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文章: H-1B抽籤 今年有新規定

刊登於2024年2月2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上(剪報)

美國國安局於2024 年2 月2 日發布「改進H-1B 註冊抽籤流程和專案完整性」的H-1B 註冊最終規則,包括H-1B 註冊制度改革的最重要嘗試—增加公平性— 一個受益人僅一次受益機會。 該系統現在將以受益人為中心,無論有多少公司贊助申請他/她,這位受益人都只有一次被選中的機會。 被取代的舊系統允許多個公司贊助求職應徵者於與註冊,而實際上為許多求職應徵者提供了更多的被選的機會。 自2020 年首次為2021會計年度的H-1B受配額限制註冊以來,多年來,對該系統的遊戲行為變得普遍,因為不擇手段的人密謀為申請人提供更多的公司於與讚助,幾乎沒有 受到懲罰,使得註冊數量從2021 會計年度的274,237 人猛增至2022的308,613人,2023的483,927人,而去年2024會計年度更多至780,884人。 如果不再介入干涉,今年的註冊量可能會突破 100 萬人。

該規則概述了今年註冊的時間和程序:

時間–

  • 從 2024 年 2 月 28 日東部時間中午開始,註冊者將能夠建立新帳戶。
  • 律師代表人可以隨時將客戶新增至他們的帳戶中,但代表人和註冊人都必須等到2024 年3 月6 日才可輸入受益人資訊並提交註冊並繳納10 美元費用。
  • 初始註冊期間將於2024 年3 月6 日東部時間中午開始,持續到2024 年3 月22 日東部時間中午止。
  • 美國移民局打算在 2024 年 3 月 31 日之前通知帳戶持有人並將抽中通知上傳到他們的帳戶。

程序 –

  • 今年仍保留10 美元的費用(預計明年註冊費將上漲至215 美元)。
  • 過程將以受益人為中心,而不是以公司為中心。
  • 線上提交不受配額限制(non-cap)的表格 I-129(非移民員工申請)和相關的 I-907(加急處理服務請求)將於 2024年 2 月 28 日開始。
  • 線上提交H-1B 受配額限制(cap)的案件和相關的 I-907將於 2024 年 4 月 1 日開始。
  • 美國移民局將把H-1B 和I-907 申請的紙張提交地點從服務中心轉移到美國移民局的信箱地址,新的提交地點將於3 月份公佈。

為了進一步打擊註冊過程中的詐欺行為,參與的申請人在註冊時必須持有有效的護照或旅行證件。 如果沒有這樣的證件,他們就無法參與。 雖然護照或旅行證件的更新可以稍後進行,但最終規則規定,「這種情況可能包括…在註冊和提交申請表格的期間,由於更新或更換被盜護照而導致護照號碼或有效期發生變化。 」 該規則的其他部分有諸如「需要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資訊」之類的措辭……「雖然國安局識意到有些人可能沒有有效的護照或旅行證件,但國安局強烈要求 每位受益人需要提供護照或旅行證件資訊…”

2024年1月30日美國移民局的電子郵件公告中也強調了這一點,它具體指出,“美國移民局將要求登記者提供有效的護照信息作為有效的旅行證件信息。”

關於定置限制相關公司多次註冊的問題,國安局表示,將在隨後的最終規則中解決並可能最終確定這一條款,但指出同一類型的公司為同一個人提交多份註冊的行為應該不會增加中選機會,鑑於在最終的提案中美國公民及移民局考慮到讓獨一無二的受益人僅一次抽籤的機會。

國安局表示它有能力拒絕或撤銷中籤後提交的H-1B 申請或批准的申請 – 那些申請提供了不真實、不正確、不準確或欺詐性的事實陳述,或歪曲重要事實,包括在註冊時提供虛假證明 – 以此作為完善登記制度的完整性。 國安局表示,註冊信息的有效性關鍵在于註冊人提交申請文件的能力,並指出“ 有資格為受益人提交可以計入 H-1B 常規受配額限制的特定會計年度的H -1B 碩士或更高學位的申請案,註冊公司必須根據8 CFR 103.2 (a) (1)、[8 CFR 214.2 (h)(8) (iii)] 和其表格的說明,正確提交。”

國安局也正在修改管理註冊的規定,為美國移民局提供明確的權力,来拒絕或撤銷没有正確提交或無效註冊的批准申請案。

國安局對此既定政策表示認可,表示受配額限制的申請案件不再必須包含10 月1 日的開始工作日期。此前,美國移民局因要求申請人在所有受配額限制的H-1B申請表中填寫10 月1 日 – 無論是否那個日期因多次抽籤已經過去了- 而受到嚴厲批評。 它甚至拒絕了將開始日期填寫較晚的申請案。 現在,監管的語言明確規定,申請者可以填入 10 月 1 日或之後為開始工作的日期,只要請求的申請案開始日期不超過申請案提交日期後的六個月。

今年承諾將與往年的登記有很大的不同。美國移民局已經預計,註冊申請數量將比去年少得多,如果美國移民局可抽選的配額數量與前三年相同,那麼成功抽中的機會將會增高。因此,對 H-1B 申請感興趣的公司和申請人應該從本月開始準備好迎接這項新的程序。

應該指出的是,除非2024 年1 月31 日新的費用上漲最終規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費用表和某些其他移民福利申請要求的變更」被法律訴訟推遲或停止,否則大多數被抽中註冊者的公司必須支付更高的費用才能提交 H-1B 申請。 對於大多數非營利組織來說,申請費將保持不變。 對於小型營利雇主(在美國有 25 名或以下全職員工),增幅會較小,而大型營利性雇主(在美國有 26 名或以上全職員工)增幅將更多。 除了常規附加費用(500 美元的欺詐費和750 美元或1500 美元的職業培訓費)外,營利性雇主類都必須支付600 美元的庇護計劃費,而大營利性雇主則需支付780 美元的增強型I-129 申請費,而不是常規的 460 美元費用。 費用上漲預計於 2024 年 4 月 1 日生效。

