅行用途,而美国移民局(USCIS)核发的身分变更批准文件已足以合法居留于美国。一旦身处海外而该国遭旅游禁令波及,对某些人而言,恐将造成一生无法挽回的灾难。

目前看来,这届政府为了达成其政治目的,愿意牺牲美国的旅游、观光、国际学生收入与国际形象。

李亚伦文章: 川普移民政策对那些有希望和身份的人不利

刊登于2025年4月6日世界周刊移民专页李亚伦律师手记 – 新政下 合法身份也有风险 (剪报)

川普总统一连串的移民政策行动,远远超出了对犯罪的外籍人士的打击范围,彻底摧毁了那些曾投票支持他、以为他只会驱逐犯罪分子的选民的希望。如果他获得2025年2月已由参议院通过决议案中包含的1,750亿美元预算资金,他将拥有实行大规模遣返行动所需的财力。

目前不仅是无证移民面临被遣返的风险,甚至连那些尚未获得永久居民或美国公民身份的人,也在川普政府的行动下成为潜在目标。仅从近期政府的几项措施来看,即使拥有合法身份的人,也存在被川普总统新政策波及的风险:

川普总统一连串的移民政策行动,远远超出了对犯罪的外籍人士的打击范围,彻底摧毁了那些曾投票支持他、以为他只会驱逐犯罪分子的选民的希望。如果他获得2025年2月已由参议院通过决议案中包含的1,750亿美元预算资金,他将拥有实行大规模遣返行动所需的财力。

目前不仅是无证移民面临被遣返的风险,甚至连那些尚未获得永久居民或美国公民身份的人,也在川普政府的行动下成为潜在目标。仅从近期政府的几项措施来看,即使拥有合法身份的人,也存在被川普总统新政策波及的风险:

1. 加强社群媒体筛查

根据《联邦公报》(2025年3月5日,第90卷第42号,第11324页),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发布了60天意见征询通知,根据第14161号行政命令《保护美国免受外国恐怖分子及其他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威胁》,推动更严格的审查标准,全面收集资讯以强化审核与筛查所有可能导致不予入境或拒绝移民福利申请的理由。移民申请表格及/或资讯收集系统将从特定人群中收集社群媒体识别码,以加强身份验证、背景审查与国安筛查。
这将延长案件审理时间,因为移民官员与行政人员将花费无数小时审查申请人的社群媒体帐户。美国移民局预估需筛查的申请人数如下:

I-485 永久居民或调整身份申请:1,060,585人
I-131 旅行文件申请:1,073,059人
N-400 入籍申请:909,700人
I-589 庇护与暂缓遣返申请:203,379人
I-751 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申请:140,000人
I-590 难民分类登记:106,200人
I-730 难民/庇护亲属申请:13,000人
I-829 创业投资移民转正申请:1,010人

2. 加强审查

强化的审查措施不仅影响美国境内向美国移民局申请移民福利的人,也波及持非移民签证入境美国的人。近期一篇文章《极端一致性:律师如何为边境的严格审查做准备》,由Dan Berger、Brian Halliday及Stephen Yale-Loehr撰写,提到两起拒绝入境案例:
一位持H-1B签证的计算机科学家在入境时,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致电其雇主确认资讯,因对方记不清细节或不知该员工当天要飞回美,结果该科学家被即时遣返。
另一案例为一名来自中国的工程学博士生,她已获F-1学生签证,但CBP官员发现她在领事馆递交的简历与其笔电中储存的完整版不同,要求她撤回入境申请并返回中国重新申办F-1签证。
作者在与三级 CBP 官员交谈后了解到,CBP 有新的指示,对所有入境申请者实施更严格的审查。

