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3年9月24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I-140剛獲批 我想跳槽了… 2. 自行申請EB-1A 不需要雇用信

刊登於2023年9月2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I-140剛獲批 我想跳槽了…

一讀者問:
目前我的H-1B三年期已經快用完了,準備續簽。 為了合法身份,我一直在小公司低薪幹活。 我之前諮詢過跳槽的問題,都是建議我在I-140獲批後嘗試跳槽。 目前我的I-140剛剛獲批還不到180天。 我打算現在就開始找工作。 請問:

  • 目前PERM的辦理時間越來越長。 如果我跳槽換了一家新公司,重新辦理PERM+I-140需要多長時間?
  • 建築公司綠卡的相關政策是否不同?
  • 我要求在合同中寫上第一天就要申請綠卡的字樣,所以我相信只有小公司才會僱用我,對嗎? 目前我正在糾結是要向家人要錢再熬四年還是冒著可能出現問題/風險的風險重新做I-140? 為了獲得 I-140 的批准,我已經筋疲力盡了。

李翼民律師答﹕

  • 首先,如果擔心您的雇主會試圖撤銷您的 I-140,您應該確保在您的 I-140 獲得批准超過 180 天之前不要離開目前的職位。 如果您來自簽證公告積壓的國家,如中國或印度等,即使您目前雇主撤回已批准的 I-140 申請仍可能會幫助您保留早的優先日期(即您的 PERM 申請的時間,如果沒有PERM勞工紙即已提交的I-140申請日期)。 如果您的 I-140 因欺詐或故意失實陳述、勞工紙被撤銷或勞工紙失效而被撤銷,那麼您無法保留舊的優先日期。 再說一遍,只有當您出生在一個積壓大量申請的國家時,這才真正對您有幫助,我認為您是這樣,因為您還沒有申請綠卡。 當您需要保持 H-1B 身份超過 6 年最長期限時,雇主在 180 天內及時撤銷會對您不利。
    如果您找到新工作,則需要重新辦理勞工紙過程,這意味著提交現行工資確定、測試勞動力市場、提交 ETA 9089,然後提交另一份 I-140。 好消息是您可能有資格保留舊的優先日期。 然而,這個過程可能還需要2年的時間才能為您的新職位獲得另一份批准的 I-140 表格(I-140 要加急處理)。 然後,一旦您保留的優先日期排期排到,您就可以提交 I-485 申請。 通常,職業移民 I-485 的裁決大約需要 1 年時間。
    請注意,如果您有已批准的I-140(或最終在EB-1、2 或3 類別中獲得批准的待決I-140),並且您有正確提交的I-485,則可以跳過勞工認證步驟申請已在移民局等待 180 多天。 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將您的 I-140 申請“轉換”到相同或相似工作類別的工作。 但就您而言,由於您尚未提交 I-485,因此無法進行轉換。
  • 在美國移民局看來,沒有不同。 您的工作職位需要符合公司的需求,公司需要證明有能力按照勞工證申請中的承諾向您支付規定的全職工資,並且您收到綠卡後需要是全職受薪的W-2員工。
    然而,由於許多建築工作的性質,您和您的潛在雇主需要注意一些事情。 有些工作需要州和地方政府的許可。 例如,如果您是一名工程師(機械、土木等),您可能需要工程師執照,除非您計劃在有執照的工程師的監督下工作; 在許多司法管轄區,建築師、電工和總承包建築工人通常也需要執照。 因此,您的雇主必須審查您所在轄區的相關執照要求,以確保您有資格擔任所提供的綠卡職位。 此外,建築相關職位的 PERM 招聘可能需要通知工會公司正在招聘外國工人擔任該職位。 因此,公司和員工應確定工會是否涵蓋綠卡職位,並且必須在該工會發布僱用外國工人的意向通知。 此外,與建築相關的職位可能需要外國工人前往建築工地。 在這種情況下,應在員工執行工作的場所張貼備案通知,並根據正常的內部程序在內部使用所有內部媒體。 如果預計要前往主要工作地點大都市統計區以外的地區出差,則可能需要額外招聘。
  • 所有公司都有自己的政策——有些願意贊助,有些則不願意。 較大規模的公司可能不願意在其僱傭合同中包含您希望的語言。 然而,我確實注意到,小公司贊助您可能會更困難,因為它需要證明財務可行性,以便在您收到綠卡後向您支付勞工部批准的全職工資。 此外,其人力資源部門(如果有的話)可能不具備大公司在移民事務方面的知識或經驗。
2. 自行申請EB-1A 不需要雇用信

讀者問:
我在美國工作,正在找人幫我辦 EB-1A特殊人才移民的申請。他們要給我寫一封雇用信來證明我的工作,并且我不會改工作領域,需要找公司簽字。有這個必要嗎?通過工資單足以證明我的工作不是嗎?因為我不會改領域,應該是我自己簽吧?我覺得這件事與公司沒什麼關係,所以我不想讓公司知道我自己遞交申請。這個想法可行嗎?

