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伦文章: 移民新闻 – 入籍练习和程序; 11月签证配额表倒退; 拜登政府仍在提倡以高薪水来获得H-1B的工作签证; 加拿大和墨西哥的旅行禁令将分阶段结束; 纽约州和联邦政府努力保护移民。

1. 入籍练习和程序

移民局监察员在2021 年 6 月 23 日入籍和移民融合的网络研讨会上提供了下面的问及答:

研讨会上示范并操作了入籍申请人阅读和写作考试平板电脑的一般使用情况,问到入籍申请人如何要求用纸张来参加阅读和写作的考试,答案有多种,包括通过联络中心,上网 www .uscis.gov/accommodations 申请,或在入籍过程中随时向外地办事处(field offices)提出要求。

关于视频面谈在美国移民局外地办公室到底有多普遍,入籍公民的教育者问到为便于考生做好面谈考试的准备,要如何知道他们考生入籍的外地办公室是否以视频方式面谈,答案是视频面谈的使用因办公室的不同及考虑因素来决定,例如办公室的大小、办公室工作量以及健康和安全的考虑;选定的移民局办公室已于 2020 年 6 月开始测试视频面谈;测试很成功,移民局现在已经在所有的移民局外地办事处进行视频面谈。

2021 年 9 月 21 日 纽约地区办公室/利益相关者的联络会议:

会议中提到一个有趣的问题,即一个 N-400入籍案,此人的绿卡在提交 N-400 之前或在N-400审理期间过期了,地区办公室会如何判决呢。第一个答案是,即使此人已申请入籍,此人也必须提交 I-90 表格申请更换新绿卡,因为法律要求一个人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持有有效的绿卡。之后的后续问题又问到,没有绿卡是否会导致移民官对 N-400申请不予以判决,地区办公室的回答是没有绿卡不会有任何影响,因为没有绿卡与良好的道德品质无关。

2. 11月签证配额表倒退

虽然 11 月签证配额进度表亲属移民类别中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日期和最后批准日期与 10 月相同,但中国和印度职业移民的第三类别, 其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日期和最后批准日期大受打击– 最后批准日期:中国EB-3 从2019年 1月8日 倒退到 2018年3月22日,印度从2014年1月1日倒退到2012年1月15日。第二类别中国的日期从2018年1月18日前进到2018年11月15日 ,印度从 2011 年 9 月 1 日前进到2011 年12 月 12 日 几乎没什么好处,因为绝大多数职业移民第二类别已经提交降级到第三类别的申请。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日期:第三类别中国从 2019 年 1 月 15 日倒退到 2018 年 4 月 1 日,印度从 2014 年 1 月 8 日倒退到 12 年 1 月 22 日。令人欣慰的是,中国的第二类别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日期从 2018 年 9 月 1 日前进至 2019 年 2 月 1 日,这个前进是因为过去中国的第二和第三类别有未使用的签证额﹐但印度第二类别从 2012 年 7 月 8 日前进至 2013 年 1 月 8 日,除了那些之前无法降级到第三类别的人,几乎没有任何好处。

倒退的原因是什么? 11 月份签证公告第 8 页说:“这是申请人对配额异常强烈需求的直接结果,主要来自公民和移民服务办公室调整身份的案件。”

2021 年 6 月 10 日《移民日报》一篇沃尔特尤因 (Walter Ewing) 撰写的文章“拜登政府今年浪费了二十多万张绿卡”,指控大约有 150,000 个亲属移民和多达 80,000 个职业移民的签证在 9 月 30 日之前没有用掉——虽然这150,000 个亲属移民的配额可以在明年用于职业移民( EB) 的类别(2022 会计年度可使用的职业移民配额共有290,000 个=140,000个常规配额 + 150,000 个亲属移民的配额 ),但这 80,000 个职业移民的配额被浪费了。尤因先生指出2021 会计年度,有2020 会计年度留下的122,000 个亲属移民的配额﹐故2021 年可用的职业移民配额为 (140,000+122,000 = 262,000),但多达 80,000 个未使用,除非国会采取行动,否则无法恢复使用。

这些浪费的数字和国务院必须平衡财政年度配额中的四个季度,笔者看来,它是配额倒退的问题根源。

3. 拜登政府仍在提倡以高薪资来获得H-1B的工作签证

拜登政府再次以川普的高薪资政策为 H-1B 辩护—这一次是华盛顿特区联邦法官听证的纽约人道协会等人控诉Alejandro Mayorkas(曾为美国移民局局长﹐现任美国国土安全部长) 等人的1:21-CV-01349号案﹐称该政策在程序上有效且与 移民和国籍法(INA) 政策一致。它在 10 月 11 日的一项新动议中辩称,为专业员工签发有限数量的签证的工资依赖模式是有效的,而且该政策是在川普政府的最后几周根据当时代理国土安全部长查德沃尔夫(Chad Wolf)合法实施的。大约一个月前,政府当局在此同一问题于加州的地方法院败诉。加州北区法院的法官 Jeffrey S White 在美国商会诉讼美国国土安全部的20-CV-07331案,此案于2021年9 月 15 日 只因为查德沃尔夫在国土安全部颁布该规则时未被合法任命为代理部长﹐而对商会作出一个简易判决。法官指出,国土安全部放弃了此论点﹐即联邦紧急措施署( FEMA) 行政官员 Peter Gaynor 发布的备忘录中﹐纠正了沃尔夫 Wolf 任命中的任何不足的论点。但法官没有对原告的论点作出裁决-即政府的规定违反了受到H-1B 配额限制的申请人“应按照此类签证申请的顺序获得签证(或以其他方式提供非移民身份)”的法规。 ”法规第 1184(g)(3) 条。

越来越清楚的是,虽然拜登政府在大多数移民领域比川普政府的移民政策好得多,但拜登先生在工会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并相信雇主不管在怎样的情况下,应该向员工支付最高工资。