因此,对于持非移民签证者来说,往返美国的风险大增,建议减少出境次数;若为工作签证身分者,出行前需与雇主协调,确保申请表上的签署人员熟悉该员工的职责与情况。

3. 新的NTA(出庭通知)政策

美国移民局于2025年2月28日发布了PM-602-0187政策备忘录《针对“不可入境与可遣返的的外籍人士”案件发出出庭通知》,此政策回到了过去的做法,即当移民局对申请人的申请做出不利的判决时,申请人没有合法身份可依靠,即将对申请人发出出庭通知(NTA),要求其出庭参加遣返程序。
除涉及犯罪、诈欺或虚假陈述被拒绝的案件外,该备忘录明确表示:「美国移民局将在对福利申请做出不利决定时,若外国人在美无合法身份,则发出新的出庭通知。」就职业移民申请而言,若申请被拒,且受益人在美无合法身份或符合遣返条件,美国移民局也将发出NTA,特别针对签署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如E-1/E-2条约贸易者和投资者、H-1B受益人所有者、O-1受益人所有者)的人员。

检控酌情权被大幅限缩,「只应在非常有限且令人信服的情况下,逐案行使此权限,并参考所有USCIS与国土安全部(DHS)指导方针、执法优先事项、个案事实及任何DHS相关利益后做决定。」

因此,这似乎使得维持非移民身分成为一个更好的选择,不是简单地放弃申请延期并而使用EAD(工作许可证)更为稳妥,因为 EAD 本身并不能赋予合法身分。

我们正在回到过去的那个时代,去USCIS地区办公室面谈的申请人,可能再次面临极大压力与风险。使得在面谈过程中是否会被拘留的疑问,再次浮现。过去许多移民局前身(INS)与美国移民局官员出于自身安全考量,不愿在现场做出不利的判决,担心引发肢体冲突。但如今的政策或将回归旧制,办理人员可请求ICE(移民与海关执法局)官员到场,再做判决,并当场拘捕申请人——这大大增加了申请人在美国移民局办公室面谈时的风险,特别是当办公室内也设有ICE部门时。

4. 对假释计画参与者与处于一般遣返程序中的人士进行加速遣返

根据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代理局长Caleb Vitello于2025年1月23日发布的指令(文件连结:https://www.dhs.gov/sites/default/files/2025-01/25_0123_er-and-parole-guidance.pdf ),川普政府针对加速遣返的政策相当隐晦,指示ICE官员在执法酌情权的行使过程中,审查并考虑是否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启动加速遣返程序(针对在美停留未满两年者)。该政策要求终止所有正常的遣返程序和/或任何现行的假释身份,特别是针对那些根据川普备忘录而自动终止假释的人士(该备忘录终止了古巴、海地、尼加拉瓜及委内瑞拉的假释计画)。
即便是那些已经提出庇护申请或计画及时申请庇护的人,该指令仍表示,加速遣返程序包含庇护审查,并称该程序已足以保障这些人的信赖利益。

5. 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内部流传的「快速遣返备忘录」

在一份未公开但已于2025年2月18日在移民与海关执法局内部流传的快速遣返备忘录中,川普政府指示ICE官员识别那些可以无需法庭听证、迅速遣返出境的移民,透过加速遣返程序加快驱逐行动。根据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等多方消息来源报导,该备忘录瞄准了一些「唾手可得的果实」的目标,其中一些人仍持有某种合法身份,另一些(属于入境外国人)在某些情况下有资格申请调整为永久居民身份。
相关新闻来源:
《华盛顿邮报》: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immigration/2025/02/28/ice-expedited-removal-mass-deportation/
GIJOTINA新闻网(英文):https://english.gijotina.com/ice-memo-details-how-officials-will-try-to-deport-more-than-1-million-migrants-migrants/
路透社报导的ICE加速遣返最新指导方针

具体目标如下:

