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4年5月26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如果您自行申请 I-140 EB-1A 申请,您可以指定您计划在美国居住的州作为您的主要工作场所

刊登于2024年5月2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如果您自行申请 I-140 EB-1A 申请,您可以指定您计划在美国居住的州作为您的主要工作场所

一读者问:
我在中国大陆申请EB-1A,自行准备了材料,同时提交I-140及I-907。 有两个问题要问: (1)移民局(USCIS) 网站上列出了 2 个送件地址。 若根据工作地址,因在中国申请,目前尚不清楚最终会去哪个州工作。 我可以选择最有可能的一个吗? 或是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2)需要在美国的朋友帮我写支票支付费用。 我把资料寄给朋友,然后朋友加上支票后,寄到上面的地址可以吗? 申请人的国内资料中也都有国内地址。

李翼民律师回答:
如果您自行申请 I-140 EB-1A 申请,您可以指定您计划在美国居住的州作为您的主要工作场所。 如果您不确定,那么您可以指定您最有可能在美国居住的州。 然后查看这 2 个送件地址,选择与您计划居住州对应的地址(您还将该地址列为您的工作场所)。 当您进行领事面谈时,如果您的地址/工作地点与 I-140 申请中计划的地址/工作地点相同,那当然是理想的。 但即使不是,也不会影响您的申请,因为 EB-1A 没有工作地点的限制。 领事官员可能会确保您仍然计划进行您在 I-140 中所述的工作,并且如果需要,可以在系统中修改您的工作地点。

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你可以让你的朋友支付你的申请费,并将包裹连同支票一起寄到你工作地点的相应服务中心。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国内地址无关紧要。 支票或付款应发送到何处的决定因素是您计划的工作地址。

世界周刊2024年5月19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1. 发现职业分类代码错了 可要求更正 2. 违规行为总时不超过180天 仍可调整身份 2. 违规行为总时不超过180天 仍可调整身份

刊登于2024年5月1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发现职业分类代码错了 可要求更正

一读者问:
我快要申请 I-485了,才发现几年前的I-140 批准单approval notice。 但其标准职业分类代码(soc code)是错的,应该是151132,但批准单上是111132。 不知道是美国移民局搞错了还是律所申请就填错了111132,这个soc code压根就不存在。 我后续该怎么处理啊? 如果是美国移民局搞错了,可不可以同时申请I-485跟I-140的更正correction? 如果是律所申请就出错了,这个需要怎么处理呢?

李翼民律师答:
如果您的优先日期已排到,将取决于您和您的律师事务所(如果您有律师代表)是否此时继续提交 I-485 的申请。 这个错误似乎不重要。 但是,如果您希望在提交前进行更正,我们建议如下: 如果USCIS 在SOC 代码上出现错误,您最好的解决方案是直接联系(或让您的律师直接联系)USCIS,让他们在您的I -140 批准单更正错误,这可以透过线上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Intro.do提出请求– 点击「印刷错误」的选项,然后使用您的资讯填写表格。 然后问到“什么地方印刷错误?” 你回应「通知单」。 当它指出:“请描述错误”时,您回答:“在I-140 批准单*您的收据编号*上,SOC 代码被错误地输入为111132。” 在「请输入更正」部分,您可以注明 :「SOC 代码应输入为151132。我了解此批准单是几年前就签发的,但我和我的律师都没有发现这个错误。 如果您能纠正这个错误,那将会很有帮助,我不胜 感激。” 请注意,这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因为您的批准是几年前签发的,而且不是最近发的。 您也可以让您的律师直接致电(或您可以直接致电)美国移民局联络中心解释错误并让他们更改——电话号码是 18003755283。 请注意,这并不能保证此更正会在您想要提交I-485前完成。 如果未及时更正,您或您的律师(如果有代表)可以提交您的I-485,其中详细解释I-140 批准上的错误,并补充了I-140 上的一些相关证据,以及为获得批准 而提交的I-140 表格副本。 此外,现在许多 I-140 批准不仅列出了 SOC 代码,而且还在批准上列出了职业头衔。 因此,如果 SOC 代码与您的职位不匹配,但职称与您的职位匹配,则此错误可能相对容易解释和纠正。 如果您的批准中列出的 SOC 代码甚至不是有效代码,这也可能会有所帮助。

