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案件被退回和無收據的情況下﹐如何聯繫美國移民局﹖ 三年或十年的禁令某些情況下若在美國居住可以解除 :紐約市移民局地區辦公室政策的變化即將到來; 要求補材料(RFE)、(索取資料)RFI、拒絕意向通知(NOIDS) 等的遞交靈活期可能即將結束。

世界周刊2022年9月4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1. 案件被退回和無收據的情況下﹐如何聯繫美國移民局﹖

移民案件申請人在向美國移民局遞件信箱地址遞件時﹐有時他們的包裹會在幾乎沒有任何解釋的情況下被退回﹐而感到沮喪。申訴專員於 2022 年 6 月修訂的新聞資料“何時與美國移民局的遞件信箱聯繫”概述了要求美國移民局澄清退回申請表格的原因,或當美國郵政局或快遞服務公司確認已送達超過 30 天而 美國移民局尚未收款, 或美國移民局已收取費用 30 天,但還未發出收據通知單。對於這些情況,申訴專員建議當事人應通過電子郵件將查詢的問題發送至遞件信箱﹕ support@uscis.dhs.gov ﹐但要包括下列信息﹕

‧ 表格的編號。

 ‧收據號碼(如果有的話)。

 ‧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姓名(如適用﹐可包括受益人的姓名)。

 ‧申請人/被申請人的郵寄地址。

 ‧送達確認跟蹤號碼(如果您在尋找包裹)。

 ‧遞交的付款方式以及美國移民局是否收到付款。

 ‧不要提供A 號碼或社會安全卡號碼。

根據我們的經驗,雖然這不是一個完美的系統,但在遵循上面概述的步驟會有所幫助。

2.三年或十年的禁令某些情況下若在美國居住可以解除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2022 年 6 月 24 日發布了一個引人關注的﹐影響到三年和十年禁令的政策警覺通知,該通知稱無論當事人是在國外還是重新入境美國,這禁令都將繼續運行計算——但是,重新入境美國的人並且是非法身份﹐可能會再累積另一個三年或十年的禁令。

根據 1996 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責任法案 (IIRIRA),于1997 年 4 月 1 日之後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 180 天或一年或超過一年以上的大多數當事人,將分別受到三年或十年不得再入境美國的懲罰。

這項政策在實際上將如何發揮作用呢?跟據此警覺通知,似乎一個當事人若逾期居留六個月或一年,離境後以 H-1B 或 L-1 簽證重新入境美國,並獲得非移民豁免資格,則有可能在美國的期間用完三年的禁令和甚至十年的禁令,但它取決於他/她何時重新入境。如果以同一類別又沒有豁免就入境,理論上他/她可以在住在美國的時間用盡三年或十年的禁令,但隨後他/她會因在沒有得到豁免的情況下重新入境,從而因簽證欺詐/虛假陳述,導致自己受到不得入境(inadmissibility)的懲罰。如果受到禁令的當事人非法重新入境美國,理論上他/她最多可以停留 180 天而不會再累積另一個新的三年或十年的禁令,但如果他/她之前曾在美國非法居住一年,而非法重新入境美國﹐可能會受到永久的禁令(此禁令只能在十年後申請豁免)。

  1. 紐約市移民局地區辦公室政策的變化即將到來。

在美國移民局紐約地區辦公室面談的移民申請人長期以來一直能夠享受許多其他移民局辦公室的申請人所沒有的兩個優勢 – 提供口譯服務以及確保已婚夫婦在第一次面談時不會被分開詢問。這個口譯員的優勢有幾分是因為不道德的諮詢機構口譯員對申請人不利的陳述提供不實翻譯而造成的。它導致紐約區在面談時要提供自己的口譯員,拒絕使用那些申請人帶來的口譯員﹔除非該區無法提供同種語言的口譯員。現任代理區主任丹尼斯 弗雷澤(Denise Frazier)表示,這個政策將在 2022 年 6 月 22 日的利益相關者會議上予以改變。在口譯員方面,紐約將開始遵循全國大部分地區的做法,申請人必須開始攜帶在他們自己的口譯員通過電話進行口譯。弗雷澤主任說,地區辦公室將在未來幾天內開始向所有人發送消息,這樣就沒人會感到驚訝。在婚姻綠卡面談方面,筆者在會議上問及紐約有史以來在第一次婚姻面談時不會被分開問話﹐是否繼續的問題已被確認。布魯克林外地辦事處正在開展一項試點計劃,根據該計劃,它已在一些婚姻調整案件或獨立申請親屬移民( I-130) 的初始面談通知中發出“Stokes 斯托克斯”的綠卡面談通知,然後再進行正常的面談 – 布魯克林部門主任說,這是變動的一部分,此變動,官員在第一階段評估是否要予以面談,並在第二階段決定那樣的面談是否必要,並且斯托克斯此詞符合斯托克斯的協議(註)。弗雷澤主任說,這是布魯克林參與的試點計劃,但整個地區將在 7 月和 8 月之前發出此類通知。結果是,紐約將開始有權利在第一次的面談中將夫妻分開,並根據斯托克斯程序對他們進行訊問,並且將由官員決定是否進行正常的面談還是進行斯托克斯的面談。

註﹕Stokes 斯托克斯判決是 1976 年紐約地區辦公室的一項同意協議,它包括 56 點,闡明了當事人在婚姻面談中的權利以及他們接受面談的程序,此程序和權利的書面通知﹐必須包括在“請回來”面談表上的一部分。

  1. 要求補材料(RFE)、索取資料(RFI)、拒絕意向通知(NOIDS) 等的遞交靈活期可能即將結束

最後的遞件靈活期可能到 2022 年 7 月 25 日就截止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2022 年 3 月 30 日發布了最後一個遞件靈活期,並表示這可能是最後一次公佈允許延長額外 的60 天來回應移民局的通知。如果情況屬實,那麼尚未回復到冠狀病毒(Covid) 之前工作水平的許多公司和當事人﹐將對這多給的時間非常惦念。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間給予彈性﹐目前有遞交彈性的通知單包括:

‧ 要求補材料(RFE);

‧ 繼續要求證據(N-14);

‧ 拒絕意向通知(NOID);

‧ 撤銷意向通知(NOIR)

‧ 撤回意向通知;

‧ 終止區域投資中心的意向通知;和

‧ 根據 8 CFR  335.5條款重新開啟 N-400(入籍) 的動議,在批准後收到貶損信息。

被申請人和申請人應查看要求補材料或其他的通知單,是否它是在20 22 年 7 月 25 日當日或之前發出的通知,來確定有額外 60 天遞交的權利。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還將考慮 I-290B 上訴或動議的案件,或 N-336 就入籍的判決可以申請進行聽證的案件﹐如果出現以下情況:

‧ 該表格在判決公布後 90 個日曆日內提交;和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期間做出的判決案。

李亞倫文章: 道爾Doyle檢察裁量權備忘錄似乎懸而未決

檢察裁量權現在似乎變得更混淆了。以國土安全部部長馬約卡斯(Alejandro Mayorkas) 2021 年 9 月 30 日發布的《民事移民法執行指南》的優先順序備忘錄為重點,該備忘錄旨在將移民執法的優先順序從追趕所有無證移民轉變為對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邊境安全(2020 年 11 月 1 日或之後非法入境者)構成威脅的移民。隨後,2022 年 4 月 3 日克里道爾 (Kerry Doyle) 發布了一份檢察裁量權的備忘錄,這是國土安全部試圖通過授權移民執法局( ICE)首席法律顧問及其審判律師有權終止或行政關閉許多非法移民的案件- 即不受禁令的犯罪行為、沒有國家、邊境或公共安全問題或某些類型的移民欺詐的非法移民案件,從而減少積壓的移民法庭案件。