  • 曾被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释放但未申请庇护者,包括:获假释入境的外国人、收到CBP「报到通知」(NTR)的人,以及根据「替代拘留计画」(ATD)或「有条件假释计画」(PWC)处理的假释人士。
  • 抵达边境口岸时被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认定为「不准入境」并已获释者,只要其不准入境的原因涉及诈欺、故意虚假陈述或缺乏有效移民文件。针对这一类人员,备忘录指出,执行加速遣返程序不受时间限制。
  • 已获得「暂缓遣返令」者(即证明有迫害恐惧或曾受迫害,达到「有可能遭受迫害」的标准),应考虑遣送往第三国。
  • 移民官员应重新逮捕过去曾因原籍国拒绝接收而无法遣返的移民。备忘录指出,目前美方已与这些国家取得显著进展,使其重新接收本国国民,同时也应考虑遣返至第三国的可能性。

    川普总统扩大加速遣返的范围,针对所有在美国停留不满两年的移民。拜登政府曾限制加速遣返仅用于边境100英里范围内、入境不满两周的个案。根据作者的理解和经验,对于合法经边境口岸入境但无移民文件或有虚假陈述者,过去加速遣返通常仅在入境后短时间内实施。不过,此程序更多地针对使用免签证计画(Visa Waiver Program)入境者,这些人以放弃书面申请听证权利的形式入境,享有90天免签停留,因此丧失了听证机会。

这只是川普总统任期四年的开端,移民社区——即便是目前持有某种合法身份的人——未来仍可能面临更多冲击。除美国永久居民与公民外,所有人都应格外小心自己的移民身份,避免不必要的出行风险,并在采取任何可能影响身份的行动前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世界周刊2025年3月30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EB-1A申请被拒 有补救法 2. 频繁申请EB-1A 无益批准率 3. 效期剩30天 H-1B需申请加急 4. I-485 是否获准 可联络移民局 5. 以OPT申请I-140 仍需证明非移民意图 6. I-140 核准后 可O-1 签证入美

刊登于2025年3月3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EB-1A申请被拒 有补救法

一读者问:
我研究新能源材料,一年前提交职业移民申请的时候,论文引用数在2300左右。当时正要入职一所R2小学校做教职。我找律师提交了EB-1A和NIW,直到最近才收到RFE回信。律师提了4个标准:发表学术论文(36篇SCI论文)及书籍专著(4篇)。移民官员只认了寄稿,说提供的专业资信不全,缺少作者circulation,或是没有提供我的工作等等。实际上,每篇报告都提到了我的名字和学校单位部分,也有发表文章的链接,我都highlight出来了。移民官员不认可我的研究工作有原创和重要。我有5个本领域教授的推荐信,详细讨论了我的工作,被忽略掉了两份推荐信。律师说推荐信准备得有点少。回复最后一条最离谱。移民官员忽略掉我的36篇论文,其中我作为一作有顶尖出版物共同作者的,也有Nature Energy这种交叉领域公认的高影响的书籍。移民官员笼统的说有些是非学术性出版物,并说出版物受众应该为普通民众。律师说从业30年,没读过这样的,感觉非常糟糕。我会用最大的努力准备回应,但也想知道万一结果不行的话该怎么办?

李亞倫律師回答,
根据您的情况,您似乎收到了关于EB1A申请的补件通知(RFE)。遗憾的是,USCIS审查员在某些特殊人才案件中可能会设置障碍,甚至曾否认过一位获得奥斯卡奖的申请人。我想您和您的律师会努力回应RFE,希望EB1A申请能够获得批准。如果EB1A被拒,您可以等待NIW申请的结果,或者选择重新考虑(motion to reconsider)、重新审查(motion to reopen,需有优先日期前就有的新成就证据)、向USCIS行政上诉办公室(AAO)上诉,甚至向联邦法院起诉。另一个选择是重新提交申请,但请注意,在I-140申请中需告知USCIS您之前提交过申请。

2. 频繁申请EB-1A 无益批准率

一读者问:
我是博士生,想申请EB-1A,但我的案件偏弱。为了避免移民官对同一个案件的自由裁量和偏见,我想到一个办法,就是每隔3个月提交一份申请,好让我的申请案能送到不同的移民官的手里,以增加通过率。请问,这样做可靠吗?

