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1年10月3日刊登 1. F1 學生簽證轉B2 旅遊簽證 需很長的時間 2. 入籍申請表格填寫的錯誤可以在面談時修正嗎? 3. 要如何才能將 J-1 互惠生簽證轉換為結婚簽證? 4. 投資移民獲批 B簽證入境在美國申請調整身份風險大

刊登於2021年10月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F1 學生簽證轉B2 旅遊簽證 需很長的時間

我目前是 F1 學生簽證,因為無法繼續上學,想改成 B2 旅遊簽證。到批准需要多長的時間?

李律師答﹐
查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公布的各個服務中心轉換為“其他”類別的裁決審理時間表-如轉換成 B-2類別-通常都需要很長的時間。德克薩斯州服務中心需要 10到13 個月,加利福尼亞州服務中心需要 19到25 個月,內布拉斯加州服務中心需要 9.5到12 個月,佛蒙特服務中心需要 11.5到15 個月,波托馬克服務中心需要 10.5到13.5 個月,全國福利中心需要 2.5 到4.5 個月。請注意美國移民局的裁決因大疫情而被推遲,我們希望它會開始加快。

 2. 入籍申請表格填寫的錯誤可以在面談時修正嗎?

我在我的原籍國服過強制性的兵役﹐但入籍申請表N-400上關于兵役的問題,我回答“沒有”而不是“有”。我已經有了面談的日期。可以在面談時改正嗎?會有什麼麻煩嗎?

李律師答﹐
可以的,您在入籍面談時有機會更正入籍申請表格中的任何項目。如果移民官員沒有問到這個問題,你應該自動說出你服過強制性的兵役。

3. 要如何才能將 J-1 互惠生簽證轉換為結婚簽證?

我是持 J-1 Au Pair 互惠生簽證抵達美國的,身份將于 10 月到期。但是在這裡我遇到了我的女朋友,打算結婚。我想知道如何确保我能夠留在這裡和她在一起,因為我們不想分開。如果我結婚,我無法繼續互惠生的身份,因為該計劃規定如果結婚,我必須退出該計劃。因此我想了解要如何合法地留在美國和她在一起,直到一切都得到處理。

李律師答﹐
假設您沒有受到因 J-1 簽證而需回祖國居住兩年的約束,那麼如果您與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結婚,應該能夠留在美國。若與永久居民結婚,您必須在 J-1 簽證到期日之前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交 I-485 調整身份的申請。 I-485 申請遞交後將使您處于准合法身份,直到移民局對您的申請作出裁決。

4. 投資移民獲批 B簽證入境在美國申請調整身份風險大

我申請了 EB-5投資移民,并于 2020 年 2 月獲得批准。由于我那時人在香港,所以我做了領事作業程序,全國簽證中心的文件也已經完成﹐正在等待面談通知。兩個月前,我持非移民商務簽證(B1/B2)來到美國。香港的冠狀疫情的病例再次激增,正在實施封鎖和宵禁。 請問﹕1)如果我在美國申請調整身份會怎樣?  2)因為我持非移民簽證人在美國﹐而申請移民身份,被拒絕的可能性是否很大? 90 天的規則會對我的申請產生不利影響嗎? 3)如果我的申請被拒絕,我還能回香港做領事作業程序嗎?

李律師答﹐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關心的一個問題很可能是﹐您在等已批准的 I-526 申請的領事面談通知﹐為什麼在此申請調整身份,以及您在來美國時是否有調整身份的意圖。 這可能歸結於移民審查官員對這些事情的看法。 您可能會被面談而不是免去面談,在面談的情況下,移民官員可能會對您的解釋予以質疑和評估。 請注意,香港疫情惡化似乎是您決定要調整身份而不是返回領事館的合理解釋。 如果您被拒絕,您的香港領事作業可能會遇到問題,這取決于重回領事作業的速度以及面談官員對您嘗試在美國調整身份的態度。

世界周刊2021年9月5日刊登 1. 主要收入來自國外﹐移民受益人可以以家庭成員身份自我擔保嗎? 2. 結婚後多久可以為配偶提交移民文件? 3. 配偶移民 結婚比訂婚有利 4. 國籍身份變化 不影響移民等待時間 5. 如果我的調整身份綠卡申請將獲得批准,是否還需要支付四年制大學的國際學生的學費﹖

刊登於2021年9月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主要收入來自國外﹐移民受益人可以以家庭成員身份自我擔保嗎?

我是美國公民,正在申請我的丈夫移民美國。他在祖國擁有一家企業,這是我們家庭的主要收入(我失業)。在 I-864經濟擔保書 上他可以被視為家庭的成員,還是收入必須來自美國的工作?

李律師答,
如果申請人沒有能力自給自足,有意移民受益人的資產可以用來提供擔保,但受益人的海外工作收入﹐在經濟擔保書上通常不被接受,因為受益人即將以新移民身份來到美國,而將放棄其祖國的工作。

2. 結婚後多久可以為配偶提交移民文件?

與外國人結婚後﹐要等多久才可以開始為他提交移民文件?我可以在婚後幾周內後就提交嗎,還是必須等待一個特定的時期?

李律師答,
結婚後沒有一個特定的時期申請人必須等待才能遞交申請。我們知道有很多人在結婚典禮後的一周內就為他們的配偶提交綠卡申請。但請注意﹐我們曾見過在一份離婚證書上,它規定這對夫婦在某段時間內不能再婚。除此之外,我不知道還有其他的限制。

3. 配偶移民 結婚比訂婚有利

不知道我的未婚夫是應該以未婚夫簽證從中國來美國﹐在這里結婚﹐然後申請綠卡,還是先結婚﹐再開始辦理提交他的移民文件?那個方式會更容易些?

李律師答,
一般來說,婚姻比訂婚更能向領事官員顯示您對婚姻的承諾。話雖如此,領事官員在面談時會查看並確定你們的關系是否真實。

4. 國籍身份變化 不影響移民等待時間

我在 2010 年 8 月為姐姐提交了 I-130 親屬移民的申請。當初提交申請時,姐姐是台灣公民,但她最近已入籍成為加拿大公民。我要如何將這個改變通知全國簽證中心呢?她的公民身份改變會加快她的優先日期嗎﹖(我想也許來自加拿大的移民會比台灣的移民少)?

李律師答,
欲將任何變動通知國家簽證中心,可以透過 https://nvc.state.gov/inquiry 網站向其發送電子郵件。公民身份的變化不會影響您的等待時間,因為台灣和加拿大都屬於“除所列國籍之外的其他所有國家”,照9月份簽證配額進度公告的“最後批准日期表”,目前正在處理10/1/2007 之前提交的申請案件。

5. 如果我的調整身份綠卡申請將獲得批准,是否還需要支付四年制大學的國際學生的學費﹖

我是美國 F-1 簽證的國際學生,我母親于 2006 年申請了綠卡,并于 2019 年與我父親同時面談並獲得批准。 因為我有課,所以沒有和他們一起去面談。他們正在等待簽證的到來,但由于疫情而被拖延。 但是,因為我的 i-485 綠卡將獲得批准,我還需要支付國際學生的學費嗎?或可以繳加州居民的學費呢?