2. 违规行为总时不超过180天 仍可调整身份

一读者问:
工作签证延期尚未核准。 我妻子的 I-485 已提交,排期已排到。 如果延期通过了,一定没问题,但如果不通过的话,不知道会怎么样? 妻子不是公民。 我看到一个说法是EB类别I-485可以用245K免除家属180天失去身分。 我想知道有没有风险。

李翼民律师回答:
我回答这个问题的假设是您的妻子是主申请人,而她的 I-485 申请是基于职业类别。 我还假设您还将根据您妻子的工作情况提交 I-485。 在这种情况下,假设她是透过签证而非假释进入美国,则 INA 245(k) 适用。 通常情况下,如果非公民从事未经授权的工作、违反其非移民身份条款或未能维持身份,则他/她没有资格调整身份。 然而,根据INA 245(k),以职业为基础的I-485 申请人(包括也提交I-485 的主申请人的受扶养直系亲属)从事授权工作或未能保持合法身分或以其他方式违反 条款,或在最近入境后以其他方式违反了其非移民签证的条款,只要违规行为的总时间不超过180 天,则可免除没有资格调整身份的资格。 就您而言,在延期等待期间您最多可以工作 240 天。 如果您的案件获得批准,当然正如您提到的那样没有问题。 如果您的延期申请被拒绝,您在被拒绝之前(您的案件待决期间)工作的天数将被授权,但您在被拒绝日期之后工作的天数将不被授权。 另一个被拒绝的问题是,提交 I-485 申请之前未经授权停留的天数(即授权停留的最后一天与 I-485 提交申请之间的天数)将计入这 180 天。 您应确保在您提交 I-485 时未经授权工作的总天数 + 您未保持合法身分的天数不超过 180 天。 当您的 I-485 案件正在审理中时,您在 I-485 申请后在美国的居留是半合法的(通常被认为是授权的),但除非获得授权,否则这不适用于工作。

世界周刊2024年5月12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1. I-485受雇不实 面谈应坦诚 2. 为海外人才规划工作 恐影响移民批准 3. F2 才入境就提交I-485算诈骗吗?

刊登于2024年5月12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I-485受雇不实 面谈应坦诚

我目前正在准备I-485调整身分的表格,但我过去申请签证的工作经验有些不一致。 2010年申请旅游签证时,我在DS-160申请表上填写了我父亲的公司名称作为我的雇主,但当时我实际上在一家美国公司工作。 由于这家美国公司在中国没有分支机构,所以并没有帮我缴交养老保险。 然后我就加入了父亲的公司来缴我的养老保险。 后来我申请L-1签证的时候,我就填写了那家美国公司为我的雇主。 此后,无论是H-1B签证、PERM或I-140申请,我都如实填写这家美国公司作为我的工作经验。 现在我担心美国移民局在审查我的 I-485 申请时会发现这种不一致。 请问,若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应对呢?