李亚伦律师答:
不幸的是,这听起来不是一个好的策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除了能够追踪所有已提交的案件外,I-140 申请表的第 3 页第 4 部分第 8 题还询问:「是否曾经为此人提交过任何移民签证申请?」按照您设想的频率(每三个月提交一次)提交多个申请,几乎肯定会引起不必要的关注。

3. 效期剩30天 H-1B需申请加急

一读者问:
我目前在学校工作,我的OPT实习生身分2025年3月底到期。请问,现在我该先OPT转成H-1B后再提交I-485,还是先提交I-485、I-765然后看情况用I-765的新EAD或再转H-1B呢?

李亚伦律师答:
您的问题似乎与时间安排有关,因为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您的 OPT 大约还剩下 30天的有效期。您的任何策略都是可行的,但如果您尚未开始,除非您选择 H-1B 并使用加急处理 (Premium Processing),否则您可能会面临工作许可的空窗期。
(我假设您计划申请的 H-1B 是由学校提交的,并进一步假设该学校是一所高等教育机构并且免受 H-1B 名额限制 (cap-exempt)。如果不是,则您的雇主需要为您提交 H-1B 登记申请,而 2025 年的 H-1B 登记期间为 2025 年 3 月 7 日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并希望您能被选中)。
在申请 H-1B 时,只有在 H-1B 申请获批后,您才能获得工作许可。如果时间紧迫,学校可能需要为您提交 I-907 加急处理申请,以确保您能够无缝衔接工作。如果不是透过免受名额限制的学校申请 H-1B,那么H-1B 批准最早也要到 10 月才能生效。至于提交 I-485 调整身份 并同时申请工作许可(EAD),目前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处理大多数基于 I-485 提交的 EAD 申请约需 60 天,但这一时间表在未来特朗普政府的政策下是否会变化,仍有待观察。另一方面,使用加急处理 (Premium Processing) 并支付 $2,805 美元 费用,则可以确保 H-1B 申请在 15 个工作日内进入审理阶段。

4. I-485 是否获准 可联络移民局

一读者问:
我在7个月前,提交了I-765、I-131、I485的申请,到现在什么都没批准。在7月初的时候,来了一封信RFE,要求体检。我也按照要求做了,过去一个多月了,至今无消息。等得好难受,我该怎么办?

李亞倫律師回答,
关于I-485、I-131回美纸和I-765工作许可证申请,您可以查询相关办公室的处理时间。请访问USCIS网站的处理时间页面(https://egov.uscis.gov/processing-times/),输入您的案件类型和USCIS办公室,网站会告知您该类申请的正常处理时间。您还可以在页面底部输入申请提交的日期,网页将显示您的案件是否在正常处理时间内或已超出正常处理时间。如果超出正常处理时间,您可以提交eRequest(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Intro.do)或与EMMA虚擬助手(https://www.uscis.gov/tools/meet-emma-our-virtual-assistant)聊天,以提交服务请求查询案件状态。您也可以拨打USCIS联络中心电话1-800-375-5283,与联络代表通话。

5. 以OPT申请I-140 仍需证明非移民意图

一读者问:
我目前是F-1 OPT身份。在和现公司签offer之前,他们向我保证可以在入职后立即开始绿卡申请。然而,入职后绿卡申请被律师事务所拦下,理由是中国的排期过长,我无法在未来18个月内无法获得绿卡(或AOS)。律所的另一个理由是,F-1签证属于非移民倾向的签证。如果我提交了I-140申请,出入境可能会有风险。我自己的研究是在拜登政府任期内,I-140申请已不再被认为有移民倾向,到I-485阶段才会有。请问,在川普时代F-1期间开始绿卡申请的可行性。

