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5年11月2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申请绿卡 应如实披露所有国籍 2. I-485 批获前 应找到一份相似的工作 3. 启用Combo EAD后 I-485被拒恐成黑户

刊登于2025年11月2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申请绿卡 应如实披露所有国籍

一读者问:
我之前在加拿大为一家美国公司工作了一年,之后以中国公民身份持 L-1 签证来美国。后来我成为加拿大公民(但想保留中国身份)。公司正在为我申请绿卡,但我有几个问题:

1 绿卡申请上需要填写国籍。我是否需要申报自己是加拿大公民?我的美国签证是用中国护照办理的,上面只写「China」。
2 如果我如实填写同时持有中国和加拿大护照,绿卡申请是不是就直接用加拿大护照申请?但我现在是以中国护照的 L-1 身分在美国。如果披露加拿大身份,我的中国 L-1 身分是否仍然有效?
3 我现在持中国护照的 L-1 签证在美国工作与居住,但回加拿大时必须使用加拿大护照。那么往返美加旅行时应该怎么处理?在美国出入境时用中国护照,在加拿大出入境时用加拿大护照?但有时航空公司在出票时会检查有效签证。如果我没有加拿大签证或绿卡,可以只出示加拿大护照吗?不过,购票时用的中国护照与加拿大护照不一致。
4 我是否可以用加拿大护照免签证前往其他国家,然后再回美国?这样美国出境时中国护照上就不会有纪录。可行吗?
5 将来我是否可以仅用中国护照从美国回中国?

李亚伦律师回答:
虽然我并不声称熟悉美国以外的移民法律,但据我所知,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看起来您的问题多半是在不同国家之间切换护照使用。在申请绿卡时,您应如实披露所有国籍。绿卡申请的重点在于您是否符合绿卡的条件,而不是您的护照种类。揭露加拿大国籍不应影响您的 L-1 身分,因为 L-1 的效力取决于您是否持续符合其资格条件。

至于您第 3 至第 5 个问题,涉及不同护照在出入境时的使用或免签待遇,这部分属于加拿大、免签国或中国的移民规定,我并无法确定。推测您可以使用加拿大护照入境加拿大及免签国,但建议同时携带两本护照。而中国仅承认单一本护照。若要得到更精确的答案,建议您咨询涉外法律专业人士,或直接联络各国的领事馆或大使馆。祝您一切顺利。

2. I-485 批获前 应找到一份相似的工作

一读者问:
我去年是 EB-3 申请人,一家大型公司帮我递交了 I-485。我在 2023 年 9 月打了指纹,2024 年年中收到了 combo card。我已经等了大约 450 天绿卡了。 2024 年 10 月,我换到一家中国公司工作并申请了 H-1B transfer,目前仍在 H-1B 身分。不过,新公司还没有帮我提交 I-485J。律师说必须在绿卡面谈时才要交,不用提早交。不幸的是,一周前我被裁员,目前正处于 H-1B 的宽限期。我有 combo card,所以不担心在美国的合法居留问题,但很担心绿卡审批。之前公司没有帮我交 I-485J,会不会影响我的 I-485 批准?我的理解是,如果 60 天内没有找到新工作,我的 combo card 会自动用来维持在美身分。这是否表示 60 天后即使失业也不用担心?只要确保下一家公司在绿卡面谈时帮我提交 I-485J 就好。

李亚伦律师回答:
由于您一直维持合法身分,且目前处于 H-1B 宽限期,因此您仍可在此时透过另一雇主申请新的 H-1B,或继续使用您的 combo card 工作(只要该卡仍在有效期内或没有即将到期)。就您的情况而言,不必担心上一份工作没有替您提交 I-485J。您需要确保的是,在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裁决您的 I-485 之前,找到一份相同或相似的职位。您不应仅依赖等待收到面谈通知,因为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 可能会在不给予面谈的情况下直接对您的职业移民案件做出判决。

3. 启用Combo EAD后 I-485被拒恐成黑户

一读者问:
请问Combo EAD卡启用之后,开始用它来工作,但万一之后I-485被拒,还可以转回H-1B吗?我知道这个问题可能已经被问过很多次了,但好像答案各有不同。这个具体怎么操作的呢?