4. 加拿大和墨西哥的旅行禁令将分阶段结束

白宫宣布将结束对来自加拿大和墨西哥的非必要旅行(nonessential travel)的禁令,从 11 月 8 日开始,那些已完全接种疫苗的旅客可以出于旅游或探望家人等非必要旅行的原因入境美国,与国际航空旅客可以入境美国的日期相同。此疫苗接种的要求不适用于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基本员工(essential workers),他们可延至 1 月之前完成接种疫苗。儿童除外。所有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 批准和授权的疫苗,以及所有世界卫生组织(WHO) 紧急使用清单上的疫苗都将被接受用于航空旅行,一位白宫官员表示,预计陆地边界也会如此。目前,世卫组织批准使用的疫苗只有七种——莫德纳、辉瑞、强生、阿斯利康、Covishield、国药集团的 BBIBP-Corv(Vero Cells)和科诺瓦克的 CoronaVac。不包括俄罗斯人造卫星疫苗。

5. 纽约州和联邦政府的努力保护移民。

2021 年 10 月 9 日,纽约州州长霍楚签署了立法 (S343-A/A.3412-A),对威胁举报他人移民身份的人﹐适用于勒索或胁迫罪行的法律标准。以前,威胁举报只能用在贩运劳工和性交易案件﹐被视为犯罪,而不会被视为潜在的勒索或胁迫犯罪。该法案允许检察官起诉以威胁方式让人进入驱逐程序的勒索的人,即使与劳工或性交易无关。

在联邦方面,拜登政府已暂停使用扩大快速驱逐令。国土安全部发言人在一份声明中说:“国土安全部正在对扩大快速驱逐令进行审查。这种特殊的快速驱逐案件曾在拜登政府的极少数案件中使用过,该部门在完成审查之前不会再继续使用”。扩大快速驱逐的程序下,在川普先生之前﹐对非法入境并在边界 100 英里范围内发现的非法入境者在两周内采用该程序﹐之后范围扩大到在美国任何地点发现的非法入境者无法证明其在美国至少待了两年的人。

在 2021 年 12 月 10 日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亚历杭德罗 马约卡斯 (Alejandro Mayorkas) 向美国移民执法局(ICE)代理主管泰德 约翰逊 (Tae D. Johnson)、 美国移民局局长 Ur M. Jaddou 和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 代理长 Troy A. Miller 发表了一份国土安全部备忘录“劳动力执法:保护美国人就业市场、美国人工作场所条件和个人尊严的战略”部长表示,国土安全部反对大规模工作地点操作的政策——“大规模工作地点操作的部署,有时会导致同时逮捕数百名员工,无法关注我国未经授权的就业挑战中最有害的方面:剥削雇主。这些引人注目的行动错误地分配了执法资源,同时令人不寒而栗,甚至成为对员工合作和工作场所标准调查的报复工具。此外,此类操作不符合该部门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公民移民法执行指南》及其所需的个性化评估。鉴于这些担忧,请确保不再进行大规模的工作场所操作,而是重新集中我们的工作场所执法工作,以更好地实现上述目标。”

李亚伦文章: 申请移民 2项最新规定 1. 移民体检要求提供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的证明。2 市场研究分析师 H-1B 提出全国集体诉讼和解。

世界周刊2021年10月10日移民专页刊登 (剪报)

1. 移民体检要求提供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的证明。

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于 8 月下旬宣布,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移民需要接种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即寻求移民的人必须出示全面接种世卫组织授权使用或列为紧急使用的疫苗证明。自称接种过疫苗但没有书面文件证明者,不予移民。如果当事人没有接种疫苗,而海外的指定体检医生或美国移民局指定医生有可用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则允许此医生为申请人接种疫苗。但是,申请人必须在体检完成之前,打完 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疫苗系列,因此如果申请人在体检时未接种疫苗,其案件的处理可能会被延迟。对年龄小于接种年龄的人以及有医疗禁忌记录的人全部予以豁免。其他情况可予以豁免的,如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在医生的管辖范围内无法常规获得。无论是否有免疫力或先前感染过 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证据,申请人都必须接种疫苗。至于那些在 10 月 1 日之前已经通过体检的人会怎样?他们是否需要在美国移民局或美国领事馆面谈之前或面谈时补充体检、再做一次体检或出示疫苗接种的证明呢? 美国移民局在 2021 年 9 月 14 日发布消息时回答了这个问题,即疫苗接种要求将仅限于 2021 年 10 月 1 日当日或之后的体检。在“移民体检所需的 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中,移民局强调,“该要求自 2021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并适用于该日或之后由移民局指定医生签署的所有 I-693体格检查的表格。”在没有进一步指示之前,看来20 21 年 10 月 1 日之前做过体检的未决案件,其体格检查的报告有效。

2 市场研究分析师 H-1B 提出全国集体诉讼和解。

一项全国性集体诉讼Madkudu 对抗美国移民局案( No. 5:20-cv-2653-SVK (USDC N. Dist. CA. 2021)) 有了一个和解提议,为集体诉讼成员提供一个补救措施─在 2019年 1 月 1 日或之后提交市场研究分析师 H-1B 申请的所有美国雇主 ,直到法院批准此和解之日为止,申请被驳回的理由是职业展望手册 (OOH) 未确定市场研究分析师是专业职业,而被美国移民局认定以OOH调查结果为市场研究分析师的案件,H-1B申请将会被批准。 集体诉讼成员必须在 2021 年 10 月 4 日之前对拟议的和解协议提出异议,法院将公平听证会安排在 2021 年 10 月 19 日。符合 Madkudu 条件的案件可在法官做出决定后 180 天内申请重新开案,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工商管理学士或更高学位,其正式的辅修、主修、专业、或专攻市场研究、营销或研究方法专业,并在成绩单、文凭或其他官方文件上有此注解的。如果没有注册处的文件,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系主任、相关系教授或颁发学位的高等教育机构的官方学术顾问的信函以供考虑,来确认上述情况。也可以考虑非官方的成绩单。

·讯息、统计学、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和/或社会科学的学士或更高学位也可能符合,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非官方的辅修、主修、专业、专攻或市场研究、营销或研究方法方面的专业是必要的履行工作职责。

·为了证明集体诉讼成员的资格,申请人将随重新开案的请求提交一份美国移民局拒绝原 H-1B 申请的副本,而那些上诉并被行政上诉办公室AAO 驳回的人将提交一份 AAO 判决的副本而不是服务中心的拒绝信。

