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1年6月6日刊登 1. 我丈夫的綠卡正在申請中,我需要簽證嗎? 2. 丈夫的綠卡申請正在審理中,我能否獲得F-2簽證? 3. 已被驅逐出境的人若刑事案件被撤消,那麼回美國的機會如何﹐需要多長時間?4. 學生簽證持有人,為外國公司工作(每周少於10個小時),是否違反任何規定? 5. 綠卡上沒有名 6. 如果我獲得學習駕駛證,是否會影響我的N-400入籍申請流程?

刊登於2021年6月6日的 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我丈夫的綠卡正在申請中,我需要簽證嗎?

我有J-1簽證,我丈夫有F-1簽證。他正在申請綠卡中。他的PERM申請目前在審理中。 我是否需要保持身份(1)在我們遞交I-485後﹐或(2)在遞交I-485之前?保持(maintain)身分到底是什麼意思?沒有簽證離開美國是否屬保持身份?還是我需要有J-1或F-2簽證?如果我們可以在我的J-1到期前遞交I-485,那麼在I-485待審核期間,我是否可以在沒有有效簽證的情況下留在美國?

李律師回答﹕
保持身份僅與當事人在美國時的身份有關。移民局對在美國境外的人沒有興趣。你為了要申請I-485調整身份,您必須人在美國。如果在美國,則要求您在申請I-485之前必須保持合法身份。遞交I-485申請後,您可以選擇保持非移民身份,也可以選擇靠I-485的申請合法地留在美國。我假設您的J-1簽證不受需回國居住兩年要求的限制。如果你受回國居住兩年的限制, 則沒有資格申請I-485, 除非你有回國居住兩年的豁免。

2. 丈夫的綠卡申請正在審理中,我能否獲得F-2簽證?

我丈夫的PERM申請正在審理中。他目前正以F-1 OPT身份工作。我目前是J-1身份。我的J-1到期後,我想申請F-2。我丈夫的OPT或他待審的PERM申請會阻止我獲得F-2簽證嗎?

李律師回答﹕
如果您要在美國轉換身份,只有你的J-1不屬於需回國居住二年的情況下。您所描述的情況﹐如果考慮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獲得F-2簽證,或許有困難獲得簽證。除非您的丈夫有資格申請STEM OPT或有STEM OPT,否則領事官員可能不願發簽證給你,因為您的丈夫應該很快要返回祖國,且官員可能不希望鼓勵他留在美國。

3. 已被驅逐出境的人若刑事案件被撤消,那麼回美國的機會如何﹐需要多長時間?

我10年前被驅逐出境,現在我想撤消刑事指控,一旦完成後,我可以回到美國嗎?

李律師回答:
如果由於判決錯誤而撤消刑事案件,不僅可以幫助當事人符合移民美國的條件,還可消除刑事指控的污名,讓他/她處於在被指控之前的相同移民條件。如果他/她沒有永久居民身份,他/她仍然有返回美國的理由。如果該當事人以前是永久居民,且這是唯一受到的懲罰,他/她應與國土安全部接洽,商討返回美國的必要程序。

4. 學生簽證持有人,為外國公司工作(每周少於10個小時),是否違反任何規定?

我是F1簽證持有人﹐在美國攻讀博士學位。

李律師回答:
從事這種工作是否構成未經授權而工作,這點並不很明確,因為如果您不能工作的話,外國公司可能會僱用一名美國工人來完成您的工作。如果您的工作需要人在美國的工作場地進行,那麼問題就更加複雜了。如果不是這樣,若外國公司向您的海外帳戶付款,則可能不會出現可預見的問題。

5. 綠卡上沒有名

我護照的名字叫“ XYZ”,姓氏欄空白。綠卡上的名字卻為“ No name given(沒有名)”,而姓氏為“ XYZ”。它會在我旅遊的時候﹐尤其是在美國的移民入境關口﹐給我帶來任何問題嗎?

李律師回答:
你在旅遊和通過美國入境關口可能會遇到麻煩。您可能需要在美國入境關口進行第二次檢查時解釋你的情況。我假設只要這兩份文件上的出生日和出生地相同,儘管移民邊境局(CBP)在第二道檢查您的移民歷史時,可能會等待很長時間,您最終都將通過檢查的。

6. 如果我獲得學習駕駛證,是否會影響我的N-400入籍申請流程?

我搬到另一個州,但沒有更新我的州身份證,我想知道若拿到學習駕照﹐是否會影響我的N-400入籍程序?我搬到新的州後申請入籍的。

李律師回答:
您在申請入籍的州拿到學習駕照是一個好主意。您可以在入籍面談時顯示此信息,進一步證明您實際上住在你申請的州內。我假設您搬到新的州後90天或更的長時間才遞交你的入籍申請,或者這兩個州都由同一個移民局辦公室負責。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 – 即將接受來自中國的新學生及遠程學習的指導,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重 新開放,2021年H-1B註冊登記量創新高,社會安全局(SSA)不再發出號碼對不上的信, 企業家假釋計劃回來了,擴大生物特徵識別被否決﹐拜登移民合法化的備份計劃, 與全國簽證中心NVC打交道的提示。

准予來自中國的新生入學及遠程學習的指導:

根據對中國地區的冠狀病毒(COVID)禁令,來自中國的外國學生除非能夠證明他們在入境美國之前已經在非禁令國家停留過14天,否則通常禁止入境。該政策已於2021年4月26日更改,同時美國國務院宣布從2021年8月1日起對所有旅行符合國家利益的學生﹐給予例外(NIE),包括來自中國持有效F-1和M-1簽證﹐打算開始或繼續學習學術課程的學生,而且他們無需聯繫大使館或領事館尋求個人的國家利益例外(NIE)就可以旅行來美﹔他們並可以在學業開始前的30天內入境美國。申請獲得新簽證的學生﹐若無其他不符的資格,將被自動考慮符合國家利益的旅行資格。其他相關的新聞,包括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於2021年4月26日向所有學生和交流訪問者項目(SEVIS)的用戶發送一條消息,稱2021-22學年將繼續延長使用2020年3月的學習指南。該指南允許學校和學生能夠進行超出法規限制的遠程學習,該指南並適用於2020年3月9日在美國學校積極註冊就讀並遵守非移民身份條款的非移民學生。他們可以將在線課程﹐即使超出法規限制﹐計入完整的學習課程中。

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重新開放:

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宣布,先前關閉的移民法院﹐包括美國紐約市在內的
多個移民法院將於7月6日開始開庭審理非拘留案件,這是星期二﹐因為獨立日是星
期日﹐故星期一7月5日為官方休假日。 該通知說,所有移民法院將採用與病毒有關
的聯邦最佳防疫政策,舉行有限的聽證會。 近期﹐非拘留案件在法院關閉期﹐通常
將聽證通知一直延期﹐因為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宣布的延遲開庭日期總是晚於
聽證會的日期。 現在,受影響的律師和答辯人必須更加注意上庭通知。

2021年的H-1B註冊登記量創新高:

2021年5月10日《紐約時報》上發布的DealBook通訊新聞顯示,今年申請85,000個工作簽證配額的H-1B註冊量高達308,000名。這是創紀錄的申請量,因為2019年約有201,000名申請人,2020年有275,000名申請人。這也意味著公司的候選人大約只有四分之一的機會被選中。因此,若律師樓或申請的公司對為什麼沒有更多的申請人被選中而感到困惑,這就是原因了。解決方法顯然是必須給予更多的H-1B配額﹔尤其事實已證明,大多數H-1B受益人並沒有拿走美國員工的工作(請參閱Innova Solutions控訴Baran案,第19-16849號(2020年第巡迴法庭案) ),但在拜登政府中,工會的呼聲和國會普遍缺乏同情心,不太可能再發生這種判決。對外包H-IB專業工作不感興趣的公司,最好的解決方案可能是不再依靠每年獲取新員工的方式,而是鼓勵他們贊助目前的H-1B員工申請永久居留權和/或偶爾對年度表現良好的員工提供相符的加薪以及其他津貼和住宿金等方式來留住他們。

社會安全局不再發出與其記錄不匹配的信:

社會安全局(SSA)將不再向雇主發出與其記錄不匹配的信,此信讓雇主成為SSA的調查對象,並讓雇主解僱那些無法迅速提供移民身份記錄的僱員。SSA在最近的通知中,解說此信的歷史,說從2019年3月起該局在查驗雇主提交的W-2時﹐若發現至少有一個或多個名字或組合與SSA的記錄不匹配,開始向雇主發出不匹配的信,信上說“目前,我們正在停止使用EDCOR [雇主的教育信函]信函,而著重於使雇主能夠更好,更輕鬆,更方便地以電子方式提報工資”。不匹配的信對於移民執法局(ICE)而言,則是收到此通知使其產生必須調查該差異的責任,因為若不採取行動是對未經授權的僱傭情況的認同。由於SSA記錄的不準確,使得不匹配信的政策受到進一步的批評。

企業家假釋計劃回來了:

令人高興的消息是,拜登正在恢復企業家假釋計劃-有些人錯誤地稱其為EB-6計劃,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局長弗朗西斯 西斯納(L. Francis Cissna)於2018年4月自吹自擂地向愛荷華州參議員查爾斯 格拉斯利(Charles Grassley),說美國移民局那時未批准任何假釋的申請。該計劃於2017年1月以監管方式首次引入,於2017年7月生效,但在川普政府和國土安全局的反對下,國安局於2018年提出擬議法規,欲將其完全刪除,但此刪除從未完成。現任代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局長特雷西 雷諾(Tracy Renaud)表示:“美國的移民擁有悠久的創業,辛勤工作和創造力的歷史,他們對我國的貢獻非常寶貴。國際企業家假釋計劃與我國歡迎企業家的精神緊密結合,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鼓勵有資格的人利用此計劃”。根據該規則,國安局可以利用其假釋權給予外國企業家一定的授權逗留期,這些外國企業家要證明在美國的期間將通過其商業活動提供重大的公共利益,因此值得對他們給予有利的自由裁量權。准予假釋的企業家僅有資格為其初創的企業工作。受撫養的家庭成員也有資格獲得假釋,但沒有工作特權。每個初創的實體最多可授予三名企業家假釋身份。

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在美國初創的企業,於過去的五年他們擁有大部份所有權權益,並具有快速增長和創造就業機會的巨大潛力;並在企業成立之初扮演一位核心和積極的角色,對企業的成長和成功提供了實質性的幫助;並通過表明初創企業已從某些合格的美國投資者那裡獲得了巨額資本投資,並根據他們作為初創企業的企業家身份,會在美國提供重大的公共利益﹐這些可從他們的初創實體已收到某些具有成功投資記錄的合格美國投資者那裡獲得了大量資本投資的證明﹔或初創企業已從聯邦、州或地方政府實體收到定期提供此類經濟發展、研究和開發或創造就業機會的重大獎勵或贈款(或通常給予初創企業的其他類型的贈款獎勵)﹔或者它們部分滿足了前兩個要求中的一個或兩個,並提供了額外的可靠和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初創企業具有快速增長和創造就業的巨大潛力。通過符合資格的美國投資者進行投資獲得資格的企業家,必須在提交假釋申請前的 18 個月內收到 250,000 美元; 如果通過政府機構提供 100,000 美元的贈款或獎勵; 如果僅部分滿足上述兩個條件之一,則可以提供其他可靠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初創企業具有快速增長和創造就業的巨大潛力。

擴大生物識別規則被取消:

2021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宣布撤回要求每個人都做生物識別/打指紋﹐甚至經過改善的生物識別技術的擬議規則,此規則包括眼部掃描和一些去氧核醣核酸的 DNA 測試,它不僅適用於申請人,還適用於請願人和經濟擔保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通知稱,該規則“將通過取消年齡限制來擴大移民部門權限和收集生物識別信息的要求;除非國土安全部豁免或免除生物識別信息的要求﹐要求每份申請或與任何移民或入籍福利或請求相關的申請人、請願人、擔保人、受益人或其他個人提交生物識別信息,……”

拜登合法化的備用計劃:

如果民主黨不能在參議院獲得 60 票,民主黨似乎正在考慮通過預算和解(budget reconciliation)來推動一份修訂的移民方案。和解- 由 1974 年的國會預算法案創建-允許加快審議某些稅收、支出和債務限制的立法。在參議院,和解法案不會受到以冗長發言進行阻撓議事的手段(filibuster),而且修正案的範圍有限,這為製定有爭議的預算和稅收措施提供了真正的優勢。 《國會預算法》允許使用和解立法來改變支出、收入和聯邦債務的限額。據《紐約時報》2021 年 5 月 4 日報導,該備用計劃將使大約或少於800 萬的無證移民合法化。其中包括給夢想生、獲得臨時保護身份( TPS) 的人以及近 100 萬農場工人的合法身份。南希佩洛西上個月支持使用和解的方法,理由是“移民對我國的預算影響”,另外華盛頓參議員帕蒂墨菲,是第三位民主黨出來支持這種方法的參議員。和解需要議員伊麗莎白麥克唐納的同意,此政策的改變對產生預算產生的影響不僅僅是偶然的。研究人員從過去的先例中發現,移民政策的改變允許成為預算協調方案的一部分,並且他們正在計算總計數百億美元的移民提案的預算效果。共和黨人當然不同意任何關於移民的事情,他們說拜登需要先解決邊境發生的事情,然後才能對移民做任何有意義的事情。民主黨人的設想是冒險的,但如果成功,將實現拜登總統的許多移民目標。

與全國簽證中心打交道的提示:

以下是國務院在 2021年4月16日美國移民律師協會( AILA)舉行的春季虛擬頻道會議上的一些提示。

‧ 因緊急情況需加快面談的案件,請通過 nvcexpedite@state.gov 提出請求。當 NVC 收到請求時,將聯繫領事官員來確定案件是否符合加快的條件。案件在 NVC必須是排期已到,且案件當事人有明確的請求理由。請求者應收到自動請求答復和回應的時間範圍。但若反复詢問則會減慢進程。

