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1年9月5日刊登 1. 主要收入来自国外﹐移民受益人可以以家庭成员身份自我担保吗? 2. 结婚后多久可以为配偶提交移民文件? 3. 配偶移民 结婚比订婚有利 4. 国籍身份变化 不影响移民等待时间 5. 如果我的调整身份绿卡申请将获得批准,是否还需要支付四年制大学的国际学生的学费﹖

刊登于2021年9月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主要收入来自国外﹐移民受益人可以以家庭成员身份自我担保吗?

我是美国公民,正在申请我的丈夫移民美国。他在祖国拥有一家企业,这是我们家庭的主要收入(我失业)。在 I-864经济担保书 上他可以被视为家庭的成员,还是收入必须来自美国的工作?

李律师答,
如果申请人没有能力自给自足,有意移民受益人的资产可以用来提供担保,但受益人的海外工作收入﹐在经济担保书上通常不被接受,因为受益人即将以新移民身份来到美国,而将放弃其祖国的工作。

2. 结婚后多久可以为配偶提交移民文件?

与外国人结婚后﹐要等多久才可以开始为他提交移民文件?我可以在婚后几周内后就提交吗,还是必须等待一个特定的时期?

李律师答,
结婚后没有一个特定的时期申请人必须等待才能递交申请。我们知道有很多人在结婚典礼后的一周内就为他们的配偶提交绿卡申请。但请注意﹐我们曾见过在一份离婚证书上,它规定这对夫妇在某段时间内不能再婚。除此之外,我不知道还有其他的限制。

3. 配偶移民 结婚比订婚有利

不知道我的未婚夫是应该以未婚夫签证从中国来美国﹐在这里结婚﹐然后申请绿卡,还是先结婚﹐再开始办理提交他的移民文件?那个方式会更容易些?

李律师答,
一般来说,婚姻比订婚更能向领事官员显示您对婚姻的承诺。话虽如此,领事官员在面谈时会查看并确定你们的关系是否真实。

4. 国籍身份变化 不影响移民等待时间

我在 2010 年 8 月为姐姐提交了 I-130 亲属移民的申请。当初提交申请时,姐姐是台湾公民,但她最近已入籍成为加拿大公民。我要如何将这个改变通知全国签证中心呢?她的公民身份改变会加快她的优先日期吗﹖ (我想也许来自加拿大的移民会比台湾的移民少)?

李律师答,
欲将任何变动通知国家签证中心,可以透过 https://nvc.state.gov/inquiry 网站向其发送电子邮件。公民身份的变化不会影响您的等待时间,因为台湾和加拿大都属于“除所列国籍之外的其他所有国家”,照9月份签证配额进度公告的“最后批准日期表”,目前正在处理10/1/2007 之前提交的申请案件。

5. 如果我的调整身份绿卡申请将获得批准,是否还需要支付四年制大学的国际学生的学费﹖

我是美国 F-1 签证的国际学生,我母亲于 2006 年申请了绿卡,并于 2019 年与我父亲同时面谈并获得批准。因为我有课,所以没有和他们一起去面谈。他们正在等待签证的到来,但由于疫情而被拖延。但是,因为我的 i-485 绿卡将获得批准,我还需要支付国际学生的学费吗?或可以缴加州居民的学费呢?

李律师答,
一般来说,尚在等候审理I-485 案件的申请人不被视为永久居民﹐不拥有所有权利和特权,包括州内学费。但是,您可以与学校核实来确定它是否有不同的政策。加利福尼亚州似乎对移民的权利是个左派的州。

李亚伦文章: 移民新闻 – 德克萨斯州针对被拘留的移民提出新的检察裁量权的初步禁令; 除了印度出生的人外,9 月份的签证配额进度表没有变动—不知10月份是否会有惊喜? H-1B工作签证 限制在拜登管理下继续; 多份报告显示全球对 F-1 签证的兴趣不足; 国会研 究服务报告显示,听证会缺席率仅为 17%。

世界周刊2021年9月26日移民专页刊登 (剪报)

1. 德克萨斯州新的初步禁令反对检察诉裁量权﹐仅针对被拘留的移民

蒂普顿法官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在德克萨斯州对抗美国 6:21-CV-16 (SD 德州 8/19/21)的诉讼案件中发布了一个初步禁令反对政府,之后移民执法局( ICE) 的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 (OPLA) 立即不再依赖其 2021 年 5 月 27 日的备忘录“对OPLA 律师们有关民事移民执法,驱逐政策和优先事项的临时指南”,此备忘录涉及 OPLA 律师们可以行使检察裁量权的多种情况,包括取消上庭通知 (NTA)、继续进行或什至不受理诉讼程序。我们希望 OPLA 能迅速制定修订后的备忘录,同时政府当局考虑对法院的命令提出上诉,因为蒂普顿法官的初步禁令仅针对被拘留的移民,而不是 2021 年 5 月 27 日备忘录中的其他主要部分。蒂普顿法官的禁令中,甚至没有提到 2021 年 5 月 27 日的备忘录,而只提到了之前国安局(DHS)在 2021 年 1 月和 2 月签发备忘录的某些部分。这个禁令只完全涉及起诉州的立场,即政府当局应该遵守 8 USC 1226(c) 和 1231(a)(2)的规定,政府“应”分别在某些外国人被释放时或在遣返期间拘留他们。

注:2021 年 8 月 23 日,法院批准暂缓执行政府关于行政暂缓和暂缓上诉的紧急动议的初步禁令。中止有效期至 2021 年 8 月 30 日中午,以便政府当局有时间提出上诉。

2. 除了印度出生的人外,9 月份的签证配额进度表大多没有变动—不知10 月份是否会有惊喜?