·美国移民局将在法院命令发出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通知,指示集体诉讼成员以 I-290B 表申请重新开案的动议,并附上一张封面纸,明确表明此动议是由集体索赔的成员提交的 , 寄交指定的美国移民局服务中心接收以获取集体诉讼成员重新开案请求裁决的收据。 这 180 天从美国移民局宣布指示集体诉讼成员发送重新开案动议的日期起算。

此拟议和解是对美国移民局依赖 OOH 来决定什么是 H-1B 申请中的专业职业的又一指责,它也表明专业职业不是由一个学习专业领域而下定义的。

世界周刊2021年10月3日刊登 1. F1 学生签证转B2 旅游签证 需很长的时间 2. 入籍申请表格填写的错误可以在面谈时修正吗? 3. 要如何才能将 J-1 互惠生签证转换为结婚签证? 4. 投资移民获批 B签证入境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风险大

刊登于2021年10月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F1 学生签证转B2 旅游签证 需很长的时间

我目前是 F1 学生签证,因为无法继续上学,想改成 B2 旅游签证。到批准需要多长的时间?

李律师答﹐
查看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公布的各个服务中心转换为“其他”类别的裁决审理时间表-如转换成 B-2类别-通常都需要很长的时间。德克萨斯州服务中心需要 10到13 个月,加利福尼亚州服务中心需要 19到25 个月,内布拉斯加州服务中心需要 9.5到12 个月,佛蒙特服务中心需要 11.5到15 个月,波托马克服务中心需要 10.5到13.5 个月,全国福利中心需要 2.5 到4.5 个月。请注意美国移民局的裁决因大疫情而被推迟,我们希望它会开始加快。

2. 入籍申请表格填写的错误可以在面谈时修正吗?

我在我的原籍国服过强制性的兵役﹐但入籍申请表N-400上关于兵役的问题,我回答“没有”而不是“有”。我已经有了面谈的日期。可以在面谈时改正吗?会有什么麻烦吗?

李律师答﹐
可以的,您在入籍面谈时有机会更正入籍申请表格中的任何项目。如果移民官员没有问到这个问题,你应该自动说出你服过强制性的兵役。

3. 要如何才能将 J-1 互惠生签证转换为结婚签证?

我是持 J-1 Au Pair互惠生签证抵达美国的,身份将于 10 月到期。但是在这里我遇到了我的女朋友,打算结婚。我想知道如何确保我能够留在这里和她在一起,因为我们不想分开。如果我结婚,我无法继续互惠生的身份,因为该计划规定如果结婚,我必须退出该计划。因此我想了解要如何合法地留在美国和她在一起,直到一切都得到处理。

李律师答﹐
假设您没有受到因 J-1 签证而需回祖国居住两年的约束,那么如果您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应该能够留在美国。若与永久居民结婚,您必须在 J-1 签证到期日之前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交 I-485 调整身份的申请。 I-485 申请递交后将使您处于准合法身份,直到移民局对您的申请作出裁决。

4. 投资移民获批 B签证入境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风险大

我申请了 EB-5投资移民,并于 2020 年 2 月获得批准。由于我那时人在香港,所以我做了领事作业程序,全国签证中心的文件也已经完成﹐正在等待面谈通知。两个月前,我持非移民商务签证(B1/B2)来到美国。香港的冠状疫情的病例再次激增,正在实施封锁和宵禁。请问﹕1)如果我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会怎样? 2)因为我持非移民签证人在美国﹐而申请移民身份,被拒绝的可能性是否很大? 90 天的规则会对我的申请产生不利影响吗? 3)如果我的申请被拒绝,我还能回香港做领事作业程序吗?

李律师答﹐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关心的一个问题很可能是﹐您在等已批准的 I-526 申请的领事面谈通知﹐为什么在此申请调整身份,以及您在来美国时是否有调整身份的意图。这可能归结于移民审查官员对这些事情的看法。您可能会被面谈而不是免去面谈,在面谈的情况下,移民官员可能会对您的解释予以质疑和评估。请注意,香港疫情恶化似乎是您决定要调整身份而不是返回领事馆的合理解释。如果您被拒绝,您的香港领事作业可能会遇到问题,这取决于重回领事作业的速度以及面谈官员对您尝试在美国调整身份的态度。

世界周刊2021年9月5日刊登 1. 主要收入来自国外﹐移民受益人可以以家庭成员身份自我担保吗? 2. 结婚后多久可以为配偶提交移民文件? 3. 配偶移民 结婚比订婚有利 4. 国籍身份变化 不影响移民等待时间 5. 如果我的调整身份绿卡申请将获得批准,是否还需要支付四年制大学的国际学生的学费﹖

刊登于2021年9月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主要收入来自国外﹐移民受益人可以以家庭成员身份自我担保吗?

我是美国公民,正在申请我的丈夫移民美国。他在祖国拥有一家企业,这是我们家庭的主要收入(我失业)。在 I-864经济担保书 上他可以被视为家庭的成员,还是收入必须来自美国的工作?

李律师答,
如果申请人没有能力自给自足,有意移民受益人的资产可以用来提供担保,但受益人的海外工作收入﹐在经济担保书上通常不被接受,因为受益人即将以新移民身份来到美国,而将放弃其祖国的工作。

2. 结婚后多久可以为配偶提交移民文件?

与外国人结婚后﹐要等多久才可以开始为他提交移民文件?我可以在婚后几周内后就提交吗,还是必须等待一个特定的时期?

李律师答,
结婚后没有一个特定的时期申请人必须等待才能递交申请。我们知道有很多人在结婚典礼后的一周内就为他们的配偶提交绿卡申请。但请注意﹐我们曾见过在一份离婚证书上,它规定这对夫妇在某段时间内不能再婚。除此之外,我不知道还有其他的限制。

3. 配偶移民 结婚比订婚有利

不知道我的未婚夫是应该以未婚夫签证从中国来美国﹐在这里结婚﹐然后申请绿卡,还是先结婚﹐再开始办理提交他的移民文件?那个方式会更容易些?