‧ 當您沒有文件或無法獲得時,該怎麼做?請在 NVC網頁點擊“拿不到文件”,並在提供的上載處提供說明,以將案件改成文件已完成的階段。日後當事人應該能夠將文件透過領事電子申請中心系統( CEAC)上載遞交領事館。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 – 移民法院案件流程的變更; 疫情時間未經公證的宣誓書樣本; 申請人入籍時要如何保持F-2B移民類別-請移民局確定一個總辦事處; 今年的H-1B電腦專業案件處理

移民法院案件流程的變更

2021年4月2日新修訂的EOIR(移民檢查執行辦公室)政策備忘錄“移民法院案件流動的程序”,與2020年11月30日的前一份備忘錄相比,有了很大的改進,後者迫使受影響的代表律師﹐即使對移送出境提出質疑,在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期間要把最初的請訴與移民救助的申請放在一起。這個案件流程的新趨勢是取消大多數移民法院的見庭聽證會的日期(沒有被拘留的案件的律師要在聽證會的十五天前遞交代表律師的案件),發送調度命令﹐要當事人提交進一步文件。這兩個備忘錄的區別在於,11月份的版本確定了遞交書面訴狀﹐移送出境指控有關的任何證據和任何申請表格的截止日期。它迫使律師不僅要做許多的工作,而且要牢記申請表中的內容,確保內容不會與被訴人不被移送出境的書面訴狀相抵觸。而新政策首先需確定是否可移送出境的問題,使得案件更加公正。見庭聽證會日期取消後,法院現在必須發出30天的調度令,要求以書面形式提出訴狀以及與移送出境指控有關的任何證據。當事人可以提出動議,要求進行見庭聽證會或延長遞交文書的截止日期。法院收到有關移送出境的書面訴狀和證據後,當事人雙方有20天的時間向法院作出回應。此後,移民法院首先會決定移送出境的問題,發出調度命令提交有關移送出境的其他補充文件或證據的截止日期,或安排一個移送出境的聽證會。當移送出境確立時,法院將向當事人發送書面的移送出境判決書和調度命令﹐其中規定申請人尋求的任何救助申請的截止日期,以及支持文件﹐通常此最後期限是從移送出境控訴確認之日起60天。

4月份的政策備忘錄允許律師對移送出境提出質疑﹐讓他們不受壓抑,因為他們的客戶若不應被移送出境﹐沒有必要必須在短時間內完成大量工作。

疫情時間未經公證的宣誓書樣本

眾所周知,在任何程序中﹐公證過的宣誓書要比未公證的宣誓書具更大的重量。但是在疫情時期,要進入大樓與公證人會面,只為了做一份或多份公證文件﹐確實讓人猶豫不決。這方面要如何處理呢?我們不知道其他律師樓的做法,但我們建議客戶不一定要做公證,但鼓勵他們在宣誓書中加入下面措辭:“依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律,我證明,宣誓﹐並確認,本宣誓書中提供的信息是完整,真實和正確的﹐否則我會受到偽證的處罰。”請注意﹐該措辭取自移民局G-639信息/隱私自由法的申請表格中。

申請人入籍時要如何保持F-2B移民類別-請移民局確定一個總辦事處。

人們入籍,但可能不利於成年子女等待移民美國的案件。過去他們以綠卡身份為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提交F-2B移民類別的申請,但他們入籍後,自動將申請類別從F-2B轉至F- 1美國公民的成年子女,這些子女可能會多等待一年或幾年的時間。根據目前2021年5月的簽證配額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墨西哥和菲律賓除外)出生的人,在2015年8月15日之前提交的F-2B申請都有移民簽證配額,而F-1類別僅有在2014年10月22日之前提交的申請案才有配額。幸運的是,《兒童身份保護法》第6條規定成年子女有不參與的條款,允許他們選擇不參與而保留F-2B的類別。不參與條款要求兒子或女兒向“司法部長/總檢察長”提交書面陳述,要求選擇不參與這樣的轉換類別(或如果發生了這樣的轉換,可取消這種轉換)。然而這個問題仍然存在–到底要通知誰呢?移民用語中的“司法部長或總檢查長”通常是指國土安全局,這個案件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組成部分,但困難在於,沒有一個總辦事處可進行通知。因此,我們對移民局的建議是-請確定總辦事處的單位。大多數用紙張申請的I-130案件,在待審案件時期要適當地傳達信息幾乎是不可能的。對已批准的申請案,批准服務中心不希望再與該案件有任何關係,因為它已經批准了申請案。對已轉移到海外的案件,移民局海外辦事處已基本關了門。因此,向美國移民局的大多數請求都無法得到答复。據我們所知,人們提供了證明給美國移民局﹐或全國簽證中心,或親自帶文件去美國領事館和大使館的移民簽證面談,希望這樣就足夠了。然而美國移民局若能制定一套人們可以遵循的程序將很有幫助。

今年的H-1B電腦專業案件處理

世界周刊2021年5月30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今年的H-1B電腦專業案應使律師從業人員更容易處理些,而不是像過去那樣有那麼多的補材料(RFE)通知和拒絕信。移民局於2020年6月17日的政策備忘錄融合並廢除了先前兩份與雇主-僱員關係及涉及第三方網站的合同和行程的需求的

政策備忘錄,以及一個關於什麼是專業職業的案例Innova Solutions 對抗Baran的勝訴案(19-16849號﹐2020年第九巡迴法庭),帶來了以下情況:

‧政策備忘錄(PM) 602-0114,“撤銷政策備忘錄”,它廢除了2010年1月8日備忘錄-“確定雇主與僱員的關係以裁決H-1B申請,包括第三方工作地點的安置(參考AFM第31.3(g )(16)章,第270頁 / 6.2.8(AD 10-24)”和2018年2月22日的“涉及第三方工作地點的H-1B申請其合同和行程的需求,PM-602 -0157。”根據2020年備忘錄–

‧在裁決勞資關係是否存在時,官員應考慮申請人是否滿足8 CFR 214.2(h)(4)(ii)條款中“僱用,支付,解僱,監督或控制工作”中的至少一項因素。 ”備忘錄說,H-1B申請人必須提交LCA(勞工情況調查表)以及一份申請人與受益人之間的任何書面合同的副本,或者如果沒有書面合同,則必須提供口頭協議的條款摘要,視這些文件的內容而定﹐是否建立了勞資關係。

‧申請人有舉證責任,以確保在遞交申請時申請人是真誠的提供工作,並且會僱用受益人從事一份專業工作。如果申請人的證明和附帶的證明文件符合標準,官員不應要求提供其他的證據,而應批准該申請案﹐只要這些證據已滿足所有其他資格的要求。

