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4年3月17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自添工作技能 屬詐欺恐遭罰 2. J-1結束後 申請人須返回祖國 3. 無結婚證書正本 應書面解釋原因

刊登於2024年3月1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自添工作技能 屬詐欺恐遭罰

讀者問:
目前,我仍處於現行薪資確定(PWD)的階段,我發現我前公司的經驗證明信中漏掉了的整個技能的部分。 律師說細節和技能一定要和他提供的範本一模一樣才行。 麻煩的是我以前公司的人事部(HR)很麻煩,專業技能很差。 他根本就沒有按照我律師提供的範本來寫,也還沒寄這份經驗信給我。 如果我自己加上這些技能,移民局會不會認定為詐騙? 會導致 I-140補材料(RFE)嗎?

李翼民律師答:
我要指出的是,每家公司或律師代表為前僱員的職業綠卡申請人寫的先前經驗信函的方式都不同。 話雖這麼說,寫這些信的原因是綠卡申請人有證據支持他們聲稱有資格勝任綠卡申請中需求的職業職位。 例如,如果申請雇主的軟體開發人員職位要求“電腦科學學士學位+ 2 年軟體開發經驗,包括使用Python 和Ruby on Rails”,那麼永久居民申請人員工必須提供證據證明他/她擁有電腦科學學士學位 ,以及2 年軟體開發經驗,包括使用過上述兩項技術。 因此,為了使其有用,前雇主出具的先前經驗證明信應提及申請人曾做過全職的軟體開發工作2 年(列出日期),並明確說明申請人在工作中擁有使用Python 和Ruby on Rails 的職責/責任經驗。

對於您前公司的人事部,您或您的律師可以起草一封包含您的職責和技能的信函,以清楚地表明您在之前的職位上獲得了一些有資格獲得綠卡職位的技能和經驗。 如果您或律師起草這封信,然後人事部門簽署,那麼這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來說是有效的,因為您之前的公司願意證明您的經驗。 如果您自己將技能集添加到他們未證明的已簽署的信件中,那麼這就是欺詐,您的申請可能會被拒絕,此外您可能會面臨刑事處罰。 如果美國移民局懷疑信件的真實性,它可能會發出補材料通知(RFE),要求您從公司獲得進一步的驗證,並進一步證明您確實有資格獲得綠卡職位。

如果您的前雇主不願意在證明您的經驗的信函上簽字,您應該與他們合作,看看他們願意證明什麼(即他們是否願意證明您的工作日期和頭銜,但不證明您的工作經驗。 具體的工作職責?或者只是願意證明您的工作日期,有時人事部門只願意這樣做?)如果您無法獲得前雇主的簽名信函,或者只有一封僅驗證部分內容的簽名信函為了滿足您的要求, 您可以讓其他人(例如同事、同事或任何可以證明您的工作經歷的其他人)寫信來驗證您的經歷,說明他們與您的關係以及他們如何知道您擁有過經驗。 此外,您可以提供舊的工作樣本(如果有)作為該經驗的進一步證據。 您也可以親自簽署一份宣誓書,說明您曾受僱於前雇主、擔任過什麼職位、工作了多久、以及您承擔的具體職責和獲得的技能。 然而,如果您無法提交前雇主簽署的信函來證明您的全部經歷,那麼收到 RFE 的可能性就會增加。

2. J-1結束後 申請人須返回祖國

讀者問:
我美國博士畢業後用OPT在美國工作兩年,後來疫情離開美國,在歐洲工作。 最近我拿到了美國大學博士後的工作offer,在歐洲申請了美國的J-1簽證。 今年早些時候,我在海外申請了NIW,我的律師上週提交I-140表。 現在的狀態是已經received,並且拿到了receipt number。 但是,我J-1簽證的DS-160表格還沒提交,我現在非常焦慮,如果再申請J-1,會不會因為傾向被拒? 是否申請J-1不穩,轉換成申請H-1B或B-1比較好?

李翼民律師答:
雖然不確定您的 J-1 是否會被拒絕,但您提交I-140的移民意圖可能很難克服 J-1 的申請,如您所知,J-1 要求您在J -1結束後返回祖國。 您必須證明您計劃在完成 J-1 後回祖國。 這可以透過證明您與祖國的關係,例如房契或租約、家庭關係、僱傭關係、回程機票以及任何其他能證明您打算在 J-1 到期後回國的信息。 然而,最終將取決於官員是否授予 J-1 簽證並相信您回祖國的意圖,而已提交I-140 在證明非移民意圖時通常很難克服。 此外,對於 J-1 簽證,您還應該查看您是否需要遵守 2 年回國居住的要求。 即使在您的優先日期生效後,2 年居住要求也可能會延遲您在美國獲得永久居留權的時間。 在申請 B-1 簽證時,您在證明非移民意圖方面將面臨相同的挑戰。 嘗試申請 B-1 並不比申請 J-1 有更多好處。 如果您不受H-1B 配額的限制或配額抽籤時被抽中,H-1B 簽證對您來說將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因為它是雙重意圖的簽證,您的 NIW 申請不會造成問題。

3. 無結婚證書原件 應書面解釋原因

讀者問:
父母在境外申請綠卡,線上填寫父母DS-260資料表後,顯示除了我父母的出生公證、我的出生公證、父母結婚公證之外,還要我的結婚公證。 我正本的結婚公證已經沒有了,只有影本。父母面談時沒有我的原件會被拒絕嗎? 因為上面顯示所有上傳的電子版都需要在面談時提供公證正本。

李翼民律師答:
雖然在您父母的情況下,您的結婚證書似乎不是那麼重要的文件,而要求原件,但國務院的一般規則是,如果您無法獲得面談所需文件,您必須向領事館提交詳細的書面解釋,說明無法獲得該文件的原因。 如果您在美國結婚,您應該可以透過聯絡您結婚所在地的市或州書記官來取得該結婚證書的核證副本。 否則,您的父母可以帶著您提供的經過公證的詳細解釋來參加面談,說明您無法獲得結婚證書原件的原因,以及您可以提供的任何進一步證據,例如您與相應結婚證機構的通信往來。 即使沒有結婚證,面談官員也可以自行決定為您的父母授予移民簽證,或者官員可能會決定您的父母應該獲得您的結婚證,並因缺乏文件而被拒絕,而這些文件可以在您結婚時克服。父母提交結婚證書或提供進一步證據說明為什麼沒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