9 月份的移民签证排期表已于8月16日发布,多数没有变动﹐突出点在 – 亲属移民的最后批准日期:世界各地的第一优先( F-1) 从2014 年 11 月 22 日前进到2014 年 12 月 1 日,第四优先(F-4)从2007年3月1日前进三周到2007年3月22日,其他保持不变;递交调整身份日期(FB) 除了墨西哥的永久居民申请未婚成年子女(F-2B) 提前了近 2 个月至20 00 年 1 月 10 日之外,其他没有变动; 职业移民的最后批准日期:世界各地保持在有名额即时可用的状态外﹐第二优先(EB-2)中国前进三个月至2018 年 7 月 1 日,印度前进三个月至2011 年 9 月 1 日 ,第三优先(EB-3) 中国保持不变仍然为2019 年 1 月 8 日,而印度前进了六个月至 2014 年 1 月 1 日;第三类别其他劳工(EB-3W)中国前进一个月至 10 年 2 月 1 日,印度前进六个月至 2014 年 1 月 1 日; 直接投资移民(EB-5)中国前进一周至 2015 年 11 月 22 日。职业移民递交调整身份日期 (EB) :中国的第二类别( EB-2) 前进两个月至 2018 年 9 月 1 日,而印度没有变动,第三类别(EB-3) 中国保持不变,仍为2919 年 7 月 1 日,而印度的 EB-3/EB-3W 类别前进了一个月至 2014 年 3 月 1 日。区域中心 EB-5 案件由于缺乏扩大立法,仍处于关闭状态。在递交案件方面﹐中国和印度的案件无法做太多事情,因为已获得劳工纸且优先日期在 2015 年 1 月 1 日(印度出生)之前的人都有资格把EB-3 或 EB-2 降级为 EB-3类别后在 2020 年 10 月 递交调整身份。对于中国的 EB-2 最后批准日期为2018 年 7 月 1 日的 ,中国出生的人早就可以在降级到 EB-3 的情况下递交申请。但是,印度的EB-3 前进6个月将允准许多10 月份递交的申请获得批准, 如果美国移民局能够开始并优先处理他们的案件。我们建议,那些在本财政年度第一季度(10 月至 12 月)申请调整 EB 类别身份的人,其优先日期将在 9 月有配额的,如果他们至今还未递交体检表,那么根据最后批准日期表应该现在就去做体格检查(I-693表) 。令人惊讶的是,去年职业类别有 600,000 名印度人被积压,国务院已设法将印度 EB-3 的最后批准日期从 2020 年 9 月签证表的 2009年10月1日在 2021 年 9 月的签证表前进到 2014年1月1日,一年内跳了四年又两个月。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其他类别的案件没有帮助,因为其 9 月份的图表显示—FB 的申请日期,F-2A 的最后批准日期和 EB 的最后批准日期都是熟悉的模式没有变动。国务院和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是否在 10 月份计划另一个类似的惊喜,即印度出生的 EB-3 最后批准日期前进了约 5 年,中国出生的 EB-3 申最后批准日期前进了 11 个月,并且移民服务局还允许职业移民案件可使用签证表的递交调整身份日期。我们预计下一个会计年度至少有 290,000 个 职业移民配额可用,比正常的分配多 150,000 个配额。

3.在拜登政府当权下 H-1B 工作签证的限制仍继续存在

请注意,拜登当局的合法移民政策并非全都是愉快且轻松的。他让工会主义者马蒂沃尔先生(Marty Walsh)担任劳工部部长不是没有理由的。在商会控诉美国国安部案件编号 4:20-CV-7331的案件,政府当局提出了一项交叉动议要求即刻判决,以捍卫需根据最高的工资来抽选 H-1B的法规,而商会刚刚提交了一份答复,支持即刻判决的动议﹐但反对政府的交叉动议要求即刻判决,该案将于20 21 年 9 月 17 日在加利福尼亚州北区由法官杰弗里怀特 (Jeffrey S. White) 来听审。该法规已于 2021 年 1 月 8 日最终确定,但 1 月份被拜登的白宫推迟。随后,美国移民局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将生效日期推迟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商会的答复坚定地提出了应该宣布该法规无效的三个理由—它违反了H-1B 签证要“按递交申请此签证的顺序签发 ”的法定语言;该法规是在 Chad Wolf 的授权下发布的,而八个地区法院一致认为 Chad Wolf 从未合法的担任国安部代理部长的职位;且该法规随意地无视相关意见和法律规定的利益,故它违反《行政诉讼法》。

4. 多份报告显示全球对 F-1 签证的兴趣不足

2021 年 8 月 3 日的美国公共媒体(APM) 报告指出,因为疫情、签证限制、学费上涨以及在美国不安全的看法导致国际新生的入学率下降了 72%。现在和未来的困难在于,我们经济创新的一个重要部分是 F-1 学生能从 OPT实习生身份到 H-1B工作签证,然后拿职业绿卡。学生和交流访问者计划(SEVIS)说在《2020年SEVIS的数字报告》中,2019年和2020年相比,2020年中国来的学生比2019年减少了91﹐936人,下降了19.38%,因此2020年中国学生总数为382561人,而印度减少41,761人,下降16.76%,2020年印度学生总数为207,460人。第三份《华盛顿邮报》的报告称,从2020年至今,中国赴美留学的申请数持续下降,今年冬天只有约19,000名中国学生填写了本科学校所需的普通申请,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6%。此外,中国家庭将孩子送到美国念书已不再流行。

5. 国会研究服务报告显示听证会的缺席率仅为百分之十七

非公民参加移送听证会的比例是多少,2021 年 8 月 5 日的国会研究服务报告在计算所有的案件后称,过去11 年间总缺席率为 17%,这包括在初始案件完成的出庭案、未决案件和行政关闭案件等。这与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 (EOIR) 使用的初始案件完成 (ICC)的 方法相反,该法仅计算移民法官做出的第一个决定性决定,缺席率为 34%。这当然是一个热门话题,移民批评者声称大多数被释放的非法移民都没有出席听证会。然而,此报告显示,EOIR 的方法仅把年度缺席令的数量从年度移民法庭裁决的案子涉及授予、拒绝、终止和自动离境的的数量分开,而没有考虑出庭但案件未完成的人,或案件已被行政关闭或移至闲置待决的案卷中,或因缺席被下令移送出境的人,但随后由法院重新开案审理的案件。

世界周刊2021年8月15日刊登 1. 免签证期间可以在美国申请工作许可证吗? 2. 我可以在 I-130 亲属移民案待审期间提交绿卡的申请吗? 3. 我可以交替使用 H-4 签证和B签证从加拿大入境美国吗? 4. 将身份从 H-1B 转换为 B-1﹐等到 I-140 批准后转换回已批准的 H1B可以吗? 5. 绿卡持有人申请未婚成年子女的移民类别﹐绿卡需要多长时间?

刊登于2021年8月1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免签证期间可以在美国申请工作许可证吗﹖

我通过免签证方式入境﹐可停留 6 个月。我可以申请工作许可证吗﹖

李律师答,
我不信你可以在免签证入境美国的六个月期间内﹐申请工作许可证。我假设你入境的目的不是来工作,而且即使您符合资格,按照目前的申请进度,美国移民局也可能需要六个月以上的时间来处理一份工作许可证的申请。

2. 我可以在 I-130 亲属移民案待审期间提交绿卡的申请吗?