李亚伦律师回答:
若仅依靠 combo card,一旦 I-485 被拒,您将技术上失去合法身分。若要重新获得 H-1B 身分,您需在 H-1B 核准后离境(在拒案后 180 天内,避免累积非法居留),再以 H-1B 身分重新入境。 H-1B 属于「双重意图」签证,因此您之前申请 I-485 并不会影响可否入境。真正可能被考虑的,是 I-485 被拒的事实以及拒绝的原因。

世界周刊2025年10月19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I-485 审理期间失业 须找一份相同或相似的全职工作 2. 公司被收购 PERM要重新提交 3. 案件超过USCIS处理时间 可查询 4. NVC面谈领事馆 依申请表所填

刊登于2025年10月1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I-485 审理期间失业 须找一份相同或相似的全职工作

一读者问:
我快要失业了,但完全提不起劲去找新工作。据我所知,在 I-485 审理期间仍需要有与之前相似的工作。那么在绿卡核准时,是否必须受雇或至少有一份待聘的工作并提交 I-485J?新工作的地点、薪资或入职时间有没有具体要求?我能否以最小努力获得绿卡?

李亚伦律师回答:
透过 PERM 途径申请 I-485 的申请人,在绿卡核准时必须仍然具备来自赞助雇主的工作机会。获得永久居留后,申请人也应继续在该雇主工作一段时间,以显示对该工作的持续承诺。如果在 I-485 审理期间失业,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 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使用工作可携性(job portability),也就是找到一份相同或相似的全职工作。前提是 I-140 已经获批,且 I-485 已经提交并等待至少 180 天。

您应该在 I-485 核准前找到新工作,而不是之后。工作地点对可携性没有影响,但薪资可能会影响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判断新工作是否属于「相同或相似」的职业。开始工作的时间最好是在 I-485 审理之前(假设您已取得工作许可),否则至少要在绿卡核准时开始。至于「如何以最小努力获得绿卡」,恐怕无法给您捷径建议。

2. 公司被收购 PERM要重新提交

一读者问:
我目前所在的公司办公室(属于主公司一个小业务)要被卖了,本人还留在主公司,继续工作,工作内容职位都不变,但是没有工作地点(worksite)了,大概率是要变成完全远程(fully remote)。目前,我的居住地址跟现在办公室在一个大都会统计区(MSA),我的PERM还没批下来,正在处理中。这种情况下,我需要重新办PERM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根据您所提供的情况判断,我认为此案中的 PERM 劳工纸很有可能需要重新提交。一般的原则是:一旦 PERM 申请提交,就无法再进行修改。

第一个问题与担保机构(sponsoring organization)有关。如果在 PERM 申请中所列的雇主是那家即将被出售的小公司,而不是其母公司,那么在担保方的身分上会存在不一致,这种情况只能透过收购公司遵循并符合「继承利益(successor in interest)」的相关规定才能解决。如果申请上所列的雇主原本就是母公司,那么这个问题则可以避免。

第二个问题似乎是与工作地点变成完全远程(remote)有关。若当初的招聘广告明确指定了工作地点,那么转为远程本身就构成了一项「情况变更」。因为这样会改变职位描述,使该职位对美国劳工来说更具吸引力,并且让全美其他州有意远程工作的人也能参与应征,进一步扩大了招募对象的范围。

3. 案件超过USCIS处理时间 可查询

一读者问:
我申请EB-1A半年多了,没人联络我。是不是自己申请哪里出问题了?感觉我的申请被遗忘了,可以寄电子邮件给MDPI吗?问他们为啥一直pending,连个拒绝信都没有?