李律師答,一般來說,尚在等候審理I-485 案件的申請人不被視為永久居民﹐不擁有所有權利和特權,包括州內學費。 但是,您可以與學校核實來確定它是否有不同的政策。 加利福尼亞州似乎對移民的權利是個左派的州。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 – 德克薩斯州針對被拘留的移民提出新的檢察裁量權的初步禁令; 除了印度出生的人外,9 月份的簽證配額進度表沒有變動—不知10 月份是否會有驚喜? H-1B工作簽證 限制在拜登管理下繼續; 多份報告顯示全球對 F-1 簽證的興趣不足; 國會研 究服務報告顯示,聽證會缺席率僅為 17%。

世界周刊2021年9月26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1. 德克薩斯州新的初步禁令反對檢察訴裁量權﹐僅針對被拘留的移民

蒂普頓法官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在德克薩斯州對抗美國6:21-CV-16 (SD 德州 8/19/21)的訴訟案件中發布了一個初步禁令反對政府,之後移民執法局( ICE) 的首席法律顧問辦公室 (OPLA) 立即不再依賴其 2021 年 5 月 27 日的備忘錄“對OPLA 律師們有關民事移民執法,驅逐政策和優先事項的臨時指南”,此備忘錄涉及 OPLA 律師們可以行使檢察裁量權的多種情況,包括取消上庭通知 (NTA)、繼續進行或甚至不受理訴訟程序。我們希望 OPLA 能迅速制定修訂後的備忘錄,同時政府當局考慮對法院的命令提出上訴,因為蒂普頓法官的初步禁令僅針對被拘留的移民,而不是 2021年 5 月 27 日備忘錄中的其他主要部分。蒂普頓法官的禁令中,甚至沒有提到 2021年 5 月 27 日的備忘錄,而只提到了之前國安局(DHS)在 2021 年 1 月和 2 月簽發備忘錄的某些部分。這個禁令只完全涉及起訴州的立場,即政府當局應該遵守 8 USC 1226(c) 和 1231(a)(2)的規定,政府“應”分別在某些外國人被釋放時或在遣返期間拘留他們。

注:2021 年 8 月 23 日,法院批准暫緩執行政府關于行政暫緩和暫緩上訴的緊急動議的初步禁令。中止有效期至 2021 年 8 月 30 日中午,以便政府當局有時間提出上訴。

2. 除了印度出生的人外,9 月份的簽證配額進度表大多沒有變動—不知10 月份是
否會有驚喜?

9 月份的移民簽證排期表已于8月16日發布,多數沒有變動﹐突出點在 – 親屬移民的最後批准日期:世界各地的第一優先( F-1) 從2014 年 11 月 22 日前進到2014年 12 月 1 日,第四優先(F-4)從2007年3月1日前進三週到2007年3月22日,其他保持不變;遞交調整身份日期(FB) 除了墨西哥的永久居民申請未婚成年子女(F-2B)提前了近 2 個月至20 00 年 1 月 10 日之外,其他沒有變動; 職業移民的最後批准日期:世界各地保持在有名額即時可用的狀態外﹐第二優先(EB-2)中國前進三個月至2018 年 7 月 1 日,印度前進三個月至2011 年 9 月 1 日 ,第三優先(EB-3)中國保持不變仍然為2019 年 1 月 8 日,而印度前進了六個月至 2014 年 1 月 1日;第三類別其他勞工(EB-3W)中國前進一個月至 10 年 2 月 1 日,印度前進六個月至 2014 年 1 月 1 日; 直接投資移民(EB-5)中國前進一周至 2015 年 11 月22 日。職業移民遞交調整身份日期 (EB) :中國的第二類別( EB-2) 前進兩個月至2018 年 9 月 1 日,而印度沒有變動,第三類別(EB-3) 中國保持不變,仍為2919年 7 月 1 日,而印度的 EB-3/EB-3W 類別前進了一個月至 2014 年 3 月 1 日。區域中心 EB-5 案件由于缺乏擴大立法,仍處于關閉狀態。在遞交案件方面﹐中國和印度的案件無法做太多事情,因為已獲得勞工紙且優先日期在 2015 年 1 月 1日(印度出生)之前的人都有資格把EB-3 或 EB-2 降級為 EB-3類別後在 2020 年10 月 遞交調整身份。對于中國的 EB-2 最後批准日期為2018 年 7 月 1 日的 ,中國出生的人早就可以在降級到 EB-3 的情況下遞交申請。但是,印度的EB-3 前進6個月將允准許多10 月份遞交的申請獲得批准, 如果美國移民局能夠開始并优先處理他們的案件。我們建議,那些在本財政年度第一季度(10 月至 12 月)申請調整EB 類別身份的人,其优先日期將在 9 月有配額的,如果他們至今還未遞交體檢表,那麼根據最後批准日期表應該現在就去做體格檢查(I-693表) 。令人惊訝的是,去年職業類別有 600,000 名印度人被積壓,國務院已設法將印度 EB-3 的最後批准日期從 2020 年 9 月簽證表的 2009年10月1日在 2021 年 9 月的簽證表前進到 2014年1月1日,一年內跳了四年又兩個月。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其他類別的案件沒有幫助,因為其 9 月份的圖表顯示—FB 的申請日期,F-2A 的最後批准日期和 EB 的最後批准日期都是熟悉的模式沒有變動。國務院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是否在 10月份計劃另一個類似的惊喜,即印度出生的 EB-3 最後批准日期前進了約 5 年,中國出生的 EB-3 申最後批准日期前進了 11 個月,并且移民服務局還允許 EB 案件可使用簽證表的最後批准日期。我們預計下一個會計年度至少有 290,000 個 EB 配額可用,比正常的分配多 150,000 個配額。

3.在拜登政府當權下 H-1B 工作簽證的限制仍繼續存在

請注意,拜登當局的合法移民政策并非全都是愉快且輕鬆的。他讓工會主義者馬蒂沃爾先生擔任勞工部部長不是沒有理由的。在商會控訴美國國安部案件編號 4:20-CV-7331的案件,政府當局提出了一項交叉動議要求即刻判決,以捍衛需根據最高的工資來抽選 H-1B的法規,而商會剛剛提交了一份答复,支持即刻判決的動議﹐但反對政府的交叉動議要求即刻判決,該案將于20 21 年 9 月 17 日在加利福尼亞州北區由法官杰弗里 怀特 (Jeffrey S. White) 來聽審。該法規已于 2021 年 1 月 8 日最終确定,但 1 月份被拜登的白宮推遲。隨後,美國移民局發布了一項最終規則,將生效日期推遲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商會的答复堅定地提出了應該宣布該法規無效的三個理由—它違反了H-1B 簽證要“按遞交申請此簽證的順序簽發 ”的法定語言;該法規是在 Chad Wolf 的授權下發布的,而八個地區法院一致認為 Chad Wolf 從未合法的擔任國安部代理部長的職位;且該法規隨意地無視相關意見和法律規定的利益,故它違反《行政訴訟法》。