李翼民律師答﹕
要獲得申請 EB-1A 身份的資格,您必須能夠證明您將在美國從事相同領域的工作,并且您具有非凡的能力,將為美國帶來利益。審理案件的官員將根據您證據的完整性來決定您是否證明了這些資格的觀點。由于您是自行申請,因此不需要雇主簽署的信函。然而,若擁有這樣的一封信將是一個很好的證據,來表明您將繼續在您的專業領域上工作并帶來利益。如果您不希望提交公司簽字的信函,您可以提供其他證據,來證明您在EB-1A 獲得批准後將繼續從事您的專業領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表明您最近在您的專業領域上工作,例如工資單、最近的工作證明信函以及了解您工作的其他人(不一定來自管理層)可以證明您繼續在您的專業領域工作的證明信; (2) 您最近對您專業領域做出的任何貢獻,來表明您對該領域的追求有持續的興趣; 和/或(3) 您能想到的任何其他證據,表明您致力于自己的領域。

世界周刊2023年9月10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想拿NIW 你的專業須有利美國 2. EB-1A遭拒 提動議?或上訴? 3. H-1B期限 影響原因有多種

刊登於2023年9月1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想拿NIW 你的專業須有利美國

一讀者問:
我是國內2011碩士畢業,過去12年我在中國一所高校擔任計算機類專業教師。 最近因為孩子的教育問題,我萌生了移民的想法。 我首先考慮的是新西蘭或加拿大。但 基本上,人們必須先去那裡才能獲得身份。 我現在不想辭職,因為我的孩子還小。 現在有中間人推薦我做國家利益豁免移民(NIW),說我在國內就可以申請,反正我也不急著出國。 目前的情況是,我有7篇論文、專利和軟件作品,質量一般,並擔任過若干全國性比賽的裁判。 我覺得我的資質很一般。 不過,我和幾個中國的中間人談過,他們都認為我的資質足夠,但沒有提到任何風險。 我現在很迷茫,請幫忙。

李翼民律師答﹕
您可能有資格獲得 EB-2 NIW。 證明您有資格獲得國家利益豁免的三個標準是: (1) 您從事的專業領域具有實質性優點和國家重要性; (2) 您有能力推進這方面的工作領域; (3) 總的來說,豁免工作承諾和勞工紙申請的要求對美國有利。

也就是說,目前尚不清楚您提議的努力是什麼,以及它對美國政府有何好處。 假設您從事的專業領域符合標準,則需要解決第二個問題-即您是否處於有利位置。 您的碩士學位(假設這是與計算機相關的領域),擁有 7 篇論文/專利/軟件,並且是大學的計算機科學教授將被考慮。 讓您所在領域的專家寫推薦信也是一個好主意,描述您在該領域的成就以及您如何通過在美國的工作來推進該領域的發展,以鞏固您“良好-”的證據。定位。” NIW 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的,因此裁決官員需要發現,總的來說,您從事的專業領域具有實質性優點和國家重要性 – 因此,您在計算機方面的專業必須對美國政府有價值。 在您的國家利益豁免申請中,您必須證明您的專業是值得的,因為它將有助於推進人類知識、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經濟發展或美國現任政府重視的領域。 拜登政府通過其政策備忘錄鼓勵給予外國工人國家利益豁免,以推進 STEM(科學技術工程數學)領域的發展。 在已發布的決策中發現值得努力的一些例子包括成為股票期權估值的軟件開發人員,以及擁有音樂技術博士學位的軟件開發人員,為了美國的利益將計算機技術應用於音樂相關領域。

此外,官員必須決定總的來說,豁免工作承諾和勞工證要求是否對美國有利。 該調查調查的因素包括您是否會以不會對美國工人產生不利影響的方式從事自營職業; 將擁有一家為美國工人提供就業機會的企業; 或者你的工作將會創造就業機會; 您的努力有可能產生與經濟相符的可觀收入; 即使有其他美國工人,您的努力也會使美國受益; 您的貢獻中的國家利益足夠緊迫(例如美國在 STEM 領域的競爭力); 或者如果勞工證對於您的職位不切實際。 您可能希望諮詢合格的移民律師,他會進一步就您作為 NIW 申請人的資格以及提交此類申請的相關風險向您提供建議。

2. EB-1A遭拒 提動議﹖或上訴﹖

一讀者問:
我人在中國。 去年6月提交了EB-1A申請,今年4月收到拒絕信。 我一共提交了四個類別,只認可了兩個。 接下來我應該做什麼? 我應該上訴還是提出動議? 這兩者有什麼區別?

李翼民律師答﹕
上訴和動議之間的區別在於,動議將提交給先前裁決您案件的同一個機構。 就您的案子而言,就是處理您的 EB-1A 申請的是同一個美國移民局( USCIS) 服務中心。 動議有兩種類型:(1) 重新啟動打開的動議-是向服務中心提出動議,要求服務中心考慮原始提交時不存在的新事實; (2) 重新考慮動議-是指要求審查其先前決定中的法律適用情況。而行政上訴要求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另一個分支機構(在本例中為行政上訴辦公室 (AAO))來審查地區辦公室的判決。 與動議一樣,上訴通常必須在拒絕後 30 個日曆日內提出。 與動議不同,上訴要求重新審查,這意味著 AAO 重新審查記錄,包括所有事實和適用的法律,並且可能會解決下級機構判決中未提出或解決的新問題。美國移民局的目標是在 90 天內對其動議做出裁決,行政上訴辦公室AAO 的目標是 180 天。 是否提出上訴或動議取決於您。 許多律師選擇上訴。 但是,如果您選擇提交動議,請注意,如果您的動議被拒絕或駁回,您仍然可以向 AAO 提出上訴。

3. H-1B期限 影響原因有多種

一讀者問:
我在美國工作了三年多,今年回到了中國。 5月初,我在瀋陽領事館申請了首次H-1B簽證。 簽證面談的時候,我告訴簽證官,我一直在高通上班,做的是芯片驗證這個敏感的工作。 我以為我要被背景調查,沒想到,我當場過了,並提交了護照。 然而,拿回護照後,我發現H-1B的有效期只有4個月。 我的I-797有效期到2025年7月。我的護照要到2025年才過期。我不明白為什麼H-1B只給4個月,不應該是一年的H-1B嗎?