李翼民律师回答:
回答这个问题,我假设您在I-485 申请表的第71个问题:「您是否曾经在入境美国、进入美国签证所需的申请文件或任何其他类型的移民福利文件中的任何资讯撒谎、隐瞒 或歪曲?」 而您的答案是「否」。 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裁决官员可能会选择忽略它,因为那是很久以前的事,而从那时起您就一直在申请上据实相告,并且迄今为止没有遇 到任何问题。 此外,如果了解真实情况,裁决官员可能会认为这种不实陈述与签证签发无关。 另一方面,更为严格的裁决官员可能会将您的不实陈述标记为一个问题—官员可能认为您在2010年没有将美国公司列为您的雇主,从而增加了您获得游客批准的机会, 从而做出了重大不实陈述。 如果在绿卡面谈期间被问到这个问题,最好坦白事实。 对您有利的一些因素可能是这种误传是十多年前的事; 从那时起,您一直积极据实相告您的所有申请; 从那时起,您就尽职尽责地维持了身份 并缴纳了税款; 您在2010 年旅行B2 到期之前离开了美国; 并且您(大概)可以被批准为永久居民。 您可能会提到您将您父亲的公司列为您的雇主,因为该公司为您支付了退休金保险,但官员可能会发现这无关紧要,因为您实际上并未在该公司工作。 透过坦白说明此处的不一致之处,官员可能会决定宽大处理,并无论如何都会批准您的I-485 – 特别是如果这种不一致是您申请中唯一的危险信号,并且您给人的印像 是一个有礼貌、善良品性的人。

2. 为海外千人计画工作 恐影响移民批准

我在美国生物化学博士毕业后加入了一家公司。 OPT用完后,我转到了O1。 我申请H-1B多年未果,最近被解雇了。 虽然早有预料,也找了好久的下家,但生技从去年开始就开始大量裁员。 资本市场上很难找到愿意经营O1的公司,恐怕最后只能回国了。 幸运的是,NIW经过几年的等待,我还能回来。 既然我正考虑回国工作几年,为什么不尝试申请国内的人才引进计画? 但由于先前有千人计画被调查的问题,感觉这些人才引进计画有点敏感,担心会影响绿卡得不偿失。 我想向律师寻求建议。

李翼民律师回答:
我通常不建议您在等待中国 EB-2 优先日期排期的时间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画)工作(我假设您的 I-140 EB-2 NIW 申请已获得批准)。 虽然当您的优先日期排到时,它最终可能不会影响您移民签证申请的结果,但它很可能会危及您的申请,因为出口管理法规现在是美国政府的重点,尤其是针对中国公民。 虽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可能是中国鼓励科技创新的合法计划,但美国和其他几个国家的执法机构对该计划作为智慧财产权盗窃和间谍活动的现象表示担忧。 在您的移民签证申请中,您必须揭露您曾为千人计画工作。 这可能会引起对您申请的严格审查。 在面谈过程中,您需要明确表示,您在千人计画工作期间从未犯下知识产权盗窃或不当向中国提供美国组织商业机密的行为。 该移民官员可能会询问您有关您在千人计划中所做工作的尖锐问题,以及您是否利用在美国获得的知识(以及知识的本质)来执行您的任务,或者更糟的是,根据您 的知识提供培训。 因此,虽然「千人计画」可能是您在中国等待期间薪酬最高、最有声望的就业选择,但如果您在此类计画中任职,您将面临移民签证的风险。

3. F2 才入境就提交I-485算诈骗吗?

主申请人F1 OPT近期在美国递交了I-485,配偶在中国,计划近期持F2签证入境。 请问F2入境后是否需要等待90天才能提交I-485申请? 据说,持非移民签证入境后立即提交I-485申请被视为诈欺。 这也适用于F2吗? 她曾持F2签证在美国待了几年。 她去年回国,现在想回来提交I-485。

李翼民律师回答:
你的问题是提交 I-485 时先前入境的意图。 在审查 I-485 申请之前的入境情况后,国土安全部裁决员可能会试图确定申请人在申请非移民签证或进入美国时是否在领事馆歪曲了其意图。 在此90天不再是一条规则,而更多的是指导方针,如果有人在入境后的90天内在美国做了一些与签证条件相矛盾的事情,那么一位严格的裁决者可能会标记此 案。 就您的案子而言,如果您的配偶持 F2 签证入境,该签证有非移民意图的要求,而她在入境后不久提交 I-485,裁决员可能会质疑您配偶进入美国时的初衷。 也许可以成功解决这些问题,并且仍然获得永久居留权,但要注意她的案件可能会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