李亚伦律师回答:
我推测您这个问题是在抱怨尚未收到决定,因为您想联系美国移民局(USCIS),询问为何案件仍在待审中,甚至连拒绝通知都没有收到。这是因为 EB-1A 类别的案件在审理中心的处理时间通常超过半年。

目前有两个负责审理 EB-1A 案件的服务中心: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Nebraska Service Center):约需 14 个月才能处理 80% 的 EB-1A 申请;
德州服务中心(Texas Service Center):约需 15 个月。
您可以透过以下连结查询处理时间:https://egov.uscis.gov/processing-times/

如果您将来认为处理您案件的服务中心超过了 USCIS 公布的标准处理时间,可以使用上面的连结查询。请输入您的案件类型和处理办公室,网站会显示您所属案件的标准处理时间。

在页面底部,您还可以输入您的申请提交日期。输入后,网页会告诉您您的案件是否仍在「正常处理时间」内,或已经「超出正常处理时间」。

若您的案件已超出正常处理时间,您可采取以下行动:

提交线上服务请求(eRequest):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Intro.do
与 USCIS 虚拟助理 EMMA 聊天查询案情:https://www.uscis.gov/tools/meet-emma-our-virtual-assistant
或致电 USCIS 客服中心:1-800-375-5283,与联络代表通话以查询案件状态。

4. NVC面谈领事馆 依申请表所填

一读者问:
我的特殊人才申请获批,在香港有临时身分。同时,我申请了美国移民。如果排期到了,我是否能预约在香港领馆面谈?

李亚伦律师回答:
国家签证中心(NVC)通常会根据移民申请表(如 I-130 或 I-140)上所指定的领事馆安排面谈地点。如果您获得暂时许可在香港居住,一般应可在香港进行面谈。如果香港尚未被指定为面谈地点,您可以书面向 NVC 提出更改要求,并附上您能在香港居留的证明文件。

李亚伦文章: 联邦政府管理与预算办公室(OMB)通过拟议规则后,受名额限制(CAP) 的 H-1B 注册抽选过程很有可能要靠工资高低来定而非随机抽选。

刊登于2025年9月21日世界周刊移民专页李亚伦律师手记

2025年7月17日,国土安全局(DHS)提交了一项拟议规则 「针对登记人与申请人提交受名额限制 H-1B 申请之加权平均值选择程序」(RIN 1615 AD01),送联邦政府管理与预算办公室(OMB)审查。 OMB 已于2025年8月8日完成审查,该规则现已回到美国移民局(USCIS)。移民局下一步将在《联邦纪录》(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该拟议规则,并开启正式的公众意见征询期。在川普政府第二任期初期的此时,如果政府坚持推动该规则,其通过的可能性极大,几乎不太可能被阻止。

该拟议规则会是什么样子?我们不必猜测太多,因为它极可能与川普政府第一次任期最后几天所定的拟议规则最终定稿(但未实施)如出一辙。

在2021年1月8日公布的早期规则 「修改受名额限制 H-1B 申请登记要求」(86 FR 1676)中,摘要、评论与规范部分的三段文字,对即将出炉的新拟议规则有相当贴切的描述:

美国国土安全局正在修改其法规,规范申请人提交受 H-1B 名额限制申请的登记选择程序(或在登记程序被暂停时,规范申请的选择程序)。这包括受一般名额限制的申请,以及声称符合硕士以上学位豁免的申请。新规则将允许依照工资水准进行排序与​​选择。在适用情况下,美国移民局将根据所提工资是否等于或超过拟雇用地区相关 SOC 职业代码的 OES 工资等级,自 IV 级开始,依序往下 III 级、II 级、I 级进行排序与​​选择。所提工资是指雇主打算支付给受益人的工资。此排序程序不会改变劳工部(DOL)用于判断该职位现行工资的标准。此最终规则不会影响一般名额与硕士或更高学位的抽选顺序。工资等级排序将首先应用于一般名额的选择,再应用于硕士或更高学位……