李亞倫律師回答,
许多劳工紙申请是在学生持F-1 OPT身份期间提交的。我们的办公室与多家公司合作,这些公司愿意启动劳工紙程序,特别是申请人有资格获得STEM OPT延长时。请注意,您关于I-140申请不再被认为具有移民意图的假设需要修正。任何学生仍需证明其非移民意图,尽管美国国土安全部2023年12月的指导文件澄清,F类和M类学生必须拥有他们不打算放弃的外国居所,但这些学生仍然可以成为永久劳工紙申请或移民签证申请的受益人,并能够证明他们计划在短期停留后离境。在学生去美国领事馆面谈签证时,非移民意图的问题通常更为重要。就您的情况,公司及其移民律师似乎认为,为您担保绿卡的风险过高,因为您剩余时间有限且中国出生者积压严重。或许其他组织愿意承担更多风险,并认为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额外停留时间。

6. I-140 核准后 可O-1 签证入美

一读者问:
我人在中国,有个疑问。如果我在美国境外申请I-140成功,等排期间可否用O-1非移民特殊技能人才签证入境美国工作,并在境内等排期?不确定的是O-1签证是不是可以有移民倾向?

李亚伦律师答:
在您获得I-140批准后,并以O-1签证进入美国工作等待优先日期生效的情况下,这可能是可行的。 O-1签证并非双重意图签证,但似乎处于一个灰色地带,申请人需要能够证明其在本国有住所。我们见过一些在美国已获批请愿书的个人成功申请O-1签证的案例。因此,答案是“可能可以”,当然,在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的任何签证申请中,都应诚实披露您已申请移民签证。

世界周刊2025年3月16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EB-1A获批准 想持B签证来美 恐有问题

刊登于2025年3月1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EB-1A获批准 想持B签证来美 恐有问题

读者问:
我人在国内,申请了EB-1A,2023年7月获准。我在纠结要不要先以B签证来美国,然后在美国递交I-485的申请,还是走广州领馆面谈的方式?请问,哪个方式比较快?

李亚伦律师答:
传统上,领事处理比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的处理速度更快,因为一旦优先日期 (Priority Date) 排到,领事馆就可以安排面谈。然而,现在有更多变数,使得预测哪种方式更快变得更加困难。由于疫情期间领事处理的延误以及人手短缺,许多领事案件即使在优先日期排到,仍未能及时安排面谈。此外,相较于职业移民的案件,领事馆更倾向于优先安排直系亲属移民类别的案件。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而言,申请人过去无法提交 I-485 永久居留申请,直到优先日期排到。这一情况在美国国务院 (Department of State) 引入 A 表(最后批准日期,Final Action Dates)和 B 表(递交调整身份申请日期,Dates for Filing)后有所改善。以前,优先日期仅与最后批准日期相关。现在,根据 B 表(当 USCIS 指定当月可使用 B 表时),申请人可以在最后批准日期排到前提交 I-485 申请,并且一旦 A 表的优先日期到达,案件可能会立即获批。然而,与领事处理类似,许多案件即使排到了该日期,也可能因人手短缺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及时审理。

此外,由于其他原因,您的情况仍然不明朗。如果您尚未持有 B 签证,那么您的 B 签证可能不会获批,因为您的已批准 I-140 申请显示了移民意图。如果您成功持 B 签证入境,也无法确定 B 表的优先日期何时会排到 2023 年 7 月。自 2024 年 1 月以来,目前的可用日期仍维持在 2023 年 1 月 1 日,未有变动。此外,如果您的优先日期在您持 B 签证可停留的期限内未能排到,您可能还需面对如何维持在美国合法身份的问题。希望这些资讯对您有所帮助。

李亚伦文章: 现代化 H-1B 规则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 生效,查看评论和回应解析

刊登于2025年2月16日世界周刊移民专页李亚伦律师手记(剪报) (上)

刊登于2025年2月23日世界周刊移民专页李亚伦律师手记(剪报) (下)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第二部分有关 H-1B 的拟议规则《现代化 H-1B 要求、提供 F-1 计划的灵活性及影响其他非移民员工的计划改进》(Modernizing H-1B Requirements, Providing Flexibility in the F-1 Program, and Program Improvements Affecting Other Nonimmigrant Workers),已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 最终确定,并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 生效,即当选总统 唐纳·川普(Donald Trump) 就职的前三天。该规则共 400 多页,以下是其中的主要变更(括号内的数字对应于规则的具体页码):