目前,第五(路易斯安那州)和第六(俄亥俄州)上訴法院就拜登政府對個人類別的優先執行的順序權利做出了相互矛盾的決定。在第五巡迴法院的德州控訴美國政府案﹕Texas v. US, 第 22-40367號 (5th Cir. 2022 年 7 月 6 日)﹐法院維持了地區法院的撤銷判決,禁止使用早期的國土安全部部長馬約爾卡斯備忘錄,而道爾備忘錄可以說是基於該備忘錄。第六巡迴法院則在前一天維持了政府在亞利桑那州控訴拜登案(Arizona V. Biden,第 22-3272 號(6th Cir. 2022 年 7 月 5 日))中優先處理的權利。政府當局現在正在向最高法院提出緊急申請,暫停此撤銷判決,並引用第六巡迴法院的決定。

最高法院是否會同意政府的意見尚無定論,但似乎至少有兩個因素有利於取消此撤銷判決——法院對地區法院使用廣泛的禁令不滿﹐如最近六月份的 Garland v. Aleman-Gonzalez, 20-322 (S.Ct. 6/24/22)案 (第五巡迴法院懷疑且高雅的說,這位地方法院法官發布了一項僅恢復現狀的撤銷判決),以及最近政府在拜登控訴德克薩斯周案,Biden v. Texas, 第 21-954 號 (S.Ct.6/30/22)通過打擊川普實施的移民保護協議(MPP)- 此協議迫使移民在決定庇護申請期間留在墨西哥,取得了在邊境執法中使用自由裁量權的勝利。。

與此同時,美國移民律師協會 (AILA) 建議,只要撤銷判決仍生效,在要求使用檢察裁量權時﹐不要以任何方式引用或依賴 Mayorkas 或 Doyle 備忘錄。 移民執法局首席法律顧問辦公室 (OPLA) 已在其網站上備註到這個撤銷判決,並發布了一條通知,“因此,在另行通知之前, 移民執法局不會使用或依賴馬約卡斯 Mayorka備忘錄”。

李翼民文章: 改進 H-1B 工作簽證抽籤系統的建議

世界周刊2022年5月15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事實已證明H-1B 抽籤系統對在會計年度試圖僱用 H-1B 配額員工的僱主來說是一個節省時間和成本的方法,但它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根據 2022 會計年度的數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共收到 308,613 份的 H-1B 註冊登記,並在2021 年3 月份的第一輪抽籤程序中初選了 87,500 份註冊名額。這87,500 個名額預計 是足以滿足 H-1B 的數量分配。然後,在 2021 年 7 月 29 日,移民局又宣布了 27,717 名的第二輪抽籤名額,故總共有 115,217 名註冊員工被選中。這表明在最初抽中的 87,500 人中,有 27,717 人沒有提交申請或申請文件沒有通過。我們很難想像會有大量不合格的申請案,因此它的大部分應該是抽中的人未提交申請。這個比率佔所有被抽中的註冊員工百分之 31.7。然後在 2021 年 11 月 19 日,美國移民局又進行了篩選﹐抽中了 16,753 名,這表明在第二輪迴中抽中的註冊員工有百分之 60.4沒有回應或申請文件沒有通過。這些比率可能沒有算入移民局在進行未來抽籤時已經考慮到或將會考慮的所有因素,但它仍然說明了 H-1B 抽籤過程中沒有提交申請或有問題的申請案的趨勢。

雖然目前的抽籤系統比過去申請的公司必須在抽籤之前就要為其潛在的受益人提交完整文件的系統更有意義,但新系統仍存在一些令人沮喪的缺陷。讓潛在的 H-1B 員工先參與註冊便宜且耗時更少的抽籤比為潛在員工提交完整的申請要合理,並且在新系統下有更多的 H-1B 潛在註冊員工可供抽籤。在 2022 會計年度,美國移民局收到了 308,613 名登記註冊的人,而在 2020 會計年度(美國移民局改用 H-1B 潛在註冊系統的前一年)只有 201,011 份申請抽籤,這意味著抽籤的人數增加了百分之 53.5,作者認為這是新系統的關係。被抽中後,由於雇主在註冊其潛在 H-1B 時的投資水平相對較低,因此沒有回應或有問題的案件率高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他們只需將基本信息輸入在線表格並為每位潛在員工支付 10 美元。那些在初始的第一輪抽籤沒有被抽中的人﹐必須等第二次或第三次抽籤的機會(2022 會計年度是在 7 月份和 11 月份)。在 2022 會計年度,百分之72註冊登記的員工沒有在第一輪抽籤中被抽中。因此,雖然大約有百分之31.7 的第一輪抽中的註冊登記員工沒有提交或提交有問題的申請案,但未被抽中的 百分之72 必須權衡他們還有那些選擇,因為他們不知道是否有再次的抽籤機會,直到它在七月份發生。 這百分之72 中的許多人無法幸運地等待被抽中,因為一些人的身份即將到期,被迫採取其他合法方式來保持合法身份、或成為非法移民或離境。在第一輪 H-1B 抽籤沒有被抽中的員工﹐通常也會迫使雇主改變主意是否擔保他們,如果受益人在未來的一輪中被抽中,特別是如果身份或簽證到期﹐無法讓 H-1B 候選員工作繼續為雇主工作,直到未來的抽籤機會。因此,在 2021 7 的第二輪抽籤時,許多註冊員工走了其他的路,這可在大約有百分之60.4 比率的人沒有提交或提交有問題的申請案證明了這一點。由於缺乏提交的回應,美國移民局在 2021 年 11 月份對 16,753 名註冊員工進行了第三次抽籤——從理論上講,這一過程應該允許對所有 H-1B 配額簽證的工作人員從同年 10 月 1 日起開始工作。

顯然,此問題的核心如下:(1)雇主註冊登記的門檻太低,以至於大約百分之 31.7被抽中的人選擇不提交 H-1B 申請的文件; (2)第一輪未中籤的註冊員工,不知道後輪是否會中籤(是否會有下一輪); (3) 第一輪沒有中籤的人計劃經常改變,特別是如果他們必須等到7月或更晚才知道是否被抽中——7月或11月被抽中不等於3月被抽中。雖然國安部指出,根據 18 USC 1001(a)(3) 的規定,對於忙於註冊登記但不提交申請文件模式的雇主可能會處以罰款和刑事處罰,但數字顯示這些處罰不起作用﹐無法成為只註冊但未遞件的有效威懾。

有解決辦法嗎?筆者認為,H-1B抽籤系統可以通過實施以下一個或多個步驟得到顯著改善:

  1. 在初始抽籤時抽出更多的註冊人員工。 2022 會計年度,美國移民局在最初的 H-1B 抽籤中抽出 87,500 人。即使所有的 87,500 份 H-1B 申請都正確的遞件,移民局也不太可能僅根據該中抽數來分配H-1B 簽證上限規定的 85,000 名額 。即使在川普總統任職後 H-1B 拒絕率為 4% 的情況下,假設所有 87,500 名登記註冊並成功中抽的人都遞交了申請文件,H-1B 批准的預期數量也只有 84,000 人。因此,為了避免進行第二次或第三次抽籤,而這大部分人的興趣已經減弱,美國移民局應該允許更多的錯誤空間。不可避免的是,初始抽籤被抽中的人有大比率的人不會提交申請文件或提交有問題的初始抽籤。從上述統計數據來看,第一輪加第二輪的115,217份或在該範圍內的某個數字就可能是第一輪應抽出的註冊員工人數。美國移民局在 2022 年 3 月做過這樣的考量嗎?希望已從去年的經驗吸取了教訓。
  1. 提高H-1B的註冊費。微不足道的 10 美元註冊費是問題的所在。雇主為每位員工預付10 美元﹐根本無法代表參與的程度,並且若決定不遞交申請文件,除非國安局發現他們的註冊模式和做法有欺詐行為,也不會有太大的後果。 每次註冊支付 100 美元會更合適,可阻止雇主只提交註冊,證明他們對提交 H-1B 申請文件是認真的。 這個費用肯定比雇主在註冊系統之前需提交整個文件申請要便宜,並且有助於解決美國移民局不好的財務狀況。 為了減輕高額費用的衝擊,美國移民局可以實施一個系統,將成功的 H-1B配額註冊員工的 I-129 申請費中扣除這100 美元,和/或退還沒有成功的註冊員工的部分註冊費。
  1. 在登記註冊的 myUSCIS網站上設置“退出”按鈕。如果申請僱主選擇不繼續做下去,應允許他們將註冊的員工退出註冊。 myUSCIS 網站的基礎設施中似乎已經有類似的按鈕設施。應該可以在 myUSCIS 頁面上為 H-1B 的註冊員工設置一個退出按鈕,以便他們可以隨時退出。“撤回註冊”按鈕的最佳位置是放在抽中受益人“查看通知”的按鈕下方。 此“撤回註冊”的按鈕可將 H-1B 註冊員工帶到下一個頁面,該頁面列出撤回註冊的所有後果,並確認申請僱主是否真的想撤回。此按鈕實施後,移民局應在每個月月底進行抽籤程序以彌補任何配額的不足。這個解決方案不應該給 美國移民局帶來很大的成本,因為大部分作業可以自動化,並且它可以為那些真正有興趣更早申請的人遞交H-1B申請文件﹐並幫助美國移民局更早地達到其 H-1B 配額數字。實施這樣的解決方案還將大幅度的讓 H-1B 僱主和準僱員受到益處,因為真正感興趣的 H-1B僱主將更有可能提交 H-1B 申請,僱主和準 H-1B 僱員在 H-1B 季度期間能更早知道是否已被抽中或可能在更合適的時間範圍內被抽中。

筆者認為實施上述的建議應該會改進 H-1B的登記註冊制度。

李亞倫文章: 民主黨能不顧國會議員為數百萬人解除移民困境嗎?如果不能,有計劃 D 嗎?

世界周刊2022年1月16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參議員喬曼欽(民主黨-西弗吉尼亞州)12月19日在“福斯周日新聞”節目上表示,他不會支持“重建美好未來(Build Back Better)法案”,此法案是民主黨的主要立法重點,它要求所有 50 名民主黨參議員都參與贊同﹐因為這是個僅需民主黨一致投票即可通過的和解法案。這示意著民主黨必須與自己人做進一步的磋商來削減該法案﹐否則此法案將結束或有臨時障礙。如果此立法真能獲得 50 票,它的重要移民部分也將需要進一步的工作。

參議院議員伊麗莎白 麥克多諾 (Elizabeth McDonough) 拒絕了計劃 C,再次打擊了民主黨欲將解除移民困境的計劃加入 2021 年 12 月 16 日的和解法案中,這個計劃 C的主要組成部分包括長達 10 年的有條件假釋(每個申請案要5年的時間),並為那些在 2011 年之前入境美國的人提供工作和旅行的許可。計劃 A 曾包括為基本工人、DACA夢想生和 TPS 臨時保護身份受益人獲得一條入籍公民身份的途徑,而計劃 B 更新了登記日期,即人們在一個特定的日期人在美國的﹐可以將目前調整身份的資格日期從 1972 年 1 月 1 日變為 2010 年 1 月 1 日。這位國會參議員的指導說:

這個擬議的有條件假釋政策與我們之前考慮過的提案效果沒有太大區別。這個提案- 在 10 年內會將赤字增加至 1,310 億美元 – 將創造了一個符合條件的類別(在美國已居住 10 年或更長時間的人),讓他們有資格獲得有條件假釋資格。這個新類別將使 650 萬人有資格獲得假釋——幾乎與前兩個計劃的數字相同。 國會預算辦公室(CBO) 估計有 300 萬人將可調整為合法的永久居留身份( LPR)——其中 200 萬人按現行法律的要求是不符合資格調整的。為了實施這個政策,這個假釋提案改變了當前就地假釋(parole in place)計劃的輪廓,使其成為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強制授予身份,而不是目前國務卿酌情使用其權力和評估,美國移民局網站指出,國務卿的授予“只是謹慎地”。授予假釋將隨同強制簽發工作許可證、旅行證、認定真實身份證(REAL ID) 的資格和自動更新就地假釋的延期。這些是具有持久影響的重大政策變化,就像我們之前考慮過的那樣,它超過了預算的影響,並且將受制於 313(b)(1)(D)提案。

現在民主黨要何去何從呢?當然和參議員作一個現實評估談判可能是第一步—但是否有機會建立計劃 D 呢?如果計劃 C 的內容不那麼廣泛,只包括帶有工作許可和旅行證件的假釋計劃,而不給真實身份證和自動更新就地假釋的資格,那麼伊麗莎白麥克多諾女士是否會更願意接受計劃 C 呢?民主黨是否有可能﹐甚至可以接受一個不等同於就地假釋( PIP) 的假釋計劃,來允許人們調整身份呢?即使是現在,國安部出於多種原因允許將當事人假釋入境美國,但此假釋身份不賦予持有人調整身份的權利。如果這位議員不同意任何包括對數百萬人進行解除移民困境的方案,那麼民主黨人似乎有只兩個選擇—放棄或推翻麥克多諾女士的指導,因為那只是個建議。放棄不僅會在中期選舉投票方面付出巨大代價,而且一些立法者表示他們不會支持沒有移民部分的立法,會使和解方案進一步處於危險之中。另一方面,若不顧議員的指導會帶來雙重風險,民主黨將因為溫和派而無法獲得選票;但若不顧議員的指導而成功通過此法案﹐它將開創先例,造成執政黨的一方可以簡單地通過和解程序來達到其目標。

如果和解方案的其餘部分能夠制定出來,我們贊成不理國會議員的指導,因為美國移民的未來要靠它,如果現在沒有一些可解除移民困境的條款,這種機會要再次出現可能需要很多年。 (最新民意調查顯示,共和黨準備在中期選舉中取得重大的席位。)所以民主黨只有在他們能夠團結一致的情況下才能做得到,因為失去一名參議院議員和多名眾議院議員將意味著厄運。 如果民主黨能達成一致,我們不該局限於最有限的計劃 C,而需認真的去考慮它,當然它會有法律上的挑戰,但這個計劃對政策沒有實質性的改變﹐對預算產生巨大影響最站得住腳的。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 – 美國移民局首次對 H-1B 進行第三輪的抽籤; 遞件地址非常重要,需要注意; H-4、L 和 E 家屬工作許可的變更; 12 月份簽證配額進度表有幾個亮點; 紐約地區辦事處/聯絡中心會議的重點。

世界周刊2021年12月26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1. 美國移民局第一次為H-1B工作簽證做了第三輪的抽籤。