… 国土安全局承认,在此最终规则下,美国移民局选择反映低于现行工资 II 级的登记(或请愿)的可能性较低。国土安全部同意评论指出,相较于现状,反映现行工资 II、III 与 IV 级的登记或申请将有更高的中选机会。在某种程度上,近期外国毕业生(不论是否为 STEM 领域),若在选择性实习训练(OPT)期间能够累积足够技能与经验,以达到现行工资 II 级或更高水准,那么最终规则可能会使其登记或申请有更大中选机会。此外,持有美国高等教育机构硕士或更高学位的近期毕业生,已经因硕士学位与选择顺序而享有优势。登记或申请若属硕士以上学位,将先被纳入一般名额的选择范围;若未中选,才会进入硕士学位豁免的选择范围。这一现行选择顺序增加了硕士以上毕业生的中选机率……

若美国移民局在最后登记日期收到的登记数量超过《移民与国籍法》第214(g)(1)(A)条所规定的一般名额,美国移民局将依照最高 OES 工资等级自 IV 级往下排序,直至 I 级,从所有合格登记中进行选择。若某职位无现行 OES 工资资料,美国移民局将依该职位需求对应的工资等级进行排序与​​选择。若在某一工资等级收到并排序的登记数量超过所需,美国移民局将在该工资等级内随机抽选出足够数量以达到名额限制。

由于先前规则完全着重于高工资/职业代码等级,因此可预期即将出炉的新拟议规则也将延续这一方向。问题在于若新规则于明年3月生效,将如何影响 H-1B 名额选择。

在刚过去的 3 月名额 H-1B 登记中,因 H-1B 现代化规则实施了多项限制,并将每位申请人的登记费用从 10 美元提高至 215 美元,中选率上升至 35.7%。当时共有 336,153 名合格的独立受益人,选出 120,141 名,落选 216,012 名。每年大约有 85,000 个 H-1B 名额。但目前尚无数据显示一般名额与硕士名额的分布情况,也没有薪资等级的细节。然而依照百分比与落选人数推测,在新规则下,几乎所有 I 级工资申请人都不会被选中。要为几乎确定落选的 I 级职位支付 215 美元登记费,将大幅减少雇主愿意提交此类申请的意愿。

先前的规则于 2021 年 9 月被加州北区联邦地方法院法官 Jeffrey S. White 阻止(案号 4:20-cv-07331, Chamber of Commerce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et al v. DHS et al)。同年 12 月被正式撤回。由于当时正值川普第一任期结束,拜登政府上台后即撤销该规则。而在川普第二任期第一年提出的新规则,不会面临相同的时机限制。

然而,若改为以工资水准为基础的选择制度,将是极大的遗憾。因为天才往往并非在刚从大学或研究所毕业时就能拿到高薪。若因此被忽略、被迫离开美国,将削弱美国在全球竞争中的实力,尤其是面对对手国家。试想若今日的毕业生是爱因斯坦、比尔·盖兹或伊隆·马斯克(比尔·盖兹甚至未完成学业),他们若必须在 OES III 或 IV 级薪资水准下才有较大中选机会,会面临多大的障碍。

世界周刊2025年8月31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EB-1A获批 可申请O-1先入境美国工作

刊登于2025年8月3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EB-1A获批 可申请O-1先入境美国工作

一读者问:
我们人在英国,申请EB-1A出生地大陆,听说排期可能得5年了,想想都崩溃。想问,如果EB-1A成功了,有什么捷径早点入境美国,不等排期吗?是不是可以申请O-1能先入境美国开始工作,然后在美国境内等排期?如果EB-1A中了,申请O-1是不是比较容易?

李亚伦律师回答:
O-1 签证是一种可行方式,可让您先进入美国工作,然后等待优先日排期的到来。虽然 O-1 签证并不完全属于「双重意图」的签证(即同时允许移民与非移民意图),但它属于一个灰色地带——我们确实看到许多情况下,即使已提交或获批移民申请,美国领事馆仍核发了 O-1 签证。

请注意,虽然 EB-1A 可以自我申请,但 O-1 签证仍需由某种形式的机构或公司担保。目前对于「机构担保」的规定似乎解释得比较宽松,即使申请人基本上是自己所属公司的拥有人,也能作为担保方提出申请。

世界周刊2025年8月24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OPT期间自雇 应不影响 I-485

刊登于2025年8月2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OPT期间自雇 应不影响 I-485

一读者问:
有文章常提到最后一次入境,未满180天非法打工,可用245(k)洗白。不过,如果我是在OPT期间,因为自雇导致非法打工,之后才离境美国。但在申请H-1B时,填写DS-160时在是否非法打工那格填写no,同时也没有将那个工作经验列出来。那个H-1B通过了。现在申请EB-2绿卡时,如果告知有非法打工经验,会不会导致212诈欺( Fraud)被触发呢?这样的机率高吗?是不是基本上凉了?

