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於2025年8月31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EB-1A獲批 可申請O-1先入境美國工作
一讀者問:
我們人在英國,申請EB-1A出生地大陸,聽說排期可能得5年了,想想都崩潰。想問,如果EB-1A成功了,有什麼捷徑早點入境美國,不等排期嗎?是不是可以申請O-1能先入境美國開始工作,然後在美國境內等排期?如果EB-1A中了,申請O-1是不是比較容易?
李亞倫律師回答:
O-1 簽證是一種可行方式,可讓您先進入美國工作,然後等待優先日排期的到來。雖然 O-1 簽證並不完全屬於「雙重意圖」的簽證(即同時允許移民與非移民意圖),但它屬於一個灰色地帶——我們確實看到許多情況下,即使已提交或獲批移民申請,美國領事館仍核發了 O-1 簽證。
請注意,雖然 EB-1A 可以自我申請,但 O-1 簽證仍需由某種形式的機構或公司擔保。目前對於「機構擔保」的規定似乎解釋得比較寬鬆,即使申請人基本上是自己所屬公司的擁有人,也能作為擔保方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