‧H-1B申請人不需要提交申請人和第三方之間的合同和法律協議。

‧儘管申請人可以選擇提供特定的日常任務﹐但不需要此類證據來確定該職位屬於專業職位。

‧官員可以將批准的H-1B申請有效期限縮短,但是這樣的判決必須附上為何有效期受到限制的簡短說明。

‧Innova Solutions 對抗Baran的控訴案,訴訟問題在計算機程序員的職位是否屬一個專業職業。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拒絕這份申請案中引用的權威資料來自《職業展望手冊》(OOH),移民局指出:“大多數計算機程序員都擁有計算機科學或相關學科的學士學位。” OOH還將要進入計算機程序員的職業﹐學士學位是“大多數員工需要有的典型教育水平”。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抓住以下OOH段落, 說:“然而,某些雇主僱用具有副學士學位的員工”,說“ OOH並沒有說一個學士學位或特定專業的同等學歷是進入該職業的一般最低要求”,並且“ OOH還表明雇主重視具有經驗的計算機程序員,這些經驗可以通過實習職位獲得。” H-1B法規和規章承認一個專業職業是這個職位需要“在理論上和實踐中應用高度的專業知識”,而且“ 一個學士學位或更高學位或同等學歷通常是從事該職業的最低要求”。第九巡迴法院斷然拒絕了政府引用第一巡迴法院關於專業職業的爭辯,支持“通常”並不表示“總是”,這些字像“典型”和“最”等詞不能與“通常”一詞分開。”法院說:“按照OOH,通常需要的,按照監管標準,和通常要求的是弄不明白的。“典型地”和“通常地”是同義詞。”另外,“儘管從理論上講,在通常,大多數和典型之間,都有一些空間﹐這空間充其量只能是極小的分子,不夠讓美國移民局試圖要分開它們。”

‧作出此判決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2021年2月3日發布了一份政策備忘錄,PM-602-0142.1“撤銷2017年政策備忘錄PM-602-0142”,廢除2017年的指南, “ 撤銷2000年12月22日《關於H-1B計算機相關職位的指導備忘錄》,它曾說,與計算機有關的案件是專業的推定不再有效。

本年度的H-1B配額季節,3月份被選中的申請人必須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遞交申請文件,接下來的幾個月將說明移民服務局的補材料通知(RFE) /被拒案是否最終將脫離計算機行業。

世界周刊2021年5月30日刊登 1. 遞交了I-539表格,但240天快要到了,移民局還沒有答案?現在要做什麼? 2. H-4簽證持有人已超齡﹐有什麼選擇? 3. 遞解程序中更新工作許可證

刊登於2021年5月30日的 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遞交了I-539表格,但240天快要到了,移民局還沒有答案?現在要做什麼?

早在2020年9月,因為疫情, 無法回去,我就遞交了I-539表格申請延期身份。查看案件狀態得知還在等候處理,但是240天的時間快到了,除了等待打指紋通知外,沒有聽到任何其他回應。我現在應該離開嗎?在案件尚未作出決定前離開,我將面臨什麼影響﹖

李律師回答﹕
很難說如果你現在離開美國會發生什麼。我假定您遞交申請延期六個月(180天)。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認為,如果預定停留時間超出您的要求,即使第一個申請仍在審理中,您也應提出第二次延期申請。也許此時更好的方法是在離開美國之前申請延期。通常,在等待延期期間離開美國的人不會有任何問題,但我不確定答案是否適用於離開時已超過待審案要求的時間。

2. H-4簽證持有人已超齡﹐有什麼選擇?

我是居住在紐約州的加拿大公民。我在這裡是H-4簽證。我最近發現我快超齡﹐不可再使用H-4簽證了,因為我這個月將滿21歲。我的選擇有那些﹖有什麼方法可以留在美國?我在考慮將我的H-4簽證轉換成F1簽證。我也考慮調整身份,因為我的伴侶和我想結婚。

李律師回答﹕
您已經提到因超齡可以留在美國的兩種最可行的方式。我們通常建議轉換為F-1學生簽證,除非有其他更可行的選擇,例如與永久居民﹐美國公民或具有長期身份的非移民結婚。請注意,如果您想短期內留下來,可以申請轉換為B-2旅遊的身份。

3. 遞解程序中更新工作許可證

我想聘請律師處理我的遞解程序﹐同時更新我的工作許可證。

李律師回答﹕
假設您的申請案仍在待審中,讓您有資格獲得工作許可,那麼您應該能夠在遞解程序進行中更新它。全國各地都有移民律師–大多數具有移民法執業的律師都屬於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

我們律師樓的一個1-212豁免案贏得發回重審,使申請人得以遞交I-601A豁免的申請,移民行政上訴辦公室(AAO)在詳細審查了我們的I-212豁免及上訴時所提供的證據後﹐判定美國移民局在其最初的拒絕中所依賴的某些觀點不恰當。

親愛的讀者們,

附件的是我們剛收到由行政上訴辦公室(AAO)將此案發還總部外辦事處主任的一個非先例判決,它涉及了申請重新入境許可的有條件I-212豁免案,以允許申請人提交臨時豁免非法居留的I-601A申請。該判決中,AAO考慮了申請人在初次申請中以及上訴中提出的所有證據,包括逃庭和多次移民違規的不利因素,並注意到申請人對虛假陳述而受到不得再入境的懲罰提出異議。

AAO將此案從頭審查,它表示由於申請人表明他將離開美國申請移民簽證,因此無需測定他是否因虛假陳述而不得再入境-因為國務院會確定申請人的資格;而有最終移送出境令不應構成行使自由裁量權的不利因素,因為擁有最終法令是申請重新入境許可的前提;而辦事處主任對申請人的非法打工給予了負面影響,儘管申請人承認非法打工也納了稅﹐這些應為正面因素,但卻沒有對他的工作和多年的報稅給予有利的判決;該判決似乎也沒有完整的處理有關申請人家人生活困難的證據;主任沒有考慮申請人的困難也錯了﹐正面因素也還應該包括申請人對法律和秩序的尊重,良好的品格,對家庭的責任以及他成為合法永久居民的可能性。

AAO對所有的因素給予仔細的審查﹐因而應該鼓勵申請人在申請和上訴時應盡可能的包括多項良好品行的證據。

 

李亞倫敬上

 

世界周刊2021年5月9日刊登 1. 我的未成年兄弟可以和父母一起移民嗎﹖ 2. 永久居民為成年未婚的女兒遞交了I-130申請。 可以在I-130審理期間為她申請工作許可證嗎﹖ 3. 我可以取消I-130親屬移民的表格嗎﹖4. 父親的假婚姻會影響他移民嗎﹖5. 我的I-130親屬移民案正在審理中﹐可以申請學生簽證嗎?

刊登於2021年5月9日的 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我的未成年兄弟可以和父母一起移民嗎﹖

我是美國公民,想帶我的父母來這裡。他們有一個19歲的兒子。如果我為父母申請綠卡,並獲得綠卡,他們是否可以將我未成年的弟弟一起移民過來?還是他們必須另外為他申請?我父母申請我弟弟時﹐是否需要提供他們的收入證明?我父母申請弟弟要等多久?如果在申請過程中他年滿22歲,父母還能為他申請綠卡嗎?