李翼民律師答﹕
H-1B 簽證的期限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您案件的具體情況、領事官員的自由裁量權以及所提供的任何支持文件。 由於您擁有有效期為 2 年的護照以及有效期為 2 年的 H-1B 身份,因此與中國的 H-1B 互惠計劃中沒有任何內容可以說明為什麼您會獲得如此短的時間。 關於與中國的 H-1B 互惠,您應該獲得 12 個月或您的 H-1B 申請的有效期,以較短者為準。 由於您的護照和 H-1B 身份的有效期至 2025 年,因此您沒有獲得 1 年期的簽證令人驚訝。 您的 H-1B 簽證期限縮短的原因似乎是領事官員的自由裁量權,即使不是錯誤。 領事官員有權根據當事人情況(例如工作期限、申請人的合規歷史和其他相關信息)的評估來確定簽證的有效期。 雖然這只是猜測,但也許該官員選擇給你一個更容易的面談,但由於你在技術敏感領域工作,因此在沒有進一步詢問的情況下,限制了你進出美國的時間。

世界周刊2023年8月27日刊登: 李翼民律師手記 – 移民局數位化出岔 補件擾民。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 1. 公司申請PERM進度 線上查詢不準確 2. 申請EB-1A 不需出示工作申請

刊登於2023年8月2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李翼民律師手記 – 移民局數位化出岔 補件擾民

雖然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正以提高效率和準確性,對申請案的裁決流程進行數字化和現代化是件好事,但從遞交紙張申請到電子申請的不斷轉變也遇到了一些成長過程的煩惱。 這裡我們討論的是為方便文檔掃描,美國移民局對組裝紙張申請方面的新指南- (https://www.uscis.gov/forms/filing-guidance/tips-for-filing-forms-by-mail) 。與傳統政策相反,美國移民局現在不鼓勵申請人在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服務中心遞交文件時﹐使用緊固件、打孔器、訂書釘、迴紋針、活頁夾或任何其他工具將紙張文件夾訂在一起,“因為這可能會導致將文件掃描到電子數據庫系統時出現延遲”。 然而﹐這項新指南卻有了意想不到的結果,就是美國移民局似乎錯放已遞交的申請文件,而發出要求補材料的通知 (RFE),要求提供已經遞交過的文件。 本律師事務所就遇到一些此類補材料的通知。 最近的一個補材料案子是 O-3 家屬申請延長非移民身份的 I-539 案件,該申請與 O-1 簽證主申請人的 I-129 延期申請同時遞交,因 I-129 的最初申請已獲得批准,然而美國移民局對I -539 的申請卻要求補交申請人的結婚證書、 主申請人最近的I-797 批准通知以及受撫養人的護照、簽證和I-94 的副本。 不用說,這些都是在遞交的原件中已提交過。

這個案子,我們對所有證件進行了編號,並在律師信後提供了證件的明細清單;並將所有證件,用“有色的證件頁”分開,清楚地標記每個證件; 還將整個同時提交的 I-129/I-539 申請與所有隨附的證據用橡皮筋綁在一起。 儘管做出了這些努力以確保美國移民局能夠清楚地看到所有證據,我們還是收到了要補交那些已與申請案一起遞交的補文件通知。

據了解,美國移民局正在數字化並逐漸擺脫紙張文件,一旦美國移民局實現允許所有表格在線提交的目標,這個問題就會得到解決,但由於不鼓勵粘附夾訂文件的指示,美國移民局在此期間對紙張文件處理不當的問題是必須解決的。 對於一個所謂辦事可靠的機構來說,卻在從郵件收發室傳送到掃描機的過程中丟失文件,這不太理想,而且對於許多非公民來說,對美國的第一印象也不好。 也許在電子申請的過渡時期,美國移民局應該繼續鼓勵申請人使用 ACCO 牌子的鈕扣型緊固物來固定其申請的文件。 無論如何,移民局應該在此期間制定可行的政策,以防止文件丟失,來減少浪費時間和資源,以完全避免和不必要的補材料和拒絕通知。

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公司申請PERM進度 線上查詢不準確

讀者問:
我被公司解雇了。 聽說公司裁員後半年內不能申請PERM。 在哪裡可以查看每家公司目前的 PERM 狀態?

李翼民律師答﹕
一家公司可以在裁員或減員後 6 個月內提交 PERM 申請。 然而,當公司選擇這樣做時,還有其他的注意事項。 如果一家公司在提交PERM申請後6個月內在預期就業的領域進行了裁員,並且此裁員涉及尋求認證的職業或相關職業,那麼公司必須在向勞工部的申請中披露這一點 。 此外,如果此類裁員發生在這 6 個月期間,公司必須通知並考慮之前被解僱的並與認證的 PERM 職位相關職位的美國員工。 向同一或相關職業先前被解僱的員工發出的通知必須提供具體工作機會的完整描述,包括明確的說明,並邀請員工來申請該職位。 不幸的是,我們不認為有一個在線論壇可以有效地實時顯示哪些公司已提交 PERM 申請。 儘管 PERM 的申請是可通過官方 FOIA(信息自由法案)的申請來獲取其公共記錄,但似乎沒有一個互聯網網站能夠準確地實時顯示哪些公司在哪些日期提交了 PERM 申請。 我注意到有一個網站(H1B Grader)有綠卡PERM勞工證數據庫,但我試過了,它並不准確。

2. 申請EB-1A 不需出示工作申請

讀者問:
律師在準備我的EB-1A申請時,要求我提交一些申請工作的證據,這大概就是我在美國找工作的申請記錄。 我目前在美國境外工作,現在要申請工作不太實際。 由於距離獲得綠卡還有一段很長的時間,律師事務所表示,即使是申請美國工作的截圖記錄也會有幫助。 如果根本沒有申請美國工作的證據,未來需要補材料(RFE)的風險就會增加。 想問一下,這個證據真的有用嗎?