世界周刊2024年1月28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申請工作許可證 遇到兩個情況 2. 人在加拿大 可續簽H-B 3. 組合卡到期 可提新申請 4. 加急申請被退 留意發送的地址 5. 郵寄地和居住地可不同

刊登於2024年1月28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申請工作許可證 遇到兩個情況

讀者問:
我的優先日期PD是2022年7月底,現在EB1表B已經可以交I-485申請EAD了。 現在遇到兩個情況,想分別請教。

  • 太太在2004至2006年以J-2簽證來過美國了,用的老護照現在已遺失。 她之後回國直到2020年再次來美讀書,用的新護照。 現在交I-485,要求以前的護照也要交影印本,而且舊護照上有出入美國的影印本,可以證明J-2符合2年母國服務的要求。 但是,現在老護照遺失了。 請問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
  • 太太目前還是在學學生F-1簽證,估計明年底畢業,最近在面試明年暑假的實習生工作。 如果現在跟我交I-485,萬一明年暑假要實習,是不是就只能啟動I-485的組合卡了? 她也沒辦法再申請實習生的工作許可證(OPT EAD卡)了。 如果我現在單獨交I-485之後,等排期快到的時候給她交表,這樣她說不定還可以先申請OPT EAD之後再拿combo,還是直接一起現在交I-485,她在實習時 也用I-485 EAD?

李律師答:
對於你的第一個問題,你的妻子可以出示她持J-2簽證來美國時所持有的家屬DS-2019表格的副本; 她寫聲明書解釋她從 2006 年到 2020 年所做的事情; 並用她擁有的任何在中國或任何其他國家居住的證據來支持這一點,包括她可能在美國境外申請和收到的任何後續護照。

關於你的第二個問題,我認為目前為你們倆提交 I-485 申請沒有任何不利之處。 你們都可以申請工作許可證。 我們已經注意到美國移民局在根據 I-485 申請批准工作許可證方面行動更快,對於不複雜的案件,大多數在六個月之内就批准了。 此外,美國移民局現依調整給予EAD有效期是五年。

2. 人在加拿大 可續簽H-B

讀者問:
我申請了I-140職業移民,等待獲得批准。 不過,我手上還有H-1B簽證,能撐一會兒,就算到期了也是打算再去加拿大簽回來,因為等I-131不能出境,影響了我的假期。 請問遞交I-485,而沒有I-131會有缺點嗎? 比如會更慢之類的? 能不能只遞交I-485,不遞交I-131?

李律師答:
在 I-485 身份調整申請待決期間提出 I-131 回美紙的申請純粹是一種好處,而不是一種傷害。 不申請回美紙不會減慢 I-485 的處理速度。 憑藉未過期的 H-1B 簽證,您可以在調整申請處理期間進出美國。 到期後,您應該能夠續簽,因為 H-1B 是雙重意向簽證,允許個人在永久居留申請等待期間以 H-1B 身份留在美國。 通常情況下,在加拿大續簽 H-1B 簽證應該不成問題,儘管美國駐許多國家的領事館對於向第三國國民簽發簽證持謹慎態度。

3. 組合卡到期 可提新申請

讀者問:
2021年,我的EB-1A 獲批時,還有一個NIW正在審理中。 2021年12月,以EB-1A 獲批遞I-485,同時也撤回了正在審理的NIW。 不幸,I-485還是被轉到NSC。 2022年2月,打完指紋後再無動靜。 期間也收到了NIW 撤回的通知。 去年6月收到了combo卡。 今年找了議員和白宮催,得到的都是移民局的模版回覆。 這一晃combo和體檢都要過期了。 我該怎麼辦?

李律師答:
不幸的是,美國移民局是一個資金短缺的機構,無法及時裁決所有的申請案件。 這可以從它向公眾發布的長期積壓處理日期中看出。 對於即將到期的工作許可證和回美紙的組合卡,您可以提出新的申請。 目前,如果 I-485 申請仍在等待中,則無需支付額外的 移民局申請費。 至於體檢,目前有效期為兩年,因此您可以選擇此時再進行一次體檢,或是等移民局準備好裁決並要求重新體檢時再做。

4. 加急申請被退 留意發送的地址

讀者問:
申請了EB-1A特殊人才,上週用UPS寄到德州移民服務中心的加急處理地址TSC Premium Processing,今天整個申請被退回來了。 移民局的拒信說:我提交的I-129 petition 費用不準。 這是什麼情況? 我申請的是EB-1A,交的是I-140,根本不是I-129。 無論在我提交的I-907、I-140或cover letter裡,都很明確地說了我申請的是EB-1A。 我唯一能想到的是,我是不是應該在I-907和I-140裡填我申的是E11,可能看的人不知道EB-1A就是E11?

另外一個我覺得可能的原因是,他們覺得我寄錯轄區了。 我現在人不在美國,寄的申請郵寄地址填的我之前在新澤西(TSC轄區)住的地址,讓房東代收。 居住地址填的中國地址。 也許他們覺得我不能靠一個TSC轄區的c/o mailing address寄到TSC。 但即使這樣,中國地址應該也能寄TSC啊?

李律師答:
如果您提交的費用為 700 美元和 2500 美元,那麼這些費用就是正確的費用,移民局不應拒絕外籍員工的 I-140 申請和 I-907 加急處理申請。 看來您的選擇是向他們發送同一個包裹並附上解釋,或者重做表格並再次發送文件。 關於如果您在中國,向何處發送申請,填寫新澤西州地址的人的當前地址是:

美國移民局伊利諾州埃爾金(Elgin) 地址:

美國郵政服務 (USPS):

USCIS
Attn: Premium I-140
P.O. Box 4008
Carol Stream, IL 60197-4008

FedEx、UPS 和 DHL 遞送:

USCIS
Attn: Premium I-140 (Box 4008)
2500 Westfield Drive
Elgin, IL 60124-7836

5. 郵寄地和居住地可不同

讀者問:
我準備申請職業移民I-140,表格上Part4的郵寄地址(5b-5g)是用中文填的中國郵寄地址。 國外地址(3a-3f)是用英文填入的中國住址。 這兩個可以填不一樣的嗎?