李亚伦律师回答:
DS-160 表格中并未询问「是否曾有未经授权工作」的问题,它仅询问:「您是否曾非法居留、逾期停留,或以其他方式违反美国签证条件?」因此,看起来您并未在未授权工作的问题上做出明确的虚假陈述,尤其是当您在申请签证时尚未确定自己的自雇行为是否构成未授权工作。诈欺或虚假陈述还需证明存在「故意的虚假陈述」。在此情况下,由于 DS-160 表单未包含关于未授权工作之具体问题,故此较难成立。您正确指出 §245K 可宽恕不超过 180 天的未授权工作,但无法适用于诈欺或虚假陈述的问题。我认为您在 OPT 期间的自雇行为是否构成虚假陈述,应不至于成为 I-485 调整身分申请的关键障碍。

世界周刊2025年8月17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换相同或相似职位 原PERM可保留 2. H-1B延长 无需离美

刊登于2025年8月1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换相同或相似职位 原PERM可保留

一读者问:
我是H-1B签证。我感觉自己在现在的职位上混了很多年,也算是遇到职业天花板了,想换一个职业主线拼一把。公司现在有个职位空缺,是跟现在工作职位同等级的,但有不同的工作责任(job responsibility)。我现在的工作是在总公司分管总公司的一个部门以及下属分公司。该部门的经理们空缺的职位是,分总司的总经理管分公司所有的营运和部门经理们。可是,新主线的工作只有一小部分(20%)。我有MBA,可以胜任这个职位,感觉是很好的机会,但是我绿卡申请是按照我现在的职位申请的PERM。如果公司内部换职位新职位跟PERM申请相关联,但不太大,需要重新申请PERM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在大多数情况下,当职位发生变更时,必须重新提交 PERM 劳工纸申请。例外情况是:当 I-140 移民申请已获批准,且在提交 I-485 身分调整申请后已经过了 180 天,且此后发生了变更。

如果变更情况是换工作至一个相同或相似职业的职位,则原有的 PERM 及 I-140 申请仍可保留,且 I-485 身分调整申请也可继续处理。这就是所谓的 AC-21 可更换性(portability)法律,允许在「相同或相似」职业中转换工作。

如果这符合您的情况,您或许可以使用可更换性规定来延续您的案件,因为所描述的两个职位看起来都是管理职,接下来就取决于公司及其代表向美国移民局(USCIS)提出有力的说明与证据,以证明新工作属于相同或相似职业。这可能可透过主张两个职位属于同一职业分类、工作职责相似、SOC(职业分类代码)一致等方式来达成。

2. H-1B延长 无需离美

一读者问:
我申请了EB-3职业移民,提交了I-485以后,排期倒退了,现在没有配额。我的排期(PD)是2021年5月。现在的H-1B stamp还有三个月过期。请问,我应该明年初去加拿大之类的地方续签一下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在延长 H-1B 身分之后,您不需要离开美国并在护照中取得签证。签证仅是用于旅行用途。

另外,既然您已经提交了调整为永久居民身分的申请,若您有旅行需要,也可以申请「回美纸(Advance Parole)」,目前处理时间大约为六个月以上。

如果您决定以 H-1B 身分出境旅行,请查询您想前往的美国领事馆是否接受「第三国国民」的签证申请,并确认您是否已备妥所有根据该领事馆所列清单所需的文件。

请注意,除非您已获得回美纸(Advance Parole),否则在未持有 H-1B 签证的情况下,将无法返回美国。

世界周刊2025年8月3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已扣费 如无下文可电询 2. 要访谈 EB-1B会问工作

刊登于2025年8月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已扣费 如无下文可电询

一读者问:
最近刚申请了NIW国家利益豁免绿卡申请,因为是从境外申请的,现在能查到700元已经扣了,但是至今没有收到收据(收据号码receipt number)。今天问了emma,说了我个人信息,居然没有查到我的申请信息,但扣费已经一周多了。请问,大概多久才能从emma问到收据号码呢?