李翼民律師答﹕
雖然我不知道您的 EB-1A 案件的具體情況,但 EB-1A 申請通常不需要出示美國的工作申請。 話雖如此,EB-1A 申請應包含證明您將繼續在您的專業領域工作的證據,並且您的移民將使美國受益。 如果您目前在美國境外從事您的專業領域工作,這可以作為您將繼續在該專業領域工作的良好證據。 如果您在專業領域已有長久的工作經驗,並且迄今您在該領域一直保持著卓越的表現,那麼這也可以作為很好的證據。 美國移民局會根據您的整體情況來評估您是否會繼續在您的專業領域上工作。 例如,如果您是一位傑出的音樂家,但您最近的工作沒有維持您的音樂事業而從事其他領域(例如會計),美國移民局可能不會相信您來到美國會貢獻你的音樂才能,而你來這裡只是為了在不同的領域上謀生。 如果您的律師要求您提供證據證明您已申請某些美國工作,他/她很可能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您來到美國後能夠從事您具有非凡能力的領域。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申請你專業領域的美國工作可能是一些有用的證據。 其他有用的證據也許是無論您身在何處,您目前在做您的專業領域的工作,以及總體上證明您對該領域保持熱情並將無限期地繼續下去。

世界周刊2023年8月13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申請NIW 須展示有利國家 2. I-140獲准 恐影響F-1申請 3. 按一次指紋 可用多個案件

刊登於2023年8月1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申請NIW 須展示有利國家

讀者問:
本人情況是,人在國內,郵件諮詢了一位美國律師,答復說符合NIW(國家利益豁免移民)的申請條件,可以簽合同,但是未來拿卡入境後必須在相關領域工作至少半年,否則綠卡可能被註銷。不過,這一點很難做到,因為本身專業是教育方向,又一直在國內,也是因此才申請不需要雇主的NIW。如果真的入境就必須找到同領域工作,那可能要重新考慮是不是申請NIW了。如何破解呢?

李翼民律師答:
假設您的職業移民第二優先 EB-2 NIW 獲得批准並且您去參加簽證面試,您應該根據您的 EB-2 申請展示您計劃如何利用您的知識和技能來促進國家利益,而不要求有雇主。 例如,如果您的 EB-2 NIW 與研究相關,您可以獨立進行研究,或者盡力在該領域尋找雇主。 雖然每個國家利益豁免案件都不同,但您必須向領事官員明確說明您通過工作促進國家利益的能力以及您有那麼做的意圖。

如果您沒有履行 EB-2 NIW 申請中承諾的職位或去努力的做,您的綠卡有可能會被撤銷。 撤銷的一種方式是在申請入籍(公民身份)的過程中。 那時,您需要提供 5 年的納稅申報表和就業的信息。 此外,移民官員可能會問您是如何拿到綠卡,以及您入境美國後從事什麼工作。 雖然許多裁決官員可能不會徹底詢問這一點,但少數人可能會發現您以虛假藉口獲得綠卡,而開始撤銷您的綠卡程序。 請注意,在這種情況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發出上庭通知(NTA)以啟動遞解程序,當然您將仍然是永久居民,直到移民法官做出最終的判決。

如果您對自己的 EB-2 NIW 申請中提出的促進國家利益的能力沒有信心(無論是通過自僱還是受僱於另一家公司),那麼您應該尋找不同的途徑來獲得綠卡,例如適當的勞工紙途徑。

2. I-140獲准 恐影響F-1申請

讀者問:
本人目前在國內工作。去年,我遞交I-140移民申請,去年下半年優先日期已排到。因為個人原因,想回美深造唸博士。由於F-1是非移民簽證,博士時間又相對長一點,I-140申請獲准是否對申請F1有相對嚴重的影響?

李翼民律師答:
提交 I-140 申請可能會影響 F-1 簽證的批准,該簽證需要非移民意圖。 話雖如此,如果您在領事館面談時攜帶明確的證據表明您打算在學業結束後返回中國,您也許能夠獲得 F-1 簽證。 您應攜帶證據證明您與中國有聯繫且您不打算放棄,包括但不限於房產所有權或未到期的住宅租賃,家庭關係,例如配偶、子女或父母; 在中國的投資和金融資產,以及展示社會關係和參與當地社區的情況。 您還可以向領事官員解釋,儘管您擁有經批准的 I-140,且當前優先日期為您有資格持綠卡進入美國,但您仍希望獲得非移民簽證,這本身就證明了您返回中國的意圖。

如果您希望最大程度提高獲得 F-1 簽證的可能性,您可以請求撤回您的 I-140 申請。 當然,這可能會喪失您在可預見的將來成為合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國的機會。

或者,您也可以繼續您的綠卡申請,假設您通過領事館面試,使用移民簽證入境美國。 一旦您獲得綠卡,您就有資格上學攻讀博士學位,而無需獲得 F-1 簽證。 出於同樣的原因,您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按照 I-140 申請表上的承諾從事工作。 在您初來美國的幾個月,只要您能夠履行 I-140 中規定的全職工作職責,您就可以上學。

3. 按一次指紋 可用多個案件

讀者問:
我去年11初遞交I-485申請,寄到SRC,到現在還沒有收到指紋信。看了case status ext,只有中間兩個號段打指紋的特別少,後面的申請案都打過指紋了。這是什麼情況?