美國移民局在 2021 年 11 月 19 日,即 2021 年 10 月 1 日會計年度已開始一個半月後為 2022 會計年度 (FY) 的 H-1B工作簽證做了第三輪迴的抽籤,令所有人感到驚訝。 由於今年2021 會計年度H-1B 註冊人數眾多(85,000 個名額卻有 308,613人註冊登記抽籤),移民局已進行了兩輪抽籤,大眾均假設 2021 年 7 月份的第二輪抽籤是最後一次。現在還能夠繼續辦理 H-1B ﹐對公司和那些被選中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驚喜。但可惜的是,許多公司不像今年早時那樣願意擔保,加上現在才被抽中的人可能已經轉向其他工作,重返學校,選擇其他非移民/移民的途徑,或已離開美國。儘管如此,第三輪迴將解決一些身份有問題或可能有問題的人。移民局已通過 myUSCIS 帳戶向申請公司和其律師/代表發出通知,通知內容包括遞件時間和地點的詳細信息。公司必須在 2021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期間向美國移民局遞交申請文件。

  1. 遞件地址極其重要。

美國移民局宣布計劃明年在伊利諾伊州埃爾金(Elgin)開設一個新的信箱號碼;現在某些調整身份的申請人將他們的申請遞交到鳳凰城的信箱號碼而不是芝加哥或達拉斯的信箱號碼;某些職業案件表格的遞件地址移民局使之流線型的遞交到一個信箱號碼,大眾可以在 I-130、I-131、I-360、I-485、I-601、I-765、I-824 和 I-864 表格的網頁找到最新的遞件說明;在來年,美國移民局計劃再更改一些遞件地址,並將一些親屬調整身份類別的申請地址定到達拉斯;明年夏天,美國移民局將把亞利桑那州的信箱號碼設施從鳳凰城搬到坦佩(Tempe)。因此,每位申請人在遞交文件前務必查清楚遞件地址!

3. H-4L E 家屬類別申請 工作許可證( EAD)的變更

H-4簽證和 L 簽證配偶自動延長工作許可證在 Shergill, et al 對抗 Mayorkas案(, 2:21-cv-01296 (WD Wash 11/10/21)) 和解之後,美國移民局於2021 年11 月 12 日發布了一項政策提醒-“某些 H-4、E 和 L 非移民簽證配偶的工作許可證”PA-2021-25,這是關於H-4、E 和 L這三個非移民類別配偶的程序—即如果他們在工作許可證到期前正確地提交了工作許可證延期的申請,並且其 H-4、E 或 L 非移民身份的 I-94卡未過期,他們則有自動獲得工作許可證延期的資格。它將自動延長工作許可證,到舊的工作許可證到期日後的180天,或I-94 卡的有效簽證日期,或工作許可證延期申請獲得批准或拒絕的日期,此日期以上述三種情況最早到期的日期為限。要自動延長舊的工作許可證, 雇主需要查看 I-94 表格,證實其非移民身份未過期, 申請工作許可證延期的 I-797C 收據上證實已及時遞件,並顯示“申請的類別”為“(a)(17 )”、“(a)(18)”或“(c)(26)”,以及同一類別下簽發的過期工作許可證的副件。

此政策提醒還規定,E 和 L 受撫養的配偶是附隨他們的身份而有工作的權利,

他們不再需要通過提交 I-765 表格來申請工作許可證,但如果他們選擇要有一份工作許可證,他們可以繼續提交 I-765 的表格。 但E 和 L 受撫養配偶的新政策的麻煩是,目前他們的 I-94 上沒有標記來區分他們是配偶或子女,要等到美國移民局可以對 I-94 實施更改來區分他們受撫養的類別, I-94卡僅表明 H 或 L 非移民的身份是不足以證明 I-9 表格上 C欄裡的工作許可權。因此,在更改前,E 和 L的配偶仍然需要依靠工作許可證作為授權工作的證據。 美國移民局指出,新政策不包括三類 E 簽證的家屬—即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TECRO) 和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ECO) 僱員的配偶仍必須繼續根據 8 CFR 274a12(c)(2)的規定申請 工作許可證;根據 8 CFR 274a .12(c)(12)的規定獲得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CNMI 的長期投資者的配偶和根據外國退休人員投資證書獲得此類身份的 E-2 CNMI 投資者的配偶沒有資格獲得工作許可。

  1. 12 月份簽證配額進度表有幾個亮點。

 12 月份簽證配額進度表中的幾個亮點是墨西哥親屬類別的前進、EB-5 所有國家的直接投資(非區域中心)有配額,以及中國 EB-2 和 EB-3W 類別遞交調整身份申請的日期前進了。親屬類別的兩個進度表大致不變﹐除了墨西哥最後批准日期前進 1-4 個月﹐F-2A遞交調整身份的日期提前至 2021 年 9 月 1 日(它不重要,因為該類別的最後批准日期有配額﹐且移民局允許該日期遞件),以及墨西哥優先權提前 0-4 個月;職業移民其他所有國家的最後批准日期仍有配額*,除了 EB-5 類別的區域中心投資,中國的 EB-2 前進一個半月至 2019 年 1 月 1 日﹐ EB-3W(其他員工)前進兩年至 2012 年 3 月 1 日;印度的 EB-2 前進六個月至 2012 年 5 月 1 日(對於大多數在 2020 年已降級為 EB-3 的印度案件,期排期已達2015 年 1 月 1 日時,這不是特別有用); 職業移民的遞交調整身份日期,中國的 EB-2前進兩個月至 2019 年 4 月 1 日,EB-3W 前進 5 年至 2015 年 5 月 1 日,包括中國在內的所有國家的 EB-5 直接投資有配額。由於沒有實施立法,EB-5 區域投資案仍然沒有配額。 (除非投資者直接參與 EB-5 投資(僅佔投資者的 5% 左右),否則 12 月份簽證配額進度表中的 EB-5 走勢並不令人興奮)。

本月(12月),美國移民局允許 F-2A 類別使用最後批准日期,親屬( FB) 和 職業(EB) 移民類別使用遞交調整身份的日期。

* 這裡的其他所有國家是指除了申請超過配額的國家中國和印度(EB-1 到 EB-3)以及薩爾瓦多、危地馬拉、洪都拉斯和墨西哥(EB-4 宗教案件)。

  1. 紐約地區辦公室/聯絡中心會議的重點。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 (AILA) 紐約分會報導了 10/21/21 的聯絡中心會議,以下是一些有趣的項目:

  • 聯絡中心對緊急查詢案件的回電最長為要等 72 小時,而目前僅為 48 小時。
  • 被中心歸類為非緊急查詢的案件最多要等 30 天才回電,而目前僅為 20 天。
  • 查詢律師應該提供兩個電話號碼。
  • 查詢沒有收據號碼的案件,律師/代表應說明查詢針對的是沒有收據號碼的特定遞交文件,第一級查詢單位會把它送到第二級查詢單位來進行研究/做特殊處理,然後會發送一個服務請求通知給案件待審的辦公室。
  • 第一級官員應提供他的姓名和其 ID 號碼,第二級移民服務官員 (ISO) 只需提供姓氏。
  • 在生物識別打指紋預約時,如果此人因為身份 ID證據 不夠或其他原因而被拒之門外,此人應聯繫美國移民局,讓他們知道為什麼沒有在預定日期打指紋或照相,而官員應盡量安排。
  • 重新安排生物識別打指紋預約的正當理由可能包括但不限於醫療原因、工作原因、必要的旅行、先前已計劃好的旅行、工作提供(不能在那天請假)、疾病/冠狀病毒Covid等。
  • 聯絡中心鼓勵申請人使用他們的 myUSCIS 帳戶申請重新安排時間。
  • 在回電時,律師代表可以在收到回電時﹐詢問另外兩個案件的情況。
  • 會議證實,美國移民局不會與律師的助理交談,而只是與 G-28 代表授權的律師交談。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 – 入籍練習和程序; 11月簽證配額表倒退; 拜登政府仍在提倡以高薪水來獲得H-1B的工作簽證; 加拿大和墨西哥的旅行禁令將分階段結束; 紐約州和聯邦政府努力保護移民。