我是非直系亲属类别(未婚子女),现在是学生身份。

李律师答﹐
当您的优先日期排到时-这是以国务院每月公布的签证配额进度表为准-您可以提交 I-485 表来申请调整身份。配额进度有两个表—“递交申请日期”和“最后批准日期”。美国移民局决定每个月可以使用哪个进度表来申请调整身份。因此,如果您的优先日期已排到递交申请日期的进度表﹐但未达到最后批准日期的进度表,而 美国移民局在该月决定采用最后批准日期,您就无法提交身份调整申请。当然,您必须一直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才能提交 I-485 表格,因为您不是直系亲属类别。

3. 我可以交替使用 H-4 签证和B签证从加拿大入境美国吗?

我拿到我的 H-4 的签证信,也有 B 签证。因为工作原因,我需要来回往返加拿大和美国之间。我可以换着使用B和H-4签证入境美国吗?例如,因为 H-4 签证盖章有问题,我先用 B1/B2签证入境,下次拿到 H-4 签证时再用它入境?

李律师答﹐
这似乎取决于海关执法局(CBP) 是否认为您以 B 签证入境是为了短期逗留,而不是用它来代替 H-4 签证在美国长期居留。

4. 将身份从 H-1B 转换为 B-1﹐等到 I-140 批准后转换回已批准的 H1B可以吗﹖

由于现行工资标准审批被延迟,我刚刚才提交劳工纸申请(PERM) 。我的 H-1B 六年期限将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到期,不确定以目前的疫情,是否会在那时之前获得批准。我有一份 有效期到2026 年的B-1/B-2商务签证,是为我提交PERM 的同一家公司签发的。请问 – 将身份从 H-1B 转换为 B1/B2 是否安全,因为两者都是同一家公司的。根据目前的时间进度,我认为有可能在 2021 年 11 月之前获得 I-140 的批准,之后公司必须再次用批准的 I-140 来申请H-1B的 延期。在这个过程中,我可以从H-1B变回B-1/B-2,再从B-1/B-2变回H-1B吗?

李律师答﹐
假设您有一个可以接受的理由在美国将身份从 H-1B 转换为 B-1/ B-2 身份,您的计划可能是可行的——但请注意,您的 I-140 申请获批准时﹐且您的申请人正在为您 提交 H-1B的文件时﹐您转换身份的申请可能仍处于待审状态。那时,美国移民局将先查看您转换身份的申请﹐是否可获批准﹐然后再决定是否让您重新获得 H-1B 身份而无需离开美国。

5. 绿卡持有人申请未婚成年子女的移民类别﹐绿卡需要多长时间?

我儿子是美国国际学生(中国公民,22 岁,未婚)。在他的学生签证 (F1) 期间,如果我提交 F-2B 会影响他以硕士学位申请实习生( OPT)身份吗?

李律师答﹐
从8 月份签证公告的“递交申请日期”表显示,在 2016 年 9 月 22 日之前提交 F-2B (21 岁以上未婚子女)类别的申请的人有配额 ,可以递交绿卡申请﹔“最后批准日期”表显示,在 2015 年 9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F-2B 有配额,可以递交调整身份申请。因此,只要美国移民局接受“递交申请日期”表﹐而您儿子的优先日期已排到,就可能需要大约五年的时间能提交调整身份的申请。 (这是假设签证表保持一致的速度)。关于实习生 OPT 的问题,根据我们的经验,我们没有见过学生在移民签证申请未决或批准的情况下,他/她实习生( OPT)身份申请被移民局拒绝。

李亚伦文章: 移民新闻—如何向全国签证中心NVC 或领事馆申请保留永久居民申请未婚成年子女的2B优先排期; 移民局的视频面谈; 拒绝中国非移民签证申请的新理由; 关于工作许可证、补材料和加急处理的新政策

世界周刊2021年8月8日移民专页刊登 (剪报)

1. 如何向全国签证中心 NVC 或领事馆申请保留永久居民申请未婚成年子女的2B优先排期。

在较早的一篇文章中,作者问过申请人入籍后若仍然希望保留永久居民申请未婚成年子女的第二优先排期﹐要如何通知美国移民局﹐不要将他们的第二优先( F- 2B) 类别自动转成美国公民申请未婚子女的(F-1)类别。这样做当然是为了要尽早移民,从2021 年8 月的签证进度表显示,除墨西哥和菲律宾出生外的其他国家出生者的亲属移民案件, F-2B 类别已排到2015 年9 月22 日之前提交的案件﹐而F-1 类别只排到2014 年11 月22 日之前提交的案件。照儿童身份保护法 (CSPA) 它允许在 美国移民局的同意下可保留 F-2B 类别,问题是是否有一定的程序来保留这个类别。现在查看国务院常见问题解答时,得知程序如下:

‧ 案件已在全国签证中心( NVC) 的申请人应使用 NVC 的在线查询表格提交请求。然后 NVC会将此请求转发给 美国移民局,在收到美国移民局的批准后﹐会将签证类别改回 F2B。
‧ 案件已在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申请人应要求大使馆代表他们提交申请保留类别。领事官员会转发请求﹐只有在收到美国移民局的批准后,领事官员才会以 F-2B 类别来审决此签证申请。

尽管目前 F-2B 的类别快些,但过去也有过 F-1类别较快的情况。申请人到底要选哪个类别可以等到案件更接近签证排期的时候再作决定。

2.移民局的视频面谈。

如果您去美国移民局面谈﹐却发现办公室没有移民官员,请不要惊讶。从报告中可以看出,远程官员的视频面谈正在以不同的方式实施中,并且未来大部分的移民裁决将可能为的这种方式。政治庇护的面谈,律师抱怨被安置在房间中间的椅子上﹐没有桌子,只面对屏幕,让律师有置身于被审讯的感觉。入籍面谈用视频方式似乎更加普遍,纽约地区办公室甚至配备了新的 iPad 设备。一位律师指出,在纽约地区办公室面谈时,iPad 上的官员来自俄亥俄州。尽管在疫情期间视频面谈可能受欢迎﹐且它比传统的面对面面谈花费的时间更少,但我们想知道视频中的远程官员如何查看申请人在面谈当天带去的多项文件,还有当申请人通过在线申请或寄发申请去移民局邮政信箱的文件,因某种原因部分文件没有输入移民局的系统以便进行面谈。众所周知,电子记录的可靠性取决于输入信息的人。在涉及真实婚姻的案件,申请人通常携带大量文件向移民官员证明他们与配偶同住一起。官员通常会要求查看这个或那个,申请人从他们的包裹或文件夹中取出相关的文件。在视频面谈,官员如何仔细查看这些文件或确定文件是否真实?除非申请人把文件送到前台或文书人员,这些新的文件要如何送给远程的面谈官员呢?