李律師回答﹕
你申請父母﹐他們就歸類為你的直系親屬﹐此種類別不能帶家屬。因此,他們中的一位或兩位移民後才可以開始為他們的兒子申請並提供擔保。他們申請兒子時必須證明他們有收入,但他們也可以使用同住的家庭成員或共同擔保人的收入來擔保兒子。假設您的父母移民過來了,在申請兒子的簽證期間,你弟弟在21歲之前有開放的簽證配額,那麼他的等待時間大約為1到2年。如果永久居民申請未成年子女F-2A的類別在你弟弟滿21歲以後(即使算上《兒童保護法》(CSPA)的年齡調整)才有簽證配額,他的案件將變成F-2B永久居民成年子女的類別,此類別目前有5 年半的積壓期。

2. 永久居民為成年未婚的女兒遞交了I-130申請。 可以在I-130審理期間為她申請工作許可證嗎﹖

她人在美國﹐持旅遊簽證。 我可以為她申請工作許可證讓她在等待I-130批准期間工作嗎﹖

李律師回答﹕
你申請女兒的類別屬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F-2B類別。目前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出生的這種類別﹐移民簽證遞件排期僅排到2016年6月15日前申請的案件﹐可以遞交I- 485申請調整身份。 工作許可證只能在有簽證配額的情況下遞交。 因此,很遺憾,您的女兒將無法獲得 工作許可證。 請注意,僅遞交I-130申請,也不能讓她合法地留在美國。

3. 我可以取消I-130親屬移民的表格嗎﹖

李律師回答﹕
只要受益人還沒有移民到美國,申請人就可以取消或撤回I-130的表格。請注意,即使案件被取消或撤回﹐並不意味著申請人或受益人可以合法地聲稱從未遞交過申請。

4. 父親的假婚姻會影響他移民嗎﹖

我正在為我的父親申請移民。他在美國非法居留14年後﹐被移民法院下令離境﹐他已離開美國10年了。 他和一位美國公民結婚,但他們沒有完成這個程序。

李律師回答﹕
假設您的父親除了在美國非法居住超過一年或一年以上外,沒有受到其他任何的禁令,只要他的經濟擔保沒有問題,他應該能夠移民。 他可能會被問到有關他與美國公民的婚姻,因為有過假婚姻將是永久性的禁令。

5. 我的I-130親屬移民案正在審理中﹐可以申請學生簽證嗎?

我人在美國﹐哥哥於2020年6月為我提交一份I-130申請﹐正在審理中。我將於2021年秋季入讀一所非常有聲望的學校。如果到8月份我的I-130還未批准,移民局會允許我申請學生簽證嗎?

李律師回答﹕
從你的問題來看﹐我想你是想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申請轉換為F-1學生的身份。移民局的I-539轉換或延期身份的表格﹐問到是否曾經有人為您遞交過移民的申請。回答“有”﹐可能會導致移民官員懷疑您的非移民意圖,因為申請學生簽證﹐必須只有非移民的意圖。我們有一些此類的申請過去曾獲得批准。有人曾為你提交移民申請並不會對你不利﹐除非你申請移民簽證或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份。不論你的I-130申請是否批准﹐或仍在審理中﹐不會改變你在表格上有關移民申請問題的答案。

世界周刊2021年4月25日刊登 1. 申請弟弟的移民簽證花了10年的時間才批准 2. 永久移民 3. 我的丈夫為我提交了I-130文件,他把我的名字寫錯了。這會影響我案件的處理時間嗎? 4. 我的雇主可以同時為我申請H-1B工作簽證和綠卡嗎? 5. 父母有資格申請社會安全卡嗎?

刊登於2021年4月25日的 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申請弟弟的移民簽證花了10年的時間才批准

我申請弟弟移民等了10年,但當我為他申請的移民批准時,他死了!因此,現在我想帶他的家人移民來美國。我是美國公民﹐要如何才能帶他的家人來美國﹖我弟弟有四個孩子,分別為30歲,23歲,兩個小於18歲﹐加上弟妹﹐他們可以繼續用弟弟的移民案件移民嗎?

李律師回答﹕
主要受益人(此處是你的弟弟)去世後﹐通常意味著該申請案已經結束,除非被他撫養的一位家屬﹐在他去世時居住在美國﹐居住的意思是有一個主要﹐真實的居住地址。而且弟弟的家屬﹐不論他/她居住美國的意圖/身份如何﹐也不要求此家屬提供死亡當日他/她是否人在美國。如果您弟弟有一位受撫養的家屬仍然符合移民資格,包括根據《兒童身份保護法》計算可受到額外的時間,並符合居住的要求,則該案件可以根據移民法 204(L)的規定繼續以幸存的家屬進行審理。妻子或一位仍然有資格移民的孩子﹐可以達到居住的要求。對於受撫養人要求繼續進行此案,他/她應特別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申請要求“根據第204(L)條款恢復已批准的申請案件。”

2. 永久移民

我的男朋友是中國人,他想搬來美國俄勒岡州與我在一起。因為冠性病毒,我們至今未能見面﹐因此我們沒有獲得未婚夫簽證的資格。美國沒有公司聘用他,他可以在美國得到工作簽證嗎?那種簽證可讓他長久住在這裡﹖

李律師回答﹕
如果無法透過親屬關係移民來美國,你的男友通常必須獲得工作簽證才能來美﹐並在美國合法工作。此類工作簽證通常需要有工作聘用。請注意,如果他可設法獲得F-1學生簽證,他可能允許在不需要移民局的工作許可證下在校園內工作,之後他還可能有課程實習培訓,來做畢業前和畢業後的實習生培訓工作。如果您對你們的關係很認真,並希望為他申請未婚夫簽證,那麼在遞交申請文件前,你們必須親自見過面才行。

3. 我的丈夫為我提交了I-130文件,他把我的名字寫錯了。這會影響我案件的處理時間嗎?

他把我的姓氏改成他的,他以為我已經改姓了,但是我仍然使用我的娘家姓,因為這是我護照上的名字。我想知道這是否會影響我們案件的進行。

李律師回答﹕
不管您的丈夫是以您的原來的姓氏還是婚後的姓氏為您提出申請,都不會對申請的時間或I-130親屬移民案件的裁決有任何影響。申請表格是以已婚或未婚的名字遞交的,通常對移民官員來說無差別。

4. 我的雇主可以同時為我申請H-1B工作簽證和綠卡嗎?

我是一位外籍醫學生,我將完成最後一年課程﹐之後打算去美國旅遊。我在美國的朋友有一家公司,他同意為我申請H-1B工作簽證和綠卡,以便我可以留在美國。他可以現在同時為我申請H-1B 簽證和綠卡,以減少獲取綠卡的處理時間嗎? 。在完成最後一年課程後,我將以B-1旅遊簽證﹐去美國的一家醫院接受培訓,然後我將在H-1B申請進行時及我的6個月B-1簽證結束前回國。在於10月1日以H-1B簽證前往美國。

李律師回答﹕
由於您將在完成最後一年的醫學學業後才開始你的計劃,因此我認為您想為未來的情況- 也許是2022年而詢問解答。除非您的雇主屬於免於H-1B配額限制的實體公司(如高等教育機構,與高等教育機構相關或附屬的非營利組織,非營利研究機構或政府研究機構),您的雇主必須在三月份向美國移民局USCIS註冊登記公司和您的資料,然後看是否您被抽中,因為H-1B的申請人總多於可用的配額數。 如果您被抽中,並且假設您的時間安排得上,又沒有冠狀病毒(Covid-19)的禁令或其他限制,您的雇主則可以同時為您申請H-1B工作簽證和綠卡。 H-1B工作簽證是雙重意向簽證,允許持有人在非移民身份期間有移民意圖。

5. 父母有資格申請社會安全卡嗎?