李亚伦律师回答:
美国移民局资料锁箱(Lockbox)在收到申请后,大约需要 10 至 30 个日历天来兑现付款、指派 IOE/LIN/SRC/WAC 收据号码,并将资料输入至 Emma 所能读取的美国移民局 USCIS 系统中。您现在查询还太早,再过一周再查一次。如果到第 30 天仍没有任何消息,您可以电邮至 USCIS 官方网站上所列的锁箱客服信箱寻求协助。

2. 要访谈 EB-1B会问工作

一读者问:
我去年9月申请I-140获准,排期是12月份,今年2月打的指纹。我今天查到,案件到了访谈阶段。请问,EB-1B带家人面试要怎么准备材料?一般问哪些问题?

李亚伦律师回答,
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员)的面谈一般以工作为重点,但也会确认其中家庭成员的合法性。请准备:

工作文件:确认职位的工作录用通知书、履历、作品集(如果有)、近期成就。
您所在领域的成就证明-如果方便携带,请携带一些原件。
家庭文件: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照片、联名银行帐户等。
面谈问题可能包括:

您的工作和角色的详细信息
真实婚姻/家庭证明(如适用)
组织会员资格。
社群媒体贴文。
DS-260 表格上的所有相关问题。
祝你面试顺利。

世界周刊2025年7月20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正办绿卡 可去加国拿TN签证吗? 2. 新创公司办身分 有风险 3. 持回美证入境 会失H-1B 身分吗? 4. 夫妻同时申请移民 一方获准另方应撤

刊登于2025年7月2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正办绿卡 可去加国拿TN签证吗?

一读者问:
我去年以L-1签证来美工作。由于经济状况不好,公司现在还不给办PERM,也还没抽到H-1B,现在EB-2排队的人很多。感觉就算抽中H-1B,过了PERM,离最终拿到EB-2也是遥遥无期。所以,我有个想法,可不可以在提交I-140之后(想尝试一下NIW或等公司什么时候PERM)在排队绿卡的那几年里,去加拿大工作并入籍。之后再透过TN签证回美国拿绿卡(假设还能在美国找到工作)。这种做法对比在美国等下去有什么弊端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根据您的描述,我推测您目前是在美国持 L-1B 而非 L-1A 身分。若是 L-1A(公司内部调派的主管或经理),则可走 EB-1C 类别申请,处理时间会更快。话虽如此,您目前的计画存在一个问题:TN 签证属于需具备非移民意图的签证,而您正在申请美国移民身份,这可能会阻碍您使用 TN 签证。
更合适的选择可能是:在等待 PERM 或 NIW(国家利益豁免)过程中继续留在美国,或是留在加拿大直到可以在美国驻蒙特娄领事馆参加移民签证面谈。留在加拿大有其优势,因为许多人视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身份为一种保障,且您也能在等待期间继续赚取收入。

2. 新创公司办身分 有风险

一读者问:
我目前在某中型大小的公司工作,持有H-1B,大概两年后H-1B身份将达到上限。我尝试过NIW,但不幸被拒绝。最近拿了一家新创公司(startup)的口头工作邀请,对方承诺Day1绿卡。目前,正在纠结中,想问该不该去。

李亚伦律师回答:
考虑跳槽到新创公司时,可以思考以下几点:

1 该新创公司的资金存活期与成功机率。
2 该工作的 PERM 通过机率(职责、要求、您的资格、适当的工资标准、薪资支付能力证明等)。
3 时间安排:您与公司可能面临只剩 24 个月 H-1B 时间的困境,这需要公司与您密切配合,确保在 6 年 H-1B 最长时限用尽前完成所有流程。鉴于撰写申请、取得工资标准认定以及征才程序本身都需时,若没有专注处理,可能无法在递交 PERM 后累积满 365 天以申请 H-1B 延期。
您或许应仔细考量这些因素,评估是否值得加入该新创公司。

3. 持回美证入境 会失H-1B 身分吗?