1. 对先前裁决的尊重与适用范围的扩大

美国移民局在此规则中确认,对任何 I-129 表格(Form I-129)的申请均应给予尊重,而不仅限于申请延期的请求。国安部(DHS)认同这一做法的好处,适用于所有涉及相同当事人和相同基本事实的 I-129 表格的申请,而不仅限于寻求延长居留期限的个案。适用同样尊重的范围包括:

转换身份Change of Status)
修正申请(Amendment)
延长居留( Extension of Stay)
领事批准通知(Consular Notification of Approval)
但若先前的批准存在重大错误、情况或资格要求有重大变更,或有新的对请愿人、申请人或受益人资格有不利影响的重大信息,则先前的裁决不予尊重。 (122)
但若 H-1B 专业职业(Specialty Occupation) 的资格要求发生重大变化,则不适用旧规则。 (123-124)

当专业职业的资格发生变化时,包括本规则中颁布的「专业职业」的修订定义和标准,此尊重政策将不被保留。 (128)
对于进一步的修正申请,若客户工作地点变更需要新提交劳工情况调查申请(LCA),则视为重大变更,国安部拒绝给予过去的裁决。 (129)

2. 「非营利研究机构」定义扩展

新规则认可某些符合条件的机构可能具有多个基本目的,因此扩展「非营利研究机构(Nonprofit Research Organizations)」的定义,即只要研究是其基本活动之一,即使非主要使命,也符合资格。规则将原来的「主要从事(Primarily Engaged)」和「主要使命(Primary Mission)」改为「基本活动(A Fundamental Activity)」。但 国安部DHS 明确表示:

研究活动仍需是重要且实质性的,但无须是该机构的主要或最重要的活动。 国安部拒绝说明后期研究阶段(如技术开发和转移)是否有资格获得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豁免(166)
可接受的非营利或免税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纳税申报表、免税证书、国税局(IRS) 免税机构名单、公司章程、细则,或 IRS 信函等。 (167)
此外,使用专业雇主组织(Professional Employer Organization, PEO)不会自动影响雇主的免配额(cap-exempt)资格,美国移民局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并根据证据优势标准(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来判定是否符合免配额资格。 (169)
此规则也承认:即使受益人未直接受雇于符合条件的机构,但至少有一半时间从事支援或推进该机构基本目的、使命、目标或功能的必要工作,仍可能符合免配额资格。 (171-172)

3. 专业职业(Specialty Occupation)判定标准明确化

美国移民局澄清,「通常(Normally)」并不等于「总是(Always)」。国安部DHS 不再完全依赖《职业展望手册(Occupational Outlook Handbook, OOH)》来判定 H-1B 专业职业资格。
具体变更如下:

国安部 拒绝为”常常more often than not” 下定义,或把通常(Normally)」设定「超过 50%」这类固定数字标准,因为这可能导致雇主须证明特定百分比的职位需要学士学位,而如果 OOH 未具体列明百分比,则可能使雇主更难证明合规性。
O*Net 资料不能作为决定性依据,因为它缺乏对某些新兴技术领域的详细数据,也无法清楚说明特定职位是否需要与职业直接相关的专业学位。
综合考量标准:没有单一因素(包括 O*Net)能够决定某个职位是否属于专业职业。 (91)

4. 合格学位范围可能需要解释

申请人可以接受多种相关学位领域作为符合资格的学历,但这些学位领域必须与工作职责直接相关。国安部重申:「每个学科领域都必须与该职位的职责直接相关。」它还指出:「仅要求申请人证明受益人的学位与职业相关,会混淆这两个不同的要求。国安部不认为要求申请人说明每个学科领域如何属于特定专业并提供『高度专业化的知识体系』,从而与该职位的职责直接相关,是过于繁琐的要求……。」(87-88)

