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4年3月10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EB-1主申請人 可O-3等排期 2. 核實申請人經驗 移民局可致電前雇主 3. 獲博士學位後提交NIW 較有利

刊登於2024年3月1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EB-1主申請人 可O-3等排期

讀者問:
我在中國,我的EB-1A 優先日期(PD)是2023年4月,但我的孩子將於一年後初中畢業。 我想讓孩子儘早去美國念公立高中,但目前的時間表預計2年內很難排到,會耽誤孩子的高中入學。 EB-1A主申請人申請O-1不方便,但配偶的條件與主申請人類似。 我的配偶可以申請 O-1,我和我的孩子可以申請 O-3 嗎? 屆時主申請人在等待I-140排期的同時,可以以O-3身分在中國提交I-485嗎?

李翼民律師答:
只要您的妻子自己符合 O-1 的資格要求(而不是透過您作為受扶養人的成就),她就可以與您和您的孩子作為 O-3 受扶養人一起申請 O-1 身分。 請注意,O-1配偶的資格條件與主申請人的資格條件並不相似。 O-1申請人需要有獨立證明資格(例如在科學、教育、商業、體育、藝術方面的傑出能力或在電影或電視行業的傑出成就)—配偶需要證明與O-1主申請人的真實婚姻關係。 因此,除非您的妻子能夠證明自己有資格獲得 O-1 身份,否則您的方法將不會奏效。 如果她能夠證明她在上述某一領域具有非凡的能力,並且滿足 O-1 的所有其他標準,那麼她可以成為 O-1 主申請人,而您和您的孩子可以成為 O-3 家屬。 如果 O-1/O-3 申請成功,那麼您的妻子將獲準進入美國,並按照 O-1 申請中規定的就業條件與她提出申請的雇主或代理人工作。您和您的孩子將被獲准以 O-3 家屬身份進入美國。 作為 O-3 家屬,您將沒有工作授權,但您的孩子將被允許入學。 請注意,在您抵達美國之前,您不會獲得 O-3 身份 – 但在您妻子的 O-1 批准後,您將有資格進入美國並「啟動」您的 O-3 身份。 當您以 O-3 身分在美國時,您可以在 I-140 優先日期排到後提交 I-485 申請。 如果您仍在中國,您可以等到您的優先日期排到,然後透過 DS-260 表格申請您的移民簽證。 因為 I-485表是為那些已經在美國的人使用的表格。

2. 核實申請人經驗 移民局可致電前雇主

讀者問:
移民局真的會派人或打電話給前公司去核實嗎? 如果雇主經驗證明信中存在微小差異,是否會導致 I-140 被審計(Audit)? 在申請I-140時會被審計嗎? 還是在PERM刊登廣告的時候? 如果我的前雇主不給我加上技能項目,是否有必要提起訴訟?

李翼民律師答: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可能會致電為您撰寫先前經驗證明信的前雇主,來核實您的真實經歷,特別是當移民局有理由懷疑該證明信的合法性時。 如果您的證明信中存在細微差異,美國移民局可能會致電該公司,以確保您獲得了該技能並在信函證明的時間內保持在規定的職位上——在這種情況下,美國移民局 也可能會詢問該公司如何知道他們在信中證明的內容。 移民局也可能要求進一步的證據(而非審計),讓您有機會解釋 I-140 案件中的差異並澄清其他問題。 雇主經驗證明信確實是在您提交 I-140 時使用,而不是在提交 PERM ETA 9089 時使用。 如果你的前公司沒有為你增加技能項目,你將不會贏得任何訴訟。 他們是否願意證明您的特定技能、職責、頭銜或就業日期完全取決於您以前的公司。

3. 獲博士學位後提交NIW 較有利

讀者問:
我的條件不是優越。 我在美國取得碩士學位,目前正在攻讀博士學位。 我正在考慮要不要申請綠卡,及何時申請,所以聯繫了幾家律師事務所,但是看到律師事務所的回復後,我現在很猶豫是博士畢業文章發出來之後做NIW(國家利益豁免),還是現在就做。核心矛盾:博士畢業後有新論文再申請還是現在申請呢?

李翼民律師答:
這個問題的答案實際上取決於你目前擁有多少證據,證明你有能力推進你的事業領域,及你的事業領域具有實質性優點和國家重要性,並且總的來說,免除工作機會的需求對 美國有利。 雖然我無法判斷您提出的成就是否具有重大價值/國家重要性,因為您沒有具體說明您的碩士和博士學位的領域以及您打算從事的工作類型,但您在申請時是否擁有博士學位將成為進入第二和第三個面向(您有能力推進您的領域,並且總的來說,免除工作機會的需求將對美國有益)的考慮因素。 在判斷您是否處於有利地位時,美國移民局通常會考慮您領域的學位、證書或執照等證據; 您的專利、商標或版權; 您所在領域的專家的推薦信,描述您過去的成就; 發表 有關您的成就或目前工作的文章或媒體報導; 您作品的引用歷史; 證明您影響了您的工作領域的證據; 來自未來或潛在雇主和客戶的信件; 您已獲得風險投資家等美國投資者 投資的證據; 顯示擬議工作的潛在影響的合約、協議或許可證; 您在您的工作領域獲得獎項和補助金的證據; 以及顯示其他人如何使用您的作品的證據。 如果您有大量上述證據來滿足第二個方面的要求,您也許可以放心地提交 NIW 申請,而無需完成您的博士學習和論文。 然而,如果您的證據較為有限,那麼在提交 NIW 案例之前獲得博士學位並發布您的博士畢業論文是個好主意,因為這將進一步證明您有能力推進您的研究領域。 您的博士學位完成也可能有利於第三方面的裁決(總的來說,免除工作邀請函將對美國有利),因為即使有其他美國員工可於與聘用,擁有博士學位也可能會增加您的 貢獻為美國帶來潛在利益。 然而,您應該根據您的其餘證據的平衡性,以及針對您特定情況提前而不是推遲提交的總體好處/風險,來評估您是否想在完成博士學位之前或之後提交您的 NIW 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