  1. 入籍練習和程序

移民局監察員在2021 年 6 月 23 日入籍和移民融合的網絡研討會上提供了下面的問及答:

研討會上示範並操作了入籍申請人閱讀和寫作考試平板電腦的一般使用情況,問到入籍申請人如何要求用紙張來參加閱讀和寫作的考試,答案有多種,包括通過聯絡中心,上網 www .uscis.gov/accommodations 申請,或在入籍過程中隨時向外地辦事處(field offices)提出要求。

關於視頻面談在美國移民局外地辦公室到底有多普遍,入籍公民的教育者問到為便於考生做好面談考試的準備,要如何知道他們考生入籍的外地辦公室是否以視頻方式面談,答案是視頻面談的使用因辦公室的不同及考慮因素來決定,例如辦公室的大小、辦公室工作量以及健康和安全的考慮;選定的移民局辦公室已於 2020 年 6 月開始測試視頻面談;測試很成功,移民局現在已經在所有的移民局外地辦事處進行視頻面談。

2021 年 9 月 21 日 紐約地區辦公室/利益相關者的聯絡會議:

會議中提到一個有趣的問題,即一個 N-400入籍案,此人的綠卡在提交 N-400 之前或在N-400審理期間過期了,地區辦公室會如何判決呢。第一個答案是,即使此人已申請入籍,此人也必須提交 I-90 表格申請更換新綠卡,因為法律要求一個人在任何時候都必須持有有效的綠卡。之後的後續問題又問到,沒有綠卡是否會導致移民官對 N-400申請不予以判決,地區辦公室的回答是沒有綠卡不會有任何影響,因為沒有綠卡與良好的道德品質無關。

  1. 11月簽證配額表倒退

雖然 11 月簽證配額進度表親屬移民類別中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日期和最後批准日期與 10 月相同,但中國和印度職業移民的第三類別, 其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日期和最後批准日期大受打擊– 最後批准日期:中國EB-3 從2019年 1月8日 倒退到 2018年3月22日,印度從2014年1月1日倒退到2012年1月15日。 第二類別中國的日期從2018年1月18日前進到2018年11月15日 ,印度從 2011 年 9 月 1 日前進到2011 年12 月 12 日 幾乎沒什麼好處,因為絕大多數職業移民第二類別已經提交降級到第三類別的申請。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日期:第三類別中國從 2019 年 1 月 15 日倒退到 2018 年 4 月 1 日,印度從 2014 年 1 月 8 日倒退到 12 年 1 月 22 日。令人欣慰的是,中國的第二類別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日期從 2018 年 9 月 1 日前進至 2019 年 2 月 1 日,這個前進是因為過去中國的第二和第三類別有未使用的簽證額﹐但印度第二類別從 2012 年 7 月 8 日前進至 2013 年 1 月 8 日,除了那些之前無法降級到第三類別的人,幾乎沒有任何好處。

倒退的原因是什麼?11 月份簽證公告第 8 頁說:“這是申請人對配額異常強烈需求的直接結果,主要來自公民和移民服務辦公室調整身份的案件。”

2021 年 6 月 10 日《移民日報》一篇沃爾特尤因 (Walter Ewing) 撰寫的文章“拜登政府今年浪費了二十多萬張綠卡”,指控大約有 150,000 個親屬移民和多達 80,000 個職業移民的簽證在 9 月 30 日之前沒有用掉——雖然這150,000 個親屬移民的配額可以在明年用于職業移民( EB) 的類別(2022 會計年度可使用的職業移民配額共有290,000 個=140,000個常規配額 + 150,000 個親屬移民的配額 ),但這 80,000 個職業移民的配額被浪費了。尤因先生指出2021 會計年度,有2020 會計年度留下的122,000 個親屬移民的配額﹐故2021 年可用的職業移民配額為 (140,000+122,000 = 262,000),但多達 80,000 個未使用,除非國會採取行動,否則無法恢復使用。

這些浪費的數字和國務院必須平衡財政年度配額中的四個季度,筆者看來,它是配額倒退的問題根源。

  1. 拜登政府仍在提倡以高薪資來獲得H-1B的工作簽證

拜登政府再次以川普的高薪資政策為 H-1B 辯護—這一次是華盛頓特區聯邦法官聽證的紐約人道協會等人控訴Alejandro Mayorkas(曾為美國移民局局長﹐現任美國國土安全部長) 等人的1:21-CV-01349號案﹐稱該政策在程序上有效且與 移民和國籍法(INA) 政策一致。它在 10 月 11 日的一項新動議中辯稱,為專業員工簽發有限數量的簽證的工資依賴模式是有效的,而且該政策是在川普政府的最後幾周根據當時代理國土安全部長查德沃爾夫(Chad Wolf)合法實施的。大約一個月前,政府當局在此同一問題於加州的地方法院敗訴。加州北區法院的法官 Jeffrey S White 在美國商會訴訟美國國土安全部的20-CV-07331案,此案於2021年9 月 15 日 只因為查德沃爾夫在國土安全部頒布該規則時未被合法任命為代理部長﹐而對商會作出一個簡易判決。法官指出,國土安全部放棄了此論點﹐即聯邦緊急措施署( FEMA) 行政官員 Peter Gaynor 發布的備忘錄中﹐糾正了沃爾夫 Wolf 任命中的任何不足的論點。但法官沒有對原告的論點作出裁決-即政府的規定違反了受到H-1B 配額限制的申請人“應按照此類簽證申請的順序獲得簽證(或以其他方式提供非移民身份)”的法規。”法規第 1184(g)(3) 條。

越來越清楚的是,雖然拜登政府在大多數移民領域比川普政府的移民政策好得多,但拜登先生在工會方面投入了大量資金,並相信雇主不管在怎樣的情況下,應該向員工支付最高工資。

  1. 加拿大和墨西哥的旅行禁令將分階段結束

白宮宣布將結束對來自加拿大和墨西哥的非必要旅行(nonessential travel)的禁令,從 11 月 8 日開始,那些已完全接種疫苗的旅客可以出於旅遊或探望家人等非必要旅行的原因入境美國,與國際航空旅客可以入境美國的日期相同。此疫苗接種的要求不適用於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基本員工(essential workers),他們可延至 1 月之前完成接種疫苗。兒童除外。所有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FDA) 批准和授權的疫苗,以及所有世界衛生組織(WHO) 緊急使用清單上的疫苗都將被接受用於航空旅行,一位白宮官員表示,預計陸地邊界也會如此。目前,世衛組織批准使用的疫苗只有七種——莫德納、輝瑞、強生、阿斯利康、Covishield、國藥集團的 BBIBP-Corv(Vero Cells)和科諾瓦克的 CoronaVac。不包括俄羅斯人造衛星疫苗。

  1. 紐約州和聯邦政府的努力保護移民。

2021 年 10 月 9 日,紐約州州長霍楚簽署了立法 (S343-A/A.3412-A),對威脅舉報他人移民身份的人﹐適用於勒索或脅迫罪行的法律標準。以前,威脅舉報只能用在販運勞工和性交易案件﹐被視為犯罪,而不會被視為潛在的勒索或脅迫犯罪。該法案允許檢察官起訴以威脅方式讓人進入驅逐程序的勒索的人,即使與勞工或性交易無關。