李律师答,
一般来说,婚姻比订婚更能向领事官员显示您对婚姻的承诺。话虽如此,领事官员在面谈时会查看并确定你们的关系是否真实。

4. 国籍身份变化 不影响移民等待时间

我在 2010 年 8 月为姐姐提交了 I-130 亲属移民的申请。当初提交申请时,姐姐是台湾公民,但她最近已入籍成为加拿大公民。我要如何将这个改变通知全国签证中心呢?她的公民身份改变会加快她的优先日期吗﹖ (我想也许来自加拿大的移民会比台湾的移民少)?

李律师答,
欲将任何变动通知国家签证中心,可以透过 https://nvc.state.gov/inquiry 网站向其发送电子邮件。公民身份的变化不会影响您的等待时间,因为台湾和加拿大都属于“除所列国籍之外的其他所有国家”,照9月份签证配额进度公告的“最后批准日期表”,目前正在处理10/1/2007 之前提交的申请案件。

5. 如果我的调整身份绿卡申请将获得批准,是否还需要支付四年制大学的国际学生的学费﹖

我是美国 F-1 签证的国际学生,我母亲于 2006 年申请了绿卡,并于 2019 年与我父亲同时面谈并获得批准。因为我有课,所以没有和他们一起去面谈。他们正在等待签证的到来,但由于疫情而被拖延。但是,因为我的 i-485 绿卡将获得批准,我还需要支付国际学生的学费吗?或可以缴加州居民的学费呢?

李律师答,
一般来说,尚在等候审理I-485 案件的申请人不被视为永久居民﹐不拥有所有权利和特权,包括州内学费。但是,您可以与学校核实来确定它是否有不同的政策。加利福尼亚州似乎对移民的权利是个左派的州。

李亚伦文章: 移民新闻 – 德克萨斯州针对被拘留的移民提出新的检察裁量权的初步禁令; 除了印度出生的人外,9 月份的签证配额进度表没有变动—不知10月份是否会有惊喜? H-1B工作签证 限制在拜登管理下继续; 多份报告显示全球对 F-1 签证的兴趣不足; 国会研 究服务报告显示,听证会缺席率仅为 17%。

世界周刊2021年9月26日移民专页刊登 (剪报)

1. 德克萨斯州新的初步禁令反对检察诉裁量权﹐仅针对被拘留的移民

蒂普顿法官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在德克萨斯州对抗美国 6:21-CV-16 (SD 德州 8/19/21)的诉讼案件中发布了一个初步禁令反对政府,之后移民执法局( ICE) 的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 (OPLA) 立即不再依赖其 2021 年 5 月 27 日的备忘录“对OPLA 律师们有关民事移民执法,驱逐政策和优先事项的临时指南”,此备忘录涉及 OPLA 律师们可以行使检察裁量权的多种情况,包括取消上庭通知 (NTA)、继续进行或什至不受理诉讼程序。我们希望 OPLA 能迅速制定修订后的备忘录,同时政府当局考虑对法院的命令提出上诉,因为蒂普顿法官的初步禁令仅针对被拘留的移民,而不是 2021 年 5 月 27 日备忘录中的其他主要部分。蒂普顿法官的禁令中,甚至没有提到 2021 年 5 月 27 日的备忘录,而只提到了之前国安局(DHS)在 2021 年 1 月和 2 月签发备忘录的某些部分。这个禁令只完全涉及起诉州的立场,即政府当局应该遵守 8 USC 1226(c) 和 1231(a)(2)的规定,政府“应”分别在某些外国人被释放时或在遣返期间拘留他们。

注:2021 年 8 月 23 日,法院批准暂缓执行政府关于行政暂缓和暂缓上诉的紧急动议的初步禁令。中止有效期至 2021 年 8 月 30 日中午,以便政府当局有时间提出上诉。

2. 除了印度出生的人外,9 月份的签证配额进度表大多没有变动—不知10 月份是否会有惊喜?

9 月份的移民签证排期表已于8月16日发布,多数没有变动﹐突出点在 – 亲属移民的最后批准日期:世界各地的第一优先( F-1) 从2014 年 11 月 22 日前进到2014 年 12 月 1 日,第四优先(F-4)从2007年3月1日前进三周到2007年3月22日,其他保持不变;递交调整身份日期(FB) 除了墨西哥的永久居民申请未婚成年子女(F-2B) 提前了近 2 个月至20 00 年 1 月 10 日之外,其他没有变动; 职业移民的最后批准日期:世界各地保持在有名额即时可用的状态外﹐第二优先(EB-2)中国前进三个月至2018 年 7 月 1 日,印度前进三个月至2011 年 9 月 1 日 ,第三优先(EB-3) 中国保持不变仍然为2019 年 1 月 8 日,而印度前进了六个月至 2014 年 1 月 1 日;第三类别其他劳工(EB-3W)中国前进一个月至 10 年 2 月 1 日,印度前进六个月至 2014 年 1 月 1 日; 直接投资移民(EB-5)中国前进一周至 2015 年 11 月 22 日。职业移民递交调整身份日期 (EB) :中国的第二类别( EB-2) 前进两个月至 2018 年 9 月 1 日,而印度没有变动,第三类别(EB-3) 中国保持不变,仍为2919 年 7 月 1 日,而印度的 EB-3/EB-3W 类别前进了一个月至 2014 年 3 月 1 日。区域中心 EB-5 案件由于缺乏扩大立法,仍处于关闭状态。在递交案件方面﹐中国和印度的案件无法做太多事情,因为已获得劳工纸且优先日期在 2015 年 1 月 1 日(印度出生)之前的人都有资格把EB-3 或 EB-2 降级为 EB-3类别后在 2020 年 10 月 递交调整身份。对于中国的 EB-2 最后批准日期为2018 年 7 月 1 日的 ,中国出生的人早就可以在降级到 EB-3 的情况下递交申请。但是,印度的EB-3 前进6个月将允准许多10 月份递交的申请获得批准, 如果美国移民局能够开始并优先处理他们的案件。我们建议,那些在本财政年度第一季度(10 月至 12 月)申请调整 EB 类别身份的人,其优先日期将在 9 月有配额的,如果他们至今还未递交体检表,那么根据最后批准日期表应该现在就去做体格检查(I-693表) 。令人惊讶的是,去年职业类别有 600,000 名印度人被积压,国务院已设法将印度 EB-3 的最后批准日期从 2020 年 9 月签证表的 2009年10月1日在 2021 年 9 月的签证表前进到 2014年1月1日,一年内跳了四年又两个月。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其他类别的案件没有帮助,因为其 9 月份的图表显示—FB 的申请日期,F-2A 的最后批准日期和 EB 的最后批准日期都是熟悉的模式没有变动。国务院和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是否在 10 月份计划另一个类似的惊喜,即印度出生的 EB-3 最后批准日期前进了约 5 年,中国出生的 EB-3 申最后批准日期前进了 11 个月,并且移民服务局还允许职业移民案件可使用签证表的递交调整身份日期。我们预计下一个会计年度至少有 290,000 个 职业移民配额可用,比正常的分配多 150,000 个配额。