我於2019年10月為母親申請了I-130親屬移民。申請時她人不在美國。因種種原因,她於2020年3月以B-2探親簽證來到達美國。她有資格逗留到2020年9月20日。因為冠性病毒(Covid-19),她已遞交B-2延期申請。但至2020年10月,該申請尚未有任何判決。2020年9月16日我也幫她提交了I-485身份調整的申請。她的I-130於2020年9月23日獲得批准。我假設她現在仍處於合法身份,因為我先申請了她的B-2延期,並在原來的B-2到期前申請了I-485。由於她的I-130已批准了,她可以用那個I-797收據獲得社會安全卡嗎﹖

李律師回答﹕
如果您的母親遞交申請了I-765工作許可證,並獲得批准,那麼她可以得到社會安全卡。因為她已經提交了I-485的申請,因此有資格申請I-765工作可證。我沒有聽說能僅憑I-130批准單就能獲得社會安全卡。您母親的B-2延期案仍在待審中和社會安全卡無關。即使具有有效B-2身份的人﹐也拿不到社會安全卡。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 – 公共負擔,委內瑞拉/緬甸臨時保護身份(TPS)和翻譯人員新規

我們知道許多讀者喜歡小篇幅的移民動態文章而不是大篇幅的文章,因此,我們將開始撰寫一系列簡短的移民新聞摘要,希望對讀者有所幫助:

1.公共負擔–該法律現已正式恢復至川普政府前1999年製定的規定。那些被考慮需經過測試的公共福利(means tested public charge benefits)舊準則原僅包括社會安全生活補助金SSI,貧困家庭臨時援助(TANF),為維持一定收入而由州和地方提供的現金援助計劃(通常稱為“一般援助”計劃),及支助長期護理的計劃,如療養院或精神健康機構(包括醫療補助Medicaid﹐俗稱「白卡」)。但川普政府的規定加入了補充營養援助計劃(SNAP 俗稱糧食券計劃),住房選擇券計劃下的第8節住房援助,第8節租金援助項目,包括適度康復,公共住房(根據1937年《住房法》)和聯邦資助的醫療補助(除某些例外)。現在所有川普加入的規定都已取消。請記住,國土安全部從未將下列福利視為公共負擔﹕緊急醫療援助,救災,全國學校午餐計劃,針對婦女,嬰兒和兒童的特殊補充營養計劃,兒童健康保險計劃,寄養和收養的補貼,政府補貼的學生和抵押貸款,能源援助,食品儲藏室(Food pantries)和無家可歸者收容所,以及啟蒙計劃(Head Start)等。

2.公共負擔–聯合/共同經濟擔保人現在不必太擔心會受到市,州或聯邦政府的干涉或恐嚇,擔心政府會向他們收回擔保的人曾領取經過測試的公共福利的款項。在川普政府執政之前,收回曾領取的問題大多數在副擔保人方面已經解決,因為在幾次的回收訴訟中失敗。但川普政府卻對親屬移民類的經濟擔保給予猛烈的攻擊。首先它在2019年5月23日“總統備忘錄- 執行擔保外籍人士的法律責任”中宣布,它將向擔保人追還款項,並且如果擔保人未應移民局的要求償還,移民局可以尋求法院下達償還令。它在2020年9月又發起了一項新的外籍人士權利驗證系統(SAVE)計劃,鼓勵所有管理聯邦政府測試公共福利的機構使用新的 SAVE 擔保計劃的功能來管理和報告他們的擔保關係和移民機構的償還決定。同月,政府當局在一項擬議規則-“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收集和使用生物識別技術”對副擔保人施加了更大的壓力,要求可以向任何與移民福利有關的經濟擔保人收集生物識別,包括美國公民。最後,它於2020年10月2日發布了一項擬議規則的通告,即“代表移民的經濟擔保書”,進一步恐嚇潛在的聯合經濟擔保人,要求他們提交三年的報稅單,銀行月結單,信用評分,信用報告 ,有關他們獲得公共福利的信息,以及是否過去在其他案件未能履行擔保的義務。拜登政府於2021年2月2日發布了第14012號行政命令-“恢復對美國合法移民的信任,並加強對新美國人的融合和包容”,它撤銷2019年川普總統的備忘錄,國土安全部在2021年3月19日撤消了經濟擔保書擬議規則。 國土安全部在撤消聲明中指出,其目的是希望於合法移民制度中﹐讓美國家庭在擔保家人移民美國時減少障礙和減輕負擔。

3.公共負擔–取消川普政府的公共負擔規則﹐意味著對相關移民表格進行了全面更改,讀者在2021年4月19日當日或之後一定要使用2021年3月10日的版本表格。2021年3月10日的版本必須在該日起使用,移民局不再允許使用舊表。若使用舊表﹐申請會受到自動被拒的懲罰。這些表格是I-485,I-485A和J表用以調整為永久居留身份,I-864,I-864A,I-864W和EZ的經濟擔保書,I -129CW和CWR與北馬裡亞納群島聯邦有關的表格,以及I-539和I-539A非移民身份的變更/延期。I-129非移民工作簽證申請表也將更改,新版本生效日期已於2021年3月25日起從2021年4月19日更改為2021年7月1日起啟用。

4.公共負擔–取消調整為永久居留身份的I-944自給自足表格,以及申請移民簽證的DS-5540公共負擔問卷表。取消 I-944自給自足表格更為重要,因為DS-5540問卷表已於2020年7月29日被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禁止使用。因為它們的取消,移民時不再需要提供健康保險或能力的證明,或將資產由專家來評估其價值﹐某些情況下或由專家評估教育程度的文件。

5.公共負擔– I-945公共負擔債券表格和I-356要求取消公共負擔債券的表格也已不復存在,填寫此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可以對有疑問的案件強行要求申請人繳納起價為每年8100美元的保證金,此保證金可根據通貨膨脹進行調整,以確保申請人不會成為公共負擔。