在聯邦方面,拜登政府已暫停使用擴大快速驅逐令。國土安全部發言人在一份聲明中說:“國土安全部正在對擴大快速驅逐令進行審查。這種特殊的快速驅逐案件曾在拜登政府的極少數案件中使用過,該部門在完成審查之前不會再繼續使用”。擴大快速驅逐的程序下,在川普先生之前﹐對非法入境並在邊界 100 英里範圍內發現的非法入境者在兩週內採用該程序﹐之後範圍擴大到在美國任何地點發現的非法入境者無法證明其在美國至少待了兩年的人。

在 2021 年 12 月 10 日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亞歷杭德羅 馬約卡斯 (Alejandro Mayorkas) 向美國移民執法局(ICE)代理主管泰德 約翰遜 (Tae D. Johnson)、 美國移民局局長 Ur M. Jaddou 和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 代理長 Troy A. Miller 發表了一份國土安全部備忘錄“勞動力執法:保護美國人就業市場、美國人工作場所條件和個人尊嚴的戰略”部長表示,國土安全部反對大規模工作地點操作的政策——“大規模工作地點操作的部署,有時會導致同時逮捕數百名員工,無法關注我國未經授權的就業挑戰中最有害的方面:剝削雇主。這些引人注目的行動錯誤地分配了執法資源,同時令人不寒而栗,甚至成為對員工合作和工作場所標準調查的報復工具。此外,此類操作不符合該部門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公民移民法執行指南》及其所需的個性化評估。鑑於這些擔憂,請確保不再進行大規模的工作場所操作,而是重新集中我們的工作場所執法工作,以更好地實現上述目標。”

李亞倫文章: 申請移民 2項最新規定 1. 移民體檢要求提供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的證明。2 市場研究分析師 H-1B 提出全國集體訴訟和解。

世界周刊2021年10月10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1. 移民體檢要求提供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的證明。

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于 8 月下旬宣布,從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移民需要接種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即尋求移民的人必須出示全面接種世衛組織授權使用或列為緊急使用的疫苗證明。自稱接種過疫苗但沒有書面文件證明者,不予移民。如果當事人沒有接種疫苗,而海外的指定體檢醫生或美國移民局指定醫生有可用的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則允許此醫生為申請人接種疫苗。但是,申請人必須在體檢完成之前﹐打完 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疫苗系列,因此如果申請人在體檢時未接種疫苗,其案件的處理可能會被延遲。對年齡小于接種年齡的人以及有醫療禁忌記錄的人全部予以豁免。其他情況可予以豁免的,如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在醫生的管轄范圍內無法常規獲得。無論是否有免疫力或先前感染過 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證據,申請人都必須接種疫苗。至於那些在 10 月 1 日之前已經通過體檢的人會怎樣﹖他們是否需要在美國移民局或美國領事館面談之前或面談時補充體檢、再做一次體檢或出示疫苗接種的證明呢? 美國移民局在 2021 年 9 月 14 日發布消息時回答了這個問題,即疫苗接種要求將僅限于 2021 年 10 月 1 日當日或之後的體檢。在“移民體檢所需的 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中,移民局強調,“該要求自 2021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并適用于該日或之後由移民局指定醫生簽署的所有 I-693體格檢查的表格。”在沒有進一步指示之前,看來20 21 年 10 月 1 日之前做過體檢的未決案件﹐其體格檢查的報告有效。

2 市場研究分析師 H-1B 提出全國集體訴訟和解。

一項全國性集體訴訟Madkudu 對抗美國移民局案( No. 5:20-cv-2653-SVK (USDC N. Dist. CA. 2021)) 有了一個和解提議,為集體訴訟成員提供一個補救措施—在 2019年 1 月 1 日或之後提交市場研究分析師 H-1B 申請的所有美國雇主 ,直到法院批准此和解之日為止,申請被駁回的理由是職業展望手冊 (OOH) 未確定市場研究分析師是專業職業﹐而被美國移民局認定以OOH調查結果為市場研究分析師的案件,H-1B申請將會被批准。 集體訴訟成員必須在 2021 年 10 月 4 日之前對擬議的和解協議提出異議,法院將公平聽證會安排在 2021 年 10 月 19 日。符合 Madkudu 條件的案件可在法官做出決定後 180 天內申請重新開案,且不收取任何費用:

‧工商管理學士或更高學位,其正式的輔修、主修、專業、或專攻市場研究、營銷或研究方法專業,並在成績單、文憑或其他官方文件上有此注解的。如果沒有注冊處的文件,申請人可以提交相關系主任、相關系教授或頒發學位的高等教育機構的官方學術顧問的信函以供考慮,來確認上述情況。也可以考慮非官方的成績單。

‧訊息、統計學、計算機和信息技術和/或社會科學的學士或更高學位也可能符合,如果申請人能夠證明非官方的輔修、主修、專業、專攻或市場研究、營銷或研究方法方面的專業是必要的履行工作職責。

‧為了證明集體訴訟成員的資格,申請人將隨重新開案的請求提交一份美國移民局拒絕原 H-1B 申請的副本,而那些上訴并被行政上訴辦公室AAO 駁回的人將提交一份 AAO 判決的副本而不是服務中心的拒絕信。

‧美國移民局將在法院命令發出後的 10 個工作日內提供通知,指示集體訴訟成員以 I-290B 表申請重新開案的動議,并附上一張封面紙,明確表明此動議是由集體索賠的成員提交的 , 寄交指定的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接收以獲取集體訴訟成員重新開案請求裁決的收據。 這 180 天從美國移民局宣布指示集體訴訟成員發送重新開案動議的日期起算。

此擬議和解是對美國移民局依賴 OOH 來決定什麼是 H-1B 申請中的專業職業的又一指責,它也表明專業職業不是由一個學習專業領域而下定義的。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 – 德克薩斯州針對被拘留的移民提出新的檢察裁量權的初步禁令; 除了印度出生的人外,9 月份的簽證配額進度表沒有變動—不知10 月份是否會有驚喜? H-1B工作簽證 限制在拜登管理下繼續; 多份報告顯示全球對 F-1 簽證的興趣不足; 國會研 究服務報告顯示,聽證會缺席率僅為 17%。

世界周刊2021年9月26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1. 德克薩斯州新的初步禁令反對檢察訴裁量權﹐僅針對被拘留的移民

蒂普頓法官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在德克薩斯州對抗美國6:21-CV-16 (SD 德州 8/19/21)的訴訟案件中發布了一個初步禁令反對政府,之後移民執法局( ICE) 的首席法律顧問辦公室 (OPLA) 立即不再依賴其 2021 年 5 月 27 日的備忘錄“對OPLA 律師們有關民事移民執法,驅逐政策和優先事項的臨時指南”,此備忘錄涉及 OPLA 律師們可以行使檢察裁量權的多種情況,包括取消上庭通知 (NTA)、繼續進行或甚至不受理訴訟程序。我們希望 OPLA 能迅速制定修訂後的備忘錄,同時政府當局考慮對法院的命令提出上訴,因為蒂普頓法官的初步禁令僅針對被拘留的移民,而不是 2021年 5 月 27 日備忘錄中的其他主要部分。蒂普頓法官的禁令中,甚至沒有提到 2021年 5 月 27 日的備忘錄,而只提到了之前國安局(DHS)在 2021 年 1 月和 2 月簽發備忘錄的某些部分。這個禁令只完全涉及起訴州的立場,即政府當局應該遵守 8 USC 1226(c) 和 1231(a)(2)的規定,政府“應”分別在某些外國人被釋放時或在遣返期間拘留他們。

注:2021 年 8 月 23 日,法院批准暫緩執行政府關于行政暫緩和暫緩上訴的緊急動議的初步禁令。中止有效期至 2021 年 8 月 30 日中午,以便政府當局有時間提出上訴。

2. 除了印度出生的人外,9 月份的簽證配額進度表大多沒有變動—不知10 月份是
否會有驚喜?