4. 全球 F-1 學生簽證申請不足的多份報告

2021 年 8 月 3 日的美國公共媒體(APM) 報告指出,因為疫情、簽證限制、學費上漲以及在美國不安全的看法導致國際新生的入學率下降了 72%。現在和未來的困難在于,我們經濟創新的一個重要部分是 F-1 學生能從 OPT實習生身份到 H-1B工作簽證,然後拿職業綠卡。 學生和交流訪問者計劃(SEVIS)說在《2020年SEVIS的數字報告》中,2019年和2020年相比,2020年中國來的學生比2019年減少了91﹐936人,下降了19.38%,因此2020年中國學生總數為382561人,而印度減少41,761人,下降16.76%,2020年印度學生總數為207,460人。 第三份《華盛頓郵報》的報告稱,從2020年至今,中國赴美留學的申請數持續下降,今年冬天只有約19,000名中國學生填寫了本科學校所需的普通申請,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6%。此外,中國家庭將孩子送到美國唸書已不再流行。

5. 國會研究服務報告顯示聽證會的缺席率僅為百分之十七

非公民參加移送聽證會的比例是多少,2021 年 8 月 5 日的國會研究服務報告在計算所有的案件後稱,過去11 年間總缺席率為 17%,這包括在初始案件完成的出庭案、未決案件和行政關閉案件等。這與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 (EOIR) 使用的初始案件完成 (ICC)的 方法相反,該法僅計算移民法官做出的第一個決定性決定,缺席率為34%。這當然是一個熱門話題,移民批評者聲稱大多數被釋放的非法移民都沒有出席聽證會。然而,此報告顯示,EOIR 的方法僅把年度缺席令的數量從年度移民法庭裁決的案子涉及授予、拒絕、終止和自動離境的的數量分開,而沒有考慮出庭但案件未完成的人,或案件已被行政關閉或移至閒置待決的案卷中,或因缺席被下令移送出境的人,但隨後由法院重新開案審理的案件。

世界周刊2021年8月15日刊登 1. 免簽證期間可以在美國申請工作許可證嗎? 2. 我可以在 I-130 親屬移民案待審期間提交綠卡的申請嗎? 3. 我可以交替使用 H-4 簽證和B簽證從加拿大入境美國嗎? 4. 將身份從 H-1B 轉換為 B-1﹐等到 I-140 批准後轉換回已批准的 H1B可以嗎? 5. 綠卡持有人申請未婚成年子女的移民類別﹐綠卡需要多長時間?

刊登於2021年8月15日的 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免簽證期間可以在美國申請工作許可證嗎﹖

我通過免簽證方式入境﹐可停留 6 個月。 我可以申請工作許可證嗎﹖

李律師答,
我不信你可以在免簽證入境美國的六個月期間內﹐申請工作許可證。我假設你入境的目的不是來工作,而且即使您符合資格,按照目前的申請進度,美國移民局也可能需要六個月以上的時間來處理一份工作許可證的申請。

2. 我可以在 I-130 親屬移民案待審期間提交綠卡的申請嗎?

我是非直系親屬類別(未婚子女),現在是學生身份。

李律師答﹐
當您的優先日期排到時-這是以國務院每月公佈的簽證配額進度表為準-您可以提交 I-485 表來申請調整身份。配額進度有兩個表—“遞交申請日期”和“最後批准日期”。 美國移民局決定每個月可以使用哪個進度表來申請調整身份。因此,如果您的優先日期已排到遞交申請日期的進度表﹐但未達到最後批准日期的進度表,而 美國移民局在該月決定采用最後批准日期,您就無法提交身份調整申請。當然,您必須一直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才能提交 I-485 表格,因為您不是直系親屬類別。

3. 我可以交替使用 H-4 簽證和B簽證從加拿大入境美國嗎?

 我拿到我的 H-4 的簽證信,也有 B 簽證。因為工作原因,我需要來回往返加拿大和美國之間。我可以換著使用B和H-4簽證入境美國嗎?例如,因為 H-4 簽證蓋章有問題,我先用 B1/B2簽證入境,下次拿到 H-4 簽證時再用它入境?

李律師答﹐
這似乎取決于海關執法局(CBP) 是否認為您以 B 簽證入境是為了短期逗留,而不是用它來代替 H-4 簽證在美國長期居留。

4. 將身份從 H-1B 轉換為 B-1﹐等到 I-140 批准後轉換回已批准的 H1B可以嗎﹖

 由于現行工資標准審批被延遲,我剛剛才提交勞工紙申請(PERM) 。我的 H-1B 六年期限將於 2021 年 9 月 30 日到期,不確定以目前的疫情,是否會在那時之前獲得批准。我有一份 有效期到2026 年的B-1/B-2商務簽證,是為我提交PERM 的同一家公司簽發的。請問 – 將身份從 H-1B 轉換為 B1/B2 是否安全,因為兩者都是同一家公司的。根据目前的時間進度,我認為有可能在 2021 年 11 月之前獲得 I-140 的批准,之後公司必須再次用批准的 I-140 來申請H-1B的 延期。在這個過程中,我可以從H-1B變回B-1/B-2,再從B-1/B-2變回H-1B嗎?

李律師答﹐
假設您有一個可以接受的理由在美國將身份從 H-1B 轉換為 B-1/ B-2 身份,您的計劃可能是可行的——但請注意,您的 I-140 申請獲批准時﹐且您的申請人正在為您 提交 H-1B的文件時﹐您轉換身份的申請可能仍處于待審狀態。那時,美國移民局將先查看您轉換身份的申請﹐是否可獲批准﹐然後再決定是否讓您重新獲得 H-1B 身份而無需離開美國。

5. 綠卡持有人申請未婚成年子女的移民類別﹐綠卡需要多長時間?

我兒子是美國國際學生(中國公民,22 歲,未婚)。在他的學生簽證 (F1) 期間,如果我提交 F-2B 會影響他以碩士學位申請實習生( OPT)身份嗎?