3.拒绝中国非移民签证申请的新理由。

好像川普执政期间的移民限制不够,现在国务院又有了另一个限制。在国务院与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2021年5月27日的联络会议上,AILA 提出非移民签证的申请在中国以INA 第243(d) 条款被拒绝的报告,原因是中国不接收被递解的国民,国务院确认在中国因243(d)条款被拒是有可能,但这不应该影响大多数学生签证的申请。国务院说,受 243(d) 约束的中国国民﹐如果在中国境外的领事馆提出申请,则可以避免这种拒绝的理由。当然,困难在于﹐众所周知﹐第三国领事馆不愿意接受和裁决大多数非移民的申请,因为它的案件量很大,并且第三国领事馆相信其本国的领事馆更有能力处理本国国民的案件。

4。美国移民局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发布工作许可证、补材料和加快处理的三个新政策:

‧ 调整身份第一次和续签工作许可证的申请﹐现在的有效期限将是两年而不是一年。

‧ 2013 年的补材料(RFE)旧 政策又回来了。该旧政策指示官员在拒绝案件之前﹐若证据不足应发出补材料的通知,除非该官员确认受益人不可能透过补交额外的证据来克服不符合资格的调查结果。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 2018 年取消了此政策,并发布指导方针,指示官员可以以缺乏初步证据为由﹐拒绝受益人的申请,不必先发出补材料或意图拒绝的通知(NOID )。

‧ 加快处理政策(expedite policy)也被调整,美国移民局表示对可以递交加急处理(premium processing)的案件﹐通常不会考虑加快的处理,但现在对促进美国文化和社会利益的非营利机构的案件可以恢复申请。其他案件的标准仍然相同—如公司或个人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紧急情况和紧急人道主义的原因;美国政府的利益;了结移民局的错误。如果公司财务面临损失有倒闭﹐失去重要合同或需要解雇其他员工的风险是可以的 – 例如医务办公室的一位医生的工作许可证有一段时间失效﹐导致解雇医疗助理们的情况。

这三个改变﹐大体上是使得政策更公平、更有效—工作许可证的更改主要是因为调整身份的申请人因为裁决延误的时间越来越长﹐必须提交第二次的申请; 补材料的改变,因为申请机构相信移民局不会对涉及同一个人和有相同事实的下一份申请有不公平的突然改变;而加快政策处理允许非营利机构获得加急的服务,而无需支付与财力雄厚的私人机构一样的加急处理费用。

世界周刊2021年7月25日刊登 1. 被驱逐出境的父亲可以回美国吗? 2. H1-B工作签证 6年期限已满 3. 在60天之内提交H-1B转换雇主的申请书﹐会有收据吗﹐是否就可以视为仍有身份﹖ 4. 我的政治庇护案件正在审理中。我想撤回庇护案后返回祖国。 5. B2 签证延期申请 (I-539) 仍在审理中,可以在美停留超过 1 年吗?

刊登于2021年7月2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被驱逐出境的父亲可以回美国吗?

我父亲于2013年被驱逐出境,因为有人指控他作假证。我想知道他是否可以回美国证明他是无辜的,而且他也患有残疾!我不知道是否可以做些什么!

李律师回答:
一般来说,国安局不允许被驱逐者返回以驳回他被定罪或认罪的指控。对于国安局来说,身患残疾不是有说服力可美国的理由,尤其目前在加强执行公共负担的规定。

2. H1-B工作签证 6年期限已满

我从 2014 年 9 月到 2018 年 7 月人在美国。由于我的延期申请被拒,我离开了美国。我于在 2019 年 9 月以免配额的身份再次获得批准﹐并于 2020 年 1 月重新进入美国 。所以在目前的 6年期限内,我是否有资格再次获得 6 年,延至 2026 年 1 月,因为我已经在海外居住了一年多?

李律师回答:
假设您在提交新的 H-1B 之前在美国境外居住超过一年,并以新的 H-1B工作签证入境美国﹐那么您有资格以 H-1B 身份在美国居留六年。

3. 在60天之内提交H-1B转换雇主的申请书﹐会有收据吗﹐是否就可以视为仍有身份﹖

我现在有一个新的雇主愿意为我转换签证。他们将在7月21日为我提交劳工纸(LCA)的申请。请问1.)我工作签证的60天宽限期将于8月13日结束。 2.)是否我会有收据,或者只要我在60天之内提交申请就足够了,我就仍然有身份﹖

李律师回答:
在H-1B 工作签证的60天宽限期内提交一份H-1B转换申请就足够了。是否有收据不是一定需要﹐只要申请书已正确的提交且不因任何错误而被退回。请注意,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一直在提出警告,称会延迟发出收据。

4. 我的政治庇护案件正在审理中。我想撤回庇护案后返回祖国。

我于2016年5月申请政治庇护,政庇案仍在审理中。我祖国的情况正在好转中,我想撤回庇护案,然后回国。如果将来我再想来美国,可以获得访客签证吗?

李律师回答:
签发访客签证是由美国领事官员酌情决定的。而您在美国居住的时间将成为决定是否给你访客签证的负面因素。请注意,如果您的案件正在移民法院的审理程序中,您将很难撤回您的政庇案。如果您的政庇案件仍在美国移民服务局处理中,政庇办公室发出上庭通知的机会将比终止您的案件还要高。

5. B2 签证延期申请 (I-539) 仍在审理中,可以在美停留超过 1 年吗?

我的岳母持探亲B2签证于2020年3月来到美国﹐在6个月签证到期前申请了延期。现在我岳母在美国居留已超出一年﹐但延期案件还在审理中。她仍然可以住在这里吗﹖

李律师回答:
移民规则允许案件仍在处理的申请人留在美国直到裁决。话虽如此,如果 美国移民局 批准了延期居留,它只会给申请人要求的时间。因此,如果申请人在所要求的时间过后获得批准,她将立即成为非法居留,因为超过授权的日期她就没有合法居留的权力。申请人若希望在延期申请所要求的日期之后仍留在美国﹐应及时提交另一份延期的申请。如果没有及时递交,申请人可以递交一份晚递交延期的申请,说明延迟递交的原因。

李亚伦文章: 企业家假释计划回来了

世界周刊2021年6月27日移民专页刊登 (剪报)

目前,拜登正在恢复企业家假释计划-有些人错误地称其为EB-6计划,但称呼不太准确。前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局长弗朗西斯西斯纳(L. Francis Cissna)于2018年4月自吹自擂地向爱荷华州参议员查尔斯格拉斯利(Charles Grassley),说美国移民局那时未批准任何假释的申请。该计划于2017年1月以监管方式首次引入,于2017年7月生效,但在川普政府和国土安全局的反对下,国安局于2018年提出拟议法规,欲将其完全删除,但此删除从未完成。