6.公共負擔–總的來說,只要嚴格遵守上述規則,經濟擔保人應該不用再害怕為親屬家人提供移民的擔保。

7.委內瑞拉/緬甸的臨時保護身份(TPS) –自2021年3月9日和2021年3月11日起居住美國的所有符合資格的委內瑞拉和緬甸國民﹐都將會獲得臨時保護身份,原因是目前這兩個國家正處於危機中。委內瑞拉TPS的申請者已經開始申請了,因為該程序已於2021年3月9日的聯邦公報通知說明,允許從該日起至2021年9月5日止遞交申請,但緬甸人不能如此﹐因為那時緬甸的聯邦公報尚未公佈。委內瑞拉通告將符合條件的個人定義為委內瑞拉國民,或過去經常居住在委內瑞拉的無國籍人士。這兩個臨時保護身份的期限均為18個月,委內瑞拉人的臨時保護期限到2022年9月9日截止。緬甸的規則可能與委內瑞拉人的規定相同,TPS和工作許可的申請可以同時提交。 (也可以要求申請回美紙,但該通知並未說可以同時提出申請)。申請費隨年齡和所尋求的福利而不同。那些年齡在14歲到65歲之間﹐要求工作許可證的人,申請費為545美元。大多數不符合資格的理由可以豁免,但不包括下列罪行的定罪:涉及道德敗壞的罪行,對多次刑事定罪﹐總有期徒刑為五年或五年以上,毒品罪的定罪,但僅有30克或更少的大麻的單項犯罪﹐從事種族滅絕,參加納粹迫害或威脅國家安全,被判犯有在美國犯下的重罪或兩項或以上輕罪的人,司法部長確定參與了迫害他人的行動,其中有充分的理由認為該人在美國境外犯下了嚴重的非政治犯罪,該人被認為是恐怖活動的成員或參與者,或者在到達美國之前已在另一個國家根深定居。

8.委內瑞拉/緬甸臨時保護身份(TPS) –聯邦公報對委內瑞拉的通知指出,那些已經申請延期強制離境(DED)的人﹐如果有資格也可以申請TPS,通知說“ 移民局鼓勵自己認為有資格獲得TPS的當事人提交TPS申請。即使他們也受到DED的保護,以防他們在DED到期後無法按照8 CFR 244.2(f)(2)的初始註冊期內規定申請TPS。”

9.移民局政治庇護面談時的翻譯人員–鑑於冠性病毒COVID-19和其他明確說明的原因,美國移民局於2021年3月22日延長了一項臨時最終規則,即不要求在庇護辦公室面談的庇護申請人﹐自帶翻譯人員,移民局將使用他們雇用的翻譯人員來進行面談。以前的慣例是要求申請人自帶翻譯人員,而移民局只會用他們雇用的翻譯人員來監督翻譯人翻譯的問題和答案。現在,美國移民局僅允許在申請人不會說英語或可提供合同翻譯人員的47種語言中的任何一種的情況下使用申請人的翻譯人員。這47種語言是:阿坎語,阿爾巴尼亞語,阿姆哈拉語,阿拉伯語,亞美尼亞語,阿塞拜疆語,孟加拉語,緬甸語,粵語,克里奧爾語/海地克里奧爾語,波斯語阿富汗尼/達里語,波斯語-伊朗語,福州/福州語,法語,格魯吉亞語,古吉拉特語,古吉拉特語,北印度語,苗族,匈牙利語,印度尼西亞語/印尼語,根合巴文,韓語,庫爾德語,林加拉語,瑪姆語,普通話,尼泊爾語,普什圖語/普什圖語,葡萄牙語,旁遮普語,乳蛋餅/基切語,羅馬尼亞語,俄語,塞爾維亞語,僧伽羅語,索馬里語,西班牙語,斯瓦希里語,他加祿語,卡米爾語,提格里尼亞語,土耳其語,特維語,烏克蘭語,烏爾都語,烏茲別克語和越南語。

世界周刊2021年3月21日刊登 1. 兒子跨國公司L-2簽證的I-94已過期 2. 母親曾多次試圖從邊境入境,還因用別人的名字而被抓並被送回。移民局可以原諒她嗎?我可以幫她遞交申請文件嗎? 3. 為父母和兄弟申請綠卡 4. 丈夫需離開美國,我的F-2待審案會怎樣?

刊登於2021年3月21日的 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兒子跨國公司L-2簽證的I-94已過期

我兒子的I-94於2020年6月過期。我忽略了此事, 已經過了8個月。這段時間發生了許多事,如居家令,封城,不能旅行,搬家,生病的岳父來住。我以為他的I-94有效期至2022年截止。我和妻子的I-94至2022年截止,我們很快就有資格調整身份。我可以延長兒子的I-94嗎?他只有13歲。

李律師答:
您可以根據您上述提出的理由,為您的兒子申請延期。美國移民局申請延期/改變非移民身份的I-539表格中說明﹐下列情況下可以予以接受:1.延遲申請是由於您無法控制的特殊情況; 2.您延遲申請的時間是合理的; 3.您沒有違反身份; 4.您仍然是真正的非移民身份; 5.您沒有上移送出境的程序。有關冠性病毒(Covid-19)進一步的說明﹐顯示美國移民局有更大的靈活性:根據現行法規,及我們在“特殊情況”頁面所述,如果申請人或被申請人未能准時遞交申請延期或改變身份(I-129表格或I-539表格)﹐而在授權居留的期限到期後才遞交,這是因為無法控制的特殊情況,如冠性病毒引起的理由﹐美國移民局可以酌情予以原諒。

2. 母親曾多次試圖從邊境入境,還因用別人的名字而被抓並被送回。移民局可以原諒她嗎?我可以幫她遞交申請文件嗎?

我想嘗試為母親申請移民。她目前住在海外的祖國。我母親曾非法來美﹐在這裡生下了我和弟弟。由於家庭問題她離開了美國。後來她試圖偷渡回到我們身邊,但被抓了好多次,有一次因使用別人的名字被抓。美國移民局把她送回去﹐並警告過她。她已不再嘗試非法來美。我快21歲了,我想幫助她。請問,母親曾非法入境來找我們,是否可以得到原諒。

李律師答:
您很難能讓您的母親成為美國永久居民。有過欺詐或虛假文件的記錄需要申請豁免﹐此豁免需由符合條件的親屬﹐證明他們的生活將極端艱苦﹐來為她申請,而符合條件的親屬僅限於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她不能透過你申請豁免。至於她多次試圖非法入境美國並被捕的事實,使她招致“永久性”的懲罰,即如果她於1997年4月1日當日或之後在美國非法居住一年,然後離境﹐又於1997年4月1日當日或之後試圖非法入境﹐她將受到十年不得申請豁免的懲罰。

3. 為父母和兄弟申請綠卡

我正在為父母申請綠卡。我於2017年成為美國公民。我應該一起為弟弟申請嗎?一起申請做有什麼好處?

李律師答:
好處是您為您的弟弟提供了另一種移民美國的方式,因為無法絕對保證他以後能夠通過您的父母來辦移民。移民法律可能會隨著時間而變化,各種類別的簽證配額也可能會發生變化。目前,您為父母提出申請,然後由父母為您的弟弟提出申請(假設他未婚)似乎更快些,尤其是當您的父母移民時您的弟弟未滿21歲。但是,為您的弟弟申請給了他另一個選擇。請注意,這種申請通常不會對您弟弟獲得非移民探親簽證或以其他方式來美國帶來負面影響,因為兄弟姐妹類別的申請時間很長,若你弟弟在兄弟姐妹類別的申請時間內來美國,大多數美國領事館不會認為您的弟弟有移民意圖或傾向。

4. 丈夫需離開美國,我的F-2待審案會怎樣?

我的F-2身份仍在審理中。我丈夫需要離開美國,無法留在這裡。 我的F-2待審案件會如何呢? 我是否必須同時與他一起離開?