9 月份的移民簽證排期表已于8月16日發布,多數沒有變動﹐突出點在 – 親屬移民的最後批准日期:世界各地的第一優先( F-1) 從2014 年 11 月 22 日前進到2014年 12 月 1 日,第四優先(F-4)從2007年3月1日前進三週到2007年3月22日,其他保持不變;遞交調整身份日期(FB) 除了墨西哥的永久居民申請未婚成年子女(F-2B)提前了近 2 個月至20 00 年 1 月 10 日之外,其他沒有變動; 職業移民的最後批准日期:世界各地保持在有名額即時可用的狀態外﹐第二優先(EB-2)中國前進三個月至2018 年 7 月 1 日,印度前進三個月至2011 年 9 月 1 日 ,第三優先(EB-3)中國保持不變仍然為2019 年 1 月 8 日,而印度前進了六個月至 2014 年 1 月 1日;第三類別其他勞工(EB-3W)中國前進一個月至 10 年 2 月 1 日,印度前進六個月至 2014 年 1 月 1 日; 直接投資移民(EB-5)中國前進一周至 2015 年 11 月22 日。職業移民遞交調整身份日期 (EB) :中國的第二類別( EB-2) 前進兩個月至2018 年 9 月 1 日,而印度沒有變動,第三類別(EB-3) 中國保持不變,仍為2919年 7 月 1 日,而印度的 EB-3/EB-3W 類別前進了一個月至 2014 年 3 月 1 日。區域中心 EB-5 案件由于缺乏擴大立法,仍處于關閉狀態。在遞交案件方面﹐中國和印度的案件無法做太多事情,因為已獲得勞工紙且優先日期在 2015 年 1 月 1日(印度出生)之前的人都有資格把EB-3 或 EB-2 降級為 EB-3類別後在 2020 年10 月 遞交調整身份。對于中國的 EB-2 最後批准日期為2018 年 7 月 1 日的 ,中國出生的人早就可以在降級到 EB-3 的情況下遞交申請。但是,印度的EB-3 前進6個月將允准許多10 月份遞交的申請獲得批准, 如果美國移民局能夠開始并优先處理他們的案件。我們建議,那些在本財政年度第一季度(10 月至 12 月)申請調整EB 類別身份的人,其优先日期將在 9 月有配額的,如果他們至今還未遞交體檢表,那麼根據最後批准日期表應該現在就去做體格檢查(I-693表) 。令人惊訝的是,去年職業類別有 600,000 名印度人被積壓,國務院已設法將印度 EB-3 的最後批准日期從 2020 年 9 月簽證表的 2009年10月1日在 2021 年 9 月的簽證表前進到 2014年1月1日,一年內跳了四年又兩個月。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其他類別的案件沒有幫助,因為其 9 月份的圖表顯示—FB 的申請日期,F-2A 的最後批准日期和 EB 的最後批准日期都是熟悉的模式沒有變動。國務院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是否在 10月份計劃另一個類似的惊喜,即印度出生的 EB-3 最後批准日期前進了約 5 年,中國出生的 EB-3 申最後批准日期前進了 11 個月,并且移民服務局還允許 EB 案件可使用簽證表的最後批准日期。我們預計下一個會計年度至少有 290,000 個 EB 配額可用,比正常的分配多 150,000 個配額。

3.在拜登政府當權下 H-1B 工作簽證的限制仍繼續存在

請注意,拜登當局的合法移民政策并非全都是愉快且輕鬆的。他讓工會主義者馬蒂沃爾先生擔任勞工部部長不是沒有理由的。在商會控訴美國國安部案件編號 4:20-CV-7331的案件,政府當局提出了一項交叉動議要求即刻判決,以捍衛需根據最高的工資來抽選 H-1B的法規,而商會剛剛提交了一份答复,支持即刻判決的動議﹐但反對政府的交叉動議要求即刻判決,該案將于20 21 年 9 月 17 日在加利福尼亞州北區由法官杰弗里 怀特 (Jeffrey S. White) 來聽審。該法規已于 2021 年 1 月 8 日最終确定,但 1 月份被拜登的白宮推遲。隨後,美國移民局發布了一項最終規則,將生效日期推遲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商會的答复堅定地提出了應該宣布該法規無效的三個理由—它違反了H-1B 簽證要“按遞交申請此簽證的順序簽發 ”的法定語言;該法規是在 Chad Wolf 的授權下發布的,而八個地區法院一致認為 Chad Wolf 從未合法的擔任國安部代理部長的職位;且該法規隨意地無視相關意見和法律規定的利益,故它違反《行政訴訟法》。

4. 全球 F-1 學生簽證申請不足的多份報告

2021 年 8 月 3 日的美國公共媒體(APM) 報告指出,因為疫情、簽證限制、學費上漲以及在美國不安全的看法導致國際新生的入學率下降了 72%。現在和未來的困難在于,我們經濟創新的一個重要部分是 F-1 學生能從 OPT實習生身份到 H-1B工作簽證,然後拿職業綠卡。 學生和交流訪問者計劃(SEVIS)說在《2020年SEVIS的數字報告》中,2019年和2020年相比,2020年中國來的學生比2019年減少了91﹐936人,下降了19.38%,因此2020年中國學生總數為382561人,而印度減少41,761人,下降16.76%,2020年印度學生總數為207,460人。 第三份《華盛頓郵報》的報告稱,從2020年至今,中國赴美留學的申請數持續下降,今年冬天只有約19,000名中國學生填寫了本科學校所需的普通申請,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6%。此外,中國家庭將孩子送到美國唸書已不再流行。

5. 國會研究服務報告顯示聽證會的缺席率僅為百分之十七

非公民參加移送聽證會的比例是多少,2021 年 8 月 5 日的國會研究服務報告在計算所有的案件後稱,過去11 年間總缺席率為 17%,這包括在初始案件完成的出庭案、未決案件和行政關閉案件等。這與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 (EOIR) 使用的初始案件完成 (ICC)的 方法相反,該法僅計算移民法官做出的第一個決定性決定,缺席率為34%。這當然是一個熱門話題,移民批評者聲稱大多數被釋放的非法移民都沒有出席聽證會。然而,此報告顯示,EOIR 的方法僅把年度缺席令的數量從年度移民法庭裁決的案子涉及授予、拒絕、終止和自動離境的的數量分開,而沒有考慮出庭但案件未完成的人,或案件已被行政關閉或移至閒置待決的案卷中,或因缺席被下令移送出境的人,但隨後由法院重新開案審理的案件。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 – 如何向全國簽証中心 NVC 或領事館申請保留永久居民申請未婚成年子女的2B優先排期; 移民局的視頻面談; 拒絕中國非移民簽証申請的新理由; 關于工作許可證、補材料和加急處理的新政策

世界周刊2021年8月8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1. 如何向全國簽証中心 NVC 或領事館申請保留永久居民申請未婚成年子女的2B優先排期。