李翼民律師答:
一般來說,所有年齡在 14 歲至 79 歲之間的 I-485 申請人都需要打指紋,以便進行安全審查和犯罪的背景調查。 為了提高效率,美國移民局在過去幾年中將以前獲取的指紋重新使用於許多新案件,但如果美國移民局將您的舊指紋使用於您的 I-485 申請,它會向您發送通知,說明這一點。 如果您尚未收到打指紋通知,您可以通過美國移民局網站提交電子請求,詢問為什麼您尚未收到生物識別打指紋的通知。

世界周刊2023年8月6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抽到H-1B被裁 須另找公司 2. H-1B 名額不保留 須重新抽籤

刊登於2023年8月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抽到H-1B被裁 須另找公司

讀者問:
今年是我OPT的最後一年,好不容易H-1B抽籤抽中了,但是被裁員了。想問一下,如果現在找到新工作,這份H-1B有什麼辦法能轉到新公司嗎?我知道,最好H-1B的情況是10/01後,拿兩份薪水單再走,但是現在就被裁員,已經沒辦法。怎麼辦?

李翼民律師答:
從技術上講,由於配額的 H-1B 申請僅從 10 月 1 日開始有效,因此您尚未處於有效的 H-1B 身份。 根據規則,您沒有資格獲得 H-1B 轉換公司。 這是美國移民局的官方立場。 然而,我們聽說過成功的 H-1B 轉換公司案例,即當事人在 60 天寬限期結束之前完成了轉換,並且解僱他的雇主在 10 月 1 日之前沒有向移民局撤回批准的 H-1B。 除此之外,您最好的選擇可能是返回學校再學習一年,或者與另一家願意並能夠僱用您的公司找到另一種非移民就業途徑,例如但不限於 O-1、L-1 或 E -1/E-2/E-3(如果您符合資格)。

2. H-1B 名額不保留 須重新抽籤

讀者問:
2016年,我抽中了H-1B,但是要求補材料。後來,6月底公司突然終止了和我的工作合同,撤銷了我的H-1B申請。 7月初,我立馬回國了,現在疫情后我剛剛回到美國。請問,我的H-1B還有救嗎?就是說不用再抽籤,只需要一個能夠贊助(sponsor)我的公司就可以了嗎?

李翼民律師答:

不幸的是,由於您的 H-1B 未獲批准,因此您從未獲得過 H-1B 身份。 因此,您的 H-1B 抽籤名額並未保留。 您不能轉換最初未經批准的 H-1B 身份。 因此,除非您申請的是免配額的公司,例如高等教育機構、高等教育機構附屬的非營利組織、非營利研究組織或政府研究組織,否則您必須再抽籤。

李翼民文章: 改進 H-1B 工作簽證抽籤系統的建議

世界周刊2022年5月15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事實已證明H-1B 抽籤系統對在會計年度試圖僱用 H-1B 配額員工的僱主來說是一個節省時間和成本的方法,但它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根據 2022 會計年度的數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共收到 308,613 份的 H-1B 註冊登記,並在2021 年3 月份的第一輪抽籤程序中初選了 87,500 份註冊名額。這87,500 個名額預計 是足以滿足 H-1B 的數量分配。然後,在 2021 年 7 月 29 日,移民局又宣布了 27,717 名的第二輪抽籤名額,故總共有 115,217 名註冊員工被選中。這表明在最初抽中的 87,500 人中,有 27,717 人沒有提交申請或申請文件沒有通過。我們很難想像會有大量不合格的申請案,因此它的大部分應該是抽中的人未提交申請。這個比率佔所有被抽中的註冊員工百分之 31.7。然後在 2021 年 11 月 19 日,美國移民局又進行了篩選﹐抽中了 16,753 名,這表明在第二輪迴中抽中的註冊員工有百分之 60.4沒有回應或申請文件沒有通過。這些比率可能沒有算入移民局在進行未來抽籤時已經考慮到或將會考慮的所有因素,但它仍然說明了 H-1B 抽籤過程中沒有提交申請或有問題的申請案的趨勢。

雖然目前的抽籤系統比過去申請的公司必須在抽籤之前就要為其潛在的受益人提交完整文件的系統更有意義,但新系統仍存在一些令人沮喪的缺陷。讓潛在的 H-1B 員工先參與註冊便宜且耗時更少的抽籤比為潛在員工提交完整的申請要合理,並且在新系統下有更多的 H-1B 潛在註冊員工可供抽籤。在 2022 會計年度,美國移民局收到了 308,613 名登記註冊的人,而在 2020 會計年度(美國移民局改用 H-1B 潛在註冊系統的前一年)只有 201,011 份申請抽籤,這意味著抽籤的人數增加了百分之 53.5,作者認為這是新系統的關係。被抽中後,由於雇主在註冊其潛在 H-1B 時的投資水平相對較低,因此沒有回應或有問題的案件率高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他們只需將基本信息輸入在線表格並為每位潛在員工支付 10 美元。那些在初始的第一輪抽籤沒有被抽中的人﹐必須等第二次或第三次抽籤的機會(2022 會計年度是在 7 月份和 11 月份)。在 2022 會計年度,百分之72註冊登記的員工沒有在第一輪抽籤中被抽中。因此,雖然大約有百分之31.7 的第一輪抽中的註冊登記員工沒有提交或提交有問題的申請案,但未被抽中的 百分之72 必須權衡他們還有那些選擇,因為他們不知道是否有再次的抽籤機會,直到它在七月份發生。 這百分之72 中的許多人無法幸運地等待被抽中,因為一些人的身份即將到期,被迫採取其他合法方式來保持合法身份、或成為非法移民或離境。在第一輪 H-1B 抽籤沒有被抽中的員工﹐通常也會迫使雇主改變主意是否擔保他們,如果受益人在未來的一輪中被抽中,特別是如果身份或簽證到期﹐無法讓 H-1B 候選員工作繼續為雇主工作,直到未來的抽籤機會。因此,在 2021 7 的第二輪抽籤時,許多註冊員工走了其他的路,這可在大約有百分之60.4 比率的人沒有提交或提交有問題的申請案證明了這一點。由於缺乏提交的回應,美國移民局在 2021 年 11 月份對 16,753 名註冊員工進行了第三次抽籤——從理論上講,這一過程應該允許對所有 H-1B 配額簽證的工作人員從同年 10 月 1 日起開始工作。

