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5年10月19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I-485 审理期间失业 须找一份相同或相似的全职工作 2. 公司被收购 PERM要重新提交 3. 案件超过USCIS处理时间 可查询 4. NVC面谈领事馆 依申请表所填

刊登于2025年10月1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I-485 审理期间失业 须找一份相同或相似的全职工作

一读者问:
我快要失业了,但完全提不起劲去找新工作。据我所知,在 I-485 审理期间仍需要有与之前相似的工作。那么在绿卡核准时,是否必须受雇或至少有一份待聘的工作并提交 I-485J?新工作的地点、薪资或入职时间有没有具体要求?我能否以最小努力获得绿卡?

李亚伦律师回答:
透过 PERM 途径申请 I-485 的申请人,在绿卡核准时必须仍然具备来自赞助雇主的工作机会。获得永久居留后,申请人也应继续在该雇主工作一段时间,以显示对该工作的持续承诺。如果在 I-485 审理期间失业,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 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使用工作可携性(job portability),也就是找到一份相同或相似的全职工作。前提是 I-140 已经获批,且 I-485 已经提交并等待至少 180 天。

您应该在 I-485 核准前找到新工作,而不是之后。工作地点对可携性没有影响,但薪资可能会影响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判断新工作是否属于「相同或相似」的职业。开始工作的时间最好是在 I-485 审理之前(假设您已取得工作许可),否则至少要在绿卡核准时开始。至于「如何以最小努力获得绿卡」,恐怕无法给您捷径建议。

2. 公司被收购 PERM要重新提交

一读者问:
我目前所在的公司办公室(属于主公司一个小业务)要被卖了,本人还留在主公司,继续工作,工作内容职位都不变,但是没有工作地点(worksite)了,大概率是要变成完全远程(fully remote)。目前,我的居住地址跟现在办公室在一个大都会统计区(MSA),我的PERM还没批下来,正在处理中。这种情况下,我需要重新办PERM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根据您所提供的情况判断,我认为此案中的 PERM 劳工纸很有可能需要重新提交。一般的原则是:一旦 PERM 申请提交,就无法再进行修改。

第一个问题与担保机构(sponsoring organization)有关。如果在 PERM 申请中所列的雇主是那家即将被出售的小公司,而不是其母公司,那么在担保方的身分上会存在不一致,这种情况只能透过收购公司遵循并符合「继承利益(successor in interest)」的相关规定才能解决。如果申请上所列的雇主原本就是母公司,那么这个问题则可以避免。

第二个问题似乎是与工作地点变成完全远程(remote)有关。若当初的招聘广告明确指定了工作地点,那么转为远程本身就构成了一项「情况变更」。因为这样会改变职位描述,使该职位对美国劳工来说更具吸引力,并且让全美其他州有意远程工作的人也能参与应征,进一步扩大了招募对象的范围。

3. 案件超过USCIS处理时间 可查询

一读者问:
我申请EB-1A半年多了,没人联络我。是不是自己申请哪里出问题了?感觉我的申请被遗忘了,可以寄电子邮件给MDPI吗?问他们为啥一直pending,连个拒绝信都没有?

李亚伦律师回答:
我推测您这个问题是在抱怨尚未收到决定,因为您想联系美国移民局(USCIS),询问为何案件仍在待审中,甚至连拒绝通知都没有收到。这是因为 EB-1A 类别的案件在审理中心的处理时间通常超过半年。

目前有两个负责审理 EB-1A 案件的服务中心: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Nebraska Service Center):约需 14 个月才能处理 80% 的 EB-1A 申请;
德州服务中心(Texas Service Center):约需 15 个月。
您可以透过以下连结查询处理时间:https://egov.uscis.gov/processing-times/

如果您将来认为处理您案件的服务中心超过了 USCIS 公布的标准处理时间,可以使用上面的连结查询。请输入您的案件类型和处理办公室,网站会显示您所属案件的标准处理时间。

在页面底部,您还可以输入您的申请提交日期。输入后,网页会告诉您您的案件是否仍在「正常处理时间」内,或已经「超出正常处理时间」。

若您的案件已超出正常处理时间,您可采取以下行动:

提交线上服务请求(eRequest):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Intro.do
与 USCIS 虚拟助理 EMMA 聊天查询案情:https://www.uscis.gov/tools/meet-emma-our-virtual-assistant
或致电 USCIS 客服中心:1-800-375-5283,与联络代表通话以查询案件状态。

4. NVC面谈领事馆 依申请表所填

一读者问:
我的特殊人才申请获批,在香港有临时身分。同时,我申请了美国移民。如果排期到了,我是否能预约在香港领馆面谈?

李亚伦律师回答:
国家签证中心(NVC)通常会根据移民申请表(如 I-130 或 I-140)上所指定的领事馆安排面谈地点。如果您获得暂时许可在香港居住,一般应可在香港进行面谈。如果香港尚未被指定为面谈地点,您可以书面向 NVC 提出更改要求,并附上您能在香港居留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