李律師答﹐
從8 月份簽證公告的“遞交申請日期”表顯示,在 2016 年 9 月 22 日之前提交 F-2B (21 歲以上未婚子女)類別的申請的人有配額 ,可以遞交綠卡申請﹔“最後批准日期”表顯示,在 2015 年 9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F-2B 有配額,可以遞交調整身份申請。因此,只要美國移民局接受“遞交申請日期”表﹐而您兒子的優先日期已排到,就可能需要大約五年的時間能提交調整身份的申請。 (這是假設簽證表保持一致的速度)。關於實習生 OPT 的問題,根據我們的經驗,我們沒有見過學生在移民簽證申請未決或批准的情況下,他/她實習生( OPT)身份申請被移民局拒絕。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 – 如何向全國簽証中心 NVC 或領事館申請保留永久居民申請未婚成年子女的2B優先排期; 移民局的視頻面談; 拒絕中國非移民簽証申請的新理由; 關于工作許可證、補材料和加急處理的新政策

世界周刊2021年8月8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1. 如何向全國簽証中心 NVC 或領事館申請保留永久居民申請未婚成年子女的2B優先排期。

在較早的一篇文章中,作者問過申請人入籍後若仍然希望保留永久居民申請未婚成年子女的第二優先排期﹐要如何通知美國移民局﹐不要將他們的第二優先( F-2B) 類別自動轉成美國公民申請未婚子女的 (F-1)類別 。這樣做當然是為了要盡早移民,從2021 年 8 月的簽證進度表顯示,除墨西哥和菲律賓出生外的其他國家出生者的親屬移民案件, F-2B 類別已排到 2015 年 9 月 22 日之前提交的案件﹐而  F-1  類別只排到 2014 年 11 月 22 日之前提交的案件。照儿童身份保護法 (CSPA) 它允許在 美國移民局的同意下可保留 F-2B 類別,問題是是否有一定的程序來保留這個類別。現在查看國務院常見問題解答時,得知程序如下:

‧ 案件已在全國簽証中心( NVC) 的申請人應使用 NVC 的在線查詢表格提交請求。然後 NVC會將此請求轉發給 美國移民局,在收到美國移民局的批准後﹐會將簽證類別改回 F2B。

‧ 案件已在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的申請人應要求大使館代表他們提交申請保留類別。 領事官員會轉發請求﹐只有在收到美國移民局的批准後,領事官員才會以 F-2B 類別來審決此簽證申請。

盡管目前 F-2B 的類別快些,但過去也有過 F-1類別較快的情況。 申請人到底要選哪個類別可以等到案件更接近簽證排期的時候再作決定。

2.移民局的視頻面談。

如果您去美國移民局面談﹐卻發現辦公室沒有移民官員,請不要驚訝。從報告中可以看出,遠程官員的視頻面談正在以不同的方式實施中,并且未來大部分的移民裁決將可能為的這種方式。政治庇護的面談,律師抱怨被安置在房間中間的椅子上﹐沒有桌子,只面對屏幕,讓律師有置身于被審訊的感覺。入籍面談用視頻方式似乎更加普遍,紐約地區辦公室甚至配備了新的 iPad 設備。一位律師指出,在紐約地區辦公室面談時,iPad 上的官員來自俄亥俄州。盡管在疫情期間視頻面談可能受歡迎﹐且它比傳統的面對面面談花費的時間更少,但我們想知道視頻中的遠程官員如何查看申請人在面談當天帶去的多項文件,還有當申請人通過在線申請或寄發申請去移民局郵政信箱的文件,因某种原因部分文件沒有輸入移民局的系統以便進行面談。眾所周知,電子記錄的可靠性取決于輸入信息的人。在涉及真實婚姻的案件,申請人通常攜帶大量文件向移民官員證明他們與配偶同住一起。官員通常會要求查看這個或那個,申請人從他們的包裹或文件夾中取出相關的文件。在視頻面談,官員如何仔細查看這些文件或確定文件是否真實?除非申請人把文件送到前台或文書人員,這些新的文件要如何送給遠程的面談官員呢?

3.拒絕中國非移民簽證申請的新理由。

好像川普執政期間的移民限制不夠,現在國務院又有了另一個限制。 在國務院與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2021年5月27日的聯絡會議上,AILA 提出非移民簽証的申請在中國以 INA 第 243(d) 條款被拒絕的報告,原因是中國不接收被遞解的國民,國務院确認在中國因243(d)條款被拒是有可能,但這不應該影響大多數學生簽證的申請。 國務院說,受 243(d) 約束的中國國民﹐如果在中國境外的領事館提出申請,則可以避免這種拒絕的理由。 當然,困難在于﹐眾所周知﹐第三國領事館不愿意接受和裁決大多數非移民的申請,因為它的案件量很大,並且第三國領事館相信其本國的領事館更有能力處理本國國民的案件。

4。美國移民局于 2021 年 6 月 9 日發布工作許可證、補材料和加快處理的三個新政策:

‧ 調整身份第一次和續簽工作許可證的申請﹐現在的有效期限將是兩年而不是一年。

‧ 2013 年的補材料(RFE)舊 政策又回來了。該舊政策指示官員在拒絕案件之前﹐若證據不足應發出補材料的通知,除非該官員确認受益人不可能透過補交額外的證据來克服不符合資格的調查結果。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 2018 年取消了此政策,並發布指導方針,指示官員可以以缺乏初步證据為由﹐拒絕受益人的申請,不必先發出補材料或意圖拒絕的通知(NOID )。

‧ 加快處理政策(expedite policy)也被調整,美國移民局表示對可以遞交加急處理(premium processing)的案件﹐通常不會考慮加快的處理,但現在對促進美國文化和社會利益的非營利機構的案件可以恢復申請。其他案件的標准仍然相同—如公司或個人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緊急情況和緊急人道主義的原因;美國政府的利益;了結移民局的錯誤。如果公司財務面臨損失有倒閉﹐失去重要合同或需要解雇其他員工的風險是可以的 – 例如醫務辦公室的一位醫生的工作許可證有一段時間失效﹐導致解雇醫療助理們的情況。

這三個改變﹐大體上是使得政策更公平、更有效—工作許可證的更改主要是因為調整身份的申請人因為裁決延誤的時間越來越長﹐必須提交第二次的申請; 補材料的改變,因為申請機構相信移民局不會對涉及同一個人和有相同事實的下一份申請有不公平的突然改變;而加快政策處理允許非營利機構獲得加急的服務,而無需支付與財力雄厚的私人機構一樣的加急處理費用。

 

世界周刊2021年7月25日刊登 1. 被驅逐出境的父親可以回美國嗎? 2. H1-B工作簽證 6年期限已滿 3. 在60天之內提交H-1B轉換雇主的申請書﹐會有收據嗎﹐是否就可以視為仍有身份﹖ 4. 我的政治庇護案件正在審理中。我想撤回庇護案後返回祖國。 5. B2 簽證延期申請 (I-539) 仍在審理中,可以在美停留超過 1 年嗎?

刊登於2021年7月25日的 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被驅逐出境的父親可以回美國嗎?

我父親於2013年被驅逐出境,因為有人指控他作假證。我想知道他是否可以回美國證明他是無辜的,而且他也患有殘疾!我不知道是否可以做些什麼!

李律師回答:
一般來說,國安局不允許被驅逐者返回以駁回他被定罪或認罪的指控。對於國安局來說,身患殘疾不是有說服力可美國的理由,尤其目前在加強執行公共負擔的規定。

2. H1-B工作簽證 6年期限已滿

我從 2014 年 9 月到 2018 年 7 月人在美國。由于我的延期申請被拒,我离開了美國。 我于在 2019 年 9 月以免配額的身份再次獲得批准﹐并于 2020 年 1 月重新進入美國 。所以在目前的 6年期限內,我是否有資格再次獲得 6 年,延至 2026 年 1 月,因為我已經在海外居住了一年多?