顯然,此問題的核心如下:(1)雇主註冊登記的門檻太低,以至於大約百分之 31.7被抽中的人選擇不提交 H-1B 申請的文件; (2)第一輪未中籤的註冊員工,不知道後輪是否會中籤(是否會有下一輪); (3) 第一輪沒有中籤的人計劃經常改變,特別是如果他們必須等到7月或更晚才知道是否被抽中——7月或11月被抽中不等於3月被抽中。雖然國安部指出,根據 18 USC 1001(a)(3) 的規定,對於忙於註冊登記但不提交申請文件模式的雇主可能會處以罰款和刑事處罰,但數字顯示這些處罰不起作用﹐無法成為只註冊但未遞件的有效威懾。

有解決辦法嗎?筆者認為,H-1B抽籤系統可以通過實施以下一個或多個步驟得到顯著改善:

  1. 在初始抽籤時抽出更多的註冊人員工。 2022 會計年度,美國移民局在最初的 H-1B 抽籤中抽出 87,500 人。即使所有的 87,500 份 H-1B 申請都正確的遞件,移民局也不太可能僅根據該中抽數來分配H-1B 簽證上限規定的 85,000 名額 。即使在川普總統任職後 H-1B 拒絕率為 4% 的情況下,假設所有 87,500 名登記註冊並成功中抽的人都遞交了申請文件,H-1B 批准的預期數量也只有 84,000 人。因此,為了避免進行第二次或第三次抽籤,而這大部分人的興趣已經減弱,美國移民局應該允許更多的錯誤空間。不可避免的是,初始抽籤被抽中的人有大比率的人不會提交申請文件或提交有問題的初始抽籤。從上述統計數據來看,第一輪加第二輪的115,217份或在該範圍內的某個數字就可能是第一輪應抽出的註冊員工人數。美國移民局在 2022 年 3 月做過這樣的考量嗎?希望已從去年的經驗吸取了教訓。
  1. 提高H-1B的註冊費。微不足道的 10 美元註冊費是問題的所在。雇主為每位員工預付10 美元﹐根本無法代表參與的程度,並且若決定不遞交申請文件,除非國安局發現他們的註冊模式和做法有欺詐行為,也不會有太大的後果。 每次註冊支付 100 美元會更合適,可阻止雇主只提交註冊,證明他們對提交 H-1B 申請文件是認真的。 這個費用肯定比雇主在註冊系統之前需提交整個文件申請要便宜,並且有助於解決美國移民局不好的財務狀況。 為了減輕高額費用的衝擊,美國移民局可以實施一個系統,將成功的 H-1B配額註冊員工的 I-129 申請費中扣除這100 美元,和/或退還沒有成功的註冊員工的部分註冊費。
  1. 在登記註冊的 myUSCIS網站上設置“退出”按鈕。如果申請僱主選擇不繼續做下去,應允許他們將註冊的員工退出註冊。 myUSCIS 網站的基礎設施中似乎已經有類似的按鈕設施。應該可以在 myUSCIS 頁面上為 H-1B 的註冊員工設置一個退出按鈕,以便他們可以隨時退出。“撤回註冊”按鈕的最佳位置是放在抽中受益人“查看通知”的按鈕下方。 此“撤回註冊”的按鈕可將 H-1B 註冊員工帶到下一個頁面,該頁面列出撤回註冊的所有後果,並確認申請僱主是否真的想撤回。此按鈕實施後,移民局應在每個月月底進行抽籤程序以彌補任何配額的不足。這個解決方案不應該給 美國移民局帶來很大的成本,因為大部分作業可以自動化,並且它可以為那些真正有興趣更早申請的人遞交H-1B申請文件﹐並幫助美國移民局更早地達到其 H-1B 配額數字。實施這樣的解決方案還將大幅度的讓 H-1B 僱主和準僱員受到益處,因為真正感興趣的 H-1B僱主將更有可能提交 H-1B 申請,僱主和準 H-1B 僱員在 H-1B 季度期間能更早知道是否已被抽中或可能在更合適的時間範圍內被抽中。

筆者認為實施上述的建議應該會改進 H-1B的登記註冊制度。

李翼民文章:國會審查法和法規凍結給移民帶來希望

儘管過去一周國會大廈發生暴動,又擔心反覆無常的總統會在其任職的最後幾天內採取進一步危及美國或分裂美國的行動,但民主黨在喬治亞州的兩個參議員選舉的勝利﹐給因川普政府在過去幾個月中不斷出台的法規而受到影響的移民和其他人帶來了希望。