3.在拜登政府当权下 H-1B 工作签证的限制仍继续存在

请注意,拜登当局的合法移民政策并非全都是愉快且轻松的。他让工会主义者马蒂沃尔先生(Marty Walsh)担任劳工部部长不是没有理由的。在商会控诉美国国安部案件编号 4:20-CV-7331的案件,政府当局提出了一项交叉动议要求即刻判决,以捍卫需根据最高的工资来抽选 H-1B的法规,而商会刚刚提交了一份答复,支持即刻判决的动议﹐但反对政府的交叉动议要求即刻判决,该案将于20 21 年 9 月 17 日在加利福尼亚州北区由法官杰弗里怀特 (Jeffrey S. White) 来听审。该法规已于 2021 年 1 月 8 日最终确定,但 1 月份被拜登的白宫推迟。随后,美国移民局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将生效日期推迟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商会的答复坚定地提出了应该宣布该法规无效的三个理由—它违反了H-1B 签证要“按递交申请此签证的顺序签发 ”的法定语言;该法规是在 Chad Wolf 的授权下发布的,而八个地区法院一致认为 Chad Wolf 从未合法的担任国安部代理部长的职位;且该法规随意地无视相关意见和法律规定的利益,故它违反《行政诉讼法》。

4. 多份报告显示全球对 F-1 签证的兴趣不足

2021 年 8 月 3 日的美国公共媒体(APM) 报告指出,因为疫情、签证限制、学费上涨以及在美国不安全的看法导致国际新生的入学率下降了 72%。现在和未来的困难在于,我们经济创新的一个重要部分是 F-1 学生能从 OPT实习生身份到 H-1B工作签证,然后拿职业绿卡。学生和交流访问者计划(SEVIS)说在《2020年SEVIS的数字报告》中,2019年和2020年相比,2020年中国来的学生比2019年减少了91﹐936人,下降了19.38%,因此2020年中国学生总数为382561人,而印度减少41,761人,下降16.76%,2020年印度学生总数为207,460人。第三份《华盛顿邮报》的报告称,从2020年至今,中国赴美留学的申请数持续下降,今年冬天只有约19,000名中国学生填写了本科学校所需的普通申请,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6%。此外,中国家庭将孩子送到美国念书已不再流行。

5. 国会研究服务报告显示听证会的缺席率仅为百分之十七

非公民参加移送听证会的比例是多少,2021 年 8 月 5 日的国会研究服务报告在计算所有的案件后称,过去11 年间总缺席率为 17%,这包括在初始案件完成的出庭案、未决案件和行政关闭案件等。这与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 (EOIR) 使用的初始案件完成 (ICC)的 方法相反,该法仅计算移民法官做出的第一个决定性决定,缺席率为 34%。这当然是一个热门话题,移民批评者声称大多数被释放的非法移民都没有出席听证会。然而,此报告显示,EOIR 的方法仅把年度缺席令的数量从年度移民法庭裁决的案子涉及授予、拒绝、终止和自动离境的的数量分开,而没有考虑出庭但案件未完成的人,或案件已被行政关闭或移至闲置待决的案卷中,或因缺席被下令移送出境的人,但随后由法院重新开案审理的案件。

世界周刊2021年8月15日刊登 1. 免签证期间可以在美国申请工作许可证吗? 2. 我可以在 I-130 亲属移民案待审期间提交绿卡的申请吗? 3. 我可以交替使用 H-4 签证和B签证从加拿大入境美国吗? 4. 将身份从 H-1B 转换为 B-1﹐等到 I-140 批准后转换回已批准的 H1B可以吗? 5. 绿卡持有人申请未婚成年子女的移民类别﹐绿卡需要多长时间?

刊登于2021年8月1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免签证期间可以在美国申请工作许可证吗﹖

我通过免签证方式入境﹐可停留 6 个月。我可以申请工作许可证吗﹖

李律师答,
我不信你可以在免签证入境美国的六个月期间内﹐申请工作许可证。我假设你入境的目的不是来工作,而且即使您符合资格,按照目前的申请进度,美国移民局也可能需要六个月以上的时间来处理一份工作许可证的申请。

2. 我可以在 I-130 亲属移民案待审期间提交绿卡的申请吗?

我是非直系亲属类别(未婚子女),现在是学生身份。

李律师答﹐
当您的优先日期排到时-这是以国务院每月公布的签证配额进度表为准-您可以提交 I-485 表来申请调整身份。配额进度有两个表—“递交申请日期”和“最后批准日期”。美国移民局决定每个月可以使用哪个进度表来申请调整身份。因此,如果您的优先日期已排到递交申请日期的进度表﹐但未达到最后批准日期的进度表,而 美国移民局在该月决定采用最后批准日期,您就无法提交身份调整申请。当然,您必须一直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才能提交 I-485 表格,因为您不是直系亲属类别。

3. 我可以交替使用 H-4 签证和B签证从加拿大入境美国吗?

我拿到我的 H-4 的签证信,也有 B 签证。因为工作原因,我需要来回往返加拿大和美国之间。我可以换着使用B和H-4签证入境美国吗?例如,因为 H-4 签证盖章有问题,我先用 B1/B2签证入境,下次拿到 H-4 签证时再用它入境?