李律師答:
郵寄地址和居住地址有時會不同的。 這就是美國移民局給予這兩個空間的原因。 出於安全原因,或者因為他們只是希望將郵件發送到不同的地址,許多人都有不同的郵寄地址。

李亞倫文章: 美國移民局的 H-1B 提案 – 新註冊系統和其他需要解決的濫用行為

刊登於2023年12月2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上(剪報)

I) H-1B 註冊系統的新方法 – 是否有效?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正在提議採用以受益人為中心的註冊系統,來取代招致大禍的贊助擔保公司註冊所產生聞所未聞被濫用的系統。 在提案中,一位當事人被多個公司註冊多少次不重要,因為結果他/她只能被抽中一次,美國移民局看似諷刺的邏輯是,該擬議的註冊系統將只允許被選中的受益人 從其擔保公司中挑選最好的僱用條件。 為了回答像我們的擔憂,即美國移民局應該回到其舊系統,因舊系統在預先註冊日止僅有190,000 至200,000 份的申請案,而非最近的註冊量達到780,844 份之多(請參閱 2023 年5 月1 日刊登於《移民日報》的“H-1B 的抽籤過程是一場鬧劇——是時候“回到過去(Back to the Future)”了”,以及2023 年9 月14 日刊登於 《移民日報》的“再次呼籲在2024 年1 月前H-1B 抽籤回到舊制”,), 但移民局表示,“當國安局考慮到註冊系統為美國移民局和利益相關者帶來的巨大 成本節約,以及若移民局將所有配額案件恢復到紙質遞交系統所需的大量資源時,使用註冊系統仍然比無意義的申請所造成的成本和其潛在麻煩更重要。”

我們想像成本和收益的權衡取決於誰的觀點——是削減成本的移民局還是那些被騙但夢想合法留在美國的人。 沒有可行的解決方案,情況就會變得讓人無法容忍。 在最近的 2024 會計年度的登記中, 780,844 份登記中超過一半的受益人提交了多次申請,—即350,103 人提交了一份申請,但408,891 人提交了一份以上的申請。 美國移民局去年的統計數據甚至顯示,有一名受益人登記了 83 次。

幸運的是,以受益人為中心的登記系統的解決方案似乎是一個可行的解決方案,因為它消除了多次登記將增加被選中幾率的主要的動機。 然而,這個變更必須立即完成,並且一定要及時在下一個 H-1B 註冊期完成。 這似乎是對系統的簡單修復,但擬議的規則似乎對系統的更改能否按時完成表示懷疑。 雖然美國國家安全局可能會在最終確定該規則的其他擬議修訂之前尋求最終確定與登記系統相關的條款,但它補充說,美國國家安全局和美國移民局無法確定未來幾年的機構資源,甚至無法預測最終規則 何時出台。 因此,國安局也有可能需要延後註冊系統變更的生效日期。 此外,延遲日期可能僅適用於擬議以受益人為中心抽籤流程的變更,它並在解釋原因時表示,如果確定移民局沒有足夠的時間來確保抽籤流程的正常運作,則可能會延遲生效日期,包括 完成所有必要的使用者測試– 且國家安全局可能出於其他原因需要推遲生效日期,例如避免最終規則生效太接近即將到來的配額季節的註冊開始日期或如果最終規則在初始註冊期中或隨後的登記註冊抽籤 期內生效,特別是當美國移民局需要在稍後才開放後續登記註冊期,避免對登記註冊有不同的待遇。

很明顯的,無論美國移民局如何權衡成本和收益,沒有人會再忍受又一年從一開始就造成的無能且令人髮指的 H-1B 配額登記註冊制度。 即使移民局必須投入比計劃更多的人員和資金來修復該系統,無論是實施以受益人為中心的系統還是回到舊制提交申請書的系統,它必須確保在下一個註冊期-2024 年春季-及時 做出明確的更改。

II) 除了擬議規則中的註冊系統之外,美國移民局還描述了 H-1B的一系列濫用行為,讓人大開眼界。

美國移民局對其他濫用行為的譴責以及擬議規則中提供的修復措施不僅令人大開眼界,而且似乎主要源於目前登記註冊系統的不適當。

美國移民務局不僅揭露了公司和當事人如何玩弄抽籤系統,還揭示他們隨後如何努力使這一切都有利可圖,因為許多公司沒有空缺的職位,或者這些職位在不久的將來就沒有了。

對於那些在海外的人,公司將他們推遲後美,直到他們獲得簽證幾個月後。 如果他們根本沒有工作職位,他們可以由其他公司申請修正H-1B,以便抓住機會。 更常見的情況是,申請公司提出修正案,將被抽中的人放在第三方的工作地點工作,而不是送他們去原本應該去工作的地方。

對於那些人在美國但公司沒有工作崗位的情況,當事人會向其他公司或將他們分配到另一個工作地點的同一家公司提出修正的申請。 由於這一趨勢,美國移民局正熱衷的擬議有關及時提交修正案的法規,包括要求他們提交維持身份的前期證據。

儘管擬議法規中沒有提及,海外人士如果從領事館獲得了H-1B 簽證,就有資格提交修改;美國境內的人士也可以在10 月1 日之後進行H-1B 修正,如果贊助公司未撤回其 簽證。