一读者问:
我目前人在中国,H-1B申请延期卡在行政处理中(under 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请问,可以直接放弃等待行政处理,而使用回美证AP入境美国吗?入境之后能继续用H-1B为雇主工作吗?还是说H-1B会作废?

李亚伦律师回答:
若像您这样的 H-1B 持有人前往加拿大办理签证盖章,而案件被卡在行政处理,通常需等到签证获批后才能重新入境美国。然而,由于您已有 I-485 身份调整申请待审,且已获得回美纸(Advance Parole)文件,您或许可以放弃签证盖章流程,改以回美纸 Advance Parole 重返美国。
使用 Advance Parole 重新入境后,您会以「假释身分」(Parolee)入境,而非 H-1B 身分。根据前 INS 政策,这表示您仍可在美国继续工作,但技术上已不再持有 H-1B 身分,除非您之后再次申请 H-1B 延展或转换,并获得批准。

4. 夫妻同时申请移民 一方获准另方应撤

一读者问:
去年10月底,丈夫交了I-485、I-131和I-765,并把我加入为配偶。他的优先日期(PD)是2017 年12月。这周,我公司法务移民律师通知我的案子也排到了。我的优先日期PD是2018年2月,可以提交了。我个人还是希望再提交一次,把丈夫加作我的家属,以此有备无患。但是,不知道这么做符不符合章程呢?另外,这样做是否会拖沓我们的绿卡进度?

李亚伦律师回答:
即使您目前是丈夫案件的家属申请人,您仍可以以主申请人身分自行提出 I-485。美国移民局并不禁止多重身份调整的申请。各案审理进度互不影响;一旦任一案获准发绿卡,另一案应立即撤回。

世界周刊2025年7月13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未符条件 升职恐须重做PERM 2. 入境及停留 须与申签意图一致 3. 提交NIW 申请O-1签证更有利 4. 用回美纸出国 H-B身分不变 5. I-693补件通知经常提前发出

刊登于2025年7月1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未符条件 升职恐须重做PERM

一读者问:
公司给了升职的机会,从资深senior internal auditor升职为internal audit manager经理。 这个新职位的工作百分之90 和旧的职位一样,只新加了百分之10的经理角色(managerial role)。但是,律师说要重新做PERM,且不建议我改动职位,还说这个internal audit manager经理职位肯定办不下来绿卡,因为要求5年工作经验和硕士学位。 新PERM的工作头衔job title要改成Financial Manager财务经理,但财务经理的prevailing wage至少16万元,公司一定不会涨那么高薪。现在看来,升职是无望了。我的优先日期(PD)是2021年3月,排期已经快一年没有前进了。请问,排期期间升职需要重新做PERM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根据您所提供的情况,若您的优先日是 2021 年 3 月,而您所抱怨的是等了一年都没有进展,我推测您尚未递交 I-485 申请,而该申请需等优先日成为当前才能提出。在这种情况下,您无权依据「新工作与已认证的 PERM 工作属于相同或类似职业」的原则来保留整个案件。目前阶段,您仅有资格保留优先日期。正如您的律师所指出的,您将需要重新申请 PERM,并须注意他所提醒的各项注意事项。根据法律,仅在 I-140 已获批且 I-485 已待审六个月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相同或类似职业」的条款来转移案件,而不适用于尚未提交 I-485 前情况已有变动的情况。如果您真的符合「相同或类似职业」的条件来转案,则 USCIS 将评估两个职位是否属于「相同或类似」性质,并比较两者职责,以判断新工作是否合格或是否有重大差异。

2. 入境及停留 须与申签意图一致

一读者问:
如果在国内办H-1B签证在审查期间,被公司裁员了,H-1B签证拒绝.我还能去美国?我能去美国找工作,还是只能在国内找到以后再去办签证?