李律师答﹐
这似乎取决于海关执法局(CBP) 是否认为您以 B 签证入境是为了短期逗留,而不是用它来代替 H-4 签证在美国长期居留。

4. 将身份从 H-1B 转换为 B-1﹐等到 I-140 批准后转换回已批准的 H1B可以吗﹖

由于现行工资标准审批被延迟,我刚刚才提交劳工纸申请(PERM) 。我的 H-1B 六年期限将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到期,不确定以目前的疫情,是否会在那时之前获得批准。我有一份 有效期到2026 年的B-1/B-2商务签证,是为我提交PERM 的同一家公司签发的。请问 – 将身份从 H-1B 转换为 B1/B2 是否安全,因为两者都是同一家公司的。根据目前的时间进度,我认为有可能在 2021 年 11 月之前获得 I-140 的批准,之后公司必须再次用批准的 I-140 来申请H-1B的 延期。在这个过程中,我可以从H-1B变回B-1/B-2,再从B-1/B-2变回H-1B吗?

李律师答﹐
假设您有一个可以接受的理由在美国将身份从 H-1B 转换为 B-1/ B-2 身份,您的计划可能是可行的——但请注意,您的 I-140 申请获批准时﹐且您的申请人正在为您 提交 H-1B的文件时﹐您转换身份的申请可能仍处于待审状态。那时,美国移民局将先查看您转换身份的申请﹐是否可获批准﹐然后再决定是否让您重新获得 H-1B 身份而无需离开美国。

5. 绿卡持有人申请未婚成年子女的移民类别﹐绿卡需要多长时间?

我儿子是美国国际学生(中国公民,22 岁,未婚)。在他的学生签证 (F1) 期间,如果我提交 F-2B 会影响他以硕士学位申请实习生( OPT)身份吗?

李律师答﹐
从8 月份签证公告的“递交申请日期”表显示,在 2016 年 9 月 22 日之前提交 F-2B (21 岁以上未婚子女)类别的申请的人有配额 ,可以递交绿卡申请﹔“最后批准日期”表显示,在 2015 年 9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F-2B 有配额,可以递交调整身份申请。因此,只要美国移民局接受“递交申请日期”表﹐而您儿子的优先日期已排到,就可能需要大约五年的时间能提交调整身份的申请。 (这是假设签证表保持一致的速度)。关于实习生 OPT 的问题,根据我们的经验,我们没有见过学生在移民签证申请未决或批准的情况下,他/她实习生( OPT)身份申请被移民局拒绝。

李亚伦文章: 移民新闻—如何向全国签证中心NVC 或领事馆申请保留永久居民申请未婚成年子女的2B优先排期; 移民局的视频面谈; 拒绝中国非移民签证申请的新理由; 关于工作许可证、补材料和加急处理的新政策

世界周刊2021年8月8日移民专页刊登 (剪报)

1. 如何向全国签证中心 NVC 或领事馆申请保留永久居民申请未婚成年子女的2B优先排期。

在较早的一篇文章中,作者问过申请人入籍后若仍然希望保留永久居民申请未婚成年子女的第二优先排期﹐要如何通知美国移民局﹐不要将他们的第二优先( F- 2B) 类别自动转成美国公民申请未婚子女的(F-1)类别。这样做当然是为了要尽早移民,从2021 年8 月的签证进度表显示,除墨西哥和菲律宾出生外的其他国家出生者的亲属移民案件, F-2B 类别已排到2015 年9 月22 日之前提交的案件﹐而F-1 类别只排到2014 年11 月22 日之前提交的案件。照儿童身份保护法 (CSPA) 它允许在 美国移民局的同意下可保留 F-2B 类别,问题是是否有一定的程序来保留这个类别。现在查看国务院常见问题解答时,得知程序如下:

‧ 案件已在全国签证中心( NVC) 的申请人应使用 NVC 的在线查询表格提交请求。然后 NVC会将此请求转发给 美国移民局,在收到美国移民局的批准后﹐会将签证类别改回 F2B。
‧ 案件已在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申请人应要求大使馆代表他们提交申请保留类别。领事官员会转发请求﹐只有在收到美国移民局的批准后,领事官员才会以 F-2B 类别来审决此签证申请。

尽管目前 F-2B 的类别快些,但过去也有过 F-1类别较快的情况。申请人到底要选哪个类别可以等到案件更接近签证排期的时候再作决定。

2.移民局的视频面谈。

如果您去美国移民局面谈﹐却发现办公室没有移民官员,请不要惊讶。从报告中可以看出,远程官员的视频面谈正在以不同的方式实施中,并且未来大部分的移民裁决将可能为的这种方式。政治庇护的面谈,律师抱怨被安置在房间中间的椅子上﹐没有桌子,只面对屏幕,让律师有置身于被审讯的感觉。入籍面谈用视频方式似乎更加普遍,纽约地区办公室甚至配备了新的 iPad 设备。一位律师指出,在纽约地区办公室面谈时,iPad 上的官员来自俄亥俄州。尽管在疫情期间视频面谈可能受欢迎﹐且它比传统的面对面面谈花费的时间更少,但我们想知道视频中的远程官员如何查看申请人在面谈当天带去的多项文件,还有当申请人通过在线申请或寄发申请去移民局邮政信箱的文件,因某种原因部分文件没有输入移民局的系统以便进行面谈。众所周知,电子记录的可靠性取决于输入信息的人。在涉及真实婚姻的案件,申请人通常携带大量文件向移民官员证明他们与配偶同住一起。官员通常会要求查看这个或那个,申请人从他们的包裹或文件夹中取出相关的文件。在视频面谈,官员如何仔细查看这些文件或确定文件是否真实?除非申请人把文件送到前台或文书人员,这些新的文件要如何送给远程的面谈官员呢?