美國移民局希望透過強調在美國的人必須提供前期維持身分的證據來打擊在美國使用修正案行為的人。 美國移民局顯然對這個問題非常生氣,但目前並沒有說移民局將立即拒絕或拒絕這些沒有前期身分證據的人的修正案。

移民局也強調,在2015 年的Matter of Simeio Solutions, LLC, 26 I&N Dec. 542 (AAO 2015) 案做出決定後,公司需要根據我們所知的法律來進行修訂,並重申了需要修訂的所有 情況, 但也提示要注意,如果工作地點屬於同一MSA(大都會統計區)或PMSA(主要大都會統計區),則不需要修正,但即使是在同一CMSA(統一大都會統計區)也必須 進行修正。 顯然,這些公司中的許多公司都懶得進行修改,將人員分配到 LCA 涵蓋的就業領域之外的不同工作地點。

移民局非常警惕登記註冊過程中的身份欺詐,即人們可以因為有不同的護照而多次註冊,或者在一次註冊中聲稱自己是無國籍的,而在第二次註冊中提供護照。 美國移民局建議,根據該提案沒有護照的人不能登記註冊。

關於確保公司確實有工作機會而不是投機工作的文件憑證,國安局只說這個沉重的責任並不意味著要在所要求的有效期內證明日常工作任務是非投機性的; 也不識別和記錄受益人 的特定日常任務; 它無意根據合約、工作訂單、行程或類似文件上的結束日期來限制有效期。

美國移民局正在就如何阻止申請人獲得投機性 H-1B 就業批准以及停止使用延遲 H-1B 配額受益人在美國就業,直至真正的工作機會具體成型的做法徵求意見。 移民局指出,雖然該規定要求申請人如果因受益人未申請入境而導致未使用配額,則須通知美國移民局,以便美國移民局可以撤銷對該申請的批准,但該規定並未規定入境截止 日期或通告移民局的截止日期。 在考慮入境截止日期或通告截止日期時,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承認,該方法不會阻止申請人透過提交修正申請並進一步延遲入境,或讓受益人在截止日期前一天進入美國來規避該規定 , 然後不久即離開。 美國移民局也還在考慮建立一個可反駁的推定,即申請人只有投機的職位,如果發生某些情況,可能包括延遲入境或在受益人以 H-1B 身份進入美國之前提交修正申請。 顯然,移民局對人們規避規則的各種方式感到慌亂 。

這些濫用行為的根源是目前的註冊系統允許受益人有多次機會參與 H-1B 簽證抽籤,導致 780,844 名受益人中的一半以上(408,891 人)在過去的篩選過程中進行了多次註冊。 美國移民局的 2023 財年篩選的統計數據顯示,一名受益人登記了 83 次。 故有了有效的屏障,上述大多數濫用行為都會減少到一定程度,以至於上述措施雖然需要,但可能不會那麼緊迫。

移民新聞 – 許多類別的工作許可證(EAD)有效期已延長至五年; 美國移民局裁決主申請人的I-129申請案的同時會裁決受扶養人的非移民申請案; 烏克蘭和委內瑞拉臨時保護身份(TPS)的時間表。 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沒拿到美證 滯海外勿逾1年

世界周刊2023年12月3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1. 許多類別的工作許可證(EAD)有效期延長至五年 –但有問題。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於 2023 年 9 月 27 日宣布,將某些類別的 工作許可證的期限-新申請或更新延長至五年。 它包括申請庇護或暫緩遞解、根據第 245 條進行調整身份以及暫停或取消遞解出境的案件。 還有那些被接納為難民、假釋為難民、並獲得庇護或暫緩遞解的人。 它澄清說,某些阿富汗和烏克蘭假釋入境者的工作許可權是伴隨著假釋而來的。

問題是:眾所周知,工作許可證只是一個輔助的申請,它取決於所請求的主要福利的命運。 當主要移民申請被拒絕時,沒有使用電子驗證的善意雇主將如何知道求職者不再被授權工作,因為求職者可能仍然出示表面上看似仍然有效的工作許可證,因為它在I-9的“A”清單上同時可作為確定身分和工作授權的文件之一? 雖然我們認識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有比不斷延長工作許可證更有意義的工作,但也許稍為短一點的時間(三年而不是五年)會更合適。

  1. 美國移民局裁決主申請人的I-129申請案的同時將裁決受扶養人的非移民申請案。

如果您錯過了這個通知,它就張貼在美國移民局(USCIS) I-129 表的頁面上,它說與 I-129主申請人的申請放在同一包裹中遞交申請的 H-4 和 L-2 的家屬案件,將在批准 I-129申請案後立即裁定家屬的 I-539 申請。 它包括 H-4 和 L-2 工作許可的申請。 這項消息受到所有人的歡迎,因為美國移民局過去都是單獨審理家屬的申請案,故可能需要數週或數月的時間才能做出決定,即使知道家屬申請很可能會獲得批准,也讓家人感到懸而未決。 如果受扶養的配偶正在等待工作許可證的批准﹐來從事或繼續工作,可能會出現困難。 新政策可能會鼓勵在這種情況下對整個案件使用加急處理。 我們提醒家屬,I-539 不需要交生物識別及指紋費,若錯誤地遞交了 I-539 和生物識別及指紋費將導致申請被拒絕,而重新遞交則不屬上述政策的一部分,除非主申請人 I-129同時被拒絕,然後同時一起重新遞交。

  1. 烏克蘭和委內瑞拉臨時保護身份(TPS)的時間表

隨著烏克蘭人和委內瑞拉人 TPS 計劃的延期和重新指定,我們在此為這兩國的國民提供一個簡短的福利時間表,以便讓他們更清楚地了解申請的截止日期、在美國獲得資格的入境日期和在美停留的時間限制:

烏克蘭人:

  • 首次註冊登記的時間為2022年4月19日至2023年10月20日。
  • 延期申請的時間為2023年10月20日至2025年4月19日。
  • 重新註冊申請延期的時間為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10月20日。
  • 對那些自2023 年8 月16 日起持續居住在美國﹐且於2023 年10 月20 日當日或之後實際居住在美國的人重新指定日期。
  • 重新指定的時間也為2023年10月20日至2025年4月19日。
  • 重新指定的登記期限為2023年8月21日至2025年4月19日。
  • 除了根據初始計畫有資格延期的26,000 名烏克蘭人之外,預計還有166,700 名符合重新指定資格的烏克蘭人。

委內瑞拉人:

  • 首次登記及延期申請的截止日期為2022年9月9日及2024年3月10日。
  • 國安局於2023 年 9 月 20 日宣布新的 TPS 延期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止。
  • 重新註冊延期申請的時間為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3月10日。
  • 對那些自 2023 年 7 月 31 日起持續居住在美國以及自 2023 年 10 月 3 日起持續實際居住在美國的人士重新指定日期。
  • 重新指定的時間為2023年10月8日至2025年4月2日。
  • 首次登記的註冊日期為2023年10月3日至2025年4月2日。
  • 除了根據初始計劃有資格延期的 243,000 人之外,預計還有 472,000 委內瑞拉人人符合重新指定的資格。

烏克蘭人的更完整資料可在聯邦公報 88卷,第 160 期/2023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一中找到,委內瑞拉人可在聯邦公報 88卷,第 190 期/2023 年 10 月 3 日星期二中找到。

沒拿到美證 滯海外勿逾1年

讀者問:
我是去年12月底交了回美證,今年1月23收到了免打指紋的通知,意思是之前打過的的指紋可以復用,不用去打指紋。目前考慮回國待一年,已經回國了,同時申請reentry permit。但是,案子一直卡在了這裡。 美國移民局網站上說,目前reentry permit需要17月。想問,真的需要這麼久嗎? 如果還一直下不來,我必須要返回美國嗎?

李亞倫律師答:
儘管美國移民局官方公佈80% 的回美證的處理時間目前為 17.5 個月,但這並不意味著您的申請將等待那麼長時間。 從我們最近的案例來看,我們的回美證批准時間長則 19 個月,短則 9 個月。 永久居民卡(綠卡)僅允許持有人在美國境外停留最多 364 天。 如果您尚未收到回美證,我們強烈建議您在綠卡允許的時間內返回美國。 如果您在一年限制之外停留,您基本上需要依靠獲得批准並運送到海外的回美證才能在一年後返回美國。 是否批准或您在美國的地址接收該文件或將其運送到海外時出現問題,都可能會危及您的永久居民身分。

李亞倫律師是2023年紐約大都會的超級律師

刊登於2023年10月24日星島日報僑社版 (剪報)

刊登於2023年10月28日世界日報紐約工商版 (剪報)

紐約大都會超級律師的2023年度名單已公布,李亞倫律師再次被選為2023年紐約市超級律師。他是紐約大都會選出的82位移民法律師中的3位華裔律師之一。

這是李亞倫律師第十二次當選,之前曾在2011年,2013年到2022年獲得此榮譽。他與他的兒子李翼民律師一起執業於李亞倫&李翼民律師事務所﹐專攻美國移民和國籍法。

請點擊此處“2023年移民法超級律師名單”。

世界周刊2023年10月15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已申請I-601豁免 入境應沒問題 2. NIW處理時間 大多12個月左右

刊登於2023年10月1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已申請I-601豁免 入境應沒問題

讀者問:
我是中共黨員,和妻子申請了EB-1。I-140和I-485都已一起提交了,601主申已經拿到卡了。用combo卡工作已一段時間,現在準備回中國。但聽說combo卡入境會進小黑屋,黨員身份就更敏感了。不知道在小黑屋會不會被刁難?

李律師答:
你說得對,調整身份的申請人離開美國後﹐以回美紙回國的大多數人都要接受二次檢查。 我不確定你以小黑屋來描述它是否準確。 在入境檢查時,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 的檢查員通常會查看回美紙所依據的申請是否仍在等待處理中。 該官員還可能會查看您在系統中的信息,以確保您沒有其他不可入境的原因,主要是刑事方面的原因。 如果您已經提交了 I-601 申請,要求豁免共產黨員的身份,那麼黨員身份不應成為 CBP 的問題,除非系統中的某些內容表明你對美國的國家安全構成威脅。 假設一切正常,檢查員應該在您的護照上蓋章並允許您入境。

2. NIW處理時間 大多12個月左右

讀者問:
雖然我知道遞交NIW 申請才63天不算太長,但是我每天都會上網查看案件狀態。我大致算了一下,SRC239007這個號段還得300天才能全部審核完。這個估計正確嗎?

李律師答:
您可以查看美國移民局對各類別中大多數案件的處理時間,大致就會了解 NIW(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需要多長的時間。 您的案件編號以 SRC(南部區域中心)開頭,這意味著它很可能是由美國移民局的德克薩斯服務中心。 目前,德克薩斯服務中心預計大多數 NIW 案件的等待時間為 12 個月。 另外一個處理 NIW 的服務中心是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它的等待時間大約為 11.5 個月。 請注意,NIW 申請現在可以在支付 2,500 美元的費用後進行加急處理,美國移民局將在收到 I-907 加急處理申請後的 45 天內審理此案件。

李亞倫文章: 再次呼籲H-1B抽籤回到舊制

刊登於2023年10月8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上(剪報)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必須得出一個不可避免的結論:即目前的 H-1B 抽籤系統無法運作,並存在致命的欺詐缺陷。 它必須回到要求在 4 月 1 日之前提交完整申請書的舊制度。