李亚伦律师回答:
在 H-1B 签证申请被拒绝并在签证审查过程中被解雇后,您是否能够前往美国取决于您是否已经拥有未取消的美国签证,或者是否能够获得签证,或者您是否获得免签证(加拿大国民或来自免签证计划下的国家 – ESTA)。您的入境和停留必须与您声明的意图一致。虽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允许在失去美国 H-1B 职位后以求职为由改变身份,但您是否被允许以找工作为目的入境仍值得怀疑。我们怀疑美国领事馆会为此目的签放 B 签证,而且向入境口岸的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官员解释此入境目的可能会引发问题。

3. 提交NIW 申请O-1签证更有利

一读者问:
我之前在美国读过一个硕士,申请过OPT,也用O类签证工作过,也就是FOB类签证我都用过。现在,我有NIW的I-140,现在想回美国。我未来一定在美国,想着不如早点去那里继续申请EB-1,我用F-1和O-1哪个比较稳?我这种情况会不会被拒签?

李亚伦律师回答:
由于您之前曾持 O 签证在美国工作过,并且已经提交了国家利益豁免 (NIW) 申请(表明移民意图),因此 O-1 签证更符合您的情况。 F-1 是一种非移民签证,需要提供非移民意图的证明,这与您的 I-140 申请和明确的长期移民目标相冲突。由于移民意图问题,申请 F-1 签证被拒绝的风险更高。 O-1 虽然不是双重意图签证(允许非移民和移民意图),但处于灰色地带,即使 I-140 申请已经提交或获得批准,我们也看到领事批准。签证的签发由领事官员自行决定。

4. 用回美纸出国 H-B身分不变

一读者问:
我已经拿到combo卡半年了,并计画明年年初回中国过春节。如果到时候用combo卡回美,好像H-1B就会自动失效?请问我该申请H-1B签证,并用此回美来保留身分么?我拿到H-1B之后没出过境。

李亚伦律师回答:
除了我们一贯的警告——由于当前政府对移民与非移民学生的政治气候,我们建议在美国的非移民人士应避免不必要的出境旅行——最近的事件显示,中国学生在出入境时将会受到严格审查。针对您的具体问题,根据前移民暨归化局(INS)的政策,使用回美纸(Advance Parole)不会使您的 H-1B 身分无效,您仍可为 H-1B 雇主工作,并可在目前的 H-1B 申请即将到期时申请延期。

5. I-693补件通知经常提前发出

一读者问:
我原来申请EB-2,后来降级到EB-3,combo卡5月已经收到。 EB-3表A还没到期,差一个多月的样子,但收到邮件要求补体检报告,这是到了最后审查阶段了吗?是不是交了体检报告就能拿绿卡?不用等表A了?还是要等排期到了才能收到绿卡?

李亚伦律师回答:
美国移民局(USCIS)经常会提前几个月发出 I-693 体检补件通知(RFE),以便让您的案件进入「待处理」状态。但他们仍可能要等到您的最终裁定日(表A)排期排到时,才会核准您的 I-485。您现在只需上交密封的 I-693 体检表,然后等待;若 表A 排到了,案件就有望迅速核准。

世界周刊2025年7月6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安全调查的时间不固定 可能需要几个月

刊登於2025年7月6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安全调查的时间不固定 可能需要几个月

一读者问:
我提出杰出人才的移民申请,而且申请了加快。现在,申请已经超过了45个工作日,尚无消息。律师寄电子邮件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回覆说是被安全调查(security check)了。请问,这个security check一般要多久?

李亚伦律师回答,
安全调查的持续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虽然大多数问题可以在几周到几个月内解决,但没有固定的时段。不幸的是,有些人可能需要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特别是对于拥有外国学位、国际工作经验或名字与政府监视名单上的某人相符的人。您的律师可以继续透过处理您案件的服务中心的加急处理部门来追踪您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