李律師答:
不幸的是,您丈夫是主要申請人,您僅處於家屬身份。 根據美國法律,移民局不會批准已離開美國的主要申請人的家屬申請案件。 如果您能夠申請其他的簽證身份,例如F-1學生簽證,並且獲得批准,那麼您可以留下﹐不受丈夫的影響。

李亞倫文章: 拜登為無證移民和有遞解令的人提供的計劃非常寬宏

世界周刊2021年3月14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拜登政府於2021年2月18日送交國會的大型移民法案 – “美國公民法”,預計將引起反對並面臨艱鉅的挑戰。它將以何種形式出現在國會上還有待觀察。本文僅討論法案中的一部分 – 包括那些有最終移送出境令或遞解令的無證移民﹐申請“合法準移民”身份的規定。

大體而言,申請人必須在2021年1月1日在美國實際居住,並且自該日起一直保持在美連續居住,直到申請案被批准為止,雖然一年內不在美國居住的時間少於180天﹐不被視為違反居住的需求﹐但不在的時間要是短暫的,臨時的和無害的﹐也不論沒有居住是否得到過國安局的授權。不具資格的理由僅限於罪行,危害安全,人口走私,沒有資格入籍﹐綁架兒童和非法投票的懲罰。遞解令或移送出境令不受限制;對某些J-1簽證持有者的兩年居留要求也不受限制。

絕大多數的犯罪行為﹐以及人口走私,沒有資格入籍,綁架兒童和非法投票可以被豁免。

在罪行方面,重罪可被禁止,但州法律將重罪的基本要素僅因個人的移民身份,則不適用。大多數的重罪﹐除嚴重的重罪外,都可以被豁免,除非涉及道德敗壞的多項重罪﹐只有當非公民在申請合法準移民之前的十年內沒有被定任何罪的情況下才行。

輕罪也可被禁止,但要犯了三次或更多,並且僅有大麻或與大麻有關的隨身用具不算,任何與大麻或與大麻有關的隨身用具的罪行﹐州政府已不予起訴,任何罪行其基本要素涉及當事人的移民身份,任何罪行涉及沒有暴力的民事違規﹐以及任何不重要的交通罰單都不算。輕罪行為的另一個限制因素是,不能在同一天發生多次相同的輕罪。對於輕罪,也可以被豁免,如果在申請的五年內沒有再犯,可得一次罪行的豁免;如果在申請的十年內沒有犯罪,則可得兩次罪行的豁免。

豁免的主要標準不取決於在美國是否有符合資格的家屬。人道主義,家庭團聚﹐或公共利益是決定豁免的判決因素。國安部會考慮所有輕罪和重罪的因素,包括發生時的情況,行為或違法的嚴重性;當事人在美國的居住時間的長短;改過遷善的證明;以及申請人若被遣送或案件被拒會對當事人或其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家人產生的不利影響。

自2017年1月20日起在川普當政期間被驅逐出境的人,其遞解﹐移送出境及2021年1月1日在美國實際居住的需求可被豁免,並申請此計劃。此豁免的決定也是基於人道主義,確保家庭團圓或公共利益。豁免的資格因素是,當事人在被遣返或遞解出境日前﹐連續的在美國居住不少於三年,並且申請人在2021年1月1日之後沒有再次非法入境美國。

被遞解或移送出境的人于2021年1月1日前偷渡入境的人似乎有資格申請該計劃。

根據國安部或國務院的記錄﹐截至2021年1月1日止,合法的永久居民,已入境的難民或獲得政治庇護的人﹐或經短期授權給予非移民身份的當事人均不符合申請此計劃的資格。

申請人可以與他們的家庭成員一起以一份申請書遞交申請,對主要申請人受撫養的配偶或子女將有隨行申請表予以分類。受撫養的家屬可以有身份。其他類別可以有身份並申請的﹐僅為根據2008年《綜合自然資源法》第702條的非移民身份,H-2A農場勞工,在冠性病毒Covid期間﹐從事“必要關鍵基礎設施的勞工或服務”的人,以及在2009年11月28日假釋入境北馬里亞納群島或關島的人,但沒有在英聯邦或關島居住過的人。

表面上符合資格申請的人﹐若在合理的時間內提出申請,可獲得合理的機會及有限的保護﹐但下列情況除外﹕在國安部做出拒絕的判決前﹐被移送出境﹔已被發出最後移送出境令;國安部的決定已被法院維持原判,或者要求司法複審的時間已過。一個例外情況為﹐如果移送出境令是因為刑事罪或國家安全的理由,不可以等司法複審結束。

申請所需的身份證明文件﹐包括傳統的合法身份證明例如護照,國民身份證,帶姓名和照片的出生證/身份證,帶姓名和照片及學校記錄的學生證,州身份證,國防部身穿制服的服務證,美國政府簽發帶有姓名和照片的任何移民或其他文件,以及美國國安部確認可信的任何其他證據。

證明連續在美居住的文件﹐包括任何確認為可信的證據,公證的宣誓書,宗教團體確認參加宗教儀式的正式記錄,以及其他典型的必需證件,例如帶有美國入境印章的護照,司法部或國安部的文件,註明當事人的入境日期,學校記錄,工作記錄,軍服服務記錄,美國出生子女的出生證明,醫院或醫療記錄,汽車執照收據或註冊證明,契據,抵押或租賃協議合同,房租收據或水電費賬單,稅務收據,保險單,匯款記錄,旅行記錄和有日期的銀行交易記錄。

遞交申請後,國安部在發出補交初步證據的請求(RFI)後﹐申請人若未能在補交證據截止日前提交﹐包括所要求的生物特徵數據,不會拒絕該申請。如果申請人未能遵守補件要求而申請被拒絕,當事人可以提交修改的申請或對現有申請進行補充,無需支付額外的費用,只要修改或補充的申請中包含所需的信息以及初步申請應繳的費用。

被拒絕的申請可以向國安部設立或指定的行政上訴機構提出上訴,每個判決僅限於行政上訴一次。上訴時限為拒絕日起90天內,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可延遲超過90天。進一步司法審查是允許的,但受移民案件的規則管轄。

經批准的申請人將可以在美國停留六年﹐並獲得旅行和工作許可的授權。再延長六年也有可能。申請人在獲得合法準移民的身份五年後,有資格申請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份。

對於那些擔心國安部可能把提交的信息與移送程序或其他意圖分享,此計劃有嚴格的隱私限制﹐反對分享信息﹐但因刑事或國家安全有關的調查或起訴案﹐由正式認可的執法單位提出﹐或出於身份鑑定的目的,應官方驗屍官的要求鑑定已故者除外。

這一部分的大法案影響無證移民﹐應該迅速處理﹐因為國安部部長將在總統簽署立法後﹐在180天內發布最終法規。

我們希望該立法能夠通過,因為我們不僅需要讓人們走出陰影,幫助扭轉川普政府促進的恐怖統治,而且幫助經濟的成長﹐因為所有重要的研究都顯示,移民 – 不論合法或非法 – 對美國在社會,經濟和文化上都有利。

[請注意,本文並非旨在廣泛的對《美國公民法》提出大綱,或涵蓋所有有資格成為合法準移民的階層。它只涉及無證移民和那些有最終法令人的立法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