隨著抽籤率的直線下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 揭露了欺騙行為的嚴重性之後,筆者在2023 年5 月1 日的文章“H-1B 的抽籤過程是一場鬧劇 – 是時候“回到過去(Back to the Future)”了﹗”中呼籲該為那些遵守規則的人採取行動了。 從 2018會計年度至 2020 會計年度,即 2021 會計年度實施登記制度之前,那三年內收到的申請書數量一直徘徊在 190,000 至 200,000 份之間,可用配額數量約為 85,000 份。 從那時起,申請者不再需要提交完整的申請書來進行抽籤,目前唯一的要求是每位候選人支付 10 美元,由贊助擔保公司填寫一份在線小表格。所以毫不奇怪的,2023 會計年度的註冊數量激增至驚人的 780,884,作弊已成為此註冊遊戲的名稱。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隨後宣布並於7 月底進行了第二次抽籤的程序,無疑是為了安撫那些因他人作弊而被拒之門外的人的憤怒,值得稱讚的是,最終抽出了188,400 名候選人,來填補了大約85,000 個職位空缺。 但這是一種不可持續的情況,服務局沒有資源來調查大多數的欺詐案件。 隨著第二輪抽籤的結束,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於2023 年8 月1 日發布了更新公告,對試圖欺騙系統的人發出了強烈警告,而它披露的統計數據簡直令人震驚——總註冊數為780,884 人,其中符合資格的註冊人數為758,994 人;其中 沒有其他登記受益人的合格登記 350,103人; 具有多個合格登記受益人的合格登記有 408,891人。 除了試圖嚇跑潛在的欺詐者之外,是否有人真的相信美國移民局有能力調查每個抽中但多重註冊的人,看看是否有真正的非附屬組織的真正的職位空缺? 從美國移民局提供的數據來看,只有 21,890 註冊的人被認定為不符合資格,而其中許多並非因欺詐而被視為不符合資格,而是由於重複和其他技術的原因。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是一個資金短缺的組織,顯然沒有資源來調查 188,400 名被抽中者中的是否有重複申請,也沒有足夠的資源來調查 408,891 名未抽中者是否註冊多次。 恢復舊系統將確保每份提交的申請書都是真實的,因為提交完整的申請書需要成本和精力。 如果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決定回到過去,那麼它必須要今年年初就決定,因為傳統上提交申請書的時間是四月的前五個工作日,而公司需要時間來收集並整理文件。

李亞倫文章: 斯科特斯(SCOTUS)案能否幫助保護可能因走私外籍人士而被視為不可入境的人?

刊登於2023年10月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上(剪報)

由艾米·科尼·巴雷特 (Amy Coney Barrett) 對美國訴漢森案 (United States v. Hansen) -第 22-179 號 (US 2023) 案,代表多數派撰寫最高法院2023 年 6 月 23 日以 7 比 2 的投票結果,判決書稱他(漢森)通過欺詐性的成人收養計劃,鼓勵非公民前來、入境美國並非法居住在美國的外籍人士不受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權的保護。 第九巡迴法院先前做出了對漢森有利的裁決,稱該法規將其-甚至常見的言論,例如告訴非法移民“我鼓勵你居住在美國”或向他們提供有關可使用社會服務的建議-定為刑事犯罪。 但巴雷特法官在一項狹義的裁決中表示,該條款“僅禁止故意煽動或協助某些非法行為”,不包括受保護的言論。 她在回顧成文法歷史時指出,過去和現在一樣,“鼓勵”有一個專門的含義,即引導共犯責任,而當國會後來修改該條款時,增加了“誘導”,它也帶有教唆和使人方便的含義。 此問題是,這項裁決可能會對移民申請人產生什麼影響,例如過去非法進入美國的父母,現在被指控犯有走私外籍人士的罪—因為他們鼓勵自己的孩子非法來到這個國家,從而禁止入境美國成為移民。 此禁止入境的法規 8 USC§1182 (a)(6)(E)(i)、INA§212(a)(6)(E)(i) 將外籍走私人犯者定義為“任何故意鼓勵、誘導、協助、教唆或協助任何其他外籍人士違反法律入境或試圖入境美國的人。” 它與漢森處罰法規 8 USC§1324(a)(1)(A)(iv)、INA§274(a)(1)(A)(iv) 密切相關,對任何人“鼓勵或誘使外國人來到、進入或居住在美國,明知或罔顧這種來到、進入或居住已經或將會觸犯法律的事實”給予刑事處罰。我們最近已看到一些案例,父母被拒絕移民簽證,並被要求申請豁免,因為領事官員懷疑他們鼓勵或幫助他們的孩子非法來到美國。 這種情況甚至發生在一位寡婦身上,她解釋說援助僅來自她已故的丈夫,並且父母雙方都強烈否認曾經援助過子女。 這裡是否存在漢森的論點-即美國移民局和領事官員不得利用外籍人士鼓勵或誘導的走私條款,除非他們有共謀責任或教唆和使人方便的充分懷疑證據? 換句話說,他們所做的不止是口頭上鼓勵當事人非法進入美國。 漢森案因其與第一修正案權利的交叉而引起最高法院的關注,但該案涉及美國公民而不是外籍人士。 法院早些時候在 Kleindienst v. Mandel, 408 US 753 (1972) 案中裁定,非公民無權獲得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然而,巴雷特法官做出的明確裁決不是基於第一修正案,而是基於法定解釋,該解釋應該同樣適用於海外外籍人士和本國公民。

世界周刊2023年7月30日刊登: 李律師手記 – 移民政策 最新變革: 1. 所有 I-601A 案件都去哪裡了? 2. 請留意遠程學習。移民信箱 – 1. 有了綠卡 可不用回美紙 2. 組合卡未同時獲批 常見

刊登於2023年7月3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李律師手記-移民政策 最新變革:
1. 所有 I-601A案件都去哪裡了?