3.拒绝中国非移民签证申请的新理由。

好像川普执政期间的移民限制不够,现在国务院又有了另一个限制。在国务院与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2021年5月27日的联络会议上,AILA 提出非移民签证的申请在中国以INA 第243(d) 条款被拒绝的报告,原因是中国不接收被递解的国民,国务院确认在中国因243(d)条款被拒是有可能,但这不应该影响大多数学生签证的申请。国务院说,受 243(d) 约束的中国国民﹐如果在中国境外的领事馆提出申请,则可以避免这种拒绝的理由。当然,困难在于﹐众所周知﹐第三国领事馆不愿意接受和裁决大多数非移民的申请,因为它的案件量很大,并且第三国领事馆相信其本国的领事馆更有能力处理本国国民的案件。

4。美国移民局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发布工作许可证、补材料和加快处理的三个新政策:

‧ 调整身份第一次和续签工作许可证的申请﹐现在的有效期限将是两年而不是一年。

‧ 2013 年的补材料(RFE)旧 政策又回来了。该旧政策指示官员在拒绝案件之前﹐若证据不足应发出补材料的通知,除非该官员确认受益人不可能透过补交额外的证据来克服不符合资格的调查结果。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 2018 年取消了此政策,并发布指导方针,指示官员可以以缺乏初步证据为由﹐拒绝受益人的申请,不必先发出补材料或意图拒绝的通知(NOID )。

‧ 加快处理政策(expedite policy)也被调整,美国移民局表示对可以递交加急处理(premium processing)的案件﹐通常不会考虑加快的处理,但现在对促进美国文化和社会利益的非营利机构的案件可以恢复申请。其他案件的标准仍然相同—如公司或个人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紧急情况和紧急人道主义的原因;美国政府的利益;了结移民局的错误。如果公司财务面临损失有倒闭﹐失去重要合同或需要解雇其他员工的风险是可以的 – 例如医务办公室的一位医生的工作许可证有一段时间失效﹐导致解雇医疗助理们的情况。

这三个改变﹐大体上是使得政策更公平、更有效—工作许可证的更改主要是因为调整身份的申请人因为裁决延误的时间越来越长﹐必须提交第二次的申请; 补材料的改变,因为申请机构相信移民局不会对涉及同一个人和有相同事实的下一份申请有不公平的突然改变;而加快政策处理允许非营利机构获得加急的服务,而无需支付与财力雄厚的私人机构一样的加急处理费用。

世界周刊2021年7月25日刊登 1. 被驱逐出境的父亲可以回美国吗? 2. H1-B工作签证 6年期限已满 3. 在60天之内提交H-1B转换雇主的申请书﹐会有收据吗﹐是否就可以视为仍有身份﹖ 4. 我的政治庇护案件正在审理中。我想撤回庇护案后返回祖国。 5. B2 签证延期申请 (I-539) 仍在审理中,可以在美停留超过 1 年吗?

刊登于2021年7月2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被驱逐出境的父亲可以回美国吗?

我父亲于2013年被驱逐出境,因为有人指控他作假证。我想知道他是否可以回美国证明他是无辜的,而且他也患有残疾!我不知道是否可以做些什么!

李律师回答:
一般来说,国安局不允许被驱逐者返回以驳回他被定罪或认罪的指控。对于国安局来说,身患残疾不是有说服力可美国的理由,尤其目前在加强执行公共负担的规定。

2. H1-B工作签证 6年期限已满

我从 2014 年 9 月到 2018 年 7 月人在美国。由于我的延期申请被拒,我离开了美国。我于在 2019 年 9 月以免配额的身份再次获得批准﹐并于 2020 年 1 月重新进入美国 。所以在目前的 6年期限内,我是否有资格再次获得 6 年,延至 2026 年 1 月,因为我已经在海外居住了一年多?

李律师回答:
假设您在提交新的 H-1B 之前在美国境外居住超过一年,并以新的 H-1B工作签证入境美国﹐那么您有资格以 H-1B 身份在美国居留六年。

3. 在60天之内提交H-1B转换雇主的申请书﹐会有收据吗﹐是否就可以视为仍有身份﹖

我现在有一个新的雇主愿意为我转换签证。他们将在7月21日为我提交劳工纸(LCA)的申请。请问1.)我工作签证的60天宽限期将于8月13日结束。 2.)是否我会有收据,或者只要我在60天之内提交申请就足够了,我就仍然有身份﹖

李律师回答:
在H-1B 工作签证的60天宽限期内提交一份H-1B转换申请就足够了。是否有收据不是一定需要﹐只要申请书已正确的提交且不因任何错误而被退回。请注意,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一直在提出警告,称会延迟发出收据。

4. 我的政治庇护案件正在审理中。我想撤回庇护案后返回祖国。

我于2016年5月申请政治庇护,政庇案仍在审理中。我祖国的情况正在好转中,我想撤回庇护案,然后回国。如果将来我再想来美国,可以获得访客签证吗?

李律师回答:
签发访客签证是由美国领事官员酌情决定的。而您在美国居住的时间将成为决定是否给你访客签证的负面因素。请注意,如果您的案件正在移民法院的审理程序中,您将很难撤回您的政庇案。如果您的政庇案件仍在美国移民服务局处理中,政庇办公室发出上庭通知的机会将比终止您的案件还要高。

5. B2 签证延期申请 (I-539) 仍在审理中,可以在美停留超过 1 年吗?

我的岳母持探亲B2签证于2020年3月来到美国﹐在6个月签证到期前申请了延期。现在我岳母在美国居留已超出一年﹐但延期案件还在审理中。她仍然可以住在这里吗﹖

李律师回答:
移民规则允许案件仍在处理的申请人留在美国直到裁决。话虽如此,如果 美国移民局 批准了延期居留,它只会给申请人要求的时间。因此,如果申请人在所要求的时间过后获得批准,她将立即成为非法居留,因为超过授权的日期她就没有合法居留的权力。申请人若希望在延期申请所要求的日期之后仍留在美国﹐应及时提交另一份延期的申请。如果没有及时递交,申请人可以递交一份晚递交延期的申请,说明延迟递交的原因。

李亚伦文章: 企业家假释计划回来了

世界周刊2021年6月27日移民专页刊登 (剪报)

目前,拜登正在恢复企业家假释计划-有些人错误地称其为EB-6计划,但称呼不太准确。前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局长弗朗西斯西斯纳(L. Francis Cissna)于2018年4月自吹自擂地向爱荷华州参议员查尔斯格拉斯利(Charles Grassley),说美国移民局那时未批准任何假释的申请。该计划于2017年1月以监管方式首次引入,于2017年7月生效,但在川普政府和国土安全局的反对下,国安局于2018年提出拟议法规,欲将其完全删除,但此删除从未完成。