根據《國會審查法》一些法規可以取消或立即凍結的﹐包括試圖以高工資來決定抽籤次序的H-1B工作簽證規則(這個86 FR1676提案於2021年1月8日敲定,實施日期定為2021年3月9日 ); 移民法官和移民上訴局BIA不得使用傳統的行政關閉規則來對待超過一百多萬待審的政治庇護案件(這個85 FR 81588提案於2021年1月15日生效); 國安局/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的聯合規則﹐試著將庇護的資格與健康影響到美國安全的問題聯繫在一起(85 FR 84160提案,生效期為2021年1月22日);國安局和司法部聯合規則﹐禁止曾過境第三國但沒有在其中的一個國家申請庇護的庇護申請人(85 FR 82260提案,於2021年1月19日生效);以及國安局/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的規則對庇護施加7條強制性禁令(85 FR 67202,已於2020年11月19日生效)。

1。國會審查法:

1996年制定的《國會審查法》允許國會用一個聯合決議﹐來取消最近60天內立法會議決定的最終法規,但它必須在新國會的頭60個立法日完成。現在,參議院已掌握在民主黨手中,一個國會兩院的大多數都可以通過一個聯合決議做出不贊成的裁定並由總統簽署。這是國會在1996年設想的加急程序﹐來取消前一任政府於卸任的午夜制定的法規(midnight regulations)。

60個立法日與60個日曆日不同,儘管作者沒有2020年國會開會的完整日曆數,但回想起來可能會影響2020年8月之後通過的所有法規。查看 2021年的國會日曆,在考慮有可能更改的情況下,且這60天的計數從1月15日開始計算,國會可能可以在2021年4月前通過聯合決議。一個適用時間表的例子是2017年3月27日,美國國防部,總務管理局和美國國家航空和航天局修訂了《聯邦採購條例》(FAR)規則;公平薪酬和安全工作場所(81 Fed。Reg。58,562(2016年8月25日))被推翻(請參見L. 115-11號出版物(2017年3月27日))。

該法案還可用來使其他機構的備忘錄,指導文件,政策聲明和解釋性規則作廢,即使這些規則是從未提交國會的生效規則。在這種情況下,美國政府問責署(GAO)將核實這些是否符合規則,然後國會有60個立法日可以通過一個聯合決議做出不贊成的裁定。這是另一種方法,將川普時期未經過監管程序的移民規則﹐進一步的予以取消。因為沒有提交國會的“規則”在法律上不是一項合法的規則,這種情況下﹐拜登政府的另一選擇是發布一份通知,指出尚未生效的規則﹐正在被撤銷或放棄中。

2.法規凍結:

在1月20日就職典禮當天實施法規凍結,它將立即停止自該日期起尚未完成的任何規則。拜登發言人帕薩基(Jen Psaki)說,拜登-賀錦麗的白宮將發布一份備忘錄 – 將於1月20日東部時間的下午生效,來中止或延遲午夜法規﹐即在就職日前不會生效的川普規則。如果它與白宮幕僚長伊曼紐爾(Rahm Emanuel)在2009年1月和白宮幕僚長普里巴斯(Reince Priebus)在2017年1月發布的備忘錄類似,那麼這個備忘錄將包含三個部分:

  • 除緊急的例外情況外,任何法規都不得離開信息和法規事務辦公室(OIRA)或政府機構﹐或在聯邦公報中發布。
  • 對於正式發布的法規,應予以撤回並進行審查。
  • 對於已發布的最新法規,除某些例外情況外,其生效日期將暫時推遲60天。此外,政府機構應考慮延遲發出通知及評論規則,並將生效日期延遲60天以上。

關於尚未實施﹐但的已發布的法規,像國安局之類的機構可以同時將法規的生效日期臨時推遲60天,重新打開法規﹐進行進一步的通知和評論﹐並在收到評論後﹐撤回最終法規或延後它的生效日期。

3.新時代的出現?

拜登(Joe Biden)和賀錦麗(Kamala Harris)在政府初期有很多機會來實現多項目標,尤其是1月6日總統針對國會煽動流血和暴力事件之後,共和黨的國會議員對川普及其議程不再負有義務。 人的記憶力很短﹐所以行動應該迅速,因為共和黨的立法者表示憤慨,現在可能不太願意違背川普的議程,這也取決於時機和川普掌握自己人心能力。同樣的,民主黨在國會中的執政地位是微弱的,參議院只多一票,眾議院只多幾票而已。現在,要提出任何與移民有關的法案﹐其主要困難當然是大疫情,和在失控的大疫情和許多美國人失業的情況下﹐要通過立法的能力。問題還在於民主黨人是否可以在國會的兩院就移民問題有一個統一的核心小組。另外﹐不知拜登(Biden)政府是否願意取消川普的職業方面的政策,因為過去民主黨一直在黨內發出反對外籍人士拿走美國員工的工作。最近被任命為勞工部長的前波士頓工會代表沃爾什(Marty Walsh)﹐無法鼓舞人心,因為他被稱為“勞動人民的終身擁護者”。但是,從過去的經驗,成功進行移民改革的最佳機會是在新政府成立的頭幾天。因此,我們敦促拜登政府從歷史中汲取教訓,來並採取相應的行動–不僅要針對1100萬無證件移民合法化以及夢想家步入公民身份的的投票數,而且還要針對我們上述提到的小項目。

 

李翼民文章:冠狀病毒疫情期間美國政府應該考慮原諒違反自動離境令的外籍人士

世界周刊2021年1月24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許多被驅逐出境的外籍人士利用自動離境作為一種解救的方式,讓他們可以自己離開美國,避免存在被遞解的記錄和受到不得再入境的懲罰,並除去在離開美國之前被拘留的風險。在平時,同意自動離境的非美國公民在規定的時間內離開美國相當容易。因此,若不按時離境﹐受到不可原諒的處罰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美國政府應該考慮對冠狀病毒期間應自動離境﹐但儘管盡了最大的努力仍無法準時離境的人予以寬大的處理。