李律師回答:
假設您在提交新的 H-1B 之前在美國境外居住超過一年,並以新的 H-1B工作簽證入境美國﹐那麼您有資格以 H-1B 身份在美國居留六年。

3. 在60天之內提交H-1B轉換雇主的申請書﹐會有收據嗎﹐是否就可以視為仍有身份﹖

我現在有一個新的雇主願意為我轉換簽證。他們將在7月21日為我提交勞工紙(LCA)的申請。請問1.)我工作簽証的60天寬限期將於8月13日結束。 2.)是否我會有收據,或者只要我在60天之內提交申請就足夠了,我就仍然有身份﹖

李律師回答:
在H-1B 工作簽証的60天寬限期內提交一份H-1B轉換申請就足夠了。是否有收據不是一定需要﹐只要申請書已正確的提交且不因任何錯誤而被退回。請注意,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一直在提出警告,稱會延遲發出收據。

4. 我的政治庇護案件正在審理中。我想撤回庇護案後返回祖國。

我於2016年5月申請政治庇護,政庇案仍在審理中。我祖國的情況正在好轉中,我想撤回庇護案,然後回國。如果將來我再想來美國,可以獲得訪客簽證嗎?

李律師回答:
簽發訪客簽證是由美國領事官員酌情決定的。而您在美國居住的時間將成為決定是否給你訪客簽證的負面因素。請注意,如果您的案件正在移民法院的審理程序中,您將很難撤回您的政庇案。如果您的政庇案件仍在美國移民服務局(USCIS)處理中,政庇辦公室發出上庭通知的機會將比終止您的案件還要高。

5. B2 簽證延期申請 (I-539) 仍在審理中,可以在美停留超過 1 年嗎?

我的岳母持探親B2簽證於2020年3月來到美國﹐在6個月簽証到期前申請了延期。現在我岳母在美國居留已超出一年﹐但延期案件還在審理中。她仍然可以住在這裡嗎﹖

李律師回答:
移民規則允許案件仍在處理的申請人留在美國直到裁決。 話雖如此,如果 美國移民局 批准了延期居留,它只會給申請人要求的時間。 因此,如果申請人在所要求的時間過后獲得批准,她將立即成為非法居留,因為超過授權的日期她就沒有合法居留的權力。 申請人若希望在延期申請所要求的日期之后仍留在美國﹐應及時提交另一份延期的申請。 如果沒有及時遞交,申請人可以遞交一份晚遞交延期的申請,說明延遲遞交的原因。

李亞倫文章: 企業家假釋計劃回來了

世界周刊2021年6月27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目前,拜登正在恢复企業家假釋計划-有些人錯誤地稱其為EB-6計划,但稱呼不太准確。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局長弗朗西斯西斯納(L. Francis Cissna)于2018年4月自吹自擂地向愛荷華州參議員查爾斯格拉斯利(Charles Grassley),說美國移民局那時未批准任何假釋的申請。該計划于2017年1月以監管方式首次引入,于2017年7月生效,但在川普政府和國土安全局的反對下,國安局于2018年提出擬議法規,欲將其完全刪除,但此刪除從未完成。

現任代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局長特雷西雷諾(Tracy Renaud)表示:“美國的移民擁有悠久的創業,辛勤工作和創造力的歷史,他們對我國的貢獻非常寶貴。國際企業家假釋計划与我國歡迎企業家的精神緊密結合,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鼓勵有資格的人利用此計划”。根据該規則,國安局可以利用其假釋權給予外國企業家一定的授權逗留期,這些外國企業家要證明在美國的期間將通過其商業活動提供重大的公共利益,因此值得對他們給予有利的自由裁量權。准予假釋的企業家僅有資格為其初創的企業工作。受撫養的家庭成員也有資格獲得假釋,但沒有工作特權。每個初創的實体最多可授予三名企業家假釋身份。

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過去五年他們擁有在美國初創企業的大部份所有權權益,企業具有快速增長和創造就業机會的巨大潛力;并在企業成立之初扮演一位核心和積极的角色,對企業的成長和成功提供了實質性的幫助;并通過表明初創企業已從某些合格的美國投資者那里獲得了巨額資本投資,并根据他們作為初創企業的企業家身份,會在美國提供重大的公共利益﹐這些可從他們的初創實体已收到某些具有成功投資記錄的合格美國投資者那里獲得了大量資本投資的證明﹔或初創企業已從聯邦、州或地方政府實体收到定期提供此類經濟發展、研究和開發或創造就業机會的重大獎勵或贈款(或通常給予初創企業的其他類型的贈款獎勵)﹔或者它們部分滿足了前兩個要求中的一個或兩個,并提供了額外的可靠和令人信服的證据,證明初創企業具有快速增長和創造就業的巨大潛力。

通過符合資格的美國投資者進行投資獲得資格的企業家,必須在提交假釋申請前的18 個月內收到250,000 美元; 如果通過政府机构提供100,000 美元的贈款或獎勵;如果僅部分滿足上述兩個條件之一,則可以提供其他可靠且令人信服的證据,證明初創企業具有快速增長和創造就業的巨大潛力。

世界周刊2021年6月6日刊登 1. 我丈夫的綠卡正在申請中,我需要簽證嗎? 2. 丈夫的綠卡申請正在審理中,我能否獲得F-2簽證? 3. 已被驅逐出境的人若刑事案件被撤消,那麼回美國的機會如何﹐需要多長時間?4. 學生簽證持有人,為外國公司工作(每周少於10個小時),是否違反任何規定? 5. 綠卡上沒有名 6. 如果我獲得學習駕駛證,是否會影響我的N-400入籍申請流程?

刊登於2021年6月6日的 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我丈夫的綠卡正在申請中,我需要簽證嗎?

我有J-1簽證,我丈夫有F-1簽證。他正在申請綠卡中。他的PERM申請目前在審理中。 我是否需要保持身份(1)在我們遞交I-485後﹐或(2)在遞交I-485之前?保持(maintain)身分到底是什麼意思?沒有簽證離開美國是否屬保持身份?還是我需要有J-1或F-2簽證?如果我們可以在我的J-1到期前遞交I-485,那麼在I-485待審核期間,我是否可以在沒有有效簽證的情況下留在美國?

李律師回答﹕
保持身份僅與當事人在美國時的身份有關。移民局對在美國境外的人沒有興趣。你為了要申請I-485調整身份,您必須人在美國。如果在美國,則要求您在申請I-485之前必須保持合法身份。遞交I-485申請後,您可以選擇保持非移民身份,也可以選擇靠I-485的申請合法地留在美國。我假設您的J-1簽證不受需回國居住兩年要求的限制。如果你受回國居住兩年的限制, 則沒有資格申請I-485, 除非你有回國居住兩年的豁免。

2. 丈夫的綠卡申請正在審理中,我能否獲得F-2簽證?

我丈夫的PERM申請正在審理中。他目前正以F-1 OPT身份工作。我目前是J-1身份。我的J-1到期後,我想申請F-2。我丈夫的OPT或他待審的PERM申請會阻止我獲得F-2簽證嗎?