现任代理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局长特雷西雷诺(Tracy Renaud)表示:“美国的移民拥有悠久的创业,辛勤工作和创造力的历史,他们对我国的贡献非常宝贵。国际企业家假释计划与我国欢迎企业家的精神紧密结合,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鼓励有资格的人利用此计划”。根据该规则,国安局可以利用其假释权给予外国企业家一定的授权逗留期,这些外国企业家要证明在美国的期间将通过其商业活动提供重大的公共利益,因此值得对他们给予有利的自由裁量权。准予假释的企业家仅有资格为其初创的企业工作。受抚养的家庭成员也有资格获得假释,但没有工作特权。每个初创的实体最多可授予三名企业家假释身份。

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过去五年他们拥有在美国初创企业的大部分所有权权益,企业具有快速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的巨大潜力;并在企业成立之初扮演一位核心和积极的角色,对企业的成长和成功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并通过表明初创企业已从某些合格的美国投资者那里获得了巨额资本投资,并根据他们作为初创企业的企业家身份,会在美国提供重大的公共利益,这些可从他们的初创实体已收到某些具有成功投资记录的合格美国投资者那里获得了大量资本投资的证明;或初创企业已从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实体收到定期提供此类经济发展、研究和开发或创造就业机会的重大奖励或赠款(或通常给予初创企业的其他类型的赠款奖励);或者它们部分满足了前两个要求中的一个或两个,并提供了额外的可靠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初创企业具有快速增长和创造就业的巨大潜力。

通过符合资格的美国投资者进行投资获得资格的企业家,必须在提交假释申请前的18 个月内收到250,000 美元; 如果通过政府机构提供100,000 美元的赠款或奖励;如果仅部分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一,则可以提供其他可靠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初创企业具有快速增长和创造就业的巨大潜力。

世界周刊2021年6月6日刊登 1. 我丈夫的绿卡正在申请中,我需要签证吗? 2. 丈夫的绿卡申请正在审理中,我能否获得F-2签证? 3. 已被驱逐出境的人若刑事案件被撤消,那么回美国的机会如何﹐需要多长时间? 4. 学生签证持有人,为外国公司工作(每周少于10个小时),是否违反任何规定? 5. 绿卡上没有名 6. 如果我获得学习驾驶证,是否会影响我的N-400入籍申请流程?

刊登于2021年6月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我丈夫的绿卡正在申请中,我需要签证吗?

我有J-1签证,我丈夫有F-1签证。他正在申请绿卡中。他的PERM申请目前在审理中。我是否需要保持身份(1)在我们递交I-485后﹐或(2)在递交I-485之前?保持(maintain)身分到底是什么意思?没有签证离开美国是否属保持身份?还是我需要有J-1或F-2签证?如果我们可以在我的J-1到期前递交I-485,那么在I-485待审核期间,我是否可以在没有有效签证的情况下留在美国?

李律师回答﹕
保持身份仅与当事人在美国时的身份有关。移民局对在美国境外的人没有兴趣。你为了要申请I-485调整身份,您必须人在美国。如果在美国,则要求您在申请I-485之前必须保持合法身份。递交I-485申请后,您可以选择保持非移民身份,也可以选择靠I-485的申请合法地留在美国。我假设您的J-1签证不受需回国居住两年要求的限制。如果你受回国居住两年的限制, 则没有资格申请I-485, 除非你有回国居住两年的豁免。

2. 丈夫的绿卡申请正在审理中,我能否获得F-2签证?

我丈夫的PERM申请正在审理中。他目前正以F-1 OPT身份工作。我目前是J-1身份。我的J-1到期后,我想申请F-2。我丈夫的OPT或他待审的PERM申请会阻止我获得F-2签证吗?

李律师回答﹕
如果您要在美国转换身份,只有你的J-1不属于需回国居住二年的情况下。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考虑在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获得F-2签证,或许有困难获得签证。除非您的丈夫有资格申请STEM OPT或有STEM OPT,否则领事官员可能不愿发签证给你,因为您的丈夫应该很快要返回祖国,且官员可能不希望鼓励他留在美国。

3. 已被驱逐出境的人若刑事案件被撤消,那么回美国的机会如何﹐需要多长时间?

我10年前被驱逐出境,现在我想撤消刑事指控,一旦完成后,我可以回到美国吗?

李律师回答:
如果由于判决错误而撤消刑事案件,不仅可以帮助当事人符合移民美国的条件,还可消除刑事指控的污名,让他/她处于在被指控之前的相同移民条件。如果他/她没有永久居民身份,他/她仍然有返回美国的理由。如果该当事人以前是永久居民,且这是唯一受到的惩罚,他/她应与国土安全部接洽,商讨返回美国的必要程序。

4. 学生签证持有人,为外国公司工作(每周少于10个小时),是否违反任何规定?

我是F1签证持有人﹐在美国攻读博士学位。

李律师回答:
从事这种工作是否构成未经授权而工作,这点并不很明确,因为如果您不能工作的话,外国公司可能会雇用一名美国工人来完成您的工作。如果您的工作需要人在美国的工作场地进行,那么问题就更加复杂了。如果不是这样,若外国公司向您的海外帐户付款,则可能不会出现可预见的问题。

5. 绿卡上没有名

我护照的名字叫“ XYZ”,姓氏栏空白。绿卡上的名字却为“ No name given(没有名)”,而姓氏为“ XYZ”。它会在我旅游的时候﹐尤其是在美国的移民入境关口﹐给我带来任何问题吗?

李律师回答:
你在旅游和通过美国入境关口可能会遇到麻烦。您可能需要在美国入境关口进行第二次检查时解释你的情况。我假设只要这两份文件上的出生日和出生地相同,尽管移民边境局(CBP)在第二道检查您的移民历史时,可能会等待很长时间,您最终都将通过检查的。

6. 如果我获得学习驾驶证,是否会影响我的N-400入籍申请流程?

我搬到另一个州,但没有更新我的州身份证,我想知道若拿到学习驾照﹐是否会影响我的N-400入籍程序?我搬到新的州后申请入籍的。

李律师回答:
您在申请入籍的州拿到学习驾照是一个好主意。您可以在入籍面谈时显示此信息,进一步证明您实际上住在你申请的州内。我假设您搬到新的州后90天或更的长时间才递交你的入籍申请,或者这两个州都由同一个移民局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