最近我們有一些 I-601A 臨時豁免非法居留的案件被轉移到他處,想知道他們是否會前往轉移通知中提供的地點,即波托馬克服務中心,或者最終是否會被送去新的虛擬遠程 HART (人道主義、調整身份、臨時綠卡轉正和旅行證件)服務中心,此中心已開放,以便加快未決訴訟的處理速度。 我們特別感興趣的是,遠程中心將專注於 I-601A 以及 “善意判定”的U 簽證申請人案件 (I-918)、VAWA 申請 (I-360) 和庇護家屬團聚申請 (I-730) 的案件)。 美國移民委員會高級研究員達拉 林德 (Dara Lind) 在2023 年 4 月 19 日《移民日報》發表的一篇文章“新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中心對於一些被積壓最糟糕的受害者來說是個好消息”中表示,該委員會在 最近的一項集體訴訟稱,從 2017 年到 2022 年,I-601A 的處理時間增加了六倍,而在處理豁免的兩個服務中心中,一個中心需要三年時間,另一個中心需要 3.5 年才能決定它們 80% 的申請 豁免。 該訴訟的律師估計,等待豁免超過 12 個月的至少有 7 萬人。 贊成最終目的地是 HART,否則從內布拉斯加州服務中心轉移到波托馬克服務中心沒有什麼意義,因為這兩個中心目前公佈的 80% 案件的處理時間均為 44 個月。

2. 請留意遠程學習。

在冠狀病毒大流行期間,美國移民局按照新冠病毒靈活性來運作,允許遠程學習超出 8 CFR 214.2(f)(6)(i)(G) 的規定 – 它規定:

(G) 對於以學分或課堂時間註冊課程的 F-1 學生,每節、每期、每學期、三個月或季度不得超過相當於一門課或三個學分計入完整課程的學習要求,如果 該課程通過在線或遠程教育方式進行,不需要學生親自出席課程、考試或完成課程所必需的其他目的。 在線或遠程教育課程主要通過使用電視、音頻或計算機傳輸,包括開放廣播、閉路、電纜、微波或衛星、音頻會議或計算機會議,提供的課程。 如果 F-1 學生的學習課程屬於語言學習課程,則任何在線或遠程教育課程都不能被視為計入學生完整課程學習要求。

移民信箱
1. 有了綠卡 可不用回美紙

讀者問:

Eb-1A和I-485案件顯示的是已在制造新卡,而I-131和I-765卻分別顯示已收到申請案及指紋已打過。在這種情況下,我需要做任何事情嗎? I-131和I-765申請會自動取消嗎?

李律師答:
您似乎收到了美國移民局發給的一封或多封電子郵件,通知您的綠卡正在製作中,雖然它是非官方的通知,但通常是可以信賴的。 看來您也查看了美國移民局的在線狀態系統有關I-131回美證和I-765工作許可證的輔助申請,並得知移民局已收到這兩份的申請﹐且已打好指紋。 請注意﹐在線狀態系統僅記載人們輸入的數據,儘管信息可能不是最新的,但似乎無任何行動。 此時您無需做任何事。 美國移民局因為正在批准您永久居留權(綠卡)﹐應在此時關閉或拒絕你的這兩項輔助的申請。 我們看到,有時當移民局的人員同時處理綠卡申請和輔助申請時,輔助申請會在其他官員處理的同時獲得批准。 請注意,如果您在收到永久居留綠卡後獲得回美證和就業授權工作許可證的批准,您則無法使用它們,因為您現在處於綠卡身份。

2. 組合卡未同時獲批 常見

讀者問:

我申請了EB-1B,主副申請人一起在1月底按指紋。主申請人的combo組合卡2月底批的,副申請人的到現在沒有動靜。情況正常嗎?有破解辦法嗎?

李律師答,
不幸的是,沒有為所有申請組合卡的家庭成員一起裁定組合卡是一種常見的情況。 解決方案是等到 80% 的 工作許可證 和回美紙的裁決已達到公佈的處理時間,通過 美國移民局 聯繫中心(1-800-375-5283 或其他方式之一)追踪案件 聯繫聯絡中心),或證明受撫養人符合該機構的加快標準。 目前加速審理的指南如下:

  • 給公司或個人造成嚴重的財務損失,前提是需要採取緊急行動不是由於請願人或申請人未能:(1) 及時提交福利申請; (2) 及時回應任何額外證據的要求;
  • 緊急情況和緊迫的人道主義原因;
  • 促進美國的文化或社會利益的非營利組織(由美國國稅局 (IRS) 指定);
  • 美國政府利益(包括被聯邦機構確定為緊急的案件,例如美國國防部 (DOD)、美國勞工部 (DOL)、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 (NLRB)、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EEOC)、 美國司法部 (DOJ)、美國國務院 (DOS)、國土安全部或其他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利益部門; 或者
  • 清除美國移民局 錯誤。

請注意,我們最近有一個案例,受撫養人在主申請人之前收到組合卡,而主申請人對它有更迫切的需求,但不符合加速標準。 幸運的主申請人最終收到了卡,可以及時繼續為公司工作。

世界周刊2023年7月9日移民信箱 – 1. 使用交叉使用性加快拿綠卡 2. O-1簽證無雙重意圖條款 3. PERM審核 需9至10個月 4. 申請EB-1B 工作機會及I-140雇主不可缺

刊登於2023年7月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使用交叉使用性加快拿綠卡

今年矽谷形勢太差,沒有身份非常害怕被裁員,所以想問有沒有什麼快點拿綠卡的辦法。簡單介紹我目前的背景:2019夏天碩士畢業,畢業之前抽了H-1B,入職Amazon第一天就開始申請綠卡,但是直到2021年8月才拿到I-140批准書,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拿到綠卡。
同事給指了兩條路:1、和非大陸出生的男朋友結婚,用Cross-chargeability插隊,避免排期。好處是,不用花額外的錢和時間,壞處是我們都有點完美主義傾向,想認真經歷訂婚和婚禮這些人生美好的時刻,不想為了一個身份草草領證。我沒讀博士,只有三篇paper,引用率不到100次。我申請EB-1有希望麼? 2、如果按現在的排期,大概要什麼時候才能拿到綠卡? 3、如果用Cross-chargeability的辦法,什麼時候能拿到綠卡啊?