李律師回答﹕
如果您要在美國轉換身份,只有你的J-1不屬於需回國居住二年的情況下。您所描述的情況﹐如果考慮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獲得F-2簽證,或許有困難獲得簽證。除非您的丈夫有資格申請STEM OPT或有STEM OPT,否則領事官員可能不願發簽證給你,因為您的丈夫應該很快要返回祖國,且官員可能不希望鼓勵他留在美國。

3. 已被驅逐出境的人若刑事案件被撤消,那麼回美國的機會如何﹐需要多長時間?

我10年前被驅逐出境,現在我想撤消刑事指控,一旦完成後,我可以回到美國嗎?

李律師回答:
如果由於判決錯誤而撤消刑事案件,不僅可以幫助當事人符合移民美國的條件,還可消除刑事指控的污名,讓他/她處於在被指控之前的相同移民條件。如果他/她沒有永久居民身份,他/她仍然有返回美國的理由。如果該當事人以前是永久居民,且這是唯一受到的懲罰,他/她應與國土安全部接洽,商討返回美國的必要程序。

4. 學生簽證持有人,為外國公司工作(每周少於10個小時),是否違反任何規定?

我是F1簽證持有人﹐在美國攻讀博士學位。

李律師回答:
從事這種工作是否構成未經授權而工作,這點並不很明確,因為如果您不能工作的話,外國公司可能會僱用一名美國工人來完成您的工作。如果您的工作需要人在美國的工作場地進行,那麼問題就更加複雜了。如果不是這樣,若外國公司向您的海外帳戶付款,則可能不會出現可預見的問題。

5. 綠卡上沒有名

我護照的名字叫“ XYZ”,姓氏欄空白。綠卡上的名字卻為“ No name given(沒有名)”,而姓氏為“ XYZ”。它會在我旅遊的時候﹐尤其是在美國的移民入境關口﹐給我帶來任何問題嗎?

李律師回答:
你在旅遊和通過美國入境關口可能會遇到麻煩。您可能需要在美國入境關口進行第二次檢查時解釋你的情況。我假設只要這兩份文件上的出生日和出生地相同,儘管移民邊境局(CBP)在第二道檢查您的移民歷史時,可能會等待很長時間,您最終都將通過檢查的。

6. 如果我獲得學習駕駛證,是否會影響我的N-400入籍申請流程?

我搬到另一個州,但沒有更新我的州身份證,我想知道若拿到學習駕照﹐是否會影響我的N-400入籍程序?我搬到新的州後申請入籍的。

李律師回答:
您在申請入籍的州拿到學習駕照是一個好主意。您可以在入籍面談時顯示此信息,進一步證明您實際上住在你申請的州內。我假設您搬到新的州後90天或更的長時間才遞交你的入籍申請,或者這兩個州都由同一個移民局辦公室負責。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 – 即將接受來自中國的新學生及遠程學習的指導,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重 新開放,2021年H-1B註冊登記量創新高,社會安全局(SSA)不再發出號碼對不上的信, 企業家假釋計劃回來了,擴大生物特徵識別被否決﹐拜登移民合法化的備份計劃, 與全國簽證中心NVC打交道的提示。

准予來自中國的新生入學及遠程學習的指導:

根據對中國地區的冠狀病毒(COVID)禁令,來自中國的外國學生除非能夠證明他們在入境美國之前已經在非禁令國家停留過14天,否則通常禁止入境。該政策已於2021年4月26日更改,同時美國國務院宣布從2021年8月1日起對所有旅行符合國家利益的學生﹐給予例外(NIE),包括來自中國持有效F-1和M-1簽證﹐打算開始或繼續學習學術課程的學生,而且他們無需聯繫大使館或領事館尋求個人的國家利益例外(NIE)就可以旅行來美﹔他們並可以在學業開始前的30天內入境美國。申請獲得新簽證的學生﹐若無其他不符的資格,將被自動考慮符合國家利益的旅行資格。其他相關的新聞,包括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於2021年4月26日向所有學生和交流訪問者項目(SEVIS)的用戶發送一條消息,稱2021-22學年將繼續延長使用2020年3月的學習指南。該指南允許學校和學生能夠進行超出法規限制的遠程學習,該指南並適用於2020年3月9日在美國學校積極註冊就讀並遵守非移民身份條款的非移民學生。他們可以將在線課程﹐即使超出法規限制﹐計入完整的學習課程中。

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重新開放:

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宣布,先前關閉的移民法院﹐包括美國紐約市在內的
多個移民法院將於7月6日開始開庭審理非拘留案件,這是星期二﹐因為獨立日是星
期日﹐故星期一7月5日為官方休假日。 該通知說,所有移民法院將採用與病毒有關
的聯邦最佳防疫政策,舉行有限的聽證會。 近期﹐非拘留案件在法院關閉期﹐通常
將聽證通知一直延期﹐因為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宣布的延遲開庭日期總是晚於
聽證會的日期。 現在,受影響的律師和答辯人必須更加注意上庭通知。

2021年的H-1B註冊登記量創新高:

2021年5月10日《紐約時報》上發布的DealBook通訊新聞顯示,今年申請85,000個工作簽證配額的H-1B註冊量高達308,000名。這是創紀錄的申請量,因為2019年約有201,000名申請人,2020年有275,000名申請人。這也意味著公司的候選人大約只有四分之一的機會被選中。因此,若律師樓或申請的公司對為什麼沒有更多的申請人被選中而感到困惑,這就是原因了。解決方法顯然是必須給予更多的H-1B配額﹔尤其事實已證明,大多數H-1B受益人並沒有拿走美國員工的工作(請參閱Innova Solutions控訴Baran案,第19-16849號(2020年第巡迴法庭案) ),但在拜登政府中,工會的呼聲和國會普遍缺乏同情心,不太可能再發生這種判決。對外包H-IB專業工作不感興趣的公司,最好的解決方案可能是不再依靠每年獲取新員工的方式,而是鼓勵他們贊助目前的H-1B員工申請永久居留權和/或偶爾對年度表現良好的員工提供相符的加薪以及其他津貼和住宿金等方式來留住他們。

社會安全局不再發出與其記錄不匹配的信:

社會安全局(SSA)將不再向雇主發出與其記錄不匹配的信,此信讓雇主成為SSA的調查對象,並讓雇主解僱那些無法迅速提供移民身份記錄的僱員。SSA在最近的通知中,解說此信的歷史,說從2019年3月起該局在查驗雇主提交的W-2時﹐若發現至少有一個或多個名字或組合與SSA的記錄不匹配,開始向雇主發出不匹配的信,信上說“目前,我們正在停止使用EDCOR [雇主的教育信函]信函,而著重於使雇主能夠更好,更輕鬆,更方便地以電子方式提報工資”。不匹配的信對於移民執法局(ICE)而言,則是收到此通知使其產生必須調查該差異的責任,因為若不採取行動是對未經授權的僱傭情況的認同。由於SSA記錄的不準確,使得不匹配信的政策受到進一步的批評。

企業家假釋計劃回來了:

令人高興的消息是,拜登正在恢復企業家假釋計劃-有些人錯誤地稱其為EB-6計劃,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局長弗朗西斯 西斯納(L. Francis Cissna)於2018年4月自吹自擂地向愛荷華州參議員查爾斯 格拉斯利(Charles Grassley),說美國移民局那時未批准任何假釋的申請。該計劃於2017年1月以監管方式首次引入,於2017年7月生效,但在川普政府和國土安全局的反對下,國安局於2018年提出擬議法規,欲將其完全刪除,但此刪除從未完成。現任代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局長特雷西 雷諾(Tracy Renaud)表示:“美國的移民擁有悠久的創業,辛勤工作和創造力的歷史,他們對我國的貢獻非常寶貴。國際企業家假釋計劃與我國歡迎企業家的精神緊密結合,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鼓勵有資格的人利用此計劃”。根據該規則,國安局可以利用其假釋權給予外國企業家一定的授權逗留期,這些外國企業家要證明在美國的期間將通過其商業活動提供重大的公共利益,因此值得對他們給予有利的自由裁量權。准予假釋的企業家僅有資格為其初創的企業工作。受撫養的家庭成員也有資格獲得假釋,但沒有工作特權。每個初創的實體最多可授予三名企業家假釋身份。

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在美國初創的企業,於過去的五年他們擁有大部份所有權權益,並具有快速增長和創造就業機會的巨大潛力;並在企業成立之初扮演一位核心和積極的角色,對企業的成長和成功提供了實質性的幫助;並通過表明初創企業已從某些合格的美國投資者那裡獲得了巨額資本投資,並根據他們作為初創企業的企業家身份,會在美國提供重大的公共利益﹐這些可從他們的初創實體已收到某些具有成功投資記錄的合格美國投資者那裡獲得了大量資本投資的證明﹔或初創企業已從聯邦、州或地方政府實體收到定期提供此類經濟發展、研究和開發或創造就業機會的重大獎勵或贈款(或通常給予初創企業的其他類型的贈款獎勵)﹔或者它們部分滿足了前兩個要求中的一個或兩個,並提供了額外的可靠和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初創企業具有快速增長和創造就業的巨大潛力。通過符合資格的美國投資者進行投資獲得資格的企業家,必須在提交假釋申請前的 18 個月內收到 250,000 美元; 如果通過政府機構提供 100,000 美元的贈款或獎勵; 如果僅部分滿足上述兩個條件之一,則可以提供其他可靠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初創企業具有快速增長和創造就業的巨大潛力。

擴大生物識別規則被取消:

2021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宣布撤回要求每個人都做生物識別/打指紋﹐甚至經過改善的生物識別技術的擬議規則,此規則包括眼部掃描和一些去氧核醣核酸的 DNA 測試,它不僅適用於申請人,還適用於請願人和經濟擔保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通知稱,該規則“將通過取消年齡限制來擴大移民部門權限和收集生物識別信息的要求;除非國土安全部豁免或免除生物識別信息的要求﹐要求每份申請或與任何移民或入籍福利或請求相關的申請人、請願人、擔保人、受益人或其他個人提交生物識別信息,……”

拜登合法化的備用計劃:

如果民主黨不能在參議院獲得 60 票,民主黨似乎正在考慮通過預算和解(budget reconciliation)來推動一份修訂的移民方案。和解- 由 1974 年的國會預算法案創建-允許加快審議某些稅收、支出和債務限制的立法。在參議院,和解法案不會受到以冗長發言進行阻撓議事的手段(filibuster),而且修正案的範圍有限,這為製定有爭議的預算和稅收措施提供了真正的優勢。 《國會預算法》允許使用和解立法來改變支出、收入和聯邦債務的限額。據《紐約時報》2021 年 5 月 4 日報導,該備用計劃將使大約或少於800 萬的無證移民合法化。其中包括給夢想生、獲得臨時保護身份( TPS) 的人以及近 100 萬農場工人的合法身份。南希佩洛西上個月支持使用和解的方法,理由是“移民對我國的預算影響”,另外華盛頓參議員帕蒂墨菲,是第三位民主黨出來支持這種方法的參議員。和解需要議員伊麗莎白麥克唐納的同意,此政策的改變對產生預算產生的影響不僅僅是偶然的。研究人員從過去的先例中發現,移民政策的改變允許成為預算協調方案的一部分,並且他們正在計算總計數百億美元的移民提案的預算效果。共和黨人當然不同意任何關於移民的事情,他們說拜登需要先解決邊境發生的事情,然後才能對移民做任何有意義的事情。民主黨人的設想是冒險的,但如果成功,將實現拜登總統的許多移民目標。

與全國簽證中心打交道的提示:

以下是國務院在 2021年4月16日美國移民律師協會( AILA)舉行的春季虛擬頻道會議上的一些提示。

‧ 因緊急情況需加快面談的案件,請通過 nvcexpedite@state.gov 提出請求。當 NVC 收到請求時,將聯繫領事官員來確定案件是否符合加快的條件。案件在 NVC必須是排期已到,且案件當事人有明確的請求理由。請求者應收到自動請求答復和回應的時間範圍。但若反复詢問則會減慢進程。

‧ 當您沒有文件或無法獲得時,該怎麼做?請在 NVC網頁點擊“拿不到文件”,並在提供的上載處提供說明,以將案件改成文件已完成的階段。日後當事人應該能夠將文件透過領事電子申請中心系統( CEAC)上載遞交領事館。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 – 移民法院案件流程的變更; 疫情時間未經公證的宣誓書樣本; 申請人入籍時要如何保持F-2B移民類別-請移民局確定一個總辦事處; 今年的H-1B電腦專業案件處理

移民法院案件流程的變更

2021年4月2日新修訂的EOIR(移民檢查執行辦公室)政策備忘錄“移民法院案件流動的程序”,與2020年11月30日的前一份備忘錄相比,有了很大的改進,後者迫使受影響的代表律師﹐即使對移送出境提出質疑,在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期間要把最初的請訴與移民救助的申請放在一起。這個案件流程的新趨勢是取消大多數移民法院的見庭聽證會的日期(沒有被拘留的案件的律師要在聽證會的十五天前遞交代表律師的案件),發送調度命令﹐要當事人提交進一步文件。這兩個備忘錄的區別在於,11月份的版本確定了遞交書面訴狀﹐移送出境指控有關的任何證據和任何申請表格的截止日期。它迫使律師不僅要做許多的工作,而且要牢記申請表中的內容,確保內容不會與被訴人不被移送出境的書面訴狀相抵觸。而新政策首先需確定是否可移送出境的問題,使得案件更加公正。見庭聽證會日期取消後,法院現在必須發出30天的調度令,要求以書面形式提出訴狀以及與移送出境指控有關的任何證據。當事人可以提出動議,要求進行見庭聽證會或延長遞交文書的截止日期。法院收到有關移送出境的書面訴狀和證據後,當事人雙方有20天的時間向法院作出回應。此後,移民法院首先會決定移送出境的問題,發出調度命令提交有關移送出境的其他補充文件或證據的截止日期,或安排一個移送出境的聽證會。當移送出境確立時,法院將向當事人發送書面的移送出境判決書和調度命令﹐其中規定申請人尋求的任何救助申請的截止日期,以及支持文件﹐通常此最後期限是從移送出境控訴確認之日起60天。