5. Cap-Gap 延长至次年 4 月 1 日
6. 申请人必须证明在申请开始日期时有真实的专业职位

这项规定令资讯科技( IT) 咨询业界和其他人力派遣公司感到震惊,并在规则评论中表达强烈反对。对于「雇主应承担为员工找到足够有生产性工作之风险」的担忧,以及美国移民局一再混淆「投机性雇用」与「投机性项目的区别,并且该规定 「无论是从个体或集体角度来看,都与承包专业 IT 服务的整个做法不相容」,美国移民局不同意这些观点:

美国移民局反驳称,纳入「真实雇用(bona fide employment)」的要求不会导致 IT 派遣公司被淘汰,并强调必须在提交 I-129 申请时有具体的职位存在,如果没有工作,就无法判断它是否是一个专业职业。 (201-206)
美国移民局进一步指出,H-1B 并非旨在为让个人在美国寻找工作的工具,也不是让雇主引进临时外籍劳工以因应可能的业务扩展或潜在客户的需求 ,以期获得潜在的新客户或合约(208)
美国移民局澄清,不要求申请人在整个 H-1B 有效期内皆有确定无疑的专案,但申请人在提交时必须证明该职位在有效期开始时确实存在。 (221)

7. 当受益人被派驻至第三方时,第三方的职位要求才是关键

当受益人受派至第三方工作时,其工作必须属于专业职位,并且以第三方(最终客户)的职位要求为准,而非申请人(雇主)的要求。

一位评论者指出,要求人力派遣公司证明职位要求,若最终客户不愿提供必要资讯,将使派遣公司陷入无法完成申请的困境。
此外,当申请人与最终客户之间存在二级或三级派遣公司时,获取必要文件可能会更加困难。
另外,客户可能不愿参与职位要求的确认,因为这些非雇主单位担心共同雇用责任(joint employment liability)。
对此,国安部回应:「仍然是申请人(雇主)的责任来证明符合资格」,并列举可提交的证据,例如总服务协议(Master Services Agreement)、工作声明(Statement of Work),或来自最终客户的信函等合理可获得的文件。 (282)

8. 受益人-所有人(Beneficiary-Owners)可提出 H-1B 申请,但美国移民局将限制初始 H-1B 申请及首次延长的有效期为 18 个月.

新规则移除了「雇主-雇员关系(Employer-Employee Relationship)」的要求,因为美国移民局现在允许持有超过 50% 股份或具多数投票权的受益人所有者申请 H-1B。
初始 H-1B申请及首次延期仅允许 18 个月,但后续延长可为 3 年,前提是该受益人所有者大部分时间仍须从事专业职位工作,即使也可能涉及与企业拥有权和管理相关的职责。 (245)
一些评论者担忧此类 H-1B 受益人所有者的工资支付问题,因为此类职位涉及多种职业类别,国安部回应称:「必须使用较高的工资标准」,即使该受益人所有者从事美国移民局批准的非专业职位工作。 (245)
有评论者请求国安部在「现行工资要求(Prevailing Wage Requirements)」方面提供灵活性,理由是许多初创公司可能长期无法获得正现金流,导致企业所有者难以同时满足工资要求和投资发展。此外,劳工情况调查(LCA) 工资要求迫使许多创业者担任初级职位,因为新创企业资金有限,难以支付 CEO 和其他高管市场薪资。
国安部明确表示,无权改变相关法规或 DOL(美国劳工部)的 LCA 要求,亦无法提供任何豁免。 (254)

9. 专业职位定义修改:「特定专业学位(in the specific specialty)」改为「直接相关的特定专业学位(in a directly related specific specialty)」

「直接相关(Directly Related)」的定义为:学位或其等效学历与该职位的职责之间存在「逻辑关联(Logical Connection)」。
某贸易协会建议美国移民局指导「任何工程学位都能满足专业职位的要求」,美国移民局回应称:「H-1B 申请通常会被批准,前提是受益人确实符合资格,且将担任工程师职位。」(83)
国安部进一步强调,对于软体开发人员(Software Developers),申请人有责任证明工程学学科如何提供直接与职务相关的高度专业知识。 (83)

