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於2025年8月24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OPT期間自僱 應不影響 I-485
一讀者問:
有文章常提到最後一次入境,未滿180天非法打工,可用245(k)洗白。不過,如果我是在OPT期間,因為自僱導致非法打工,之後才離境美國。但在申請H-1B時,填寫DS-160時在是否非法打工那格填寫no,同時也沒有將那個工作經驗列出來。那個H-1B通過了。現在申請EB-2綠卡時,如果告知有非法打工經驗,會不會導致212詐欺( Fraud)被觸發呢?這樣的機率高嗎?是不是基本上涼了?
李亞倫律師回答:
DS-160 表格中並未詢問「是否曾有未經授權工作」的問題,它僅詢問:「您是否曾非法居留、逾期停留,或以其他方式違反美國簽證條件?」因此,看起來您並未在未授權工作的問題上做出明確的虛假陳述,尤其是當您在申請簽證時尚未確定自己的自僱行為是否構成未授權工作。
詐欺或虛假陳述還需證明存在「故意的虛假陳述」。在此情況下,由於 DS-160 表單未包含關於未授權工作之具體問題,故此較難成立。您正確指出 §245K 可寬恕不超過 180 天的未授權工作,但無法適用於詐欺或虛假陳述的問題。我認為您在 OPT 期間的自僱行為是否構成虛假陳述,應不至於成為 I-485 調整身分申請的關鍵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