自動離境令是於1940年被編纂成法律,為幫助美國政府降低訴訟成本﹐允許某些外籍人士選擇離境,並減底他們未來申請移民需承擔的後果。移民法官有安排外籍人士離境日期的權力。但當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責任法 – IIRIRA在1996年通過時,移民法官被剝奪了自由裁量設定離境日期的權力,並限制最多只能給外籍人士120天的時間自動離境。這個改變的目的是為加快移送程序。

如果外籍人士未能在其自動離境的最後期限前離境,他/她將面臨太多的嚴厲懲罰,包括最後的遞解令,高達五千美元的民事罰款,以及沒有資格符合其他的福利﹐如調整身份,再次申請自動離境﹐或申請十年綠卡的資格。這些嚴厲的懲罰是為了阻止外籍人士違反他們的自動離境令,但它是在相對正常的情況下構思而成﹐因為在常態下,除了嚴重的醫療因素而無法離境外﹐通常人很容易就可離開美國﹔若未離境﹐即被視為藐視法庭的命令,沒有做出合理的努力離開美國。2019年是最近的“正常”年份,那年﹐全球平均每天有188,901次航班。世界是相互聯繫的,如果一個人的目標只是要離開美國,那很容易做到。如果沒有特殊情況,要在120天內離境當然可以實現。相比之下,2020年為減少病毒的傳播,許多國家予以關閉或嚴格限制邊界的進出。由於旅行禁令和缺乏乘客,從今年3月29日起,許多航班被取消﹐每日航班數量下降至約64,523。最後一刻取消航班已非常普遍,各國都頒布了旅行禁令,有些禁令變化頻繁,因此乘客到登機當天都不知道他們是否能夠按照自己的路線起程。在全球大病毒的高峰期,許多國家甚至不允許其他國家的國民在他們的機場過境﹐轉機去他們的目的地。因此,需轉機的人通常不允許登機,因為他們將無法在轉機機場著陸。同樣,許多國家,例如中國,已經並且繼續採取政策阻止其公民在大病毒期間返回家園。所有的這些因素﹐使得自開始有自動離境令以來,2020年要離開美國比任何時候都困難得多。

從2020年3月起,要預訂從美國起飛的班機﹐而成功登機已成為一項挑戰,因為它不但不可預測,而且費用高昂。我們以一位中國公民在2月中旬拿到120天自動離開美國的案件為例。 2月份﹐中國和亞洲其他的許多地區成為冠狀病毒的危險區。這位中國國民非常合理地﹐決定等到病毒在中國減少後再離開美國,所以,他/她把預定機票的時間推到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期間。然而,這位中國公民在3月至4月,看到美國的冠狀病毒疫情變得比中國還糟,就決定馬上預訂飛往中國的航班機票。但令他/她沮喪的是,他/她訂的飛往中國的航班﹐由於需求減少和削減預算,航空公司在最後一分鐘取消了航班。或許是中國政府強迫航空公司取消航班,因為想減少來自國外的航班來防止病毒的傳播。無論如何,到了2020年5月,他/她找不到航班﹐被卡住了。之後,他/她預訂到了6月初啟程飛往中國的航班,途經台灣(此時已經很少有直飛中國的航班了)。但是,在航班起飛的前一天,航空公司通知他/她無法搭乘此航班在台灣過境,因為台灣不接受過境旅客。此時已是五月下旬,這位中國國民又被困﹐沒有航班離境。此時,他/她的選擇非常有限。通常﹐許多國家不允許中國公民未經簽證入境其國。他/她現在必須飛往一個允許中國公民免簽證﹐並且允許在冠狀病毒期間過境或入境的國家。至此,所有飛往中國的直飛航班都被預訂一空。所有必須通過第三國的所有航線都必須查證是否允許中國國民過境,而所有允許過境國家的航班都預訂一空。此時,這位中國公民的唯一選擇是飛往一個允許中國公民免簽證且不會由于冠狀病毒的限制﹐禁止他/她入境的國家。這樣的選擇是要付出高昂的機票﹐飛往第三國,而這第三國,對此中國公民相當陌生,他/她無法在該國到處走動。因此,他/她的選擇要麼飛往陌生領土危及他/她的安全,要麼錯過自動離境的日期。

自動離境令本就沒有打算要對非公民的離境有這樣的挑戰﹐或禁止其受到不得移民的懲罰長達十年之久。相反,它是一項認罪協議,可以加快美國的遣返程序,並對非公民提供一個合理自行離境的解決方案,以避免驅逐出境的許多不良後果。在2020年疫情期間,離開美國本身就是一個巨大的挑戰,包括事情不可預料,航班隨時都可被取消,全球各國不斷的改變其旅行規則以及高昂的費用。因此,在冠狀病毒疫情期間未能在120天內自動離境﹐應該是可以原諒的,只要外籍人士能夠證明他(或她)為按時離境﹐真誠的做了努力﹐就不應承受太多嚴厲的懲罰,如在未來的10年中無法獲得多數移民福利。

有權減輕在這種情況下違反自動離境後果的權力在於由國會制定法律,或通過總統頒佈行政命令,(因為在過去幾年中,我們看到許多法規被川普的行政命令“壓倒”),或由國安局(DHS)本身延長當事人的離境時間﹐如符合要求的離境或延遲離境,並暫停自動離境的處罰﹐直到延期離境的日期結束為止。無論採用哪種方法,雖然它不會影響數以百萬的人,目前的情況不應該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