10. 规则重新调整申请人须符合的四项标准之一,以证明职位属于专业职位(Specialty Occupation)

学位或同等学历通常是进入该职业的最低要求。美国移民局现在将「通常(Normally)」定义为:「被认为是常见、典型、普遍或例行的」,并强调「通常」不代表「总是」。
同类组织的类似职位应与美国境内雇主所属产业一致。
该职位通常需要学士学位来执行工作职责,而不再是旧版定义的「该职位要求学士学位」。此外,若 H-1B 受益人是透过合约安置至第三方,则「通常所需」的学位标准应参照第三方的要求。
该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必须高度专门化、复杂或独特,以至于通常需要新修订的学位或等同资格才能执行。 (87-88)

11. 新规则要求LCA 必须「支持并与 H-1B 申请相符」

国安部明确表示,将积极行使扩大后的规范权限来审查 LCA(劳工情况调查)与 H-1B 申请的一致性。
针对评论者询问美国移民局,当申请人遵循劳工部指导确定薪资等级1 的职位时,美国移民局现在是否会断言职位应该是薪资等级 2 或薪资等级 3,或者 美国移民局现在是否会断言申请人在审查了职业分类标准代码(SOC Code)并选择他们认为与职位最相符的代码后,LCA 上的 SOC 代码不正确,美国移民局给出了一个例子,「如果申请人和其他支持文件表明受益人的职位和相关工作职责需要工资水平2或根据劳工部指导工资等级为3 级,但LCA 认证的薪资等级为1 级职位,这可能会让人怀疑该申请是否得到了与申请正确对应的LCA 的支持,或者所提供的职位是否在申请中准确描述。
类似地,如果 LCA 上的 SOC 代码与 H-1B 申请中所述的工作职责不一致,美国移民局可能会发现存在重大差异」(227)。

12. 美国移民局拥有实地调查(Site Inspection)权限,且可对未遵守无预警检查的企业施加处罚。

美国移民局无需搜查令即可进入企业和住宅,进行调查、获取资讯,并将其作为对申请人不利的证据。
有评论者质疑「国安部欺诈检查与国家安全局(FDNS)」是否应有权进入受益人住宅和第三方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国安部拒绝限制美国移民局人员进入住宅,称若做出此限制,将导致「任何申请人都可以透过让员工在住宅工作来逃避举证责任」的漏洞。 (265-266)
FDNS 也可检查受益人所属的第三方工作地点。国安部强调:「申请人无义务将受益人安置于第三方地点,但如果选择这样做,申请人仍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合规性,满足 H-1B 申请的所有要求,并确保受益人按批准的条件受雇。」(268)
国安部以相同理由拒绝对第三方工作地点提供豁免,避免创造漏洞。
该规则在拜登政府最后几周内定案,但其前景未定

该规则无法透过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撤销,但可能会被国会审查法案(Congressional Review Act, CRA)推翻。 CRA 允许国会在新届期的前 60 个立法日内,透过多数决共同决议,否决过去 60 天内制定的法规。

可能不会被撤销的理由:

该规则的变更大多偏向保守,符合部分共和党政策。
在共和党内部近期围绕 H-1B 计划的争论中,当选总统川普曾支持 Elon Musk 和 Vivek Ramaswamy,他们是**美国政府效率部(DOGE)**的提名人,且皆为 H-1B 计划的支持者。
川普在接受电话访问时曾表示:「我在自己的物业上有很多 H-1B 签证持有人。我一直是 H-1B 的支持者,这是一个很棒的计划。」

可能会被撤销的理由:

这是拜登政府制定的规则,川普不愿承认拜登政策的成就。
该规则远未达到川普在上届任期内对 H-1B 改革的提案力度。
未来情势如何发展,仍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