现任代理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局长特雷西雷诺(Tracy Renaud)表示:“美国的移民拥有悠久的创业,辛勤工作和创造力的历史,他们对我国的贡献非常宝贵。国际企业家假释计划与我国欢迎企业家的精神紧密结合,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鼓励有资格的人利用此计划”。根据该规则,国安局可以利用其假释权给予外国企业家一定的授权逗留期,这些外国企业家要证明在美国的期间将通过其商业活动提供重大的公共利益,因此值得对他们给予有利的自由裁量权。准予假释的企业家仅有资格为其初创的企业工作。受抚养的家庭成员也有资格获得假释,但没有工作特权。每个初创的实体最多可授予三名企业家假释身份。

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过去五年他们拥有在美国初创企业的大部分所有权权益,企业具有快速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的巨大潜力;并在企业成立之初扮演一位核心和积极的角色,对企业的成长和成功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并通过表明初创企业已从某些合格的美国投资者那里获得了巨额资本投资,并根据他们作为初创企业的企业家身份,会在美国提供重大的公共利益,这些可从他们的初创实体已收到某些具有成功投资记录的合格美国投资者那里获得了大量资本投资的证明;或初创企业已从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实体收到定期提供此类经济发展、研究和开发或创造就业机会的重大奖励或赠款(或通常给予初创企业的其他类型的赠款奖励);或者它们部分满足了前两个要求中的一个或两个,并提供了额外的可靠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初创企业具有快速增长和创造就业的巨大潜力。

通过符合资格的美国投资者进行投资获得资格的企业家,必须在提交假释申请前的18 个月内收到250,000 美元; 如果通过政府机构提供100,000 美元的赠款或奖励;如果仅部分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一,则可以提供其他可靠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初创企业具有快速增长和创造就业的巨大潜力。

世界周刊2021年6月6日刊登 1. 我丈夫的绿卡正在申请中,我需要签证吗? 2. 丈夫的绿卡申请正在审理中,我能否获得F-2签证? 3. 已被驱逐出境的人若刑事案件被撤消,那么回美国的机会如何﹐需要多长时间? 4. 学生签证持有人,为外国公司工作(每周少于10个小时),是否违反任何规定? 5. 绿卡上没有名 6. 如果我获得学习驾驶证,是否会影响我的N-400入籍申请流程?

刊登于2021年6月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我丈夫的绿卡正在申请中,我需要签证吗?

我有J-1签证,我丈夫有F-1签证。他正在申请绿卡中。他的PERM申请目前在审理中。我是否需要保持身份(1)在我们递交I-485后﹐或(2)在递交I-485之前?保持(maintain)身分到底是什么意思?没有签证离开美国是否属保持身份?还是我需要有J-1或F-2签证?如果我们可以在我的J-1到期前递交I-485,那么在I-485待审核期间,我是否可以在没有有效签证的情况下留在美国?

李律师回答﹕
保持身份仅与当事人在美国时的身份有关。移民局对在美国境外的人没有兴趣。你为了要申请I-485调整身份,您必须人在美国。如果在美国,则要求您在申请I-485之前必须保持合法身份。递交I-485申请后,您可以选择保持非移民身份,也可以选择靠I-485的申请合法地留在美国。我假设您的J-1签证不受需回国居住两年要求的限制。如果你受回国居住两年的限制, 则没有资格申请I-485, 除非你有回国居住两年的豁免。

2. 丈夫的绿卡申请正在审理中,我能否获得F-2签证?

我丈夫的PERM申请正在审理中。他目前正以F-1 OPT身份工作。我目前是J-1身份。我的J-1到期后,我想申请F-2。我丈夫的OPT或他待审的PERM申请会阻止我获得F-2签证吗?

李律师回答﹕
如果您要在美国转换身份,只有你的J-1不属于需回国居住二年的情况下。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考虑在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获得F-2签证,或许有困难获得签证。除非您的丈夫有资格申请STEM OPT或有STEM OPT,否则领事官员可能不愿发签证给你,因为您的丈夫应该很快要返回祖国,且官员可能不希望鼓励他留在美国。

3. 已被驱逐出境的人若刑事案件被撤消,那么回美国的机会如何﹐需要多长时间?

我10年前被驱逐出境,现在我想撤消刑事指控,一旦完成后,我可以回到美国吗?

李律师回答:
如果由于判决错误而撤消刑事案件,不仅可以帮助当事人符合移民美国的条件,还可消除刑事指控的污名,让他/她处于在被指控之前的相同移民条件。如果他/她没有永久居民身份,他/她仍然有返回美国的理由。如果该当事人以前是永久居民,且这是唯一受到的惩罚,他/她应与国土安全部接洽,商讨返回美国的必要程序。

4. 学生签证持有人,为外国公司工作(每周少于10个小时),是否违反任何规定?

我是F1签证持有人﹐在美国攻读博士学位。

李律师回答:
从事这种工作是否构成未经授权而工作,这点并不很明确,因为如果您不能工作的话,外国公司可能会雇用一名美国工人来完成您的工作。如果您的工作需要人在美国的工作场地进行,那么问题就更加复杂了。如果不是这样,若外国公司向您的海外帐户付款,则可能不会出现可预见的问题。

5. 绿卡上没有名

我护照的名字叫“ XYZ”,姓氏栏空白。绿卡上的名字却为“ No name given(没有名)”,而姓氏为“ XYZ”。它会在我旅游的时候﹐尤其是在美国的移民入境关口﹐给我带来任何问题吗?

李律师回答:
你在旅游和通过美国入境关口可能会遇到麻烦。您可能需要在美国入境关口进行第二次检查时解释你的情况。我假设只要这两份文件上的出生日和出生地相同,尽管移民边境局(CBP)在第二道检查您的移民历史时,可能会等待很长时间,您最终都将通过检查的。

6. 如果我获得学习驾驶证,是否会影响我的N-400入籍申请流程?

