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3年12月10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1. 收到补材料通知应提供所有证据 2. EB-3优先日期有时可用于EB-2 NIW 3. 递交I-140后可到海外读学位等排期

刊登于2023年12月1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收到补材料通知应提供所有证据

读者问:
我是主要申请人,昨天收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补材料的通知(RFE),妻子也收到一份RFE。我的通知主要是要求证明工作机会(job offer)的真实性,而我提交I-485的时候一起提交了I-485j,不知道为什么还要求证明job offer的真实性。不知道美国移民局为什么会要求我提供公司财报之类的信息?我的是大公司,财报之类的信息都是公开的,而且不可能有问题。我的补材料通知应该怎么回复呢?

妻子的通知要求证明两个东西。一是证明F-1及OPT身份。我们打算直接提供成绩单证明。不知道是不是成绩单就足够了?还需要提供别的东西吗?二是要求证明在OPT extension期间有合法身份。我们在原提交文件的时候就已经提供了入学许可I-20以及EAD卡,上面显示了OPT extension的身份。不知道为什么还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我还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呢?

我感觉美国移民局官员要求的材料都很不重要,如我的公司的资料、妻子学习的两项,完全可以通过已经提交的I-20证明。真是不明白美国移民局要证明什么?

李翼民律师答﹕
您应该明白,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是一个不完美的机构,拥有许多不同级别的官员—有些官员比其他官员受过更好的培训。因此,一些官员会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文件,而其他官员可能认为已经得到证实。一些官员会知道,一家盈利的大型上市公司将有财力支付您的工资。其他官员可能不会自行尽职调查和考证公司。无论如何,如果您收到 RFE,最好遵守并提供 RFE 要求的所有证据。 RFE 通常会指定您应提供以满足请求的文件类型。您应该尽可能收集所列出的文件,以满足裁决官员的要求。除了列出的所有文件外,我建议您收集以下内容:(1)为了证明您的工作机会的真实性,您可以提交一封由您公司签署的信函,以证明您的就业情况(说明您被雇用的日期,您是全职的) ,你的职位是什么,你的薪水),以及最近2-3 个月的工资单; (2) 如果美国移民局想要核实公司的财务状况,您可以向您的公司索取纳税申报表,或者如果您的情况是上市公司,只需提交最近一年的纳税申报表和公共财务文件,例如公司的10-K(年度财务报告); (3) 对职业移民的绿卡案件,美国移民局通常要求出示在美国始终保持合法身份的证据,因此您的妻子必须证明她在美国期间一直保持合法身份。因此,她应该提供抵达美国后的所有 I-20、在美国所有学习的文凭和成绩单、一封证明其 OPT 身份的就业信函,以及最近 2-3 个月的工资单。

2. EB-3优先日期 有时可用于EB-2 NIW

读者问:
我的公司准备帮我申请EB-3。我打算自己申请NIW,然后辞职回国等排期。请问,如果这样,我公司EB-3的优先日期(PD)可以用在NIW上吗?我辞职后,公司EB-3的PD就不能用了吗?

李翼民律师答﹕
只有在满足某些条件,您才可以将贵公司 EB-3 的优先日期用于您的 EB-2 NIW 案件。首先请注意,EB-3 的优先日期将是您提交 PERM 劳工纸申请 (ETA 9089) 的日期,即在您担保公司进行招聘和测试美国劳动力市场之后的日期。只要您EB-3职业移民的I-140 获得批准,并且之后不会因欺诈或不实陈述而被撤销,并且您的雇主在批准后180 天内没有撤回其I-140,您就可以保留您的优先日期。只要满足所有这些条件,您就可以保留 它,让EB-2 NIW 用这个优先日期。

3. 递交 I-140后 可到海外读学位等排期

读者问:
我今年3月在美国境内申请NIW,I-140已经批准。在这之后等到NIW的优先日期排到时,我会提交I-485。最近,我想去欧洲或者别的国家读一个相关专业的博士PhD。请问,这种情况在美国境内申请的优先日期还有用吗?如果可以,之后递交I-485的时候会不会不被批准?如果都可以,再次入境美国,应该用什么签证?

李翼民律师答﹕
您可以离开美国并在海外等待您的优先日期。因此,您可以离开美国前往欧洲学习,而不会影响您的优先日期和绿卡的资格。然后,当您在欧洲时,如果您的优先日期快排到时,且您的I-140注明要在海外处理领事作业,您可以提交DS-260 移民签证申请以申请领事处理,并在入境美国时领取绿卡(假设您的面谈成功)。或者,如果您希望在完成学业后返回美国,随后申请 I-485,您应该申请适合您情况的签证回美。最好申请有「双重意图」的签证入境美国,无论您打算永久居留还是返回祖国。例如,H-1B 和 L-1 签证就是双重意向的签证。 O-1A 或 O-1B(尽管不是)也经常被裁决官员视为双重意图。如果您持有不允许双重意图的签证(例如 B-1/B-2 访客签证)入境,然后根据您批准的 NIW 申请 I-485,您将面临被裁决员指控虚假陈述的风险。美国移民局的裁决员可能会发现您打算通过此类签证入境并留在美国,而该签证只能授予打算在到期前离开美国的人。因此,您的情况下,假设您肯定要去欧洲学习,您最好的选择是:(1)当您的优先日期到来时,在海外领事馆申请绿卡,假设您通过了移民签证面谈,以永久居民身份入境美国; (2) 持双重意向工作签证(例如H-1B 或L-1)返回美国(假设您符合其中一项资格),然后在美国时申请I-485。如果您持非双重意图签证(例如F-1 学生签证或B-1/B-2)进入美国,并在您的优先日期排到后申请调整身份,那么从您入境和到提交I-485 表格时已过了一段时间,可能会对意图的问题有所帮助。我还注意到,您正在攻读与您的 NIW 工作领域相关的博士学位,这是正面的,因为这将有助于向移民官证明您致力于您批准的 I-140 上所述的工作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