李律師答,
交叉收費性是用於將一個配偶出生國的簽證號碼被記入給另一個配偶,如果受撫養配偶來自移民簽證同一類別已有配額的國家。例如,獲得中國 EB-2 或 EB-3 類別批准的申請人面臨移民簽證積壓, EB-2 排到 6/8/19 和 EB-3 排到 4/1/19 (這是2023 年 6 月簽證公告的排期)。如果申請人與日本或台灣等國家的配偶結婚,EB-2 簽證的積壓要少得多,EB-2 案件排到 2/15/22 之前,EB-3 案件排到 6/1/22 。當然,這以真實的婚姻為先決條件,而不是假婚姻,只為另一方能更快移民的陰謀。有了交叉收費和你當前的優先日期,在正常情況下獲得永久居留的時間將取決於移民局服務中心處理 I-485 申請的速度以及它是否對你的申請有疑問。處理大部分職業調整案件的兩個服務中心都公佈了時間,以阻止人們不下時的詢問──內布拉斯加州服務中心公佈的時間為27個月,德州服務中心公佈時間為42.5個月。在這一點上,這些時間表似乎不太現實,應該持保留態度。至於你的其他問題,根據你描述的資格,你申請EB-1的希望似乎不大。我無法估計您在沒有交叉收費的情況下處理您的案件需要多長時間,因為您沒有在您的實際情況中給出您的優先權日期或申請的類別 – 但是,您的優先日期在您的申請類別下必須先排到,您才可以提交調整身份的申請。屆時,您將查看美國移民局當前的處理時間,以估計您的案件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完成處理。

2. O-1簽證無雙重意圖條款

我的EB-1A獲批,在排期等廣州領館面試,可能還要一年多。請教,有什麼辦法可以提前去美國嗎?聽說辦理O-1簽證可以?另外如果提前登陸了,收到廣州領館面試是否還要回國面試?

李律師答,
如果您符合非移民工作簽證的條件,您可以提前前往美國,而無需等待廣州面談。 作為 EB-1A,您的資格很可能足以讓您有資格獲得 O-1 簽證。 我不知道您的 EB-1A 是由公司申請的還是您自己資助的,但請注意,O-1 簽證擔保需要申請公司或機構。 如果您有申請公司或代理人,那麼您可被申請並能夠根據 O-1 簽證進入美國。 另一個需要注意的是,與 H-1B 專業職業和 L-1 公司內部調動簽證不同的是,O-1 簽證沒有雙重意圖條款,根據該條款,個人的移民意圖與裁決無關。 即使 O 處於意圖的灰色地帶,大多數美國領事館也會簽發 O-1 簽證,即使 I-140 申請已經獲得批准,假設沒有不合格的情況。 如果您持 O-1 簽證在美國,您返回廣州面試可能比在美國調整身份更受尊重和正確。

3. PERM審核 需9至10個月

我已經遞交了PERM,但是還沒有批准, I-140也還沒有過。因為家庭的原因,我需要調到另外一個州的辦公室。想問一下,這樣會對還在審理中的PERM有什麼影響嗎?有律師說,current的PERM會繼續走下去,file I-140鎖定優先日期,然後需要在新的地址重新來一遍PERM。我的PERM都快9個月了,為什麼還沒消息?是公司在欺騙我嗎?我該怎麼辦?

李律師答,
PERM 勞工紙申請要測試在某個地區是否有可用的美國員工。 從您的問題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招聘已經進行完畢,申請已提交,而您的問題是未來案子的動向。 當一份工作調到不同於 PERM 申請中註明的工作地點州時,通常需要重新申請。 例外的情況包括工作性質相同,雇主相同,並且新職位在申請工作地點的通勤距離之內。 假設勞工紙申請獲得批准並且新工作地點在通勤距離之內,您公司的律師將在 I-140 申請中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就勞工紙的有效性進行論證。 至於為什麼你的 PERM 申請已經快 9 個月了卻沒有消息,勞工部目前似乎需要大約 9-10 個月的時間才會交由分析師來審查處理勞工認證的申請。

4. 申請EB-1B 工作機會及I-140雇主不可缺

我是西海岸的物理學博士,2020年底畢業後一直在紐約打工。我的文章被引用了900+,有一些新聞報導,審稿2篇。畢業後,我就沒有寫文章了。最近,一直在要求雜誌編輯發表一些評論論文的機會。前兩年,我沒想過綠卡的事,最近才想申請杰出人才EB-1A。律師說我的文章比較舊了,讓我有了新文章後再去申請。可是,因為轉行了,再發文章比較困難。我想問下,這種情況申請國家利益豁免綠卡(NIW)有沒有戲?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員EB-1B呢?

李律師答:
您的文章被引用900 多次, 有新聞報導和兩篇評論論文,令人印象深刻。您的文章相對較舊,辦理 EB-1A 申請律師會擔心是可以理解的。 EB-1A 的標準之一是您在國內或國際上一直享有盛譽。 就 NIW 而言,擁有博士學位當然有幫助,但您還必須能夠讓美國移民局相信您將從事的工作都是實質性的,並且符合國家利益,並有能力推進這項工作; 總的來說,放棄工作機會和勞工證明要求對美國有利。 對於 EB-1B,您需要滿足至少兩個標準,您的文章、新聞報導和評論論文可能能夠滿足——但是,EB-1B 不是自薦申請,您不僅必須能夠 證明您是一位傑出的研究人員,同時也證明申請公司有一個研究部門,您將在其中進行研究。 雖然 EB-1B 案件不需要勞工紙,但工作機會和申請 I-140 雇主是必需的。