我搬到另一个州,但没有更新我的州身份证,我想知道若拿到学习驾照﹐是否会影响我的N-400入籍程序?我搬到新的州后申请入籍的。

李律师回答:
您在申请入籍的州拿到学习驾照是一个好主意。您可以在入籍面谈时显示此信息,进一步证明您实际上住在你申请的州内。我假设您搬到新的州后90天或更的长时间才递交你的入籍申请,或者这两个州都由同一个移民局办公室负责。

李亚伦文章: 移民新闻-即将接受来自中国的新学生及远程学习的指导,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EOIR重新开放,2021年H-1B注册登记量创新高,社会安全局(SSA)不再发出号码对不上的信,企业家假释计划回来了﹐扩大生物特征识别被否决﹐拜登移民合法化的备份计划,与全国签证中心NVC打交道的提示。

准予来自中国的新生入学及远程学习的指导:

根据对中国地区的冠状病毒(COVID)禁令,来自中国的外国学生除非能够证明他们在入境美国之前已经在非禁令国家停留过14天,否则通常禁止入境。该政策已于2021年4月26日更改,同时美国国务院宣布从2021年8月1日起对所有旅行符合国家利益的学生﹐给予例外(NIE),包括来自中国持有效F-1和M -1签证﹐打算开始或继续学习学术课程的学生,而且他们无需联系大使馆或领事馆寻求个人的国家利益例外(NIE)就可以旅行来美﹔他们并可以在学业开始前的30天内入境美国。申请获得新签证的学生﹐若无其他不符的资格,将被自动考虑符合国家利益的旅行资格。其他相关的新闻,包括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于2021年4月26日向所有学生和交流访问者项目(SEVIS)的用户发送一条消息,称2021-22学年将继续延长使用2020年3月的学习指南。该指南允许学校和学生能够进行超出法规限制的远程学习,该指南并适用于2020年3月9日在美国学校积极注册就读并遵守非移民身份条款的非移民学生。他们可以将在线课程﹐即使超出法规限制﹐计入完整的学习课程中。

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EOIR重新开放:

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EOIR)宣布,先前关闭的移民法院﹐包括美国纽约市在内的多个移民法院将于7月6日开始开庭审理非拘留案件,这是星期二﹐因为独立日是星期日﹐星期一7月5日为官方休假日。该通知说,所有移民法院将采用与病毒有关的联邦最佳防疫政策,举行有限的听证会。近期﹐非拘留案件在法院关闭期﹐通常将听证通知一直延期﹐因为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EOIR宣布的延迟开庭日期总是晚于听证会的日期。现在,受影响的律师和答辩人必须更加注意上庭通知。

2021年的H-1B注册登记量创新高:

2021年5月10日《纽约时报》上发布的DealBook通讯新闻显示,今年申请85,000个工作签证配额的H-1B注册量高达308,000名。这是创纪录的申请量,因为2019年约有201,000名申请人,2020年有275,000名申请人。这也意味着公司的候选人大约只有四分之一的机会被选中。因此,若律师楼或申请的公司对为什么没有更多的申请人被选中而感到困惑,这就是原因了。解决方法显然是必须给予更多的H-1B配额﹔尤其事实已证明,大多数H-1B受益人并没有拿走美国员工的工作(请参阅Innova Solutions控诉Baran案,第19-16849号(2020年第巡回法庭案) ),但在拜登政府中,工会的呼声和国会普遍缺乏同情心,不太可能再发生这种判决。对外包H-IB专业工作不感兴趣的公司,最好的解决方案可能是不再依靠每年获取新员工的方式,而是鼓励他们赞助目前的H-1B员工申请永久居留权和/或偶尔对年度表现良好的员工提供相符的加薪以及其他津贴和住宿金等方式来留住他们。

社会安全局不再发出与其记录不匹配的信:

社会安全局(SSA)将不再向雇主发出与其记录不匹配的信,此信让雇主成为SSA的调查对象,并让雇主解雇那些无法迅速提供移民身份记录的雇员。 SSA在最近的通知中,解说此信的历史,说从2019年3月起该局在查验雇主提交的W-2时﹐若发现至少有一个或多个名字或组合与SSA的记录不匹配,开始向雇主发出不匹配的信,信上说“目前,我们正在停止使用EDCOR [雇主的教育信函]信函,而著重于使雇主能够更好,更轻松,更方便地以电子方式提报工资” 。不匹配的信对于移民执法局(ICE)而言,则是收到此通知使其产生必须调查该差异的责任,因为若不采取行动是对未经授权的雇佣情况的认同。由于SSA记录的不准确,使得不匹配信的政策受到进一步的批评。

企业家假释计划回来了:

令人高兴的消息是,拜登正在恢复企业家假释计划-有些人错误地称其为EB-6计划,前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局长弗朗西斯西斯纳(L. Francis Cissna)于2018年4月自吹自擂地向爱荷华州参议员查尔斯格拉斯利(Charles Grassley),说美国移民局那时未批准任何假释的申请。该计划于2017年1月以监管方式首次引入,于2017年7月生效,但在川普政府和国土安全局的反对下,国安局于2018年提出拟议法规,欲将其完全删除,但此删除从未完成。现任代理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局长特雷西雷诺(Tracy Renaud)表示:“美国的移民拥有悠久的创业,辛勤工作和创造力的历史,他们对我国的贡献非常宝贵。国际企业家假释计划与我国欢迎企业家的精神紧密结合,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鼓励有资格的人利用此计划”。根据该规则,国安局可以利用其假释权给予外国企业家一定的授权逗留期,这些外国企业家要证明在美国的期间将通过其商业活动提供重大的公共利益,因此值得对他们给予有利的自由裁量权。准予假释的企业家仅有资格为其初创的企业工作。受抚养的家庭成员也有资格获得假释,但没有工作特权。每个初创的实体最多可授予三名企业家假释身份。

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在美国初创的企业,于过去的五年他们拥有大部份所有权权益,并具有快速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的巨大潜力;并在企业成立之初扮演一位核心和积极的角色,对企业的成长和成功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并通过表明初创企业已从某些合格的美国投资者那里获得了巨额资本投资,并根据他们作为初创企业的企业家身份,会在美国提供重大的公共利益﹐这些可从他们的初创实体已收到某些具有成功投资记录的合格美国投资者那里获得了大量资本投资的证明﹔或初创企业已从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实体收到定期提供此类经济发展、研究和开发或创造就业机会的重大奖励或赠款(或通常给予初创企业的其他类型的赠款奖励)﹔或者它们部分满足了前两个要求中的一个或两个,并提供了额外的可靠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初创企业具有快速增长和创造就业的巨大潜力。通过符合资格的美国投资者进行投资获得资格的企业家,必须在提交假释申请前的18 个月内收到250,000 美元; 如果通过政府机构提供100,000 美元的赠款或奖励; 如果仅部分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一,则可以提供其他可靠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初创企业具有快速增长和创造就业的巨大潜力。

扩大生物识别规则被取消:

2021 年5 月7 日星期五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 宣布撤回要求每个人都做生物识别/打指纹﹐甚至经过改善的生物识别技术的拟议规则,此规则包括眼部扫描和一些去氧核糖核酸的DNA 测试,它不仅适用于申请人,还适用于请愿人和经济担保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通知称,该规则“将通过取消年龄限制来扩大移民部门权限和收集生物识别信息的要求;除非国土安全部豁免或免除生物识别信息的要求﹐要求每份申请或与任何移民或入籍福利或请求相关的申请人、请愿人、担保人、受益人或其他个人提交生物识别信息,……”

拜登合法化的备用计划:

如果民主党不能在参议院获得 60 票,民主党似乎正在考虑通过预算和解(budget reconciliation)来推动一份修订的移民方案。和解- 由 1974 年的国会预算法案创建-允许加快审议某些税收、支出和债务限制的立法。在参议院,和解法案不会受到以冗长发言进行阻挠议事的手段(filibuster),而且修正案的范围有限,这为制定有争议的预算和税收措施提供了真正的优势。 《国会预算法》允许使用和解立法来改变支出、收入和联邦债务的限额。据《纽约时报》2021 年 5 月 4 日报导,该备用计划将使大约或少于800 万的无证移民合法化。其中包括给梦想生、获得临时保护身份( TPS) 的人以及近 100 万农场工人的合法身份。南希佩洛西上个月支持使用和解的方法,理由是“移民对我国的预算影响”,另外华盛顿参议员帕蒂墨菲,是第三位民主党出来支持这种方法的参议员。和解需要议员伊丽莎白麦克唐纳的同意,此政策的改变对产生预算产生的影响不仅仅是偶然的。研究人员从过去的先例中发现,移民政策的改变允许成为预算协调方案的一部分,并且他们正在计算总计数百亿美元的移民提案的预算效果。共和党人当然不同意任何关于移民的事情,他们说拜登需要先解决边境发生的事情,然后才能对移民做任何有意义的事情。民主党人的设想是冒险的,但如果成功,将实现拜登总统的许多移民目标。

与全国签证中心打交道的提示:

以下是国务院在 2021年4月16日美国移民律师协会( AILA)举行的春季虚拟频道会议上的一些提示。

‧ 因紧急情况需加快面谈的案件,请通过 nvcexpedite@state.gov 提出请求。当 NVC 收到请求时,将联系领事官员来确定案件是否符合加快的条件。案件在 NVC必须是排期已到,且案件当事人有明确的请求理由。请求者应收到自动请求答复和回应的时间范围。但若反复询问则会减慢进程。

‧ 当您没有文件或无法获得时,该怎么做?请在 NVC网页点击“拿不到文件”,并在提供的上载处提供说明,以将案件改成文件已完成的阶段。日后当事人应该能够将文件透过领事电子申请中心系统( CEAC)上载递交领事馆。

李亚伦文章: 移民新闻 – 移民法院案件流程的变更; 疫情时间未经公证的宣誓书样本; 申请人入籍时要如何保持F-2B移民类别-请移民局确定一个总办事处; 今年的H-1B电脑专业案件处理

移民法院案件流程的变更

2021年4月2日新修订的EOIR(移民检查执行办公室)政策备忘录“移民法院案件流动的程序”,与2020年11月30日的前一份备忘录相比,有了很大的改进,后者迫使受影响的代表律师﹐即使对移送出境提出质疑,在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期间要把最初的请诉与移民救助的申请放在一起。这个案件流程的新趋势是取消大多数移民法院的见庭听证会的日期(没有被拘留的案件的律师要在听证会的十五天前递交代表律师的案件),发送调度命令﹐要当事人提交进一步文件。这两个备忘录的区别在于,11月份的版本确定了递交书面诉状﹐移送出境指控有关的任何证据和任何申请表格的截止日期。它迫使律师不仅要做许多的工作,而且要牢记申请表中的内容,确保内容不会与被诉人不被移送出境的书面诉状相抵触。而新政策首先需确定是否可移送出境的问题,使得案件更加公正。见庭听证会日期取消后,法院现在必须发出30天的调度令,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诉状以及与移送出境指控有关的任何证据。当事人可以提出动议,要求进行见庭听证会或延长递交文书的截止日期。法院收到有关移送出境的书面诉状和证据后,当事人双方有20天的时间向法院作出回应。此后,移民法院首先会决定移送出境的问题,发出调度命令提交有关移送出境的其他补充文件或证据的截止日期,或安排一个移送出境的听证会。当移送出境确立时,法院将向当事人发送书面的移送出境判决书和调度命令﹐其中规定申请人寻求的任何救助申请的截止日期,以及支持文件﹐通常此最后期限是从移送出境控诉确认之日起60天。

4月份的政策备忘录允许律师对移送出境提出质疑﹐让他们不受压抑,因为他们的客户若不应被移送出境﹐没有必要必须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工作。

疫情时间未经公证的宣誓书样本

众所周知,在任何程序中﹐公证过的宣誓书要比未公证的宣誓书具更大的重量。但是在疫情时期,要进入大楼与公证人会面,只为了做一份或多份公证文件﹐确实让人犹豫不决。这方面要如何处理呢?我们不知道其他律师楼的做法,但我们建议客户不一定要做公证,但鼓励他们在宣誓书中加入下面措辞:“依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律,我证明,宣誓﹐并确认,本宣誓书中提供的信息是完整,真实和正确的﹐否则我会受到伪证的处罚。”请注意﹐该措辞取自移民局G-639信息/隐私自由法的申请表格中。

申请人入籍时要如何保持F-2B移民类别-请移民局确定一个总办事处。

人们入籍,但可能不利于成年子女等待移民美国的案件。过去他们以绿卡身份为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提交F-2B移民类别的申请,但他们入籍后,自动将申请类别从F-2B转至F- 1美国公民的成年子女,这些子女可能会多等待一年或几年的时间。根据目前2021年5月的签证配额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墨西哥和菲律宾除外)出生的人,在2015年8月15日之前提交的F-2B申请都有移民签证配额,而F-1类别仅有在2014年10月22日之前提交的申请案才有配额。幸运的是,《儿童身份保护法》第6条规定成年子女有不参与的条款,允许他们选择不参与而保留F-2B的类别。不参与条款要求儿子或女儿向“司法部长/总检察长”提交书面陈述,要求选择不参与这样的转换类别(或如果发生了这样的转换,可取消这种转换)。然而这个问题仍然存在–到底要通知谁呢?移民用语中的“司法部长或总检查长”通常是指国土安全局,这个案件指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组成部分,但困难在于,没有一个总办事处可进行通知。因此,我们对移民局的建议是-请确定总办事处的单位。大多数用纸张申请的I-130案件,在待审案件时期要适当地传达信息几乎是不可能的。对已批准的申请案,批准服务中心不希望再与该案件有任何关系,因为它已经批准了申请案。对已转移到海外的案件,移民局海外办事处已基本关了门。因此,向美国移民局的大多数请求都无法得到答复。据我们所知,人们提供了证明给美国移民局﹐或全国签证中心,或亲自带文件去美国领事馆和大使馆的移民签证面谈,希望这样就足够了。然而美国移民局若能制定一套人们可以遵循的程序将很有帮助。