4月份的政策備忘錄允許律師對移送出境提出質疑﹐讓他們不受壓抑,因為他們的客戶若不應被移送出境﹐沒有必要必須在短時間內完成大量工作。

疫情時間未經公證的宣誓書樣本

眾所周知,在任何程序中﹐公證過的宣誓書要比未公證的宣誓書具更大的重量。但是在疫情時期,要進入大樓與公證人會面,只為了做一份或多份公證文件﹐確實讓人猶豫不決。這方面要如何處理呢?我們不知道其他律師樓的做法,但我們建議客戶不一定要做公證,但鼓勵他們在宣誓書中加入下面措辭:“依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律,我證明,宣誓﹐並確認,本宣誓書中提供的信息是完整,真實和正確的﹐否則我會受到偽證的處罰。”請注意﹐該措辭取自移民局G-639信息/隱私自由法的申請表格中。

申請人入籍時要如何保持F-2B移民類別-請移民局確定一個總辦事處。

人們入籍,但可能不利於成年子女等待移民美國的案件。過去他們以綠卡身份為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提交F-2B移民類別的申請,但他們入籍後,自動將申請類別從F-2B轉至F- 1美國公民的成年子女,這些子女可能會多等待一年或幾年的時間。根據目前2021年5月的簽證配額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墨西哥和菲律賓除外)出生的人,在2015年8月15日之前提交的F-2B申請都有移民簽證配額,而F-1類別僅有在2014年10月22日之前提交的申請案才有配額。幸運的是,《兒童身份保護法》第6條規定成年子女有不參與的條款,允許他們選擇不參與而保留F-2B的類別。不參與條款要求兒子或女兒向“司法部長/總檢察長”提交書面陳述,要求選擇不參與這樣的轉換類別(或如果發生了這樣的轉換,可取消這種轉換)。然而這個問題仍然存在–到底要通知誰呢?移民用語中的“司法部長或總檢查長”通常是指國土安全局,這個案件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組成部分,但困難在於,沒有一個總辦事處可進行通知。因此,我們對移民局的建議是-請確定總辦事處的單位。大多數用紙張申請的I-130案件,在待審案件時期要適當地傳達信息幾乎是不可能的。對已批准的申請案,批准服務中心不希望再與該案件有任何關係,因為它已經批准了申請案。對已轉移到海外的案件,移民局海外辦事處已基本關了門。因此,向美國移民局的大多數請求都無法得到答复。據我們所知,人們提供了證明給美國移民局﹐或全國簽證中心,或親自帶文件去美國領事館和大使館的移民簽證面談,希望這樣就足夠了。然而美國移民局若能制定一套人們可以遵循的程序將很有幫助。

今年的H-1B電腦專業案件處理

世界周刊2021年5月30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今年的H-1B電腦專業案應使律師從業人員更容易處理些,而不是像過去那樣有那麼多的補材料(RFE)通知和拒絕信。移民局於2020年6月17日的政策備忘錄融合並廢除了先前兩份與雇主-僱員關係及涉及第三方網站的合同和行程的需求的

政策備忘錄,以及一個關於什麼是專業職業的案例Innova Solutions 對抗Baran的勝訴案(19-16849號﹐2020年第九巡迴法庭),帶來了以下情況:

‧政策備忘錄(PM) 602-0114,“撤銷政策備忘錄”,它廢除了2010年1月8日備忘錄-“確定雇主與僱員的關係以裁決H-1B申請,包括第三方工作地點的安置(參考AFM第31.3(g )(16)章,第270頁 / 6.2.8(AD 10-24)”和2018年2月22日的“涉及第三方工作地點的H-1B申請其合同和行程的需求,PM-602 -0157。”根據2020年備忘錄–

‧在裁決勞資關係是否存在時,官員應考慮申請人是否滿足8 CFR 214.2(h)(4)(ii)條款中“僱用,支付,解僱,監督或控制工作”中的至少一項因素。 ”備忘錄說,H-1B申請人必須提交LCA(勞工情況調查表)以及一份申請人與受益人之間的任何書面合同的副本,或者如果沒有書面合同,則必須提供口頭協議的條款摘要,視這些文件的內容而定﹐是否建立了勞資關係。

‧申請人有舉證責任,以確保在遞交申請時申請人是真誠的提供工作,並且會僱用受益人從事一份專業工作。如果申請人的證明和附帶的證明文件符合標準,官員不應要求提供其他的證據,而應批准該申請案﹐只要這些證據已滿足所有其他資格的要求。

‧H-1B申請人不需要提交申請人和第三方之間的合同和法律協議。

‧儘管申請人可以選擇提供特定的日常任務﹐但不需要此類證據來確定該職位屬於專業職位。

‧官員可以將批准的H-1B申請有效期限縮短,但是這樣的判決必須附上為何有效期受到限制的簡短說明。

‧Innova Solutions 對抗Baran的控訴案,訴訟問題在計算機程序員的職位是否屬一個專業職業。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拒絕這份申請案中引用的權威資料來自《職業展望手冊》(OOH),移民局指出:“大多數計算機程序員都擁有計算機科學或相關學科的學士學位。” OOH還將要進入計算機程序員的職業﹐學士學位是“大多數員工需要有的典型教育水平”。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抓住以下OOH段落, 說:“然而,某些雇主僱用具有副學士學位的員工”,說“ OOH並沒有說一個學士學位或特定專業的同等學歷是進入該職業的一般最低要求”,並且“ OOH還表明雇主重視具有經驗的計算機程序員,這些經驗可以通過實習職位獲得。” H-1B法規和規章承認一個專業職業是這個職位需要“在理論上和實踐中應用高度的專業知識”,而且“ 一個學士學位或更高學位或同等學歷通常是從事該職業的最低要求”。第九巡迴法院斷然拒絕了政府引用第一巡迴法院關於專業職業的爭辯,支持“通常”並不表示“總是”,這些字像“典型”和“最”等詞不能與“通常”一詞分開。”法院說:“按照OOH,通常需要的,按照監管標準,和通常要求的是弄不明白的。“典型地”和“通常地”是同義詞。”另外,“儘管從理論上講,在通常,大多數和典型之間,都有一些空間﹐這空間充其量只能是極小的分子,不夠讓美國移民局試圖要分開它們。”

‧作出此判決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2021年2月3日發布了一份政策備忘錄,PM-602-0142.1“撤銷2017年政策備忘錄PM-602-0142”,廢除2017年的指南, “ 撤銷2000年12月22日《關於H-1B計算機相關職位的指導備忘錄》,它曾說,與計算機有關的案件是專業的推定不再有效。

本年度的H-1B配額季節,3月份被選中的申請人必須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遞交申請文件,接下來的幾個月將說明移民服務局的補材料通知(RFE) /被拒案是否最終將脫離計算機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