在較早的一篇文章中,作者問過申請人入籍後若仍然希望保留永久居民申請未婚成年子女的第二優先排期﹐要如何通知美國移民局﹐不要將他們的第二優先( F-2B) 類別自動轉成美國公民申請未婚子女的 (F-1)類別 。這樣做當然是為了要盡早移民,從2021 年 8 月的簽證進度表顯示,除墨西哥和菲律賓出生外的其他國家出生者的親屬移民案件, F-2B 類別已排到 2015 年 9 月 22 日之前提交的案件﹐而  F-1  類別只排到 2014 年 11 月 22 日之前提交的案件。照儿童身份保護法 (CSPA) 它允許在 美國移民局的同意下可保留 F-2B 類別,問題是是否有一定的程序來保留這個類別。現在查看國務院常見問題解答時,得知程序如下:

‧ 案件已在全國簽証中心( NVC) 的申請人應使用 NVC 的在線查詢表格提交請求。然後 NVC會將此請求轉發給 美國移民局,在收到美國移民局的批准後﹐會將簽證類別改回 F2B。

‧ 案件已在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的申請人應要求大使館代表他們提交申請保留類別。 領事官員會轉發請求﹐只有在收到美國移民局的批准後,領事官員才會以 F-2B 類別來審決此簽證申請。

盡管目前 F-2B 的類別快些,但過去也有過 F-1類別較快的情況。 申請人到底要選哪個類別可以等到案件更接近簽證排期的時候再作決定。

2.移民局的視頻面談。

如果您去美國移民局面談﹐卻發現辦公室沒有移民官員,請不要驚訝。從報告中可以看出,遠程官員的視頻面談正在以不同的方式實施中,并且未來大部分的移民裁決將可能為的這種方式。政治庇護的面談,律師抱怨被安置在房間中間的椅子上﹐沒有桌子,只面對屏幕,讓律師有置身于被審訊的感覺。入籍面談用視頻方式似乎更加普遍,紐約地區辦公室甚至配備了新的 iPad 設備。一位律師指出,在紐約地區辦公室面談時,iPad 上的官員來自俄亥俄州。盡管在疫情期間視頻面談可能受歡迎﹐且它比傳統的面對面面談花費的時間更少,但我們想知道視頻中的遠程官員如何查看申請人在面談當天帶去的多項文件,還有當申請人通過在線申請或寄發申請去移民局郵政信箱的文件,因某种原因部分文件沒有輸入移民局的系統以便進行面談。眾所周知,電子記錄的可靠性取決于輸入信息的人。在涉及真實婚姻的案件,申請人通常攜帶大量文件向移民官員證明他們與配偶同住一起。官員通常會要求查看這個或那個,申請人從他們的包裹或文件夾中取出相關的文件。在視頻面談,官員如何仔細查看這些文件或確定文件是否真實?除非申請人把文件送到前台或文書人員,這些新的文件要如何送給遠程的面談官員呢?

3.拒絕中國非移民簽證申請的新理由。

好像川普執政期間的移民限制不夠,現在國務院又有了另一個限制。 在國務院與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2021年5月27日的聯絡會議上,AILA 提出非移民簽証的申請在中國以 INA 第 243(d) 條款被拒絕的報告,原因是中國不接收被遞解的國民,國務院确認在中國因243(d)條款被拒是有可能,但這不應該影響大多數學生簽證的申請。 國務院說,受 243(d) 約束的中國國民﹐如果在中國境外的領事館提出申請,則可以避免這種拒絕的理由。 當然,困難在于﹐眾所周知﹐第三國領事館不愿意接受和裁決大多數非移民的申請,因為它的案件量很大,並且第三國領事館相信其本國的領事館更有能力處理本國國民的案件。

4。美國移民局于 2021 年 6 月 9 日發布工作許可證、補材料和加快處理的三個新政策:

‧ 調整身份第一次和續簽工作許可證的申請﹐現在的有效期限將是兩年而不是一年。

‧ 2013 年的補材料(RFE)舊 政策又回來了。該舊政策指示官員在拒絕案件之前﹐若證據不足應發出補材料的通知,除非該官員确認受益人不可能透過補交額外的證据來克服不符合資格的調查結果。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 2018 年取消了此政策,並發布指導方針,指示官員可以以缺乏初步證据為由﹐拒絕受益人的申請,不必先發出補材料或意圖拒絕的通知(NOID )。

‧ 加快處理政策(expedite policy)也被調整,美國移民局表示對可以遞交加急處理(premium processing)的案件﹐通常不會考慮加快的處理,但現在對促進美國文化和社會利益的非營利機構的案件可以恢復申請。其他案件的標准仍然相同—如公司或個人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緊急情況和緊急人道主義的原因;美國政府的利益;了結移民局的錯誤。如果公司財務面臨損失有倒閉﹐失去重要合同或需要解雇其他員工的風險是可以的 – 例如醫務辦公室的一位醫生的工作許可證有一段時間失效﹐導致解雇醫療助理們的情況。

這三個改變﹐大體上是使得政策更公平、更有效—工作許可證的更改主要是因為調整身份的申請人因為裁決延誤的時間越來越長﹐必須提交第二次的申請; 補材料的改變,因為申請機構相信移民局不會對涉及同一個人和有相同事實的下一份申請有不公平的突然改變;而加快政策處理允許非營利機構獲得加急的服務,而無需支付與財力雄厚的私人機構一樣的加急處理費用。

 

李亞倫文章: 企業家假釋計劃回來了

世界周刊2021年6月27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目前,拜登正在恢复企業家假釋計划-有些人錯誤地稱其為EB-6計划,但稱呼不太准確。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局長弗朗西斯西斯納(L. Francis Cissna)于2018年4月自吹自擂地向愛荷華州參議員查爾斯格拉斯利(Charles Grassley),說美國移民局那時未批准任何假釋的申請。該計划于2017年1月以監管方式首次引入,于2017年7月生效,但在川普政府和國土安全局的反對下,國安局于2018年提出擬議法規,欲將其完全刪除,但此刪除從未完成。

現任代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局長特雷西雷諾(Tracy Renaud)表示:“美國的移民擁有悠久的創業,辛勤工作和創造力的歷史,他們對我國的貢獻非常寶貴。國際企業家假釋計划与我國歡迎企業家的精神緊密結合,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鼓勵有資格的人利用此計划”。根据該規則,國安局可以利用其假釋權給予外國企業家一定的授權逗留期,這些外國企業家要證明在美國的期間將通過其商業活動提供重大的公共利益,因此值得對他們給予有利的自由裁量權。准予假釋的企業家僅有資格為其初創的企業工作。受撫養的家庭成員也有資格獲得假釋,但沒有工作特權。每個初創的實体最多可授予三名企業家假釋身份。

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過去五年他們擁有在美國初創企業的大部份所有權權益,企業具有快速增長和創造就業机會的巨大潛力;并在企業成立之初扮演一位核心和積极的角色,對企業的成長和成功提供了實質性的幫助;并通過表明初創企業已從某些合格的美國投資者那里獲得了巨額資本投資,并根据他們作為初創企業的企業家身份,會在美國提供重大的公共利益﹐這些可從他們的初創實体已收到某些具有成功投資記錄的合格美國投資者那里獲得了大量資本投資的證明﹔或初創企業已從聯邦、州或地方政府實体收到定期提供此類經濟發展、研究和開發或創造就業机會的重大獎勵或贈款(或通常給予初創企業的其他類型的贈款獎勵)﹔或者它們部分滿足了前兩個要求中的一個或兩個,并提供了額外的可靠和令人信服的證据,證明初創企業具有快速增長和創造就業的巨大潛力。

通過符合資格的美國投資者進行投資獲得資格的企業家,必須在提交假釋申請前的18 個月內收到250,000 美元; 如果通過政府机构提供100,000 美元的贈款或獎勵;如果僅部分滿足上述兩個條件之一,則可以提供其他可靠且令人信服的證据,證明初創企業具有快速增長和創造就業的巨大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