今年的H-1B电脑专业案件处理

世界周刊2021年5月30日移民专页刊登 (剪报)

今年的H-1B电脑专业案应使律师从业人员更容易处理些,而不是像过去那样有那么多的补材料(RFE)通知和拒绝信。移民局于2020年6月17日的政策备忘录融合并废除了先前两份与雇主-雇员关系及涉及第三方网站的合同和行程的需求的
政策备忘录,以及一个关于什么是专业职业的案例Innova Solutions 对抗Baran的胜诉案(19-16849号﹐2020年第九巡回法庭),带来了以下情况:

‧政策备忘录(PM) 602-0114,“撤销政策备忘录”,它废除了2010年1月8日备忘录-“确定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以裁决H-1B申请,包括第三方工作地点的安置(参考AFM第31.3(g )(16)章,第270页/ 6.2.8(AD 10-24)”和2018年2月22日的“涉及第三方工作地点的H-1B申请其合同和行程的需求,PM-602 -0157。”根据2020年备忘录–

‧在裁决劳资关系是否存在时,官员应考虑申请人是否满足8 CFR 214.2(h)(4)(ii)条款中“雇用,支付,解雇,监督或控制工作”中的至少一项因素。 ”备忘录说,H-1B申请人必须提交LCA(劳工情况调查表)以及一份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任何书面合同的副本,或者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则必须提供口头协议的条款摘要,视这些文件的内容而定﹐是否建立了劳资关系。

‧申请人有举证责任,以确保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是真诚的提供工作,并且会雇用受益人从事一份专业工作。如果申请人的证明和附带的证明文件符合标准,官员不应要求提供其他的证据,而应批准该申请案﹐只要这些证据已满足所有其他资格的要求。

‧H-1B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申请人和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和法律协议。

‧尽管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供特定的日常任务﹐但不需要此类证据来确定该职位属于专业职位。

‧官员可以将批准的H-1B申请有效期限缩短,但是这样的判决必须附上为何有效期受到限制的简短说明。

‧Innova Solutions 对抗Baran的控诉案,诉讼问题在计算机程序员的职位是否属一个专业职业。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拒绝这份申请案中引用的权威资料来自《职业展望手册》(OOH),移民局指出:“大多数计算机程序员都拥有计算机科学或相关学科的学士学位。” OOH还将要进入计算机程序员的职业﹐学士学位是“大多数员工需要有的典型教育水平”。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抓住以下OOH段落, 说:“然而,某些雇主雇用具有副学士学位的员工”,说“ OOH并没有说一个学士学位或特定专业的同等学历是进入该职业的一般最低要求”,并且“ OOH还表明雇主重视具有经验的计算机程序员,这些经验可以通过实习职位获得。” H-1B法规和规章承认一个专业职业是这个职位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应用高度的专业知识”,而且“ 一个学士学位或更高学位或同等学历通常是从事该职业的最低要求”。第九巡回法院断然拒绝了政府引用第一巡回法院关于专业职业的争辩,支持“通常”并不表示“总是”,这些字像“典型”和“最”等词不能与“通常”一词分开。 ”法院说:“按照OOH,通常需要的,按照监管标准,和通常要求的是弄不明白的。 “典型地”和“通常地”是同义词。 ”另外,“尽管从理论上讲,在通常,大多数和典型之间,都有一些空间﹐这空间充其量只能是极小的分子,不够让美国移民局试图要分开它们。 ”

‧作出此判决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2021年2月3日发布了一份政策备忘录,PM-602-0142.1“撤销2017年政策备忘录PM-602-0142”,废除2017年的指南, “ 撤销2000年12月22日《关于H-1B计算机相关职位的指导备忘录》,它曾说,与计算机有关的案件是专业的推定不再有效。

本年度的H-1B配额季节,3月份被选中的申请人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递交申请文件,接下来的几个月将说明移民服务局的补材料通知(RFE) /被拒案是否最终将脱离计算机行业。

世界周刊2021年5月30日刊登 1. 递交了I-539表格,但240天快要到了,移民局还没有答案?现在要做什么? 2. H-4签证持有人已超龄﹐有什么选择? 3. 递解程序中更新工作许可证

刊登于2021年5月3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递交了I-539表格,但240天快要到了,移民局还没有答案?现在要做什么?

早在2020年9月,因为疫情, 无法回去,我就递交了I-539表格申请延期身份。查看案件状态得知还在等候处理,但是240天的时间快到了,除了等待打指纹通知外,没有听到任何其他回应。我现在应该离开吗?在案件尚未作出决定前离开,我将面临什么影响﹖

李律师回答﹕
很难说如果你现在离开美国会发生什么。我假定您递交申请延期六个月(180天)。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认为,如果预定停留时间超出您的要求,即使第一个申请仍在审理中,您也应提出第二次延期申请。也许此时更好的方法是在离开美国之前申请延期。通常,在等待延期期间离开美国的人不会有任何问题,但我不确定答案是否适用于离开时已超过待审案要求的时间。

2. H-4签证持有人已超龄﹐有什么选择?

我是居住在纽约州的加拿大公民。我在这里是H-4签证。我最近发现我快超龄﹐不可再使用H-4签证了,因为我这个月将满21岁。我的选择有那些﹖有什么方法可以留在美国?我在考虑将我的H-4签证转换成F1签证。我也考虑调整身份,因为我的伴侣和我想结婚。

李律师回答﹕
您已经提到因超龄可以留在美国的两种最可行的方式。我们通常建议转换为F-1学生签证,除非有其他更可行的选择,例如与永久居民﹐美国公民或具有长期身份的非移民结婚。请注意,如果您想短期内留下来,可以申请转换为B-2旅游的身份。

3. 递解程序中更新工作许可证

我想聘请律师处理我的递解程序﹐同时更新我的​​工作许可证。

李律师回答﹕
假设您的申请案仍在待审中,让您有资格获得工作许可,那么您应该能够在递解程序进行中更新它。全国各地都有移民律师–大多数具有移民法执业的律师都属于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